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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5 10:00:3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

篇1

【关键词】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策

一、进口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2年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进口食品2499批,今年3月来自28个国家或地区的156批不安全进口食品被挡在国门外,主要是糕点饼干类、乳制品类和饮料类,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标。专家告诫,洋食品质量问题取证困难,食品安全不能掉以轻心。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计划指南》中,将食品安全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目前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进口食品中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

进口食品经常检测出硼酸、亚硝酸盐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超标。2009年6月福州检验检疫部门在一批来自韩国的盐渍海蜇当中检测出非食用物质硼酸。2010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共检出14批次的乳制品不合格。其中包括25.25吨新西兰公司出品的全脂奶粉,149.875吨新加坡全脂奶粉检出阪崎肠杆菌,1吨来自美国的牛初乳检出亚硝酸盐。2012年雀巢、亨氏食品被指致癌物超标,英国多种食品被检出丙烯酰胺超标,包括薯片、饼干、咖啡等,雀巢称中国所售并非从英国进口。这些产品被检验检疫部门全部予以禁止进口处理。

(二)进口食品的标签存在不规范现象

根据国家《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在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后,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不仅和外文内容完全相同,还必须包括以下几项: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原产国家或地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制造、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在中国国内的总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这些信息必须是中文黑色字体。除了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注意看所购部分食品包装上是否贴有激光防伪的“CIQ”(中国检验检疫的缩写)标志。但实际上进口食品标签不规范的情况经常发生。2009年厦门检验检疫部门发现一批台湾的进口素食存在虚报生产日期和未标注生产日期等现象,这批产品被检验检疫部门全部查封。

(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使用不符合标准

2012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02批,根据通报,这些不合格食品涉及18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粮谷及制品类、糕点饼干类和糖类。食品添加剂、品质和微生物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10月公布一批进境不合格食品名单,新西兰“奥兰超级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共26吨因碘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退货。

二、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上的差异

我国目前在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上主要存在监管机制缺失,查验机制不完善,且突出问题反映在食品源头监管机制的缺失,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卫生标准体系不完善等,以及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举措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责不够明确,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批批检验,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进口食品问题方面还需要向他们借鉴。相比于我国,发达国家(例如日本,美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上有一定的经验。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查验主要有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两种形式。监控检查即常规性抽样检查。抽样比例一般为2%~3%。当某种食品在监控检查中发现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或得知其被回收或有损健康等相关消息时,则提高抽样比例,实施强化监控检查。监控检查阶段不收取检测费用,也不妨碍货物通关。命令检查即日本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采取的强制性检查措施,当进口食品违规可能性较高时,比如同一出口国、制造商生产的某种食品被发现两批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时,则启动命令检查。命令检查的抽样比例为100%,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不允许通关。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后,才能解除命令检查。

相比于日本,美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上也有较好的的举措:

(1)进口食品预申报和入境要求。2003年起,进口到美国的食品须向FDA进行预申报。这些预申报信息需在进口食品抵达美国之前5日内提供,FDA将提前审查、评估这些资料,并决定是否抽检。进口食品入境时食品进口商或商必须向美国海关服务部提交货物拟入境通知并缴纳入境货物保证金。FDA与海关密切合作,海关会把入境货物信息通知FDA,由FDA决定是否抽检。如果预申报信息不完整,将被拒收,并被扣留在港口或安全的仓库。

(2)FDA强化对进口食品的检测手段。2010年,FDA正式采用新的电子该系统称作“规范进口货物动态风险评估预测系统”。该系统会自动对FDA几百个数据库中的现有数据进行风险筛查,为相关进口货物的“自动放行”或“扣留、抽样检测”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相比于日本和美国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上,我国与他们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

(1)我国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少,内容也比较单薄,其根本大法就是2009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法》仅在其第六章中有寥寥四款对进口食品方面作出原则性和笼统的规定。进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不完善,致使对进口食品不能有效的管理,监管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做支撑。

(2)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速度也较慢。发达国家的食品技术标准修改周期一般是3年~5年,而我国的很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严重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例如,截止到2009年4月我国现行的名称中含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国家标准总共154项,但其中有61项实施满10年甚至是10年以上。

三、进口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制定一部统一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及其条例,对我国现有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存在各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加以整合。制定一部完整、规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进口食品方面所涉及的疫情管理、质量安全评估、卫生注册、口岸检验放行、追溯和召回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二)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体系

近年来,由进口食品安全方面引发的重大事件屡见不鲜,必须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的重视,由此引发各国间的贸易摩擦也是愈演愈烈。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进口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非关税壁垒体系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保障民众的生活健康。

从理论上看,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为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健康,通过制定一系列技术性标准和法(下转第183页)(上接第181页)规,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或禁止的贸易保护措施。发达国家习惯使用绿色贸易壁垒来限制他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不符合其制定的生产标准的产品、服务进入国际市场的障碍,但是从长远来讲绿色贸易壁垒确有保护环境的作用。我国可以建立绿色贸易壁垒来降低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的风险。从现实上来看,由于我国在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上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所以,如果我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绿色贸易壁垒体系,我们就可以依法限制国外不合格的食品进入我国市场,为我国的食品产业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另外,进口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必然也对我国企业食品的生产提出了较高的标准,促进了我国企业技术上的革新、质量上的提高,从而更有利于食品的出口。

(三)构建我国的技术标准化体系

技术性壁垒也称技术障碍,是指制定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标准,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标准,及在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实验、审批和认证程序中形成的贸易障碍。在当前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提高检疫标准,增加检疫项目等标准设置一些技术性的壁垒来降低本国的进口食品中的安全风险。WTO对技术标准是这样定义的,“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设计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是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技术门槛。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是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障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WTO《TBT协定》附件3——《关于制定、采用和事实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在标准方面确定了WTO成员应遵循的重要规则。具体包括:标准化机构应该给予进口产品国民待遇;标准化机构应该保证在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过程中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标准化机构应该以已经存在的国际标准为基础;WTO成员的标准化机构应该定期(至少半年)公布相关技术标准信息。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目前,技术标准措施现状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标准化工作基础很薄弱,缺乏战略研究。涉及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环境保护、中药安全卫生及民族传统产品等方面的标准不健全;认证认可尚处于摹仿和照搬国外的规则和指南,缺乏原创性自主创新。

我们应该在现有国际标准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标准体系。我们不能被动地应付他国的技术壁垒,而应主动出击,根据WTO赋予我们的权利和相关优惠的、放宽的条款制订出能够得到各国承认的技术标准,建立起自己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起保护自己的盾牌,积极参加各种标准认证,争取到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通过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逐步发挥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原.对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思考[J].食品研究与开发,2007,06.

[2]俞太尉.我国建立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J].化学分析计量,2010(01).

[3]邵继勇.食品安全与国际贸易[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篇2

关键词:网售食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保险

一、我国互联网食品行业发展的现状

自互联网寒冬过后,以淘宝网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当下互联网食品行业已成为网售市场份额的增长极之一。消费者经常使用的淘宝、天猫、当当、一号店、美团等食品电商平台互联网食品行业销售额正迅速成长和扩张。以生鲜电商的发展为例,2016年我国这一领域的销量实现了翻倍增长,国内整体交易额约为913亿元,比2015年的542亿元增长了80%。近来在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饿了吗”模式的网售快餐以更贴合中国人饭来张口的习惯而异军突起。总之,当下国内互联网食品行业发展迅猛,呈现多种经济业态,具体来看呈现四大特点:交易便捷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产品质量差别大;跨境电商网售食品日趋活跃。

二、互联网食品行业监管现状

很多网店一个电脑就可以注册网店进行食品加工、销售,甚至不需要有实体门店,可谓门槛极低,同时大部分网店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因此生产出的产品也就成为了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无产品保质期等有效信息的三无产品。网店的隐蔽性和流动性直接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目前我国互联网食品行业监管的现状总结起来如下:一是食品网店数量激增,监管人员数量有限,很难做到及时跟进。二是网络食品监管平台较少,监管方法落后,很难适应当下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三是网络食品多采用快递送货上门方式,食品从发货到配送环节过多,监管难度大。四是消费者收到不合格产品时因缺乏有效的投诉平台,导致有些违法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和纠正,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五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不久,各方面磨合不畅,“多龙治水”一定程度上人为制造了监管真空。

三、网售食品存在的问题

1.网购有别于传统的面对面经销方式,消费者在选购时只能通过拍摄的照片或者视频或文字介绍等方式了解商品,无法用手触摸,即便眼睛看到的也未必是真实的,因此消费者与经营者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快餐类以及自制食品生产环境如何,是否达到卫生要求则无法保证,即便一些卖家上传了制作照片,但这种方式可靠性也不能保证,当下花钱刷好评,刷信誉早已经就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了。在自制的一些食品中不乏一些商家单纯为追求口感使用过量或禁止的食品添加剂,消费者一旦出现腹泻或其他急性症状,商家往往以返还金额了事,被爆出的“饿了么”事件,出现问题后先删除客户的订餐信息以毁灭证据的行为已经敲响了警钟。

2.很多网售食品尤其是快餐类都是家庭作坊式生产,无证经营现象非常普遍,更无法提供发票等有法律效力的凭据,一旦被爆出质量问题后,消费者举证困难,大部分人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同时,鉴于我国食品监管采用的是属地管辖的法规,而网售食品狠多都是跨地区甚至跨境进行交易的,无疑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同时食品行业有其自身规律,很容易变质,涉及到运输、储存等多方面,这也为卖家开拓理由提供了土壤,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例如微信朋友圈售卖的东西多是熟人购买,一些人即便发现有质量问题,也碍于情面,忍气吞声。

3.网售食品多是要通过快递传送,我国快递行业同时处于快速爆发期,乱象频发。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快递企业需要对所揽收的食品在贮存、运输、配送过程中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同时快递企业缺乏食品安全概念,也缺乏必要的责任心,而仅将食品视为普通物品进行贮存、运输和配送,忽略了食品作为特殊商品需要的特殊处置,很容易导致食品变质。网售食品种类繁多,快递商家也很难做到逐一处置,法律法规也未对此进行相应规定。因此快递行业置身于监管体系外无疑增加了网售食品的监管难度。

4.长期以来,政府监管秉持问题导向,主要以事后监管为主,随着互联网经济不断发展,网售食品曝光的食品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监管人员往往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同时政府监管人员的认知并不比企业的可靠,此时盲目加大监管力度,效果是很微小的。我国政府长期采用的多部门监管方式,很容易形成监管真空地带,以新组建的食药监部门为例,其与其他监管部门间均可能存在职能交叉重叠或权限模糊的地带。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碎片化”的分散监管结构,使得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代表政府发出指令、配置资源、应对危机,也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对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负责,职责不清造成相互扯皮,最终导致问责困难,同时进一步加剧监管的无效与低效。

四、我国互联网食品优化的对策

目前食品线上营销已经是大势所趋,政府部门应该理性看待,顺时而动,既需要继续保持网售食品方便快捷的特性,避免“一管死”;又需要加强网售食品安全监管,让网络食品重回政府监管织就的法网之下。一是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推行严格的个人信息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针对第三方平台监管缺失和监管漏洞要求第三方平台须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的审查,其个人信息必须详细如: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地址、联系方式等等。二是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水平。目前受整体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行业标准与国外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必须下力气培植专业性较强的食品检测机构和高素质的食品监管技术人才。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预警数据分析方法,将事后监管提升到事前、事中监管。三是推行食品安全保险制度。食品安全保险制度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和《保险法》领域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处理好这一问题应该借鉴国外的成熟制度和经验。一方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食品安全法律范畴,是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又具有保险的特点和独立性。在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时,除了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保险法》的规范要求和内在规律。如此,在网售食品领域发生侵权事件,食品安全的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应是主要部分,惩罚性赔偿、政府和社会保障补救方式应为辅助手段。四是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食品安全公共治理失灵,需要加快构建监管者的监管力度、生产经营者违规超额收益和消费者支付水平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机制。当下我国针对网售食品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如何平衡市场监管、生产经营者违规超额收益、消费者支付水平的动态平衡机制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微信朋友圈售卖食品行为,是属于第三方交易平台还是个体化的网络交易,尚存在争议。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快网售食品的机制探究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微信等第三方平台、无实体门店商家、跨境食品电子商务等的商业行为。

五、结论

互联网销售食品问题同时包含了互联网行业和食品行业,而食品行业又包含了食品制作和食品销售,因此监管的制度安排需全面予以回应。为了实现新经济业态下的食品安全,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由事后处罚到事前预防的转型,必须着力在市场准入、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优化,积极探索试点食品安全保险制度,通过制度的改进和创新来促进食品安全得到更有效率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刘鹏.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基于体制变迁与绩效评估的实证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0(7)

[2]龚强,张一林,余建宇.激励、信息与食品安全规制.经济研究,2013(3)

篇3

1食品原料来源监管不力与对策

食品的生产与加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参差不齐。受此影响,食品生产与加工原料表现出来源众多的具体形态。在种植的过程中,化肥和农药应用不恰当,农民为增加单位时间作物产量,有效提高经济收益、避免病虫害,超过标准量使用化肥及农药,使收获之后的农作物果实产品有害物质残余量严重超过规定用量。家禽及牲畜饲养过程中,为了有效减少家禽及牲畜感染疾病的几率或者大大缩短其出栏时间,从业者往往会以饲喂或者注射的方式使用药物,例如,生长激素类或者消炎抗菌类等等,从而使市场上流通的动物制品药物含量大量超标,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食品不安全问题、例如,用被工业废料破坏过的河水给农作物浇水或搅拌用于饲喂牲畜、家禽的饲料,又或者是给它们做饮用水使用,致使各种各样的重金属滞留在动植物体内。另一方面,来源于流通环节的食品生产或者加工原料的预前检查往往不是很严格,致使一些不安全的食品原料进入到食品深加工环节,最后又重新回归到产成品市场,直至消费者购买。因此,要规范食品原料的获取渠道,苛刻控制化学药物在食品原材料生产流通环节中的应用。要对食品原材料的获取过程要进行细致的检验检疫,保证食品的制作原材料的检验结果符合相应的卫生及安全法律规定,要大力监督广大农民的农作物种植操作过程,严格管制化学药品的不规范使用,并由食品卫生专业人士进行莅临指导,利用食品生产经营与流通行业内分享优质核心的资源和技术等有力条件,在充分保证增产增收前提的同时竭尽所能保障食品原材料来源的绝对可靠。国家要制定相关的有针对性有惩戒力度的政策方案,尤其要加大治理厂区所在地理区划的河水流域污染情况的力度,并词而行,不要在河水流域或者水源获取地污染严重的条件下,种植农作物或饲养牲畜及家禽,一定不要使用含有危险成分的饲料及违禁物品喂养牲畜、家禽,对药品的检验检疫力度要更加严格,对有害成分超标食品要坚决杜绝,坚决将其阻挡在餐桌之外。

2食品添加剂的不当使用及相应监管

食品生产者往往出于多种目的,例如:保持食品类生产产品外表美观且富于吸引力,入口感受良好有嚼劲,表征观察感受好,以及有效引触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通常会超过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一些被明令禁用于食品之中的化学物质,这些不法举动严重地逾越法律法规的底线,与社会主流群体提倡的绿色消费理念大相径庭。有企业为过分延长食品的保质期限,过量使用防腐剂(例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既使食品质量下降,又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有些企业为节省成本,摈弃标准,使用假料劣料。或者完全不顾及社会后果[5]。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大力确保食品的绝对安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模式的创新研发,坚决不使用违禁化学品,从众多角度出发建立监管机制、坚决彻底惩戒屡教屡犯的企业,绝不姑息养奸,法外开恩,以此实现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目的。

3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缺位及其对策

食品原材料获取、生产以及物流运输,批发零售等流程中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有所缺位,我国目前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有失完备,针对具体环节的相关标准缺乏细化。有很多从业者利用法律漏洞谋求私利,他们的不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些现象的另一个引致原因是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第一,如果要充分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度,就要完善有关的法律和行业制度,将与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完备化、详尽化、专业化。应当将其完全覆盖到食品产业的全部流通环节。第二,增强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避生产者为得取最优化利益而违规使用化学物质,化强食品安全检疫强度,提高测验技术水平,及时发现不安全食品,规避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相关权利,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体制机制的完善性,切实维护食品消费者的利益诉求。

4结语

篇4

关键词:食品安全领域;监督管理体系;食品安全

一、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食品管理法律规范需要统一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并没有涉及到具体食品生产的步骤,而且对于某些特殊食品并没有相关规定,食品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规范的制定上也存在不协调和系统缺陷。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内部也存在问题。例如: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黄花菜不属于“干菜”,上面不得有二氧化硫的残留,而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黄花菜属于“干菜”,上面可以有二氧化硫的残留。[1]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的差别可能会导致同一种蔬菜在食品检测方面有不同的结果,面临不同的命运。所以,我国食品类法律规范需要进行统一整理,尽量避免法律交叉导致生产者法律成本和经济成本的增加。

(二)我国食品监督管理体系职责不清

一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实行多头管理,表面上看,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际上,一旦食品安全出了问题以后,各个部门就会相互推卸责任,导致“踢皮球”现象的发生。最终在问题没有被彻底查清楚的情况下,食品安全的责任承担也就不了了之。例如在牛奶领域,奶牛的养殖属于农业畜牧局管理,而牛奶的运输属于交通运输局管理,在市场上销售的牛奶的质量属于检验检疫局管理,牛奶的销售则属于工商局管理。一旦出了食品安全问题,各个部门经常推卸责任,导致问题不能很好查清查实,也就无法解决问题。

(三)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需要完善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确立了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但是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大问题。具体表现在:对于食品生产厂家缺乏督促机制,使得食品厂家缺乏压力;对于很多“三无”食品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没有统一管理的平台,对违规厂家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彻底追责。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理清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规范和部门职责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虽然在大的原则上都遵从宪法,但是在专业性强的法律上经常各说各的,就好像刚才提到的卫生部门和农业部门的规定不一致一样。只有分清职责,理清头绪,做事情才能更加顺畅。如果能够将食品方面法律的规定专门统一到食品法领域,其它部门不再涉及,就能提高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以后再查涉及黄花菜是不是“干菜”的问题时,只有一个声音在说话,而且人民群众在查阅食品法律领域规范的时候,寻找法律的内容更加简单便捷。[2]例如:各个部门推卸责任的问题在美国也经常出现,后来美国就专门立法,专门设立管理牛奶的部门,把所有涉及牛奶问题的相关权力全部交给专管部门来管理,包括奶牛的养殖,牛奶的生产、储存、运输、检验、销售,从而避免了相关部门推卸责任所带来的责任不清的问题。当然,权力统一不代表权力部门内部不推卸责任,所有权力的划分不是简单的“一刀切”,仍然任重道远。

(二)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成本

在以前的处理模式中,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就是一般情况下罚款,严重的情况下判刑,非常简单,在一般情况下,违法成本非常低,所以如何从根源的上杜绝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需要从社会各个领域共同努力。在西方,信用领域涉及的范围很广,既包括个人的工资、税务、贷款、还包括交通、生产经营领域,非常全面,一旦在一个方面违法犯罪或者违约,一旦证实以后就会在信用体系的所有领域同时受到惩罚,例如不能坐公交车,不能坐火车,账户查封,不能贷款,不能从事生产经营等等,在这样严厉的情况下,失信者的生活和社会地位会受到极大的影响,所以,失信成本是非常大的,而且守约的成本相对很低,所以一个好的制度就是让失信的成本比守约的成本多得多,这样才能鼓励守信,打击失信。正像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到的“虽然欲望可能促使他们做坏人,然而利益却会阻止他们这样做”。

(三)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我国应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随时更新食品安全领域的动态,而且能够和公司的其他领域,例如企业的发展状态、投融资情况、社会形象等领域结合起来,而不是只是看到食品检测的结果,就像盲人摸象,只看到了局部,不能顾及到整体,这样就可以综合分析企业的现状,分析企业的有可能在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可以监督企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化解风险,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预防控制的水平,而不是孤立的看问题。如果我国能够将企业的食品领域的问题与其他领域的现状联系起来,相信一定能够起到很好的预警效果及其督促效果。

三、结束语

保障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的合法权益是权力部门的基本职责,只有从根源上着手,统一管理平台和管理手段,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手段,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预防控制水平,才能提前预测并化解风险,建设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1]吴晓彤,王尔茂,主编.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M].科学出版社,2010:219.

篇5

【关键词】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高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高校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各高校食堂的基础条件、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均得到了改善。但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道德、技术、环境和消费观念等风险也使得高校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同时,原有的食品卫生安全理念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因此,正确审视目前高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对于保证高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秩序的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模式的转变,大多数的高校后勤服务实行了社会化管理,高校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改革虽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自身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加工流程布局不合理,交叉感染的现象较为严重;食堂建筑布局不合理,消毒保洁等卫生设施较少;食品的库存不安全,食品采购缺乏完整索证备查;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淡薄,健康合格证的持有率低等。这表明高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突出问题,一般表现为:

(一)高校食堂经营者过于注重利益的获取

在高校中,食堂一般采取的都是个人承包政策,将食堂的经营权限承包给个人或团体。这样一来,在食堂经营的过程中,承包者就会通过各种方式尽可能地压缩成本,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管理混乱、卫生堪忧。由于监管困难,且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食堂承包人只考虑眼前利益,极少更新、添置设备和改善卫生条件。劳动法施行后,为了降低人工成本,一些食堂聘用文化层次较低、卫生意识淡薄的临时人员。由于员工工作强度大,薪酬待遇偏低,导致食堂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更换频繁。部分高校食堂新聘人员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有效培训,甚至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

(二)食品安全监管流于形式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高校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理念落后。缺少企业化管理的经验,缺乏对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细节引导,相关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管理松懈。部分高校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够细,没有层层落实到个人等问题,在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垃圾排放等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

(三)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与应急机制不健全

尤其在食物中毒高发的季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往往存在涉及人数多、发病快等特点,但由于很多高校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与应急机制,没有在事发前启动预警机制,事发后的应急机制很不到位,往往手忙脚乱,仓促应对,影响处置的效果。同时,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一些高校对于事件发生的原因、教训等方面反思不够,不能有效地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高校食堂食品安全机制的优化对策

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健全管理组织与制度,是高校解决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必由之路。

(一)建立健全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进行逐级明确分工,并签署《食品安全保障责任书》,对各层组织的人员配置采取公布岗位标准、自愿报名、群众推荐、组织批准、竞聘上岗的方式。采购供应部、质量监控部、各食堂的经理必须具备2年以上饮食工作经验、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以及商品流通基本常识,有较强的食品安全意识。只有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才有了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学校饮食经营准入制度

学校食堂经营部门要建立餐饮经营准入制度。全面审核投资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投资能力、资质信誉以及道德素质。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并择优选定,坚决杜绝有其他不正之风发生。明确质量要求和处理处罚办法,严把卫生准入关。学校食堂在采购正常使用的主副食品时,必须要到合法的经营单位采购饮食物资。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对大宗饮食物资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对零星饮食物资也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选择的定点供货单位及采购品种应报学校后勤管理机构或饮食服务实体等有关部门备案。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建设

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需要卫生监督部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消费者等各个方面的密切配合,尤其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律至关重要。为提高全体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分为样本,制定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做到所有部门有制度、所有工序有规范、所有岗位有规定。

3.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素质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食品生产人员除应健康状况合格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营养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为使食品从业人员自觉达到食品卫生的良好水平,每年安排食堂全体员工培训,邀请食品卫生专家和卫生监督人员为从业人员讲授食品卫生法规、食品安全基本常识,从思想上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

4.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自身监查管理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尤其在高校更为敏感。在制度上着重对各个工序间关连点的控制突出各个工序间关连点的制约关系。采用食品安全保障责任书的形式,分别与供应商、监控部、中心仓库、各伙食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保障责任关联体系。对食品保管、领料、加工、销售各环节,明确责任和处理权限,列出高额的奖罚措施和责任追究程序,使各个部门、各个环节认真履行验收程序,把制约机制落在实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执行措施,为高校食堂食品安全构筑牢固防线。

参考文献:

[1]李怀,赵万里.中国食品安全规制问题及规制政策转变研究[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10(2).

[2]崔莹.浅谈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J].中国卫生产业,2012(2).

[3]王晓丹,徐桂花.高校食品安全问题刍议[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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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 政府监管 问题 对策

继“三鹿毒奶粉”、 “地沟油事件”之后,今年又一个涉及食品安全的“炸弹”—— “双汇瘦肉精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历经了三鹿奶粉三聚氰胺的冲击后,双汇引进瘦肉精猪肉事件虽称不上是食品安全领域的标杆性负面事件,但由此引发的舆论关注范围与规模之大也暴露出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岌岌可危,食品安全供给与需求明显失衡。导致这些问题发生的因素很多,其中,政府监管的缺位值得我们深思。

1.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但目前我国在食品监管中还存在许多盲点。政府把好食品安全关,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1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和饮食安全。政府履行保障食品安全职能,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具有以下重要意义:首先,有效的政府监管可以维护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少数食品生产者利益的驱使下完全忽略食品安全,侵犯合法生产者正当权益,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其次,加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有利于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和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再次,有效的政府监管有利于增强我国食品行业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力,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1.2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市场并不是没有缺陷的,即便是在我国以公有制成分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下,也会出现市场失灵,频发的食品安全危机就证明了这一点。没有政府的监管和干预,食品市场不仅会出现市场失灵,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或无效率,而且会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的公共产品属性、市场失灵以及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使得政府监管食品安全成为必要。只有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要求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的食品信息,要求其行为合法;只有政府可以对食品生产、销售进行监管和控制,从而保障人们的人身及健康安全。1

2.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主要采取的是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方式,己经初步建立了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食品安全机构各成体系,共同形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迄今为止,食品监管责任体制依然没有理顺,机构定位比较模糊,多部门业务在食品监管和服务过程中难以甚至无法整合,从而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中一直难以克服的“低效”、“失效”、“无效”等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以“双汇瘦肉精事件”为例,该事件的爆发主要是因为政府监管部门失职,这表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这些缺陷导致许多不安全因素进入市场,严重危害国民的健康。通过疏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发现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食品安全法律的不完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条款笼统滞后,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条款已然过时,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问题约束力较小,操作性不强。2.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虽然众多,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调整范围较窄,如《食品.卫生法》没有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使猪肉的监管环节出现盲区。同时,由于执法主体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得当的现象大量存在。23.法律处罚过轻,威慑力不够。相关法律的规定往往只限于罚款。事实上,违法者被查处后很少向司法机关移送,更是很少判刑。那些被媒体曝光的食品事故处理结果,仅仅只是捣毁、查封加工点和停业整顿等,而主要负责人大多数都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2.2监管主体职责不明确

在“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相关专家将原因归咎于各监管部门“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我国食品生产流通属于“分段管理”,有7部法律与农业部、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猪肉的监管,但由于监管主体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清、权责不明、重复监管、监管真空,缺乏部门整合、综合协调和联动机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空隙使双汇钻过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进入贩运环节,并以各种手段溜出屠宰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堂而皇之进入市场销售。

2.3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和行政问责体制的缺失

当前食品监管还存在预警机制滞后问题。食品监管重在防患于未然,而目前很多时候食品安全是“出了问题才重视”、“不死人不重视”,绝大部分措施属于事后处理,不仅达不到监管目的,反而会加大监管难度3。

而对于行政问责制尚未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行政问责制。虽然自SARS以来在我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也有一些政府官员因此引咎辞职,在“双汇瘦肉精事件”中也有一批领导于部受到处理。这是食品安全事故中落实问责制的自然结果,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取得不断进步的可喜表现。但是当前的行政问责并不是依据法律程序来问责,问责的事由、人员范围仍不确定,问责的主体定位不准,问责的程序还存在漏洞,追究的后果还不明确。并且目前在我国所有的责任追究机制主要是针对个人决策失误和行政行为不当,很少对集体决策失误的责任人进行追究,这种“法不责众”的现象在我国司空见惯。4

3.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对策

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利益和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双汇瘦肉精事件”之所以发生,政府的责任首当其冲。鉴于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政府必须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专业分工、高效协调,从制度层面完善监管体制,营造良好的监管外部环境,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针对“双汇瘦肉精事件”中我国政府监管食品安全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以下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5

3.1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和制度建设

政府是国家法律的制定者和守护者,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根本前提和依据。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完善《食品安全法》。在加强贯彻落实此法的同时还要对现有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散存于各项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内容整合,尽可能减少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律的同一性。

(2)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食品安全法典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或参考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与时俱进、重在防范,科学、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食品安全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多层次立体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3)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力,从源头对食品生产加工及相关企业实行强制性管理。《食品安全基本法》处罚的惩戒力度不够,为此,要扩大执法部门的检查权,加大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的惩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于那些生产、制造、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企业经销商,无论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大小,都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罚其倾家荡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3.2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

“双汇瘦肉精”事件再次暴露了我国目前分散的监管体制的严重缺位,也显露了2003年成立的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未发挥预期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的作用。因此我国食品安全主体应进行重新调整与分工,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将我国目前实行的“多部门按环节分段式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单部门按产品链条式的管理模式”,合理分工、高效协调。我国食品安全委员会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国家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直接对总理负责,主要成员由不受部门利益影响的食品安全专家组成,在监管工作上不承担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而仅负责层次较高的抽象决策行为,包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及时国内外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动态信息等工作,改变行政监管机构权力分散与各自为政的现象,提高监管效率。6

同时,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现象。整合执法力量,就是要合并现有食品监管的相关部门,对设置不合理或人员严重超编的机构,或撤销、或合并、或精简,克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管,并赋予更高的权威。

3.3建立有效的预警系统和行政问责机制

地方政府应当立足长效监管机制,改变当前靠突击、督查、评比推动食品安全的工作方式,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管理经验,探索运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及时预警信号,一方面让监管部门可以提前介入处理问题,另一方面使广大市民从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中知道安全隐患所在,避免重大风险事故发生。

为了使行政问责制成为一种长效机制,应制定和颁布专门的行政问责法规。整合形成包括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救济在内的统一的问责的法律法规。在追究监管人员违法行政或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经过具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改变以往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7

食品安全的保证,仅靠政府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政府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需要市场、教育机构、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等。

参考文献:

[1]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门户网站aqsiq.省略.

[3]刘俊华、刘文.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2004(5).

[4]马英娟.政府监管机构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王燕.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和思考「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06(11).

篇7

(一)规制机构权责不明晰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实行"分段规制为主,品种规制为辅"的环节管理。然而实践中,由于现实的经济活动呈现多样性,并非按照"监管环节"来设计,有些经济活动同时涉及多个"监管环节",而有些却可能呈现模糊性,很难把其归为某一"监管环节"。另外,我国缺乏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造成在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的众多环节中某些规制缺位或者错位,致使食品市场规制混乱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规制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虽然有关于食品的各种基础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法律对食品安全只做了一些理论层面上的规定,而有关食品安全的实际操作层面上的规定少之又少。而且,由于这些基础性的法规出台的时间早、标准低、执行难、覆盖面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有几十部之多,但是条款相对分散,调整范围较窄,法律条文比较原则和宽泛,可操作性差,给执法带来难度,留下了执法空隙和隐患;对违法行为惩罚较轻,对违法行为大多做出查封、捣毁窝点、停业整顿和罚款等处理,威慑力不够,因此在当前新形势下都很少能充分反映民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

(三)规制监督责任不落实

由于缺乏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食品安全的规制监督力度不到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督,甚至乱审批、不监督的局面没有根本扭转。一方面,是因为食品安全监督责任不明确,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监督责任不到位。

(四)规制执行力度不到位

第一,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执行方式落后。我国由于受预算资金和信息资源的制约,食品安全规制执法往往轻事前防范、重事后打击,执法方式比较落后,执法惯性在执法中十分严重。

第二,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执法力度不够。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状况仍然停留在多部门执法、职能交错、权责不明上,食品安全的执法力度难以得到强有力的保证,整个执法体系中存在真空地带与重叠现象。

二、责任政府下加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对策探讨

(一)明确规制者的权力和责任

政府有效规制的前提条件是拥有一个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独立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参考国际食品安全规制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具体国情,设立一个有一定独立性的、由国务院直属的全国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尤为必要,并统一协调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规制权责,统筹食品安全管理,弥补规制漏洞,明确规制者的权利和责任,形成权责清晰的规制体系,共同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使得责权利相统一,建立各司其职、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规制机制。

(二)健全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中政府规制需要各个规制系统相互协调合作。包括法律法规体系、监督体系、执法体系、标准体系、检测体系、预警体系、信用体系、科技创新体系等。但在现有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最主要的任务应放在关于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的建设上。

(三)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

布坎南指出,人们必须破除凡是政府就一心一意为公众谋取利益、都会把公共事务办好的观念,因为政府是由政治家和公务员组成的群体。第一,他们都是"经济人",都有各自的私欲,都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第二,政府中的政治家和公务员不是先知先觉和大彻大悟者,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他们拥有人类所共有的一些弱点;第三,现实社会具有高度复杂性,即使政治家主观上希望把事情办好,也会遇到很多局限而难以做到,甚至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在政府规制活动中,由于政府拥有强大的自主裁决权,政府作为一个"经济人",规制者很有可能,不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规范行事,而是被"规制俘获",凭主观意愿或是出于某一利益集团的利益行事,从而使得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规制也失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失灵。总体而言,对食品安全问题既需要政府的规制,同时也要避免因政府规制的缺陷所导致的政府自身的失灵,并最终加剧市场失灵。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奥斯本在《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政府部门》中指出,一个有效的政府不应该只的"划桨者",而应该是"掌舵者"。在食品安全保障和规制中,政府还应积极拓展和营造在对食品安全监督上的全社会参与机制。

一方面要为民间组织和个人参与食品规制提供更为畅通的参与渠道。激励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发挥有效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与政府的配合,将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增强新闻媒体监督的独立性,加大对商家及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以防止政府规制者被"俘虏";鼓励一些专业组织和机构为食品安全监督进行科研创新,为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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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小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abstract :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food safety issues has drawn increasing attention. Most of the enterprises in the food industry are small and medium – sized(SME) food companies, so it is imminent to research on the SME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This paper gives suggestions on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n SME food companies .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 – sized(SME) food companies,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近年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从瘦肉精到阜阳奶粉到三鹿奶粉、从皮革奶粉到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忧虑。中小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造成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其中70%以上是中小食品企业。对于中小食品企业而言,更是一家出事,全行业“连坐”。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加企业对食品安全负首要主体责任。中小食品企业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主体,如果中小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能有效实施,那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就无从谈起。

一、中小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根据我国2007年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截止2007年上半年我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规模以下企业占42.2万家,占食品工业企业总数的98.7%。

但是由于我国中小食品企业经营分散、设备简陋、工艺水平低,与规模以上企业相比,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质量保证能力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获证少。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广西为例,推行的10多类食品市场准入范围中,广西1.2万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仅有345家企业获得市场准入,我国中小食品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获证情况并不理想。

其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少。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主要包括ISO22000以及HACCP认证。截止2012年11月,我国企业获得ISO22000以及HACCP认证证书的数量分别为7436和4414,在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中所占比例甚小。

二、影响中小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第一时间将国际标准ISO22000转化为国家标准,然而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尤其是在中小食品企业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的研究还处于空白。我国建立中小食品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食品企业资源基础薄弱

较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中小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低,质量保证能力差,是构成目前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根源。

(1)中小食品企业管理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意识是质量管理的前提,而管理者的质量意识直接关系到企业质量管理的成败。

(2)中小食品企业的生产设施基础薄弱。我国中小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落后,缺乏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必要的出厂检验设备,往往会造成生产不合格的产品直接流向食品市场。

2、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法律法规应该反映出整个食品链条。我国《食品安全法》在制定过程中并未将相关执法部门全部纳入,例如,对养殖业的水环境起主要监管作用的环保部门等。对于养殖业而言,法律仅明确表示在养殖过程中不允许加入“瘦肉精”,检验检疫主要是针对疫病以及传染病,而屠宰和销售过程并未将有毒、有害物质纳入强检范围。

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很大的监管盲区,不仅难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出现问题后难以追求企业责任。

另外,我国食品法律的处罚力度过小。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经济惩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只对伪造证书的企业、个人、检测机构进行处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处罚仅为 10 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仅为 3 万元,这对有些企业而言惩罚过轻,并不能引起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视,也是造成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3、政府对中小食品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

近年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不断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滞后的管理模式。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然而食品质量安全监察人员,对生产过程的产品抽查,往往只是抽查由企业预先准备好的“样品”,并不能真实反映食品生产过程的状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猫和老鼠”的关系,还是以抽查、事后监管、惩罚为主,并不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此外,由于缺乏完善的针对中小食品企业的法律法规,也缺乏针对中小食品企业监督的专门机构,往往造成多头管理。例如,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志要求不同,生产监管部门认为合格的产品,在市场流通领域又会被工商部门查出不合格,无形中增加了中小食品企业的生存压力。

4、我国食品标准体系混乱

(1)食品标准的制修订受到我国国情限制

以我国乳品标准为例,我国乳制品标准很多达不到国际标准水平,我国制定的乳制品标准大多都迁就于企业的实际情况而降低标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今年7月4日的消息,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牛奶三聚氰胺含量设定了新标准,今后每公斤液态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毫克。目前我国关于三聚氰胺的标准是:婴儿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kg,其他食品的限量为2.5毫克/kg。

(2)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体系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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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堂基础设施条件差,布局不合理

农村中小学食堂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差,没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生、熟食品混杂堆放,粗、精加工食品混杂,菜板生熟混用,凉菜制作无合格单独的制作间,内外环境不整洁,无防尘、防腐、防鼠、防蟑螂、防苍蝇及有害昆虫孳生的措施,照明、通风、排烟、污水排放,垃圾存放,废物处理、冷藏保鲜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洗涤、消毒不合符卫生标准,无专业厨师,无卫生许可证等,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是有些学校食堂建筑面积不足,有的年久失修,设施陈旧,没有足够数量的冰箱,不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及保鲜要求,防蝇、防蚊、防鼠设施也不全。随着学校招生逐年扩大,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集体就餐的需要。二是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查未落到实处,食堂功能布局、操作流程及卫生设施的不合理现象普遍存在。清洗和加工区区划不合理,未设餐具洗消间,有的对清洗后餐具无任何保洁措施,食堂卫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是部分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敏感性和责任心不强,在食品加工和操作过程中漫不经心,麻痹大意。二是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未及时体检并配备、更换。三是操作过程中有的从业人员不穿戴工作衣帽或穿戴不整洁,存在留长指甲等现象。

(三)、学校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某些学校领导对学校食品卫生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不能有效地履行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二是有的学校没有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没有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对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不能做到有效监控。三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不健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没有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无法进行及时、有序、有效的处置。四是未建立完善规范的食品留样制度。要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校必须以校长为组长,后勤校长为副组长,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后勤校长具体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并经常进行督查,对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培训。但现在中小学校大多无组织机构,无专门的管理人员,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不到位,没制定食堂工作制度,无索证登记制度,48小时留样记录制度,采购货物未实行定点采购,餐具消毒流于形式,食堂卫生达不到标准。

(四)、食堂管理不善。大多数学校特别是小学食品未进行定点采购,而是图便宜在小摊小贩点进货,有的甚至是每天下午到摊点上以低价包揽那些剩余的、质量差的,甚至是几乎变了质的食品,只图价格低,而忽略了师生的营养与健康,包装食品有的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也还在继续使用,还有些学校还在使用再生油或劣质油,这给师生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目前,我县个别学校的食堂还在采用市场运作,承包给个人经营。个别承包人受利益驱动,在采购食品原辅料时追求最低价格,忽视食品卫生问题,特别是在购买食用油、调味品时多为无商标散装的不合格产品;采购索证意识不强,大部分学校食品采购三证不全,即: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出厂合格检验报告不齐全,个别采购人员对食品索证有关规定甚至一无所知,导致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五)、食品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学校没有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多数学生不具备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常识。

二、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有效的食品安全巡察制度,切实担负起各类学校食堂安全的监管职责,对学校食堂多次出现问题的,责令学校限期整改,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学校食堂采购货物严格实行准入、定点采购和索证管理,并签定质量保证协议,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校园,同时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手续,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学校专人负责督导食品采购,参与质量验收。

(二)、规范食品采购工作。加大采购索证力度,学校食堂采购食用油、调味品要符合国家的标准要求,并索取卫生许可证和该批次检验报告,质监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堂食用油、调味品等原辅料的抽检力度,确保采购渠道正规,质量合格。

(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职业道德和自觉维护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完善食堂培训计划,在每学期开学之初,对从业人员从食堂软硬件要求到食品采购、验收、加工、操作、出售等全过程进行培训,对培训不合格人员要做到不准其上岗,从源头上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督促食堂人员经常学习,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师生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学校饮食卫生的良好氛围,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树立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从业人员为第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责任明确、过程透明、群众监督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要求学校强制实施留样制度;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食品中毒事故后,能够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控制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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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策

 

1.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1.1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于2008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及监测管理,负责全市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申报等项工作。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4名,配备一辆检测车和3台速测仪器,可以承担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和业务培训工作。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抽查蔬菜 11526个,蔬果3328 个农业论文,食用菌60个,其中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测试中心(杨凌)检测样品 105个,总体合格率 99.8 %;配合部、省安排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8次,抽检样品 139个,合格率97.8 %。近年来,我市未出现因食用初级农产品而引发的中毒事件,维护了公众健康,切实保障了农产品消费安全论文格式模板。

同年8月份,《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先后在市恒丰园蔬菜批发市场、宝商家美佳超市、华润万家超市等建立了10个蔬菜检测室,专人负责,配备了检测人员,制订完善了各项制度,开展日常检测工作。每天抽取各自经营的水果和蔬菜样品进行农残检测,并向农业部门通报检测信息农业论文,有效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在市场流通,有力保障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其次在市区批发市场使用政府公益岗位聘用检测人员,分别安排在金台、渭滨和陈仓区的农产品批零市场和生产基地,既解决了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又保障入市检测顺利实施。

1.2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

市属九县三区中,我市已有陈仓区、凤翔、太白、岐山和扶风等县先后建立农产品质检站,其余各县均在农口部门设立了农产品检测站。其中,陈仓区和凤翔县已完成项目建设,等待验收,眉县、陇县、凤县、金台区和渭滨区也在努力争取建设项目。目前有农药残留速测仪器的县区,也只能进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速测。

2.存在问题

2.1监管体系不健全

大多数县区农业局没有单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有些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牌子挂在农技中心,执法大队,无固定编制,无专职检测人员农业论文,检测设备不齐全,监管工作不能独立进行。乡镇监管责任还没有落实,难以完成依法监管职责,监管体系不健全,缺位问题非常突出。

2.2使用农业投入品

个别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为了盲目追求产量和收入,忽视农产品质量,大量使用超标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生长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存在隐患论文格式模板。

2.3检测能力差

市监测中心目前也只有一些简单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只能进行部分速测检验工作。大部分县区还没有争取到监测项目建设,有些县区检测仪器只能闲置,没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市、县经费不足问题更为突出,根本无法开展日常监测工作,难以有效监管。

3.对策及建议

3.1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农业论文,财政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把加大检验体系建设,开展例行检测和监督检测等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2加快监管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以市级监测中心为龙头,以县(区)监测站为依托,以乡镇检测所为基础,以农产品产销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产品产地、专业协会及乡镇重点农产品集散地)内设检测室为补充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形成“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监管模式。从上到下形成一个监管网络,职责明确、关系协调、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3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市执法大队加大对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其建立农产品检测室,每天进行抽样检测农业论文,建立档案管理论文格式模板。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不能入市销售,对检测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要及时上报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处理。

3.4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基础,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加快农业标准化,围绕“统一、简化、协调、选优”原则,扩大示范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和产业效益,实现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运用。通过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进一步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3.5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检测、举办培训班、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等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经常性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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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永伟,刘志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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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一直特别关注的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具体的分析,并根据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下本文就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以及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然后就应该如何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若干意见。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7-0196-02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食品加工技术的进步,食品安全问题也开始突出,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1]。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还需要有关人员及部门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应对。以下本文就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进行探析。

2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来看:首先,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已经有所提高,政府和民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深,有关部门根据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对餐桌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和管理。从数据来看,2002年我国食品质量合格率仅仅只有89%,但是截止前年,我国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七,可以说明食品质量得到了大大的提高[2]。此外,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出现的食物中毒现象已经有所好转,食品中毒人数也出现了锐减,这也说明食品的安全性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其次,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威胁。目前我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事件依然存在,以及企业在食品安全保障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安全意识问题不足。

3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3.1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程度不足

虽然近年来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消费过程中也会更加重视食品的安全问题,但是就具体来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识依然缺乏,认识程度依然不足,导致消费者并不知道应该如何区分食品是否安全[3]。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不会特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也不会重视食品的营养问题,而是受广告促销影响来进行食品的购买。这种现象很容易引发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影响消费者的饮食健康和安全。

3.2部分企业诚信缺失

从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来看,食品生产相关企业在职业道德上以及诚信方面的缺失是重要原因。食品企业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为了获取高额的经济利润,大量生产廉价食品,并在其中添加各种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极大,因此容易引发规模不一的食品中毒事件,引起社会的恐慌。

3.3政府的监管力度不足

企业的生产目的是获取高额的经济盈利,因此,要避免出現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求政府能够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水平。但是从当前我国食品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食品监管方面还存在较多的不足:首先,目前我国食品监管的体制还存在较多不足。尤其在制度上,过去存在多头管理的缺陷[4]。多头管理会导致食品管理的权限较为分散,导致各个部门无法看清自己的管理职责,最后出现各部门和人员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管理力度不足以及管理效率下降的问题。2015年以来,部分市县组建了“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这虽然有利于整合行政执法力量,精简机构,减少多头管理的缺陷。但是却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一是因为专业执法人员会分散到其他部门,二是由于政出多门,基层执法人员疲于应付,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其次,就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制建设来看,我国目前设立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较多漏洞,因此给了不法企业和个人以可乘之机,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3.4食品生产技术有待提高

从企业生产的角度来看,企业在诚信和道德方面的缺失是导致出现大量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但食品生产技术水平降低也是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生产者的生产水平不高会直接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第一,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对工程控制和监管不够严格,那么就会引发各种食品生产污染现象的出现,从而导致出现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我们经常说的微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等,就是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水平的限制而出现的污染问题。食品生产过程中,企业会对食品进行原材料的收集、加工和运输处理,生产时间过长会导致食品腐烂变质,继而出现各种病菌和毒菌,从而引发人体的各种疾病。化学性污染也是如此,食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化学物品残留对人体会造成直接的伤害;第二,生产技术和设备的限制也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受本企业的经济能力影响,部分企业在生产技术和设备方面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导致包装技术不合理、冷藏措施不到位等,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4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4.1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推广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推广,重点在于指导消费者应该如何进行食品的筛选,以及曝光市场上的有害食品。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够在食品消费过程中掌握方向和方法,避免受广告商和促销活动的影响,因小失大,形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4.2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缺失和不足是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要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必须要从企业自身问题着手,强化企业领导者和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规范企业各个环节的生产行为,提高食品的生产和加工安全性。当然,在此过程中,企业也必须要重视食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操作不当以及设备落后等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和本企业的社会形象,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4.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制建设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求政府能够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监管,加大法律监管力度:首先,要求政府能够完善技术性法规,即对食品安全技术检测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制定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检测技术标准会让市场准入机制,從市场源头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其次,要求能够健全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各个地区在食品监管方面会出现不同的情况,要求政府能够根据各地的特殊实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确保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效果;最后,要求加强国际食品安全问题法律体系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也需要特殊对待。

4.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还要求政府能够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首先要求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明确监管目标和监管职责,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缝隙。要求政府能够建立健全奖励和惩处制度,使各部门和人员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能够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证食品监管的效率;另一方面,要求能够加强对市场准入机制和召回制度的重视,不仅要保证食品进入市场前的质量问题,还要求保证能够顺利回收出现问题的食品,禁止问题食品进一步在市场中流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5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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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 ; 化学品 ; 道德滑坡 ; 法律监管

一、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从“苏丹红”,到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再到到近来的“一滴香”、“瘦肉精”、“牛肉膏”、“塑化剂”。我国食品安全事件进入高发期,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也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一日三餐、从成人到婴儿,都要担心自己吃到身体里的东西是否含有有害添加剂。我们的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监管制度、相关法律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这些充分暴露出了中国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源头污染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工厂排放了大量的废水、废气,使周边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比如很多有毒、有害物质渗透到土壤中,饮用水受到污染。人们在养殖禽、畜、水产品时,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使用激素或其他农药,以达到快速生长或者增加产量的目的,直接导致农畜产品受到污染。

(二)食品加工存在的问题。人们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加工时使用劣质材料,添加有毒物质,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这种不安全食品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给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很大威胁。

二、食品安全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环境污染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首要因素

一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直接污染大气、水源、农田,给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带来影响,从而影响食品原料的安全。我国七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地区地下水和近岸海域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二是滥用农药、兽药,农产品、禽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高、源头污染严重。在我国受农药污染的农田约1600万公顷,农药已成为我国农产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常见的是有机氯农药和有机磷农药污染。有机氯农药是中国最早大规模使用的农药。有机磷农药由于其防治对象多,应用范围广,是中国目前使用量最大的农药。由于农民缺乏对农药残留特性和规律的认识,在某些农作物上使用禁用农药是造成食品中农药污染的根本原因。

(二)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因素

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即处罚力度过轻,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不法商贩和部分从业者唯利是图,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及应用新原料、新工艺,添加有毒物质,为谋取暴利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另外,有些经过合法登记的商家通过广告硬是吹嘘个“名牌”出来,其产品似乎为天外来物,功效神奇至极,药到病除。其实销售的产品不过是些普通的营养剂。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推进食品安全建设,必须采取相应对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防治结合,重在预防,健全工作机制,综合力量,形成整治力度,努力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重点整治。

(一)加强环境整治

一是保持干净卫生的水质。杜绝工业废水任意排放,规定排放标准,减少和消除污染源的排放,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使废水排放减至最少或将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循环利用;对可能出现的水体污染,要采取预防措施,对水体污染源进行全面规划和综合治理,将同行业废水集中处理,以减少污染源的数目。二是种植业要保护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土地不受污染,规范种子、肥料、农药、除草剂等投人品的质量。在农作物生长管理过程中,禁止污水灌溉;利用害虫综合防治以减少农药的施入量,对农药进行安全合理使用,制定农产品中的允许残留量标准,制定施药安全的间隔期,开发新农药;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建设

正确引导食品从业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做到诚信守法,健全制度,规范经营,开展承诺服务,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和执法部门监管。引导食品从业人员树立以诚信守法为荣,以欺诈违规为耻的经营理念,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着力打造诚信企业,深入推进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群体的力量迫使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不法商家做到自我规范。频繁的安全事件从侧面反映出目前诚信缺失的严重性。市场经济给人们带来了经济自由,但也使道德出现了趋利忘义的裂缝,并撕裂了诚信和利益之间原本的纽带。对利益最大化的狂热和尚不完善的获利机制思想引导下,假冒的东西就层出不穷的了。政府应在食品行业进行社会舆论引导,使企业自觉把对食品行业的道德评判升华为职业道德。同时作为一项诚信协议纳入到创办企业必备的条件中去,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让广大食品生产企业都意识到只有大力发展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绿色食品,才能促进环境、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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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工业学院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2.兰州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甘肃 兰州 730050)

【摘 要】食品安全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最近频频曝光的事件令老百姓触目惊心,手足无措,并且已经对相关行业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本文就此展开讨论,首先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危害,最后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食品安全;影响;危害;措施

0 前言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食品产业已经在国家众多产业中占支柱地位。在食品的三要素中(安全、营养、食欲),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了食品的安全事件,如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国内的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问题形势十分严峻。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1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现存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从事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者,获得的往往是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暴利,而在现实法律法规中这方面的处罚力度不够,起不到惩戒的震慑作用。

2)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比较落后,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不能解决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3)多头的监督体系,监督管理混乱:目前技术监督、工商、药监、卫生等多个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监管的部门多了,最终导致坏事谁也不管,好事大家一起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问题,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承担责任。监管局面混乱,使得监管的效率大打折扣。

4)经济利益驱使: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泛滥,屡禁不止,经济利益驱使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食品生产者所选用的原材料往往是一些过期变质、价格低廉的原材料或非食品原料、添加剂,然后再使用一些成本很小的违禁品对食品进行再加工,这样加工出来的食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但价格低廉,很多不法商贩往往就选择这些食品,从中获取暴利。

5)检测标准在行业普及率较低,检测手段落后: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食品标准为联合国粮农组织所颁布的CAC标准。而目前我国也只有大约40%左右的食品企业使用了CAC标准用于检测,这个行业普及率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实在是太低了。除此之外,在检测手段更新升级的速度与效率方面,国外的食品行业也是远远快于、高于国内。而我国大部分大多数企业却还是沿用十几年甚至更早时候的检测手段,面临日益丰富与纷繁复杂的我国食品市场,既无法完全满足检测需求,更无法高质量地完成检测工作。

2 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

1)严重威胁民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如今频频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不是老百姓茶余饭后闲侃的小问题,早已能让人触目惊心,令人倍感担忧的大问题。对于老百姓来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件件与食品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每个人都无法回避。那些表面看起来光鲜,实则暗藏杀机,轻则有害健康,重则要人性命的问题食品,实在成为潜伏在我们身边的定时炸弹。饱含三聚氰胺的三鹿问题奶粉、导致大头娃娃的阜阳问题奶粉又令多少家长神伤;可以这样说,这些平日里我们经常会见到、吃到的食品,一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

2)危及食品工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一些假冒伪劣食品的出现,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整个相关食品行业的利益。牛奶“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后,很多家长对国产奶粉失去了信任,纷纷选择国外品牌奶粉,即使国外奶粉纷纷涨价,面对相对便宜的国产奶粉,人们也无动于衷,这对我国整个奶制品行业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

3)降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食品发生安全问题时,说明政府监管缺失或监管不到位。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若政府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了错误的措施,没有将食品安全问题妥善处理,公众对政府不满意,从而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

3 食品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

1)加强监督力度,由专门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加大对监督部门资金和人手的投入,保证从监督环节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的再生产、再加工;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能,避免职权的交叉和真空。

2)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加大处罚力度,以违法经营者所获得的收入为基础,处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罚款,以此来增加罚金的金额。增加犯罪成本。对涉及刑事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3)完善食品检测标准和技术:重视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工作,借鉴国外先进的检测技术。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以达到最终符合CAC的国际标准。

4)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如可以借鉴欧盟的溯源制度。面对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危机,欧盟于2002年首次对食品生产提出了“可溯性”概念,为每份食品“建档案” ,严格监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以法规形式对食品、饲料等关系公众健康的产品强制实行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等各阶段的溯源制度。

5)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当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6)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深化。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坚决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4 结语

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食品安全还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我们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食品专项打假斗争的成果,努力开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张星联,唐晓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食品科技,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