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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筹划技巧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23 10:40: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企业税务筹划技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企业税务筹划技巧

篇1

一、企业采购业务中一般会计账务处理

在企业采购业务中,如果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应当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当业务发生后,会计账务一般会作如下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等;或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

由于后者分录中的进项税额作为销项税额的可抵扣部分,对于一般纳税人实际应当交纳多少税额就会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为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巧妙运用税务筹划技巧,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自身税负提供了可能性。

二、根据购货对象进行税务筹划

增值税转型后,在企业采购环节,企业交纳税额的多少或者企业净利润的多少,往往还要取决于购货对象(即供应商)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购货对象(即供应商),在企业采购时,给企业带来的净利润会有所不同。众所周知,在实际工作中,购货对象(即供应商)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出现,所取得的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所取得的票据则是由税务机关代开的3%发票或者一般普通发票。

若购货对象(即供应商)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又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

鉴于上述情况,下面针对现实中所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情况,假设给出三个价格,如何在最短时间内运用税务筹划技术和技巧,通过净利润分析法进行合理分析,从而准确地作出选择。

第一种情况:假定购货方作为一般纳税人,其不含税销售额为S,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T,该货物系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含税购进金额为P1,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T1,其他费用为F(假设不管对购货对象如何选择都不受其他费用F影响),此时,净利润为L1(假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25%)。那么,按照净利润分析法,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L1=(不含税销售额一不含税购进金额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即:L1={S-P1÷(1+T1)-F-[ST-P1÷(1+T1)×T1]×(7%+3%)}×(1-

25%)

第二种情况:假设购货方作为一般纳税人,其不含税销售额为S,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T,该货物系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含税购进金额为P2,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征收率为T2(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能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费用为F,而此时,按照净利润分析法,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L2=(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金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

即:L2={S-P2÷(1+T2)-F-[ST-P2÷(1+T2)×T2}×(7%+3%)}×(1-25%)

第三种情况:如果购货方作为一般纳税人,其不含税销售额为S,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T,该货物系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含税购进金额为P3,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征收率为T3(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不能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费用为F,净利润为L3,则按照净利润分析法,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L3=(不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企业所得税税率)

即:L3=[S-P3-F-ST(7%+3%)]×(1-25%)

假设该货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所获得的净利润相等时(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能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令L1=L2,得净利润均衡点价格比:

P1/P2=[(1+T1)(1-0.1T2)]/[(1+T2)(1-0.1T1)]

将当T1=17%,T2=3%时,代入上式得

P1/P2=[(1+17%)(1-0.1×3%)]/(1+3%)(1-0.1×17%)=1.1521。

也就是说,P1/P2=1.1521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还是从能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其净利润是一样的;当P1/P2>1.1521时,则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时的净利润较大,此时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当P1/P2

假设该货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所获得的净利润相等时(假设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不能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令L1=L3得净利润均衡点价格比P1/P3=(1+T1)/(1-0.1T1)。

当T1=17%,T3=3%时(无关),代入上式得:

P1/P3=(1+T1)/(1-0.1T1)=(1+17%)/(1-0.1×17%)=1.1902。

也就是说,P1/P3=1.1902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还是从只能开具普通的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其净利润是一样的;

当P1/P3>1.1902时,则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时的净利润较大,此时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当P1/P3

三、案例演示

例如: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购买原材料时,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选择:

第一,从一般纳税人B公司购买,每吨含税价格为12000元,B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第二,从小规模纳税人D公司(属于商业企业)购买,则可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11000元;

第三,从小规模纳税人C公司(属于工业企业)购买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每吨含税价格为10000元。

第一种方案:因为P1/P2=12000/11000=1.0909<1.1521,所以应选择一般纳税人。

验证:假设A公司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3000元,税率为17%,则净利润=[13000-12000/1.17-(13000-12000/1.17)×17%×(7%+3%)]×(1-25%)= 2022.71。

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D购进,则净利润={13000-11000/1.03-[(1000×17%-11000/1.03×3%]×(7%+3%)}×(1-25%)=1729.01。

第二方案:因为P1/P3=12000/10000=1.2>1.1902,所以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验证:假设A公司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3000元,税率为17%,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C购进货物,则:

净利润=[13000-10000-13000×17%×(7%+3%)]×(1-25%)=2084.25

在企业购货时,在不同纳税人选择上,应把握1.1521及1.1902两个点,才能使企业净利润最大化。也就是说,此例中的第一种方案:P1/P2=1.1521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P1还是从能索取到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P2采购货物,其净利润是一样的;当P1/P2>1.1521时,则从小规模纳税人P2采购货物时的净利润较大,此时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P2,当P1/P2

1.1902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P1还是从只能开具普通的发票小规模纳税人P3采购货物,其净利润是一样的;当P1/P3>1.1902时,则从小规模纳税人P3采购货物时的净利润较大,此时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P3;当P1/P3

10000=1.2>1.1902,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P3;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时的净利润为2022.71大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的净利润2084.25。

总之,税收筹划中的增值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中既有政策层面的客观因素,又有技术层面的现实因素。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及其他税种所带来的税负效应,灵活运用税务筹划的基本技术和技巧,科学进行分析比较,实施税收的整体筹划,寻求最佳方案,以达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篇2

关键词:企业;税务筹划;管理;技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的税收改革工作中也在持续推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要想最大限度地提升自身的经营效益,有效控制成本,降低税收负担是重要条件。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工作在我国企业的应用时间还不长,相关理论还不够成熟,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需要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加上研究,在此基础上,有效提升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效益。

一、新形势下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意义

(一)合理控制企业的经营成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无论是从经营规模的角度来讲,还是从经营范围的角度来讲,在发展方面都实现了质的飞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随之而来的就是企业的涉税项目也越来越复杂。要想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企业财务人员就需要从整体的角度出发,从各个环节对纳税方案以及纳税流程进行优化。税收筹划工作是否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税收成本。因此,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有效控制企业的纳税成本,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合理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现实中,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与企业的税务风险紧密相关。高质量地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优化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流程能够有效规避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科学、不合法、不合理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有效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企业要想在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的过程中获取更好的效益,必须在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之上,将税务筹划工作纳入企业战略规划的范畴之内,通过多种有效的手段推动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合理应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之上,从企业经营的各个角度出发,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此基础上,对税务筹划工作的流程进行优化,一方面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能够有效避免企业的损失,促进企业抗风险能力的提升。

二、新形势下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管理及技巧

(一)保证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要想有效规避企业在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潜在的各种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税务风险的出现,依法治企是最基本的条件。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落实税务筹划工作的过程中,要确保采取的税务筹划策略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在社会中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首先,企业管理者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充分了解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确保所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负,避免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其次,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对国家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税法相关要求的变动有足够的敏感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若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发现国家税法与税收优惠政策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需要第一时间与当地税务部门取得联系,主动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推动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二)从整体角度出发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衡量。在财务管理结构以及经营结构方面,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普遍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国家在税种设置上,各个税种之间并非相互独立的,而应该是相互关联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变化都可能会带来整体的改变,从整体的角度来讲,要想对单一税种的纳税额度进行控制难度较高。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就需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充分考量,避免过度关注单一税种的降低纳税额度,要从宏观的角度出发衡量所选择的税务筹划方案能给企业节约多少成本,带来多少收益,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一方面,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将工作的重心放在企业纳税负担的减轻方面以及会计管理目标的达成方面,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发展前景,国家政策可能出现的变化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可能发生的改变,在此基础上,提升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适应性,有效推动企业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另一方面,当出现所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无法实现有机统一的情况时,财务人员要做到能够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以此为基础,主动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整体的发展目标,进而有效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企业自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三)合理应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从宏观的角度出发,经常需要针对某一领域、某一地域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达到促进某一行业以及某一行业发展的目标,实现国家整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法律的角度为企业的税收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对国家整体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应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财会人员在制订税务筹划方案过程中必须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同时,也是财务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始终要坚持的原则。例如,针对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为了促进环保领域的发展,国家方面往往会针对相关企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一方面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能够在保证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合理调整国家的资源配置,促使企业在实际投资的过程中能够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环保领域,在保证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最对环境的破坏,实现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四)有效分析并规避企业的税务风险。从辩证的角度来看,再高质量的税务筹划方案都有其潜在的风险。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财务人员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的过程中,就要主动从多个角度出发对税务筹划方案中潜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量,达到优化税务筹划方案的目的:第一,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好税务预测方面的工作,通过报表的形式对企业本期的税务情况进行整理,并分析企业本期的财务报表;第二,以下一阶段税务工作的重点为前提,拟定计划报告,通过对税务计划报告进行分析,第一时间发现企业经营过程中潜在的税务风险点,在下一阶段税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主动进行改善,确保在税务风险发生之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第三,针对特殊情况建立完善的反馈制度。现阶段,我国企业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非常规的税务时间,面对此类问题财务人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情况,确保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在持续的查缺补漏中,充分规避企业的税务风险。

篇3

(一)有助于企业向海外拓展业务。随着企业之间联系的日益密切,很多企业发现了海外市场对其发展的优势,一些大型企业更是加强了和国外企业之间的合作。然而,每一个国家都有着与众不同的税收法律和协议,因此企业在和其他国家进行交流和合作的过程中会出现税收约束问题,可能因为税收管辖范围的交叉而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企业增加了经济负担。而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税务筹划,可以有效的节约企业成本,使企业更加顺利的向海外进行业务的拓展工作,提高企业经济利润的同时,企业因此可以实现进一步发展。

(二)助于国家税收体制的逐步完善。在税收管理中应用税收筹划制度,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体制。税收筹划可以及时的使相关人员发现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从而可以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反馈,税法可以根据这些问题来对自身进行调整,使其不断完善,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财务会计的专业水平。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会计是贯穿整个财务活动的主要角色,这项税务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决策能力和财务会计的专业素养。

二、税务筹划必须要遵循的原则

(一)经济性原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首先,税务筹划的起初目的是实现税负的降低,因此,税务筹划工作必须针对所有税种进行;其次,企业高层人员对纳税方案充分认可,不同税务方案同时存在时,应很具税务负担的高低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案。

(二)合法性原则。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是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依法经营,不能借机进行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法规。

(三)防范风险的原则。保证合法合理是税收筹划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这一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导致企业存在较大的风险。如果企业盲目的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这些风险将会使企业受到严重过的打击,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企业要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要提高风险意识,始终坚持防范风险的原则。

(四)预先筹划原则。税务筹划要根据企业经营和投资等情况而制定,如此才能避免税负过度的现象出现,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如果企业已经完成了投资或者经营活动,那么就会形成固定的纳税义务,此时若再想减轻税负,就会变成非法手段来降低企业负担,从而演变成偷税漏税行为,法律必将严惩这种行为。

三、税务筹划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在筹资活动中的应用。筹资方式可以分为租赁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类。筹资方式选择的差异会导致资本结构和纳税的不同,因此要结合企业投资成本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筹资方式。本文主要以租赁筹资为例,来对企业经营方式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介绍。固定资产在财务工作中不能够完全的折算成公司的利润,公司在创立之初都会需要资金的投入,而且只能是依照财务方法来选择最佳的折旧方法进行分歧抵扣。然而,进行租赁交易活动时,承担人需要支付资金来降低公司营业利润,这样就有效的减少了公司应纳税收,而且承租人可以避免出现机械设备长时间使用而出现资金积压的情况。

(二)投资中的应用。企业通过投入一定的资本获得长期发展的经济利润的行为就是企业投资过程。对于财务管理来说,投资是其重要手段。因此在投资方案制定过程中企业必须要重视税务筹划,其中投资地点的选择、劳动力的充足与否、产品的畅销度都是确保投资的合理性的重要元素。

(三)在经营活动中的应用。税务筹划在经营活动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可以使用科学方法管理企业生产和经营。为了享受更高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控制投产前产值或者提升广告支出的方式。如此一来,既可以提高企业收益,还能够挖掘企业生存潜力,扩大市场份额,使得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筹划技巧的提升。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针对税收的方针、政策、准则,国家也在不断更新变化中,而与之相匹配的税收管理技巧也在不断提升中。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不同的企业发展时段,不同的税收筹划技巧正在被提供,帮助企业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税收筹划技巧的提升是税收筹划的中心环节。

(二)专业人员的增多、素质的增强。税收筹划在这些年来逐渐的流行起来,很多人对此产生了兴趣,并且有意向在这一行业入职。这就使得这一行业一时间多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为税收筹划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培训工作,可以使相关人员更好的了解税收筹划相关内容和动态,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使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提高,为企业塑造了大批优秀人才。税收筹划人员的增多、素质的增强是税收筹划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

篇4

作为企业获得税务筹划收益的途径,这两种方法在节约税收支出上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节税的多少不能单一地作为评定税务筹划方案的唯一依据,在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若只是一味地降低企业税负,很可能会导致企业总体成本的增加、收益水平的降低。以负债经营为例,它的推行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杠杆,达到节税的目的,有利于降低税收负担。但是高资产负债率会带来高财务风险,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在税务筹划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全面系统地考虑各相关因素,一味地把纳税的多少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可能会离财务管理的目标越来越远。

基于经济原则来综合衡量筹划方案企业的眼光应该关注到企业税负的整体水平,在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未来经济可能的走势、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动、税法变化情况、国家非税收奖励的规定的情况下,综合衡量与税务筹划方案相关的税收因素和非税收因素,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眼光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在企业看来,只有预期收益的增加高于费用的增加、机会成本增加时,筹划方案才具有可行性,否则得不偿失,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突破从税收角度解决问题的局限。

从长远来看,作为企业财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筹划要考虑到企业长期的发展。另外,税务筹划不是简单的税收负担比较,应该将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在内,因为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的引进会让财务管理人员意识地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未来的税收负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在评估纳税方案时,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后再加以比较。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当今社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例如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国家税制尚不健全,税收政策变化较快。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不能左右的事件常有发生,这都会影响到筹划方案预期目标的实现。经济环境、国家政策以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决定了税收筹划所面临的风险,尤其是那些长期的税务筹划,蕴含的风险更大。另外,筹划的税收利益有着严重的不确定性,它只是一个理论计算值。因此,在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需要对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及时衡量和评估。

篇5

[关键词]纳税筹划 误区研究 综述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误区是指人们对于纳税筹划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错误认识和运用,导致纳税筹划的错误运作。它不同于纳税筹划风险。纳税筹划风险是指在纳税筹划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发生税收损失而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纳税筹划误区是指纳税筹划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错误的。而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没有错误,而是由于不确定因素或原因,导致筹划失败的可能性。风险可以防范,误区必须纠正。

我国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蕴酿期(1994年以前)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限制。改革开放以后,为了积极应对对外开放给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国财税部门在思想上、理论上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税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内容的税制改革基本设想,并确定配合对外开放政策、税制改革优先解决对外征税问题。这一时期纳税人谋求减轻税负的主要手段是偷税、漏税、欠税。1993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对偷税、漏税、欠税行为打击的加强,避税,尤其是逆向避税逐渐成为减轻税负的一种新型手段。这一时期税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税制以及防止税收流失等问题上,避税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这一时期关于避税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王铁军,1987),《避税论:合理避税的方法途径及其理论依据》(谷志杰、许木,1990),《避税与逃税方式・实例・对策》(陈松林,1993)等。虽然这些著作的大部分内容是国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这些研究无疑为纳税筹划理念的引进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很少,如通过CNKI文献检索,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只有3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4条,而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113条。因此,这一时期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是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尤其是在对避税问题性质的界定上,争议较大,多数观点认为避税是合法的,也有人认为避税是非法的,还有人认为避税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内涵和外延上未能对避税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明显表现就是没有将避税与偷税、逃税、节税等相关概念明确区分清楚,也没有体现避税的本质特征。“近年来,在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常有人把逃税、避税、节税相混同,认为避税就是逃税,节税也是避税。应当肯定,逃税、避税、节税之间的界限确有不清之处,但也绝非等同。”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不提倡“避税”,并致力于通过完善税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鉴于此,一些学者把避税分为合理(合法)避税与不合理(不合法)避税,认为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符合税收政策法规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视为合理(合法)避税,不符合国家税收立法精神、钻税收法律漏洞的行为视为不合理(不合法)避税,并试图用“节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税。因此,这一时期通过对避税行为的研究,我国试图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的研究处于蕴酿期,纳税筹划的误区尚未形成。

二、第二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形成期(1994-2001年)

这一时期,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逐步完善,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地位得到明确,其对于纳税筹划的市场需求也明显增加;另一方面,税务作为一个行业逐步形成,税务中介在全国各地得以建立,我国出现了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但这一阶段由于中介行业和税务机关的业务及行政隶属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此中介主要是业务,以具体涉税事项为主。唐腾翔、唐向(1994)所著的《税务筹划》是国内第一本提出税收筹划的概念并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该定义在我国税收筹划研究领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当时的经济体制,从事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的企业和个人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做了法律层面的铺垫。如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试行办法》,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税务及其行为在法律地位上的认可,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做了铺垫。

1999年11月,由浙江财经学院承办的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财政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第二次研讨会在舟山顺利召开。与会代表认为,《税收筹划》作为财政专业的教材是一个新的尝试,但要写得多、写得好,难度很大,其作为主干课尚不够成熟,宜先作为选修课,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定为必修课。与会代表认为,从纳税人角度研究税收筹划问题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养21世纪财经人才的需要。这无疑成为纳税筹划研究的号角,税收筹划开始成为热点。

2000年《中国税务报》率先开办了“筹划周刊”,公开讨论纳税筹划问题,这是一次社会观念与思维的质的飞跃。

2001年1月,由全国各地近百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办的全国首家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网站一“中国税收筹划网()”在大连正式开通。

关于纳税筹划的文章、专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时期虽然书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理论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国外的成果,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税法体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论,可行性较差。

通过CNKI文献检索,这一时期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有729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195条,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900条。但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

由于这一阶段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刚刚起步,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一些书籍报刊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这一时期关于纳税筹划误区的专门研究较少,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的论述主要在于帮助人们走出五个误区:一是纳税筹划会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二是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是否相同;三是纳税人能不能进行纳税筹划;四是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无关系;五是税务人在纳税筹划中

的作用。

三、第三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期(2001―2007年)

这个阶段的起始标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阶段,随着全国税务机关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及税务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纳税筹划在我国开始迅速发展,全面展开,这一阶段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基础理论框架。学者们在纳税筹划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则和基本原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在总体方面达成共识。

2、研究视野开阔,纳税筹划个案丰富。纳税筹划既围绕税种类别展开了研究,比如个人所得税筹划、公司所得税筹划、消费税筹划、增值税筹划、财产税筹划等等,也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了研究,比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公司融资管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功能管理的纳税筹划、证券投资的纳税筹划、财产信托的纳税筹划等等,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别的研究方式。同时还从契约理论、博弈理论、比较利益学说和系统论等角度剖析纳税筹划的理论渊源,对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约束性和过程从理论上进行揭示。此外,这一阶段还对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3、纳税交流平台多样化。首先,报刊平台。《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和《涉外税务》等主要税收理论报纸、刊物都分别开辟了“税收筹划”专栏。其次,网络平台。这一时期出现了专门进行纳税筹划理论研讨和案例交流的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等。再次,电视、广播平台。电视、广播开办了专门的纳税筹划论坛。最后,直接交流平台。各种纳税筹划讲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

4、各高等院校相继开出了纳税筹划课程。近年来,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和相邻专业纷纷开设了税务筹划课程,税收筹划逐步进入普及阶段。

5、研究成果丰硕。从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的涉及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及编著达170余种,从CNKI文献检索的论文达13000余篇。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了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

(1)杨智敏等编著的《纳税大思维――走出纳税筹划的误区》(2002),是第一本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著作,该书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纳税筹划的误区问题。“尽管纳税筹划已渐渐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对于纳税筹划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往往将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避税,甚至偷税等同起来,而且,现在许多纳税人所做的筹划方案很不规范,其中一部分实际是偷漏税。这些都说明我们纳税筹划已经走入误区”。正如书名一样,该书只是从思维的角度对当时纳税筹划在概念、可能性及意义、目的等方面的误区进行了有限的探讨,其精选的案例涉及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筹资、投资、购货、销货、经营管理、进出口、跨国经营、转让定价、房地产、电子商务、逆向避税、反避税等方面,但还是落入了大多数人研究的窠臼,并没有分析其AA_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对于使用者来说仍然有误区。

(2)阮双峰在《论税收筹划的误区及其正确运用》(2002)一文中从纳税筹划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当时存在的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税收筹划同偷税、避税混为一谈,指出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第二个误区是税收筹划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指出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会减少纳税,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经营秩序与经营机制的完善,从而增强企业长期赢利能力,因而增加实际纳税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3)张文贤、文桂江在《关于税收筹划误区的实证分析》(2002)一文中用实证的方法揭示了这一阶段纳税筹划的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用银行贷款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合算。其分析结论是:使用银行贷款虽然少交了企业所得税,但由此并未增加企业的收益――净利润,相反它却减少了企业的净收益,因此这种税收筹划思想对国家无利,对企业同样无利。第二个误区是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其分析的结论是: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其他方法发出材料时,在全部材料从购进到全部消耗的一个考查期之内,其所得税负是完全相同的,即后进先出法并没有减轻企业税负,也没有减少企业的所得税总额,除货币的时间价值外,它仅仅是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迟而已。第三个误区是加速折旧法好于直线折旧法。其分析结论是: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之间,本身并无谁优谁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标考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是考核经营者的业绩,则直线折旧法要好于加速折旧法;如果是考核股东财富的大小,则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折旧法要好。这种实证研究在当时凤毛麟角。

(4)姒建英在《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目标上的误区,强调对纳税筹划积极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发展和完善。

(5)顾跃南在《税收筹划误区辨析》(2004)一文中从纳税筹划个案设计的技法、筹划目标、判别标准三个方面分析了纳税筹划的误区。他认为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认知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并吁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关注、研究和解决税收筹划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刘慧翮在《对纳税筹划认识误区的探析》(2005)一文中对此前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加工和总结,文章从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与少纳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纳税筹划与税收方案、纳税筹划与税负的高低等八个方面探析了对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7)李龙梅在《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实证的方法,指出了在实务中,企业常常陷入纳税筹划的误区:一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税务筹划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暂时小利,忽视企业整体效益;三是考虑不周全,损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论数字,脱离具体情况。

(8)苏强在《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业税务筹划存在许多误区,诸如混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和节税,只从税种人手强调减轻税负,忽视企业整体利益,片面夸大税务筹划作用等。同时在税务筹划实践中也面临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苏强认为只有明晰税务筹划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税务筹划风险,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目标。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业纳税筹划误区探析》(2007)一文中认为纳税筹划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虽然近年来,纳税人、税务筹划专家以及税收理论界等专家学者们对纳税筹划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但仍有许多人在纳税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税务筹划,二是将纳税筹划

与避税混为一谈,三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偷逃税,四是税负最轻的方案是纳税筹划的最佳方案,五是认为纳税筹划不需要成本,六是认为纳税筹划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八是认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对立地位,九是仅从税种上进行纳税筹划。

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试图厘清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和目标等方面的误区,也有少量的实证分析和个案分析,但不系统、不深入。

四、第四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税收筹划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使我国在所得税的实体法上与国际更加接轨,传统的纳税筹划手段迫切需要调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国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理论界学者、企业税务顾问和中介为代表的纳税筹划从业人员开始了理性的回归。

侯丽平在《纳税筹划误区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总结了前一阶段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并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了纳税筹划产生的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并对以上误区进行了――指正。

马建、李伟毅在《企业纳税筹划的三个认识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农海沫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采用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案,片面认为转让定价是行之有效的筹划方法和企业的自主行为”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刘雄飞在《纳税筹划的误区分析》(2009)一文中将“顾此失彼或只注重重点税种”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庄粉荣出版了《税收筹划大败局》(2010)专著,该书可以说是其已出版的《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一书的姊妹篇,以税务稽查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了有关企业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对相关案例的实务操作提出了筹划建议,从实证的层面证明了由于纳税筹划存在的种种误区所导致的后果。

五、分析结论

近年来理论界开始系统地分析纳税筹划的误区,但研究成果偏少,与数量众多的税收筹划理论和技巧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少,研究成果缺乏说服力。“就理论研究领域看,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不长,尽管目前有关税收筹划的研究已不少见,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务实的探讨还不多,现有的理论体系不够完整,实践操作性不高,企业未能真正将税收筹划与实际经营战略结合。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避税的嫌疑,容易造成纳税检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