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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保护的建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5 10:00:35

对环境保护的建议

篇1

举个例子:我国的木兰溪,在50年代初本是一个清澈见底的河流,但现在它已是鱼虾绝迹的污河,又为我们的地球母亲添多一道疤痕。这,不是给人类重重地敲响了警钟吗?

由此,我郑重地向仍未觉悟的人们建议:

第一,人类要想征服可怕的大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对于改造自然理应慎之又慎,又要大刀阔斧,勇于实践和改良,才能控制自然,使自身利益与自然协调发展,决不能重蹈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第二,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1、节约资源 减少污染

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 环保选择

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

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

3、分类回收 循环再用

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4、讲究卫生 保护环境

篇2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

0.引言

搞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生态环境建设是新农村建设这一系统化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加强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1.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恶劣的影响

1.1水体污染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水质恶化严重已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主要因素。它导致农业减产,甚至颗粒无收;导致农作物有毒物质富集,降低农产品质量,甚至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导致渔业受损等。

1.2农村生活垃圾成为新的污染源

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范围内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环境新的污染源,这些污染物由于基础设施滞后和管理不善而大部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而是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道路两旁、或直接排放到水体中,其中快餐盒、塑料、废旧电池、玻璃等不可降解物数量多,难分解,且危害周期长,往往会借助自然循环的路径直接威胁着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存环境。

1.3乡镇企业和小家庭作坊污染严重

近几年来,由于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它们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农村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

1.4畜禽养殖等农业活动的废弃物污染日益加重且综合利用率低

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能力有很大提高,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以及残留农业生产资料,如农膜等生产废弃物大量增加却得不到有效地处理,成为我国农村新的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排放污水污染浓度极高,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甚至还会造成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蔓延。另外,许多农民将不经发酵处理的粪便直接施于土壤作肥料,造成许多有害病菌和寄生虫对土壤和农作物形成污染,甚至再通过水和农作物危害人身健康。

2.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2.1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农村可持续发展思想教育和生态文化推广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战略内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该规划应对农村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目标、行动纲领、经费筹措、效果评估等作出具体说明。培训工作要首先从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开始。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也要认真组织、主动参与、积极宣传生态环保理论和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生活废物处置和利用技术,发掘典型事例、组织案例讨论,推进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

2.2要让农村居民认识到目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让城市居民认识到保护农村环境是与城市利益息息相关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政府、科研部门组织更加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大力培育以保护农村环境为目标的非政府组织,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学习其他国家保护农村环境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地方政府应当充分重视农村居民的环境权益,重视农村的环境问题,在对政府城市环境质量考核时,也要考核辖区内的农村环境质量,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之一。政府应当调整资源配置,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及生态农业建设方面加大农村的环境保护投入。

2.3要建立新的污染控制模式。根据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更要建立新的污染控制模式,这种模式要适合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特点,并且必须是源头控制模式。在农业环保政策上,要由政府管制性政策向引导性政策转变,而不能像目前管理工业污染那样主要靠管制如排污收费、罚款、审批等措施。应当从宣传上发动、财政上投入、经济上靠市场引导的方式帮助农村改善生产与生活环境,引导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走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的道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面源污染问题。

2.4创建农村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农村环境管理制度。首先,根据目前农村环境立法现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各界意见,全面建设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农村中的环境问题有一部分可以适用工业和城市环境保护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但是,针对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落后造成的面源污染治理必须制定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基本法。农村环境保护基本法应当与其他的环境保护单项法,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很大的不同,应当建立新的制度,并在农村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应当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规定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考核目标;要参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农村环境保护法应当根据试点和调查研究的结果综合分析评估,规定新的制度,如推广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的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制度、污染转移限制制度、农村环境产权交易制度等,以引导性政策为主,管制性政策为辅,推进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产品安全建设。其次,应当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机构,依据农村环保基本法和环保管理体制,明确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林业、水利、渔业水产等部门的各自责任,在各级政府的组织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或者成立一个综合农村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国农村环保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管理、指挥、协调,各省、市、县级以至乡镇政府设置专门农村环保机构,在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开展工作。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有效地制止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科研机构也要以农村的环境问题为课题,对农村环境问题进行定量分析,获得科学的数据,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组成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后,要不断提高各级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加强领导、群众以及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使其能够在农村中和谐而有效地依法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生态农业的建设工作。

2.5要持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法制意识。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农村面源污染方面没有法律约束或者引导,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知识知之甚少。很多农民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无所知,而知道的也只是了解自己有不受工业污染危害权利,多数人将农村面源环境污染视为平常事,认识不到其危害性。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各级政府各种媒体应当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农村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活动,使农村环保知识进村、进户、到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农村各级政府、工商企业以及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应当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发挥法律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预防作用、救济作用、惩治作用,使法律成为“绿色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的保护神。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2009302

1引言

在20世纪60年代左右,我国农村的水环境还没有被污染,村民的饮用水大多是河道水添加明矾等药剂后,进行沉淀后直接饮用。在炎热的夏季,村民可以在河道中进行游泳等活动,并且能够在水体中从事养殖、捕鱼,也可引河水灌溉农田等。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村民开始对河道进行开发并在周围建设工厂等,对水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使农村水体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甚至一部分水体已经出现黑臭的现象,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2农村生活用水污染现状

2.1农村生活污水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也得到了飞速发展,使得生活污水也在不断增加。村民的生活用水不仅包括生活洗漱以及洗涤污水等,还包括水产养殖和家禽养殖等污水,如直接排放到环境中都会造成大量的污水。

2.2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难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占地面积较大,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村民会选择到城市里工作,这也导致了我国农村地区人口比例减少,且分布不均匀,使得我国的农村污水范围较广,且污染程度不一,从而导致的收集比较困难的问题[1]。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

3.1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占地面积较大,人口众多,每天都会有源源不断的污水产生,因此,对农村水资源进行处理应着重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而污水治理设备的建设与维护费用加起来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这无疑是较大的经济负担。虽然,我国财政方面每年都会对农村环保建设拨出大量资金,但是仍不能够满足我国农村的污水治理建设。就我国一些比较偏远的山村而言,需要资金的投入较大,这也是我国农村地区污水很y治理的原因[2]。

3.2统一治理的难度较大

我国农村某些地区没有对污水处理进行推广,这也导致了我国村民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较差。我国农村污水系统治理普遍不完善,这也是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以及人们的思想比较落后所导致的。污水会通过明沟或者暗渠的形式直接排放到江河中,有可能会深入到地下形成地下水。排放到江河中的水,会对农村的水体资源直接造成污染,深入到地下的水会对人们饮用水造成影响,最终会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无论是通过哪种形式排放掉的污水,收集起来都比较困难,这也使得农村的生活用水无法集中处理。

3.3治理意识没有深入人心

我国对农村污水处理相较于一些西方的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人们对污水处理认识不够。通常情况下,政府只会对村民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污水处理。目前我国正处于探索以及学习、借鉴的阶段,大部分村民对污水处理也没有足够的信心,村民认为对污水处理并没有必要,现有的用水并没有对生活造成影响,甚至一些村民认为对污水进行处理是浪费资金,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农村对污水处理率比较低[3]。

3.4环保意识比较薄弱

由于我国村民的整体素质不高,导致了村民的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当前,大部分村民没有意识到污水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影响。同时,政府的宣传工作也没有做到位也是导致村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的主要因素,在政府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还会出现村民不配合的情况,都使得我国农村污水处理难以进行。

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策

农村水体污染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在水体刚被污染的时候,并不容易被发现,一旦人们发现水体污染时,水体污染实际已经很严重了。同时,水体污染也都会对农村的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危害,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后,其自净能力会大幅下降,有的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能够完成修复,因此,必须要对农村污水进行处理,防止生态系统遭到进一步破坏。

4.1畜禽废水处理

据相关报道,畜禽养殖造成的废水占农村污水的一半,因此,在对农村水体资源处理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对畜禽养殖废水的处理。这就需要对农村养殖场进行严格管理,合理的规划农村养殖场,对畜禽的粪便进行统一处理,经污水厂处理并检验合格后,还可以当做肥料再回收对庄稼进行施肥,使废弃物得到重新利用。也可以利用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建立沼气池,从而使养殖场的污水排放问题得到解决。在此过程中也可以加大对粪便的研究力度,使粪便能够变成供人们使用的有机肥料,从而使畜禽粪便能够得到综合利用。还可以通过三大工程,实现秸秆还田工程,通过实施农业部丰收计划以及秸秆项目等,对农业种植的结构进行调整,减少通过焚烧等对秸秆进行处理的方式,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从而使环境得到保护[4]。

4.2合理疏浚沟湖,减少内污染源

我国农村中河沟淤泥沉积比较厚,沟小且较浅,同时,坝头坝埂也容易造成堵塞,这也造成了臭水沟,干枯河等,不利于水体的资源的处理。在对农村水体资源处理的过程中,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首先要确定疏浚的标准和土方的数量,然后在进行施工,逐渐把沟河进行疏通,使其与沟河能够相同,减少臭水沟的数量,不仅能够使农村的水体资源得到优化,同时,也能够使生态环境保持稳定,增强抗自然灾害能力[5]。

4.3防治工业污染,保护沟河环境

政府在对农村水体治理的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对农村周围的工厂进行集中处理,确保工业的污染能够集中处理,从而提高水资源的治理效果。并将“环保第一审批”的制度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去。对于农村周边新建的项目,也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关停重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并对其进行整改,防止农村的环境继续污染。在进行水体资源治理的过程中,应鼓励无污染以及少污染的行业建厂,对于无污染的企业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

4.4投建基础设施,解决生活污染

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村民生活污染的问题,就需要将村民进行集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村民的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也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建立稳定的垃圾收集机制,使村民的生活垃圾都能够按照标准进行处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垃圾填埋场,在道路的两旁多设置一些垃圾箱,同时需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村民的生活用水能够得到有效地处理,在污水处理系统使用的过程中,需要村民自觉维护,降低污水处理的成本,亩提高农村水体资源的处理效果。

4.5治理污染源,发展生态农业

我国农村对题资源具有污染面积大的特点,这为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在水体资源治理的过程中,应注重对污染源进行处理,加大对农业管理的力度,对农药等一系列化学药剂进行严格控制,并积极推广绿色农业,做好无公害的农产品的知识讲座,使村民能够自觉发展生态农业,降低农药对水体资源的污染,从而提高治疗效果[6]。

2017年6月绿色科技第12期

杨燕萍:农村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对策的思考与建议

环境与安全

5结语

我国农村的人口在不断增长,水体资源严重污染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对水体资源进行治理。在治理的过程中,可以从畜禽、生活污水以及工业用水等方面进行处理,从而提高我国农村水体资源的治理效果。虽然,现阶段我国对农村水体资源的治理还不够完善,但相信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在农村水体资源治理的中一定会越来越完善,村民也会生活得越来越健康。

参考文献:

[1]

曹海林.农村水环境保护:监管困境及新行动策略建构[J].社会科学研究,2013,15(6):113~118.

[2]林龙.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水环境权益法律保护问题思考[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6):19~25.

[3]张明珠,高强,叶瑞兴,等.广州市农村地区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政策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37(6):203~204.

[4]段雪梅,陆海明,赵海涛,等.苏北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方式及对周边水环境认知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3,18(11):173~179.

篇4

邹平县城镇化建设概述

邹平县地处鲁中泰沂山区与鲁北黄泛平原的叠交地带,东接工业重地淄博,西邻山东省会济南,南依胶济铁路,北靠黄河。面积为1251.75平方公里,总人口70多万人。县辖13个镇,3个办事处,1个国家级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是滨州市经济较发达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良好的政治社会背景,为邹平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2011年以来,邹平县按照“老城特色化、新区现代化、大力城镇集聚化、农村社区化”的思路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依法行政、让利于民,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大投入、大搬迁、大建设,实现了城镇跨越式连片开发和组团式扩张。

把和谐城乡建设作为邹平新一轮快发展、大发展的切入点,实施了旧村改造、农村社区建设、重要节点改造和大型现代城市片区建设,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以拆促建”,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围绕县城建设,邹平精心打造了县城北大门片区(黛溪三路与老北外环交叉口区域)、县城西大门片区(高速以北、黛溪湖以西、黛溪中学以南区域)、县城东大门片区(宏诚集团原址区域)和三山两湖一河片区、中轴线人工湖以南片区、西董片区、鹤伴二路与邹周路交叉口片区、高速路出入口片区、会仙一路西出口片区、黄山南路片区、老北外环两侧片区等11个精品片区。通过实施精品片区建设,将从根本上塑造现代化、花园式、富有丰富文化内涵的魅力邹平,大幅度提升城市形象。

二、小城镇建设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

由于我县小城镇建设基础差,起点低,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环境问题。针对我县在小城镇建设中的问题与矛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有些小区建设中环境影响评价不规范,“三同时”制度没有落实。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发现,特别是对于社区住房的建造中,取消环保前置审批手续;有的不按照规定报批环评报告,“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这些因素会最终导致阻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因此,建议在环评过程中要严格环境监管,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二)部分乡镇没有完整的市政排水管网,排污管网采用雨污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统存在明显缺陷,这与城市化建设目标极不适应。为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建议一是要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所有镇(办)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厂;二是在小城镇和社区的开发建设中,要建设完善排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无法排入镇(办)污水处理厂的要自行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站。

(三)新建小区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由于近年来,居民楼的开发建设加快,有的居民楼是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突击建设的,存在很多弊端。一是未有效实行集中供热、增加了大气污染电源。二是设计不合理,把锅炉或换热设备直接安装在楼内,取暖期内产生的噪声、震动很大,近年来此类环境呈上升趋势。三是集中采暖锅炉未安装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和对外形象。建议小区实行集中供热,无法实行集中供热的要配套烟气治理设施。

篇5

[关键词]城市道路 竣工验收 环保验收调查 问题

中图分类号:X322;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361-01

1 前言

近年来,青岛市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较多,因此,竣工后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以下简称验收调查)的此类项目比较集中。笔者根据近年来从事验收调查工作的经验,针对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需关注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与建议,以期对今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本文主要从工程变更情况调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环境影响调查等三大方面进行分析。

2 工程变更情况调查

2.1 主要问题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一般是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开展的工作,因此,工程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环评阶段相比有所变更,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中需对这些变更情况进行调查。因为一些项目建设时间较长,到了验收阶段,时过境迁,建设单位人员更换对变更原因及其环境影响说不清楚,项目也没有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等工作,导致验收调查单位对工程变更情况很难掌握。遇到的变更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线路发生偏移;

(2)线路节点发生变化;

(3)工程量发生变化;

(3)敏感目标发生变化。

2.2 建议

(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期间,遇到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要求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或分析、说明;

(2)验收调查单位应加强与环评单位的交流、沟通,使验收调查工作能快速的有清晰的思路、能更准确的抓住工作重点;

(3)针对重大变更或其他难以确定的工程变更情况,验收调查单位需要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个相关单位进行一一核实;

(4)验收调查工作尽早介入,以便较多的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3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3.1 主要问题

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要求对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书中的环保措施一一对照说明落实情况。可调查中发现,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随着环境恢复措施的落实,一般都已经消失。由于现阶段验收的项目在环评阶段均未要求实施环境监理,但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多未开展环境监理,对环境的影响及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程度只能通过施工期监测计划及走访当地群众来了解。在具体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两类问题:

(1)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制定的施工期监测计划执行率不高

环境影响评价阶段通常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期监测计划,但从目前验收的情况来看,执行率并不高,从而导致验收调查单位及环境管理部门不能及时了解工程施工阶段的实际环境影响、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实施效果,大大降低了施工期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的效果。

(2)走访调查效果难以保证

由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期一般较长,城市道路通车至少两年后才开始进行竣工验收工作,时间跨度较长,调查对象基本对施工期的印象已经模糊,再加上调查对象素质不一,调查结果的可靠性难以保证,对环境的影响不易发现。

3.2 建议

(1)建设单位应自觉执行环境保护要求,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

(2)环境监理单位应严格、规范地进行监理,及时做好记录并存档;

(3)环保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评及批复要求。

4 环境影响调查

4.1 生态环境调查

(1)对环评阶段提出的生态措施进行定量化核实问题

生态措施无法定量化是普遍的问题,尤其体现在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中。例如,环评文件中对施工迹地的生态保护措施基本都是要进行生态恢复,而没有定量的细化的要求。这就导致验收调查时无法判别是否真正符合环评要求。在作者的验收调查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三种情况:

①植草皮面积小或太小太分散;

②植树太稀疏;

③绿化植物管护不善,成活率低。

建议:在环评阶段提出具体要求,如植物盖度、乔灌草结合、乔木比例等。

(2)对生态影响的调查仅停留在微观阶段

目前,线型工程的生态影响的关注仅停留在保护区、保护物种、水土流失、植被恢复等层面,还没有从更大的地区和整个生态系统角度研究,更没有相关法规和保护性政策的制约。

建议:国家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展开宏观层次的生态影响调查研究,并采取可行的对策,为生态影响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3)水土流失调查缺少水保验收支撑

有些地区水土保持方案不是项目前期手续的制约因素,环评阶段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支撑,水土保持章节论述不够专业、具体。到了验收调查阶段,项目根本没做过水土保持方案,或者做过水土保持方案,但未进行水保验收,作为环保验收调查人员,根本不具备水保专业知识,无法对水土流失、水保措施建设情况进行专业的判断,从而使得水土流失调查无据可依,只能泛泛而谈。

建议:当地发改部门应重视水土保持方案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严加要求,也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立项条件之一;当地环保部门重视水土保持验收工作,项目未开展水土保持验收工作,不受理环保验收调查文件。

4.2 噪声环境影响调查

(1)噪声执行标准平等性问题

在城市道路项目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中发现,经常出现在城市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相邻的区域执行1类标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标准时经常会出现矛盾,即距离城市道路近、受到噪声影响大的敏感目标不超标,无需采取措施;而距离城市道路远、受到噪声影响小的敏感目标超标,从而必须采取措施。

建议:在实际调查工作中,应对这种情况充分重视,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并充分考虑相邻性及平等性原则来确定合理的噪声防护距离和可行的降噪措施。

(2)噪声监测避让问题

噪声验收监测时,噪声应包括工程引起的贡献量与环境背景值两部分。这里的背景值往往不容易判断,会受到其它噪声源的干扰,不能正确判断城市道路噪声的实际贡献值。

建议:撇清真正的背景值与周边噪声污染源,需要避开的因素主要有:自然界的虫鸣狗叫要避开;学校、幼儿园等敏感点的上课声要避开;敏感点周边其它噪声污染源要避开。

4.3 社会环境调查

社会环境调点在于调查拆迁安置问题。拆迁安置工作通常涉及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搬迁户,是较为复杂的问题。

经调查研究,群众反映的拆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①拆迁款不到位或对补偿不满意;②只拆迁一定范围内的房屋,保留同一家庭的其他房屋给家庭生活带来不便;③回迁房屋因多种原因,迟迟不建设。

针对以上问题,在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中,仅能如实反映事实,无有效的解决方法,有待于国家修订工程赔偿方法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篇6

1. 加强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我国当前面临的严峻污染形势,环境保护涉及城建规划、财政税收、产业升级等各个方面的系统性和污染所呈现出的新特征,都要求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一是增强环境保护规划的系统性。改变孤立看待环境保护的思维,主动将其融入到国家的整体规划,城建、财税、产业升级等各方面的具体规划要体现环境保护的理念,从规划源头上增强环境保护的系统性。二是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主体功能区是国土开发的基础,要尽快完善相关规划,发挥其引导各地功能定位的作用。在生态脆弱的主体功能区建设中,要处理好贫困与环境的关系,严禁对资源、生态进行掠夺性开发,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和科学规划建设,实现环境和脱贫的双赢。三是推动绿色发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尤其要体现时效性和科学性,增强对绿色发展的指导作用。大力推进能源改革,逐步建立高效、低碳、环保的能源体系,降低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比重。四是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进水、土壤、大气等污染的综合防治和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建立地方之间的合作机制,调动地方在跨行政区域污染治理上的积极性,促进横向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2. 明确中央、地方环境保护事权。环境保护的职责在中央,更在地方,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中央、地方事权。第一,建立科学的事权划分机制。对各类环境进行详细的责任主体划分,跨行政区域的由中央负责统筹、地方参与共同治理,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的环保机构,属地方事务的强化地方的主体责任。实行环保监测监督执法垂直管理,建立统一的监测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大数据支持。第二,加大环境保护考核。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综合考评体系,提升环境保护考核在中央对地方考评体系中的地位,作为评价干部科学施政能力的重要依据,与干部选拔使用直接挂钩。第三,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针对权责倒挂的现状,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在中央统筹的条件下做强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要根据当地实际,体现差异性和激励作用,环境治理好的,加大奖励性转移支付; 环境治理不力的,从中央对该地区的其他转移支付中按照一定比例转移到环境保护支出中; 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共赢。

3. 明晰政府、市场的环境保护职责。在环境保护中,政府主要负责环境的规划、标准、监测、科研等方面,提升对环境的综合管理能力。要结合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强对污染总量的控制规划,完善排放标准体系的建设,以科学的标准体系引导规范市场主体降低污染排放。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监督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财政支出的重点要逐步转移到基础预防和科技研发等方面,注重发展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大对环境监测体系、生态保护修复、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履行好为市场失灵进行补缺的职责,科学引导市场行为。明晰市场职责,尤其对排污企业,要按照损害担责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结合污染的总量和危害性,足额收取排污费,从源头上遏制、降低污染,改变政府为排污企业买单的状况,使排污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倒逼排污企业通过更新设备、改造升级、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污染。

4. 建立制度性增长机制,逐步扩大支出规模。我国环境保护历史欠账过多,污染形势严峻,同时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建立起稳定的支出增长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第一,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实力的稳步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财力基础。要做实财政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建立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要把环境保护支出作为国家财政支出的倾斜性重点支出项目,研究制定新增财政收入优先用于环境保护的规则制度,增长率应高于财政总支出增长率,不低于其他各项支出平均增长率。第二,扩宽融资渠道。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调动企业、个人、公益组织投资环保领域的积极性,提高对社会资本的吸引。第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对社会资金的拉动作用。环境保护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对投资巨大的环保产业项目,单纯依靠财政支出是不现实的,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指导作用,通过贷款、BOT、TOT、PPP 等模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第四,完善统计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环境保护资金统计体系,严格界定投资的标准,探索建立环境保护部门独立自主负责的统计体系,保障环境保护投资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 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绩效。财政支出的绩效对环境保护的效果具有决定性意义。第一,提升污染预判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趋势的分析研究,对有扩大污染范围、危害性大的污染物有针对性地提前进行预防,对污染严重的地区,有针对性地调拨资金进行及时治理。第二,加强资金使用规章制度建设。明确资金使用的对象、程序、方法、资金使用部门的责任和分工,使资金的使用过程受到全方位的监督。第三,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全过程,构建预算编制、预算监控、预算评价等指标体系,对资金的使用实行绩效管理。第四,完善资金补助机制。改变当前补助资金与立项挂钩的机制,探索建立补助资金与项目投产后的实际效果挂钩的机制,达到治理效果的补助资金全额划拨,并给予适当奖励;未达到治理效果的,补助资金收回并限期整改,所需资金由受助方承担,改变重建设轻效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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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环境司法;环境司法保护;司法建议;环保法庭

一、环境司法保护的概念

环境司法保护是指包括行政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内的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根据各自法定职责以行政执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和执行等形式,依法保护国家环境的行为。环境司法保护的目的,就是通过我国司法部门的有效审判或者作为最大限度地惩戒破坏环境的行为,减少环境问题,或者使已有的环境问题逐步得到缓解和解决。我国环境的司法保护,在实践中根据受案范围划分为民事诉讼司法保护、行政诉讼司法保护、刑事诉讼司法保护三种类别。

二、环境司法保护现状中的一些问题

环境司法保护,还必须取决于整个国家和社会所构建的环境保护系统、保护机制的配合与完善。目前,我国环境司法保护还面临着许多问题:

第一,与立法的配套衔接还有待加强。首先,保护环境法律系统复杂,且实施细则较为庞杂,总体而言较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的发展落后。目前《环境保护法》还是1989年通过并实施的,对于当前社会发展很多具体的操作已不再适应,2012年出台了新的修正案草案,希望能够尽快正式出台。

第二,司法队伍建设不足。环境问题不仅仅依据法律作出审判即可,而是涉及到了具体的环境标准、相关部门的监测数据、污染源鉴定、损害评估。走到审判的环节后,对法官提出了较高要求,不仅要考量各项指标,对于具体的污染范围造成的损失都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台建议,这对于基层法院尤其是基层法官而言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其基层条件艰苦,很多环境污染的案件还是跨区域作业或犯罪,往往鉴定机构的意见就是决定性的证据,这决定了当事人是否在具体案件中应当负起责任,同时还在判决中面临着平级单位的行政干预。在环境民事案件中,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多,意味着法官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可能造成的不可逆转的后果认识不足,对于环境民事纠纷兼具个人私益与环境公益的性质不明,对于如何维护正常的环境法律秩序的后果还缺乏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法官的司法能力问题再次凸显。

第三,进入审判程序难。如对于毁坏林木等行为,要根据损坏数量或者平方米来选择是否进入刑事诉讼,对于损害额度较小的行政机关就可以进行处理,很容易出现多头并管的现象。现实生活中,某些案件就消化在了行政系统内部,真正走入刑事侦查、刑事诉讼的少之又少,据环境部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8年环境司法案件判决的只有2件,2009年只有3件,2010年只有11件,再后面就没有了公开的信息。这也说明了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行政机构并没有持续的有效作为。对于环境保护信息不能公开,会更容易造成环保案件的不重视。环保部门若不主动移送那些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很难及时掌握并加以处理。

第四,司法建议的尴尬地位。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审理中发现的有关环境治理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于平级机构,很多司法建议是在审理案件之中才出具的,而此时的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司法建议的效用不大。对于一案一审理的司法建议而言,具体行政行为的干预也往往不能产生真正的效力。这体现出法院的协调难度。我国环境的司法保护工作,不可能脱离整个国家或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或法律保护系统来单独做好;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活动,也不能脱离行政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共同构成的司法保护系统来单独做好。在面临协调的时候,往往还要考虑当地政府的意见,这对基层法院审理、判决、执行产生了很大的阻力。

第五,审判组织形式多样性。目前我国倡导的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组织形式对于我国环境的复杂性还需要很长时间的适应过程。如云南省独立建制的环保人民法庭、无锡各区的环保合议庭,都是将环境保护的案件分配至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庭或在合议庭进行审理。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没有专门的审判组织形式来针对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审理,大多都不均匀地分配到了民庭、行政审判庭、刑庭,而且也是根据审判后的法律文书予以执行,很多现实生活中的环境保护只能依靠我国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在执行上由行政主管,司法上的执行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三、环境司法保护建议

第一,加强环境立法,明确司法审判的鉴定标准,合理配置举证责任。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说为我国环境污染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性标准。同时对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规定了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这为我国环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照标准。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当前仍然沿用的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因此,对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传统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必须予以革新。笔者认为,在环境诉讼中,环境损害的认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由于原告获取信息的有限性且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让他们承担这样的举证责任是极为困难的。因此,为了实现原、被告双方力量均衡,我国应实行无过错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明确规定环保诉讼主要证据由被告提供,包括被告应该对是否排污、能否造成环境污染、排污行为与环境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法定免责提供证据,让原告对损害的事实和损失的大小负举证责任。这样就可以保障在实践中的环境公益诉讼能够真正进行下去,否则,只能停留在呼吁和纸面上。

第二,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启动主体,建立社会团体、环保行政机构、检察司法保障的立体模式。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二稿中规定了公益诉讼,但是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却只能是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这一规定没有将环保行政机构、检察机关纳入到启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不利于环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笔者认为,环境保护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利益,由于其利益的“公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也归于全社会共享。因此除行政机关及社会公益性团体外,任何个人都应有权力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是拓宽环境保护的有力形式。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公民就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降低了司法审判程序的门槛,对于损害环境的单位或个人都将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环境的司法保护中来。但是,我们除了建议社会团体、环保行政机构参与的基本模式之外,应该最大限度地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在当前的司法权力配置中,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权利保障中,可以通过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起诉等多种方式参与环境公益的保护。因此,可设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设定前置程序,以此来丰富环境司法保护的方式,找到最佳的保护路径。比如,向环保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发出停止侵害、排除危害、恢复环境等检察建议;督促有关环保机关起诉,等等。当然,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直接参与或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如此还可避免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不畅或不作为。

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明确规定:“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等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有直接环境利害关系的公民和有关环保行政机关、经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法律监督检察建议,可以支持、督促有关主体提起诉讼。其他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起诉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检察机关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第三,加强环境公益诉讼队伍建设,提高整个参与环节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能力。在审判环节中,有很多问题涉及到专业知识,这需要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合作才能判断清楚案件事实,所以,在加强建设司法队伍的同时也要注重与专家人才的合作。应建立专家人才数据库,当面临司法案件时,可随机抽选专家人员进行配合。在检察机关在参加环境公益诉讼的过程中,环保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诉。特别是应通过参加调查和提供环境技术监测数据等方式,有力地支持检察机关的环境公诉。检察机关应当考虑设立“非刑事公诉人制度”或者“环境公益责任公诉人制定”,即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检察机关除了可以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刑事公诉外,还可以代表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使非刑事公诉职能,保障环境公益诉讼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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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移上寻求新途径和新模式。5月25日,环境保护部与安徽省政府在合肥签署《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共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寻求科学承接产业转移的新途径和新模式,努力把皖江示范区建设成为合作发展的先行区和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示范区,促进示范区生产发展、环境优美、宜业宜居,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积累经验、创造模式。为确保部省合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协议规定建立部省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对皖江示范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部省联席会议,通报协议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加快建设皖江示范区过程中的重大环境保护问题。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签约仪式上表示,这次部省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环保部将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环境保护问题,为加强安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蓝黄”战略上探索环保新道路。6月16日,环境保护部与山东省政府在济南签署《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推进山东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发展,以及生态省建设。同时,建立省部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山东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环保部长周生贤在签约仪式上表示,环境保护部与山东省签订合作协议,进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探索与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有益尝试。近期,环保部还将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湖泊生态保护试点、环保能力建设、水专项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面给予山东大力支持,推动山东环保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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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世界环境日是六月五日1972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出席会议的有113个国家,共1300多名代表。会议讨论了当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制定了对策和措施。这次会议提出了响彻世界的环境保护口号:只有一个地球!会议最后形成并公布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以及包含109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而共同努力。

《人类环境宣言》提出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规定了人类对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呼吁“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会议建议将大会开幕日这天作为“世界环境日”。1972年10月,第27届联大确立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

世界环境日的首次提出1972 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标志着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3] 。出席会议的国家有113个,共1300多名代表。除了政府代表团外,还有民间的科学家、学者参加。会议讨论了当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制定了对策和措施。会前,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秘书长莫里斯·夫·斯特朗委托58个国家的152位科学界和知识界的知名人士组成了一个大型委员会,由雷内·杜博斯博士任专家顾问小组的组长,为大会起草了一份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这次会议提出了响遍世界的环境保护口号:只有一个地球!会议经过12天的讨论交流后,形成并公布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Declarationof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简称《人类环境宣言》)和具有109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共同努力。

《人类环境宣言》提出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引导和鼓励全世界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人类环境宣言》规定了人类对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呼吁“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和后代而努力”。会议提出建议将这次大会的开幕日这一天作为“世界环境日”。

1972 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建议,规定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让世界各国人民永远纪念它。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要在每年的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20xx 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许多国家、团体和人民群众在“世界环境日”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宣传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同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表世界环境状况年度报告书,并采取实际步骤协调人类和环境的关系。世界环境日,象征着全世界人类环境向更美好的阶段发展,标志着世界各国政府积极为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做出的贡献。它正确地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1973年1月,联合国大会根据人类环境会议的决议,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设立环境规划理事会(GCEP)和环境基金。环境规划署是常设机构,负责处理联合国在环境方面的日常事务,并作为国际环境活动中心,促进和协调联合国内外的环境保护工作。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设立世界环境日,就是要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它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世界环境日也是联合国提高全球环境意识、敦促各国政府对环境问题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1973年1月,联合国大会根据人类环境会议的决议,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负责处理联合国在环境方面的日常事务,促进和协调联合国内外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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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前期筹划或立项阶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资料,经现场勘察,就项目可行性和选址的合理性提出环境保护初步意见。

二、环评备案

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前,须到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环评工作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情况,一是项目背景情况;二是项目建设位置情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评登记备案时,应审核环评单位的行业资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报告的类别,并根据有关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环评工作需要编报环评大纲、工作方案或直接编写环评报告。

三、环评大纲(工作方案)的审批

对受理的环评大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环评工作复杂程度,确定委托技术评估部门进行评估,主持召开专家会议审查后进行审批或直接审批。对受理的环评工作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环评工作情况复杂程度,确定主持召开专家会议审查后审批或直接审批。

四、环评报告审查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除环境影响较小的高新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需经环境技术评估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具体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环评报告的审查形式:

(一)技术评估的项目。

以下项目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环境技术评估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后审批。一是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业、矿山、水利项目。二是位于环境敏感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二)会议审查项目。

以下项目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召开专家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形成会议评审意见后审批。一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它项目。二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业类项目。三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矿山、农业、林业开发项目,畜禽养殖项目,交通、水利项目。

(三)直接审批的项目。

除了经技术评估和会议审查的其余项目。

五、环评报告审批

(一)审批原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合理,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可行,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公众支持。

(二)审批要点。

1、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原则意见。

2、项目建设应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批重点)。

3、提示建设单位项目建成后应履行申请试生产(或试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4、明确施工期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的责任。

六、试生产批准

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主要是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检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中环保措施及其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保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一)试生产的申请。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在具备试生产或正式投入运行条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二)试生产的办理。

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试生产申请文件收到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区别不同情况,应以复函或许可证形式告知企业是否准许投入试生产或投入运行,并提出相应环保要求。

(三)试生产的时限。

投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批准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七、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三个月内经试生产后环保设施达到稳定运行,应到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环保部门受理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

(一)验收材料的准备。

1、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以文件形式提出的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建设单位编写)。

3、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表)。

4、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由验收监测或调查部门编写。

(二)验收时限要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三)验收会议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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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协清原满族自治县贯彻环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专题协商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全县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望与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县政协今天在这里召开贯彻环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协商会议,其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从根本上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享受舒适的绿色空间,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宜居清原而贡献力量。

首先,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的十[文秘站:]以来,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密集出台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督查组制度等相关文件,加强生态保护对我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实际举措,也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期盼。优化生态环境既是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为人民群众谋利、为子孙后代造福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做好这项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其次,保护生态环境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的大事。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的大事,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要倡导环境友好的社会行为,发展低碳环保的经济模式,培育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构建安全洁净的生态环境;要健全有利于生态建设的保障体系,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法制体系,扩大公众参与。所以,县政协连续两年围绕《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实现清原可持续发展》、《保护绿水青山,优化生态环境》开展了相关调研,认真聆听百姓心声,精心撰写调研报告,分别做了大会发言,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最后,要加强联系、专题协商,提高执政能力。年初经政协常委会议通过,我们确定了《贯彻环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这样一个专题协商的主题。三月份开始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围绕保护生态环境撰写相关建议,并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调度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帮助有关部门修订协商意见。其目的就是要深入实际,倾听群众的呼声,想方设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通过召开专题协商会议,真正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这也是县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县委发展战略的需要;是县政协参政议政、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通过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建言献策,协商推进,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政协组织联系面广的优势和协调关系、凝聚力量的作用,加强政协与党政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密切党政相关部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沟通,团结和引领广大群众,形成共识,凝聚力量,为优化生态环境,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各位委员就相关议题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体现了肝胆相照、真诚相待、平等协商的精神,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政府工作落实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帮助。各责任单位领导针对委员建议作了协商意见的发言,简要阐述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明确了重点工作思路与相关举措。各单位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这与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了守好一方水土,让全县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新的空气,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导企业、公众等社会各个方面共同融入、参与和建设,为构建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清原而不懈奋斗。在这里,我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县政协将进一步发挥优势作用,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投身于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实践。今后,还要运用各种协商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围绕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助推县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全局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尤其是以解决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监督,针对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视察、调研,与县委政府同心合力,汇聚力量,共同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希望政协委员们要在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伟大实践中大有作为。要认真履职尽责,继续关心、关注清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敢说实话,敢谏诤言,敢提批评性意见,要积极参政议政、更要发挥专长、出力建功,加快清原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三是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攻坚克难、敢于从严监管,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要团结协作,努力开展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要把政协委员提出的四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好,按照县政府的部署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谱写清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这篇大文章,实现美丽幸福清原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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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1990—1999年)

随着《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11月9日国务院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先后颁布实施,行政复议制度得以全面建立。与此相适应,环境行政管理领域内的行政救济也得到了较快发展。1989年,环境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其关于行政救济的规定比之前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加具体,救济途径也从单一的诉讼扩展到复议与诉讼并立。这标志着环境行政复议这一环境救济制度的正式确立。同时,环保总局也制定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开始建立或强化具备行政复议功能的法制机构。至1997年,全国31个省级环保部门已有25个设立了法制机构,全国环保系统有法制机构350多个。至1990年前后,大部分省级环保部门开始受理行政复议案例。此后,案例逐渐增多。比如,1991年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受理了第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华北石油管理局拒报排污申报登记纠纷案,并作出“驳回申请,维护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这一时期,行政复议制度初步确立。虽然这个制度与、诉讼等制度相比,具有经济、便利、快捷、彻底的比较优势,但由于国人的传统观念,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寥寥无几,2004年以前,环境保护部行政复议案件平均每年1—3件,2005年数量逐渐增加。但有些省份直到最近几年才出现第一起环境行政复议案件。

(二)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1999年至今)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该法的颁布,不仅使当代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依据“升格”,而且还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使行政复议制度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3](P354)。为了该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7年5月29日颁布了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推动中国行政复议制度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环境案件中的作用,增强《行政复议法》的可操作性,2008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布《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对2006年《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做了重大调整。随着立法的完善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近年来,环境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急剧增加趋势。2009年,环境保护部前10个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3件,是2007年以前案件数的总和。除数量增加外,群体性的复议案件增多,复议的请求也在向多样化转变,疑难案件、复杂案件增多,调解工作难度不断加大。

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困境

(一)当前环境行政复议申请主体的范围不能体现与维护环境公益性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何为利害关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作了界定,但《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对行政复议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参与复议的方式、受保护的限度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利害关系体现的是申请人利益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联度问题。不同的主体与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有不同程度的利益关联。根据传统行政复议理论,行政相对人是申请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只有以第三人的身份才能参加到行政复议中来。但如果行政相对人并未提起行政复议,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否单独提起行政复议,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具备单独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且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在现行环境行政复议制度下,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限于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例如,中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已经建立起许可证制度。根据这种制度,对环境有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和建设项目、排污设计和经营活动,须事先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获得许可证之后方可进行。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的行为是行政相对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政府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首要路径。许可证是否颁发以及许可的事项范围必将给环境带来影响,如果赋予申请人不适当的权益范围而对环境生态带来损害,此时,行政相对人在正常情况下绝对不会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收回或修改许可事项,那么环境生态的保护又该置于何处?故法律应当允许权益直接受到损害的特定主体(比如化工厂周围的居民等)提起行政复议。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不当具体行政行为除了侵害特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外,也对属于社会公共产品的环境本身带来负面影响,也就是说侵害了一般公众的环境利益,此时是否允许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的一般公众或社会团体提起行政复议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全社会的环境生态利益?2009年7月金沙江水电事件后,NGO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下称重庆绿联)首次提请环境公益行政复议。这是国内民间社团首次提起维护环境公益的行政复议案件。重庆绿联在申请的行政复议中,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撤销规定水电工程实行两步环评的“红头”文件,纠正利用前期工程“倒逼”主体工程上马的水电建设惯例。2010年10月29日,重庆绿联再次向环境保护部发出行政复议申请书和建议书。在申请书中,重庆绿联向环境保护部提出了三项行政复议请求,其中包括,撤销福建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9月26日作出的《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重新调查取证,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2010年12月31日,重庆绿联收到环保部的回复:“福建省环保厅对紫金矿业紫金山金铜矿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重庆绿联的权利义务没有产生实际影响,重庆绿联与该处罚没有利害关系,故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环境保护部的回复代表了中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利害关系人以外的一般公众或社会团体的行政复议申请主体资格的否认立场。虽然环境保护部的拒绝受理于法有据,但是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被忽视或轻视以及对环境污染企业的处罚不当却因此而无从纠正。现行环境行政复议制度下的申请主体的相关规定难以承担环境生态保护和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双重使命,完善此项制度是环境立法和执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正是因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最大的特点是它涉及人人都生活于其中的生态环境。如何在环境行政复议救济制度设计上体现环境的公益性,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二)环境立法的滞后或缺失是行政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维权的障碍

以海洋环境污染为例,由于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上的法律缺失,康菲石油公司漏油事件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迄今为止只能依据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漏油事件责任方进行处罚,污染海洋环境的最高处罚仅为20万元。可是除去对海洋水质的破坏以外,漏油事件本身还会对周边物种生态、渔业水产养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构成持续性的影响。环境损害程度与罚款金额的严重失衡,使相关企业并没有通过罚款而承担适当的责任。河北省乐亭县渔民向农业部、海洋局提起行政复议,并要求康菲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一个月内设立赔偿基金,并且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在对农业部的《行政复议书》中,安进龙等请求农业部依照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进一步的调查论证,对申请人海参养殖场所处滨海、近海养殖区是否遭受蓬莱19-3油田原油污染,对养殖海参的死亡原因作出正确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11年11月底,国家海洋局对乐亭渔民提起的行政复议作出回应,称复议请求中没有具体的行政行为,不符合行政复议的范围。农业部态度更为积极,已通过河北省水产局与渔民沟通,做了解释工作;同时答应帮助落实污染损失鉴定,所以渔民决定撤回对农业部的复议申请[4]。引发此起尴尬的行政复议事件的起因,一是国家海洋局虽然合法明显不符合现实情况的罚款决定,二是海洋重大污染损害事故赔偿基金制度的缺失。国家海洋局所作的20万元罚款的决定是合法的,虽然不合理,但是国家海洋局是否有权并有义务同时作出要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康菲公司建立赔偿基金的决定呢?综观中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找不到法律依据,在依法行政的今天,国家海洋局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或违法,所以乐亭渔民的行政复议就成了无稽之谈。这就是法律规定滞后和欠缺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危害。

(三)环境行政复议制度公信力的缺失

据2011年9月22日《中国环境报》报道,用严密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沧州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多年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行政复议、诉讼发生,是否就意味着天下太平,利害关系人或社会公众对于环保部门的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心悦诚服?其实平静的背后也许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环境行政复议公信力的缺失就是阻碍有关主体拿起行政复议武器来救济权利的羁绊。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来源于健全的法律规定、秉公执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和公开透明的复议程序。首先,环境行政复议机构的非独立设立及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使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对于求助于行政复议救济心存顾虑。其次,环境行政纠纷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具体、专业,,环境行政复议客观上要求复议人员熟悉和了解多方面的知识,在处理复议案件时不仅要依据环境法律规范,而且要符合环境科学的客观规律。但现实中环境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这无疑会给公众造成不信任的顾虑。再者,环境行政部门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力寻租,导致市场出现不公平竞争等各种不正常现象。这些异常现象在某些环节已然成为常态,使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赖度降低。

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未来

(一)贯彻可持续发展观,促进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的生态化

环境行政救济制度作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具体法律制度,应该体现环境立法的基本指导方针和价值理念,贯彻可持续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首先,在环境行政复议申请主体问题上,在当前不可能完全取消申请主体资格限制的情况下,承认并鼓励行政相对人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行政复议,体现与维护环境公益性,这对于环境权益的维护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其次,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应该树立协调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并应当突出环境保护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公平合理对待各利益方的环境权益诉求。

(二)查漏补缺,尽快完善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立法依据。

康菲漏油事件的处理及其引发的行政复议事件凸显了中国在处理海洋污染事故上的法律漏洞和滞后,因此加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及时查漏补缺,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提供依据,也为行政复议申请人维权提供法律支撑。

篇13

世界环境日的来历

1972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召开的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人类环境保护行动史上划时代的事件。会上,各国与会代表建议联合国大会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开幕日——“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接受并通过了这项建议。

“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的人们注意全球环境状况的变化,以及人类活动对环境已经造成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世界各国政府在每年的这一天开展各种宣传、纪念活动,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也将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选择一个成员国举行“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确定该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在“世界环境日”的那天,各国政府和全世界的人们都要举行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呼吁全体地球公民为维护、改善人类环境而不懈地努力。

新西兰作为首个倡议进行碳中和的国家,新西兰惠灵顿将主办20xx年世界环境日活动。20xx年新西兰庆祝活动将聚焦于为国家、公司和社区寻找途径和机会,帮助他们改变生活习惯和进行无碳化经济、生活方式。为纪念20xx年“6·5”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今年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配合北京奥运会的举办,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确定今年“6·5”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绿色奥运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为积极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做好20xx年“6·5”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环保、参与环保、支持环保,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环保氛围,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将举办以“环境友好邢台”为主题的著名画家邀请展和摄影大赛活动;并在《中国环境报》、《河北日报》、《邢台日报》刊载环境保护专版,在《邢台日报》公布20xx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以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宗旨,通过绘画、照片、报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环保成就,展示环保队伍形象,传播环保理念,展望环保蓝图。

世界环境日发展历史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逐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及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提出“为了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口号。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

出席会议的113个国家和地区的1300名代表建议将大会开幕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篇14

六年级保护环境建议书教学设计不知道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六年级保护环境建议书教学设计,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环保建议书1亲爱的学校领导、敬爱的老师:

你们好!

关于环保,关于保护资源,大家都有很多话要说,你是不是有很多建议希望人们去实行?把你的想法写成建议书,去宣传,去倡导,让更多人看见你的想法,你的建议。

环保是需要大家一起来维护的,所以我们在提倡环保时,宣传是非常重要的,在学校我们就应该告诉大家,爱护花草树木;他们是有生命的,节约用水,大自然的水是有限的;减少水污染,水的污染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对我们的健康有着非常重要影响;垃圾分类,要学会对我们的垃圾进行分类,不可回收的跟可回收的要分开;这些在学校对学生做了有力的宣传,从小养成了环保的意识,那么我们的资源才能得到保护,环保是无处在存在,他是需要一点一点的积累,一点一点的养成,才能真正的达到长期的环保。我们还可以通过一些活动来进行环保的宣传,让大家在快乐中学习环保。老师还可以教学生如何利用回收的资源,让他们成为我们有用的资源,这样学生也会从中体验到环保原来还可以给我带来新的收获。

环保就是要大力的宣传,通过不同的方式宣传以至达到保护资源。

建议人:

日期:

环保建议书2亲爱的学校领导、敬爱的老师:

你们好!

在学校我们要做一个环保的小卫士,保护我们的学校,让我们生活成长的地方远离垃圾的污染,做一个处处绿化的校园。

老师最近我发现学校的洗手间的水龙头经常关不紧,这样很浪费水,我们应该在我们的洗手间贴上相应的标示,让同学们在洗完手后记得把水龙头关好,这样就可以为我们的环保添一份力。还有我在学校的垃圾桶旁边会经常看见很多垃圾,应该是同学们在扔垃圾的时候离得太远,所以没有丢进去,这样会对我们的校园造成污染,所以我们应该在每个垃圾桶旁边做一些宣传指示,让同学们把垃圾丢进垃圾桶,为我们的校园环保加一份力。还有我们学校的草地经常会有同学在上面走来走去,这样做是不对的,花草树木也是有生命的,我们应该保护他们,这样我们生活的学校才会一片绿色,给人一种清新的感觉。

环保是无处不存在的,环保是需要每个人一起来完成的,环保是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的,只要我们大家都做到了,那我们生活成长的校园就不会受到环境的污染。我们才能健健康康的成长。

建议人:

日期:

环保建议书3亲爱的学校领导、敬爱的老师:

你们好!

水龙头不停地流出清澈的自来水,用水的人却不在;开着电视、电灯、电脑,家里却空无一人;一张空无一字的纸,被弄脏了一点儿,就扔进了垃圾桶……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我们应该好好的珍惜资源,再次=此,我想大家提出一些建议:

一:节约电能。要注意随手关掉电源,不要浪费电。

二:节约水资源。许多废水都可以循环使用。洗脸、洗手、洗菜、洗衣服、洗米的水都可以收集起来擦地板、冲厕所、浇花等。

三:节约用纸。纸张的循环再利用,可以避免从垃圾填埋地释放出来的沼气,还能少砍伐树木。据统计,回收一吨废纸能生产800千克再生纸,可以少砍17棵大树,节约纸就是保护森林资源。

四: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分类可以回收宝贵资源,同时减少填埋和焚烧所消耗的能源。例如:废纸被送到造纸厂,用以生产再生纸:饮料瓶、罐子和塑料等一次性物品也可以送到专门的厂家进行分解回收,尽量做到"变废为宝”。

老师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来珍惜资源,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点滴的事情做起,共创我们的美好家园吧!

建议人:

日期:

环保建议书4亲爱的学校领导、敬爱的老师:

你们好!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美丽广西·清洁家园”活动的要求,为共同建设一个清洁卫生、美丽整洁的生活与教育环境,推动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以前,我们的校园遍地都是垃圾,小沟、垃圾箱旁边都是乱哄哄的,垃圾袋漫天飞舞,同学们看到垃圾也不拣。所以,请允许我诚恳地向所有老师同学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环保意识

清洁卫生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大家受益,全体师生都要行动起来,积极投身“美丽广西·清洁校园”活动,形成人人关心校园人人爱护校园共同建设美丽校园的氛围。

二、积极行动,清洁校园

从现在起,全校师生要立即行动,积极开展清洁环境建设,从自身所处的环境做起,自觉做好自己班级、校园环境卫生,实行“校园三包”,垃圾要集中放置到就近的垃圾桶,废弃物及时处理,努力创造和维护干净整洁美好的生态、教育和学习的环境。

三、树立榜样,提高素质

树立人人关心公共卫生、人人遵守社会公德、人人践行绿色文明的行为意识。不乱扔垃圾、不乱吐痰、不乱堆乱放、不乱晒乱挂、不乱涂乱画,自觉告别卫生陋习和不文明行为,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

四、互相监督,敢于劝阻

全体师生都有权利和义务对破坏卫生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将清洁卫生活动落实到底!

同学们, 创建美丽校园卫生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清洁校园、清洁道路、清洁班级,为让我们的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人更美,为建设美丽广西,打造清洁美丽的校园做出积极的贡献吧!

祝大家:身体健康 !万事如意 !

建议人:

日期:

环保建议书5亲爱的学校领导、敬爱的老师:

你们好!

地球是我们人类的母亲,也是我们唯一可以赖以生存的地方。她给我们生存,给我们资源。可是,现在我们正在破坏我们和蔼可亲的地球,例如:大量砍伐树木、建立化工厂、大量排放污水和黑烟、大量使用不可降解的白色垃圾、大量排放汽车尾气??这些危害注意危害整个地球,如果我们在不环保的话,就会像电影“2019”的场面一样,洪水淹没喜马拉雅山的山顶,整座大城市瞬间被洪水吞没。

如果我们不想让悲剧发生,让我们城市更美丽的话,我建议:

1.我们要做到讲究卫生,不能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制造噪音。

2.我们要保护自然环境,那样万物才能共同生存在一个美好的家园。

不乱猎杀动物、不乱抓珍稀动物和受保护的动物,关爱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

3.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以汽车牌的尾号为单日或双日可以行车,单数为单日可以开车,双数为双日可以开车,单日的星期日要骑直行车去公司。

4.不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饭盒、塑料袋等白色垃圾。

要使用可降解的一次性饭盒,这样才可以回收利用饭盒。塑料袋改为使用环保的袋子,例如:布做成的环保袋。

5.减少化工厂的黑气排放和污水排放,污水可以变成清水,然后再输到附近的洗车场进行多次利用再清掉。

用太阳能来烧废掉的东西这样可以减少黑气。

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倡导同学门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建议叔叔阿姨们加入我们的队伍中来,为保护环境、造福后代贡献自己的力量。因为:保护环境,刻不容缓!希望局长能支持我们的行动,采用我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