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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相关法规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25 10:26:1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反洗钱相关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反洗钱相关法规

篇1

为了进一步普及反洗钱知识,营造良好的反洗钱社会环境,切实提高民众参与遏制、打击洗钱犯罪的积极性,XX银行XX分行根据济银办发[2011]48号《关于金融机构自选月份开展反洗钱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召开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结合我行实际制定了反洗钱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宣传效果。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组织

为保证宣传活动的效果,XX银行XX分行决定成立由分行XX副行长任组长,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分行合规部作为宣传月活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督促此次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和区域特点,采取有效宣传形式开展宣传,确保宣传活动主题鲜明、效果显著。

二、宣传时间

经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确定5月份为XX银行XX分行反洗钱宣传月。

三、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包括反洗钱政策、反洗钱知识、反洗钱案例启示以及如何防范洗钱风险等。

四、宣传形式

(一)借宣传月契机,提升员工的反洗钱工作能力。

1、加强理论学习:要求各分支机构、分行各部室集中学习“一法四令”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反洗钱案例。

2、开展专题培训:邀请行内资深反洗钱专家进行反洗钱业务培训。

3、开辟网络专栏:在分行内部网站开批反洗钱宣传专栏,集中介绍反洗钱相关知识,方便员工灵活安排学习时间。

(二)营造氛围,扩大宣传效果

1、在厅堂内醒目位置摆放反洗钱宣传折页和易拉宝,营造良好的厅堂宣传氛围;

2、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大堂经理的作用,向广大客户宣传和讲解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养客户的反洗钱意识;

3、在柜面电子相册中导入反洗钱宣传资料进行滚动播放,依托我行的窗口服务积极开展反洗钱日常宣传;

4、在所辖各网点的LED屏上显示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标语(人民银行提供的宣传标语任选六条进行滚动播放);

5、组织辖内网点员工走上街头、社区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普及反洗钱知识;

6、统一在客户电子回单箱里发放制作的反洗钱宣传材料、反洗钱知识一点通等,传授反洗钱基础知识,提高公司客户的反洗钱知识水平。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反洗钱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对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和宣传效果进行总结分析,便于日后以更有效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三)各单位保留宣传月活动的学习、培训记录和图片资料以备查考。

篇2

【关键词】反洗钱 大额现金管理 相关性 思考

随着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结合反洗钱工作的实际,将大额现金管理所体现的职能和工作重心从传统的发行基金管理、现金投放、回笼管理转移到控制不合理现金投放和流通、加强和规范结算秩序、抑制通货膨胀、预防和打击诈骗、洗钱、偷逃税等经济犯罪方面,化解经济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大额现金管理成为了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前哨。因此,大额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息息相关,如何加强和改进大额现金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成为当前各级监管机构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反洗钱工作与大额现金管理密不可分

首先,“洗钱”离不开现钞这一载体。从洗钱的过程来看,洗钱一般需要经过处置、离析和归并三个阶段[1],而处置是洗钱过程的起始环节,即把犯罪收入投入“清冼”系统。通常情况下,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除部分有形资产、干股利得外,大部分主要是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几十万、上百万甚至金额更大的现钞,但大量现钞既不便于携带也不方便保管,因此,把现金存入银行,“洗钱”就开始了。通过复杂多层的金融交易来掩饰、隐藏、模糊其资金的真实来源,形成了洗钱的离析(又称培植)过程。进一步从银行分散、聚合支取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投资实业、证券等手段后再使用其资金,使其资金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到了“洗钱”的终点。由此可见,“洗钱”的一般过程都离不开现金,所以“锁定对大额现金的管理”已经成为反洗钱工作中的关键一环。

其次,职责的调整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力度。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调整的通知》(银“三定办”〔2007〕19号)明确了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由人民银行原货币金银管理部门调整至反洗钱部门,且各金融机构认定及报告大额现金的标准统一按照反洗钱相关法规、标准执行,由此提高了加强大额现金管理在反洗钱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二、在反洗钱工作中,大额现金管理矛盾突出

目前,现金管理法规陈旧、管理手段落后、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偏好使用现金结算的传统习惯与反洗钱管理工作存在冲突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一)制度设计滞后,主要法规不健全、与实际脱节,大额现金管理内容模糊

一是目前开展现金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依然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人民银行总行制定颁布的《实施细则》,时间较长,已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调整的通知》下发后,明确了大额现金支出报告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执行。但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大额现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在相关法规中未作进一步明确。三是《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6〕第2号令)规定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现金交易标准为“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1万美元以上”,全国一个标准,未考虑到沿海城市与中西部城市、一线城市与二线及以下城市、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异,在各种经济犯罪中,违法所得在不同地区表现的金额差别是比较大的,同一违法金额在不同的地区对社会的危害、影响程度也是有区别的。

(二)现金结算,成本低廉,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长期以来,现金结算方式由于简单、快捷的特点,加上现行的现金管理法规对存款人存取现金未进行定价,客户存取现金几乎为“零成本”,因此现金结算方式一直为我国绝大多数人所偏好。有的单位和个人借此大量使用现金,行不当之事,逃避打击。

(三)现金管理“宽进严出”甚至“宽进宽出”,制约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从国际反洗钱经验看,现金缴存是重点监测对象,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要成功识别洗钱活动,最重要的步骤应是在可疑现金首次进入金融体系时便能被发现。但由于存在着存款任务和经营业绩考核等因素,各金融机构主观上也并不愿意对大额现金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现金缴存业务,甚至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他们更多的关注在于大额现金支取,制定了预约、审批制度,但形式上较多,对大客户仍是“尽量满足,要多少取多少”,甚者还要“送货上门”。“宽进严出”甚至“宽进宽出”的管理理念,无疑为“洗钱”活动留下了空间。

(四)监管机构职责分散,大额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管理未能形成合力

当前,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管理职能分散,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整体优势薄弱。主要体现在:人民银行内部现金管理、反洗钱、账户管理等职能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常规的现金管理职能在货币金银部门,而与大额现金管理密切相关的反洗钱和账户管理职能地级城市基本上集中在会计财务部门。两个部门之间独立行使监管职能,彼此信息在平时是断开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交流不畅、信息不通等现象,现金管理人员不了解辖内金融机构的大额现金交易报送情况,而反洗钱工作人员也不了解辖内金融机构对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此监管层面上,信息资源和监管资源得不到充分整合利用。

(五)金融机构履行义务,反洗钱部门职责与现金等结算业务脱节,不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

在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及“一线”业务实行“柜员制”后,临柜人员“疲”于受理、处理业务,对大额现金交易局限于“程序式”处理,无暇顾及更深层次的问题,内部设置的反洗钱工作部门接触一线业务有限,与业务脱节,为了逃避监管部门处罚,对大额现金等收支业务由系统自动采集上报,未对“定型”问题认真加以甄别,在数据中心形成了海量的信息,资源浪费,不能积极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与加强大额现金管理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适应新形势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是尽快修订完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章,在规范现金交易行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要注重预防洗钱行为;二是在相关法规中,明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在大额现金管理上的职责和义务,使反洗钱工作从管理到履行义务形成有机的工作链;三是要明确人民银行内部相关部门职责,细分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达到职责明确,防止出现管理的真空、监管的漏洞;四是划分不同地区大额现金交易的额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二)积极推进非现金结算工具法制化,减少现金交易

一是要加快银行卡的宣传和普及,加快电子货币、网上银行的推广工作,努力营造城市居民少用现金多用电子货币的环境,在日常业务中要大力宣传票据、汇兑、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引导非现金结算工作的广泛使用;二是加大支付结算工具的创新。大力开展银行卡、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科技含量高的支付工具,增加此类支付工具的设施建设,方便客户转账结算,努力减少用现成本,减少现金交易;三是有关法规可增加相应条款,对现金使用实行痕迹管理;四是非现金结算逐步法制化,鼓励任何单位对员工收入实行转账支付外,对其他任何经济业务支出使用现金结算设置最高限额,对超过限额使用现金实行收费制度,强化使用现金成本化,中央银行也可将发行基金的投放纳入收费范畴,对在经济活动中那些拒绝使用非现金结算或对使用非现金结算设置障碍的经营者联合工商等部门实行严厉的打击,遏制现金使用的随意性。五是在对各单位预算执行、企业财务审计中,将现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现金“坐支”等纳入审计范畴,对现金使用跟踪审计,从源头上遏制经济犯罪。

(三)健全基层央行反洗钱组织机构,推进反洗钱工作专门化

现金、账户管理中信息资源可为反洗钱监管服务,反洗钱监管要依托现金与账户管理,三者间紧密相关、相互交叉。因此,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基层央行应适时成立专门部门,统一负责现金管理、反洗钱、账户管理,使之在同一操作层面持统一的评价标准、处理方法和管理理念,共享信息资源,发挥资源整合效应,健全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形成科学、规范、合理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切实发挥央行整体工作优势,使反洗钱工作能够统筹安排和部署,发挥各级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和加强同地方政府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相互协调,了解国际、国内洗钱犯罪动向,建立一道行之有效的反洗钱防火墙。

(四)突破现金监管局限性,提高现金管理与反洗钱水平

一是实行现金存取并重制度,拓宽反洗钱监测渠道。借鉴国际现金管理经验,立足于反洗钱,改变我国目前现金管理片面强调现金支取而忽视现金缴存的做法,逐步过渡到现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二是借鉴西方经验,将反洗钱范围由目前局限于金融机构调整扩大到珠宝、房地产等洗钱高风险行业,也可将会计师、律师、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纳入反洗钱范围,从而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反洗钱监测网络。

(五)探索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反洗钱工作部门或人员的积极性

一是建立反洗钱工作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对监管对象的考核;二是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调动各行各业参与反洗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监督举报洗钱行为,也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对不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的,纳入“黑”名单制度。

篇3

[关键词]分层次;可操作;重实效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083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2-0-01

1 存在的制约因素

1.1 内部因素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有别于其他银行机构。农村信用社以联社为单位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但由于省联社由县级联社发起设立,一定程度上缺乏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必要的条件和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能。现状是各县级联社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省联社制定的一些制度包括反洗钱管理制度贯彻不到位,执行相对随意,而省联社若采取相对严格的管理措施,就会涉及干预县级法人经营自的问题。致使多数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乏力,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洗钱风险防范意识较差。

队伍建设缓慢不适应当前反洗钱工作需求。一是专职人才少、专业技能欠缺。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人员多是兼职,一人多岗现象势必会影响反洗钱人员工作技能和专业素质难提高,造成反洗钱专职人才相对缺乏。二是反洗钱岗位人员流动频繁。由于金融机构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反洗钱岗不被重视,发展空间有限。反洗钱岗人员不愿意从事反洗钱工作,或者有了好的机会就离开了反洗钱岗位,导致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岗位流动频繁。

反洗钱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制约了履职成效。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认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村地区人口受交通不便、文化水平低等因素限制,不会通过信用社实施贩毒、贪污、黑社会等洗钱活动,加之管理层怕得罪客户,造成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对反洗钱法规制度执行比较松懈。

1.2 外部因素

反洗钱信息共享程度低。目前,各金融机构之间尚未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各协调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关注异常资金动向,由于受行业保护等因素制约,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银行间无法共享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与相关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存在缺陷,对客户身份无法和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辨别分析,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影响了反洗钱资金监测乃至是打击洗钱犯罪的有效性。

被服务群体对反洗钱认同度不高。农村信用社主要服务“三农”,而当前农村文化水平稍高点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加上贫困的农村山区大多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不知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用社要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网核查等措施配合度较低,信用社在执行“了解你的客户”上存在沟通障碍,因客户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形引发的矛盾冲突在营业网点频频发生,网点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

农村地区反洗钱知识普及率偏低。农村地区反洗钱宣传相对缺乏,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特别是对“了解你的客户”认同难。首先,宣传方式单一。各金融机构受宣传成本制约,一般都是在营业网点摆放宣传资料宣传,大规模的进乡镇、进集市宣传寥寥无几。其次,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宣传不同程度存在“重内轻外”现象,普遍重视对内部职工的宣传,轻视对客户的宣传,鲜有专门针对农村人口,易于农村人口理解的宣传形式,大多宣传效果不甚理想。

2 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农村信用社为了更好地开展反洗钱工作,防范自身金融风险,应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员反洗钱意识。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在系统内大力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从思想上扭转“洗钱与农村信用社关系不大”的错误观念,树立“做好反洗钱工作有利于农村信用社长远发展”的理念,加大对内控制度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篇4

会宁农商行运营部:

今年以来我支行认真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及总行要求,组织我行员工积极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反洗钱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我行根据年初人员变动实际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网点负责人为反洗钱第一责任人,运营主管为网点反洗钱专管员,其他成员为反洗钱初审人员,反洗钱专管员负责本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

2、反洗钱专管员负责进行本网点反洗钱培训、转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我行每周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会宁农商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并责任到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资料和交易记录情况。在柜面办理业务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激活社保卡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核查件。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对大额交易个人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及时上报,数据采集完整。

篇5

关键词:网络环境 网上银行 洗钱 反洗钱

进入21世纪以后,网络与数字科技高速发展,各种金融犯罪活动也花样翻新。在网络环境下,更多的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电子货币来进行洗钱,洗钱的方式变的多样化和高科技化。洗钱活动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极大的影响了合法、合规商业活动的正常开展,甚至影响到了世界经济的良性发展。网上银行作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反洗钱方面面临着艰巨而严峻的挑战。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已经成为网上银行亟待解决的首要课题。

一、网络环境下洗钱活动的特点

(一)隐蔽性

网络环境下,客户与银行人员不用直接接触,客户只需要利用电脑和网络即可完成交易活动。银行也只能通过密钥、证书、U盾等手段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进行认证。银行能够获取的只是交易各方的身份、交易类型以及支付方的存款余额等,银行无法对支付方的资金来源及性质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如果银行支付交易报告系统不完善的话,将无法从数量庞大的网上交易中筛选出可疑的交易。犯罪分子便可摆脱银行柜面的监控,利用网上交易来进行非法洗钱,洗钱的成功率也大幅增加。

(二)复杂性

网络环境下,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进行虚拟交易、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在这种情况下,对洗钱线索的识别也越来越复杂。洗钱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他人身份证件,甚至是伪造的身份证件申请多个网上银行帐户,对收入来源进行造假,对犯罪收入去向进行掩盖。而在银行方面,如果无法准确掌握帐户的真正操控者和商业活动的具体内容,就会给洗钱带来可乘之机,进而达到隐藏、洗白或转移犯罪收入的目的。

(三)便捷性

网络环境下,网上银行能够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实时服务,而且能够实现跨行、跨地域性的即时操作。网络交易不仅灵活而且便捷。洗钱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洗钱操作。另外,不法分子还会利用各种在线支付方式或网上购物系统,来对资金流向进行更改,以掩盖非法来源的不良资金。

二、网上银行反洗钱的难点

(一)金融机构管理相对滞后

目前银行对办理网上银行的客户缺乏严格审核,准入条件相对宽松。银行客户只要拥有储蓄帐户或个人结算帐户,便可凭借相关证件随时伸请网上银行;而企事业单位性质的客户,只要在银行开设一对公帐户,便可凭借相关信息资料申请网上银行。金融管理与审核的相对松散,加上网上银行业务流程及操作特点等因素,为洗钱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推动了网络洗钱犯罪行为的滋长。

(二)针对网络洗钱的追查与困难

虚拟的网络世界,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网上银行交易可以在一瞬间完成,网络洗钱活动也可以在世界各地同时进行。在网络环境下,犯罪分子可以轻松实现对网络交易信息的操纵和伪装,而且可以在短时间内销毁犯罪证据,银行反洗钱工作要想进行有效的取证非常困难。这就为网上银行反洗钱的追查与举证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甄别洗钱信息难度较大

目前网上银行检查可疑支付交易的基本手段,就是监督和分析客户的日常业务。但是网络银行交易数量庞大,流动速度快且隐匿性较强,给洗钱活动提供了掩饰,也阻碍了银行对交易资金来源与运作的有效监督。如果采用人工方式对交易资金的来龙去脉进行甄别,不仅会浪费大量人力和时间,也无法达到理想的审查效果。目前的银行系统在甄别与检测可疑网络交易方面,还缺乏一套完善的系统,无法对众多可疑支付及交易进行及时防范和发现。

三、网上银行反洗钱的对策

(一)加强对网上交易客户身体的确认

在网络环境下,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银行必须对客户的身份信息有个充分的了解。网上银行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对客户身份、相关资料以交易记录进行全面识别。网上银行首先应该强化事前防控体系,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该采取严格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客户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和掌握,对不法信息进行事先甄别。网上银行还应该建立起科学的事中管理体系,尤其要控制好网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当客户的交易行为出现异常时,存在洗钱等异常活动嫌疑时,应该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重新识别与确认,建立起有效个人身份识别系统和黑名单数据库,同时与各个银行的个人身份证件管理系统进行有机联系,使客户在申请网上个人帐户时,银行能够及时而准确的了解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有效防范洗钱活动。

(二)强化反洗钱网络监管手段

要想有效防范与打击网上洗钱活动,网上银行必须建立起完善的银行反洗钱自动识别报告系统。银行应该对反洗钱监控软件进行不断开发和完善,并建立起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监控系统,以便自动监测和记录各种可疑交易。银行还应该尽量保证数据甄别分析的智能化和高科技化,让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与科学化,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提升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时效性和高效性;银行还可以建立起完善的自动预警系统,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软件和硬件设施,利用高安全性的识别技术,充分强化安全控制程序和数据加密技术,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此外,银行还需要进一步对身份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改进,对新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及时更新,以保证公民身体信息的准确性。对报表系统进行不断改进,在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反洗钱报表监管系统,实现对所有报表数据的自动生成和分析,保证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三)健全网上支付的法制体系

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措施,对反洗钱的相关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对网络反洗钱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反洗钱相关法律可以为银行反洗钱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反洗钱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实施细则等细节方面尚有欠缺。而且对一些非金融机构也缺少相应的义务及责任规范,这就导致银行反洗钱工作在开展时无法得到全面而系统的制度保障。为了防范和打击网上洗钱活动,应该制定出一个严格的网上银行业务开办审批办法,对客户身份证明程序进行规范。在法律方面,还应该明确好网络交易的计算机纪录、卡片数据的法律价值等相关问题。对于一些指导性规范,应该加快制定步伐,在保障网上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网上银行的业务行为和操作规程进行具体梳理并登记备案。反洗钱中心,还应该对网上银行信息披露中心或相关网站进行强化建设,做好客户与银行双方的权益保障,完善信用报告制度体系,对不适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改进,以推动网上银行的良性发展。

(四)培养优秀的反洗钱人才

网上银行应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过程控制队伍。利用网络交易进行洗钱是一种高科技犯罪行为。网上银行要想达到理想的反洗钱效果。就必须加大力度培养一批既懂金融业务,又能熟练掌握网络技术,同时也深谙相关法律法规的反洗钱人才。银行还需要定期开展反洗钱宣传和教育活动,保证全体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都得到有效培养。

四、结束语

在网络环境下,各种洗钱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为了保障广大公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开展有效的反洗钱工作十分必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网上银行反洗钱能力还应该进一步提高,不仅要对制度体系进行完善,还要对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不断改进,这样才能保证反洗钱工作的成效。

参考文献:

[1]刘自运.“超级网银”时代对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思考[J].黑河学刊,2011;1

篇6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注重网点员工的反洗钱知识学习,为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准备。二是强化网点员工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职责,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在此次反洗钱宣传活动中组织网点员工再次认真温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注重宣传,做到了宣传活动形式与内容统一

    (一)将反洗钱宣传标语录入LED电子屏,每天在网点滚动播出,以加深群众反洗钱意识,起到户外宣传的作用;制作反洗钱宣传展板摆放在网点大厅,便于前来办理各项业务的客户观展,起到直观的认识;同时网点在营业厅内、柜台宣传架内放置宣传折页,为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宣传,增强了客户对反洗钱的了解。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社会群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为拓宽反洗钱宣传活动的受众面,城南支行积极开展户外宣传活动。深入商户、走上街头进行反洗钱宣传,重点宣传洗钱的基本特征、公民反洗钱义务、举报洗钱犯罪活动、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等。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活动,为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宣传折页,进行反洗钱宣传与答疑,并就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金融知识,提醒大家如何防范金融诈骗进行反洗钱宣传。通过宣传,对提高了群众反洗钱意识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在加强对外宣传的同时,网点还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了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学习了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

    三、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篇7

银行反洗钱任重道远

回望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在案发前的1993年至2001年近9年时间里,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人,采用各种手段盗用银行资金,近40亿港元被他们转移到了境外。 那么,涉案资金是通过什么渠道转移出去的呢?据查,许超凡犯罪集团汇出境外的资金绝大部分是利用或操控企业账户,在无真实贸易背景且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的。

专业人士认为,当前,利用他人账户或冒用他人名义开立账户进行洗钱,是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洗钱的常用方式。而我国现行法规对账户的管理存在着一定缺失:一是借用账户行为担负的法律责任过轻,不能从根本上震慑和打击利用账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检查监督手段落后,往往是案件发生后才发现违规、违法开立账户问题。

如何才能让商业银行有动力参与反洗钱工作?

央行负责人表示,反洗钱与商业银行追求利润的动机实际上并不冲突。让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和加强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

据了解,商业银行正在按照相关法规履行反洗钱义务,比如对银行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保存交易记录、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等。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主任欧阳卫民说:“商业银行对反洗钱工作正越来越重视,一是反洗钱和银行业自身的内控有关;二是反洗钱对这些机构来说也是法律义务,认真履行义务可以避免使自己卷入洗钱犯罪。”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自2004年4月成立以来,已与17家商业银行实现了联网数据报送。为加大反洗钱力度,人民银行还将进一步扩大数据覆盖范围,去年,人民银行对72家反洗钱不力的商业银行进行了处罚。

防范三类洗钱

金融专家介绍说,洗钱通常涉及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的一系列交易,以便使罪犯在使用这些资产的时候不被暴露。商业银行要重点防范三类洗钱手段――票据“虚假交易”自卖自买、多开银行账户骗取贷款、利用信贷回收洗钱。

票据“虚假交易”自卖自买:洗钱者首先将犯罪收益作为保证金存入银行,并用其购买商业票据,该商业票据再经过转让、贴现等一系列过程,最终作为形式上的合法收入回到洗钱者手中。

多开银行账户骗取贷款:洗钱者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存取和划转,掩饰资金来源,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利用信贷回收洗钱:洗钱者利用非法资金作抵押,取得完全合法的银行贷款,然后再利用这些贷款购买资产。资金经改头换面后,其真正的资金来源就越来越不明显。

篇8

关于反洗钱工作报告【一】

根据穗商银发字[XX]27号文件,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我支行经常利用晨课时间向全体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因此我们制定“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来规范和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以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机构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坚持做到:

一、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三、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四、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支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并把数据转换成e*cel格式保存。

五、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支行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行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支行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在本季,我支行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关于反洗钱工作报告【二】

根据*商银发字[20xx]27号文件,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我支行经常利用晨课时间向全体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因此我们制定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来规范和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以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机构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坚持做到:

一、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三、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四、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支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并把数据转换成e*cel格式保存。

五、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支行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行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支行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在本季,我支行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关于反洗钱工作报告【三】

在20xx年一季度中,我社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人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及工作重心,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反洗钱法》,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一法四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的同时,继续提升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努力提高反洗钱识别水平。现将xx年一季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在社主任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结合我行实际,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许正为组长,赵龙龙、代定军为成员,对反洗钱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做到了行动有安排,安排有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落到了 实处。

二、注重培训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我社仍将反洗钱“一法四令”等法律法规作为反洗钱业务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集中培训等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意义和宗旨。

三、搭建有风险等级划分平台,建立人工分析识别机制。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重要内容,它对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行CBUS系统的上线,反洗钱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不仅增加了风险等级划分模块,而且建立可疑交易主动分析识别报送机制,加强人工判别,对人工判定为可疑交易但系统未能识别的,使用反洗钱系统进行新增上报,这不仅提高了反洗钱可疑交易上报的准确率,更为做好反洗钱系统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社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我行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反洗钱工作报告【四】

今年,我行的反洗钱工作,根据省分行、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部署,在抓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规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今年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方面

1、及时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今年2月,调整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法律事务部经理为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今年12月,机构整合,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分行重新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确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共有9个支行因人动,相应调整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反洗钱工作。今年,分行按季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季度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各支行结合本行实际,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落实市分行反洗钱专题会议精神。

(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1、及时落实上级行精神。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总行、省行及人行、监管部门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支行、网点员工,并结合我行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置。2、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行实际,今年5月份,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梳理、细化,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三项制度,对分行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各支行也根据省分行《实施办法》及分行《实施细则》,结合支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办法、考核制度、检查机制等。

(三)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

1、做好反洗钱可疑交易的报送。今年度,我行上报人民币可疑交易笔数65312笔,859.94亿元,其中:对公报送5671笔,251.31亿元;对私报送59641笔,608.63亿元。外币可疑交易笔数890笔,23634.91万美元,其中:对公报送808笔,23266.44万美元;对私82笔,368.47万美元。

今年10月份,东城支行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2户POS个体经营户,资金往来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及时上报人行。今年12月份,分行营业部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漳州市芗城区三英贸易有限公司交易往来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及时上报人行。

2、确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我行各级机构认真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福银20xx253号《关于加强大额现金存取管理,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通知》,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对个人客户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或有效的足以证明个人身份的其他法定证件,必要时,要求出具多个证件进行对比;对单位客户,则要求其出具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有关批件、税务登记证等,以提供完整的客户信息,对身份不明确、证件不合规、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同时,做好大额现金存取台帐的登记,按月上报前十名存取交易明细,对大额现金交易对象重点监控和分析。

3、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我行根据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要求,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工作,未出现填报内容失真和错报现象。

4、认真落实总行反洗钱数据监测系统运行工作总行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正式上线后,因数据处理比以前多,有些网点处理不及时,造成确认率较低,分行牵头部门及时通报各单位的确认进度,督促各单位及时登录,对系统中的大额交易数据进行补录,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补录、分析、确认、报送,提高确认率。同时做好网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操作员变更、数据录入、确认等问题向上级行反映并反馈网点。

5、配合人行、省行开展反洗钱相关业务核查。今年3月,根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反洗钱调查通知》(福银调(20xx)第45号)要求,东山支行积极组织人员对调查所涉及8个账户自开户以来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及时上报当地人行。今年9月,省人行对现金存取较大客户进一步了解其身份及大额现金交易的背景、目的等信息,以判断其交易是否与身份相符,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我行涉及角美、华安、东城、平和、芗城支行及步文分理处1户对公客户、10户个人客户的核查,我们布置支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上报省分行。

(四)反洗钱宣传、培训、检查方面

1、开展反洗钱宣传。今年5月31日上午,分别在闹市区和漳州师院举办两场反洗钱宣传活动分行财务会计部、营业部和东城支行均派员参加。本次宣传活动,以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稳定,增强社会各界反洗钱意识为宣传目的,体现了反洗钱宣传“进闹市”和“进高校”特色。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手册、现场员工讲解等方式进行。由于准备充分,吸引了过往群众和学生驻足咨询。本次活动共接受咨询200多人次,分发反洗钱知识宣传材料1600多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8月份,与人民银行联合在我行住宅小区银菀花园设置“反洗钱工作站宣传栏”,进一步推进了我行反洗钱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10月份,根据省分行《关于统一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行下发文件,要求在宣传周活动期间,支行每个营业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一条、开展上街咨询活动一次、营业大厅滚动播放反洗钱视频录像。(省分行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同时,分行还印制反洗钱宣传折页2.6万份,发至各支行营业网点及直属网点,要求网点上架摆放。印制明年反洗钱贺卡,发至各行,由各行邮寄给客户,进一步普及反洗钱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公众诚信守法意识,营造预防和监控洗钱、打击洗钱犯罪的社会氛围

各支行也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东城支行在办公楼门口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分发反洗钱知识折页500多份;东山支行于6月、16月组织开展了两次反洗钱专题宣传活动;龙海支行下载反洗钱知识26问,装载至各网点电视平台,通过屏幕不间断滚动播放,营造宣传氛围和扩大宣传范围;云霄支行安排反洗钱业务骨干在建行储蓄专柜门口开展反洗钱上街设点宣传。

2、加强反洗钱业务学习培训。今年9月3日,分行组织全辖相关人员参加省分行反洗钱工作视频会议。

9月20日,举办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一是对《反洗钱法》实施一年多以来支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二是对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上线后存在问题进行规范指导。全市共有64位反洗钱岗位人员及网点业务操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各支行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支行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如组织人员参加当地人行视频培训,利用班前讲评时间学习反洗钱业务知识,举办反洗钱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考核。东山支行还邀请东山县人行营业室主任,就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如何尽职履行反洗钱职责和有效防范反洗钱法律风险等方面,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同时进行反洗钱业务知识测试,以巩固培训学习效果。

3、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开展反洗钱检查。

(1)根据省分行要求,5月份,布置全辖开展反洗钱自查。同时,针对省行反洗钱检查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10月13日至10月17日,由分行纪检监察部牵头,组织对全辖16个综合型支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内控及制度建设方面、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方面、账户管理方面、人民币现金管理方面、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方面45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45人次进行经济处罚2350元。各支行也根据分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反洗钱检查、互查。

(3)积极配合人行反洗钱检查。今年16月19日至21日,人行漳州分行对我行云霄支行开展反洗钱检查,我们及时布置支行做好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并与人行沟通检查情况。根据人行提出的监管意见,进一步督促支行落实整改。

二、明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1、加强反洗钱的学习教育。一是要求以网点为单位,建立反洗钱学习制度。各网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从OA、邮箱下载并收集上级行下发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通知,建立反洗钱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夹,利用晨会时间以及每周四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二是开展反洗钱知识学习活动。分行将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打包下发各单位组织学习,同时拟为检验学习效果,3月份,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一次反洗钱知识学习测试活动。

三是开展反洗钱警示教育,拟2月上旬,传达省人行吴成居副行长在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组织全辖反洗钱人员观看人行反洗钱警示教育片。

2、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拟4月份,举办一期反洗钱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邀请人行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座谈。7月份,举办一期由企业单位经理、财务人员参加培训班,学习相关反洗钱规定。

3、加大反洗钱宣传。宣传工作做的越好,就越能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拟于6月份、10月份,举办两次大型的反洗钱宣传活动,继续沿着反洗钱宣传进闹市、进高校、进社区的特点进行。活动期间,要求每个营业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开展上街咨询活动、营业大厅滚动播放反洗钱视频录像等。

篇9

存在问题

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联社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多次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信用社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而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场镇 或结合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也没有深入到偏远的、交通不便的乡村,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没能在社会上营造出 “打击洗钱犯罪”强烈之势。

反洗钱工作岗位履职不落实。一是县级联社制订的相关制度中,虽然明确了牵头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在实际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实,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委, 工作效率低。二是县级联社指定信用社主管会计为反洗钱岗位兼职人员,但主管会计既要承担会计职责又要履行出纳复核职责,工作量大;再则对反洗钱的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只来源于上级联社转发的文件,对可疑交易的辨别能力较差;加之反洗钱相关案例学习较少,缺乏反洗钱的工作经验,这些都直接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是信用社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联社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需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而联社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事后补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四是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 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五是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客户经理配备不齐,而客户经理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单位经营状况,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个别信用社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单位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

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

对策与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规范完善制度,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钱业务学习制度和违规违纪操作处罚制度,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核范围,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违规违纪操作的处罚。使反洗钱内控制度与信用社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系统做到有机结合,两者共同进步,相得益彰,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和发展。二是将存款实名制、账户管理、票据监管全部纳入反洗钱的管理范围之内。三是在财务会计部门尽快设立专职反洗钱监管员,专门负责反洗钱的非现场监管、检查、辅导以及基层信用社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各信用社的会计为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发放一定的风险岗位津贴,主要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报送工作,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四是由人民银行、财政和县联社共同出资设立反洗钱奖励基金,对那些工作责任心强,准确甄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发现可疑的洗钱犯罪人员,及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重视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人民银行应制定和实施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县级联社的反洗钱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反洗钱业务骨干,再由这部分人员负责指导、培训基层营业网点的反洗钱人员,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通过采取举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提高处理、甄别、审议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培养出一批批反洗钱骨干精英,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员工反洗钱工作水平。

篇10

存在问题

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联社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多次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信用社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而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场镇或结合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也没有深入到偏远的、交通不便的乡村,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没能在社会上营造出 “打击洗钱犯罪”强烈之势。

反洗钱工作岗位履职不落实。一是县级联社制订的相关制度中,虽然明确了牵头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在实际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实,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委, 工作效率低。二是县级联社指定信用社主管会计为反洗钱岗位兼职人员,但主管会计既要承担会计职责又要履行出纳复核职责,工作量大;再则对反洗钱的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只来源于上级联社转发的文件,对可疑交易的辨别能力较差;加之反洗钱相关案例学习较少,缺乏反洗钱的工作经验,这些都直接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是信用社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联社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需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而联社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事后补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四是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 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五是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

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客户经理配备不齐,而客户经理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单位经营状况,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个别信用社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单位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 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

对策与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规范完善制度,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钱业务学习制度和违规违纪操作处罚制度,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核范围,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违规违纪操作的处罚。使反洗钱内控制度与信用社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系统做到有机结合,两者共同进步,相得益彰,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和发展。二是将存款实名制、账户管理、票据监管全部纳入反洗钱的管理范围之内。三是在财务会计部门尽快设立专职反洗钱监管员,专门负责反洗钱的非现场监管、检查、辅导以及基层信用社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各信用社的会计为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发放一定的风险岗位津贴,主要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报送工作,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四是由人民银行、财政和县联社共同出资设立反洗钱奖励基金,对那些工作责任心强,准确甄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发现可疑的洗钱犯罪人员,及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重视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人民银行应制定和实施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县级联社的反洗钱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反洗钱业务骨干,再由这部分人员负责指导、培训基层营业网点的反洗钱人员,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通过采取举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提高处理、甄别、审议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培养出一批批反洗钱骨干精英,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员工反洗钱工作水平。

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农村信用社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缴存现金却不够重视,而现金缴存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同时更要强化现金管理: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信息,摸清资金来源;二是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对发生频繁的存取现金业务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套现、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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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越来越倾向于自由化、一体化发展,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也不断加强,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迅猛,规模不断扩大,并成为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但目前大多数的商业银行保险业务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对洗钱风险认识不足,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隐含的洗钱风险不容忽视。

一、银行保险业务基本情况

银行保险业务是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保险业务协议,由保险公司向商业银行提供业务凭证、宣传资料和人员培训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营业场所指导客户签约购买指定保险产品、收取保险费并向客户出具保险单,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代收保险费的划转、费用结算及保险凭证交接等工作。这种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强强联手的营销模式,一方面,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可以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简单而便捷的购买保险产品。另一方面,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的优质客户资源和信誉,以及密集的网点,可以降低成本并提高销售,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销售保险产品,可以向客户提供更加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获得更多的收益。随着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业务合作的加深,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迅速,其产品、服务也日趋整合化、多元化[1]。

二、银行保险业务反洗钱工作现状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根据这一规定,目前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保险业务协议中基本上都含有反洗钱条款,客户身份初次识别工作也基本上通过银行来开展。对于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一般情况下,客户通过商业银行购买保险产品时,向银行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资料,缴纳的保险费由银行通过个人账户代为扣收,相关缴费记录由银行保存。而客户通过银行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单等交易资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资料,则由银行定期移交保险公司留存。各家保险公司规定的资料移交时间各不相同,如有的保险公司要求银行出单后3个工作日内须移交相关资料,而有的保险公司则要求邮政储蓄银行渠道一个月内交还资料,其他银行由业务员办理交接手续费时随时收回。部分保险公司收回资料后,会借助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客户提供的职业等身份信息进行核查,但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内容仅限于核对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投保险种等,对客户的其他身份信息并不进行核查。保险公司对收回的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扫描存入本公司的影像系统,目前各保险公司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年限一般会长于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保存的年限。大部分保险公司依靠总公司开发的反洗钱系统对银保业务进行监测,系统提取可疑交易后进行分析判断,并向总公司报告,少数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要求银行代销人员协助配合保险公司发现、分析、报告可疑交易报告。

三、银行保险业务中存在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业务人员反洗钱意识淡薄

保险公司银保业务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淡薄,一方面,大多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认为利用保险进行洗钱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银保业务工作人员普遍认为银保客户也是银行的客户,银行已经对其进行过了解,可以充分信赖银行。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多数保险公司银保业务工作人员没有主动去了解客户,即使发现客户行为有异常,也不会从洗钱的角度进行分析,更不会上报。

(二)保险公司对银行代销保险业务人员反洗钱知识技能培训不足

2010年,银监会取消了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银行的“驻点销售”,银行若代销银保产品需要依靠自己的员工,按照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委托协议的规定,保险公司对银行代销保险业务人员负有培训义务。但实际工作中,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对银行代销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都是侧重于保险产品知识的培训、销售技能的培训、业务品质的培训和保全知识的培训等,很少开展反洗钱相关培训,尽管商业银行对其柜员也会开展反洗钱培训,但保险业务与银行业务在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等方面有明显的不同,银行代销保险业务人员接受的培训缺乏针对性,培训内容缺少对保险业洗钱风险防范的知识等,致使银行柜面工作人员对保险业务中的洗钱风险防范不到位[2]。

(三)银保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

银保业务中以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尤为热销,缴费以趸交、大额较多,相比其他保险产品存在的洗钱风险相对较高,但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均没有建立针对银保业务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特别是在委托协议中,有关反洗钱职责内容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明确银保双方在履行反洗钱相关义务方面的具体职责,如有的只规定“双方根据《反洗钱法》等法律要求,相互提供必要的协助,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共同推进反洗钱方面的合作”,而没有明确划分双方在反洗钱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银行业也没有尽职去审核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不能保证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客户身份识别流于形式

一是商业银行在销售过程中未能充分识别客户身份。银行柜员在保险业务时,往往为了追求业绩而忽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要求,如出于避免刺激客户的心理而主动放弃询问并登记客户真实的身份信息,导致登记的客户身份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主要表现在未按规定登记客户的职业信息等,或者在未登记客户工作单位的情况下,仅登记客户的职业为经理、一般内勤、职员等,或者不顾客户的真实职业而指导客户均登记为个体经营、职员、公务员等。二是保险公司对银保客户的持续识别流于形式。保险公司在接收银行移交的投保单等资料后,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于客户基本信息不完整的,或者同一客户在不同投保单上登记的职业、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不一致,未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未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致使客户身份识别流于形式。

(五)银保客户缴费方式登记比较混乱

目前,客户的缴费记录由银行单方面保存,保险公司无法掌握客户保费的资金来源情况,如果客户通过银行柜面取现后再直接转存保险公司账户,银行柜面人员站在银行的角度往往会指导客户在投保单上勾选现金方式,并直接将该信息录入与保险公司对接的系统中,导致保险公司系统中记录的客户缴费方式为现金。而对于超过20万元的大额保单,保险公司系统又会将其提取出来作为大额交易上报,但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九条规定客户与保险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关于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函》(局函[2008]287号)中规定,客户采取将现金交付银行柜面或利用银行卡、存折、支票等支付结算工具,将保费缴入保险公司银行账户的,应视为款项划转情形,而非现金交易。因此,导致保险公司误报大额交易。

(六)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

多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认为银保业务客户的缴费都是从银行直接转账的,一方面由于银保产品销售模式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在承保环节无法对客户的职业背景和经济状况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调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银行有依赖性,认为银行应该对这些客户的经济状况比较了解,再加上目前技术支持不到位,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能共享。因此保险公司在分析银保业务的可疑交易时,不能结合客户的经济状况和购买能力,多数仅笼统的分析了客户的交易目的,如为了投资而投保、资金周转困难而退保等,可疑交易分析流于形式。

四、对策建议

(一)监管部门:整合反洗钱资源,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高效、完善的洗钱风险预防体系

金融机构一直处在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其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但同时,金融机构也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首要目标的企业,反洗钱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断优化法律环境,有效整合反洗钱资源,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高效、完善的洗钱风险预防体系,在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积极性的同时,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1.完善保险规章制度。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时,金融机构可信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但仍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一)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二)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保险公司希望商业银行机构可以代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义务,至少完成初次识别工作,但银行认为代销的产品属于保险公司,且保险公司仍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在保险业务时,往往为了追求业绩而忽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要求,保险公司在代销过程中属于被动方,在确保“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时缺乏可以控制局面的有效手段,而保险公司对银保客户进行全面识别势必大大提高成本,此外,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完整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的有效性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保险公司在提高自身防范洗钱风险能力的同时,和商业银行通力合作,在这些过程中单靠保险公司一方努力难以取得成效,因此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银监会等出台保险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指引,切实细化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在形成关系时的操作程序,明确双方在反洗钱工作中的相关责任。

2.整合反洗钱资源,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我国现有的可用于客户身份识别的社会信息资源,经常使用到的有公安部门的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用于核查营业执照的工商网、用于核查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等,还有各地的企业黄页网站、企业名录网站等也可查询到客户的登记注册情况、地址、联系方式、企业概况等,为方便金融机构高效快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建议反洗钱监管部门进行协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客户分散在工商、公安、金融机构等的客户信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使各大信息系统互相连通,实时更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二)保险公司:提高反洗钱意识,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目前,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银保业务中存在的反洗钱问题,保险公司需要结合自身状况,在协调好风险防控和经营发展两项目标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反洗钱意识,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强化反洗钱工作,有效管控洗钱风险。

1.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本公司银保业务工作人员和银行代销人员有关反洗钱法规制度的培训,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意识及技能,确保客户尽职调查和可疑交易分析工作等各项反洗钱工作取得实效。

2.保险公司要完善银保业务工作中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方面,在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各方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具体环节和内容,细化业务资料的交接流程,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针对银保业务的特点,按照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银保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的主动性,采取多种手段对银保客户的资金来源、经济状况等进行了解,加强对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留存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好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工作,增强自身洗钱风险防范能力。

(三)商业银行:加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配合,形成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合力,有效遏制洗钱犯罪(下转第66页)

(上接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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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成立于2006年12月在****及各级监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公司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反洗钱组织机构及内控制度建设,防范、打击犯罪分子洗钱活动,正确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拓展的关系,强化反洗钱工作监督与指导,加大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力度,使反洗钱工作得到了积极推进和深入开展。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保监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市公司财务会计部修订了《**********中心支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范》、《**********中心支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等十项反洗钱内控制度,《**********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下发《**********中心支公司2020年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中支的反洗钱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工作方案中明确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对四级机构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起到一定的激励、督促作用。中支公司及各分支机构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积极配合国家反洗钱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机制设置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我公司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综合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理赔客服部、农业保险部、销售管理部、非车辆保险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同时各区县机构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我们还召开由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反洗钱培训,总结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并督促反洗钱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所辖各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材料、进街道进社区等方式向客户宣传反洗钱知识。

我公司反洗钱工作体系正常运转,各部门、各机构积极落实各项反洗钱义务。均能够按照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的反洗钱监管要求,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留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及上报、反洗钱宣传培训等反洗钱职责。

(三)技术保障情况

我公司反洗钱监控系统2016年开发,反洗钱监控系统与各险种核心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反洗钱监控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系统管理功能

根据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的要求,我公司反洗钱监控系统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每级机构负责本级及下辖机构的反洗钱监控系统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对于系统中自动提取和人工录入的全部反洗钱工作信息,如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信息等,每级机构只能看到并在属于本级机构权限内操作。

2.反洗钱监控信息数据提取

(1)大额交易数据的自动提取和报送

根据人民银行原《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对大额交易上报的要求,我公司的大额数据抽取规则以“现金+数额”的方式抽取投保、退保、理赔环节的交易信息。系统会于每日24:00后按照该规则对核心业务系统前一日产生的业务数据进行自动抽取,通过中支公司、分公司逐级审核后上报至总公司,总公司反洗钱岗员工会每日登陆反洗钱监控系统,保证及时将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报送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3号令生效后,大额交易标准由人民币现金20万调整为人民币现金5万元。

(2)可疑交易数据的提取、录入和报送工作

可疑交易数据采取自动和人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提取。对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系统能够自动识别的信息,如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可以利用系统进行数据提取、报送。对需要主观判断的可疑交易,经过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判断后,可以直接将可疑交易的相关信息录入,然后逐级审核上报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

(3)黑名单监控

为了更好地防范国际制裁、恐怖活动风险,我公司采购了道琼斯公司黑名单数据库,当核心业务系统出现与恐怖分子证件号码等唯一身份识别信息相匹配时,会自动在业务系统提示黑名单禁止承保信息并锁定该客户系统录入权限。我公司各级机构具体工作人员会根据交易情况进行跟踪处理可以分别采取禁止承保、上报可疑交易等方式处理。

(4)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

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在反洗钱监控系统中涉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客户风险等级汇总两项功能。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保单为维度,根据每一张保单上的信息评定客户风险等级;客户风险等级汇总以客户为维度,对该客户名下的所有保单信息进行汇总,选取最高风险等级作为该客户在我公司的最终客户风险等级。

我公司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四类,风险指标及风险指标的权重、各风险等级划分区间均可以动态进行调整,以满足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客户分类管理的需要。

(5)知识库

为了加强全系统内反洗钱岗位人员培训和交流,我公司特意在反洗钱监控系统中增加知识库功能,所有具有反洗钱系统操作权限的人员均可以上传和下载反洗钱监管制度、专业文章、培训材料、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监管政策解读等,促进系统反洗钱知识、监管信息的交流和学习,进一步促进反洗钱工作的专业化,形成很好的学习氛围和合规文化。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

为做好反洗钱基础数据的整理、筛选、分析和上报工作,我公司全辖共配置反洗钱专兼职人员29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按规定设置反洗钱岗位并配备相应的反洗钱工作人员,做到分工、职责明确,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同时,对于变动的人员反洗钱领导小组都已及时进行了调整,公司已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反洗钱队伍。为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我公司对反洗钱岗位人员严格要求,积极组织并参加本级公司和上级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与宣传。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

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客户实名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保险时,柜面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进行监控,不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保险服务或者与其进行其他交易。在展业、承保、理赔等与客户接触的各业务环节,应针对不同客户类型,认真识别客户身份,收集客户信息。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有关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目前我们公司对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各级风险级别的要求,从源头抓起,在承保和理赔工作初期就将客户资料收集齐全并进行核实。我公司执行《*****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在《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中针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规定分类管理措施。高风险客户可以分为系统评定高风险客户和直接认定高风险客户。对经过综合评估后确定为高风险的客户,发生交易的机构每半月对该类客户进行重新审核,对交易背景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客户交易动机,进行回访,电话询问,尽职调查,补充资料等,必要时中止业务,经确认为可疑交易的,上报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案件所在地人民银行。对与黑名单数据库中的恐怖分子、红色通缉令等3万余条核心黑名单相匹配(自然人以身份证等唯一识别号码为匹配依据;单位客户以名称或证件号码为匹配依据)的客户将被直接认为高风险客户,公司明确要求禁止承保并通过系统锁定;对涉嫌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客户,将会被同时评定为高风险客户,采取补充资料、禁止承保或终止交易等措施。在长期的审核中未发现高风险类客户。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在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留存方面,由各业务部门和理赔客服部对符合条件的业务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至少采取确认、核对、登记、留存四项工作步骤的初始识别措施。当客户信息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根据要求重新识别客户。在处理完业务后,我公司将需要留存的客户资料连同保单、赔案等一起存入档案,按照规定的档案保存年限进行保存(不得少于5年)。交易记录随公司财务凭证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各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本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各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各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各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我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采用反洗钱监控系统自动提取和人工识别的方式同时监测,由我公司总公司统一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监测、分析的流程需遵守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大额交易由反洗钱监控系统直接通过后台提取,经我公司总公司反洗钱岗位审核后,作为大额交易向人民银行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目前,我公司的保费、赔款、费用都通过刷卡、网上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收款、支付,已经实现零现金,不存在需要上报大额交易的情形。

对可疑交易,我公司采取反洗钱监控系统和人工识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反洗钱监控系统对可量化的异常交易,经公司各级反洗钱岗位人员分析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层层上报,由总公司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及时向案发所在地人民银行上报。对需要结合客户自身风险特性和具体交易情形做出是否可疑交易判断的,由各级机构直接与客户发生交易的人员判定,并向本级机构反洗钱岗位报告,对交易机构确定为可疑交易的,需将交易相关信息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向总公司报告。经总公司审核确定为可疑交易的,按照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根据人民银行3号令的要求,我公司已根据新的大额交易标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新的可疑交易标准,同时动态完善反洗钱监控系统监管规则,继续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及上报工作。经审核2020年度我单位未上报大额交易和发现可疑交易。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

对于高风险客户我们及时将其列入黑名单拒绝承保,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额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报告总公司反洗钱专管员。对高风险客户应当了解客户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情况等信息,加强对该交易活动的检测分析。

作为财产保险公司,我公司主要经营补偿类财产保险产品,目前尚未经营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另外,从公司的业务结构上来说,车险业务占我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62%,均通过银行卡和公对公转账支付;农险业务占我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26%,交易对方主要为各地政府。因此,从我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属性来说,用于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整体不高。在反洗钱工作中未发现高风险业务。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为创建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我公司每年都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我公司于3·15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活动,组织员工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反洗钱的相关金融科普知识,一是通过在营业场所摆放反洗钱相关宣传折页、易拉宝,LED屏循环播放反洗钱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等方法在各县支公司营业厅进行宣传,提供相关知识的咨询,向新老客户讲解洗钱的危害、如何远离洗钱活动以及相关的反洗钱措施等,提升社会公众识别洗钱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由于疫情防控不便于外出宣传,我公司充分运用新型媒体平台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通过生动易懂的易企秀、H5电子宣传页、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大众理性投资,坚决不参与洗钱活动。提醒客户时刻谨记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或账户借予他人使用,以防成为洗钱分子的“帮凶”;网络安全支付时刻要提防“钓鱼”网站,不要贪图小利损失大利。

7月在全辖范围内开展了反洗钱集中宣传月活动。一是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标语横幅,制作LED宣传屏,全天滚动宣传,主题为:“防范洗钱风险,构建和谐社会”,设置反洗钱宣传展板,在资料架摆放反洗钱宣传资料;二是通过设立资料架、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客户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反洗钱知识,讲述洗钱案例;三是利用走进社区、街道等户外形式向公众进行知识宣传,此次宣传活动期间,各机构在中心支公司的指导下,积极走进社区、街道,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反洗钱宣传,为居民派发反洗钱宣传折页,并为上前询问的市民讲解反洗钱的相关知识;四是通过传统媒体进行反洗钱宣传,宣传月期间,我公司在*****日报上刊登此次反洗钱宣传活动,形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共用、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营业场所宣传与走出去宣传同时进行的多渠道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普及工作的受众覆盖面,宣传效果明显。

通过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我司全辖各机构营造了更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提升了员工打击洗钱犯罪的意识,树立了公司服务形象,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服务口碑。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

我司于2020年7月20日组织召开反洗钱专项培训,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相关知识,参会人员覆盖面广,培训涵盖高管人员、机构及部门负责人、反洗钱专兼岗人员、合作保险专业公司、保险兼业机构相关人。此次培训由张贵东总经理亲自主持召开,在会上分析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宣读反洗钱工作要求,宣导并学习反洗钱相关文件。反洗钱专管员以反洗钱知识及制度宣导为专题向参训人员系统讲解了反洗钱工作的基本知识及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大额可疑交易的识别以及日常反洗钱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等内容。培训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结合生动案例及工作实际,针对承保、理赔、财务条线的工作流程,结合各环节反洗钱工作重点,深入浅出的讲述反洗钱工作操作要点。严格要求员工履行反洗钱工作中涉及到的客户信息、公司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私自泄露,从资金的流入源头进行反洗钱工作,防止了内部与外部勾结,更加有效的杜绝了洗钱犯罪。

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于2020年8月3日组织人员进行了反洗钱知识竞赛,此次竞赛活动使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得以提高,增强了四级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考试试卷均留档。

通过培训,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有关工作人员熟知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所在机构和个人应承担的职责,自觉地履行反洗钱工作义务;增强了一线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增强责任感,自觉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与防范,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

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从完善制度入手,着力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工作程序、管理体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自身机构的特点和经营实际,对各项反洗钱制度不断进行修正、完善和创新,使制度控制更加细化、缜密和科学。将反洗钱制度要求融入业务核算程序和管理系统,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确保反洗钱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公司结合业务检查、风险排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区县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客户身份识别资料登记、留存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反洗钱制度规定的有效落实执行。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

2020年度没有收到协助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的文件。我公司严格要求反洗钱人员要按照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法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未发生洗钱案件,没有协助反洗钱行政调查。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

2020年度,我公司及辖内机构没有反洗钱相关处罚。

(三)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上级公司的要求,以及我公司反洗钱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我们始终坚持向当地人行及时反馈反洗钱工作的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指定专人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系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完成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安排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情况汇报、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努力协助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我公司积极参加2020年“反洗钱知识线上答题”活动。全体员工积极参加线上答题,并通过网络转发推广,同时利用好柜面接待及销售人员展业时机向大众宣传普及,组织宣传小组走进社区向民众普及反洗钱知识并扫码答题。本次反洗钱线上答题活动,我公司共计参与答题3177人次。2020年度我公司没有受到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四)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

本年度我公司未承担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反洗钱有关工作任务、调研任务或其他工作。

(五)洗钱风险防控成果

2020年度,我公司各级机构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严格防控洗钱风险,年度内未发生洗钱案件。

(六)有无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我公司坚决坚持履行反洗钱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法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未发生反洗钱信息泄密事件。我公司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未发生洗钱案件,无人员涉嫌洗钱案件。

五、其他反洗钱工作情况或问题以及工作改进建议

(一)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虽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但活动频率不足。对下属机构开展反洗钱专项审计工作需要更加深入。

2、对反洗钱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整改措施

1、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反洗钱的能力,做好反洗钱的各项工作。

2、完善制度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反洗钱工作的方式,做好相应的制度、机构和人才的协调工作。

3、规范操作行为,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和资金来源的审查。

4、提高人员技能,培养专业人才,形成反洗钱意识,以有效识别和监控可疑交易。

篇13

关键词:商业银行;反洗钱;难点;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分析

商业银行有丰富的金融产品、跨地域甚至全球化的网点以及资金汇划或转换手段。这一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可成为洗钱的最主要通道。

1.现阶段通过商业银行洗钱犯罪的主要过程

洗钱是犯罪分子以“合法”的形式将其不法收益转变为合法的行为和过程。据调查,目前不法分子通过商业银行进行洗钱犯罪的过程主要是:第一步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某一商业银行;第二步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该账户中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第三步以一项显然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

2.现阶段通过商业银行洗钱犯罪的主要手段

(1)票据“虚假交易”自卖自买。目前,我国票据市场还不发达,各行上级行对下级行承兑汇票授权力度不够,为争取票源,各行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竞争比较激烈,经常出现为争取票源而随意降低利率、不严格审查持票人与前手交易的现象,没有商品交易的票据转让很容易实现,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为非现金票据提现。也有洗钱者将犯罪收益作为100%的保证金存入银行,并用其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而该银行承兑汇票再经过转让、贴现等一系列过程,最终作为形式上的合法收入回到洗钱者手中。有时犯罪者也利用一些虚构的商业交易或伪造的商业汇票来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

(2)多开银行账户使资金合法化。为达到增加存款的目的,不少商业银行违规为客户多头开立基本账户,在无贷款背景下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对开户资料不认真审查,也不执行向人民银行申报制度。一些商业银行为逃避监督将违规户放入应解汇款科目核算,对非基本账户提现采取通过内部往来转入储蓄所再提取现金的方式等。而正因为商业银行的这种态度,不法分子多头开户,再通过户头之间款项划转,来掩盖资金的原来面目,使不合法的资金合法化。

(3)利用信贷回收洗钱。洗钱者利用非法资金作抵押,取得完全合法的银行贷款,然后再利用这些贷款购买资产。资金经改头换面后,其真正的资金来源就越来越不明显。

3.商业银行反洗钱实际操作中不规范

洗钱犯罪不同于一般犯罪,其特点具有很强的组织性、隐蔽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因而对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有着极高的要求及严密性。但目前基层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不严格、商业银行核算系统不够完善等问题存在,致使反洗钱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也只能采用手工方式进行统计、搜集、检查,大大影响了反洗钱工作效率。同时还存在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报、漏报、迟报、不按规定方式报等问题。

4.反洗钱与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矛盾

现在商业银行由于行业竞争激烈,普遍存在重存款、重客户、轻审查的问题。因而对反洗钱工作要求了解你的客户、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记录保存三大原则主观上并不积极履行,并且一旦反洗钱工作和自身利益发生冲突,通常会以自身利益为重。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大都认为反洗钱工作应该是公安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事情,所以在思想上并不重视这项工作,日常工作中对该项工作常常是限于对政令的上传下达,真正落实和上报的可疑交易屈指可数。

二、商业银行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分析

(1)客户认同难。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了解客户,但客户很难认同。客户认为“自己的钱自己有自由支配权,凭什么要受你银行的约束”。另外企业认为经营业绩、资金流量及流向等是商业秘密,银行也不能随便干涉。当商业银行对认为可疑的交易进一步核查时,企业往往不配合,认为资金是他的,他可以自由划转,不需要银行的干涉,从而使银行处于孤掌难鸣的尴尬境地。

(2)实际操作规范难。虽然目前在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活动中有《反洗钱法》等作为工作依据,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和标准在实际中可操作性不强。比如,单位频繁地以归还借款的名义将大额资金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因为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由付款单位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此对此类交易是否为洗钱交易的鉴别存在一定难度。另外每个工作人员的水平、能力不一样,处理问题的尺度也不一样,导致判断把握的标准不一,很难准确界定。

(3)员工反洗钱经验不足,缺乏相关的专业培训。就洗钱犯罪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是智力型、知识型犯罪,要防范和遏制洗钱,不仅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规章,还必须培养金融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熟悉业务,有反洗钱经验。但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柜面人员普遍较年轻,工作经验、社会阅历不足,人员流动性也大。加上各行对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教育还不够深入,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偏低,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很容易被洗钱犯罪利用。多数工作人员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往往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为业务竞争而不择手段,违规甚至违法开展业务,使洗钱犯罪大有可乘之机。

(4)全民反洗钱意识尚未形成。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协作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司法、财政、商业、海关、税务、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沟通。但现实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部门在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尚未全面展开,部门之间很难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上形成一个良好的协作机制。反洗钱工作需要各个环节互相配合,缺一不可,而目前各行业不能在信息上共享,也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这必定使深入进行反洗钱工作陷入困境。而同时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会加大对外来资金的审查力度,这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着短期利益冲突,这种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协调困难也在很大程度上牵制基层商业银行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商业银行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对策

(1)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反洗钱是商业银行员工的新业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首先是对一线的临柜人员的培训,因为他们是最先接触到客户的群体,拿到的资料都是第一手资料,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到下一步反洗钱工作的进行。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主要从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程入手,以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资金报告为主要内容,提高其客户尽职调查能力和反洗钱合规性业务操作能力。其次是加强对部门负责人的培训,重点提高其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对内控制度执行的履职能力。

(2)充分发挥客户经理队伍的作用。客户经理对反洗钱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只有客户经理才能详细地了解客户的身份、收入状况、资金来源等具体情况;也只有客户经理才能对客户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特点心中有数,才能对企业的资金流向、用途、频率等情况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挖掘,从而能够比较容易发现异常情况。而这些仅靠银行柜面人员对凭证的表面要素进行分析来发现可疑交易,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通过客户经理与客户的紧密接触,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当然,柜面人员与客户经理、前后台岗位之间还应该加强沟通,注意对可疑交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比对,为反洗钱提供线索。

(3)成立反洗钱监控部门。目前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多是有专职的岗位、没有专职的部门。反洗钱工作多是由一线柜面人员、后台会计人员兼职完成,缺乏专门的部门对全行反洗钱工作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控。银行内部应该专门成立一个反洗钱监控部门,由该部门负责全行反洗钱制度的制定、贯彻、实施;负责全行反洗钱日常数据的汇集、分析及报送;并协调银行内各个部门进行反洗钱工作,将各个部门的有关反洗钱的信息反馈到监控部门。该部门的工作重点在于将各部门上报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特别是对基层临柜人员反映上来的可疑交易进行重点分析,即对其账户的近期资金流向和发生额及账户状况等结合起来分析,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调查。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商业银行要进行有效的反洗钱工作,从横向来看应该与中央银行、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机构协作,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仅从商业银行内部来看则应使科技部、信审部、保卫部、财会部、资金部、信用卡部等诸多相关部门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通过银行内部对客户信息的共享,减少不同分支机构、不同部门之间重新获取客户信息的成本,同时也使内部对交易的判断更加准确。银行各部门间如能实现默契配合,那么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将会更顺利进行。

(5)加强对反洗钱可疑交易的再筛选。根据目前各家银行在向中央银行报送可疑案例时采取自卫式报送,质量上相对比较欠缺的情况,建议中央银行对各家商业银行上报的达到可疑标准的交易进行比对筛选,并对认为应重点关注的交易再返回相关商业银行,由各商业银行再进行重点分析、排查。只有这样,才能发现真正的可疑交易并理清可疑交易的来龙去脉,提高反洗钱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是反洗钱工作的一条出路。

作者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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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洗钱;监管;法律实践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4-0057-03

自2003年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人民银行行使反洗钱职能以来,反洗钱工作在工作机制建设、资金监测、案件调查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颁布和施行,为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反洗钱工作呈现出新的局面。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值得关注。

一、存在的问题

(一)对利用彩票业洗钱问题缺乏明确详细的法律规定,使彩票业游离在监管视野之外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与金融机构同样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建立各项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但对“特定非金融机构”是否包括彩票业却没有明确规定。同时也没有其它法规将彩票管理及销售机构列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任何彩票管理及销售机构反洗钱细则,确保其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由于没有明确彩票业反洗钱义务,目前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很难从彩票管理及销售机构获得相应信息。

(二)反洗钱合作机制建设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使合作机制建设有名无实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也就是说省一级分支机构有调查权,这就涉及到其间相互合作问题。但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信息共享范围,委托对方调查的权限范围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可以和不能通报的具体范围却没有规定,使与其它部门的合作问题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影响依法合作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法律滞后,目前不少地区还没有建立起区域合作制度,以及人民银行与公、检、法、司、监管部门、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机制。不少已建立起合作机制的地方,也是软指标,情报会商和案件移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更多的是停留在经验交流层面,发挥作用比较有限。

(三)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相关规定不够完善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二)规定“当个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别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时,银行机构应根据法规制度的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需要决定是否拒绝为该客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此项规定将拒绝与否交由金融机构自行处理,过于笼统且过于随意,执行中必然出现情大于法、主观随意性太大等问题,起不到规章的应有作用。同时对如何进一步核查、进一步核查中如何得到其它相关部门的配合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缺乏法律法规保障。对不进一步核查,而是简单拒绝办理或以要求出具户籍证明等方式处理,还是以其它方式处理也缺乏明确规定。

(四)法律制度执行不严,存在洗钱案件隐患

1.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数据库更新不及时或存在漏登数据,影响身份核查制度的有效执行。

2.实际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以确认交易是否可疑。但实际工作中,公民反映实施联网核查办理业务不如原来方便,使金融机构储蓄业务受到一定影响,反过来又影响到金融机构执行公民身份联网核查规定的积极性,不利于身份核查制度的严格执行。同时,基层金融机构对可疑资金灵敏度不够现象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

(五)基层央行反洗钱技术手段落后

1.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数据监测分析系统支持。目前大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尚未建立起与所辖商业银行账务核算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相对接的支付交易报告和监测系统,对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只能采用手工的方式进行统计、搜集,电子化程度低,监控和检查的手段落后,无法对大额异常支付交易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测分析。

2.反洗钱监管技术手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现场检查停留在手工阶段,缺乏现代化的检查手段。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监督管理还缺乏经验,亟需提高对其可疑资金交易的甄别分析水平。此外,随着当前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交易等交易支付手段迅速发展,操作手段交易流程日益复杂,给反洗钱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技术要求。

二、相关建议

(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一是将彩票管理及销售机构列为“特定非金融机构”,使其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二是对反洗钱区域合作机制建设问题做出规定,明确合作机制建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参与单位、工作标准和相关法律要求等,从法律的高度将合作机制建设,区域合作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三是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彩票管理及销售机构反洗钱工作细则,明确彩票业反洗钱义务,详细规定彩票业反洗钱工作规定,为彩票业反洗钱工作提供政策法规依据。

(二)修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对第十九条修订,明确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和不能通报的具体范围。

(三)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对什么情况下必须进一步核查、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核查却不进一步核查时如何处理、如何进一步核查,以及进一步核查中如何得到其它相关部门的配合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个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别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时,应责成当事人开户籍证明、单位证明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没有相关证明的应予拒绝办理,以堵塞洗钱漏洞。

(四)开发监管电子系统,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提高反洗钱监管工作效率

1.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一是金融经营环境指标。分为市场环境指标和监管环境指标。内容包括:商业诚信、行业监管情况;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新产品的上市频率;新产品行业监管情况。二是金融机构风险合规自评指标。内容包括: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宣传培训情况;内部监督检查情况;自我纠正情况。三是金融机构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指标。内容包括: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数量;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数量分布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包括定期审核情况);中、高风险客户数量及类别;持续识别种类及数量;个人账户数量;现金支取业务笔数和金额(单列限定金额以上的峰值);创新产品的种类、业务量、金额;外汇业务开办种类、业务量、金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大额交易报送笔数和金额(单列限定金额以上的峰值);可疑交易报送笔数和金额:划分为系统提取的笔数和金额,人工筛选后剔除的笔数和金额(其中:保留了分析凭据的笔数和金额),实际实现总对总报送的笔数和金额;宣传培训的次数、范围、人数、内容;内部监督检查年度计划与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实现的自我纠正情况。四是反洗钱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指标。内容包括:现场检查信息指标和行政调查信息指标。具体使用上应做为金融机构自评指标的抵减项目。行政调查信息指标内容包括:调查次数,调查起因,与调查相关的金融机构配合情况。五是金融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信息指标。内容包括:被查次数、被查原因、存在的问题。其中被查原因和存在问题为决定指标的主导因素,且问题按内容分别抵减金融经营环境指标、金融机构风险合规自评指标、金融机构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指标。六是社会信息指标。内容包括: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执法或配合执法次数、原因、结果、配合情况以及社会媒体披露情况。

2.设定风险指标评估标准及风险指标权重。按照客观性、重要性、关联性的原则,对六类风险监管指标设定风险监管权重。金融经营环境指标、金融机构风险合规自评指标、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指标、反洗钱监管部门监管信息指标、金融业监管部门监督信息指标、社会信息指标权重分别设定为5%、20%、40%、20%、10%、5%。

对每类指标中明细指标分别设定适当的分值,再依据客观标准定量、定性制定每项指标的得分原则和扣分标准。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六项评估项目均设置100分,将每个评估项目进行分解,细化为多个评估指标,根据评分原则分别确定不同分值。

3.建立反洗钱风险监管电子系统。研制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监管电子网络系统,设置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行政调查、综合评价、风险提示、综合管理等六个主要功能模块,集中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综合评价、风险提示等功能。一是非现场监管模块。容纳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机构自评信息、非现场监管信息、金融业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社会各部门监管信息。二是现场监管模块。实现现场检查后期处理等文本档案积累,为实现风险评价提供了数据基础。同时,提供按被查机构、立项审批编号等项目进行索引的档案查询等功能,打破了地域限制,便于各级使用者能随时掌握所辖范围内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情况。三是行政调查模块。分为可疑交易、社会信息、行政调查三部分。可疑交易模块提金融机构按要求报送的可疑交易,同时还提供按报送机构、客户基本信息等项目进行索引的可疑交易基本情况表和可疑交易逐笔明细表的查询功能。社会信息模块提供了社会举报信息录入、信息上报等功能。行政调查模块实现将行政调查的后期处理等文本档案和行政调查的分析数据进入系统,为实现综合评价提供数据基础。四是综合评价模块。提供信息采集、评价分级、评价结果查询、评价报告等功能,实现了评价结果的自动转入和手工录入服务,同时可按单个机构、单个项目进行评价,也可按地域、按行业进行整体评价,并可通过设置六类监管指标所占权重值,对金融机构作出反洗钱风险综合评估。五是风险提示模块。提供对金融机构的评价结果,系统自动生成一对一的风险提示书,并可对应评价模块中按单个机构、单个项目进行风险预警提示,也可按地域、按行业进行整体风险预警提示。

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的原理就是引用收集的监管信息资料,对监管指标进行分析评判,由系统同步计算出每项得分,按设定的指标项目权重,再由系统综合计算所需要评估的项目最后得分,按得分所处的分值范围,确定风险等级。系统可根据评价过程中的扣分情况,自动生成评价报告,进而生成风险预警提示书。

运用反洗钱风险电子监管系统对反洗钱监管实践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一是通过整合各项信息资源,科学合理地对金融机构实施风险评估与监督,一方面解决了反洗钱监管人员少与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有效降低了监管成本,另一方面较好地保证了监管的时效性,提高了监管的准确性。二是风险预警提示信息的发出,既能为实施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提供依据,又强化了现场检查的效果和作用。三是提升了被监管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风险分类监管的实施,促使金融机构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测理念进一步深化,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可以有力促进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主持人:曹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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