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1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主要表现为:1)缺乏知识产权总体战略指导。在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中,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政策体系中具有一定的统摄性,能够指导和规范其他各项政策。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由于缺失立法与政策的约束,使得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分散管理影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平衡性。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专利、品牌、商标纠纷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管理。受经费规模的影响,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缺口,并且分开管理工业产权,使得人力、物力变得更加分散。3)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割,影响制度的完善性。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地方政府普遍采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模式在沟通渠道、协调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导致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盲区,出现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没人负责的现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基层机构和企事业发生的有关事件。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由于手段措施不到位,导致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紧张、人员不足。
二、问题原因分析
为了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需要对构建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防止知识产权体系出现盲区。1)知识产权认知不到位。一方面是产权意识淡薄,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只侧重有形资产,忽略了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缺乏信息资源意识,地方政府部门没有重视知识产权信息传播的渠道问题,在自主创新中,使得专利信息难以发挥作用。在组织开展科研活动时,企事业单位没有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的利用。2)知识产权行政法制建设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加大了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力度。但是,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立法中没有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地位和权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缺乏规范性等问题。3)知识产权分散多头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事业得到快速的发展。与有形财产权相比,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发明创造依法获得的一种权利,通常情况下,这种权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所以增加了知识产权管理的难度。4)知识产权制度短缺造成地方保护主义。所谓制度短缺是指因制度不完善,导致社会供给不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工作受到国家的重视,但是,与正常的社会制度需求量相比,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的数量依然有限,出现制度短缺现象,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选择的空间。
三、完善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措施
作为地方政府来说,需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法律的层面保护和鼓励企业的创新。1)统筹谋划。在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从整体上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且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政府职能变革范畴中。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地方政府需要转变自身的职能,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一方面在人财物上给予人为倾斜,另一方面需要制定实施相应的法规、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2)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中,非法律形态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可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创新;另一方面可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客观需要。3)完善地方政府行政法制建设。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行政执法方面,需要做好下列工作:第一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责任制。建立权威、高效的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构与机制,其目标就是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的通畅性,并且梳理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严格控制执法成本,强化管理与执法行动的协调性。第二明确知识产权执法主体,遏制不合法现象。在日常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通过立法的形式,需要明确执法主体,确保知识产权执法行为的顺利进行,从根本上有效打击侵权等不合法现象。第三鼓励制度创新,建立现代化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真正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4)建立协调机制。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机制,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在组织运作方面,组织协调作为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组织管理者的基本任务。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始终贯穿着知识产权管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涉及不同的政策,所以需要各个部门进行统管,并且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与协调。5)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的综合能力。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需要强化管理能力、保护能力两方面的综合能力。第一管理能力,地方政府需要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并培养一支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通过对其进行培训,巩固和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第二保护能力,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公告等机制,对发生侵权行为的内在规律进行总结,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6)设立专项资金,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用于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管理加大投入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拓宽知识产权教育范围,在知识产权教育中融入经济、教育、科技等内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四、结论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障措施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问题
1.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度不够,缺乏专业性
目前,我国企业的基本情况是知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也有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但却没有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单独设立管理部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是交由企业中现有的部门兼任,如法律部、技术部、项目部等。然而,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尚有大量的本职工作要做,并无太多时间和精力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因此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更多的只是挂名而已。更严重的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人不具备知识产权相关的理论知识,缺乏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的实务经验。因此,在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缺乏高效性和专业性,当遇到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时,不能有效的运用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知识去维护企业利益。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的大分布企业中尚没有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中大多是由其他部门兼职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因而在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一、技术部门兼职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这样的企业比较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申报和维护。因为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在工作中的知识创新和技术改进都直接与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联,所以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浓厚,但对申报知识产权的流程和准备工作不熟悉,只申报不申请的情况比比皆是,没有完成知识产权的完整申报过程,经常是白忙一场而错失良机。其二、由法律部门人员兼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熟悉知识产权和相关法律知识,但是他们没有技术的专业性,不能对技术部门提交的各项技术改进和创新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有效把握,因而容易出现重复申报,无效申报,申报的技术难度系数不符专利申请标准等情况。
3.企业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不够完善
市场化的时代,一切都是自由选择和自由发展的,在市场上同类行业众多,竞争压力大,而企业和员工之间又是市场化的双向选择关系,所以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大,可谓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员工。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密意识不强,对企业员工没有进行保密工作培训和保密意识培养,造成员工保密意识薄弱。伴随着员工的流动而导致技术的流失,技术人员的跳槽导致企业核心技术在专利申请中丧失新颖性的情况时常发生。
4.企业知识产权的奖惩制度欠缺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没有建立合理、科学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很好的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奖励机制会导致员工的创新性下降,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会使得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缺乏,敬业度不高,进而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漏洞百出,最后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措施
1.明确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要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就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在企业内部明确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由企业的高层直接领导和负责是正确的选择。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和自身实际情况,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设立具体的技术组、法务组等若干小组,每个小组都有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并选拔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协调各部分之间的工作,最大限度发挥个部门的强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地位应当与传统企业中的财务部、销售部等相当。只有在制度上确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地位,才能有效的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培养
首先,企业管理者要有运用知识产权维护和发展企业的意识,因此聘请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人士向企业管理者讲授知识产权知识是个很好的选择。其次,要加强对企业员工,尤其是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通过定期培训、宣讲的形式使全体员工树立知识产权观念,这是建设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其三、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养。部门性质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既要熟谙企业核心技术,又要懂得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的实务经验,更要有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的能力。因此,企业要有意识的挑选优秀的技术员工,对它们进行知识产权及法律知识培训,让他们在不同岗位加强各方面能力的锻炼,实现精英化培养。
3.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密制度的法律维护
对于一般员工,人事部门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在合同层面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对于技术人员,企业应当和他们签订更加严格的保密协议和违约惩罚机制,保证技术人员的服务年限,约定技术人员离职后的脱密期限。此外,可以通过让技术人员技术入股的形式加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使技术人员既能用心研发,又能劳有所得。
4.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奖惩机制
企业不仅要在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规范下,履行职务发明等的奖励和支付报酬的义务,更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纳入企业章程中。通过法律以外的协议更大的奖励员工在知识产权创造、维护等过程中做的贡献,相应的,当然也可以约定更大的惩罚力度。如此,从经济利益的角度使员工更加积极主动的发展和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1]姜军伟.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江苏科技大学,2013.
关键词:知识产权;企业管理;保障措施;研究探索
企业的知识产权是核心的市场竞争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快,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有的行业早已在国外建立了分支机构,例如石油、高铁等等,因此,企业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保障其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法宝之一,所以,要对知识产权实行有效管理,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简洁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从制度、运作、考核和成效等发面不断创新管理形式,以保障企业国际市场竞争的较强态势,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对政府主管部门在实施知识产权的保护中,提供积极地相关条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强蓄势待发的后劲。
一、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和形势
企业的知识产权就是国家用法律手段强制保护企业专有的技术发明带来的利益和商标、名称等非物质的智力成果权益,在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和大众创新、万民创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增长份额在总的经济增长份额的比重越来越大,知识产权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其发展充满了机遇和挑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趋势下,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交流更加频繁。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纠纷行为也日趋复杂,国家和企业以及知识产权受益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只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及早地采取预防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从国际上来看,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发案率逐年增加,一方面说明了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的纠纷能力必须增强;从我国列入统计调查的14500家工业企业的信息情况来看,99%以上的企业无专利申请,99%的企业没有技术发明或产品创新,60%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用的国外企业的商标,如此等等,说明我国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相当明显,其中主要的原因,存在国家政策层面的不足,更重要的是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发展起步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核心问题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足,表现在用于产品发明的投入严重不足,专项科研经费几乎没有,企业极其缺乏产品的创新能力,中国是个制造大国,在全世界爱上中国造的情况下,中国创造的经济贡献率却不尽人意,因此,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竞争意识,有效管理和保障知识产产权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于我国的广大企业来说,任重而道远。
二、企业搞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非常重要
我国从一穷二白的农业国家,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大货物贸易国、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国是在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中,我国企业实施坚定不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结果,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骨干成分,企业只有通过自主创新,才能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企业的发明创造和品牌是信誉的凝结,品牌一旦在消费者心中竖立起来,就可以成为质量的象征、安全的象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就会在消费市场不断扩大份额。从当前的国际国内市场来看,我国自主品牌建设滞后,不仅全球知名品牌最少、成长慢,就连一些曾经在国内响当当的老字号、老牌子也举步维艰,甚至倒闭破产。为什么我国的制造业大而不强,核心问题是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较低,因此,在创新驱动的过程中,企业作为自主产品创新的主体,必须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创造和使用,加大自主品牌的培育、保护和宣传力度,着力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发展和品牌供需结构升级的突出问题。
三、企业确保知识产权有效管理的制度措施
改革是破解企业知识产权发展难题的法宝,创新是驱动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前进的根本动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积极构建有利于企业产权发展和提升的机制。1.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环境。从国家层面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法律法规,清理、废除制约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各类不合理的规定和做法,从根本上奠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基础。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2.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积极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引导能力,带动企业、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资本投入,不断加大对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3.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创建能力。支持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建设投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档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信守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形象。4.严格知识产权的质量监管。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抓紧建立知识产权的信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让优质产品畅通无阻,假冒伪劣无处可藏;严格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执法标准,通过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措施,使企业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做好品牌形象。从重从快的打击各种巧立名目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积极搭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平台,通过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标准引领和企业自主的严格自律,使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难题,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法规制度支持,充分发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主体作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高效的鼓励机构,结合科研单位和和高等院校,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全员、全方位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严格规范和考核,实行责、权、利的“一票”否决制。企业的行业协会要规范市场秩序,打破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让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优质品牌产品聚焦,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载体。
四、结语
加快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是我国众多生产经营服务企业和全民的义不容辞的时代责任,因此,必须牢牢抓住具有核心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充分利用创造、管理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积极应对国际市场的风云变幻,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培育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素养,让追求品牌,讲究质量成为企业乃至中华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因此,国家、企业和相关的社会组织,要立足岗位,面向市场,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学习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昂首阔步,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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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 构建
知识产权工作做好了,能给企业带来的益处也非常多,比如,企业的竞争力大幅提升、企业的产品市场影响力扩大、获取到额外的专利垄断性利润、形成技术壁垒阻止外来势力轻易进入本领域等。因此,中小型企业也需要从内部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这对中小企业来说,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内涵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它包含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协作机构等;软件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等。可以统一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内容: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方法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对企业意义重大,它的创建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统一于企业的战略思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常采取自上而下、自里而外的方式,在企业确定实施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品牌建设战略后,企业最高管理者任命一名高管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以保障体系建设能够正常有序推进。管理者代表再通过合理调配各种资源,从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制度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构建。
3 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并完善:
3.1 组建知识产权专职机构 组建知识产权专职机构,确定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负责部门,并拟定其职责,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没有专职机构,知识产权工作就是师出无名,许多工作可能无法正常开展,而且会在企业各部门之间产生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即使企业很小,也应至少设置1名专(兼)职人员主要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同时,知识产权专职机构由一名企业高管直接领导,全权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宜。同时指定知识产权的合作部门,在技术部、法律事务部、生产部等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设置1名知识产权工作兼职联络员,负责将涉及本部的知识产权工作与知识产权专职机构进行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3.2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现“制度治人”而不是“以人治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商业秘密保护办法以及创造奖励办法等。前四项制度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内部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理顺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制定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程序。而创造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员工进行发明创造,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使每一位员工都成为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最活跃的个体。
3.3 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任何事情的关键因素,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不例外,只有具备一定素质的人力资源,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的战略目标。在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工作中,中小型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不同级别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以保障培训效果。主要做法有:①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部门组办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班,派遣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或联络员学习相关知识。②请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部门及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到企业现场,为领导层、知识产权专职人员、科研人员集中讲课。③由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搜集相关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有趣案例在企业的各种例会上向与会员工讲解10至15分钟,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这种方式用时少,气氛活跃,取得的效果却很好。④由知识产权专职人员联合企业工会人员,每年制作3到5期知识产权知识黑板报,向广大员工宣传相关知识,提高员工知识产权意识。⑤进行知识产权知识考试。由专职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普通员工、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领导层等多个组别,分别设置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题目,由其解答。对不同组别设置不同的奖惩方式,将趣味性与专业性有机结合在一起。这样的考试每年可进行一到两次。
3.4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企业在某一发展阶段的纲领性文件,解决了企业今后的研发方向、创新方式、知识产权战略侧重点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要对研究课题题目进行系统的专利技术分析、趋势分析、经济分析、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及国外同类产品技术分析,获取完整的专利战略分析报告,这是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重要依据。
3.5 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3.5.1 创新平台建设。搭建一个高效运行的创新平台对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搭建一个高效运行的创新平台:①建立专业的专利信息搜索平台。专利检索分析系统在项目研发前期、中期、后期,直至项目完成后,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对失效专利技术的再运用、开阔视野、启发设计思路以及规避专利陷阱、防止专利侵权等。与专业机构合作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专业的专利检索分析系统,可以大大方便广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专利检索分析,拓展技术人员的设计思想,科技创新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②加强“产学研”结合,深化创新机制。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不能过于狭隘的去理解“创新”,以为只有完全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独自创造出技术才是创新。作为企业,有它自身的局限性。在创新过程中,应该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专业人才深厚的理论知识,这是企业所不具有的,通过取长补短,正好弥补企业的不足,这其实就是一种创新,善加利用会取得丰硕的成果。③实施专利商标申请渠道建设,保证智力成果及时高效转化。对待同样的发明创造,我国法律规定是早申请者在没有发现被驳回理由的情况下即可获得授权,晚申请者不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就使得项目研发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将创新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以获取国家法律的保护。
3.5.2 企业研发项目实施专利化管理。研发项目专利化管理是指在项目立项之初,制定出项目专利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知识产权专职人员紧紧跟踪项目,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提炼出项目的技术创新点,整理好后与专利中介机构联系、商讨,撰写专利文件,办理专利申请。研发项目专利化管理方式不仅可以大大缩短从技术研发到专利申请的时间,而且更易提炼出项目完整的技术创新点。
3.5.3 增强中小型企业对知识产权环境的适应能力。一些企业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同行或竞争对手侵权,或者防止其他人抢先申请专利后反过来打压自己。中小型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知识产权的各项内容,熟悉知识产权运行流程,洞察知识产权利益相关方的真实意图,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战略和外部知识产权环境之间寻找较佳的平衡点。
3.5.4 提高专利运用能力。专利运用能力建设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因为专利运用能力强大可以挖掘出专利的许多潜在价值,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想追求获得的。专利标准化指企业将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形成企业软实力的能力。专利产业化指企业利用拥有的专利权,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将专利技术产品实现规模式生产,创造价值的能力。专利市场化指通过专利市场营销手段,发挥专利的市场影响,使专利产品占领市场的能力。
四种能力的提升主要依靠专业人才去完成,企业需要从培训人才着手,才能不断挖掘出专利的潜在价值,通过提升专利价值,实现产品的增值,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同时增长。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每一个中小企业都有其特殊性,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业务、不同使命和理念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不尽相同,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把握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共性,不断积累经验,解决体系运行中的实际问题,构建并完善适合于自身发展需要、适应市场竞争、促进科技创新、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钟德惠.知识产权战略在中小企业中的实施与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7).
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数量过少,仅有2000多家,占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40%。而中医药企业由于其自身产品的特点以及历史遗留的问题,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面尤其薄弱,与国家目前大力支持的中药现代化不相匹配,与国际上中医药产研强国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淡薄、中成药方面古方和传统炮制技术流失严重、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及科技含量偏低。因此,中医药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人的创造力也是经济资产”,以及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重视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证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方面的积极作用。而当务之急是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涵盖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运作
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实行高度集中、高效能和稳定的指挥。依据我国大部分中医药企业规模偏小的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兼职机构和人员,并从社会中介机构中聘请知识产权方面的顾问,协助企业开展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起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的“以具体产品为中心、以所含技术为内核、以品牌和整体VI设计为、以商业秘密保护和行政保护为补充”的知识产权战略,用以指导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完善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使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对违反知识产权规章制度,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依据有关法规或制度给予处罚。为鼓励自主创新,应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表彰与奖励,其成绩作为职务聘任和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特别要指出的是,为了避免出现因追求科技成果奖励或过早公开相关技术成果导致无法申报专利的情况,企业应当通过制定激励政策,把取得专利作为业绩考核指标之一,比如设立专利奖励基金,将专利奖励与科技奖励同等对待的形式,引导科技工作者把取得专利作为科研开发立项的目标之一,以鼓励创造、保护创造。
选择适当且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专利保护是药品发明保护中最为有效、力度最大的一种方式。对于药品而言,专利所保护的是药品的核心技术特征。在中华传统中医药理论实践传承的基础上,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其现代科技含量,是可以适应现代专利制度要求得到保护的。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如医药配方、现代剂型、医药新用途,甚至是药材栽培、养殖技术等应当及时把握专利的申请时机,以专利的形式予以保护。同时,在核心专利的周围,也应适当设置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专利,全方位保护核心技术不受侵犯。我国中药开发研究能力的优势,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即以专利的优势,弥补中药品种保护的不足,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这种优势。
我国对医药行政保护主要体现为中药品种保护和新药保护,但是行政保护只是国内强制性的行政保护措施,不具有国际效力。而且,行政保护存在着三个方面的缺陷:首先,中药品种保护对中药技术开发的前期研究活动中,所存在的技术秘密无法加以保护;其次,中药品种保护只是一种商业秘密保护形式,不具有排他性,对市场的独占不具有效力;第三,中药品种保护会受到专利保护的阻截。有一家中药厂曾经开发生产了一种名为“消咳喘”的中成药,在获得新药证书后,还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其他厂家也纷纷获得了该药的生产许可,结果造成多家企业竞争一个产品销售市场的局面。从此可以看出,中药品种保护对企业不具有战略保护的作用。虽然中药的行政保护是一种过渡性的保护性措施,但鉴于国情,它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中医药企业仍应当予以重视:对于已受行政保护的药品,应尽可能申请专利保护或在其基础上进行改进创新后申请专利;对于全国存在多个生产厂家的品种,企业自身具有生产、渠道、品牌优势,意图加入竞争行列的,应尽可能获得进行生产或试产的行政许可。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不仅仅是一种标记,而且具有深刻的内涵,往往蕴涵企业形象、商品质量、顾客对商品的信赖,顾客可能仅因为信赖该知名商标而购买其商品。强化商标保护对中医药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是要解决“老字号”问题。例如,由于历史原因,现在除了北京同仁堂外,还有南京同仁堂、天津同仁堂等。这些“同仁堂”们都以中药为主业,但是相互之间却没有任何利益连带关系。因此,一旦哪个“同仁堂”出了什么质量问题,就很可能会产生连带影响,重演“冠生园陈馅月饼”的悲剧。对这个问题,可以考虑根据新商标法有关驰名商标、集体商标以及“权利在先原则”的规定,结合行政与市场手段,实现“老字号”的整合与一体化。二是要注意特色产品名称的商标保护,防止因厂家大量仿照生产而淡化其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区别相同商品或服务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三是要应有前瞻性的考虑到海外市场需要,利用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途径的便捷优点,及时扩大商标注册地。四是在进行品牌建设时,应将企业整体VI设计贯穿到产品包装之中,以外观设计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是针对那些不能够获得专利和发明人不愿公开而不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提供的保护,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上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25条和《刑法》第219条、第220条。我国许多著名的中药品种都是用商业秘密保护其知识产权,如云南白药、片仔癀、安宫牛黄丸、六神丸、华佗再造丸、龟龄集等国家级保密处方。特别是在现有的专利制度对我国中医药保护不利条件下,商业秘密保护尤为重要,但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和人事管理两方面,以防科技人员、销售人员的流动以及不正当竞争中所带来的损失。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
2002年4月,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明确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任务决定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与知识产权制度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符合高校科研规律和特点的管理体系,以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有效利用,真正践行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最终促进高校和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互动。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主要涉及著作、计算机软件、商标、专利、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多种知识产权。高校作为主要科研基地之一,其知识产权管理几乎能覆盖全部知识产权种类,其中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问题最多的部分,也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具体而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二是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从管理机制的角度来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管理的原则、管理组织体系、管理的具体制度等,而后者又涉及评估机制、激励机制、财务制度、利益和责任的分担机制等。具体到每一项知识产权上,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又包括对知识产权的形成、保护、实施的管理。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应当注意体现高校科研工作的特殊性质和规律,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鼓励创新的原则。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激励创新,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也应以此为基本原则。鼓励创新包括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制度激励,高校管理者应当充分运用这些手段来激励科研人员创造的积极性。具体而言,在实施该机制时应当注意平衡以下几方关系:
一是高校和研究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这在专利的管理上尤为突出。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对于职务发明,高校应当在维护本单位利益的同时,给科研人员以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其继续创造。
二是产业利益与科学价值之间的抽象利益平衡。虽然促进产业发展是科研的一项重要任务,但高校的科研,与企业的最大不同在于它还肩负着基础研究的重任,它要为应用研究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高国家的科学水准与研究能力。因此,较少或没有直接经济利润的理论性、基础性研究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各项评价体系中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否则将打击其积极性。
三是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之间的利益平衡。目前高校在评职称等各种评价制度中常常以论文的多寡来衡量,对于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的专利发明关注却较少,这也是科研人员出成果后急于,怠于寻求专利保护的重要原因。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妨碍高校的专利申请和保护。
2.加强保护原则。科研成果的产出,仅仅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迈出的第一步。如果没有保护,科研成果就不能产业化,这会严重影响科研人员和高校科研发明的积极性。前文提到的“高校成为知识产权流失的重灾区”,就是长期以来高校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技能的结果。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局面,除了观念方面的原因外,知识产权知识和技能的欠缺也是重要原因。一方面,许多高校领导层和管理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必要的法律、经济常识,致使其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难以做出明确判断,难以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大多数科研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轻知识产权”的状况普遍存在,申请专利保护的敏感性较差,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偏重学术水平,轻视产业效益。
3.促进应用的原则。应用性科研成果只有应用于产业,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才能真正实现其研究价值。为此,高校应制定相关成果转化机制。在应用性科研立项时就应考虑到其市场需求和可能带来的产业利益,在研究过程中也应根据产业需求适时调整科研内容,在成果产出后还需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地将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应用和市场转化。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体系
早在1999年教育部3号令第16条就规定:“高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然而,至今许多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没有建立起来,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仍由科研处兼顾。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无法满足知识经济时代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需要。
有学者调查,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
1. 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武汉大学为典型,其在科研处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职能为:全校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申奖;专利审批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及专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意见等。该机构涵盖了大部分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能,但未纳入有关知识产权转移的工作。
2. 在科研处内设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与其他处内机构共同管理。如大连理工大学由三个科室管理知识产权:成果科(校科协、办公室)、科技开发部(振兴办、技术转移中心)和专利中心。
3. 未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由相关科室附带管理。这属于小管理模式,侧重知识产权中对专利成果和对该成果的转化管理。
笔者认为,本着权责统一和专业化原则,科研规模较大的高校应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暂称为知识产权管理处,简称“知管处”,其下设总务科、科研科、管理科、成果转化科和法律工作室。其中,总务科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服务性工作,如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培训,制定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各项评奖工作,总管各项财政资金,协调其他各科室的工作等。科研科,是将高校原有科研处纳入改编而成,主要负责科研的前期和中期工作,如科研项目的立项、组织、登记、申报项目奖项等科研前、中期常规工作。而管理科、成果转化科和法律工作室则主要分工负责科研成果产出后的保护、转化工作,以及协助科研处做好科研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科负责本校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等工作,包括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成果转化科负责分析市场、筛选有产业价值的科研成果推向市场,负责签订、审核和管理本校知识产权的开发、使用和转让合同。法律工作室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本校及其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各种合同进行审查、公证,监控知识产权市场,提出预防纠纷的各种建议。
至于其他小规模的科研高校,可以此为基础进行职能合并或舍弃。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涉及方方面面的制度,其中利益责任分配制度和评估激励制度是最棘手、也是最重要的制度。
1. 利益责任分配制度。该制度主要涉及高校和科研人员的利益平衡问题,主要包括职务发明的界定和利益分享、专利申请费和维护费的承担。对于职务发明,专利法已有界定,但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德国洪堡大学的职务发明报告制度,即:科研人员对其非职务发明应向学校报告,并提供非职务发明的证明。对于职务发明,在科研人员工向学校登记其发明后,学校必须在1~4个月内审查决定其是否作为发明所有人。如果学校放弃此项发明,则该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由发明人自行处理;如果学校决定为发明所有人,则学校会与发明人一起就可能的转化结果的分享问题进行协商,以学校的名义申请专利,学校在享有专利权的同时承担申请、维持、转化等方面的全部费用,即遵循“谁所有,谁付费”原则。对于已转让的科研成果,可从转让获益中优先支取专利维护费用。至于确定科研成果转让后的利益分享比例时,除不低于法律规定外,高校不能仅看眼前利益而打击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还应统筹考虑,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和积极性。
2. 评估激励制度。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合理的成果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用制度创新保障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创新效益。为此高校可引入适当的政策、物质、精神、竞争等多种激励制度,不断激发科研人员研发和保护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首先,在对研究人员的激励上,高校应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合理的科技创新和学术贡献评价体系。既重视量的考核,更要重视质的考核 ;既重视当前的产出,也重视潜在的创新成果 ;既奖励成功,也要容忍失败。其次,在对高校整体水平的认识上,高校应自觉寻求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标准,自我检测,及时发现和改进不足之处,以免夜郎自大,造成严重后果。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策略
前文从宏观上论述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构建,下面将结合知识产权的形成、应用过程对管理过程中的具体策略作简要分析。
高校知识产权的形成策略
高校作为培养高级人才的主体,在形成知识产权成果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知识、设备和人才优势,理应为国家和社会贡献更多更优的知识产权成果。
首先,高校应增强创新意识,加大科研投入,制定自己的“科研创新行动计划”,制定各项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其次,既要加强基础研究,又要走出“象牙塔”,广泛吸收社会创新要素,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形成更多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力求实现产学研紧密配合、前沿问题与现实问题密切结合,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再创新中找准自身定位,发挥自身科研的独特优势。
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首先,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应对自己的创新成果进行慎重分析,确定是采取专利保护、技术秘密还是其他保护方式。凡要申请专利的,应及时提出申请,再进行、评奖、产品展销等活动,防止因技术内容公开而丧失新颖性,将创新成果拱手让人。在这方面,我国已有不少教训,例如,中国发明的水稻插秧机被菲律宾人申请了专利,折叠式自行车被日本人申请了专利等,这都给我国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其次,高校要经常进行专利检索和市场监控,及时发现侵权人,尽快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第三,高校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专利资料。即使在面对专利诉讼时,也应灵活运用专利无效制度、在先使用制度和交叉许可谈判等诸多措施,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
高校知识产权的转化策略
一、行政综合管理工作
1、及时组织做好公司内部文件、通知的,集团公司文件以及外来文件的和归档;负责公司内部例会的会议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等,以及公司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2、协助集团公司总裁办以及人力资源部完成人事手续办理工作、员工培训记录、绩效考核、材料申报、春节晚会节目编排以及公司内部三八节、六一节以及重阳节等员工福利统计等工作。
3、组织完成集团公司党支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工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并落实实施。
4、组织各部门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合同的收缴及整理归档工作。
5、协助公司的OA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做好集团公司的网络维护以及人员增加、报销流程等的申报工作。
6、协助公司各部门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总裁办以及安环办、物管办等部门的各项沟通工作。
二、质量体系方面工作
1、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配合公司质量部于2019年6月接受了IATF16949:2016监督审核工作,主要负责了程序文件中关于:人力资源、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计量监测、绩效数据、持续改进等板块的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认证公司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于2019年8月顺利通过审核。
2、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配合公司质量部于2019年3月接受了ISO14001:2015获证审核工作,主要负责了程序文件中关于:人力资源、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计量监测、绩效数据、持续改进等板块的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认证公司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于2019年4月顺利获取了证书。
三、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1、根据计量器具的台账按时将到期仪器仪表等进行送检,保证公司内部使用的仪器仪表均在有效检定期内。
2、根据车间和实验室的要求对已经损坏或暂未使用的仪器仪表做报废或封存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建议车间添置符合要求的仪器仪表。
四、环保安全方面的工作
1、组织并配合公司生产部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工作,负责计划申报、车辆联系、联单填报、资料报送等具体工作。
2、配合公司生产部完成职业病体检的申报,并联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实施办理。
3、配合公司生产部签订安全管理以及环境检测方面的合同,完成相关的工作,并根据合同要求组织付款工作;
五、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2019年新增)
1、关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专业机构回复2020年或将取消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定工作,具体信息需等待。
2、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我公司目前取得的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2项,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目前还有已申报未授权的5个发明专利正在等待授权中。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对策
知识产权是依法由国家特定的机关,对个人或企业的发明创造进行可识别性标记的方法,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企业间的竞争趋于白热化,以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的管理逐步成为各企业重视的关键内容之一。虽然各个企业都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也积极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予以完善,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在企业现有的资源和经济条件下,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成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成为各个企业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机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较晚,相对来说法律法规及相关机制的建设还不完善,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还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另外,现有的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的《专利法》、《商标法》等立法较为分散、杂乱,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一些不足逐渐暴露,例如专利审批期限时间过长,审批费用过高等。
(二)知识产权重视度不高,相关投入不足。目前,大多数企业的领导管理层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而对于知识产权这种隐含在有形产品和无形市场中的不能直接产生量化效益的无形资产,缺乏足够的重视,加上部分领导管理者及生产者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另外,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的足够重视,导致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上投入的过少,包括资金、人力等各个方面,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相关设施建设不完善;专业人员配置不合理等,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成效不大,存在着流失的风险,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监管与执法力度薄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监管与执法力度薄弱,在其日常的工作中,缺乏对知识产权严重侵权犯罪行为的防止措施和指控。加上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的限制,无法对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甚至有的职能部门存在工作作风问题,存在“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办事效率和效果低下,使企业无法信任相关的管理机构,在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无法利用合法途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四)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匮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集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为一体地综合运用的管理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具备综合的专业知识才能够胜任。但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来看,我国的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匮乏,无法满足现代化企业的发展需求。虽然专利工作人员不断增加,但是能够有机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的专业人才偏少。有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是由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其他管理岗位的人员兼任,由于非专职人员,其主动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成效偏低。
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法律体系。首先,国家层面要切实发挥职能部门的领导协调作用,强化宏观管理,建立具有权威性、高效性、统一性的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构,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制定合理的政策。其次,建立与企业直接沟通渠道和预警机制。建立直接沟通渠道有利于企业与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对重大知识产权事件作出反应,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成效。同时建立预警机制,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再次,有效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诸多方面,其管理分别属于工商、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不同的行政管理机构,为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成效,可以按照工业产权划分管理职能,实行专利审查授权和商标注册集中管理,加强工业产权的审理队伍的建设,并强化其行政执法力量。
(二)加强企业自主管理的水平。首先,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及有效的利用作为一个整体战略来综合考虑,并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贯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当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其次,健全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在企业内部形成集信息收集、追踪、分析、评估、知识产权申报、管理、纠纷处理等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及时有效的检索和查询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同时建立与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保持联系与合作的渠道,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
(三)强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招纳、任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企业可以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培养能力和水平。其次,对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包括知识产权获得、战略咨询、权益保护、纠纷处理、合同签订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及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与实务等管理方面的知识,并构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终身学习体系,确保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知识产权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应综合考虑,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效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朱虹.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6.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校因其所具有的学科、人才、信息和学术环境等优势决定了它是产生新知识、新理论的沃土。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最重要来源之一的高等院校,参与或独立创办知识密集型高科技企业,已经成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而且,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几乎涵盖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科技成果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已成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高校或通过技术转让,或作为无形资产,或采取产学研合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式,总之,依托自身的科技优势,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学研的结合过程中,无一不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如果管理不到位,势必造成资产的流失,因此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防止知识产权流失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目前,由于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还不规范,知识产权流失已成为当前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流失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如人员流动、科技合作、非法使用等;流失的原因也十分复杂 ,主要有专利保护意识淡薄、经费缺乏、约束机制不明确、管理制度和机构不健全等原因。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不足
(一)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制定并完善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了一套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提升到了新的重视高度。但是由于过去长期实行的科研立项、鉴定、评价、奖励制度所造成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很多高校的科研人员的考核、职称评定等都与发表的论文数量挂钩,科研成果主要以的形式公布于众,并不重视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取得、成果的保护。而且,在高校中真正了解和掌握上述法规的教职员工并不多,致使高校的科技人员在科研和课题研究过程中,埋头自我研究者多,关心课题知识产权保护者少。当一项科研项目取得进展时,项目产生阶段性成果时,便匆忙将其研究方法和取得的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之于众,从而使发明创造丧失新颖性而失去获得法律保护的可能。可见,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已经成为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专用经费。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实审费、授权登记费和维持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数)万元。目前,高校申请职务发明专利的费用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课题完成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因此,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的,对一些有前景的专利而言,由于课题组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使其成为公有技术,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课题组决定专利权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发明创造成果。近些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比例相当高,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还有部分高校存在图名不图利的思想,对科技成果只统计专利申请的数量,并不管专利权是否有效。
(三)侵占高校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缺乏具体的约束机制。虽然我国的《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成果和非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的概念和所有权的归属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无意或故意混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发明创造的情况屡见不鲜。有些教师和科研人员觉得这项技术成果是自己研究出来的,觉得自己就有处置权,随意或故意将职务技术成果作为非职务技术成果转让导致产权不清、高校知识产权流失。我国专利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将执行本单位任务、主要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条件作为界定职务成果(职务发明、职务技术成果)的依据。这种规定把利用本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技术成果一律列为职务发明创造之列,忽视了发明创造、技术成果的完成起主要作用的是发明人、设计人的创造性劳动;我国高校经过多年发展和国家资助,不但拥有大量国内外先进的科研设备和科研资料,而且聚集了大批的具有科研能力的人。由于没有在科研过程中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大量的科研资料、科研数据掌握在科研人员的手中和头脑中,一旦科研人员跳槽,将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执行机制上的缺失,已经成为高校知识产权流失问题中的“短板”环节。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9)01-0092-03
[作者简介]叶月萍,宁海县技工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与营销心理学。(浙江宁波315600)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由于我国的经济市场化时间不长,无论是法律保护机制还是市场运作机构都还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国才加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影响申请人的积极性。
(2)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权力在我国社会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法院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按分工习惯,又将此类审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企业经常反映难与管理机构打交道,而且很难适用刑罚手段来保护自己,打击侵害者。
(4)中介市场很不完善。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5)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我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利。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候只能是无可奈何。
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据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21.6%,其他地区及传统企业的情况就更严重了。
(2)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即使是著名的“863”计划,也仅有20%的成果申请了专利,多数成果尚以论文形式公布于众,有些成果是国外还没有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拱手让人了,申请的专利和论文的比例大致是1:80。
(3)知识产权大多没进入资本化运作。研究发现,我国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据调查发现,我国大中型企业每年科研成果平均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寥寥无几。例如,北京市仅有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没有专利战略,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及其策略和产业化顺利进行。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还很容易导致陷入专利“陷阱”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4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专业机构的设置和利用以及配置专业人员,没有设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同样也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进行合并管理,而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橱;的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进行规定。
5,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我国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均当作法律事务处理,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分离,企业仅仅是生产基地,科研开发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积在高校、研究所,不能产业化、商品化。同时,也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和专利许可业务的专门人才,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二、原因分析
毋庸置疑,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而且复杂,有些问题恰恰又是其他问题存在的原因,综合起来可分为企业行为体现出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导致的问题。
1 企业行为方面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
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什么我国的企业却不大重视呢?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等方式处理。原因之二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我们可把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变迁;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一方面,诱导行为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这要受行为主体现有知识与经验、认识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企业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又延长了企业行为的变迁过程。
2 制度方面导致问题的原因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路径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在获利机会的诱导下利益各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其变迁是缓慢的,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由政府直接颁布法令实现。而且,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唯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因为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然而,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我国企业当前正面临着加入WTO带来的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的强制性变迁。
三、建议及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
1 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
(1)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交流。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企业竞业禁止规定等。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
(3)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
(4)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尽早建立开通相关的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建立远程可视审查会晤系统,方便和加速专利审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文献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2 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1)企业领导要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企业领导要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研究,并与企业业务战略和技术创新工作紧密相结合。所谓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就是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形成、保护、发展和价值运作而制定的长远的战略性规划。不仅要研究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要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技术开发战略和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紧密联系起来,创造更大利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企业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人员,并受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这一部门的职能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负责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文献“数据库”等。
(3)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学习。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把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贯彻到企业各项工作中去;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学习和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提供指导。
1.抓生产基地,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实施
为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关,长春市农委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经常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进行技术指导,以点带面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同时,印制了《长春市蔬菜生产记录手册》,免费发放到蔬菜生产基地和菜农手中,督导菜农认真填写,规范菜农的生产行为。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利用流动检测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水果进行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出地销售,确保生产过程的全控制。
2.抓基础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长春市农委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不断完善市质检中心和各县(市)、区质检站建设。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在国家、省和长春市财政的支持下,先后投入600多万元购置了各类检测仪器设备,使之具备了蔬菜水果、粮油作物、农业环境、农作物种子、化肥等五大类183项国家或行业所规定的检测功能,承担起了长春市农产品的检测任务。指导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6个县(市)区先后建立了质检站。2011年,市财政又投入153万元,用于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检测站的建设和购置流动检测车。同时,市编委同意长春市农委划转20名编制人员,充实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进驻蔬菜、果品两大批发市场专门负责两个批发市场的检测工作,实行三班倒,开展昼夜检测。去年,市财政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列入预算15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于年底予以追加,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抓市场监管,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上市蔬菜、水果质量的市场监管,长春市农委委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加大对上市蔬菜、果品等农产品抽检力度,把日常监管和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了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测工作。根据2011年国家对长春市开展的4次例行监测看,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8.5%,水果和食用菌平均合格率均为100%。
3.1加大日常监测力度 将两大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市蔬菜中心批发市场和市果品批发市场检测站每天对进场销售的蔬菜、水果开展抽检,每天抽检样品达到200个,2011年全年共抽检样品17078个,实行每车必检,每个品种必检,基本上做到全覆盖。长春市政府还了《关于加强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批发市场、经营者和检测者的职责,规范对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监管行为。
3.2开展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 在重大节日、“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地产蔬菜销售旺季,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监督抽检。去年,对上市的蔬菜、水果进行了4次例行监测和2次专项监测,共抽取了375批次蔬菜和水果样品,利用实验室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8.2%,水果为98.9%。
3.3加强上市秋菜的抽检 制定了秋菜质量检测工作方案,委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对长春市秋菜生产基地进行抽检,每2公顷抽取一个样本,本次共检测样品2131个,合格率为100%。针对外埠进入长春市销售的秋菜,在上市期间,安排4台流动检测车,分别在市内秋菜集中销售点,对于无证的外埠秋菜进行现场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共抽取秋菜样品2008个,经检测全部合格,保证了优质放心秋菜的上市供应。
3.4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为加强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我们制定了《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成立了长春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专家组。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一旦接到举报或得到线索,我们及时做出反应。针对国内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的“毒韭菜”、“毒杨梅”事件,我们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去年3月份和6月份对进入长春市销售的韭菜、杨梅开展了抽检,通过抽检没有发现“毒韭菜”、“毒杨梅”流入长春市,并将结果上报食安办。针对去年11月末,长春市连续发生的两起因饮用标识为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清新草莓口味)的饮料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事件,我们立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加大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三品”标识的市场监管力度,消除了市民的恐慌。
4.抓执法检查,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维护市场秩序,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对“三品”标识和农资市场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去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26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59台次。
4.1加大“三品”标识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三品”的市场秩序。长春市农委组织市绿办对市内197家次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销售的7162批次获证产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出现问题的超市及农贸市场,我们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它们将问题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截止目前,共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6份,检查出有问题产品86个,存在问题的企业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4.2加强农资市场检查 为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权益,我们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假劣农资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还重点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展专项检查。去年,全市共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3026家次,查处案件68起,罚没款52.8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5.抓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和方法,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我们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入手,建立健全抽查检测、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在全面实行《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了《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制度》;以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识使用为依托,积极探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实施,将构建起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提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摘 要 本文就《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新规的主要特点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及新规中尚不完善、不明确的地方进行了简要分析;就如何提高新规的可操作性、如何让新规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新规之初衷提出了改进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 安全生产费 管理 办法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于2012年2月14日联合了财企[2012]16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无疑将进一步加强当前高危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了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下面就《管理办法》新规的主要特点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进行一些简单探讨。
一、《管理办法》新规的主要特点
2004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先后制定并实施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6〕180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应该说这些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高危行业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原办法在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向、配套政策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为此2012年2月14日, 财政部会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新的《管理办法》,对实际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向及配套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新的《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更加系统和全面。
新的《管理办法》增加了统一性和系统性方面的考虑,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如将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三类行业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适用领域,还在非煤矿山行业中增加了煤层气开采、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等。而原方法比较分散,系根据当时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出台的应急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仅限于某一特定的领域,缺乏系统性考虑。
2、提高了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
新的《管理办法》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并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在《管理办法》中做了详细规定,确保了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而原办法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过低,不利于满足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和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3、扩大了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安全预防性支出。
新的《管理办法》扩大并细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不再局限于安全生产设施,增加了一些安全预防性的投入和预防职业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的支出。而原办法缺少对预防性投入方面的规定。
4、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的资金属性及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的资金属性及企业与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原办法缺乏该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安全监管部门收缴安全生产费,形成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使用责任不清等问题。
5、明确了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的管理责任。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的管理责任,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并对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单独核算。
二、《管理办法》新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该说新的《管理办法》较之原办法完善了许多,较之原办法更具操作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不容忽视,需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1、安全生产费提取比例提高及适用范围扩大,对企业当期利润将生产较大影响。
由于新的《管理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及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在部分行业可能会对企业当期利润造成较大影响。例如对煤炭企业、矿山工程企业、市政工程企业等比例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对以前部分制造企业未纳入安全生产费用计提范围的,在执行新规后开始计提也会对本期利润造成较大影响。由于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较大,可能会出现企业管理层执行不积极,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还有可能会出现部分企业迫于利润压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违规问题。
2、对部分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计提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
新的《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计提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执行不一致的问题。例如:新的《管理办法》中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的计提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的周期较长,一般要跨1至2个年度,有的工期长的甚至跨年度更多,而且工程造价一般金额较大。这里的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是一次性计提还是分次计提没有具体的说法;另外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要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也缺乏可操作性。因为既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那么安全生产费用就是工程造价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应当包含在竞标价格中,就应当在整个竞标价格框架内得到执行和监管。如果标外管理,那么在对竞标价格进行管理和执行时,就可能忽略对安全生产费的管理和落实。
3、缺乏对安全生产费的实际投入情况的具体规定
新的《管理办法》仍只对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比例及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而没有对安全生产费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相应规定,有可能出现部分企业只按规定计提但实际使用较少的情况,违背《管理办法》制定的初衷。
4、对安全生产费结余上限的规定可能会造成安全生产费的供需脱节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其初衷应是防止安全生产费计提过多,影响企业经营成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企业的规模大小不同,有的小型企业收入本来就很小,即使达到5%,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相反,有的大型企业营业收入规模本来就很大,即使达到1.5%,再加上投入的安全生产设施具有一定的使用寿命,仍可造成安全生产费计提大大超过实际投入的需求。这样就从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造成安全经费的供给与实际需要脱节,最终形成小型企业的经费不足或大型企业的资源浪费。
5、对安全生产费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
新的《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但对违规处罚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保证《管理办法》新规得到落实的主要对策
针对前述可能存在的问题,为了保证《管理办法》新规得到落实,本人认为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后,还应当采取如下配套措施,以真正实现《管理办法》中提到的“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管理精髓。
1、加强安全生产新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贯彻落实新规精神实质。
有关部门要大力做好《管理办法》新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报刊、网络等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切实将“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精神实质落到实处。
2、尽快出台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对尚不明确的事项加以规范明确。
安全监管总局应当结合《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的解释说明,特别要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要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保证政策执行和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费用政策在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比如对前述中提到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包含并单列安全生产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按照工程完工程度,结合工程造价时列支的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实际完工程度进行提取和使用。
3、地方监管部门应尽快结合《管理办法》出台实施细则,增加新规的可操作性。
安全监管总局还应当出台具体规定,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有关规定限期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明确《管理办法》的具体操作方案。包括:对安全生产的会计核算、安全生产经费的专户管理、安全生产实施的保管维护、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与结余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例如:江苏省财政厅2010年2月3日专门就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等有关事项出台了《关于调整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0]6号文),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科目、账务处理程序、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户要求、主要会计分录举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与结余的信息披露方式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各个企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了更加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
4、应当要求企业结合《管理办法》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自我约束。
安全监管总局及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明确要求政策适用企业管理层出台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与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要求明确列示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与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加强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与使用方面的自我约束。
5、充分赋予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费计提与使用的审核权。
安全监管总局应当充分赋予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当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是否充分与使用是否合理的审核权,以防止安全经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的脱节。例如:当小型企业虽然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已达到营业收入的5%,但实际安全生产投入明显不足时,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有权强制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费计提比例,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当大型企业投入的大型安全生产设施经安监部门检验仍能正常运行时,虽然大型企业拥有较为充足的安全生产费用,但重新购置大型安全生产设施仍需当地安监部门批准,防止资源重复浪费。
6、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安全生产费计提与使用违规责任及处罚措施。
安全监管总局及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在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与使用方面的违规处理措施,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作为安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贯彻实施。
2012年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无疑将进一步加强当前高危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但要使好的办法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新规的宣传力度;还需正视安全生产新规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及新规中尚不完善或明确的地方;还需尽快出台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和实施细则以增强新规的可操作性;还需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通力协作以及企业的积极配合。只有这样,新的安全管理办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体现办法之初衷,防范安全于未然。
参考文献:
总结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所显现的基本问题以及通过发达国家成熟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可以看出,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外成熟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针对我国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和产业需要,应尽快构建一套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
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想保持自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对有限的企业资源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保证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方面保持足够的资源。因此,有效的整合企业的资源,将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问题交给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的机构,在规定的法律专业活动范围内,针对企业的委托,提供专业的法律技术服务,为企业制定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2.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作为法律风险的管理主体,企业自身以及机构都应树立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委托服务机构必须加强自身的知识体系,逐渐提高机构总体的业务水平,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体系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避免由于机构的原因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同时,应当尽快完善法律机构的评估标准,由仲裁机构给予正确严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结语
当前,我国高校校级层面知识产权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但二级院系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一)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配套体系滞后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现象,不少二级院系的领导重视不够,未做好关键技术的保密工作,无意中造成科技成果的流失。此外,管理者自身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管理者与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权责明确的组织机构设置是有效管理的保障。目前,院系缺少专人专职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的设置缺失导致难以有效有序地开展工作;院系缺少与学校层面配套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导致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缺乏从事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积极性;院系缺乏与校级管理机构(或企业)紧密联动渠道,独立的科研行为未完全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接轨,影响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校是科学技术的前沿阵地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具有人员流动频繁的特性。例如,为了提高学术水平,高校教师经常通过从事博士后研究、去外校做短期访问学者或出国留学等方式进一步加深对自身学术领域的研究;大量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导师的研究课题,学业完成后离开学校走向工作岗位;还有一些高校教师以辞职、调离、兼职等方式创办或协办高新技术产业,诸多情况都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有研究人员发现,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中,外单位窃取的为40%,随人员调配的占20%。
(二)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缺失目前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培养是非常急切的。但是,因为此类人才定位尚不够准确明晰,很难确定知识产权人才相应的发展方向,严重影响到知识产权管理者自身的发展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当下情况是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很少接受过正规的系统培训,许多管理人员是从行政管理职位转岗来的或身兼数职,没有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知识,难以胜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各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发展不均衡不同的二级院系学科属性不同,有些偏重基础研究,有些偏重应用研究,有些偏重成果转化,且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不同,导致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有较大差异。不同院系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院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产生、评估、许可、转化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统筹管理体系。
二、完善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分析
院系知识产权管理是高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保证,针对院系的实际情况,各二级院系应全面客观分析,充分研究,精心设计适合本院系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度。
(一)以意识教育为抓手,多渠道提升管理队伍保护意识在二级院系进行宣传教育,真正使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理解知识产权对于科研成果及其商业化的重要性,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从思想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综合采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1)继承传统媒介的优势,采取各种形式的培训会、宣讲会、交流会、汇报会,定期对师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其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申报、资助以及授权的各个环节,掌握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技巧;(2)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的即时传播功能,如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采用专题网站、展板、橱窗、QQ等载体形式进行宣传,深入各部门、各实验室、中心,以定期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其懂法、知法、守法以及用法,以维护合法权益。
(二)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全方位提升管理人员素质高校在人才引进方面基本实现了高学历化,行政管理人员也是如此。但高学历化并不能很好地与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相契合。要提升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一方面,在人才引进方面要严把关,要求应试者接受过法律专业或知识产权知识的课程学习,并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方位、有计划地提升管理人员素质,结合当前知识产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培训,定期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实时跟进最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