发布时间:2023-10-29 14:52:5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反恐相关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随着军队改革与国家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军民融合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内容形式由局限于国内的单一对内开展安保警戒、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维护主权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逐步拓展为国内外并重,向外积极参与国际维和、海外救援及国际反恐行动。随着行动内容的拓展,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任务已成常态。1949年后,我国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200多次,其中7级以上37次,军队卫勤保障力量积极参与并发挥重要作用;自1990年以来,我军派出维和军事人员参与共计24项维和行动,累计3. 6万余人次,维和医疗队是我国军队参与维和行动的重要形式;同时,我军卫勤保障力量积极参与阿尔及利亚、伊朗巴姆、印度洋、巴基斯坦、印尼日惹等国际重大地震紧急医疗救援行动。行动的多样化常态化,要求加快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与更新,为更好地实施卫勤保障提供依据。
2 军民融合特征要求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系统性
融合性法律建设军事行动卫勤保障仅涉及军队主体,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较好。我国现行的军事法律和法律规范共17件,军事行政法规60余件,军事法规200多件,军事规章3 000多件,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母法,《国防法》为龙头,条令条例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国家军事法律体系,为军事行动的有效开展提供法律保障。相较而言,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伴随各类别行动样式的不断涌现而不断产生和修订,因涉及主体包括军队及地方,在法律体系建设上,存在军地法律的制定协调融合要求。宪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中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的部分虽有规定但涵盖面较少,军地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的任务职责范围、行动种类、权利义务、行动规则等还需明确。
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党和国家对于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为加强《国家安全法》等法律的宣传普及,提升全乡公民国家安全意识,根据全国、省、市、县相关文件及要求我乡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
首先,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国家安全教育学习。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国家安全教育学习工作,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在单位内部定期开展国家安全法的学习讨论会,督促工作人员以身作则主动掌握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其次,做好全乡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学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学习环境,让国家安全观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一、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31日。
二、宣传重点
(一)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综治和平安建设的重大部署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中央、省委zd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推进平安xx建设、法治xx建设、过硬队伍建设采取的工作措施、广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协调行动、形成合力。
(二)紧紧围绕贯彻落实《xx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关于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落实、表彰奖励等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厅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促发展、保平安的主体责任。
(三)紧紧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全面依法治省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宣传全省商务系统依法治理取得的成效。
(四)紧紧围绕治安热点、民生热点做好宣传工作。坚持聚焦问题、补齐短板,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共创平安、共享和谐的社会氛围。针对国家安全领域面临的挑战,大力反渗透、反间谍、、反恐怖、反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针对治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防盗抢、防诈骗、防火灾、防事故、防传销、防“民转刑”案件等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针对民生领域的重大隐患,加大防非法集资、防校园欺凌等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
三、安排部署
(一)厅属各单位要在2017年平安xx建设宣传月活动期间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进行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二)厅机关各处(室、局)按照工作职责和所负责领域搞好宣传。具体如下:
1.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宣传工作;
2.流通业发展处负责平安商场建设工作的宣传工作;
3.人事处负责国家安全领域(反渗透、反间谍、、反恐怖、反等)的宣传工作;
4.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厅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商务系统依法治理取得的成效宣传工作。
5.其他处(室、局)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自身宣传工作。
四、活动形式
(一)广泛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集中进行1-2次宣传活动,依托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微信群、窗口LED建立宣传阵地,要确保单位内部和行业一线窗口有平安建设宣传内容。
(二)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把机关办公场所、外贸学校、格林兰大酒店、厅家属院等重点区域列为社会宣传工作主阵地,重点部署,置换张贴新的平安建设宣传标语、字幕、招贴画,营造平安创建氛围。在机关办公楼和家属院内设立固定宣传栏。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把宣传月作为年度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任务分解、工作督查,确保责任到人、要求落地,确保活动横要到边,竖要到底,无空白,没死角。
(二)加大督导推进。厅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有序有效,扎实推进。
关键词:民间 网络借贷 问题 建议
尤其是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银行信贷逐步收紧,市场资金趋于紧张,民间网络借贷平台风生水起,如较为出名的网站:拍拍贷、红岭创投、人人贷、哈哈贷、易贷365、E速贷等。与“淘宝网、当当网”网站不同的是,后者交易的是商品,而前者是交易的借贷行为。
一、我国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运作模式
(一)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自2007年8月中国第一个P2P信用网上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国内网络借贷公司及其网站平台发展十分迅速,目前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已上百家。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2010年全年网络融资已达130亿元,拍拍贷、红岭创投、人人贷、哈哈贷、易贷365、E速贷等15家主要网络借贷平台,每月交易金额合计约3000万元以上。以红岭创投为例,该网站自2009年3月上线以来,第一年的交易金额仅1893万元,但截至2011年2月26日,交易总笔数近1.5万笔、金额1.19亿元,年激增1亿元。
(二)网络借贷的运作类型及特点
目前,各网络借贷平台在操作模式、贷款金额设置、资金转账方式和利率管理等方面形式各一,主要有自主配对、网站全程参与、网站审核担保三种类型(详见表一)。从总体上看,网络借贷呈现出交易金额趋向大额、借贷范围实现跨区域、借贷关系由熟人到陌生人的特点。
二、网络借贷运行的主要问题
(一)注册起点低、操作模式不一,资金安全隐患加大
目前,网络借贷平台大多是以投资咨询、电子信息发展和高科技发展等字样名称注册的公司经营的,根据工商注册管理相关规定,对以从事科技信息咨询等类似的公司,国家并无规定前置条件,注册资金以3万元为起点。以红岭创投为例,最初注册资金为100万元(2011年4月增资至1000万元),该网站已公布黑名单231名,网站垫付的本金高达360万元以上,占注册资金的36%,一旦坏账率增大,公司倒闭,将给众多投资者带来资金损失。同时,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借贷平台的“低门槛”,非法骗取客户钱财,上海、广东等地多次出现骗取“借款人先付利息”的诈骗案件。
(二)利率水平畸高、投资收益难以保障,易引发法律纠纷
据调查,网络借贷的一年期实际利率通常在20%-40%之间,甚至更高;且借贷期限越短,利率越高。从对宜信重庆分公司调查显示看,借款期限1年、金额10万元的贷款,其贷款利率高达34.8%(2011年4月6日调整后的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利率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利率为6.31%,其4倍为25.24%),已突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的“高利贷法律红线”,这些投资者的贷款收益显然不能全部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高额利息负担,一旦借款者出现还款困难,极易产生拖欠行为,投资者收益和本金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网站管理者除了在本网站公布黑名单外,无任何惩戒措施,更加剧了恶意拖欠心理产生。
(三)借贷管理不严,直接影响国家货币政策传导和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资金贷前用途审查不到位,资金有可能流向“两高一剩”、房地产、股市等国家调控及高风险行业,直接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经济结构调整。在许多知名网络借贷平台上,部分借款人以“证券投资专项拆借资金”、“资金周转、投资理财”等名义进行借款。二是贷款后续管理不到位,易引发道德风险,直接影响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网络借贷平台实行的是跨区域经营,借贷地点、关系人难以确定,无法真正了解借款者的信用状况,也无法实现贷款项目跟踪管理。如湖北一家电连锁业主段某总共在E速贷、红岭创投和拍拍贷借款近250万,逾期多日未还,无法联系借款人,几家网站只能向公安局报案。
(四)法律主体的合法性存疑,监管措施缺失,直接影响金融稳定
目前,我国对从事投资咨询、电子信息等业务的公司仅是原则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并未对其从事金融信贷业务作出相关规定,其经营主体的合法性受到广泛质疑,具有非法集资和放贷的嫌疑。此外,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局、工信部等部门均未明确对网络借贷公司的管理,其监管出现“真空”,一旦公司倒闭或内部人员卷款携逃,势必影响金融稳定。同时,网络借贷客观上也为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的洗钱犯罪活动提供了渠道。
三、建议
(一)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合法经营轨道
一是在现有条件下,可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将网络信贷公司及其经营的模式、业务与传统信贷法规或传统网络管理法规相结合,或界定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创新形式,或纳入到网络业务项目中,从而确定网络借贷公司的合法主体身份,纳入到相应的监管范围,以弥补现行成文立法的不足。二是加快对网络借贷业务的调研立法,可借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经验,出台《网络借贷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并从网络借贷业务的经营性质、组织形式、资格条件、经营模式及范围、监督管理及处罚措施等多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将网络借贷业务纳入正常的法制轨道。
(二)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网络借贷业务发展
首先要明确对网络借贷业务的监管主体,切实履行好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监管职责,确保其良性健康发展。其次,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局、工信部等部门实行分工协作,建立起监管合作机制,从网络信贷公司的工商注册、借贷业务的运作、资金存放与汇划以及网站的日常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监管,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其业务规范有序。最后,结合网络信贷的特点,制定出具有可行性的监管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网络信贷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区域、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等内容。
(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有效防范网络信贷风险
一是在其条件成熟时,网络信贷平台要分区域、分步骤地接入征信系统,逐步改变“借款人自行上传信息,投资者感性选择放贷项目”的情况。二是构建稳妥有序的资金清算渠道,可将信贷资金由第三方(如银行)托管和划转,禁止将信贷资金划入私人账户或公司账户;并在《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等法规制度框架下进行日常监测,保证资金交易的安全性、合规性。三是将网络信贷交易量纳入到金融统计及反洗钱统计范畴,并列入社会融资规模中。四是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网络信贷公司及平台,一方面在经过借贷双方同意条件下,通过转让相关手续资料到具备资质的网络信贷公司;一方面设置2年左右的过渡期,不具备资质的网络信贷平台将不再允许发生新的信贷业务,待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完全结清后,予以注销关闭。
参考文献:
[1]王艳,陈小辉,刑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J].当代经济,2009.24
[2]陈轶.网络借贷,借钱还是骗钱[J].今日南国,2009.11
[3]网络借贷平台催生信贷新模式[J].中国总会计师,2010.9
[4]网络借贷悄然兴起[J].中国新通信,2009.20
——以网络洗钱为视角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和网上金融服务的不断发展,网络洗钱犯罪随之而来,并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刑法在面对这种新型犯罪时表现出滞后性,未能及时、科学、有效地打击金融犯罪。以网络洗钱为视角,以金融法制建设的刑法功能理论为依据,研究打击网络洗钱犯罪的刑法规制和突破点,即完善其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制度并建立预防犯罪机制,提高刑法及时性与震慑力来预防与惩治网络洗钱犯罪。
关键词:网络洗钱犯罪;金融法制建设;预防犯罪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2)03-0039-04
一、网络洗钱
洗钱犯罪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使用和网上金融交易的便捷已发展到更高级别的网络洗钱犯罪。网络洗钱是指洗钱者利用网上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络金融服务,并通过电子支付平台进行洗钱的犯罪行为。作为洗钱罪的新型表现方式,网络洗钱是金融犯罪与网络犯罪的复合形式,其主要形式包括:利用网络银行、网络赌博、电子货币及电子商务平台等使之成为资金运作通道的洗钱方式。网络洗钱与传统洗钱犯罪有许多不同,不仅在犯罪主体构成、行为方式上有所差异,而且具有匿名性、网络性、隐蔽性等特点, 洗钱者为了实现资金流动、转移来达到洗钱的目的,往往利用网络支付账号进行虚假交易,给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1]由于网络支付行为的交易隐蔽、资金量分散、交易记录不完善,反洗钱监控和侦查一再陷入困境。一方面,非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使得洗钱者更容易用多个匿名账号买卖物品,且由于注册虚拟账户的方便性,更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再加上网络金融服务运营商如支付机构对用户身份审查管理不完善,使得监管部门不易准确查到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难以锁定和追踪犯罪分子,
从而增加监控追踪交易和资金流动的难度;另一方面,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对网络支付组织的风险监管内容,相关规定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反洗钱监管方面只提出“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要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但怎样遵循规定,履行什么样的反洗钱义务——是否履行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反洗钱义务,还是履行与金融机构一样的义务,这样的具体内容未做明确表述,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2]另外,在认定网络犯罪过程中由于缺乏网络证据且网络证据的效力也未加以确认,使得执法机关难以作为刑事证据犯罪嫌疑人。在对其法律规制方面,我国虽然已制定了规制网络洗钱犯罪的规章,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但这些均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不足以震慑网络洗钱的犯罪态势,不足以有效的预防和规制网络洗钱犯罪。因此,应该在时机成熟时提高法律层级,制定规范网络洗钱犯罪的法律法规,为对网络洗钱犯罪进行有效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罚提供法律依据。[3]
二、金融法制建设中的刑法功能
(一)刑法功能在金融法制建设中的运用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金融改革也正在逐步推进,金融市场尚不完善,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一些金融犯罪现象,有相当一部分在我国还暂时不会发生或仅属个别现象。但如果等到犯罪泛滥再行立法,又会给国家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我国的金融刑事立法要逐步摆脱“经验型立法”模式,适当超前立法。除了对目前普遍存在的金融犯罪作出相应规定外,应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对那些尚未产生或尚未大量产生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必将衍生出的某些金融犯罪作出恰当的前瞻性规定。因此,刑法不仅应对现实生活中的金融犯罪行为做出规定,也应对可预见的具有严重危害性的金融犯罪行为加以规定,特别要加强对层出不穷的新型金融犯罪的超前立法,以避免因社会经济形势发展而导致的刑法滞后性的问题。只有及时调整和增设金融犯罪类型,进一步扩大金融犯罪圈,才能更好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适应金融法制建设的需求。当今国际金融犯罪的迅猛扩张以及国际条约的签署,要求金融刑法①的国际化,与国际接轨。因此,刑法必须强化刑法震慑力,通过设计相应的刑法条款与具体金融法规产生抵制金融犯罪的联动机制,并不断加强国际合作,进而来保证金融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刑法功能在金融法制建设中的局限性
首先,刑法缺乏前瞻性,无法事前预防与遏制。由于我国金融法制不健全不完善,容易给犯罪分子钻法律的漏洞,此时刑法无法对新型金融犯罪活动进行预防性的事前规制, 最后通常不断进行事后立法,由于缺乏前瞻性,行为人难以预测犯罪的可能性,反而刑法难以行使应有的规制功能。
关键词:高校校园;安全教育;内容;途径和方法
中图分类号:G4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4-0095-02
高校校园安全教育,是指学校采取一定的教育手段,培养师生针对突发性事件、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应变能力,培养师生避免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安全防范能力和遇到人身伤害时的自我保护、防卫能力,以及培养师生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状态和抵御违法犯罪能力的教育。
一、校园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教育也是政治安全教育,主要是指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教育。随着高校改革开放的深入,境外人员和校内师生都会涉及到来校参观访问、讲学、留学、科技合作、学术讲座、与外教交流等活动。因此,必须加强《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主人翁意识,激发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学校师生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还要进行保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使每名师生员工在对外交往中能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网络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学习网络法律法规,遵守网络法律法规,用网上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从而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开展文明上网,保证校园网络安全。
3消防安全教育
当前,高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如火灾发生,不知如何报警;不掌握救火常识,常常小火酿成大灾;缺乏自救知识和技能,丧失逃生的最佳时机;等等。
一要学习消防法规,用好消防法规,提高依法治火的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灭火技能,提高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
4自我保护教育
首先,教育师生在遇到不法侵害的威胁时,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得其帮助,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遇到盗窃、抢劫、、行凶、杀人等不法侵害时,大胆采取正常防卫来保护自己和他人。其次,在受到不法侵害和恐怖袭击时,要教育学生临危不惧、以正压邪。学会记住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学会报警,学会依法正当防卫。第三,对待疾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预防为主,加强锻炼,及时就医,保证在第一时间及早治疗,克服病痛。
5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教师、学生在驾车、乘车、走路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交通方针,树立红绿灯意识、停车线意识、斑马线意识、路权意识,促使师生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二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特别是对学校专职司机的教育管理,保证通勤公务交通安全
6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与教育
近年来,各高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及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对于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师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师生的学习、生活、教学实验、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不按制度办事、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酿成事故的问题。因此,必须对师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师生遵守制度规章的自觉性。
二、校园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途径
(1)加强安全教育的领导,完善和健全安全教育的制度和机制。首先,学校领导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认识维护稳定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把安全教育紧紧抓在手上,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其次,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专抓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安全教育的相应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教育落实在学校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名师生的行为上。再次,要完善安全教育的相应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监管防范制度和机制,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护工作预案,学生自护自救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善后处理预案以及学校、消防部门的安全联防机制,与社区的安全联防机制,与当地派出所的安全联防机制,与家庭的安全联防机制等。此外,还要完善和健全学校的相关人员安全工作管理情况考核机制、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只有制度和机制上的完善,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落实和保证校园安全。
(2)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相应的安至教育课程,切实让安全教育的内容进课堂,依靠课堂教学的主渠道,让学生学到系统的安全教育知识、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教学中要注意避险知识、自救互救知识、防火防爆知识、交通安全知识、反恐防资知识、防止意外伤害知识、家居安全知识、防金融和电信诈骗知识等知识的讲授。安全教育课程可以按照季节性、教育性、随机性、选修性的原则,相机地、灵活地排入课表,并保证安全教育课的相应课时。安全教育课堂教学还要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从理论和实践土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3)抓好专题安全教育。专题教育是指在安全教育过程中,紧紧围绕某一特定的内容进行的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常常以大课堂的集中报告的形式进行。如,围绕交通安全教育的主题,学校可以请交警来校做交通安全的专题报告;围绕消防安全教育,学校可以请辖区消防官兵或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的专题报告;围绕网络安全教育,可请公安局治安科的干警做网络安全教育的专题报告等。专题安全教育由于主题集中、专业人士报告、受众广泛,是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师生了解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了解专题安全教育的知识和技能,增强专题安全教育意识。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例如,在消防安全教育过程中,学校可请辖区消防队官兵和专业人员,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图片展览,演示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举办消防运动会以及对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进行模拟消防演习训练,让学生熟悉防火、灭火的全过程,从而使师生知道防火知识、灭火知识和防火制度,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从而提高火灾发生时及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再如,进行抗震救灾的模拟训练,提高师生抗震救灾能力等。
此外,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校报、黑板报、网络主页等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使师生了解其内容和要求,养成遵章办事的习惯。还可以通过知识竞赛、考试、专题宣传等形式,结合相应的工作任务进行宣传教育,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方法
(1)案例教学。可以把典型事故作为案例,制作光盘教学课件,并组织学生对本校和兄弟院校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和讨论,使师生形成“遵章平安、违章出事”的共识,提高师生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对师生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对认真查处的各类违纪事件以及对违纪违章的师生的公开曝光和处理,都可以纳入案例教学,全校通报处理结果,使违章人员及全校师生都受到教育,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2)模拟训练法。即在一种仿真的情境下进行的安全教育训练。如上面所提及的消防模拟训练、交通安全模拟训练(红绿灯的识别及其意义、斑马线的识别及其意义以及其他交通标识的识别及意义)、抗震模拟训练等。模拟训练可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的基本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及自我安全保护等能力。
p2p监管条例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 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五条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八条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
(三)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四)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五)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六)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只能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
第十七条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第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配置充足的资源,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自借贷合同到期起5年;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两年以内,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第十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第二十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四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并通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渠道通知出借人与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财产,不列入清算财产。
第四章 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第二十五条 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
第二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在中国境内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自行和解;
(二)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
(三)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
披露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对网络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和信息系统稳健情况进行评估。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十二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借款人应当配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出借人对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
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对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纠纷;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四)成立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资金存管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资金存管机构应当按照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行业统计或行业报告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出借人及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协会章程开展自律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指导。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处理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
第四十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不超过、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P2P主要功能P2P其中P是英文peer的意思。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6929
【原刊页号】③
【分 类 号】F1011
【分 类 名】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612
【作 者】沈可言
【摘 要 题】海外视野
【正 文】
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美国审计署的工作侧重于履行法定职责中的控制方面,重点是检查政府支出是否合法、恰当。基本工作程序是,政府支出机构根据凭单进行支付,然后将这些凭单送美国审计署检查。这一段早期的历史,被称为凭单检查时期。40年代晚期,美国审计署开始审计政府法人,实行“综合审计”,倡导改进会计制度,以及和行政机构一起工作。《1945年政府法人控制法》授权美国审计署审计全资政府法人和参股法人。为此,美国审计署于1945年设立法人审计局。该局的工作预示着美国审计署的工作开始向综合审计变动。综合审计要求对公共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诚实和效率进行检查。1954年,约瑟夫·坎贝尔出任主计长。在坎贝尔领导下,美国审计署的工作体现了国家需求的改变,强调经济性和效益审计,重点放在国家防务契约审计,关注国外财政管理和军事援助项目,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购置和使用、国家航空和空间局开发项目等。1970年《立法机关重组法案》和1974年《国会预算与保留管制法案》授权美国审计署对政府机构的项目管理活动进行评估与分析,意味着绩效审计在美国逐步开展起来,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后,美国审计署不断扩大绩效审计的比重,目前绩效审计工作量占整个审计工作量的比重已经超过90%,已经发展成为对受托责任、风险管理和综合治理进行评价的有效手段。
为了指导绩效审计的实践,美国审计署非常注重绩效审计准则的制定。1972年6月,美国审计署发表被称为黄皮书的《政府组织、项目、活动及职能的审计准则》的最初文本,即“公认的政府审计准则”,该文本题目在1988年修改为《政府审计准则》。黄皮书首次写入了绩效审计这一名词,规定其审计目标:一是检查财务活动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二是检查管理工作的经济性和效率性;三是计划在实现预期成果中的效果。该准则曾于1981、1988、1994和2003年四次修订。2003年最新颁布的《政府审计准则》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照客观标准,客观地、系统地收集和评价证据,对项目的绩效和管理进行独立的评价,对前瞻性的问题进行评估或对有关最佳实务的综合信息或某一深层次问题进行的评估。该准则规定,绩效审计要为负责监督和采取纠正措施的有关各方在改正项目经营和决策以及加强公共责任方面提供信息;绩效审计的目标包括对项目的效率性和结果、经济性及效率性、内部控制、法律和其他规定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以及前期的分析、指导或总括性的信息;绩效审计一般都要提出审计的结果、结论和建议,并出具审计报告。
【关键词】国际贸易;采购文化;法律法规;付款;审查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4-0139-1.5
宏观经济学,是在总体层面研究经济的行为,而不是在特定的分组或个体层面。例如,宏观经济学家可能考虑工业部门,服务部门或农业部门,他们关注的是贸易失衡,失业,投资,全球的汇率。微观经济学,是研究个体活动的经济学,例如一家公司,一户家庭或者单独的经济组成部分,例如价格,对经济自上而下的看法。政府和公司使用微观经济学在他们制定和评价政策和业务战略时以得到洞察力。宏观经济学能知道组织进入到国际市场,但是最终会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做出决定。所以就企业来说利用微观经济学我们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以及在市场中企业之间如何竞争,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引入了国际贸易。
在竞争力保持在维护价格和服务水平的那些行业,采购组织有时使用全球采购来在国内供应基础上导入竞争。在具有有限的国内竞争特点的企业,通过认证新国家的供应商,供应管理人员可能希望能抵消他们的国内供应商的价格强势。总之,跨国采购的原因有:价格,质量,匮乏的国内物质,交货和连续供应,完善的技术服务,战略考虑,国内市场采购环境的好坏等。
跨国公司从低成本国际采购开始于20年前,从最初的低附加值的原材料采购,发展到关键及其部件的采购,以及整机采购,到目前的在中国投资建厂。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公司逐步意识到,国际贸易与内贸在操作层面的的不同,如付款方式,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控制,风险控制以及采购管理等。跨国采购注意事项:?供应商的选择,交货时间,政治问题,隐含成本过高,汇率波动,法律问题,付款方式。在实施国际贸易海外采购的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不同的问题,也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注意事项,以下为本人采购业务中的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
一、采购文化
由于各部门,各岗位的分工协作体系,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交流技巧都好成为国际采购赢得支持和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采购人员作做为项目管理团队的重要成员积极参与项目运行,为项目所需产品的制造和及时采购合格的物料。从项目一开始实行,相关项目采购负责会制定采购计划,特别注意交付长期的材料采购和风险预估,并随时跟进采购进度,采购员人员会与各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定期会议,任何情况的变化,比如设计,质量,测试,客户需求变化等,如果影响采购计划的实施,会及时与供应商,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沟通处理,使采购计划得以有效执行,保证交期。所以,采购人员是要善于沟通的人,他们应该具备协作精神,积极地保持与生产,技术,财务人员的联系,从而分析研究货物的性能,掌握货物的价值,使自己对采购行为做出的判断不仅限于眼前,而且站在公司的更高角度,使真正采购的货物能够物尽其用。
就采购程序本身而言,国外的程序有比国内的复杂很多,涉及的范围要广泛的多,远远超出产品本身,欧美的大型跨国公司还包括对环境的要求,对雇员健康和利益的保障,供应商体系资质,发展规划,技术开发能力和发展潜力,供应能力和提供服务的能力及水平等等,要提供FMD(产品完全材料成分证明)并确保证明符合欧盟RoHS和Reach,向美国出口还要符合C-TPAT美国海关商贸反恐怖法案要求等。因此要做好国际采购员这个职业,处理强有力的产品专业方面的技术技能和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的保障外,还要掌握系统的业务知识,了解国家和企业的政策及文化背景。
二、注意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进行海外采购时,由于出口国对于产品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界定,所以如何满足出口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是一个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化工项目中,在某些工况下会用到一些特殊的阀门或者容器,如哈氏合金,蒙乃尔合金等,而欧美国家对使用此类材质制造的产品会有不同程度的出口限制,出口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这就要求采购人员在进行订单处理的时候对此类产品提前做出相应的措施。首先,对使用特殊材质且有可能遇到出口限制的产品,提前与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沟通,是否有可以替代的方式,以减少潜在的风险。其次,若从技术层面无法替代,则需要与出口国的供应商沟通,提前准备相关文件以保证顺利交给买方,最后如果上述方案都无法实施,则可通过第三方迂回购买以规避相关限制。
三、有关付款条件的处理
付款是海外采购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通常而言,海外采购采用的形式为不可撤消信用证,有时也会采购其他形式,如T/T,支票,本票等,在处理付款条件时,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应对满足付款的条件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采用L/C付款,因为中间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买卖双方,还设计到开证行,议付行等中介机构。通常来说,国际贸易采购的设备具备合同价值高,加工周期长的特点,合理地设置付款节点可以控制买方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买方的成本。这时,对于每个付款节点的前提条件的设置就需要非常的明确。例如,买方买了一台特殊材质的换热器,卖方提出需要进度款项以降低资金占用及风险,卖方提出的要求是主材到达其工厂时进行支付。此时,从买方的角度,必须要清晰地对这一前提进行界定,经谈判,该条款调整为“卖方向买方提供不含价格的材料(此处明确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数量)采购合同,材料到厂(此处明确具体的地址)接收清单,原产地证明文件”。此时,该付款条件才具备可操作性。
四、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
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资质,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应注意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五、对冲突或争论的解决
合同管理是一门艺术,但是这门艺术要遵循一系列的方针和程序,所有这些都要按计划执行。如今在全球性的商业环境中,如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东南亚各国联合及将各国联合成为经济联盟的欧洲共同体,对于跨国的、跨文化层次的合同引发的冲突的解决方案以及计划的了解非常重要。当采购活动是国际性的时候,“贸易正常进行”要想成功就不是很容易的事了,社会及商业文化的不同必须要考虑,如裁决前的会议以及裁决以后的会议都是减少冲突可能性的关键措施。采购方有义务了解并明确可能存在冲突的地方,并且要铭记不是所有人的想法都同美国人一样。在采购方、合同管理者,以及供应商之间的所有事物都应该明确说明,当在不同的国家进行商业交易时,对于合同的内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会增加。有经验的合同管理者知道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于像时间、质量及货款支付日期等各种内容的理解是不同的。采购专家以及合同管理者应该对从合同签订开始以及整个商业联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冲突有所考虑,并将这些冲突最小化。
六、国际贸易中采购选定供应商的方式
采购人已经有“总成本(Total Cost)”的观念:C=f(Q,D,S)也就是购买的价格和品质、交期、数量、服务皆有连带的关系。所以有时价格并不是评量供应商的唯一指标。如何在众多的供应商中挑选最合适的配合厂商,除了上述的QCDS(品质、价格、交期、服务)之外,下列几项常用的分析供应商的方式,亦可提供采购人员作为评选的参考:厂商执行订单的能力;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供应商的会计制度;品质确保的能力;组织与管理;其劳工的状况是否稳定;有条件的话,拜访供应商。
引用哈佛大学教授Mr.Wilbur England的话作为结尾:“一个好的供应商必定诚实而且公平地对待他的顾客、他的员工和他自己。他拥有适当的设备和技术,并提供物料以满足客户对品质、数量和交期上的要求。他的财务状况良好,售价合理。他的管理政策是不断追求进步——不只针对产品本身,也同样改进制造流程。他了解唯有确保顾客的最大利益,方能确保本身的利益。”这就是采购人员选定供应商的标准?
用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取代纸质人工操作可以更方便地管理与使用生产数据,利用相应的记录资料和数据分析成果可以提高质量、减少浪费,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品牌声誉,大幅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本文将重点探讨建立配方称重系统的优势以及如何利用该系统改善企业的生产工艺。
建立追溯系统是日益增强的监管要求
从禽流感到生物反恐,严酷的现实已迫使政府和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实行新的管理办法。比如,国际食品标准(IFS)要求生产商建立物流追溯系统,英国零售商协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
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无法预知的供应链和客户事件也有可能涉及生产环节的调查。比如某些批次产品出现问题,必须找到问题的根源,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以免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实际上,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全部生产流程进行不间断的全景记录,包括配方研制、实验室检测、生产计划、监督、配料和包装/分销。基于计算机和智能网络技术的配方/称重系统在这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基于计算机技术的可追溯称重/配方
真正的无缝追溯要求所有参与部门能将配方、相关数据、配料、结构、工作指令、批次和生产订单等信息纳入统一的中央管理系统。与纸质人工追溯系统相比,计算机技术的优势在于保持数据一致性、快速数据分析以及出色的召回管理。电子化系统还可以记录生产工艺,编制称重与生产报告,打印生产流程中识别货物所需的标签,这些都有助于用户更好地满足EU178/2002、BRC、和FDA 21CFR Part 111 CGMP等标准要求。计算机追溯系统是实现生产工艺透明化的关键,可为生产工艺优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端到端的资料记录
追踪与追溯要求从原料进货到成品出厂建立全程生产活动记录。高效的系统还必须能快速提供相关数据,部分国家需要企业在几小时内即能提供数据信息。例如,如果一批饼干出现了问题,生产企业在召回事件中必须清楚这批饼干调料供应商是谁?用量是多少?配方审核放行的责任人?哪些生产环节需要调整?出现问题后不但需要这些重要内容,而且还需要生产商在最短的时间内利用现有资料记录体系回答上述问题,对于高效的网络系统,可即时提供答案;其原因在于此类系统通常具备以下功能:
利用标签/条形码清楚标识原料。在生产各阶段使用标签标识原料名称及状态,将相应数据条目保存在数据库中。
监控功能可针对工厂异常情况提供报告。系统设备通过以太局域网与中央数据库通信、客户端(如配料机)、控制设备(如天平、称重器)和其他外设通过服务器交换生产数据,Windows应用程序利用网络打印机等标准资源输出报告。
扩展与连接性能。除软件更新外,系统扩展不会影响其他设备运行,专用ERP网关为解决方案与SAP等ERP系统连接提供可配置接口。
快速投资回报
绝大部分采用多种原料进行专业配方生产的企业都可以利用计算机配方系统优化生产流程。原料成本越高、生产风险越大,投资回报也越快;对于大部分采用中小型系统的企业,通常都能在一年内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降低消费者风险、提高生产达标能力、减少产品浪费、降低处置/返工/回收成本,所有这些最终都有助于大幅提升企业的盈利水平。
系统构成与配置
与客户自定义编程控制相比,采用标准化可配置系统管理关键称重工艺参数更有优势。标准接口不仅具有很强的自定义功能,还能提供专业系统维护与设备/软件终身支持。初期投资价值更高,并能为今后产能优化提供充分保障。
主工作站数据管理
网络系统中主工作站可管理和维护全局数据,其追踪范围包括:原料、指令、配方、订单、准备批次、库存状态、容器、操作员、消耗数据、生产活动、用户连接、数据活动日志、称重/校准、审核跟踪及上述内容的电子与纸质报告等。
对于食品企业来说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对单个工艺称重工作站控制,所有工艺数据可在主工作站集中管理。
专业称重工作站
根据配方要求,可采用以下称重工作站:配料,对每批次原料进行预称重,准备生产;生产,混合原料前根据配方顺序校验称重;配料和生产,综合上述两种工作站,适用于小型企业在生产区域预称重。
注意屏幕采用优化设计,以满足信息快速读取和分析要求。醒目的指令显示和彩色称重结果可提高工艺效率,为快速生产提供精度保障。
另外,安全也是重要因素。只有经过培训且获得授权的用户才能管理原材料,用户使用权限按生产要求配置。如果扫描检验的原料与配方不符,系统将剔除该原料并给出错误提示,以降低人为错误的风险。每一个生产步骤都能做到即时追踪。必要时还能提供危险原材料预防性措施。便于使用的系统设计可缩短培训时间。标准登录/退出程序可减少由于人员换班造成的非生产性停机时间,改善企业的生产安全。
与ERP/MES系统实现无缝数据交换
如前文所述,利用ERP接口,配置正确的高效称重网络系统可与多种ERP和MES系统整合。无缝数据交换可减轻数据维护负担:ERP系统数据可用于称重工艺;生产数据自动返回ERP系统,无须人工干预。
所有原料消耗数据无须人工干预,自动显示在ERP/MES系统中。根据该数据交换,可自动调节库存水平。无缝数据交换支持MES/ERP系统批次放行,可简化数据处理,避免人工输入错误。
追踪/追溯实例
从原材料进货到产品出厂,数据库对每个生产环节都有相应的数据记录。计算机系统中的条形码阅读器标签有助于识别原料,实现生产工艺全程追溯。
与称重工作站连接的打印机可以在识别点打印标签,方便原材料的快速识别。标签类型包括:
库存标签。从原材料进货开始建立追踪。标签内容包括:名称、批号、数量、交货日期、保质期和状态。原材料信息录入数据库后即可开始生产流程。
称重标签。标记订单配料情况。订单号、批次与批号为生产人员提供正确的配料信息,避免原料混淆。
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的支付交易服务,它具有信用性、中介性等特点,化解了交易主体间的互不信任,大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繁荣与发展。但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不断发展,其风险隐患也愈加突出,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第三方支付.过程中消费者权益挺护不利、¥户各付利息!不清、第三方支付金融犯:监管不利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同时依靠市场和法律。我国在立法上对第三方支付的调整处于滞后状态,直至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才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将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纳入法律调整范围,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又陆续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办法实施细则》、《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文件,这些规范性:请记住我站域名文件弥补了我国第三方支付法律规范方面的立法空白,对我国第三方支付主体的市场准入、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和违法处罚作出了初步规定,建立了我国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的基本框架。但与第三方支付发展更早更成熟的国家,如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调整第三方支付的法律规范还存在诸多不足,如重强制,轻鼓励引导、重行政规制,轻民事调整、重实体,轻程序等。如2014年发生的支付机构预授权违规现象,多达八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被央行处罚,⑴为我国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敲响了警钟。目前为止,我国针对第三方支付的规定主要有2005年4月1日施行的《电子签名法》,2010年颁布发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颁布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13年颁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在中国的发展相比,第三方支付在欧美发展的时间较长,相对成熟,至今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规制体系。美国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的是功能性的监管,监管的重点为支付业务而非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在美国,第三方支付机构被定义为货币传送业务经营者(money transmitter), [2]美国对第三方支付的规制是将其纳入已有的法律体系之中。欧盟则是从电子货币角度展开对第三方支付的法律规制,倾向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作出明确界定,倾向于建立统一的第三方支付监管法律体系,并分别颁布了《关于电子货币机构业务开办、经营与审慎监管的指令》(Drective2000/46/EC)、《内部市场支付服务指令》(Drective2007/64/EC)及,其他相关指令。
国内学术界对其的研宄也相应展开,比如,马洪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分析》一文指出,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范存在着市场准入门滥过高、客户备付金管理细则不够完善、反洗钱问题法律规制操作性不强等问题;[3]杨晨的《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监管的研究》一文指出,我国目前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地位不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并提出加强金融监管、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地位的建议。张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性质及其孳息归属的分析研宄》一文指出,对于沉淀资金的孳息可以进行合理利用,将部分孳息所有权归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免降低效率,浪费经济资源等,[5]这些研究,立足于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规制的实践过程进行分析,对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规制给出了有益的参考。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比较研宄的方法了解国外发达国家对相关风险的规范调整措施,借鉴其成功之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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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三方支付概论
1.1第三方支付的内涵及其业务类型
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P章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通过与银行的商业合作,以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为基础,向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中立的、公正的面向其用户的个性化支付结算与增值服务。[6]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10年颁发的规定,当前第三方支付业务类型可主要划分为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三种服务类型。当前,所有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中,网络支付最为常见,它依托网络,于收款人和付款人间进行货币的转移,具体包括了支付电话费用、电视费用以及进行货币的汇兑等。根据目前网络支付的实际运作情况,网络支付又可分为互联网支付及移动支付。买家和卖家间的付款平台为支付宝,由支付宝在其中进行监管和担保,保证了交易的安全,使交易双方无须担心款到不发货或货到不付款等欺诈行为,简化了资金流转中的繁琐环节,提升丫市场效率。移动支付这一支付方式也被叫做手机支付,即用户借助移动终端,比如智能手机,支付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款项。在这一支付模式下,支付方借助移动设备和移动终端完成支付,它将网络、移动终端、消费提供方和消费方与金融机构紧密的连接在一起,帮助用户快速的实现消费支付或者其他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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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三方支付的特征
第三方支付和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优势显着,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其不直接参与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独立于交易各方当事人,作为收款和付款中介,公平公正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当下电子商务交易具有非面对面的特性,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交易主体之间互不信任,第三方支付平台能有效提高交易的信用度,及时完成交易;除此之外,第三方支付还可以依照客户具体需求,进行个的设定与提供。其特征分析如下:资金转移支付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营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不直接涉及交易,独立于交易各方当事人,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买卖双方之间不直接进行货、款来往,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中介功能来完成,[12]资金通过第芝哀支付:平台在付款人银行和收款人银行之间转移,而承担最终资金结算责任的仍然是银行,作为付款和收款中介,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公平公正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的虚拟属性是其生存的基础,也是其发展的一个先天缺陷,这一特征让交易主体很难构建高度信赖的关系,再加上商家与消费者间信息掌控的不对称性,博弈无处不在,猜疑随处可见。在这样的环境下,第三方支付以其专业化的运作帮助交易诸方更好的实现交易目的。同时由于其中介性的特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可以很好避免欺诈行为,交易纠纷得以减少,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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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我国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分析......18
3.1我国第三方支付立法现状......18
3.2我国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的缺陷......21
3.3国外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31
3. 3. 1法律定位、管理思路不同......31
3.3.2监管机构、模式不同......32
3. 3.3客户备付金监管不同......32
第四章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的建议......33
4.1完善第三方支付监管机制......33
4.1.1明晰第三方支 付机构的法律地位......33
4.1.2明确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机构......35
4.1.3完善第三方支付市场准入制度及退出机制......35
4.2加强第三方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36
4.3完善第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及其利息归属制度......38
4.4完善第三方支付金融犯罪监管制度......39 第四章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的建议
目前我国虽然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建立起监管机制、客户备付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打击金融犯罪等相应法律规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通过借鉴欧美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的经验,针对我国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中的现实缺陷,提出相关建议,以更好的完善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促进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
4.1完善第三方支付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立法主要集中在业务监管层面,旨在控制经营风险和维护市场秩序,但截至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只有确定了一个主体的法律地位,才能确定其享有权利的内容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才能更加精确对其进行法律监管。有鉴于此,应当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督与管理的针对性。在笔者看来,虽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第三方支付机构认定.为非金融机构看似合理,但实质上并不妥当。众所周知,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的是“货币转移业务”,与我国的金融机构的业务性质并无根本区别,因此可把第三方支付机构定性为金融机构。笔者分析如下:第一、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所谓金融机构乃是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额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融资公司、期货公司等,其究底条款为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依据该规定,所谓金融机构的实质其实就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所谓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44]反观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金融机构却从事着资金融通的专营金融业务,依常理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应属非法金融机构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但事实上,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是央行认可的,央行明确探权其可以从事的相关业务,同时将其定义为非金融机构。由此来看,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实质和形式上和金融机构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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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化小区情况简介
××坐落在××石化小区内,小区内还包括了中石油、中石化、壳牌、美孚、孚宝、中航油、中铁及其他企业独资或合资相对独立经营的×××家配套商业及货主库区。主要是原油、成品油、燃料油、油、液化气、化工品等近×××余种货类的储存、运输、加工等项业务。由于这个小区的性质使得安全和反恐工作难度相当大,安全反恐工作很难由一个单位统一协调。因此,根据××石化小区安全和反恐工作的需要,公司向集团公司提出由公安局牵头由××石化小区内各单位组成××石化小区反恐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巡逻队,24小时进行巡逻的建议。集团公司采纳了公司的建议,使小区的安全得到了保障。
二、建立健全安全反恐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是由于作业货类是油品和化工品,安全和反恐工作始终是重中之重,一直就是solas成员单位。奥运期间在原有港口设施保安(索拉斯)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的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了分工,确定了具体工作职责,使安全和反恐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迅速传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反恐工作会议精神
自2008年4月12日下午3:00集团公司召开紧急会议起,公司迅速传达了每次交通部、市委书记、交委、安管局会议精神,并迅速根据会议精神制定了相应措施,组织全体员工收看了视频会议,要求全体员工要高度重视反恐工作,提高认识,认识到反恐是当前的首要任务,要放在第一位。党政工团抓共管,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确保万无一失。
同时,由许景宏总经理组织召开了公司中层领导和库区参加的领导干部会议,传达了集团公司会议精神。会上公司领导强调“天津作为北京的护城河”而××处在非常关键的位置,要高度重视反恐工作,落实交委开展从4月中旬到10月底安全反恐防恐工作,并提出了反恐工作要求。
三、落实上级反恐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层层落实。
××加强门卫设置和门禁系统管理,设专人负责安防系统管理,按照1级状态下2倍的标准,安排保安人员、巡逻车辆守卫进出卡口、限制区域和通道,对港口设施周界围栏及相邻设施交界处每两小时巡逻一次。门对外来车辆逐一进行检查,经检查完毕的车辆进入港口设施,发放临时通行证,并做好登记,离开港口设施必须退回临时通行证。及时将进出本港口设施的人员、车辆情况按照履约办公室要求记录并按时向集团公司履约办公室汇报情况。
××完善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红外监测仪等监测设施,消除了监测死角。
将码头前沿全部摄像头为可移动式并增加监控区域摄像头密度,使监控范围进一步扩大,扫描频次增加;在人员配备上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及时捕捉、记录和分析保安信息,监控码头前沿水域,避免无关船只靠近。
××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了排查;成立了码头作业现场巡逻队,并配制了巡逻车,对码头作业现场进行24小时巡逻。
××将反恐、防恐纳入五日滚动计划,进行预案管理。制定综合预案×××个: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爆炸、应急疏散、防污染、中毒、计算机系统);自然灾害(地震、风雨)、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solas、反恐);部门级预案×××个:停水、停电、供暖中断、车辆故障、有线通讯中断。
××每周对安全、反恐、防恐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特殊时期的层层负责制度,特别是对加大脱岗和睡岗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一经发现立即进入待岗程序。
××每天由公司领导带班,部门经理值班,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建立紧急情况汇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全权负责。
××严格落实危险品作业申报备案制度,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备案。
四、强化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大力进行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一是公司为做好奥运安保工作,先后投入资金×××万元并利用建立的生产自动化监控系统、消防自动化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巡更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及安防系统、门禁系统全面做好奥运安保工作;
二是利用生产自动化系统保证在线作业安全。生产自动化监控系统采用工业自控温度、压力仪表作为远传终端,分布式自动化防爆分站作为数据采集站点,通过工控组态软件访问码头前沿自动化分站所采集到的数据,并以人性化的用户操作界面实时显现。系统可实现电动阀门的远程控制、管线压力的连锁报警、装卸工艺作业票的自动确认,历史记录的存储与统计等。从而达到对生产作业的实时在线监控,最大限度的发挥调度室的安全指挥调度作用,提高作业安全保障和作业效率;
三是重点实施设备管理“xxxxx”工作法。实现了工艺方案准确率×××,设备完好率大于×××,在线故障率为0,无重大机损责任事故,设备工艺保障五日滚动计划准确率×××的目标。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上级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设置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工作的全方位管理: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生产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机构;
二是推行贯彻gb/t9001、gb/t14001、ohsas18001、gb/t19580标准,建立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责任,石化码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的要求,制定了与消防、防污染、应急疏散、公共卫生事件、防范自然灾害等与社会公共责任有密切关系的15项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多次进行预案演练,在实践中查找问题。奥运期间将反恐、防恐纳入五日滚动计划,进行预案管理;
三是实行了危险源管理,公司内共有×××个危险源。以危险源管理为核心,做好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工作。针对识别出的每一个危险源,制定出落实到点的控制措施。明确控制方法、控制措施和责任人,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持续改进。
××积极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创新,改善工作效果。
一是安全管理中突出以人为本,实现全员参与。推行员工代表参与制,建立员工安全观察报告制度是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基本形式,各部门、单位推荐员工,代表部门和单位对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流程、人员行为等环节的安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再进行相应的处置。此项制度的落实,不仅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而且也提高了员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企业因此受益。2008年1-9月,共收集员工安全观察报告×××份,回复率×××;
二是推行五日滚动互动计划实现安全预控。充分利用五日滚动互动计划,做好生产组织方案,对设施设备实现预控,保证安全。五日滚动互动计划围绕船舶计划关联了质量保障计划、工艺计划、资源保障计划、输运计划、安措计划、外部协调计划。在五日船舶计划的外环又形成了一圈保障系统,使各个相关要素之间形成了一种“滚动+互动”的平衡协调关系。为使员工熟悉工作流程,对五日计划、作业信息实施看板管理,有效地提升了过程管理,使作业能够及时有效准确进行。
五、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文化,构建和谐平安的××石化小区。
在做好自身工作安全工作的同时,立足大局,督促石化小区做好安全工作。以构建和谐平安的石化小区为目标,以推行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狠抓库区月度安全报告管理制度、月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日查、周查、月查和联合检查制度、石化小区月度安全宣传教育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库区各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使××石化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
关键词:应急管理 信息管理 信息系统 系统功能 总体框架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定义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是以信息共享交互系统为平台,若干信息子系统集成的完整的系统体系。从技术的角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就是为危机管理者收集、处理和传递信息的系统。因此,理想的危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识别各类用户的信息需求,在海量的信息中进行搜索,为零散的信息附加价值并进行组合,提供有价值的整体信息,从而有效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从管理的角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是有国家层级的信息中枢为核心,整合各相关信息子系统的有机结合体,并以突发事件的全流程信息管理为基础,为危机的信息通讯为途径,易危机信息管理机制为平台,再综合其它相关要素,构成全面整合的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2.1 平时状态和警戒状态下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
在平时状态,管理信息系统视为危机爆发后的应急处理做好充分的信息准备工作。将历史上类似事件信息及其对应信息、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专家名录信息、专家知识信息进行整理、一序化冰分类存储,以及时提供查阅、借鉴。对各种资源进行信息管理。对大量后备资源的种类、数量、分类、特点、使用状态进行监控和信息记录。应急处理中,应急指挥需要知道突发现场的地理、地貌、建筑、交通、道路、人口分布情况以及周围可供调配的救济资源。因此,需要将所辖范围的空间地理分布数据进行存储、维护和更新。
2.2战时状态下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突发事件一旦爆发,公共危机管理信息系统即处于实战状态,此时,会有大量的图形、文字、数字、音频、视频信息涌入公共危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需要实时地处理、传递、分析、挖掘这些信息。对现场信息的管理,需要利用电视图像监控、大屏幕和电视墙显示系统。电视图像监控子系统集计算机、网络摄像、信息接收、传送、数字图像处理及遥控技术于一体,可对案发现场进行实时、全方位、全天候远程监视和智能化管理。
2.3恢复状态下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充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源。要补充突发事件的历史资料信息、专家知识信息,要修改预案信息、应急教育信息、相关法律信息。
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框架
应急管理是对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而言的。应急系统包括应急通讯、应急分析、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和应急环境等;应急信息系统包括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应急响应系统和应急演练系统等。应急信息系统框架包括纵横两个方向。纵向包括国家应急办公室、省(自治区)应急办公室、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县(市)应急办公室四级系统。横向包括五大平台、五大数据库、四个中心、重点信息工程和保证体系。这个框架中,国家级和城市的应急联动十分重要,公安反恐应急信息工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工程和自然灾害应急信息工程等最为常用。
3.1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子平台
3.1.1 网络通讯平台
网络通讯平台是信息传输平台,是整个系统的基础。其重要部分由有线通讯系统、无线通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天地结合,发挥光缆、通讯卫星、气象卫星、海洋卫星、侦察卫星、资源卫星的优势,尽量告诉、融合、安全、方便,提高信息传输速度,实现不同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语音、数字和视频业务的融合。应急信息系统网络通讯平台建设可以采用“优化存量、共建增量”的原则。由国家政策引导,电信运营商建设,把电信、广电、联通、移动等公司的线路资源,按适当的机制加以整合并补充、延伸、扩展和提高;把自主研发与引进相结合,与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结合,互动多赢、共同发展。
3.1.2应急联动平台
应急联动平台市应急管理系统的枢纽,使各种专用系统互联互通,既避免分散、重复,有提供应急联动,快速反应。应急联动平台是一个统一的应急反应平台,广泛的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平台依托网络通讯平台,各方联合共建,超越部门所有,具有对各种网络互联互通的开放性、亲善性和非排他性;及机床在条件,促进转、公结合,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资源。
3.1.3空间信息平台
空间信息平台提供空间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显示、应用和管理功能,包括gis/gps/rs。空间基础数据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和基础地质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包括:基本控制数据、数字线划图(dlg)、数字栅格图(drg)、数字高程图(dem)、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三维城市模型图、综合管线数据等。基础地质数据包括:地层数据、地质构造数据、水文地质数据、地震地质数据、环境地质数据和地质资源数据等。专题空间数据包括城市和区域的各种分布图、影像图及其属性,如交通图、危险品分布图、突发事件点位图、疫病高危区、危险区和隔离区等。
3.1.4专题应急系统
各个应急领域都是高度专业的,有许多专门数据、设备、材料和方法,形成专题应急系统。它们与应急联动平台紧密配合,又有众多的独立活动。各个专题应急系统依托以及联动平台,运用虚拟子网技术,形成网上“虚拟世界”。它们包括公安反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地震救灾、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核安全、火灾消防、森林火灾、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城市公共设施突发事件、化学安全、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方面。专题应急系统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散实施;需求主导,急用先上。
3.1.5决策支持平台
决策支持平台是开展决策的平台,是领导与专家沟通的空间,通过感知、会话、共享信息等方式与有关专家讨论,集思广益,形成决策,支持指挥。决策支持平台是应急信息系统的高级平台,在其他平台的基础上运行。它从数据库中抽取数据,运用数学模型,生成所需的决策,帮助决策者利用数据和数学模型解决问题。数据仓库、联机分析和数据挖掘是三大决策支持技术,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
3.2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子中心
子中心是“应急信息系统”的中枢,主要有四个字中心。
身份认证中心就是ca中心是证书授权(certificate authority)中心,负责发行数字证书。这是一个经证书授权中心数字签名的包含公开密钥拥有着信息公开及公开密钥的文件,可以用来在网上识别身份。
资源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建设和利用应急资源,实现应急资源的管理、共享、交换和整合;集中调度重要应急资源,支持应急管理的指挥和行动。
应急服务中心依托五大平台、五大数据库、其他中心,开展多种服务,包括出动应急队伍,紧急应急处置等。
应急指挥中心是整个应急系统的司令部,在决策支持平台的帮助下,综合分析,形成决策,调度资源,派遣队伍,下达指令,督促检查,验收改进。
3.3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包括基础数据库和链接数据库。基础数据库是突发事件数据库、应急预案数据库、应急资源数据库、应急体系数据库和应急队伍数据库;链接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库、公共设施数据库、单位数据库、人口数据库等。
3.4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保证体系
应急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法定的技术规范、数据标准、数据交换格式,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打破部门、地区之间的信息壁垒,促进社会、企业、政府间的信息共享,解决“信息荒岛”和“信息孤岛”,面向社会,支持领导,服务人民。应急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针是“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条块结合,互动共赢;突出重点,各具特色;平战结合,紧急响应;安全可靠,务求高效”。
关键词:SMS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风险控制 案例分析
机场油库肩负着为机场油料的收发、储存、加注和管理工作,“及时供、安全供、供好油”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如何在复杂形势下提高机场油库的安全管理水平,如何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零差错、零延误”的行业和系统安全服务目标,将是我们长期的任务。本文将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建立健全SMS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油库工作的整体状态,实现“系统安全、本质安全、持续安全”
1.1 介绍SMS安全管理体系
1.1.1 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安全管理体系的定义
定义一:用系统管理的概念和方式,对飞行运行所有相关活动中的风险进行管理,以便在最短时间内,用最小的代价将风险控制在能够接受的程度。
定义二:安全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是一种管理安全的系统方法,包括所需的组织结构、职责、政策和程序。
1.1.2 为什么机场油库需建立SMS安全管理体系
从2001年11月,国际民航组织就要求成员国在所有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使用安全管理系统。
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SMS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在所有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广泛采用,并推广至安全相关领域。
1.2 如何建立健全SMS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全面覆盖,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1.2.1 安全政策是安全管理体系第一要素,需注重
1.2.2 目标管理
不断地细化和量化安全目标,并区分层次、逐渐细化到每个员工,具有明确的责任界定、可操作性和激励导向作用,确保下一级的目标满足上一级的目标,层层签订安全服务责任书。
1.2.3 设备设施管理
依靠可靠的装备,实现本质安全。可靠的设备要靠检查、维护、保养、及时的隐患治理来实现,要形成良性发展的循环,不断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发现隐患、处理隐患,做到设备的本质安全。在设备管理上,要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处置。
1.2.4 信息管理
通过构建畅通的信息渠道,收集安全信息,为不安全事件调查、安全监督与审核、风险管理和安全目标等安全活动提供依据,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避免和减少事故、事故症候和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建立信息收集、存储、分析、、反馈等程序。
1.2.5 安全教育与培训
针对不同员工和不同情况,油库需开展以下安全教育工作,全年安全教育不少于24小时:(1)岗前安全教育。(2)日常安全教育。(3)特殊情况下安全教育
1.2.6 积极的应急响应体系
应制定有效的突发事件响应预案体系。预案应完备并具有可操作性,应至少涵盖所有突发事件的各种类型。
突发事件响应包括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以及应急预案体系的不断修改与跟进。
1.2.7 安全监督与审核
准确掌握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检查安全工作的开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是否有效运行并促进实现安全目标。通过监督审核反馈的信息,评估安全绩效,肯定成绩、激励士气、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信心,同时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据此做好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应制定合理的安全绩效指标作为安全监督预审核的依据和评价标准。
1.2.8 不安全事件调查
油料的不安全事件主要包括:跑冒滴漏的管理、运行指挥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危险品运输管理等方面发生的不安全事件。
重点是查清事件原因,特别是系统及组织上的缺陷,研究对策,落实整改措施,识别危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完善文件制度体系。注重实现不安全事件的闭环处理。
1.3 理解油库安全工作的特点和重要性,建立重大作业和关键岗位的领导管理到位制度
要达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油库工作要特别注意做好“五个确保”:一是要确保收发油安全。随着业务量的增多,员工极易出现安全疲劳和麻痹松懈思想,要从人性化的管理角度,科学做好排班安排,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切实提高安全供油水平。二是确保消防安全。特别夏季是做好防雷、防洪和防火工作。三是要确保供电安全。四是要确保油罐及输油管网安全。这其中包括长输管线和库区管线。五是要确保反恐防恐安全和员工队伍稳定,完善落实安防制度,切实保障好资产和人员的安全。
抓好重大作业和关键岗位的管理工作是基层单位管理的重头戏,油库领导要有安全敏感性,建立相应重大作业领导到位制度,油库的收发油作业、倒罐作业、洗罐作业等领导干部要亲自过问、管理到岗到位。重大作业的流程标准化、制度化、责任化。油库要认真落实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加大对输油管线的巡视检查,利用自控系统数据和计量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输油管线的故障,确保供油过程的安全。重要队室如控制室是油库安全工作的灵魂,建设打造一支优良而训练有素的控制室队伍极其重要,旨在日常安全生产中实现精确制导,有的放矢。
2、如何建立全面的油库安全风险控制
安全管理就是风险的管理,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以下从五个方面介绍如何打造油库立体全方位的风险控制体系:风险识别、评价与管控、安全隐患治理、严查“三违”、变更管理、制定风险管控手册,从而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2.1 风险识别、评价与管控
2.1.1 危险源辨识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目的是通过预先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提高作业安全性。以防止人身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为主线,以基层班组、一线员工和作业现场为重点,组织开展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工作。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范围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的缺陷、影响环境的有害因素。
2.1.2 风险评价(评估)
在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基础上,通过定性或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预测危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概率、频率)和损失严重程度,确定风险是否需要控制和控制程度,分级记录评价(评估)结果。
风险评价(评估)的类别:(1)综合评价(评估)。综合评价(评估)是定期对本单位所有工作任务和流程、作业操作过程、作业现场、作业条件,进行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现状总体评价,形成月度、年度安全评估报告。(2)专项评价(评估)。在下述情况下(不限于),进行的专项的安全评价(评估):1)重大作业、特殊作业、大型维修作业开展前;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立和竣工验收前;3)新设备、新设施、新工艺使用前;4)新业务开展前;5)组织机构、作业流程、施工方案变更后等;6)其他情况。
2.1.3 风险评价(评估)的方法
常用的风险评价(评估)方法:(1)安全检查表法(SCA);(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3)环境因素评价法;(4)危险预先分析法(PHA);(5)故障树分析(FTA);(6)事件树分析(ETA);(7)因果分析图(鱼刺图);(8)头脑风暴法;(9)其他方法。
2.1.4 风险评价(评估)的分级
根据风险评价(评估)的结果,安全风险一般可分为低度风险(可接受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三级。(1)低度风险指发生概率低、危害(损失)程度小可接受的安全风险;(2)中度风险指有可能发生、危害(损失)程度中等或较大的安全风险;(3)高度风险指不可接受的安全风险。
2.1.5 风险控制
根据风险评价(评估)的结果,通过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降低可接受范围内。
风险控制的原则:(1)对低度风险应保持现有的控制和监控措施。(2)对中度风险必须确保现有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监控风险,确保不加大风险的程度。在技术和财务允许的条件下,力所能及的采取措施,尽可能的降低风险。(3)对高度风险必须立即采取新的措施降低风险。在采取措施前,对于正在进行的作业,必须采取应急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的过程包括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计划、方案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效果的跟踪和验证三个步骤。
2.2 安全隐患排查
(1)本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2)应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排查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要求。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缺陷和漏洞。3)是否按要求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及危险源进行了有效的辩识、评价和控制。4)周边单位、外协单位的活动是否可能造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5)主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保障设备设施、安全防卫设备设施、劳动保护设备设施是否存在技术缺陷,或存在未经检测、违规操作、超期或超负荷运转、带故障运行等情况。6)各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配备及业务素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7)生产作业过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反作业程序、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等违章现象。9)自然灾害等其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3)本单位的一般和较大隐患,自行负责治理。如需由上级单位组织治理的,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单位协调组织治理。
2.3 “三违”治理
(1)杜绝“三违”是单位建立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之一,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本单位杜绝“三违”的相关专项管理制度。(2)按照相关要求,对出现的“三违”情况及时上报,及时处理。(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杜绝“三违”的发生,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自觉意识。
2.4 变更管理
2.4.1 什么是变更管理
为有效识别和管理涉及安全生产的系统、组织、人员、制度、流程、设施、设备、材料、经营范围等临时或永久变更带来的风险,在上述变更发生前或不可预知的变更发生后能及时进行响应,使变更带来的直接或潜在的风险保持在安全生产可接受的范围内。
2.4.2 变更的评价方法
运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预先危险性分析等安全评估方法与手段,系统地从工程、设计、运行等过程对变更因素进行科学分析,评价出变更因素可能导致的各种结果,并进行汇总归类。
2.4.3 变更的流程
变更管理工作按流程步骤分为变更的识别、申请、审核、批准、实施和验收等阶段
2.4.4 变更的分类
变更按照所属类型分为以下几类:(1)技术变更;(2)组织或人员变更;(3)法律法规及程序变化与更新;(4)客户、承包商或业务变更;(5)安全生产管理类变更。
变更管理是“预防为主”思想在安全管理体系运用的具体体现。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因素等三个要素是动态的,操作人员的行为变化、设备运行状态的改变或运行环境的改变,这种改变有可能导致安全状态的失控,所以油库认真开展变更管理,借助变更管理的手段,确保过程安全,才能持续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2.4.5 风险管控手册
开展各项风险识别与评价工作,形成风险管控体系文件。将风险管控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找准风险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制度,操作有流程。制定《风险管控手册》对重点流程、重点设施进行关键风险点控制,严格执行风险管控指引和风险管控体系文件,实现安全风险管控总体目标。
3、冰山理论充分地揭示:每一次事故背后都存在着大量的不安全事件和违章操作,认真研究本单位及行业内不安全事件的案例,可以给日常管理带来警醒作用
案例分析:2010年6月10日凌晨,某油库接收管输油品,作业计划为:1号罐负责管输收油作业,备用收油罐为3号罐。当1号罐收到13.5米时显示屏弹出“管输收满即将换罐”的确认对话框,控制室值班员点击确定后,观察3号罐管输入口电阀并未开启,此时1号罐管输入口电阀已经开始关闭,而5号罐管输入口电阀正在开启中。随即,作业人员进行5号罐管输入口电阀关闭操作,然后开启3号罐管输入口电阀,此时管线压力出现明显升高情况。该值班员立即停止关闭5号罐动作,待3号罐全开到位后,彻底关闭5号罐管输入口电阀,系统显示管输压力恢复正常。
由于该油库之前对3号罐阀门进行了维修,自控系统已将3号油罐从收油队列中删除,进油油罐自动切换为5号罐,但作业人员对此没有准备,慌乱中发生误操作。由于双关断阀的特性(当开启行程显示80%时,阀门相当于开启通径的四分之一,当关闭行程显示20%时,已相当于关闭通径的80%),致使当5号罐已部分关闭时,3号罐管输入口电阀还未完全打开,导致系统憋压。
管线憋压是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如果我们能认真分析学习,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把开关阀门和熟悉阀门特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教育,狠反“三违”,就可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认真研究行业内油库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整治员工违章操作的有效性,逐步完善业务流程和相应预案。曾经的教训都是宝贵的经验财富,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4、结语
本文首先从健全SMS安全管理体系开始,详细描述油库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和油库工作特点,介绍安全政策、目标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设备设施管理等方面内容,以及建立重大作业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到位机制。由于安全管理就是风险的管理,所以本文着力从五个方面阐述如何打造立体全方位的安全风险控制模式:风险识别、评价与管控、安全隐患治理、三违治理、变更管理、风险管控手册。本文最后进行了案例分析,强调了研究事故和不安全事件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名词解释:
[1]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五个零”安全服务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零差错、零延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