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6 11:23:3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企业税收的税务筹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一、相关假设
设经营企业当期购进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A,增值税进项税率为T1,当期全部的不含税的销售额为B(其中应税销售额为B1,免税销售额为B2),增值税销项税率为T2,城市建设维护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25%。分开核算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的,税收征管机关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免税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分摊;不分开核算的,按全部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二、推导分析
第一,公式推导。当经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分别计算其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和不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后净现金流量。
享受税收优惠时:销项税额=B1×T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A×T1×B2/B;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A×T1-A×T1× B2/B= A×T1× B1/B;当期应纳税额= B1×T2- A×T1× B1/B;税后现金净流量M1=现金流入-现金流出=[B1×(1+T2)+B2-A×(1+T1)-(B1×T2-A×T1×B1/B)-(B1×T2-A×T1×B1/B)×(7%+3%)]×(1-25%)=0.75(B-A-T1×A+0.1T1×A×B1/B-0.1T2×B1+T1×A×B1/B)。
不享受税收优惠时:销项税额=B×T2;进项税额=A×T1;当期应纳税额= B×T2- A×T1;税后净现金流量M2=现金流入-现金流出;= B×(1+T2)- A×(1+T1)-(B×T2- A×T1)-(B×T2- A×T1)×(7%+3%)-[B-A-(B×T2- A×T1)×(7%+3%)]×25%=0.75(B-A-0.1T2×B+0.1T1×A)。
当经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是否享受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都对其当期应纳税额和税后净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第二,结论分析。当B1×T2- A×T1× B1/B<B×T2- A×T1时,即享受税收优惠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比不享受税收优惠的当期应按增值税额小,有B/A>T1/T2。
当M1-M2>0时,即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税后净现金流量大于不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税后净现金流量,有B/A>11T1/T2。
由上述分析可知:当B/A>11T1/T2时,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时,既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额,又可以增加当期税后净现金流量,企业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当T1/T2<B/A<11T1/T2时,一般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应纳税额比不享受税收优惠的少,但是税后净现金流量也比不享受税收优惠时的少,企业虽然获得了当期少交增值税的优惠,同时也付出了税后净现金流量减少的代价;当B/A<T1/T2时,一般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应交增值税比不享受税收优惠时更高,相应的税后净现金流量比不享受税收优惠时更小。
如表1所示,因为在实务中一般有B/A>1,所以:
当T1/T2≤1时,即情况①、②、④、⑤、⑥时,B/A恒大于T1/T2,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比不享受税收优惠给企业带来当期应纳税额减少的好处。此时:B/A<11T1/T2时,与不享受税收优惠相比,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后净现金流量变小;B/A>11T1/T2时,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后净现金流量大于不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后净现金流量。税收优惠给经营企业带来应纳税额减少和税后净现金流量增加的双重好处。
当T1/T2>1即情况③时:B/A<1.31时,享受税收优惠的当期应纳税额大于不享受税收优惠的应纳税额,税后净现金流量也较不享受税收优惠的小。此时,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企业是“陷阱”;1.31<B/A<14.41时,享受税收优惠较不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应纳税额减少,同时税后净现金流量也减少;B/A>14.41,享受税收优惠会给经营企业带来当期应纳税额减少和税后净现金流量增加的双重好处。
由上述分析可知:当T1/T2≤1,B/A<11T1/T2时,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只给企业带来了当期应纳税额的减少,而税后净现金流量也变少了,这是因为销售收入与购货成本差额的变化大于应纳税额变化的速度;当经营企业的销项税率为13%,进项税率为17%时,并且销售额和购货成本之比小于1.31的时候,企业没有享受增值税减免带来的优惠。原因在于经营企业享受了两种增值税税收优惠: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和13%的低税率。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减少本期销项税额,同时减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的低税率也减少了本期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同时减小,并且进项税额减小的速度比销项税额减小的速度快,就会产生享受优惠的应纳税额比不享受优惠的应纳税额大;此外,是否享受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会导致一般纳税人的当期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同,当期的应交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也就不同,当1.31<B/A<14.41时,虽然当期应纳税额有所减少,但是税后净现金流量增加。企业不应盲目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并不一定给企业带来收益,良好的税务筹划可避免陷入税收优惠陷阱。
综上所述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
【关键词】物流行业企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这两个五年规划的具体内容都对减轻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物流企业进一步发展有着明确的要求。企业的利润直接受税收负担的多少的影响,因此企业作为纳税人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努力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将税负降至最低,增加企业的利润。仔细的研究分析“营改增”政策,
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实现,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并有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促进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收法律法规。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及原则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在我国现今较为权威的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里中心,税收筹划被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运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税收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一门科学,是一项复杂的决策过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好的税收筹划是帮助企业减轻税负的利器,因此,要使用好这把利器,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首要原则。所谓合法主要是指纳税筹划方法合法、方案实施过程合法、筹划结果合法,它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守法和不违法。守法是指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济活动;不违法是指纳税人的涉税行为不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禁止的范围之内。从广义上说,守法和不违法都是合法的。
2.经济性原则。纳税筹划是一项管理活动,而管理活动过程中是有相关成本的。纳税筹划成本具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筹划成本,二是实施成本,三是风险成本。如果纳税筹划带来的收益不足以弥补纳税筹划的成本,那么,筹划工作就劳而无功了,因此,纳税筹划要考虑成本收益关系,坚持经济性原则。
3.综合性原则。纳税筹划在企业的各个领域,如采购、生产、销售等多方面都有所涉及。纳税筹划尽管有自身的目标,但这些目标必须符合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必须满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综合性原则要求就是要把纳税筹划与企业发展战略、其他经营决策以及管理活动统一协调起来,在兼顾不同税种的同时,要将企业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全面考虑。
4.预见性原则。纳税筹划的预见性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对纳税人自身经济活动的预见。纳税筹划的本质是回避纳税义务和纳税风险。纳税筹划的关键就是在企业尚未发生现实的纳税义务之前,对如何回避纳税义务和纳税风险以及如何承担纳税义务的方式和时间等方面进行规划和运筹,以便取得纳税上的利益。第二个方面是要对税收的外部环境有所预见。每个纳税筹划的方案的合理性都只是相对的,纳税筹划方案是有很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是一定区域、一定时期、一定经济环境与企业经营活动相结合的产物。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必须对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改革方向有足够的预测和估计,使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发展变化的需要。
二、物流行业的税收筹划
(一)物流行业的税收体质特征
物流行业无疑有着相当大的发展潜力,但目前我国物流行业税负偏重、税率不统一、跨区域无法实现统一纳税、对物流行业界定模糊以及税收支持政策较少的这些税收体制特征,严重限制了现代物流行业的发展。
(二)物流行业在“营改增”后的发展概况
是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有机结合起来的活动。物流行业作为我国战略发展产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加,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加速器”。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也在此次改革范围之内。此次的税制改革将物流行业由过去的营业税纳税人变为了增值税纳税人,其适用的行业
税率、计算税款的方式均有了重大的变化。由此对物流行业的自身的发展和与其上游企业交易的方式也有了较大的影响。
(三)税收筹划对物流行业的意义
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不断上涨,造成了运输成本也随之不断增加。物流行业在面临人工成本、租金成本和融资成本日益增长的压力下,要保证企业的效益正常增长,就必须加快税务管理工作的创新。
物流企I只有重视税收筹划,纳税才会成为企业经营工作的重要内容。税收筹划的具体工作就是企业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努力降低所要缴纳的税收总额,在提高企业利润的同时也保证了国家税源的稳定。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有利于促进企业学习和运用税收法律法规知识,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
此外,税收筹划还能提高企业抵抗税务风险的能力。为了避免因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当陷入巨大的税收陷阱之中,企业要拥有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以应对各种可能的税收风险,同时不断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
三、“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收筹划优化建议
(一)加强成本管理,全面做好进项税款抵扣工作
虽然“营改增”是减税政策,但是企业税负能否真正下降的关键。所以,企业不仅要努力做好税收改革培训的相关工作,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相关业务素质,更要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占总成本的比重,以此增加进项税可抵扣的比例。此外,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安排,做好进项税抵扣工作。
(二)研究纳税筹划,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在进行“营改增”改革的同时,也相应有一些配套优惠政策,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于试点纳税人直接或间接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服务被纳入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中。因此,财务负责人与相关管理人员要做好税务筹划管理工作,就必须充分运用国家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三)及时完成结算,做好日常税务工作
在税收票据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并在票据认证通过,完成结算的当月,向主管其税务工作的机关申报抵扣相关进项税额。与此同时要做好应税处理工作,合理并准确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准确计算,努力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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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兆华.纳税筹划实务与案例[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7-8.
[3]唐凌.税收筹划在物流企业中的应用研究[J].研究与探讨.2013(08):83-85.
“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英文为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税收筹划其实是纳税人方面围绕税收负担进行的税务筹谋或税务策划,其中新内容是正确理解政府税收思想、税法制度原则、税收管理、征收、稽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理论的中心,是将税收也视为一种经营活动所追求的成本(一种不同于生产经营成本的特别成本)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实际意义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税款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企业的税后利润与税额互为增减,因而,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怎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企业来讲毕竟是既得收益的一种丧失。如何在不违反税法而又充分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条件下,预先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成为现代财务管理面临的紧迫课题。
(二)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从纳税人方面看,税收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税收筹划从底线意义上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在现代社会,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法越来越复杂,而很多纳税人则对税法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样就非常容易多缴纳税款。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的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事实上我国很多扩张较快的企业,对税法的掌握程度就不够。税收筹划通过对税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冤枉税”。
(三)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只有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企业配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在企业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税收的影响,可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纳税人税后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的高低决定了资本的流向,而资本总是流向利润最大的行业、企业,所以资本的流动代表的是实物资产和劳动力流动,实际代表着资源在全社会的流动配置。资源向经营管理规范、规模大的企业流动,实现规模经济,可以达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实物资产。企业为储备存货而付出的代价,构成了存货的成本。企业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购入的存货价格不同、不同批别或不同期间制造的存货按一定的方法进行计价。根据税法和财务会计法规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价方法以确定其实际成本。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在不同的计价方法下,由于计算确定的存货发出单位成本和存货发出成本不同,对企业应税收益的计算必然产生不同的影响,折旧为企业进行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何对这就费用进行筹划与安排,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法和财务会计法规定的弹性区间以及折旧计算方法的可选择性,也为纳税人进行折旧费用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在折旧方法既定的情况下,影响折旧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原值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确认,预计残值率则只能在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极其有限的弹性区间(如内资企业3%-5%)内加以选择,因此在他们的选择上进行税收筹划空间很小。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虽然应计提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但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却相差很大,从而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的所得税。因此,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己成为企业实现税收筹划行为的主要手段之一。选择折旧方法的基本原则:(1)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额中税前扣除,即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能够完全发挥。因此,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着眼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应尽可能早地发挥作用。(2)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减免税优惠所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就多的折旧方法。(3)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折旧方法,必须能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保证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一般来说,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各种折旧方法对应纳税总额虽没有影响,但双倍余额递减法在第一、二年让企业少纳税,而将纳税期往后递延,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观念出发无异于政府向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同时,通过对各种折旧方法的现值的计算,可得出双倍余额递减法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少,因此也应该采用加速折旧法。又如,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免二减三”的税收政策,常常在初期阶段采用直线折旧法,而一旦税收优惠期满,开始全额上交所得税,则立即改用加速折旧法,以降低利润,减少所得税支出。
(三)成本费用的核算
成本费用是纳税人进行财务分析和财务评价的重要经济指标,它通过影响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的定价基础、纳税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经营活动的收益水平,进而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通过对成本各项内容的计算、组合,使其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少缴税。运用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乱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计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进行的财务税收筹划活动。
四、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的前景
我国的税收筹划还只是处于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阶段,而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税收筹划的开展己有数十年乃至百年的历史了,他们的现状预示着我国税收筹划的未来发展方向。目前国外企业税务筹划的开展和研究情况是:
(一)国外税收筹划几乎家喻户晓,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己形成了财务决策活动中,税收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这可以从我国涉外企业投资前将税法和相关规定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中看出。例如,波音公司放弃经营了85年的大本营,将总部撤离西雅图,而其中节约税金支出是重要原因之一(西雅图的所得税为 47%,普遍高于其它各州)。从中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左右程度及公司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
(二)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收筹划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收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如日本有80%以上的企业委托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澳大利亚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
(三)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跨国税收筹划已成为当今跨国投资和经营中日益普遍的现象。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税务高级人才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百万美元的收入。
(四)近年来,税收筹划活动领域的专业化现象越来越明显。这里所谓的专业化是指税收筹划人员专门为某特定经济活动出谋划策。如自上世纪末期,美国出现了专为金融工程进行税收筹划的金融工程师。金融工程指创新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与实施以及对金融问题给予创造性的解决。参与金融工程的人员称为金融工程师,税务人员必不可少。这是因为在美国金融领域为防止敌意接管、债券调换等纯粹因为税收利益所驱动的交易大量存在。
【关键词】现代;财务管理;税务筹划;概念;原则
建筑行业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转时间长等特点,所涉及的税目有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目,税收负担比较重。因此,建筑企业应立足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降低,结合建筑企业行业特点,运用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最大限度的做到节税增收,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的增长。
一、税务筹划的概述
1.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针对一些资金实力并不是很雄厚的建筑企业来说,开展税务筹划是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实现国家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基本手段。
2.税务筹划应该遵循的原则
税收筹划虽然对征纳双方都有好处,但若使用失当,却有可能引出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问题严重时还可能给征纳双方带来经济负效应。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不能盲目跟从,因此,税收筹划在实践中应当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进行税收筹划,应该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国际惯例等为法律依据,要在熟知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或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欠、抗、骗税的关键。
第二,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构建合理的事实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不能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行业不同,对构建事实的要求就不同;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
第三,事前筹划原则,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
第四,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第五,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
二、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分析
1.经济合同与税务筹划
在进行营业税的税务筹划时,我们一定要严格把握好合同的签订关,对于签订不同的合同对企业的税负水平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就举例进行说明一下:假如一施工企业利用自己的架空顶进设备为另一施工企业负责箱涵顶进作业,负责顶进方要完成箱涵内的出土、架空、顶进作业,另一方负责箱涵预制作业。假设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财务部门的会审,签订了一项设备租赁合同,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55=550000元,实际上述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应采用建筑安装企业3%的营业税率,如果将合同变更为分包工程合同,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33=330000元,可以少缴营业税及附加220000元。印花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使用千分之一税率计10000000*0.001 =10000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税率计10000000*0.0003=3000元,可以节省7000元。通过上面例子我们就可以得知,签订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时,应避免单独签订服务性合同,同时,在签定总包与分包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严密性与完整性,这样,利用不同税目的税率差异,可为纳税筹划提供操作的空间。
2.融资方式与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的融资管理是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即对建筑企业相应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职能,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对建筑企业各个项目的成本控制,企业承担的税负水平和企业的长远发展都有非常大的影响。例如,黄河建筑施工集团拥有控股企业近10个,基本上都属于建筑、房地产及相关行业,过去都是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转贷给各控股企业,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在金融机构利率基础上加收1O%)。该集团2003年向银行融资6亿元,支付利息3600万元,应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3960万元(3600×11%),这里就有两种涉税处理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由黄河集团向控股公司收取利息3960万元,因为黄河集团总部收取的利息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故应按金融业对其收取的利息部分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960×5%=198(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98×(7%+3%)=19.8(万元)。黄河集团向各控股公司收取的利息超过金融机构法定利息,故应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360-198-19.8)×25%=37.55%(万元),黄河集团纳税总额=198+19.8+37.55=255.35(万元)
方案二:由黄河集团与各控股企业签订转贷款合同,该集团收取与金融机构一致的利息3600万元;黄河集团再向控股公司收取管理费360万元(假定主管黄河集团的税务机关已同意各控股公司在税前扣除)。由于黄河集团总部按金融机构利率向所属企业收取利息,集团总部不缴纳营业税。控股公司向黄河集团总部缴纳的管理费可在税前扣除,向黄河集团总部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因此其涉税金额为零。
综合比较以上两个方案可以得知,如果黄河集团选择第二个方案可节税250多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体现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所在。
三、总结
建筑企业在运用税务筹划时,要先熟悉税务筹划的内涵、特征,避免走进纳税务筹划的“误区”,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注重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与现实性,选择最适合企业的自身发展的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