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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税务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1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对外贸易税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对外贸易税务

篇1

为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完善国家国际税收征管体制,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天津、上海、江苏、四川、福建、湖南6个地区试点,实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先行税务备案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试点内容通知如下:

一、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境内机构(以下简称境内机构),到试点地区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当事先持相关合同复印件到辖内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填报《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详见附件)。

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无需备案。

二、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有关合同复印件确认《备案表》填写无误后,应当现场填写《备案表》中“主管国税机关填写”相关内容,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并在《备案表》原件及3份复印件上签章。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将《备案表》原件及1份复印件退还境内机构,留存《备案表》复印件2份。

三、境内机构在银行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时,应当提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签章的《备案表》原件,用以替代现行规定要求的税务凭证,并根据现行规定提交其他单证。银行在办理有关对外支付手续后,应在《备案表》原件上签章。

四、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履行申报纳税手续,或就税务事项做出说明。

五、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境内机构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合同复印件。

六、非试点地区注册的境内机构在试点地区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以及试点地区注册的境内机构在非试点地区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根据现行规定办理。七、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之间的备案信息交换制度,按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制定的有关文件执行。

篇2

第二条出口发票可分为监制出口发票和自制出口发票。监制出口发票是指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的出口发票;自制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的出口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低开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中,向进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发票的票面价值低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发票票面价值的行为。

第四条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商务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调查,海关总署予以配合:

1、国内企业、相关行业组织等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2、进口国相关政府部门正式提出的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通报;

3、通过海关互助合作,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4、其他关于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第五条商务部在接到调查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调查请求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于危害国家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利益的,将有关材料移交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50日内将对是否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移交商务部。

商务部在接到海关总署核对结果之日起10日内,对初步认定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50日内对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从事该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移交商务部,但凡涉嫌偷逃骗税需移送稽查部门立案调查的,不受此限。对初步认定不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商务部在确认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时,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依法对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初步裁定,并将裁定结果在10日内书面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对确认不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第六条在初步裁定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之日起三日内,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如有异议可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并可提出听证申请。

第七条商务部就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处罚进行听证的,应当遵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八条自初步裁定做出之日起50日内,由商务部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最终裁定。

第九条对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商务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出口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

以上处罚,将依据《对外贸易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十条当事人对第九条所列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调查给予配合、协助。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低开监制出口发票的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罚。

篇3

对于低开出口发票的影响,商务部官员表示:低开出口发票一方面导致进口国关税的损失,扰乱其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不仅严重影响了中国出口大国的形象,而且使中国出口“深受其害”,由于进口国海关统计的中国产品进口价格过分低廉,进口国企业容易据此提起反倾销调查请求,同时进口国政府还将用低开价格计算中国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

截至目前,虽然没有具体的官方统计,但很多主要是发展中国家,都曾就中国出口产品低开发票问题,以不同方式和渠道提起过指控、投诉、、反倾销调查或其他针对性措施。中国海关每年都会收到进口国海关要求协查低开发票逃避关税案件的申请,土耳其海关最多一年提四五百起的协查申请。

去年年初,印度商工部受理了国内有关绸缎生产商对自中国进口的绸缎(主指坯绸)进行“虚开低价发票”引起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这就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例由于低开发票问题而招致的反倾销调查。

为了整顿外贸秩序,严惩低开出口发票者,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4月10日开始实施。

该《办法》解释,中国企业出口发票可分为监制出口发票和自制出口发票两类。监制出口发票是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的出口发票,自制出口发票则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的出口发票。而“低开出口发票”主要发生在自制出口发票上,是指外贸经营者向进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发票的票面价值低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发票票面价值。

《办法》明确指出,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将联合对此类行为进行调查,并由商务部进行初步裁定。同时还对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对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

此外,《办法》强调,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低开监制出口发票的行为,将由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罚。如发现有走私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篇4

关键词: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制度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信息化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显著特征。对税收征管而言,现代信息技术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生产力。《外贸法》出台后,对外贸易经营者数量迅猛增长,管理力量不足和落后的管理手段无法适应日益扩大的出口退税规模,造成骗税现象有所抬头。在当前情况下,有种声音是取消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彻底的信息管税。本文从出口退税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必要性入手,针对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建议。

一、出口退税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必要性

(一)加强征退税衔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需要

当前我国的出口退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征、退税衔接不够,对从事对外贸易经营者缺乏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方案。通过明确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在全面掌握对外贸易经营者纳税情况的同时,有效监控企业的出口情况,减少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真正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纳税服务意识,优化税收征管环境的需要

当前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服务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审批程序,轻实地核实”等问题,工作重心往往放在案头工作的“就单审单上”,没有时间和精力下企业搞调查研究,也不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而出口退税的税收管理员是联系税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牢固纽带,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可以规范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税收执法的程序和手段,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创造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落实预警和评估,打击出口骗税的需要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和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前仆后继地试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预防和打击出口骗税,仍然是很长一段时间内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重点。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在征收管理中掌握对外贸易经营者生产经营情况,能够快速审核且提高审核效率,同时结合实际,科学地选取预警和评估指标,有效防止出口骗税。

二、当前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

我国《征管法》作为法律虽然可以作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制定依据,但内容上并没有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相关条款。而我国当前执行的出口退税制度除了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对出口退税零星规定外,主要以大量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经贸部等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立法层次很低。

(二)职责设置不尽合理

当前税收管理员职责设置不合理,并未真正实现“征退合一”,出口退税基础管理工作与退(免)税申报的受理和审核脱节。某些地市现阶段生产性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认定和退(免)税申报的终审、纳税评估等工作归属市局退税部门,而退(免)税申报的预申报在基层分局受理,市局和基层局共同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纳税服务。存在审批机关对对外贸易经营者了解不够,不容易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也不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进行处理。

(三)信息不对称现象

目前,全国各地税务部门之间以及与出口退税有关的海关、外汇管理、银行等部门之间没有实现实时数据传输,因而无法有效地对出口退税行为进行综合监控,以至于利用虚开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其它出口退税单证骗税的行为时有发生。同时对外贸易经营者从总局“关注企业”采购出口商品的,往往只能从总局传递过来的信息中做简单查询,进行调函,不能对该被关注企业和采购企业一段时期的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四)缺乏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政策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只有在出口退(免)税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才了解和掌握这项业务,很多税务干部对此项业务不甚了解,成为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缺陷。作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监督缺乏有信服力的量化标准和激励措施。

三、完善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税制,加快税收立法进程

应加快我国《税收基本法》的研究制定。将税收的立法原则、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税收管辖等内容用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后,将出口退税相关法规上升为法律,使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执法活动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以法律的形式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性质定位为行政执法活动。

(二)强化意识,调整税收管理员职责

强化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是加强征、退税管理的关键。建议对将生产型对外贸易经营者的退(免)税认定、申报审核、函调协查等业务受理全部下放基层由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负责,建立起职责明确的管理机制,通过征退税管理合力筑立起防范骗税的严密屏障,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能。同时,建立和完善出口未退税信息传递和反馈制度,力争做到征退、税无缝衔接。

(三)先进管理,提高退税的准确性

建立严密的计算机信息监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减少增值税征管及出口退税方面漏洞。同时建立与稽查相配合的机制,对评估中涉嫌偷骗税的企业及时移交稽查,为稽查处理提供依据。对从总局“关注企业”采购出口商品的外贸性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建议在审核系统中增设功能模块,采取机审、专家审核与个案审核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双方企业的征税和出口行为的合法合理性,为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提供预警和评估的可靠依据。

(四)加强培训,配套绩效考核机制

加强对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技能。同时明确奖惩,创新管理方式,对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给予应有的待遇。在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方面,对税收管理员实行分类管理。设立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类指标:对从事预警分析、退税评估的税收管理员实行定性考核,要求该类管理员定期撰写专题报告,通过与实际情况对比和抽查来考核其工作的深入程度;对其他税收管理员以定量考核为主,将其工作内容与退税计划的完成和企业满意度结合起来,根据考核结果对不同类别税收管理员设立奖惩标准,以此调动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王代.如何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防范生产企业出口骗税[J].商

品与质量,2012(04).

[2] 韩玉红,韦俊祥.浅析税收岗位权力事项风险及防控对策[J].

广西经济,2013(02).

[3] 袁雪松.从ZOT理论视角和纳税人特征细分谈税收管理员制度

篇5

一、评选原则及条件

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外贸企业实际,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真实的原则进行评选。

评选的条件是:

(一)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或是外商投资企业。

(二)企业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经营盈利。

(三)近两年在进出口通关、商品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外汇管理、合同和商标管理、质量管理、信贷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四)上年度海关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五)认真执行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单证回笼快,申报的出口退税单证正确,质量高。

(六)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出口收汇核销率在90%以上。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由企业提出申请,由评选小组进行初选后报市政府公布。

评审小组由市外经贸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市外经贸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程序为:

(一)企业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属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小组以企业提供的材料为基础,经过综合调查核实,评出诚信企业初选名单。

(三)评审小组将初选名单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评审小组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进行复审后,报市政府审核并公布。

三、评选管理

(一)被评定的诚信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证书和匾牌。

(二)建立对外贸易企业诚信档案。由评审小组与市、县两级外经贸部门共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帮助企业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公布后发现在评定过程中有重大隐瞒信用缺失情况的,立即取消诚信企业称号。对评定后新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评审小组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一般信用缺失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比较严重的予以通报;特别严重的收回证书和匾牌并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评选申请。

(四)年审及有效期。对外贸易企业被评定为诚信企业,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必须连续两年提供相关材料),每年复审一次,两年后进行重新评选。

四、优惠措施

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和条件,设立诚信企业办事专用窗口,方便诚信企业办事,并提供以下优惠措施:

(一)*海关

1、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并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享受预约通关;

2、享受“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3、对出口货物确定开箱查验的,安排上门结合生产或实施装卸环节查验;

4、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和核销手续;优先实施联网监管。

(二)*检验检疫局

1、优先作为核准的“快速核放”的条件;

2、优先成为模式改革的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优先成为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

(三)市国税局

1、优先做好出口退税宣传辅导;

2、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开展个性化服务;

3、对出口退税实行简化管理,减少出口退税函调。

(四)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

1、金融机构优先安排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融资业务,贷款利率适当优惠;

2、外汇指定银行优先考虑提供汇率避险金融产品和汇率风险服务;

3、优先办理外汇核销等各项外汇管理业务,对出口收汇不能全额核销的企业,优先办理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或核销备查。

(五)市工商局

1、在办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时提供“绿色通道”;

2、实施低频率监管,除有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外,实行跨年度检查;

3、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优先认定*市著名商标。

(六)市质监局

除有投诉举报外,原则上不实行专项执法检查。

(七)市外经贸局

1、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出口名牌和优先认定*市出口名牌;

2、优先安排各类出口商品交易会摊位;

篇6

关键词:近代东北;铁路;港口;对外贸易;水陆交互;运费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5-0091-06

交通m用是贸易发展的先决条件。近代以前的东北,荒凉偏远、人烟稀少、交通不便,鲜见利用水陆进行长途客货运输的活动。加之自清乾隆年间起,政府通过对东北地区进行关禁、海禁、边禁、围禁等各种措施,实行了全面而严格的限制除商人及佣工之外的汉人进入东北的封禁政策①,大大抑制了人口规模的增长,对外贸易活动受到阻滞。而至近世,伴随东北城市陆续开埠,铁路、港口的次第修建,交通节点或枢纽成为城市所在,而这一交通运输事业的升级首先与这些东北城市对外贸易发展这一经济内容之间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性。

一、交通变革与对外贸易路线的更易

可以说,清代东北的陆路商贸交通线主要就是沿驿路展开的,其主干线路就是山海关――盛京――开原――吉林乌拉,再经包括吉林在内的边外七镇②。至清中期,东北主要形成了以盛京(今辽宁沈阳)为商业中心,以吉林乌拉(今吉林省吉林市)为连接三大地区的商品集散要地 ③ 的总的陆路商贸格局。就水路而言,其商贸路线主要是由帆船运至辽东各港,进而沿“南部唯一之水运孔道”④――辽河向北,由陆路马车运至松花江、嫩江口岸,再以帆船向各支流分运,以抵北部各地。牛庄、盖州、复州等辽东各港及辽河、松花江、嫩江、鸭绿江、黑龙江为东北对外贸易提供了相应的海洋与江河交通。总体而言,以水路交通为主的清代东北对外贸易路线呈南北向,东西则有横断型的短线分支。基于以上水陆交通,形成了这一时期与天津、山东、江浙、闽广地区以及蒙古地区的商贸活动,并通过边界地区与俄国、朝鲜及日本等国进行互市贸易。⑤

近代交通变革使东北对外贸易线路及枢纽与节点都发生了极大变化。伴随西潮涌入,在列强彰明的侵略意图的主导作用下,运行速度大幅提升、运载容量显著扩充的近代交通方式在东北地区得以应用。铁路、轮船等近代交通工具凭借其在客货运输的显著效能优势,改变了东北仅依赖地形条件所形成的传统商贸路线,使其对外贸易的运道及货流走向发生了相应的改变。这一改变率先从水路交通开始。咸丰十一年(1861),英国以营口代替牛庄,作为东三省第一个对外通商口岸,开放华洋贸易。营口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与物产集散地通江口、铁岭、新民等地互相呼应,依靠辽河河运及渤海海运率先成为当时东北对外贸易的第一港口。特别是光绪二十六年(1900),京奉铁路由沟帮子向南延修22公里至营口支线通车,3年后南满铁路由大石桥向西延展21.79公里至营口⑥,使其“水陆纵横,转运灵捷”⑦。“所有东北数省之出入货,均以此港为中心”⑧,形成了“南由日人独办之南满铁道支线经大石桥而达大连、旅顺,东北由南满铁道正线直达奉天,再由中日合办之吉长铁道而入蒙古,东由中英合办之京奉铁道支线,经沟帮子、秦皇岛而达天津”的贸易网络,成为“中国东北部诸商埠之冠”。⑨ 当时在美国对中国各港口的进口值中,营口占据了第三位。⑩ 光绪二十九年(1903),中东铁路开通,使东北最南端的大连港得到迅速开发。大连港“作为无税口岸”{11},水深足够,“四时可以航行,西南即临极富厚之天津、上海、青岛各港”{12}。加之后来水陆交通衔接愈来愈发达,“以中东南满为干线,而以洮昂、四洮、吉长、沈海、金福诸铁路为支线之终端港”,大连随即取代营口的地位,“青岛、芝罘、龙口、秦皇岛、天津、营口等渤海沿岸之中继贸易”逐年增加,使之跃升为“东亚首屈一指之商港”。{13} 光绪三十三年(1907),安东开埠,伴随1911年安奉铁路“改良工程”的完成,形成了“南走,则穿过朝鲜半岛,渡对马海峡以至日本;北走则达奉天,再北则达吉林、黑龙江以通西伯利亚,由奉天西走则入山海关以至北京”{14} 的交通网络。以中东铁路南北全线通车为始,其后京奉铁路、安奉铁路、吉长铁路、四洮铁路、洮昂铁路、沈海铁路、呼海铁路、吉敦铁路等铁路的陆续通车,使以地形为主导、以南部为中心的传统陆路贸易路线发生了巨大变化。分布密度高、线路完整的近代东北铁路网络,使货物流通于东北北部,南北贸易区域得以通畅。

至此,在近代化交通的推促下,近代东北对外贸易路线呈现出南水北陆、结点偏移且沿铁路路线呈网状分散的总体格局。在水路方面,由江河运输为主转向以海运为主导,呈现出以大连为中心枢纽,以营口、安东为左右两翼的布局。陆路方面伴随铁路建成通车,以奉天为南部中心不变,原本以吉林为连通南北贸易路线的结点向西偏移至长春,而原以齐齐哈尔为北部中心的路线整体向东偏移至哈尔滨方向。铁路线网状化的发展使东北对外贸易陆路线由原本的南北向为主,朝东西向蔓生。对外商贸的范围不断扩大。比如大连港至20世纪30年代,可与国内的天津、龙口、烟台、青岛、上海、广州、香港等地,国外的朝鲜,日本名古屋、仁川、大阪、神户、横滨及欧美各港直接定期通航。此外还有不定期船通航于南洋、马尼拉及台湾一带。{15} 近代商贸交通之发展由此可见一斑。

二、交通变化与对外贸易成本的关联

传统的对外贸易交通因运输工具的单一、速度迟缓、运量有限,加之路况的恶劣、关卡重重,运输费用十分高昂。正如F・D・克劳德指出,清代东北内地市镇之间,商贸往来的唯一运输工具就是大车。每吨每英里“大约要付出二角美金的代价,这种代价并不是由于使用这种车辆,而是由于几乎不能通行的道路。对于这种几乎全年皆然、遍地泥沼道路,这种满洲大车的确是唯一能够通行的车辆。道路畅通的唯一季节是冬天,这时泥浆结冰厚至几英尺。农产品这时才能活动,大部分运货车队,就在此时进行活动”{16}。清代东北地区水路不畅,陆路多受季节、气候影响,且“货物的流动慢而且昂贵,马车、手推车、载货驮兽或挑夫的陆路运费价格,据估计每吨每里要比舢板的运费价格高出二至五倍”{17}。施坚雅亦指出,如果“用牲畜驮运谷物,每200英里的费用就相当于在原产地生产同样数量谷物的费用,如果用同样方式运煤,相应的数字还不到25英里。这种高昂的运输费用当然也极大地妨碍了价值低、体积大的货物在区域间的流通与贸易”{18}。

新式交通的应用使对外贸易的运输速度极大提高,运输距离相对缩短,运输成本则大为降低。东北内部各处借近代交通之优势缩短了运输距离,如宣统二年(1910)十一月,安奉铁路由石桥子至本溪湖一段铁路改良工竣,由安东至奉天比之前省去18个小时。又如吉长铁路通车前,由吉林到长春约需耗时四五日,而通车后仅需4个半小时。{19} 就清代时期主要集中于库页岛的东北地区与日本之间的贸易往来来讲,营口、大连相继开埠后,两地与日本的贸易路径大大缩短:“营口长崎,相去七百四十迈罗,而大连长崎,则仅五百八十迈罗,一日可达距离几近三分之一。”{20} 安奉铁路改宽轨通车后,由奉天至日本东京经铁路、轮船联运约3天半即可到达。{21} 就中朝贸易而言,传统的朝鲜“贡道”过鸭绿江经东北南部,到达北京,路途3100里,约需40天。至19世纪由朝鲜到北京的路仍有1979里,大概需20余天。{22} 而安东鸭绿江桥工竣后,由奉天至釜山间全程仅需32个小时。{23} 朝鲜铁路与安奉铁路、南满铁路相互联络后,两地开行直达急行旅客列车,平均速度更是在每小时60公里以上。{24} 而对于东北地区与俄国之间的贸易,亦在时间上节省很多。中东铁路开通后,由俄国圣彼得堡至大连,仅需10日即可到达,若开快车后,用时更少。{25} 由此,东北与国内其他地区贸易往来效率的提高更是自不待言。近代交通设施的建设以“缩地千里”之势,进而增强了对外贸易的频率及能力。

近代水陆交互联系加强的效用在东北对外贸易活动中日益显现。东北特别是北部河流水道并不发达,传统运输即需要大车陆运与水运互相联络,但这种关联并不明显。东北道路“夏雨则泥泞没踝,冬寒则冰雪坚凝”{26},因此,夏秋依赖于南北帆船水运,而大规模的大车运输仅限于冬季:“输送旺盛地方,一日可见数十辆至数百辆之马车,往来于路上,络绎不断。”{27} 在这种情形下,往往限于季节、气候,水陆联系不够紧密,运输效率低下,运输成本升高,即“转运迟滞,脚费孔多”{28}。而至近代,不受季节、路况限制的铁路运输c水路运输逐渐紧密对接,加之各大港口的开发建设,大连港更是四季不冻,这些都促进了东北对外贸易水陆交互,进而提高了其运输效率。20世纪初期安东港的“商务兴隆,全赖铁路并水道交通”{29}。对于营口港来讲,其在20世纪前期的兴衰起落亦与其水陆联接状况有重要关系。营口港初有辽河往来之便,又兼有京奉、南满铁路通往内地,故贸易畅旺。其后,大连港渐有取代之势,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码头敷设铁路,且港口距离铁路车站又近。而营口港缺少这些优势,到民国初年,京奉铁路更是对其缺少“援助”,“不过日间,开通常车二次,间或开例外货车一次,该路运费较昂,且于载运货物之保全,亦不负责,商人只得随车保护,不但费重,事亦较繁”,且“车辆仍不敷分配”{30},衰落之势无法挽回。

铁路、轮船本身运输成本的下降,加之与传统交通之间及其内部的相互竞争所导致的运费降低,对各港口贸易的兴衰影响至重,也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出近代交通与东北对外贸易紧密相关。根据19世纪末英人在东北南部地区所做的调查,旧式帆船运费为每吨英里1.5便士,大车为2.25便士,火车则仅为0.5便士。{31} 运费的差距无疑会吸引大批货物,导致对外贸易走向的改变,进而又推进近代交通的建设及发展。至20世纪初期,以营口、大连、安东三大港为重心,分别向外延伸的京奉、南满及安奉等铁路线,加之以中东铁路向东行至海参崴港(今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围绕英、日、俄等利益相关国的运费政策形成了互相竞争之势。{32} 对外贸易中货物的流向及数量亦受其影响,发生改变。如日俄战争后,中东铁路公司总办霍尔瓦特(Horvath)少将大幅度降低运费,使“长春到海参崴1000公里路程比到日本占领的大连700 公里路程的费用还要少。因此,粮食的运输量从1904 年的3240 吨猛增到1907 年的9450 吨”{33}。然而,在宣统二年(1910)的大连港,则是煤油因铁路运费高昂,即“由本口运赴辽阳之运费较由营口运赴辽阳者每箱贵至日金三十四钱”,当年进口数减少30%。同时,这一年大连港的豆价极其昂贵,“自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以来,豆价从无如此昂贵者”。其中最大原因,就是由于中东铁路运费大减,海参崴港得益,加之初冬天气异常,导致马车运输不便,“故豆石不由火车来连,群由辽河向营口竞运矣”,最终导致“豆子由内地来之迟缓”。{34}

正如著名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所指出:“由于修建了铁路,开凿了运河,随着需求极大增长的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既使得某种需要得到了更好的满足,另一方面又降低了单位产品的成本”。{35}基于近代交通运输的低成本及其获得的良好经济效益,东北各地区的交通建设愈发兴盛,进而使对外贸易受其影响愈深。港口及铁路枢纽地的对外商贸活动受交通运输的成本起伏而发生变化。

三、交通变动与对外贸易量与值的腾跃

高效且运送能力强的近代交通使对外贸易的数量与价值腾升。正如C. F. Remer指出,在19世纪晚期,整个晚清的对外贸易在国际交通变化等因素的驱动下,其数量与价值有了大幅增加。“这种增加,随着一八六九年苏彝士运河的开通和上海伦敦间电报交通的成立以俱来。”{36} 在这种大环境中,受近代交通变革影响的东北地区对外贸易的范围扩大,输运效率提高,其量与值更可以说是由微至巨,与前分殊显著。

“输出货物之可否充其量,须视背后地经济价值之如何而定;输入货物数量之多寡,须视其内港外之设备,及陆上联络交通机关之如何而转移。”{37}伴随港口修建、铁路通车,加之汽车运输辅助,成为交通枢纽的城市的对外贸易数量大增。清代东北地区对外贸易以粮谷为大宗。营口开埠以前的东北辽东各港,与沿海各地以旧式帆船为运输工具所进行的粮谷贸易,约略估计每年为40万吨{38}。而在光绪十六年(1890),仅进出营口一埠的轮船便计运输48万吨货物,而旧式帆船仅为5600吨。{39} 宣统元年(1909),大连港每日装卸货物就达1万余吨{40},可见其贸易之盛。这一年,东北地区出口以油豆为主的货物约占全国出口货物的17%,值银57兆两。{41}至20世纪20年代,据海关报告称营口进口商轮中吨位最大者,为美国的Radnor号,可载普通货物5598吨。{42} 而就依赖大车的传统陆路运输而言,更是运量有限,每辆仅能载重0.5至2吨货物{43},且受季节影响甚巨,往往于冬季结队而行。铁路运输则容量巨大,在东北对外贸易发展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光绪三十二年(1906)至1921年,中东路所运进出货物占东北地区进出口货物的比重由43.6%增至80.5%。{44} 如清末东北粮食运销以铁路为输出利器。光绪二十九年(1903)至宣统三年(1911),中东路运输粮食411200万斤。宣统二年(1910)至1914年,南满铁路运输大豆、豆粕及豆油三品达400多万吨。{45} 1922年至1930年,由安奉铁路运输的自朝鲜进出口东北货物的数量由359385美吨增至879464美吨,增长了2.4倍。{46}1929年至1930年,四平街一站就出口运输粮食共计219290吨。在近代起步较晚的汽车运输,也与铁路、港口形成互动,在东北对外贸易活动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以铁岭大连间为例,“日行汽车十次,每次平均作六吨半之货车,三十辆约能运二百吨,则一日二千吨,即一年有七十二万吨之运输力”,超辽河传统河运三倍。{47}

对外贸易数量的显著增加,同时相伴的是对外贸易价值的大幅提高。{48} 大连港进出口贸易总额不断上涨,1914年轮船运输的总进口额比1909年上涨了2倍,出口额上涨了1.7倍。{49} 到1918年,大连港对外贸易总额已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2.5%(见图1)。{50} 据统计,安东港土货出口逐年递增,光绪三十三年(1907)估价值银2185455两,光绪三十四年(1908)值银3341381两,宣统元年(1909)为4427164两,3年之间增加1倍多。至1919年,安东对外贸易总额估值关平银5369.4万两,其中有估值484.5万两的货物是由铁路进出口的。{51} 除各港口轮运的作用外,伴随东北地区的铁路逐年建成,如豆子、豆饼、豆油、野蚕丝等大宗“土货”亦由产地经铁路枢纽或节点城市经铁路线路运销外地。比如因中东铁路修建而繁兴的哈尔滨,至1910年贸易总额达3500万卢布,中东铁路沿线的其他商业中心的贸易约1700万卢布。{52} 据统计,豆及豆制品在1890年总输出值银37万两,至1930年已达7000万两,40年间剧增190倍。{53} 在近代交通发展的推动下,1929年东北对外贸易较1907年增加13倍,而中国本部贸易额在此间仅增加不足3倍。“满洲贸易增加之速率,超过中国本部贸易甚矩。”{54}

四、结语

在近代交通变革的推动下,东北社会各方面均发生变化,而对外贸易作为社会经济方面最具鲜明变化的内容,最先与之呼应。正如钟悌之所指出,近代中国处于“工业幼稚、农业破产的过渡期间,每年全国对外贸易的入超,为数甚巨;只有东北一隅,尚能于国际贸易上取得相当的偿还”{55}。应当说,这一“还”恰是建立在近代东北港口、铁路等所提供的交通运输的基础之上。甚至有时人认为,“铁路是造成满洲经济现状的唯一利器”,是“贸易发达的唯一原因”{56}。铁路强大的运输能力不仅令其自身承载起近代东北对外贸易主动脉的角色,而且与沿海港口相联结,成为出口货物由内部产出地向港口输送,进口物资由港口向沿线需求区域流动的管道。“各种产业遂藉铁路之发达而勃然兴盛,盖铁路之功用,为吸收移民,吸收资本,并开拓世界市场。”{57}

铁路、港口的兴建与发展所带来的交通整体进步,为近代东北大规模对外贸易提供了必要条件,进而使东北各地乃至国际市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比如1910年东北出口大豆价格的急剧上涨,就与“欧洲之货物运费昂贵”{58} 有关。同时,近代东北港口及大部分铁路的建设及发展受外国侵略势力挟制和操控。它们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顾正常的商贸规律和活动,肆意妄为。比如,20世纪初满铁为大连港制定了特定运费,按此规定“大连到奉天是248英里,安东到奉天是170英里,营口到奉天是110英里,但三地的运费却是相等的”{59};“大连湾至宽城子计程465英里,由牛庄至宽城子计程330英里,其程多至100余英里,而车价反省”,每吨车价可省“洋银二圆有半”。这样,在“出口土货均来自沈阳之北,进口货物多运至宽城子”的情形下{60},大连港优势实多。此外,通过近代东北对外贸易的数量值统计,可以看出,大豆、豆饼及豆油三项特产实为“东省出口之大宗,亦东省经济之命脉”。以致这类货物若“出口畅旺,则东省之经济必形活跃”,反之“则东省之经济必形衰落”。东北的大连、安东、营口及海参崴四大出口海港,前三者在日本控制中,而海参崴则在俄国掌控下。两国对东北地区的掠夺性贸易的竞争,“均各积极经营,不遗余力”。{61} 这使近代东北交通与对外贸易活动均处于畸变之中,往往沦为列强进行经济侵略的工具与途径。

注释:

① 参见赵英兰:《有关清代东北地区封禁的几个问题》,《理论学刊》2008年第3期。

② 边外七镇即指吉林乌拉(今吉林省吉林市)、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三姓(今黑龙江依兰)、伯都讷(今吉林扶余)、卜魁(今黑龙江齐齐哈尔)、墨尔根(今黑龙江嫩江)、爱珲(今黑龙江黑河)。有关清代东北驿路及边外七镇的内容,参见王绵厚、朴文英:《中国东北与东北亚古代交通史》,辽宁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83―499页。

③ 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4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730页。

④{15}{57} 张宗文:《东北地理大纲》,中华人地舆图学社1933年版,第171、173、154页。

⑤ 俄国商人渡黑龙江、经额尔古纳河,可至齐齐哈尔、墨尔根、爱珲一带,与中国商人进行互市贸易;与朝鲜的互市贸易,是越过鸭绿江,在丹东、凤城一带;对日互市贸易,则集中在库页岛。参见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4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757―1770页;夏秀瑞、孙玉琴编:《中国对外贸易史》第1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0―393页。

⑥{24} 参见R鸿勋:《中华铁路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7,190、200页。

⑦{14} 徐曦:《东三省纪略》,李晓光标点,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137、292页。

⑧ 蜀民:《最近东省贸易之消长》,《东省经济月刊》1929年第5卷第4号。

⑨ 俞希稷:《营口商业金融调查记》,《银行周报》1918年第2卷第27期。

⑩ B・阿瓦林:《帝国主义在满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5页。

{11} 《中国驻俄胡公使奏陈俄人建造东三省铁路工竣情形折》,雷殷:《中东路问题》,国际协报馆1929年版,第239页。

{12}{25} 雷殷:《中东路问题》,国际协报馆1929年版,第20、237页。

{13}{37} 傅恩龄编:《东北地理教本》下册,南开大学出版社2015年影印本,第60,128、59页。

{16} F・D・克劳德:《满洲的农业》(1909),载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840―1911)》第1辑,“中国近代经济史参考资料丛刊”第3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59页。

{17} Albert Feuerwerker:《中国近百年经济史(1870―1949)》,林载爵译,台北华世出版社1978年版,第52―53页。

{18} G・W・施坚雅:《19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载《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模式》,王旭等译,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59页。

{19} 吉林关署税务司克勒纳:《宣统二年吉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宣统三年二月十六日),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52册,京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02页;《吉长车开车时刻》,《盛京时报》1913年11月25日。

{20}{47} 《论满洲实业考略》(节译日本明治三十九年一月三日东京《日日新闻》),《东方杂志》1906年第3卷第6期。

{21}{23} 安东关署税务司巴伦:《宣统元年安东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宣统二年正月十四日),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49册,京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99、199页。

{22} 参见王绵厚、朴文英:《中国东北与东北亚古代交通史》,辽宁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83―499页。

{26} 徐世昌等编纂:《东三省政略》卷6《民政》,李澍田等点校,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1070页。

{27}{43} 哈尔滨满铁事务所编:《北满概观》,汤尔和译述,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10、110页。

{28} 王树楠、吴廷燮、金毓黻等纂:《奉天通志》卷115《实业志三・商业》,东北文史丛书编辑委员会点校,古旧书店1983年版,第31页下。

{29} 安东关税务司巴伦:《光绪三十三年安东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十四日),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45册,京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80页。

{30} 山海关税务司司伟克非:《中华民国八年牛庄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1920年3月4日),马祈善译、李树藩撰述,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84册,京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319页。

{31} 参见《蓝皮书・中国》(英文)1899年第1号,转引自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1847―1949)》,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第465页注释1。

{32} 有关运费政策的变化及作用,详见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00―114页。

{33} 参见约瑟夫・马纪樵:《中国铁路:金融与外交(1860―1914)》,许峻峰译、侯贵信校,中国铁道出版社2009年版,第181页。

{34}{58} 大连关署税务司立花政树:《宣统二年大连湾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宣统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52册,京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27―228、228页。

{35} 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何畏、易家详等译,张培刚、易梦虹、杨敏年校,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50页。

{36}{52} C. F. Remer:《外人在华投资论》,蒋学楷、赵康节译述,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40、572页。

{38} 据佟冬主编《中国东北史》第4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752―1757页)载:天津卫船一般每船载重500―1000石,沙船则为1600―3000石,大概每年有3000余艘这样的旧式帆船由辽东各港向天津、山东及江浙闽广一带输运粮谷。此数据便是据此估算而来的。

{39} 山海关税务司司马根:《光绪十六年牛庄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光绪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16册,京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89页。

{40} 大连关署税务司立花政树:《宣统元年大连湾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宣统二年正月十二日),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49册,京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09页。

{41} 《东三省商业统计表》,《东方杂志》1911年第8卷第5期。

{42}{46} 刘辉主编:《五十年各埠海关报告:1882―1931》第11分册《1922―1931最近十年各埠海关报告》上卷,海关总税务司署统计科译印,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年版,第433、333页。

{44} 朱模骸堵洲移民的历史和现状》,《东方杂志》1928年第25卷第12号。

{45} 数据统计自《自明治四十三年度至大正三年度南满铁道满洲大豆、豆粕及豆油输送高表》,载关东都督府民政部庶务课编印:《满洲大豆及其加工品》,1915年,第141页。

{48} 当然,这其中亦有因港口的衰败及港口铁路的相互竞争(如降低运费等),而导致贸易额大幅下降的个案,如营口港的对外贸易额在1911年以后便始终处于下降状态。

{49} 东里:《大连》,《民铎杂志》1918年第1卷第4期。

{50} 1918年大连港对外贸易总额为16500万海关两,而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为131500万海关两。参见B・阿瓦林:《帝国主义在满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73页。

{51} 山海关税务司柯尔乐:《中华民国八年安东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1920年3月6日),石镜译、许[坡撰述,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84册,京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27页。

{53} 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1847―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625页。

{54} 东北问题研究会编印:《中国发展东北之努力》,1932年刊印,第57页。

{55} 钟悌之:《东北移民问题》,日本研究社1931年版,第7页。

{56} 执无:《直鲁移民与满洲经济》,《现代评论》1927年第6卷第132期。

{59} 苏崇民:《满铁史》,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01。

{60} 山海关税务司客纳格:《光绪三十二年牛庄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第43册,京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00页。

篇7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第六条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第七条备案登记机关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第九条《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在对外贸易经营者撤销备案登记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第十三条备案登记机关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篇8

【关键词】德国;外贸管理;出口退税;出口担保

1.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奉行外向型经济,推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这在我们经济发展的初期发挥了显著的效果,拉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是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外向型经济的弊端也显露出来。由外向型经济所引起的过度依赖吸引外资和商品对外出口、国际贸易摩擦、人民币升值压力等一系列问题被提上日程,多数学者将焦点放在外向型经济的缺陷进而强调扩大内需的重要性。无可厚非,在现今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要想不受国际市场的低迷的影响开发国内市场是很好的手段。但是,扩大内需或者说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构建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它涉及我国体制政策等多方面,所以就眼前而言,我国的经济增长的主力仍是外贸出口,所以如何做好出口仍然是当前工作的重心。作为外贸强国的德国对其外贸管理措施进行研究对促进我国外贸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2.德国的外贸政策

作为出口世界冠军的德国,经济的增长主要依靠出口。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对外贸易一直起着德国经济发动机的作用,其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民经济的总体增速。全国近1/3的就业人员在从事出口行业的工作,仅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占GDP的百分比就近50。出口在国民经济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主要是由德国的外贸政策决定的,德国长期执行出口导向型的外贸政策,政府对外贸基本不加限制同时德国联邦议会和联邦政府自二战后就致力于实行对外经济自由化。这种外贸政策对德国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外贸政策得到很好的执行得益于其有效的外贸管理制度。

3.德国外贸管理制度

德国外贸活动主要由企业自主进行,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上。在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性的前提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外贸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于德国外贸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德国外贸管理体系的优势在于其具有全方位、多元化的贸易促进组织机构和相互制约及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正因为其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其外贸活动可以有序且有效的进行。德国外贸管理制度可以大致分为出口退税管理和出口担保两方面。

3.1 出口退税管理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和地区的出口贸易。

3.1.1 完善的法律体系

德国对出口退税的规定可以从其相关法律中得到体现如《增值税法》规定:根据目的国征税原则,德国对欧盟境内的货物出口以及从欧盟出口至第三国给予免税。德国的出口退税管理得到有效实施得益于其实施机构与监督机构两权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这两大机构是指征税管理机构和退税管理机构,他的出口退税之所以能够得到有序进行就是依靠其有效的征税管理制度。德国货物出口从进入海关到申报到结算有其严密的管理链,海关、税务机关、银行有机结合保证了其出口货物的有序进行。德国出口货物须经海关出口货物查验部门和出口货物出关管理部门确认此货物己出口,并在出口货物申报单上加盖两部门印章,方能凭此申请零税率计税。税务部门若对出口货物申报单有疑问,可随时向海关查询。在结汇方面若有疑问,还可向银行等部门查询。

3.1.2 部门设置合理

德国的税务机关一般设税款征收(退库)、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税务法律事务、资产评估等独立但有相互制约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税款征收或退库的部门,没有权利对所办企业进行税务审查;负责税务检查的只能对申报税务情况进行审查,没有权利对审查单位进行处理;负责税务法律事务的人员只负责对企业检查结果审核及其他涉税法律事务,无权干涉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等;资产评估部门只负责对纳税人应税财产价值的评估,无权征收(或退出)税款。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执法网。另外,德国税务机关对出口退(免)税的管理,不仅重视退(免)税时的审核和退税后的检查,还重视退税前的管理。对大的出口企业派人常驻企业,把退税管理的环节前移。

3.2 出口担保管理

3.2.1 承保机构唯一

我国目前经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是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时存在两家承保机构并且由非政策性的保险公司承保政策性保险业务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的机构设置会使责任不明确,部门间相互推卸,同时造成机构冗余,效率底下人员腐败等问题。

德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由一联合经济组织——赫尔梅斯经营。赫尔梅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Hermes KreditversicherungsAG)于1926年成立,它虽然属于私营公司,但受德国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出口信贷的担保。担保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的风险。保险范围主要是政治风险和贸易伙伴因国家干涉而被迫的违约行为,比如货物被没收、设备禁运、货款因政治原因无法收回等。德国政府规定,出口信贷的贷款对象无论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商均需办理出口信贷保险。海尔梅斯出口信贷保险公司(Hermes)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Hermes由德国政府授权,并依靠德国政府办理出口信贷保险业务,其每年的出口信贷保险额由联邦政府预算决定。德国的私营保险机构是不承接政府委托业务的,它们仅对商业风险提供保险服务。因而,德国的出口信贷几乎都是由Hermes进行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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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因此电子商务在我国对外贸易方面的应用才刚刚兴起,而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将电子商务广泛应用在对外贸易中,为了跟国际接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许多企业已经率先改变以往的传统贸易方式,快速的进入电子商务状态,他们不仅仅在网上广告、介绍产品信息,还经常通过网络或可视电话进行商务洽谈,在网上签订合同、交换文本、支付货款等等。具体来说,目前电子商务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网上买卖信息,物色贸易伙伴

传统的对外贸易活动下,企业要通过“广交会”、“华交会”这样的方式来展示自己的产品的优势,进而寻找自己的交易伙伴和合作对象,这样既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又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财力。而利用电子商务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和不变,企业通过建立自己的网站或借助相关机构的网络商务平台向全世界的潜在客户产品或服务的供应信息,国外有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就可通过网上的信息与企业取得联系,进而展开洽谈,得到更多的商机;同样,国内的企业也可以通过网络搜寻需求信息的买家,进行沟通筛选,寻找到理想的贸易伙伴。

1.2网上洽谈、订购

在没有电子商务的时候,买卖双方要共同约定一定的时间和地点见面,然后展开协商洽谈,这样一来,给双方的交往带来很大的不便,而且还延时较长。而电子商务就没有这样的烦恼,国内企业可以借助E-mail或ICQQ跟国外客户洽谈交易事务,发送对方需要的产品样本图片和使用性能,与对方进行讨价还价,在双方意向取得一致后就可以在网上接受外商的订单,签订合同。若遇到大型的交易,甚至可以借助网络可视电话来面对面的交流,进而促使交易的成功。

1.3网上交单、支付

在我国当前的网络技术水平和法律制度下,国内企业将商业发票、提货单、海关申报单、进出口许可证、货运单等数据以标准化格式,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传递,转换处理,与外商互换电子单证,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合同履行的最后环节就是支付货款,我国国内银行和许多国外银行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买卖双方可以通过银行进行网上支付。

2.电子商务在我国对外贸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电子商务在我国外贸应用中有着显著的优势和便利,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利润,但由于我国电子商务水平与国际水平有着很大的差距,我国对外贸易领域应用电子商务仍存在诸多不足。

2.1应用电子商务进行对外贸易的意识未普及

目前,积极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的企业仅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的企业由于经济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影响,缺乏国际竞争与创新意识,应用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的观念薄弱。多数企业虽然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仅仅停留在信息查询阶段,能够进行网上洽谈的不多,能够完成网上支付的更少。

2.2电子商务系统不够完善

对外贸易过程既复杂又繁琐,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若要将贸易程序都通过电子商务完成,那就需要所有涉及的部门实现标准数据对接,可是相关部门的配合还未形成网络体系,有许多方面还不能完全依赖网络。

2.3电子商务影响税收征收

国际互联网流动性强,隐匿性严重直接阻碍了税收部门征税。因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可以匿名,制造商也可以隐匿其住所,税务部门就无法掌握真实的电子交易信息;另外企业还可以在互联网上变换站点,可以将其站点设立在税率低或免税的国家,进而达成避税的目的。

2.4国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不健全

西方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的较成熟,其相关法律体系也较完善,而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立法相对迟缓。立法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要与国际接轨,而国际上也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这就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增加了阻碍。

2.5网络安全问题有待提高

在网上进行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支付,大量的电子信息在网上传递,大量的资金在网上流动,如果遭到恶意黑客的侵袭,很容易被窃取商业机密和资金,因此建立强有力的电子商务网络卫士来加以防范是相当必要,也是刻不容缓的。

3.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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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我国经济处于崩溃边沿,外贸事业更是无从谈起。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得益于改革开放,始终伴随着我国外贸发展的脚步。虽然起步较晚,但业绩骄人,为我国经济总量和进出口贸易总量双双步入世界前列,作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

一、出口退税作为国际惯例在我国成功运用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外贸发展几乎为零,对国家经济发展促进作用微不足道。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推动我国外贸发展与国际接轨,出口退税应运而生,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1、外贸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发展,不再由少数中央外贸企业独家经营,而是中央地方并举,外贸企业、生产企业以后又扩大到个人都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出口商品也从配额管理到逐步放开。

2、出口退税从无到有,政策效应可谓四两拨千斤。过去进出口计划由中央集中控制,实行进口不征税,出口不减免税,导致进口获利大,出口亏损大,既影响出口创汇,又影响企业受益。改革开放以后为支持外贸发展,从出口免税到实行出口退税,从退税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又到中央、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大头,地方财政负担小头,从75%比25%到92.5%比7.5%,这些都在改革不断深化中完成,并逐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出口退税制度。

3、出口退税相关制度逐步健全完善。1980年国务院作出规定,对国内企业和单位进口产品,予以征税,出口产品则根据产品出口换汇成本高低,视其亏损程度,在保平微利的原则下酌情给予减免税。直到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发文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颁布,标志着我国进出口税收制度的正式形成,明确实行出口退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94年1月,我国开始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与此相适应的是对我国外贸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国务院[1994]134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第25条规定,纳税人出口适用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退税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国务院[1994]135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由于不同税种税率设计原则不同,增值税涉及生产、流通各环节,可按零税率的原则退(免)税;消费税由于仅涉及到生产环节纳税,可就直接出口部分退(免)税,从而实现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中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税负为零。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订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使我国出口退(免)税制度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外贸的发展,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力度,先后多次下调出口退税率,今年以来由于世界经济进入衰退状况,又连续三次调高出口退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又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配套制度,出口退税已成为宏观经济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

4、采取免税和免抵退税等不同政策,鼓励多种外贸出口方式共同开展,推动了我国外贸的做大做强。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积极鼓励“三来一补”,推动了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的共同发展,在税收政策上采取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免税政策,出口时按进口料件金额乘以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率之差部分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对一般贸易出口先是实行先征后退,以后又改为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在出口退税率下调的情况下,由于有征退税率之差,导致加工贸易出口税收政策优于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从而鼓励了加工贸易的加快发展。

二、改革开放让**外贸实现跨越式发展

1、进出口贸易总额成倍增长。1978年**进出口贸易总额仅4.3亿美元,到20xx年已达3496.7亿美元,增长817倍,年均递增26%,其中出口总额突破20xx亿美元,达到2037.3亿美元,增长485.9倍,年均递增23.8%;进口总额达到1459.4亿美元。实现年均39.7%的高增长。

2、**外贸占全国外贸比重加大,地位提高。1978年全省进出口总额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比重为2.1%,到20xx年这一比重为16.1%,其中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提高到16.7%;进口比重由0.1%提高到15.3%;进出口总量由1978年位居全国第6位,升至20xx年的第二位,到目前为止,**进出口、出口、进口额已连续5年名列全国第二,仅次于广东,成为全国外贸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我省已是名符其实的经济大省和外贸大省。

3、出口退税推动外贸发展功不可没。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外贸出口退税政策,到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逐步完善,出口退税始终伴随外贸发展并逐步 加大力度。1994年全省外贸出口66.86亿美元,安排出口退税28.05亿元;1996年全省外贸出口首次突破100亿美元关口,达到116亿美元,安排出口退税77.02亿元。20xx年全省外贸出口突破200亿美元关口,达到257.7亿美元,安排出口退税113.8亿元;20xx年全省外贸出口突破300亿美元关口,达到384.71亿美元,安排出口退税160.19亿元;20xx年全省外贸出口突破500亿美元关口,达到591亿美元,安排出口退税260.9亿元;20xx年全身外贸出口突破800亿美元,达到875亿美元,安排出口退税637.81亿元;20xx年全省外贸出口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达到1229.82亿美元,安排出口退税510.9亿元;20xx年全省外贸出口突破20xx亿美元关口,达到2036.72亿美元,安排出口退税824.57亿元。从1994年开始算起,外贸出口突破100亿美元关口,用了3年时间,再到突破1000亿美元关口,用了12年时间,而从外贸出口1000亿美元到20xx亿美元,仅仅用了3年时间,从20xx年以来的4年,**外贸出口稳步增长,基数变大,增幅加快,20xx年前11个月外贸出口已经超过去年全年出口额,达到2208.03亿美元,出口退税也已超过900亿元大关,对外贸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

4、外贸市场由相对单一向多元化拓展。1978年**对外贸易进出口的国家(地区)不足30个,仅仅4.3亿美元的进出口总值。到20xx年,已与世界220个国家(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逐步形成了以欧盟、美国、日本、香港、韩国、东盟为主,以周边国家(地区)以及非洲、拉丁美洲为辅的外贸市场格局,位居**出口额前十位的贸易伙伴依次为:美国、日本、香港、荷兰、德国、韩国、英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合计出口额约占全部出口额的68.3%。

5、多种贸易方式引领外贸发展。改革开放推动**外贸从一般贸易出口到来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及补偿贸易开展而逐步深化,1985年时一般贸易进出口额占全部外贸总额的93.3%,其他加工贸易仅占4.8%。到20xx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已达2152.2亿美元,比1985年增长2264倍,占全部贸易总额的比重达61.5%,远远超过一般贸易进出口1086.5亿美元,成为**最主要的对外贸易方式。近几年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也得到较快发展,20xx年仅保税仓库进出口达到128.7亿美元,约占全部进出口额的3.7%。目前我省已形成来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等多种贸易方式,共同推动对外贸易不断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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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营业税 增值税 进出口企业

引言

2012年1月起,上海市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开展试点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改革。通过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现结构性减税,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同时优化税制结构,从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近期国务院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至本年底,将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2013年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行业进行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对于我国各行各业影响巨大,其有利于构建战略性对外贸易税制,因此对于进出口外贸企业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1. 目前税制对我国对外贸易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制约因素

1.1现行税制不利于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金融危机使得我国经济受到较大影响,出口下降,贸易摩擦显著增多,就业形势严峻,同时,在节能减排、人民币汇率方面仍面临巨大压力,贸易结构急需进一步优化。货物和劳务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关系,决定了企业在生产产品时需要购进服务,在提供劳务时也需要购进货物,在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双重税制下,营业税无法进行抵扣,除不能保证产品出口真正实现零税率外,服务出口承担的增值税也不能抵扣、营业税无法实行出口退税,也使得出口型服务贸易业务不能享受到出口退税优惠,削弱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服务业推行“走出去”战略和参与国际竞争,不利于我国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1.2现行税制影响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

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现行税制,是导致我国服务贸易近年来处于逆差状态的原因之一。目前货物和少量行业的劳务征收增值税,其他大部分劳务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同时征收,导致两税种不易分清界限,增加税制的操作难度和复杂性,形成严重的税制缺陷。具体说来,营业税按营业额(经营收入)全额征税,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增值税虽然拥有“完整”的操作链条,但是由于营业税的存在,大部分劳务征收营业税的现状导致了增值税征税链条的中断。在进出口方面,由于前面环节的重复课税,出口劳务无法实现征税链条连续,无法做到“零税率”,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服务贸易的价格竞争力,削弱了服务业对外贸易的出口竞争力。

要保护我国货物和劳务出口竞争力,理想模式是实施零税率的彻底退税模型,以税制竞争力体现出口产品和劳务竞争优势。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倡导,出口中性原则可实现中性贸易制度,出口退税“应退尽退”的税收模式是最有利于出提高产品、劳务出口的税制模式。我国政府在税制发展过程中,除根据不同时期外贸形势、产业调控需求、财政负担能力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外,现有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政策导致我国出口无法做到彻底退税。由于出口产品仅就增值税应税部分按国家规定税率进行退税,而出口产品的成本通常包括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应退尽退”的中性退税原则成为事实上的“差别退税”的非中性原则,无法充分体现税制竞争力,有违彻底退税的零税率本质,为产品、货物和劳务出口带来不利因素,形成负面效应。

2. 增值税扩围政策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

在全球一体化的开放世界经济环境下,税制对于对外贸易发展影响和制约愈加明显,各国税制对投资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发展过程中起着愈加重要的作用。要在国际竞争中体现出一国税制的优势,则体现为该国税制的竞争力,亦体现为该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在此背景下,将营业税进行改征增值税把提升税制竞争力作为优化我国对外贸易税制的内容之一。

2.1增值税扩围改革有利于对外贸易行业健康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本国企业及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国家的经济竞争力。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改革,除实现了财政收入级次结构调整,可提高我国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竞争力,帮助对外贸易企业保持参与国际竞争优势。在企业实际运营中,要合理把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各税种之间的平衡点和着力点,注重在进行对外贸易时调控进出口与筹集收入与税制改革的配合和协调;税制改革要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也要合理保持对外贸易税收收入的增长;在进行税制调整时应具有可预见的持续性,形成相对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以利于企业形成合理的政策预期;确保税负不能过重,避免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

对我国现行税制中对贸易竞争力起直接影响的是进出口环节的相关流转税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可通过税收作为产品与劳务价格的组成部分而直接影响产品和劳务的竞争力,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还能起到出口补贴的作用,对贸易竞争力也有重要影响。具体做法包括,将部分行业营业税与增值税进行统一,把营业税并入增值税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出口贸易发展。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成功后,应借鉴国际惯例尽快取消营业税,对所有货物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性质的货物与劳务税,以建立完整的增值税环环相扣链条,从根本上体现税制中性,彻底消除双重征税,并对出口劳务实现“零税率”,最大限度地提高出口劳务的竞争力,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2.2试点范围内外贸企业应对措施

针对税收政策变化,进出口企业应采取恰当的对策适应税制改革。部分进出口企业本身就属于纳税试点范围或即将纳税试点范围的企业,因此必须尽快仔细研究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别要注意针对企业所在行业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税收政策特别规定。特别是拥有交通运输业务和报关服务的进出口企业,要准确评估分析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对企业带来的影响。部分外贸企业的将运输业务单独进行划分成立独立子公司,在税收政策调整后需要关注税率提高带来税收成本的变化,要分析企业取得或未来将可能取得专用发票以抵扣的可能性,关注税制变化对损益的影响,评估对现金流的影响。要审核现有客户群和服务合同,在进行交易合同涉税条款协定时,要注意对税收法规可能发生的变化留有空间。同时,在必要且可行的情况下,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相应的修订,并考虑是否需要调整制定新的服务定价策略以及调整方法,并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问题,要关注新的税收政策对于服务进出口和产品进出口规定的异同,采取有针对性的进出口策略以维护企业利益。

2.3非试点外贸企业应调整经营策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仅在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试点,但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仍可能与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存在货物供应或其他业务交易,为非试点企业带来影响。如:外贸企业在进行出口时常通过物流公司、货代公司租船定舱等方式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由于取得运输费、费若由非试点企业提供发票,国际运费部分可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若由试点地区试点企业提供运输、等服务,根据财税(2012)131号文,在明确发票开具种类前提下,可以国外运费部分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在冲减时将金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若外贸企业为为增值税纳税人,可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等服务费用,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按内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这种情况下,若试点企业在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减轻流转税负后,适当降低服务价格,则购买方和试点企业均进一步获益;若购买服务的外贸企业为营业税纳税人,按照试点方式,增值税税率通常会高于营业税税率,则该企业将承受由试点企业收取的增值税负,并将其作为购买成本来处理,因此在实际交易时应考虑与试点企业重新进行商谈服务价格。又如:外贸企业取得费等试点服务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予抵扣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而外贸企业如无内销业务,则进项税额全部沉淀在留抵税金中,增加了企业实际税负。由于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主要针对货物来制定,即便是修理修配业务亦以被修理物品为载体,与原增值税范围相对应,尚未涵盖其他劳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外贸企业应进一步关注增值税扩围部分的劳务退税政策,帮助外贸企业降低出口成本,更好应对严峻的外贸出口形势。

结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调整已在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试点,并将进一步继续和扩大范围,除对我国相关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试点企业发生影响外,对我国外贸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出口均存在一定的影响,试点外贸企业和非试点外贸企业应把握好税制调整的契机,关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充分运用政策,提高企业效益,促进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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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十二五”期间全省对外贸易发展,建设对外贸易大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意义

对外开放以来,全省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取得了辉煌成绩。“十一五”期间,全省对外贸易由全国排名第9位上升至第8位,2011年,对外贸易出口突破500亿美元。虽然全省对外贸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出口依存度低、初级产品出口比重大、缺乏自主品牌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全省对外贸易的发展。

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的实施和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为全省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抓住当前对外贸易发展的良好契机,建设对外贸易大省,将有利于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全省企业国际竞争力,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培养外向型人才;有利于提升全省对外开放水平,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省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对外贸易发展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不断提高对外贸易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坚持对外贸易发展与利用外资、实施“走出去”战略相结合,实现全省外贸、外资、外经在更高层面上互动;坚持进出口增长与机制和体制创新相结合,努力用新机制、新体制、新方式助推全省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实现建设对外贸易大省的战略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2530亿美元,年均增长27.4%。其中,出口超过1350亿美元,年均增长27.6%。全省外贸依存度由2011年的28.3%提高到52.2%以上。进入全国出口前6强省份。

三、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出口结构。

1.加快调整机电产品出口结构。以挖掘机、起重机、盾构机、工程机械等为骨干,充分利用产业优势,打造重装备出口基地;以输变电装备、汽车零部件为突破口,通过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提升出口产业优势。以船舶出口为基础,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船舶工业。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长超过25%。

2.加快调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以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讯及网络产品、航空航天、光电一体化、生物工程与制药、新材料等产品出口为重点,培育全省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长超过30%。

3.加快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通过积极推动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及出口加工企业产业集群建设,全力推进水海产品、禽肉、蔬菜水果制品、杂粮杂豆、干坚果5大类产品的出口。积极推进庄河、东港等水产品、农产品保税加工及交易中心建设。农产品出口年均增长超过25%。

4.加快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推动加工贸易向产业链条高端延伸,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快速发展。以船舶工业转型升级为切入点,以长兴岛综合保税区为载体,申请设立全国船舶工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实现“十二五”期间在全国率先转型升级的目标。

(二)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制定全省发展服务贸易中长期规划,推进服务贸易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服务贸易龙头企业,提高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超过30%。积极搭建平台,推动软件、技术、文化、会计、医疗等重点领域服务出口以及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等新兴服务出口。积极发展服务外包,建立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着力引进总部、高端、离岸型服务外包企业,扩大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规模。支持大连国际服务外包保税研发测试中心通过国家正式验收,并将这一模式在省内推广。抓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发挥大连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作用和提升大连软交会的水平,加快推进沈阳进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步伐。

(三)着力培育出口基地和龙头企业。

1.培育一批出口基地。依托产业集群,通过政策扶持,在全省培育产业特色鲜明、示范效应明显、带动和辐射能力强的出口基地。重点培育工业品出口基地127个、农产品出口基地53个、服务外包和现代物流出口基地14个。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工业品出口基地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以上,每个农产品出口基地出口额达到2亿美元以上,每个服务外包和现代物流园区出口额达到10亿美元以上。

2.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重点抓好134户出口超5000万美元的骨干企业,通过重点扶持、派联络员指导等方法,打造全省出口龙头企业。到“十二五”期末,打造年进出口额50亿美元以上企业10个(工业生产企业9个、流通企业1个);打造年进出口额20亿美元以上企业20个(工业生产企业16个、流通企业4个);打造年进出口额1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50个(工业生产企业44个、流通企业6个);打造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出口企业10个。

3.培育出口新生力量。全省在“十二五”期间培育有资质、有业绩、有增长的出口新企业20000家,使其成长为扩大出口的新生力量。

(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应对贸易摩擦。

1.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全省国际市场开拓指导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走出去抢占市场。在巩固日本、欧盟、美国等传统市场的同时,全力开拓非洲、南美、东欧、中东、中亚等新兴市场。每年确保参加国际市场开拓活动100场,年参展企业达2000家,重点推进25个重点展会,使之成为企业欢迎、高效务实的开拓国际市场的有效平台。

2.加强出口品牌培育。制定产业政策,为出口品牌成长提供政策支持。提高品牌意识,鼓励企业租品牌、买品牌、创品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商标的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PCT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国际专利注册,增加商标和专利的国际注册数量,维护企业海外商标权益。通过政策引导,每年商标境外注册100件。到“十二五”末期,争取境外商标注册达到1000件,境外商标注册企业达到600户。把品牌建设的重点放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上,尽快建立出口产品自主创新体系。

3.强化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应诉。建立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体系,制定贸易摩擦应对预案。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碳标准等非传统贸易摩擦的应对预案,推进趋势预警、主要贸易国技术法规和标准预警、重点产品预警和专项预警的体系建设。

(五)积极扩大进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进口贴息、进口信贷等政策措施,推动扩大进口。积极扩大经济持续发展所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进口;积极增加适用结构调整需要的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进口;增加满足群众需求的生活消费品及文化消费品的进口。

四、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把加快对外贸易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程。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对外贸易大省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外经贸厅对各市采取分市承包责任制,落实发展目标,实施业务指导,开展目标考核。各市政府要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对外贸易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外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责任目标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重点企业,实施严格考核。实行考核与奖惩挂钩,促进对外贸易加快发展。省和各市相关部门要向重点出口企业派联络员,帮助企业解决出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

1.要加大对外贸易发展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在用好用足国家鼓励对外贸易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并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而不断加大投入。

2.加强税务、金融对外贸的支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扩大对风险国别和市场的承保范围,为全省各类出口企业安全收汇保驾护航。

(三)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手续,提高联网核查效率。海关要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对进出境货物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简化审价作业,实施分类审价和预审价制度,推行预先归类服务制度。实行担保验放等便捷通关措施。检验检疫部门要提供24小时预约出口检验服务,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口岸直通放行模式,对诚信度较高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加强口岸基础设施、海关监管场所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改善通关环境。外经贸、外事、公安等部门要简化对出口企业出国(境)手续,适当放宽全省开拓市场人员出访次数、天数和国家(地区)的审批条件;对推销出口产品的出国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一次审批,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对开拓国际市场的团组不受人数、时间和批次的限制,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出口企业逐步从以审批管理为主向促进、服务、保障、监管转变。

(四)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推进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我省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全力将综合保税区打造成承接全球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基地。

(五)加强对外贸易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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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进出口企业已达二千多家,出口额由1988年的150万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49.4亿美元,虽然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唐山市的出口一度下滑,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后,在各方面的努力下,2010年唐山市的出口恢复到了29.2亿美元。唐山市的进口是从1995年开始的,由当年的9991万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64.6亿美元,同样是成绩斐然。2010年,唐山市的进口、进出口均创出历史新高(进口64.6亿美元、进出口93.9亿美元),对外贸易总额居全省第一位(将唐钢进口铁矿砂纳入唐山市统计)。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可以说唐山市的对外贸易发展迅猛,五年的对外贸易总额达到了333.3亿美元,是前18年总和的3.7倍。五年的出口总额达到了145.7亿美元,是前18年总和的3倍。这五年对外贸易年平均增长率为28.9%,远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与此同时,唐山市外贸领域取得的进步不仅表现在量的迅速增长,更表现在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和附加价值的提高。目前,唐山市已经形成了以钢材、机电、陶瓷为主,以农产品、水海产品、纯碱为辅的出口格局。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近几年外贸出口发展的历史也是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的过程。

一、唐山市对外贸易的主要特点

(一)产品出口以钢铁、机电产品、陶瓷为主

唐山以煤炭建市又以钢铁兴市,出口以钢铁产品为主也是符合唐山市经济发展特色的。2010年钢材出口119033万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40.7%,这个比重是近十年来最低的,主要是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影响。而在2008年,钢材出口的比重达到了63.5%,为历年来最高,其他年份这个数据也都在50%以上。可喜的是,唐山市钢铁产品出口结构也在逐步优化,由开始起步的出口钢坯和棒材逐步发展到目前以板材和型钢为主(两项相加占钢材出口比重的90%以上)的出口结构。高耗能高污染的钢坯在近3年已经没有出口,出口的型钢已经是世界领先水平。除钢材以外,机电产品出口占比20%多一点(2010年出口62478万美元),其中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和电器电子产品各占三分之一。陶瓷出口占比15%左右(2010年出口39463万美元),其中卫生瓷占60%左右,家用陶瓷占20%左右,装饰陶瓷占10%多一点,瓷砖占一小部分。农产品出口占比5%左右。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占比5%左右。其他像纯碱出口仅占一小部分。

(二)出口采取多种贸易方式

实现出口方式多元化,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是唐山市历年来外贸工作的重点。通过近几年的逐步探索,目前已经形成了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加工贸易、出料加工等多种贸易方式出口的新格局。特别是外贸企业积极走出去,通过对外承包工程来带动货物出口,目前全市出口产品中有十分之一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

(三)陶瓷、钢材产品出口占全省的八成和四成

唐山市的钢材和陶瓷出口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以2010年为例:钢材出口119033万美元,占全省钢材出口总额的37.8%。陶瓷产品出口39463万美元,占全省陶瓷产品出口额的78.3%。

(四)对外贸易遍及世界六大洲

唐山市产品出口渠道进一步拓宽,出口到了六大洲一百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主要国家是:韩国、美国、巴西、意大利、日本等。由近六十个国家和地区进口产品,主要进口国家是: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德国、日本等。

(五)进口以铁矿砂为主

进口的主要产品是铁矿砂(占比75%左右)、煤炭(占比8%左右)、机电产品(占比10%左右)。

(六)初步形成了多个出口产品聚集区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唐山市已经形成了多个具有地域特征和产业特征的出口产品聚集区。主要有以下几个:钢材、陶瓷、丰润现代装备制造、遵化迁西京东板栗、滦南钢锹、玉田电子元器件、玉田印刷机械、芦台自行车零部件、果菜深加工等。日前,陶瓷、板栗、装备制造业三个基地已被评为省级出口基地,5家企业被评为省出口基地企业。基地数量和企业数量均在全省列第一位。这必将为唐山市进一步扩大外贸出口起到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扩大唐山市对外贸易的几点建议

虽然唐山市对外贸易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仍有很大潜力,还有很多工作可做。特别是与唐山市经济发展状况相比、与先进城市相比,对外贸易进步不大,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一)立足唐山产业结构,争取在机电产品出口

上有所突破任何区域的对外贸易都是与本区域的产业结构分不开的,唐山市也不例外。作为一个资源性城市和重工业城市,唐山市主要产业———钢铁、陶瓷在对外贸易出口中起着重要作用,唐山市出口产品结构最大的特点就是一钢独大,而且,在“十二五”期间无法大幅改变这一局面。但是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考虑问题,应该从现在做起,逐步改变出口产品结构。毕竟钢材、陶瓷相对技术含量较低,而且是高耗能产品,这两项产品都不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对象。从目前唐山市产业基础看,发展机电产品出口或许是最为直接有效的办法。近几年,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较快,出口的主要有电子元器件、自行车零部件、钢锹、选煤设备、轨道客车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建厂用水泥生产设备等。这里比较有发展前途的是:轨道客车及其周边产品、选煤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自行车零部件的生产也可以转轨生产汽车轮毂出口。此外,玉田县的印刷机械生产也具有较大规模,但是直接出口量较小,一些生产商通过上海的进出口公司出口,属于间接出口。玉田县生产的印刷机械虽然不是高端产品,但由于可以填补此类产品一些空白,应该有较好出口前景。

(二)重视农产品出口,支持农民增收

农产品是唐山市出口的传统产品,出口的主要有板栗(主要是经过加工的栗仁)、鲜水果、经过加工的果蔬(速冻蔬菜、罐头)等,每年的出口额均在1亿美元以上。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是也有出口发展前途,并可以带动农业发展,为农民增加收入。唐山市农产品主要出口到韩国和日本等亚洲国家,由于这些国家进口食品标准很高,加之食品保鲜的要求,企业能够适应高标准的还不多,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从而实现农产品出口的新突破。

(三)重视基地产业,发挥聚集效应

目前,唐山市已有三个出口基地被省政府命名,此外还有多个产业聚集区很有发展前景。被命名为出口基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是好事,但不应该是目的。加强基地建设,壮大其主体,优化其产品,使其发展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特色出口基地,应该是工作的重点。市政府专门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唐山市的基地建设。在国家、省出口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再发展几个唐山市的出口基地。比如芦台自行车零部件出口基地,玉田电子元器件和印刷机械出口基地,滦南钢锹出口基地,遵化、迁西的食品加工出口基地等等。

(四)重点培育新兴出口产业

目前唐山市出口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足以支承日益庞大的经济规模,钢铁、陶瓷产业大而不强,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低。唐山市新兴产业产品出口虽然不多,但还是有发展前途的。比如迁安晒阳太阳能有限公司生产的太阳能产品、唐山曹妃甸工大海宇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锂电池、唐山哥华泵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潜油泵等,都有很好的出口前景,应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以点带面,从而发展唐山市新兴出口产业。

(五)依托现有外贸企业实现走出去

作为走出去,实现国内资本向国外扩张的外经工作,近年来备受重视。随着近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资本的积累,我国已不仅仅是廉价的制造业中心,企业的国外扩张有着良好的机遇,但也是挑战。唐山也应积极促进引导企业走出国门,这将进一步提升唐山市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外经、外贸工作应加强联系,以求实现联动。建议要重视利用外贸企业实现走出去的目的。这是因为,有些外贸企业经过多年来的外贸业务,已经有了国外人脉、市场信息、资本、销售渠道等有利资源,已经具备了走出去,实现海外扩张的能力。只要积极正确引导,外加政策、资金政策扶持,这些企业走出国门仅有一步之遥。

(六)帮助新企业早日实现进出口

在为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中,了解到一些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积极性很高,但是他们没有客户资源,有的连最基本的业务知识也不懂。这里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可由有关部门聘任外贸业务专家对这些新企业进行专门的业务辅导,介绍人才,帮助其尽早入门,开展进出口业务,为唐山市发展外贸进出口培育后备力量。

(七)深入挖潜,引导大中型内销企业实现出口

目前,唐山市一些大中型企业内销很好,但是仍未做出口业务或出口很少,这一点在三资企业居多。唐山市进一步扩大出口,在这方面有一定潜力可挖。应该加强政策宣传、业务辅导、信息提供等方面的工作。

(八)大力开展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我国服务贸易起点低、基础差,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服务贸易整体水平差、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服务贸易管理滞后、服务贸易立法不健全。我国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上无足轻重。加入WTO后,服务业市场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给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使得服务贸易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目前,国家十分重视服务贸易的发展,近期也将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唐山市的服务贸易。

(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设立海外贸易机构

对于那些有能力有意愿在海外设立贸易机构的企业,要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上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其尽早成立。可以挑选业务开展好的海外贸易机构,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让其帮助唐山市其他进出口企业联系业务。这样既充分利用了资源,又扩大了唐山的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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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物流 对外贸易 关系 措施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落实,我国对外贸易获得了非常显著的提升,在提高了对外贸易的综合经济效益,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物流行业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基础,国际物流是确保对外贸易有效开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就目前我国国际物流行业来说,发展速度较为缓慢,究其原因在于物流基础设备老化,物流人才匮乏以及科学发展水平较差等,严重影响到了我国对外贸易工作的有效开展。

1. 国际物流与对外贸易的关系分析

国际物流,是指两个或以上国家之间的物流运输,国际物流是确保对外贸易合作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国际物流在对外贸易合作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如果国际物流出现问题,将会影响到对外贸易的合作效果,从而影响到对外贸易的正常进行。国际物流是对外贸易的基础,对外贸易达成需要国际物流的参与,国际物流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能够有效减少对外贸易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促进对于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国际物流的发展影响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影响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规模和结构的升级,国际物流水平的提升,将会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从而确保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总之,国际物流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影响因素,国际物流落后将严重制约着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因此,提高国际物流整体质量,将很大程度上刺激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开展,拉到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降低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家经济的影响,确保国家经济水平的稳步提升。

2. 国际物流系统的组成分析

2.1运输子系统

国际物流将卖方产品移交给卖方,这是国际物流运输子系统的主要工作内容,也是对外贸易合同的重要履行内容。一般来说,物流运输费用在外贸易成本中占据相当一部分的比重,国际物流运输水平的提升,很够降低对外贸易的成本消耗,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国际货物运输环节也是国际物流系统中的核心内容。运输子系统工作主要包括了对运输方式的选择、对运输单据的处理、对运输货物的投保等工作,运输子系统是确保对外贸易达成的重要因素,如果运输子系统出现问题,将会造成企业运输成本的增加,增加对外贸易的风险。国际物流运输的主要方式包括水运、空运、陆运管道运输和国际联合运输等多种方式,需要根据货物种类等情况进行具体的选择。

2.2仓储子系统

仓储子系统主要负责对对外贸易货物的保管和存储工作,确保货物运输之前的安全。在物流运输过程中,货物往往会存在短期或长期的停滞状态,仓储子系统复杂对这一期间货物的保存和管理,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货物质量,是国际物流运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当对外贸易高峰期来临,对外贸易货物会出现一定的积压和停滞,这时,就需要由仓储子系统进行短期的保管和存放,以确保货物在运输之前的质量安全。对外贸易货物的仓储场所主要由保税区、保税仓库、海关监管仓库以及货物堆场等等。

2.3商检和通关子系统

对外贸易同其他贸易类型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风险性以及不稳定性,商检系统主要负责对货物安全的检查工作,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安全,并排除货物的不安全因素,从而确保对外贸易的正常开展。国际物流商检包含时间及地点的检测、机构检测、质量检测和标准检测等工作。通关系统就是货物通行管理系统,包括了货物查验工作、货物征税工作和货物放行工作。

2.4装运与配送子系统

在国际物流运输过程中,需要对货物进行搬运、装卸和配送等工作,这些工作都是由装运与配送子系统具体实现。装运与配送子系统,是连接仓库作业和运输作业的重要因素,实现了对货物移动的具体工作,是国际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果装运与配送子系统出现问题,将会导致对外贸易货物的损坏和丢失,从而影响到对外贸易的正常开展。

2.5物流加工子系统

物流加工子系统,是国际物流系统中的特殊环节,物流加工子系统负责对对外贸易产品进行包装、分割、组装以及设置标签等工作,以确保物流货物的有效识别,确保物流货物的安全运输,简单的加工工作,能够有效满足买房的实际需求,确保货物运输质量、提高物流的综合效率。

2.6信息管理子系统

信息管理子系统,负责对国际物流运输的全部环节进行调控和管理,确保国际物流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全部工作内容的有效衔接,以确保国际物流工作的有序进行。信息管理子系统工作内容包括对用户资料信息、市场信息、交易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以及税务信息和通关信息的统计和核实。信息管理子系统的科学化发展,是确保国际物流低成本运行的正常手段,也是确保国际物流精细化发展的重要措施。

3. 提升国际物流水平的有效措施

提升国际物流整体水平,是加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国际物流正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加强相关环节的管理和完善工作,促进我国国际物流水平的快速提升。

3.1加快基础设备建设

首先,应该加强我国国际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提升整体服务水平。目前,我国国际物流行业存在非常严重的设备落后现象,导致运输效率低下,仓存能力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到货物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应该加强对先进设备的引进工作,提升我国国际物流的整体水平。同时,要加强相关物流运输、装卸、存储、包装、信息管理设备的研发力度,促进国际物流的产业化发展,促进国际物流水平的快速提升。

3.2加快信息技术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是确保我国国际物流运输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加强信息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强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和信息设备的更新,建立高效、通常、稳定的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提升国际物流信息管理的运行效率。加强人才对于建设,是推动我国国际物流发展的关键措施。国际物流行业应该重视对人才的引进工作,加强同专业院校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关系,确保高级物流人才的输送和培养,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丰富的物流知识促进我国国际物流和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

总结:

由于我国国际物流技术存在一定的落后性,物流技术设施老化,严重影响了对外贸易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国际物流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是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提升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我国对外贸易活动正常开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国际物流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引入工作,提升国际物理整体水平提升,确保我对外贸易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付美林.我国对外贸易与国际物流关系的实证研究[J].知识经济,2009(18).

[2] 林青.国际物流对国际贸易的促进机制研究--基于贸易成本的视角[J].现代商贸工业,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