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资产评估作为一门新兴的社会活动和行业,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也走过了十几个年头。近年来,我国评估行业在资产评估方法研究和使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而对价值类型的研究,尽管有一定的进展,但争议很大。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专业术语,然而,人们在使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这一内容时,对其理解和表达又是极为宽泛的。所以,有必要对已有的主要研究观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定义及分类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人们对资产评估结果价值属性的定义及其表达方式。不同的价值类型反映出资产评估结果的不同价值属性,同一资产的不同价值类型所反映出的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也往往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定义标准的把握实际上包含着人们对资产评估的理解和把握,同时对于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以及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理解方面的差异,人们会按照不同的标准、条件和依据去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从我国资产评估实际情况来看,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大致有四种分法和用法:第一种是以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第二种是从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第三种是从资产业务的性质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包括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转让价值、保全价值、交易价值、兼并价值、拍卖价值、租赁价值、补偿价值等;第四种是以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合理性指向来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三、四种价值类型分类解析
我们暂且不论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能还有其他的划分方法,以及更多的价值类型。就目前资产评估理论界和实务界使用中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分标准的规范性进行分析,为在理论上正确认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实践中正确选择和使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以及更好地理解与把握《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提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需要明确的价值类型,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对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实践中使用,以及资产评估理论界对此所整理出的四类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析如下:
第一种划分标准基本上是承袭了现代会计理论中关于资产计价标准的划分方法和标准,将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资产计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是资产评估的核心内容,每一项具体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只有唯一的资产评估估价标准与之对应。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在资产评估中起到尺度和准绳的作用。既然资产评估有四种估价标准,自然资产评估结果就有四种价值类型。
第二种划分方法有利于人们了解资产评估结果的假设前提条件,强化了评估人员对评估假设前提条件的运用,同时也基本表明了评估结果的性质。
第三种划分方法强调资产业务的重要性,认为有什么样的资产业务就应有什么样的资产价值类型。这种划分方法能给人以明了直接的感觉,即每一具体评估目的下的资产评估结果就是服务和满足这一特定评估目的的,评估结果不能张冠李戴。
第四种划分方法主要是从评估结果的运用性质和使用范围的角度来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从大的方面划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这种划分方法着力突出资产评估结果相对于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的适用性,以及这个评估结果在多大范围内使用仍能保持该结果的相对合理性。
我们知道,我们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的基本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合理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为评估人员明确资产评估的目标;二是通过合理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避免评估报告使用人误解误用资产评估报告。如果从这一个角度出发,将资产评估结果划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以及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这两种分类方法可能更具有实际意义。
将资产评估结果划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是与资产评估的三大假设前提对应的。这三种价值是对评估结果使用者的一种提示,粗略地指明了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因此,将评估结果划分为持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具有一定实际意义的。但是,上述分类方法尚不能全面地反映影响评估结果的各种因素对评估结果,尤其是对评估结果的性质及适用范围的影响程度。
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的分类,在更大的范围内容纳了资产评估各种条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而且非常明了地表明了资产评估结果的性质和适用范围。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交易时的评估值,它不是一个事先或实际的市场价格。作为一种评估值,市场价值被定义在满足了公开市场假设前提条件下,以及其他必须满足的条件,按评估基准日资产的最佳或最有可能的使用方式及状态进行评估所得到的评估结果。概括地说,市场价值是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或最有可能的使用条件下,资产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在明确了市场价值定义的基础上,我们再定义凡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其他价值类型都称之为非市场价值。
结合对资产价值进行合理分类的主要的两个层面的目的,我们可以看到,将资产评估价值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更有利于实现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目的。
四、按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来划分评估结果的意义
按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对评估结果进行分类,一是有利于评估人员关注资产评估的条件和基础,引导我国资产评估走向相对科学合理的路上;二是有利于评估人员本身对自己的评估结果性质的认识,便于评估人员在撰写报告时更清楚明了地说明其评估结果的确切含义;三是这种分类方法在明确了评估结果运用及使用范围的同时,也便于评估人员将此适用范围与委托人资产业务所要求的评估结果具体用途相适应。
综上所述,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大类旨在合理和有效限定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不论是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符合资产评估合理性等相关条件要求的角度,还是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有助于实现评估目的,满足相关条件约束的方面,或是从价值类型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操作和评估报告披露方面指引作用的角度,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都应该成为资产评估准则中规定的、需要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选择和明确的价值类型。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对无形资产计量与企业价值关系重要性的分析。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描述财务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不能充分披露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就会低估企业账面价值,也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更不能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要想准确地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首先要对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其特征有相对的准确的定义。虽然无形资产的概念在世界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迄今为止关于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的概括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国际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利益。综上所述,无形资产可以归纳为由企业拥有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对这种定义首先强调了无形资产是一种生产经营要素非实体。无形资产有无实体性、非流动性、独特性、效益性、价值的不确定性特征。
2.无形资产价值管理在企业资产管理中的必要性。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投资日益增大、数量日益增加、种类多样化、收益金额日益增多,并且来源渠道多元化,对这种特殊资源的强化管理显得更加必要。一项无形资产的要素从其设计、产生、长育、繁衍、投资、转让、收益涉及到企业内部和外部诸多环节。与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对企业增值的最大贡献在于其巨大的延伸价值。目前,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来对其运营全过程加以跟踪管理,容易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因此,现代企业中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综合管理机构,对无形资产这种资源进行全面、综合、系统地管理,对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开发、引进、投资进行总的监控,并按无形资产在企业资本运营中的实施目标来协调企业内外相关部门的关系,使之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
3.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中应考虑的因素。企业并购、公司上市、股权变更、企业清算、国有企业改制等经济事项的发生都会涉及到企业价值评估。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未来使用方面的各种配套因素以及影响因素。无形资产价值量的合理判断将直接影响企业资产运营策略的效率和效果。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取得成本的不可分性,使得大量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确认和计量,有的即使确认入账,但计量的成本也不完整。当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或产权交易时,账面无形资产的价值并不能成为交易的价值基础。所以,当企业涉及无形资产转让、出售、合资、合作时,就应该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在评估企业价值时,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影响无形资产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后给企业的未来收益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所以在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无形资产的构成,要考虑与无形资产未来发挥效益密切相关的因素,如企业未来的研发能力、融资能力、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的生产能力、对企业自身在整个行业市场环境中所处的位置及该项无形资产项目的市场开发和应用前景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与评价,全面计量并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而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也使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及可比性。
二、现行无形资产价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缺陷。由于无形资产的收益带有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知识成果更新换代速度加快,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难以准确地预计和确定,这为准确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无形资产的评估应以基本的财务核算为基本依据,并应有一整套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评价体系,没有财务核算的无形资产评估是缺乏依据的,缺乏财会依据的评估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乎法律规范的。
2.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一方面,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企业大量的资产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使用。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另一方面,有的地方、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越来越高,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
3.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缺陷。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认定方法存在不少弊端:无形资产取得的时点难以确定,如企业大量的无形资产特别是自创的那一部分,其形成是一个长期积累过程,很难确定其取得的准确时点。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理论上讲,如果开发费用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对其采用资本化政策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对于某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且不易操作,为摊销带来不便,难以实现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实际成本难以准确计量,企业大量的无形资产是长期形成的结果,或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即使某些无形资产取得时点的实际成本可以确切计量,但这一历史成本不包括其潜在的价值,与无形资产的现行实际价值也存在着差异,没有考虑到无形资产的动态成本与收益。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是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企业带来效益,采用单一计量的方式不利于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
4.评估管理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曾挂靠政府部门,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后,主要的问题就集中在:一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目前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管评估专业水平高低,不利于行业的优胜劣汰。二是垄断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其执业范围是不受地方和行业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封锁现象,限制其他地区和行业的进入。三是评估机构的自利行为的选择。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评估机构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及权威的管理部门,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5.未充分认识无形资产的特性,使估价无序。无形资产估价的特性表现在:第一是界定、鉴定无形资产的真实性。与有形资产不同,对无形资产评估首先以取得的无形资产产权的合法性和无形资产产权的效益两大依据来判定归属权。第二是无形资产的单
一、非重复性带来的无形资产估价缺乏可比性。第三是科技快速发展与市场激烈竞争带来的无形资产估价的动态性。正是未充分认识无形资产估价的本质特征,使无形资产在权益变动中出现不评、漏评、抵评、错评等现象。
由于无形资产将取代有形资产成为企业拥有的主要经济资源,企业无形资产的拥有程度和质量高低,将成为竞争中能否获胜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合理会计估价是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发展驰名商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也为无形资产公平交易提供价格依据,并为保护企业无形资产提供经济依据。
三、加强无形资产会计估价的对策
1.认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一是统一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评估机构专业化.组织管理规范化。无形资产的评估及管理.应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性和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评估机构应由懂技术、经济、财会、贸易、管理及无形资产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组成。可组建专业性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也可成为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的一个分支。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及其监督宜归口专职机构负责.实现统一管理。二是以资产评估客观、公正确定无形资产价值量。主要是考察知识资本的构成、知识资本的培育、筹措、分配、运营及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等问题。三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应引导企业的长期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使企业把知识资本作为对未来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战略资本来培育。一方面,企业应把培育知识资本作为理财工作的内生性要素来看待;另一方面,财务在运作资金时要有利于知识资本的培育,并将其作为最重要的理财战略。四是确认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业信益等级制,通过等级制区分全国性的评估机构、地区性的评估机构,并与其权责相结合,以动态的信益等级打破地区性的垄断,充分发挥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
2.完善无形资产价值估价体系。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大致有三条途径,即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无形资产的创制成本与其创造的收益水平往往对应性较小,采用不同的途径,如分别采用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进行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可能大相径庭,所以,在可能的条件下,要尽可能采取多种评估途径进行评估,把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各种评估途径的结论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3.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场法、清算价格法及数学方法,只要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此外,财政部已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但该准则仅属于评估的具体准则,重点规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评估结果的披露,对评估师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基本要求以及在评估和评估披露中评估师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一个完整的评估体系应由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及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指南和咨询意见等多层次组成,从而形成我国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4.评估计价范围的界定。合理的对无形资产计价,在各种无形资产形成或取得的过程中,最基本的计价原则应当以成本性支出作为基本估价的价值,但是计价原则由于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在使用期内所能提供的效益,而是直接根据自创过程中各种费用的资本化的实际支出,外购过程中的买价及有关费用的实际支出,作为其估价价值,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考虑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在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按各种无形资产使用后在若干年内可能实现下的收益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其估价价值,这就考虑了该项资产的价值与收益的密切因果关系,如企业购入某项专利技术用于扩产增收或降低成本,若该专利技术缺乏适宜的市价资料,或不适宜用市价确定其价值,则可按其未来所能提供的销售净额或成本降低额的净额作为其估价的价值,以适应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计价,此外,还可以考虑技术寿命计价方式,如果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无形资产是由许多具有不同技术寿命的个别因素组成的混合体,或是由于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导致其效率主要是由其技术寿命决定的,则该项资产的计价,应以其技术寿命作为主要的、决定性的衡量标准来确认其价值。与有形资产产权权益相比,在把握无形资产产权权益认定的法定原则与方法时,应特别注意其以下5个方面的因素:成本、效益、周期、期限、程序。
5.评估参数的匹配。各个评估参数的选用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遵循统一的原则。各个参数应保持财务内涵的统一和计算口径的一致。收益额的种类和折现率的选用尤应注意两者之间的匹配,不允许财务概念上的交叉和计算口径的差异,否则将导致误评。评估操作中一般应先选定预期收益额的种类,然后按所选用的收益指标的财务概念和计算口径选用与之相匹配的折现率。
6.评估管理的法律支持。无形资产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化、有序性的工作,因此必须法制化,以法定规范要求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无形资产的管理。具体来说主要应建立以下法律规范:对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系统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强,必须由合法的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从而使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有统一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从而使管理工作法制化。对无形资产的认定和公布出必要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责任做出明确化的规定,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综上所述,由于经济的全球化、管制的解除和技术的发展等因素导致竞争的加剧,企业的基本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了生存和增长,企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组织的重构和持续的创新。组织重构导致无形资产替代有形资产,创新活动则通过无形资产投资来实现,从而使得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创造及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鉴于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创造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应当作为企业经营决策与管理的组成部分之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S].2001.
[2]卢双娥.关于无形资产评估问题的思考[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2,(2).
[3]王维平.企业无形资产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知识产权;融资;价值评估;风险
作者简介:陈莹,女,广东药学院财务处会计师,硕士;
宋跃晋,女,广东药学院医药经济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3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79-03
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战略性资源地位日益凸显,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高新技术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据统计,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达18%,并且对其他经济部门还有间接的推动作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需要资本的支持,然而,我国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握有大量知识产权资产的同时,面临严重的资金缺口困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具有现实的意义。
为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的目标。自2008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在全国近20个地区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在16个省(区、市)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17个省(区、市)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家辅导团队。各试点城市相关部门积极构建融资平台,以制度创新的方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先后推出相应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部分地区针对具体情况还成立了专门的科技服务机构。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2011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达90亿元(较2010年增加28%),3年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累计超过20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部分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2011年,我国共有21665项专利获得实施许可,1953项专利成功办理了质押融资,仅占获实施许可专利数的9%,较2008年增加了5.44%。由此可见,尽管知识产权主管行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众多商业金融机构都做了诸多努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的推进仍然较为缓慢。
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决定金融机构是否放贷以及放贷规模大小的关键因素,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无形”特性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完善,其价值评估面临着诸多风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分析
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它并不像有形资产那样一目了然,在质押融资中对其价值的评估也具有较大弹性。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或潜在的不确定性、权利的不稳定性、与他人知识产权冲突的可能性和后续权利的处置等方面。相较于其他动产和不动产而言,知识产权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使得其不能通过占有来明确其法律状态,而必须通过法律的认可来明确其权利的取得;二是知识产权在权利取得以后,在权利存续期内,仍然受到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影响而随时可能发生改变。
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其在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存在巨大风险:
1、权属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权属关系的清晰性和完整性,以及后续产生权属纠纷的可能性。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一旦因权利人本人或他人的原因而失去法律的认可,如专利权因未交年费或授权期届满而失效,或专利权取得后又因他人的异议而被撤销等,此时的知识产权将毫无担保价值。
2、授权和转让争议风险。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在授权和转让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和限制会影响其价值,而价值评估过程中往往容易忽略以上因素而导致过高估值。
(二)知识产权在经济上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是国家为促进技术创新,赋予权利人某种经济上排他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作为其客体的知识产品处于法律赋予的排他期限内所创造出的经济价值。可见,知识产品在权利存续期内所能够产生的经济价值是影响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重要因素。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技术替代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技术进步、技术发展速度加快或技术路线改变而导致替代技术的出现,使得原有的知识产权价值降低或变得毫无价值。
2、强制许可风险。强制许可,又称强制授权,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不经权利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专利、版权或其他具有排他性权利的一种许可方式。通常而言,权利人根据法律或通过仲裁,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实践中,我国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版权等可以采取强制许可,而不对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采用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迅速贬值。
3、市场化风险。很多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是与其他市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因素的协同配合,其产生经济价值的能力会大大减弱,如商标权的价值与权利人对商标的运营、策划息息相关。
4、侵权风险。主要是指产品被仿冒、假冒而受到冲击,从而严重影响知识产权的价值。目前,侵权问题在我国尤其突出,“山寨产品”充斥市场,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现象普遍,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知识产品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
(三)知识产权的流动性风险
设定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债权人不能偿还贷款时,债权人能通过将知识产权变现来获得经济补偿。因此,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过程中,必须考虑其流动性风险:一是是否存在一个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知识产权的处置通道不畅将严重影响其价值;二是某些知识产权的特性使得其经济价值的实现依附于特定的专业知识和团队,且必须与一定的生产条件如生产设备、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相结合才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从而使得这些知识产权在市场上的流动性极低。
据统计,我国企业的专利利用率为86%,而其中96%的专利是由权利人自己实施的,仅有4%是以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的方式得以实施,这从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专利权在公开交易市场上变现的困难。
(四)评估人的主观判断风险
目前,全球尚无标准的知识产权估价方法,现有的评估方法也只适用于重要专利和驰名商标。我国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为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但相对其复杂性而言,仍然缺少具体的评估实施细则和量化标准。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方法的应用,以及针对知识产权的附着性特点所选取的收入分成率,主要由评估人的主观判断所决定。评估人的专业能力、视角、方法、经验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的控制
(一)加强资产评估制度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就知识产权的重置成本而言,它的计算简便,但与知识产权自身所能带来的价值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对于抵押资产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押资产的市场价格定值。可见,从政策层面上讲,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采用市场法是理想的选择,但是它的应用则需要一个成熟、活跃的交易市场,而我国的现状很难满足这一条件。收益法是对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作出预测,并根据合理的贴现率进行贴现从而得出其价值,它符合知识产权的知识属性要求,但其操作复杂,且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有关部门应在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基础上,针对知识产权特征,分别制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专门评估指导意见或准则,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建立系统的评估标准,更有针对性地规范和指导各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增强评估的公允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规则,加强评估体系的构建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自身的价值评估、预期经济价值的评估、风险评估等,它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权属的确定性; 二是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三是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前景; 四是持有该项知识产权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是存续期限; 六是是否已进入实质的实施阶段, 是否已产业化; 七是未来替代技术出现的可能性;八是强制许可的可能性;九是被侵权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我国应借鉴日本等国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经验, 进一步规范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规则, 提高评估规则的可操作性。
(三)建立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学、会计等多学科领域,银行培养内部专业的评估专家成本较高,难以独立完成。因此,中介服务机构成为保证评估结论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的主要技术平台。同时,知识产权开发运用成功能够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间接提升社会整体利益,政府应以其强大的财力和良好的信誉承担起组建独立的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的任务,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
当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中介机构应根据银行的委托,根据知识产权会计的确认和计量情况,结合权利的法律属性、企业经营状况、信用情况及产品的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价值评估,作出是否适宜贷款、贷款额度建议及风险评估报告,银行据此发放贷款。
对于为银行提供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要公开披露估值的方法、估值的标准、估值的影响因素、估值的法律、政策、市场等背景因素、允许的估值误差度等,并承担因估值严重不准而给银行带来的贷款损失。
(四)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
银行设置质押资产的出发点在于防范金融风险,即当借款人无法用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可以通过处置质押物来获得补偿。可见,银行在审核发放贷款时,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是首要考虑的因素,质押品的评估价值是第二位的考虑因素。从这一角度出发,应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企业的价值判断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研究开发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管理水平等一系列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综合分析来进行的。据统计,当前我国三分之二的专利分布在中小企业中,银行向这些企业,尤其是向高科技中小企业贷款,更多的是看中他们的发展潜力,银行应综合考虑企业整体及知识产权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2008 年,科技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方面的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赋值为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赋值为30 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赋值为20分,成长性指标赋值为20分,四项指标加权得分必须达到70 分以上。可见,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能够对企业的业绩和未来的发展与增长作出一个客观、全面的评价,不仅可以保证贷款的投向,还可以保证企业的还款能力。
(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主要由城市、省、国家三级机构构成,其业务分为担保和再担保,担保公司资源分散,没有开展联保、互保和再担保业务,银行对担保行业的资信认同度也不高。融资担保体系的构建,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融资担保模式与风险收益的匹配问题;二是风险分散机制的有效性问题。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以政府为主导,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依靠制度创新以及法律的规范和支持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天津市对涉农高技术生产者的小额贷款实行五户联保的联合担保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由县级政府成立担保中心,通过担保与反担保方式对农户、信用社和开发银行提供双向担保。
参考文献:
[1] 余丹、范晓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风险防控[J].科技与法律,2010,(02).
[2] 苑泽明、姚王信.知识产权融资不对称性的法经济学分析[J].知识产权,2011,(02).
[3] 刘玉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资产评估的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2011,(02).
[4] 丁锦希、顾艳、王颖玮.中日知识产权融资制度的比较分析—基于创新药物专利质押融资现状的案例研究[J].现代日本经济,2011,(03).
[5] 仇书勇、龚明华、陈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J].新金融,2009,(09).
[关键词] 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会计计量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2. 002
[中图分类号] F2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2- 0003- 03
近年来,会计与资产评估的联系日益紧密。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加深了会计业务与资产评估的关系,为会计计价和资产评估的结合提供新的契机。
1 会计学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学市场价值的联系
1.1 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共性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6年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对公允价值概念的定义是: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②。依据财政部最新的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我国在对5种类型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定义时,对其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定义是: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在资产评估学中,由于所处角度不同,对资产评估价值的分类也有所不同,除了以资产评估的估价形式、假设前提、业务性质分类外,主要是采用以评估时资产所处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为依据,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虽然国际上各个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概念的定义有些微差异,但通过对比,我们仍可以从中总结出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资产评估中对于市场价值定义具有共同的特征:①公开市场公平交易。②交易双方自愿、无胁迫性。③交易双方对交易物的相关信息是充分了解的。④是一个估计值。因为它是在理想状态的交易中满足上述条件产生的参考值,但实际的市场复杂多变,有一些风险是不可控的,在一项交易中还存在其他变量对资产价值的确定造成影响,因此,这个价值并不是确定值。⑤某一特定日期上的时点价值。这一特点在FASB和I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中都有所体现:FASB明确规定了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产生的;IASB把公允价值划定在一项公平交易中,既然是一项交易,则必然有确切的交易日。由此可知,公允价值的存在是建立在一个特定的日期上的,这与资产评估要求市场价值是在评估基准日产生一致。因此这个价值是一个时点价值。
1.2 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国内资产评估行业产生源于改革开放后,中外合资等新型企业的兴起产生了对产权计价的需要,而产权计价一直是会计计量的一部分。目前,资产评估已经在机电设备、企业价值、房地产价值和无形资产等领域发育成熟,积累了相应的经验,制定了明确的准则规范。而目前在这些领域进行的以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清算、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为目的评估一般都会涉及到会计计量属性中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多处提到了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其中就涉及到了资产评估的一些业务。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在企业合并对价分摊中,确认被合并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相当于对被合并方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包括流动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进行评估,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与合并对价进行比较,差额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确认为商誉。据此,在企业合并确认被合并方资产时,必然会涉及到资产评估中的流动资产、房地产、机电设备、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这便将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评估联系起来。这条准则的内容与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应用前提是一致的,这就表明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可以利用资产评估技术来确定。
因此,从新的会计准则中可以看出,在对不同的资产、不同的经济行为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准则里所明确的资产类型及应用条件与资产评估的业务范畴和应用前提是相通的。
1.3 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据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所依据的数据主要以企业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为参考,同时对于使用的估算方法也大量借鉴会计中的现代计价法,例如用价格指数法来估算重置成本,再如功能价值类比法、重置核算法、统计分析法等也都来源于会计计价方法。评估师需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财务数据和指标,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满足条件的评估资产价值做出公正客观的专业性结论,这一系列的行为都建立在完善的会计工作和科学的会计计价方法基础之上,可以说资产评估工作离不开会计的支持。
在会计工作中,当企业采用公允价值对企业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会计人员需要参考评估师的专业意见,以评估报告的数据为依据来进一步确定公允价值。例如在经济社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需要借助专业的资产评估来确认其价值,还有日益增多的企业兼并、企业出售等经济行为需要专业的企业价值评估为会计人员确定其中相关的公允价值提供参考。
2 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中应用公允价值的区别
2.1 计量的前提条件和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因此会计中的公允价值需要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进行为前提。因此,在会计中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资产计量属性,它起到了客观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帮助会计人员全面掌握企业的真实价值的作用。
然而,在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存在不局限于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它是一个在评估活动中由专业人员根据委托人特定目的估计出的资产价值,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面临清算、兼并、出售等合法的经济行为,评估人员在委托人的意图之下,根据资产的状况及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做出资产在评估时点上一个相对合理的市场价值的估计。
2.2 计量的原则不同
会计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① 独立性。为了避免管理层操纵公允价值的计量,企业要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机构专职负责企业资产负债项目公允价值获取或评估。②可验证性。即各自独立的计量人员按照相同的方法和程序对同一计量对象进行计量时应获得相同或相近的结果。③充分性。指在对计量对象进行估价时应根据计量对象所处环境去获取足够多的信息,避免公允价值获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④适当性。公允价值的获取方法的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事前分析预测及价格谈判时所采用的方法和考虑的因素应当一致。
资产评估需要遵循以下原则:①真实性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必须以实际材料为基础,以确凿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得出评估结果。②科学性原则。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遵循科学的评估标准,以科学的态度制订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③公平性原则。评估机构和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以中立的第三者身份客观地进行评估。④可行性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性质及当时所具备的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并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⑤简易性原则。在达到相应准确度的前提下,尽量使评估工作简便易行,提高资产评估效率。
2.3 计量的方法不同
根据我国的会计准则,按照市场活跃程度将公允价值运用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第二层次,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资产,应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①市场法: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②成本法:估测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已存在的各种贬值。③收益法:估测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2.4 计量的过程不同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计量,需要相关会计人员收集企业内部财务信息,根据企业的财务数据在确定资产计价标准的前提下,运用核算的方法确定资产的价值。而资产评估中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则复杂得多,评估人员根据委托人特定的目的,针对评估对象进行广泛的资料收集,除了与资产有关的企业财务信息外,有关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协议、当前市场的条件和类似资产的交易信息等都是需要评估师掌握的信息,在尽可能拥有详尽资料的前提下,评估师才能确定评估资产的价值类型和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从而完成评估工作。
3 资产评估学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
3.1 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业务的需要
目前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般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确定,在我国,由于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和相关经验的缺乏,他们对公允价值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全面深入,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还不具备对公允价值进行合理估计和准确判断的能力,若要求这些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则超出了他们的实际能力,很可能导致对公允价值估计的不准。此外,财务人员管理企业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合理规划企业现金流动,需要在会计期间承担大量的会计、税务等工作已是不易。而从我国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看,除了一些计税的基本内容外,大量经济业务都涉及到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不得不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应对在遇到诸如商誉、土地、机电设备等类型的资产需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的困境。
3.2 会计准则的变更推动了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领域的应用
当今世界,经济飞速发展,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使得社会经济形式逐渐多样化,资产评估也在诸多经济业务中发展成熟,例如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清算等常涉及到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业务。有些国家直接在会计准则中强制性要求,若企业资产涉及评估业务必须由专业评估师来完成。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将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融资租赁等业务中大量应用公允价值。虽然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引入是适度的,并无准则强制性规定特定情况下必须由资产评估人员承担相应的价值评估工作,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也开始尝试在市场上推广公允价值的运用,这便为会计行业与资产评估业的紧密结合提供了良好契机。相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的不断推进,我国会在会计领域中逐渐加强对资产评估工作的依赖。
3.3 资产评估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客观性符合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
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内容是不同的,在对公允价值运用的第三个层次中,需要利用估值技术来评估和判断资产公允价值,这是会计人员不曾涉足的领域,会计人员不可能独立完成。而随着资产评估业的稳步发展,评估方法、评估技术等方面较为成熟,在价值评估的实务操作上更具优势,因此,评估师的专业水平是公允价值的首要保证。此外,评估机构和人员作为交易中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在整个评估过程中,会坚守第三方的中立的原则,严格执行评估程序,广泛深入地搜集资料,根据科学的方法,认真地进行核实、研究、分析判断,独立自主地做出决定,最终得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结果。所以,资产评估提供的客观可靠的专业意见也是公允价值计量中必不可少的。
主要参考文献
[1]刘萍.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协调合作[J] .财务与会计,2006(6).
[2]胡卓娟.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J] .当代经济,2008(7).
[3]颜琪中.公允价值计量法的改进与应用[J].中国金融,2011(11).
[4]李晓霞.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评估关系浅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6).
[5]张梅,王军辉.对资产评估学与会计学中公允价值理论相关性探讨[J].中国资产评估,2012(2).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资产评估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最大亮点是: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不同程度地运用在19个具体会计准则中,以使按照新会计准则体系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价值。此次公允价值引入会计计量的众多领域,提出了对资产评估的强烈要求。由于公允价值的特殊性,以及财务报告所需要的合理性、客观性、相关性的要求,注定必须以外部的、独立的、专业的资产评估提供会计计量中的公允价值,不能用内部会计和内部审计来替代独立评估,更不可能用独立审计来替代独立评估。
一、公允价值应用的难点――如何保证公允性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比,其内在的最大优势在于能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但在我国实际应用公允价值时,如何保证其公允性是推广应用的最大障碍,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一)如何建立健全一个活跃的市场机制
在一个活跃的市场条件下,由于交易活跃与不存在私人信息,因而各种资产或负债的市价就能很好地反映出其真实的价值,这种真实的价值即完全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的进程中,就有必要建立与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市场体制,通过市场条件来使会计人员很容易地获得按公允价值定义所需的各种具体计量属性形式,从而在会计外部环境上创造一个有利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外部条件。
(二)如何保证会计计量的可靠性
可靠性与相关性往往是一对矛盾。由于公允价值应用本身存在多种计量属性形式的确认与选择,在进行确认与选择中就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所产生的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尽管我们知道,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为我们提供决策有关的会计信息,但如果其缺乏可靠性,也是很难被会计信息系统所接纳的。
(三)如何提高会计计量的可操作性
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可操作性,也是要使其在具体实务运用上操作性强。既便于具体操作,同时又能很好地解决具体问题。在这方面除了应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给予明确的有利于具体实务操作上的规范要求,同时还应对会计人员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以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要加强会计外部环境的改变,能够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关资产公允价值信息供企业选择。
(四)如何降低会计计量的成本
要降低会计计量的成本,就是要遵循成本与效益原则,要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过程中所需要获得的计量成本尽量降低。不可否认,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所花费的会计计量信息的搜索成本、处理成本以及今后审计成本都有明显的提高。但是,要看到这种应用成本不可过于太高,如果太高,就不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就会影响它的推广与普及。
二、公允价值应用的保障――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由专门机构和人员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资产评估所确定的价值通常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资本保全状态,能够从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完善会计的配比原则,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能够合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可以更有效地提供会计信息。针对以上难点,专业评估的独特属性能够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客观真实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一)专业评估的专业属性,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客观真实奠定了基础
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活动,从事评估业务的机构应由一定数量和不同类型的专家和专业人士组成。一方面,这些资产评估机构形成专业分工,使得评估活动专业化;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对资产价值的估计判断,都是建立在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之上。所以,这种估计是一种专业判断,它是按照一定准则和程序所揭示的现实价值最可能的值或值域区间。
虽然市场上同一物品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对于不同的买者或卖者,其现实价值可能不同;同时,实践中注册评估师对同一资产的现实价值估值的差别尽管也带有主观成分,但只要在一定范围内,就属于正常现象,这也是市场均衡的客观形式。而且这种差别一般并不影响到相关经济行为的当事人依据评估结果对经济行为作出取舍安排。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中介活动,它对客户和社会提供的服务也是一种专家意见及专业咨询。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聘请提供资产评估的事务所从事相关的服务,对企业来说可以节约一定的沟通成本。
(二)专业评估的独立属性提高了评估意见的公正性
独立性是资产评估的基本特征,也是资产评估的灵魂。独立性原则的要旨是使注册资产评估师免于利益冲突,从而奠定正直与客观的执业基础。利益冲突的发生,一般认为有两种情况:一是某人的自我利益与其作为特定角色应尽的义务冲突;二是某人身兼双重角色时相对应的两种义务发生冲突。资产评估是按照公允、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行事,评估人员是专职执业,且是与资产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因此,资产评估活动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
三、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合作的动力――公允价值的应用
(一)公允价值的推广应用是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合作的最大推动力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趋同,而实务中,国际会计准则已经逐渐承认评估的重估值可以替代历史成本,一旦评估的结果被认可,评估的基础、评估的次数和是否有外聘的评估人员参与都应在会计报表和公开的信息中予以披露。比如,IAS40第33条指出:初始确认后,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主体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全部投资性房地产(但不包括第53段所描述的情形)。IAS16第32条则进一步指出:土地和建筑的公允价值通常是由基于市场的证据所决定的,而这些证据一般是由合格的专业估价人员评估确定的;厂房和设备项目的公允价值通常是通过评估确定的市场价值。此前,国际评估准则只是更多地着眼于不动产领域。随着评估行业在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对评估结论依赖程度的加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正快速增长,对相应准则的需要日趋迫切。根据计划,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将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全面复核,目的之一是审查国际评估准则是否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相关资产评估的要求。
(二)公允价值审计将促进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
由于公允价值在确认的具体计量形式上有多种可供选择的形式,其确认要受会计环境与交易事项的不同所制约,在确认与选择中就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有的企业管理层干脆把公允价值作为操纵利润的工具。例如,在关联交易中,关联企业经常会发生购销往来、资产转让和出售等业务,这些业务的交易价格如何确定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如有些上市公司以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产品或劳务销售给关联企业,而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入产品或劳务;或者将不良资产以高价剥离给母公司,母公司则将优质资产以低价注入到上市公司。这样上市公司很容易就提高了账面利润。在非货币资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有些上市公司通过非同类资产置换“互利互惠”,即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两家置换的资产都有升值,根据新准则,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换过之后,两家都增加了报告利润,这种不真实的收益的存在会造成股票市场一定程度上的虚假繁荣和资金流向错误。在债务重组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2002年7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之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公布了第545号国际审计准则(ISA545)《审计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其目的是为审计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建立准则和提供指南。它提出了对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列报或披露的重要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特殊组成部分的评价、计量、列报和披露有关的审计考虑。
而这次我国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制定本准则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它提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它尤其提供了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以及相关控制活动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评价公允价值计量的适当性和披露的充分性;利用专家的工作;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评价审计程序实施的结果;管理层声明;与治理层的沟通。
公允价值审计需要第三方的数据,这将促使上市公司重视财务报告中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需要有权威的机构来证明本公司所采用的公允价值是公允、客观的,资产评估机构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
四、设想
(一)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要委托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为自己提供所需的公允价值
除了市场自身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信息处理能力的“瓶颈”也会大大降低信息的透明度。我国证券市场散户居多、投机性强以及专业知识缺乏,这些都可能诱使管理层滥用公允价值。我们应该借助信息中介的能力分析公开信息,搜集私有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业绩,以引导投资者追随绩优公司。上市公司要想得到投资者对本公司会计信息的认可,尤其是敏感的公允价值,需委托一家资产评估公司为自己提供所需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在对外报出财务信息的同时报出由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公允价值评估报告,以保证所提供公允价值的客观公正。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公允价值审计工作时,可与资产评估进行协作,也可减少一些重复程序,从而节省了成本。
(二)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责任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同注册会计师一样,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要建立同样管理机制。会计、审计和评估工作,都是特殊职业,是一种技术方法和理念并重的职业。运用公允价值,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诚信行为不可缺失,加强诚信责任机制的建设,才能为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服务市场仅靠道德或行业自律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恶性竞争可能摧毁业界的一切道德底线,而行政监管容易形成政府干预过多,不规范不权威,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构筑中介业界的信誉防线。律师行业有《律师法》,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注册会计师法》,而资产评估行业却没有相应的法律。现有的一些行政法规及规章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应当加重惩诫的力度,特别在民事赔偿上,可以增加违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有限赔偿责任,或者干脆变为无限责任,将违规者的投机成本从精神和经济上提高到其承受不了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真正的警醒和惩诫作用,以避免资产评估机构为利益驱动而与企业联合造假的行为。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清晰地表明党和国家对中介行业规范发展的要求。资产评估行业要适应经济改革和发展,不断提升行业的规范化水平,为公允价值在我国的推广应用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徐玉德.公允价值虽好,专业评估少不了[J].新理财,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