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9 09:49:3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文物保护典型案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文物保护;困境分析;对策;古村落
文物保护事关历史传承,于一个国家关乎民族先进文化的传承,于一个城市则关乎城市精神的积淀,当前,在构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下,文物保护已经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已然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文物保护中,通过分级管理、拨付专项资金等方式,使得文物保护工作步入健康轨道,探索出一定的文物保护经验。然而,在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同样日益突出。以东莞为例,素有世界工厂、全国文明城市之美誉,经济快速发展中文物保护的紧迫性日益严峻,突出面临着城市快速发展与文物保护、文物保护中社区重视不足与文物保护迫切性两个重点矛盾。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齐头并进,实施发展与保护同步策略,科学统筹,积极谋划,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城市变迁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探索文物保护的科学发展之路。
一、当前文物保护面临的困境
作为一座千年文化名城,东莞具有相当丰厚的历史积淀,既是岭南文明发源地,又是我国近代史开篇地、东江抗日根据地,厚重的历史赋予东莞浓郁的城市气息,形成了独具一格的历史人文景观。无论是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的故垒雄风,还是迎恩门城楼景观的可园蕴秀,都是东莞自身的宝贵历史遗迹,然而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经济快速发展中,人口急剧增加,为文物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一)保护难度较大
分布地点特殊东莞的文物遗产的一个典型特点,相比于一般的文物,东莞的文物资源具有典型的“城市”特性,即大多数文物都集中于城市之中,当前东莞的文物资源中,东莞八景、民间八景中的多数都分布在城市或者周边集镇。外来人口多数分布在周边集镇,价廉的古村落成为其租赁首选,无疑为古村落保护蒙上了阴影。
(二)社区参与力量不足
无论城市中,还是集镇内,分布其中的文物资源,对其进行保护需要消耗一定的组织资源。组织资源是实施保护工作所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在不遭受大的自然灾害的情形下,则呈现出人力资源投入短板。因文物保护的特殊性,必须投入一定的财力、物力,而在实际中往往难以实现,社区在参与文物保护中普遍存在积极性不足、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使得文物保护很难形成合力。
(三)专项资金不足
事实表明,文物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所以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来筹措保护资金。因此,各级政府所拨付的专项资金,便成为了解决这一市场失灵现象的举措。然而,文物保护工作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其所涉及的保护内容可以随着时代主题的演变而调整。因此,相对固化的专项资金一直制约着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破解文物保护困境的着力点分析
结合笔者的工作体会,这里从三个方面来对破解文物保护困境进行分析:
(一)破解“保护难度较大”的着力点分析
保护难度较大这属于客观事实,而且古村落也是客观的存在于特定的区域内。从工作中所反馈的难度主要体现在监管问题上,所以破解这里的困境也就在于解决监管问题之上了。从我国现有的行政层级管理体系下,与古村落所在的乡镇开展文物保护上的无缝衔接,则成为了破解困境的着力点。
(二)破解“社区参与力量不足”的着力点分析
若是单单依靠文物保护部门的人力资源来开展工作,则必然会百密而一疏。真正的文物保护,必须是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其中必然要求多部门行动,形成合力。实际中,必须与社区、集镇建立无缝衔接,在激励机制下来发动古村落当地人来实施文物监管,则构成了这里的着力点。
(三)破解“专项资金不足”的着力点分析
专项资金不足是相对的,不可否认,各级政府近年来在资金的专项预算上逐步提高。但面对古村落格局的保护和人文环境的保护工作,这些专项资金仍显得“小气”。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辟出一个对外展示的区位空间,并在全域旅游范畴下来藏富于民,则成为了这里的着力点。
三、对策
根据上文所述,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提出对策:
(一)理清文物保护的内在要求
本文以东莞古村落保护为案例进行了主题讨论,但将文物保护工作内容进行拓展,还存在着其它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为此,在当前环境下文物保护工作者首先需要厘清文物保护的内在要求,而这里的内在要求一定要与具体的保护对象相联系。如,对古村落的保护应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开放的社会环境,并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提升保护工作的绩效。
(二)建立层级联动的信息交互
在“互联网+”时代,需要通过建立层级间的联动机制来实现信息交互的结果。不难知晓,这在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为此,县域政府应牵头这项工作,通过制订县域文保单位与乡镇府之间的责任与权益书面文件,以及通过落实主体责任来完成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上的工作。随后,在互联网公共平台上完成对古村落格局的监管。当然,这并不能替代文保人员现场调研的传统做法。
(三)形成官方与民间共管态势
形成官方与民间的共管态势,不仅能够极大的节约文保部门的组织资源,也能尊重古村落当地的人文社会习俗。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这里需要对民间参与文保工作的人员进行激励。结合下文所要阐述的全域旅游观点,可以通过为其提供专属经营权,以及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来激励他的工作意识。同时,设立淘汰机制,并随之取消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四)全域旅游下l展村落经济
文物保护需要与发展当地经济联系起来,不然古村落居民在穷则思变的内在驱动下,将可能突破文保要求的底线。为此,文保单位可以联合旅游开发部门,选择区位较好的古村落进行文化旅游试点。随着旅游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在逐渐向古村落的纵深延伸。但这里需要把握一个度,即不能以牺牲古村落的整体建筑格局和生态,来发展当地的村落经济。
四、结语
当前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利于文物保护的因素,而且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努力,仍无法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为此,需要从现实层面来对当前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本文所提出的对策包括:理清文物保护的内在要求、建立层级联动的信息交互、形成官方与民间共管态势、全域旅游下发展村落经济。
参考文献:
[1]陈东銮.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浅议[J].科研,2015(5).
提到技术保护,人们就会想到这是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保护工作。但是在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历史悠久,可以说自有了文物以来就有了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理论却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与文物保护工作相比是远远地落后了。在目前文物保护的科学理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如何做好技术方面的文物保护工作呢?笔者认为起码要做到以下几点:
1.借鉴医学界的“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
无论什么质料的文物,也无论是处于什么状态下的文物,都要受到它所处的环境、条件的影响而发生变化。例如,室外遗址、建筑、碑刻等,都要受到风剥雨蚀的影响;室内收藏的书画要受到温度、湿度、细菌、光照的影响。无论室内外文物都有受到人为破坏的可能。我们平时就应想到并且想办法阻止来自各方面的对文物的侵害。要经常把文物与其所在的环境,条件连成一个整体来分析研究。“亡羊补牢、尤火未晚”,但总不如“常常补牢、不使羊亡”为好。
2.在一切保护工作中,都要注意清除可能发生破坏文物的“隐患”
前面谈到对危及文物安全的因素要想到,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阻止。这里还要对可能对文物造成损害的因素进行研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隐患”的突发,例如:野外遗址有可能被开地、植树、挖土、碑刻、建筑被人涂抹、刻画,库房电线失修发生火灾,器物架倾斜、青年工作者搬运陶瓷粗心大意、方法不对等等。这些虽然尚未危及文物,但已构成严重威胁,应视为“隐患”,要注意防止和消除,不能听而不闻、视而不见。
3.要恰当有效地对文物进行保养,延长文物的寿命
[关键词]文化遗产;生态敏感性;文化遗产“两线”界定
随着我国城市化脚步的加快目前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城市旅游开发的载体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正在面临着无序蔓延的建设性破坏的危险。如何实现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保护与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障文化遗产地基本生态安全,维护其周边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需要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划定保护范围界线。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并提出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线”)的概念的同时提出了一些刚性的控制要求。保护界线的划定是保护规划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内容。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重在“控制线”的划定上[1]。那么究竟该如何合理的去划定“两线”的范围至今还没有十分明确的相关规定。由于历史局限性等原因,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足[2]。
1.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界定中存在的不足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随即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陆续开展,这标志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创立从此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随之得到了重视。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并提出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概念同时提出了一些刚性的控制要求。建设部2003年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城市紫线”的概念即城市紫线是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这些法律规定,规划规范和办法中往往采用刚性划定把保护范围被作“四至”及文物四周向东、西、南、北各方向外扩多少米。
这种机械式划定的范围常常不能适应不同遗产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划分较为单一,没有形成系统的划分模式,没有明确的界定依据。甚至文物“两线”的概念与含义都模糊不清,对文物本体孤立对待。“两线”是一个与文物本身不可分割的整体的认识都不足。
“两线”被划分的要么过小或者过大。若范围过小可能导致文物单位遭到破坏。若范围越大,涉及的区域的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都会受到很大的约束,没能发挥该有的经济效益。这种强制性划定自动生效的方法在后来的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即区划线从建筑中间划过,或者范围过大浪费了宝贵的城市空间由此不能满足城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等。每个文物单位应在充分考虑文物单位与其本身不可分割的周边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切实的保护界线。这样才能使文物本体得到很好的保护,才会达到文物保护的目的。
2.基于文化遗产周边环境生态敏感性特征的“两线”划定
“两线”是一个与文物本身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范围规划中首先考虑每个文物单位的周边环境。文化遗产本身就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并且属于城市生态敏感区的一种,一旦受到干扰不易恢复[3]。文化遗产环境是个脆弱的生态系统。是敏感性强而抵御外界干扰能力、自身恢复能力和再生能力均较差。具有稳定性差,生态承载力能力低,生态弹性力小等特点。生态敏感性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对文化遗产环境的高敏感地段和低敏感地段。
文化遗产环境不同的敏感等级表明生态敏感性的强弱程度。通过生态敏感度的分类可以清晰地掌握每一个遗产周边的自然环境状况,能够划分优先重点保护对象[4]。能够实现根据不同的保护单位的实际环境制定不同的“两线”目标。
本文基于文化遗产环境的敏感性特征对历史文化名城吐鲁番市进行了生态敏感性分析。根据结果划定了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以对于文化遗产今后的保护方向,保护重点以及环境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3.研究区概况
吐鲁番是古丝绸之路的璀璨明珠,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旅游胜地。东西方文化和宗教错综交织与相互融合的交汇地―新疆吐鲁番地区,是展示西域古老的历史文化,民风民俗和独特自然环境的最具综合性,典型性,代表性的地区。吐鲁番是全国对外开放的首批地区,截止2013年5月,吐鲁番地区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18处,有价值文物点383处[5]。
4.研究方法
生态敏感性评价是分析区域生态环境稳定性的重要方法之一[6]。本文研究文化遗址区的生态敏感性特征为划定“两线”提供科学依据,对研究区进行了生态敏感性评价。生态敏感性评价流程为:(1)筛选生态敏感因子;(2)建立评价指标体系;(3)单一敏感性分析;(4)综合敏感性分析。
4.1生态敏感性评价因子的选择
生态敏感区评价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关系到评价结果的正确性。因此要根据研究区的生态环境特点,结合研究的重点与客观条件,选择生态评价因子。评价因子应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合理性的同时具备可操作性。对于一些不容易操作,主观性较强的次要指标进行删减。因此,生态评价因子的选取依赖于生态环境调查资料的仔细分析。
根据吐鲁番地区的环境本底特征,选择对研究区的生态资源影响大并且作用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的高程因素,坡度因素,坡向因素,植被覆盖度,河流水域因素,土地覆盖类型,景观等级,景观密度等因素选为本文生态敏感度评价指标。
4.2生态敏感性评价因子分级与因子权重
根据吐鲁番地区的自然生态本底特征,选择上述评价指标构建吐鲁番地区文化遗址景观生态敏感性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研究区生态系统在遇到外界活动干扰时发生生态失衡和生态环境问题的可能性大小,将每个敏感性因子按影响程度划分为极度敏感,高度敏感,中度敏感,轻度敏感和不敏感5个等级;为了运算的方便,分别赋值9,7,5,3,1。
同时采用AHP层次分析方法,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评估各因素评价因子对生态敏感性影响的权重值。采用AHP层次分析法确定生态敏感性各评价因素权重,目标层为生态敏感性,指标层为4个生态敏感因素。根据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的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获得各因素的权重,检查其平均一致性指标CI=(λmax-9)/8=0.0738,查表得知9阶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1.46,CR=CI/RI=0.0505
4.3生态敏感性评价方法
首先对单因子生态敏感性进行分析,采用AHP方法确定的单因子权重,运用GIS的加权叠加法进行生态敏感性综合评价。加权叠加法是基于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基础上,将各个单因子分级定量后,根据单因子权重,对各个因子的评价结果进行加权求和,最终做出研究区的生态敏感性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叠加分析图的分值进行重分类,生态敏感性被分为:不敏感,轻度敏感,中度敏感,高度敏感和极度敏感等5级,最后利用ARCGIS制作综合生态敏感性分级图(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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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于生态敏感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案例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标准”高昌故城保护范围:以故城遗址外墙城墙墙基的外缘为基准,沿墙基外缘线周围平行外扩100米,形成故城遗址的保护范围边界,保护范围的占地面积为26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侧边界以亚喀艾列克至托万买亥来的道路中线为界,东、南侧边界基本以高昌故城遗址东、南边界外侧平均1000米的距离为界,西侧边界以托万买亥来至阿什夏买亥来道路和果加木买亥来西侧道路中心线为界(见图3,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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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3,图4可知,这种简单地从边界外扩一定距离的保护范围,破坏了周边环境的完整性,和谐性,降低了保护区划的严肃性。保护区划划定的范围与周边的环境息息相关,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在划定保护范围时应当把文物保护单位与周边环境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根据它的本体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空间特征结合现状房屋、现状道路合理划定,保障实施的可操作性。
高昌古城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生态敏感性结果它本身属于高度敏感区。它保护范围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标准”以院墙为界外扩100米就形成了故城遗址的保护范围边界。通过分析发现100米的保护范围与古城本体向外到出现次一级敏感区的距离是一致的因此继续用指定的范围(见图2)。古城往西600m有一定范围的中度敏感区,往南400m处有中度敏感区,800m处有轻度敏感区.往东最近450m,最远1250m处也有不同等级的敏感区域(见图2)。根据古城周边的敏感性空间分布特征,其与周围的其他次级敏感区的边界,再结合现状房屋、现状道路做适当的调整做出了建设控制地带边界(结果见图5,图6)。调整后的建设控制地带可以很好的使周围农村居民点避让,节省紧张的城市空间。减少与现状及规划的矛盾,使规划工作落到实处,易于管理及保障实施的可操作性。
这种基于遗产周边环境敏感性的保护界线具有明确的划分依据,有利于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把握,为文物保护单位科学保护提供可靠的自然环境依据。周边的敏感区也可以作为文化遗产周边环境监测的对象,加以重视界线附近的生态环境由低级敏感状态转变为高级敏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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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遗址周围根据建设控制界线设置隔离带。除了必要的人工设施,禁止一切大型建设工程。这样可以限制游客的活动范围,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严格保护遗产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6.结束语
目前我国关于文物保护单位所涉及的“两线”界定存在不足需要调整。这种简单地从边界外扩一定距离的保护范围既不能保护文物又会影响城市的经济建设。我们需要明确“两线”规划的目的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切实的保护界线。最终能达到使文物保护和城市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在制定“两线”时保护范围的划定应考虑周边环境的敏感性为依据而不是简单的向外扩多少米。以周边环境生态敏感性为依据的“两线”规划能够使生态保护与遗产保护相结合,能够实现生态建设为遗产保护服务的目的,统筹兼顾。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于保护区今后的保护方向,保护重点以及环境管理工作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孙翔.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探讨―以广州市小洲村为例.规划设计[J].2008(24):71-75
[2]王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分级[J].东南文化2010,2(214):23-25
[3]李王莹.文化遗产名胜区生态敏感区研究初探[D].南京:南京林业大学,2007.56-59
[4]刘红婴,王健民.《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240
[5]吐鲁番地区文物局网站http://2013-05-2320:00
[6]杨月圆,王金亮,杨丙丰,等.云南省土地生态敏感性评价[J].生态学报,2008,25(5):2253-2260
[7]佘济云,周丹华,刘照程,等.基于GIS的万泉河流域生态敏感性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2012,28(10):69-73.
关键词:汉阳陵 文物遗址 保护 展示 博物馆
1.历史背景
汉阳陵是汉景帝刘启及其皇后王氏同茔异穴的合葬陵园。汉景帝刘启(公元前188年―141年)是继汉高祖刘邦、汉惠帝刘盈、汉文帝刘恒之后西汉王朝的第四代皇帝。汉阳陵始建于公元前153年。从汉景帝始修陵到王皇后入葬,阳陵的修建时间长达28年。2001年。汉阳陵成为第五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 汉阳陵区位
汉阳陵位于今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正阳镇张家湾、后沟村北的咸阳原上,是咸阳原上西汉九陵中最东端的一座。地跨咸阳市渭城区、泾阳县、高陵县三县区,此地平坦高亢,渭河与泾河从南北两面夹原东流形成环抱之势。南与汉长安城隔河相望,西与汉高祖长陵相邻。汉阳陵坐西面东,占地20平方公里,有190多个外藏坑,其中围绕帝陵的81个外藏坑地位和等级最高。
3.汉阳陵帝陵陵园外藏坑现状
汉阳陵帝陵陵园平面为正方形,四边有夯土围墙,墙中部均与阙门。由帝陵,后陵,南、北区从葬坑,刑徒墓地,陵庙等礼制建筑,陪葬墓园及阳陵邑等部分组成。
帝陵为“亚”字形。整个陵园以帝陵为中心,四角拱卫,南北对称,东西相连,布局规整,结构严谨,显示了唯我独尊的皇家意识和严格的等级观念。墓室在封土下的中间位置。帝陵东西南北各有一条墓道,平面均为梯形,内大外小。根据西汉陵制,陵墓以东为贵,主墓道向东,面对司马道。
4.汉阳陵帝陵陵园外藏坑设计所面临的挑战
首先,在帝陵封土近邻大兴土木为国内外仅见,可谓“万岁脚下动土”。如何保护和维持汉阳陵的历史面貌实属不易。
由于紧邻帝陵封土,如何保持帝王陵园原有的自然与历史环境风貌;基础深开挖过程中如何防止陵体的坍塌和位移并消除陵体对于建筑物形成的水平侧压力;遗址区占地面积较大,个俑坑长短不一,如何保持遗址区的整体气势避免建筑结构对遗址区的分割;如何克服在陵体一侧和外藏坑遗址上施工所受到的各种限制因素,都成为设计者在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二,汉阳陵帝陵外藏坑规模宏大,文物种类多样,对保护的物理环境要求苛刻,温度控制:18°±2,湿度控制:55%±5。如何创造良好的文物保护环境和展示环境为设计关键。
其三,汉阳陵文物艺术精湛,但尺度较小,仅为秦兵马俑三分之一大小。如应用国内外常见的展示于此,例如,秦兵马俑博物馆,观者与文物距离遥远,难以展现汉阳陵文物之内涵。
其四,此项目仅覆盖汉阳陵帝陵86道外藏坑中的八分之一 ,随着考古研究工作的继续,未来也许会有后续工程,设计必须考虑未来的发展。
5. 汉阳陵帝陵陵园外藏坑保护展示厅设计
汉阳陵外藏坑保护展示厅是我国遵照国际人类文化遗产保护准则和遗址文物保护的通行办法建造的第一个全地下遗址博物馆,建在西安市北郊的帝陵陵冢旁,也是陕西省第一个多国、多学科合作设计的博物馆。展示厅建筑以文物保护为核心,以文化展示为主线,全面运用了多种国际文物保护的先进技术,完整体现了当代国际古迹遗址保护的先进理念,成为我国新一代遗址博物馆建筑的典范。
汉阳陵外藏坑保护展示厅采用了多项国内外先进技术。文物环境采用了斯洛文尼亚自适应文物保护技术,并在使用方式上有所创新;参观环境利用地热资源,采用水源热泵空调通风系统,达到绿色环保和节能双重功效;遗址保护大厅采用全地下大跨度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覆土植草,60米长参观通廊悬挂在屋顶,建筑在结构设计、结构施工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文物深度解说采用澳大利亚幻影成像技术;在建筑材料方面,遗址大厅采用复合中空玻璃,具有强度大、耐高温、透明度好、通电加热防止结露和调节环境温度的多种功能;实体墙面采用粗陶粒蓄水砖,自动吸收土壤中散发的多余水份,调节和稳定室内湿度;文物遗址照明采用光纤和LED 等先进光源,消除可能破坏文物的紫外线辐射,保护文物。
根据外藏坑文物的分布状况及类型,设计了丰富的流线,从入口开始,在长达500米的展线中,通过引、停、绕、跨、靠、观等手段,配合灯光照明,引导游客从不同方位和视角观察文物,造成跌宕起伏、一回三折的游览心路历程。参观者由东司马道穿过东阙门遗址,在眺望帝陵陵园整体格局以后,向北进入主入口。参观者从主入口沿从葬坑方向由东向西经坡道转两折进入门厅,门厅地面标高比现在地面标高低3米。从门厅沿北墙,参观者继续走坡道下3米至遗址中部空当处。坡道穿越大厅,向西可以隐约望见从葬坑遗址全貌;通过玻璃廊,参观者到达96米长从葬坑的西端,进入展示厅最精彩的段落。通过长从葬坑以后,参观者进入休息大厅。北面坡道之下是纪念品商店,东部是放映厅。参观者在这里经过暂短的停留、休息,最后通过大厅西北角的长坡道进入主出口厅及庭院。主出口厅及庭院比现在地坪标高低3米,参观者经坡道到达内环道,继续参观陵园遗址。
关键词:不可移动文物 价值评估 立法保护
对不可移动文化的价值进行评估是文物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可以更好地从客观的角度对文物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评价,帮助文物工作者和有关部门更好地对文化进行等级的界定并开展相应的文化宣传和保护工作。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近些年来成了我国文物工作的一个重点。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的一笔巨大财富,如何从立法的角度更好地对文物的保护进行促进,是文物保护和发展中要重点探讨的内容。
一、不可移游奈锏母攀
不可移动文物是文物的一种类型,区别于常见的物品性文物,例如:古玩、字画等,它是不能进行移动的,具体包括了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壁画及历史遗迹等。这些不可移动的文物一般规模比较大,并且文化背景深厚。随着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不可移动文物也成了旅游的热点,例如名人的故居、历史遗迹等,都广受欢迎。
二、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相关的立法
(一)国际立法
在国际方面,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保护法律,最早的典型代表是1964年在威尼斯通过的《威尼斯》。在这个当中,对历史古迹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文物的保护从重建行为的鉴定和其它具体的方面给予了阐述。《内罗毕建议》也是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大家较为著名的国外法律。在这个建议当中,对于历史地区的属性进行了规定,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在《华盛顿》中,更是整合了不可移动文物立法保护的相应的资料,对历史古迹保护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扩大,并且还提出了“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的概念,对于它们的特点和内容也进行了分析。在《西安宣言》中,对环境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这个宣言认为,环境是有着自身的重要性和独特性的。这两个特性往往都可以通过一些历史古迹和当地的历史地区环境来进行体现。从《威尼斯》到《西安宣言》,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立法保护在国际上是在不断的进步和改进的,从过去单纯的对古迹建筑进行保护,到后面对整体的不可移动文物环境进行保护,这样的一个进步有利于文化的发展。
(二)国内立法
在国内,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相关的立法工作开展及管理体制的制定,都是由政府来主导的,并且在这过程当中有着全民参与的体现。由于不可移动文物在我国的文物中的比例较大,因此,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立法保护工作,不仅迫在眉睫,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由于我国是个发展中的国家,不可避免会面临着城市的建设和规划等一些因素对环境产生改变,在这个环境的改变过程中,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的难度就会越来越大。例如,在开展旧城改造工作中,需要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进行正确的、客观的、合理的评价,这样才能更好的针对文物的情况,开展恰当的保护工作,避免它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在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立法保护工作主要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来促进工作的开展,我国已经出台了《文物保护法》,对相关的工作进行规定。除了文物保护法之外,我国还配套出台了其它的相应法律法规,一起来推动工作的开展。在法律和法规当中,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职责、具体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相关的要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责任和行为也作出了规范。
三、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处罚标准与实际需求脱节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样效果更会更加突出。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需要制定合理的处罚标准,使其能够制约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破坏行为。在处罚标准的制定上,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标准,但是从实际的运行角度来看,处罚的标准和实际的需求存在严重脱节的情况。2013年的6月,在广州市,多座正在进行过考古挖掘工作的先秦墓葬遭受严重的破坏。这起不可移动文物被破坏主要是因为广州的轨道交通六号线在施工的时候出现了违规的情况,破坏了不可移动文物,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事故发生之后,有关部门组织了人员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最终判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考古单位和相应的执法部门都负有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对于这类型事故的处罚金额能超过50万元,但是从实际的文物价值来看,50元只是杯水车薪。这样的一个案例切实反映出了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标准和实际的需求存在严重的脱节情况。
(二)文物认证滞后,应急制度不完善
文物是需要有关部门的鉴定才能被认证为是文物的,这个认证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和工作。由于不可移动文物的出土常常是偶然的,因此在这些文物的保护种,及时的认证是一个最重要的前提。受到各种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在不可移动文物的认证方面存在工作滞后的情况,并且缺乏相应的应急制度来应对突发的状况。2009年,我国评选出来的十大考古发现中,江苏镇江的13座宋元粮仓榜上有名,但是遗憾的是当地的“如意楼盘”在开发的时候过于注重利润,没有对文物进行保护,并且使用挖土机来对文物进行了铲除,使得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出现了重大的损失。虽然我国已经从立法保护的角度对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了法律责任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个文物在被破坏的时候还没来得及认证,从而使得开发商要负的法律责任大大减少,难以形成良好的约束和惩罚效果。
(三)规章制度和法律实行力度不足
我国虽然出台了法律和相应的制度,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但是从实行的角度来看,整体的实行力度并不强。安徽省的泗县也曾发生过开发商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2007年,安徽省泗县的国土局按照领导的指示对土地进行竞价的拍卖,但是这块土地却是不可移动文物释迦寺的所在地。对于这样的土地和文物,我国的《文化保护法》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要求,县一级的政府要开展保护重建工作必须要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因为泗县政府对于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从而导致了这种悲剧的发生。根据我国的法规,如果出现了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冲突时,要以后者为重,经济建设必须要做出让步,但是制度实行力度的不足出现了相反的局面,使得文物白白被破坏。
(四)有关部门执法强度不足
对于不可移动文化的立法保护工作来说,法律法规的诞生只是第一步,它的落实和执法效果才是最关键的环节。对这些法律法规,由于不在刑法范围之内,因此很多部门对这个法律法规都不够重视,从而在执法的力度和强度上也不足,不能在群众中形成警示作用,不利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价值体现。
四、不可移动文物价值评估探讨
在我国,从法律和学术界的角度来说,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评估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的、统一的和细致的操作程序。在很多情况下,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评估,都是通过人的主观判断,统计报表,开展问卷调查和组织专家来进行一个综合性的评估。这样的评估方式缺乏一个量化的标准,评估出来的结果主观因素较大,对于文物的价值呈现不能够做到嗜坊和客观化。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一般会从它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三个价值方面进行评估,因此,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性、艺术性和科学性,也成了他的价值评估指标。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性评估方面,除了保留过去的历史性、艺术性和科学性之外,还加入了一些新的评估指标,例如不可移动文物的美学价值、精神内涵、历史地段、环境条件等。每个指标都会有其具体的解释和更具体的下一级指标。为了更好的对不可移动性文物的价值进行,下面我们将从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环境和经济等五个指标来进行具体的分析。
历史指标可以细分为文物的历史地位,时间和保存的状况。一般来说,文物的名气越大,距离现在的时间越久,保存情况越良好,那么它的历史指标就会比较好,从而历史价值更加突出。
科学指标又可以分为不可移动文物自身建筑的工艺打造水平、整体的结构情况和它在造型方面的独特性,同时还包含了整体建筑的面积、高度和难度等。如果这个建筑文物的建筑工艺水平比较高,或者在建筑方面比较细致,整体的结构和造型更有特点,并且比较稀缺,那么它的科学性指标就会比较高。此外,如果建筑面积比较大和难度比较大,那么它的科学指标也会比较突出。
环境指标从大的分类上来说可以分为自然环境指标和人文环境指标。自然环境指标指的是与自然环境中相关的一些指标。一般来说,像植被的覆盖率情况,水体的覆盖率情况,植被和水体的面积,都属于自然环境指标。如果这个不可移动文物所在的自然环境中,它的植被和水体覆盖率比较高,所种植的植物年代比较久远,或者植物的稀缺性比较突出,那么这里的自然环境指标就会更加的高。人文环境指标指的是根据这个不可移动文物自身所见证的的历史文化名人的地位和相应的影响力来建立指标。
经济指标是一个可以细分的概念,景点门票的收入、房租的收入、旅游业本身的经济价值等都是经济的二级指标。
五、不可移动文物的立法保护建议
(一)加大文物保护意识
从立法的角度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可以使得保护工作的开展力度更足,从而使得保护的效果更加明显。立法是从程序上、制度上使得保护工作得到了完善,但是归根到底还需要依靠人们去完成这个过程。为了推动不可移动文物立法保护工作开展效果更加明显,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加大文物的保护意识,使群众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性和保护的意义有清楚的认识,这样群众对于与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去执行,从而避免产生破坏文物的行为。在文物保护意识的加强方面,可以通过一些专题性的节目对文物的价值进行分析和探讨,通过一些纪录片或电视版的现场鉴定等让群众了解文物的历史背景和不可移动文物在文化、艺术方面的价值。以《收藏马未都》节目为例,马未都先生在电视中对各种收藏品进行了讲解和现场的鉴定,这样的一个节目可以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得到提高,从而为文物的立法保护工作开展提供帮助。
(二)对文物的赔偿制度进行完善
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本身就是好的呈现出文物自身的价值,从而可以使其为我国的文化发展进行补充。在不可移动文物的赔偿制度建立中,明确文物的价值是基本,如果价值得不到明确,那么赔偿制度的建立就失去了意义,在索赔的时候就会遇到重重困难。基于这样的关系,应该加紧对一些还没有进行评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评估工作,防止被破坏却难以索赔情况的出现。在索赔制度的完善方面,要根据文物的情况对索赔的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对于赔偿的责任、流程和相关的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不给他人钻空子的机会。
(三)加强追责制的建立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立法保护工作来说,除了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意识的加强之外,还应该建立追责制。对于文物遭受到破坏的行为,要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来进行责任的追踪,从而加强相关的部门加大工作的力度,避免因为决策错误或者工作不到位导致不可移动文物遭受到破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因为失职导致的不可移动文物遭受到破坏的行为,要启用追责,找出每一个相关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且给予相应的惩罚,促进工作的更好开展,为文物的保护提供帮助。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的一笔巨大财富,如何更好地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价值评估和保护工作是相关部门重点要思考的问题,也是推进我国文化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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