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德育基础知识范文

德育基础知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7 10:51:10

德育基础知识

篇1

关键词:教师;德育能力;社会学知识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11-0114-03

教师德育能力是指教师在某种特定的文化背景下,胜任德育工作、有效达成德育目的的素质。它不仅包含了教师已经达到的有效达成德育目的的成就水平,而且包含了教师有效达成德育目的的潜力。德育能力属于教师的个人特征,教师德育能力不足又反映出教师知识结构上的缺陷。

一、教师的德育能力与社会学知识

1.社会学知识是理解教育的基础知识

教育是一种社会特有的现象,也是人类重要的活动之一。因此,社会学视角是理解教育必不可少的角度,社会学知识就成了理解教育的基础知识。

(1)教育有着人类社会活动的共同基本属性

人类活动受活动参与者对活动对象、活动本质和活动工具的认识的影响,而活动参与者的这些认识,除了受活动实践的影响之外,还受活动参与者已有的哲学观的影响。因为人在认识新事物之前,总有一些前提性的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甚至左右个体对新事物的认识。人类活动还受活动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影响。积极的主观能动性是活动参与者的正动力,消极的主观能动性是活动参与者的负动力。教育也同样受师生的教育价值观和教育活动主观能动性直接的影响。

(2)教育活动与其他活动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

首先,教育活动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本身就是多种活动的综合。例如,教育活动本身既是培养人的活动,又是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还是文化活动。因此,从不同的视角来看教育活动,我们可以看到完全不同的教育活动图景及有价值的研究问题;从不同的活动领域来看教育活动,我们可以发现,教育活动正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对多种活动产生影响,最终影响社会的存在。

其次,教育中的所有元素也是社会其他活动的元素。教育活动过程的三要素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内容。这三要素本身——人、知识和技能,不依赖于教育活动而存在,因为它们在教育活动开展之前就已经存在。它们产生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活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1]。 因此,它们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是社会的重要元素,也全面介入其他的社会活动,成为其他活动的元素。这样,三要素肩负人类活动中的多重角色,加大了它们在不同活动之间的角色转换、在具体活动中的角色承担等方面的困难。

再次,教育活动与社会其他活动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由于人、知识和技能不是教育活动所独有的,它们在各种活动中角色关系复杂;而且自产生之日起,它们便与社会的各种元素发生了盘根错节的、终身无法摆脱的关系。因此,教育活动的任何行为都通过这些关系与社会其他活动或多或少、或密切或疏松地形成互动。而且这种互动受各种互动环境因素的影响,使得其复杂程度是如此高,以至于我们暂时还无法清楚地描述其规律。

最后,学校的公共关系内容越来越丰富,学校与社会成员、社会组织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成员对学校教育的期望不断提高,甚至直接关注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和方法,促使学校教育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也有部分社会成员对学校教育横加干涉,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所以,学校教育者必须正视学校教育所处的这种社会环境,恰当地处理学校的这些公共关系。

教师要理解教育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复杂关系,站在社会的立场来思考和处理学校教育,较好地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的顺利发展,必须具备社会学知识。

2.社会学知识是理解道德的基础知识

德育过程中,道德是教育内容,是教师和学生共同的活动对象。教师对道德理解尤为重要。

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社会性是道德的首要属性。教师如果缺失了社会学知识,那么他对道德的理解至少是非常不全面的。另外,如果教师不能完整解读道德的社会性,那么他将不可能准确地理解德育目标,并有效地选择德育方法和途径以达成德育目标。教师需要对学生开展德育,是因为道德具有社会性,能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能让学生过上有道德的生活,而不是要其成为伦理学家。也就是说,德育的首要目的不是让学生记住多少道德规范,而是要让学生借用道德规范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过上幸福的生活。又因为道德的社会性,教师要较好地帮助学生理解道德,把道德规范应用到生活中去,就必须把道德规范恢复到生活形态。“我们不能直接看到道德现象,然而我们却可以看到构成人们行为的活动”,“人是通过活动(而且只是通过活动)来实现自己的行为的,所以,通过活动也就暴露出人们一定的道德品质和有着现实内容的道德意识……确定道德事实乃是思维根据研究者思想意识中已经存 在的某些观念和概念而对被观察的事物所进行的某种解释”[2]。 所以,要真正理解道德就必须以社会学知识为基础。

二、我国教师缺乏社会学知识及其表现

我国教师缺乏社会学知识是学校德育实效性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1.教师对教育的社会性认识不深刻

(1)教师对学校教育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不足

教师对学校教育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不足,往往导致了教师在处理某些教育问题的时候“不作为”。

当前的教师群体中流行着“5+2=0”的这样一种说法。“5+2=0”的意思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五天的真善美教育,抵不过双休日两天的假丑恶的消极影响。这说明了有些教师很明确地认识到,当家庭、社会和学校对孩子的影响不一致的时候,可能会导致三方对孩子的影响相互抵消。尽管这种认识真实反映了当前学校教育和受教育者存在和发展的危机,但是,由于教师对学校教育与社会关系认识的不足,“低估了学校教育的影响,低估了学生的自主建构,低估了家庭和社会的正面教育意义,夸大了家庭和社会影响的负面作用”[3]。 所以,很多教师对这种现象都感到无奈,并且认为学校教育已经尽了努力。几十年来,学校教育效果与社会消极影响相互抵消的现象一直没有找到适当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2)教师对教育作用发生的机制认识不足

教育作用发生的机制必然与教师、学生的社会性紧密联系,但是由于缺乏社会学知识,教师对教育作用发生的机制认识不足,往往习惯于把学生看成一个独立于社会网络而存在的个体来教育,而忽视学生社会网络的存在,导致教育者在教育实践中,忽视了其教育行为可能引起学生社会网络的一系列反应。最终导致了教师在认识问题和处理教育工作时出现种种短视现象。教育短视现象的大面积存在,又直接影响了教育功效的发挥,甚至可能造成教育的负面影响,引发更多的教育问题,使教育行为变成“反教育行为”。

首先,个体的行为总是受到其所处社会环境影响的,因此,认识学生的行为、找出教育对策,应该首先从学生所处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学校教育几个方面入手。但是,教育者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往往简单地把一个所谓的“差生”之所以“差”的原因归咎为学生自身,错误地认为“红校服”、“绿领巾”之类的处理方法,能够对“差生”产生很好的警示作用,“差生”就知道应该如何努力了。学生所处的环境没有丝毫改变,导致了“红校服”、“绿领巾”之类的“教育行为”不仅伤害了“差生”的尊严,又达不到教育预期的目的。

其次,任何个体都会创造性地适应他所处的环境。对于那些没有被要求穿上“红校服”、戴上“绿领巾”的学生而言,他们对“差生”受到这样的“教育”,都有他们自己的看法,而且,不同的学生,看法是完全不同的。教育者错误地认为,只要“杀鸡儆猴”,其他学生就自然知道如何努力了。但是,实际上,不仅绝大多数的学生不一定知道具体如何努力,而且还有形成其他学生歧视“差生”的危险。

2.教师对道德的认识存在偏差

道德既是教师的行为准则,又是德育的核心内容。因此教师对道德的认识成为决定教师德育能力的重要因素。

(1)教师对道德的社会性缺乏认识

教师在开展道德教育的时候,往往习惯于把道德从生活中抽离出来,然后让学生记诵被抽离出来的所谓“道德规范”,甚至以“标准答案”来评定学生的品行。结果学生无法理解这些道德规范的道德意义,更无法把这些道德规范应用到生活中以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由此可见,教师对道德的社会性缺乏认识。这是教师社会学知识缺乏的体现。

(2)教师对善恶的辩证关系缺乏认识

善恶的辩证统一关系也是道德社会性的体现之一。只看到善与恶之间的斗争性,忽视了善与恶的同一性,努力使教育无菌化,在德育过程中,完全排斥恶的介入是不现实的。

首先,教师忽视善恶的相互依存性。教师试图使德育无菌化的背后隐藏着他们的一个错误的逻辑:善恶是可以分离的。如果善恶是不可分离的,那么就无所谓无菌化了。但实际上,善恶共存,“恶之不存,善将焉附?善之不存,恶将焉附?”教师形而上学地认为,真善美与假丑恶可以相互分离,而且善不会产生消极影响。

其次,教师忽视了善与恶可以相互转化的关系。善与恶是一对矛盾,它们的主要地位和次要地位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是恶的(当社会形态更迭时),同时在另一种社会关系中又起着进步作用”[4]。 所以,教育就是要使善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 使恶的事物也能在学生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但是,教师完全忽视了这一点,把善与恶完全对立起来,认为善会对学生发展产生无限的积极作用,恶只会对学生的发展造成不堪设想的消极作用。

3.教师对学生道德发展的认识存在盲点

学生作为社会人,其道德发展必然是在其社会网络综合影响下发生的。也就是说,学生的社会网络是其道德发展的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封闭式管理学校一直备受关注和推崇。学校的封闭式管理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流行,最早出现在教育落后地区的县城、乡镇中学以及贵族学校,后来蔓延到中专、高职高专院校。 这种管理模式在素质教育的大环境中成了一种向往和追求,为多数学校所信奉和采用。“它宣称是教育质量的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保证,也是素质教育实施的重要途径”[5]。 不少学校的招生简章上都特别标明“封闭式管理”的字样,以示校方的管理严格。而一些家长为孩子选择学校时,也会特别注意选择这种学校。 但是,这种管理模式招来了大量的批评,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主要的批评集中在封闭式管理把孩子“管死”了,“它封闭了学生的视野,压制了学生的个性”[6] 。事实上,封闭管理之所以会把学生“管死”,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教师无视学生是一个社会人,无视学校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组织,试图把学校和学生与社会完全割裂开来。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学生是社会人,只有在健全的人际关系之中,学生的身心才可能健康成长。学校内部的社会关系只是学生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学生的交往需要在这里不可能得到全部满足。因此,封闭式学校剥夺了学生作为一个正常人的正常社会关系,对学生正常个性形成的基础进行“釜底抽薪”,导致学生无法顺利形成健全人格。另外,教育者也漠视学校作为一个正式的社会组织及其必然地会与外部环境存各种形式的信息交流和相互作用的开放性[7]。 学校中所发生的大部分变化都反映了其外部环境的变化[8], 一所不能正常与外部环境交流的学校,就像一个不能与旁人正常交流的残疾人。任何试图割裂学校与外部环境之间信息交流的行为都是无视事实的,必将扭曲信息交流的内容和形式,最终阻碍学校的正常发展。可见,教师缺乏社会学知识,对学生道德发展而言是一种风险,对德育而言是一种危机。

三、改革教师教育,提升教师德育能力

1.培养教师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中的人。因此,只有正确认识人,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只有正确认识社会,才能正确认识人。稳定的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可以为教师学习社会学知识提供动力,也为教师在德育中运用社会学知识提供了方向。而社会学知识又能进一步巩固教师的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可见,培养教师的社会学知识与培养教师的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辩证统一、互为基础的。

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尊重学生的需要,尊重学生的复杂性。主体性是人在对象性活动中的关系属性,是主体存在的体现。人的主体性具有三个特点:自觉性、主体创造性和追求自由发展的趋向。只有尊重了学生的主体性,才可能尊重学生的需要和尊重学生的复杂性。

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等级: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从需要的起源来看,人的需要又可分为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需要是人活动的源泉和基本动力,因此,在教育中,学生的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都应该在社会环境中得到尊重和合理的满足。

人的复杂性主要是指人性和人行为的复杂性。人性和人行为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它们的表现形式的多样化、多变化、特殊化方面[9]。人之所以如此复杂,是因为人的心理具有开放性,对周围环境的各种信息随时处于接纳、理解和包容的状态。这导致了个体从众、服从、依从等行为明显地受到环境的影响。教育者只有承认人的复杂性,才能够对学生和学校发展中的某些行为进行准确归因,正确诊断学生和学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切的解决问题方案,有效促进学生和学校的发展。

培养教师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首先要引导教师清楚地认识到学生的需要和学生的复杂性。其次,要引导教师正确认识学生的需要、学生的复杂性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最后,教师要树立对学生的尊重意识。

2.开设教育社会学课程

教育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观点和立场来研究和解决教育问题的一门教育学、社会学的交叉学科。

教师教育中开设的教育社会学课程,主要任务是传递教育社会学知识和培养教师运用社会学知识的能力。首先,通过这门课程,向教师传达教育社会学的基本观点和立场。教师只有掌握这些基本观点和立场,他才可能形成相对合理的陈述性社会学知识,获得提高德育能力的原材料。其次,通过这门课程,帮助教师获得运用教育社会学知识的程序性知识,培养教师用社会学基本观点、立场和研究方法来研究教育、解决教育问题的能力。

因此,教育社会学课程在教师教育中应该是一门必修课。

3.养育教师人文精神

“人文就是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之间关系的事情。所谓人文精神就是指人之为人的文化精神”[10]。 可见,人文精神本身就是一种在具体的历史背景下,站在社会学高度,实事求是地来做人之为人的事情、处理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的社会学知识及这种社会学知识的运用。

教师在德育中,既要处理好师生关系、师生与自然、师生与社会、师生与自身的关系,又要引导学生如何处理师与生、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也就是说,人文精神既是教师德育行为中的社会学知识及其体现,又是教育内容。如果教师没有人文精神,或者对人文精神理解不透彻,那就必将影响德育的实效。加之,教师行为具有示范性,教师自身的人文精神及对人文精神的理解和把握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养育教育者的人文精神,关键的是在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两个方面,不断渗透和倡导人文精神,让教师在一个充满人文精神的环境中领悟并内化人文精神,并且根据人文精神的价值取向不断调整调整自己的教育行为。

参考文献:

[1]康德. 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2][苏] J ?M?阿尔汉格尔斯基. 伦理学研究方法论[M].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

[3]高德胜. 道德教育的20个细节[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4][苏] J ?M?阿尔汉格尔斯基. 善与恶的辩证法是哲学伦理学认识的关键问题[M]. 雷克勤,译. 世界哲学,1983(5).

[5]陆有铨. 用“道德”的方法养成道德[J]. 当代青年研究,2008(8).

[6]李成林. 封闭式学校封闭了什么[N]. 中国教师报,2006-02-08.

[7]林海亮. 正面教育论[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8]罗伯特?G?欧文斯. 教育组织行为学(第7版)[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篇2

一、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对法律基础教学的整体观起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中增强其时效性,我们必须要树立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观,从思想上坚持全方位、全程、全员育人的方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揭示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和实质。第一,在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观念”占了首位。学校以育人为本,但是必先要育德。这从根本上说明了学校的教育必须要将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贯穿于所有的教学中。在法律基础教学中我们也必须将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必须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法律基础教学。第二,所有课程中都能够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是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实践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我们的老师仅仅将教学当作谋生的工具,只看中对学生知识的灌输,而忽略了在本课程教学中给学生思想教育的职责,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只是由专门的教师来教授。现在高校的教学已经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校的教学中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了,相辅相成,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中融入了思想政治教育,从而有效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就充分地提现了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在法律基础教学中的重要性。第三,老师除了教授知识以外,还肩负着育人的责任,这已经成为所有教师的共识。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时候,我们一方面要将思想政治课老师、学校共青团干部和党政干部以及班主任的优势发挥出来,另一方面,我们将所有老师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各门学科中去。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可以以课程设置的方式教授伦理知识,从而从根源上对同学们的道德认知能力进行培养。

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整体观由法学教育的使命所决定

有学者指出,“法学是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由此可见,道德与法律是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我们在教授同学们法律知识的同时,更要引导学生站在道德和价值的角度去体会和学习法律精神。法学教育的使命是培养学生的道德思想,解析正义。所以在“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程的教学中,我们的老师需要把握住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观。实现道德价值包含于法治的目标中。历史上,法律与道德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正如康德所说,法是道德的外在化。而道德是法的精神之所在。没有道德就没有法,正因为有道德才有了法。思想道德提现了法律职业的精神和品格,在法律中包含了真善美与假丑恶等价值的判断,所以法律的教学是避免不了道德等内容的。法治的客观目标是公平与正义,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有必须要有人的主观因素参与其中。仅仅是法律自身制度的完善,并不能诠释法律的生命意义。法律的生命很大程度是取决于法律工作者的素养和资质。司法过程实际就是法律工作者以自己的认知能力去证明已经发生的事实,并且根据已经制定的法律加以判决,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须要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加以体现,这样法律工作这的思想道德素质便直接对法律公正产生影响。作为法律工作者,其职业道德素养便决定了公平正义实现的程度。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法治的基础是法律工作者的道德思想内涵。所以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加强对思想道德的培养。思想道德的培养已经成为了法学教育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在教授“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时,我们必须要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其中。所以本校在“法律基础知识”的课程设计时要紧紧抓住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观念,在教材的基础上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其中。

本文作者:刘青工作单位:江夏区卫生学校

篇3

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第一,提高法律素质这一教育目标如何领会与落实?依“05方案”规定,《基础》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的新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体,是培养大学生良好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主渠道。由此可见,法制教育从过去的法律常识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提升为法律素质教育。

第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该如何整合?与“05方案”之前的相应课程相比,《基础》最大的特色在于打破学科间的界限,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与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有机统一起来。

第三,如何解决学时与教育目标、内容的反差?《基础》课程的内容体系包括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三大组成部分,法制教育的内容只占总篇幅的三分之一,但也还涉及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而法制教育部分的学时相对减少,课堂教学中能直接用于法制教育内容的时间甚至不足10学时,比原来的学时减少一半多。

第四,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应如何体现“高职”特色?对高职院校来讲,《基础》教材全国高校“一本通”的现实,使得高职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在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等方面难以体现应有的差异性。自“05方案”实施以来,上述问题在认识和实践两大领域并没有得到解决,存在诸多误区。

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误区

2.1法制教育目标抽象化、空泛化

整合后的《基础》关于法制教育目标如此界定:“以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即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素质教育。《基础》教材还进一步明确“法律素质”是指人们认识上、行为上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有学者将其概括归纳为三个层面的目标: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1]。当前,凡是涉及法的教育,必谈“法律素质”。目前我国关于法的教育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法制教育、普法教育、专攻型教育。其目标本应有异,但现实是似乎非提“全面提高法律素质”不可。如上所述的法制教育就是如此。对于普法教育,在《五五普法规划》中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由此可见,其目标也是“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再看看专攻型教育,法律专家江平在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教材总序中对此有相关描述:“培养具备社会生活常识以及法律职业基本素质的法律人。”从其所列举六大方面的素质要求中可见,专攻型教育目标不外也是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三个层面的目标[2]。之所以出现这种教育目标本应有异但却同一的结果是与在确定教育目标时过于追求完美及理想化是分不开的。对于高职院校来讲,法制教育目标的确定不能无视如下事实:第一,《基础》的学科定位。在学科属性上,《基础》属于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下设的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而非法学学科。其重要特点在于思想教育性。第二,《基础》中法制教育部分的内容体系从教材的内容看,虽然第五、六两章在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时,也点了一些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但专门讲法律的仅是最后两章。第三,学时的限制。“05方案”中用于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时间只有10个学时。想通过10来个学时的法制教育使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第四,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高职院校学生的理论文化基础、培养目标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当然,笔者也认同“把法制教育的目标从法律意识提升为法律素质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3]。但是如若仅是如此,没有考虑上述的事实进而提出具体的目标,则这种抽象化的目标实乃看似完美的但不着边际。令人遗憾的是,“05方案”实施以来,人们津津乐道的就是这种抽象化、空泛化的法制教育目标。法制教育教学目标是《基础》课法制教育中的首要问题,它决定着法制教育的内容、方法和形式等,影响对新课程内部联系探寻和规范化、科学化的运作。目标的确定陷入误区,极易导致法制教育的其他环节也陷入误区之中。

2.2把法制教育等同于德育教育

由于认为法制教育是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是在高校德育教育的总体框架下实施的,这使得相对于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有被弱化甚至被同化的迹象。如:《基础》对法制教育与德育的整合,虽然“力图改变‘压缩饼干式’的内容体系框架,创建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4],但从教材的内容看,作为所谓“基础”的“行为规范”仅是一些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在众多法律规范中,选取这些“行为规范”作为所谓“基础”,这是完全服从于道德理论体系结构的要求,因其是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相对应的。而作为所谓“核心”的“思想观念”和作为“重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教材中也就是两章的内容,而该部分其实是对原来“压缩饼干式”的《法律基础》进一步的压缩。法制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份量大大降低了。可以说,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对于法制部分来说,就是以行为规范为连接点,而法律原有的内容体系框架不变。这种整合不过是一种简单机械撮合———“形融神离”;这种整合,法制价值难以显现,法制教育的地位被弱化。更有甚者,有人认为:“道德规范较法律规范是更高层次的范畴。……一个守法的公民并非一定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道德高尚的公民一般会是守法的人,在他的行为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道德意识……”[5]以这种理念去指导法制教育,必然是将德育教育完全凌驾于法制教育之上。法制教育并不等于德育教育,二者有明显的差别。法制的价值是道德价值无法取代的。如权利意识等法治精神、法律的理性思维等等。

2.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把法律知识等同于法律素质的现象。教学实践中往往以法律知识传授为中心,存在重案例轻分析、重理论轻实践、重记忆轻能力的倾向,谈不上法律信仰的培养。究其缘由,一方面,由于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是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条件,是培养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故一般认为法律知识传授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由于法制教育目标的“高、全、空”,由于教材内容广泛、庞杂,几乎涉及法律专业所有的基础课程,由于学时太少,也由于教师自身修养(不少《基础》课教师专业所长并非法律)的制约,不少教师是知难而退,认为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能传授一些法律知识也已不错。这种误区,对某些个案来讲,也许是教学实践中的一种无奈。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实际上是一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做法,况且区区的10个学时,还能捡到多少?

2.4法制教育价值取向手段化

“法律实践能力是以法律知识为载体、以法律意识为先导的法律素质的具体体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败、优劣最终要以大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来衡量。”[6]这种观点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中是有共鸣的。在法制教育目标中,用法能力固然是其中一个层面。但是当用法能力成为关注的焦点,法律工具化也趋于明显。其实,关于法制教育目标,无论是归纳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还是表述为“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都不能动摇“法律信仰”在法制教育目标中的至高地位。“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这一名言可证。当然,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律信仰”的培养的高度,这有其复杂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我国文化传统缺乏法制思想传承。“中国人不擅长追求超越现实的、终极的、抽象的价值,而致力于追求属于社会、家族、个人的现实利益。在人们的心中,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掌权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民众对法律的态度也是功利的,从来不是信仰。”[7]这种把法律看成是工具的功利主义法文化,在我国是根深蒂固的,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实为难以承受之重。

3区分教育目标,重构高职法制教育内容体系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必然影响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为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必须区分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必须正确处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重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

3.1区分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

从宏观层面讲,“教育目的以两种最基本的形态存在着,即理论形态的教育目的和实践形态的教育目的。或称‘应然教育目的’与‘实然教育目的’”。“应然教育目的”“是人们根据现存的社会条件和教育目的的基本理论所提出的某种带有倾向性的教育价值取向,它反映的是人们对教育的期望结果”。“实然教育目的”是指从事教育工作或与教育发生直接联系的人(如学生、家长等)在自己的教育行为中所实际追求的教育目的”[8]。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来说,区分“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具有理论的可能性和现实的必要性。一方面可以明确提出: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素质教育,法律素质教育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三个层面的目标。此为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其所彰显的是一种教育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必须从《基础》学科的实际(如:学科定位、内容体系、学时等)及高职院校的学生的特点出发构建法制教育的“实然性目标”。笔者认为,该目标可表述为:通过法制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理解、领会基本法治精神、法律思维的特点,为培养法律信仰奠定阶段性基础。这既是一种教育价值取向,又是一种教育事实。

篇4

[关键词]德育原理学科问题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理论基础

“德育原理”或称“德育学”、“德育学原理”,作为一门学科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但从建国到1985年,我们没有德育原理的学术著作和教材,更多的是对领袖人物言论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对政策的注解。因此,从我国德育研究历史的事实来判断,我们对德育的研究更多地是从一个问题领域来进行的,而不是从学科理论体系建立本身进行探讨。1989年,胡守菜教授主编的第一本《德育原理》教材出版.开启了对德育学科问题进行探索之路。德育原理(或称德育学)作为一门学科(科学),究竟是研究什么的,是什么性质的学科,这是学科研究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我国最初的几本著作和教材初步回答了该问题,可存在许多分歧和问题。时至今日,我们从出版的著作和教材来看,学科问题的研究仍十分有限。

一、关于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问题

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得以成立和研究的最基本条件。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说:“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可见,“德育原理”要真正成为一门学科,首先要确定研究对象。但对该问题学术界至今未有一致的认识。

胡守菜认为:“德育原理就是研究德育的本质,德育在社会现代化中的作用,德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德育的目标、内容、过程以及如何实施德育等问题。简言之,德育原理也就是研究德育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

华中师范大学等六院校编写的《德育学》认为:“德育学是研究德育规律的科学。”又说:“德育学作为一门科学,它应当全面研究德育规律,既要研究思想教育规律、政治教育规律,又要研究道德教育规律,不能有所偏废。……德育学研究的对象既包括德育规律。也包括品德形成规律。”

胡厚福认为:“德育学的研究对象是德育问题。”并进一步指出.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是德育一般问题或德育问题一般。包括普通中小学德育一般问题……但从根本上说,德育学原理研究的是整个德育领域中最一般的问题,德育的共同本质和一般规律问题,是最基本的德育理论问题”。

赵瑞祥认为:“德育学是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下,研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德育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刘秋梅认为:“学科德育论是研究学校德育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它研究的是学校中培养学生思想品德的规律和方法的教育理论,属教育学科范畴。”

刘惊铎认为:“德育学研究的对象必须反映德育的特殊的矛盾性,即通过德育现象的广泛深入的研究,提示德育过程内在的、固有的、本质的联系及其发展的必然趋势。换言之。德育学就是研究德育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冯文全同志认为,德育学的研究对象不是德育规律,不是德育现象,也不是德育问题,而是“学校范围和条件下的德育理论与实践(包括实践中产生的德育经验与德育思想)”。

夏国英认为:“学校德育学,是一门研究学校条件下之德育工作及其规律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就是在学校条件下的德育实践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经验与思想。”

综合上述各种观点,关于“德育原理”(或德育学)的研究对象共有五种说法:一是德育学的研究对象是德育现象及其规律;二是德育学的研究对象是德育规律;三是德育问题;四是德育理论与实践中的经验和思想;五是德育实践及德育经验与思想。

笔者认同“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是德育的一般问题,但我们首先要对研究对象的规定性进行认识。所谓规定性就是指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使该事物异于其他事物而同于同类事物的特性。我们认为对“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德育原理”研究对象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研究对象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选择,这种选择背后有其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理论背景。德育现象包罗万象,而首先进入人们研究视域的是时代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这种意义上看。“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是人们对德育现象中的众多问题的一种选择。只有被选定的问题,才能成为这时的研究对象。所以,把“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德育问题较为妥当。当然,这里的德育问题,应该是德育现象和德育实践中面临的最一般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应能对德育实践产生重大的指导意义。可见,任何研究对象的确立,既是问题的客观存在所致,又是主体对客体的选择,是二者的辩证统一。只有当德育问题在人的尺度中成为“存在”,与思维主体建立联系,才能为人们感知和研究。因此,“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是对象化了的客观存在,是主观与客观的整合。

(二)“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是问题事实与问题价值的统一

德育问题是主观化了的客观存在,这就使得德育问题不可避免地成为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教育理论主体并非是绝对自在地探求真理。教育理论研究中的价值因素、非理性干预、文化传统的惯性,构成了其不可回避之网。”德育问题本身的道德属性,以及众多外在社会因素的介入,必然使德育研究成为一种价值性的研究;而研究者在观察和研究问题时也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带着自己先有的价值观念。在众多德育现象中,何者具有研究价值,哪一种德育问题适合进入自己的研究视域。均涉及到研究者的价值判断问题。研究者在确定研究课题之后又会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采用不同的方法论进行研究,从而实质上赋予了德育问题不同的价值取向。因此。“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是问题事实与问题价值的统一。

(三)“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是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的统一

德育问题按照其解决的程度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已经完全解决了的问题。这类问题出现较早,经过前人研究已经得以解决,但是部分问题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又有其新的含义。此类问题兼有历史与现实的双重色彩,研究时应在透视历史的基础上拓展新的现实研究视野。例如,中国传统道德教育的现代化问题、传统德育理论的继承与发展问题就属这类问题。第二类是以前有所研究,但是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此类问题在当时产生的条件下属于时代问题。但是由于其特殊意义和价值而转变成了永恒问题,这种问题带着历史表征走进了新的现实,实现了历史与现实的整合。此时讨论的“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问题就是此类问题.前人有所研究,但不够完善,时代的发展赋予德育研究新的内容,就需要重新审视研究对象问题。第三类是新的时代出现的新的现实问题。这类问题前所未有,时代特征非常鲜明。例如,多元文化对道德教育的冲击问题、网络发展与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问题等。由此可见,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要有效整合历史与现实两个时间跨度。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要以史为鉴,以现实为着眼点对德育原理的研究对象进行解读。

转贴于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德育原理”(德育学)是以客观存在的德育现象为基础,研究德育的一般问题的科学。当然,通过对德育一般问题的研究和揭示,可以发现规律。这是隐藏的功能,是学科发展之根本目的。但德育规律并不是直接的研究对象,是学习和研究德育原理目的之所在.不能把研究目的作为学科的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仅限于学校德育原理的研究,因此,这里的德育原理研究对象也就是学校教育中最一般的德育问题。

二、关于“德育原理”的学科性质

“德育原理”学科性质具有复杂性,这是因为德育问题是多学科共同研究的问题。由于“德育原理”这门学科首先是从教育学中分化出来的。对于教育学的学科性质的认识,将有助于我们对“德育原理”学科性质的解读。教育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这是我国教育学界多数人的看法:也有人认为教育学是一门人文学科;还有人认为。教育学的性质是指教育学这种知识所具有的内在特征.主要由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决定,尤其研究方法对教育学的性质影响重大,以此分析得出体悟、总结赋予教育学经验性质。反思批判赋予教育学哲学性质,实证、实验赋予教育学科学性质,价值沉思赋予教育学文化性质;等等。石中英教授认为,“教育学在本质上是一类价值科学、主观性科学、文化科学”。还有许多人认为,教育学既是一门理论学科,又是一门应用学科,同时还是一门专业思想教育学科。陈桂生教授对这种“三栖学科”现象进行分析,说出了对教育学的“厚望”和“薄待”的反差现象。

教育学学科性质的纷争对于我们思考德育原理的学科性质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少数学者在著作和教材中涉及到“德育原理”的学科性质问题,但一般没有充分展开论证。刘秋梅同志认为:“学校德育论是一门具有鲜明政治思想性的社会科学,其次,学校德育论又是一门具有综合性的、以理论为基础的应用学科。”赵瑞祥认为:“学校德育学是党性很强的一门科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科学,是一门涉及多种科学知识的综合性科学,是一门以理服人的应用科学。”我们认为,“德育原理”的学科性质首先是一门人文社会科学.因为德育首先关照是人的道德养成问题,是研究如何使人至善的学问。其次,“德育原理”又是一门理论研究为主兼有应用性质的学科。“德育原理”主要研究德育活动中最一般的德育问题,研究德育的可能性、必要性问题以及揭示人的道德发展成长规律,这些属于理论的、思辨的研究;同时,“德育原理”还要阐明如何运用原理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从这方面看,又具有一定的实践性质。这也是理论研究服务实践的本性所决定的。最后,“德育原理”还是一门多学科关照下的具有综合性质的学科。德育问题不仅是“德育原理”研究的对象,道德哲学、社会学、文化学、法学、品德心理学等等学科也都研究此问题,相关理论研究相互交叉、相互渗透,使得“德育原理”的学科性质具有综合性。这也是现代科学综合发展的趋势在德育学科发展中的具体反映。

三、关于“德育原理”的理论基础

任何一门学科的建立和发展,都需要相关学科理论和知识的支撑。特别是当代。科学发展呈现出分化与综合的趋势,整体发展以综合为主要特征。“德育原理”作为一门学科的诞生,就应该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否则,这门学科的产生是没有理由的,其发展也是没有根基的。从目前我国出版的“德育原理”(或德育学)著作和教材中来看,关于德育学科的理论基础的研究是比较薄弱的。在众多著作中,对德育成为学科(或科学),论证其理论基础的并不多。鲁洁、王逢贤两位教授主编的《德育新论》,对德育的理论基础进行论述,主要从哲学、文化学和心理学方面阐述。对该问题有较充分研究的著作是戚万学教授的《现代道德教育专题研究》一书,该书用三章的篇幅论证了德育的道德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和社会学基础。其他书籍很少系统研究此问题,这不能不说是德育原理学科建设研究中的一个缺憾。

我们认为,确定学科的理论基础应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学科产生具有奠基作用的学科知识.是学科存在和发展必要的知识;二是对学科发展具有借鉴和启发意义的学科知识:三是对发展学科知识具有创新力的方法论知识。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认为“德育原理”的学科理论基础应包括以下几门学科的知识。

(一)哲学知识(含道德哲学)和心理学知识

著名道德教育专家柯尔伯格说:“道德哲学和道德心理学是探讨道德教育的两个基本领域。道德心理学研究道德发展‘是什么’的问题,道德哲学则考虑道德发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要为道德教育提供一个合理的基础,就必须把心理学上的‘是’和哲学上的‘应该’这两种探讨结合起来。”可见,哲学知识有助于德育学科从世界观、方法论知识来建构知识体系:心理学阐明人的品德发展过程和规律,对于建构科学的德育策略有重大影响。

(二)社会知识和文化学知识

道德不仅是个体现象,也是社会现象,道德教育更是人类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所以研究“德育原理”就要借助于社会学的知识,特别是职业道德、家庭伦理和人际关系伦理。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只有放在社会学知识的背景下,才有意义,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服务社会、解放人类。

而道德现象又都是一定社会历史文化的产物,“德育原理”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学,就要考虑民族文化传统对道德教育的影响。中国文化实质上是一种道德至上的文化,中国的道德教育有着优良的传统。今天的德育要继承部分的文化传统,所以“德育原理”要以文化学为基础。

(三)教育学知识

德育活动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当然要依托教育学的知识。“教育学”作为“德育原理”的“母学科”,“教育学”是德育研究的基本学科。

四、关于建构“德育原理”学科理论体系的思考

建构一门学科的理论体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确立学科的逻辑起点,其次是思考这门学科成立的依据。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认为,“德育原理”是使人成为人的科学,是使人认同和理解社会道德规范、践行社会道德规范、使人臻于至善的一门学问。因此,其出发点就是教育对象----人。以此为出发点构建的“德育原理”的知识内容其逻辑体系是这样的:

1.教育对象为什么要接受德育;

2.教育对象能否接受德育;

3.德育原理成为科学的理论基础;

4.德育思想的历史经验(中外);

5.德育学科的产生及学科问题;

6.什么是德育(德育本质);

7.为什么德育(德育目的);

8.德育载体(德育内容与德育课程);

9.谁对谁实施德育(德育主体与德育对象);

10.怎样进行德育(包括德育过程、德育模式、德育方法、德育组织形式、德育途径和手段、德育环境、德育艺术和德育管理等内容);

11.德育结果怎样(德育评价);

12.新中国德育理论与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篇5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9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这门课程,需要执教者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问题;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即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坚持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整体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也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的被动服从。

篇6

关键词: “基础”课 立德树人 教学创新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这是对十七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理念的深化,这一论点为我国的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对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所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重点之一,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基础”课的全称)教学而言,秉承“立德树人”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针对其意义、内容、实现路径提出一些思考。

一、“立德树人”理念的内涵和意义

中国的传统文化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内圣外王、厚德载物之说,“立德、立言、立功”是人生三大功业,可见,中国教育历来重视品德修养,教育目的是培养具有崇高人格的“君子”。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提出“德育为先、立德树人”,不仅是对中国深厚教育文化传统的继承,更是我国今后教育的根本任务之所在。

立德树人,即教育事业不仅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而且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荣辱观。立德即树立德业,树人即培养人才。其内涵一是指明高等教育的方向就是树人,要坚持育人为本,通过合适的教育来发展人、改造人、塑造人;二是指出高等教育的途径就是立德,要坚持德育为先,通过正面的教育来引导人、感化人、激励人;三是强调高等教育的内容就是要在传授知识、培养技能的同时,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而规范人、要求人、提高人。可见,教育的核心和灵魂是德育,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育德。教育之本,立德树人。这是每个高校的共同目标,也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天职,更是全体师生应有的自觉。

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把握“立德树人”的基本内涵,承担“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寻求“立德树人”的机制,将“立德树人”的理念融入“基础”课全过程教学之中,这样才能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基础”课教学贯彻“立德树人”的基本内容

高等教育的最高境界是使教学双方强化主体意识,在教与学的过程中通过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达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立德树人”正是承担达到这种境界的神圣使命,是一种精神和氛围。“立德树人”的理念具有双重思想指向,既包括学生之德育,又包括师德之建设。作为“基础”课教学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如何贯彻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无疑包括两方面。

1.对“基础”课教师的要求。

党的十报告在论述“立德树人”这一论断时,在同一段落明确阐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高校的德育理论教师如何在教学中落实这一理念,首先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正人以正己、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做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教学过程中“基础”课教师外露的民族精神、人文特质、科学理性、开放胸襟、务实作风、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是保证以优良的品质塑造学生、以高尚的情操熏陶学生、以优秀的业务影响学生的前提,教风和教师的人格本身就是一门隐性课程,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成为他们效仿的对象。因此,只有自己首先做到学习马克思主义、信仰马克思主义、实践马克思主义,以高尚的精神境界、崇高的人格魅力,给予学生正向激励,成为学生的优秀措模,才可能使学生也学习、信仰和实践马克思主义。

2.对“基础”课授课对象的学习目标要求。

(1)学会做人。大学生升入大学,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确立,“基础”课是大学生入学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说是大学生的第一门人生启迪课,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做人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学问。要做事,先做人。做人是做事的方向,方向一错,全盘皆误。因此,做人应高于做事,人性应重于灵性,情感应贵于智力。“基础”课教学要着重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自尊自强、积极进取、诚实守信、宽厚善良、为人正直、助人为乐、孝亲敬长、勤劳节俭、富有责任感的优良品德。

(2)学会学习。大学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学习,但与中学截然不同,面对自由、“放松”的学习氛围,“基础”课教师应该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学习就是要掌握学习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操作的技能的科学方法和技巧;选择并建立适合自己及职业的知识结构;懂得如何进行高效的时间管理和目标管理;了解大学需要积极主动地自学各种知识的道理;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等等。

(3)学会做事。大学犹如半个社会,大学生面对的任何事情都需要自己独立完成,毫无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的大一新生往往遭遇一些挫折和不知所措。“基础”课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学会做事。这是对每个大学生人未来面对工作工作的最基本的职业素质要求,其中包括做事要有思路、有方法、有竞争力,对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训练,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教学生如何培养和提高自己的情商,积累核心竞争力等。

(4)学会审美。立德树人不仅强调了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而且强调了成才要素的全面性,其目标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课教学过程中还要帮助学生学会审美。美的真正含义不在于外表,而在于人的文化气质、品质修养,这是大学生必备的优良品质特征,也是区别于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群体的显著标志,要教会学生如何在生活中发现美、欣赏美和创造美。

(5)学会选择。刚步入大学的新同学常常出现目标中断、生活迷茫的理想间歇期,曾经的大学梦想已经实现,不知道未来的道路方向在哪里。“基础”课教学要及时帮助学生确立新的目标,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的教育,让学生懂得大学是对未来选择职业方向的有利平台,教会学生学会择业与求职。以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为重点,确定所学专业的职业方向,制订职业发展规划,实现由大学到社会的过渡。同时培养学生基本的就业能力,如科学规划择业、应对用人单位面试等。

三、“基础”课教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路径

1.创新“基础”课教师的师资队伍构成。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首先要从“基础”课教师自身队伍建设上高度重视,德育教研室的师资需要专业知识扎实、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经验丰富的前辈教师和热爱德育教育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其他兼任教师,建设年龄、知识和梯次结构合理的精干德育教师队伍。路径一是选任精干的德育专职教师担任“基础”课教学;路径二是外聘学生工作经验和法律经验丰富的辅导员或其他德育工作者兼任“基础”课专题串讲;路径三是彻底解决德育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问题,营造当德育教师光荣的良好氛围;路径四是德育教师秉承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吸纳各种新思想和新观点,根据形势的变化随时增加更多鲜活的内容,具有连贯性和时效性的授课能力。

2.创新“基础”课教学的形式和方法。

在课堂教学和专题设置中突出“立德树人”的教育主题,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逐步提升德育教育的品质,要把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结合起来,将封闭式的小课堂变成开放式的大课堂,课内课外紧密结合、校内校外紧密结合,探索出一套教与学互动、高校及社会互动、理论学习与投身实践互动的“全程互动”教学模式。

(1)构建立体化的教育形式。依托课堂、宿舍、图书馆和其他活动场所,对大学生进行分层面的德育教育,在潜移默化的碰撞交流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依托辅导员、班主任和德育教师等专兼职队伍,构建由校、院、系领导及学校教师组成的全员、全方位、广覆盖的德育教育网络,依托校园文化节、运动会及其他文体形式,进一步活化德育教育的形式,营造德育教育氛围,逐步拓宽教育的渠道。

(2)创新网络的教育形式。随着网络的普及推广,它在启迪心智、授予知识、答疑解惑方面的教育功能越来越明显。以校园网为核心,辟建“立德树人”的教育专题,宣传教育的意义与重要性等,同时推介全国各高校和本校在德育教育方面的好经验与好做法。为激发大学生的参与热情,可采取有奖问答等多种激励形式增加大家的互动机会。有关教师可设立心理诊疗室,帮助那些出现心理危机的大学生排解思想难题。德育教师还可把课堂搬到网络上,通过设立博客、论坛和BBS等形式,解答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知识难题,使网络逐渐成为大学生德育教育的“第二课堂”。

(3)创新课堂教学的形式。改变过去那种“填鸭式、满堂灌”的教育形式,逐步确立双向交流的互动形式。教师授课时,若学生有疑问,则可随时提问。若学生有个人观点,也可展开表述,教师可根据自己对问题的理解予以解答。通过类似的双边互动,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之间“教”与“学”的积极性,达到互教互学、共同提高的效果。

3.创新“基础”课教学的教学内容。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我们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基础”课的内容和体系,拓展崭新的视野和路径,提升符合“立德树人”的水平和境界,增强“基础”课“立德树人”教学的效果。

(1)及时充实丰富“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应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紧密联系高等教育改革的实际,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抓住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抓住社会生活中的倾向性问题,抓住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把理论讲清楚、讲透彻、讲明白,直面学生关切,使学生达成共识,化解学生困惑。每次课上都要分层次和分视角地对党的十报告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解读,从重大意义、基本框架、理论创新等方面把党的十精神逐步纳入并贯穿“基础”课教学内容体系。

(2)切实改进创新“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应把科学理论融入感人事例,把抽象道理融入鲜活人物,把深邃逻辑融入通俗话语,把理性思考融入感性场景,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情,使学生愿听爱听,学有所获,受到启发;应多运用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多搭建学生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多发挥各类大众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的作用,努力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

高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必须坚持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伦理观为指导,把握“立德树人”的基本内涵,建立“立德树人”的长效机制,探索创新实践路径。

参考文献:

[1]柳礼泉,大学思想政治教育课实践教学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

[2]贾少英,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2.

篇7

摘要:质教育需要高素质的教师,高素质的老师应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较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还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全能型”的教师素质。

关键词:素质教育需要全能型高素质的教师

未来的社会以信息的拥有为基础,知识经济时代为标志。这些必须带来教育功能的国际化,教育要求的个性化,教育方式的多样以及教育管理的民主化这就要求教师素质要有根本的改变,以满足新世纪学生对教师的高层次的需要,适应未来和社会的发展。

素质教育呼唤“全能型”教师。“全能型”教师的“全能”,并非指能力的一切,而是“多能”的意思。二十一世纪,单科教师的使命将结束,只能教一门课程的教师可能被淘汰,代之而产生的是既能教学,又会科研,还懂得管理的“全能型”的教师,唯有如此,才能冲破单纯的:教与学的模式。完成促进人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历史发展使命。

“全能”是以各种素质全面发展为基础而形成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是教师“全能发展”的思想基础,文化素质是教师全能发展的知识基础。心理素质是全能发展的效率基础,没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全能难以形成,形成后也难以发展其效能,身体素质是全能发展的物质基础,没有它,全能的发展就会失去物质载体和依托。

笔者认为高素质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师德是做好教师的主要课题

德为师之本。职业道德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各种道德规范的总和,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中逐步形成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道德行为意志。师德是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原则,是教师从事教育活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也体现社会和人民对教师的希望和要求,同样的课程,德行不同的教师施教,效果大不一样,无才不能施教;无德会干坏事。师德是专业课所代替不了的,教师的职业道德其核心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敬业乐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有良好道德素质的教师,一是在政治上要坚定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邓小平同志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做为教师还要必须品德高尚,教师自己就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高尚的思想境界。热爱劳动、爱护集体、关心他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艰苦奋斗、文明礼貌、仪表端正等等。三是教师要敬岗乐教,热爱和献身人民的教育事业。敬业乐教表现为对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勇于创造、开拓进取精神。四是要热爱学生。要了解学生、尊重和信任学生、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人、不偏爱、不歧视。五要为人师表。身教重于言教。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自己应首先做到,“经师易得,人师难求”。努力做到“心灵美”。各方面都是学生的表率。六教书育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和道德义务。《礼记.文王世子》中说:“师也者,教之事而喻诸德也”。韩愈在《师说》一文中也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说的都是一个道理。就是教师既要向学生传授知识,又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其如何做人,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总之,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阳光下最崇高的职业,职责是神圣的,因此,师德建设是永恒的课题。

2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师艺是全能发展的知识基础

教师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是对教师一个重要方面的要求,包括只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相应的学历层次、三维的知识结构,即教育理论、文化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教师有了精深的专业知识和足够的知识储备,讲课才能游刃有余。教师的知识要广博,除了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多学习一些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现代科学等方面的知识,要给学生一滴水教师自己首先必须具备一桶水。特别是当今社会,学生的信息来源是多渠道的,“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不陌生”,因此,广才博学,这是培养未来人才的需要。

另外,所有教师在搞好教学的同时都应做班主任,会做思想工作,会组织课外活动。要胸怀大目标,一切活动都要紧紧围绕“育人”。把知识传授、能力训练、性格培养、情操陶冶紧密结合起来,融会贯通促进学生“天天向上”的巨大力量,使学生从无知到有知,使学生的素质全面提高。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师表是全能发展的效率基础

作为一名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一个心理健康的教师,在情感方面,应是丰富的、深刻有理性的,不因外界的动荡而表现出剧烈的心理波动,而是富有理性地去观察和思考。师表是全能发展的效率基础,作为一名素质较高的教师更应具有良好的行为风格,无论是在讲台上还是在集体活动中,言谈举止总是给人一种自然大方,恰到好处的美感;善于处理家庭、社会、领导、同事、及学生的关系,能够扮演好自己的各种角色。这样才能把你所传授的一切知识、做人的道理、潜移默化地融于其中,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因此,师表是作为每位执教者不可忽视的效率基础。

4具有“全能型”的教师素质。

未来的社会是以知识经济为特征,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有能力。关于教师的能力,中外学者做了较多的研究,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列举了多种多样的能力。但实际上罗列一位教师成功所有的能力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从未来的社会和未来的教育发展前景来看,做为全能型的教师主要应具备以下几种能力。

第一、具有永恒价值的基础能力。美国教育未来学家德.考夫曼在《教授未来》一书中,明确提出而向未来六种具有相对永恒价值的能力:获取情报的能力;清晰的思考能力;了解人和社会的能力;个人生存能力。具备这些基础能力的教师才有资格培养教育下一代社会适应能力。

第二、具有发展价值的“扩展能力”。它主要是由以下能力所组成:确认和发现信息愿的能力;信息选择摘要和简化的能力;对信息的分析和分类的能力;处理和保存信息的应用技术能力。这些能力的具备实际上是获取知识、扩展新知识、更新新知识的能力、是提高教师解决教育问题的本领和效率的基础。

第三、具有高效价值的创造能力。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表明这种能力主要包括:善于从生活中发现新的科学概念和原理的能力;善于认识科学技术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的能力;善于提出尚未解决和多种答案的探索性问题的能力;善于在以有信息基础上进行假设的能力;善于根据假设进行实验、演算和阐述的能力;善于把相反或近乎没有联系的观念综合成新思想新观念的能力;善于运用口头、笔头形式有效地交流探讨结果的能力;善于组织学生、使学生迅速地增长才干的能力。

第四、具有职业特点实践的知识能力。全能型教师既是一个学者,又是一个教育理论的实践家。基础能力、扩展能力,创造能力、最终都要通过实践能力才能发挥其社会效能和经济效能。未来的教师应该善于从学生身上诊断分析其发展的状况,像医生开处方一样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和设想,有效地处理各种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5优化结构,建设高素质全能型教师队伍

教育改革的深化,要求加快教育的发展,需要尽快培养出一批高素质全能型的教师队伍。怎样才能达到上述要求呢?

第一、切实加强师德建设。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广大教师,切实提高教师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使广大教师以德育人,以身立教,树立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精神。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师德建设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建立健全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要把“品行不良,污辱学生,影响恶劣”者调离教师队伍。

第一、着力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用新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武装教师,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使教师不断强化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熟练现代教育理论,了解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和技术,在实际教学中能够熟练应用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搞好师范教育结构调整,建立开放式教师培训网络,加强外语和信息知识培训。为教师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

第二、努力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根据目前发展形势的要求,到2005年,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和中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分别达到65%和60%以上,城区中、小学教师基本达到本科学历。高等教育也必须尽快提高。2010年,中小学教师学历分别基本提升到专科或本科学历层次,高中阶段专任教师和校长获硕士学位者要达到一定的比例。

第三、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要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有计划地全面向社会招聘非师范类院校的大学生任教。制定政策,鼓励城市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或兼任教师,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任教,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校长或教师,继续关心和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加快建设兼职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双师型”和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篇8

关键词:基础医学;职业道德;专业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可以与基础医学教育紧密结合,在不增加课时的情况下同时进行。只要能找到相应的切入点,可以获得很好的德育效果。

一、医学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的认识误区

长期以来,在基础医学教育中,多数教育工作者认为,基础医学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后续的临床课程打基础的。只要把与后续的临床课程和临床应用有关的基础知识讲清、讲透,使学生能灵活地把医学基础知识应用于临床,即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的与要求。持这种看法的人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

1.对专业培养方案整体性的忽视。有些教师在基础医学的教学过程中忽视了整个专业的培养方案(或称教学计划),只注重某门课程标准(或称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在各高校的培养方案中,对相应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除了对专业知识有详细的要求外,职业道德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进行基础医学教育的部分教师在授课中并没有认真考虑这个总体目标,没有把职业道德教育有机地融合到基础医学教学中去,使智育与德育的教育分离。

2.对职业道德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间关系的总和。有些教师认为这些职业道德教育是德育教育工作者的任务,由相应的部门完成,而对职业道德教育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认识不足。在基础医学课程的学习中,虽然暂时不涉及到与病人的关系,但涉及到学生的思想品质、学生与社会以及学生之间的关系,与病人相处只是时间的问题。要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培养良好的创新精神,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办得到,而是一个长期的任务,甚至一辈子都要进行。

3.认为受专业基础教育课程课时的限制,很难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由于要减轻学生的负担,加强学生的自学能力,现在各专业基础课程的课时都比较少。在较少的时间里,要学习基础医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新的进展、新的技术方法,时间很紧张,有的教师认为没有时间顾及职业道德教育。其实在基础医学的教学过程中,有时不需要增加时间,在讲授专业知识的时候,就可同步进行。

二、职业道德教育与基础医学教育结相合

1.在医学课堂教学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医学生从进入大学校门起,就必须从教育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基础医学课程学习阶段。基础医学最基本的主干课程人体解剖学课程,是医学类学生了解人体的构造、通过解剖观察人体的各种组织、器官,掌握正常人的组织结构,然后通过其他的后续课程来了解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在开始学习这门基础课程之前,教师就应当适时地教育学生善待标本,尊重那些为医学教育事业捐献了自己的遗体、器官的人们。

2.在基础医学课程实验教学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1)实验课中的道德教育与团队精神的体现。高校德育教育要以团队观念、协作精神培养为新时期医学院校德育工作的新亮点,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高校德育、职业道德教育必须从重点培养竞争向重点培养合作转变,这种团队观念和协作精神也应充分体现在基础医学的实验教学中。医学教育工作者都清楚,基础医学课程的实验一般都在实验室进行,有些是单独一个人即可完成,有些则需要多人分工合作完成。实验中大部分人都比较注重实验方法和操作的规范性,以及实验结果的准确性,从表面上看这似乎与职业道德教育毫无联系。仔细分析思考,其实并不完全是这样,实验是团队观念、协助精神的最好体现,尤其需要几个人分工合作的实验更是如此。仔细观察学生的实验,如果分工协作好的实验小组,其实验完成的速度较快,所需的实验时间较短,甚至其实验结果的准确率也相对较高,如果实验失败了,也比较容易找到失败的原因。即使是一个人能单独完成的实验,也存在着相互协作的问题。(2)实验教学中的道德教育与创新教育。为了培养能适应现代化的创新人才,高校的实验一般分成三大部分。一部分是基本方法的实验,是学生必须掌握,并能应用于后续实验中的;第二是综合性实验,这类实验要求学生能把所掌握的各种实验方法和各种知识能横向联系,具有一定的综合能力,考虑的范围较广泛;第三类为设计性实验,这类实验要求学生具有创新、探索精神。要完成设计性实验,学生必须具有两方面的素质:一是智力素质,这种素质培养是在基础医学教育过程中逐渐进行的;二是非智力素质,包括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实践能力等。医学教育阶段主要是传授专业的基础知识,但只要能找到职业道德教育的切入点,把职业道德教育与基础医学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篇9

关键词:贯彻作用;注意事项

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观的融入实质上是连接法律基础教学、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的纽带。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并不能单纯分开讲述,只有二者充分结合起来,内容相辅相成,才能充分体现法律和思政的力量。

一、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贯彻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中专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中依然存在较大问题。首先,尽管现阶段普法工作进行的如火如荼,但是大部分中专生价值观、世界观以及人生观等受到外界影响较大,对法律基础课程认知度降低。而且,长期以来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时效性偏低,使学生丧失兴趣。究其本质而言,大部分教师在进行教学过程中始终将法律基础和思政教育分割开来,机械地进行思政教育和法律基础教授。而二者的分开使得很多内容无法有机结合,产生一种教学生硬的问题。所以,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的贯彻是将法律基础的内容进行思想政治引导,将二者充分融合,构建一个法律教育和思政教育的渗透体系。而且,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政治整体观的贯彻还能充分凸显学校”树德育人“的一种教学理念。贯彻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整体观还促进了法律基础教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谨性。另一方面,任何一门课程的教育教学往往都能渗透思想政治,这是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的一种实践体现。在传统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仅仅是将教学当做一种知识传递,进而忽视了教学过程中学生思政教育的内容。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的贯彻保障了法律基础和思想政治的相互融合,能够为学生构建正确三观奠定良好基础。而且,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中贯彻思政教育,也能从根源上为学生德育认知能力培养保驾护航。

二、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贯穿的注意事项

(一)牢固把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问题

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的贯彻本质上就是将思政教育作为一种主导观念放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这就要求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树立起牢固的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始终保持教学过程中思政教育的主导作用。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将思政教育贯彻其中,切勿出现为了所谓的遵循学生教学主体而放弃思政教育的情况。主导意识实际上是一种“灌输”意识,而这种“灌输”意识恰恰是教师身负育人重任的体现,更是一种对待教学尊重的体现。长期实践证明,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最受学生喜爱和欢迎的教师往往是牢固把把握思政教育主导的教师。这是因为思政教育直接影响着法律基础教学的实际效果。与此同时,教师应当在教学中以思政为主导,将学生作为主体,将社会作为载体,形成一种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律基础教学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的贯彻。例如,在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让学生在社会中感受自身责任感,培养自身良好情操,为法律基础教学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准备。

(二)加强教材内容的思政教育渗透

教材是法律基础课程开展的堡垒,也是基础内容。由于传统法律教育教学强调了职业态度、专业法律知识教学和社会哲学等内容,忽略了思想政治整体观的实际作用。因此,法律基础教材必须结合起现阶段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发展前沿,融入相应和学生息息相关的网络道德法律法治、生态道德法律法治、经济道德法律法治以及婚姻道德法律法治等内容,构建一个较为全面的思政教育的法律基础教学内容。例如,在经济道德法律法治的教材内容中,教师可以将公平竞争意识教育、合同法内容、职业道德内容、诚信教育内容以及劳动法等内容融入。因为这些都与学生未来走上社会有很大联系,学生的接受度也会较高。同时,辅以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等,让学生真切体会法律环境,最终达到道德素养培养和法律知识学习的双重目的。

(三)加强法律和道德的融合

法律基础和思想政治教育两门课程应当科学合理地合并为一门课程。法律是最本质上的一种最低道德水平,也是一种规范社会行为的基础。所以,通过法律基础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融合,可以让法律和道德融合更为顺利,也能真正培养奉公守法、护法知法的合格中专生。说到底,中专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教学就是一种法律意识的培养。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还是需要将条文教育作为法律意识培养的基础。而单纯条文教育又不能让学生彻底明白法律本质。所以,以思想政治教育观贯彻为纽带,帮助法律教学过程中让学生真正明白法律、个人、社会的关系也极为重要。例如,在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以思政教育观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课程教学成果评估机制,针对学生法律素养进行综合评估。抑或在案例教学中运用法律知识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使二者相互渗透。

三、结语

法律基础课的教育目的并不只是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或者法律条文,其更是展现法律道德思想内涵,培养法律素养的重要课程。因此,在法律基础教学中贯彻思想政治教育观一定要抓住思政教育主导观念,充分体现思政教育价值,达到培养合格的,遵纪守法和道德素养较高的中专生的教育目标。

作者:李明伟 单位: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

参考文献:

[1]祁志钢.论法律教学的道德与价值引导作用[J].社科纵横,2013(1):134-135.

[2]刘青.关于法律基础教学中必须贯彻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的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3(8):178.

篇10

一、巧抓基础知识,自然渗透德育

就美术基础知识本身没有德育因素可言,那么如何挖掘美术基础知识中间接的德育因素,使德育在基础知识教学中有机渗透呢?我认为,必须准确无误地完成基础知识教学,同时抓住基础知识与德育的最佳结合点,自然地渗透。巧妙地抓住基础知识与德育的关联点,向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可以达到润物细无声的境界。

例如,我在讲《三原色与三间色》这一基础知识时,利用某“色相”与德育内容的吻合渗透德育。我在黑板上放挂上一面中国国旗,问学生:“这是什么?”学生答:“是一面中国国旗。”我又问:“国旗是什么颜色的?上面的五星又是什么颜色的?”学生答:“国旗是红色的,五星是黄色的。”然后,我指出“国旗上的两种颜色正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三原色中的两种。”随即板书课题。接着,我生动地讲解了“红旗”与“五颗星星”的象征意义,使小学生的爱国之心,爱国之情,报国之志油然而生。还是这节课,我在讲到绿色这一间色时,先讲了三间色原理,然后放出了绿色自然风光录像片,自然地渗透了环保意识,使原本枯燥的基础知识课活跃了起来。

二、巧传基本技能,灵活渗透德育

在传授基本技能的教学过程中,要寻找最佳时机,采用最佳方法渗透德育。不同技法,不同对待,在技法的要求指导上,巧妙地与德育挂钩。从悟道到晓理,进而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是学生边掌握技能边受教育。

例如,我在上《繁华的街市》一课时,通过家乡现在和过去街道的对比,指导学生运用一定的技法在旧街道上改画、添画。很快,破旧不堪的旧街道被学生改成了繁花似锦,高楼参天的新街道。学生在改画的同时,强化了基本技能的训练,同时,也受到了家乡、爱祖国的教育。

三、巧施基本方法,多角度渗透教育

德育的内容往往是多方面互相联系的。教师要结合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结合教材内容,以科学的方法多角度地渗透德育,形成一个合力。

例如,我在上美术活动课《巧拼图形》时,以身作则,讲究卫生,将剪下来的碎片放在小盒里。学生也模仿老师,桌面、地上都保持得很干净。教师又向学生渗透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要剪破手指等;还向学生渗透情感教育,启发道:“看谁剪贴出的图形有意义。”这个“意义”正是德育目标的渗透。学生心领神会,纷纷剪出有一定意义的图形。有位学生用图形剪两下拼成一支蜡烛。他说:“教师为学生呕心沥血,好比蜡烛燃烧着自己,照亮了别人。”

篇11

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在高等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承担着向大学生们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双重任务,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对于高职教育而言,《基础》课程更应以职业为前提,从能力与素质教育为导向,在教学过程中既承担理论知识的讲授,更应凸显能力与素质教育的教学理念与目标。笔者认为,为了实现《基础》课程的教学实效性,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 明确教学理念,找准教学定位

“做事先做人”,高职教育强调的是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但毋庸置疑,这些都应以提高学生道德素质为前提,并将学生的道德教育放在所有学科教学的首位。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在学校的教学理念明确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在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上强调德育与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从而使道德教育真正融入到素质教育的目标中。实践证明,用人单位选才的首要考虑因素也恰恰是毕业生的个人道德素质,如对企业的忠诚意识、对工作的责任态度等。工作经验欠缺、职业技能生涩等是高职学生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但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从而得到锻炼,而缺乏起码的道德尺度和底线则是任何一个工作团队都无法容忍的,更是我们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所不能接受的。所以,高职教育应以德育教育为前提,只有依托良好的德育教育,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素质和能力培养的双重教育目标。

二、整合教学内容,使理论回归实践

《基础》课程包含道德与法律两个部分的内容,涉及内容宽泛,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对于教材内容,教师不能仅仅是照本宣科,而应梳理合理的教学逻辑,将教学内容进行有效地整合。比如可以将教材内容整合成专题,在专题中将相应的道德和法律知识穿插其中,突出重点和难点内容,结合现实案例和贴近大学生们关心的热门话题,在问题中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而对于教材内容的梳理完全可以凸显授课教师的个人教学特点和风格,使《基础》课程在注重理论知识讲授的同时,还能呈现出不同的教学特色与风格。如可以将课程内容中的职业道德和相应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内容整合为一个有关就业的专题,在专题中再将内容拆分成若干精选问题,以问题的方式着重将学生们所关心和感到困惑的问题与所学内容联系起来,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课程的教学效果。

三、改进教学方法,引入多种教学手段

在课堂中,学生是主体,简单的灌输式教学很难带动学生的求知热情,尤其是《基础》这样的理论课程,学生们更是有先入为主的偏见,认为枯燥、乏味。但实际情况果真如此吗?笔者通过与学生的交流,感到我们的高职学生们对于《基础》课程中的内容其实是非常感兴趣的,尤其是与自身关系密切的内容如择业观、婚恋观、人际交往等及相关的法律知识都表现出极高的求知欲望。近年来,许多教师在改进《基础》课教学方法方面做了大量探索,灵活运用案例式、启发式、讨论式、情景模拟式等多种教学方法,丰富了课堂的气氛,使原本死板的单纯讲授式教学焕发了生气,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学生们对《基础》课程的固有看法,激发了学生们对课堂的参与意识,增加了师生与生生之间的互动机会,使学生们在轻松、活泼的教学气氛中得到知识与能力的双重收获。笔者在教学过程中也尝试运用了诸如辩论、小课研讨与展示等多种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反应热烈。

在教学手段上,也应在保留传统的“黑板-粉笔式”教学手段的同时,放开思路,大胆求变。在信息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不仅学生渴望接受更丰富、生动的知识内容,我们的教师更应主动紧跟时代的脚步,将便捷、生动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引入到教学中,将知识内容以图片、声音、影像等生动、形象的形式呈现给学生,使抽象的理论变得可视、可听,从而极大地提高教学的实际效果。在《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时事新闻、社会热点问题、经典案例等均可借助多媒体手段得以呈现,方便、生动、一目了然,同时学生们在发言的过程中也可借助多媒体手段,使自己的发言内容清晰、生动,极大地提高了授课与发言的效率。而MSN、QQ、E-Mail等网络交流手段也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使教学内容由课堂延伸至课下,《基础》课程也真正由单纯的理论基础课程成为了贴近高职学生心灵,为其分析和判断现实问题提供正确指引的实用型课程。

参考文献:

篇12

【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

在特色职业发展新形势下,作为高职院校德育工作开展主要途径之一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面临着新的挑战。由此,课程改革需要重新思考和定位课程教学的初衷。本文试基于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从课程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一步探讨课程为什么教、教什么与怎么教,以求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一、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不是一个新问题,尤其是课程教学实效性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2012年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了《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报告》,报告中提出:高职学院要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由此可见,在特色职业发展新形势下,德育工作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高职院校德育工作开展主要途径之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面临着新的挑战。目前,课程教学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与困难:

第一,因“不实用”而受轻视。高职院校主要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学生培养模式,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学生定位紧扣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高职学生培养模式导致高职教育容易成为工业生产与市场的工具,即只重视知识与技能的实用性,思想、道德、法律等教育因“不实用”而受轻视。这样的观念也反映在学生的表现中,大多数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不够重视,接受积极性低,认为是政治说教、无用之学。如何转变学生观念,这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

第二,因学生生源复杂而教学费力。高职院校学生主要来自普高招生、单独招生、中职对口招生、“3+2”五年制招生等四个方面,生源较为复杂。因此,大部分学生具有文化基础与自控能力较差,自觉性不足等特点。在实际教学中,存在部分教学课堂纪律散漫、学生缺课现象严重、教师教学费力且教学效果不理想等现象。如何针对学生特点、能力组织开展教学也成为课程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三,因课程改革而课时缩减、教学内容变化。从2011年开始,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时缩减,由原来的56个课时,缩减到38个课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2013年修订版与2010年修订版也有所不同,部分篇章内容有所删减,其中法律知识部分,实体法律制度与程序法律制度篇幅减少甚至删除,增加了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等内容。解析领会新教材与新内容,将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相结合也成为课程面临的问题之一。综上所述,高职院校以求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效性,任课教师就不得不重新思考和定位课程教学的初衷,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理念是什么?所谓教学理念就是课程到底为什么教、教什么与怎么教。本文试图从教学理念的视角介入,探讨分析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内容,从而实现课程的有效教学。

二、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目的——为什么教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什么教,即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什么?其实不外乎三个目的。从政策层面看,是政治文化宣传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课程性质中的“政治性”其实就表明了课程服务国家政治文化的功能。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传播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等内容。从教育层面看,是德育与法育的需要。理工科高职院校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与选修课外,人文类课程几乎没有。类似道德修养、法律知识等内容的教学一般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主。课程德育部分,目的主要在于提高学生道德素养,包括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水平,认识了解社会现象,培养学生在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是非判断与行为选择的能力。课程法律部分,与法律专业课不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不是法律专业知识的传授,法律专业条文的解析,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守法。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2013年修订版可以看出,教学目的更侧重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精神的培养。从现实层面看,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迫切需要。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直处于尴尬又讽刺的地位。尴尬在于无实用性而受轻视,讽刺在于高职院校学生在道德素养与法律素质方面的确存在问题,主要表现有:人格缺陷,即情感和意志品质薄弱,承受能力、挫折容忍力差;自我能力、品德缺失,礼仪、公德意识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学生违法行为、违法现象不断涌现。既然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目的有三个层面,那现在的问题是,三个层面有没有主次,如果有,三个层面以哪个为主?其实,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类似的课程一直都有,但是大学生道德修养和行为仍是不尽如人意,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症结就在于教学目的没有分清主次。要么教学过于强调政治倾向,导致政治化,要么过于强调教育性,导致脱离现实的假大空、不切实际的高要求。其实,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以现实层面为主,教育层面、政策层面为辅,以社会相关道德、法律问题现象为切入点,在不脱离实际的基础上开展德育与法育,同时把政治文化作为常识性、陈述性知识进行宣传。这样的结果会怎么样?一是可以更好地将理论与实际结合,二是避免教学过于政治化,教育成为政治、意识形态的工具。明确教学目的是为了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应该教什么与应该怎么教。

三、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教什么

以往的教学过程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存在教学效果差与学生接受积极性低的现象,导致该现象的原因之一在于教学内容设计的一元化(源于教学过于强调政治性或教育性,导致教学内容脱离现实甚至违背现实或单一灌输与政治倾向相统一的教学内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教学内容与现实环境存在反差,传授的内容与现实不符,甚至违背现实,或传授的知识不能解释或说明现实环境。另一方面,内容的价值导向单一,与现实社会的多元化价值导向存在反差,并将这些价值导向与原则作为多元化利益下的普遍要求或社会的制度性原则。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那么,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什么?简单来说,教学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道德修养,即为人处世,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与行为选择能力;二是法律,包括法律精神、法律基础知识、社会公共规范等内容。在具体操作、教学层面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到底教什么,或者希望学生学到什么呢?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是社会客观事实或客观现象,即社会存在的与道德、法律相关的客观事实、现象和过程。任课教师在讲述这部分内容时,切记不要添加个人主观成分,尽可能客观地讲述,避免脱离现实或违背现实。让学生通过对社会事实、现象的观察获得对社会现象的正确认识,了解社会道德、法律问题现象并学会分析社会现象。教学内容之所以选择社会客观事实或客观现象,目的在于贴近时代、贴近学生生活,着眼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其次是知识,即在分析社会事实、现象基础上与道德、法律等相关知识。具体包括哪些知识呢?一方面是陈述性知识,这部分包括一些概念的分析与理解,还有一些常识性、基础性知识的宣传。另一方面是操作性知识(方法论),即理论知识的具体运用。可行性、操作性知识的讲述,有利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避免课程教学内容的空洞、抽象、脱离实际,这也是课程改革的重点。例如,在理想与信念课程教学中,教育者向学生传授理想与信念的概念同时,可以利用目标为切入点,向学生教授一种可具体操作的方法:写成文字的目标更具有威力,将树立理想与信念从高层次的要求转化为与学生密切相关同时容易操作的具体要求。最后是规范与价值观念。规范包括基本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教育学生社会共同的观念和最起码的要求,道德的底线与法律的基本要求,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所谓价值观念,即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应该的,应该做什么、选择什么。通过任课教师的观点和行为,发挥对学生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教师在设计教学内容的过程中,应该设计多层次的教学内容。在引导学生高尚品德的同时,是不是应该让学生了解社会现实环境中存在的其他声音呢?从而将坚守道德底线与追求高尚情操相结合。

四、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法——怎么教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怎么教的问题上,高职院校课程教学过程中应该始终贯穿以适合学生特点、能力的方式组织并解释教学教材这一原则。高职院校学生生源复杂,传统、单一的理论教学或本科院校的教学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需求。针对大部分学生文化基础与自控能力较差、自觉性不足等特点,教学课堂应该活起来、学生应该动起来。首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该充分利用多种信息化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包括PPT教学课件、新闻网页、微视频。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分析,制作信息化教学资源列表、教学资源库。鼓励任课教师使用微视频教学,建议选择5-10钟的微视频资料,通过微视频对一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重点、难点、疑点)开展针对性的讲解。任课教师可以微视频为介入点,引入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描述情景、叙述事实、解释概念,或通过微视频,围绕视频反映的某一种中心问题展开讨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或是将方法论、做法以微视频的方式导入课程设计,引导学生学习。微视频讲解方式与传统的理论教学方式相比,更具有鲜活性、直观性,是学生比较喜闻乐见的教学方式。其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该将案例教学引用到实际教学过程中。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需合理的选取教学案例,既要符合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还要具有真实性、典型性,贴近学生生活。除此之外,案例的选取还要具有时效性和系统性。在引入案例后,教师将相关问题列出来,随后学生就问题对案例进行讨论和交流。值得注意的是,讨论结束之后,教师的教学总结非常重要,教学总结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能帮助学生理清思路,对学生进行价值观念的引导。

五、结语

最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该组织学生对教学内容进行戏剧化的模仿表演和情景再现,以达到学习交流和娱乐的目的,促使课堂活起来,促进审美感受和提高学习兴趣。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可以增加朗诵、情景剧表演、唱歌、小品等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活动,使课堂气氛活跃起来,拜摆脱枯燥乏味单纯的理论讲课方式,让课堂真正活起来,实现寓教于乐。

【参考文献】

[1]孙其昂.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沿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篇1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革应营造“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氛围

“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关键在于将这种教育理念落实到教学的实处。以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多重视各自系统知识的传授,站在学生全面发展的视角研究问题不够,新教材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知识融合在一起,更加强调学生全面发展需要的知识融会贯通,要想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符合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必须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进一步研究教学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学知识用知识的潜能,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首先应营造浓厚的“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氛围。

(一)找准切入点,适时渗透、融入“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

高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很大程度上是道德人格、法律人格教育,是以道德与法律的系统知识为底蕴,通过引导、教育、感悟、积淀的过程,使其在思想、信念、情感等方面形成一种内在的力量,并透过其行为体现个体的道德品格与法律意识。这种内涵与素质的积淀,夯实了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搭建了全面发展的平台。将“以学生发展为本”教育理念融入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就是要强调以人为本的教育,要求课程建设要重视人之心、人之情、人之感、人之求,把知识的传授同价值观、全面发展观融合为一,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中,关键应将对学生发展的“关注”放在一个现实的基点上,从学生的心理、情绪、情感、欲望等基本需求出发,既了解学生个体的情感需要,也把握学生整体的心理需求,找准切入点,将高品位的道德知识与常用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让学生主动接受道德伦理与法律知识、感悟高尚的道德与法律精神、掌握高水准的道德价值判断标准与行为法律尺度,追求高标准的发展目标。其实,大学生的心理需要、情感需求、对发展需求的关注恰恰是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不可错过的切入点,找准每个切入点后,采用访谈、交流、研讨、辩论、讲演等途径,给学生创造更多锻炼的机会,营造“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教学氛围,本着为学生发展服务的思路,适时进行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情感相容,创设“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最佳教学情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追求良好的教学效果,离不开情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只有融入情感因素,才能创设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最佳教学情境,因为情感是促进学生的自觉接受、激励学生积极活动,提高学生的行为效率的启动因素,情感不仅能激发学生的热情、好奇心、惊异感、美感、亲和力、想象力与创造力,而且对学生发展起着一种无形“助推器”作用。国家教育方针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标,都要求教学应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就是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在遵循“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应更加关注教育对象的情感需求,每个教学环节都要为学生提供情感交流、挖掘发展潜能的空间。当然,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堂上,创设情感相容的最佳教学情境,无疑对教师提出了更高水准的要求,教师不仅要有真实情感的投入,增强自身的亲和力,同时,还要注意激发学生的情感,产生良好的互动效应,使学生主动亲近道德理论与法律知识、欣赏高尚的道德行为与自觉的守法行为。一般来说,教师的情感投入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

1.教师自身要有饱满的热情、健康的情感、良好的道德与守法形象。这是情感投入的前提,教师的心教、身教、传情是创设最佳教学情境的先决条件。

2.方法纯熟。教学中,教师采用各种方法、手段,激发、协调学生情感时,喜怒哀乐的情感运用必须得心应手,要巧妙地营造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意识强化的情感氛围,创设出各种情趣盎然,淋漓尽致表现情感的教学情景,使师生同步进入情境,引导学生进行道德与法律评判。

3.教师应适时实现情感的渗透、迁移。将积极向上的情感及时、恰当、巧妙地融入到教学中,用自己良好的情绪感染学生,与学生进行自由、平等、真挚的情感交流,尽可能多地了解学生的精神需求,学会感动、启发、诱导学生,用真实情感驾设师生心灵之间的桥梁,用高水准的道德理念激励、震撼心灵,使学生在深层次情感体验的基础上,自主思维,融会贯通,并将真、善、美的道德判断与法律意识推到更高的水平。

(三)把握学生心理,营造“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和谐氛围

由于现代的大学生多数为独生子女,家境、受教育环境、成长经历、学习基础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自我认知、自立能力、适应能力、调整自我能力的水准不一,在学习、交往、婚恋、择业、价值取向等方面常常会出现认知偏差,在成长与发展中产生一系列的心理问题。特别是在学习上,中学阶段一路领先、一帆风顺的较多,在大学一旦遇到困难与挫折,就会引起心理焦虑;在人际交往中,受长期应试教育的影响,多数学生较为封闭,交往能力有限,容易产生闭锁、焦虑、嫉妒、孤独等心理失衡现象;在恋爱与性心理方面,大多数学生性发育成熟,但是性教育滞后、性知识贫乏,对异性的神秘、恐惧、渴望等心理交织在一起,常常伴有自卑、失落、懊丧、嫉妒、猜疑、抑郁等程度不一的心理问题与障碍,容易在情感上困惑,甚至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特别是那些受经济、学习、情感困扰较严重的学生,如不及时引导、教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在所难免。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师,应将营造和谐氛围作为职责之一,用这样的教学氛围凝聚学生,教书育人,才能避免学生陷入道德评价的偏差,防止行为的违法,保证学生的发展不脱离正确的轨道,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发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革的途径探讨

(一)知识传授“以学生发展为本”,提升大学生的理论素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仅包括道德伦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且涉及学生发展所必需的人文知识,在教学中应从道德的渊源与本质、法律的内涵与作用入手,讲授个体“自然人”到“社会人”发展过程中已被公认的道德伦理、法律知识,以促进学生道德与法律知识的积累,提升大学生的道德理论、法律文化素养。同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以学生的发展需求为基点,从学生的心理需要、情感需求出发,传授与伦理道德、法学相关的政治学、心理学、美学、社会学等人文知识,使学生对道德伦理、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理性认知,明确“德者,得也”, 从知、从心、从行,内得于己,外施于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法懂法用法,做合格的公民。让学生在学习、生活实践中通过直观、直觉的体悟,理性的思维、想象,了解、掌握社会与身边道德生活中的常规惯例、原则、规范要求,提升法律意识,自觉地构筑学生个体的、内在的道德与法律知识体系,提升理论素养,形成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增长道德智慧,讲究道德良心,履行道德义务,升华人生价值坐标,增强自我调控能力,不断地进行自我打造、自我陶冶,内化过硬的道德与法律素质,尽快进入知行统一的境界,使道德与法律素质的培养与全面发展有机结合。

(二)教学手段选择“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

经济全球化和高新技术大发展对人的研究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应从社会需求、学生发展出发,选择有效的教学手段、方式,注重学生的分析能力、辨别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本课程的教学应做到“有备而战”,应在开课之初做一些调查,掌握学生对道德理论与法律知识的认知水平、各种能力状况,梳理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学生查找资料,课后研读,并选择一些焦点问题,有目的地组织学生探讨,将研讨会、辩论会、个案分析、讲演会、模拟法庭、职业论坛、毕业设计、求职面试模拟等多种方式融入课堂,为学生创造研究问题的平台。同时,指导学生走进图书馆,进入网络,融入社会,进行调查研究,学会数据统计与分析,使学生在占有“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对社会中存在的伦理道德、法律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辨,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研讨问题,为学生创造探究问题的空间,让学生自己分析、辨别后得出有价值的结论,促使学生迸发出创新性解决问题的“火花”,提高研究能力。

(三)为学生发展服务,进一步完善创新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学生进行的思想道德、法律教育,必须本着“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一方面帮助学生提升修养与守法的“自致”水平,同时还要注重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创新教育,这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因为,当今社会是创造性的社会,只有创造才是社会资源丰富的源泉。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发达的不竭动力。”在竞争激烈的时代,客观上要求人们必须进行创新,就是说个人要就业、要发展、要获得财富、要得到别人的尊重、要实现自身的价值,都必须具有创造力,这是时代对人们提出的特殊要求,大学生要在未来社会挑大梁,就必须具有相当的创造能力,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能停留在只传授知识和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上,而应克服以往教学中主、客体“固定定位”带来的偏差,整个教学过程都应尊重学生的发展要求,想尽办法调动学生创新思维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鼓励学生参与创新立项,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有计划、有目的地帮助学生挖掘其创新潜能,保证学生的创造力在课堂上与实践中均能得到相应训练、体现、提升,创新教育机制得到完善。

(四)以礼仪规范教育为载体,注重大学生的道德形象教育

大学生的发展不仅要有内涵,还要外塑道德形象。因为,个体的外在道德形象是一个人的“德行”在公众面前的一种展示,是个体内在道德素质的外在表现,是个体自我德性的涵养、德行的整合、品性的磨炼,是多层面道德人格因素的外露,是深邃的内涵通过具体行为在道德实践中的表现,是一个人顺利发展必须具备的素质条件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帮助学生将内涵的道德素质,在发展中的每个环节都充分地表现出来,我们选择的载体是礼仪规范教育,以学生发展的心理需求、人格的尊重需求作为切入点,对学生进行礼仪规范教育,让学生在多彩的生活中将体现礼仪的礼貌、礼节融为一体,通过一言一行,传递自身个体道德形象的信息。要教会学生在言谈举止中学会“施礼于人”,如待人要主动、热情、诚恳、经常使用礼貌性语言、做事情符合大学生身份等,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举止文明、庄重大方、循礼守节、气宇轩昂的风度,正是“腹有诗书气自华”。总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应力争促使学生在敬人之中,在行礼之下,追求“德高望重”,塑造自己良好的道德形象。

(五)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及时传递各种信息

篇14

一、高等教育中德育工作的基本内容

1、公民道德教育。大学生即将迈入社会,其德育工作必然包括公民道德教育,通过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道德教育,能够使其明确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约束自身的行为,调整个人的意识形态,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发挥大学生在社会中的 中流砥柱作用,引领时代的发展[1]。

2、民族教育。民族意识是社会传承和发展的基础,对于国家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中华民族拥有灿烂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民族形成独特的文化习惯和沉淀,是中华民族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构成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教育中,应该渗透民族教育,培养大学生深厚的民族情感。

3、自律教育。德育教学中,应该积极重视大学生自律意识的培养,借助对个人的理性、信念的提升,形成强大的自制力和约束力,规范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使其合乎社会的主流价值形态,实现个人道德的完善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4、法制教育。在社会道德体系中,法制是道德的延伸和强化,是依托国家强制力对社会人的行为进行的约束和规范,是社会道德的底线所在,依法治国是中国的基本国策。高等德育教学中,应该重视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的知法、守法和懂法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准则,提升自我的发展修养。

二、新时期高等院校德育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等院校德育工作认知偏差严重。长期以来,人们对高等教育的认识停留在专业性方面,注重对大学生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考查,以 才为先,忽略了对大学生德的培养,造成教育方向的偏差,使得德育工作处于从属地位,无法实现对大学生行为的约束和道德素养的提升,导致部分大学生出现有才无德的情况,非但不能对社会做出贡献,反而成为社会的 毒瘤。该种认知层面的问题在高校中广泛存在,阻碍德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是高等教育的严重缺失。

2、德育工作内容脱离实际。高等院校的德育工作应该面向社会,以满足现实社会对人才的道德需求为出发点进行。这要求德育工作必须贴近社会实际,反映现实问题。然而,当前的许多高等院校将德育教学局限在理论层面,将其视为基础教育课程之一,采用学分制进行管理,导致德育工作流于形式,内容与实际生活脱节严重,对于大学生的道德提升没有丝毫帮助,丧失德育工作的价值。

3、高等院校德育工作模式陈旧。近些年,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德育工作的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这是当前的德育体系无法解决的,需要交由工作者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全新的教育工作模式,实现德育教学的与时俱进。令人遗憾的是,绝大多数高校的德育教学仍然沿用落后的教学模式,以说教为主,缺乏交流和互动,形式乏味,难以对学生产生吸引力。

三、新时期高等教育德育工作的开展策略

1、明确德育工作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德才兼备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就此出發,高校和老师应该将德育工作与知识教育并列,提升德育在教育体系中的作用,将其纳入高校基础教学当中,借助德育的有效开展提升当代大学生的道德素养,为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奠定社会发展的

人力资源基础[2]。

2、构建科学的德育教学体制。教育体制的开展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首先,建立完善的德育教学知识体系,根据社会的需要制定德育教学的知识架构和脉络,以此作为德育教学的核心;其次,将德育教学渗透入日常教学和活动中,加强课外教学与课内教学的关联,借助课程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和主题活动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教学活动。

四、加强德育与生活的结合,推行生活即德育理念

采取多元化的德育教学途径。新时期,网络成为大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高校应该充分认识到网络在大学生生活、学习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托网络建立网站、公众号、qq群等网络教育途径,与传统的课堂、板报、文艺演出等教育途径相结合,形成多元化的德育教育途径,构建科学的高等教育德育教学体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