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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保护的建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5 10:00:3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对环境保护的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对环境保护的建议

篇1

[关键词]微山县;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 X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6)08-0289-01

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惠及千家万户。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要充分认识农业环保工作的特殊性、艰巨性、复杂性,不动真格留不住蓝天白云,不下决心换不来青山碧水,不出硬招完不成环保目标。近些年,微山县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多项措施,提高保护质量。地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农村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正确把握和处理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的关系,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化农业经济增长,在发展中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同时,构建科学农业治污体系,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发挥规制、市场、科技、行政、文化五种力量的作用,打好“组合拳”,形成综合推进、多措并举的强大工作合力。

1 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农业生产场所缺乏保护规划。通过对微山县的农业用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发现全县有超过七成以上的土地缺乏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必要的保护措施。农业生产过程中,外界污染因素很容易进入到农业生产领域,从而对农业生产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其次,农作物产量缺乏相应的质量标准。特别是对于地区主要农作物如小麦、玉米中等农作物的生产,仍没有制定具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在农作物生产过程中,农民群众都是按照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开展农作物生产,导致农田环境缺少必要的保护和监控,从而导致农业生产环境危险重重;再次,农业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农产品市场中,各种信息资源呈现极度不对称现象,生产者对农作物的信息掌握比较全面,而消费者只能掌握少量或者一部分信息,在没有外界干预因素作用之下,消费者很难对农产品的质量作出精确判断。比如在农产品市场中存在质量较高的农产品和质量较低的农产品,在信息资源不对称的状况下,造成逆向选择,不仅会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和价格,而且还看可能会出现劣质农产品,驱逐优良农产品的现象,导致高质量的农产品被排挤出市场,从而致使农产品市场退化;最后,部门之间协调力度不足。在农业生产环境保护过程中。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和农业部门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信息交流不到位,在农田周围建设高污染工业企业,环保部门明知道其向农田周围排放污染物,但是置若罔闻,不了解污染物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再由于信息沟通不顺畅,农业部门也不清楚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具体情况,从而给农作物粮食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

2 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对策和建议分析

2.1 切实做好工业污染物对农业生产环境造成影响

首先,强化监控治理,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对本地区工业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于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顿,对于违法排放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取缔小炼铁企业、炼油企业和造纸企业,做好跟踪调查工作,禁止其重新作业,同时要督促企业及时更新换代生产技术和设备,要采取政策和行政手段,引导企业不断向着环保生产方向转变,强化对工业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其次,转变地区经济发展结构,发展生态经济。现阶段,传统工业生产模式对农业内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对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及时转变理念,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对资源的高效重复利用,对废气物进行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最大程度的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2.2 强化对农业生产污染物的控制

首先,科学病虫害防治和施肥。农药和化肥不合理使用也是造成农业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防治农业病虫害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应用综合防治技术,加大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比例,推广使用杀虫灯、害虫天敌等物理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污染,同时,为了更好的保证施肥的科学性,应该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的施入,推广使用专业复合肥、生物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保证农业生产的无公害;其次,积极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是做好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生态学系统理论,通过积极建设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生产模式,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充分利用好当地的自然资源,做到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和规划。在具体生产过程中,按照整体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统筹规划发展,保证各个系统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从而促进农业系统内部的能量能够更好的实现相互转换,从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提高农产品效益的同时,还能够做好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金菊,丁柏生,王斌,刘淑萍. 天津市农业环境状况及建议[J]. 天津农林科技. 1995(03)

[2] 夏英爽,陈振天,张丽萍,陈姝. 浅析如何改善吉林的农业环境问题[J]. 农业工程技术. 2016(02)

[3] 蒋裕平. 国外工业和农业聚集地农业环境管理研究――以美国和日本为例[J]. 世界农业. 2013(05)

篇2

关键词:绿色建筑,环境保护,意义

中图分类号: TU 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房屋面积的中国,也应该成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绿色建筑市场,我们测算,未来 10 年,中国绿色建筑市场改造的规模将超过30 万亿元人民币以上,这个需求的市场化运转,不但必然成为中国最大的改革主题之一,也将成为中国人民生活最流行的消费追求。

2.推动与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

现代社会经济发达,城市化发展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规模也随之越来越大。建筑业大力发展为改善人们生存环境提供了物质保障,但这种对能源过度消耗的建筑使人类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同时增加了生态环境的污染。而绿色建筑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能源与环境的问题。首先,发展绿色建筑是解决能源紧张的必须。能源是建筑发展的生命,建筑业是能源消耗的主要体系,许多高消能、高投入、低效率的建筑使得能源问题日益严竣。或许有人会说,我国地大物博,自然能源丰富,但死水怕瓢盛,再丰富的资源不加以合理规划利用,不走节能、再生、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人类终将面临能源枯竭,生态环境重度污染的困镜。事实上,我国的人均占有自然资源量相对于世界平均量是处在非常低的水平。面对严竣的时代考验,绿色建筑体系的价值赋予了其历史使命,是当前社会条件下,解决这一重大问题的必须途径。其次,是解决气候污染的重要措施。时下,气候异常是全球面临的一大挑战,气候问题被提上日程。客观现实让人们认识到,建筑业的发展不仅造成能源紧张,也成为制造自然气候污染的重要元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源头之一是大量的建筑,它对气候环境产生着非常大的影响。而基本上所有的建筑都需要使用人工照明和机械空调,这也是建筑对气候环境污染的一大原因。据统计, 50 %的全球能量消耗都是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造成的。气候污染,全球气温不断上升,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绿色建筑以低能消耗、低温室气体排放为特点,切合节能减排主题,对解决气候变化起到了重要作用,是解决气候问题一大重要创举。因此,要想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维护人类生态平衡以及和谐共进,就必须大力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这种在倡导低碳环保,遵循自然生态原则的前提下的建设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将关系到人类更加长远的未来。

3.绿色建筑发展现状与建议。

3.1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绿色建筑从进入人们视野到人们对其基本理念的认知,再到进入技术实践研究中,时间并不长。相对来说,我国发展绿色建筑起步较晚,直到2005年,“建设节能与绿色建筑”才正式列入国家科技优先发展规划之中。政府不断出台的相关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推动绿色建筑在我国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和前提保障。截止目前,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与推崇,建设面积突破了预期目标,各地相继推出一批示范性项目。绿色建筑的政策制度、评价制度、创新技术研究进一步完善,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立足长远,我们不能只看到成绩,发展的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更有待于我们解决。由于起步晚,我国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实践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各地发展水平不均,建筑总体规模比较小,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绿色建筑理念应运与技术实践的研究相对落后、缓慢,形势尤为不乐观。虽然“绝色”理念已成为共识,但现实中,绿色建筑的发展仍面临着很多困难。

3.2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合理建议。

直观当前绿色建筑在我国发展现状,总结问题,结合实际,当前我们首要任务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整、改进:①增强政府介入力度。追溯国外绿色建筑的发展,政策的推动作用巨大。因此,我国政府部门也要增强对绿色建筑的重视,建立有效的激励政策,提高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共同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政府作为发展的领头羊,实施诸多鼓励性和引导性政策,绿色建筑的发展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②绿色建筑发展的法规保障有待完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制约和保障,绿色建筑也不例外。而我国是惟一一个以国家形式来推广绿色建筑的国家,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上更具社会影响,应依据我国情,举全民之力加快完善绿色建筑统一标准和地方标准体系的编制,确保标准能够覆盖不同的气候区及不同类型的建筑。③需要更理论、更适用技术的支持。绿色建筑是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把握,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统计。我们要大推广绿色理念使之深入人心,在国外先进理论技术策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与创造适宜本土的绿色建筑技术,走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发展之路。使之再跟我们的理论结合起来,为绿色建筑了发展创造一个实实可实现空间.

4、如何节能环保

4.1 注重“产学研”加快对建筑节能的研究设计工作

1)开展标准化 、多样化与工业化相结合的设计 ,为实现住宅建筑节能的通用化、配套化、系统化提供技术支持。

2)在建筑体系上 ,要加快以承重结构为主线 ,包括围护结构、隔断、厨卫、门窗、管线等形成标准化、系统化,符合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完整建筑节能体系。

3)加速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应用,使用智能遮阳及门窗自控系统,门窗应向节能、高档、新型、多功能、多品种的方向发展,减少使用能源,卫生间上下水管设计和使用 U 型管,避免外溢返臭和冬天防寒。

4)使用建筑节能部品体系 ,包括护 、厨卫 、设备 、智能化、小区配套等六大部品体系,要形成通用部品、系列开发、规模生产,不断研究、设计、生产出新颖、环保、防腐、隔音、保温、隔热的建筑节能材料。

5)在住宅中设计储放再生水的固定容器,充分利用再生水,要使建筑成为节能建筑和绿色环保建筑。

4.2 工业固体废渣在建筑材料中的综合利用

以粉煤灰为例: 据有关资料统计 2005 年产量已达到11677 万吨,综合利用 5592 吨,排入河海 176 万吨。 主要用来生产粉煤灰水泥、加气混凝土、蒸养粉煤灰砖、烧结粉煤灰砖、粉煤灰砌块。 而煤矸石建筑行业每年用来制砖就是 2000多万吨,年产砖 30 亿块。 由此可见,建筑工业为工业固体废渣的综合利用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据计算 2005 年工业固体废渣的平均利用率是 39.7%,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结语

实施绿色建筑要建设一个节约型的社会外,同时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只有把两者有机地整合为一个系统工程,才能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实现绿色建筑, 除了干好本国的事业外, 还特别强调对全球环境的影响、对世界人民的影响,虽然我国还不是发达国家,还没受到京都议定书的制约,但从现在起,我们就要用高标准严要求来约束自己,在世界面前显示出大国的义务、大国的责任、大国的风范,在世人面前,让中华民族的精神永放光芒。

参考文献

[1] 佚名《浅淡环境保护与绿色建筑》,《生态环境网》 2009年09期

[2] 薛敏《绿色建筑对环境安全的保护意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3] 李双 《建筑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科技致富向导》2011年第14期

[4] 华夏 张擘《探讨绿色建筑实施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中国房地产业》2011年第15期

篇3

关键词: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2009302

1引言

在20世纪60年代左右,我国农村的水环境还没有被污染,村民的饮用水大多是河道水添加明矾等药剂后,进行沉淀后直接饮用。在炎热的夏季,村民可以在河道中进行游泳等活动,并且能够在水体中从事养殖、捕鱼,也可引河水灌溉农田等。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村民开始对河道进行开发并在周围建设工厂等,对水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使农村水体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甚至一部分水体已经出现黑臭的现象,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2农村生活用水污染现状

2.1农村生活污水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也得到了飞速发展,使得生活污水也在不断增加。村民的生活用水不仅包括生活洗漱以及洗涤污水等,还包括水产养殖和家禽养殖等污水,如直接排放到环境中都会造成大量的污水。

2.2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难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占地面积较大,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村民会选择到城市里工作,这也导致了我国农村地区人口比例减少,且分布不均匀,使得我国的农村污水范围较广,且污染程度不一,从而导致的收集比较困难的问题[1]。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

3.1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占地面积较大,人口众多,每天都会有源源不断的污水产生,因此,对农村水资源进行处理应着重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而污水治理设备的建设与维护费用加起来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这无疑是较大的经济负担。虽然,我国财政方面每年都会对农村环保建设拨出大量资金,但是仍不能够满足我国农村的污水治理建设。就我国一些比较偏远的山村而言,需要资金的投入较大,这也是我国农村地区污水很y治理的原因[2]。

3.2统一治理的难度较大

我国农村某些地区没有对污水处理进行推广,这也导致了我国村民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较差。我国农村污水系统治理普遍不完善,这也是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以及人们的思想比较落后所导致的。污水会通过明沟或者暗渠的形式直接排放到江河中,有可能会深入到地下形成地下水。排放到江河中的水,会对农村的水体资源直接造成污染,深入到地下的水会对人们饮用水造成影响,最终会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无论是通过哪种形式排放掉的污水,收集起来都比较困难,这也使得农村的生活用水无法集中处理。

3.3治理意识没有深入人心

我国对农村污水处理相较于一些西方的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人们对污水处理认识不够。通常情况下,政府只会对村民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污水处理。目前我国正处于探索以及学习、借鉴的阶段,大部分村民对污水处理也没有足够的信心,村民认为对污水处理并没有必要,现有的用水并没有对生活造成影响,甚至一些村民认为对污水进行处理是浪费资金,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农村对污水处理率比较低[3]。

3.4环保意识比较薄弱

由于我国村民的整体素质不高,导致了村民的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当前,大部分村民没有意识到污水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影响。同时,政府的宣传工作也没有做到位也是导致村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的主要因素,在政府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还会出现村民不配合的情况,都使得我国农村污水处理难以进行。

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策

农村水体污染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在水体刚被污染的时候,并不容易被发现,一旦人们发现水体污染时,水体污染实际已经很严重了。同时,水体污染也都会对农村的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危害,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后,其自净能力会大幅下降,有的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能够完成修复,因此,必须要对农村污水进行处理,防止生态系统遭到进一步破坏。

4.1畜禽废水处理

据相关报道,畜禽养殖造成的废水占农村污水的一半,因此,在对农村水体资源处理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对畜禽养殖废水的处理。这就需要对农村养殖场进行严格管理,合理的规划农村养殖场,对畜禽的粪便进行统一处理,经污水厂处理并检验合格后,还可以当做肥料再回收对庄稼进行施肥,使废弃物得到重新利用。也可以利用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建立沼气池,从而使养殖场的污水排放问题得到解决。在此过程中也可以加大对粪便的研究力度,使粪便能够变成供人们使用的有机肥料,从而使畜禽粪便能够得到综合利用。还可以通过三大工程,实现秸秆还田工程,通过实施农业部丰收计划以及秸秆项目等,对农业种植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通过焚烧等对秸秆进行处理的方式,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从而使环境得到保护[4]。

4.2合理疏浚沟湖,减少内污染源

我国农村中河沟淤泥沉积比较厚,沟小且较浅,同时,坝头坝埂也容易造成堵塞,这也造成了臭水沟,干枯河等,不利于水体的资源的处理。在对农村水体资源处理的过程中,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首先要确定疏浚的标准和土方的数量,然后在进行施工,逐渐把沟河进行疏通,使其与沟河能够相同,减少臭水沟的数量,不仅能够使农村的水体资源得到优化,同时,也能够使生态环境保持稳定,增强抗自然灾害能力[5]。

4.3防治工业污染,保护沟河环境

政府在对农村水体治理的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对农村周围的工厂进行集中处理,确保工业的污染能够集中处理,从而提高水资源的治理效果。并将“环保第一审批”的制度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去。对于农村周边新建的项目,也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关停重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并对其进行整改,防止农村的环境继续污染。在进行水体资源治理的过程中,应鼓励无污染以及少污染的行业建厂,对于无污染的企业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

4.4投建基础设施,解决生活污染

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村民生活污染的问题,就需要将村民进行集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村民的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也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建立稳定的垃圾收集机制,使村民的生活垃圾都能够按照标准进行处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垃圾填埋场,在道路的两旁多设置一些垃圾箱,同时需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村民的生活用水能够得到有效地处理,在污水处理系统使用的过程中,需要村民自觉维护,降低污水处理的成本,亩提高农村水体资源的处理效果。

4.5治理污染源,发展生态农业

我国农村对题资源具有污染面积大的特点,这为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在水体资源治理的过程中,应注重对污染源进行处理,加大对农业管理的力度,对农药等一系列化学药剂进行严格控制,并积极推广绿色农业,做好无公害的农产品的知识讲座,使村民能够自觉发展生态农业,降低农药对水体资源的污染,从而提高治疗效果[6]。

2017年6月绿色科技第12期

杨燕萍:农村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对策的思考与建议

环境与安全

5结语

我国农村的人口在不断增长,水体资源严重污染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对水体资源进行治理。在治理的过程中,可以从畜禽、生活污水以及工业用水等方面进行处理,从而提高我国农村水体资源的治理效果。虽然,现阶段我国对农村水体资源的治理还不够完善,但相信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在农村水体资源治理的中一定会越来越完善,村民也会生活得越来越健康。

参考文献:

[1]

曹海林.农村水环境保护:监管困境及新行动策略建构[J].社会科学研究,2013,15(6):113~118.

[2]林龙.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水环境权益法律保护问题思考[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6):19~25.

[3]张明珠,高强,叶瑞兴,等.广州市农村地区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政策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37(6):203~204.

[4]段雪梅,陆海明,赵海涛,等.苏北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方式及对周边水环境认知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3,18(11):173~179.

篇4

关键词: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旅游;森林公园

1森林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意义

1.1森林对福贡县环境保护的意义

首先,森林资源不仅可以保护环境,还能消减环境污染。同时森林资源还可以阻滞降尘、酸雨,消减噪声污染,减弱风力、降低风速。净化空气。其次,森林资源能够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这对福贡县极为有利,同时森林还能有效保护其周围农田的水分蒸发,起到涵养水源,增加空气湿度的作用,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福贡县土地监测发现,自2000年福贡县大力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以来,水土流失率降低了近3倍。另一方面,森林还可以通过减小流经地表的水流来降低土壤所受到的损害和冲刷,这就使福贡县的土地不再贫瘠。森林还能有效缩小日温差、年温差,降低因森林水分蒸发以及呼吸蒸腾作用而消耗的热能,使得夏季无炎热,冬季无严寒等,最重要的是森林覆盖率的提高,使福贡县成为了天然的大氧仓,而且空气洁净度已经接近医用洁净区的标准。另外,森林自身的呼吸蒸腾作用又能有效促进水循环,促使降雨量增加,从而改善气候。据福贡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福贡县全年空气质量良好,水质无污染,特别是最近几年人们非常关注的PM2.5,福贡县全面的PM2.5数值都在0~35μg/m3范围内,也就是说空气质量等级是优级,这都足以证明森林对福贡县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1.2森林对福贡县经济建设的意义

森林资源不仅仅是大陆生态系统的主要环节,更是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完整平衡的森林生态系统不仅能够提供持续地生态效益,而且还能持续提供经济效益,真正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赢。此外,林业生态环境可以支持复合经济体系的发展,可以帮助建设和发展多样化的经济结构,在成熟健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共存,如果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的效益,都会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失去推动力与生命力。因此,完全可以在建设功能性完整的林业生态体系的同时,形成以林业资源为依托、以商品林基地为龙头、以林业商品产业和绿色旅游产业为一体的林业产业体系,林果、花卉、等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逐步形成比较发达、系统和绿色的林业产业。自2002年起福贡县实施退耕还林4000hm2,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山高坡陡,局部地方生态环境仍然有恶化的趋势,2015年严格把握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范围为25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种植完成3133.33hm2。至今共种植各类林果30523.93hm2,其中核桃34666.67hm2、漆树7333.33hm2、其它林果153.33hm2;种植中药材7330.73hm2,其中草果20253.33hm2、云黄连4653.73hm2、党参100hm2。扶持438户农户种桑养蚕40.8hm2,出售蚕茧8915kg,实现收入35万元。完成鸡脚稗种植1066.67hm2,开展重楼种植前期示范推广等工作,带动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致富。成可见森林对福贡县的经济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促进福贡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对策

2.1提高森林覆盖率

经过多年的努力,福贡县森林覆盖率明显有所增长,保持青山绿水。常年气候相对湿度为80%,土壤为微酸反应,土壤含沙量大,透水透气好,虽然天保工程已实施多年,生态环境极为脆弱,效益不明显,经济效益不突出,林产业发展滞后。要解决“生态、林农要收益”围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改善和提高林农生产生活条件,通过中低林产改造,建设现代林业,商品林改造要大力培育商品林基地,提高中低产林综合生产力促进林农增收;公营林改造要不断完善生态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提高综合效应。

2.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为营造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增强森林景观,拟进行林改造,营造风景林;珍稀濒危动物的栖息地进行设护栏围圈保护,未经允许不准入内进行任何活动;合理布局建筑设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在污染源附近栽种抗菌性强,吸附能力大的植物净化空气。今后,福贡县将继续加快推进天保工程,继续坚持退耕还林、防护林、速生丰产林、绿色通道等林业生态建设;严防森林火灾,同时福贡县森林病虫害主要发生在核桃经济林上,病害主要有核桃黑斑病、核桃褐斑病,虫害主要有小绿叶蝉、松针毒蛾外,木蠹蛾、银杏大蚕蛾、卷叶蛾虫害也零星发现,给福贡县森林资源保护增加了很大困难,因此,必须不断加大福贡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改善病虫害防治现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强化检疫和检验工作;健全林业法治,切实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同时,将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社会投入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招商引资,为造林绿化事业注入活力;加强科技支撑,提高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环境双赢的人类文明发展新形态。

2.3促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利用森林兴办旅游是提高森林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重要形式。森林旅游是在林区内依托森林风景资源发生的以旅游为主要目的多种形式的野游活动,这种野游活动无论是直接利用森林还是间接利用森林,都属于生态旅游的范畴。森林旅游是旅游者对优美的森林生态环境的享受,是对孕育人类文明的大自然的回归,更是生活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人们对山林野趣的寻觅。生态旅游要持续发展,应是一种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旅游,必须把握适度的开发速度,控制接待人数,增强环境意识,否则,太多的游客会对目的地的环境造成过大的压力,破坏了生态旅游赖以生存的环境,生态环境也就不可能持续发展。因此,要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保护设施建设开展环境教育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发展生态旅游业发展社区绿色产业保护与生态旅游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

2.4加强森林公园建设

2.4.1加强总体规划,强化项目建设管理。首先根据福贡森林风景资源的实际状况,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要求总体规划森林公园。要在规划编制中保护好森林公园的自然景观及其独特风貌,并加强规划区范围内的动植物保护管理,严禁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规划主体功能定位于森林公园建设不符的项目,特别是容易对森林景观造成重大破坏的永久性建设项目。2.4.2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推进森林公园建设步伐。要将福贡地区森林公园建设纳入到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中,就能得到国家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同时,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多方游说,尽可能地争取到其他部门的支持,并努力将森林公园纳入建设发展规划之列,这样森林公园建设中的资金、道路、供电以及供水等问题就能顺利解决。另外,应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多种融资形式,大力发展招商引资,从而达到吸纳民间资本强化森林公园开发建设。2.4.3提高森林公园建设水平。首先应以政府为主导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投入,并拓宽渠道,让森林公园的各种经营项目走入向市场,鼓励经济实体投资建设,不断扩大产业规模,致力于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整个森林旅游产业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徐兴利,刘旭.浅析加强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对策[J].中国林业产业,2016(8)

2罗博逻,段洁琼.刍议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与有效策略[J].现代园艺,2013(2)

篇5

关键词:生态园林;建设;环境保护

生态园林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其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改善环境质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新形势下,积极探究生态园林建设有效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1.生态园林建设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与价值

1.1改善城市环境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物密集程度、人口密集程度越来越严重,城市绿化程度降低。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大量废弃物、CO2、污染物严重危害城市环境。城市生态园林的建设注重了对植物景观的运用,不同的植物按照一定的风格构成了绿色空间,大量植物的种植和栽培有效改善了空气质量以及城市环境。

1.2合理规划城市空间

生态园林的建设非常注重因地制宜地对植物进行空间造景,结合城市具体地形与气候特点合理搭配植物。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按照生态园林的建设方案,可以在更好地满足人们观赏、娱乐、休闲的基础上,对城市空间进行合理规划。生态园林建设以生态环境为起点,合理规划、科学设计,通过尽可能地加强植物造景与地形的融合,避免了生硬的人工痕迹,进一步提升了自然环境与植物搭配的融合程度。与此同时,生态园林建设基于植物多样性原则,综合城市空间规划以及植物特点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了城市的环境质量与舒适度以及城市空间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1.3绿化城市

生态园林的植物配置结合了植物的高低、形态、色彩等情况,使生态园林看起来疏落有致、主次分明。生态园林的建设按照生态学原理,充分运用了植物特性、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构建出了相对稳定的植物群落,使生态园林处处体现出自然环境之美。总之,生态园林建设在美化环境、绿化城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加强生态园林建设。促进环境保护

2.1以生态平衡为主导

生态平衡系统指的是在较为稳定环境中的生态系统,此系统内部功能与结构协调发展,能量输出与输入之间平衡发展,进而充分发挥出系统整体效益。生态园林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保护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因此,在生态园林建设中,必须站在长远的发展角度,着眼于整体生态环境建设,科学规,结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景观、江河湖泊以及本土植物等进行造景,协调组织多种因素,将其直接引入生态园林建设中,既能提高生态园林的观赏性,又能提升园林的生态价值。例如,合肥、南京、丽江等城市均开始将森林、绿地、生态植物等引入园林建设中,积极建设与城市发展实际相吻合的生态园林景观。

2.2遵从生态位原则

生态位指的是生态系统中不同物种的作用、功能以及地位。生态位原则直接决定了环境与物种之间以及不同物种之间的具体关系,决定着园林植物的选择与搭配,并直接影响着生态园林的综合功能与审美价值。在生态园林建设中,必须遵循生态位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物种的生态位特征,合理选择植物类型,预防不同植物互相竞争的局面。功能健全、布局合理的复式群落结构能充分利用生态环境资源,进而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园林景观。在生态园林建设中,应充分结合区域特点,合理地选择树木、植物。与此同时,还应充分利用物种在营养、时间、空间上的生态位差异,合理搭配植物,进行植物造景。例如,杜鹃与槭树搭配不仅能保持生态景观、群落的稳定性,还能提升生态园林景观的整体价值。

2.3保持物种的多样性

物种多样性是生态园林建设、生物发展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途径。物种多样性:一方面反映了植物的均匀性与丰富度;另一方面反映了生态群落的稳定性与和谐性。因此,在生态园林建设中,必须保持物种多样性,合理配置不同的物种植物,充分利用多种生物、空间等资源,使不同植物合理搭配、优势互补,促使生态园林景观稳定发展,更好地保护园林生态环境,维持园林生态平衡。可以加强地被植物、彩叶植物及竹类植物的合理搭配,充分利用生态空间。地被植物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还具有较高的观赏性。彩叶植物观赏期长、成景陕,观赏价值极高,在园林建设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竹类植物风格特异、形态优美、环境适应性强、生长速度快。地被植物、彩叶植物及竹类植物的合理搭配,必将营造出观赏价值高、生态稳定的生态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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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一直以来都是整个世界关心的问题,节能减排是人们总结出来具有重大意义的方法。节能减排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就是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现在可以看到的美好事物。它的意义从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来:

一.节能减排应用于工业 、农业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人们俗称的工业三废,即“废水”、“废气”、“废渣”。这些工业垃圾中含有很多有害物质,如果没有经过处理而大量排放到环境中,就可以造成空气、水、土壤、食物等环境的污染,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如金属冶炼、机械制造等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的废水,如果未经处理排放到河水中,水中的生物就会受到污染甚至死亡,受到污染的水用来灌溉庄稼,收获的农作物也遭到了污染。人们食用受到污染的水产品及农产品后身体机能就会受到影响,引起疾病甚至死亡。

工业废气中含有大量SO2、NO2等污染物,当它们溶于水气中,经过氧化便凝结成酸雨。酸雨能使土壤中的重金属溶解增加,能使水中生物生长受到影响并破坏水质,还能腐蚀建筑物,腐蚀人的皮肤。

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类农药的长期广泛使用,可造成农药残留,空气、水、土壤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大量的化学药物残留改变了土壤中化学元素的百分比,即改变土壤结构。

乱砍乱伐虽然近些年已明令禁止,但仍有不法分子违反法律,工业用树数量仍然庞大,树木减少、植被破坏,土壤沙化,沙漠面积每年都在增加,看着拍摄的众多的沙漠照片,触目惊心。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节能减排过程中,无限再生资源太阳能、水能、风能等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可以发电、供暖等等,在工业、农业中应用十分广泛,减少了不可再生能源煤炭的使用,降低了能耗,温室气体、有毒气体的排放也随之减少。工农业坚持创新科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对环境加以保护,造福于子孙后代,坚持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减排应用于生活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产量也在不断上升,城市改造后一些污染严重的工厂外迁,生活性污染则成为大都市污染的主要来源。生活垃圾的成分比较复杂,不仅仅含有蛋白质、纤维素等可快速降解物质,还含有大量高分子难降解成分。

白色垃圾是人们最为头疼的污染之一,不仅影响城市美观,还造成环境污染。这类物质的主要成分是聚氯乙烯,属于难降解的高分子化合物。塑料袋虽然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这一时的方便却带来长久的危害。废塑料制品若混在土壤中不断累积,会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若被动物当作食物吞入,会导致动物死亡,这样的事在动物园、牧区、农村、海洋中屡见不鲜。

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物质,排放到自然水体中可使水中的藻类和水生生物大量繁殖,导致耗氧量增加,出现水体富营养化,赤潮便是水体富营养化的结果。赤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水体变色的一种有害生态现象。

2000年8月,深圳坝光至惠阳澳头海域发生赤潮,面积约20平方公里,此次赤潮导致东升网箱养殖区养殖的卵形鲳参、美国红鱼、红鳍笛鲷、师鱼等大批死亡。这只是2000年28起事件中的一起,同样的触目惊心。

为了国家乃至地球的美好,生活中,随身携带购物袋,抵制一次性垃圾袋的使用,减少白色污染,保护环境;选用不含磷洗涤用品,并节约用水,爱护水资源,保护地球的美丽蓝色;节约用纸、用笔,减少树木的砍伐,保护大自然的绿色生机。生活中时时注意节能减排,虽然这是个微小量变的过程,但是水滴穿石、铁杵成针,只要坚持,节能减排的意义就能实现。

在日常的生活消费和工作中,我们要增加节能和环保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更要注重节能减排。如今,节能减排也已成为时尚生活的一部分,这样能够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节能环保的队伍中,环境保护的意义也会更快的实现。

三.节能减排应用于交通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当代社会对节能减排应用于交通尤为重视,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汽车数量迅猛增加,交通工具污染越来越严重。汽车排放的尾气是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交通工具产生的噪音,震动排入大气,也成为大都市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的交通也在随之不断发展壮大,汽车作为人们的代步工具,其数量在迅速的增加,产生的尾气所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对生态环境平衡及人类身体健康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主要表现在人体患病率的增加以及光化学烟雾的产生方面。

据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分担率调查显示,目前机动车氮氧化物造成的污染占城市空气中氮氧化物污染的比例已上升到40.1%,一氧化碳的污染比重达到94.1%。当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在50ul/L以上时,冠心病患者就会感到胸痛,还可以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动脉硬化、脑溢血和末梢神经炎等症状。

汽车尾气排出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太阳紫外线的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了一种浅蓝色的混合烟雾,即光化学烟雾,光化学烟雾对鼻、咽、喉、气管和肺等呼吸器官具有明显的刺激作用。20世纪40年代,在美国洛杉矶首先发现了光化学烟雾,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伤。

为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建设部决定,于2010年9月在全国开展主题为“绿色交通,低碳生活”的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此项举动证明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措施有很多方面,可以使用清洁能源、甲醇或改为电驱动、无铅汽油等,这些措施目前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在世界共同努力和关心下,节能减排一定会为地球大气环境净化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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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诉讼中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及其认定

    在诉讼中对于确定为精神病人,应当依据民法原理规定的采取个案审查确认制度。有的精神病人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征:在意识反映能力上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法律上不知其行为后果,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有的精神病人符合限制民事行为人的特征:在认识反映能力上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法律上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不能完全辩认自己的行为,不能足够认识到行为的法律后果。而精神病人在诉讼中能否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关系到精神病人在诉讼中的各项诉讼活动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经济帮助款额多少为适当的问题,即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处理是否正当。

    在审判实务对于精神病人的认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认定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病情轻重程度,应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理论性、科学性的根据。即采用医学鉴定标准确定。诉讼中当事人为证明肯定或否定患有精神病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以合法、真实的鉴定结论为定案根据,来认定涉案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所提出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的民事诉讼活动需其法定人代为进行。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精神病人可通过间接诉讼方式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传唤精神病人的法定人到庭参加诉讼。

    二、精神病人离婚诉讼中的权益保护

    (一)离婚期间有关精神病人的给付请求权应予保护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仍系夫妻关系,在离婚期间的精神病人,要求对方支付因治疗精神病所支出的医疗费、生活费,对方又未履行扶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其给付请求权。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在离婚期间,因尚未依法解除夫妻关系,夫妻之间的互相抚养义务应当继续由双方互为履行。在此充分体现了精神病人所享有合法的基本民事权益。对精神病人未尽扶养义务的,精神病人因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以及必要的、合理的生活费,精神病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行使给付请求权,要求对方及时支付医疗费、生活费。对于其所要求的数额确定的,法院应予支持。而对于精神病人要求的是将来需要治疗费用的,因是待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又不能确定,人民法院可不予支持。

    (二)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离婚,是基于合法有效婚姻产生的夫妻关系而消灭。夫妻间的忠贞、扶助义务亦随之消失。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符合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给付经济帮助款项或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如负有给付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对一次性给付款项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给付一定的财产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或者是财产的所有权。具体掌握的原则应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的标准法律未明确规定,可根据发生生活困难的程度大小,因人、因案而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掌握。总之,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属于精神病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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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意识;防水减灾;作用

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当中,环境问题十分的严重,这就导致自然灾害频繁的发生,从而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营销,尤其是洪水灾害的出现,使得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难以正常的维持,因此我们就要提升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且将相关的介绍方法投入到防洪减灾的工作当中。

一、环境保护和洪灾的定义

1、环境保护的定义

环境保护包括环境治理和环境改造,目的是对现有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能源进行保护,实现环境和科技、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生活中所采取的多种措施都属于环境保护范畴,比如植树造林、水利工程建设、太阳能和风能利用等等,这些凡是不会对环境进行破坏,不会给环境造成负荷的措施都属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要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环境保护行为的实施要以不破坏、不污染环境为前提,不允许环境保护行为本身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其二,环境保护要重视对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不允许人为破坏环境,比如将化工产品倾倒到河流中,将化工废气排放到大气里。

2、洪灾的定义

从洪水发生的根源来看,洪灾主要是指自然条件下发生的洪水喷发,并且对人类财产、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一种灾害。洪灾发生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因素,二是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是指天气变化影响,人为因素是指人类行为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且这种破坏达到了一定程度,造成了洪水泛滥。

探析环境保护和洪水灾害之间的关系,不难发现环境保护是洪水灾害的拯救措施,它能通过一系列保护行为来减少洪灾的发生概率,有效预防人为性洪灾。环境保护和洪灾是具有一定联系的,如果环境保护措施的应用不当,人们在实施环境保护过程中将化工产品导流到河流中,将化工垃圾排放到了自然环境中,自然资源将受到危害,河流水位也极有可能在这类行为的影响下发生蔓延,从而引发洪灾,对下游建筑物造成冲击和损害。

洪水灾害主要是由于河流水位暴涨而导致的一种自然灾害,通常情况下都是由于暴雨季节所导致的上涨。出现这种超常规的水位蔓延时,会对河流下游的建筑、作物等带来毁灭性的破坏,甚至造成淹没灾害。当一个地方被河水、海水或雨水淹盖时,这个地方就是遇上了洪灾。从科学上划分,前者属“环境学”,后者属“灾害学”。

二、洪灾的形成原因及危害

1、形成原因

在当前社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人类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提升生活水平,持续的进行了大量不同规模工程建设,这其中的涉猎范围较广。而也正是由于人类的大肆发展,以及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导致自然地质的作用速度加速,无论是生物圈还是生态系统都受到了直接的影响,整个自然界都发生着剧变,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类活动的改变,导致环境出现更多的天灾。虽然这方面的进度并不明显,但是从近年来,各个地区越发频繁的洪灾,就能够明显的看出问题所在。

2、洪水的主要危害

2.1饮用水供应系统破坏

绝大部分的洪灾现象,都会使得当期的饮用水供应体系遭到破坏,这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灾害过后还极易出现倡导疾病的传染现象。当洪灾发生之后,之前的水库都会被洪水所淹没,严重情况下还会淤塞,进而冲垮水库。在这期间,人们可能被被迫饮用地表水。但是地表水在这一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人畜粪便以及尸体和其他污染物等。依据相关水质部门的监测来看,洪水所呈现出的水质污染程度,远远超过某些污水的污染程度。并且在洪水暴发的过程中,泥沙也成为了污染载体,大量的堆积在水体之中,影响了水所具备的自我净化功能,逐渐发展成为新的污染源。随着洪水的冲刷,大量的有机质和有害物质进入水体,从而导致污染物总量增加,并且紊动冲刷可能导致底泥污染物的释放,形成二次污染。特别是在低洼内涝地区,灾民被洪水较长时间围困,更易引起水源性的爆发流行。孟加拉国水灾时曾因此而造成大量人群死亡。

2.2生态环境的破坏

伴随着洪水的发生,将造成土地的水力侵蚀,使松散的土壤受到洪水冲击而解体,进而被猛烈的迳流和洪水挟带流入河流之中,导致土壤肥力下降,耕地贫瘠化和沙化,并使河道淤塞,水害不断。灾害的发生一方面使得土壤蓄水能力、渗透率、营养价值、有机质含量等表层土壤指标降低;另一方面,洪水挟带大量泥沙进入河道沉积于河床,造成大多数河流河床有淤积抬高趋势,河床抬高降低了河道行洪能力,并可能造成改道。严重的洪水会冲毁植被,居民房屋倒塌,农作物减产或绝产。农田(村)生态系统受到毁灭性破坏,流域野生动物被迫逃逸或被淹死,公路、铁路被冲毁,交通、信息受到阻隔,社会生态经济受到破坏。

2.3自然生物的破坏

洪水一方面影响动植物的栖息地环境,从而影响动植物的生长与繁殖。如陆地的岸坡再造,水体的水量水质的激变,对动植物的生长、繁殖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由于淹没、冲击、压盖直接造成动植物体的死亡或生存威胁,影响了动植物群数量与种的多样性。而且,洪水的发生使得浅滩区和洪泛区的湿地重建,从而保护了水生环境与陆生环境的纽带。

三、环境保护意识对防水减灾的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暴雨洪水对于生态环境的危害很大,特别容易造成植被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这虽然和自然因素有关,但是只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就可以将植被的破坏程度降低到最低点,保证基本的生态平衡。

对于我国来说,保护河流植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是森林资源大国,但是由于人为的过度砍伐,植被遭到了破坏,涵养土壤的能力差,一旦遭遇了洪灾,就可能无限制的抬高水位,造成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的极坏影响,而且局部的破坏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土壤的退化,人和自然的矛盾越来越严重。在我国的一些灾害事件中,环境保护影响最大的因素是人为的不合理开发,这是利益的趋势,却给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大力的植树造林,保持水土,充分认识到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给国家带来的不利影响,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发展整体的经济布局。

四、结束语

自改革开发以来,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这就有效的提升了人们的生活水平。然而,我们在社会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忽视了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就使得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本篇文章中,笔者着重对环境保护在防水减灾中的作用作了详细分析,得出相关结论,希望对同行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吴孝祥. 江苏省近40年洪涝灾害概况及防洪对策[J]. 灾害学. 19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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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我国当前面临的严峻污染形势,环境保护涉及城建规划、财政税收、产业升级等各个方面的系统性和污染所呈现出的新特征,都要求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一是增强环境保护规划的系统性。改变孤立看待环境保护的思维,主动将其融入到国家的整体规划,城建、财税、产业升级等各方面的具体规划要体现环境保护的理念,从规划源头上增强环境保护的系统性。二是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主体功能区是国土开发的基础,要尽快完善相关规划,发挥其引导各地功能定位的作用。在生态脆弱的主体功能区建设中,要处理好贫困与环境的关系,严禁对资源、生态进行掠夺性开发,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和科学规划建设,实现环境和脱贫的双赢。三是推动绿色发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尤其要体现时效性和科学性,增强对绿色发展的指导作用。大力推进能源改革,逐步建立高效、低碳、环保的能源体系,降低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比重。四是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进水、土壤、大气等污染的综合防治和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建立地方之间的合作机制,调动地方在跨行政区域污染治理上的积极性,促进横向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2. 明确中央、地方环境保护事权。环境保护的职责在中央,更在地方,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中央、地方事权。第一,建立科学的事权划分机制。对各类环境进行详细的责任主体划分,跨行政区域的由中央负责统筹、地方参与共同治理,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的环保机构,属地方事务的强化地方的主体责任。实行环保监测监督执法垂直管理,建立统一的监测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大数据支持。第二,加大环境保护考核。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综合考评体系,提升环境保护考核在中央对地方考评体系中的地位,作为评价干部科学施政能力的重要依据,与干部选拔使用直接挂钩。第三,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针对权责倒挂的现状,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在中央统筹的条件下做强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要根据当地实际,体现差异性和激励作用,环境治理好的,加大奖励性转移支付; 环境治理不力的,从中央对该地区的其他转移支付中按照一定比例转移到环境保护支出中; 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共赢。

3. 明晰政府、市场的环境保护职责。在环境保护中,政府主要负责环境的规划、标准、监测、科研等方面,提升对环境的综合管理能力。要结合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强对污染总量的控制规划,完善排放标准体系的建设,以科学的标准体系引导规范市场主体降低污染排放。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监督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财政支出的重点要逐步转移到基础预防和科技研发等方面,注重发展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大对环境监测体系、生态保护修复、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履行好为市场失灵进行补缺的职责,科学引导市场行为。明晰市场职责,尤其对排污企业,要按照损害担责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结合污染的总量和危害性,足额收取排污费,从源头上遏制、降低污染,改变政府为排污企业买单的状况,使排污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倒逼排污企业通过更新设备、改造升级、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污染。

4. 建立制度性增长机制,逐步扩大支出规模。我国环境保护历史欠账过多,污染形势严峻,同时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建立起稳定的支出增长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第一,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实力的稳步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财力基础。要做实财政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建立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要把环境保护支出作为国家财政支出的倾斜性重点支出项目,研究制定新增财政收入优先用于环境保护的规则制度,增长率应高于财政总支出增长率,不低于其他各项支出平均增长率。第二,扩宽融资渠道。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调动企业、个人、公益组织投资环保领域的积极性,提高对社会资本的吸引。第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对社会资金的拉动作用。环境保护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对投资巨大的环保产业项目,单纯依靠财政支出是不现实的,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指导作用,通过贷款、BOT、TOT、PPP 等模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第四,完善统计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环境保护资金统计体系,严格界定投资的标准,探索建立环境保护部门独立自主负责的统计体系,保障环境保护投资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 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绩效。财政支出的绩效对环境保护的效果具有决定性意义。第一,提升污染预判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趋势的分析研究,对有扩大污染范围、危害性大的污染物有针对性地提前进行预防,对污染严重的地区,有针对性地调拨资金进行及时治理。第二,加强资金使用规章制度建设。明确资金使用的对象、程序、方法、资金使用部门的责任和分工,使资金的使用过程受到全方位的监督。第三,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全过程,构建预算编制、预算监控、预算评价等指标体系,对资金的使用实行绩效管理。第四,完善资金补助机制。改变当前补助资金与立项挂钩的机制,探索建立补助资金与项目投产后的实际效果挂钩的机制,达到治理效果的补助资金全额划拨,并给予适当奖励;未达到治理效果的,补助资金收回并限期整改,所需资金由受助方承担,改变重建设轻效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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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道路 竣工验收 环保验收调查 问题

中图分类号:X322;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361-01

1 前言

近年来,青岛市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较多,因此,竣工后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以下简称验收调查)的此类项目比较集中。笔者根据近年来从事验收调查工作的经验,针对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需关注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与建议,以期对今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本文主要从工程变更情况调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环境影响调查等三大方面进行分析。

2 工程变更情况调查

2.1 主要问题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一般是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开展的工作,因此,工程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环评阶段相比有所变更,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中需对这些变更情况进行调查。因为一些项目建设时间较长,到了验收阶段,时过境迁,建设单位人员更换对变更原因及其环境影响说不清楚,项目也没有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等工作,导致验收调查单位对工程变更情况很难掌握。遇到的变更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线路发生偏移;

(2)线路节点发生变化;

(3)工程量发生变化;

(3)敏感目标发生变化。

2.2 建议

(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期间,遇到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要求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或分析、说明;

(2)验收调查单位应加强与环评单位的交流、沟通,使验收调查工作能快速的有清晰的思路、能更准确的抓住工作重点;

(3)针对重大变更或其他难以确定的工程变更情况,验收调查单位需要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个相关单位进行一一核实;

(4)验收调查工作尽早介入,以便较多的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3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3.1 主要问题

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要求对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书中的环保措施一一对照说明落实情况。可调查中发现,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随着环境恢复措施的落实,一般都已经消失。由于现阶段验收的项目在环评阶段均未要求实施环境监理,但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多未开展环境监理,对环境的影响及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程度只能通过施工期监测计划及走访当地群众来了解。在具体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两类问题:

(1)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制定的施工期监测计划执行率不高

环境影响评价阶段通常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期监测计划,但从目前验收的情况来看,执行率并不高,从而导致验收调查单位及环境管理部门不能及时了解工程施工阶段的实际环境影响、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实施效果,大大降低了施工期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的效果。

(2)走访调查效果难以保证

由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期一般较长,城市道路通车至少两年后才开始进行竣工验收工作,时间跨度较长,调查对象基本对施工期的印象已经模糊,再加上调查对象素质不一,调查结果的可靠性难以保证,对环境的影响不易发现。

3.2 建议

(1)建设单位应自觉执行环境保护要求,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

(2)环境监理单位应严格、规范地进行监理,及时做好记录并存档;

(3)环保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评及批复要求。

4 环境影响调查

4.1 生态环境调查

(1)对环评阶段提出的生态措施进行定量化核实问题

生态措施无法定量化是普遍的问题,尤其体现在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中。例如,环评文件中对施工迹地的生态保护措施基本都是要进行生态恢复,而没有定量的细化的要求。这就导致验收调查时无法判别是否真正符合环评要求。在作者的验收调查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三种情况:

①植草皮面积小或太小太分散;

②植树太稀疏;

③绿化植物管护不善,成活率低。

建议:在环评阶段提出具体要求,如植物盖度、乔灌草结合、乔木比例等。

(2)对生态影响的调查仅停留在微观阶段

目前,线型工程的生态影响的关注仅停留在保护区、保护物种、水土流失、植被恢复等层面,还没有从更大的地区和整个生态系统角度研究,更没有相关法规和保护性政策的制约。

建议:国家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展开宏观层次的生态影响调查研究,并采取可行的对策,为生态影响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3)水土流失调查缺少水保验收支撑

有些地区水土保持方案不是项目前期手续的制约因素,环评阶段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支撑,水土保持章节论述不够专业、具体。到了验收调查阶段,项目根本没做过水土保持方案,或者做过水土保持方案,但未进行水保验收,作为环保验收调查人员,根本不具备水保专业知识,无法对水土流失、水保措施建设情况进行专业的判断,从而使得水土流失调查无据可依,只能泛泛而谈。

建议:当地发改部门应重视水土保持方案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严加要求,也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立项条件之一;当地环保部门重视水土保持验收工作,项目未开展水土保持验收工作,不受理环保验收调查文件。

4.2 噪声环境影响调查

(1)噪声执行标准平等性问题

在城市道路项目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中发现,经常出现在城市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相邻的区域执行1类标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标准时经常会出现矛盾,即距离城市道路近、受到噪声影响大的敏感目标不超标,无需采取措施;而距离城市道路远、受到噪声影响小的敏感目标超标,从而必须采取措施。

建议:在实际调查工作中,应对这种情况充分重视,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并充分考虑相邻性及平等性原则来确定合理的噪声防护距离和可行的降噪措施。

(2)噪声监测避让问题

噪声验收监测时,噪声应包括工程引起的贡献量与环境背景值两部分。这里的背景值往往不容易判断,会受到其它噪声源的干扰,不能正确判断城市道路噪声的实际贡献值。

建议:撇清真正的背景值与周边噪声污染源,需要避开的因素主要有:自然界的虫鸣狗叫要避开;学校、幼儿园等敏感点的上课声要避开;敏感点周边其它噪声污染源要避开。

4.3 社会环境调查

社会环境调点在于调查拆迁安置问题。拆迁安置工作通常涉及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搬迁户,是较为复杂的问题。

经调查研究,群众反映的拆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①拆迁款不到位或对补偿不满意;②只拆迁一定范围内的房屋,保留同一家庭的其他房屋给家庭生活带来不便;③回迁房屋因多种原因,迟迟不建设。

针对以上问题,在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中,仅能如实反映事实,无有效的解决方法,有待于国家修订工程赔偿方法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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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溯源与展开

2.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效率核算及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3.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现状、经验与政策建议

4.中国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的效率分析

5.无人机遥感系统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应用研究

6.论环境保护视角下消费税改革的再次深化

7.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的分析与展望

8.基于经济责任的环境审计路径选择——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9.当前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及其研究进展

10.中国环境保护事业60年

11.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内涵、框架与改革思路

12.“十一五”环境保护投资评估

13.新疆十大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其对策探析

14.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

15.中国西部能源及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研究

16.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激励模型设计——基于博弈和合谋的视角

17.环境保护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18.湖南省农村环境保护社区机制质量的实证研究

19.资源、体制与行动:当前中国环境保护社会运动析论

20.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制改革构想

21.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治机制研究

22.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环境保护方案设计研究

23.环境保护权利话语的反思——兼论中国环境法的转型

24.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成就、问题和改进

25.环境保护检举权及其司法保障

26.建立中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思考

27.环境保护相邻权制度之体系解释与司法适用

28.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探析

29.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30.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与生态现代化——以环境社会学为视角

31.关于尾矿库的建设与环境保护问题的思考

32.企业环境保护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33.构建环境保护税制体系 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4.美国水环境保护立法及其启示

35.我国海洋渔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间的协调机制探析

36.中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比较

37.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视角的土地整理生态效益评价——以成都市三河镇土地整理项目为例

38.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问题研究

39.可扩展的环境保护档案元数据研究与实践

40.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的若干看法与政策建议

41.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战略思考

42.环境保护与旅游经济协调发展研究——基于中国四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的面板数据分析

43.云南环境保护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44.交通运输发展与环境保护探析

45.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演变

46.城市环境保护满意度及案例分析

47.京津冀地区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研究

48.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

49.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的举措及经验借鉴

50.日本水环境质量影响因素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  

51.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初创——兼述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及其历史贡献

52.中央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优化设计探讨

53.湖南省环境保护投资现状分析

54.流域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绩效考评体系设计及其应用

55.构筑促进环境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

56.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

57.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

58.关于我国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思考

59.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研究综述

60.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空间衔接研究

61.中国环境保护规划评估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分析

62.国家级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一般模式研究

63.论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64.环境保护:海外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问题

65.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战略研究

66.无人机遥感技术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应用进展

67.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68.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利益冲突分析——基于各级政府博弈视角

69.中国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设计

70.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模式研究:社区磋商小组

71.中国环境保护投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研究

72.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网络参与研究——以PX项目的网络舆论演化为例

73.作为生态和环境保护手段的空间规划:联邦德国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74.中国工业环境管制强度与提升路线——基于中国工业环境保护成本与效益的实证研究

75.关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哲学思考

76.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77.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定位和策略分析

78.农村环境保护:国内外的经验、做法与启示

79.湄公河下游水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各国政策取向与流域治理

80.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

81.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 完善广东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82.进一步促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研究

83.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保护分区

84.地方政府竞争的博弈行为与流域水环境保护

85.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86.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以潘得巴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为例

87.新常态下我国环境保护的战略与原则

88.环境保护中政府规制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及其博弈分析

89.中国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差距比较

90.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

91.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研究

92.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制度比较研究

93.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农村环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基于政策与法律对比分析的视角

94.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95.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

96.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之立法及执法完善研究

97.环境保护税法的实体原则与程序原则

98.中国海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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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环境司法;环境司法保护;司法建议;环保法庭

一、环境司法保护的概念

环境司法保护是指包括行政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内的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根据各自法定职责以行政执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和执行等形式,依法保护国家环境的行为。环境司法保护的目的,就是通过我国司法部门的有效审判或者作为最大限度地惩戒破坏环境的行为,减少环境问题,或者使已有的环境问题逐步得到缓解和解决。我国环境的司法保护,在实践中根据受案范围划分为民事诉讼司法保护、行政诉讼司法保护、刑事诉讼司法保护三种类别。

二、环境司法保护现状中的一些问题

环境司法保护,还必须取决于整个国家和社会所构建的环境保护系统、保护机制的配合与完善。目前,我国环境司法保护还面临着许多问题:

第一,与立法的配套衔接还有待加强。首先,保护环境法律系统复杂,且实施细则较为庞杂,总体而言较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的发展落后。目前《环境保护法》还是1989年通过并实施的,对于当前社会发展很多具体的操作已不再适应,2012年出台了新的修正案草案,希望能够尽快正式出台。

第二,司法队伍建设不足。环境问题不仅仅依据法律作出审判即可,而是涉及到了具体的环境标准、相关部门的监测数据、污染源鉴定、损害评估。走到审判的环节后,对法官提出了较高要求,不仅要考量各项指标,对于具体的污染范围造成的损失都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台建议,这对于基层法院尤其是基层法官而言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其基层条件艰苦,很多环境污染的案件还是跨区域作业或犯罪,往往鉴定机构的意见就是决定性的证据,这决定了当事人是否在具体案件中应当负起责任,同时还在判决中面临着平级单位的行政干预。在环境民事案件中,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多,意味着法官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可能造成的不可逆转的后果认识不足,对于环境民事纠纷兼具个人私益与环境公益的性质不明,对于如何维护正常的环境法律秩序的后果还缺乏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法官的司法能力问题再次凸显。

第三,进入审判程序难。如对于毁坏林木等行为,要根据损坏数量或者平方米来选择是否进入刑事诉讼,对于损害额度较小的行政机关就可以进行处理,很容易出现多头并管的现象。现实生活中,某些案件就消化在了行政系统内部,真正走入刑事侦查、刑事诉讼的少之又少,据环境部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8年环境司法案件判决的只有2件,2009年只有3件,2010年只有11件,再后面就没有了公开的信息。这也说明了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行政机构并没有持续的有效作为。对于环境保护信息不能公开,会更容易造成环保案件的不重视。环保部门若不主动移送那些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很难及时掌握并加以处理。

第四,司法建议的尴尬地位。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审理中发现的有关环境治理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于平级机构,很多司法建议是在审理案件之中才出具的,而此时的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司法建议的效用不大。对于一案一审理的司法建议而言,具体行政行为的干预也往往不能产生真正的效力。这体现出法院的协调难度。我国环境的司法保护工作,不可能脱离整个国家或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或法律保护系统来单独做好;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活动,也不能脱离行政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共同构成的司法保护系统来单独做好。在面临协调的时候,往往还要考虑当地政府的意见,这对基层法院审理、判决、执行产生了很大的阻力。

第五,审判组织形式多样性。目前我国倡导的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组织形式对于我国环境的复杂性还需要很长时间的适应过程。如云南省独立建制的环保人民法庭、无锡各区的环保合议庭,都是将环境保护的案件分配至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庭或在合议庭进行审理。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没有专门的审判组织形式来针对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审理,大多都不均匀地分配到了民庭、行政审判庭、刑庭,而且也是根据审判后的法律文书予以执行,很多现实生活中的环境保护只能依靠我国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在执行上由行政主管,司法上的执行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三、环境司法保护建议

第一,加强环境立法,明确司法审判的鉴定标准,合理配置举证责任。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说为我国环境污染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性标准。同时对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规定了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这为我国环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照标准。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当前仍然沿用的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因此,对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传统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必须予以革新。笔者认为,在环境诉讼中,环境损害的认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由于原告获取信息的有限性且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让他们承担这样的举证责任是极为困难的。因此,为了实现原、被告双方力量均衡,我国应实行无过错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明确规定环保诉讼主要证据由被告提供,包括被告应该对是否排污、能否造成环境污染、排污行为与环境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法定免责提供证据,让原告对损害的事实和损失的大小负举证责任。这样就可以保障在实践中的环境公益诉讼能够真正进行下去,否则,只能停留在呼吁和纸面上。

第二,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启动主体,建立社会团体、环保行政机构、检察司法保障的立体模式。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二稿中规定了公益诉讼,但是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却只能是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这一规定没有将环保行政机构、检察机关纳入到启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不利于环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笔者认为,环境保护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利益,由于其利益的“公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也归于全社会共享。因此除行政机关及社会公益性团体外,任何个人都应有权力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是拓宽环境保护的有力形式。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公民就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降低了司法审判程序的门槛,对于损害环境的单位或个人都将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环境的司法保护中来。但是,我们除了建议社会团体、环保行政机构参与的基本模式之外,应该最大限度地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在当前的司法权力配置中,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权利保障中,可以通过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起诉等多种方式参与环境公益的保护。因此,可设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设定前置程序,以此来丰富环境司法保护的方式,找到最佳的保护路径。比如,向环保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发出停止侵害、排除危害、恢复环境等检察建议;督促有关环保机关起诉,等等。当然,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直接参与或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如此还可避免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不畅或不作为。

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明确规定:“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等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有直接环境利害关系的公民和有关环保行政机关、经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法律监督检察建议,可以支持、督促有关主体提起诉讼。其他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起诉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检察机关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第三,加强环境公益诉讼队伍建设,提高整个参与环节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能力。在审判环节中,有很多问题涉及到专业知识,这需要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合作才能判断清楚案件事实,所以,在加强建设司法队伍的同时也要注重与专家人才的合作。应建立专家人才数据库,当面临司法案件时,可随机抽选专家人员进行配合。在检察机关在参加环境公益诉讼的过程中,环保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诉。特别是应通过参加调查和提供环境技术监测数据等方式,有力地支持检察机关的环境公诉。检察机关应当考虑设立“非刑事公诉人制度”或者“环境公益责任公诉人制定”,即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检察机关除了可以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刑事公诉外,还可以代表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使非刑事公诉职能,保障环境公益诉讼水平的提高。

篇13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临沂市工业转型发展迅速,与此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其中,尤具代表性的是工业大气污染,主要表现为频现的雾霾天气。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在于环境治理实践的根本落实,发动广大群众群策群力,有效促进环境保护建设,有利于公众环境权益的根本实现,实现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二、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现状

 

(一)初步实施阶段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2006年3月18日施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第一份正式制度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二)实施阶段

 

2008年,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正式生效。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权等环境权益。

 

(三)完善阶段

 

我国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并于201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对进一步保障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权益,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起到了重要的服务作用。

 

2015年颁布的决策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推动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共同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确立了加强宣传动员、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等五项任务。确立了五个重点领域:大力推进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大力推进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专家论证会制度、大力推进环境监督的公众参与、大力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公众参与。

 

三、目前地方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不够强烈

 

1.公众的环境知识欠缺

 

本次问卷调查主要覆盖了有关当前居住地的环境问题现状、公民的环境权利问题、当前城市和农村的污染重点以及对上述问题采取的对策。从调查问卷来看,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认为当前污染的重点在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对于其他污染则理解不多,其中对污染的来源有80%以上的公民认为是工业污染和汽车尾气污染,有90%以上的公民不知道对环境保护参与的渠道,也没参与过环保,另外对我国刚刚颁布的新《环境保护法》也没有听说过,10%以下公民不知道我国环境日是哪一天。总体来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设的途径以及方式仍有所欠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存在障碍。

 

2.参与程度和方式不足,民间环保团体缺失

 

当公众自身受到环境侵害时,大多数公民没有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权,一大部分人选择选择了到环保局投诉,少部分人选择忍气吞身,很少一部分人选择提起环境诉讼。我们也在这个项目中进行了调查,但是结果却令人失望。其次,调查过程中,我们设置了这样也设置了一些问题“您知道当地的环保机构么?如果您知道请您写下来”。我们得到的结果是空白的,也有的写了一个中华环保联合会,但是总的来讲还是对环保组织根本就不知道。

 

(二)现行规定参与的太窄,而且范围低,不利于环保

 

现行法律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内容和方式未作明确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许多障碍,公众参与的范围极窄。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只规定了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了公众参与,这表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限于项目建设和项目规划,不利于环保。

 

(三)政府信息公开不透明

 

公众广泛了解决策的过程、内容和结论,并且为公众参与提供了详细的时间、方式和过程,而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上不具有强制性,公众对于公开信息的重视程度也不够,很难真正参与到环境保护建设之中,提出合理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的薄弱。

 

四、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是公众,公众对于环境的重视程度是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这方面,要加强环境问题的宣传,使公众认识到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其中政府学校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地方政府的作用,完善环境公众参与

 

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很多地方根本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其实际做法往往是倒批项目建设,不向公众公布信息,也不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更甚者不召开听证会,一旦发生的环境问题再去补手续,其结果是造成公众问题,这几年像这样的公众事件一再发生,也说明了这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向国外学习,例如(1)可以通过新闻等媒介或着在群众居住区张贴广告拟建项目的厂址、内容,以使公众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让公众知道这个建设项目是干什么;同时当地政府应该发挥主动性,要求企业配合公众的要求,公众有权利向政府反映环境实况作为决策依据,严格执行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说明书和听政会的积极作用。

 

(三)鼓励社会建立环保非政府社会组织

 

在我国,各方面的社会组织在公众权益保护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现行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实情况是有关环保组织太少了,公众参与环保的方式没有得到保护,通过建立环保组织,可以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比如建立环境信息网站、举办环境知识讲座、开展环保志愿等活动,使为公众与政府之间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又可以通过建立法律援助小组,为环境的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定期举办法律建议研讨会,鼓励公众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环境立法。通过自我组织、学习和管理在群众中发挥带头作用,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政府,更好的促进政府决策的执行。

 

(四)完善政府行政信息公开

 

为完善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政府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方便公民进行信息查询。在这方面政府要建立环保网站,及时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政府的环境网站包含这些信息,包括公共信息和个别信息。

篇14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表现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文明建设的步伐和农民的生活。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3.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产生的工业污染。

        4.畜牧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在加剧,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已经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

        2.农民生活质量下降,发病率增高。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较多,有环境管理体系、有财政资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国环境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农村污染问题的治理。

        2.财政资金短缺,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

        4.农村污染治理模式单一,套用工业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落后。

        6.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业自身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两个方面。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相应的农业和环境法规,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必要时可以出台单独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利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2.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战略认识。 

        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应当转变观念,把治理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科研部门应当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农业科研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加强力量,增加投入,通过技术攻关、项目招标引进吸收等方式,尽快推出一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技术项目,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引导、项目规划、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同时,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扩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提高投资效果。在支农资金或环境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业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赠款和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投资增长机制。

        4.明确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建议成立由各省(市)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环境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5.发展生态农业。

        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是必由之路。必须树立农业发展的科学生态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并以新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观为指导,促进农业的生态建设。

        6.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养殖废物的排放。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厂),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三河”、“三湖”等国家和地方明确划定的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周围的中等以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场(厂),必须进行限期治理。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文明村镇。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县城、乡镇和新村,必须编制环境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时实施;对已有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应结合城镇改造逐步加以实施。要通过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镇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

        8.加强农村环境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