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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相关法规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25 10:26:1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反洗钱相关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反洗钱相关法规

篇1

为了进一步普及反洗钱知识,营造良好的反洗钱社会环境,切实提高民众参与遏制、打击洗钱犯罪的积极性,XX银行XX分行根据济银办发[2011]48号《关于金融机构自选月份开展反洗钱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召开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结合我行实际制定了反洗钱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宣传效果。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组织

为保证宣传活动的效果,XX银行XX分行决定成立由分行XX副行长任组长,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分行合规部作为宣传月活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督促此次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和区域特点,采取有效宣传形式开展宣传,确保宣传活动主题鲜明、效果显著。

二、宣传时间

经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确定5月份为XX银行XX分行反洗钱宣传月。

三、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包括反洗钱政策、反洗钱知识、反洗钱案例启示以及如何防范洗钱风险等。

四、宣传形式

(一)借宣传月契机,提升员工的反洗钱工作能力。

1、加强理论学习:要求各分支机构、分行各部室集中学习“一法四令”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反洗钱案例。

2、开展专题培训:邀请行内资深反洗钱专家进行反洗钱业务培训。

3、开辟网络专栏:在分行内部网站开批反洗钱宣传专栏,集中介绍反洗钱相关知识,方便员工灵活安排学习时间。

(二)营造氛围,扩大宣传效果

1、在厅堂内醒目位置摆放反洗钱宣传折页和易拉宝,营造良好的厅堂宣传氛围;

2、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大堂经理的作用,向广大客户宣传和讲解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养客户的反洗钱意识;

3、在柜面电子相册中导入反洗钱宣传资料进行滚动播放,依托我行的窗口服务积极开展反洗钱日常宣传;

4、在所辖各网点的LED屏上显示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标语(人民银行提供的宣传标语任选六条进行滚动播放);

5、组织辖内网点员工走上街头、社区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普及反洗钱知识;

6、统一在客户电子回单箱里发放制作的反洗钱宣传材料、反洗钱知识一点通等,传授反洗钱基础知识,提高公司客户的反洗钱知识水平。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反洗钱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对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和宣传效果进行总结分析,便于日后以更有效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三)各单位保留宣传月活动的学习、培训记录和图片资料以备查考。

篇2

【关键词】反洗钱 大额现金管理 相关性 思考

随着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结合反洗钱工作的实际,将大额现金管理所体现的职能和工作重心从传统的发行基金管理、现金投放、回笼管理转移到控制不合理现金投放和流通、加强和规范结算秩序、抑制通货膨胀、预防和打击诈骗、洗钱、偷逃税等经济犯罪方面,化解经济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大额现金管理成为了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前哨。因此,大额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息息相关,如何加强和改进大额现金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成为当前各级监管机构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反洗钱工作与大额现金管理密不可分

首先,“洗钱”离不开现钞这一载体。从洗钱的过程来看,洗钱一般需要经过处置、离析和归并三个阶段[1],而处置是洗钱过程的起始环节,即把犯罪收入投入“清冼”系统。通常情况下,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除部分有形资产、干股利得外,大部分主要是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几十万、上百万甚至金额更大的现钞,但大量现钞既不便于携带也不方便保管,因此,把现金存入银行,“洗钱”就开始了。通过复杂多层的金融交易来掩饰、隐藏、模糊其资金的真实来源,形成了洗钱的离析(又称培植)过程。进一步从银行分散、聚合支取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投资实业、证券等手段后再使用其资金,使其资金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到了“洗钱”的终点。由此可见,“洗钱”的一般过程都离不开现金,所以“锁定对大额现金的管理”已经成为反洗钱工作中的关键一环。

其次,职责的调整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力度。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调整的通知》(银“三定办”〔2007〕19号)明确了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由人民银行原货币金银管理部门调整至反洗钱部门,且各金融机构认定及报告大额现金的标准统一按照反洗钱相关法规、标准执行,由此提高了加强大额现金管理在反洗钱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二、在反洗钱工作中,大额现金管理矛盾突出

目前,现金管理法规陈旧、管理手段落后、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偏好使用现金结算的传统习惯与反洗钱管理工作存在冲突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一)制度设计滞后,主要法规不健全、与实际脱节,大额现金管理内容模糊

一是目前开展现金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依然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人民银行总行制定颁布的《实施细则》,时间较长,已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调整的通知》下发后,明确了大额现金支出报告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执行。但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大额现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在相关法规中未作进一步明确。三是《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6〕第2号令)规定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现金交易标准为“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1万美元以上”,全国一个标准,未考虑到沿海城市与中西部城市、一线城市与二线及以下城市、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异,在各种经济犯罪中,违法所得在不同地区表现的金额差别是比较大的,同一违法金额在不同的地区对社会的危害、影响程度也是有区别的。

(二)现金结算,成本低廉,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长期以来,现金结算方式由于简单、快捷的特点,加上现行的现金管理法规对存款人存取现金未进行定价,客户存取现金几乎为“零成本”,因此现金结算方式一直为我国绝大多数人所偏好。有的单位和个人借此大量使用现金,行不当之事,逃避打击。

(三)现金管理“宽进严出”甚至“宽进宽出”,制约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从国际反洗钱经验看,现金缴存是重点监测对象,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要成功识别洗钱活动,最重要的步骤应是在可疑现金首次进入金融体系时便能被发现。但由于存在着存款任务和经营业绩考核等因素,各金融机构主观上也并不愿意对大额现金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现金缴存业务,甚至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他们更多的关注在于大额现金支取,制定了预约、审批制度,但形式上较多,对大客户仍是“尽量满足,要多少取多少”,甚者还要“送货上门”。“宽进严出”甚至“宽进宽出”的管理理念,无疑为“洗钱”活动留下了空间。

(四)监管机构职责分散,大额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管理未能形成合力

当前,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管理职能分散,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整体优势薄弱。主要体现在:人民银行内部现金管理、反洗钱、账户管理等职能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常规的现金管理职能在货币金银部门,而与大额现金管理密切相关的反洗钱和账户管理职能地级城市基本上集中在会计财务部门。两个部门之间独立行使监管职能,彼此信息在平时是断开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交流不畅、信息不通等现象,现金管理人员不了解辖内金融机构的大额现金交易报送情况,而反洗钱工作人员也不了解辖内金融机构对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此监管层面上,信息资源和监管资源得不到充分整合利用。

(五)金融机构履行义务,反洗钱部门职责与现金等结算业务脱节,不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

在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及“一线”业务实行“柜员制”后,临柜人员“疲”于受理、处理业务,对大额现金交易局限于“程序式”处理,无暇顾及更深层次的问题,内部设置的反洗钱工作部门接触一线业务有限,与业务脱节,为了逃避监管部门处罚,对大额现金等收支业务由系统自动采集上报,未对“定型”问题认真加以甄别,在数据中心形成了海量的信息,资源浪费,不能积极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与加强大额现金管理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适应新形势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是尽快修订完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章,在规范现金交易行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要注重预防洗钱行为;二是在相关法规中,明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在大额现金管理上的职责和义务,使反洗钱工作从管理到履行义务形成有机的工作链;三是要明确人民银行内部相关部门职责,细分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达到职责明确,防止出现管理的真空、监管的漏洞;四是划分不同地区大额现金交易的额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二)积极推进非现金结算工具法制化,减少现金交易

一是要加快银行卡的宣传和普及,加快电子货币、网上银行的推广工作,努力营造城市居民少用现金多用电子货币的环境,在日常业务中要大力宣传票据、汇兑、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引导非现金结算工作的广泛使用;二是加大支付结算工具的创新。大力开展银行卡、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科技含量高的支付工具,增加此类支付工具的设施建设,方便客户转账结算,努力减少用现成本,减少现金交易;三是有关法规可增加相应条款,对现金使用实行痕迹管理;四是非现金结算逐步法制化,鼓励任何单位对员工收入实行转账支付外,对其他任何经济业务支出使用现金结算设置最高限额,对超过限额使用现金实行收费制度,强化使用现金成本化,中央银行也可将发行基金的投放纳入收费范畴,对在经济活动中那些拒绝使用非现金结算或对使用非现金结算设置障碍的经营者联合工商等部门实行严厉的打击,遏制现金使用的随意性。五是在对各单位预算执行、企业财务审计中,将现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现金“坐支”等纳入审计范畴,对现金使用跟踪审计,从源头上遏制经济犯罪。

(三)健全基层央行反洗钱组织机构,推进反洗钱工作专门化

现金、账户管理中信息资源可为反洗钱监管服务,反洗钱监管要依托现金与账户管理,三者间紧密相关、相互交叉。因此,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基层央行应适时成立专门部门,统一负责现金管理、反洗钱、账户管理,使之在同一操作层面持统一的评价标准、处理方法和管理理念,共享信息资源,发挥资源整合效应,健全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形成科学、规范、合理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切实发挥央行整体工作优势,使反洗钱工作能够统筹安排和部署,发挥各级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和加强同地方政府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相互协调,了解国际、国内洗钱犯罪动向,建立一道行之有效的反洗钱防火墙。

(四)突破现金监管局限性,提高现金管理与反洗钱水平

一是实行现金存取并重制度,拓宽反洗钱监测渠道。借鉴国际现金管理经验,立足于反洗钱,改变我国目前现金管理片面强调现金支取而忽视现金缴存的做法,逐步过渡到现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二是借鉴西方经验,将反洗钱范围由目前局限于金融机构调整扩大到珠宝、房地产等洗钱高风险行业,也可将会计师、律师、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纳入反洗钱范围,从而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反洗钱监测网络。

(五)探索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反洗钱工作部门或人员的积极性

一是建立反洗钱工作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对监管对象的考核;二是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调动各行各业参与反洗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监督举报洗钱行为,也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对不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的,纳入“黑”名单制度。

篇3

[关键词]分层次;可操作;重实效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083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2-0-01

1 存在的制约因素

1.1 内部因素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有别于其他银行机构。农村信用社以联社为单位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但由于省联社由县级联社发起设立,一定程度上缺乏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必要的条件和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能。现状是各县级联社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省联社制定的一些制度包括反洗钱管理制度贯彻不到位,执行相对随意,而省联社若采取相对严格的管理措施,就会涉及干预县级法人经营自的问题。致使多数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乏力,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洗钱风险防范意识较差。

队伍建设缓慢不适应当前反洗钱工作需求。一是专职人才少、专业技能欠缺。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人员多是兼职,一人多岗现象势必会影响反洗钱人员工作技能和专业素质难提高,造成反洗钱专职人才相对缺乏。二是反洗钱岗位人员流动频繁。由于金融机构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反洗钱岗不被重视,发展空间有限。反洗钱岗人员不愿意从事反洗钱工作,或者有了好的机会就离开了反洗钱岗位,导致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岗位流动频繁。

反洗钱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制约了履职成效。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认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村地区人口受交通不便、文化水平低等因素限制,不会通过信用社实施贩毒、贪污、黑社会等洗钱活动,加之管理层怕得罪客户,造成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对反洗钱法规制度执行比较松懈。

1.2 外部因素

反洗钱信息共享程度低。目前,各金融机构之间尚未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各协调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关注异常资金动向,由于受行业保护等因素制约,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银行间无法共享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与相关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存在缺陷,对客户身份无法和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辨别分析,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影响了反洗钱资金监测乃至是打击洗钱犯罪的有效性。

被服务群体对反洗钱认同度不高。农村信用社主要服务“三农”,而当前农村文化水平稍高点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加上贫困的农村山区大多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不知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用社要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网核查等措施配合度较低,信用社在执行“了解你的客户”上存在沟通障碍,因客户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形引发的矛盾冲突在营业网点频频发生,网点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

农村地区反洗钱知识普及率偏低。农村地区反洗钱宣传相对缺乏,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特别是对“了解你的客户”认同难。首先,宣传方式单一。各金融机构受宣传成本制约,一般都是在营业网点摆放宣传资料宣传,大规模的进乡镇、进集市宣传寥寥无几。其次,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宣传不同程度存在“重内轻外”现象,普遍重视对内部职工的宣传,轻视对客户的宣传,鲜有专门针对农村人口,易于农村人口理解的宣传形式,大多宣传效果不甚理想。

2 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农村信用社为了更好地开展反洗钱工作,防范自身金融风险,应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员反洗钱意识。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在系统内大力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从思想上扭转“洗钱与农村信用社关系不大”的错误观念,树立“做好反洗钱工作有利于农村信用社长远发展”的理念,加大对内控制度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篇4

会宁农商行运营部:

今年以来我支行认真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及总行要求,组织我行员工积极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反洗钱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我行根据年初人员变动实际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网点负责人为反洗钱第一责任人,运营主管为网点反洗钱专管员,其他成员为反洗钱初审人员,反洗钱专管员负责本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

2、反洗钱专管员负责进行本网点反洗钱培训、转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我行每周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会宁农商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并责任到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资料和交易记录情况。在柜面办理业务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激活社保卡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核查件。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对大额交易个人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及时上报,数据采集完整。

篇5

关键词:网络环境 网上银行 洗钱 反洗钱

进入21世纪以后,网络与数字科技高速发展,各种金融犯罪活动也花样翻新。在网络环境下,更多的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电子货币来进行洗钱,洗钱的方式变的多样化和高科技化。洗钱活动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极大的影响了合法、合规商业活动的正常开展,甚至影响到了世界经济的良性发展。网上银行作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反洗钱方面面临着艰巨而严峻的挑战。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已经成为网上银行亟待解决的首要课题。

一、网络环境下洗钱活动的特点

(一)隐蔽性

网络环境下,客户与银行人员不用直接接触,客户只需要利用电脑和网络即可完成交易活动。银行也只能通过密钥、证书、U盾等手段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进行认证。银行能够获取的只是交易各方的身份、交易类型以及支付方的存款余额等,银行无法对支付方的资金来源及性质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如果银行支付交易报告系统不完善的话,将无法从数量庞大的网上交易中筛选出可疑的交易。犯罪分子便可摆脱银行柜面的监控,利用网上交易来进行非法洗钱,洗钱的成功率也大幅增加。

(二)复杂性

网络环境下,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进行虚拟交易、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在这种情况下,对洗钱线索的识别也越来越复杂。洗钱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他人身份证件,甚至是伪造的身份证件申请多个网上银行帐户,对收入来源进行造假,对犯罪收入去向进行掩盖。而在银行方面,如果无法准确掌握帐户的真正操控者和商业活动的具体内容,就会给洗钱带来可乘之机,进而达到隐藏、洗白或转移犯罪收入的目的。

(三)便捷性

网络环境下,网上银行能够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实时服务,而且能够实现跨行、跨地域性的即时操作。网络交易不仅灵活而且便捷。洗钱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洗钱操作。另外,不法分子还会利用各种在线支付方式或网上购物系统,来对资金流向进行更改,以掩盖非法来源的不良资金。

二、网上银行反洗钱的难点

(一)金融机构管理相对滞后

目前银行对办理网上银行的客户缺乏严格审核,准入条件相对宽松。银行客户只要拥有储蓄帐户或个人结算帐户,便可凭借相关证件随时伸请网上银行;而企事业单位性质的客户,只要在银行开设一对公帐户,便可凭借相关信息资料申请网上银行。金融管理与审核的相对松散,加上网上银行业务流程及操作特点等因素,为洗钱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推动了网络洗钱犯罪行为的滋长。

(二)针对网络洗钱的追查与困难

虚拟的网络世界,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网上银行交易可以在一瞬间完成,网络洗钱活动也可以在世界各地同时进行。在网络环境下,犯罪分子可以轻松实现对网络交易信息的操纵和伪装,而且可以在短时间内销毁犯罪证据,银行反洗钱工作要想进行有效的取证非常困难。这就为网上银行反洗钱的追查与举证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甄别洗钱信息难度较大

目前网上银行检查可疑支付交易的基本手段,就是监督和分析客户的日常业务。但是网络银行交易数量庞大,流动速度快且隐匿性较强,给洗钱活动提供了掩饰,也阻碍了银行对交易资金来源与运作的有效监督。如果采用人工方式对交易资金的来龙去脉进行甄别,不仅会浪费大量人力和时间,也无法达到理想的审查效果。目前的银行系统在甄别与检测可疑网络交易方面,还缺乏一套完善的系统,无法对众多可疑支付及交易进行及时防范和发现。

三、网上银行反洗钱的对策

(一)加强对网上交易客户身体的确认

在网络环境下,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银行必须对客户的身份信息有个充分的了解。网上银行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对客户身份、相关资料以交易记录进行全面识别。网上银行首先应该强化事前防控体系,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该采取严格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客户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和掌握,对不法信息进行事先甄别。网上银行还应该建立起科学的事中管理体系,尤其要控制好网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当客户的交易行为出现异常时,存在洗钱等异常活动嫌疑时,应该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重新识别与确认,建立起有效个人身份识别系统和黑名单数据库,同时与各个银行的个人身份证件管理系统进行有机联系,使客户在申请网上个人帐户时,银行能够及时而准确的了解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有效防范洗钱活动。

(二)强化反洗钱网络监管手段

要想有效防范与打击网上洗钱活动,网上银行必须建立起完善的银行反洗钱自动识别报告系统。银行应该对反洗钱监控软件进行不断开发和完善,并建立起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监控系统,以便自动监测和记录各种可疑交易。银行还应该尽量保证数据甄别分析的智能化和高科技化,让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与科学化,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提升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时效性和高效性;银行还可以建立起完善的自动预警系统,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软件和硬件设施,利用高安全性的识别技术,充分强化安全控制程序和数据加密技术,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此外,银行还需要进一步对身份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改进,对新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及时更新,以保证公民身体信息的准确性。对报表系统进行不断改进,在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反洗钱报表监管系统,实现对所有报表数据的自动生成和分析,保证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三)健全网上支付的法制体系

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措施,对反洗钱的相关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对网络反洗钱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反洗钱相关法律可以为银行反洗钱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反洗钱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实施细则等细节方面尚有欠缺。而且对一些非金融机构也缺少相应的义务及责任规范,这就导致银行反洗钱工作在开展时无法得到全面而系统的制度保障。为了防范和打击网上洗钱活动,应该制定出一个严格的网上银行业务开办审批办法,对客户身份证明程序进行规范。在法律方面,还应该明确好网络交易的计算机纪录、卡片数据的法律价值等相关问题。对于一些指导性规范,应该加快制定步伐,在保障网上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网上银行的业务行为和操作规程进行具体梳理并登记备案。反洗钱中心,还应该对网上银行信息披露中心或相关网站进行强化建设,做好客户与银行双方的权益保障,完善信用报告制度体系,对不适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改进,以推动网上银行的良性发展。

(四)培养优秀的反洗钱人才

网上银行应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过程控制队伍。利用网络交易进行洗钱是一种高科技犯罪行为。网上银行要想达到理想的反洗钱效果。就必须加大力度培养一批既懂金融业务,又能熟练掌握网络技术,同时也深谙相关法律法规的反洗钱人才。银行还需要定期开展反洗钱宣传和教育活动,保证全体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都得到有效培养。

四、结束语

在网络环境下,各种洗钱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为了保障广大公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开展有效的反洗钱工作十分必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网上银行反洗钱能力还应该进一步提高,不仅要对制度体系进行完善,还要对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不断改进,这样才能保证反洗钱工作的成效。

参考文献:

[1]刘自运.“超级网银”时代对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思考[J].黑河学刊,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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