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2 10:30: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村镇建设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村镇的建设和管理,改善村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建制镇辖区范围内的房屋设计、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与维护,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五条村镇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2层以上(含2层)和跨度超过6米的单层房屋建筑,独立烟囱、水塔、水池等构筑物,由村、镇统筹安排建设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
前款以外的建设工程,可以由具有工程结构专业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
第七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标准、设计规范,符合消防、环境保护、防雷、抗震设防、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除采用标准设计图纸和通用设计图纸的以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报送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受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对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超过20层及跨度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应当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对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施工图审查后,应当在建设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第九条3层以上(含3层)和跨度超过6米的房屋建筑,独立烟囱、水塔、水池等构筑物,由村、镇统筹安排建设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
前款以外的建设工程,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工匠承担。
建筑工匠应当持有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并经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登记后,方可承接施工任务。
禁止无证和越级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匠应当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建筑工匠应当按照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设计者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书面通知。涉及基础、承重结构等主要内容修改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请原批准机关,由原批准机关委托审查机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将该建设工程的用地和规划批准文件、工程的规模、承建单位或者建筑工匠、拟完工的时间等情况,送村民委员会汇总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或者直接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20层及跨度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市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依法确定施工单位。
(五)已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依法落实。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在期满之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未申请延期的,或者超过延期次数和时限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十五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图纸和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三)有使用合法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凭证。
(四)有承建单位或者个人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专业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审查该项目施工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不得超越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建设工程。超越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审批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第十八条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竣工备案资料的存档和保管。第三章村镇设施配套与维护
第十九条村镇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时,必须统筹配套建设相应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市城市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范围内村镇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应当按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标准进行建设。
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每年应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集体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村、镇转为行政街道后,原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由区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十二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有关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改造道路、园林绿化、供气、供水、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第二十三条新村开发和旧村改造时,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生活垃圾转运站、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二十四条新建和改造的村镇公共厕所,应当符合国家二类水冲式标准,公共厕所和单位、个人新建独立房屋的厕所,必须建有三格化粪池。
第二十五条村镇的绿化、道路、厕所等公共设施和环境的维护与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公共水域的保洁,由村镇的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队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服务公司负责。村镇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饮食、娱乐场所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其业主或者经营单位负责。村镇的生活垃圾应当运送到市或者区、县级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集中处理。
第二十六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
第二十七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镇容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随意抛撒杂物和倾倒粪便、污水。
(二)自设容器盛装生活垃圾,并按当地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清除。
(三)建筑材料、余泥渣土、柴草及其他杂物应在指定的地点堆放,不得乱堆乱放。
(四)临街房屋的阳台护栏上不得悬挂杂物,杂物摆放高度不得超过阳台护栏高度。
(五)设置围墙的,应采用绿篱、花坛、栅栏等通透形式。
(六)按要求在房前屋后、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不得损坏公共绿地和擅自砍伐树木。
(七)维护村镇道路,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军事、防汛、邮电、通信、电力、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铁路、输油(气)管道、道路等设施。市建成区范围内和建制镇的镇区范围内,不得放养禽畜。
第二十八条建筑物阳台、外走廓上设置防盗网的,不得超出外墙。窗户的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户内侧,并设置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三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环境污染的防治。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损坏村镇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无证、挂靠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进行设计和施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违反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的,由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备案或者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的,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补办手续,可以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和第二款规定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六、七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村镇的建设和管理,改善村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
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建制镇辖区范围内的房屋设计、施工,市政基础
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与维护,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村镇建设管理
工作。
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
施的配套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村镇
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五条村镇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依法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2层以上(含2层)和跨度超过6米的单层房屋建筑,独立烟
囱、水塔、水池等构筑物,由村、镇统筹安排建设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环
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的通用
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
前款以外的建设工程,可以由具有工程结构专业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人员,
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已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
第七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标准、设计规范,符
合消防、环境保护、防雷、抗震设防、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有关
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除采用标准设
计图纸和通用设计图纸的以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报送区、县级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由受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对
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超过20层及跨度24米以
上的建筑工程和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应当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对结构安全和强制性
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施工图审查后,应当在建设部规定
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第九条3层以上(含3层)和跨度超过6米的房屋建筑,独立烟囱、水
塔、水池等构筑物,由村、镇统筹安排建设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卫生
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
务。
前款以外的建设工程,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工匠承
担。
建筑工匠应当持有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并
经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登记后,方可承接施工任务。
禁止无证和越级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匠应当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
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工程质
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建筑工匠应当按照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设计者同意,并出具变更设
计书面通知。涉及基础、承重结构等主要内容修改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请
原批准机关,由原批准机关委托审查机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将该建设工程的用地和规划批准文件、工程
的规模、承建单位或者建筑工匠、拟完工的时间等情况,送村民委员会汇总
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或者直接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
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20层及跨度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市重点建设工
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
工要求。
(四)已经依法确定施工单位。
(五)已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
定进行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依法落实。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核
发的理由。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
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在期满之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
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未申请延期的,或者超过
延期次数和时限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和资料。
第十五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
者个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图纸和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三)有使用合法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凭证。
(四)有承建单位或者个人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
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有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专业部门出具的认可文
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审查该项目施工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不得超越权限
和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建设工程。超越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审批的,其批准文件
无效。
第十八条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竣工备案资料
的存档和保管。
第三章村镇设施配套与维护
第十九条村镇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时,必须统筹配套建设相应基础设施
和公共设施。
市城市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范围内村镇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
应当按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标准进行建设。
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每年应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村镇基础
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集体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本
村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村、镇转为行政街道后,原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由区人
民政府管理。
第二十二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
则,鼓励有关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改造道路、园林绿化、供气、供水、排
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第二十三条新村开发和旧村改造时,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生活垃圾
转运站、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二十四条新建和改造的村镇公共厕所,应当符合国家二类水冲式标
准,公共厕所和单位、个人新建独立房屋的厕所,必须建有三格化粪池。
第二十五条村镇的绿化、道路、厕所等公共设施和环境的维护与保洁,
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公共水域的保洁,由村镇的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队
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服务公司负责。
村镇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饮食、娱乐场所的环境卫生保洁工
作,由其业主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村镇的生活垃圾应当运送到市或者区、县级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
定的处理场所进行集中处理。
第二*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
理,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
水。
第二十七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镇容貌管理。任何单位
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随意抛撒杂物和倾倒粪便、污水。
(二)自设容器盛装生活垃圾,并按当地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清除。
(三)建筑材料、余泥渣土、柴草及其他杂物应在指定的地点堆放,不得
乱堆乱放。
(四)临街房屋的阳台护栏上不得悬挂杂物,杂物摆放高度不得超过阳台
护栏高度。
(五)设置围墙的,应采用绿篱、花坛、栅栏等通透形式。
(六)按要求在房前屋后、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
境。不得损坏公共绿地和擅自砍伐树木。
(七)维护村镇道路,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军事、
防汛、邮电、通信、电力、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铁路、输油
(气)管道、道路等设施。
市建成区范围内和建制镇的镇区范围内,不得放养禽畜。
第二十八条建筑物阳台、外走廓上设置防盗网的,不得超出外墙。
窗户的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户内侧,并设置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车站
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三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
法规,做好环境污染的防治。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损坏村镇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无证、挂靠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进行设计和施工的,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的,由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
补办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或
者个人进行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备案或者未领取施
工许可证开工的,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补办手续,可
以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工
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办理竣工验
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处以罚款。
第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和第二款
规定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以50
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六、七项和第二十八
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关键词:村镇建设;管理;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6-0034-01
1 明溪县村镇建设与管理现状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明溪县村镇建设以突出试点建设的示范带动为主,按照“五统一”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搞好村镇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抓好省级“百镇试点”瀚仙镇的试点建设工作。于1993年全面完成镇区本点及下辖11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镇区于1994年基本完成迁入新址,镇区面貌得到极大改观。二是抓好夏阳乡紫云村的试点建设工作。经过几年的建设,规划涉及的杨坊、张坊、罗坊新村公建已基本建成,农民建新房以二层半的庭院式为主,也建成并入住,农村居住环境、生产环境得到极大改善,该村被评为小康示范村。三是县域次中心盖洋镇于2006年完成总体规划调整修编,桥南小区等新区竣工投入使用。四是抓好梓口坊试点建设工作,委托省村镇发展中心编制规划,成为我省退宅还田的土地整理先进试点。至目前,全县建制镇建成区87公顷,人均居住面积18.32平方米/人,实有公共建筑面积12.01万平方米,生产性建筑6.25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78平方米,公共厕所18座;全县集镇建成区92公顷,人均居住面积17.81平方米/人,实有公共建筑面积9.95万平方米,生产性建筑6.68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35平方米,公共厕所21座。
2 村镇建设存在主要问题
明溪县村镇建设进展虽顺利,但还存在一些日益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规划编制水平参差不齐,规划实施随意性较大。大多数村镇的集镇总规多是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编制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全,很多规划没有组织技术评审,规划起点低,没有体现地方特色。
(2)人口外流严重,农民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我县村镇经济发展较慢,交通不便,信息不灵,乡镇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大部分涌向县城或县外务工、经商、办企业;部分村镇出国人口太多,农村里只剩下“老弱病残”者,村镇建设资金严重缺乏,村镇人气不旺;部分群众对新农村建设认识上存在偏差,没有认识到自己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片面地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政府的事,存在严重的“等、靠、要”思想,积极主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不高。
(3)小城镇规模小,功能不完善。多数小城镇人口在2000―3200人左右,小城镇规模过小,布局比较分散,产业发育缓慢,经济集聚功能差,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低,城市化气息淡薄,造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其效益也难发发挥。这是当前城镇化的最大难题。相当部分小城镇供水、供电、卫生、绿化等基础设施较差,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不高,影响了我县城镇化的进程。
(4)村镇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环境“脏、乱、差”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由于历史欠帐多,设施不配套,投入少,机制不活,严重制约了村镇建设面貌根本改变,村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处于初始阶段,环境面貌未从根本上改变。
(5)村镇建设管理力度不够,重建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主管部门人员少,队伍力量不足,对村镇内的违法建设查处不力。
3 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1)基本思路。一是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超前、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村镇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提高规划建设水平。二是要坚持产业支撑、特色带动。坚持村镇建设与经济发展并举,立足小城镇区位、资源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培育养大城镇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镇建设,以村镇建设促进产业发展。三是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打破均衡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模式,集中力量,梯次推进,有选择、有步骤地优先发展重点小城镇,进而带动一般村镇加快发展。四是要坚持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2)发展目标和重点。立足实际,分类梯次抓好规划编制工作,2007年完成胡坊、瀚仙2个建制镇以及属于“132计划”内的市级示范村、整治村以及县级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及建设工作,2007年抓好24个整治村的规划编制及建设工作,力争2009年全面完成示范村、整治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并免费提供村民住宅建设图,努力使我县村镇初步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目标,实现新农村建设“二十字”要求。
4 村镇建设的主要对策措施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大村镇建设和管理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我县主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选择。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措施:
(1)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与新村建设的关系。新农村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生产摆在首位,决不能仅仅把新农村建设简章地理解为新村建设,必须联系我县实际,扬优势、创特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全面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
(2)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农民主导作用的关系。建设新农村必须落实城乡统筹发展战备,实行“两个反哺”,增加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在宣传发动、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农村范围广、基础差,政府不可能把所有的“好事”都包下来。要明确广大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变“要我建”为“我要建”,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为。
(3)加大村庄规划编制力度。各村镇在编制规划时,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庄规模和撤旧建新方案,合理安排村庄总体布局。二要与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好城乡发展空间。三要衔接好与防洪等其他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合理确定农民点选址,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要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分新建型、改造型、环境整治型、古民居保护型等几种类型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切忌不切实际和不顾群众意愿的大拆大建。六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4)走发动村民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新路子。村庄规划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城市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归根到底就是要注重调查研究、发动公众参与、走群众路线。从规划的基础资料收集至规划方案完成的各个阶段,发动村民参与,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召开村两委、老同志、村民代表座谈会、规划方案公示等多种方式,了解村民意愿,促进村民参与规划,取得群众对规划的支持,让规划更符合当地生产、生活需要。
为了加强我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落实文件精神,明确责任,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切实提高我镇的综合竞争力。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全镇14个村(居)。
二、考核方法:
实行月度考核,年终加权平均得出全年平均分值。
三、考核内容:
1、村镇建设管理。(15分)
在镇村布局规划居住区内,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建设。
批少建多的,见1例扣5分;
经过审批,但未领取土地、规划许可证就建设的,见1例扣5分;
未经村建、国土人员现场放样验线就建设的,见1例扣2分;
2、村庄环境和绿化管理。(5分)
村庄主要道路附近无草堆、垃圾等“八乱”现象,路面整洁、道路畅通的,得3分。见一处“八乱”扣0.2分。
村庄“四旁”以及村口、庭院等进行绿化并因地制宜建设公共绿地的,得2分。村旁、路旁、宅旁、水旁以及路口等绿化较缺失,影响观感,扣1分。
3、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监督管理。(10分)
村镇建设工程擅自改变施工单位(个人)或找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承建的,见一例扣2分;
定期(月度)组织或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村镇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质量例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的,得3分;
不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的,见一例扣5分;
发生一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核实属于未查处的或查处未督促整改的扣5分。
4、违章建筑的处理。50分
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对辖区内出现的所有违章建筑立即进行查处并办结。知而不报的见一例扣25分;查而不处的见一例扣25分;如在要求时间内由村来处理到位的不扣分;违章未按时处理,继续参与下个月度的考核。违章建筑的发生经查属于村干部原因的,由纪委进行查处。
5、矛盾纠纷处理(20分)
各村(居)对建设矛盾纠纷自行处理的得20分。如果村(居)未处理或处理不当上交政府的,见一例矛盾纠纷全扣,当月未结,下月继续参与考核;如果有一例矛盾纠纷越级上访市级以上部门,并属村处置不当的,扣除基本分,再倒扣10分。
四、奖惩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县城规划区外县境内所有村镇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建设局的业务指导或委托下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原则,县国土、安监、质监、供电、公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联动机制。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村镇各项建设的,应当遵守土地、水利和公路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建制镇规划区、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自住房的按以下程序报建审批:
1、建房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
2、乡镇政府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的由各相关单位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督促建房户使用全县推广的通用建筑设计图、签署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
3、资料齐全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制镇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占用农用地的实行“一书一证”(《省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省农(居)民建房开工许可证》),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使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的实行“一证”(《省农(居)民建房开工许可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乡镇国土资源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5、建房户取得规划、用地及其他必须审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日期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放线动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参加放线;
6、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六条建制镇规划区、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以外的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自住房的建设用地按以下程序报建审批:
1、建房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
2、乡镇政府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的由各相关单位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督促建房户使用全县推广的通用建筑设计图、签署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
3、资料齐全后,由建房户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房户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其他必须审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日期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放线动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参加放线;
4、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七条对使用国有土地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一律依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报建和用地审批。
第八条对在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其建筑物边缘距公路两侧边沟外的最小间距各为: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村道3-5米。
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时对达不到公路间距要求的,要通知建房申请人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在建房申请人取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建房的审批手续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方可进行规划用地审批。
第九条对在输变电线路附近建房的单位和个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时,要组织乡镇供电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由乡镇供电所或有关单位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定提出明确意见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方可进行规划用地审批,并在建房户进行动工放线和验收时组织乡镇供电所参加放线和验收。
第十条全县农村村民建房统一使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农民建房时到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一次性领取表格。
按照《城乡规划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县建设局办理的审批手续,统一由县建设局委托乡镇办理和发放,各乡镇于每年年底向县建设局书面报告委托办理的审批和办证情况。
第十一条各乡镇在办理所有审批手续时,只能按照政策规定收取工本费,不得违规向农户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十二条参与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措施,严格规划用地审批程序,负责村民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发放工作,接受县建设局委托负责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县建设局: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督办;对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乡镇发放的规划审批手续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履行对村镇建设用地管理的职能,严把土地审批关口,严格执行“先规划、后批地、再建设”的建设程序,对未取得相关建设规划手续的不得批准用地。
4、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安全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抓好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县质监局:负责履行对全县村镇建设建筑产品的质量技术检查工作,对不合格建材产品严格查处。负责本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进行检测,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关键词: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quality management of village and tow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oints out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rura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puts forward three suggestions of village and tow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Keywords: rura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目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村镇居民在解决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衣、食”基本需求之后,住房成为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方面,富裕起来的农民建房热情高涨,而且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村镇建设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村镇建设总体上还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带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要求极不适应,村镇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大和工程质量缺乏有效监督的矛盾日益突出。
1、村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目前的建设管理体系下,各级村镇建设管理部门普遍缺少具有质量、安全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没有足够力量和能力进行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管。同时,因村镇建设工程分布较分散,所花费的监管成本比城市要高出很多,目前县一级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也没有能力覆盖到全部乡镇。
2、现有法律法规对村镇工程适用性、操作性不强
鉴于目前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一直以来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和界定,对工作内容也缺乏规范和要求,完全参照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执行,不符合村镇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农村的现有条件。加之管理资源和人员严重缺位,致使一些管理制度无法执行到位。近来虽然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明确了责任分工,但因乡镇政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很难把一些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3、存在众多质量安全隐患
首先是有些农村房屋建筑选址不当,隐藏着遭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威胁。二是农村自建房一般由个体工匠承担施工。个体工匠量大、分散、稳定性差加上专业素质较低,缺乏对工匠的有效管理,致使在农村建房中触电、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农村自建房存在较多质量隐患,无正规设计图纸,地基地质状况不明,施工中缺乏质量控制手段,进场建筑材料不进行抽样检测,普遍使用废旧材料。四是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发展经济,不加分析地减免各类管理费用和减少办理各类手续,默许和支持了一些开发区或工程项目躲避质量安全监督,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二、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议
1、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村镇建设工程管理要从村镇规划源头抓起。多年来,农村居民布局散乱,基础设施不到位,住宅建筑形式不美观,农村人居环境较差,农民自建房无章法,已经是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村镇新建工程中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健全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稳定县一级监督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加强乡镇级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增强质量监管力量。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监督重点应放在抓好工程的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加大对工程的地基验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以及预制构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建材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2、针对特点实施不同监管方式
村镇建设工程宜分区域确定监管重点和内容,合理分配监管力量。村庄边远区域的工程,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的监督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农民自建房要以技术服务和指导为主。强化对住宅工程的监管,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创新监管机制。一是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认识,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责任体系。二是强化工程质量标准的执行,积极防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产生。
关键词:村镇建设 管理 探索 实践研究
0.引言
村镇包括集镇、村庄、建制镇,是农村经济、文化、社会重要的载体,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村镇建设。随着我国加大对农村的改革,社会经济的发展,村镇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村镇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表明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镇建设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建设村镇的过程中,如何提高村镇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是急需解决的问题[1]。
1.村镇建设和管理的现状
1.1人均耕地减少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农民温饱问题逐渐解决,随之农村房屋不断扩建,不断的出现建新房和开阔新区的现象。随着新房不断出现,造成许多房屋闲置的现象,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使得人均耕地面积不断的减少。同时,我国是人口大国,对住房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从而加大了房屋建设的用地面积,对人均耕地的减少也有一定的影响。
1.2村镇规划体制不完善
虽然我国村镇建设不断的完善和规划,但离预想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归根结底还是村镇建设规划体制不够完善。我国村镇建设规划理论比较落后,但我国村镇建设进程在不断加快,从而导致二者出现脱离的现象。另外在村镇建设实施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划体制进行。村镇建设规划体制不够健全,政府对村镇建设规划不够重视。
1.3基层技术落后
由于我国村镇生活水平相对较低,造成大量人员外出务工,大多建设规划技术型人才认为到村镇建设中发展没有前途和发展空间,均不愿意到村镇工作,使得农村地区规划编制人员缺乏,使得村镇建设和管理的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另外,由于规划经费严重不足,缺少对规划工作的重视度,导致大多贫困地区村镇建设规划格局不符合要求。
1.4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近年来,我国村镇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充足,缺乏稳定的财政保障。例如村镇建设中道路、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与城市建设规划相比,缺少娱乐、文艺类的公益场所和设施,村镇的生活条件未有明显改善。村镇道路建设规划不够合理,交通网不够健全,人车拥挤,交通阻塞等现象严重[2]。村镇电网布局不够合理,生活用电和生产用电混杂,电力设备较陈旧,经常出现断电、停电等现象,给农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有些较贫困的村镇未进行配电设施建设,电量不足。在排水设施建设方面,配套建设不够充分,大多村镇还未有自来水供水系统,有些村镇严重缺水,未能及时解决供水问题。大多村镇的生活或生产污水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有些村镇企业的污水直接排进河流中,造成大量的水污染,严重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另外公共厕所设施严重不足,大多公共厕所出现脏、乱、差的现象。大多村镇没有提供农村居民娱乐、交流的场所,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村镇建设相关人员忽视了对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得居民的生活质量不够高。
2.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的措施
2.1以人为本,突出村镇特色
村镇建设是为居民服务的,在建设时,需要征求居民的意愿,要根据居民的意识进行规划和建设。在村镇建设和规划的过程中要解决好人民的需求,例如居民要求村镇建设适当地增加居住绿地面积,建立社交场所等,在村镇建设规划的规程中就要考虑到居民的需求,适当的解决好居民提出的问题。在村镇建设规划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的理念。针对重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要听取各方意见,促进公众的参与度,为村镇建设提供建议。村镇建设要以人为根本,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为居民提供一个绿化、美化、净化、效能化的环境,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将绿化作为主体工程进行村镇建设。保护好古村落、古建筑、古树、名人故居等文化遗迹。加强建设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在道路、河流两侧植树造林。围绕人的综合发展要求,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3]。村镇建设不仅要确保生态环境的平衡,还要适当的加入村镇区域特色元素,突出当地的文化特色,并根据现代文化价值和当地民间文化价值,建设和规划好村镇。
2.2加强管理,促进建设
针对我国村镇建设普遍存在的轻管理重建设的问题,在村镇建设的过程中,要抓好建设管理工作,首先要对村镇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根据村镇建设的要求和当地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在人员培训方面,需要引进专业的规划管理人员,加大管理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的村镇管理制度,对此开展管理教育活动,规范居民的日常行为,提高居民的综合素质,对居民进行定期的规则制度教育,提高居民的管理意识。另外,管理制度的确立,要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中,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纠正居民的不良行为。确保村镇的治安,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建立法制化、民主化、社会化的村镇管理体制;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将工作中心转移到村镇建设服务中来,保护村镇建设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4]。
2.3因地制宜,集约型发展
在对村镇建设和规划时,要考虑到村镇的文化特色和风俗习惯,结合当地的经济、地理位置、风俗等因素,因地制宜的进行规划和建设。处理好旧房改造和新村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尤其要做好交通、供电、供水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规划。例如安徽地区的村镇建设就需要结合当地徽派的建筑风格和当地的自然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建设。江西景德镇地区的村镇建设就需要考虑到当地瓷器的特色和文化内涵进行规划和建设。另外村镇建设和规划要遵循当地村镇的发展规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资源环境等,进行建设。在村镇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村镇当地土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需求等方面进行考虑,确保农民耕地不被迫害,自然环境不会受到影响,对村镇建设进行合理的规划。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例如可以运用当地的废弃地、老房屋基地、荒废土地等进行规划建设,从而减少占用耕地的面积。
2.4在保持村镇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行规划
现今城市化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非常严重,乡村是我国生态环境较完整的地方,在村镇建设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保护生态结构,由于乡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周边的生态环境[5]。在村镇建设中要根据当地的水土情况进行建设和规划。生态环境是农业之本,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不能因村镇建设而对生态环境进行破坏。
2.5引进规划人才
由于我国村镇建设仍然存在重视建设,忽视管理的现象。目前我国村镇建设急需技术人员和管理的大力支持,需要建立一批专业的建设管理队伍。根据当地村镇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优化,注重培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从而提高村镇建设和发展的管理水平[6]。同时还需要引进高技能、高管理水平的专业人员,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村镇的社会治安管理。
3.总结
我国村镇化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在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何对村镇进行合理、科学的建设和规划,需要政府和村镇居民共同的努力,在村镇建设过程中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求,因地制宜和以人为本,突出村镇建设的特色,加强管理,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和建设规划人才,确保建设规划的同时,加强环境建设,实现村镇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村镇建设和管理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求,促进村镇向环境优美、资源节约、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方向发展,以便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晓勇.村镇规划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科技资讯,2012,10(14):134-136.
[2]韦继学.村镇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以崇左市江州区为例[J].广西城镇建设,2011,42(01):15-16.
[3]李汉飞,冯萍.经济发达地区村镇规划管理思考―以《佛山市村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例[J].规划师,2012,31(4):84-87.
[4]宋志峰.村镇建设工作的几点小议[J].才智,2011,14(12):27-28.
一、村镇规划建设
1、加强《城市规划法》、《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和农村农房建设规划的广泛宣传,提高建房户的规划建设意识。在村镇建设管理中做到合理规划,严格执法,为农房建设工作服务。
2、在建设管理上,严格审批程序,坚持“一书两证”制度和“建房先申请,用地后审批”的原则,并汇同土地管理部门现场选址定点,打桩放线。
3、认真做好农房建设技术指导,推广农村居住建筑施工设计图集。狠抓建筑施工质量及建设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积极开展质量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农房建设清查,整顿建筑市场,杜绝“三无”(无证设计、无证建设、无证施工)现象和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对违反规定的建设者要坚决依法查处,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二、基础设施建设
1、继续加快组道建设步伐,督促和指导未完成组道建设的村民小组完成组道混凝土路面及泥结碎石路面建设,对有条件、积极性高的村民小组加强砼路面道路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对已建设的道路加强管护,落实管护措施,做好道路行道树的栽植和边沟排水沟工作,禁止人为损害路基,保持村道水泥路面干净整洁,规划实施道路错车平台和开展道路绿化工程。
3、继续完善引水输气工程。今年全镇将再发展自来水用户50余户,天然气用户30余户。同时加强节约用水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
三、集镇建设
1、深入贯彻实施《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抓好集镇建设发展,场镇房屋改造严格建设审批程序,搞好房屋立面打造,提高地方建筑特色和整体建设水平。力争2013年集镇新增建成区达到1500平方米。
2、协助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继续巩固“文明集镇”、“卫生集镇”创建成果,街道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抓好集镇综合市场管理,做到规范摊点、公平交易。搞好公厕清毒、灭蝇、冲洗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制止车辆乱放,保持集镇秩序井然,道路畅通。加强场镇光亮工程建设,保持场镇路灯常亮。
一、我县村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县村镇建设先后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70年代末期,农村生产力相对落后,土地使用管制严格,较短耕植半径内的“兵落式”土坯房居民点和自然土路,构成了同时期村镇建设的主体格局;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力水平得到空前发展,村镇建设速度加快,砖木房逐步取代了土坯房,但村镇基础设施仍无明显改善,环境仍无明显改观;90年代以来,农村经济进一步搞活,富裕起来的农民拥有更多的资金实施住房改造。但由于原有村镇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缓慢,一大批农户放弃原有宅基地,开始沿路、骑路建设砖混结构的住宅。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县村镇建设水平与过去相比有了质的飞跃,农村面貌大为改观。但是,受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速度和群众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制约,我县村镇建设管理还相当落后,离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 村镇规划明显滞后。目前,我县大多数乡镇的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多数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编制完成的,由于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全,大部分方案没有组织技术评审,规划起点不高,线条较粗,缺乏真正的指导价值和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原有村镇规划的“硬伤”逐步暴露出来,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农村居民的生活需求。
(二) 村镇环境亟需改善。一是村镇道路建设进度缓慢。特别是大多数村庄道路还是自然路和碎砖石路,且长期受到自然、人为的损毁,“下雨一团糟,天晴一把刀”的出行现状一直没有大的变化。二是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进展不快,目前全县还有很大一部分村庄居民饮用水质不达标。三是农村卫生状况差。垃圾乱到、污水乱泼、柴草乱堆、畜禽乱跑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不少地方随意搭设牛棚、猪栏、厕所等等,严重破坏了村镇环境。
(三) 村镇建设管理混乱。对农民自主建设缺乏积极引导和必要管理,农民沿路、骑路建房现象普遍,任意占用耕地建房、不按规划建房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国道、省道、县道两侧60%被居民占用,且朝向随意,杂乱无序,既影响村镇整体和谐,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不少隐患。
通过深入调查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主体思想认识不到位。一直以来,自上而下,各级政府“重城市,轻农村”的思想较重,认为城市建设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大,处于发展的主导地位,而农村建设对经济增长拉动力不强,不需要整体规划;把村镇规划建设理解成拆房子、搬村子等简单建筑行为,没有正确认识到只有搞好村镇规划,才能科学预测村镇发展方向,集约利用土地,优化资源配置,综合安排各项公共设施建设。不少乡村干部对新农村建设心存畏难情绪,认为建设新农村是国家的事,是上级主管部门的事,工作消极、被动,等、靠、要思想严重,对村镇建设与发展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大部分农村群众旧习惯、旧思想根深蒂固,在自主建设上缺乏大局观念和公共意识。二是规划编制工作不力。村镇规划专业人才匮乏。仅有的规划编制专业人员也主要把精力投入在县城规划的编制上,很少有人去关注村镇建设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规划编制工作职责不明。乡镇普遍认为村镇建设规划应由县建设部门编制,而县建设部门认为自己的职责仅限于村镇规划编制的指导和督促,具体工作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负责实施。三是管理体制不优。乡镇建设管理体制不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为遏制农村杂乱建房行为,县建设主管部门曾在乡镇设置村镇助理员,专门负责农村地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原乡镇建管所整体转制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只具备指导服务职能,执法权限上收,造成村镇建设管理和违法建设查处缺位,加剧了村镇建设管理的混乱。农村建设管理规划衔接不够。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村公路交通规划、安全饮水规划、能源利用规划、村镇布局规划及村镇整治规划等还没有形成有效衔接,导致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难以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四是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一方面,我县镇、村两级负债普遍严重,而农民对村级集体筹资建设基础设施又缺乏足够信任,村镇规划建设资金筹集十分困难。另一方面,尽管国家和省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了大量的项目资金,但大多比较分散,整合使用难度大,且多数需要地方配套,我县县、乡两级财力薄弱,对上级项目资金配套往往有心无力。
二、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的对策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村镇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必须改变现有管理体制和机制,在发展方式上坚持新建与整治并举,在建设秩序上坚持控制与引导并举,在实施建设上坚持规划与管理并举。具体而言,就是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激活村镇建设的各种积极因素。新农村建设中的村镇建设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必须加强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一是加强新农村政策宣传。要向群众大力宣传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方针政策,增强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意识。二是加强村镇建设规划法规的宣传。要灵活方式,进一步强化城乡建设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农村干部群众认识到规划、建设与管理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三是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宣传。加大对村镇规划作用的宣传力度,使农村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规划在提高农村居住环境和质量、指导各项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从“要我搞规划”转变为“我要搞规划”,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新一轮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科学编制规划,有效提高农村土地综合利用水平。规划是建设的“龙头”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村镇规划,就难以实现村镇建设的科学发展和长效发展。我们要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开始着手全县乡镇总体规划的新一轮修编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别是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坚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布局,因地制宜地高标准规划。一是对城郊型村庄,如县城郊的大圣村、埠河镇郊的南村等,要充分利用县城、乡镇所在地集镇的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农民居住小区。二是对集市型村庄,如申津渡村(在申津渡集镇内),金红村和双仁村(在章田寺乡胡厂集镇内)等,要把村庄与现有的自然小集镇融为一体,统一进行规划。三是对新建型村庄,如花基台地区的陈榨村、保恒垸村等,要将多个小型自然村庄搬迁到地势、交通条件优越的位置集中建设新村庄。四是对改造型村庄,如埠河镇的杨潭村、马市村、合意村等,要通过重新规划和控制管理,将散乱建房逐步迁建到规划点。五是对整治型村庄,如孟溪大垸内的陆兴村、金岗村、永新村等,要积极搞好村庄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要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以新农村建设和血防整县推进为契机,加快完成新农村试点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及时总结甘家厂乡陆兴村等试点村规划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县的村庄建设规划工作。当前,要加大村镇测绘、选址力度,扎实抓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用2-3年时间内,完成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编制问题,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关键词】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建议
1、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的现状
村镇建设包括村庄、集镇、建制镇规划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稳妥地加快村镇建设和发展,是各级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村镇建设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1.1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不健全。一直以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基本成熟和规范。但村镇规划建设机构很不健全,各地机构设置不一,五花八门,再加上建设项目资金短缺,很多时候重点工作主要偏重视规划编制,村镇没有专业的建设管理分工,乡镇一级大多没有专设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即使专设也存在人员力量不足,兼职运作,素质不高等问题。还有的村镇规划机构人员工资无着落,机构运转艰难,对于庞大的村镇规划建设工程而言,显得很不适应。
1.2村镇规划定位不准。表现在部分村镇规划建设缺乏有效的分类指导和区域协调政策与措施,各类村镇的职能和目标不够明确,发展重点不突出,存在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各自为政,小而全现象。一些地方的村庄布局缺乏规划指导和约束,农民建房缺乏科学设计,有新房无新村,环境脏乱差等现象普遍存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
1.3村镇规划盲目攀比,“求大、求洋”。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别,不是把农村建设成为城市,但不少村镇规划不切实际地用城市规划法来进行村庄规划,在村镇规划中建生活安置小区,造大广场,宽马路,小洋房等,导致规划中出现很多形式主义工程。村镇失去原有特色,村镇规划一定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大拆大建,提倡生态文明。
2、加强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措施建议
2.1继续抓好村镇规划的编制。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强化城镇体系规划对村镇规划建设的指导作用,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镇(乡)总体规划技术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进行规划编制,结合当地地理环境,生态环境等因素,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开展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根据实际情况和自然景观,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努力从单纯追求规模扩大转变到提高质量和水平上来。
2.2 健全规划管理体系。村镇规划是有整体性和战略性的特点,绝不允许被部门利益所分割。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规划管理机构,使规划执法主体合法化。同时加强村镇规划的统一集中管理,可在各乡镇等设立分支机构,为县住建局、规划局的直属派出机构,其人、才、物和业务工作由县住建局或规划局统一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责任明确、考核到位。
2.3提高认识,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对各级领导,村镇规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规划执法水平。县(乡、镇)长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参加自治区和地区举办的培训班,接受村镇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尤其是对规划管理技术人员要采取持证上岗的制度,保证他们的专业职能,要对其严格进行考核。利用培训的方式使其办事效率得到提高,服务意识得到增强。促进依法行政。
(2)规范规划设计市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村镇规划设计水平。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进入村镇规划的设计队伍进行监督审查,严禁无证,超资质承担规划设计任务,对规划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积极推进专家评审规划制度和规划公示制度,以确保规划设计和工程量。
(3)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法规的宣传普及。通过加强规划建设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逐步提高广大居民的法规意识,增强遵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针对村镇规划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应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村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培养典型,加强领导,推动村镇规划建设再上新水平。
3、结语
总之,村镇规划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关系着村镇的长久发展,关系着广大人民的切实利益。只有搞好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因此,我们要通过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探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道路作出最大贡献。
参考文献
近年来,我国村镇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对于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1]。由于缺乏科学的理念指引,山东省滨州市很多村镇还没有形成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档案的开发利用水平仍然不够高,探索提升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路径,是提升村镇建设水平的有效路径。
一、村镇建设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1.档案收集不够全面
在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实践中,存在着档案收集不够全面的问题。在现行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档案多头管理的现状,包括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国资源等部门,存在一定的关联性,都各自保存了部分档案,这些档案无法实现统一保管与利用,存在交叉局面,同时也存在管理上的空白,导致了村镇建设档案收集不够全面的问题,同时也制约了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2.档案管理条件亟待改善
由于缺乏足够的理念重视,村镇建设档案管理仍存在管理条件方面的问题。很少有地方配备了专门的管理场所,档案管理缺乏专业性和科学性,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设备和管理场所,十分容易造成档案遗失的问题,同时对于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基于此,强化硬件建设,提升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提高村镇建设档案管理水平,发挥档案的利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在现行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实践中,还没有形成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不仅缺乏相应的硬件,在人才配备和管理流程上,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亟待提档升级。很多村?档案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不明、交叉管理的问题,而且很多村镇都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村镇建设档案管理手段较为粗放,存在诸多管理上的问题,管理工作规范性亟待提档升级[2]。此外,创新理念不足,管理手段落后,也是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此,构建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体系,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是现代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创新村镇建设档案管理的有效路径
1.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在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实践工作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档案数据信息的海量化,由于村镇建设档案工作与每名百姓都直接相关,因此受众群体十分巨大,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堆积形成海量的数据,如果不能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有效整合,工作效能就无法有效提升。近年来,大数据思维与大数据技术得到了广泛推广,在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也要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档案数据处理与整合能力,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提升管理综合效能,实现档案的高效利用,更好为社会公众服务。
2.构建一体化管理体系
从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践来看,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不是一个孤立的工程,而与其他部门、其他工作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要想提升档案管理的专业化程度,要构建立体化的管理模式,打破部门之间的隔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整合相关信息与资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特别是在村镇建设速度加快的大背景下,实现网络对接、资源对接、数字对接,对于提升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程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3]。在实践工作中,要强化顶层设计,通过全盘考量,构建科学的合理的现代化专业管理体系。
3.打造高质量的管理队伍
高质量的档案管理人才对于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内,很多学校都开设了档案管理相关课程,但是由于很多村镇不重视档案工作,或者待遇相对较差,无法吸引档案管理人才,所以很多村镇都没有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档案管理工作经常由其他部门兼任,专业化水平不高,也不利于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提升[4]。因此,要强化村镇建设档案管理人才引进和现有人才的培训体系,打造高质量的档案管理人才队伍。
关键词: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在我国,村镇规划建设占城市发展建设的比例很大,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小康建设和现代化的全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逐渐对村镇进行相应的规划建设,提高村镇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在其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问题,有必要对村镇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以便提出具有可行性、有效性的对策,优化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环境、文化的和谐统一及可持续发展。
1. 我国村镇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村镇在规划、建设以及管理上非常薄弱
相对城市规划来说,村镇规划的设计、建设以及管理上都十分薄弱。村镇规划的编制会因农村的土地政策约束,以及手土地调整的阻碍而难以实施。并且我国农村的涉农收费已经慢慢地取消,所以说村镇管理已经基本处在零收费的状态,也就是说村镇建设在缺少资金和人员的情况,根本无法将相应的管理做到位。也就是目前村镇规划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和人员投入不够,和村镇的发展无法达到协调,影响了村镇规划建设的发展。不仅如此在规划上,村镇水平距离城市规划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1.2群众规划意识较弱
由于我国部分地区的村镇规划建设起步相对较晚,所以大部分农民的思想中规划意识非常薄弱,不了解村镇规划的意义、作用以及对自身生活的影响,甚至很多农民都不知道村镇规划是什么。而村镇居民对村镇规划的不了解同时也反映出了政府对村镇规划的宣传工作做的仍不到位。所以让居民了解村镇规划是政府必须要做的,政府要加强针对村镇规划的有利宣传,通过宣传不断的加强村镇居民的规划意识,鼓励村镇居民对村镇规划以及非法建筑进行监督,由此就可以在村镇居民的帮助下有效的建立起社会监督,并且这种由被动转为主动的管理方式对于村镇规划来说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1.3村镇建设的档次较低
由于村镇规划比较落后,并且加上资金不到位、观念陈旧等因素,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村镇建设规模的档次都相对较低,距离城市化的标准仍存在较大的距离。很多村镇在建设中都会出现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暖系统以及道路等建设都不完善,明显处在一种滞后的情况。而基础设施不完善就会导致村镇在建设之后还会存在有新房却无道路,有道路却无排水等现象,并且目前我国大部分村镇中建筑物的格局仍是沿路式,并且基本都2、3层建筑为主,除此之外,村镇的绿化、美化程度较低,村镇居民的生活环境并没有发生巨大的改变。
2. 完善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的必要性
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的龙头,是建设管理的依据,也是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框架。构建具有当地特点,以功能分区为结构、以经济联系为内涵的村镇建设新格局。
1.1突出特色。根据各乡镇其不同的区位特点为,自然条件,经济类型,在总体规划中突出其特点,如我市地处景区的贡川镇,突出风景旅游的民俗文化特色,在景区周边的中心村原址改造和节约土地方面进行重点研究制定完善规划建设方案。我市曹远镇及其工业开发区都在城市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的地理位置特殊,是进入城区的必经之路之一,也是城区的“大门”,它能给进入市区的人带来较强的视觉冲击,留下深刻的影响。建议将我市曹远镇纳入城市建筑风格和色彩控制专项规划内。做好城市规划区外城市周边建筑物风格的控制,和城区做好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特别是新建的新村建设点,严格建筑风格和色彩控制,把握好村民房屋斜屋面,塑造特色风格。
1.2对近期将建设发展的地块,抓住详规的编制;对中长期建设发展的区域,抓住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细化和量化,在修编总体规划的同时,组织对村镇重要地段及主要路段,结合可能实施的建设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如我市燕南街道吉峰村新村建设规划。
1.3在规划编制中,注意规划的弹性,如村镇内功能区的兼容性。从而避免在实施规划时因建设项目的变化而频繁地修改规划,也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余地,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在近期规划建设中对各项指标控制,以保证环境质量为原则,使各项建设活动不会盲目进行。
3.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对策分析
3.1超前科学规划,合理建设。
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做到专人负责、责任明确、考核到位。充分调动政府、专业机构、农民的积极性,邀请地方建筑设计院所,结合当地地理环境、生态环境等因素,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开展村镇总体规划控制。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努力从单纯追求规模扩大转变到提高质量和水平上来,适应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和自然景观,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条件好的村镇要高起点规划建设,条件差一些的地方的规划也要适度超前。要提高房屋设计水平,务求新颖别致,美观大方,经济实用。
3.2加强管理,确保各方责任到位。
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搞好配合。乡(镇)重点负责做好规划经费的筹措,规划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技术论证、按程序报批、公示以及规划人员的办公用品购置等工作,建设部门要在乡(镇)规划经费到位的情况下,负责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提供、规划方案的技术指导、村镇规划测量、规划成果上报备案等工作。土管部门负责提供乡域和分村土地利用规划图纸等有关资料,提前做好规划建设用地和企业占地的划界定桩工作。村庄和农民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规划,在涉及拆迁、回购等问题上要服从大局,确保建设规划落地。
3.3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村镇的基本自然资源直接来自于它周边的区域,村镇规划建设中必须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村镇规划要尽可能地保留乡村原有的资源、地貌、自然的形态,生物的多样性及人与自然、生物之间的紧密不可分离的共生共存关系。要发展生态产业,开发生产绿色产品,在加快农民致富的进程中保留一片青山绿水。
3.4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机制。
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规划实施审批管理,落实村镇建设施工许可制度,健全村镇两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加强村镇设计市场监管力度,推行村庄标准建筑图集,杜绝无图施工,强化抗震设防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大村镇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健全村镇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村镇房屋产权交易行为。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村镇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进而影响和谐社会的构造。在村镇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在加强基础建设的同时要不断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对整个规划建设进行科学的考虑,通过我们的努力完成好各有特色村镇规划建设,实现建设依托规划,规划服务于建设。造福于村镇,受益于村民。
参考文献:
[1]叶国松,陈方蓬.浅谈村镇规划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及相关处理措施[J].中国科技财务,2010(16)
[2]李月红.村镇规划管理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几点建议[J].今日科苑,2009(10)
[3]郑立夫.徐东升.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思考[Z].
一、包头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基本情况
(一)村镇规划实施情况
1.规划实施情况
镇规划:外五旗县区城关镇和昆区卜尔汉图镇规划实施情况较好,其他一般建制镇由于规划编制不够完善、规划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因素,只有部分乡镇企业、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
村庄规划:由于村庄规划编制深度不够、审批程序不严格等原因,部分村庄规划不切合农村发展实际,可操作性差。2014年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各旗县区对部分村庄规划进行了重新修编并实施建设。由村委会自行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实施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例如东河区毛凤章村、什大股村。
二、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体系不够完善,村庄规划可实施性低
一些乡镇苏木政府对规划管理了解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许多规划编制只是为了申请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做的是面子上的规划,没有从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村镇规划普遍存在脱离实际、可实施性低,部分乡镇苏木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编制,规划审批缺乏依据,成为限制乡镇发展或造成未批先建现象的发生的原因。
(二)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问题
外五旗县区许多村庄常驻人口不足百人,几年才有一户人家自建房屋,这类村庄完全没有必要编制村庄规划,只对危房进行改造,对村容村貌进行整治即可。村庄规划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缺乏特色,没有充分发掘村庄的历史文化特色,照搬城市建设,大拆大建,许多见证历史的建筑被拆除,保留下来的也没有进行合理的保护利用,例如解放初建设的复拱式石拐石桥已经被拆除,非常可惜,现在保留的工矿发展时期的医院、火车站、矿工俱乐部、民房等大量具有时代特征的建筑正面临拆除的危险,石拐区已经列入2012年国务院的第三批资源枯竭型城市名单中,更应该把这些见证历史的建筑物进行合理保护,发展工业遗址特色旅游、影视基地等产业。
三、村镇建设发展思路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镇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我们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先行、规划引领的作用,统筹谋划全市的村镇建设,结合本次调研工作了解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现状和各旗县区乡镇苏木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划管理范围,从村镇经济发展和村镇建设等方面,提出三个层次解决村镇建设发展思路:
(一)中心城区建成区和独立工矿区
该区域共有村庄113个,属于城中村,正在进行城市建设或即将开展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全覆盖,按照“两证一书”进行规划管理。
部分城中村的发展只是征收农民土地,发放补偿款,建设安置住房,采取简单的农村转社区、农民转市民方式,农民为增加拆迁费用大量的进行种房,近期无力改造的就形成了城市棚户区,例如赵家营村,农民没有后续生活来源,出现返贫现象。
该区域需要重点解决是村庄经济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村庄产业发展研究,要以村集体经营为主体村民入股分红等形式,根据村庄区位条件,差异化发展,打造特色村集体产业,保证农民收入,例如青山区二相公村毗邻火葬场发展殡葬产业,东河区二里半村毗邻机场发展空港物流产业,商业中心附近采用出租公寓、底店等形式,园区附近发展下游产业,解决失地农民收入问题。
农民另外一个关心的问题就是宅基地问题,宅基地按照农村户口分配,目前一些已经改造的城中村提出由于父子分户等原因,需要增加安置房建设,造成安置房建设不断增加的问题,建议在改造过程中完善安置房建设需求量分析,建立分配回收机制,一次性划定安置区域,避免重复建设现象发生。
(二)中心城区规划区
该区域共有49个行政村,属于城郊村,在规划中一般为生态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村镇经济以种养殖业为主。
该区域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乡镇企业规划手续办理、村庄建设规划手续办理和大青山南坡绿化工程荒山绿化承包企业建设项目规划手续办理等问题,主要集中在规划编制和管理制度建设上,建议尽快组织制定《包头市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完善村镇规划的编制。
城郊村由于紧邻包头市中心城区,村庄建设和乡镇企业建设积极性较高,建议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打造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村庄建设建议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以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为引领,建设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新农村。例如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柏树沟嘎查在封山禁牧后,发展设施圈养、梅力更山鸡和万只种羊繁育基地项目等效益型养殖业,嘎查畜牧业逐步走上稳步高效的发展道路,整体规划的新农村也整体异地建成入住,成为自治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三)外五旗县区
该区域要重点做好村镇经济发展和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问题,在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时,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关键词:村镇建设;基础设施管理;规划管理;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加快,以及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强农惠农,强化村镇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村镇建设对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可有效促进,它还是一种重要的增加农民收入的手段。现阶段,提高和全面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必然选择是提高村镇建设管理的水平。因此,如何改善村镇建设的效益和质量,提高村镇建设的管理水平,是目前村镇建设管理人员所面临的重要难题。
一、村镇建设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政府的绩效评估,以及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扶持村镇发展的政策措施不配套等原因,使得村镇建设达不到预期的水平,单一的管理方式,传统的管理理念等问题在村镇建设过程中致使村镇建设步履维艰,管理上的问题尤其突出。
(一)、管理理念落后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日新月异的管理理念,而在村镇建设管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个人服从整体现象渐渐形成,群众服从政府的传统管理形式。2009年,新的《城乡规划法》要求规划必须公示,但是对规划方案的制定群众的意见基本无影响,只是作为参考。此外,专门从事村镇管理工作的人员较少,且缺乏长远的眼光和科学的规范知识,素质不高,政府对其培训较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人员不能很好的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思想停滞不前。目前某地区村镇居民通过调查可知,对村镇建设的参与程度不高。
图1群众对村镇建设的参与程度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
缺乏自我创新能力是我国村镇管理制度的突出问题,目前,大部分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是事业单位,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缺少管理,经费自收自支,编制少,但是却承担的职责任务重、范围广。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管理机构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省市城市基本上设置有建设管理机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基本成熟,而村镇(特别是村庄和集镇)建设各地设置不相同,管理机构不健全,五花八门。
(三)、管理方式不全面
新形势下的新农村建设随着农民自主意识的提高,对科学的管理方法强烈要求引进,但是从村镇建设近几年的过程来看,从规划到实施,政府部门经济和法律手段运用的不多,采用强制命令的行政手段,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不能很好的建立,通常采用个人集权式的、粗放式的管理方法,管理方法比较单一,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如某地区存在“一任领导一个规划”,这样一个现象,规划缺乏所必需的严肃性和法令性,常因领导换届而导致规划胎死腹中,并使前期大量物力、人力、财力的浪费。
二、原因分析
(一)、重建设轻管理
对于农村基础实施而言,管理是关键,投入是基础。可以看出,当前基本上我国村镇基础设施管理采取混合的管理模式,使得基础设施产业化低,管理制度不统一,政府负担较高的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
(二)、村镇规划与现实脱节
目前,我国很多县市符合自身状况的村镇规划体系尚未编制出,亦缺乏规范性的指导各乡镇的村镇建设,公共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往往是大而全,致使公共设施不能物尽所用,很难形成一定的集聚和辐射作用。在引导乡镇企业集中发展上力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还造成环境受到污染,工业与居民生活混杂。
第一,无规划或规划执行力差。目前,因为资金或规划人员的限制,相当一部分的村镇,适合自身实际状况的规划不能编制出。有的即使制定出了合理的规划,因存在脱节现象于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中,联系不够密切。第二、规划缺乏必要的标准。在建设过程中规划缺乏科学性且标准不高,过分迁就现状,难以指导建设。
(三)、缺乏专项法律的约束
基于经济发展滞后的压力和政府的绩效评估,迫使个别企业法人片面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少数地方领导渴望经济能快速发展,钻法律的漏洞,甚至以身试法,只重视眼见得利益,没有环保意识,局部的发展,从而对自然环境的危害,导致环境和经济的失衡。个人集权式的管理方式在村镇建设过程中,缺乏法律的约束,法律法规的滞后对政府的行为直接影响。
(四)、赔偿政策的执行力不强
在村镇建设过程中,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施赔偿补助对村民的损失,但是由于村镇管理人员工作方式,或者资金的不足等问题,使得拆迁安置、赔偿补助等政策落实不到位,或者难以落实,造成村民和村镇干部之间矛盾的激化,使村民参与村镇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严重受到影响,并将村镇建设的步伐进一步阻碍。
三、村镇建设管理的对策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村镇使用相对落后建设管理,村容村貌、村镇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不足对村镇经济的发展直接损害,综合以上成功案例可以看出,村镇建设要协调好管理、建设、文化、经济和环境关系,在制定规划时,群众、政府、企业的联系还应尽量协调好,他们之间是相互推动、相互影响的关系,如图2所示,政府最终的目标是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服务群众;群众为乡镇企业提供劳动力,并支持政府政策;乡镇企业为群众提供工作机会,为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图2群众、企业、政府三者关系
(一)、以人为本,科学管理
村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村镇管理也必须适应时代的变革,与时俱进。在城镇建设中村镇的主体是人,应该创造舒适的人居环境,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的需求。而在我们目前的村镇建设管理中,从规划到建设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对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但是强制命令式的原始管理理念在建设中难以产生最大的管理效益。在村镇建设中必须更新管理理念,解放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协调、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观,处理好人民群众与村镇建设的关系,确保建设的科学性,落实科学的管理观。
(二)、健全村镇管理机构,理顺管理职能
要加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的力量,设立统一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明确其管理职能,在县级和镇政府之间,上下级的权限合理分配。进行协调现有乡镇设置的村镇建设管理所及乡村建设办公室。在分配工作时,统一调配的原则,遵循分工明确,职责和业务范围相对称,理顺各机构之间的关系。在建设项目时根据地区情况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具体制定各项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详细安排,尽量做到一个项目一个领导负责,实行责任问责制,一个团队负责到底。
(三)、尊重群众意愿,实施阳光操作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老百姓是村镇建设的主体,安居才能乐业。通过算好村镇建设的经济、安全、健康和幸福指数等“四笔账”,让群众切实了解农村新型小城镇建设的好处。只有工作方法得当、组织协调有力、补偿安置到位才能让农民群众自觉支持并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并不断增强拆旧房搬新房的强烈愿望。
(四)、严格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
村镇的建设管理内容涉及建设许可、规划实施、房产开发、建筑质量、村容镇貌的管理及房屋产权登记等,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应强化规划职能,重视政府的引导作用,严格实行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纳入质量监管保证体系在工程实施的各阶段、各工序、各环节,确保各项强制性标准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五)、采用多样化管理方式,完善立法
1、行政手段
行政方法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具有政府组织的权威性,对下级部门政府部门促使下级按其意愿办事,采取直接命令的形式。目前,管理人员在村镇建设管理中,多采取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命令性。
2、经济手段
利用客观经济规律,经济手段就是通过控制和引导调节各方的经济利益。村镇要建设,必不可少的是大量的财政投入,因此,可使用相关的经济手段在村镇建设过程中来加强管理,为了达到村镇建设与经济同步发展,相互促进的目的,促使有限的资金如何通过经济规律投入相应的项目中去。
(六)、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村镇建设亦不例外,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对村镇进行规划时,村镇规划部门对各个村镇的特色要充分考虑到,根据地区的资源、经济、风俗习惯、区位等因地制宜的制定建设规划。根据规划的标准、内容等处理好新村建设、旧房改造以及环境保护的关系。
(七)、土地规划和村镇建设相结合
近年来,屡禁不止村民擅自侵占土地的现象。在村镇建设时,某地区对新建住房,要严格审核,减少土地损失,尽量统一规划,统一征地,搞好土地的集约利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大力提倡相对集中建楼房,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在建房时要充分利用村内的废弃地、空闲地等,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八)、扶持特色产业,发展新能源
美好乡村的建设,必须使用新能源代替传统能源,农村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由国内外的村镇建设经验可以看出,德国的绿色能源战略研究,英国使用垃圾发电等都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对农村的环境有极大的改善。因此,应注重加强在村镇建设中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利用沼气、垃圾等废弃物使其变成可再生资源,循环使用。
结束语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提出的伟大历史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镇建设关系着千千万万农村的切身利益,村镇建设是其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对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村镇建设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