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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价值资产评估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估值价值资产评估

篇1

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资产评估作为一门新兴的社会活动和行业,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也走过了十几个年头。近年来,我国评估行业在资产评估方法研究和使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而对价值类型的研究,尽管有一定的进展,但争议很大。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专业术语,然而,人们在使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这一内容时,对其理解和表达又是极为宽泛的。所以,有必要对已有的主要研究观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定义及分类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人们对资产评估结果价值属性的定义及其表达方式。不同的价值类型反映出资产评估结果的不同价值属性,同一资产的不同价值类型所反映出的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也往往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定义标准的把握实际上包含着人们对资产评估的理解和把握,同时对于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以及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理解方面的差异,人们会按照不同的标准、条件和依据去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从我国资产评估实际情况来看,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大致有四种分法和用法:第一种是以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第二种是从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第三种是从资产业务的性质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包括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转让价值、保全价值、交易价值、兼并价值、拍卖价值、租赁价值、补偿价值等;第四种是以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合理性指向来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三、四种价值类型分类解析

我们暂且不论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能还有其他的划分方法,以及更多的价值类型。就目前资产评估理论界和实务界使用中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分标准的规范性进行分析,为在理论上正确认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实践中正确选择和使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以及更好地理解与把握《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提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需要明确的价值类型,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对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实践中使用,以及资产评估理论界对此所整理出的四类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析如下:

第一种划分标准基本上是承袭了现代会计理论中关于资产计价标准的划分方法和标准,将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资产计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是资产评估的核心内容,每一项具体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只有唯一的资产评估估价标准与之对应。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在资产评估中起到尺度和准绳的作用。既然资产评估有四种估价标准,自然资产评估结果就有四种价值类型。

第二种划分方法有利于人们了解资产评估结果的假设前提条件,强化了评估人员对评估假设前提条件的运用,同时也基本表明了评估结果的性质。

第三种划分方法强调资产业务的重要性,认为有什么样的资产业务就应有什么样的资产价值类型。这种划分方法能给人以明了直接的感觉,即每一具体评估目的下的资产评估结果就是服务和满足这一特定评估目的的,评估结果不能张冠李戴。

第四种划分方法主要是从评估结果的运用性质和使用范围的角度来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从大的方面划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这种划分方法着力突出资产评估结果相对于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的适用性,以及这个评估结果在多大范围内使用仍能保持该结果的相对合理性。

我们知道,我们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的基本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合理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为评估人员明确资产评估的目标;二是通过合理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避免评估报告使用人误解误用资产评估报告。如果从这一个角度出发,将资产评估结果划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以及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这两种分类方法可能更具有实际意义。

将资产评估结果划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是与资产评估的三大假设前提对应的。这三种价值是对评估结果使用者的一种提示,粗略地指明了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因此,将评估结果划分为持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具有一定实际意义的。但是,上述分类方法尚不能全面地反映影响评估结果的各种因素对评估结果,尤其是对评估结果的性质及适用范围的影响程度。

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的分类,在更大的范围内容纳了资产评估各种条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而且非常明了地表明了资产评估结果的性质和适用范围。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交易时的评估值,它不是一个事先或实际的市场价格。作为一种评估值,市场价值被定义在满足了公开市场假设前提条件下,以及其他必须满足的条件,按评估基准日资产的最佳或最有可能的使用方式及状态进行评估所得到的评估结果。概括地说,市场价值是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或最有可能的使用条件下,资产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在明确了市场价值定义的基础上,我们再定义凡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其他价值类型都称之为非市场价值。

结合对资产价值进行合理分类的主要的两个层面的目的,我们可以看到,将资产评估价值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更有利于实现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目的。

四、按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来划分评估结果的意义

按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对评估结果进行分类,一是有利于评估人员关注资产评估的条件和基础,引导我国资产评估走向相对科学合理的路上;二是有利于评估人员本身对自己的评估结果性质的认识,便于评估人员在撰写报告时更清楚明了地说明其评估结果的确切含义;三是这种分类方法在明确了评估结果运用及使用范围的同时,也便于评估人员将此适用范围与委托人资产业务所要求的评估结果具体用途相适应。

综上所述,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大类旨在合理和有效限定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不论是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符合资产评估合理性等相关条件要求的角度,还是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有助于实现评估目的,满足相关条件约束的方面,或是从价值类型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操作和评估报告披露方面指引作用的角度,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都应该成为资产评估准则中规定的、需要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选择和明确的价值类型。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篇2

1.对无形资产计量与企业价值关系重要性的分析。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描述财务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不能充分披露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就会低估企业账面价值,也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更不能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要想准确地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首先要对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其特征有相对的准确的定义。虽然无形资产的概念在世界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迄今为止关于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的概括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国际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利益。综上所述,无形资产可以归纳为由企业拥有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对这种定义首先强调了无形资产是一种生产经营要素非实体。无形资产有无实体性、非流动性、独特性、效益性、价值的不确定性特征。

2.无形资产价值管理在企业资产管理中的必要性。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投资日益增大、数量日益增加、种类多样化、收益金额日益增多,并且来源渠道多元化,对这种特殊资源的强化管理显得更加必要。一项无形资产的要素从其设计、产生、长育、繁衍、投资、转让、收益涉及到企业内部和外部诸多环节。与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对企业增值的最大贡献在于其巨大的延伸价值。目前,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来对其运营全过程加以跟踪管理,容易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因此,现代企业中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综合管理机构,对无形资产这种资源进行全面、综合、系统地管理,对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开发、引进、投资进行总的监控,并按无形资产在企业资本运营中的实施目标来协调企业内外相关部门的关系,使之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

3.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中应考虑的因素。企业并购、公司上市、股权变更、企业清算、国有企业改制等经济事项的发生都会涉及到企业价值评估。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未来使用方面的各种配套因素以及影响因素。无形资产价值量的合理判断将直接影响企业资产运营策略的效率和效果。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取得成本的不可分性,使得大量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确认和计量,有的即使确认入账,但计量的成本也不完整。当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或产权交易时,账面无形资产的价值并不能成为交易的价值基础。所以,当企业涉及无形资产转让、出售、合资、合作时,就应该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在评估企业价值时,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影响无形资产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后给企业的未来收益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所以在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无形资产的构成,要考虑与无形资产未来发挥效益密切相关的因素,如企业未来的研发能力、融资能力、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的生产能力、对企业自身在整个行业市场环境中所处的位置及该项无形资产项目的市场开发和应用前景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与评价,全面计量并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而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也使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及可比性。

二、现行无形资产价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缺陷。由于无形资产的收益带有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知识成果更新换代速度加快,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难以准确地预计和确定,这为准确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无形资产的评估应以基本的财务核算为基本依据,并应有一整套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评价体系,没有财务核算的无形资产评估是缺乏依据的,缺乏财会依据的评估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乎法律规范的。

2.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一方面,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企业大量的资产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使用。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另一方面,有的地方、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越来越高,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

3.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缺陷。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认定方法存在不少弊端:无形资产取得的时点难以确定,如企业大量的无形资产特别是自创的那一部分,其形成是一个长期积累过程,很难确定其取得的准确时点。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理论上讲,如果开发费用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对其采用资本化政策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对于某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且不易操作,为摊销带来不便,难以实现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实际成本难以准确计量,企业大量的无形资产是长期形成的结果,或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即使某些无形资产取得时点的实际成本可以确切计量,但这一历史成本不包括其潜在的价值,与无形资产的现行实际价值也存在着差异,没有考虑到无形资产的动态成本与收益。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是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企业带来效益,采用单一计量的方式不利于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

4.评估管理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曾挂靠政府部门,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后,主要的问题就集中在:一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目前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管评估专业水平高低,不利于行业的优胜劣汰。二是垄断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其执业范围是不受地方和行业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封锁现象,限制其他地区和行业的进入。三是评估机构的自利行为的选择。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评估机构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及权威的管理部门,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5.未充分认识无形资产的特性,使估价无序。无形资产估价的特性表现在:第一是界定、鉴定无形资产的真实性。与有形资产不同,对无形资产评估首先以取得的无形资产产权的合法性和无形资产产权的效益两大依据来判定归属权。第二是无形资产的单

一、非重复性带来的无形资产估价缺乏可比性。第三是科技快速发展与市场激烈竞争带来的无形资产估价的动态性。正是未充分认识无形资产估价的本质特征,使无形资产在权益变动中出现不评、漏评、抵评、错评等现象。

由于无形资产将取代有形资产成为企业拥有的主要经济资源,企业无形资产的拥有程度和质量高低,将成为竞争中能否获胜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合理会计估价是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发展驰名商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也为无形资产公平交易提供价格依据,并为保护企业无形资产提供经济依据。

三、加强无形资产会计估价的对策

1.认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一是统一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评估机构专业化.组织管理规范化。无形资产的评估及管理.应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性和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评估机构应由懂技术、经济、财会、贸易、管理及无形资产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组成。可组建专业性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也可成为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的一个分支。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及其监督宜归口专职机构负责.实现统一管理。二是以资产评估客观、公正确定无形资产价值量。主要是考察知识资本的构成、知识资本的培育、筹措、分配、运营及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等问题。三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应引导企业的长期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使企业把知识资本作为对未来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战略资本来培育。一方面,企业应把培育知识资本作为理财工作的内生性要素来看待;另一方面,财务在运作资金时要有利于知识资本的培育,并将其作为最重要的理财战略。四是确认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业信益等级制,通过等级制区分全国性的评估机构、地区性的评估机构,并与其权责相结合,以动态的信益等级打破地区性的垄断,充分发挥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

2.完善无形资产价值估价体系。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大致有三条途径,即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无形资产的创制成本与其创造的收益水平往往对应性较小,采用不同的途径,如分别采用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进行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可能大相径庭,所以,在可能的条件下,要尽可能采取多种评估途径进行评估,把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各种评估途径的结论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3.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场法、清算价格法及数学方法,只要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此外,财政部已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但该准则仅属于评估的具体准则,重点规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评估结果的披露,对评估师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基本要求以及在评估和评估披露中评估师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一个完整的评估体系应由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及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指南和咨询意见等多层次组成,从而形成我国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4.评估计价范围的界定。合理的对无形资产计价,在各种无形资产形成或取得的过程中,最基本的计价原则应当以成本性支出作为基本估价的价值,但是计价原则由于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在使用期内所能提供的效益,而是直接根据自创过程中各种费用的资本化的实际支出,外购过程中的买价及有关费用的实际支出,作为其估价价值,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考虑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在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按各种无形资产使用后在若干年内可能实现下的收益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其估价价值,这就考虑了该项资产的价值与收益的密切因果关系,如企业购入某项专利技术用于扩产增收或降低成本,若该专利技术缺乏适宜的市价资料,或不适宜用市价确定其价值,则可按其未来所能提供的销售净额或成本降低额的净额作为其估价的价值,以适应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计价,此外,还可以考虑技术寿命计价方式,如果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无形资产是由许多具有不同技术寿命的个别因素组成的混合体,或是由于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导致其效率主要是由其技术寿命决定的,则该项资产的计价,应以其技术寿命作为主要的、决定性的衡量标准来确认其价值。与有形资产产权权益相比,在把握无形资产产权权益认定的法定原则与方法时,应特别注意其以下5个方面的因素:成本、效益、周期、期限、程序。

5.评估参数的匹配。各个评估参数的选用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遵循统一的原则。各个参数应保持财务内涵的统一和计算口径的一致。收益额的种类和折现率的选用尤应注意两者之间的匹配,不允许财务概念上的交叉和计算口径的差异,否则将导致误评。评估操作中一般应先选定预期收益额的种类,然后按所选用的收益指标的财务概念和计算口径选用与之相匹配的折现率。

6.评估管理的法律支持。无形资产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化、有序性的工作,因此必须法制化,以法定规范要求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无形资产的管理。具体来说主要应建立以下法律规范:对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系统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强,必须由合法的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从而使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有统一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从而使管理工作法制化。对无形资产的认定和公布出必要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责任做出明确化的规定,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综上所述,由于经济的全球化、管制的解除和技术的发展等因素导致竞争的加剧,企业的基本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了生存和增长,企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组织的重构和持续的创新。组织重构导致无形资产替代有形资产,创新活动则通过无形资产投资来实现,从而使得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创造及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鉴于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创造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应当作为企业经营决策与管理的组成部分之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S].2001.

[2]卢双娥.关于无形资产评估问题的思考[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2,(2).

[3]王维平.企业无形资产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篇3

关键词:知识产权;融资;价值评估;风险

作者简介:陈莹,女,广东药学院财务处会计师,硕士;

宋跃晋,女,广东药学院医药经济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3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79-03

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战略性资源地位日益凸显,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高新技术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据统计,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达18%,并且对其他经济部门还有间接的推动作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需要资本的支持,然而,我国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握有大量知识产权资产的同时,面临严重的资金缺口困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具有现实的意义。

为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的目标。自2008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在全国近20个地区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在16个省(区、市)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17个省(区、市)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家辅导团队。各试点城市相关部门积极构建融资平台,以制度创新的方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先后推出相应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部分地区针对具体情况还成立了专门的科技服务机构。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2011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达90亿元(较2010年增加28%),3年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累计超过20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部分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2011年,我国共有21665项专利获得实施许可,1953项专利成功办理了质押融资,仅占获实施许可专利数的9%,较2008年增加了5.44%。由此可见,尽管知识产权主管行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众多商业金融机构都做了诸多努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的推进仍然较为缓慢。

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决定金融机构是否放贷以及放贷规模大小的关键因素,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无形”特性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完善,其价值评估面临着诸多风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分析

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它并不像有形资产那样一目了然,在质押融资中对其价值的评估也具有较大弹性。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或潜在的不确定性、权利的不稳定性、与他人知识产权冲突的可能性和后续权利的处置等方面。相较于其他动产和不动产而言,知识产权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使得其不能通过占有来明确其法律状态,而必须通过法律的认可来明确其权利的取得;二是知识产权在权利取得以后,在权利存续期内,仍然受到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影响而随时可能发生改变。

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其在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存在巨大风险:

1、权属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权属关系的清晰性和完整性,以及后续产生权属纠纷的可能性。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一旦因权利人本人或他人的原因而失去法律的认可,如专利权因未交年费或授权期届满而失效,或专利权取得后又因他人的异议而被撤销等,此时的知识产权将毫无担保价值。

2、授权和转让争议风险。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在授权和转让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和限制会影响其价值,而价值评估过程中往往容易忽略以上因素而导致过高估值。

(二)知识产权在经济上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是国家为促进技术创新,赋予权利人某种经济上排他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作为其客体的知识产品处于法律赋予的排他期限内所创造出的经济价值。可见,知识产品在权利存续期内所能够产生的经济价值是影响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重要因素。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技术替代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技术进步、技术发展速度加快或技术路线改变而导致替代技术的出现,使得原有的知识产权价值降低或变得毫无价值。

2、强制许可风险。强制许可,又称强制授权,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不经权利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专利、版权或其他具有排他性权利的一种许可方式。通常而言,权利人根据法律或通过仲裁,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实践中,我国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版权等可以采取强制许可,而不对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采用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迅速贬值。

3、市场化风险。很多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是与其他市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因素的协同配合,其产生经济价值的能力会大大减弱,如商标权的价值与权利人对商标的运营、策划息息相关。

4、侵权风险。主要是指产品被仿冒、假冒而受到冲击,从而严重影响知识产权的价值。目前,侵权问题在我国尤其突出,“山寨产品”充斥市场,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现象普遍,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知识产品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

(三)知识产权的流动性风险

设定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债权人不能偿还贷款时,债权人能通过将知识产权变现来获得经济补偿。因此,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过程中,必须考虑其流动性风险:一是是否存在一个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知识产权的处置通道不畅将严重影响其价值;二是某些知识产权的特性使得其经济价值的实现依附于特定的专业知识和团队,且必须与一定的生产条件如生产设备、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相结合才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从而使得这些知识产权在市场上的流动性极低。

据统计,我国企业的专利利用率为86%,而其中96%的专利是由权利人自己实施的,仅有4%是以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的方式得以实施,这从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专利权在公开交易市场上变现的困难。

(四)评估人的主观判断风险

目前,全球尚无标准的知识产权估价方法,现有的评估方法也只适用于重要专利和驰名商标。我国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为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但相对其复杂性而言,仍然缺少具体的评估实施细则和量化标准。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方法的应用,以及针对知识产权的附着性特点所选取的收入分成率,主要由评估人的主观判断所决定。评估人的专业能力、视角、方法、经验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的控制

(一)加强资产评估制度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就知识产权的重置成本而言,它的计算简便,但与知识产权自身所能带来的价值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对于抵押资产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押资产的市场价格定值。可见,从政策层面上讲,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采用市场法是理想的选择,但是它的应用则需要一个成熟、活跃的交易市场,而我国的现状很难满足这一条件。收益法是对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作出预测,并根据合理的贴现率进行贴现从而得出其价值,它符合知识产权的知识属性要求,但其操作复杂,且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有关部门应在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基础上,针对知识产权特征,分别制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专门评估指导意见或准则,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建立系统的评估标准,更有针对性地规范和指导各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增强评估的公允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规则,加强评估体系的构建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自身的价值评估、预期经济价值的评估、风险评估等,它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权属的确定性; 二是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三是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前景; 四是持有该项知识产权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是存续期限; 六是是否已进入实质的实施阶段, 是否已产业化; 七是未来替代技术出现的可能性;八是强制许可的可能性;九是被侵权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我国应借鉴日本等国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经验, 进一步规范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规则, 提高评估规则的可操作性。

(三)建立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学、会计等多学科领域,银行培养内部专业的评估专家成本较高,难以独立完成。因此,中介服务机构成为保证评估结论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的主要技术平台。同时,知识产权开发运用成功能够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间接提升社会整体利益,政府应以其强大的财力和良好的信誉承担起组建独立的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的任务,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

当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中介机构应根据银行的委托,根据知识产权会计的确认和计量情况,结合权利的法律属性、企业经营状况、信用情况及产品的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价值评估,作出是否适宜贷款、贷款额度建议及风险评估报告,银行据此发放贷款。

对于为银行提供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要公开披露估值的方法、估值的标准、估值的影响因素、估值的法律、政策、市场等背景因素、允许的估值误差度等,并承担因估值严重不准而给银行带来的贷款损失。

(四)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

银行设置质押资产的出发点在于防范金融风险,即当借款人无法用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可以通过处置质押物来获得补偿。可见,银行在审核发放贷款时,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是首要考虑的因素,质押品的评估价值是第二位的考虑因素。从这一角度出发,应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企业的价值判断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研究开发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管理水平等一系列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综合分析来进行的。据统计,当前我国三分之二的专利分布在中小企业中,银行向这些企业,尤其是向高科技中小企业贷款,更多的是看中他们的发展潜力,银行应综合考虑企业整体及知识产权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2008 年,科技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方面的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赋值为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赋值为30 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赋值为20分,成长性指标赋值为20分,四项指标加权得分必须达到70 分以上。可见,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能够对企业的业绩和未来的发展与增长作出一个客观、全面的评价,不仅可以保证贷款的投向,还可以保证企业的还款能力。

(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主要由城市、省、国家三级机构构成,其业务分为担保和再担保,担保公司资源分散,没有开展联保、互保和再担保业务,银行对担保行业的资信认同度也不高。融资担保体系的构建,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融资担保模式与风险收益的匹配问题;二是风险分散机制的有效性问题。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以政府为主导,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依靠制度创新以及法律的规范和支持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天津市对涉农高技术生产者的小额贷款实行五户联保的联合担保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由县级政府成立担保中心,通过担保与反担保方式对农户、信用社和开发银行提供双向担保。

参考文献:

[1] 余丹、范晓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风险防控[J].科技与法律,2010,(02).

[2] 苑泽明、姚王信.知识产权融资不对称性的法经济学分析[J].知识产权,2011,(02).

[3] 刘玉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资产评估的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2011,(02).

[4] 丁锦希、顾艳、王颖玮.中日知识产权融资制度的比较分析—基于创新药物专利质押融资现状的案例研究[J].现代日本经济,2011,(03).

[5] 仇书勇、龚明华、陈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J].新金融,2009,(09).

篇4

[关键词] 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会计计量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2. 002

[中图分类号] F2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2- 0003- 03

近年来,会计与资产评估的联系日益紧密。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加深了会计业务与资产评估的关系,为会计计价和资产评估的结合提供新的契机。

1 会计学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学市场价值的联系

1.1 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共性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6年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对公允价值概念的定义是: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②。依据财政部最新的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我国在对5种类型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定义时,对其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定义是: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在资产评估学中,由于所处角度不同,对资产评估价值的分类也有所不同,除了以资产评估的估价形式、假设前提、业务性质分类外,主要是采用以评估时资产所处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为依据,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虽然国际上各个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概念的定义有些微差异,但通过对比,我们仍可以从中总结出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资产评估中对于市场价值定义具有共同的特征:①公开市场公平交易。②交易双方自愿、无胁迫性。③交易双方对交易物的相关信息是充分了解的。④是一个估计值。因为它是在理想状态的交易中满足上述条件产生的参考值,但实际的市场复杂多变,有一些风险是不可控的,在一项交易中还存在其他变量对资产价值的确定造成影响,因此,这个价值并不是确定值。⑤某一特定日期上的时点价值。这一特点在FASB和I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中都有所体现:FASB明确规定了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产生的;IASB把公允价值划定在一项公平交易中,既然是一项交易,则必然有确切的交易日。由此可知,公允价值的存在是建立在一个特定的日期上的,这与资产评估要求市场价值是在评估基准日产生一致。因此这个价值是一个时点价值。

1.2 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国内资产评估行业产生源于改革开放后,中外合资等新型企业的兴起产生了对产权计价的需要,而产权计价一直是会计计量的一部分。目前,资产评估已经在机电设备、企业价值、房地产价值和无形资产等领域发育成熟,积累了相应的经验,制定了明确的准则规范。而目前在这些领域进行的以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清算、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为目的评估一般都会涉及到会计计量属性中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多处提到了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其中就涉及到了资产评估的一些业务。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在企业合并对价分摊中,确认被合并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相当于对被合并方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包括流动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进行评估,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数额,与合并对价进行比较,差额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确认为商誉。据此,在企业合并确认被合并方资产时,必然会涉及到资产评估中的流动资产、房地产、机电设备、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这便将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评估联系起来。这条准则的内容与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应用前提是一致的,这就表明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可以利用资产评估技术来确定。

因此,从新的会计准则中可以看出,在对不同的资产、不同的经济行为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准则里所明确的资产类型及应用条件与资产评估的业务范畴和应用前提是相通的。

1.3 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据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所依据的数据主要以企业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为参考,同时对于使用的估算方法也大量借鉴会计中的现代计价法,例如用价格指数法来估算重置成本,再如功能价值类比法、重置核算法、统计分析法等也都来源于会计计价方法。评估师需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财务数据和指标,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满足条件的评估资产价值做出公正客观的专业性结论,这一系列的行为都建立在完善的会计工作和科学的会计计价方法基础之上,可以说资产评估工作离不开会计的支持。

在会计工作中,当企业采用公允价值对企业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会计人员需要参考评估师的专业意见,以评估报告的数据为依据来进一步确定公允价值。例如在经济社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需要借助专业的资产评估来确认其价值,还有日益增多的企业兼并、企业出售等经济行为需要专业的企业价值评估为会计人员确定其中相关的公允价值提供参考。

2 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中应用公允价值的区别

2.1 计量的前提条件和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因此会计中的公允价值需要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进行为前提。因此,在会计中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资产计量属性,它起到了客观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帮助会计人员全面掌握企业的真实价值的作用。

然而,在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存在不局限于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它是一个在评估活动中由专业人员根据委托人特定目的估计出的资产价值,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面临清算、兼并、出售等合法的经济行为,评估人员在委托人的意图之下,根据资产的状况及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做出资产在评估时点上一个相对合理的市场价值的估计。

2.2 计量的原则不同

会计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① 独立性。为了避免管理层操纵公允价值的计量,企业要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机构专职负责企业资产负债项目公允价值获取或评估。②可验证性。即各自独立的计量人员按照相同的方法和程序对同一计量对象进行计量时应获得相同或相近的结果。③充分性。指在对计量对象进行估价时应根据计量对象所处环境去获取足够多的信息,避免公允价值获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④适当性。公允价值的获取方法的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事前分析预测及价格谈判时所采用的方法和考虑的因素应当一致。

资产评估需要遵循以下原则:①真实性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必须以实际材料为基础,以确凿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得出评估结果。②科学性原则。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遵循科学的评估标准,以科学的态度制订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③公平性原则。评估机构和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以中立的第三者身份客观地进行评估。④可行性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性质及当时所具备的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并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⑤简易性原则。在达到相应准确度的前提下,尽量使评估工作简便易行,提高资产评估效率。

2.3 计量的方法不同

根据我国的会计准则,按照市场活跃程度将公允价值运用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第二层次,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资产,应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①市场法: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②成本法:估测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已存在的各种贬值。③收益法:估测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2.4 计量的过程不同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计量,需要相关会计人员收集企业内部财务信息,根据企业的财务数据在确定资产计价标准的前提下,运用核算的方法确定资产的价值。而资产评估中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则复杂得多,评估人员根据委托人特定的目的,针对评估对象进行广泛的资料收集,除了与资产有关的企业财务信息外,有关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协议、当前市场的条件和类似资产的交易信息等都是需要评估师掌握的信息,在尽可能拥有详尽资料的前提下,评估师才能确定评估资产的价值类型和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从而完成评估工作。

3 资产评估学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

3.1 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业务的需要

目前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般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确定,在我国,由于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和相关经验的缺乏,他们对公允价值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全面深入,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还不具备对公允价值进行合理估计和准确判断的能力,若要求这些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则超出了他们的实际能力,很可能导致对公允价值估计的不准。此外,财务人员管理企业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合理规划企业现金流动,需要在会计期间承担大量的会计、税务等工作已是不易。而从我国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看,除了一些计税的基本内容外,大量经济业务都涉及到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不得不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应对在遇到诸如商誉、土地、机电设备等类型的资产需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的困境。

3.2 会计准则的变更推动了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领域的应用

当今世界,经济飞速发展,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使得社会经济形式逐渐多样化,资产评估也在诸多经济业务中发展成熟,例如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清算等常涉及到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业务。有些国家直接在会计准则中强制性要求,若企业资产涉及评估业务必须由专业评估师来完成。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将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融资租赁等业务中大量应用公允价值。虽然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引入是适度的,并无准则强制性规定特定情况下必须由资产评估人员承担相应的价值评估工作,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也开始尝试在市场上推广公允价值的运用,这便为会计行业与资产评估业的紧密结合提供了良好契机。相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的不断推进,我国会在会计领域中逐渐加强对资产评估工作的依赖。

3.3 资产评估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客观性符合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

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内容是不同的,在对公允价值运用的第三个层次中,需要利用估值技术来评估和判断资产公允价值,这是会计人员不曾涉足的领域,会计人员不可能独立完成。而随着资产评估业的稳步发展,评估方法、评估技术等方面较为成熟,在价值评估的实务操作上更具优势,因此,评估师的专业水平是公允价值的首要保证。此外,评估机构和人员作为交易中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在整个评估过程中,会坚守第三方的中立的原则,严格执行评估程序,广泛深入地搜集资料,根据科学的方法,认真地进行核实、研究、分析判断,独立自主地做出决定,最终得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结果。所以,资产评估提供的客观可靠的专业意见也是公允价值计量中必不可少的。

主要参考文献

[1]刘萍.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协调合作[J] .财务与会计,2006(6).

[2]胡卓娟.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J] .当代经济,2008(7).

[3]颜琪中.公允价值计量法的改进与应用[J].中国金融,2011(11).

[4]李晓霞.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评估关系浅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6).

[5]张梅,王军辉.对资产评估学与会计学中公允价值理论相关性探讨[J].中国资产评估,2012(2).

篇5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资产评估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最大亮点是: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不同程度地运用在19个具体会计准则中,以使按照新会计准则体系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价值。此次公允价值引入会计计量的众多领域,提出了对资产评估的强烈要求。由于公允价值的特殊性,以及财务报告所需要的合理性、客观性、相关性的要求,注定必须以外部的、独立的、专业的资产评估提供会计计量中的公允价值,不能用内部会计和内部审计来替代独立评估,更不可能用独立审计来替代独立评估。

一、公允价值应用的难点――如何保证公允性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比,其内在的最大优势在于能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但在我国实际应用公允价值时,如何保证其公允性是推广应用的最大障碍,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一)如何建立健全一个活跃的市场机制

在一个活跃的市场条件下,由于交易活跃与不存在私人信息,因而各种资产或负债的市价就能很好地反映出其真实的价值,这种真实的价值即完全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的进程中,就有必要建立与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市场体制,通过市场条件来使会计人员很容易地获得按公允价值定义所需的各种具体计量属性形式,从而在会计外部环境上创造一个有利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外部条件。

(二)如何保证会计计量的可靠性

可靠性与相关性往往是一对矛盾。由于公允价值应用本身存在多种计量属性形式的确认与选择,在进行确认与选择中就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所产生的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尽管我们知道,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为我们提供决策有关的会计信息,但如果其缺乏可靠性,也是很难被会计信息系统所接纳的。

(三)如何提高会计计量的可操作性

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可操作性,也是要使其在具体实务运用上操作性强。既便于具体操作,同时又能很好地解决具体问题。在这方面除了应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给予明确的有利于具体实务操作上的规范要求,同时还应对会计人员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以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要加强会计外部环境的改变,能够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关资产公允价值信息供企业选择。

(四)如何降低会计计量的成本

要降低会计计量的成本,就是要遵循成本与效益原则,要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过程中所需要获得的计量成本尽量降低。不可否认,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所花费的会计计量信息的搜索成本、处理成本以及今后审计成本都有明显的提高。但是,要看到这种应用成本不可过于太高,如果太高,就不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就会影响它的推广与普及。

二、公允价值应用的保障――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由专门机构和人员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资产评估所确定的价值通常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资本保全状态,能够从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完善会计的配比原则,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能够合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可以更有效地提供会计信息。针对以上难点,专业评估的独特属性能够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客观真实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一)专业评估的专业属性,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客观真实奠定了基础

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活动,从事评估业务的机构应由一定数量和不同类型的专家和专业人士组成。一方面,这些资产评估机构形成专业分工,使得评估活动专业化;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对资产价值的估计判断,都是建立在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之上。所以,这种估计是一种专业判断,它是按照一定准则和程序所揭示的现实价值最可能的值或值域区间。

虽然市场上同一物品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对于不同的买者或卖者,其现实价值可能不同;同时,实践中注册评估师对同一资产的现实价值估值的差别尽管也带有主观成分,但只要在一定范围内,就属于正常现象,这也是市场均衡的客观形式。而且这种差别一般并不影响到相关经济行为的当事人依据评估结果对经济行为作出取舍安排。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中介活动,它对客户和社会提供的服务也是一种专家意见及专业咨询。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聘请提供资产评估的事务所从事相关的服务,对企业来说可以节约一定的沟通成本。

(二)专业评估的独立属性提高了评估意见的公正性

独立性是资产评估的基本特征,也是资产评估的灵魂。独立性原则的要旨是使注册资产评估师免于利益冲突,从而奠定正直与客观的执业基础。利益冲突的发生,一般认为有两种情况:一是某人的自我利益与其作为特定角色应尽的义务冲突;二是某人身兼双重角色时相对应的两种义务发生冲突。资产评估是按照公允、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行事,评估人员是专职执业,且是与资产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因此,资产评估活动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

三、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合作的动力――公允价值的应用

(一)公允价值的推广应用是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合作的最大推动力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趋同,而实务中,国际会计准则已经逐渐承认评估的重估值可以替代历史成本,一旦评估的结果被认可,评估的基础、评估的次数和是否有外聘的评估人员参与都应在会计报表和公开的信息中予以披露。比如,IAS40第33条指出:初始确认后,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主体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全部投资性房地产(但不包括第53段所描述的情形)。IAS16第32条则进一步指出:土地和建筑的公允价值通常是由基于市场的证据所决定的,而这些证据一般是由合格的专业估价人员评估确定的;厂房和设备项目的公允价值通常是通过评估确定的市场价值。此前,国际评估准则只是更多地着眼于不动产领域。随着评估行业在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对评估结论依赖程度的加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正快速增长,对相应准则的需要日趋迫切。根据计划,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将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全面复核,目的之一是审查国际评估准则是否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相关资产评估的要求。

(二)公允价值审计将促进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

由于公允价值在确认的具体计量形式上有多种可供选择的形式,其确认要受会计环境与交易事项的不同所制约,在确认与选择中就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有的企业管理层干脆把公允价值作为操纵利润的工具。例如,在关联交易中,关联企业经常会发生购销往来、资产转让和出售等业务,这些业务的交易价格如何确定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如有些上市公司以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产品或劳务销售给关联企业,而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入产品或劳务;或者将不良资产以高价剥离给母公司,母公司则将优质资产以低价注入到上市公司。这样上市公司很容易就提高了账面利润。在非货币资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有些上市公司通过非同类资产置换“互利互惠”,即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两家置换的资产都有升值,根据新准则,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换过之后,两家都增加了报告利润,这种不真实的收益的存在会造成股票市场一定程度上的虚假繁荣和资金流向错误。在债务重组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2002年7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之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公布了第545号国际审计准则(ISA545)《审计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其目的是为审计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建立准则和提供指南。它提出了对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列报或披露的重要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特殊组成部分的评价、计量、列报和披露有关的审计考虑。

而这次我国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制定本准则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它提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它尤其提供了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以及相关控制活动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评价公允价值计量的适当性和披露的充分性;利用专家的工作;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评价审计程序实施的结果;管理层声明;与治理层的沟通。

公允价值审计需要第三方的数据,这将促使上市公司重视财务报告中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需要有权威的机构来证明本公司所采用的公允价值是公允、客观的,资产评估机构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

四、设想

(一)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要委托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为自己提供所需的公允价值

除了市场自身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信息处理能力的“瓶颈”也会大大降低信息的透明度。我国证券市场散户居多、投机性强以及专业知识缺乏,这些都可能诱使管理层滥用公允价值。我们应该借助信息中介的能力分析公开信息,搜集私有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业绩,以引导投资者追随绩优公司。上市公司要想得到投资者对本公司会计信息的认可,尤其是敏感的公允价值,需委托一家资产评估公司为自己提供所需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在对外报出财务信息的同时报出由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公允价值评估报告,以保证所提供公允价值的客观公正。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公允价值审计工作时,可与资产评估进行协作,也可减少一些重复程序,从而节省了成本。

(二)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责任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同注册会计师一样,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要建立同样管理机制。会计、审计和评估工作,都是特殊职业,是一种技术方法和理念并重的职业。运用公允价值,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诚信行为不可缺失,加强诚信责任机制的建设,才能为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服务市场仅靠道德或行业自律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恶性竞争可能摧毁业界的一切道德底线,而行政监管容易形成政府干预过多,不规范不权威,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构筑中介业界的信誉防线。律师行业有《律师法》,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注册会计师法》,而资产评估行业却没有相应的法律。现有的一些行政法规及规章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应当加重惩诫的力度,特别在民事赔偿上,可以增加违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有限赔偿责任,或者干脆变为无限责任,将违规者的投机成本从精神和经济上提高到其承受不了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真正的警醒和惩诫作用,以避免资产评估机构为利益驱动而与企业联合造假的行为。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清晰地表明党和国家对中介行业规范发展的要求。资产评估行业要适应经济改革和发展,不断提升行业的规范化水平,为公允价值在我国的推广应用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徐玉德.公允价值虽好,专业评估少不了[J].新理财,2007(03).

篇6

关键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多元回归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4)05-0021-05

一、引言

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与业务工作开展越发成熟,其价值评估方法也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研究。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意义重大,并探讨了目前国内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秦Z[1]将资产评估方法定义为评估执业人员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并认为其对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有着重要影响。李跃[2]认为国内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评估理论严重滞后、债权性资产债权人不清晰、制度环境与评估方法存在缺陷等问题。谭小蓓[3]认为国内评估理论滞后于评估实践,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与评估咨询报告质量的矛盾突出。

另外,部分学者则对目前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了重点研究:宋雨舟、于倩[4]将评估方法定义为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并重点分析了当时国内主要运用三种基本的评估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张成文、王福和[5]具体分析了假设清算法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优化政策。李晓炎[6]探讨了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使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如何采取优化的措施来提高可操作性及评估精度,并从交易案例的选择、交易案例的修正、比较调整因素的补充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汪柏林[7]对德尔菲法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应用前景、收敛性检验的必要性进行了讨论,并对所选用的检验方法进行了分析。

综上所述,国内大部分学者都认同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的意义,但目前尚未在学术界形成权威且统一的价值评估方法,因此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一种新思路

由于传统的评估方法存在一定缺陷,本文尝试从测算单户金融不良资产回收率的角度对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使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通过建立经验方程对具体案例进行验证。

(一)基本理论假设

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评估首先需确定影响价值实现的因素。本文假设: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与其回收率正相关,回收率越高,其相应的价值也越高。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主要有:(1)债务人财务及经营状况。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主要指其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现金比率等财务指标,债务人财务状况越好,其还款的几率越大;而债务人经营状况的好坏又会直接影响其财务指标,从而间接影响其还款。(2)债权方式。按债权担保方式划分,债权资产可分为信用债权、抵(质)押债权、保证债权等三类:信用方式债权其追偿范围为债务人的资产,因此价值相对要低;保证方式债权,债权追索扩大,因此价值相应要高;抵押方式债权,由于较其他债权人有特定的资产保障,且拥有一定的财产支配权和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价值最高。(3)不良资产处置环境。影响不良资产处置的环境主要包括法律环境与市场环境。法律环境越完善,法律约束越严格,债务人逃废债务的可能性越小;市场环境越优越,金融不良资产变现渠道越多,资产回收比率越大。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拟以单户金融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为因变量,债务人目前拖欠债权本息、所属行业、所处区域、贷款用途、还款记录、经营状况、有无抵押/担保措施、贷款五级分类、有无法律诉讼作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方程。假设其线性回归模型为:Y=β0+β1X1+β2X2+β3X3+…βpXp+μ,其中β0,β1,β2,β3,…,βp为p+1个未知参数,即需要求取的回归系数,Y为回归方程的因变量,代表单户资产的回收率,X1,X2,X3,…,Xp是p个解释变量,代表影响该资产变现的各种因素。当确定多元回归线性方程后,我们即可求取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的回归系数,继而对单户资产的回收率进行预测,并以此为根据确定该不良资产的价值。

(二)历史数据搜集与处理

本文所搜集的不良资产信息均来自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分公司2013年商业银行资产包收购案例中真实数据,收购债权真实,收购过程公开透明,不存在虚拟数据。同时,根据本文确定的回归方程解释变量,在选取数据时充分考虑了数据的相关性,避免相关性不明显的数据作为回归分析变量。所选取的案例数据如表1所示(由于篇幅限制,详表略):

表1案例数据单位:万元案例序号本息合计所属行业所处区域贷款用途还款记录经营状况有无抵押有无担保是否诉讼五级分类实际回收率1.武钢维尔卡钢绳制品有限公司20021.4工业省会城市资金周转有半关停无无否次级20.7%2.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8811.86服务业省会城市基建有正常有无是可疑32.1%3.美家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2464.07工业地级市其他无正常无有是损失15.3%4.湖南骏N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530工业省会城市资金周转有正常有有是次级4.3%5.株洲新通铁路装备有限公司1852工业地级市资金周转无半关停无无是损失7.9%6.长沙有有实业有限公司1816工业省会城市其他有正常有有是损失9.2%7.科雷诺机械有限公司621.2工业省会城市资金周转有正常有有是次级12.3%8.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4.24工业省会城市基建无正常有无是损失13.1%续表19.紫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504.7服务业省会城市资金周转有正常无有是次级30.6%10.合力热电有限公司2420.25工业地级市其他有关停有有是损失23.7%

以上搜集的历史数据未经过加工处理,大部分信息并非数值型信息,因而难以直接使用,因此在进行数据处理前需进行转换。转换思路如下:(1)贷款本息为非线性相关因素,在处理时取其自然对数;(2)企业所属行业与所属区域等变量接近正态分布,转换方式为:转换后数据=(原始数据-原始数据平均值)/原始数据标准差;(3)本文拟使用Eviews软件进行数据的回归分析,故所处行业、所处区域、贷款用途、有无还款记录、经营状况、是否有抵押/担保、是否诉讼以及五级分类的数据必须转换为数值分类指标,具体处理方式及结果分别如表2、表3所示:

三、结论

本文从传统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局限性出发,采用计量经济学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提出了估计单户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及整体资产包的综合回收率,从而对资产包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即资产包价值为∑niYiMi=MY,其中Yi为单户不良资产回收率,Mi为单户不良资产的金额。尽管不同类型的金融不良资产具有不同的种类和价值表现形式,但由于对不同的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估值时,其资产价值回收率都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故从资产回收率的视角来研究一般性的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问题具有可行性。

采用该方法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优势在于:第一,采用此方法对于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包,特别是信用债权资产包进行,比传统的成本法或交易案例比较法更为科学、严谨,特别是在该资产评估对象为大宗对象且涉及大量复杂产权纠纷的情况下,与针对逐个评估对象进行传统评估的方法相比,可以极大地节约时间与成本;第二,对于非债券类金融不良资产,采用此方法进行价值评估,利用计量软件来进行定量分析,也可以避免交易案例比较法或专家打分法所固有的主观性与随意性。

同时,此方法也存在相应的弊端:首先,历史经验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与案例数量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影响较大,对于评估机构与人员来说,运用此方法通常要求其找到足够多的、公开市场交易的且满足计量要求的样本,而这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其次,回归模型的构建、经验方程的建立以及计量过程中的变量与方程显著性检验,都涉及相关复杂的数理统计与运算,通常需要借助相关计算机程序与计量软件,单纯依靠手工计算难度较大;最后,采用此方法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得到的不良资产回收率回归分析结果为区间结果而非绝对确定结果,不能将其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唯一依据,而应同时配合成本法、交易案例比较法等传统评估方法确定金融不良资产的最终价值,否则容易加大处置风险。

参考文献:

[1]秦Z.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J].东岳论丛,2013(3):181-185.

[2]李跃.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问题及对策研究[J]. 国际商务财会,2009(9):34-35.

[3]谭小蓓.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思考[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9(2):46-47.

[4]宋雨舟,于倩. 浅析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J].才智,2009(25):170.

[5]张成文,王福和. 假设清算法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应用[J].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270-272.

[6]李晓彦.优化交易案例比较法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应用研究[J]. 企业导报,2011(11):57-58.

[7]汪柏林.采用德尔菲法评估金融不良资产时的收敛性检验[J].中国资产评估,2006,(7):36-41.

篇7

关键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5月12日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从字面意思上来说就是没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它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广义的无形资产是指金融资产、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它们只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者技术而没有实物形态。但是,现在会计所理解的无形资产则只是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等,这就是所说的狭义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特点

1、独立性。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象并不是成批组成的,而是一个单一对象。每个评估对象的形态不同导致评估方法不同,也就导致了评估结果的不相同。这就体现了评估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独立性,是各个评估对象独立存在的。

2、虚拟性。因为无形资产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讲它是没有实物形态的,也就说明了它所评估的对象是虚拟存在的。因此,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上就会不如有形资产,此时它的成本只具有象征意义。例如,著作权的评估,我们不仅要评估它的实体价值以及经济价值,也要包括艺术价值及社会价值,但是往往核算成本只能得出著作人付出的时间以及脑力劳动或者是在此期间能给版权著作人带来的经济收益,艺术价值及社会价值却只是具有象征性和虚拟性。

3、不稳定性。之所以说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具有不稳定性,主要还是因为它可能随时会增值或者贬值。不仅仅是因为这个社会的货币变化、物价上涨等原因,而是因为最重要的一点源于它的收益能力及有限期。相对来说,无形资产比有形资产的收益能力强,有效使用期限也长,这时候在经济市场上它就可能随时增值。而它的共享性也能增加它的价值,不仅可以多方转让,也同意多次转让,这就扩大了它的价值市场。但是与此同时,如果出现比它更加功能强大,技术更加先进的无形资产,那么它就可能会贬值或者被市场淘汰。所以,这就是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不稳定性,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4、复杂性。无形资产的价值构成不同于有形资产,所以评估过程是较为复杂的。因为无形资产是属于没有实物形态存在的,是虚拟的,所以它不能依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评定价值,而是根据每个生产者对处的环境中付出的劳动时间计算,这还仅仅是一部分。在预测无形资产价值的未来收益上也有一定难度,因为市场的不断变化,以及其资产对象的功能、收益能力不同,且预期有效使用年限测定难度大,所以在整体上增加了复杂性。而且无形资产时间变更较快,相应技术的变更测定也很难,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其价值评估的复杂性。

三、影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因素

1、收益能力。无形资产的价值评定是根据其收益能力来评估的,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形态及其虚拟性,所以无法根据实物形态价值去评估,在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越强,则它的评估值越大。而收益能力越低,带来的经济效益越小,则它的评估值也就会越小。所以对于无形资产来说,收益能力才是评定它的标准之一。

2、技术成熟程度。任何一个科技产品都会出现被更新换代的结果。然而,这个科技产品的技术越成熟,则它的垄断性会越强,这样的话它的使用期限也就会越长,那么自然而然它的价值评估值就会越高。所以,评估对象的技术成熟程度是会完全影响它的收益能力以及使用期限的,更加会影响其价值,自身的磨损程度也会影响使用期限,从而降低它的评估价值。所以,加强自身的技术成熟度,往往才是最重要的因素。这样才能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地位。

3、成本。虽然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但是它也是具有成本的,只是相对于这个成本核算比较不好界定。大多数无形资产的成本不是一次性注入的,而是通过日积月累的资本投入或者是失败才得来的,而生产者的劳动失败成本就更加不好计量。例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项目的成本核算就很难界定,因为都是依靠其生产者的脑力劳动或者是时间价值来换取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不好界定,核算较为复杂以及不准确。但是,它同样也会影响着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值,一般来说,经过了核算评估出来的成本,其无形资产的技术较为复杂,开发成本较高,那么它的评估价值往往也会越高。

4、剩余经济使用年限。任何事物都会有一个使用期限,而无形资产也不例外,就算是虚拟性的资产也照样存在使用期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使用年限就是能够为其带来经济效益的使用年限,那当然其使用年限越长,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越多,其评估价值也就越高,所以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是可以直接影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值的大小的,它也是其重要的因素之一。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取决于其无形资产自身的先进水平,其技术越先进,没有被市场上的其他产品更换下去,那它的使用期限也就越长,那其价值也就越高。但同时也取决于它的磨损程度,如果评估对象是易于损耗的,那损耗得越快,使用年限相对就会比较短,价值也就没有那么高了。

5、客观环境。因其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所以它对于环境的附着性较强。这个环境包括整个市场的供求环境,也包括在对比下的同类产品的生存环境。如果经济市场对于其评估对象的供大于求,那么评估价值就会低;如果经济市场对于其评估对象是供不应求的话,那么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就会比较高。除了整个经济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与此同时还存在着同类产品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可以根据市场上的同类产品的价格通过市场法来评估出所需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此情况下,如果同类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或者损耗程度较慢,那么评估对象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被更新换代,遭到贬值,这样的话评估价值就会低。不过相反的,如果同类产品不如受到评估的无形资产的话,那么其评估对象就会因为在相比较下突出,从而导致价值较高。

6、转让内容。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还在于转让不受限制。而转让程度以及转让的次数也是会影响其评估价值的。对于无形资产价值的转让,转让其所有权的价值就要高于转让其使用权,因为转让所有权等于除了使用权连同其他一些权利也转让出去了,在此情况下的无形资产价值是会比较高的。例如:专利权,如果只是转让使用权,说明别人对这个产品只有使用其的权利,但是转让了所有权,那么在使用它的同时还可以行使到别的权利,也会对买方带来经济效益,相对来说,评估的价值就会高。而转让次数也会影响到评估的价值,如果转让次数较多的话,那说明可以使用它的主体就会多,那么经济效益就要分头,利益就会少,当然此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就会低。如果转让只允许一次的话,那利益就会集中在一个买方手中,对于他来说,这项无形资产的价值就会是自己独有的,这样当然就会使它的评估价值较高。

7、行业管理规范程度。评估行业作为中介服务业,是完全要靠国家政策以及行业规范管理来维持的。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利润较高,而且现在也处于发展繁荣的阶段,所以很多评估机构都想要参与进来。如果整个行业出现了很多的评估机构,那么竞争就会激烈,导致垄断被打破,为了自己的效益有所保障,那么评估的质量就会提高;反之,如果机构只有那么一两家,那么整个市场就会被垄断,随意抬价、压价的现象就会产生,对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就会受到主观影响,就会不准确。所以,在注重无形资产自身价值水平的同时,外在的因素也会影响到它的评估价值。

8、价格支付方式。因为无形资产大多数是属于技术转让或者是权利转让,所以费用支付的方式也颇为重要。不同的费用支付方式会使双方承担的经济风险不同,如果是一次性支付费用的话,那么后续的风险,无论是技术风险还是市场风险都是由买方来承担,所以理所应当的评估价值就会低一些;反之,分次付款的方式就是在过程中能够多次分担费用。这样的话,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风险问题就可以双方都承担,如果出现较大的贬值或者是损耗的话,买方也可以适当要求评估价值更改。总之,分次支付的话总体的评估价值是会要高一些的。如果是完全根据无形资产的收益来提成的话,那评估价值就会偏高,因为无法预料未来的增值情况。而如果是根据成本再加上收益提成的话,那么评估价值就会是适中的。

四、结论

由此可见,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是不同于有形资产的,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但是也都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了解了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因素,能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无形资产的内涵以及特点,也能让我们在未来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有了基础知识。懂得采用恰当的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只有明白了这些因素对其的影响,才能让最终的评估结果具有真实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的统一,也保证了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主要参考文献:

[1]苑泽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J].中国经济评论,2003.8.

[2]庞伟.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探讨[J].商业经济,2007.11.

篇8

[关键词]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3-0057-03

[作者简介] 杨 蕊,云南民族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云南 昆明 650031)

在知识经济社会里,无形资产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优势资源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无形资产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与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投资收益取得的时间很难准确预测,超额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在工业经济时代,传统会计核算以有形资产为核心,而在无形资产占主导的知识经济时代,若仍以确认计量有形资产的规则去套用无形资产,将会导致决策失误。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估价,对于企业在实现战略目标的过程中有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价值评估管理中对无形资产因素的考虑

1.对无形资产计量与企业价值关系重要性的分析。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描述财务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不能充分披露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就会低估企业账面价值,也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更不能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要想准确地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首先要对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其特征有相对的准确的定义。虽然无形资产的概念在世界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迄今为止关于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的概括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国际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利益。综上所述,无形资产可以归纳为由企业拥有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对这种定义首先强调了无形资产是一种生产经营要素非实体。无形资产有无实体性、非流动性、独特性、效益性、价值的不确定性特征。

2.无形资产价值管理在企业资产管理中的必要性。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投资日益增大、数量日益增加、种类多样化、收益金额日益增多,并且来源渠道多元化,对这种特殊资源的强化管理显得更加必要。一项无形资产的要素从其设计、产生、长育、繁衍、投资、转让、收益涉及到企业内部和外部诸多环节。与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对企业增值的最大贡献在于其巨大的延伸价值。目前,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来对其运营全过程加以跟踪管理,容易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因此,现代企业中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综合管理机构,对无形资产这种资源进行全面、综合、系统地管理,对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开发、引进、投资进行总的监控,并按无形资产在企业资本运营中的实施目标来协调企业内外相关部门的关系,使之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

3.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中应考虑的因素。企业并购、公司上市、股权变更、企业清算、国有企业改制等经济事项的发生都会涉及到企业价值评估。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未来使用方面的各种配套因素以及影响因素。无形资产价值量的合理判断将直接影响企业资产运营策略的效率和效果。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取得成本的不可分性,使得大量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确认和计量,有的即使确认入账,但计量的成本也不完整。当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或产权交易时,账面无形资产的价值并不能成为交易的价值基础。所以,当企业涉及无形资产转让、出售、合资、合作时,就应该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在评估企业价值时,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影响无形资产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后给企业的未来收益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所以在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无形资产的构成,要考虑与无形资产未来发挥效益密切相关的因素,如企业未来的研发能力、融资能力、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的生产能力、对企业自身在整个行业市场环境中所处的位置及该项无形资产项目的市场开发和应用前景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与评价,全面计量并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而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也使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及可比性。

二、现行无形资产价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缺陷。由于无形资产的收益带有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知识成果更新换代速度加快,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难以准确地预计和确定,这为准确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无形资产的评估应以基本的财务核算为基本依据,并应有一整套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评价体系,没有财务核算的无形资产评估是缺乏依据的,缺乏财会依据的评估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乎法律规范的。

2.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一方面,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企业大量的资产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使用。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另一方面,有的地方、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越来越高,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

3.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缺陷。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认定方法存在不少弊端:无形资产取得的时点难以确定,如企业大量的无形资产特别是自创的那一部分,其形成是一个长期积累过程,很难确定其取得的准确时点。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理论上讲,如果开发费用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对其采用资本化政策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对于某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且不易操作,为摊销带来不便,难以实现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实际成本难以准确计量,企业大量的无形资产是长期形成的结果,或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即使某些无形资产取得时点的实际成本可以确切计量,但这一历史成本不包括其潜在的价值,与无形资产的现行实际价值也存在着差异,没有考虑到无形资产的动态成本与收益。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是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企业带来效益,采用单一计量的方式不利于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

4.评估管理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曾挂靠政府部门,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后,主要的问题就集中在:一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目前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管评估专业水平高低,不利于行业的优胜劣汰。二是垄断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其执业范围是不受地方和行业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封锁现象,限制其他地区和行业的进入。三是评估机构的自利行为的选择。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评估机构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及权威的管理部门,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5.未充分认识无形资产的特性,使估价无序。无形资产估价的特性表现在:第一是界定、鉴定无形资产的真实性。与有形资产不同,对无形资产评估首先以取得的无形资产产权的合法性和无形资产产权的效益两大依据来判定归属权。第二是无形资产的单一、非重复性带来的无形资产估价缺乏可比性。第三是科技快速发展与市场激烈竞争带来的无形资产估价的动态性。正是未充分认识无形资产估价的本质特征,使无形资产在权益变动中出现不评、漏评、抵评、错评等现象。

由于无形资产将取代有形资产成为企业拥有的主要经济资源,企业无形资产的拥有程度和质量高低,将成为竞争中能否获胜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合理会计估价是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发展驰名商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也为无形资产公平交易提供价格依据,并为保护企业无形资产提供经济依据。

三、加强无形资产会计估价的对策

1.认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一是统一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评估机构专业化.组织管理规范化。无形资产的评估及管理.应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性和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评估机构应由懂技术、经济、财会、贸易、管理及无形资产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组成。可组建专业性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也可成为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的一个分支。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及其监督宜归口专职机构负责.实现统一管理。二是以资产评估客观、公正确定无形资产价值量。主要是考察知识资本的构成、知识资本的培育、筹措、分配、运营及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等问题。三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应引导企业的长期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使企业把知识资本作为对未来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战略资本来培育。一方面,企业应把培育知识资本作为理财工作的内生性要素来看待;另一方面,财务在运作资金时要有利于知识资本的培育,并将其作为最重要的理财战略。四是确认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业信益等级制,通过等级制区分全国性的评估机构、地区性的评估机构,并与其权责相结合,以动态的信益等级打破地区性的垄断,充分发挥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

2.完善无形资产价值估价体系。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大致有三条途径,即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无形资产的创制成本与其创造的收益水平往往对应性较小,采用不同的途径,如分别采用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进行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可能大相径庭,所以,在可能的条件下,要尽可能采取多种评估途径进行评估,把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各种评估途径的结论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3.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场法、清算价格法及数学方法,只要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此外,财政部已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但该准则仅属于评估的具体准则,重点规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评估结果的披露,对评估师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基本要求以及在评估和评估披露中评估师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一个完整的评估体系应由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及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指南和咨询意见等多层次组成,从而形成我国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4.评估计价范围的界定。合理的对无形资产计价,在各种无形资产形成或取得的过程中,最基本的计价原则应当以成本性支出作为基本估价的价值,但是计价原则由于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在使用期内所能提供的效益,而是直接根据自创过程中各种费用的资本化的实际支出,外购过程中的买价及有关费用的实际支出,作为其估价价值,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考虑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在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按各种无形资产使用后在若干年内可能实现下的收益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其估价价值,这就考虑了该项资产的价值与收益的密切因果关系,如企业购入某项专利技术用于扩产增收或降低成本,若该专利技术缺乏适宜的市价资料,或不适宜用市价确定其价值,则可按其未来所能提供的销售净额或成本降低额的净额作为其估价的价值,以适应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计价,此外,还可以考虑技术寿命计价方式,如果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无形资产是由许多具有不同技术寿命的个别因素组成的混合体,或是由于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导致其效率主要是由其技术寿命决定的,则该项资产的计价,应以其技术寿命作为主要的、决定性的衡量标准来确认其价值。与有形资产产权权益相比,在把握无形资产产权权益认定的法定原则与方法时,应特别注意其以下5个方面的因素:成本、效益、周期、期限、程序。

5.评估参数的匹配。各个评估参数的选用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遵循统一的原则。各个参数应保持财务内涵的统一和计算口径的一致。收益额的种类和折现率的选用尤应注意两者之间的匹配,不允许财务概念上的交叉和计算口径的差异,否则将导致误评。评估操作中一般应先选定预期收益额的种类,然后按所选用的收益指标的财务概念和计算口径选用与之相匹配的折现率。

6.评估管理的法律支持。无形资产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化、有序性的工作,因此必须法制化,以法定规范要求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无形资产的管理。具体来说主要应建立以下法律规范:对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系统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强,必须由合法的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从而使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有统一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从而使管理工作法制化。对无形资产的认定和公布出必要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责任做出明确化的规定,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综上所述,由于经济的全球化、管制的解除和技术的发展等因素导致竞争的加剧,企业的基本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了生存和增长,企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组织的重构和持续的创新。组织重构导致无形资产替代有形资产,创新活动则通过无形资产投资来实现,从而使得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创造及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鉴于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创造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应当作为企业经营决策与管理的组成部分之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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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资产评估信息的供给者、需求者厦监管者是资产评估活动的相关利益主体。通过分析他们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不同预期和质量评价标准的差异,提出了从四个方面协调各方利益、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质量评价标准的具体措施。即以社会公众利益为本,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明确资产评估相关各方的贵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认识;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管。

资产评估是产权交易、资产重组、公司上市等经济行为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由于资产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上述经济行为中相关利益者的经济利益,因此,资产评估质量就成为相关各方关注的焦点。然而如何评价资产评估质量的高低,不同的利益主体却有不同的标准,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供给者和监管者对资产评估结果有着不同的预期,对资产评估质量的判断标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并由此产生了对我国目前资产评估质量的置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质量评价标准的对策。

一、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及其对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

质量在ISO9000中被定义为“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判断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也必须考虑资产评估信息需求者的期望。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是资产的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包括代表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的政府部门、具有广泛的潜在投资者的资本市场及企业或单位的股东等。

1.国有资产所有者对资产评估质量的判断标准是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有关资产业务顺利进行的预期。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代表,是我国资产评估信息的最主要需求者。目前,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国有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当国有资产发生产权变动或相关事项时,资产评估结果成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产权交易价格、做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国资委对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要求评估机构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客观、公正地开展资产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其被评估资产的市场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有关资产业务的顺利进行,使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在资本市场上,现有的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对资产评估质量有着不同的预期。资本市场中对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

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根据自身利益考虑,对资产评估质量评价的标准必然是不能漏评、少评企业的资产,甚至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多评资产,以抬升公司股价,创造良好的社会声誉;而潜在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相对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其对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是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与企业合谋,而应站在公正的立场,对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价值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保护自身利益。

3.委托方在资产交易市场上所处的位置不同也会对资产评估质量有不同的评价标准。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在正常的资产交易中,买方总是希望以最低的价格购买,而卖方则总是希望以最高的价格出售。资产评估结果是产权所有者确定资产交易价格或实现某种经济行为的重要依据,当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是资产买方时,他就会希望低估资产的价值,并会提供有关信息来影响资产评估人员对资产价值的判断,从而达到自己对资产价值判断的心理预期值。如在国有企业改制或产权转让等资产评估项目中,企业的现有管理者为了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国有资产,他们就会希望低估资产的价值,并认为低估是合理的。而当委托方是资产的卖方时。他就希望评估机构能够高估资产的价值,从而达到自己对资产较高价值的心理预期值。如在对外投资、抵押贷款等资产评估项目中,为了在投资的企业或项目中占有更大份额或从银行取得更多的贷款,委托方往往会认同高估资产的价值。

由此可见,委托方对资产评估的判断标准是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来定的,他们希望通过资产评估来实现从中获利的目的,他们对资产预期的心理价位往往是评价资产评估质量好坏的标准。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政府部门、资本市场和委托方都是站在需求者的角度进行评估质量的评价的,但由于不同的需求者期望通过评估所达到的目的不同,导致他们对资产评估质量评价的标准也不同。

二、资产评估信息的供给者及其对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

资产评估信息的供给者是专门从事资产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专业机构和人员。作为资产评估信息供给者,资产评估机构对所提供的资产评估信息主要存在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要保证进行资产评估的结果及所出具的报告能够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在审核中顺利通过。我国目前对国有资产评估实行的是审核、备案制,对重大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必须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核,如国资委、证监会等部门,只有通过这些部门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2]因此,资产评估报告能够通过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是资产评估机构判断资产评估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资产评估机构关注的重点。目前,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审核资产评估质量的依据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等规范另一方面,资产评估机构作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要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在按照行业规定的准则和规范进行执业的前提下,必须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需要考虑客户的一些要求。顺利完成评估项目并得到客户的认可是资产评估机构判断执业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因此,从本质上说,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的评估过程就是这两方面权衡、协调的过程,而资产评估报告则是利益协调结果的体现。

从整个市场上资产评估业务的供求关系看。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发展速度较快,而资产评估业务领域扩展速度则相对较慢,出现了资产评估机构之间竞争加剧的状况。巨大的竞争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到资产评估信息的可靠性,委托方为了实现特定目的,利用强势地位诱使或要挟评估机构按他们所需要的结果进行评估,否则就不付款或转向其它机构,导致有些机构迁就委托方的要求,操纵资产评估值以迎合委托方的期望。

可见,作为资产评估信息供给者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过程,实际上是在设法满足委托方要求又能符合相关部门审核要求的夹缝中规避风险,同时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的过程,而这与评估机构所应具备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相背离。作为社会性中介机构,评估机构若要提高公众对评估结果的信任度,必须保持独立性,不被各种利益左右,也不能仅仅为应付审核走过场,必须根据评估准则,按照评估程序得出公正合理的评估结果。当资产评估机构真正做到独立、客观执业的时候,其对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就不会因客户需要而异,而会形成统一合理的评价标准。

三、监管者及其对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

资产评估信息质量的监管者主要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从资产评估信息的政府监管部门来看,目前我国政府对资产评估信息质量的监管部门主要有国资委、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政府作为评估信息监管者,依据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等部门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对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管。其对资产评估信息的要求主要是:评估机构能够提供真实的资产评估信息,为企业资产产权变动创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以避免因资产信息的不真实而影响企业问的公平交易,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如2004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和开展资产评估行业的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业务质量两个方面,其中对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检查主要是对近三年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检查。通过抽查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向有关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从业人员询问等方式,检查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其中重点检查评估机构是否履行了应有的资产评估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的准则和规范,是否故意做出错误的专业判断,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存在虚假、不实的内容等。

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会来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各省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信息的监管施行自我约束机制。协会通过制定资产评估准则、审查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等方面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行为。因此,行业协会对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主要是考察评估过程是否按照执业规范和准则的要求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即资评估相关准则是行业协会的主要评价标准。

通过对资产评估信息的需求者、供给者和监管者三方的分析,可以看出,三方作为“理性人”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对资产评估质量标准认识的不一致。由于评价标准不同,三方博奕的结果往往成为牺牲社会公益的负和博奕。因而需要协调三方对评估质量评价标准的认识,统一评价标准,建立一个正和博奕,以求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协调各方利益,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质量评价标准

(一)以社会公众利益为本,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

对资产评估的质量评价是建立在质量标准基础上的。作为一项社会中介服务,资产评估应有其衡量服务质量的统一标准,而且这个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不能有所偏袒,充分体现资产评估的公正性。目前资产评估的质量标准主要是以资产评估准则的形式出来的,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是由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由财政部实施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是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益的代表,也就是资产评估信息的供给者利益的代表,财政部、国资委是政府利益的代表,也就是资产评估监管者利益的代表,同时也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而作为广大资产评估信息需求者的社会公众则很难参与到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这样,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很容易被忽视。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的首要目标是“为公众利益”,我国在2004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一基本准则》中的第一条也指出了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可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已成为国内外资产评估行业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目标。只有在资产评估准则中真正体现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充分考虑了资产评估各当事人的利益,资产评估准则就可以成为资产评估各相关利益者评价资产评估质量的共同标准。

(二)明确资产评估相关各方的责任

协调资产评估信息需求者、供给者和监管者的认识,形成统~标准,重要的一点是明确各方的责权关系。从本质上说,资产评估质量的形成过程是需求、供给与监督三者反复博奕,实现利益均衡的过程。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一齐采取措施,才能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目的。

从资产评估信息的供需方面考察,供需双方首先要明确资产评估的目的,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评估信息对于其提供者和使用者而言是一种权利的体现,资产评估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对自己所作的评估结论承担各种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要对资产评估的责任如经济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才能避免评估结论过高或过低而降低资产评估结论的法律效果和权威性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委托者及资产占有者的责任是提供有关资产的真实可靠信息,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工作,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对评估机构威逼利诱,保证市场的公平有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认识

资产评估是一项对整个社会都有影响的工作,因而必须加强对资产评估有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由于我国资产评估发展的历史不长。许多人对资产评估行业还比较陌生,甚至有些人还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把资产评估作为达到自己不法目的的手段,给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施加影响。因此,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直传力度,使整个社会对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都有所了解。这样不仅有助于统一社会公众对资产评估质量标准的认识,还可以对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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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允价值;财务报告;资产评估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无论是FASB准则体系,还是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以及中国的会计准体体系,公允价值只是诸多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而关于公允价值定义,目前亦无统一认识。但各国机构对公允价值含义的表述都强调以下几点:(1)公允价值是在公平的交易中形成的,交易双方是自愿的,彼此熟悉情况,交易金额公平,是双方一致同意的;(2)公允价值计量的对象是全面的,即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3)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在该市场环境下存在公平交易,那么不管是在活跃的市场中还是在不活跃的市场中都可以形成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概念主要倡导的是会计计量要使交易的双方做到公平与公正,强调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允价值并非特指某一种计量属性,而是几种计量属性的一种组合的概念,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都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与公允价值会计的关系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而产生的一项新的资产评估业务。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广泛运用催生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由此可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的计量、核算及披露提供专业意见。财务报告以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目的的客观要求,因为历史成本比较可靠和客观,同时体现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国际会计准则在世界范围的实质性运用,使得更多的企业有了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机会。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可能会涉及到对资产的评估和重估,有的具体会计准则甚至直接要求由专业评估师进行评估,如IAS16。应当说,只有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以后,才产生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而在严格的历史成本模式下,没有必要进行以会计为目的的评估。资产评估由于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在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为资产评估带来了空前需求。以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为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更多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且规定了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三个标准:(1)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2)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3)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作为以公允价值为主要基础的计量模式,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资本保全状态,能够从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完善会计的配比原则,真实反映企业的收益,合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有效地提供会计信息,因而能够满足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为资产评估带来了空前需求。

与此同时,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促进了资产评估服务领域的拓展。在我国市场化程度尚不高的情况下,会计职业判断大量运用,财务报告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更需要资产评估机构的协助,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更需要社会中介机构的鉴定。而社会中介机构对财务报告的鉴定,相当程度上依赖资产评估结论。这在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中也得到了印证。在《国际资产评估标准》(IVS)中,标准3《以财务报告及会计事项为目的的资产评估》说明了资产评估本身也可以为会计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因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财务报告中的运用为资产评估扩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提供了契机。

三、公允价值下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发展对策

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开展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加强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资产评估业加强同会计界的合作与协调,可以获取会计界的支持,创造和谐的准则实施环境,共同推进评估立法中遇到的、涉及到为会计准则服务的评估技术衔接问题,从而逐步改善评估标准立法层次不高、权威性不足的现状,积极引导企业价值评估实务更好地服务于会计报告事务。

而在合作的过程中,应该大力推广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的推广应用是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合作的最大推动力。随着评估行业在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对评估结论依赖程度的加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正快速增长,对相应准则的需要日趋迫切。根据计划,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将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全面复核,目的之一是审查国际评估准则是否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相关资产评估的要求。

二是要明确评估师与会计人员的分工。从世界各国公允价值计量的实践看,根据市场的活跃程度及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复杂程度,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主体模式,确定被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一是:并非所有的公允价值确定都由外部评估师去承担。二是:被计量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比较复杂性,或不存在活跃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多由专业评估师和评估人员介入以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公允价值确定方面,企业会计人员和外部评估师需要有合理的分工,这是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改革本身的一种内在要求。

三是要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提高评估队伍的专业水准和公信力。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评估行业是通过政府的推动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因而我国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往往习惯于政府强制性地规定某种情形下必须评估的做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强制规定的服务范围已更多地让位于市场,资产评估行业要在市场经济中获得长足发展,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专业水准和公信力。要让市场认可,就必须给市场以优质服务。

四是要搭建公允价值信息平台,促进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公允价值的确定不易得到市场的验证。当无法从活跃市场中获取公允价值时,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依赖一些技术手段和市场参数。这些技术手段所得出的结果必须足够可靠,支持这些技术手段的市场参数也必须较丰富和完备,否则公允价值就难以可靠地计量,甚至可能导致对会计利润和资产价值的人为操纵。为此,除了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各家评估公司自身的积累以外,评估行业协会应该搭建一个信息平台,拓展信息渠道,逐步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全国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大力推进信息资源公开化,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信息体系。

参考文献:

[1]李琴琴,蒙小兰.公允价值下财务报告目的资产评估研究[J]. 东方企业文化,2010,18.

[2]高志英,王淑珍.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探讨[J]. 财会通讯.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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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林木资产;评估鉴定;评价指标分类评价法

中图分类号:S7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3009203

1引言

依法对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调查评估鉴定,不仅涉及受损(侵)后经济补偿和恢复森林资源再生产问题,而且也为执法量刑和经济处罚提供技术与法律依据。由于调查评估鉴定目的有其特殊性,因此,如何科学准确地对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的调查评估鉴定,这是在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鉴定中值得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为了探讨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调查评估鉴定的技术特性,调查评估了连城莒溪隔口村森林资源资产产权纠纷中林木资产受损价值和连城炉塘林业经营所“种子园”林木资产受侵价值。通过对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评估调查,分析了调查与评估鉴定技术方面的几个关键性问题,提出了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评价指标和评估鉴定方法,表明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以及在现行的林业体制和森林经营水平条件下,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调查与评估鉴定应采取分类评价法。

2材料与方法

2.1材料

材料1:连城莒溪隔口村所属山场2012年被侵占,受损林木为2005年人工造林,该山场已平整土地,建成了养殖场。评估目的为确定调查评估对象范围内所有林木资产损失的现值,作为该村请求赔偿的依据。

材料2:连城炉塘林业经营所杉木“种子园”更新采伐,为2014年伐区,由某承包工程队包砍包销,采取1 m3给检尺员150~200元作为报酬为手段,共侵吞杉木202m3,属皆伐伐区山场,林地已清理干净。评估鉴定目的是确定调查评估对象范围内所有被侵占林木资产的现值,作为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2.2调查鉴定评估方法

2.2.1林木资产受损(侵)资源调查鉴定方法

林木受损(侵)价值是以受损(侵)林木资源为对象,受损(侵)的林木,往往是已经被毁,或已被采伐出卖,经常是无帐可查,山场只留下伐根,要认定不在山场的林木资源,需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要认真分析林木受损(侵)类型和程度,依不同地类或林种、培育目标分有参照林分和无参照林分二种调查鉴定类型查清受损(侵)林木资源。

(1)林木受损(侵)有参照林分的林木资源调查鉴定。根据最近一次森林资源调查资料或建档材料和立地条件、树种、年龄、起源、坡位等情况,找出同一或邻近小班相近的林分进行林木资源调查。利用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网格法或计算机求算面积,也可采用皮尺丈量、罗盘仪、GPS等仪器实测受损(侵)林地面积,并计算受损(侵)林木蓄积。

(2)林木受损(侵)无参照林分的林木资源调查鉴定。主要通过查伐根来计算林木受损(侵)的数量。人工林株行距较整齐、分布较均匀可采用加密样园调查或标准地调查伐根,查根径立木材积表,利用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网格法或计算机求算面积,也可采用皮尺丈量、罗盘仪、GPS等仪器实测受损(侵)林地面积,并计算受损(侵)林木蓄积;天然林只能在受损(侵)伐区内量取全部被采伐的伐根,查根径立木材积表,求得林木蓄积。根径异常的林分,应进行修正,使之符合实际。

2.2.2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评估方法

由于所评估的对象,往往是评估之前已经发生的事情,有的甚至已经发生了好几年,评估的基准日只能为推算基准日,与实际评估时间不能相吻合。因此,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评价指标也只能为推算指标。受损(侵)林木资产评估的方法和评估价值与森林资源流转的林木资产评估方法和价值有很大不同。目前受损(侵)林木资产评估尚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是根据评估目的和林木资产受损(侵)情况,分别不同林种不同树种不同龄组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评估,即分类评价法评估,具体如下。

(1)用材林幼龄林及未成林造林地林木资源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

(2)用材林中龄林、近熟林林木资源资产采用收获现值法。

(3)用材林成、过熟林林木资源资产采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

(4)竹林资源资产采用分段计算,稳产前采用净现值法,稳产后采用年金资本化法。

(5)经济林资源资产采用分段计算,稳产前采用净现值法,稳产后采用年金资本化法。

其它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是在上述5种方法评价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培育目标、社会生态效益指数采用系数比较法评估。

2016年7月绿色科技第13期

童庆嘉:林木资产受损(侵)调查鉴定与价值评估技术探讨资源与产业

3结果与分析

下面以材料1、2为例对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进行调查评估鉴定结果分析。

3.1案例1:用材林中龄林林木资产受损调查评估鉴定

3.1.1林木资产受损调查鉴定

该山林列入评估范围的林地实地丈量面积7.7亩,其中养殖场占用马尾松林面积7.1亩,道路占用杉木林面积0.6亩。2015年参照周边未损林木进行调查鉴定,马尾松平均胸径9.5cm,平均树高5.5m;杉木平均胸径14cm,平均树高9.0m。被损马尾松林分蓄积33m3,被损杉木蓄积6m3,受损林木蓄积总计39.0m3。为用材林中龄林。

3.1.2林木资产受损价值评估

用材林中龄林受损林木资产评估采用收获现值法,其计算公式为:En=S×m×MuM×∑3i=1Ai[fi1(Wi1-Ci1-Fi1)+fi1(Wi2-Ci2-Fi2)](1+P)(u-n)]-(R+V)×[(1+P)(u-n)-1P×(1+P)(u-n)(1)

(1)式中,En:林木受损价值; S:龄组面积7.7亩,其中杉木林0.6亩,马尾松林7.1亩。m:龄组单位面积蓄积量,杉木10m3/亩,马尾松4.65m3/亩; mu:森林经营类型标准林分成熟龄对应曲线的单位面积蓄积量,按福建省林业厅制订的《森林经营类型表》中的生长指标似合林分蓄积量生长曲线,杉木、马尾松采用一般中径材经营类型。

M杉=20.31432×(1-e-0.1263545t )5.293045;

M马=20.29737×(1-e-0.108322t )4.361291;

其中,M:现实林龄时标准林分蓄积生长曲线对应的单位面积蓄积量,M杉=5.6 m3/亩,M马=5.4 m3/亩;Ai:树种组成比系数; i:树种代码,即1代表杉木,2代表马尾松,3代表阔叶树;u:该森林经营类型的主伐年龄,u杉=26,u马=31;n:年龄11年;p:投资收益率,按6%;R:年地租,本次不计;v:每年的单位面积管护费,1元/(亩・年);Fi1、F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材种的木材生产销售合理利润,已受损;fi1、fi2:各种树种原木、综合材出材率,杉木75%,其中原木45%,综合杉30%;马尾松80%,其中原木50%,综合材30%;Wi1、W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单位产品平均销价;杉原木:1100元/m3,杉综合:800元/m3;松原木:950元/m3,松综合:650元/m3;Ci1、C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材种经营成本,直接生产工资150元/m3,其它税费已受侵。

经评估,林木资产损失价值为21493元,其中马尾松损失价值为17158元,杉木损失价值为4335元。虽然林地已被毁,但是有周边对比林分,其林木资源数量,可按现实林分计算,尽管林地被毁时间和评估时间相隔甚远,但是评估值是由现实林分计算,即为现时价值。

3.2案例2用材林成熟林林木资产受侵调查评估鉴定

3.2.1林木资产受侵调查鉴定

该山林林木受损(侵)属无参照林分的林木资源鉴定调查。2015年实地调查,采用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并用计算机求算面积。人工杉木种子园株行距整齐,采用3.26 m样园加密布点,量取样园内伐根地径。由于杉木种子园是通过嫁接成林,其地径比一般杉木林地径偏大,与现有采用的地径材积表不符。为此,采用原有伐区调查设计材料量取的胸径和树高,按原设计平均胸径与实地量测的平均地径的比值,作为修正系数,以此推算各样园的平均胸径,查原设计树高曲线图,得出各样园平均树高,再根据平均胸径、树高查《福建省杉木二元立木材积表》,求算出该伐区的蓄积量,并依照原设计出材率计算其出材量,推算出被侵占的木材为212 m3,与森林公安立案侦察取证的数据202 m3,误差5%,在调查技术规定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人工杉木种子园更新采伐按用材林成熟林认定。

3.2.2林木资产受侵价值评估

用材林成熟林被侵占林木资产评估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其计算公式为:

En=S×M×∑3i=1Ai[fi1(Wi1-Ci1-Fi1)+fi2(Wi2-Ci2-Fi2)](2)

(2)式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M:材木蓄积量M=202m3; Ai:树种组成比系数同案例1;Fi1、F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材种的木材生产销售合理利润,已受损;fi1、fi2:各种树种原木、综合材出材率,杉木74.4%,其中原木60.3%,综合材14.1%;Wi1、W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平均销价;杉原木:1100元/m3,杉综合800元/m3;Ci1、C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材种经营成本,直接生产工资150元/m3,其它税费已受侵。

经评估,林木资产受侵价值为人民币126472元。林木资源受侵占的数量,即为成熟林分采伐时的数量,而不是现时林木资源数量,因此评估基准日并不是该林木受侵时的时间,这个基准日只能是计算过去受侵林木资产的时间,而不是受侵占林木资源所具有的时间,但其技术经济指标是推算基准日该时点的公允值,它是计价指标的基准日。

4结论与探讨

(1)案例中的资源核查工作繁重,难度大,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不同林分状况,选择适宜的调查方法,最好利用可参照林分进行调查,以提高调查精度。

(2)受损(侵)评估值应为林木的全部价值,这与山林转让所评估的纯价值有所不同,它应包括受损(侵)税费和利润,以及其他可提供社会劳动的价值。不同林种不同树种不同龄组应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评估。上述两个案例采取分类评价法,其评估结果当事双方都能接受,并作为经济补偿、执法部门执法量刑和经济处罚的依据,说明分类评价法是公允的。因此, 在现行的林业体制和森林经营水平条件下,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调查鉴定与评估应采取分类评价法。

(3)案例1林木受损是动态的,其评估基准日为即时日;案例2林木受侵是静态的,其评估基准日为推算基准日,是林木受侵该时点的公允值。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把握评估基准日,确保评价指标的准确性。

(4)由于该项目调查评估是受特种行业的委托,评估目的是作为执法的依据,而不是森林资源流转资产评估中所述的评估情形,它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行为作出判决。

(5)案例举列的是评估工作中遇到的两个典型案例,其他林种的森林资源资产受损评估也可采取分类评价法进行评估,笔者不再列举。

(6)系数比较法评估是林木资产受损(侵)更具特殊性的价值评估方法,比较系数受评估目的、培育目标、社会生态效益指数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有待更深层次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林业部财务司.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选编[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7.

[2]陈平留.森林资产评估[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

[3]陈平留,刘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运作技巧[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4]陈平留,刘健,陈昌雄,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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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畜牧业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 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处于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过渡的转型期。畜牧业生物资产是畜牧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既直接为人类提供农畜产品,同时还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提供可靠的价值信息对促进畜牧业生物资产的有效管理,保证其交易和流转的顺畅,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与会计、审计相关的部门及农业金融、保险活动也对畜牧业生物资产可靠的价值信息表现出强烈的需求。畜牧业生物资产种类较多,其生长发育规律和生物转化功能各不相同,资产价值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此恰当估值具有一定的难度,目前财会理论研究者和专业评估人员对于其价值评估的认知与实践远落后于其他类别的资产。

国内外学者对于畜牧业生物资产问题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会计领域中的确认与计量,对畜牧业生物资产估值技术的研究相对较少。在国外学者中,Delali B.K. Dovie,Charlie M.Shackletonb和Witkowskia(2006)提出牲畜的价值依赖于产权归属、畜产品(肉和奶)的质量、牲畜养殖的规模。M.Siegmund-Schultze,B. Rischkowsky,J.B.da Veiga和J.M.King(2007)认为现金流是决定牲畜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确定折现率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Ratnayake和Ajith(2010)提出生物资产的价值在不能可靠确认的前提下,应尽量选择公允价值,其中关键问题就是要合理地确定折现率。Elad Charles和Herbohn Kathleen(2011)提出生物资产估值的核心问题是确定与风险相称的未来净现金流量和贴现率。在国内学者中,王伟、许守澄(2008)对奶牛价值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成母牛和后备母牛的价值评估方法。笔者(2008)根据IAS41的标准对畜牧业生物资产的计量模式给出了具体的选择方案。范文娟(2010)研究了多种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其中探讨了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方法,并对其精确性进行了检验。上述研究都不同程度地涉及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但普遍缺乏系统而完整的评估思路。

二、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综合分类

不同类型和对象的畜牧业生物资产,其价值差异较大。明确评估对象的类别是进行评估的前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生物资源是否成熟,生物资产分为成熟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物资产。根据我国目前畜牧业经营对象,畜牧业生物资产主要包括大牲畜(如牛、马、驴、骡、骆驼)、小牲畜(如猪、山羊、绵羊、兔)、家禽(如鸡、鸭、鹅)等。综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生物学特征,对畜牧业生物资产类型可以做进一步划分,如表1所示。

评估对象利用方向和所属畜群不同,其类别也是有区别的,同一畜种还可以根据利用方向和畜群进行进一步的分类。例如牛可以分为乳用牛和肉用牛,乳用牛根据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犊牛、育成牛或青年牛、基本畜群等。

三、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及其变动规律

畜牧业生物资产具有生长、发育、繁殖、衰退的自然特征,价值是不断变化的,充分把握评估对象的价值变动规律是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前提。

就畜牧业生物资产个体而言,一定期间内经历若干实物形态的变化,随着实物形态的变化,价值发生相应的变化。资产的价值是资产的数量与资产的单位价值的乘积。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是其数量与单位价值的乘积。用公式表达如下:

资产价值(Vb)=资产数量(Qb)×资产单位价值(Pb)

畜牧业生物资产的数量(Qb)(包括个体形态变化与实物数量个数)与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单位价值(Pb)任何一项发生变动,都将引起资产价值(Vb)发生变动。非生物资产通常数量不会改变,价值的变动主要是由资产单位价值的变动而引起。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变动过程中,不仅会由于单位价值的变动而引起变动,同时,资产的数量、形态和产出也会发生改变,一是在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形态和产出量增加,如肉牛随着生长发育过程,其个体在增大,产肉能力在增加。二是生物资产通过繁殖产生新的生物资产,导致数量增加。

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的增加,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资产单位市场价格(Pb)(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变动导致的增值,这种增值是其他资产也会遇到的情形,如房地产由于地价增加导致增值;另一种情形是具有再生能力的生物资产通过本身的生物生命运动而发生的增值即生物资产数量(Qb)变动导致的增值,如生长、发育和繁殖等,包括生物资产个体形态发生变化,如犊牛、小鸡的长大与成熟,以及生物资产实物数量个数的增加,如新生牛犊、仔猪等导致的价值增加。这种增值是其他资产不可能发生的情形,而且,适宜的条件、人类劳动的合理投入、农业活动的有效性将促使其生物转化的有效性,使得这种增值更为明显。

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的减少也有两种情况,一是资产单位市场价格(Pb)发生变动,导致资产减值,另一种情形是资产发生死亡个体减少、生产机能衰退等生物资产数量(Qb)减少导致资产价值的减少。

从以上分析得出,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的变动是双向的,正向的增加(+)与逆向的减少(-),引起价值变动的因素主要为两个,即畜牧业生物资产自然因素(形态变化与个体数量)和市场经济因素(畜牧业生物资产单位市场价格),或者“双因素”,概括而言,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变动规律是“双向”“双因素”变化规律,图1描述了该变化规律。非生物资产价值变动只是单一因素变动而引起,通常不存在自然因素。

正是由于存在自然因素(个体形态变化与实物数量个数)(Qb)导致的变动使得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发生变动,畜牧业生物资产在生长发育和存续期间或者为人类提供服务期间价值波动呈现倒U型规律,即初始价值较低,随着生长发育的进程,价值逐步增加,到达生长发育以及生产能力高峰值时,价值达到最大,此后,生物资产的价值又逐渐减少,直至价值为零。一般资产的价值在存续期间基本是递减状态(也有增加的情形如房地产,但总体是递减的)。

由于畜牧业生物资产生长发育的阶段性和周期性,每一阶段的生物性状和生理机能不同,并且每一阶段的生长发育都以前一阶段的生长发育为基础,因此价值形成机理也不完全相同。按照畜牧业饲养管理要求,家畜出生之后一般可以划分为哺乳期、幼年期、青年期、成年期和老年期等几个阶段;家禽等可分为孵化期、育成期、成年期和淘汰期。图2列示了奶牛、绵羊、蛋鸡这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生长发育过程及相应的资产类型,这三类资产都属于典型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但是这三类畜牧业生物资产并非始终都具有生产能力,而只有在性成熟之后才有生产能力,即成熟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奶牛和蛋鸡在性成熟之前不具备产出能力,因此属于未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严格意义上讲,应该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另外,绵羊在性成熟前已经可以进行羊毛的采剪,因此在羊毛可以采剪的时点,绵羊已经是生产性生物资产。当畜禽完全丧失生产能力,但尚未发生产权转移时,畜牧业生物资产应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

四、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是得到国际权威认可的三种评估方法,应用较为广泛。另外,国内外学者还提出了一些新的评估方法,如条件价值法、德尔菲法和实物期权法等。目前,国内外关于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研究成果较少,理论基础和数据支持不足,特殊方法的研究与开发时机还不够成熟,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这三种方法在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中的运用。

从图2可以看出,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存续过程可分为多个阶段,不同阶段的价值形成和价值变动规律都有显著差异,因此应分阶段来确定畜牧业生物资产评估方法。在生长发育的第一个阶段,即“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阶段,通常这一阶段只有投入而无产出或产出很少,牲畜和家禽更符合“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特点,其价值的确定适宜采用成本法;生长发育的第二个阶段,即“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阶段,该阶段的牲畜或家禽已具备稳定产出能力,适宜采用收益法;生长发育的第三个阶段,即“淘汰”阶段,该阶段的牲畜或家禽也符合“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特点,无产出或产出能力很低,处于淘汰期的牲畜家禽多数会直接进入肉类产品市场,适宜采用市场法。

(一)成本法的运用

在评估未成熟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时,适宜采用成本法,选用的评估指标为复原重置成本,即采用与被评估资产相同品种的仔畜或雏禽、饲养标准和技术等,以现时(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重新饲养评估对象并达到预期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借助资产所有者所持有的历史成本资料,可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应当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合理分类。可依据未成熟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品种、养殖时间、外表形态和特征等标准对评估对象进行分类。第二,成本分析。具体包括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取得成本、饲草和饲料费用、医药费、养殖人员薪酬、房屋和饲养设备的折旧、燃料动力费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和修理费用等。第三,成本费用的分配。将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按照牲畜和家禽的类别及所占比例进行合理分配,由此得到不同种类未成熟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复原重置成本,即评估对象的价值。

(二)收益法的运用

畜牧业生物资产成熟并具备生产能力时,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将预期收益进行折现并汇总,以此作为评估对象的价值。评估流程的设计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牲畜和家禽的价值变动规律。所采用的价值评估模型为:

式中,V是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Ri是畜牧业生物资产在第i期的预期收益额或现金流量值,n为预期收益的期数,k为折现率,其中Ri、n和k是收益法能否成功运用的前提。资产的特殊性使得上述3个参数的量化较为困难,因此,根据评估对象的生长发育规律选取相关的指标和参数并对其进行合理量化是整个评估过程的关键。

1.畜牧业生物资产的收益值

成熟的生产性畜牧业生物资产,每年的收益值是由牲畜或家禽带来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得到的。例如单位数量的奶牛在第i期带来的收入包括产出犊牛的价值、原奶的销售收入及牛粪的处置收入,若处于资产持有末期,还应包括淘汰奶牛的处置收入;成本费用包括饲草和饲料费用、医药费、养殖人员的薪酬、燃料动力费等。固定数量的蛋鸡一年带来的收入包括鸡蛋的销售收入以及鸡粪的处置收入,在资产持有末期还应该包括淘汰鸡的处置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与奶牛类似。单位数量的绵羊一年带来的收入包括出售羊毛的收入以及产出羔羊的价值,在资产持有末期还包括淘汰羊的处置收入,同时也应考虑相关费用和成本。

在估算各年收益时,禽畜的饲养成本相对固定,同时还能参考往年的会计资料,因此,现金流出的估计难度较小。在估算禽畜资产带来的现金流入时,忽略生物生长发育规律和生命周期等因素会使估算结果产生偏差,因此应该重点对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生产性能进行测评。蛋鸡应进行产蛋性能的测定,蛋鸡在具备产蛋能力后,第一个产蛋年的产量最高,第二年较第一年产量会下降15%~20%,第三年再下降15%~25%,同时还需要考虑蛋重、蛋品质和料蛋比等指标。测评奶牛的生产能力应关注其乳用性能,主要包括5个性能测定指标:产奶量、乳成分含量、泌乳的均衡性、挤奶能力和一些次级性状。在对产奶量进行测定时,应该从年产奶量、泌乳期产奶量、305d产奶量和成年当量等角度来分析,影响产奶量的主要因素有奶牛的品种、胎次、日挤奶次数和营养水平。判定乳成分含量的度量指标有乳脂率和乳质量,乳脂率与产乳量呈较强负相关关系,品种不同,乳脂率也不同,全面衡量奶牛的产奶能力,应将产奶量校正到同一乳脂率标准。泌乳的均衡性是与产奶量密切相关的,可以借助泌乳曲线来判定泌乳的均衡性,泌乳曲线的运用使未来现金流入的估算更加合理和科学。通过排乳速度和前后房指数可以衡量奶牛的挤奶能力。次级性状主要包含抗病性状、繁殖性状和使用年限等。在评定绵羊生产能力时,可以从剪毛量、净毛率、毛和皮的品质等方面判定。同时,要对评估对象的繁殖性能进行测定。另外,还应充分考虑未来农畜产品的供求情况和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历史价格信息,合理预测农畜产品的价格。

2.畜牧业生物资产的剩余寿命分析

在评估基准日需要确定预期收益期数,预期收益年限表现为禽畜的剩余寿命,剩余寿命是评定畜牧业生物资产经济价值和种用价值的重要指标。确定禽畜的剩余寿命应找到与评估对象功能寿命有直接关系的生理特征指标,通过对生理特征的鉴定,估计禽畜的剩余寿命。一般正规的畜牧业养殖部门,在牲畜出生时都进行记录,如通过活体标记编号、系谱记录、临时性记录和永久性记录等手段进行个体和群体的识别,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查找来确定禽畜资产的出生日期,推算禽畜的剩余寿命。在缺乏记录的情况下,可根据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体型外貌来判断其剩余寿命,最常用的是对牲畜进行线性评定,首先对牲畜外形的各部位进行评分,然后借助一定加权系数,求得牲畜的总体评分,从而判断牲畜品质的优劣及剩余寿命。

3.折现率的确定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折现率是一个重要的参数,折现率微小的误差都会使评估值严重偏离正确的评估结果。目前,绝大多数的评估业务都是采用固定的折现率,而以固定折现率为前提的收益法只是一种较为简单和公式化的评估途径,以此来估算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会存在较大的误差。畜牧业生物资产在不同的阶段会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尤其是疫病的风险,其价值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风险进行评估,因此,应该充分考虑农业、畜牧业中的风险对折现率的影响,动态地分析评估对象在不同生长阶段的风险因素。确定折现率时应重点把握无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和风险报酬率三个指标,前两个指标容易获取,而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会存在很大的偏差,可以借助专家打分法来降低偏差。

(三)市场法的运用

生产性畜牧业生物资产进入淘汰期之后,会经过育肥而直接进入肉类产品市场。我国存在活跃的肉用禽畜市场,可以借助其市场报价并经过称重来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由农业部主办的政府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以及“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等都可以查询到多种活禽活畜的市场行情,还有一些地方网站也会提供类似的信息。

运用这三种评估方法确定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时,最主要的就是要了解评估对象的生长发育规律及其特殊性,并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选择合理的指标和参数,指标和参数的量化是整个评估过程的重点与难点。

五、结论

有效开展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可以促进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村金融和保险的进一步深化与完善,目前理论界对此问题关注不够,已有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本文对畜牧业生物资产进行综合分类,分析了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价值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研究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核心问题――评估方法的选择,分别探讨了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在畜牧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中的运用,根据畜牧业生物资产的特殊性,在指标和参数的选取和量化上进行了探索。指标和参数的选取量化是整个评估过程的重点与难点,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Delali B K,Charlie M,Witkowskia E.Valuation of communal area livestock benefits,rural livelihoods and related policy issues[J].Land Use Policy,2006(7): 260-271.

[2] Siegmund-Schultze M,Rischkowsky M,Veiga J,et al.Cattle are cash generating assets for mixed smallholder farms in the Eastern Amazon[J].Agricultural Systems,2007(3):738-749.

[3] Ratnayake,Ajith. Valuing Biological Assets[J].Financial Management,2010(9):36-37.

[4] Elad C,Herbohn K.Implementing fair value accounting in the agricultural sector[M]. Edinburgh: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Scotland,2011:135-136.

[5] 王伟,许守澄.奶牛价值的评估[J].中国资产评估,2008(7):28-32.

[6] 张心灵.生物资产会计计量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235-240.

篇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资产评估实务问题,其影响着我国资产评估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因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一起了各界广泛的关注。目前理论界和业界较为认同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以资产评估的估计标准形式表述的价值类型;二是从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来表述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三是从资产业务的性质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四是以资产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资产评估结果使用范围来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类型。其中,《国际评估准则》和中国的《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被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所以目前大多数人认可的这一种观点。

二、什么是投资价值

由上文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知投资价值是根据资产业务性质来划分的一种价值,同时其属于非市场价值。为了更好地理解投资价值,我们需要了解市场价值。《国际评估准则》对市场价值的定义为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充分知情、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然而,《国际评估准则》中并没有给出非市场价值的定义。非市场价值是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价值类型。因此,非市场价值不是个体概念,是集合概念,为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其他所有的价值类型的集合。非市场价值的这些价值类型是典型市场价值以外的,有可能部分属于市场价值范畴,也有可能部分不属于市场价值范畴。

非市场价值中的投资价值为被评估资产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根据这个含义可见投资价值是针对特定投资者而言,且投资者有特定的目的来评估资产,进而产生的价值。

三、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异同

从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的内涵看,两者之间的差异十分明显。资产的市场价值反映出市场作为一个整体对该资产效用的认可程度以及对其价值的综合判断,这明显不同于特定市场主体的判断。而投资价值是针对特定的投资者而言的,其最显著的特点是资产相同,评估目的相同,但因投资者不同而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就不同。所以投资价值不同于市场价值。

从资产评估方法看两者的区别。业界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时,大多用到成本法和市场法,而评估资产的投资价值时,业界更多选择收益法,即对特定评估者而言被评估资产未来的价值的现值,而被评估资产未来的价值和折现率因而投资者不同而不同。鉴于评估方法的差异,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也存在明显不同。

四、企业并购中的投资价值——基于雪津啤酒并购案例

(一)案例回顾

股权转让前的雪津啤酒,总资产约为11.4亿元,净资产约为5.2亿元,评估后的净资产为6.18亿元。最后经过多方角逐,比利时英博集团以58.86亿元的开价受让了雪津100%股权。

(二)案例分析

雪津啤酒股权转让前,评估后的净资产为6.18亿元。而并购方进入第二轮谈判的荷兰喜力、比利时英博所报出的价格近60亿元,最后报价最高的比利时英博集团取得雪津啤酒公司全部股权。雪津啤酒与收购方或竞投者之间估价的差异近10倍,原因何在?

首先,站在雪津啤酒角度看,雪津啤酒的报价反映了该公司按原有企业管理持续经营条件进行评估的价格,这个价格明显属于市场价格。另外,雪津在评估这个价格时,其假定公司原有生产条件和规模基本不发生很大变化为前提,没有考虑特定的收购方。并且,雪津啤酒主要根据自愿公开公平的买卖原则进行自身价值评估,在评估时雪津假定没有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所以评估出来的价格基本体现了雪津的现状价值,为市场价值。

其次,站在收购方或竞投者角度看,无论是英博还是喜力公司,他们在评估雪津时,根据自身公司的管理战略,并考虑雪津啤酒特定的管理团队、品牌或声誉等方面与自身的管理战略的协同条件进而评估的价格。这个价格包含雪津啤酒厂的重置成本和雪津啤酒本身现金流说明的盈利能力。

在雪津啤酒股权转让案例中,可以看到不同的竞投者他们分别报出的价格是不同的,这个差异源于特定的收购方有独特的资源整合方案和独特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市场。所以,收购方的报价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投资价值。

总之,雪津啤酒与收购方之间股价的差异的原因在于他们评估时的立场不同,评估价值类型不同。另外,通过这个案例笔者得到以下肤浅的结论:市场价值+溢价=投资价值,其中市场价值主要是由收购企业的规模及经营状况等经营现状决定,其是投资价值定价的基础,而溢价主要是收购企业对被收购企业的认知及收购企业的管理战略等因素综合决定。

五、结论

投资价值是依据其投资的需求条件,针对特定投资者评估某项投资的价值,其是非市场价值的一种。投资价值在很多方面不同于市场价值,但笔者从雪津啤酒的并购案中得到“市场价值+溢价=投资价值”等式,以期加深对投资价值的理解。目前对投资价值的研究还很欠缺,希望更多的学者和评估人员能加入到研究的队列中来。

参考文献

[1] 美国估价学会.不动产评估.地质出版社,2001.

[2]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北京:经济科学出出版社,2010.

[3] 张英,牟建国.资产评估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4] 张宇.试析资产评估“投资价值”概念运用[J].财会月刊,2009.

篇14

[关键词] 无形资产 商誉 会计处理 质量分析

据《中华工商时报》《无形资产担保获贷5000万元》消息:私营企业福建金得利集团董事长林永霖用自己长期建立的个人和企业的诚信及企业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作担保,向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贷款5000万元。

按照我国的有关制度,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无实物形态的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特许经营权。

一、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有以下难点

1.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难以确定

(1)自创无形资产的时间可能跨越多个会计期间,这样同一支出可能与多项无形资产有关,从而使得自创无形资产支出难以追溯到某一特定项目中去,因而也就难以进行无形资产核算。

(2)自创无形资产支出的规模与无形资产自创的成功之间没有比例关系。很多情况下,一定规模的无形资产自创支出,并不能产生任何成果。因而,迫使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必须采用与常规资产购建取得成本的会计处理不同的方法。

2.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难以确定

(1)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受竞争对手的行动影响较大。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在很多情况下与自身的质量相关性较小,更多地受竞争对手行动的影响。

(2)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受法律保护的影响较大。在企业由于知识产权纠纷而求助于法律保护时,法律保护倾向就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受益时间至关重要。

(3)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受偶发性因素的影响较大。是指那些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难以控制,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受益期有重大影响的因素。

3.商誉难以离开特定企业而独立存在

商誉实际上是企业所具有的高于一般盈利水平的企业获得能力所形成的价值。

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特有惯例

1.研究和开发活动支出的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研究和开发费用在各会计期的分配,取决于它们与将来产生的收益之间的联系。我国对自创无形资产的规定集中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该准则规定,研究和开发费用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2.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决定了无形资产价值在资产中消失(转移)的速度。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在其第17号意见书《无形资产》中,规定商誉应在40年以内按直线法摊销完毕。我国有关制度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原则是: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其摊销年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3.商誉的会计处理

按照一般会计惯例,企业通常不确认自己内部形成的商誉,只确认购入的商誉。只有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才有商誉的会计处理问题。此时,商誉是指买方企业的收购价与被收购企业对应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Fair Value)之间的差额。

(1)商誉的会计确认只在企业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化时出现,此时商誉的价值为投资方取得股权的代价与所获取的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对应份额之差。

(2)被购买企业的商誉在购买企业所确认的仅是与其所获得股权相对应的商誉。

(3)当商誉的计算结果大于零时,被购买企业有正商誉,当商誉小于零时,被购买企业有负商誉。

三、无形资产的质量分析

1.报表上作为“无形资产”列示的基本上是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

2.企业可能存在由于会计处理原因而导致的账外无形资产

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难以在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只能“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作为无形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人力资源也未在资产负债表得到体现。

3.账外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方式可有多种选择

从前面所述文章来看,银行敢于接受企业无形资产的担保,对企业发放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即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银行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考察包括:(1)企业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经营网络、发展速度、发展目标、纳税记录等方面的企业诚信内容;(2)董事长个人的诚信记录;(3)企业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

无形资产必须具备在贷款期内自身保值和增值的特征。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只有此类无形资产才适宜作为抵押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