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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无偿性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27 11:01:5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税法的无偿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税法的无偿性

篇1

    2、要求税务行政赔偿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的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如书写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第二、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1、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必须以税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条件。

    2、税务行政赔偿诉讼可进行调解,对赔偿请求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的损害是否应赔偿,赔偿多少可进行调解。

篇2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技术发展

近年来,我国县级污水处理设备数量不断增加,污水处理率得到了明显提高,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未来几年污水处理规模将不断加大。在污水处理量加大的同时,耗电量也随之增长,为了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必须采取合理的节能降耗措施,使污水处理厂总能耗得到有效控制,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1.污水处理厂能耗情况

我国污水厂使用的处理工艺并不相同,而且实际能耗数据也有较大差别。根据资料统计,在不进行污泥处理的情况下,污水处理耗电量为0.16-0.29kW・h/m3,而通过我国学者的研究,使用卡鲁塞尔氧化处理工艺的耗电量为0.21kW・h/m3。通过赵传义进行优化改良的A2/O污水处理工艺,处理每吨水耗电量只有0.15kW・h,可以看出该方法节能效果非常优秀。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平均电耗统计,我国现阶段平均电耗已经达到0.31kW・h/m3,能耗要远超发达国家污水处理能耗。以0.31kW・h/m3为基础进行计算,在2014年我国污水处理量就将达到1.36亿m3/d,而耗电量就将接近4216万kW・h/d。以上海某污水处理厂在2014年的生产成本进行计算,该厂满足二级排放标准,生产成本0.489元/m3,经营成本0.285元m3,以此标准计算,在2014年度,该厂需要承担的生产成本为5986万元/d,经营成本为3436万元/d,年生产成本为229亿元,年经营成本为136亿元,与2010年总运行费用相比,约有24.5%的增长。

2.污水处理厂节能技术与发展途径

2.1能量利用审核

通过能量利用审核,可以为污水处理厂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准确的数据,并且为污水处理技术改造方案选择提供参考。通过生命周期进行污水处理的成本分析,并对处理系统与单元组件进行优化,实现降低污水处理能耗与成本的目标。通过能力利用评价审核能量利用效果,并且辅助污水处理厂进行设备维护,使设备可以及时进行改进或更换。能量审核评价包括两步,其一是可行性研究,需要对技术方案进行整体性评估,并且完成初步的设计,明确项目范围,成本、财政评价等资料;其二是对设计工程进行详细标注,根据在线监测系统对改造后实际效果进行判断。根据工程前期情况进行研究,审核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工作流程,保证其单元具有良好的节能降耗效果。

2.2反应器在线数

未来城市规模将不断增长,污水处理量也会随之增长,为了承载工业废水与大雨的冲击,在运行阶段需要所有反应器容积维持在线状态,这种情况会导致活性污泥系统维持在低负荷状态。如负荷率处于正常水平,则污水处理的能量使用效果也会有所上升。例如旱季进行污水处理时,如果生物反应器维持2个以上运行状态,则需要对污水处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停止一部分生物反应器后,是否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负荷,经研究表明,在旱季停止部分反应器后,仍然可以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

3.节能降耗设备改造

3.1曝气组件

根据美国80年代北美地区资料统计,当年北美地区曝气设备能耗为1.4×106kW,在这其中,曝气系统消耗的能源约占污水处理厂总能源消耗的45%-75%,所以,曝气组件的节能改造是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的重要内容之一。扩散曝气系统是最为常见的充氧方式,设备实际充氧能力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包括池体形状、曝气类型、安装深度、气压、温度、污水特征等。OTE是判断曝气系统效率的核心指标,通过改善OTE,可以提高系统能量使用效率,而影响OTE的因素包括水深、水质、气泡、风速、密度、堵塞情况等。OTE受生物反应扩散器数量影响,数量越多,OTE也会有所提高,部分污水处理厂根据反应池大小设计曝气器位置,也有部分污水处理厂将曝气器的微孔更换为粗孔,通过这些方法,均可有效提高污水处理用电效率。部分曝气头在更换完成后,每年可节约用电费用120000美元,经计算,投资仅需3年即可回收。在进行混合液悬浮处理时,可以通过高效率的混合设备取代曝气设备,通过这种方法,不仅可以提高处理效率,还可以使能量需求降至合理范围。

3.2水泵

水泵设备在活性污泥处理中经常使用,其中包括提升泵、回流泵、内回流泵、污泥泵。根据北美地区实际运行效果,水头提升降低0.4m,即可节约成本0.0415美元/(m3・d)。为了保证水泵运行效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造。水泵在运行阶段,需要维持在高效区间,两台泵设置85%额定流量,代替3台泵55%额定流量;合理调节水位,使水泵启闭次数降低,稳定出水水流;使用大型水泵优化运行功率。

4.结束语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我国一直坚持加强污水处理技术水平。污水处理厂高能耗的问题,已经影响了污水处理技术优化的效果与速度,为了降低能耗,需要了解污水处理节能降耗技术的发展方向,并且积极吸收国际优秀节能污水处理技术,通过高水平的技术应用,实现污水处理厂的节能降耗目标。 [科]

【参考文献】

[1]王洪臣.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的初步分析[J].中国建设信息(水工业市场),2010,12(7):12-14.

[2]姜鸣,张静慧,宫飞蓬.生物反硝化除磷技术研究进展[J].净水技术,2011,30(6):11-15.

篇3

一、大力发展科技,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源水质污染的能力

1、研制应对突发性水源水质技术装备

目前,我国水工艺技术的研究水平和进度某种意义上达到了与世界同步,有独特之处,并引起了国外同行的重视。但在水工业设备的开发研究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国产设备已远远满足不了工艺技术发展的需要。当前必须在继续注重工艺技术研究的同时抓紧水工业装备的上档次和填补国内空白工作。建议在下述几方面开展科技攻关工作:

(1)水工业通用设备:大容量淹没式水泵、多级离心式鼓风机、大口径新结构闸阀的研究开发。

(2)水工业专用机械设备:尼龙链传动矩形池排泥设备、离心式污泥脱水机、机械浓缩与带式压滤机复合式脱水设备、沼气发动机和沼气锅炉、沼气脱硫装置、沉砂池刮砂洗砂输砂装置、污水厂臭气防治设备、氧化沟专用成套设备、循环活性污泥法专用成套设备、一体化水处理装置、大容量发生器、二氧化氯发生器等等的开发研究工作。

(3)水工业器材:大口径给水玻璃钢管道、预应力钢丝水泥砂浆复合钢筒给水管、新型过滤材料大口径滤管、复合滤料、滤砖、聚硅酸盐高分子混凝剂、反渗透膜、超滤膜、新裂填料等的研究开发。

(4)水工业自动化装备:水工业专用计算机控制软件、具备DCS系统和PLC系统优点的价格适宜的硬件系统、水工业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标准化、控制系统设计规范、成套水厂专用连续监测仪表、大容量高电压变频调速装置、大容量可控硅串级调速装置、智能化计量泵、水工业用无线(有线)数据传输设备等等的研究和开发。

2、开发给排水新工艺新技术

(1)给水工艺的研究:优质饮用水工艺技术、节水和节能给水工艺技术、微污染水源的水处理技洲之、富营养化水源的水处理技术、除盐除铁除锰除氟新技术、水厂控制和管网优化调度等等的研究和开发。

(2)排水工艺的研究和开发:高效节能除磷脱氮工艺技术、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建筑小区污水回用的工程化技术、简易曝气氧化塘工艺技术、工业废水处理技术、污水厂除臭技术、污水厂控制数学模型、流域性污水治理生态系统技术、水污染防治经济分析及有关政策等等的研究工作。

二、健全水污染突发性事故应急机制

1、建立信息沟通与公开制度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实证明,只有事先告知市民预案处置情况,才能避免对水需求的恐慌和争斗。在处置工作的不同时期,坚持以通告的形式将处置工作情况及注意事项在报刊、广播电视上告知市民,同时还应安排机关、街道、社区干部分赴各居民供水区进行广泛宣传。政府应急处置工作决策高度公开透明,媒体准确密集的信息传达,才能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配合,政府与市民结成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可试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规定各市定期将每月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这有利于全面及时地掌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情况,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统计分析和应对工作。月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总体情况。统计本月发生的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与上月和去年同期比较情况等,反映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区域分布情况、应对措施。对特别重大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要求说明具体情况。

二是对策建议。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展趋势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当月无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可实行零报告制度。

2、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监测预警系统

准确可靠的环境监测预警数据、信息,是制订法律法规、条例制度、政策标准、规划计划和综合决策的依据。没有科学的监测手段,政府的决策和管理就没有依据,难于对复杂的环境形势做出准确的判断,可能导致管理和决策失误;而预警检测跟不上,就可能在出现突发性污染事件时措手不及,应对无方、贻误战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要做到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做到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满足环境管理需要。这些重要的论述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指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方向。

3、搭建高效的环境监测网络

按照准确、及时、高效、全面的原则,规范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合理界定国家环境监测网中国家承担、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地方承担的环境监测任务,明确中央与地方在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建设、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关系。

篇4

目前污水厂厂址选择过程通常是集中多个专家与决策者进行方案的论证选择,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为此,国内有部分学者利用灰色关联模式进行分析判断,但还存在不足,如指标体系不全面,对各指标因素的影响同等看待,没有突出

某些影响因素的重要性。针对这些情况,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与灰色关联度法耦合模型,利用灰色关联度法确定各因素对目标决策的关系,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克服了单独使用灰色关联度法时存在的不足。该模型可为相关人员提供辅助决策分析的工具,为污水厂选址提供科学的依据。

1 建立方案评价指标矩阵

1.1 评价指标矩阵的建立

选址决策问题,具有多层次多因素的特点,

可建立不同的评价指标。根据相关设计规范与工程实践经验,可以建立如图1所示的多目标、多层次结构评价指标体系。

设决策论域是目标备选方案的集合,为第i个方案,指标域是评价指标集合,为第j个评价指标;则各个备选方案的某个指标原始取值记为,则个构成备选方案的评价指标矩阵。

1.2 评价指标的定量化与规范化处理

为了方便模型计算,需要将各指标进行定量化处理。对于确定性指标直接将数值进行运算;对于不确定指标,即用定性评语描述的指标,根据污水厂址备选方案的实际情况,以可依据污水厂选址的具体情况,以0.1~0.9进行评分,如表1所示。

表1定性指标取值方法

因素 好 较好 一般 差 不符

合要求

取值 0.9~1 0.8~0.9 0.6~0.8 0.4~0.6 淘汰

根据上述方法可以得到评价指标矩阵

在进行灰色关联度评价时,不同量纲的指标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在评价之前,需要进行量纲化归一化处理,从而实现原始值到指标评价标准值,其实质就是要确定指标评价值与指标原始值的函数关系式。评价指标一般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①对于效益型(值越大越好)指标:

(1)

②对于成本型(值越小越好)指标:

(2)

根据以上规范化方法,可对相应指标进行规范化处理,则规范化后的评价指标矩阵为,显然。

2方案决策模型的建立

2.1灰色关联系数的确定

根据灰色关联决策理论,以评价方案指标向量与相对最优方案指标向量的关联度作为评价方案优劣的准则。

由于相对最优方案为,则规范化后有,备选决策方案与相对最优方案各评价指标之间灰色关联度为:

(3)

式中:为分辨系数,一般取0.5。

由以上分析可知,个构成方案多目标决策的灰色关联矩阵为:

(4)

2.2 各层次指标权重的确定

对于图1所示污水厂厂址选择评价指标体系,用AHP法确定评价指标权值时步骤如下:

(1)根据目标结构体系,构造判断矩阵。为了减少单个专家的主观性,可以采用Delphi法由多个专家确定判断矩阵。

(2)求解判断矩阵的特征根及特征向量W。特征向量即为同一层各因素相对上一层某因素的重要性排序权值。

(3)对判断矩阵的一致性进行检验。计算一致性指标

与平均随机变量指标RI(查表可得),当随机一致性比率

时,

则认为层次分析排列的结果满足一致性,即使权重的分配是合理的。

2.3 综合关联度计算

用层次分析法确定相应指标权重向量,则备选方案与相对最优方案的加权关联度组成关联向量:

根据灰色关联决策的准则,愈大,说明备选第i方案愈接近最优方案,因此当时,方案为备选方案中的最优方案。

3 应用实例

重庆市奉节公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规模为3000m3/d,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经现场踏勘后,污水厂厂址选择考虑以下3个候选方案:即方案一厂址为云奉公路大拐处,位于公平镇北侧,云奉公路大拐往东100米,是一片半荒芜土地。方案二车家坝居委会1、2组,东至巴渝路边缘,西至居委会集体土地边缘;南至长龙山公路边缘外5米,北至梅溪河150米处。方案三加油站,长龙中学北面,处于云奉公路拐弯内。

根据如图1所示的评价指标体系,各方案评价指标值见表2。

3.1灰色关联系数的确定

对表2中各指标进行定量化处理,得到评价指标矩阵F为:

相应的最优方案为:

指标C1~~ C10为效益型指标,利用(1)式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指标C11~~ C13为效益型指标,利用(2)式进行无量纲化处理;规范化后的评价指标矩阵为:

利用式(3)计算备选决策方案与相对最优方案各评价指标之间灰色关联度,取,构成方案灰色关联矩阵为:

3.2 权重的计算

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相对权重。得到专家确定的目标层A到制约因素层B的判断矩阵A-B如表3所示,求得最大特征值,对应的特征向量,从而得出制约因素层B层对于目标层A的相对权重为。进行一致性检验,表明判断矩阵具有满意一致性,各指标的权值分配是合理的。

约因素层B3到制约因素层C的判断矩阵B3-C(如表4),求得最大特征值,对应的特征向量,C层对于B3层的相对权重为,进而计算处理C11、C12、C13对目标层的权重为即

类似求出B1-C、B2-C,从而求得C层各因素对于目标A的组合权重为:

3.3 综合关联度的计算

根据式(5)式,可得各方案的关联度系数为:

,,,

关联度矢量为:

由以上计算可知,最大,表示方案3与理想方案之间的关联度最大,即是方案3为最优方案。方案3具有经济技术等多方面的优越性,在

实际建设中,奉节公平镇污水处理厂厂址采用了方案3,说明由此模型得出的结论是可信的。

结语

多层次灰色关联法利用灰色关联度法确定各因素对目标决策的关系,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将灰色关联度法与层次分析法藕合,得到综合型的量化标度-综合关联度,然后由综合关联度的大小来评判方案的优劣,便于比较。

在重庆市奉节公平镇污水处理厂的厂址选择中,利用该模型得出的结论较为合理,并且在实际建设中得以实施。

参考文献

[1]邓聚龙.灰色预测与决策[M].北京: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7.

[2]刘思峰,等.灰色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篇5

【关键词】COD;SBR法;污水处理

由于水质变化比较大,传统污水处理中,SBR法较之于氧化沟与A2/O工艺,耐冲击负荷能力较强。SBR法在时间上的灵活控制,不仅很容易实现好氧、缺氧与厌氧状态交替的环境条件,而且很容易在好氧条件下增大曝气量、反应时间与污泥龄,来强化有机物的降解、硝化反应和除磷菌过量摄取P过程的顺利完成。故本文主要讲述SBR法在污水厂中的运行与管理。

一、COD偏高偏低产生原因

1、城市排水系统的不完善

城市在发展中,所建设而成的排水体制多为雨污合流制,特别是老城区,过去工业不发达,人口少,生活水平不高,所产生的污水相对不大,可以直接排入水体,利用水体的自净功能来处理,这种排水体制一度被采用。雨污合流制的排水系统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有着极大的影响。有些地方虽建起了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但是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排水管网建设早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因没有出路,很多地区的污水直接接入雨水管道或排入水体。还有一些I13的排水体制一般是以河流为中心,雨水、污水都是向河流排,管网系统建设完成后,将之与旧的管网系统接连在起来,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因流向的改变,就有可能出现倒流。当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后。污水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也就是如此,就影响到了污水厂的实际进水COD。另外,有一些不能接入污水管道的建设施工用水、绿化水,都将使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剧烈变化。

2、城市管网的纳污能力过低

由于现在大多是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均为合作制。很多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建好后,但由于各类原因,污水处理厂配套设备污水管网建设却没跟上,有些区域的污水管网没能建设完全,故只能收集部分污水。一般来讲,管网都是收集中心城区的污水,纳污率大概是52%,有些城市甚至会更少。很多城市只建好了污水管网的主干管,然而用于纳污的支管却没建好,导致有些主干管处于闲置状态,根本不能发挥纳污的作用,而位于主干管附近地方的污水却直接外排,这也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样不仅没能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也导致了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变化,间接降低污水处理厂的效益,更严重的是,污染人类赖以生活的环境。因此,在建好污水处理厂后,并不能掉以轻心,而是要把纳污管网完善,唯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污水处理厂的作用。有些地区因污水处理厂纳污少,导致处理的水量严重不够,就出现了抽河水来处理的现象,这种饮鸩止渴的办法,是注定行不通的。

3、外来水源进入污水管网

在我们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地方存在着一些其他水源进入污水管网的情况。这些外来水源有很多,例如:池塘水、自来水和地下水。在一些城市,河流众多,地势较低,地下水位较高,一般为0.7~1.5 m。而且排水管管材一般沿用抗震、抗折强度较低的混凝土管和钢筋混凝土管,大部分管道又都是采取刚性接口。因此,外来水源很容易就渗入或流入排水管网内。

4、居民用水习惯

随着我国日益强大,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其人均用水量也大幅度提高。居民对于“一水多用”有了更多的了解与体会。充分利用水量,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既能节约水资源,又可以减少生活开支,这种情况也是国家倡导的。然而,据调查显示。居民中还是有一小部分人不循环用水。居民用水包括饮用、烹调、洗涤、冲删、洗澡等用水,一般占城市总用水量的40%~7O%。因此生活排水中可降解有机物含量低,这也将势必影响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

二、SBR工艺

SBR生化反应池是污水处理厂的核心部分,进水方式的推流过程使池内厌氧好氧处于交替状态,运行效果相对稳定,污水在静止状态下沉淀,需要的时间短、出水水质较好,耐冲击负荷;加之池内有滞留的处理水,对污水有稀释和缓冲的作用,这将有效抵抗水量和有机污物的冲击。对于运行实际运行过程涉及到的季节性进水差异或其它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出现的污泥膨胀、脱氮除磷效果差,可以通过运行参数的适当调整加以解决。反应池内存在DO值、BOD5浓度梯度,有效控制活性污泥膨胀,脱氮除磷,适当控制运行方式,实现好氧、缺氧、厌氧状态交替,具有良好的脱氮除磷效果。

1、调整运行周期

SBR工艺的运行周期由进水时间、反应时间、沉淀时间、排出水时间、排泥时间和闲置时间来确定。

① 进水时间

进水时间是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值。在向反应器充水初期, 反应器内污染物的浓度较低, 随着污水的不断投入, 污染物的浓度将不断提高。如果所处理的污水中含有有毒物质, 则有毒物质的积累会对反应器内污泥的活性造成抑制。为克服有毒物质积累过多对后续的生化处理过程产生不利的影响, 应控制充水时间的长短。即当污水浓度越高, 污染物毒性越大, 应适当延长充水时间, 以防止对活性污泥微生物的抑止作用。充水时间还和运行过程中所采用的曝气方式有关系。 当采用非限量曝气方式时, 充水时间可适当取短一些;当采用限量曝气方式时, 充水时间应适当取长一些。

② 曝气反应时间

曝气反应时间是确定SBR反应器容积的一个非常主要的工艺设计参数, 其数值的确定同样取决于运行过程中污水的性质、反应器中污泥的浓度及曝气方式等因素。对于生活污水类易处理废水, 反应时间可以短一些, 反之对COD浓度高的废水, 反应时间可适当长一些。

③ 沉淀时间

沉淀过程的功能是澄清出水、浓缩污泥。沉淀期所需的时间应根据污水的类型及处理要求而具体确定。由于SBR系统污泥沉降性能良好, SVI一般在100 mL/g 左右, 且为相对完全静止沉降, 因而一般沉淀时间采用一小时就足够。当曝气反应时间较长, 发生硝化时, 注意沉淀时间不能太长, 防止发生反硝化导致污泥上浮。

一个周期时间T的大小决定了SBR的运行周期。通过改变曝气时间和进水、沉淀时间, 对污水进行不同的反应测试。对于运行周期的确定除了要保证处理过程中运行的稳定性和处理效果外, 还要保证每个池充水的顺序连续性, 即合理的运行周期应满足运行过程中避免2个或2个以上的池子同时进水或一个池子和最后一个池子进水脱节的现象。通过测试,用以确定最佳运行模式。

2、关于脱氮除磷问题的要领

脱氮除磷一直是污水处理工艺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比较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对于传统的SBR工艺氮磷的去除一直存在着不小的难度,主要是厌氧硝化时间上存在问题。在反应阶段时间的灵活控制下,脱氮除磷有了一些有利条件。它不仅很容易实现好氧、缺氧与厌氧状态替换的环境条件,而且很容易在好氧条件下增大曝气量、反应时间与污泥龄,在强化有机物的降解、硝化反应和除磷菌过量摄取磷过程的顺利完成;也在缺氧条件下方便地投加原污水(或甲醇)或提高污水浓度,使反硝化过程更快的完成,反硝化后更好再进行曝气,以便吹脱产生的氮气和进一步去除投加的有机物,还可以在进水阶段通过搅拌维持厌氧状态,促进除磷菌充分释放磷。而如今,据所查资料显示,经过大量的改进,现在在传统SBR工艺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前段加了兼(厌)氧回流等措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SBR工艺脱氮除磷的问题。在实际的运行操作过程中,我们还应需要注意污泥回流比、进水速度、进水量等。

3、反应池中对于污泥浓度的控制

根据活性污泥法的基本原理, 混合液污泥浓度的大小决定了生化反应器容积的大小。SBR工艺也同样如此,当混合液污泥浓度高时,所需曝气反应时间就短,SBR反应池池容就小,反之SBR反应池池容则大。但是,当混合液污泥浓度高时,生化反应初期耗氧速率增大,供氧与耗氧的矛盾更大。此外,池内混合液污泥浓度的大小还决定了沉淀所需时间。污泥浓度低需要的沉淀时间短,反之则长。当污泥的沉降性能差, 排出比大,有机物浓度高, 供氧速率低,可以选用较小的数值,反之则宜选用较大的数值。SBR工艺混合液污泥浓度的选择应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当进水浓度S0升高时,若沉淀时间不变,曝气反应时间不变时,反应池内MLSS浓度要提高,即要保持出水COD稳定,应提高反应池内的污泥浓度。而提高MLSS值可以通过减少剩余污泥的排出量来实现,此时污泥龄会提高,同时需氧量OD值也会相应的增加, 此时就需要增加曝气量。

三、结论

当进水有机物浓度负荷变化时,可以调整MLSS浓度和反应时间来解决。例如:进水有机物浓度浓度升高时,应提高MLSS浓度,增加曝气量,延长反应时间,反之亦然;如果处理的污水中含有有毒物质,当污水浓度越高,污染物毒性就会越大,应当延长充水时间,以防止对活性污泥微生物生长的抑止。运行周期的确定除了要保证处理过程中运行的稳定性和处理效果外,还要保证每个池充水的顺序连续性,最终达到最佳的出水水质和最经济的运行方式。

参考文献:

[1]张金松、金同规.城市水系统运营与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顾夏声.废水生物处理模式[M].清华大学出版社.

篇6

【关键词】 直流电场 污泥 脱水干化

污泥为污水处理的终端产物(即污水的浓缩污染源),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含水率高达80%,且易腐烂发臭。常规污泥热干化减量化技术成本很高,其他污泥干化减量技术在二次污染、投资、运行成本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因此,污泥干化减量是全世界公认的污泥治理领域的最大难题。

本研究方向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泥饼含水率低,运行成本低,易维护保养,占地面积小,操作方便的电渗透污泥干化脱水装置的研究和发展提供帮助。

1 污泥脱水技术在国内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1.1 采用常规机械压力脱水的技术

目前污泥脱水工艺以机械脱水为主,主要有:真空吸滤法、离心法和压滤法。主要的机械设备有:转鼓式真空过滤机、离心机、厢式压滤、带式压滤脱水、螺旋压榨脱水等。这类型脱水机械脱去的仅是污泥中自由间隙水,虽经脱水,污泥水份仍有75%~85%左右。

1.2 采用热力脱水的技术

热力脱水一般采用蒸汽、烟气或其它热源,它不是一般意义的烘干。常用设备为浆叶机、套筒机或流化床等,也有以造粒或喷雾形式脱水必须依赖热源制热或余热利用,但由于存在使用蒸汽不经济,利用锅炉烟道气影响系统稳定,建设独立热源代价大,利用余热须改动原有工艺设施等因素,再者,干化后要资源化利用,且不能因脱水而破坏污泥原赋有的热值。

1.3 采用隔膜压滤机压滤脱水的技术

目前普通隔膜压滤机,隔膜压力可达1.2-1.6MPa,对污泥瞬间施压脱水,使污泥含水率有可能降低至70%-75%左右。如加大无机絮凝剂及粉末药剂的投加量,可是污泥的含水量降低至60%以下,但,污泥性质发生改变,增加了污泥中固体含量,增加了污泥中灰分,降低了污泥中的有机物含量和热值等。

1.4 采用厌氧消化技术

通过厌氧工艺将污泥中的大生物质分子分解为小生物质分子的过程,完成对污泥降解,达到污泥减容减量。但该项技术对于污泥的各项成分要求波动很小,在实际生产操作过程中难度大,而且投资大,目前在我国很难得到大面积的推广应用。

1.5 采用太阳能干化技术

该项技术运行成本较低,但是占地较大,而且受季节影响较大,生产过程中臭气释放量大,且难收集,净化难度大。

2 电渗透污泥干化脱水装置的应用研究

2.1 污泥中水分组成

污泥中所含水份大致分为四类:A、间隙水;B、毛细结合水;C、表面吸附水;D、内部水。这四种水除了间隙水可以以物理方式压滤以外,其它三种水表面具有强大的负电子包裹着,它不能以物理压滤析出。

污泥脱水的难易,除与水份在污泥中的存在形式有关外,还与污泥颗粒的大小,污泥比阻和有机物含量有关,污泥颗粒越细、有机物含量越高、污泥比阻越大,其脱水的难度就越大。 另外,由于污泥中含有大量的碳水化合物等高浓度有机物,导致污泥的粘度较大、含水率较高、固液分离性能差。

2.2 电渗透脱水机理及研究方法

(1)电渗透脱水法机理:在电场作用下,带电颗粒在分散介质中作定向移动,分散介质通过多孔性固体作定向移动产生电渗透,使得物料易于脱水。

(2)电渗透脱水法研究:电渗透脱水是给污泥施加一定的直流电压,利用污泥粒子和水分子相互向相反的极性方向分离移动的现象进行脱水,在脱水时没有必要施加高压力。电渗透脱水法中,水分的移动量与施加的电流量成正比。为了有效地使用电渗透力,将机械式脱水和电渗透脱水有机地结合起来。脱水机理过程见图1示:

(3)电渗透脱水装备研究:本研究在传统的带式压滤机的基础上,将直流电场引入脱水过程,通过直流电发生装置产生直流电,通过旋转供电装置(中心集电器)将直流电引入正电极滚筒的正电极板和负电极履带板上的负电极板上,这样污泥在脱水过程中污泥中的水分发生电泳现象,污泥中的谁向负电极板移动,加上调整负极电极履带的涨力,来实现正极滚筒上的正电极板与负电极履带电极板之间的压力将污泥中的水分脱出,大大降低污泥的含水率。

本研究方向将直流电荷引入了污泥脱水过程,并在过滤压力上比以往的普通带式压滤机增大了很多,通过调整过滤带的运转速度、正负极的电压和正负极之间的压力,可以得到不同含水率的污泥滤饼。

2.3 电渗透污泥干化脱水装置技术特点

本研究方向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泥饼含水率低,运行成本低,易维护保养,占地面积小,操作方便的污泥脱水技术,。该技术具有如下特点:(1)电渗透脱水的驱动力不同于机械过滤的压榨力,过滤介质不会受到严重的破坏和堵塞;(2)通过调整电渗透的电压和电流,很容易控制脱水的速度和效率;(3)胶体中的水分用电渗透具有较高的脱水效率;(4)电渗透脱水容易与机械脱水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脱水效率;(5)电渗透的应用受到物料电特性的影响因素小,适用范围广。

3 电渗透脱水干化装备研究发展的前景及意义

电渗透污泥干化脱水技术开辟了固体物料中水分脱除的新理念,让污泥脱水这个老大难不在依附于热量和药剂(目前所有污泥减量化技术均无法摆脱这两点束缚)。该理论成果的实际应用,可将污泥减量化和后续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做到有机结合,有利于我国污泥处理行业建立了循环发展经济产业链,此技术的应用将大大提升我国污泥处理的健康良性发展步伐,使我国在污泥处理环保领域走到世界先进水平。

本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的实施将会对我国水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治理带来如下效应:

(1)实现在污泥产生源头减少污泥产生总量50%—60%。按照我国目前年产3500万吨污泥产量计算,即可减少近2000万吨污泥排放。(2)减少污泥处理过程中巨额运输费用。按照目前污泥平均运输价格50元/吨,即每年可减少10亿元的污泥运输费用。(3)有利于整个污泥处理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污泥干化脱水减量化工段,是全世界公认的老大难,在污泥产生源头进行消减,划清目前污泥处理领域责任不清,各地处理成本高低不平的局面。(4)为污泥处理循环经济产业链最为敏感的污泥减量化工段与资源化分开,在污泥产生源头进行污泥消减50-60%,减少污泥处理企业的负担。(5)大大降低目前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污泥减量化工段产生的尾气二次污染。目前污泥处理项目中二次污染隐患最大在污泥减量化工段的尾气污染。(6)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单位的运行积极性,该项目由于可在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泥的减量化工段,将使目前我国污泥处理在运行工程,甩掉因污泥减量化面临的高能耗、二次污染隐患大、运行成本高等问题,所引发污泥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使污泥处理处置产业链进入良性发展,同时可提高目前污泥处理工程的运行的产能和效益。大大降低目前在运行项目的二次污染隐患。(7)减轻污水处理企业污泥出路所面临的困境和难题。当污泥经过该技术处理后,污泥的出路途径,大大拓宽,摆脱原有污泥出路单一的困境。(8)本项目由于不依靠外界热能和辅料,只采用清洁的电力能源作为基础条件,让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泥源头减量成为现实。

4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环保设施的不断投入运行,污泥处置市场已经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模式在逐步发展,目前虽然各种技术均在污泥处置的大舞台上各显身手,但是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步加强,只有那些真正减量化、低能耗的好技术才可以被保留下来,相信电渗透脱水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项目将掀开我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对目前污泥减量化技术的一次革新。电渗透污泥脱水干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由于其工艺简单、二次污染小、运行成本低、总体投资小等优点,必将在污泥减量化的大舞台秀出自己亮丽的辉煌史篇。

参考文献: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06.

篇7

污水处理厂的电气运行管理主要是指对生产全过程的电气设备管理,即从选用、安装、运行、维修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管理。

1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控制设备及其配置方法

设备是现代化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能否顺利进行,主要取决于机器设备的完善程度。城市的污水处理厂有大量的处理设备和辅助设施,这些设备的布置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其一,是将控制设备安装在现场控制箱里面,这种方法的优点是:配电间的配电设备比较少,而且简单,只发挥配电的功能,配电柜的数量也比较少,因此控制室的设置位置相对来说比较灵活,不用紧邻配电间。另外,因为接触器和继电器等控制元件是安装在现场控制箱里面的,所以这种方法还具有现场操作及检修方便的优点。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也比较明显,即电器元件的使用寿命要受到恶劣的车间工作环境的影响,而且因为在现场控制箱和PLC控制柜之间的线缆比较多、路径较长,以至于自动控制系统会受到很大的电磁干扰的影响,使调试更为复杂。由于现场控制箱比较多,互换性较差,因此检修起来比较麻烦和复杂。

其二,是将控制设备安装在变电所或者是配电间的低压柜当中,相较于第一种方法而言,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控制线缆比较少,调试简单,控制元件的使用寿命较长等。因为在这种布置方法中,控制室和配电室之间的距离较近,可以大大节省PLC控制柜和低压配电柜之间的线缆,同时也使得车间内电缆桥架数量大大减少,控制系统调试更为简单,检修起来比较方便,而且低压控制元件由于是安装在低压柜里面的,因此不容易老化,更换和排查起来也比较容易。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其弊端,比如一旦现场控制箱发生了任何故障,都会使设备控制失效,而且由于设备的电源均来自于配电柜,因此使得动力线缆比较密集、路径较长,散热条件不太好。

综上对两种布置方法的阐释,第二种方法虽然也有不足,但相对第一种方法而言还是比较合理可靠的。因为,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法的话,会节省动力线缆的数量,增加控制线缆的数量,而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的话,则需增加动力线缆的数量,减少控制线缆的数量。动力线缆相较于控制线缆而言,动力线缆的抗干扰能力要强得多,这就有利于在工况恶劣的污水处理车间的管理和运作,另外,污水处理厂大多采用的是自动控制系统,这就将控制系统的稳定性摆在了首要位置。

2城市污水处理厂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艺设备所处环境大多比较恶劣,因为它们大多是露天或半露天安装,而且相对比较分散,只有少部分的设备是安装在井内或地下室;另外,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有害物质,如硫化氢、甲硫醇等对于工艺设备的腐蚀也很严重,这些都大大地缩短了设备的生命周期。特别是电气设备的运行安全,一丝电气火花就能引起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事故,必须把电气设备与其他装置严密隔离开来,提高防护等级。因此,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工艺设备特别是机电一体的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是相当重要的。

2.1建立日常巡查、维护的制度

对污水处理厂的电气设备进行日常的巡查、维护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必须将其制度化。日常的巡查、维护制度主要应该包括日常巡查制度、安全操作规范、电气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制度以及严格的交接班制度等。在巡查的过程中,巡查人员必须严格、仔细地检查每台设备的电气连接点是否发热变形,紧固件螺丝是否松动,对已腐蚀的设备及时处理或更换等等。同时,由于设备的露天安置特点,巡查过程中还必须时刻注意天气的变化,对设备做好防雨、防冻、防雹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对电机、接线盒、按钮盒、配电箱以及电气控制箱等重要设备。这些设备一旦发生进水,就会造成短路,严重的直接烧毁电机或接触器或继电器,击穿PLC模块,更为严重的后果是造成设备损毁、人员伤亡事故。另外,对那些安装在地下或井内的电气设备,在做好以上三防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做好防潮处理,保持干燥和通风是相当重要的。

2.2建立保护装置的定期检查和检测的制度

保护装置是安装在污水处理电气设备上的,以保护设备和员工人身安全的重要装置,包括漏电装置、潜污泵报警装置、熔断器、紧急停止开关、空气开关、限位开关以及低液位报警开关等。这些保护装置如果发生了运行障碍,就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检测,并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以保证这些装置随时都处于正常状态。一旦某一保护装置或其一个零部件发生了故障,必须立刻停机进行维修或更换。

2.3建立定期防腐制度

污水处理厂的电气设备因为环境的原因很容易被腐蚀,因此必须建立定期的防腐处理制度,对控制箱、配线箱等设备要进行定期的防腐处理,按规定清楚已经失效的涂料或生锈层,并涂上新的防腐涂料。当然,为了减少防腐处理程序,也可以采用不锈钢材质的设备,但也往往会增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

2.4培养小心谨慎的工作态度

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的时候,必须本着小心谨慎的态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首先是要防止短路,因为集电环箱中的电源比较复杂,既有直流信号电源(24V),也有动力电源(380V),稍不注意就可能发生短路。其次是防止零部件落水,因为污水处理厂的大多数工艺设备都安装在水面上或是接近水面的位置,在管理和维护设备的时候,如果不小心将零部件落入水中,很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3城市污水处理厂电气设备的维修

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生活的重要部门,一方面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一方面为城市提供达标的生产生活用水。为此,污水处理厂的设备是二十四小时运转的,一旦发生故障,必须进行及时的排查和维修,而且必须对故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建议,以提高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效率。为此,污水处理厂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熟悉电气设备的构造原理和工作原理

熟悉电气设备的构造原理和工作原理是进行城市污水处理的首要条件。当前,我国很多城市的污水处理厂使用的设备都是从国外进口的,这些设备的技术含量和电气自动化程度都很高,而且都是外语资料,这些就需要我们的检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外语知识,能够读懂并熟悉其构造和工作原理。同时,维修人员还必须掌握相关的参数设定方法,以防止因参数设定错误而产生的故障。在设备的调试和运行过程中,还应随时对错误的地方进行更正,以保证设备运行的准确无误。

3.2熟悉电气设备的故障种类和原因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电气设备的故障也越来越复杂化,既有电源故障,也有电路故障,还有设备和元件的故障,等等,而且同一种形式的故障,其原因也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我们的检修人员必须熟悉当前污水处理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其产生的原因,做到有的放矢。在维修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搞清楚故障的种类,究竟是机械方面的故障还是电气故障,找出故障的原因所在。正确的判断可以节约维修的时间和成本,但是错误的判断不但会增加维修的时间和成本,还有可能造成新的故障,使故障升级。

3.3全面检查相关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的原因可能是来自于元件本身,也有可能是来自于相邻元件。因此,在搞清楚故障的种类和产生原因后,还必须对相关的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出现。

4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电气运气管理和维护是相当重要的,既是污水处理厂自身良好有序运行的必要,而且也是保障城市生活秩序的必要。在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电气运行的管理和维护过程中,既要建立相关的制度,保证管理和维护的有序进行,同时还必须培养小心谨慎的工作态度,对电气的检修也必须严密、科学和全面。

参考文献:

[1]石裕财.污水处理厂供电系统可靠性的分析与研究[J].中国环保产业,2008(4):39-41.

[2]林浩.论城市污水处理厂电气的运行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3):112-113.

篇8

Abstract: The article mainly discussed how the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better serve process engineering; taking the process feature of a sewage treatment plant for example, it analyzed how to effectively and reasonably select inner control system of instruments and PLC based on the basic process and own characteristics to realize reasonable hardware configuration and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safety in production of small-size sewage treatment plant.

关键词: 污水处理工艺;自控系统;统一管理;工艺仪表

Key words: sewage treatment techiques;automatic control system;centralized management;process instrumentation

中图分类号:F40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022-01

0 引言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工业的迅速发展,城镇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越来越得到政府和群众的重视。目前,秦皇岛开发区已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8座,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均低于5万m3/d。全部采用生物法为主的污水处理工艺,但根据排水区域水质特点其具体工艺各不相同。

根据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可将处理规模分为五类,其中V类为1~5万m3/d,秦皇岛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属于此类。如何对8座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管理,完善开发区小型污水厂的建设已成为实际污水厂工艺管理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1 开发区污水厂特点

1.1 各污水厂排水区域企业类型及排水水质特征差异明显,生化处理工艺各异。

1.2 排水区域人口较少、生活污水所占比例较小,不同天数及同一天内污水厂进水量及水质变化系数大。

1.3 运行管理人员较少,对自动化程度要求较高,自动专业技术人员有限。要求自动化运行尽量平稳、避免自控设备频繁故障。

1.4 各污水厂总体布置较为分散,污水厂占地较小,各水处理反应器布置较为紧凑。

1.5 设计污水处理规模有限,所有污水厂不设污泥消化工艺。

1.6 各污水厂出厂水水质要求较高,出厂水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现阶段开发区8座污水厂由开发区水务公司同一管理。统一管理的优点在于管理人员相对集中、化验检修设备可以共同使用且效率较高、技术资源可以共享等。

2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

2.1 THD接触氧化法即淹没式曝气生物滤池。

2.2 A/O(厌氧、缺氧、好氧)工艺组合活性污泥法。

2.3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及其各种变形工艺(CAST、MSBR)。

2.4 曝气生物滤池(BAF)生物膜法处理工艺。

2.5 各污水厂出厂水外排前全部经过碳滤及砂滤池过滤。

接触氧化法用于开发区生活区生活污水的处理。A/O工艺组合活性污泥法用于开发区制药厂工业废水的处理。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及各种变形工艺用于各一般工业区生产废水的处理。曝气生物滤池生物膜法处理工艺用于富士康等电子企业排放工业废水的处理。

3 根据各污水厂工艺制定总体自控要求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自动化程度,尽量减少定员数量,减少职工劳动强度为目标。根据对开发区小型污水厂的设计、运行进行分析,确定了自控系统的总体要求:

3.1 各污水厂进水集水井提升泵采用液位自动控制。由于进水悬浮物较多,应使用浸入式压力变送器进行液位判断。进水泵配合变频器工作。以上方案一方面可以提高污水厂进水的均匀性,另一方面通过变频功能满足时变化系数K大于1.4时的污水厂进水负荷。

3.2 工艺核心部分实现自动化控制,包括现场人机界面控制和中控室远程控制。根据水处理工艺不同,污水厂工艺核心具体为:

A/O(厌氧、缺氧、好氧)工艺组合活性污泥法:好氧段厌氧段曝气时间及曝气量,污泥及混合液回流参数等。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及其各种变形工艺(CAST、MSBR):序批处理各段时间、曝气量、滗水器运行速度等。淹没式曝气生物滤池曝气时间及曝气量等。曝气生物滤池的曝气时间、曝气量、反冲洗控制等。各污水厂碳滤及砂滤池工艺过滤及反冲洗控制。

3.3 主要曝气风机采用容积式供气罗茨风机,并配合变频器实现变频风量控制。根据水质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曝气量,并通过主曝区溶解氧仪表检测反馈自动控制罗茨风机转速。

3.4 各小型污水厂采用基于西门子可编程控制器S7-300系列的现场总线型集散控制系统,以集中监测为主,工艺核心部分实现自动控制。

3.5 中控室内设一台监控管理计算机,配有彩色显示器,打印机,键盘,不设大型模拟屏。

3.6 PLC子站与监控管理计算机间采用10/100bit/s工业以太网通讯,PLC子站与远程I/O终端之间采用工业现场总线通讯。工艺核心部分设人机界面便于实际现场控制。

3.7 根据各污水厂工艺要求,在进出水及核心工艺设置水质监测仪表,检测项目由工艺要求及环保部门要求确定。水量计量可在进口及出口处根据实际流动特点安装流量计,如有压进出水管道安装超声波或电磁流量计,明渠流动管道安装巴歇尔槽式流量计。

3.8 工艺仪表的选型以国产设备为主,包括压力、流量、液位等仪表。值得一提的是液位计的选择,在曝气液面上有大量泡沫存在的情况下不宜使用超声波液位计,泡沫将造成超声波漫反射,严重影响液位控制精度。分析仪表选择进口E+H及HACH设备,进一步保证水处理系统可靠、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郭巍巍,王玫.浅析污水处理工程管理[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0卷)[C].2008.

篇9

[关键词] 无创呼吸机;常规方法;肺活量;肺心病;急性肺水肿

[中图分类号] R259;R5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7)07-23-04

Clinical study on noninvasive ventilator combined with routine method in treatment of acute pulmonary edema caused by pulmonary heart disease resulting from COPD

FU Huiheng TIAN Yali LI Lirong WU Jianfeng ZENG Xiangfu

Second Respiratory Department,Shaoguan First People's Hospital,Shaoguan 512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clinical effect of noninvasive ventilator combined with routine method in treatment of acute pulmonary edema caused by pulmonary heart disease resulting from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 Methods 80 patients with acute pulmonary edema caused by pulmonary heart disease resulting from COPD who were treated in our hospital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with 40 cases in each.The control group was given routing method,while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treated with noninvasive ventilator at the basis of the control group. Results After treatment,the heart rate (HR),respiratory rate (RR),partial pressure of carbon dioxide (PaCO2)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reduced compared with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while PH,arterial partial pressure of oxygen (PaO2) and oxygen saturation (SaO2)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compared to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Difference had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P

[Key words] Noninvasive ventilator;Routine method;Vital capacity;Pulmonary heart disease;Acute pulmonary edema

COPD是一种常见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及致残率,老年人为主要发病人群[1]。而随着COPD病情的逐渐加重,将不断降低患者心肺功能,最终引发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即肺心病。虽然肺心病是慢性的终末期病变的一种,但在一定因素的影响下,可引发急性肺水肿等急性并发症[2]。急性肺水肿具有病情凶险、起病急等特点,若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将造成患者死亡。相关研

究表明[3],该类疾病患者院内死亡率约为12%,而40%存活下来的患者生存期≤12个月。因此,在对患者进行常规治疗外,还需根据患者实际病症实施对症治疗,促进呼吸功能进一步提高,进而促进心肺系统改善。临床上多于早期采用无创呼吸机对患者呼吸功能进行治疗,且效果较好[4]。本研究为进一步分析无创呼吸机联合常规方法治疗COPD引起的肺心病导致急性肺水肿的临床效果,对我院46例COPD引起的肺心病导致急性肺水肿患者,实施无创呼吸机联合常规治疗。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2015年6月~2016年12月本院收治的COPD致肺心病引起急性肺水肿患者纳入研究对象,纳入标准:确诊COPD致肺心病引起急性肺水肿的患者。所有患者均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气道分泌物多,排痰困难;(2)无自主呼吸;(3)休克患者;(4)心律失常严重;(5)腹部近期手术;(6)鼻出血、面部创伤/术后/畸形;(7)严重感染;(8)大咯血;(9)昏迷。入院时完善胸片、血气分析(PaO2、PaCO2、PaO2/FiO2)、EF(射血分数)、N-末端脑钠肽检查明确肺水肿诊断后,随机分为对照组、观察组。对照组男23例,女17例;年龄61~83岁,平均(71.2±3.5)岁;COPD病程11~33年,平均(17.6±2.8)年;临床表现:咳泡沫血痰11例,阵发性夜间呼吸困难20例,咳嗽、咳痰及闷气40例;合并症:高血压16例,冠心病15例,典型心绞痛5例,不典型心绞痛14例,急性心肌梗死1例。观察组男22例,女18例;年龄63~85岁,平均(71.7±3.9)岁;COPD病程11~34年,平均病程(17.9±3.1)年;临床表现:咳泡沫血痰10例,阵发性夜间呼吸困难21例,咳嗽、咳痰及闷气40例;合并症:高血压15例,冠心病16例,典型心绞痛4例,不典型心绞痛15例,急性心肌梗死1例。两组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实施常规治疗,解痉、抗炎、呼吸兴奋剂、平喘等为常规治疗的主要治疗措施。观察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联合无创正压通气呼吸机(ST-D.30,美国伟康公司)进行治疗,选用S/T工作模式,患者取仰卧位,并选用合适的面罩实施经鼻面罩无创正压呼吸机治疗,设置呼吸频率为18~22次/min,控制氧流量为5~8L/min,30%~50%的氧浓度,呼气压4~14cm H2O(1cm H2O=0.098kPa),吸气压8~20cm H2O。患者病情情况进行密切观察,根据患者SaO2水平对呼吸压力进行调整,与患者病情相结合可对通气时间及通气次数适当减少,患者血气指标分析稳定、神志清楚可将呼吸机撤除。2~3h/次,2次/d,连续进行2周的治疗。

1.3 评价指标

记录两组患者治疗前后HR、RR、PH、PaO2、PaCO2、SaO2、VC%、FVC、PEV1、LVEF及SV变化情况,统计住院时间和住院费用。其中HR和RR采用心电监护仪检测,PH、PaO2、PaCO2、SaO2均采用血气分析仪(ABL80型,南京利艾成贸易有限公司)检测,VC%、FVC、PEV1水平均采用肺功能检测仪(HI-101型,日本捷斯特公司)测得;LVEF及SV采用超声心电图检测(HD09LVD型,荷兰飞利浦公司)。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软件分析数据,组间比较行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表示,组间比较行t检验。P

2 结果

2.1 HR、RR、PH、PaO2、PaCO2、SaO2水平比较

观察组治疗48h双肺散在湿音,床旁胸片提示双肺可见密度增高影较前明显减少,两肺门结构较清晰。治疗后,观察组HR、RR、PaCO2较对照组明显降低,PH、PaO2、SaO2明显升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2 VC、FVC、PEV1、LVEF、SV水平比较

治疗后,观察组VC、FVC、PEV1、LVEF、SV较对照组明显升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3 两组住院时间、费用比较

观察组住院时间少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随着COPD病情的不断发展将引发肺心病,将增加肺血管阻力,引发肺动脉高压,进而改变心室结构及及功能,严重将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率较高。急性肺水肿是肺心病常见的并发症,若不及时治疗将造成患者死亡。因老年COPD引起的肺心病导致急性肺水肿患者基础病症较多,增加了建立人工气道的风险性[5-6],因此临床上多采用无创正压通气进行治疗,进而使肺通气量增加,对CO2潴留及低氧血症进行纠正。改善患者呼吸功能、抑制呼吸衰竭最有效手段为无创呼吸机治疗。呼吸机做功产生的胸内正压可对心室壁进行间接作用,降低心室跨壁压,减轻左心室收缩时所需的做功负荷[7]。呼吸机可在升高胸腔内正压后,相应的降低体循环回心量,进而缓解左心前负荷。呼吸机则选用双水平正压通气模式,经鼻面罩增加输入气流,解决因面罩密闭性不足产生的漏气问题。同时,该种通气模式可对患者自主呼吸实施主动配合,降低人机对抗的发生率,解除气道阻力,提高肺泡通气量,进而相应减轻呼吸肌做功负荷[8-9]。当患者可自主呼吸时,呼吸机则转变为和呼吸末正压相同的呼气压,与内源性呼气末正压对抗[10],扩张呼气时的支气管,降低气道闭阻发生率,促进肺通气效率提高,防止发生肺泡萎缩,对通气/血流比进行优化,可使肺内血液分流减少,促进动脉SaO2提高;同时可增加血液内氧含量,及时排除体内产生的CO2,恢复正常的体内代谢及肺生理回归[11]。本研究中,观察组HR、RR、PaCO2较对照组明显降低,PH、PaO2、SaO2明显升高,表明无创呼吸机联合常规治疗可提高PaO2、SaO2水平,提高患者自主呼吸能力,改善患者临床症状。本研究结果中,观察组VC、FVC、PEV1、LVEF、SV较对照组明显升高,表示无创正压通气治疗可有效改善患者心肺功能,抑制病情发展。这一结果可能与下述内容有关:(1)增加胸内压,减少中心静脉压及右房压力梯度,进而降低心房充盈压,减少静脉回心量,使心脏前负荷降低。(2)可使呼吸肌做功减少,进而减少呼吸肌氧耗量,使心脏负担减轻;(3)促进低氧血症改善,使心肌供氧增加,进而有效改善心脏功能[12-13]。无创呼吸机联合常规治疗可降低不良反应及气管插管发生率。无创呼吸通气具有无创性、操作较为简单的特点,便于撤机操作,可有效抑制病情发展,促使患者气管插管及气管切开率降低,进而促进患者痛苦降低,防止因气管插管造成阻力功;同时,还可稳定气道压力,提高人机配合度,间歇使用[14],促使患者舒适感提高,降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发生率降低;无创通气治疗还能减少患者吞咽及讲话,使鼻饲减少,将有效咳嗽保留,进而有助于进行口腔护理,降低口鼻/咽喉干燥等发生率。另外,观察组费用显著低于对照组,提示该疗法还可显著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本研究中,观察组出现2例面部压迫感及1例腹胀,此现象可能与面罩与皮肤接触过紧和压力过大有关[15]。

综上所述,对COPD引起的肺心病导致急性肺水肿患者实施无创呼吸机联合常规治疗,可改善患者血气分析指标及心肺功能,抑制病情发展,具有临床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 张永红,刘红红,李爱军,等.噻托溴胺联合无创呼吸机治疗COPD合并慢性呼吸衰竭的临床疗效[J].热带医学杂志,2016,16(6):782-784.

[2] 李霞,赵瑞芬,秦丽.无创呼吸机PAV模式联合纳洛酮治疗呼吸衰竭疗效观察[J].临床肺科杂志,2013,18(12):2289-2290.

[3] 王新杰.孟鲁司特钠联合BiPAP呼吸机对COPD合并呼吸衰竭患者CRP、TNF-α、NT-proBNP的影响[J].标记免疫分析与临床,2016,23(9):1024-1026,1044.

[4] 林创辉.无创呼吸机联合纳洛酮治疗老年COPD并发呼吸衰竭的临床疗效分析[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15,18(2):185-187.

[5] 徐刚,董芳,董碧华,等.机械通气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合并急性肺水肿的临床效果[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6,20(3):7-10.

[6] 杨芸,顾惠芳,朱亚冰,等.o创机械通气联合雾化吸入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合并Ⅱ型呼吸衰竭18例及护理体会[J].中国药业,2015,24(23):169-170.

[7] 安娜.无创呼吸机联合纳洛酮对老年 COPD 并发呼吸衰竭患者的临床观察[J].河北医学,2015,21(3):454-457.

[8] 蔡明文.无创呼吸机联合纳洛酮治疗老年COPD并发呼吸衰竭的临床疗效分析[J].临床肺科杂志,2013,18(3):474-475.

[9] 沈贵洪,张治,许灿龙.纳洛酮与无创呼吸机联合治疗老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发呼吸衰竭的疗效[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4,34(7):1827-1828.

[10] 尹冬彩,周霜,徐佩华. 持续静脉泵入呋塞米治疗早期急性肾损伤伴急性肺水肿[J].中国医刊,2014,49(9):75-77.

[11] 谢加利,王国芳.纤维支气管镜肺泡灌洗联合序贯机械通气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合并呼吸衰竭28例的临床观察[J].广西医学,2013,35(7):870-871.

[12] 莫为春,张志华,王伟,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超声心动图心脏功能特点分析[J].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16,15(2):130-134.

[13] 刘印红,张勇,张扬,等.纳洛酮联合无创呼吸机对老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合并呼吸衰竭患者血气指标、肺功能的影响[J].贵州医药,2016,40(5):486-488.

[14] 李友河.BIPAP呼吸机联合纳络酮治疗COPD并发2型呼衰疗效评析[J].海南医学院学报,2013,19(3):329-331.

篇10

【关键词】 非货币; 对外捐赠; 税务处理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对外捐赠时,应当折分成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视同对外销售和对外捐赠两个业务去作所得税处理,也就是税法要求,企业在对外捐赠各项资产时应当按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还要计算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外捐赠业务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除了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或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在税前可以扣除,其他的各种捐赠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企业捐赠的种类有很多,根据其不同的分类,相应的税务处理也有所不同,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对其中的非货币性捐赠进行纳税探讨。

一、捐赠的含义及分类

(一)捐赠

简单讲,捐赠就是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是指捐赠人无偿地自愿地把其自己有处分权的合法的财产捐赠给享有合法地位的受赠人,并把这些财产用于与捐赠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的一种行为。

特点:自愿性、无偿性、偶然性、救急性。

(二)捐赠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捐赠分为不同的种类,一般的分类为:(1)按捐赠的性质不同,可以把捐赠划分为公益性捐赠与非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是指捐赠人通过县以上政府机关及其部门或社会的公益性团体,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规定的范围内的公益捐赠。非公益性捐赠,是指捐赠人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或以加快社会发展和进步方面所进行的社会责任的实际,向除了上述之外的所实施的社会的捐赠。(2)按捐赠者所提供的捐赠资产不同,把捐赠分为货币性捐赠和非货币性捐赠。非货币就是通常所说的产成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未来价值不能肯定或无法确定,不能产生现金流入条件,在确认上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收入认定标准,在会计上也不能确认为收入,可是在税法上却要必须当作收入,且要进行流转税及所得税确认;在税法上,必须当作视同销售,因此必须在年末对应纳税进行调整。货币性捐赠,就是捐赠人用现金、银行存款等所进行的捐赠,在会计上,直接把支出数额列作营业外支出就可以了,而在税法上,却不会涉及流转税问题,可是在所得税上,却要视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非货币性捐赠的涉税处理

(一)流转税

当企业拿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捐赠时,对流转税方面,可以依据其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种类而异,同时作相应的税务调整,这些税归纳起来主要涉及两种税,即增值税和营业税。

1.增值税

当企业将其货物、材料、商品等流动资产或固定资产的动产类对外捐赠时,按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适用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将自己外购的材料对外进行捐赠时的税务处理

企业把外购的材料对外捐赠时,属于改变了货物的用途,其在外购时所发生的增值税不可以在税前抵扣,因此,必须把原来在购进时已计入进项税额的增值税进行转出,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和材料成本一并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企业外购商品用于对外捐赠,企业应按市价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和商品成本合计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2)将委托加工收回或自产的货物用作对外捐赠的税务处理

将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对外捐赠时,由于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经过了加工过程,从一个环节(生产)转移到了另一个环节(消费),其价值发生了增值,按税法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原因是确保增值税税源的目的,企业把货物用作对外捐赠,货物却最终脱离了企业的控制范围,货物到了企业的外部,根据税收监管的需要,难以监管,所以规定,不论货物是否增值,均要当作销售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额。

(3)固定资产等动产类的捐赠税务处理

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动产类固定资产,将其对外捐赠时,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按市场价值(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动产类固定资产,必须按公允价值且不含税价的4%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计算的销项税额合计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例4:2010年度,南宁运地公司通过市慈善总会向北海的一个灾区捐赠一设备(2009年5月购进),原值40万元,累计折旧15万元,公允价值30万元(不含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分录如下:

2.营业税

当企业将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用于对外捐赠时,按税法规定,应当作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我国税法规定,捐赠者(单位或者个人)拿自己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他人时,要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业务,仅限于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建筑业三个税目,却没有把劳务的无偿赠送行为指明为视同销售行为;营业税法中所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强调的是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

例5:2011年度,南宁泊海公司通过市慈善总会向安永福利院捐赠楼房一栋,原值400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公允价值330万元(不含税),营业税率为5%。

(二)所得税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只将货物由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部门,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征收相关税费(如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关键原因主要是看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资产的权属是否发生了转移,如果资产的权属没有发生转移,相当于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不产生应税行为,如果资产的权属发生了改变,就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了非货币性对外捐赠业务,就相当于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应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企业对捐赠业务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利润总额计算的基础上,再加上如下公式的调整项目,来计算因企业的对外捐赠事项所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

企业的对外捐赠所产生的纳税调整数额={按税法所认定的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税法所认定的捐赠资产的初始成本(原价)-按税法对固定资产原价所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因为捐赠而发生的清理费用及缴纳的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掉的相关税费(所得税除外)}+对外捐赠时按会计准则规定要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金额-按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

通过以上的计算而得到的纳税调整金额,就是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外捐赠的外购材料,按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上必须按成本结转,在增值税上,根据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作转出。年末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按照企业外购商品进行无偿捐赠所购入货物的价格来认定收入,进行纳税调整,并作为视同销售,按购进价格确认为收入,外购价确认成本,如果收入与成本相等,那么也会影响到三项经费计提的基数。

当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时,按会计制度规定,必须按实际成本进行转账,而在税法上,企业必须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同时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当按视同销售处理。根据规定,必须按该货物的市场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同时按该自产货物的实际成本进行结转,此时会形成收入与成本数额的不一致,按税法规定这个差额必须加到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综上所述,当企业将属于自己的货物对外捐赠时,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会计上不会形成实际收入,但却要按视同销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所以就直接按货物的成本进行结转了,在会计上也就不能走收入类科目了。但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企业应将捐赠货物按市场价格计算流转税和损益类科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做法:按增值税法的规定,企业将自己货物或动产类的固定资产向外捐赠时,应当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按营业税法规定,企业将自己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含土地)向外进行捐赠时,必须按销售不动产进行视同销售并计算缴纳营业税。根据我国最新的所得税法,企业在向外进行捐赠时,不管会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在税务上必须确认收入。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在确认货物的销售收入标准时作了原则性的规范。除非《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附有其他规定,否则在企业确认货物的销售收入时,必须严格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确认原则。企业销售商品时,是否要确认为收入,其条件为:一是企业的销售商品合同已经与对方签订了,该企业的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相关报酬已经转移给了购货对方;二是售出企业对该批商品既不能保留通常跟其所有权有联系的商品继续管理权限,也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控制;三是已售出的商品相应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进行确认和计量;四是该销售商品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认。在会计准则中,将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进该企业作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定,我们就得把企业对外的无偿捐赠货物剔除在上面的收入之外,在所得税法中,也没有将其作为收入的必要条件,正因为这样,在会计上,就不能把企业的对外无偿捐赠确认为收入。但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必须把企业的对外无偿捐赠确认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中对企业资产的视同销售行为作了具体的说明。企业在将资产移送他人使用时,由于该项资产上的所有权已完全被改变,所以该项资产已不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企业必须按税法规定确认为企业的视同销售收入。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EB/OL].,2007-05-20.

篇11

(一)会计中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具有两个特征:第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第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税法中的“政府补助”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政府补助的概念,但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入总额包括补贴收入等。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收入总额,包括政府补助,即包括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可见,政府补助,在税法中的对应概念是收入总额中的补贴收入。另外,在执行税法上,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但国际类似组织一般不在此范围之内。

二、不同形式的政府补助在会计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

(一)财政拨款的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税法上规定的“财政拨款”,只是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不包括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因为企业的资金一般是不会“纳入预算管理”的;对企业无偿取得的财政资金,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应计入收入总额中其他收入的“补贴收入”。

(二)财政贴息的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在税务处理上,区分财政贴息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第一,对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的,财政贴息收入作补贴收入处理,利息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第二,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税收返还的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会计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没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免税的税收返还,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都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作为应税收入,是因为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会计处理上不属于政府补助,税务处理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取得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都属于政府补助。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取得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都应计入收入总额。

三、政府补助确认中会计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在税务处理上,一般来说,应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时再计入收入总额,即应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的实现,因为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才具有纳税能力。在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但尚未收到政府补助时,在税收上还不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因为此时企业尚不具备纳税能力。政府补助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处理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在税务处理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都应在实际取得时计入收入总额。当会计上将收到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的,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的,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处理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在税务处理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都应在实际取得时计入收入总额。当会计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当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后,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当会计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的,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亦应计入收入总额。

(三)返还政府补助的确认

在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已计入收入总额的补贴收入需要返还的,无论存在相关递延收益,或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可按照实际返还额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四、政府补助计量中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但税法没有名义金额计量的规定。

(一)在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中的计量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等,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货币形式的补贴收入,基本认同会计金额计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中的计量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果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如果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元。

篇12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1.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见附件);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与“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2.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附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三、关于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后续管理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应对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纳税人分户归档管理,定期将留存的公证证书复印件有关信息与公证机关核对,保证公证证书的真实、合法性。

(二)税务机关应加强与房管部门的合作,定期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的有关信息与房管部门的赠与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强化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后续管理。

(三)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评估,将本期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有关数据与历史数据(如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做进一步检查和核对,对确有问题的赠与行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篇1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2)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

第一,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第二,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3)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三、会计准则规定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税法相关政策规定的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会计与税法规定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定义的概念有所区别,例如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入总额包括补贴收入等,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税法中的补贴收入与会计的政府补助应该是对应概念。

在会计处理上,政府补助同时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才能予以确认。在税务处理上,一般来说,应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时直接计入收入总额,即应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的实现。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情况,分别说明会计与税法规定的关系: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处理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在税务处理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都应在实际取得时计入收入总额。当会计上将收到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营业外收入的,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处理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在会计上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拨款对应税务上的补贴收入。

在税务处理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都应在实际取得时计入收入总额。当会计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当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后,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当会计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的,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税法的相关规定与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篇14

【关键词】捐赠;赠品;样品;视同销售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货物捐赠和发放赠品这两类业务,由于货物捐赠和赠品都是企业已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但是从表面上看又没有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这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在会计实务中要区分这两类业务一直是一个难点,同时在税收管理中也难以对其进行定性确定。下面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税法的相关内容对这两类业务进行分析。

一、货物捐赠和赠品的概念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文件)中规定:对外捐赠是“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此处的无偿赠送表明的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是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按捐赠的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公益性捐赠与非公益性捐赠。从捐赠的形式上看,可分为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本文我们只分析实物捐赠中的货物捐赠。

赠品通常随着商品促销和推广行为产生,是商家的一种营销策略,如“买n送m”、随货赠送以及先用样品等,它是企业一种追求更多商品附加值的日常交易行为。赠品具有附加条件、扩大销售增加利润等方面特征,所以商家送出赠品是希望有所回报的,主观上并不具有无偿性。

既然货物捐赠和赠品有着不同的特征,其会计和税务处理上也存在着差异。

二、货物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对外捐赠属于企业的一项支出,但这项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直接的关系,并且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费用,不进入生产经营费用的开支范围,在会计上将其作为一种营业外支出。只是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可以以税前会计利润的12%为限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而若是非公益性捐赠,则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所以捐赠应以货物的公允价值(一般为市场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货物捐赠并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不符合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也不是企业日常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在会计中不能确认为收入,只能结转库存商品的成本。而新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说明会计上不管你是否记收入但税法中规定要视同销售计算所得税。所以货物捐赠在会计期末时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例1]: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9月将自产的棉被2000条通过抗震救灾委员会捐赠给地震灾区,其成本单价为100元,单位售价150元。当年度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利润总额100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该笔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251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扣除本笔业务后的本年会计利润为100―25.1=74.9万元。由于此项捐赠为公益性捐赠允许税前扣除额为74.9*12%=8.988万元,纳税调增额为25.1―8.988=16.112万元。又由于所得税法规定视同销售,所以应调增营业收入30万元和营业成本20万元,所以此项业务发生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74.9+10(视同销售)+16.112=101.012万元。

三、赠品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为了产品的促销提供赠品的形式多样,主要有随货赠送、赠送不定商品和赠送样品等形式。

“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可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而不是无偿赠送。“随货赠送”根据赠送的从货物与主货物是否相同又可分为买赠相同商品和买赠不同商品。如“买十赠一”,买10件同样商品可以得到11件商品,相当于降价销售,属于一种实物折扣,这即是买赠相同商品。又如买标价2000元(实际价值1800元)的冰箱赠送电饭煲(赠品不标价,实际价值200元),赠送电饭煲的目的是诱导消费者购买冰箱,其实电饭煲的价值已经包含在冰箱的售价之中,这种销售行为属于此文中所说买赠不同商品。上述两种情况都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关于无偿赠送的规定,即对赠品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应以主货物的销售金额作为销售收入计征销项税,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而以主货物和从货物的成本结转本次销售成本。

1.买赠相同商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而通常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实物折扣以合理方式转换为价格折扣并体现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可以按折扣后金额计缴增值税。

[例2]:大华床垫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经销商购买床垫实行买8赠1行为,每床床垫标价为900元,实际单位成本为500元,某经销商购买16床获得18床同种床垫,并已支付货款。

本项销售行为大华公司处理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数量为18床(以其中两床的售价1800元注明为折扣金额),总货款为14400元,增值税额为2448元。(也可以以总货款除以18件来列示单价,即单位售价为800元,这样处理相当于降价出售,只要单位售价800元不是明显低价即行)

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684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48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

贷:库存商品 9000

2.买赠不同商品

常见商场促销活动买一送一,即买一件价值较高的商品,送一件单价较低的商品,如前面所述买冰箱送电饭煲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也就是说,这种形式的销售其计算所得税的收入就是正品的销售收入。

和前面买赠相同商品一样,此种销售行为也可以在发票上将赠品的金额注明为折扣额,赠品的销项税额已隐含在主货物的销项税额当中了,只是没有剥离出来。因此,即便赠品系外购,其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赠品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

[例3]:某百货公司一知名品牌西装实行“买一赠一”活动,买西装一件赠送相同品牌衬衣一件,当月销售西装1200件,单位售价600元,单位成本350元;赠送衬衣1200件,单位售价150元,单位成本100元。该企业在销售时一概将西装和衬衣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为150元。

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7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15384.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615.38

结转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540000

贷:库存商品―某西装 420000

库存商品―某衬衣 120000

此处需要强调的是,公司在进行处理时,要注意三点: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赠品价值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可以不注明;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若在上述业务中,公司未将赠品和正品在同一张发票中标明并注明赠品金额为折扣额,则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赠品另交增值税。

3.赠送样品

此处是指单独赠送,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与捐赠的无功利性有所区别,但又不从属于某种主货物的销售。所以会计处理上与捐赠和随货赠送的赠品又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精神,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所得税方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这种销售形式下,其赠品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是一项现实的支出,但未来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也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故应确认为一项费用,而本笔费用是为了促销获取利润或企业管理而发生的,故应确认为一项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基于以上分析,会计实务中样品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

[例4]:某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在三.八节节日之际,为推广新产品,对外赠送化妆品小样共5000件,每件市场价格为20元,实际成本为10元。

由于上述赠品是为推广新产品而发生的一种广告宣传支出,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广告业务宣传费 67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方面以货物作广告样品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调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5000*(20-10)]。另一方面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当年销售收入(含视同销售收入)为30万元,当年仅发生这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则准予税前扣除的此项销售费用为4.5万元,多列的2.2万元应调增所得额。

赠送不定商品指商场搞促销活动,购买一定价值的商品就可以领用一些用作赠品的小商品,则对用作赠品的小商品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应和赠送样品的处理一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4,62-6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S].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