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0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心无旁骛,全力以赴,争分夺秒,顽强拼搏脚踏实地,不骄不躁,长风破浪,直济沧海,我们,注定成功!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高中政治财政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财政1、财政的含义与本质是什么?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1)财政是指国家的收入和支出。从本质上来说,财政是国家参与的社会分配。
由政府提出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国家年度基本收支计划是国家预算;上一年度的国家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国家决算。
(2)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①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免费义务教育、各自社会保障、抗震救灾、帮护困难群众和下岗失业职工等等)。
②财政具有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如国家通过财政支持某些行业、某些地区的建设、财政投资基础设施行业等等。)
③财政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国家通过财政政策促进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实现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
在经济增长滞缓,(收大于支)经济发展主要受需求不足制约时(供大于求),政府应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通过增加经济建设支出和减少税收,刺激总需求增长,降低失业率,拉动经济增长。反之,在经济发展过热、物价上涨(供小于求),经济的正常运行主要受供给能力制约时,政府可以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通过减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抑制总需求,稳定物价,给经济"降温"(支大于收)。
注:财政政策国家调整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的政策,如增加或减少财政支出,增加或者减少税收,免收利息税和农业税,调整出口退税等。货币政策是国家关于货币和金融的政策,国家通过货币政策调整流通中的货币量,使之符合流通中货币的需要量。如调整存贷款利息率、存款准备金率,鼓励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等等。
2、财政收入有哪些形式?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及如何增加财政收入?
(1)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财政收入的形式有:
①税收收入--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普遍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它征收面最广、最稳定可靠,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
②利润收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和国家参股企业的分红收入。
③债务收入。
④其他收入:收费、罚款等。
(2)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分配政策。
①经济发展水平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基础性的,二者是根与叶的关系、源与流的关系。促进经济的发展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根本途径。
②财政收入还受分配政策的制约。在社会财富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如果国家财政集中的财富过多,会直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不利于企业生产的扩大和个人购买力的增加,最终将对财政收入的增加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国家财政集中的收入太少,将直接影响国家职能的有效发挥,尤其会降低财政对经济发展支持和调控的力度,最终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因此,国家应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又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3、财政支出分为哪些部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关系分为哪几种情况?
(1)国家对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就是财政支出。国家财政支出分为:
①经济建设支出;
②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支出;
③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
④社会保障支出;
⑤债务支出。
(2)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关系分为:
①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支出,略有节余;收入
②财政盈余:收入>支出,;
③财政赤字:收入
4、财政收入越多越好?
财政收入是国家为履行其职能所占有或消费的一定的社会财富。财政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财政收入越多,意味着国家可以更好行使国家职能(支持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协调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改善,有效调节资源配置,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等)。当国民收入总量不断增加,各方面分配比例合理前提条件下,这一说法才能够成立。但是不能够说财政收入越多越好。在一定时期国民收入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财政收入越多,会直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这样,对企业的生产扩大和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会影响到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最终会阻碍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
征税与纳税1、税收的含义: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①有国就有税--税收为国家的存在与发展提供物质保障。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理想、最普遍的形式。
②有税必有法--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2、税收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理解区分)
(税收的基本特征是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区别的主要标志。)
强制性--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
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
固定性--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能随意改变。
关键词:教育改革;中职教育;财政与税务基础;教学思考
引言
中职财政与税务基础的教学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它既涉及到财政学的一般理论、财政收支内容、财政管理、税收概论、我国现行税制、税收征管以及国际税收等多方面的财政专业理论内容,又涉及到相关的财政与税务的实践性操作。这就要求学生不仅具有良好的、扎实的理论知识,更需要在此基础上融会贯通,会进行相应的操作。
一、现阶段中职财政与税务基础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填鸭式教学模式依旧存在,学生积极性不高
受到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在中职财政与税务基础教学中,“填鸭式”教学模式依旧存在。一些教师仅仅在讲台上照本宣科地教学,学生在下面听得一知半解。这样不仅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更进一步阻碍了学生学习效率以及教师教学质量的提升。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深深地影响了学生。一些学生学习知识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相关知识点。这种学习形式让学生仅记住了知识的“外形”,而无法理解知识的“内涵”。
(二)注重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
上文提到,中职财政与税务基础课程的内容较为繁杂,一些教师在教学中仅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教学。诚然,学生有一个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是非常重要的,但财政与税务基础课程不只是一门理论课程,更是要求学生能够将相关的知识应用在实践过程中。实践能力的提升对学生的综合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在拥有完整知识体系的前提下,学生才能够进行进一步实践操作。教师应当积极引导学生实践,用理论指导实践教学,用实践促进理论知识的理解。
二、基于改革的中职财政与税务基础教学的实践
(一)精讲归纳,夯实学生基础
在财政与税务基础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讲授依旧是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但教师应当基于改革的思想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改革,要有重点、有规划、有目标地精讲。精讲既是教学内容的精华部分,又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关键点所在。精讲也是简、归纳、总结基础知识,让学生能够在了解基础理论概念的基础上能够真正归纳总结出属于自己的专业知识体系。例如,笔者在《财政的基本概念》这一课的教学过程中,首先通过导学案的形式让学生对财政的相关概念有一个全面、初步的认知;然后重点讲解一些学生难以理解或者理解存在盲点的知识点,真正做到针对学生知识薄弱处教学,有的放矢;最后让学生自制思维导图,让学生在深入理解相关概念后构建自身的知识体系。
(二)任务教学,培养思维能力
任务教学法是中职教育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教学手段。但笔者对任务教学法进行了相应的创新改革。现代化教学给教师带来的最大优势是极大地丰富了教师的教学手段。因此,笔者在进行任务教学的过程中,可充分融合其他合适的教学手段,促进学生思维能力的提升。比如,笔者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应承担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任”这一知识点的教学时,首先将学生分组,然后给小组下达任务:“为什么个人所得税应当承担起组织财政收入的重任?”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地收集信息。小组内的每个人都有相应分工,如记录员、信息收集员、问题分析员等,让学生在合作中探究学习,通过组内合作、组间竞争的形式,真正让学生研究透彻。
(三)探究实践,促进实践提高
实践能力是目前大部分学生的薄弱点。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当利用中职教育的特点进行相关的实践教学,让学生能够真正将所学知识应用在实际生活中,真正促进学生实践的提升。由于其学科的特殊性,在财政与税务基础教学中,笔者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了创新。比如,在“发票管理”这一知识点的教学中,笔者在班级内部开展辩论赛,让各小组以“日常生活中应不应当要发票”为主题进行辩论。又如,在“税款的追征”这一知识点教学中,笔者让学生讨论税款追征的创新形式等。这样的教学活动,可进一步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多媒体;财政税收;教学模式
在传统的教学中,许多抽象的物体光靠教师口述很难完整的表达出来,学生也不容易理解和学习,而多媒体教学方式的应用,彻底的改变了这一现状,原本复杂与难懂的抽象物体,通过多媒体的转化,变得形象生动,学生更容易学习,在财政税收的教学课堂中,如何最有效的利用多媒体提高教学的质量以及促进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以多媒体教学实践为切入点,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一、多媒体辅助财政税收教学的优点
1.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在进行财政税收教学过程中,可以利用多媒体设备创造一些与实际工作环境相类似的环境,让学生们都参与实际的工作,感受真实的氛围,在实践中学习,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可以帮助其理解不同的知识点,使记忆变得更加深刻。财税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基础课程,包括财政学、税法、税务会计、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筹划以及国际税收等课程。第一学期通常开设财政学,学习基本财政理论与税收理论;第二学期开设税法课程,系统学习税收法律制度;第三学期开设税务会计,在学习了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与税法课程的基础上,将税收课程与财务课程相结合;第四学期开设纳税筹划,在学习了如何计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为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帮助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对于这些课程,笔者认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将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在教学的互动过程中,通过让学生亲身操作的方式,使学生在记忆时可以连同一些行为、肢体语言一并记忆在脑海里,这样更有利于记忆,而且加深了印象,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2.改进教学方法,突破教学难点,增大教学容量。在财政税收的相关教材中,有许多知识难点是晦涩难懂的,一般情况下仅凭老师在课堂上讲解,学生很难明白其中知识的内涵,这时候,如果能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原本复杂的问题就可以用多媒体生动、形象与全面的展示出来,学生就可以快速理解,由此达到突破教学难点的目的,同时也增大了课堂的教学容量。3.改变教学方式,体现学生主观能动性。应变“填入式教学”为“互动教学”,更好地体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传统教学中,一般采用的大多是“填鸭式”教育方法,教师站在讲台上讲,学生在下面听,很少有互动。利用多媒体教学以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起引导作用,在课堂上能以学生为主,通过制作互动课件的形式,大大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教师也可以及时了解与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并且这样的教学方式具有针对性,可以针对不同的学生进行,从而增加了学生学习的效率。
二、多媒体辅助财政税收教学的切入点
1.课堂教学中的讲解演示。在财政税收教学中,教师经常运用讲解法和演示法,而这些教学方法,都可以运用计算机来进行。通过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多媒体教学方式,可以将教师的教学思路以及教学内容直观地呈现给广大学生,另外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复杂的内容简单化,确保了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笔者认为,教师可以将财政税收教学中那些难以用语言直接表达出来的内容制作成精美的课件,通过一个又一个的片段来提高教学效果。在税法中消费税一章的讲解中,为了使广大学生能深入了解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哪些,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向广大学生展示女生所购买的化妆品、过年会购买的鞭炮焰火以及高端消费的奢侈品手表、名牌包包等等,并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讨论,使学生了解哪些消费品既需要征收增值税,也需要加征一次消费税。笔者认为,将教学内容同实物展示、多媒体技术流程展示以及教师的语言描述有机结合在一起,就可以使学生了解财税事务发生的原因,既突破了教学难点,也培养了学生学习的兴趣。2.财政税收实务模拟训练。各院校还可以充分借助互联网络与财务软件,从广大学生实际情况出发,设计科学合理的教学环节,做到因材施教。并以社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紧密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生处理经济业务的能力。除此之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模拟实务训练,给学生以身临其境的感觉,通过这种方式,学生能体会完成业务后的喜悦,一方面增加了学习的动力,另一方面也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3.多媒体辅助财政税收教学需注意的问题。可以说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但也应当意识到多媒体技术教学与教学内容的结合,并不是否定传统的教学手段。相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过度依赖多媒体教学,而是应当以多媒体技术教学手段为辅助内容,明确教学目标,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为课堂服务。在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过程中,应当将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突出出来,不能片面地追求高科技,这样会影响整个课堂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刘春雷.高等教育视野中的企业大学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3.
[2]范志杰.发展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产业政策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3]兰小云.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3.
[4]王斌.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投资补偿机制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3.
人的威严蕴藏在知识之中,因此,人有许多君主的金银无法买到,君主的武力不可征服内在的东西。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政治必修一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政治必修一知识点总结1(第一单元)
一、揭开货币的神秘面纱
1、商品
①含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②基本属性:使用价值(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和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2、货币的含义及本质
①含义: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所以说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②本质:一般等价物
含义:货币具有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职能
3、货币的基本职能
(1)价值尺度
①含义:指货币作为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职能。
②价格:用一定数量的货币表示出来的商品价值。价值是价格的基础,决
定价格,价格反映价值。
③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并不需要现实的货币,只需要观念上的货币。
(2)流通手段:
①含义:指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
②商品流通: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公式:W-G-W
③需要现实中的货币。
(3)货币的其他三种职能: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的职能。
4、货币流通规律——流通中实际所需要的货币量受货币流通规律支配
①其内容是: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同商品的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的流通次数成反比
②公式:
5、纸币
①含义:由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的、强制使用的价值符号(国家能决定纸币的发行量、纸币的面值,但不能决定纸币的购买力或者纸币代表的价值)
②优点:制作成本低,易于保管、携带和运输,避免磨损减少贵金属的无形流失
③限度:发行量要以流通中实际所需要的货币量为限度。过多易导致通货膨胀,过少易导致通货紧缩
6、电子货币:用电子计算机进行贮存、转账、购买、支付的
7、货币的发展:金属货币(金银条块——铸币)——纸币——电子货币
二、信用工具和外汇
1、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用纸币来完成经济往来的收付行为
转账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来完成经济往来的收付行为
2、常用的信用工具——信用卡、支票
①信用卡(含义: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信用贷款等部分或全部功能的电子支付卡。银行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对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发行的一种信用凭证。优点:功能多、方便、节省、安全等)
②支票(含义:是活期存款的支付凭证,是出票人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种类: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
3、外汇含义: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4、汇率:又称汇价,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如果用100单位外币可以兑换成更多的人民币,说明外币的汇率升高,外币升值;
反之,则说明外币汇率跌落,外币贬值)人民币升值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反之,相反。
5、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
①含义:对内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对外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
②意义:对人民生活安定、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世界金融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影响价格的因素
1、各种因素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是通过改变商品的供求关系来实现的。
2、供求影响价格
①供不应求,价格升高——卖方市场(卖方起主导作用,处于有利地位)
②供过于求,价格降低——买方市场(买方起主导作用,处于有利地位)
3、价值决定价格
①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一般情况下,商品价值量与价格成正比)
②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讲,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处于不利地位;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处于有利地位。
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④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4、价值规律
①基本内容: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②表现形式: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四、价格变动的影响
1、对人民生活的影响:①一般说来,价格上升,购买减少;
价格下降,购买增加。
②价格变动对生活必需品需求量的影响比较小,对高档耐用消费品需求量的影响比较大。
③在替代品中,一种商品价格上升,消费者将减少对该商品的购买,转而消费另一种商品,导致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增加;反之,一种商品价格下降,消费者将增加对该商品的购买,导致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减少(即替代品的价格变动对双方的影响是反向的)
④在互补品中,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不仅使该商品的需求量减少,也会使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减少;反之,一种商品的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加,会引起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随之增加(即互补品的价格变动对双方的影响是同向的)
2、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调节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个别劳动生产率),生产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
五、消费及其类型
1、影响消费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主要是居民的收入和物价水平。
其他因素有商品的性能、质量、外观、包装、广告、购买方式、服务态度、家庭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等。
2、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
①一般说来,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与居民消费成正比——要发展经济,增加居民收入
②居民消费水平不仅取决于当前的收入,而且受未来收入预期的影响——改善收入预期
③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高低与人们收入差距的大小有密切联系(一般说来,二者成反比)——缩小收入差距
3、一般说来,物价水平与人们的消费水平成反比——稳定物价
4、消费类型:
①按产品类型分,可分为有形商品消费和劳务消费
②按交易方式分,可分为钱货两清消费、贷款消费和租赁消费
③按消费目的分,可分为生存资料消费(最基本的消费)、发展资料消费和享受资料消费
5、消费结构,反映人们各类消费支出在消费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它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6、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
恩格尔系数减小,表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改善。
政治必修一知识点总结2(第二单元)
一、发展生产,满足消费
1、生产决定消费——人类历史就是生产发展的历史,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
①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
②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
③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
④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
2、消费反作用于生产,消费的发展促进生产的发展
①消费是生产的目的——产品消费了,生产过程才算最终完成;
②消费对生产的调整和升级具有导向作用;
③消费是生产的动力——一个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能够带动一个产业的出现和发展;
④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劳动力
3、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是起决定作用的环节)、分配、交换、消费(是最终的目的和动力)四环节。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公有制经济:
①地位: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②内容: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④主体地位的表现: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⑤态度:必须毫不动摇的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3、非公有制经济
①内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
②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态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4、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因:
①适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
②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③实践证明,它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即:三个有利于)
三、公司的经营
1、企业:
①含义: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
②地位: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加者,是国民经济的细胞。
③分类:按所有制标准划分,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
④组织形式:公司制是现代企业主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
2、公司:
①含义:是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共同出资、并由股份形式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②形式:特殊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和基本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③组织机构:决策机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宜、执行机构(总经理及其助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监督机构(监事会)——进行监督。
④公司制的优点:独立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管理结构。
3、公司的经营
①含义及目的(略)
②公司经营成功的因素:
第一、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 ;
第二、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
第三、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4、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会导致兼并或破产
①企业兼并是指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兼并相对劣势的企业。其意义是有利于扩大优势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把劣势转化为优势;有益于减少失业,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②企业联合——“强强联合”
③企业破产是指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实施破产结算的经济现象。其意义是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四、新时代的劳动者
就业:
①意义:就业使得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社会所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使社会生产顺利地运转。劳动者通过就业取得报酬,从而获得生活来源,使社会劳动力能够不断再生产劳动者的就业,有利于其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丰富精神生活,提高精神境界,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②形势:我国的人口总量和劳动力总量都比较大;劳动力素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完全适应;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就业信息不通畅。
党和政府: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劳动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环境。
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自主择业观、职业平等观、竞争就业观、多种方式就业观。
③解决途径
3、劳动者的权利:
①维护劳动者权利的意义: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的保证。
②劳动者权利的内容: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③劳动者权利的维护——维权基础:自觉履行劳动义务;维权依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权途径:法律。劳动者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加以维护。
五、储蓄存款和商业银行
1、储蓄存款的含义: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2、储蓄机构: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最多的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邮政企业。
3、利息:
①含义:银行因为使用储户存款而支付的报酬,是存款本金的增值部分。是人们从储蓄存款中得到的唯一收益。
②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息率×存款期限
③影响因素:本金、利息率水平、存款期限
4、存款储蓄的种类: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
5、商业银行:
①含义:指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并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
②组成:我国商业银行以国有独资银行和国家控股银行为主体,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③主要业务:存款业务——基础业务、贷款业务——主体业务,是商业银行营利的主要来源、结算业务。
④其它业务:债券买卖和兑付、买卖外汇、保险、提供保管箱业务等。
⑤作用:“纽带”、“依据”、“监管”
六、股票、债券和保险
1、股票——高风险、高收益同在
①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出具的股份凭证。
②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股票价格上升带来的差价。
影响股票价格因素:公司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
③意义:搞活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筹措建设资金、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④性质:所有权凭证。(股东可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姑息或分享红利等。
2、债券——稳健的投资
①含义:筹资者给投资者的债务凭证,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约定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
②性质:债务证书
③类型: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3、保险——规避风险
①含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②类型: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③投保原则: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
政治必修一知识点总结3(第三单元)
一、分配制度
1、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应于所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然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按劳分配为主体
①基本内容和要求(含义):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前提——生产资料公有制
②必然性:
物质基础——生产力发展水平
直接原因——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劳动的性质和特点
③意义:第一、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劳动者努力学习科学技术,提高劳动技能,从而促进生产的发展;
第二、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是对以往几千年不劳而获的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的重要条件,它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④地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在所有分配方式中占主体地位。
3、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
(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在扣除成本和税款后直接归劳动者所有,构成他们的个人收入)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受国家保护。
4、按生产要素分配
①含义: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参与收益分配
②内容:参与收益分配的生产要素主要有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
③意义:
第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
第二、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④原则: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二、兼顾效率与公平——分配原则
1、含义:
①效率:指经济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它表示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效率提高——资源的节约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②公平(收入分配的公平):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要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2、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具有一致性。
表现在: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
三、财政收入与支出
1、财政就是国家的收入与支出。
由政府提出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国家年度基本收支计划是国家预算;上一年度的国家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国家决算。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是财政的两个方面。
2、财政收入
①形式:
税收收入——主要来源、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②主要影响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基础性的影响因素)——发展经济(根本途径)
分配政策——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
3、财政支出
①含义:国家对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的过程。
②分类(用途):经济建设支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支出、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4、财政收支关系
①收入>支出,财政盈余
②收入
③收入﹦支出,最理想的状态,但几乎不存在
④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支出,略有节余;收入
四、财政巨大作用
1、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
2、国家财政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3、国家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
【注意】财政政策的运用
①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降低税率和增加财政支出,经济增长缓慢、有效需求不足时,政府可以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②紧缩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增税和减少财政支出,在经济过热、物价上涨时,政府可以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五、税收及其种类
1、税收的含义: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
2、税收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
3、税收的种类
种类:流转税——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4、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特点: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
作用:既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又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六、依法纳税
1、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①税收是国家实现职能的物质基础,有国必有税。
②在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一致性.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
③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自觉依法纳税。
2、违反税法的行为:偷税(即逃税)、欠税、抗税、骗税
3、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
①必须承担义务——自觉依法诚信纳税
一、税法课堂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税收知识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愈发显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工作市场中的强竞争力,税法的学习越来越受到学生的重视。这就对我们的税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目前我们的税法课堂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热情。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一)学生课堂参与度低,由于税法的难度较大,法律条文较多而且繁琐复杂,导致教师上课与学生的互动内容较少,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对课堂学习的参与度低。
(二)教材内容有一定滞后性。由于税法教材的编写每年变化较小,而现实当中我国财政体制和政策是处于不断变化和更新的状态中,这样会造成课本所学内容与税收实践的脱节,比如我国正在进行的“营改增”改革,这是我国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变革,但对这些内容教材很少涉及。
(三)实践能力薄弱。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学习完该课程的学生应具备税务实践的技能。而目前税法课堂还只停留在理论教学层面,在实务性和实践教学方面存在欠缺,学生无法胜任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等工作。
二、互动教学在税法课堂应用的方式
(一)案例分析教学方法
税法课程是一门与现实联系非常密切的课程,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真实、典型的案例,都可以拿来与学生在课堂上分享。教师可以选择设计到税法中知识点较多的案例,或者具有典型性代表的案例发送给学生。将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分析一到两个案例,将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解题思路与分析结果用PPT的形式呈现出来。在每次课堂教学中留出20-30分钟时间,用于学生讲解,教师进行点评,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同时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方式比仅在课堂上提问问题,更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增强了互动。
(二)关注热点教学方法
目前我国税收领域最为关注的问题,即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是税收收入的主要贡献者。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解决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加了税收的公平性。但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量巨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这为我们的课堂教学提供了许多素材。如果仅依靠教师的信息传达,渠道单一且有限,而且会使学生没有代入感。可以通过让学生自己收集税收领域热点问题资料的方式,使学生增强对现实的关注度。比如每次上课的前15分钟,指派一位同学对这一周税收领域或者财经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总结,其他同学可以就感兴趣的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在常规教学外,还可以就营业税改增值税进行专题讲座,将改革中的核心问题抓出来,便于学生及时掌握。比如,尤其是改革对电信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影响,可以组织学生结合某一行业的特色,讨论改革针对这一行业的影响。
(三)税务模拟实训教学方法
现在我们的税法课堂主要是从理论上讲授我国现行税种的概念、特点、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主要税法要素,对于每个税种在不同情境下如何判定征税范围、确定计税依据和计算应纳税额,以及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还缺乏实际有效的指导和训练,这也造成了学生工作时产生知识与实践脱离的困惑。在理论教学的同时,也要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模拟,使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连接税务机关网站,依托远程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完成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对各税种纳税、报税的能力以及对互联网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应用。需要建立税务实训的实验室,选择目前税务局采用的网上报税系统,比如“金税三期”,以及企业应用较多的报税软件,利用电子税务的手段增强学生的实际纳税和报税能力。通过这种模拟纳税的情景设置,使得学生可以将知识与实际操作联系起来,增强了趣味性,学生会更有兴趣和动力投入到税法的学习中来。
一、反思性政治学习的特征
1.自主性。反思性政治学习是一个主动自我反省的过程,只有通过学生自我反省和自学两种主要途径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2.批判性。反思性政治学习需要学生以批判性的眼光分析和探索问题,从而使问题能够更加的完整和深刻,学生的思路也会变得更加开阔,学会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问题。
3.层次性。反思性政治学习是一个逐渐递进的过程,刚开始可能反思的层次较低,但是随着新知识的增加,反思的层次会提高,学生看待问题也会更加深刻。
4.探索性。反思性政治学习同时具有探索性的特点,在反思的过程中会发现自身的不足和缺点,进而使自己思维变得更加成熟和深刻。
5.迁移性。反思性政治学习的过程不仅仅是对学习过程和思路的简单回顾,更是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对知识点进行总结和概括,并且形成新的知识迁移的过程。
二、开展反思性政治学习的途径和方法
1.引导学生对高中政治概念进行反思性的学习。高中政治概念语言一般都比较准确、精炼和高度抽象,学生普遍反映记忆起来很困难,为此教师引导学生采用反思性的学习方法学习和记忆高中政治概念。比如在学习税收这一小节时,可以首先列出记忆提纲:第一,税收的主体是?第二,税收的目的是?第三,税收的手段是?第四,税收的主要内容是?第五,税收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据怎样的地位?通过反思性的记忆方式能够较为准确地记忆税收的概念,然后再根据税收的定义向它的外延进行延伸,进而了解了税收的特征和作用以及纳税人的相关知识点。高中政治概念之间其实是有一定的联系的,对相似的概念同时记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政治思维能力。
2.引导学生在解题教学中进行反思性学习。解答政治题目之后的回顾也就是反思的过程,通过回顾和反思能够让自己的思维得到深化和提高,从而构建出更深层次的知识点。
首先,完成一道政治题目之后不要仅在意正确的答案是什么?教师应该引导学生理清整道题目的解题思路,学会通过分析题目的特征和条件,从不同的角度寻找思维的突破口。其次,完成一道题目之后,通过改变题目的条件或者是前提,创设出相似或者完全不同的新命题,能够培养学生用政治的思维模式去解答题目。最后,引导学生将题目从头到尾进行解析,将所有相关的知识点都剖析出来,这样不仅能够防止出现解题的漏答,而且也培养了学生分析和再创造的能力。
以“环境”问题为例,近几年来环境一直是热门话题,所以在经济常识中经常会涉及环境的题目。想到环境问题不可避免地就会与经济相挂钩,然后联想到自然规律和发展的问题。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还有较大差距,为了尽快发展经济,前期主张快速发展经济,反而忽视了环境的问题。等到经济发展速度降下来之后环境问题则成为了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而从哲学的角度可以联想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事物是运动发展的过程以及唯物辩证法的知识点。
综上依托环境问题展开,将所学的知识点通过横向的或者纵向的联系,就能够完整地解答出题目了。
3.善于对所学内容进行批判性反思。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类问题“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的价值量之间成反比的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可以举出一些反例。比如粮食的价格,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提高,粮食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但是我国的粮食价格却一直没有降下去,反而提高了好几倍。还有“天价月饼”等现象好像都违背了教材中所学的价格规律内容。那到底是教材有问题呢,还是二者受其他方面的影响造成的呢?
带着这类问题,学生进行反思性的学习,收集和整理资料。比如粮食涨价的问题: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可耕面积在锐减,加上城市人口的大量涌入,农民的数量在减少,饲养业以及食品加工业等快速发展,农民种植粮食的成本增加等都导致了粮食的价格“居高不下”的局面。所以虽然粮食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但是价格却没有降下来,这本身是由于其他各种因素导致的,而不能说教材中的结论是错误的。
4.引导学生对政治课堂内容进行反思性学习。课堂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场所,要想完整地将知识点掌握到位,进行反思这一环节是必不可少的。课堂笔记是进行反思性学习的基础,为此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做好课堂笔记,然后利用课下时间再仔细地整理和反思,认真将课堂中教师讲解过的知识进行梳理和理解。
关键词:税法;判例教学法;归谬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240-02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税法的教学改革也不例外。对于教师来说,课堂教学改革并不意味着一定就是探究从来没有用过的新方法,也可以通过对传统教学方法的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进而突破传统教育框架,去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一、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继承和创新的两个探讨
(一)“案例式教学法”的创新――“判例教学法”
“案例式教学法”已经倡导多年,并且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案例选面太宽、案例没有代表性、案例的实际意义不大等等问题。因此,经典案例的选取,就成为税法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的关键。由于我国税法体系不完善,所以每每社会上出现新的比较复杂的涉税问题,各地的税务机关便对税收征纳中遇到的这些新情况、新案件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文件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报告。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因此,很多税收规定的出台都是和这些经典的案例密不可分的。这些经典的案例的作用和英美法系的判例非常类似。我们把这些经典案例进行总结,推出了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它既集中了案例教学法的所有优点,又能够使学生对税收规定出台的背景、条件深入了解,全面扎实地了解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进而深刻把握课程内容。例如,在讲授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的知识点时,我们就可以把财税字[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结合相关的案例进行讲解。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做过测算,当年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黄金首饰的交易量不到全国实际黄金首饰交易量的一半,换言之,市场上约有一半交易量的黄金饰品是没有交过消费税的。这是什么原因呢?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是我国沿海走私活动最猖獗的一段时期,大量的黄金饰品走私入境。几个走私黄金饰品的大案给了我们答案,走私者正是避开了海关环节,逃税进入了内地的黄金交易市场。因此《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目的在于把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这样不管是国内生产的黄金,还是走私进口的黄金,都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款,堵住了税款流失的漏洞。
判例教学法的优点比较突出,但是如果真正应用到教学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判例库的建立很重要。案例易选,判例难求。教师不是工作在第一线的税务人员,对判例的收集和整理也不够专业。这就要求我们和财税部门,尤其是税务总局的政策法规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不仅了解出台的新规定,还要收集引发该规定出台的经典判例。其次,教师对判例涉及的环境背景要深入了解,必要时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及时求证。同时对案例涉及的知识领域也要系统掌握,对案例涉及的问题也要有严密的分析论证过程,这样才能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地引发学生思考,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最后,在判例的讲授中,应该把判例教学和课堂教学、网络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几个平台结合起来。在讲授知识点时,可以先做个链接,链接到相关案件报道的网页,引发学生关注,再详细阐述判例案件的前因后果,背景过程,最终分析推理出知识点。
(二)传统逻辑教学法的创新――“归谬教学法”
传统逻辑演绎教学法主要是运用教科书,教师讲,学生听,从正面进行演绎推理。就财经类院校的税法课程来说,大多也是这种正面的逻辑推演,即从应用经济学的角度,只要求学生掌握具体的税务概念、税务理论、税务处理方法即可,而缺乏从法学的角度对其具体的原因和实质缺乏系统的讲授。税法课程是一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一门课程。如果从法学的角度看税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就会得到不同的教学思路。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扬善,而是防恶,税法也不例外,它仅仅是为行为人的涉税行为规定了道德的底线。根据这一思路,我们总结出了归谬教学法。归谬教学法的核心就是“逆推”和“归谬”相结合。“逆推”就是在讲授课程时,首先思路就要和一般的逻辑推演相逆,从反面也就是行为人不按税法规定作为的前提下进行思考。即在税法教学中,如果发现学生对某一税收规定存在片面或错误的认识,教师可以巧设“误区”,引导学生按原有思路进行思考。“归谬”即让学生进入“误区”后,自己进行归纳推理,而推理得出的结论并不是社会想要的结果,进而暴露谬误,引发学生的思维冲突,从而辨别真伪,从反面角度得出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的真实原因。例如在讲授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这个知识点时,很多同学都无法把握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款的真实原因。但我们如果从税法防恶的本质出发进行逆推,即如果税法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不看做是销售,不缴纳增值税,市场上相关的涉税行为人将如何作为?市场上的企业和个人都不会再选择真实的经济交易,而交易双方都会声称自己是在捐赠,那就会出现很多偷漏税少缴税的境况。而这种局面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归谬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养成独立思考,善于求新求异的批判性思维习惯,尤其是在税法这种要求经济+法学交叉思维的课程中,更应该在教学实践中重点应用归谬教学法。
二、税法课程教学方法在继承和创新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紧跟税收政策的变化,把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参差不齐,税源状况也千差万别,这就导致了我国经常出现调整与补充有关税收法律的情况。这些变化进一步导致税法课程知识更新频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就要求主讲教师必须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新颖和正确。尤其是对于学术性和实务性兼备的税法课程来说,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同时体现税法学术理论的时效性和实务知识的时效性,就成为税法课堂教学质量保证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在最近刚刚出台,对于这个新规定的出台,主讲教师要及时地在课堂上反映给学生,这样学生学习的实务操作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主讲教师不仅要履行简单的告知义务,而且还要系统的分析:这个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中外企业的城建税制统一了,连同中外企业的所得税法合并、房产税法合并、车船税法合并,真正完成了内外税制的统一,完成了全民的国民待遇。这样讲解的话,那就不仅是在讲实务,也是在讲理论,讲经济,使学生不仅掌握了税法现行的规定,也能掌握一种税收思维。形成这种税收思维以后,学生在步入工作岗位后,不管政策如何变,我们都可以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当然,税法课程的时效性确实重要,但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首先,要给与主讲教师一定的教学决策权。一般一个学期的教学计划都是学期前就已经确定的,但税法的教学计划应该有一定的调整余地。例如在税法教学过程中,可能会有新的重大税收政策出台,教师应有权微调教学计划,插入临时性专题或教学内容,及时对这些热门的财税热点进行说明和讲解。其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还要求教师要随时注意自己知识的更新,随时关注网络、报刊和电视等媒体关于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并把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最后,在教材的选用上,由于税法课程的应用性和实务性,教材应该选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并在教案里中及时补充最新税法知识与政策动向,随时安插新的政策专题,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连贯性。
(二) 税法教学方法改革必须弹性化
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切忌程式化,避免一刀切,要保持一定的弹性。税法教学改革的弹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要保持税法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之间的弹性。继承和创新都是相对的,同一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是相辅相承的,继承是基础,创新是关键。既不能一味照搬原有方法,也不能完全搬倒重来,而应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效果为标准有区别的进行改革。例如判例教学法本质上仍旧是案例教学法的一种,是在对案例教学法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就要科学设置两者各自的教学适用空间。在讲授单个的税法重要规定时,可以优先考虑判例教学法,这样能使知识点的讲授更全面、具体和深刻。但如果进行专题式综合教学,判例法就不太适用了。如在进行计算生产性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种综合练习的时候,需要选用的是经典的自编案例,进行案例式教学。
2.要保持不同教学方法的横向弹性。税法的教学改革一直在推进,新的教学方法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实践中正确处理各种教学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超出了这个范围,它就可能无效,甚至产生不少困难。面对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除了强调选择的标准之外还有一个优选的程序问题,应该根据教学目标、学生特征、学科特点、教师特点、教学环境、教学时间、教学技术条件等因素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方法的适用程序。
3.要保持新旧教学方法之间的弹性。教法的新旧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关键是要看是否有良好的教学效果、是否培养了学生的能力。例如,在讲解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时候,对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就适用正面的逻辑推理,因为其结构清晰、逻辑严密。但在讲到视同销售等特殊应税行为时,则用归谬教学法逆向推理,效果更佳。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Application of Case Teaching Method in Finance Profession
GUAN Hui[1], LI Peng[2]
([1] Shenyang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013;
[2]Credit Control Department, Bank of East Asia Shenyang Branch, Shenyang, Liaoning 110013)
Abstract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used in Public Finance course teaching is benefit for students to 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of relevant knowledge of finance theoretical and tax theoretical knowledge, as well as benefit for them to grasp the main knowledge points, and enhancing students' comprehensive competition and cultivating new finance and tax talent.
Key wordsPublic Finance; case teaching
财政学专业课堂教学一般采用教师讲授,学生听课为主,课堂教学比较重视财税理论,而轻视财税实践活动,特别不注重案例教学,难以培养适合时展需要的财政及税收专业人才。可见,采用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专业上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突破以往的财政学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现实中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专业应用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 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专业应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案例典型性不强,题材比较单一
财政学案例是为教学目标服务的,因此它应该具有典型性,目前有些财税案例典型性不强,无法举一反三。典型案例应可随带附件,诸如有关税收规章制度、企业的纳税情况,十二五规则中关于财税政策的实际情况,企业如何实现纳税筹划等实际案例,使学生真正做到能够举一反三。典型财政学案例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加关注企业实际的纳税情况及国家税收及财政政策。财政学案例不能是一堆事例、数据的简单、单一罗列,只有多样化的案例才能符合学生的好奇心理,唤起学生学习财税的兴趣,使学生在“兴趣”这个最好的老师引导下真正投入到分析、讨论案例的学习过程中,进而“悟”出财税原理,并逐步养成乐于研究、勤于学习财税知识的习惯和态度。
1.2 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较高
财政学采用案例教学法,对于教师的要求较高,打破了以往财税案例教学一般仅仅局限于举财税例子、做财税习题的单一模式。采用案例教学法,要求财政专业的教师不仅要对财税理论有深入的研究,还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而且专业教师要能成为一个很好财政学案例教学的课堂组织者,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与此同时,教师应在案例点评中切中案例关键点,这也促使教师深入进行案例的研究与思考,运用自己广博的知识储备,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做出具有差异性的点评。教师还应在财政案例课堂讨论后做出总结,但应当注意总结不是只给出一个标准答案,而是分析本案例中存在问题是什么、如何理清思路,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是什么,无疑双向的财政学案例教学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3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能力
在财政学案例教学中,教师要与学生互动,紧密合作,分别承担不同的角色。在案例教学中应以学生为主,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对现实生活中的财税案例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展开讨论及争论。在讨论过程中要求学生在财税案例分析中能够各抒己见,并且尽力拓展思维空间,形成发散性思维模式,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这种案例式教学师生间双向的交流,可以提高学生的人际沟通能力,与此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学习热情。
1.4 案例教学组织不完备
好的教学组织是进行财政案例教学的重点,财政案例教学是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只有科学规范案例教学的环节,认真做好每一个教学环节,才能真正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财政学案例教学组织一般包括案例引入,案例讨论,案例总结三步骤,每一个步骤都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但在目前财政学的案例教学中,往往忽视了案例讨论的多样性及开放性,案例总结往往带有唯一性,而实际上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及非唯一性的答案。
2 完善案例教学在财政学专业中应用的对策建议
2.1 案例要形式多样,与时俱进,同时具有典型性
财政学案例素材搜集的过程中,应注重典型素材的搜集,并尽量做到题材广泛,与时俱进。根据典型素材编写的财政学案例, 例如纳税筹划案例应根据最新的税法知识对其进行讲解,使学生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与此同时,财政学案例应该有激烈的矛盾冲突,不完全要求唯一结论,从不同角度出发,应有不同解决方式。财政案例教学也可以是开放性的,学生可根据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结果。假设案例只有一好一坏两种结局,这样的案例就不会引起学生激烈争论,学生便会失去学习财税案例的兴趣,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财税案例的结果越复杂、越多样性,这样的案例就越有价值。财政教学案例如果选用时间跨度长的案例,内容可能会陈旧过时,这样会降低学生参与案例的积极性与兴趣。因此教师及时对财政学案例进行更新处理,与时俱进,确保案例的时效性及有效性。
2.2 案例教学要有准备充分的教师
财政学案例教学能够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创新型财税人才。一般来说财政案例的分析大多数会涉及到税收、财政政策、会计学、财务、管理等各门知识。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综合运用自己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从而达到各门知识综合应用,提高其财税实战技能水平。教师在点评总结过程中应着重学生能力培养,创新思维方式的培养,教师的定位就是充当指导者和推动者,教师领导要贯穿于整个财政案例教学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以上这些都需要教师能准备充分,并且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才能为学习答疑解惑。
2.3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有一定的理论功底
财政学案例教学中,学生应具备基本的理论素养及理论功底,有一定的财税触觉。在教学活动中学生对财政学案例教学的课堂参与程度,是影响财政学案例教学课堂效果的重要因素。课前学生必须仔细阅读财政专业教师给定的真实财税案例材料,进行分析梳理财税实际案例,利用自己财政、税收、会计、经济学、财务管理、金融等方面的理论素养得出自己的结论。与此同时在课堂上,学生也应当积极发言,理出自己的思路,在财税案例的课堂讨论中,采用发散性思维模式,积极发言,并且学生应有敢与老师讨论问题的胆识和勇气,通过案例教学最终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2.4 案例教学要有一个好的教学组织
案例教学在财政学专业教学组织过程中,一般可分为案例引入、案例讨论和概括总结三个基阶段。案例引入应当与所讲授理论相关联,案例必须能有助于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案例的讨论也集中于解决案例中的疑难,至关重要的信息、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解决、在不同的情况下哪种方式比较适宜以及如何进行整体评价等问题。对于概括总结阶段,教师至关重要,要公布出此次案例中所包含的财税基本理论及实质内涵,强化以前讨论的内容,提示后续案例,给学生以鼓舞。与此同时教师也应指出此次案例中的关键点以及本次案例讨论中存在的不足和优点,今后应当引以为戒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3 结束语
财政学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把现实生活中的财政税收案例融入财政学课堂教学工作中,让学生通过课堂了解当今的真实社会,接触实际生活中有关的税收及财政问题,可以使学生切实感受到财政税收内容的实用性,提高其学习财政专业的兴趣。财政学专业实施案例教学法,无疑将对传统财政学教育模式带来巨大冲击,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参考文献
[1]毕凤琴,孟庆武,张旭昀,王勇.案例教学法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有效途径[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9(5).
[2]吴艳丽,牛玉君,张丽平.案例教学法在统计学教学中的应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关键词]双基四实 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 中国税制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01-0088-03
强化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性,强调高职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性,这既是高职教育教学特色的基本保证,也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为此,笔者通过多年高职教育的浸染体验和亲身实践教学方法的探究,在吸收他人先进教学方法的基础上,首创了“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在教学环节上强调“实”字当头,以“实例”为始、“实务”为重、“实用”为主、“实效”为本,实现基础知识的牢固掌握和基本技能的灵活运用。
一、“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基本原理
“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的基本原理(见图1)是通过选取与课程内容密切相关的教学实例(并不仅仅穿插几个案例),通过“实例、实务、实用、实效”的牵引,巧妙设计教学任务和教学路径,将实例所要揭示的内容于适时融入的提问、讨论等互动方式中层层展开,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激发学生求知欲望。然后再通过实务和习题加以验证和巩固,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增强解决问题的成就感。“双基四实”牵引教学过程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统一整体,整个过程呈逻辑性递进式地周而复始。
(一)实例牵引——激活问题
实例牵引就是以实例导入来激活教学内容。教学中的实例应紧扣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并具有真实性、新颖性和吸引力。实例牵引包括收集实例、提炼实例、设计教案三个环节。
(二)实务牵引——阐释基础
实务牵引是指以实务来加强基础知识的讲解。实务牵引主要强调“三多”,即授课教师对课程的基础知识进行精确细致的“多讲”,教学中进行多种方式提问的“多问”,强求学生参与到基础知识融通到实例中的“多思”。
(三)实用牵引——培养技能
实用牵引是指结合实例和实务,体现互动性,着重基本技能的培养,把学业与就业、创业紧密结合,突出教学的实用性,注重职业素质的培养,努力使学生通过实训教学获得就业的技能。
(四)实效牵引——检验总结
实效牵引是指通过总结,检验教学效果如何。总结分三个层次,即授课教师对阶段性授课内容和对实例教学情况得失进行总结;同行(教学团队)通过研讨、公开课、互相听课等方式对一段时期的教学情况进行总结;由学生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价总结。通过总结,完善“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提升教学效果。[1]
二、“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适用于《中国税制》的教学
《中国税制》是一门系统反映税收政策、制度和管理内容的课程,由税收基本理论和现行税制两部分组成,是一门兼有专业性、实践性、技术性、时效性于一体的多重复合型财经类课程。[2]而运用“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来教授《中国税制》这门课程,正是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核心,通过双向交流机制的构建,体现了教学相长,变“赶鸭子上架驱动式”的教学方式为“牵着牛鼻子牵引式”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能通过“四实”的牵引,自我思考、互相讨论和交流,强化以实例说税,以实务强化实践操作性,逐渐将实用与实效落到实处,全方位地掌握我国现行税制及其基本原理。
三、基于“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下的《中国税制》第一讲教学范例
第一步:拟定教学方案和教学设计
教师在课前要结合学生已有的知识体系和认知习惯,并应用“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对《中国税制》第一讲(2课时)的教学内容进行总体实施方案(见表1)的安排和缜密的教学设计(见图2)。
表1 《中国税制》第一讲教学的总体安排
■
教学设计:
■
图2 基于“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下的教学设计
第二步:基于“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下的具体教学示例
1.实例牵引、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一般,针对开篇之说,主要是从日常生活中的感性认识逐渐向课程教学牵引,然后,再重点地进行专业术语的解释,最后对疑难点和易混点进行分析、澄清。
师:何为“税”?如何看待“税”?平时了解到哪些“税”?等等(不要求学生准确作答,学生可凭自己的直觉和生活中的所见所闻,了解多少就回答多少)。
学生:税就是钱,就是交钱给国家;知道的税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学生根据自己的认识给出五花八门的回答)……税务局是收税的;我们学生不用交税,只有那些经商的老板们才用交税……
对这些回答,教师暂不置可否,不予评价,并鼓励学生多说,对学生的认识多加肯定。然后对学生的认识总结出两点:一是学生对税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认识;二是说明税与我们密切相关,比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离不开税收,就老百姓而言,我们的吃(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穿(增值税、消费税)、住(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用(增值税、营业税)、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都有税收的影子。可以说,税收已经深入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
师:从另一层面也说明学习税是“有用的”。因此,同学们要有税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学习本学期的税收知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制经济也将得到完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学习相关税制就有了深远的意义。
下面再看两个实例,牵引学生对“税”的学习兴趣。
实例1:从造字角度看如何直观解释“税”?
教师启发学生“税”是由“禾”和“兑”组成,“禾”和“兑”分别代表什么呢?学生自然会联想到“禾”代表禾苗,“兑”表示兑换。然后进一步追问学生禾苗要兑换什么?为什么要去兑换?学生回答后,教师可进一步补充或解释。
师:“禾”代表禾苗,代表农民种的庄稼,农民将粮食(因为我国古代是以农业为主,以上交的粮食作为农业税)交给国家,这样就可兑换出“和平的环境、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安宁的生活等”。
实例2:现在还有很多词语都与古代的财税历史文化有关(举例:“敲竹杠”——在中国古代,为了不使盐税流失,国家对盐实行专卖。但有些人动歪脑筋,把竹杠节头打通,把盐藏在里面,偷偷摸摸贩卖私盐。当时国家缉私人员就先拿木棍敲一敲竹杠,听听是实心还是空心,这就是“敲竹杠”的来历)。
教师利用幻灯片的形式将我国近年(期)的有关税收情况给学生浏览一下,并进行简单分析,让学生明白,学习《中国税制》不仅是要学习税收的计缴与征管,还需要会应用分析。
实例3:我国税收收入情况及2012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资料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这部分内容可作为课外阅读材料提供给学生。
2.实务牵引,详解本节课的知识点,并融合于实用牵引和实效牵引之中
师:通过上面的实例牵引后,进入实务牵引阶段,进行本节课知识点的介绍,本节内容偏向于概念的阐释和辨析,重点要解决税收、税法、税制三个基本概念及相互间的关系。下面是授课内容提要。
一、税收(通过开篇实例牵引,学生对税收已有了一定的认识,可给出税收的含义,然后解释)
(一)税收的含义理解
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货币或者实物的一种特定分配。(含义的表述不是唯一的)
含义理解(依据上述概念填出关键词,并设置5个实务问题)
实务问题1:税收的职能怎么理解?税收与国家有着怎样的关系?
1.税收是以(国家)存在为前提的,是国家实现职能的(物质)基础。(解释税收与国家的关系,即国家的产生就需要税收的产生,将来国家消亡了,税收也就跟着消亡,税收与国家相伴而生;税收具有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及监督经济活动职能,这也解释了“国家为什么需要税收”的问题,也是对“税”字兑换的进一步理解)
实务问题2:国家凭什么收税?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 )。(政治权力是唯一依据)
实务问题3:纳税人纳税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3.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的分配对象是( )。(财政收入通常有税、费、利、(债);(v+m)构成分配对象)
实务问题4:税收征收涉及两方,这两方是何种关系?
4.在征税过程中形成一定的( )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实务问题5:税收的特征是什么?
5.税收的形式特征:(这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如金融、国债、规费等经济术语的本质所在,只要具备这三个特征,就一定是税收,这三个特征中有一个不满足,都不能称之为“税收”)
强制性——凭借政治权力;无偿性——不支付任何报酬;固定性——预先规定的标准。
(二)税收的产生
1.税收的产生条件
经济条件:剩余价值产生;政治条件:国家的产生。
2.我国税收产生的过程(参看教材)
二、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税制
税收制度的简称,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办法的总称。税制既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税收工作的规程,又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准则。狭义上指各种税法法律、税收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广义上包括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管理体制,税务机构和人员制度,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
(一)联系
税收与税法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相互依赖,不可分割。(如何体现二者间的紧密联系?采用对对联的方式来描述,提供上联:有税必有法,如何对出下联呢?启发:“有”对“无”,“税”对“法”无法不成税)
(二)区别
1.表现方式不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2.体现关系不同:税法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
3.所属范畴不同:税法是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税收是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五、税收法律关系
(一)含义: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各级征税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
(二)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客体:主体双方共同指向的标的,客体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征税对象。
3.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征税方权利: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违章处罚。如代位权、税款追征权等。
征税方义务:宣传税法、辅导税法、纳税咨询辅导、出示税务检查证等。
纳税方权利:保密权、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延期申报请求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等。
纳税方义务: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缴纳税款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接受违章处理的义务等。
六、小结
本次课是《中国税制》课程的开篇之说,帮助学生对《中国税制》课建立一个全面、初步的认识,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整个课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本节课主要阐释了税收、税法、税制的含义及相互间的关系。通过本节学习,学生能认识到税法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学生们应树立法制的意识和观念,遵纪守法,有了收入就要及时缴税,绝不偷税漏税,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 参 考 文 献 ]
【关键词】财税法 权利义务 实证分析
【正文】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 of laws 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 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 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关键词:财税法权利义务实证分析
Abstract:Isfollowingthefinanceandtaxationlawineconomicrulesandregulationsinreliefing,thefinanceandtaxationlegalsciencegraduallypaysattentionforthescholarandthegovernment,butinsistedthatrightsandobligationsthisbasicclueandtheauxiliaryrelatedknowledge''''sstudyisthekeywhichthefinanceandtaxationlegalpersononlythenraises.Asaresultofthetraditionallegalscienceeducationmalpracticeresult,theintroductioncaseteachingmayimprovethefinanceandtaxationlawteachingeffectively,andunifiestheempiricalanalysisthemethod,providestheessentialpracticeopportunityguaranteesthefinanceandtaxationlawprofessional''''soverallqualityraiseforthestudent.
keyword:Financeandtaxationlegaljurisdictionadvantagedutyempiricalanalysis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关键词】财税法 权利义务 实证分析
【正文】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 of Laws 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 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 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着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 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一、考点归类
1.第一单元经济生活
考点1:商品的含义及基本属性。考点2:货币的概念、本质。考点3:货币的两个基本职能。考点4:纸币的含义及发行规律。考点5:信用卡的功能。考点6:外汇和汇率的含义。考点7: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考点8:供求关系对商品价格的影响。考点9:价格与价值的关系。考点10: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考点11:价值规律的内容及表现形式。考点12:价格变动对人们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影响。考点13: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对消费水平的影响。考点14:消费类型。考点15:消费结构的含义与恩格尔系数。考点16:树立正确消费观,做理智的消费者。
2.第二单元生活与消费
考点1: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考点2:大力发展生产力的意义。考点3: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考点4: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实行这一制度的原因。考点5:企业的含义。考点6:公司的含义及形式。考点7: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考点8: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考点9: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途径。考点10:储蓄存款的种类。考点11:我国的商业银行及主要业务。考点12:比较储蓄、债券、股票、商业保险几种投资理财方式的异同。
3.第三单元收入与分配
考点1: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考点2: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考点3: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考点4:收入分配公平的主要表现和意义。考点5:我国财政的作用。考点6:财政收入的来源。考点7:财政收支关系的三种情况。考点8:税收的含义。考点9:税收的基本特征。考点10: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4.第四单元面向市场经济
考点1: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积极作用。考点2: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考点3:市场调节的局限性。考点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考点5:我国宏观调控的含义、主要目标和手段。考点6: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考点7: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措施。考点8:经济全球化的含义、主要表现及其影响。考点9: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基本原则。考点10:对外开放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
二、学习方法
(一)经济学
1.对于经济学除了要掌握各个知识点,还要计算,对于知识点大家只要记住,就可以了。但是,计算题,需要你掌握好计算方法,比如,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方法,得自己去理解,不可胡乱计算。对于知识点的记忆,需要我们自己整理出要点,在头脑中有一个大体的框架。
2.我把知识点整理如下
第一单元生活与消费,包括三课:第一课:神奇的货币;第二课:多变的价格;第三课:多彩的消费,以及综合探究——正确对待金钱。
第二单元生产、劳动与经营,包括:第四课:生产与经济制度;第五课:企业和劳动者;第六课:投资的选择;以及综合探究——做好就业与自主创业的准备。这个就是知识体系,学完每一章都要做好知识体系,要不然你的知识在头脑里是凌乱的,考试时也是乱的,答题时就没思路。
(二)哲学板块
建立知识体系,掌握好各个原理及方法论,只要能记住那些理论,考试就没问题。
我把哲学核心考点整理如下:
1.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3.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作用。
4.科学主义、人本主义。
5.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
6.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
(1)概念:(质是起点前提)
①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
②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统一的。认识量是认识事物的深化和精确化。
③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认识度要掌握适度原则。
(2)量变和质变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其区别的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把同质的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是事物的属性和量。
(三)高三政治学板块
1.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其相互关系:国家的政体反映着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其阶级利益和意志,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国家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一国的历史、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也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国家的政体。因此,在相同性质的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也会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这是我国的国家阶级性质的体现,是我国的国体。它表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
2.我国的民族与宗教
(1)民族的基本特征
民族的基本特征: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心理素质。民族的这些基本特征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它们是识别民族的依据。
(2)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三、关于答题的方法
1.选择题要相信自己的第一印象,除非你很肯定你选的是错的,否则别乱改。
[关键词]财政学;非财政专业;教学改革
在高等院校内,财政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不仅财政专业的学生要学,非财政专业的学生也要学。虽然《财政学》在教学中有重要地位,但长期以来,财政学的教学并没有做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讲授。不同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时仅在教学内容和课时上有所区别,使用的教材、内容体系基本一致。由于非财政专业很难按照财政专业的课程体系来开设相应的学科,在学习中缺乏相关学科的知识做铺垫,这就加大了非财政专业的学生学习财政学的难度。因此,如何根据非财政专业学生的特点,设计出适应他们学习和教师教授的《财政学》课程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
一、非财政专业财政学教学的特点
(一)非财政专业学生的特点
在高等院校里,专业的设置基于学科的研究领域。我们大致可以将非财政专业的学生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经济学专业的学生(除财政学外);第二类是管理学专业的学生。经济学专业的学生一般都能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知识面较宽,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他们开设财政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形成比较完整的经济学理论知识结构,开阔学生的视野,让他们能从不同的视角去分析相关的经济学问题。管理学既研究企业管理也研究公共管理,政府机构的活动可被归纳到公共管理的范畴。另外,由于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十分强的学科,它要求学生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因此管理学专业的学生学习财政学主要目的是了解财政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强化之前所学的相关内容。
(二)《财政学》课程的特点
除了专业设置外,《财政学》这门课程本身也具有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点。首先,财政学本身具有跨学科的属性。道尔顿(Dalton,1922)在《公共财政学原理》一书中指出,财政学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一门学科。作为一个经济范畴,财政研究的是政府的经济行为或经济活动,它所关注的问题以研究社会资源配置为对象的经济学基本一致。这就决定了财政学会从经济学的视角运用微观及宏观经济学方法研究财政问题。作为一个政治范畴,财政学与政治学研究的行为主体具有一致性。财政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政治决策机制来实现财政的决策过程。因此政治学的理论与观点会渗透到财政学研究中。从管理学的角度看,财政可以被界定为政府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因此,财政问题不仅是经济学和政治学问题,还是管理学问题。其次,财政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科。财政学发源于西方经济学,它非常注重对现实政府的财政活动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作为一门实务课程,《财政学》的操作性相对较弱。再次,财政学是一门与时俱进学科。财政学研究的内容涉及到现实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和体制,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二、非财政专业财政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编写缺乏统一的标准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财政学的研究内容不断丰富,学科的体系也得到了完善,但《财政学》教材的编写却始终缺乏统一的标准。各高校纷纷按照自己的要求来编写、征订自己认为较为满意的教材进行授课,很少同其他院校进行交流。不同版本的财政学教材所涵盖的内容往往并不相同,尤其是比较注重吸收西方财政学内容的一些高校编写和使用的教材同其他财政学教材在内容和体系上都有一定区别。如上海财经大学的《财政学》很多问题都是用西方经济学的思路来分析解释的,特别是帕累托最优理论的运用,这同中国人民大学陈共教授编写的《财政学》就很不一样。教材多样化一方面满足了教学方式和内容多样的需求,也导致财政学教材编写缺乏统一的标准,教材难以通用,教学质量无法保证。
(二)教材内容通用化,缺少针对性
一般而言,不同专业的学生学习财政学的要求与侧重点有所不同。对非财政专业的学生来说,他们应掌握财政学的基本知识和一般原理,他们不必对财政理论进行深入研究,但在现行的教材中几乎没有针对非财政专业编写的教材。例如,陈共教授主编的《财政学》是现行比较通用的版本,该教材在编写说明中就已指出,该教材适用于财政学专业、经济学专业、各财经类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不同的学生使用同一教材,既无法突出专业特色也无法做到因材施教。
(三)课程设置不合理
如前所述,要学好财政学需要其他相关学科知识做铺垫,非财政专业的课程很难按照财政专业的课程体系来开设相应的学科,教师在讲解财政学中部分内容时会存在障碍。例如在讲解有关税收、公债等内容时,只介绍一些基本知识点根本就收不到什么效果,若将教学内容展开则又会由于学生缺少必要的基础知识而无法消化。经济、管理类的学生在学习完财政学后,接下来的课程中几乎没有与财政学相关的课程,这就导致学生认为学习财政学对今后的学习以及就业都没有实际的帮助,大部分学生对于这样一门孤立的课程很难产生主动的需求。
(四)教学内容多,授课时间相对较少
财政学教学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还表现在课程内容的博大精深与教学课时的相对有限。在大部分院校财政学教学课时有48学时、51学时、60学时和64学时等几种主要的配置模式,《财政学》的教学内容多部分内容难度较大,现有的教学课时很难将教学内容充分展开。以“税收”为例,财政学中“税收”部分包含“税收原理”、“税收制度”和“国际税收关系”三大块内容。这三大块内容多、难度大,在教学中需要安排较多的课时进行讲解,有限的课时又不允许教师和学生“细嚼慢咽”,这难免让人有应付之嫌。
(五)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单一
现阶段,财政学的教学是以教师在黑板上讲,学生记笔记的方式为主,既浪费了大量时间,也不利于师生间的互动。被动的教学方式,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在听课时常感到枯燥乏味。多媒体教学可以把授课内容通过图片、声音、动画等技术进行更为形象的展示,但没有对财政学的教学起到实质上的促进。如何对现在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是广大财政学教师非常关注的焦点。
三、完善非财政专业财政学教学的思考
(一)规范教材编写,优化教材内容
不规范的教材编写状况浪费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也影响了教学质量。针对这一现象,教育部应组织知名的财政学专家编写《财政学》教学大纲统一编写标准,根据非财政专业学生的特点编写出适合他们学习的教材。至于各院校编写的《财政学》教材则应由专家审核后进行择优选择。这样既能促进教材编写
的规范化,又能满足不同院校的偏好。教师在授课时也应根据具体的专业对教学内容进行选择。例如,会计专业的学生,他们的侧重点应是税收实务;金融学专业应侧重于公债、宏观财政理论与政策的知识:管理学专业的学生则要求重点掌握与企业、单位、个人分配关系较密切的内容。
(二)完善课程设置
财政学是一门跨多学科、专业化强的课程,要让学生学好财政学,就一定要完善课程设置。非财政专业的课程开设不需要也不可能向财政专业的课程靠拢,但是与财政学密切相关,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普遍需要开设的课程就必须开设,如西方经济学、税收原理、货币银行学等,这样既有利于学生全面掌握相关知识,为学好财政学打下基础,也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改进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法
要想学生学好《财政学》除了有合适的教材外,制定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和积极性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也是很重要的。作为教师,应该在课余时间多了解学生的需要。有条件的教师还可在网络上设置教学网页与学生进行交流。在教学方法上,应该改变传统被动的“填鸭”式教学,联系实际引导他们学会观察身边的财政现象,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是很好的方法,以生活中的财政现象为线索逐步引导学生进入问题,引起同学们对相关内容的关注。在课堂上鼓励同学们对不同思想、观点进行争论。通过辩论加深对问题的理解,这既丰富了教学内容也活跃了学生的思维。除此之外,准备适当的课时让同学和老师进行角色对换,为他们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也是激发学习热情的途径之一。
(四)改变单一的考核方式
大多数情况下,考试是考察学生学习情况最主要的方式,考试可以检验学生的记忆情况,不能说明学生真的学到了知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教师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作为对现行考核方式的补充。例如,在课程学习期间布置几次作业,让学生通过查找资料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培养他们的探索精神。
参考文献
[1]姚凤鸣,适应不同专业特点要求建立不同层次的,《财政学》,课程[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3(2)。
[2]倪秋菊,非财税专业的财政学教学心得与改进设想[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2)。
[3]熊冬洋,对财政学教学内容合理选择的思考[J].黑龙江教育,2010(8)。
[4]刘寒波,财政科学的发展与教学内容的选择[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