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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费用标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7 10:51:1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经济责任审计费用标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综合开发 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 成果

电力行业是国家垄断性行业,由于其特殊的发展背景,在体制、机制转型期,行政指令性计划仍占据管理的重要地位,各级电力管理机构高度集权,尚没有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来推动其长远发展,缺乏市场条件下有效监管的经验和手段。经济责任审计是以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为目的,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事项为主线,以审计相关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效益性为基础,以绩效分析和评价为核心,集财务收支、财经法纪、经济效益审计为一体的综合性审计。笔者所在供电企业近年来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上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一些基本的认识。同时也在工作中发现,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方面尚有大可挖掘的潜力。因此,如何在总结已有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更好地规范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撰写,有助于新时期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并为其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提供经验借鉴。

1.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途径

1.1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对于在经济责任审计查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提交不同层次的负责部门进行处理。如属于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上的技术性差错或内部管理中较小的漏洞等轻微问题,审计人员一般会随时指出并提出口头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改正,保证审计成果及时准确的运用。而对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审计部门则以审计报告形式体现,及时向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由其督促被审计单位针对相关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纠正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漏洞及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被审计单位的成果运用情况,要求其通过书面形式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以促进被审计单位各项管理的良性循环。

从近几年嘉兴局实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直接促进了被审计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据统计,近三年来嘉兴局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应用促使被审计单位在用电营销、电费管理方面新建3项制度,促使被审计单位对原有的工程管理、多经规范、用电管理方面等20多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各项业务活动进一步规范。此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还规范和加强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管理,增强了相关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提高了风险控制的自觉性。

1.2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内审部门利用审计成果的目的,在于提高内审工作效率,节约内审成本。电力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运作方式是持续稳定的,通过对以前时期内相关审计成果的分析、比较,可以减少后续有关审计项目的工作量,避免重复工作,节约审计费用,降低审计成本。同理,对相同或相似经营方式的单位,利用相关审计成果进行横向比较,围绕重点事项开展查证工作,可以少走弯路,缩短审计查证周期,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此外,通过收集和利用有关审计成果,对同类企业历年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能够得出的审计结论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从而收到较好的审计效果。

在嘉兴电力局的实践工作中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衔接:一是做同类别审计项目之间的衔接,实现对资料的横向利用;比如在开展的对5个县(市)局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在别的县(市)审计中发现突出的营销方面的问题,比照使用到正在审计的项目中,把在审计中发现的分散问题的进行集中加工、提炼,形成营销审计问题方面的专题报告。二是做不同年度同一审计项目之间的衔接,比如在近年开展的三轮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对不同年度开展的对同一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资料的纵向利用,实现对审计单位的长期关注,对审计成果应用的长期跟踪,使审计成果得到进一步深化。

1.3组织人事、监察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能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以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审计成果所提出的改进意见,可使一些缺少经验的领导干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从而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

在嘉兴电力局的实践中,任中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均作为年底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审计评价纳入干部履历档案;每年审计部都会汇总分析在当年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做专题发言,针对个别被审计对象整改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会上及下次的审计报告中通报批评,督促其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嘉兴电力局建立了审计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使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在公众监督下开展。

2.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有待挖掘的潜力

2.1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单一性和浅表性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在实践中往往只注重在审计结束后的应用,即:被审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针对本次审计提出的相关问题纠正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漏洞及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人事管理部门将成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经常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些新问题,这个优势决定了审计成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新问题,结合历年审计过程中关注的企业高风险、高效益的核心领域有针对性地编制审计计划;通过对历次审计成果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并进行适时调整。运用审计成果所反映出的经营中的问题及症结,辅助企业管理者决策,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2.2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单次性

笔者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在审计结果中不能找到其他重要参考资料能够用于干部考察、日常管理、监督,反而只能找到被审计对象有无重大经济决策方面的失误和违纪违规行为。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使用往往仅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很少以被审计单位为例,在与被审计单位具有很强同质性的其他单位中运用,审计成果运用的扩大效用不明显。

2.3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单向性

审计成果在流转上的封闭性导致审计成果运用的单向性。审计部门接受委托完成审计报告只需要报送委托部门,至于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怎么利用,具体运用部门对审计项目有哪些要求等问题,审计只起到鉴证作用。另一方面,审计成果与干部升、降、免职之间没有具体的标准,被审计人也不清楚审计成果对其产生哪些影响,自己在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与职位升迁有多大关系。另外审计成果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职代会上封闭单项流转往往因为涉及敏感事项不对社会公开披露,无法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很好的结合起来。

综合上述三点,目前供电企业对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工作还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审计信息开发层次浅、附加值不高。电力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强化对审计成果的消化和吸收,充分挖掘审计成果资源的潜力,延伸与拓展审计成果运用的空间和途径。

3.综合开发和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思考――对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进行延伸与拓展

3.1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制度

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要想规范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来提高其运用的执行力。通常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要从运用范围、方式、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有理有据的规范,建立统一有效的指导意见。其次,逐步建立审计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机制,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能够实时的进行成果信息交流。最后,要从经济责任审计的通报、公告、档案管理方面建立成果共享制度,强化对审计结果的分析利用。

3.2加大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力度

建立审计成果定期分析与归纳制度,大力开展综合分析工作,实现按照批次将各个单位的经济责任工作进行汇总,归纳出共性问题和根本动因。在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对各批次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提炼,分析这些主要根源的形成原因,找出根治的方案。做到不同类别、不同年度、不同子项目审计项目之间的衔接,实现对审计资料的深层加工。通过四个方面的衔接在具体审计项目的全过程中有效利用审计成果综合分析结论。

3.3增加审计成果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公开审计结果可以将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在一起,利用社会舆论具有传播范围广、反映速度快、影响震动大的特点,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曝光,以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使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能够得到尽快的落实和纠正。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审计成果的基础上,将提炼加工的审计档案进行公布,主要包括情况反映、通报、简报等方式,增加审计的透明度,为企业改进管理服务提供参考。

3.4建立审计成果共享网络

审计成果的充分有效利用,离不开新的技术手段的运用,主要是以嘉兴电力局的审计管理平台为基础,将审计、人事、纪检等部门形成的局域网建立共享信息库。在审计平台中实现电子档案的归档,局域网之间能够实现随时调阅审计资料,将已有的案例库应用到分析、分类、归纳等应用软件程序,最后将审计报告中整改意见和措施输入计算机,即时跟踪督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将审计、人事和纪检等部门的工作协调统一,研讨分析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程文.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探讨]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2010(4),P64―66.

[2]孙茂琴、李卫国.浅谈内审成果在电力企业的应用[J].财务与会计,2004(8),P36―37.

篇2

【关键词】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导向审计;初步探讨

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是审计发展的三个阶段。风险导向审计是以被审计单位风险评估为基础,综合分析评审影响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各因素,并根据量化的风险水平确定实施审计的范围、重点,进而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一种审计方法。本文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下文简称任中审计)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和离任审计的特点出发,探讨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动因、具体应用及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面临的挑战。

一、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的动因

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是任中审计区别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特点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优点的有益结合,推动任中审计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的转变。

(一)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具有三个特点

1.任中审计更强调事中监督

任中审计是指在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的某一时点对其任职以来到审计时间点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既是对既定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更是通过对前期的履职情况的评价,揭示出企业运营过程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和风险。任中审计,为保证经济责任人整个任职期间资产安全,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一项有效的事中监督机制。

2.任中审计更着眼于预防监督

任中审计,虽然也对经济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但是其评价是对前期履职情况的阶段性评价,而非盖棺定论。因此任中审计目标虽然也涵盖履职情况评价但更多的应该着眼于发现问题、揭示风险,充分发挥其预防、教育、规范、监督的作用,尽可能减少损失。任中审计的根本着眼点应该是预防风险扩大、防微杜渐。

3.任中审计成果更易落实整改

任中审计“确认业绩、揭示问题、完善监督、改善管理”,是新形式下对经济责任人实施间接控制和监督的重要措施。开展任中审计可以充分发挥审计的威慑作用,有利于经济责任人廉洁自律,达到企业与经济责任人双赢的目的,有利于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干部的各方面能力,客观公正的考察选拔。正因如此,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揭示的风险被审单位整改压力更大、整改效果也更明显。

(二)与财务收支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更具高度、全局性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是任中审计的一项基本内容。财务收支的专项审计主要关注的是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财务支出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资产安全完整性。任中审计关注的屡职期间经济指标情况、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重大决策及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廉正情况。从审计关注的重点可以看出任中审计更具高度、全局性。

风险导向审计在指导思想上更注重与组织目标的契合,要求内审人员从战略系统观的角度对组织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测试和评价,以确认组织的风险控制是否保持在可接受水平之上;在具体的审计思路上,运用“自上而下”的思路,实施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导向下的逻辑推理,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时间、范围、重点和程序;在审计重点上更注重于对整个组织运营环境和所面临风险的分析;在审计方法上,风险导向审计广泛运用分析性测试方法,对收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基于对任中审计不同于离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内容、审计目标的认识,结合风险导向审计的优点,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更容易实现任中审计的事中监督、着眼预防,从更具高度和全局性揭示风险,出具审计报告。

二、风险导向审计在任中审计中的应用

风险导向审计在任中审计中的应用,主要是在计划组织实施任中审计时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遵循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程序。下面以某市级通信企业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为例,分析风险导向审计在任中审计中的运用。

(一)任中审计的总体风险评估

通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受到国家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整体经济好坏会影响着企业与个人对通信服务的需求,进而影响通信行业整体发展状况。通信行业环境在行业监管强弱、竞争强弱等方面对通信行业运营商发挥作用。运营商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某一地区的竞争地位左右着运营商对经营行为与经营策略的选择。运营商作为国有控股企业,业绩考核的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一个具体的运营企业。业绩考核作为企业领导升迁、奖惩、评价依据,象一根无形的指挥棒,左右着企业经营层对具体经营行为的选择。通信行业转型,不断挑战着领导对新业务的认知能力、对新风险的把控能力。从总体环境、行业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业绩考核压力等内部环境出发,在任中审计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企业的总体风险:

1.新业务带来风险

(1)转型业务。转型业务是运营商由服务提供商向综合信息运营商转变的选择,是在面临语音业务流失情况下,对自身产品服务的一次突破。尽管所提供转型业务依托于原来提供服务的通信行业之上,但是更多进入的是通信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边缘地带。企业对业务发展模式的选择伴随着不同的新风险。

(2)移动业务。企业进入移动业务领域,缺乏移动业务实际运营经验,对移动业务发展规律认识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会面领新的挑战。移动业务更多的是针对个人消费者,对消费者消费行为分析不彻底,可能导致新增用户缓慢,旧用户流失加快风险。在全业务发展中,融合套餐设计、分摊政策是否合理,融合套餐的推广,是否会存在加速移动业务对自身固网客户价值替代等风险。

2.庞杂的IT支撑系统带来的风险

通信运营商各类系统多,各个系统间数据流转、钩稽关系建立复杂。比如电信缴费充值卡,从制卡出售到用户消费先后经历了电信卡平台系统、充值到个人帐户进入销帐系统、消费后系统销帐,在财务上先后反映为电信卡余额、预存款余额,以及对用户欠费的冲销。

3.业绩考核压力带来的风险

绩效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的奖惩升迁关系密切。由于整体环境带来的行业继续增长的压力,股票市场上股东对投资回报的要求带来的利润的压力和压缩成本费用的压力,都可能导致负责人在经营策略选择上对高风险项目的产生偏好。同时,业绩压力大小,容易成为企业负责人突破内部控制,经营决策、会计处理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造成总体风险偏高。

(二)任中审计的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风险评估

在评估了被审计单位的总体风险后,将识别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报领域相联系,考虑识别的风险造成后果的程度是否重大。同时考虑对识别的风险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根据识别的总体风险,在任中审计中应该重点关注以下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风险。

1.识别的新业务风险,可能带来的认定层次风险

(1)收入的分类、准确性、完整性、截止认定恰当与否。在审计中重点关注收入的是否记录到恰当的分类,记录的金额是否准确,是否所有发生的新业务均已经包括在内,所有确认的收入均是当期应该确认的收入,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情况。

(2)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存在、权利、完整、计价恰当与否。在审计中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资产、负债确认的条件合理确认了新业务的应收、预收账款;是否存在未遵循事先确认的计费规则,对不应该确认收入的部分确认了收入,从而虚增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按照系统的合理的方法分摊确认收入,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导致的预收账款的虚减与虚增。

(3)系统集成业务尤其应该关注固定资产的存在和权利: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因为系统集成业务形成的固定资产很多在客户端,可控性比较弱),对记录的固定资产的拥有和控制的权利是否充分。

评估以上认定层次的风险重要程度,是否对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考核压力带来的风险,可能带来的认定层次风险

(1)收入的发生、截止认定。发生的认定主要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拆机规定,对超过拆机时限的是否及时拆机情况。因为电信业务的特点大量的采用用户预存款模式发展业务,在面临考核压力的情况下,更可能采用提前分摊预存款,或者将本应该分期确认收入的业务列作一次性收入,提前确认。

(2)成本费用的截止、完整、分类认定。在面临收入压力大,成本费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者可能通过分类将一类费用计入另外一类费用,影响分类认定;将已经发生的费用部分确认为当期部分计入以后各期,影响完整性认定;同时将本期发生的成本费用全部在下期确认,违反权责发生制基础,影响成本的截止认定。

(3)被审计单位在面临考核的压力时候,可能采取尽可能的多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同时延期确认成本。随着压力的进一步增大,利润的真实性风险将凸显。

评估以上认定层次的风险重要程度,是否对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任中审计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根据以上识别的报表层次重大风险和认定层次重大风险,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对IT支撑系统带来的报表层次风险要关注系统的并行记录、验收报告或者借助外部IT专家的力量对系统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同时应该关注是否建立业务数据与财务记录的日常稽核制度;对IT系统的有效性进行穿行测试,发现问题。对根据认定层次风险重要程度确认的报表层次的风险,以及其他认定层次风险,根据风险重要程度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设计和实施合适的实质性程序,合理应对风险,实质性程序与传统审计方法程序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通过以上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的程序,审计人员应该基本明确在被审单位任中审计中应该关注的重点、从整体上对被审计单位风险作出合理的审计判断。从实现任中审计目标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业绩进行评价、发现问题、揭示风险,利于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和对以后业务发展中的风险防范。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可以使内审的出发点处于更高的高度,避免陷于某个具体事项的会计处理上。

三、任中审计引入风险导向审计面领的挑战

1.对任中审计所揭示风险缺乏明确风险评价体系

任中审计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评价尺度难以把握。审计评价是任中审计的基本内容。在对被审计单位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审计中所揭示出的风险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所揭示风险已经采取的部分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所产生的经济后果,难以以明确的风险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2.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在任中审计引入风险导向审计,不但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审计基础素养,对任中审计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有准确的认识和定位,同时必须具备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开展审计工作的能力,将风险意识始终贯穿于审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更好的立足于“上”,统观全局,对被审对象的面临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内部环境有充分透彻的认识。这对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有效

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是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的必要基础。随着2008年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但是,目前仍然有很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或者虽然已经制定了详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并未真正实际执行。公司是否进行内控制度的自评估,以及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应对企业发展中识别的风险。如果从风险评估中就发现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相当薄弱,那么接下来的审计中就无法采用风险导向的审计方法开展审计工作。

4.内审人员独立性对风险导向审计重要影响

内审人员相对独立性对于内审人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进行审计评价至关重要。内审人员应该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对在风险评估过程中风险识别的充分性、风险评估的恰当性进行审计判断,不偏不倚。对揭示的风险,根据风险的重要程度,实施恰当的进一步程序。因此在组成审计组时,要充分考虑成员对于被审单位的独立性,避免因独立性对风险导向审计造成重大影响。

参考文献

[1]刘俊.关于风险导向审计的几点思考[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10:(3):58-59.

[2]王冬莲.关于企业内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09(12):

101-102.

[3]邹杰.刍议国有企业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J].审计月刊,2006(6):45.

[4]方爱珍.关于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J].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4(6):

14-16.

[5]周翔.对人民银行实施风险到乡审计的思考[J].金融纵横,2010(3):57-59,72.

篇3

一、测算工作量

如何科学、准确地测算出完成一个审计(调查)项目实施阶段所耗用的工作量,是测算审计运行单位成本的难点,也是审计成本控制的关键点所在。审计项目因行业性质、延伸单位数量、资金规模、审计年限、审计类型、审计目标的不同,所耗用的工作量是各不相同的。可采用先确定基准项目工作量,再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确定不同的折算比例,由此测算出每个项目所耗用的工作量的方法。

以中西部地区地市一级某审计机关为例,根据近三年审计实践的情况匡算,设定1个基准项目工作量为一名业务熟练审计人员完成一个中等单位(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单位年经费收入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且二级单位不超过5个的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收入1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且二级单位不超过5个的单位、中二型企业)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实施阶段所耗用的工作量为20个工作日。其他项目以此为基准进行折算:①小单位(项目)按0.8个基准项目计算,大单位(项目)按2个基准项目计算。②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每增加一个会计年度增加0.3-0.8个基准项目。③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折算为1-2个基准项目,并每增加一个会计年度增加0.4-0.9个基准项目。④专项资金审计,资金总量500万元以下、延伸审计单位5个以下的项目按1个基准项目计算;资金总量500-800万元、延伸审计单位5-10个的项目按1.5个基准项目计算;资金总量800万元以上、延伸审计单位10个以上的项目按2个基准项目计算;每增加一个会计年度增加0.3-0.8个基准项目。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工程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下的按1个基准项目计算,500-1000万元的视同1.5个基准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以按2个基准项目为起点,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0.1个基准项目。⑥专项审计调查5个单位以下视同1个基准项目,5-10个单位的按1.3个基准项目计算,10个以上单位的按1.6个基准项目计算;每增加一个会计年度增加0.2-0.6个基准项目。⑦党委政府临时交办事项按0.5-1.5个基准项目计算。⑧市级预算年度执行审计统一按6个基准项目计算,县级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统一按3个基准项目计算。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审计机关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其基准项目工作量和折算比例。

例如:某市审计局派出4人审计小组对该市某中医院院长2000年至2004年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该院年度业务收入为1200万元。按照上述标准其工作量测算,该项目属于大项目,折算为2个基准项目,增加了4个会计年度,即要增加4×0.9=3.6个基准项目,那么该项目就共折算为5.6个基准项目,其耗用工作量(工作日)=5.6×20=112个工作日,审计组整体工作时间为(112/4)28个工作日,即人平28天完成此项目实施阶段工作。

二、预算审计成本

审计动态费用内容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通讯费、其他费用等。动态审计费用标准可分为同城审计费用标准和异地审计费用标准两种。两种标准的确定则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有关财经政策规定来制定。一般实行几费合一,捆绑使用,超支不补,节约奖励的办法核算和管理。

以中西部地区地市一级某审计机关为例,一般人平1个工作日,同城动态费用标准可定为30元(交通费5元、误餐费20元、通讯费3元、其他费用2元),异地动态费用标准可定为140元(住宿费60元、伙食补助费50元、交通费10元、通讯费10元、其他费用10元)。固定费用是以专业部门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动态费用以外的水电费、办公用品费、通讯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之和。如一个专业部门一年发生的固定费用为5000元,共完成了10个审计项目,则每个项目应分摊固定费用500元。

依前例:该项目属于异地审计,异地动态费用标准为140元,应分摊固定成本为500元,则审计运行单位成本﹦动态费用〔项目耗用工作量(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所需要费用标准〕+分摊固定费用﹦112×140+500﹦15680+500﹦16180元。就是说该项目的审计运行单位成本为16180元。

三、调整审计成本

审计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种种特殊因素的影响,有时会延长事先预计好的工作量,增加审计运行单位成本,这是必须加以特别考虑的。

1、审计组人员业务熟练程度不同对审计成本影响。上述工作量的测算标准是以业务熟练审计人员为参照测算的。如果一个审计组有1-2名新参加工作、业务生疏审计人员,必将延长审计工作时间,增加工作日,从而增大审计运行单位成本。

2、审计中增加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对审计成影响本。如,在审计中,需要对某项群众举报等事项进行深入审计、专业审计中与专项审计调查结合同时穿行,等等,必将增加工作量,追加审计费用成本。

3、审计中遇到不配合或阻挠审计工作对审计成本的影响。如果在审计实施中遇到被审计单位不配合,甚至阻挠审计工作开展,就会导致延长审计时间,增加审计成本。

再依前例:如果在该审计组4名成员中有1名新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人员,业务生疏;在审计中,上级又交办一项群众举报信查实事项,并且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不予积极配合,处处刁难审计人员,延误审计实施进程。此种情况下,就有必要考虑这三个因素,调整增加审计运行单位成本。

因素一:审计组整体工作时间为28个工作日,即人平工作日为28个,1名业务生疏人员工作日可在人平工作日基础上延长一半,即14个工作日,折算回熟练人员人平工作日为7个,也就是人员因素影响须增加7个工作日或0.35个(7/20)基准项目工作量。

因素二:审计中增加群众举报信核实,按临时交办事项0.5个基准项目工作量计算,增加10个工作日(0.5×20)。

因素三:被审计单位不予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导致人平延长了2个工作日,即共延长了8个工作日。

篇4

如何科学、准确地测算出完成一个审计(调查)项目实施阶段所耗用的工作量,是测算审计运行单位成本的难点,也是审计成本控制的关键点所在。审计项目因行业性质、延伸单位数量、资金规模、审计年限、审计类型、审计目标的不同,所耗用的工作量是各不相同的。可采用先确定基准项目工作量,再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确定不同的折算比例,由此测算出每个项目所耗用的工作量的方法。

以中西部地区地市一级某审计机关为例,根据近三年审计实践的情况匡算,设定1个基准项目工作量为一名业务熟练审计人员完成一个中等单位(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单位年经费收入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且二级单位不超过5个的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收入1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且二级单位不超过5个的单位、中二型企业)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实施阶段所耗用的工作量为20个工作日。其他项目以此为基准进行折算:①小单位(项目)按0.8个基准项目计算,大单位(项目)按2个基准项目计算。②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每增加一个会计年度增加0.3-0.8个基准项目。③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折算为1-2个基准项目,并每增加一个会计年度增加0.4-0.9个基准项目。④专项资金审计,资金总量500万元以下、延伸审计单位5个以下的项目按1个基准项目计算;资金总量500-800万元、延伸审计单位5-10个的项目按1.5个基准项目计算;资金总量800万元以上、延伸审计单位10个以上的项目按2个基准项目计算;每增加一个会计年度增加0.3-0.8个基准项目。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工程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下的按1个基准项目计算,500-1000万元的视同1.5个基准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以按2个基准项目为起点,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0.1个基准项目。⑥专项审计调查5个单位以下视同1个基准项目,5-10个单位的按1.3个基准项目计算,10个以上单位的按1.6个基准项目计算;每增加一个会计年度增加0.2-0.6个基准项目。⑦党委政府临时交办事项按0.5-1.5个基准项目计算。⑧市级预算年度执行审计统一按6个基准项目计算,县级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统一按3个基准项目计算。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审计机关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其基准项目工作量和折算比例。

例如:某市审计局派出4人审计小组对该市某中医院院长2000年至2004年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该院年度业务收入为1200万元。按照上述标准其工作量测算,该项目属于大项目,折算为2个基准项目,增加了4个会计年度,即要增加4×0.9=3.6个基准项目,那么该项目就共折算为5.6个基准项目,其耗用工作量(工作日)=5.6×20=112个工作日,审计组整体工作时间为(112/4)28个工作日,即人平28天完成此项目实施阶段工作。

二、预算审计成本

审计动态费用内容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通讯费、其他费用等。动态审计费用标准可分为同城审计费用标准和异地审计费用标准两种。两种标准的确定则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有关财经政策规定来制定。一般实行几费合一,捆绑使用,超支不补,节约奖励的办法核算和管理。

以中西部地区地市一级某审计机关为例,一般人平1个工作日,同城动态费用标准可定为30元(交通费5元、误餐费20元、通讯费3元、其他费用2元),异地动态费用标准可定为140元(住宿费60元、伙食补助费50元、交通费10元、通讯费10元、其他费用10元)。固定费用是以专业部门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动态费用以外的水电费、办公用品费、通讯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之和。如一个专业部门一年发生的固定费用为5000元,共完成了10个审计项目,则每个项目应分摊固定费用500元。

依前例:该项目属于异地审计,异地动态费用标准为140元,应分摊固定成本为500元,则审计运行单位成本﹦动态费用〔项目耗用工作量(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所需要费用标准〕+分摊固定费用﹦112×140+500﹦15680+500﹦16180元。就是说该项目的审计运行单位成本为16180元。

三、调整审计成本

审计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种种特殊因素的影响,有时会延长事先预计好的工作量,增加审计运行单位成本,这是必须加以特别考虑的。

1、审计组人员业务熟练程度不同对审计成本影响。上述工作量的测算标准是以业务熟练审计人员为参照测算的。如果一个审计组有1-2名新参加工作、业务生疏审计人员,必将延长审计工作时间,增加工作日,从而增大审计运行单位成本。

2、审计中增加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对审计成影响本。如,在审计中,需要对某项群众举报等事项进行深入审计、专业审计中与专项审计调查结合同时穿行,等等,必将增加工作量,追加审计费用成本。

3、审计中遇到不配合或阻挠审计工作对审计成本的影响。如果在审计实施中遇到被审计单位不配合,甚至阻挠审计工作开展,就会导致延长审计时间,增加审计成本。

再依前例:如果在该审计组4名成员中有1名新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人员,业务生疏;在审计中,上级又交办一项群众举报信查实事项,并且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不予积极配合,处处刁难审计人员,延误审计实施进程。此种情况下,就有必要考虑这三个因素,调整增加审计运行单位成本。

因素一:审计组整体工作时间为28个工作日,即人平工作日为28个,1名业务生疏人员工作日可在人平工作日基础上延长一半,即14个工作日,折算回熟练人员人平工作日为7个,也就是人员因素影响须增加7个工作日或0.35个(7/20)基准项目工作量。

因素二:审计中增加群众举报信核实,按临时交办事项0.5个基准项目工作量计算,增加10个工作日(0.5×20)。

因素三:被审计单位不予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导致人平延长了2个工作日,即共延长了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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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

㈠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

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项目;

㈢政府担保、融资和利用国债的建设项目;

㈣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建设的项目;

㈤转让、出售、出租、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建设的项目;

㈥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的项目;

㈦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项目;

㈧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企业、个人捐赠)建设并委托政府部门、国有单位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㈨以其他形式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市审计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并依法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库,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市审计局应设置专门的机构,组织专业审计人员依法按程序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审计费用纳入市审计局年度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市审计局要科学设定审减率,保证审计质量,节约审计费用。

市审计局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应依法对接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投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核查,社会中介组织应当接受。

第六条市审计局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七条市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对象,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审计事项包括:

㈠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总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控制,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㈡概(预)算编制有无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等情形;

㈢资金是否按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拨付,有无摊派和违法集资、收费等情形;

㈣有无侵占、挪用、转移、截留资金等情形;

㈤确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述被确定单位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其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

㈥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是否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㈦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是否真实,量价是否明确,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㈧工程造价结算是否真实,有无虚签变更记录、虚报工程量、高估冒算、多结或者少结工程价款等情形;

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形;

㈩建设成本的核算、归集、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十一)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呆账、死账、长期挂账、擅自冲销往来账目等情形;

(十二)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有关税费;

(十三)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

(十四)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是否真实、合法;

(十五)尾工工程投资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十六)其他需要审计和调查的事项。

市审计局根据需要,对前款所列事项可以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进行多项、单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第九条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㈠检查被审计对象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结算及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成本造价有关的资料等;

㈡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资产、电子数据等;

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的事项;

㈣向金融机构查询被审计对象的各项存款,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㈤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封存的措施;

㈥发现被审计对象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且制止无效时,通知财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直接相关的款项,责令被审计对象暂停使用已拨付的款项;

㈦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计划与执行

第十条市审计局应根据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的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发展和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及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协助。

市审计局应当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列为年度重点审计项目,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当年必须审计完毕。其中,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90日内(含节假日,下同)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预付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0%,并不得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验收手续。

第十三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项目完工后90日内向市审计局提供下列资料(含电子数据):

㈠建设项目前期评估、征地、拆迁、勘察等资料及项目概、预算编制资料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㈡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和合同文本;

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图、设计变更等;

㈣工程结算资料及工程价款支付资料(含各类协议、纪要、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等);

㈤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

㈥建设项目内控制度资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被审计对象应当积极协助审计人员工作,真实、完整、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不得拒绝、隐匿,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提供齐全的审计资料后,市审计局一般应在45日内审计完毕,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五条市审计局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项目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并将执行结果书面告知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抄送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年度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六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调整建设方案、变更设计、增加隐蔽工程量、调整特殊材料和设备价款等超过合同总价款5%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市审计局。

第十七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竣工后解除职务,或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调任、转任、解职等变化的,由市审计局依据权限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一并进行。未办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各项交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解除经济责任。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认定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㈡建设概算外工程的;

㈢工程结算多计或者少计工程款项,或者多付工程款的;

㈣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㈤侵占、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或者基建收入的;

㈥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的;

㈦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市审计局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制作审计移送处理书,连同相关资料移送有关部门:

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活动未依法经过招标投标,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的;

㈡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的;

㈢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

㈣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不完备,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

㈤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造成预算严重失控的;

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虚假工程造价文件,或者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或者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

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部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市审计局。

第二十条市审计局应当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违法和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按照规定的程序移送,任何人不得隐瞒或者阻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