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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发展前景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1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人民银行发展前景,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人民银行发展前景

篇1

关键词: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国际结算

一、引言

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如火如荼的发展,商业银行在参与过程中不仅扩大了经营范围,增加了业务收入,同时也发展了客户资源。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化进程中,可以作为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不仅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人民币结算服务,还为其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浅析商业银行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发展的推动。

二、我国商业银行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1.我国商业银行海外机构现状及问题

(1)服务对象局限。商业银行海外机构服务对象多局限于国内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缺乏当地的客户,且产品结构单一,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内分行提供的人民币融资或利差业务。服务对象的局限性,将阻碍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2)国际化人才缺乏。商业银行海外机构在国际化专业人才方面与大型跨国银行存在差距,其主要负责人和大部分员工都是来自国内分行,对国际及当地金融政策和监管法规缺乏了解,必然会影响到其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发展。

2.我国商业银行与其行关系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行在数量上有较快的增长,范围也覆盖到中国主要贸易往来国银行,业务种类也日益齐全,但其结算业务存在着以下问题:

(1)行人民币账户数量较少。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与众多外资银行建立了关系,但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的行却为数不多,无法真正推动人民币行清算模式的发展。以工行为例,截至2013年11月,共为外资行开立跨境人民币清算账户325个,在其1771个行中仅占比18.35%。

(2)行人民币账户交易数量不足。行虽开立了跨境人民币清算账户,但其认为人民币账户的资金依然存放在中国境内,如果要将资金划转给其客户还需要进行跨境划转,操作上存在着时效性和清算费用的问题,因此交易数量不足。

3.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产品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产品的种类主要涉及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跨境经营活动领域,包括向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和向境外金融机构提供人民币清算、账户管理、同业拆借等服务。但现有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种类较少,商业银行在丰富产品种类时遇到了以下问题:

(1)外部监管约束。商业银行在进行产品创新时往往受到外部监管部门的政策约束,跨境人民币结算在推出初期监管和约束较多,产品创新的脚步也因此有一定程度的减慢。

(2)内部缺乏创新主动性。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缺少鼓励政策,都在被动的进行产品创新,若某家银行研发了新产品,陆续会有其他银行进行产品模仿,导致商业银行缺乏创新主动性,产品创新停滞不前。

三、我国商业银行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发展的对策研究

1.海外机构发展对策

(1)提高本地化发展能力。海外分支机构在维护境内企业海外机构关系的同时,应重点拓展当地客户,着手于本地市场的开发。海外分支机构应调查不同行业的客户交易习惯和业务需求,制定市场营销的突破口,因地制宜、积极开拓当地优质客户,为当地客户提供人民币现金管理、银团贷款、债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国际结算、电子银行等跨境人民币服务,丰富和完善综合化服务水平体系。

(2)培养国际化人才。海外分支机构在员工队伍建设时,应建设一支具有丰富国际金融政策法规知识和国际业务产品开发能力的专业化团队。在境内招聘业务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加以培训外语、国际金融运行规则、现代金融运行规律,派往海外工作,建立中方的海外机构管理团队。同时在所在国引进一批当地金融人才,提高海外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

2.行发展对策

(1)积极营销欧美银行跨境人民币账户。商业银行应当高度重视,并将发展欧美地区跨境人民币账户作为中间业务的支柱增长点。目前我国企业在同欧美客户进行贸易时主要使用美元和欧元作为结算币种,导致欧美银行缺乏在我国银行开立跨境人民币账户的积极性,但是随着人民币不断升值和我国政府给予跨境人民币结算不断的政策开放,相信跨境人民币结算会在欧美大规模发展,商业银行应抓住先机,给予外资银行一定开户优惠条件,例如开户一段时间内免收账户管理费等,大力发展欧美银行开立跨境人民币账户。

(2)鼓励行增加交易数量。针对行虽然开立跨境人民币账户,但是不愿意通过此账户进行跨境人民币交易的现象,商业银行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行增加交易数量。如当交易数量达到一定笔数时,给予行手续费减免或优惠,或承诺行一定外币结算量来达到互赢互利的局面。同时,也可设立专门服务机构为行的跨境人民币账户资金转移提供迅速、高效的服务。

3.鼓励人民币金融产品创新

篇2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健全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长效协调机制,扎实开展工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人民银行行长、外经贸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局、国税局、银监办、海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人民银行信贷调统股,具体开展上传下达工作,做到政策畅通、业务流畅、富有成效。

二、建立会商机制。政府办、人民银行、外经贸局、财政局、银监办、国税、海关、商业银行等部门要建立会商协调制度,学习领会政策精神,加强横向协调沟通配合,赢得工作主动权。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进行政策通气和信息交流,解决存在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措施。

(二)根据业务阶段性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政府办或其他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临时性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意见。

(三)通过RCPMIS平台掌握的信息,人民银行、国税、海关等部门要强化协调沟通,做好风险有效监测,联合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通过RCPMIS平台录入企业业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检查指导,强化与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沟通机制。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新闻媒体及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自宣传渠道和宣传载体,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各阶层积极主动宣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政策规定及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意义,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取得各方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的大力支持,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

四、强化业务培训。主要从四个层面着力抓好:

(一)着力做好政府部门培训。要充分利用市政府经济分析例会、市政银企项目对接会、市长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以会代训,以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实例,解读该项业务现状及发展前景。

(二)着力人民银行技能培训。要做好包括RCPMIS系统上线安装链接及调试等各项基础准备工作,要结合人民银行系统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动及“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学习教育活动,强化经办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注重应知应会技能,有效掌握人民币资金收付情况。

(三)着力商业银行业务培训。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业务上线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的确定与内部业务操作培训,主动与上级行跟踪协调RCPMIS系统端口安装链接及调试。确保为企业提供最便捷的结算路径、最低的业务成本、最快的汇划速度。把好贸易真实性审核,录入准确的信息资料。

(四)着力企业操作流程培训。在外经贸局、人民银行等部门从上级下发的112家企业名单中征求到46家有意愿参与试点企业申请的基础上,人民银行与外经贸局要再接再厉,狠抓宣传、培训工作,以培训方式进行再动员、再发动。一是要组织已申请试点的企业参加各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会,为开办业务奠定基础。二是根据市已有多个工业园区的特点,组织成员单位到各园区举办培训会,主动、积极做好尚未提出试点申请企业的宣传培训及筛选工作,争取能在下个批次中有更多的企业加入申请行列。

篇3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电子商务 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状况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上购物、在线交易已经从一个新鲜未知的事物变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网上支付已经成为国内网民从事网上交易的第一选择。2005 年1月国务院《加快发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若干意见》, 对网上支付明确给予高度重视。2005年10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 对第三方支付中的银行及其客户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国内市场早在1999年就有了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eBay易趣的“安付通”、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一拍网的“e拍通”、云网的“支付@网”、慧聪网的“买卖通”、以及网银在线、YeeP2ay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正在显现着稳定的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提供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企业已超过50 家, 较有名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近20 家, 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杭州、广东等发达地区。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 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陷入不计成本的价格战, 没有盈利能力的支付公司的生存已经成为一个问题。2005年3月, 首信将自己的在线支付以2000多万元的价格卖给美国的易智付PayEase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2005年10月, 中国人民银行以指导性法规文件的形式颁布了《第三方支付索引》, 对第三方支付中的银行及其客户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国家拟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发放牌照, 进行准入制度的管理。

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前景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种在网上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其优势大家有目共睹,但由于其提供服务的环境以及开展业务的特性,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竞争压力、盈利问题、风险忧患等等。至此,如果要在压力和风险中求得一线生机,我们就必须深入分析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利用优势克服劣势。

(一)银行业对第三方支付未来发展的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关系比较微妙。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将与银行的网上银行及网上支付抢生意,甚至有可能会取得银行牌照、变身做零售银行的可能,因此它的靠山银行绝对不会养虎为患。反过来说,第三方支付也为将来银行推出网上电子支付业务扮演了排头兵冲锋陷阵的角色,使银行网上电子支付业务的推出更容易一些,因此银行目前也不能把其扼杀在摇篮中,这有点卸磨杀驴之嫌。现如今,多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与银行结成了合作关系。从与银行业竞争,到与银行合作,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该何去何从?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不会像现在什么行业都做,而是会有选择地发展重点领域,形成专业化服务商。要么专注于帮助商户的电子商务营销,要么专注于商户和个人的金融服务,或是在垂直行业领域游刃有余。第三方支付厂商必须认清自身优势所在,在模式上创新,在灵活性和多样化方面满足用户的需求,才能充分实现价值,从而构建一个和谐、高效的电子支付产业链。

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厂商都是电子支付产业链条上不可或缺的元素。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础和电子支付产业链的上游,银行业的作用无可替代。第三方支付商受银行业的网上支付的影响,必须和银行实现良性互动,构建更加丰富多样的合作模式。第三方支付市场不会消亡,必将以更加专业的形式发展壮大。

(二)法律法规环境将规范第三方支付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国内出现并发展已经十几年了。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仍然很被动。支付产品创新不仅严重倚赖商业银行的支付平台,还要得到银行的认可。此外,业务规则、安全风险等都需要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自己解决。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地位缺乏法律保障,一旦出现问题,无法得到合法保护。同时,由于这一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恶性价格战层出不穷,严重伤害了这一市场的健康、长久发展。

长久以来,这些问题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关注。新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规定: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拟订银行卡结算业务及其他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制度;推进支付工具的创新”。同时,人民银行已在制订《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意在将第三方支付市场纳入监管范围。

随着政策的出台和市场的逐步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必将迎来更快更好的发展。切实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从立法角度,给予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合法的身份和地位,对储值账户或相关资金沉淀的账户进行明确界定,使之规范使用、规范管理、规范监管,同时通过立法解决交易风险责任界定和资金风险损失的分担问题等。随着这些问题的解决,第三方支付也将朝着长远健康的方向发展。

篇4

简单地说,效率要求的是正确的做事,效益则强调的是做正确的事。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中的效率与效益研究,就是要求人民银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从资产购置、数据统计、信息反映等基础工作向降低购置成本、使用成本、优化采购方案,提高资产效益,减少资产流失损失等延伸,从单方的注重效率逐步向效率与效益并重,在资金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利用有限的资金保障人民银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逐步实现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与效益的统一。

二、制约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因素分析

(一)缺乏绩效评价体系,存在重效率轻效益的现象

人民银行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固定资产是人民银行开展各项职能的物质条件,其产出收益难以量化,同时人民银行处于非竞争性领域,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费用主要是国家财政资金,固定资产管理只考虑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缺乏绩效评价体系,这使得各级人民银行选择的大多是最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方案,对被选方案是否也是最适宜的方案考虑的不多。最常用见的是在固定资产购置时没有进行绩效评价,未充分论证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发展前景、设备的使用效益,缺乏长远的考虑,购置后很快就由于某项任务的完成而不再使用,或者脱离了单位的实际,因为不能适应新工作任务的需要而放弃,造成设备使用效益不高,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其余在方案选择中应该租用的选择了购置;应该维修的选择了更新;应该更新的选择了维修,这些都降低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益性。

(二)部分固定资产购置未建立标准,高标准购置的现象比较突出,整体购置成本过高

人民银行只对房屋类固定资产根据不同的级次明确了的配置标准,交通工具的配置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对其他固定资产的配置缺乏统一的标准,这造成了有些行、有些部门在固定资产配置中选择高端、高配,一味追求“超前”、“高标准”、“多功能”,固定资产的相关性能远远超过了业务处理需要,整体购置成本过高,但资产整体利用效率却不高,有的行甚至随意乃至盲目购置,造成了资金的浪费。

(三)缺乏有效的共享共用机制,存在重复购置和利用效率不高的现象

一方面目前各级人民银行的固定资产管理采取的各级行管理下的处(科、股)负责制,这种管理方式强化了固定资产的单位或部门占用观念,弱化了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另一方面随着一些大型或临时活动的开展,各级行都根据需要购置了一些使用频率极低但又临时急需的资产,这些资产往往在活动结束后就不再需要,一些行购置了闲置,一些行又重复购置,造成了部分固定资产的闲置,利用率不高,极大的浪费了资源。

(四)使用过程管理力度不够,重购置、轻养护,部分固定资产快速老化或提前不能使用

人民银行的固定资产管理采取分工负责的方式,会计财务部门是综合管理部门,注重的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的管理,财产使用部门负责财产的使用。但从整个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强调的较多的是财产价值、实物的管理,对使用过程的管理较少,固定资产管理重购置,轻使用现象突出。有些行只热衷于添置新设备,对于正在使用的设备保养和维修不到位,造成设备快速老化;有些行在使用管理中没有落实到个人,责任人的权责不明晰,造成了有些设备过度使用或长期不正确使用,造成了设备的提前报废。

(五)处置时效性差、方法落后,造成了固定资产闲置浪费严重

人民银行对固定资产的处置权有明确的规定,这保证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但也同时造成一些闲置和利用效率不高的资产无法及时地进行处置,很多闲置但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只能闲置到报废期后做报废处理,实物虽然没有流失,但使用价值却白白随时间流走。

三、提高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效益与效率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增强固定资产管理中的效益

构建固定资产效益评估机制,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运用合理的科学的效益评估办法,对固定资产管理中的购置或租用、标准高或低、更新或维修、报废或变卖等多项管理内容采取多种选择方案中进行效益优选。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处理好改善与提高、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分清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最能发挥效益的地方,让人民银行的固定资产管理既正确做事,又做正确的事,兼具效率和效益。

(二)建立固定资产的购置标准,合理配置资产

按固定资产类别采用多指标、多体系,合理科学的确定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如办公设备按人民银行分行、省会中支、地市中支、县支行的级别建立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明确办公用机、打印机、复印机及笔记本电脑及其他办公设备的型号,人均配置的数量;发行机具按各级发行库的库容、业务量建立配置标准体系,明确不同级别的发行库配置资产的种类、标准。同时建立奖惩制度,对于违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的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的进行处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的则予以奖励,促进各级人民银行合理配置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益。

(三)整合资源,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对部分使用频率低又必须配置的固定资产采取集中配置资产,调配使用,实现固定资产的共享共用

创新固定资产管理理念,深入挖掘现有存量资产的价值,特别是注重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手段,促进部门、系统内部的资源共享共用,有效地盘活大量闲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对于大型活动和临时需要的资产可由上级行统筹协调集中采购,使用单位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到期将资产交还,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等问题,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使用维护制度,尽可能的增大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

一是将固定资产管理应贯穿于固定资产使用的全过程,从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开始进行全程管理,涉及采购、使用、维护、财产清查、报废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科学的管理计划。建立健全包括使用登记、保管、安全防范、损坏赔偿等内容的固定资产使用维护制度,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二是将固定资产的使用直接落实到个人,由使用单位对使用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固定资产做到使用登记、精心维护、妥善保管,对于损坏资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加快资产处置的时效性,在及时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加大资产处置力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益

篇5

从近几年就业情况来看,金融学专业毕业生通常有这些流向:

1、商业性质的银行,其中包括中国工商、建设、农业银行等四大行和招商等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

2、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3、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金融控股集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篇6

关键词:中国银联;组织定位;第三方支付;对外业务

一、中国银联的定位分析

中国银联全称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3月26日在上海成立,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由境内八十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机构,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公司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与现代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运营全国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实现银行卡全国范围内的联网通用,推动我国银行卡产业的迅速发展,实现“一卡在手,走遍神州”, 乃至“走遍世界”的目标。

从性质上看,中国银联是一个银行卡联合组织,是伴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中国银联的成长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1993年实施建设金卡工程是中国银联的雏形。从中国银联的成长的历程来看,银联是政府推动的产物,也是国家大力投资的结果。从其初始成立的目标来看,中国银联是金融领域的一项公共物品,其作为金融业的“高速公路”与“信息化公路”,它的经营具有很强的公共服务性,理论上应当作为政府的一项公共投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为客户提供公正、公平的高质量的银行卡服务。

从资本组织形式可以看出,中国银联是一个股份制金融机构。这一定位可能会对中国银联的运营产生一些矛盾的地方,并会阻碍自身的进一步发展。首先我们可以肯定垄断性的组织可以采取公司化模式,但中国银联这一垄断性的公司经营目标必须明确,到底是利润最大化还是确保中国金融业信息“高速公路”的畅通?在本人看来后一目标理当成为其存在的合理因素,也是这一组织产生的根本原因。当然公司的经营可以是有偿服务的,但其根本的宗旨与其他企业是不同的,它追求的不应当是利润最大化。然而中国银联是股份制金融机构,这种资本组织形式必然使得其经营目标与宗旨发生偏离。

所以说银联未来的发展必须给自己进行准确的定位,是发展成纯商业组织,还是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二、中国银联与商业银行关系

中国银联是由80多家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服务机构,同是银联又是为这些金融机构服务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行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其最大的股东。从银联的发展史看,它是为我国银行卡业务服务的一个组织,是我国金融电子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对我国银行业电子化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银联股东有理由要求银联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样来说就存在关联交易问题,而且银联的收入从某种程度上就是100%的关联交易收入。虽然银联一部分业务理论上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另一部分业务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实际操作时往往将所有的目标统一,即利润最大化,最终受害的仍然是消费者。

三、中国银联的监管主体

中国银联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经营银行卡业务的股份制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做为我国的中央银行,肩负着制定实施金融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职能。金融机构开展各项业务都要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政策为依据,在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中国银联属于是股份制金融机构,开展银行卡业务要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银行卡业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监督中国银联执行银行卡相关规定。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银联的监管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业务都要受到中国银监会监督和管理,各项业务要符合银监会的规定。中国银联是是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受中国银监会监管和监督。中国银监会是中国银联监管者。

中国银联的监管主体的不明确,这是新银行卡管理条例迟迟不能出台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进一步明确中国银联的监管的主体,政策的制定和监管措施才能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为中国银联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四、银联与第三方支付的关系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唯一有政府背景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银联支付地位显赫,实力雄厚。因此银联支付也被称为第三方支付的“国家队”。

2009年以来,银联依托独特的渠道优势和雄厚的资本实力,大力进军第三方支付市场,积极开拓第三方支付业务,对第三方支付企业造成很大的挑战。银联首先进入的是国家事业单位、央企和通讯等同样拥有政府背景的领域,在电子商务三大主要领域定位上,它明确表示把B2C作为主要的拓展领域,B2B为辅,不做C2C领域的业务。中国银联要充分利用其政治优势、渠道优势、资本优势,定位国际化网购平台,整合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资源,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对外业务的开展

自成立以来,中国银联一直谋求开拓海外市场,截止到目前为止银联业务网络已经扩展到境外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2009年,银联国外业务大幅增长,同环比增长63%。与此同时,银联积极进行自主创新,在境外大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银联标准卡(即卡号为62开头的卡),目前已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发行了当地货币的银联标准卡,海外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从某种意义上说境外市场是未来中国银联开展其主营业务主战场,未来利润的主要来源。中国银联在推进海外发展战略同时,还有自己的战术-凡是在境外刷卡走银联通道,免收货币转换费。

参考文献:

[1]柳艳舟.中国银联跨行查询收费之法与经济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报,2007,(1).

[2]林铁钢.打造民族银行卡品牌访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J].金卡工程,2005,(4).

篇7

摘要: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的不断创新,社会融资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本文对2002-2012年社会融资年度数据进行简要分析,基于我国社会融资发展变化的现状,深入分析我国社会融资结构变化对银行的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影响。

关键词:社会融资;信贷融资;直接融资;银行业务

一.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

社会融资规模,中国人民银行定义其为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即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11年5月的《社会融资规模构成指标说明》,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其他①。

从金融体系为实体经济融资的角度看,其构成可分为:一是信贷融资,包括金融机构表内信贷和表外信贷表,内信贷主要是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表外信贷主要是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二是证券融资,包括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票据进行的融资;三是保险融资包括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向实体经济的投资等;四是其他融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向实体经济发放的贷款、产业投资基金对实体经济进行的投资、金融机构的房地产投资等。

二、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现状

(一)社会融资总规模不断增长,增速较快

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统计数据看,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总量增长较快,增速逐渐提高,金融体系对我国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2002年―2012年,我国的社会融资规模由2万亿元扩大到15.76②万亿元,年均增长20.64%。

(二)信贷融资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占比呈下降趋势

在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下降的同时,金融机构通过表外贷款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大。2012年,金融机构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及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对实体经济的表外融资合计为3.62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23%,而2002年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不足0.1万亿元。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在信贷融资中,2012年金融机构表内贷款占比71.6%,表外贷款占比28.4%,而2005年金融机构表内贷款占比82.5%,表外贷款占比17.5%。从近年来变化趋势看,金融机构表内贷款与表外贷款具有此消彼长的特征(如图1)。

金融机构表内贷款规模受货币政策取向的影响较大,在从紧的货币政策形势下,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增加收益,另一方面又要规避贷款规模限制,通常做法是将一部分表内贷款转化为表外贷款。例如,2007年我国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金融机构表内贷款下降,而表外贷款明显上升;2008年10月至2009年,我国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货币政策转化为适度宽松,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表内贷款明显上升,而表外贷款占比回落;2010年,为了控制通货膨胀,我国又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金融机构表内贷款总量减少,而表外贷款规模明显增加;2011年-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紧紧围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回调,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金融机构表内业务明显回落,表外业务明显上升。

(三)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间接融资逐渐回落

近年来,随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扩容发展,证券融资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证券融资规模达到3.55万亿元,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22.6%,而2002年证券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只有1.4%,规模只有0.03万亿元。从股票市场上看,2002-2005年,我国股市虽然走过了初创时期,但股权方面的相关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直接影响到股市筹资功能的发挥,4年累计筹资总额只有2199亿元;2005年,我国实行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开始实施IPO新规,上述举措为一批业绩优良和高成长型企业上市融资创造了条件,股票市场的融资得以发挥;2009年创业板市场的启动,为一批科技型企业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开辟了从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到2012年,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达到0.25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6%。

从债券市场上看,1993年我国开始企业债券发行试点,但规模很小;2004年以前债券市场发展较为缓慢;2005年我国允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到2012年末,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达到2.25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14.3%。

从银行承兑汇票市场来看,我国处于发展阶段。为了解决企业较大范围的货款拖欠问题,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银行结算制度的改革,通过推广票据结算,逐步实现商业信用关系票据化。然而自票据结算推广以来,商业承兑汇票遭到冷落,银行承兑汇票受到欢迎。到2012年末,为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规模达到1.05万亿元,而2002年却为-0.07万亿元。因此,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有利于我国社会融资规模的扩大。

三、我国社会融资结构变化对我国银行业务的影响

从财务角度看,银行业务可以分为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

(一)社会融资结构变化对表内业务的影响

表内业务指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栏目可以揭示的业务,例如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就整个社会而言,直接融资的增加,并不会减少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总量,这是由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的。

发展直接融资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产生的影响表现为:首先,直接融资的增加会导致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居民储蓄存款减少和企业存款增加;其次,还会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短期化,改变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期限结构,进而会降低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并对其资产负债管理产生影响。

发展直接融资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影响表现为:首先,在企业对外融资需求量一定的条件下,直接融资的增加,必然会导致其间接融资的减少,从而导致在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需求减少。其次,直接融资的增加,会影响我国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

(二)社会融资结构变化对表外业务的影响

1、难以准确评估预测表外融资业务风险。银行的表外融资业务金融创新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环境,这需要商业银行在表外融资业务风险控制方面努力,但由于表外融资不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运作透明度不高,因此其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较难预测和评估而且,由于表外融资业务风险是银行整体风险的一部分,随时可能转化为表内风险。

2、表外融资业务快速增长导致银行潜在风险增大。一是表外业务虽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当企业资金链断裂,到期支付风险暴露,银行为这个敞口垫款,产生到期兑付风险。二是保证金存款比例较高的银行,利用保证金存款等短期资金,大量发放中长期贷款,导致存贷期限错配现象日益严重,进一步放大了银行流动性风险。三是在长期负利率的条件下,“双重表外”业务扩张,银行将理财产品作为揽储的主要手段来做蕴含较大风险,脱离了监管的范围,缺乏比较有效的风险对冲隔离机制。(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尹继志,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变化与政策调控,经济体制改革,2013(1)

[2]索彦峰,社会融资结构变迁与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理论研究,2012(12)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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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强化金融风险意识金融机构经济效益的提高首先要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意识,树立防范金融风险的责任感,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条件下,金融机构要对于金融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金融风险的防御控制有着长期性以及艰巨性的特点,因此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提高机构的防御风险的警觉性,防范体质实现监管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在经营过程中,提高金融风险管理质量,杜绝只注重眼前利润的行为,切实减少和避免经营风险。

1.2加强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管理以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本着安全性的原则进行,商业银行的贷款监督以及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必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于银行拆出资金以及一般贷款要适量压缩,银行未来的服务重心是企业实力雄厚、发展前景广阔、生产经营状况优良的企业。银行信贷政策要本着以销定贷和择优扶植的原则进行。二、加强信贷管理制度,要严格监督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制度,确保控制信贷行为风险,对于只重视企业信用放款的作法要坚决说不。第三、银行内部要制定审贷分离的管理制度,为减少重贷轻收,信贷风险无人承担的情况,要健全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实行落实到人,明确贷款收发责任人,同时制定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四、为了确保企业信贷资金的正确使用以及提高其还款责任感,银行可以制定实行贷款风险金的制度。五、银行风险管理中,要严格按照风险管理要求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执行,做到量入为出、以存定贷。确保银行的资金运用安全,对于前景黯淡的重亏损企业要排除行政干扰,谢绝无条件的继续追加贷款。

1.3确立经济手段为主题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是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管理的主体,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是我国的行政单位,其政策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手段应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在预防和控制全球化的金融风险时,根据信贷资金运用规律以及价值规律等,采用经济杠杆的方法对金融市场进行利益导向控制。减少和避免以行政力量干预的办法,确实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1.4建立新兴银企关系银行通过与企业常年的信贷业务中,对于企业的实力以及经营盈利情况有着深入的了解,为企业服务多年的银行,有着极其丰富的经营,银行在帮助企业除了借款股份改造时,可以协助企业进行资产清算,一方面能够了解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为其改造出谋划策。另一方面为银行入股企业提供一手信息。未来银行要充分利用信贷杠杆的作用,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加强信贷的管理,合理的进行信贷的松紧。通过加强信贷的监督工作,可以通过检查企业的贷款归还情况,对贷款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督,了解企业的偿还能力以及是否将贷款用于正常经营。通过国家也要加强对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转变银行的经营机制,确实落实以市场为导向,银行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经营。银行要有过去的国有银行转变为股份制的商业银行,确立银行的经营目标,规范银行的债务债权关系。

1.5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同时实行考核制度,建立完善机构内部激励以及提拔制度,将能力突出、业绩优秀的员工提拔到管理队伍以及领导管理层中,确保能够实行人尽其才的目标,刺激员工的工作机制,以便能够组建一只高素质的风险管理团队。

2结语

篇9

一、健全组织机制,联合筛选企业

垦利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民委、财政、人行等部门成立联合小组,由民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初审、上报、管理和监督,在公平、公正、严格、谨慎原则下,对相关企业汇总、打分、评比,从中优选出市场潜力大、符合民族企业特点的优秀企业为申报候选企业。在民品企业推荐工作中,全县严格坚持“四定二不定”的原则,即定少数民族用工比例,申请的企业必须是少数民族职工达到规定比例;定主营范围,推荐企业有一定规模并主要用于民族特需品生产发展;定发展潜力,企业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前景较好;定高级管理人员素质,高级管理人员中大学本科必须占80%以上。不定金融机构,不定贷款规模。经过严格初审并经上级批准,2007年,万得福集团从100多家企业中脱颖而出。这是一家以生产清真肉制品、面点、白棉布等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成为首家民品定点生产企业。2002年还是销售收入不足50万元的濒临倒闭企业,后来迅速发展为年销售收入5亿多元的中大型企业,其成功制胜的法宝是坚持民族特需产业,推进科技创新发展。

二、完善监测手段,实施全程跟踪管理

民品贴息贷款贴息的目的是支持民品生产企业加快发展,生产更多更好的少数民族用品,最大程度满足少数民族生活必须品,帮助经营困难的民品定点企业实现良性发展。为建立民品贴息贷款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县政府出台了“贴息贷款联合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明确了民委、人民银行和承贷银行分别实施推荐、监督和管理责任,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提供了制度保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民委、财政、人行、承贷金融机构达成了“沟通、协作、配合、交流”八字共识,共同建立民品贴息贷款业务信息通报、案例交流等机制,县民委牵头按季通报民品定点企业经营生产情况和贷款情况相关信息,以便加强合作,共防风险。2008年,先后两次对万得福集团进行全面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帮助民品企业分析资金使用的效益,并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确定生产周期,适度安排资金运用。

为有效提升民品贴息贷款管理工作水平,人民银行制定了《垦利县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工作考评办法》,创建民品贴息贷款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对民品贴息贷款承贷银行贷款管理日常工作、贷款还款两方面九个内容进行考核,打分、评比、定期通报。通过建立民品贴息贷款企业档案指标,将民品定点企业还款情况作为考核结果的重要组成,督促承贷银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贷款风险。建立贷款贴息档案,统一购买档案装具,统一配备档案专柜。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民品定点企业贷款管理使用的有关信息资料,配齐了相关业务人员,建立了监测、检查工作流程,系统反映民品贴息贷款资金使用现状、贷款贴息项目、贴息利率、贴息金额及实施成效,谋求贷款使用、归还动态式管理。

三、围绕资金使用性质,突出工作重点

合理使用贷款资金投入的重点是民品贴息贷款合规用途的关键,但不按贷款规定用途使用,就失去国家扶持民品定点企业发展的核心内容。因此,民委、人行及有关承贷银行紧密配合,坚持把重点监测环节作为民品贴息贷款工作的重点,着力增强贷款使用的全方位监督,把用于购置民族特需产品生产的原材料环节始终纳入重点。2008年,联合检查小组共检查万得福集团民品贴息贷款项目17个,检查贷款金额2.9亿元,检查项目数达到了万得福贷款项目总数的76%以上;对于发现的一些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并负责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近两年,万得福集团坚持把贴息贷款资金的60%用于大豆蛋白系列的生产,40%用于牛肉制品的生产;并将企业视野扩展至大豆生产相关的种植业及农产品加工业上。

近年来,因民品贴息贷款的扶持,万得福集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由濒临倒闭企业逐步成长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企业。2008年至2009年9月,万得福集团累计办理民品贴息贷款39690万元,贴息贷款总量占其全部贷款比重的75%;累计获得贷款贴息217.66万元,财务状况明显好转。政策性金融的先期注入,引发了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该集团得到的银行贷款从2004年的1790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9500万元,其中,1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执行优惠利率。2009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2065万元,利润1609万元,2009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5.2亿元。近两年,通过民品贴息贷款资金的有效扶持,万得福集团已建成年深加工大豆能力10万吨、年加工肉牛能力1万头的大型项目,并基本形成种植、收购、储存、运输、生产一条龙的产业链;新上年产1万吨浓缩蛋白流水线、年产2万吨乳品蛋白生产线各一条,企业总资产增加到4.4亿元。

四、改进民品贴息贷款运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民品贴息贷款贴息方式。建议将目前的贴息方式由人民银行间接补贴改为直接补贴给企业。经办银行可与享受优惠利率政策的企业签订一般贷款合同,执行基准利率。人民银行根据企业出示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凭证,按规定直接将贴息支付给企业。贷款到期后,在企业未出示新的贷款合同及付息证明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停止贴息。

二是修改有关政策规定,提高承贷银行积极性。建议对“民品贴息贷款利率一律不准上浮”的硬性政策规定修改,放开贷款合同基准利率的限制,利率浮动的大小由市场决定,不论贷款利率是否上浮,人民银行均按照年利率2.88%给予贴息。给予了商业银行对民品企业贷款业务的利率定价权限,从根本上解决承贷银行贷款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最终达到银企互惠的目的。

篇10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度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信贷资本之间的一种新型融资公司。2005年12月27日,我国第一个票号“日升昌”的发源地———山西平遥县率先组建了日升隆、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这标志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式诞生。至2006年底,全国5个试点省共成立了7家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又推动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迅速发展。截至2009年12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334家,从业人数14 500人,资金来源940多亿元,贷款余额700多亿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0.19%。但与此同时,性质定位不明、监管体系不成熟等一系列问题一直困扰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缺陷。

市场经济中的任何参与主体,都有着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的良好与否,制度执行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绩效。本文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存在制度供给缺陷和制度执行偏颇,是造成其小额贷款运行出现困难的主要因素。

(一)性质定位不明晰。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信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是金融,但定位却是企业。由于其不由银监部门批准成立,所以享受不到应有的财政补贴,融资只能随基准利率浮动,也不能办理小额贷款的土地房产抵押,这些都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加大了其融资成本。

(二)制度约束软化。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投向“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但是目前,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制度已初步建立,但经营方向、方式缺少硬性约束,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发生偏离。比如,平遥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明确规定服务对象要以“三农”为主,“三农”的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自然人单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资本金总额的75%。但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公司以支持企业度过难关为由,大量发放企业贷款,至2009年6月末,平遥县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企业贷款余额为2 987万元,占比39.14%,同比上升了18个百分点,已经逐步偏离了初始的市场定位。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主体模糊。

完善的监管体系是法律法规体系、进入退出机制、运营监测机制、社会监督体系的有机结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也要坚持这“四位一体”,才能提升监管效果。但是目前我国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有《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而这些文件也仅仅是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二是进入、退出机制不完善。《指导意见》中规定由政府部门负责小额信贷公司的设立和审批,但是由于政府部门缺少专业人才,从而造成审批不严的现象。三是监管主体模糊。《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和监管制度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并由地方政府执行,而地方政府往往指定金融办和相关机构具体负责,这就造成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监管机构和责任分解而导致的监管内容、监管配合、风险控制上的不吻合,由此还很可能引发金融失控。

二、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

试点中的小额贷款公司,有着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乐观的发展前景,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困难与障碍,克服这些困难、障碍的过程同时也是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过程。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深层次问题。没有独立的小额信贷法律,就没有小额贷款业务的标准,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也就缺乏相应的尺度。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立法只有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这一部委规章。国家应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快速发展的现状,认真研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立法问题,提高立法层次,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其在金融维权、税收优惠等方面与正规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以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义务并使其接受法律授权部门的监督。此外,鉴于小额贷款公司与普通的商业银行有着本质区别,应通过小额信贷法区别对待小额信贷与普通商业贷款,将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目的和形式、利率实施办法、贷款与还款的条款等确定下来,推动其健康发展。

(二)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矫正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方向。

各地政府应尽快出台激励政策,从服务“三农”的角度出发,统一制定工商、税务等优惠政策,按照各公司投向“三农”的贷款比例给予其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比如:上年投向“三农”的贷款占比低于60%的,按工商企业全额征税;占比60%~70%,由同级财政部门减半返还营业税;占比70%~80%的,全额返还营业税;占比80%以上的,全额返还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并予以适当奖励。通过这种区别政策,用市场的方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确立市场定位,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在农业、农民和农村这个大市场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在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三)完善小额信贷监管体系,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

小额信贷具有与传统金融不同的风险形成机制和风险特征,加上小额信贷正处于成长时期,因此,应区别对待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和对普通商业银行的监管。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一方面要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要起到引导小额信贷积极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局等部门应尽快联合出台《小额信贷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主体,将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以及业务运营都纳入监管之中。具体地,可以考虑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小额信贷公司领导小组,该小组由政府牵头,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会、工商等部门共同参加。其次,要明确监管方式。目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存款,无结算业务,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单个公司的风险不会传导扩散而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实施不同于金融机构的非审慎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贷款收支表、损益表等资料进行备案,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最后,要建立严格的市场进入、退出监管法律制度,按小额信贷的类型设定市场准入制度。金融性小额贷款公司易受突发事件的影响,风险较大,这就需要小额贷款设计存款保险制度,并要求其强制性参加保险。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要设计一套安全可靠的信息备份方案,保证小额贷款机构在退出市场时客户的利益不因信息的缺失而造成损失。

(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适合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具有贷款功能的准金融机构,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等风险控制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时,小额贷款公司出于占领市场份额和扩张贷款规模的考虑,往往忽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因此,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其加强引导,使风险防范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小额贷款公司应借鉴商业银行关于贷款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成熟做法,建立一套适合自身运作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树立“成本可算、利润可获、风险可控”的经营理念。如,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额度比较大的现象,要防范发展中的风险;针对微型企业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比较弱、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实力不足的现象,应介入保险、担保等机制;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是被商业银行边缘化的中小企业、个体商户和农户,他们的信用水平无法准确界定,因此应适当提高风险拨备(至少应高于商业银行1%),以防范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此外,针对小额信贷风险控制难的问题,政府应当出面,设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属小额贷款公司负责的,可通过风险机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另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讲,除了要充分利用其他商业银行共有的客户信用外,还要积极参加当地人民银行牵头开展的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尽可能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五)开辟后续资金来源渠道,实施科学的财务核算体系。

目前,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开办存款业务的要求。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及其创始人孟加拉吉大港大学经济系主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我国的一次演讲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既存又贷,否则等于砍断了它的一条腿。但是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还不宜开办存款业务,主要原因是我国存款市场发展得已很充分,竞争也很激烈。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受影响的群体将比较大,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比较大,一旦发生经营困难,容易酿成社会系统性风险。因此,不能让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但在其经营情况良好的前提下,可以循序渐进地开辟后续融资渠道。一是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小额贷款机构“只贷不存”的成功做法,由国家财政、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信贷基金,由小额信贷基金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则充当零售商,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重点解决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需求问题。二是扩大小额贷款的融资比例,放宽一些经营情况良好、内控水平高的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比例,并可视其具体经营情况,允许其融入资金在其自有资本的1.5~3倍之间,增强其放贷能力和“造血”功能。三是建立贷款担保机制,由地方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相对应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政府每年成立担保基金,通过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扩大小额贷款。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核算体系,这对于公司进行经营状况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还可以利用它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而且有助于外界增强对机构的了解,扩大机构的服务受众。另外,科学的核算体系还能对机构形成一定的压力,督促机构不断地改善自身的制度建设。

三、结语。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贫困人口大国。扶贫不仅要有资金的投入,还需要有高效地使用资金的方法和有效的组织形式,而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生事物,拥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重要力量,但其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融资难、盈利难等问题,可持续发展前景堪忧,相关部门应当从扩展资金来源、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制度创新,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也要抓住机遇,努力创新,尽快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促进下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贷款公司制度,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RossMallick. Implementing and EvaluatingMicrocredit in Bangladesh [J]. Development in Practice,2002

[2]周森华。分析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从博弈论角度看[J].理论与实践,2009,(5)。

[3]吴国宝,等。小额信贷对中国扶贫与发展的贡献[J].金融与经济,2003,(11)。

[4]郑菊明。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 2007,(4)。

[5]李兰兰,等。社会资本视角下我国农信社小额信贷运作情况研究[J].财贸经济,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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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度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信贷资本之间的一种新型融资公司。2005年12月27日,我国第一个票号“日升昌”的发源地———山西平遥县率先组建了日升隆、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这标志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式诞生。至2006年底,全国5个试点省共成立了7家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又推动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迅速发展。截至2009年12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334家,从业人数14 500人,资金来源940多亿元,贷款余额700多亿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0.19%。但与此同时,性质定位不明、监管体系不成熟等一系列问题一直困扰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缺陷。

市场经济中的任何参与主体,都有着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的良好与否,制度执行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绩效。本文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存在制度供给缺陷和制度执行偏颇,是造成其小额贷款运行出现困难的主要因素。

(一)性质定位不明晰。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信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是金融,但定位却是企业。由于其不由银监部门批准成立,所以享受不到应有的财政补贴,融资只能随基准利率浮动,也不能办理小额贷款的土地房产抵押,这些都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加大了其融资成本。

(二)制度约束软化。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投向“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但是目前,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制度已初步建立,但经营方向、方式缺少硬性约束,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发生偏离。比如,平遥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明确规定服务对象要以“三农”为主,“三农”的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自然人单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资本金总额的75%。但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公司以支持企业度过难关为由,大量发放企业贷款,至2009年6月末,平遥县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企业贷款余额为2 987万元,占比39.14%,同比上升了18个百分点,已经逐步偏离了初始的市场定位。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主体模糊。

完善的监管体系是法律法规体系、进入退出机制、运营监测机制、社会监督体系的有机结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也要坚持这“四位一体”,才能提升监管效果。但是目前我国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有《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而这些文件也仅仅是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二是进入、退出机制不完善。《指导意见》中规定由政府部门负责小额信贷公司的设立和审批,但是由于政府部门缺少专业人才,从而造成审批不严的现象。三是监管主体模糊。《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和监管制度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并由地方政府执行,而地方政府往往指定金融办和相关机构具体负责,这就造成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监管机构和责任分解而导致的监管内容、监管配合、风险控制上的不吻合,由此还很可能引发金融失控。

二、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

试点中的小额贷款公司,有着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乐观的发展前景,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困难与障碍,克服这些困难、障碍的过程同时也是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过程。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深层次问题。没有独立的小额信贷法律,就没有小额贷款业务的标准,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也就缺乏相应的尺度。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立法只有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这一部委规章。国家应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快速发展的现状,认真研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立法问题,提高立法层次,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其在金融维权、税收优惠等方面与正规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以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义务并使其接受法律授权部门的监督。此外,鉴于小额贷款公司与普通的商业银行有着本质区别,应通过小额信贷法区别对待小额信贷与普通商业贷款,将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目的和形式、利率实施办法、贷款与还款的条款等确定下来,推动其健康发展。

(二)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矫正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方向。

各地政府应尽快出台激励政策,从服务“三农”的角度出发,统一制定工商、税务等优惠政策,按照各公司投向“三农”的贷款比例给予其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比如:上年投向“三农”的贷款占比低于60%的,按工商企业全额征税;占比60%~70%,由同级财政部门减半返还营业税;占比70%~80%的,全额返还营业税;占比80%以上的,全额返还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并予以适当奖励。通过这种区别政策,用市场的方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确立市场定位,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在农业、农民和农村这个大市场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在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三)完善小额信贷监管体系,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

小额信贷具有与传统金融不同的风险形成机制和风险特征,加上小额信贷正处于成长时期,因此,应区别对待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和对普通商业银行的监管。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一方面要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要起到引导小额信贷积极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局等部门应尽快联合出台《小额信贷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主体,将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以及业务运营都纳入监管之中。具体地,可以考虑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小额信贷公司领导小组,该小组由政府牵头,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会、工商等部门共同参加。其次,要明确监管方式。目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存款,无结算业务,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单个公司的风险不会传导扩散而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实施不同于金融机构的非审慎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贷款收支表、损益表等资料进行备案,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最后,要建立严格的市场进入、退出监管法律制度,按小额信贷的类型设定市场准入制度。金融性小额贷款公司易受突发事件的影响,风险较大,这就需要小额贷款设计存款保险制度,并要求其强制性参加保险。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要设计一套安全可靠的信息备份方案,保证小额贷款机构在退出市场时客户的利益不因信息的缺失而造成损失。

(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适合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具有贷款功能的准金融机构,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等风险控制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时,小额贷款公司出于占领市场份额和扩张贷款规模的考虑,往往忽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因此,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其加强引导,使风险防范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小额贷款公司应借鉴商业银行关于贷款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成熟做法,建立一套适合自身运作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树立“成本可算、利润可获、风险可控”的经营理念。如,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额度比较大的现象,要防范发展中的风险;针对微型企业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比较弱、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实力不足的现象,应介入保险、担保等机制;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是被商业银行边缘化的中小企业、个体商户和农户,他们的信用水平无法准确界定,因此应适当提高风险拨备(至少应高于商业银行1%),以防范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此外,针对小额信贷风险控制难的问题,政府应当出面,设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属小额贷款公司负责的,可通过风险机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另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讲,除了要充分利用其他商业银行共有的客户信用外,还要积极参加当地人民银行牵头开展的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尽可能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五)开辟后续资金来源渠道,实施科学的财务核算体系。

目前,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开办存款业务的要求。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及其创始人孟加拉吉大港大学经济系主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我国的一次演讲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既存又贷,否则等于砍断了它的一条腿。但是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还不宜开办存款业务,主要原因是我国存款市场发展得已很充分,竞争也很激烈。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受影响的群体将比较大,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比较大,一旦发生经营困难,容易酿成社会系统性风险。因此,不能让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但在其经营情况良好的前提下,可以循序渐进地开辟后续融资渠道。一是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小额贷款机构“只贷不存”的成功做法,由国家财政、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信贷基金,由小额信贷基金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则充当零售商,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重点解决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需求问题。二是扩大小额贷款的融资比例,放宽一些经营情况良好、内控水平高的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比例,并可视其具体经营情况,允许其融入资金在其自有资本的1.5~3倍之间,增强其放贷能力和“造血”功能。三是建立贷款担保机制,由地方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相对应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政府每年成立担保基金,通过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扩大小额贷款。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核算体系,这对于公司进行经营状况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还可以利用它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而且有助于外界增强对机构的了解,扩大机构的服务受众。另外,科学的核算体系还能对机构形成一定的压力,督促机构不断地改善自身的制度建设。

三、结语。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贫困人口大国。扶贫不仅要有资金的投入,还需要有高效地使用资金的方法和有效的组织形式,而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生事物,拥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重要力量,但其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融资难、盈利难等问题,可持续发展前景堪忧,相关部门应当从扩展资金来源、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制度创新,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也要抓住机遇,努力创新,尽快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促进下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贷款公司制度,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rossmallick. implementing and evaluatingmicrocredit in bangladesh [j]. development in practice,2002

[2]周森华。分析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从博弈论角度看[j].理论与实践,2009,(5)。

[3]吴国宝,等。小额信贷对中国扶贫与发展的贡献[j].金融与经济,2003,(11)。

[4]郑菊明。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 2007,(4)。

[5]李兰兰,等。社会资本视角下我国农信社小额信贷运作情况研究[j].财贸经济,2008,(9)。

篇12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影响

[中图分类号] F620 [文献标识码] B

前言

我国财政部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份颁布了《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被人们称为新会计准则,在颁布新会计准则后,财政部通知,各行企业在进行会计工作时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执行新会计准则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将分析新会计准则对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对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的影响

(一)注入了新的财务会计理念

新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客观性、一致性的要求更加严格,为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注入了新的财务会计理念。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基层人民银行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呈现更加完整和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在新会计准则下,基层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向投资者或者其他需要者提供更加系统、全面、有效的财务信息,这些财务信息包括基层人民银行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等。新会计准则非常重视基层人民银行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组织者对自身责任的完成情况,真实有效的基层人民银行的财务报告能够为相关信息需要者提供进行决策的必要依据,全面完整的财务报告对于提高其需要者决策的正确性产生直接影响。除此之外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计提、公允价值的应用以及衍生工具的核算等内容都是基层人民银行财务组织者需要具备的财务会计思想和财务会计理念,对于财务组织者和管理人员具有指导作用。

(二)对财务会计指导思想的影响

基层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会对很多人产生影响,可以说其影响范围更加广泛,基层人民银行作为典型的金融部门,其内部账款数额更大,财务工作相对复杂,基层人民银行财务会计指导思想产生的影响更加深远。新会计准则对基层人民银行财务会计指导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新会计准则下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必须更加审慎。基层人民银行财会会计工作人员对银行或者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和分类,或者按照规范进行资产减值的计提以及对套期会计进行处理,一方面是为了能够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记录和核算,另一方面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反应基层人民银行的真实经营状况,揭示可能的投资风险,帮助具有投资需要或者其他需要的个人或者组织预先掌握可能的风险情况和损失情况,让信息需要者对银行的金融资产和发展前景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新会计准则要求基层人民银行在指导会计工作时不仅要考虑眼前需要,还应该发现企业发展的长远战略性利益,抑制基层人民银行的短视经营行为,推动基层人民银行可持续发展。其次,新会计准则影响着基层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的方向,推动基层人民银行尽快调整会计管理方向,确立新的财务工作管理思路。国内国际形势导致我国国内利率市场变化较为频繁,人民币汇率机制逐渐形成对我国利率市场产生影响,利率和汇率的波动与企业的经营发展紧密相关,企业必须根据利率和汇率的变化情况以及基层人民银行的财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以规避风险,基层人民银行调整会计管理方向有利于基层人民银行的稳健发展。

(三)提出了更高的风险管理要求

如果基层人民银行的财务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则能够有效发挥基层人民银行会计监督职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基层人民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但是在一些基层人民银行中风险管理工作不到位,财会监督职能不能正常发挥,阻碍基层人民银行财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升。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相关管理人员对财务工作中隐藏的风险没有及时控制,如对基层人民银行内金融衍生产品未能完全按照规范进行。另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未能收集充足的信息对会计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不能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会计风险管理机制,很难准确预测风险。新会计准则对基层人民银行提出了更高的风险管理要求,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规定,基层人民银行能够在财会工作中有效识别会计风险,并全面分析风险的影响,有助于提升基层人民银行控制会计风险的能力。这需要基层人民银行财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工作。

(四)对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有新要求

新会计准则中出现了很多新会计方法和新概念,基层人民银行会计人员必须学习新方法理解新概念,才能够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对基层人民银行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在公允价值量的应用和处理方面,这部分的会计处理难度加大,对基层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其次,在基层人民银行衍生金融产品和套期保值方面会计处理难度也增加不少,基层人民银行财会人员必须提高专业技能才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新会计准则中出现的很多新概念和新方法是基层人民银行会计人员未曾了解和应用过的,按照新会计准则处理会计工作要求基层人民银行财会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更加复杂的会计方法,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任务是新会计准则对财会人员的要求,是在新会计准则下基层人民银行财会人员面临的挑战之一。

二、新会计准则下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核算存在缺陷

第一,我国基层人民银行采用传统的事后监督方式进行会计工作的监督,而在事前监督和始终监督方面并未给予过多关注,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对内部审核的监督时效性不佳,对于重大会计事件的监督不及时常会导致严重后果,这会影响基层人民银行预防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第二,基层人民银行财会工作人员的能力制约着内部核算的质量,目前基层人民银行财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一些财会人员很难完成本职工作,对基层人民银行内部核算产生消极影响。一些基层人民银行财会人员的安全意识较弱,不能够意识到财会工作的严肃性以及工作失误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如一些财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在系统中录入错误信息,或者不按照规范进行操作,造成资金问题以及金融安全问题。内部核算是基层人民银行财会工作的基础性内容,必须保证其正确性,所以针对所存在的内部核算问题基层人民银行应该积极解决。

(二)会计外部监管力度不够

会计外部监管力度不够是新会计准则下基层人民银行财会工作存在的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基层人民银行在会计监督方面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基层人民银行主要是在核查支付结算的基础上实施银行的会计管理,其主要目标是银行中的大账户,以《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为依据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虽然能够对基层人民银行会计工作进行监管,但是这种监督管理缺乏连续性,相关标准与方法还有待完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对会计操作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不大,致使一些企业的违规成本降低,基层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违规行为频繁发生。另一方面,会计外部监督力度有赖于基层人民银行财会人员的监督意识,目前我国基层人民银行财会工作人员的工作重心侧重于会计核算,对会计监督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一些监督管理政策很难被落实。基层人民银行财会工作人员对金融机构的会计监管没有紧迫感,不仅造成金融机构会计违规行为频率增加,而且也会阻碍央行施展宏观调控功能。

(三)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标准化滞后

我国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标准化相对滞后。首先,我国基层人民银行由于其在我国经济社会和金融体系当中的特殊角色,常常会产生不良资产,如中国银行会根据国家的金融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在宏观调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金融贷款与再贷款,金融贷款与再贷款的形成为不良资产的出现埋下了隐患,最终部分金融贷款与再贷款会形成不良资产。其次,我国基层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模式混乱,导致基层人民银行的资产管理工作质量不高,混乱的贷款模式使得财会工作人员的会计成果不能正确反应出基层人民银行的贷款质量,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与会计记载价值具有一定差距。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标准化滞后为衡量基层人民银行的资产质量带来难度,进而根据基层人民银行的财会信息相关人员不容易做出正确决策。

三、推动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的措施

(一)完善会计内部核算策略

新会计准则为基层人民银行进行财会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新方向和新方法,为了更好地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基层人民银行不仅要解决当前财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应该为提升财会工作质量开辟新途径。针对基层人民银行在内部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会计部门以及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努力完善会计内部核算策略。为此首先应该将基层人民银行的内控制度落到实处,通过提高基层人民银行内部核算质量提高其会计水平和会计工作质量。内部核算相关制度是财会人员进行财会工作的重要依据,基层人民银行财会人员应该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如果所有基层人民银行财会人员都能够根据制度要求进行核算,核算质量会显著提升。合理划分岗位,合理安排岗位职责,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引入奖励惩罚制度都是完善内部财务核算的重要措施。需要注意的是为完善内部核算所采取的措施应该持久坚持,否则只能产生短暂的效果。其次,基层人民银行增加对财会工作事后监督的质量,提升对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重视程度也是完善财会内部核算的重要举措,为此基层人民银行应该培养财会人员内部核算监督的意识,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多方面努力完善基层人民银行的内部核算。

(二)完善会计的外部监管工作

外部监管是提升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质量不可或缺的力量,外部监管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提升基层人民银行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同时也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首先,对基层人民银行进行监督的主要力量包括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法律法规应该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适时调整不符合基层人民银行财会管理和财会监督的内容,法律法规也要与时俱进,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基层人民银行会计领域的工作秩序,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惩罚产生警示作用;银监会要切实履行自身的监管责任,定期对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监管部门的责任最好不要重叠,但是要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基层人民银行财会工作的外部监管。

(三)完善我国人民银行会计标准的措施

为了提高我国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工作质量,需要规范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标准。首先,基层人民银行可以借鉴国外类似银行出色的会计标准,国外先进的会计标准可以为制定我国的会计标准提供思路和启示,有利于我国基层人民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标准体系。其次,基层人民银行应该提升风险意识和资产管理质量,为了预防不良资产的产生,基层人民银行可以严格审核再贷款过程,完善责任的落实和追究机制。除此之外,完善贷款的抵押机制也是降低银行不良贷款额的有效方法。

(四)不断完善内控及风险管理机制

基层人民银行的内部控制是提升企业会计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保证。内部控制的范围较广,可以说每个环节都会涉及到内部控制,因此应该对每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不同环节信息的共享能够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培养会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是完善基层人民银行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基层人民银行在部门之间展开有效沟通也是预防风险的重要措施,因此相应部门应该加强沟通和交流。

(五)促进会计队伍的不断壮大

在建设基层人民银行会计队伍时,尊重财会工作人员的需求,巩固基层人民银行财会工作人员队伍,并按照自身的需要合理壮大会计队伍。财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以及操作技能是会计人员能力的基础要求,在引入会计人才时基层人民银行要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素质,同时在基层人民银行内部还应该加强培训。基层会计人员待遇不高也是制约会计队伍发展的原因之一,为此基层人民银行应该适当提升基层会计人员的待遇。除此之外,积极引进高水平人才不仅能增加基层人民银行会计人员数量,还能够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是壮大会计队伍的重要策略。

四、结束语

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后,基层人民银行应该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开展财会工作,这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能够促使基层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提升会计质量。对于现阶段基层人民银行在财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基层人民银行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升财会工作质量,外部监管机构也应该各司其职,对基层人民银行财会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参 考 文 献]

[1]李华.新会计准则下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实践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5,6(8):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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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率浮动存在的问题

(一)高浮动利率政策不符合我国“农情”,加重了农民的利息负担。目前农信社向农民发放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可上浮到230%以内,而其他商业银行向城市居民、企业单位发放贷款,利率上浮大多在30%至60%之间。农信社吸收存款与其他商业银行利率相同,但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却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只考虑了农信社的局部利益,却损害了“三农”利益。

(二)贷款利率上浮缺乏合理依据。首先,利息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制定的依据是资金使用的利润水平。农民是弱势群体,社会平均利润的占有水平极低,贷款利率浮动却最大,显失公平。其次,近几年农信社发放贷款的资金,有一部分是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县联社占用使用支农再贷款8000万元,××县信用联社占有支农再贷款4000万元,此两家机构的信贷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相对于组织存款和拆借资金,其筹资成本较低,从成本考虑,贷款利率不应过高浮动。

(三)农信社贷款面向广大农民,农民的信用意识和抵押物普遍高于企业,且贷款期限短、额度小、风险分散,而商业银行贷款面小、额度大、风险集中。农信社贷款风险小于商业银行,但利率浮动高于商业银行,显然不合理。

(四)农信社贷款高浮动利率不利于行业公平竞争。农信社一统农村信贷市场,农民贷款只能求助于农信社,农民面对高利率有看法、但没办法。

(五)利率一浮到顶与逾期贷款罚息差距缩小,甚至高于逾期罚息,异化了借贷双方的信贷关系。旧贷到期,借新还旧,手续烦、费用大,能否贷得上还是个问题,有的贷户干脆还息不还本,认可逾期罚息。

(六)贷款利率浮动区问的确定未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其如同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代表着不同的需求水平。但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从贷款供给主体看,随着农业银行乡镇营业所的大量撤并,农村信用社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几乎独家垄断了农村信贷供给市场,“三农”贷款别无选择。

二、政策建议

(一)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区间,加强利率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利率市场化政策需要以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充分的市场竞争为前提。在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地区,农村贷款利率的高低既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也事关政局稳定和民心向背。我们认为,从目前情况看,欠发达农村地区应适当缩小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首先,应根据地域和经济差异,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浮动政策。基本的考虑是,区分东部与西部,东部地区执行较高的浮动利率,西部欠发达地区执行较低的浮动利率。其次,要充分利用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提供长期的低息资金支持。“三农”贷款带有一定的政策性,不能因为其具有高风险性质而实行高利率政策,相反,应从其负有政策义务的角度出发,给予相应的利率优惠。为体现这一特性,中央银行可考虑以较低的象征性等利率继续为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提供较长期限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以优惠利率发放“三农”贷款。第三,应协调财政和税收等经济政策,对农村信用社给予税收、财政等政策扶持。为弥补以优惠利率发放“三农”贷款所造成的利差损失,建议国家对支农贷款利息收入在一定期间内实行营业税减免,对“三农”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二)尽快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贷款定价机制和利率风险管理制度。一是要取消目前以用途为依据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定价模式,按照市场化、效益化、差别化和规范化的原则,建立综合反映客户信用状况、发展前景、经营管理水平和自身成本控制、效益核算、风险衬偿等情况的贷款定价机制,根据主要目标客户群,选择相应的定价模式,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水平,最终形成一套以成本效益为基础,市场价格为导向,降低利率风险和提高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定价管理办法,改变部分农信社目前存在的利率“一浮到顶”现象,遏制利率道德风险,用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现“扶优限劣”原则。二是可参照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的有关规定,续时收集、积累和分析相关数据,对近期的利率走势做出科学预测,通过控制贷款期限和结构,防止期限错配,逐步调整资产利率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和规避利率风险。

(三)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尽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为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解决目前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机构数量少、功能差而造成的服务缺位、竞争不充到和金融抑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培育和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形成一个服务于“三农”的多层次、全方位、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以期通过多元竞争,实现信贷资金价格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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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率浮动存在的问题

(一)高浮动利率政策不符合我国“农情”,加重了农民的利息负担。目前农信社向农民发放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可上浮到230%以内,而其他商业银行向城市居民、企业单位发放贷款,利率上浮大多在30%至60%之间。农信社吸收存款与其他商业银行利率相同,但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却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只考虑了农信社的局部利益,却损害了“三农”利益。

(二)贷款利率上浮缺乏合理依据。首先,利息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制定的依据是资金使用的利润水平。农民是弱势群体,社会平均利润的占有水平极低,贷款利率浮动却最大,显失公平。其次,近几年农信社发放贷款的资金,有一部分是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县联社占用使用支农再贷款8000万元,××县信用联社占有支农再贷款4000万元,此两家机构的信贷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相对于组织存款和拆借资金,其筹资成本较低,从成本考虑,贷款利率不应过高浮动。

(三)农信社贷款面向广大农民,农民的信用意识和抵押物普遍高于企业,且贷款期限短、额度小、风险分散,而商业银行贷款面小、额度大、风险集中。农信社贷款风险小于商业银行,但利率浮动高于商业银行,显然不合理。

(四)农信社贷款高浮动利率不利于行业公平竞争。农信社一统农村信贷市场,农民贷款只能求助于农信社,农民面对高利率有看法、但没办法。

(五)利率一浮到顶与逾期贷款罚息差距缩小,甚至高于逾期罚息,异化了借贷双方的信贷关系。旧贷到期,借新还旧,手续烦、费用大,能否贷得上还是个问题,有的贷户干脆还息不还本,认可逾期罚息。

(六)贷款利率浮动区问的确定未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其如同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代表着不同的需求水平。但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从贷款供给主体看,随着农业银行乡镇营业所的大量撤并,农村信用社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几乎独家垄断了农村信贷供给市场,“三农”贷款别无选择。

二、政策建议

(一)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区间,加强利率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利率市场化政策需要以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充分的市场竞争为前提。在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地区,农村贷款利率的高低既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也事关政局稳定和民心向背。我们认为,从目前情况看,欠发达农村地区应适当缩小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首先,应根据地域和经济差异,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浮动政策。基本的考虑是,区分东部与西部,东部地区执行较高的浮动利率,西部欠发达地区执行较低的浮动利率。其次,要充分利用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提供长期的低息资金支持。“三农”贷款带有一定的政策性,不能因为其具有高风险性质而实行高利率政策,相反,应从其负有政策义务的角度出发,给予相应的利率优惠。为体现这一特性,中央银行可考虑以较低的象征性等利率继续为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提供较长期限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以优惠利率发放“三农”贷款。第三,应协调财政和税收等经济政策,对农村信用社给予税收、财政等政策扶持。为弥补以优惠利率发放“三农”贷款所造成的利差损失,建议国家对支农贷款利息收入在一定期间内实行营业税减免,对“三农”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二)尽快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贷款定价机制和利率风险管理制度。一是要取消目前以用途为依据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定价模式,按照市场化、效益化、差别化和规范化的原则,建立综合反映客户信用状况、发展前景、经营管理水平和自身成本控制、效益核算、风险衬偿等情况的贷款定价机制,根据主要目标客户群,选择相应的定价模式,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水平,最终形成一套以成本效益为基础,市场价格为导向,降低利率风险和提高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定价管理办法,改变部分农信社目前存在的利率“一浮到顶”现象,遏制利率道德风险,用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现“扶优限劣”原则。二是可参照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的有关规定,续时收集、积累和分析相关数据,对近期的利率走势做出科学预测,通过控制贷款期限和结构,防止期限错配,逐步调整资产利率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和规避利率风险。

(三)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尽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为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解决目前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机构数量少、功能差而造成的服务缺位、竞争不充到和金融抑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培育和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形成一个服务于“三农”的多层次、全方位、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以期通过多元竞争,实现信贷资金价格的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