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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5 10:00:3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

篇1

【关键词】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策

一、进口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2年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进口食品2499批,今年3月来自28个国家或地区的156批不安全进口食品被挡在国门外,主要是糕点饼干类、乳制品类和饮料类,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标。专家告诫,洋食品质量问题取证困难,食品安全不能掉以轻心。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计划指南》中,将食品安全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目前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进口食品中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

进口食品经常检测出硼酸、亚硝酸盐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超标。2009年6月福州检验检疫部门在一批来自韩国的盐渍海蜇当中检测出非食用物质硼酸。2010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共检出14批次的乳制品不合格。其中包括25.25吨新西兰公司出品的全脂奶粉,149.875吨新加坡全脂奶粉检出阪崎肠杆菌,1吨来自美国的牛初乳检出亚硝酸盐。2012年雀巢、亨氏食品被指致癌物超标,英国多种食品被检出丙烯酰胺超标,包括薯片、饼干、咖啡等,雀巢称中国所售并非从英国进口。这些产品被检验检疫部门全部予以禁止进口处理。

(二)进口食品的标签存在不规范现象

根据国家《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在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后,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不仅和外文内容完全相同,还必须包括以下几项: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原产国家或地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制造、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在中国国内的总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这些信息必须是中文黑色字体。除了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注意看所购部分食品包装上是否贴有激光防伪的“CIQ”(中国检验检疫的缩写)标志。但实际上进口食品标签不规范的情况经常发生。2009年厦门检验检疫部门发现一批台湾的进口素食存在虚报生产日期和未标注生产日期等现象,这批产品被检验检疫部门全部查封。

(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使用不符合标准

2012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02批,根据通报,这些不合格食品涉及18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粮谷及制品类、糕点饼干类和糖类。食品添加剂、品质和微生物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10月公布一批进境不合格食品名单,新西兰“奥兰超级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共26吨因碘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退货。

二、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上的差异

我国目前在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上主要存在监管机制缺失,查验机制不完善,且突出问题反映在食品源头监管机制的缺失,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卫生标准体系不完善等,以及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举措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责不够明确,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批批检验,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进口食品问题方面还需要向他们借鉴。相比于我国,发达国家(例如日本,美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上有一定的经验。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查验主要有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两种形式。监控检查即常规性抽样检查。抽样比例一般为2%~3%。当某种食品在监控检查中发现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或得知其被回收或有损健康等相关消息时,则提高抽样比例,实施强化监控检查。监控检查阶段不收取检测费用,也不妨碍货物通关。命令检查即日本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采取的强制性检查措施,当进口食品违规可能性较高时,比如同一出口国、制造商生产的某种食品被发现两批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时,则启动命令检查。命令检查的抽样比例为100%,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不允许通关。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后,才能解除命令检查。

相比于日本,美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上也有较好的的举措:

(1)进口食品预申报和入境要求。2003年起,进口到美国的食品须向FDA进行预申报。这些预申报信息需在进口食品抵达美国之前5日内提供,FDA将提前审查、评估这些资料,并决定是否抽检。进口食品入境时食品进口商或商必须向美国海关服务部提交货物拟入境通知并缴纳入境货物保证金。FDA与海关密切合作,海关会把入境货物信息通知FDA,由FDA决定是否抽检。如果预申报信息不完整,将被拒收,并被扣留在港口或安全的仓库。

(2)FDA强化对进口食品的检测手段。2010年,FDA正式采用新的电子该系统称作“规范进口货物动态风险评估预测系统”。该系统会自动对FDA几百个数据库中的现有数据进行风险筛查,为相关进口货物的“自动放行”或“扣留、抽样检测”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相比于日本和美国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上,我国与他们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

(1)我国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少,内容也比较单薄,其根本大法就是2009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法》仅在其第六章中有寥寥四款对进口食品方面作出原则性和笼统的规定。进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不完善,致使对进口食品不能有效的管理,监管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做支撑。

(2)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速度也较慢。发达国家的食品技术标准修改周期一般是3年~5年,而我国的很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严重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例如,截止到2009年4月我国现行的名称中含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国家标准总共154项,但其中有61项实施满10年甚至是10年以上。

三、进口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制定一部统一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及其条例,对我国现有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存在各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加以整合。制定一部完整、规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进口食品方面所涉及的疫情管理、质量安全评估、卫生注册、口岸检验放行、追溯和召回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二)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体系

近年来,由进口食品安全方面引发的重大事件屡见不鲜,必须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的重视,由此引发各国间的贸易摩擦也是愈演愈烈。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进口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非关税壁垒体系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保障民众的生活健康。

从理论上看,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为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健康,通过制定一系列技术性标准和法(下转第183页)(上接第181页)规,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或禁止的贸易保护措施。发达国家习惯使用绿色贸易壁垒来限制他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不符合其制定的生产标准的产品、服务进入国际市场的障碍,但是从长远来讲绿色贸易壁垒确有保护环境的作用。我国可以建立绿色贸易壁垒来降低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的风险。从现实上来看,由于我国在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上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所以,如果我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绿色贸易壁垒体系,我们就可以依法限制国外不合格的食品进入我国市场,为我国的食品产业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另外,进口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必然也对我国企业食品的生产提出了较高的标准,促进了我国企业技术上的革新、质量上的提高,从而更有利于食品的出口。

(三)构建我国的技术标准化体系

技术性壁垒也称技术障碍,是指制定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标准,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标准,及在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实验、审批和认证程序中形成的贸易障碍。在当前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提高检疫标准,增加检疫项目等标准设置一些技术性的壁垒来降低本国的进口食品中的安全风险。WTO对技术标准是这样定义的,“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设计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是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技术门槛。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是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障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WTO《TBT协定》附件3——《关于制定、采用和事实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在标准方面确定了WTO成员应遵循的重要规则。具体包括:标准化机构应该给予进口产品国民待遇;标准化机构应该保证在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过程中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标准化机构应该以已经存在的国际标准为基础;WTO成员的标准化机构应该定期(至少半年)公布相关技术标准信息。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目前,技术标准措施现状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标准化工作基础很薄弱,缺乏战略研究。涉及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环境保护、中药安全卫生及民族传统产品等方面的标准不健全;认证认可尚处于摹仿和照搬国外的规则和指南,缺乏原创性自主创新。

我们应该在现有国际标准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标准体系。我们不能被动地应付他国的技术壁垒,而应主动出击,根据WTO赋予我们的权利和相关优惠的、放宽的条款制订出能够得到各国承认的技术标准,建立起自己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起保护自己的盾牌,积极参加各种标准认证,争取到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通过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逐步发挥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原.对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思考[J].食品研究与开发,2007,06.

[2]俞太尉.我国建立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J].化学分析计量,2010(01).

[3]邵继勇.食品安全与国际贸易[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篇2

关键词:网售食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保险

一、我国互联网食品行业发展的现状

自互联网寒冬过后,以淘宝网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当下互联网食品行业已成为网售市场份额的增长极之一。消费者经常使用的淘宝、天猫、当当、一号店、美团等食品电商平台互联网食品行业销售额正迅速成长和扩张。以生鲜电商的发展为例,2016年我国这一领域的销量实现了翻倍增长,国内整体交易额约为913亿元,比2015年的542亿元增长了80%。近来在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饿了吗”模式的网售快餐以更贴合中国人饭来张口的习惯而异军突起。总之,当下国内互联网食品行业发展迅猛,呈现多种经济业态,具体来看呈现四大特点:交易便捷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产品质量差别大;跨境电商网售食品日趋活跃。

二、互联网食品行业监管现状

很多网店一个电脑就可以注册网店进行食品加工、销售,甚至不需要有实体门店,可谓门槛极低,同时大部分网店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因此生产出的产品也就成为了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无产品保质期等有效信息的三无产品。网店的隐蔽性和流动性直接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目前我国互联网食品行业监管的现状总结起来如下:一是食品网店数量激增,监管人员数量有限,很难做到及时跟进。二是网络食品监管平台较少,监管方法落后,很难适应当下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三是网络食品多采用快递送货上门方式,食品从发货到配送环节过多,监管难度大。四是消费者收到不合格产品时因缺乏有效的投诉平台,导致有些违法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和纠正,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五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不久,各方面磨合不畅,“多龙治水”一定程度上人为制造了监管真空。

三、网售食品存在的问题

1.网购有别于传统的面对面经销方式,消费者在选购时只能通过拍摄的照片或者视频或文字介绍等方式了解商品,无法用手触摸,即便眼睛看到的也未必是真实的,因此消费者与经营者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快餐类以及自制食品生产环境如何,是否达到卫生要求则无法保证,即便一些卖家上传了制作照片,但这种方式可靠性也不能保证,当下花钱刷好评,刷信誉早已经就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了。在自制的一些食品中不乏一些商家单纯为追求口感使用过量或禁止的食品添加剂,消费者一旦出现腹泻或其他急性症状,商家往往以返还金额了事,被爆出的“饿了么”事件,出现问题后先删除客户的订餐信息以毁灭证据的行为已经敲响了警钟。

2.很多网售食品尤其是快餐类都是家庭作坊式生产,无证经营现象非常普遍,更无法提供发票等有法律效力的凭据,一旦被爆出质量问题后,消费者举证困难,大部分人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同时,鉴于我国食品监管采用的是属地管辖的法规,而网售食品狠多都是跨地区甚至跨境进行交易的,无疑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同时食品行业有其自身规律,很容易变质,涉及到运输、储存等多方面,这也为卖家开拓理由提供了土壤,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例如微信朋友圈售卖的东西多是熟人购买,一些人即便发现有质量问题,也碍于情面,忍气吞声。

3.网售食品多是要通过快递传送,我国快递行业同时处于快速爆发期,乱象频发。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快递企业需要对所揽收的食品在贮存、运输、配送过程中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同时快递企业缺乏食品安全概念,也缺乏必要的责任心,而仅将食品视为普通物品进行贮存、运输和配送,忽略了食品作为特殊商品需要的特殊处置,很容易导致食品变质。网售食品种类繁多,快递商家也很难做到逐一处置,法律法规也未对此进行相应规定。因此快递行业置身于监管体系外无疑增加了网售食品的监管难度。

4.长期以来,政府监管秉持问题导向,主要以事后监管为主,随着互联网经济不断发展,网售食品曝光的食品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监管人员往往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同时政府监管人员的认知并不比企业的可靠,此时盲目加大监管力度,效果是很微小的。我国政府长期采用的多部门监管方式,很容易形成监管真空地带,以新组建的食药监部门为例,其与其他监管部门间均可能存在职能交叉重叠或权限模糊的地带。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碎片化”的分散监管结构,使得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代表政府发出指令、配置资源、应对危机,也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对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负责,职责不清造成相互扯皮,最终导致问责困难,同时进一步加剧监管的无效与低效。

四、我国互联网食品优化的对策

目前食品线上营销已经是大势所趋,政府部门应该理性看待,顺时而动,既需要继续保持网售食品方便快捷的特性,避免“一管死”;又需要加强网售食品安全监管,让网络食品重回政府监管织就的法网之下。一是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推行严格的个人信息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针对第三方平台监管缺失和监管漏洞要求第三方平台须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的审查,其个人信息必须详细如: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地址、联系方式等等。二是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水平。目前受整体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行业标准与国外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必须下力气培植专业性较强的食品检测机构和高素质的食品监管技术人才。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预警数据分析方法,将事后监管提升到事前、事中监管。三是推行食品安全保险制度。食品安全保险制度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和《保险法》领域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处理好这一问题应该借鉴国外的成熟制度和经验。一方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食品安全法律范畴,是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又具有保险的特点和独立性。在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时,除了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保险法》的规范要求和内在规律。如此,在网售食品领域发生侵权事件,食品安全的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应是主要部分,惩罚性赔偿、政府和社会保障补救方式应为辅助手段。四是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食品安全公共治理失灵,需要加快构建监管者的监管力度、生产经营者违规超额收益和消费者支付水平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机制。当下我国针对网售食品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如何平衡市场监管、生产经营者违规超额收益、消费者支付水平的动态平衡机制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微信朋友圈售卖食品行为,是属于第三方交易平台还是个体化的网络交易,尚存在争议。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快网售食品的机制探究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微信等第三方平台、无实体门店商家、跨境食品电子商务等的商业行为。

五、结论

互联网销售食品问题同时包含了互联网行业和食品行业,而食品行业又包含了食品制作和食品销售,因此监管的制度安排需全面予以回应。为了实现新经济业态下的食品安全,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由事后处罚到事前预防的转型,必须着力在市场准入、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优化,积极探索试点食品安全保险制度,通过制度的改进和创新来促进食品安全得到更有效率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刘鹏.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基于体制变迁与绩效评估的实证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0(7)

[2]龚强,张一林,余建宇.激励、信息与食品安全规制.经济研究,2013(3)

篇3

1食品原料来源监管不力与对策

食品的生产与加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参差不齐。受此影响,食品生产与加工原料表现出来源众多的具体形态。在种植的过程中,化肥和农药应用不恰当,农民为增加单位时间作物产量,有效提高经济收益、避免病虫害,超过标准量使用化肥及农药,使收获之后的农作物果实产品有害物质残余量严重超过规定用量。家禽及牲畜饲养过程中,为了有效减少家禽及牲畜感染疾病的几率或者大大缩短其出栏时间,从业者往往会以饲喂或者注射的方式使用药物,例如,生长激素类或者消炎抗菌类等等,从而使市场上流通的动物制品药物含量大量超标,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食品不安全问题、例如,用被工业废料破坏过的河水给农作物浇水或搅拌用于饲喂牲畜、家禽的饲料,又或者是给它们做饮用水使用,致使各种各样的重金属滞留在动植物体内。另一方面,来源于流通环节的食品生产或者加工原料的预前检查往往不是很严格,致使一些不安全的食品原料进入到食品深加工环节,最后又重新回归到产成品市场,直至消费者购买。因此,要规范食品原料的获取渠道,苛刻控制化学药物在食品原材料生产流通环节中的应用。要对食品原材料的获取过程要进行细致的检验检疫,保证食品的制作原材料的检验结果符合相应的卫生及安全法律规定,要大力监督广大农民的农作物种植操作过程,严格管制化学药品的不规范使用,并由食品卫生专业人士进行莅临指导,利用食品生产经营与流通行业内分享优质核心的资源和技术等有力条件,在充分保证增产增收前提的同时竭尽所能保障食品原材料来源的绝对可靠。国家要制定相关的有针对性有惩戒力度的政策方案,尤其要加大治理厂区所在地理区划的河水流域污染情况的力度,并词而行,不要在河水流域或者水源获取地污染严重的条件下,种植农作物或饲养牲畜及家禽,一定不要使用含有危险成分的饲料及违禁物品喂养牲畜、家禽,对药品的检验检疫力度要更加严格,对有害成分超标食品要坚决杜绝,坚决将其阻挡在餐桌之外。

2食品添加剂的不当使用及相应监管

食品生产者往往出于多种目的,例如:保持食品类生产产品外表美观且富于吸引力,入口感受良好有嚼劲,表征观察感受好,以及有效引触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通常会超过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一些被明令禁用于食品之中的化学物质,这些不法举动严重地逾越法律法规的底线,与社会主流群体提倡的绿色消费理念大相径庭。有企业为过分延长食品的保质期限,过量使用防腐剂(例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既使食品质量下降,又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有些企业为节省成本,摈弃标准,使用假料劣料。或者完全不顾及社会后果[5]。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大力确保食品的绝对安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模式的创新研发,坚决不使用违禁化学品,从众多角度出发建立监管机制、坚决彻底惩戒屡教屡犯的企业,绝不姑息养奸,法外开恩,以此实现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目的。

3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缺位及其对策

食品原材料获取、生产以及物流运输,批发零售等流程中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有所缺位,我国目前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有失完备,针对具体环节的相关标准缺乏细化。有很多从业者利用法律漏洞谋求私利,他们的不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些现象的另一个引致原因是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第一,如果要充分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度,就要完善有关的法律和行业制度,将与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完备化、详尽化、专业化。应当将其完全覆盖到食品产业的全部流通环节。第二,增强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避生产者为得取最优化利益而违规使用化学物质,化强食品安全检疫强度,提高测验技术水平,及时发现不安全食品,规避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相关权利,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体制机制的完善性,切实维护食品消费者的利益诉求。

4结语

篇4

关键词:食品安全领域;监督管理体系;食品安全

一、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食品管理法律规范需要统一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并没有涉及到具体食品生产的步骤,而且对于某些特殊食品并没有相关规定,食品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规范的制定上也存在不协调和系统缺陷。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内部也存在问题。例如: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黄花菜不属于“干菜”,上面不得有二氧化硫的残留,而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黄花菜属于“干菜”,上面可以有二氧化硫的残留。[1]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的差别可能会导致同一种蔬菜在食品检测方面有不同的结果,面临不同的命运。所以,我国食品类法律规范需要进行统一整理,尽量避免法律交叉导致生产者法律成本和经济成本的增加。

(二)我国食品监督管理体系职责不清

一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实行多头管理,表面上看,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际上,一旦食品安全出了问题以后,各个部门就会相互推卸责任,导致“踢皮球”现象的发生。最终在问题没有被彻底查清楚的情况下,食品安全的责任承担也就不了了之。例如在牛奶领域,奶牛的养殖属于农业畜牧局管理,而牛奶的运输属于交通运输局管理,在市场上销售的牛奶的质量属于检验检疫局管理,牛奶的销售则属于工商局管理。一旦出了食品安全问题,各个部门经常推卸责任,导致问题不能很好查清查实,也就无法解决问题。

(三)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需要完善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确立了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但是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大问题。具体表现在:对于食品生产厂家缺乏督促机制,使得食品厂家缺乏压力;对于很多“三无”食品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没有统一管理的平台,对违规厂家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彻底追责。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理清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规范和部门职责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虽然在大的原则上都遵从宪法,但是在专业性强的法律上经常各说各的,就好像刚才提到的卫生部门和农业部门的规定不一致一样。只有分清职责,理清头绪,做事情才能更加顺畅。如果能够将食品方面法律的规定专门统一到食品法领域,其它部门不再涉及,就能提高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以后再查涉及黄花菜是不是“干菜”的问题时,只有一个声音在说话,而且人民群众在查阅食品法律领域规范的时候,寻找法律的内容更加简单便捷。[2]例如:各个部门推卸责任的问题在美国也经常出现,后来美国就专门立法,专门设立管理牛奶的部门,把所有涉及牛奶问题的相关权力全部交给专管部门来管理,包括奶牛的养殖,牛奶的生产、储存、运输、检验、销售,从而避免了相关部门推卸责任所带来的责任不清的问题。当然,权力统一不代表权力部门内部不推卸责任,所有权力的划分不是简单的“一刀切”,仍然任重道远。

(二)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成本

在以前的处理模式中,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就是一般情况下罚款,严重的情况下判刑,非常简单,在一般情况下,违法成本非常低,所以如何从根源的上杜绝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需要从社会各个领域共同努力。在西方,信用领域涉及的范围很广,既包括个人的工资、税务、贷款、还包括交通、生产经营领域,非常全面,一旦在一个方面违法犯罪或者违约,一旦证实以后就会在信用体系的所有领域同时受到惩罚,例如不能坐公交车,不能坐火车,账户查封,不能贷款,不能从事生产经营等等,在这样严厉的情况下,失信者的生活和社会地位会受到极大的影响,所以,失信成本是非常大的,而且守约的成本相对很低,所以一个好的制度就是让失信的成本比守约的成本多得多,这样才能鼓励守信,打击失信。正像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到的“虽然欲望可能促使他们做坏人,然而利益却会阻止他们这样做”。

(三)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我国应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随时更新食品安全领域的动态,而且能够和公司的其他领域,例如企业的发展状态、投融资情况、社会形象等领域结合起来,而不是只是看到食品检测的结果,就像盲人摸象,只看到了局部,不能顾及到整体,这样就可以综合分析企业的现状,分析企业的有可能在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可以监督企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化解风险,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预防控制的水平,而不是孤立的看问题。如果我国能够将企业的食品领域的问题与其他领域的现状联系起来,相信一定能够起到很好的预警效果及其督促效果。

三、结束语

保障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的合法权益是权力部门的基本职责,只有从根源上着手,统一管理平台和管理手段,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手段,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预防控制水平,才能提前预测并化解风险,建设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1]吴晓彤,王尔茂,主编.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M].科学出版社,2010:219.

篇5

【关键词】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高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高校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各高校食堂的基础条件、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均得到了改善。但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道德、技术、环境和消费观念等风险也使得高校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同时,原有的食品卫生安全理念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因此,正确审视目前高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对于保证高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秩序的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模式的转变,大多数的高校后勤服务实行了社会化管理,高校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改革虽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自身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加工流程布局不合理,交叉感染的现象较为严重;食堂建筑布局不合理,消毒保洁等卫生设施较少;食品的库存不安全,食品采购缺乏完整索证备查;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淡薄,健康合格证的持有率低等。这表明高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突出问题,一般表现为:

(一)高校食堂经营者过于注重利益的获取

在高校中,食堂一般采取的都是个人承包政策,将食堂的经营权限承包给个人或团体。这样一来,在食堂经营的过程中,承包者就会通过各种方式尽可能地压缩成本,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管理混乱、卫生堪忧。由于监管困难,且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食堂承包人只考虑眼前利益,极少更新、添置设备和改善卫生条件。劳动法施行后,为了降低人工成本,一些食堂聘用文化层次较低、卫生意识淡薄的临时人员。由于员工工作强度大,薪酬待遇偏低,导致食堂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更换频繁。部分高校食堂新聘人员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有效培训,甚至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

(二)食品安全监管流于形式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高校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理念落后。缺少企业化管理的经验,缺乏对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细节引导,相关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管理松懈。部分高校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够细,没有层层落实到个人等问题,在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垃圾排放等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

(三)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与应急机制不健全

尤其在食物中毒高发的季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往往存在涉及人数多、发病快等特点,但由于很多高校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与应急机制,没有在事发前启动预警机制,事发后的应急机制很不到位,往往手忙脚乱,仓促应对,影响处置的效果。同时,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一些高校对于事件发生的原因、教训等方面反思不够,不能有效地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高校食堂食品安全机制的优化对策

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健全管理组织与制度,是高校解决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必由之路。

(一)建立健全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进行逐级明确分工,并签署《食品安全保障责任书》,对各层组织的人员配置采取公布岗位标准、自愿报名、群众推荐、组织批准、竞聘上岗的方式。采购供应部、质量监控部、各食堂的经理必须具备2年以上饮食工作经验、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以及商品流通基本常识,有较强的食品安全意识。只有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才有了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学校饮食经营准入制度

学校食堂经营部门要建立餐饮经营准入制度。全面审核投资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投资能力、资质信誉以及道德素质。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并择优选定,坚决杜绝有其他不正之风发生。明确质量要求和处理处罚办法,严把卫生准入关。学校食堂在采购正常使用的主副食品时,必须要到合法的经营单位采购饮食物资。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对大宗饮食物资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对零星饮食物资也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选择的定点供货单位及采购品种应报学校后勤管理机构或饮食服务实体等有关部门备案。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建设

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需要卫生监督部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消费者等各个方面的密切配合,尤其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律至关重要。为提高全体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分为样本,制定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做到所有部门有制度、所有工序有规范、所有岗位有规定。

3.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素质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食品生产人员除应健康状况合格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营养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为使食品从业人员自觉达到食品卫生的良好水平,每年安排食堂全体员工培训,邀请食品卫生专家和卫生监督人员为从业人员讲授食品卫生法规、食品安全基本常识,从思想上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

4.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自身监查管理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尤其在高校更为敏感。在制度上着重对各个工序间关连点的控制突出各个工序间关连点的制约关系。采用食品安全保障责任书的形式,分别与供应商、监控部、中心仓库、各伙食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保障责任关联体系。对食品保管、领料、加工、销售各环节,明确责任和处理权限,列出高额的奖罚措施和责任追究程序,使各个部门、各个环节认真履行验收程序,把制约机制落在实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执行措施,为高校食堂食品安全构筑牢固防线。

参考文献:

[1]李怀,赵万里.中国食品安全规制问题及规制政策转变研究[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10(2).

[2]崔莹.浅谈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J].中国卫生产业,2012(2).

[3]王晓丹,徐桂花.高校食品安全问题刍议[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