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经济发展的本质特征,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公允价值会计主要计算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负债清偿的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又叫市值会计,是一种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公允价值会计在金融市场中地位重要,其有利于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完善与发展。在交易公平、交易双方相互熟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计算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算当前交易下的价值,既不是过去的价值也不是未来估算的价值;公允价值要保证计算结果的可靠准确性,还要保证会计金额的取得。这就是公允价值的三个典型特征。而公允价值会计的典型特点则是在当前市场状况条件下进行计算分析。公允价值会计这种计算方式的优势是能够对市场风险变化所产生的收益损失作出及时的解释,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财务会计。
2财务会计的内容与本质特征
2.1财务会计的内容
(1)控制系统论。
杨时展先生根据20世纪90年代的会计发展水平提出财务会计是一个控制系统。他认为,财务会计这个控制系统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计量、调控会计问题的经过与结果,并在公认的原则条件下进行度量货币。
(2)管理活动论。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之前,国家和企业不重视财务会计,财务会计对经济发展作用不大,所以其在经济与社会地位中不高,财务会计只是用来管理经济和反应生产情况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后,财务发挥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重视。财务会计的理论与应用说明其是一种管理活动。
(3)信息系统论。
财务会计在现代经济活动的应用中可被视为一个信息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被应用在财务会计中,会计信息的获取与处理更加方便、快速,管理者可以根据得到的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对企业发展做出判断与决策。因此,可以把财务会计看作是一个专门提供信息的系统。
2.2财务会计的本质特征
(1)真实反映。
真实反映是财务会计最基本的本质特征。会计本身的根本属性是反映一种现象,同时也是会计的本质特征,财务会计是会计的一部分。财务会计的主要任务是随着经济发展与公司利益分配进行搜集、处理和反馈信息。会计本质是随着经济发展、新兴理论知识的运用及公司与资本两权分类而发生改变的,会计本质是开放的,但会计原则能够如实反映信息结果和复杂生产关系,其是不变化的。财务会计提高的会计信息直接影响企业对发展做出的决策与规划,所以,财务会计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2)历史性。
财务会计是为了给企业提供该企业某历史时期的会计信息情况。财务报告是财务会计结果的载体形式,财务会计在财务报告中提供公司在某一时期内的财务情况,所以历史性也是财务会计的本质特征。财务报表是财务会计的重要表现,财务报表也能够提供某个历史阶段的企业财务信息。通过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人们可以了解某个阶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情况,如这个时期企业的经营活动成果,但是不能预测企业经营成果的未来,也不能判断未来环境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了解财务会计的历史性本质特征,可以清楚获悉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并且能更好地区分公允价值会计与财务会计。
3公允价值会计与财务会计本质特征之间的冲突
公允价值会计的本质特征是交易公平与自愿、盯住市场与计量市价,而财务会计的本质特征则是如实反映与历史性。财务报表是财务会计的重要表现方式,财务报告是财务会计的重要产出,两者皆继承了财务会计的本质特征,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能够不受外界经济环境的影响而如实地反映某个阶段企业的历史真实的经营情况。公允价值会计的本质特征对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有着重要影响,影响在会计中进行估价和重新估价或者后续计量,从而与财务会计冲突。公允价值会计与财务会计本质特征之间的冲突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是否需要会计计量主体;二是计量方式受经济环境的影响程度;三是变动收益的计算;四是金融资产收益给财务报表带来的不便。
3.1会计计量主体
财务会计是由会计主体进行计量的财务活动,而财务会计主要反映会计计量主体的相关情况,如其各项交易、价值及变动情况。与之相反,公允价值会计是没有会计计量主体组织而进行计量的活动,公允价值会计是基于市场变化来进行计量现值的,所以公允价值会计更关注市场变动情况,一般不会规定会计计量主体。是否有会计计量主体是公允价值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一个比较明显的区别,同时也导致公允价值会计与财务会计计量结果明显不同。
3.2计量方式受经济环境的影响程度
公允价值会计与财务资本会计最大的区别是看计量受周边外界经济环境的影响程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虽然市场经济环境变化不对改变历史的真实反映,但是会使市场价格上下浮动,公允价值会计进行计量的前提条件是当前市场变动情况,所以市场价格变动会直接影响公允价值会计的计量结果,公允价值会计受经济环境和市场价格浮动的影响较大。经济环境变化及市场价格变动对财务资本会计不产生任何影响,财务资本会计精准计量企业历史财务状况。再加上这两种计量方式的会计计量主体不同,最终会造成公允价值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冲突。
3.3变动收益的计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一般情况下,用转移的企业资产所有权来计算企业变动收益。会计主体不进行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期间的后续确认,这是市场中其他主体负责确认的。市场变动会影响公允价值会计的计量结果,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财务状况,从而扰乱财务报表的内在逻辑关系。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期间没有发生转移风险与报酬,把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期间当作收益进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不是真正的收益,所以公允价值会计计量中不能对这个变动收益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会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也不利于企业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不利于公司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企业投资者利益的维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需要适应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3.4金融资产收益扰乱财务报表逻辑关系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一定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会计把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期间的变动收益纳入财务中并计量,财务会计则不计算,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变动收益会对财务报表的逻辑关系。在公允价值会计中,计量的是某一个时间点市场变化的估计值,反映的是当日当前的市场价格或者市场估算价格,不能确定未来风险与未来情况。收益变动是未来的预期收益,公允价值会计对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变动收益是未来各期的现金流量及预期折现值变化,这个收益与企业实际经营收益无关。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收益变动受公允价值会计的计量出现了混乱现象,从而破坏了企业财务报表的内部逻辑关系,还会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计量造成干扰混乱。所以不应该确认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变动收益,不然公允价值会计与财务会计有很大的冲突。
4结束语
关键词:公共管理;本质特征;时代性
一、研究背景
国内有关于公共事业的管理工作是近几年来才兴起的,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这一部分内容都没有引起人们过多重视。公共管理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其是在公共管理运动的不断发展中演变而来,无论是其理论的发展,还是模式的发展均适应于时展特征。现阶段世界范围内的大部分国家都在进行政治改革运动,再一次向公共事务传统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现代化的公共行政而言,应当在否定自我辩证的背景之下有效继承批判性管理,只有使原有的公共管理本质涵义得到拓展,才能够在公共管理不断完善的进程中,使其所特有的时代性以及其他本质特征得到发展。
二、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分析
(一)合作共治性分析
所谓的合作共治性,其实质上是指受国内外公共管理所推崇的现代化治理理念的影响,整个的公共事务管理中,治理工作的职责并非是单方面的,相反,是社会整体所构成的,其中包括了政府及公民之间的相互配合,只有共同承担这一职责,才能够将其最根本的本质特征表现出来。这样的一种特征概述,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形成的,其表现出了当代思想的先进性及创造性,因而对于整个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而言是历史性的突破,代表新时代的来临。很多人探究公共管理时,不断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最发人深思的便是“合作共治性”是缘何出现的?经过分析,笔者认为这样特征主要是市场发展的局限性造成的。当人们发现来自政府的宏观调控已经无法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有自身的局限性,并且在人们自发调节的市场中受到了多方面的阻碍,这时政府的政策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的宏伟目标难以实现。这就需要从公共管理的角度上着手考虑,政府应该以合作共治的方式促进社会发展。换言之,在面对和解决社会及国家经济问题的过程当中,由于受到内外双重因素的影响,不是所有的事政府都能够做到尽善尽美。基于此,当有另外一种局面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形成,人们就需要从其他方面的资源中提取精髓以弥补政府工作管理中的不足,而这种资源利用的形式,便视作是来自公共组织或民间的一种以权力为主体的公共管理力量。
(二)公共性分析
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其主要的涵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共的参与性,众所周知,人民大众是公共管理正式实行过程中的主体,其中所包括的不仅有公民、政府,还有其他组织。从现代化的政治理念的角度来看,其想要表述的是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性是政府合法性实现的基础,因而政府行使任何一种权利均属于公共权力的范畴。由此可以判断,公共权力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公共性。这样的一种权利,主要是将一些公共物品提供给公共服务维护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权利特征并不会成为社会群体或某一阶层制造经济利益的工具,自然政府及其相关人员也没有权利凭借这一特征去剥削或压迫人民,也没有权利凭借这一特征来覆盖自己违规犯法的证据。另一方面是利益的取向性,前文中已经有提到,现代化的公共管理并不能被当作某一阶层或特定群体实现愿望或意志的工具,其所需体现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性,因而其放在工作首位的是人民整体利益的实现。简言之,公共性存在于公共管理中,最主要的目的是成为一种能够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现代化管理形式。
(三)服务性分析
人们在探讨公共管理服务性时,应当结合国内市场发展行情与国外发展行情,从现代化发展的角度对这一特征进行阐述,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管理既协调,管理的作用是化解矛盾、避免冲突等,人们需要做的是借助管理的力量对世界万物中的冲突和矛盾进行协调,而这一过程需要科学化的协调与管理,只有达到和谐共处的状态,才能够达到高效的管理效率。至此在遵循管理条例下完整确立一个公共事务管理目标。二是,管理既决策,公共管理既管理一切可管理事务,从最开始的目标确立到最后的评估绩效都可以统一为决策。三是,管理即服务,无论是来自政府的强制、协商、指导,还是调控、约束等行为都能够称为以政府现行目标为前提的管理措施,其能够统称为公共管理服务。
三、公共管理的时代性分析
(一)受到经济社会的影响,管理范围不断扩大
自全球经济一体化形成以来,公共管理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大。众所周知,全球经济一体化是科学技术与经济迅猛发展的必然趋势,例如:就经济方面而言,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人们逐渐达到了资源共享的状态,这对于全球经济发展总格局而言,无疑是全新的一次挑战,需要做的是资源配置的“重新洗牌”。毫无疑问,重新配置的全球经济市场格局必然会扩大国内公共管理的工作规模,从最开始的本地区发展,到最终的全球化发展,从省市延伸到全球这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步一个脚印”,只有在稳定的步伐基础奠定下,才能够形成全方位的合作交流网。
(二)受到信息技术的影响,管理内容不断深化
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迅猛发展,人们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在人们日常的生活中数字化及智能化设备应用已经十分普遍。在信息化网络的利用之下,人们所看到的是公共管理在社会发展中所表现出的广度和深度。例如:受到信息化网络自身传播灵活性及便捷性特质的影响,使公共管理工作开展的速度以及效率得到了提高,尤其是在搭建快捷性及民主性信息化网络交流平台的工作当中,人们看到了公共管理在信息化技术影响下缺德了最大化效益。当公共管理信息的开放化及全面化得以实现,所有的公民都有权利在这一平台上说出自己所想。民主性信息化网络交流平台不仅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了一同探讨的平台,而且为公共管理部门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此外,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对公共管理部门的公共管理能力及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对于公共管理部门而言,其必须紧随时展的脚步,在市场经济实际发展的状况下,结合自身所具备的管理能力,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以科学化的角度和管理手段推动国家公共管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时代在飞速发展,需要改变的不仅是市场经济格局、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有公共管理内容,人们应当从新时展角度出发,对现有的公共管理特征及时代性进行审视,只有管理观念不断革新,紧随时展的步伐,才能够提炼出一个新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管理理念。
作者:韩丹 单位: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海龙.公务员思想政治教育时代性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5.
[2]林葳菲.探究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与时代性特性[J].商,2015(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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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毕璐璐.论公共管理之本质特征和时代性[J].经营管理者,2015(10):294.
关键词:当代社会机构;弱势群体;本质特征
在改革开放30年取得了辉煌的经济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在反思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进而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其实就是公平公正的发展观,体现的是当代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公平以及当代和子孙之间的公平。如何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结构成了当今的热门话题,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的基本前提就是如何正确认识当代弱势群体的本质特征,转型时期由于制度缺陷而产生的弱势群体占了当代弱势群体的主体。正因为如此,本文将从当代弱势群体的界定及其本质特征两个方面来展开论述,试图达到认清楚当今社会结构的基本现状的目的。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弱势群体的界定经常会犯两大错误,首先是用财富多寡来解释强势弱势,实际上是将弱势和中低收入人群悄悄划上了等号,表面上似乎合理,因为当代的弱势群体缺失和贫困人群高度重叠,但这样的理解并没有揭示弱势群体的本质特征,同样由这种解释推演出来的解决弱势群体的措施就是增加弱势群体的财富,这显然是不全面的;其次是把强弱的相对性泛化,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词比如“有上就有下,有好即有坏”,同理有强也必有弱,在一个群体当中只要“我”比另外一部分人相对较弱,那么“我”就是弱势群体,对方就属于强势群体,也就有了社会上流行的“教授是弱势群体,演员是弱势群体,公务员也是弱势群体”这样的说法。这两大理解都只看到了表象,不符合弱势群体的本质特征。
弱势群体简单地定义为基本权利受到了损害的群体。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说过,“人的智力和体力不同,赡养的家庭人口多少不同,那么其富裕程度就会有差异。”即社会上存在财富不均等是正常的,只要是在权利均等的前提下形成的差异就是合理的财富差异。因此不主张最广大民众的基本权利而谈扶持社会弱势群体,不以基本权利的保全状况,而以财富来衡量强势弱势,对中国社会进步没有意义。
因此笔者从基本权利来界定弱势群体的概念,弱势群体就是基本权利受到很大程度损害,进而在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无法与其他人群进行正常的社会竞争,不得不退出主流社会,日益被边缘化的底层社会群体。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从宏观的方面来看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集会等的自由;自由;人身、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内容。造成弱势最根本的一个原因之一就是受教育权这宪法赋予的人们的基本权利不公,城市人口中高学历人口的比例明显高于农村人口的比例,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成为中国最主要、最显著的教育差距。在城市,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55.5倍、281.55倍、323倍。从此数据可知,近年来中国的农村教育有全面恶化的危险,中国城乡之间教育上的差距正在越来越演化成教育的不公平。而教育的不公平更加强化了城乡的二元结构,使得农村子弟通过教育来改善自身境遇的希望变得更加渺茫。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目前的教育投入和教育结构,不仅没有成为弥合城乡差别的黏合剂,反而成了加剧城乡分化的筛选机器。
从以上的界定分析,如果给予弱势群体的仅仅是同情和怜悯,将起不到真正有效的作用。而正是因为忽略了对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的申张,所以才产生了种种以保护弱势群体为借口,行进一步损害弱势群体基本权利之实的怪诞现象。
二、当代中国弱势群体的本质特征
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往往是由于自身生理、经历、家庭背景、文化等特征形成的。而我们现在所分析的是“改革中的弱势群体”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的“弱势群体”的概念而言的。这个背景提醒我们注意到,目前中国弱势群体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即其同质性、群体性很强。他们的经历、特征都比较类似,也往往居住在一起,甚至还有原来的单位的联系,或者说是原来的同事关系的联系。这就使得他们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些特征可能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个方面,由于这样的一些特点,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要更强;另一方面来说,他们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也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动荡的因素。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贫困定型化
无职化或低职化是造成贫困的直接原因,我们可以把社会资源分为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由于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受到很大程度的损害,因此无法有足够的资源来进行基本的社会交往,即就造成了弱势群体比较典型的职业低下的现状,甚至是没有职业。更严重的是在进入全球化经济体系中,作为劳动力供给方,弱势群体更不具备要价的权利。温铁军说:“这是‘race to bottom’(向下竞争或向谷底赛跑)。全球20%的发达国家掌握买方市场,卖方是占80%殳展中国家,由此产生过剩、低价劳动力过度竞争,产品和劳务的价格降到最低。”中国出口导向产业的工人大多数是农民工,在中国劳工更多地被融合进世界经济的同时,中国的劳动标准却在降低。“race to bottom”使得发展中国家以牺牲资源、环境和福利等来竞争。
贫富分化开始定型为社会结构。目前,社会上下流动的渠道被堵塞,人们改变其地位的机会相应减少。贫富差距定型为社会结构是重要的,若仅仅是贫富差距,靠调节贫富差距的政策就可以解决问题,但在贫富差距定型为社会结构的情况下,仅仅用政策来调节贫富差距就不够了,同时需要优化社会结构。
在社会定型化背景下,新的财富分配过程开始。近年来,一场空前规模的财富分配过程正在展开。当今社会财富分配的过程主要是按资本而不是按劳动分配的,在社会中还没有按劳动进行分配的机制。
(二)社会生态系统恶化
在目前的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中,人们生存的社会生态,特别是贫困群体生存的社去生态,不仅受到普遍的忽视,甚至被遭到严重的破坏。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对城市发展追求美轮美奂的效果,将达不到规定营业面积的小饭馆、食摊一律取缔。这不仅对市民的生活非常不便,而且也使很多人失去谋生机会。而在这种追求之下,一切有碍观瞻的事物,如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都在改造清除之列。而事实上,这些地方可能恰恰是下层民众的安身立命之所。在西方发达国家,即使在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都远远高于中国
的情况下也不能将贫民窟全部改造。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城管与摊贩的冲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是城市管理与下层谋生机会的冲突。不幸的是,这种冲突并没有在有效的城市管理下得到缓解,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样的冲突因为涉及到生计,冲突本身就会带有一种更为暴烈的特征。
再分配和社会保障固然是缓解贫富差距的重要乎段,但要根本改变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仅仅有再分配是不够的,需要通过切实的措施,改善其在市场中的机遇和地位。否则,其脆弱的生存状态就无法改变。底层生存生态的恶化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在社会中的资源越来越集中到上层,贫富分化也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如何防止底层生态的恶化,已经成为一个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优化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心态边缘化
在当今社会,弱势群体由于缺少基本的社会交往的资源和条件,进而丧失了在社会发展中的基本话语权。弱势群体因此遭遇不同形式的社会排斥,在社会发展的大小问题上缺乏甚至完全没有他们的声音,因而他们被不断地边缘化。
代表权力主体的政治精英、代表资本主体的经济精英和代表文化主体的知识精英,在共同“合法”地享受着社会主要经济成果的同时,初步形成了相互间身份转换机制。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具有相对稳定的社会统治集团,实现了所谓的“精英联盟”。同时,广大工人和农民因为贫穷被排斥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之外,边缘化程度不断加强,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被大部分知识精英遗弃的工农处于无意识和无组织状况,其生存条件和正当利益得不到正常表达,出现了工农的“失语症”并表现为群体无组织的“散沙状”。
全球化加速了中国工业化、现代化过程,整个社会在重构,利益在重新分配,这一段时期是非常不均衡的。当然,全球化进程中,新兴的民营企业主以及外资企业中的白领阶层,无疑成为全球化的受益者。然而,这些幸运者毕竟是少数。更加糟糕的是,全球市场的成功使人类发展的许多非市场活动边缘化、使人类幸福更为脆弱。
(四)行动民粹化
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它的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它反对精英主义,忽视或者极端否定政治精英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普通大众在特定的情况下通常会形成某种非理性的、情绪性的共识,盲目顺从这种非理性的大众意识,不仅可能有损其长远利益,而且可能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政客利用,使大众被这些政客所操纵”。
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商品价值的实现。而从产品到商品的转变,单纯依靠市场的自由竞争、自动均衡很难实现,或者说这种实现是低效率的,是与市场经济追求效率这一特征相违背的。市场经济以竞争政策为核心,但这一核心是建立在市场每一个个体思想和行动充分自由和公平的基础之上的,这样才能保证市场中的各个环节更有效率。哈耶克在关于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论述中就曾说到:“人们在市场上应当能够自由地按照能找到的交易对手的价格进行买卖,任何人都能够应该自由生产、出售和买进任何可能生产或出售的东西,重要的是从事各种行业的机会应当在平等的条件下向一切人开放,任何人或集团通过公开或隐蔽的力量对此加以限制,均为法律所不许可。”从中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对于公平的要求,公平是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
市场经济在追求效率的同时,需要平衡两种公平,即“市场内公平”和“市场外公平”,这二者有助于推动社会生产总效率的提高。因而,在市场经济的初期,为促进经济发展,“市场内公平”即交易规则公平和交易机会平等受到极大的重视,政府由此出台一系列经济政策对其加以保护,加速刺激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增长。但是,追求效率的过程必然伴随着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的拉大。按照凯恩斯的说法,收入越高者消费倾向越低,如果这种差距导致社会两极尖锐分化,最终结果是社会消费需求的急剧萎缩,经济效益的丧失。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还离不开“市场外公平”,即分配公平和社会福利公平的调解,这就需要社会政策来解决。正如克洛特·古特曼所说的那样,市场经济所创立的政策框架使得竞争过程得以产生,但是社会平等原则在市场经济中应得到充分的认识和尊重,因为“市场只能根据人们在市场中的表现来分配收入,还不能考虑到人的社会因素”,“这些社会政策是用来帮助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积极参与经济活动的人们,免受非他们自身的过错引起的生活窘迫”。也就是说,“市场外的公平”单靠市场本身是难以解决的,这种被称之为“市场失灵”的现象就需要政府在就业(最低工资和工作环境保障)、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制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社会政策来调解。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观念产生了强大的冲击,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打开了一个新的思维领域。当时的当务之急是通过效率机制把社会财富的总量迅速积累起来,加速经济发展。但在市场发展的实践中,投机取巧、坑蒙拐骗、制造伪劣产品、偷税漏税、粗放经营、破坏环境、地方保护等屡有发生,这实际上是对“市场内公平”的破坏。长期单一地追求效率还使得“场外不公平”变得更加严重。世界银行估计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1,中国学者估计为0.458。可见,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一直以来,在一些人的观念中都认为经济目标优于社会目标,单纯追求GDP的增长,从而给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诸多矛盾:资源和环境制约、发展不平衡、社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等等。
关键词:财政模式;财政本质特征;竞争性国有资产
关于财政模式选择,一直是我国财政学界乃至经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而且对我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迎接入世挑战等实践亦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从财政的本质特征和几种财政模式理论的比较研究入手进行分析,并试图作出一个粗略的回答。
一、财政的本质特征
关于什么是财政,学界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占支配地位的解释应为“国家分配论”,即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作为“国家分配论”的创始者和论证者之一的我国著名财政学家邓子基先生在第一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上题为《为国家分配论答疑》的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必须要与资本主义财政等剥削阶级的财政相对比,国家的性质决定财政的性质。不难看出,此种解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质疑上述说法,厦门大学张馨教授认为:“市场型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任何肯定其中一个而否定另一个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①这种论断将财政的“公共性”放到了与“政府性”平起平坐的地位,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没有使用阶级色彩明显的“国家性”一词,而是使用了“政府性”一词。而近几年来学界流行的“公共行政”论越来越强调财政的“公共性”,实际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应为“公共性”。可以这么说,几十年来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就是“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大体上没有超出这一对概念的范畴。那么,财政的本质特征究竟是“公共性”还是“阶级性”,抑或两者兼具呢?要回答什么是财政,必须立足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对财政作一个涵盖各种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类型的定义既无必要,也对我国的现实实践无实际上的意义。根据我国现时情况及改革发展方向,财政应定义为:民主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自然,财政的本质特征就是“公共性”。本文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其根本原因在于许多学者在分析任何问题时都习惯采取阶级分析方法,“时刻不忘阶级斗争”的训条仍然阴魂不散。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茁壮发展,民营经济在国学报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仍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民营企业家应属于哪个阶级?是否应继续鼓励其发展?如果沿用阶级分析方法,这些问题是难以回答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确立法治的原则和理念,市场经济永远不能真正建成。而民主是法治先决条件,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切实的民主,那么将市场经济中的我国政府称之为民主政府当无错误。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做主,抛开阶级性不谈,就是公众做主,政府只不过是公众服务的工具而已。政府不是生产单位,自身不能创造价值,财政资金只能源于公众支付的税金和公共财产(国有资产)创造的利润。公众选举、组建政府并支付经费,其目的只有一个:享受公共产品、公共需要得到满足。财政的本质恰与此相对应: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众服务即是其天然的职责,其公共性显而易见。国家对公共资金的分配,仅是财政本质的现象反映而已,并非是财政本质本身。
据上述,“国家分配论”虽对我国财政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它是阶级分析方法的产物,已不符合时展的需要,应予摒弃。主张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的说法亦不准确,因为“政府性”体现的也是“公共性”。此论断尽管与“国家分配论”的结论不同并使用了“政府性”这一阶级色彩较淡的表述方式,但不难看出仍带有“国家分配论”的清晰痕迹。可见,冲破阶级分析方法的樊篱,还财政本质的本来面目,确为我国财政学界的当务之急。综上,我国财政的唯一本质特征是“公共性”,财政模式的选择应与财政的本质特征相适应。即我国财政模式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应定位为单元的公共财政模式。
二、财政模式的几种不同理论
在我国财政学界,对财政模式的选择有多种不同的主张,其中包括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公共财政”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复式财政”论等。其中,在学界最有影响力且至今仍占支配地位的论断当属“双元结构财政”论。此种主张的核心观点是:我国政府既是政治权力拥有者又是财产权力拥有者,据此财政应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或“国有资产经营财政”的双元结构。其中,“公共财政”是依据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国有资产经营财政”是以国家拥有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财产权力进行的分配。②这种主张有以下缺陷:首先,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等量齐观。财政的本质属性为“公共性”,财政的职能和目的都是为公众服务,国有资产亦不能例外,至少在定位上应是如此。如果说关于国有资产的收支存在特殊性的话,它也只能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收支活动并列,而不能成为独立于“公共财政”之外的另一种财政类型。其次,将政府权力划分为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并据此推出“双元结构财政”。实际上,财产权力是政治权力的属概念,政治权力在财产领域的表现即为财产权力,将两者作等量齐观也是不正确的。再次,未将国有资产区分为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本身即属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亦是公共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最后,忽略了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趋向。竞争性国有资产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愈加成熟,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乃是大势所趋,关于国有资产的退出问题将于下文讨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平行并列,必然对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产生误导。
至于“复式财政”论,其与“双元结构财政”论相比并无质的变化,只是认为在“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功能财政”,“功能财政”不能包含在“公共财政”之中。这种提法并未在学界引起广泛的注意,但为进一步说明公共财政的范围,本文在此仍对其主张的“功能财政”加以简要评述。此种论断认为“社会保障支出作为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其受益并不具备公共产品的特征:(1)效用具有可分割性。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建立个人帐户可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份额分割给不同的社会成员享用。(2)消费具有排他性。同一笔社会保障支出,此人享用,彼人就不能享用。(3)取得方式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即多一人享受社会保障支出,就要相应增加其边际成本,因此必须在社会保障的受益与缴费之间实行一定程度的挂钩。(4)并非完全免费提供。社会保障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分担的原则,国家必须向集体和个人收取一
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所以,社会保障同社会福利、价格补贴、财政补助等其他转移性支出一样,不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当然也不等同于纯私人产品。由于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支出的经费来源与受益者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和对等的关系,它实际上是用压缩一部分社会成员私人需要的办法去增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私人需要,是对私人需要的调节,或者说是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再分配,是对私人产品的调节。因此这部分财政职能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并非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从而不能纳入”公共财政“的范畴。由于它发挥了调节私人需要的特殊功能,故可将其称为”功能财政“。同理,财政分配中其他凡属调节私人经济、私人产品、私人收入、私人需要的活动,即满足调节私人需要的活动,均可纳入”功能财政“范畴”。③从上论不难看出,论者之所以会得出“功能财政”不属于公共财政的结论,主要源于其对公共产品概念理解的狭隘化。以上面提及的社会保障为例,论者将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混为一谈,然后得出社会保障具有效用可分割性、排他性、竞争性等特征。维护社会秩序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关于这一点恐怕没有人会提出异议。但如按照论者的思路,因为警察可以在不同的时间用不同的形式为不同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同一个警察在为某一社会成员提供服务时,其他社会成员则不能享受这一服务,那么同样可以得出治安具有上述特征而且不属于公共产品的结论。
任何公共需要反映到每一具体的社会成员都是私人需要,但不能因此将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混为一谈。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的区别就在于私人需要仅仅是私人需要,公共需要则不仅是私人需要,更是公众的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同国防、治安、水利等一样,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维持共同生活环境正常运转的需要。不仅如此,保护弱者、给予弱者救助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共同的伦理价值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转移性支出正体现了这一需要。因此说,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当然是公共产品,其收支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试图论证在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着独立的所谓“功能财政”显然是讲不通的。
最后,关于上面提到的三种财政模式中唯一的单一“公共财政”论,虽然坚持了单元公共财政论,但又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应该是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的公共财政”。④这种认识仍然是不准确的。首先,公共财政不可能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国有企业的赢利除留存部分外只能收归公共财政,而不可能流向他处。国有企业需要补贴时也只能由公共财政负担,而不可能有其他的负担渠道。尽管国有企业的具体管理可以由某个具体部门负责,但从总体上来说,无法将国有资本的管理排除在公共财政之外。其次,公共财政无需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应该说,学者们之所以提出分离主张,无论是主张独立的国有资产财政还是独立的国有资本管理,主要是基于竞争性国有资产特性不相容于公共财政本质属性的考虑。实际上,只要确立了公共财政的价值和理念,反而可以保证竞争性国有资本发展的正确方向。应该认识到,国有资本的竞争性只存在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财政模式的选择只能是以与财政本质特征想适应的单元公共财政模式为取向。
三、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的财政模式还不能称之为公共财政,如何认识及定位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对我国在不远的将来建立单元公共财政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共财政模式是唯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模式一个十分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运营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竞争性国有资产长期存在,公共财政模式就无从建立,市场经济下财政的应有职能就不可能充分发挥。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尽管政府对国有资产从市场竞争性领域的退出作出了大量努力,但我国现存的竞争性国有资产规模仍十分庞大,且大量国有企业质量不佳、效益低下。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下去,不仅影响了公共财政的单一性,还会使公共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从更深层次上讲,还会严重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确立。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竞争性国有资产大量存在的特殊国情又决定了其从市场领域的退出不能一蹴而就。对此,本文认为:
第
一、在目前阶段应确保竞争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应承担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财政不背额外包袱,也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不致流失,对人民负责。今年四月,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掀开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篇章。在此之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由大型企业工委行使选择经营者的职能,财政部行使收益及产权变更管理职能,而国家经贸委、计委、劳动部分别行使技改投资审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及企业工资总额审批的职能,此种局面被戏称为“五龙治水”。国资委的设立,结束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格局,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当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国资委设立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种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国有资产即使退出市场领域,也应当是体现国有资产应有价值的退出。
第
二、应该采取切实措施使国有资产尽快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只是适应我国国情的特殊阶段的特殊目标,这并不意味着竞争性国有资产应当继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管理的历次改革乃至国资委的设立,都没有解决竞争性国有资产与市场经济冲突的根本矛盾。从财政的角度而言,财政应处于市场竞争之外,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而不能因企业是国有或民营而区别对待。如果大量国有资产长期存在于市场竞争领域,财政就要补贴甚至设立国有企业。这样一来,财政既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的公平运行,又亲自参与市场竞争,实际上是既当服务员又当运动员,既服务于己又服务于人,其提供的服务有所差别就势在必然。没有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自我调控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会永远只是一个梦想。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使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领域,采取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最基本的方式应是出让。这样不仅维护了公共财政的纯洁性,出让获得的资金还可以极大地增强财政的财力,使我国摆脱目前财政困窘的局面。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公共财政更有财力和精力提供提供公共产品和满足公共需要。
[注释]
①张馨我国“财政本质”观演变评述[J]。经济学家。1999(4),92.
②叶振鹏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经营财政[J]。财经文摘。1999(6)。27.
关键词:价值理念;本质特征;制度设计;发展趋势
1 专利制度的价值理念
专利制度以激励技术创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其价值理念。在这一价值理念的主导之下,专利制度通过赋予发明创造者以一定期限独占权的方式,使其可以独占实施、许可实施或者转让发明创造,以此获取个人利益。
历史上。专利制度首先就是作为对发明创造者的一种激励机制而产生并日臻发展和成熟。公元1236年,英王亨利三世通过颁布特许令状的方式,授予波尔多市一个市民对其制作色布技术为期15年的独占权利,以此成为专利制度的最初萌芽。之后,为鼓励更多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明,欧洲一些封建君主也纷纷进行效法。特许垄断权的授予,一方面满足了发明创造者的个人利益,另一方面也激励了技术创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封建君主之所以授予发明创造者特许垄断权,最初就是为了鼓励新发明。因此,专利制度以特许垄断权构筑的利益驱动机制作为经济发展的杠杆,在满足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同时,也使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所以,从其产生之日起,专利制度就担负着激励技术创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在这一历史使命的召唤之下,专利制度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予以协调和平衡,使发明创作者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都得到共同的增长和满足,专利制度就是在对各种利益和价值的考量和选择之中诞生的。
2 专利制度价值理念的哲学评判
专利制度的价值理念作为专利制度的最高价值目标,不仅决定了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具体的制度设计,而且决定着专利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2.1 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
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主要就是法定垄断与技术公开。
法定垄断一专利制度对个人利益的满足,是通过授予发明创造者法定垄断权的方式实现的。这种法定垄断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只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者。即使他人独立作出同样的发明创造,无论完成的早晚,只要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晚,都不能获得这种法定垄断权。法定垄断权的授予,满足了发明创造者的个人利益激励了技术创新。
技术公开――法定垄断权可以激励技术创新。但为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其授予以技术公开为前提,即发明创造者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将发明创造予以公开,以此合理配置社会资源,避免浪费,同时也有利于技术革新。推动技术的不断创新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2.2 具体的制度设计
专利制度的具体制度构建包括主体制度、客体制度、取得制度、本体制度、限制制度、利用制度和救济制度等7项。专利制度的价值理念直接制约和决定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2.2.1 专利权主体制度
只有建立完善的主体制度,合理确认专利权的最终归属,维护发明创造者的利益。激励其创新激情,才能最终促进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因此,适应现代技术条件下大型公司作为技术产业化市场主体的特点,专利法规定单位与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并特别强调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利益的保护,从而有利于单位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
2.2.2 专利权客体制度
为了激励技术创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专利制度必须对每一次技术创新成果都提供及时而完善的保护。因此,科学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会引起专利制度的发展变化,进入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专利权的客体日益拓展:以植物新品种的专利保护为开端,各国先后将动物品种、微生物、基因乃至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都纳入到专利法的保护范围。
2.2.3 专利权取得制度
取得专利权是发明创造者享有法定垄断权、获取个人利益的前提。对此,除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以外,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和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充分尊重发明创造者的个人意愿,规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首先由当事人以合同进行约定。同时,为使发明创造者的利益尽快便利实现,专利法还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进行转让。
2.2.4 专利权本体制度
专利权本体制度即专利权的内容,决定了发明创造者可以实现其个人利益的程度,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使发明创造者可以独占发明创造,通过实施、许可实施或者转让其发明创造而获取个人利益。
2.2.5 专利权限制制度
权利不得滥用是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为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法定垄断权,专利法对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专利权的限制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制度:强制许可、首次销售、先行实施、临时过境、科研使用、善意侵权,在中国还包括计划许可等等。所以,专利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协调发明创造者与其他主体的利益冲突,维护发明创造者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
2.2.6 专利权利用制度
只有建立完善的专利权利用制度,技术创新成果才能最终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基于此,专利法对专利权的实施、许可实施、转让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而且特别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即使还未获得专利授权。发明创造人就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发明创造者的个人利益。
2.2.7 专利权救济制度
“无救济则无权利”,专利权救济制度通过规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以及对专利权人进行救济的有关措施以维护发明创造者的个人利益,使其保持技术创新激情,不断进行技术发明和革新。
2.3 专利制度的发展趋势
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迅猛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创新成果,迫切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有力保护,而专利制度将发挥主导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专利制度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2.3.1 保护范围不断拓宽
高新技术成果的日新月异,需要专利制度的及时保护,从而导致专利制度的保护范围不断拓展。到当今社会,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已经扩展到植物新品种、动物品种、微生物、基因乃至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等。
2.3.2 专利授权程序加快
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产业化周期的缩短,促使专利法专利授权步伐加快。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法的任务之一就是规范专利授权条件,简化专利授权程序,缩短专利授权周期,提高专利授权效率。
2.3.3 专利保护趋于国际化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迫切需求法律制度的趋同,因此,统一专利申请、授权程序和专利保护标准就成为专利法的任务之一。
关键词 矿产资源;系统特征尺度;精益战略;临界战略;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F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7)04-0144-05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基本上是建立在粗放式的规模增长基础之上,建立在对矿产资源的大规模消耗基础之上。这种增长方式的结果,必然导致矿产资源供应的瓶颈约束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当前,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正处于重大的转型时期,一是以技术进步为基础的由资源消耗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二是以结构性调整为基础的由初级产品生产向精深加工产品生产的产业结构高级化转变。而要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对矿产资源的消费结构和数量都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如何审时度势,确定科学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战略,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需求,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1 对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内涵的理解
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社会经过长期艰苦探索得到的经验总结,是人类重新认识和审视自身发展与生态系统关系的结晶。目前,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相继制定和开始实施符合本国或本地区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然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应基础之上的,而矿产资源又具有现实的可耗竭性和不可再生性,因而,如何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有关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国内外众多学者从各个方面、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面开展了深入广泛的研究[1]。但就如何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有的研究成果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种倾向。一种是侧重于矿产资源的代际分配研究,探求矿产资源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合理的分配方式和途径。这一方面的研究是基于国际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出版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2]。”为了满足后代人实现其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要求,这些研究成果或者追求矿产资源代际配置的社会福利最大化[3],或者探求矿产资源耗减量与可更新资源补偿量的动态平衡等[4][5],实质上都是解决有限资源在人类社会发展时间维度上的合理配置问题。第二种是侧重于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应研究。这一方面的研究是基于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功能,探究不可再生的、有限的矿产资源如何实现持续供应,以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6][7]。解决的途径或者是扩大供应范围的开源模式(如全球资源战略),或者是集约高效利用现有资源的节流模式(如资源开发利用的集约化战略)。笔者认为,上述两个方面的研究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局限性,那就是将矿产资源和社会经济作为两个独立的对象来看待,立足于矿产资源的静态有限性,来解决经济发展的动态持续性问题。过多地关注于矿产资源的可耗竭性和不可再生性,忽视了矿产资源系统内涵和结构上的发展演变性。事实上,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本身就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身就包含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利用的可持续性。因而,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同阶段的矿产资源需求要求相适应,矿产资源系统的结构和内涵是在不断地发展演变的(即矿产资源的发展属性),正是矿产资源系统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时间纬度上的发展演变属性,才使得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也使得矿产资源系统本身存在着可持续性的可能性。因此,探究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第一,必须紧密结合地区产业构成及其未来的发展态势,不能就资源来谈资源;第二,必须从动态发展的观念来理解和考察矿产资源的构成和内涵的发展与变化,即必须强调发展的思想;第三,必须从系统科学的观点和思想来认识矿产资源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性。这样,探究一定区域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实际上就是要在全面分析和研究地区矿产资源系统发展演变特征和规律的基础上,研究地区矿产资源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和更替升级问题。
2 矿产资源的系统特征尺度及临界演进规律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事物或过程组成的具有整体功能和综合行为的统一体,它反映了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本质特征,不同的事物表现出不同的系统属性。系统特征尺度是系统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特征时间尺度和特征空间尺度的统称。所谓特征时间尺度,是指能够体现系统本质变化的最短时间跨度;与特征时间尺度相对应的空间范围被称为特征空间尺度。系统特征尺度定义中的关键是“本质特征”,这一“本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标志,系统特征尺度反映了系统在保持其特定本质特征状态下的时空范围。同时,系统又是在不断发展演变的,当客观事物的发展演化发生了质变时,标志着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表现为系统特征的根本变化,即系统的临界状态变化。“临界”的概念最早源于物理学,意思是说,对于一个物理系统,其性质随着物理参数的变化而变化,当物理参数达到或超过某一阀值时,物理性质将发生突变,超导现象就是典型的临界行为。诺贝尔奖获得者普里高津(Prigogine)在研究非线性热力学系统时发展出了一套从混沌到有序的科学理论,其核心思想之一就是系统在临界分叉点上的选择[8]。
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的矿产资源具有明显的系统特征。研究表明,一国家或一定区域随着工业化发展的不同进程,对矿产资源的消费和需求强度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变化规律,即矿产资源的系统特征时间尺度。在某一特定的特征时间尺度范围内,矿产资源的消费呈现出一种倒“U”字型分布,其变化过程由初始、增长、成熟和衰落四个阶段组成。这种对矿产资源消费强度的阶段划分与地区工业化发展过程的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大体相适应(见图1)。矿产资源消费需求的这一发展变化特征,表现出矿产资源系统在保持其特定资源消费结构状态下,一个完整的系统特征尺度范围内的发展演化过程[9]。
区域矿产资源系统不仅表现为特定系统性质特征时间尺度范围内的消费需求变化规律,从更长的时间尺度上来考察,矿产资源系统表现出明显的非线性和非平衡特征。当控制参数达到某一阀值λ0时,系统将发生分叉,系统在分叉点上所面临的选择可能很多,但总体上可以划分为新资源结构(机会型或可持续性分支)、混合资源结构(波动性分支)和原资源结构(危机型或不可持续性分支)(见图2)。矿产资源系统在分叉点上具体选择哪一个分支取决于系统所掌握的知识、信息、偏好和对未来的预期。
上述矿产资源系统通过临界点选择实现的系统更替与演进规律,已被世界各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矿产资源消费结构的现实演变过程所证实。根据世界上不同地区工业化发展对矿产资源投入大规模开发的先后,区域工业化发展不同阶段的矿产资源消费结构大体上划分为三大基本类型,每一种类型都有各自的主导矿种。具体类型划分及代表金属与能源矿种为:①传统类型-主导矿种有煤、铁、铜、铅、锡等矿种;②现代类型-主导矿种有石油及天然气、铝、铬、锰、镍、钒等矿种;③新型类型-主导矿种有铀、钴、锗、铂、稀土元素以及钛等矿种。由此形成了传统矿产资源系统、现代矿产资源系统和新型矿产资源系统在社会经济发展时间维度上的依次叠瓦状更替与演进规律(见图3)。
由区域矿产资源系统特征尺度及其临界演进规律可知,区域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存在着两种时间尺度上的含义。一种是某一特定矿产资源结构基础上,在其系统特征尺度时间范围内的可持续性;另一种是在更长的时间尺度上,建立在系统临界点上及时科学的系统选择与更替上的可持续性,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真正内涵是这两种可持续性的综合。因此,建立在上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内涵基础上,研究区域未来一定时期矿产资源消费需求的发展变化趋势,以及由此来规划和确定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和对策,必须首先准确判断地区所处的系统特征状态,是处于某一系统特征尺度内的缓慢演进状态,还是处于系统发展演化的临界状态,才能对未来本地区矿产资源消费需求态势做出一个较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从而确定不同的战略规划和对策,即矿产资源系统特征尺度内的精益战略选择和矿产资源系统的临界战略选择。
3 基于系统特征尺度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精益战略选择
当矿产资源系统演化处于远离临界点的稳定状态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矿产资源需求处于某一特定资源需求结构基础上相对缓慢的量变过程。此时,如果从区域矿产资源系统特征时间尺度内某一时间点截面来观察系统运行特征,区域矿产资源系统是地区空间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工、利用等环节和过程构成的复杂大系统。按照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差异,又可进一步划分为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采选、矿产资源加工和矿产资源利用四个次一级的子系统,这四个子系统之间表现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作用关系(见图4)。一方面,四个子系统相互依从,没有前一个环节的作用,后一个环节将无法进行。随着矿产资源勘查、采选、加工和利用的不断深入,前一个环节构成了后一个环节的前提和基础。区域矿产资源的现实可供量,是由其中最薄弱环节上的生产能力和水平决定的;另一方面,后一环节对前面的环节具有很强的反作用。如果后一环节的资源利用不合理,会造成资源浪费,加重以前环节的工作强度。正是区域矿产资源系统各环节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构成了整个区域矿产资源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本质特征。
由图中可以看出,在系统时间尺度范围内的任一时间点上,区域矿产资源系统均表现为相同的系统作用要素构成,不同的是,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即系统发展变化的不同阶段,各个作用要素的作用强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在系统运行的初始期和增长期,表现为区域经济发展对本地区现有资源储量的大量消耗,其它作用因素影响程度较小;当系统逐步进入成熟期和衰退期时,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源加工深度的加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环节的技术进步,表现为矿产资源系统开源要素(包括:发现新的矿产资源、开发替代资源、非资源的资源化、矿产品进口、国外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和节流要素(包括:提高资源的加工深度、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回收率、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综合利用矿产资源、降低单位产品的资源消耗等)作用强度的增大,实现了对地区原有资源储量消耗强度的降低,从而构成了区域矿产资源系统的波状运行特征。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区域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则必须保证系统输入和输出的动态平衡。根本的选择在于以技术进步为标志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精益战略的选择与实施。通过矿产资源系统勘查、采选、加工和利用各个环节的技术进步,增加资源的有效存量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10][11],从提高矿产资源开源与节流各个要素的精益程度来保证一定时期内,系统的输入应大于或至少等于系统的输出。鉴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由于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和教训,以及发达国家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的输入,目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工业化发展的速度和步伐在明显加快,矿产资源系统特征时间尺度明显变短,使得矿产资源消费强度的曲线分布区间变窄,对矿产资源需求强度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表现为短期内对矿产资源消耗需求量的大幅度增长,使得一定时期内资源需求的增长速度远远大于系统自身的供应能力和区域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导致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供应和生态环境压力增大(如我国目前出现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因此,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资源勘查、加工、利用各个环节的技术进步,全面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精益战略,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和技术贡献率,才能实现资源供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实现区域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矿产资源系统演变状态的临界战略选择
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既包含系统特征尺度范围内量变意义上的持续性,又包含不同资源消费结构系统演化质变意义上的持续性,是通过系统不断量变和质变的循环往复演化过程来实现区域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而这一过程的另一关键点就在于系统远离平衡态时临界战略的正确选择。
矿产资源系统的临界状态和分叉点类型与控制参数密切相关。在构建矿产资源系统模型时,环境对系统的影响就表现为参数。矿产资源系统的环境发生变化(不同工业化发展阶段地区产业结构对矿产资源的消费构成发生了变化)就导致控制参数发生变化。环境对矿产资源系统的非平衡约束能够使隐藏在系统非线性特征之中的复杂动力学行为充分展现出来,使矿产资源系统远离平衡态,出现临界状态和分叉行为。此时,对于矿产资源系统发展的战略选择来说,客观上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战略选择。第一类是新资源结构战略,即机会型或可持续性战略。这一战略选择随着地区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适时地实现了矿产资源构成结构的转变,由传统类型的资源结构转移到现代类型的资源结构,再到新型类型的资源结构等,从而保证了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实现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见图5)。如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能源消费不但在数量上不断增加,而且在能源结构上也发生了变化,先后经历了柴薪为主阶段、煤炭为主阶段、石油和天然气为主阶段,以及未来的核电为主阶段、太阳能及风能为主阶段等。能源系统结构的演变与更替,向人们展示了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现实远景。第二类是混合资源结构战略,即波动性分支战略。本战略选择基于地区的资源基础特征,采用了旧资源结构与部分新资源结构的结合,由于区域资源与经济结构的不适应,造成经济发展受到资源供应的制约,表现出区域经济发展的资源代价增大。第三类是原有资源结构战略,即危机型或不可持续性分支战略。本战略选择往往过分地强调本地区原有的资源优势,没有及时地实现资源结构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而转换,基于特定类型资源自身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表现出地区矿产资源系统资源供应能力的不足。
5 结 论
区域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关键的问题在于“发展”,在于地区矿产资源系统的结构和内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需要不断地演变和更新。这一可持续发展过程依赖于系统特征尺度范围内矿产资源供应和消费产业链运行中以技术进步为特征的精益战略选择和实施。可通过矿产资源系统勘查、采选、加工和利用各个环节的技术进步,增加资源的有效存量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从提高矿产资源开源与节流各个要素的精益程度来保证一定时期内,系统的输入应大于或至少等于系统的输出。这一可持续发展过程还取决于矿产资源系统演化更替过程中临界战略的及时选择与正确实现。矿产资源系统的临界状态和分叉点类型与控制参数密切相关,对于矿产资源系统发展的战略选择来说,客观上存在着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新资源结构战略,是机会型或可持续性战略;第二类是混合资源结构战略,是波动性分支战略;第三类是原有资源结构战略,是危机型或不可持续性分支战略。当前我国面临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根本的原因不是资源的供应能力不足,而是产业技术落后及资源低水平利用造成的需求压力和环境负荷。现实的解决途径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因此,实现区域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途径在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条件下精益战略选择和临界战略选择的循环往复和有机结合。纵向上实现资源供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相适应,横向上满足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不突破生态环境的承载水平,并随着工业化发展的进程要求,及时地完成资源结构的更替与变迁,从而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资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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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保护;有限责任;破产免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一、商业保护原则的内涵和依据
商业保护原则,亦称商事责任有限性原则,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交易行为中对其违反约定或法定的义务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具有有限性,并不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以体现对商事主体和商业经营予以特别保护的法律制度。
商事行为的营利性决定了应对商事责任加以适当限制的原则。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讲究成本、重视核算、谋求投资回报、追求利润最大化,带有明显的营利烙印。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就是对商事主体趋利行为的真实写照。而作为规范商事主体及其商事活动的商法则始终渗透着确认营利保护和营业保护的原则。各国商法中商事登记、公司、证券、票据、保险、海商等规范均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商法确认营利保护的价值取向和原则。营利必以营业为基础,没有相当规模的营业存在,营业的成本就会加大,利润率就不高,商人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近现代商业为保证营业规模的扩大,建立了相应的营利和营业保护制度,从而使商法与民法的分野更加分明。所以,“商法与民法,虽同为规定关于国民经济生活之法律,有其共同之原理,论其性质,两者颇不相同。盖商所规定者,乃在于维护个人或团体之营利;民法所规定者,则偏重于保护一般社会公众之利益。”[1]确认营利保护、商业保护可以说是商法对商事交易价值规律的客观反映,可以说,没有商事主体对利润的孜孜追求,没有商法对营利行为的法律承认和保护,就不会有繁荣的市场经济,也就不会有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
商业经营的高风险性需要对商业经营予以适当保护。商业保护原则的确立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商业乃高风险性活动。经营活动的高风险性对于经营者而言,如果经营不佳不仅会使经营的投入血本无归,而且可能面临家破人亡的危险,这使得一般社会公众对经营商业望而却步,这显然不利于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于是,公司制度和破产制度应运而生。
二、商业保护原则在商法中的具体体现
(一)公司有限责任制度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公司仅以其全部自有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是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及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现代公司制度的最根本点就是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制度自产生以来,逐渐形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的法律工具。美国学者伯纳德·施瓦茨在评价公司制度对美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时曾谈道,“正是公司制度使人们能够聚集起来对这个大陆进行经济征服所需要的财富和智慧。”[2]公司的产生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了适当的企业组织形式,并在更广泛和更深层领域中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而使资本主义在短时期内创造出了比以前所有社会都大得多的生产力。然而,公司乃是以有限责任为其显著特征的,公司制度正是通过有限责任等制度发挥作用的。公司有限责任是在原初商业经营在自然人和合伙等无限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制度改变了商人经营责任的基础,使商人从过去无限制责任的重负下得以解脱,得以以有限的资本从事多种经营,又加上仅以投资为限承担责任,这就从根本上分散和减少了商业风险,激发了人们创业的积极性,大大解放了社会生产力。难怪,美国前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勒(N.N.Butler)在1911年曾指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的发明”[3]。前哈佛大学校长伊洛勒(Charles.W.Eliot)也认为“有限责任是基于商业的目的而产生的最有限的法律上的发明”[4]。许多学者认为,有限责任改变了整个经济史。尤其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先后在公司法中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公司的出现与发展,使人们对传统的公司社团性理念以及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公司的本质特征已不再突出其社团性,而是“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5]。换言之,资本独立和有限责任是公司的本质属性。商人只要有意愿,皆可受公司有限责任保护。①
(二)破产免责制度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30年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对市场经济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和探讨自然也围绕着这一改革进程中价值观念的冲突而进行,并由此引发了从法律精神到管理原则等重大问题的讨论甚至是争论。正是在这场长期的理论争论中,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认识在不断深入,推动着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应当看到,虽然市场主体的概念及内涵在不断地清晰和明确,但是,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远没有结束。因此,明确这种认识的必要性,剖析传统分类的弊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理论的发展,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必要性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许多从理论上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的特点。但梳理这些理论问题时我们发现,解决问题的理论出发点却十分简单,那就是需要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涉及的基本研究范畴――市场主体,进行理论界定和再认识。对市场主体进行再认识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理论需求。市场主体是市场环境中的活动者,是市场中的能动因素,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壮大,都离不开市场主体功能的发挥。不能从理论上认识市场主体的核心特征,我们甚至不能理解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需要什么样的市场主体以及我们应当培养什么样的市场主体这一工商行政管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需要。可以说,离开了市场主体本身,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就难以成立。因此,研究市场主体的概念,考察其发展过程,对市场主体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予以描述,不单是基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自身改革问题研究的起点。从多年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也能看到,对市场主体本质及特征的认识程度如何,对市场主体概念的认识是否存在偏差,都可能直接影响到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及基本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传统市场主体认识及分类的弊端
市场主体概念的界定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研究出发,传统上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界定是狭义的概念。认为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及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范围上看,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经营活动各类市场主体。
传统市场主体的认识局限。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是不断演进的过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中市场概念本身的弱化自然导致了市场主体概念的缺失,微观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被长期忽视所导致的。从市场主体的范畴来看,因为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经济细胞”被界定为企业,因此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也仅有企业的概念,鲜有提及其他经济单位。即使对于企业范畴,也只简单的归类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反映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市场主体的业态形式非常单一,企业只是政府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附属物,并非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
传统市场主体分类的弊端。我国企业的分类标准及其具体划分问题的讨论和演进,是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步的。不同时期,不同的管理需要,产生了不同的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其中对市场主体按照其所有制性质、行业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曾在企业分类中占据较长时间且较为重要的地位。
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固然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但在市场主体分类中对所有制概念的强化导致的政策结果是:所有制结构中具有“公”之属性的市场主体更多的得到了政策扶持,而“非公”市场主体则在政策中受到排挤。从多年的政策结果分析,那种以突出公有为主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及其政策构成,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所固有的多层级、不平衡的特点,必定从经济上阻碍多种经济形式市场主体实现共同发展的愿望。由于这种分类本身是带着“有色眼镜”区分对待不同企业和市场主体,这就事实上使得有些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始就处在不利的地位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可以说,这是市场主体所有制分类根本弊端所在。同时,实践还证明,按所有制性质对不同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的做法影响时间越长,弊端也越突出。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市场主体再认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这种再认识涉及到一些核心问题,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探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我们职能发挥及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市场主体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把握未来市场主体培育及登记过程中的重点;而对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明确则使我们未来的制度设计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
把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平等性和竞争性。作为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些属性之间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一个没有法律赋予的自的单位只能是某些组织的附属物,构不成市场主体,更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自主地运行,因而就不会具有独立性。而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与平等性又相互关联且是正常市场交易的客观要求。可见,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是其平等法律地位的基础,存在依附关系的市场主体间不可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看,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监督市场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功能,不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运行的特点,不清楚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运行特点反映着市场经济对于主体功能的内在要求,我们就不可能创建尊重和反映这种要求的一系列制度,我们的政策就有可能不利于市场主体在运行中坚持这些属性的要求,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运行效果。
对市场主体本质特征及界定的再认识。对市场主体的再认识离不开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界定和描述。因为这种界定和描述不仅是理论概念上的探讨,更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登记对象以及登记标准的把握,因而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
目前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研究应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及合法地位。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市场主体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民事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问题,不仅对市场主体自身,乃至对整个市场经济活动都发生着重大的影响作用。第二,把握市场主体的营利性本质特征。我们坚持营利性是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作为经营者的最本质的特征,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获取利润,并将营利性作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若离开了营利性,市场主体也就失去了作为经营者在市场中存在的资格。第三,强调市场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国家认可。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必要的审查,既可以加强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宏观调控,保护市场经济中债权人的权益并实现市场秩序的稳定,也表明民事主体的资格需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或确认。
[关键词]生产业;服务业;经济发展方式
[中图分类号]F7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7-073-03
当今全球经济已经进入以知识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具有雄厚的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生产业发展空前迅猛。作为一种新兴产业,生产业不仅显示了其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发展空间,而且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经济运行系统的创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提升都起到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一、生产业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涵
(一)生产业概念的提出及其本质特征
1.文献综述。1966年美国的经济学家H.Greenfield在研究服务业及其分类时提出了生产业(Producer Services)的概念。Browning和Singelman于1975年在对服务业进行功能性分类时,也提出了生产业的概念,他们认为生产业包括金融、保险、法律工商服务、经纪等具有知识密集和为客户提供专门的行业。同时Hubbard和Nutter(1982)、Daniels(1985)等人,认为服务业按服务对象可分为生产业和消费业,认为生产业的服务领域是消费业以外的服务领域,并将货物储存与分配、办公清洁和安全服务也包括在内。Howells和Green(1986)认为生产业包括保险、银行、金融以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如广告和市场研究,以及职业和科学服务,如会计、法律服务、研究与开发等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服务。国内学者钟韵、闫小培(2005)认为生产业是为生产、商务活动和政府管理提供服务,而非直接向消费个体提供服务,它不直接参与生产或者物质转化,但又是任何工业生产环节中不可缺少的。
由此可见,生产业的定义在国内外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确定的概念。不同的学者从服务对象、服务功能、行业特征等不同角度对生产业的定义进行了不同的描述。
2.随着生产业在全球各地的不断发展,与其相关的学术研究也在不断推进,人们对生产业的认识逐步深入,认识到生产业虽然隶属于服务业但又是与传统服务业有着巨大差别的一种新型产业业态。生产业最初是从制造业的内部分离出来的一个产业部门,但随着该产业的不断发展,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产业部门,并且已经远远超出了人们当初对其界定的范围。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服务项目不断从内部分离出来,进而形成独立的专业性更强的生产业,同时也使得生产业逐步外部化。实际上,就是制造业企业将一系列以前由企业内部提供的生产活动进行垂直分解(Noyelle,1988),实施外部化,将设计、研发、内部运输、采购等活动外包给生产企业。企业将其内部的非核心的服务性经济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外部服务商来做,不仅有利于制造企业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大大促进了生产业的发展。
3.产业发展模式的创新。综观各国对生产业的分类,它的范围是广泛而复杂的。除了高新科技产业外,大多数产业并不是最近才被人们创造出来的,而是早已存在的,因此,生产业并非单指某一种产业,而是那些具有某些相同特性的,具有相同的经济发展与就业机会的,并受到相关政府产业政策支持而被划分出来的产业类别。它主要包含了以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为运转方式的产业。同时,在当今全球新的经济与技术的大背景下,生产业的发展对于整个的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的发展演变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对生产业的认识不能局限于传统产业的思维逻辑,应该在产业融合、技术进步、消费转型的大背景下审视生产业的内涵和本质特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生产业是一种发展模式的创新,是对传统的产业发展逻辑的革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本投入方式的转变。在传统的产业发展模式下,更注重有形资源和客体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这样在资本的构成中硬性资本占据了主要地位,驱动其发展的主导要素必然是自然资源、资金、土地、机器等;生产业则更强调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开发和利用,高级的人力资本、知识资本、技术资本等软性资本成为其核心驱动要素,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推动力。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分析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民为了提高群体竞争力,自愿组成的以信息服务、行业自律、技术支持为发展手段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基层经济组织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农户与市场进行沟通构建了桥梁,增强了农业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村优势产业的发展。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特征
在合作经济运动发展的160多年历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类众多,其内部运行机制也千差万别。但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经济组织,无论是简单的或复杂的、典型的或是变异的,其本质特征是相同的。
合作社是以为成员提供服务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农民组建合作社是为了从合作中获得从事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服务,满足共同需求是合作社成立动因和宗旨。因此,在与内部成员的交易中,合作社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利益主体,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为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求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势地位的经济主体的联合,是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建立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和特殊企业,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组织原则,“归成员所有并为成员服务”是其本质特征。
实际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外延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是在农业互助合作经济运动中由农民组织的、直接为农业提供服务的各种经济组织,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追求经济利益的合作目的。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指以下四类组织体系,即社区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这三类原有合作组织,以及改革开放后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前三类属于传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后一种是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农民合作经济的作用
2.1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以某一种特定的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而组建和发展起来的,都在从事以本地区内特色资源为基础的特色产品的生产、加工或销售活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本区域内该产品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并形成当地的主导产业,从而有效地带动地区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
除此,还为农户提前、产后各种服务,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降低生产成本,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了农民讨价还价的能力;通过农产品品牌效应,统一定价,统一品牌和质量标准,批量生产、规模经营;通过向农户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2成为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纽带
专业合作组织一头连接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农户,用合同、契约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了企业原料或货源的稳定性及质量,降低了与分散农户交易的成本,又使农户通过返利得到加工或流通领域的利润,两者相得益彰。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创办自己的运销、加工企业,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实现对流通、加工领域利益的分割,从根本上实现了合作社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统一。这种经营模式使农民的经营范围实现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扩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2.3在营销渠道中获取持久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农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利用产品、价格、促销策略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也深深认识到营销渠道劣势对组织带来的危险。“种菜的不如卖菜的”反映出组织与中间商利润分配不均,组织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劣势。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也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到,建立与培育自己营销渠道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中间商在营销渠道上逐渐取得了控制权。营销渠道控制权的转换,也改变了产销两个部门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相互关系。农产品能否及时出售、售价高低等直接影响收益的因素无不被营销渠道所左右。
3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战略
3.1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当前,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国家农业政策优越,农民发展热情高涨,农业发展机遇良好。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把握当前发展机遇,理清发展思路,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人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组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政府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深人的今天,地方各级政府也应认清形势,切实认识到个体农业生产与农业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性。
3.2加强农民培训与教育
在农村,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存在着不可否认的素质问题和见识面的局限性。加强教育和培训可以缩短认知时滞,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进而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速度。诺斯认为,经济及其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
具体而言,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提高其认知技能和分配能力,加深其对新制度的认识,促进制度变迁。同时,教育通过改变主体所具有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改变其对回报率的预期,从而使更多的人选择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3完善农业经济发展环境
关键词:保险生态;理论演进;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F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7-0038-05
2007年“两会”,金融生态问题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总理在报告中提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深化金融改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关键”。作为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保险业的发展无疑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辉煌成就,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也越来越凸显。然而,相对于金融生态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来说,有关保险生态的探讨至今零星可数,成体系的理论追溯与范式构建更为罕见。与此同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保险业整体上的不成熟又不可避免的滋生了诸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行业矛盾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经营、发展的效益和质量。而对于问题产生的根源,人们的认识和理解尚存在较大偏差,缺乏相对客观、量化的指导依据,亟待从理论和实证上对其展开切中要害、科学理性的探讨。从生态学的原理和角度认识保险业的本质特征与属性,有利于更加深入的理解保险业发展的自然规律。本文尝试对我国保险生态的理论根源和演进过程展开较为全面的梳理和探讨,并对我国保险生态理论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概述,以期为后续的应用分析和行业实践指导提供相对科学的理论支撑。
一、保险生态的理论渊源——生态经济学
应该说,保险生态的提出直接的来源是人们对于金融生态的探讨①,二者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概念,外文文献中并未有直接与之对应的词汇,然而,国外相关学科的发展的确为我国保险生态的研究提供了逻辑起点,并不断为其拓展和深化提供新的路径。与金融生态类似,保险生态的理论根源为生态经济学。
1866年,德国动物学家E.Haeckle初次对生态学进行了定义,从此揭开了生态学发展的序幕,人类开始关注有机体与其非生物环境以及有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此后,生态学基本原理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1935年,英国生态学家A.G.Tansley提出了生态系统的概念,极大地丰富了生态学的内容。随着生态学的发展,人们对生态系统的认识不断深入,今天,对生态系统的普遍理解是:生态系统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由生物群落与其环境组成的一个整体,各组成要素间借助物种流动、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信息传递和价值流动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并形成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复合体。在此基础上,E.P.Odum(1958)等生态学家不断拓展生态学新的内涵,生态系统研究逐渐成为现代生态学主流。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学家们开始对人类经典经济增长方式进行全面反思。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Kenneth Boulding发表了题为《一门科学——生态经济学》的重要论文,开创性的提出了生态经济学的概念和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Boulding认为,经济系统的运行机制是“增长型”的,而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是“稳定型”的,因此,在生态经济系统中,不断增长的经济系统对自然资源需求的无止境性,与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对资源供给的局限性之间,就必然构成一个贯穿始终的矛盾。围绕这个矛盾,就必然要推陈出新,走向更加理性的现代经济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既不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也不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生态平衡模式,而是强调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
生态经济学的出现超越了传统经济学独立考察经济系统内在规律的研究局限,通过生态学和经济学的有机结合,围绕人类经济活动和自然生态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探索生态经济复合系统运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寻求其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而从该理论的发展历程和热点趋势来看,生态经济学的本质内涵和研究对象由最初的广泛意义上的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相互关系”研究逐渐转向重点关注生态基础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生态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即认为经济系统是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其功能结构和演化过程与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一致性,这一论断确立了生态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用生态学的方法研究经济现象”[1]。由此可见,生态经济学为保险生态从生态学的视角研究保险系统提供了研究依据和研究基础,为世界经济“生态化”背景下探讨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
一、新经济的特征
新经济最突出的特征是知识更替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地位,成为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生产要素。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成败的关键在于拥有某种先进技术,而不再是由资本规模和劳力数量决定企业竞争的胜负。在新经济运行中,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由于新经济具有以上特征,所以新经济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首先,终身教育将是人类谋生存,求发展的基本条件。新经济以知识为主要生产要素形态,所以要求作为知识载体的人必须终身学习,终身接受教育,不断进行知识更新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其次,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由于知识可共同拥有的特性以及信息化、网络化、国际化的发展,各种有用资源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社会变革的速度不断加快,网络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也改变了社会经济的运转方式,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形势。
二、新经济条件下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
在新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经营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文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虽然每个企业的企业文化都会有所不同,但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企业文化,其基本内涵应该是一致的。
1.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强调团队协作精神。新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分工比较细致,企业中任何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都离不开人与人的相互协作,没有人与人在企业运行过中的相互协作,即没有团队协作精神,企业就不可能高效发展,也不会产生1+1>2的效果,也就不会有企业中每个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
2.新经济条件下企业文化认定由于人们能力不同存在收益差别的合理性。正因为企业中人们有很大的能力差异,所以人们在企业中收益方式就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获得资本收益,有人获得劳动收益,有人获得创新收益。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持有企业股份,获得的就是资本收益和创新收益;一般员工按照劳动合同获得工资,则是劳动收益。由此导致人们的收益差距拉大,这充分体现了知识和技术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3.新经济条件下,企业在分配中只强调效率。公平是社会的功能,例如社会依靠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制度缩小了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企业讲效率,社会讲公平,最后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结合。以上三个方面为基本内容的企业文化,是现代经济相适应的,知识经济正在改变工业社会企业文化,以适应现代经济的要求。
三、建设适合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
1.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要适应“结盟取胜、双赢模式”新战略发展的要求。“协作竞争、结盟取胜、双赢模式”是美国著名的麦肯锡咨询公司提出的21世纪企业发展的新战略,是一种适应新经济需要的网络型的战略,特点是优势企业抱成一团,目的是为把竞争对手挤垮,或者使对手实力受损。虽然其责权关系是宽约束,但从本质上讲,它是企业界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的一种创新。近几年来,企业结盟、兼并、接管的事例层出不穷,这是经济全球化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给企业文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企业重组后企业文化怎样融合的问题。所以企业的兼并、联合的过程中只有做到取长补短、扬优避劣、达成共识,形成“结盟取胜、双赢模式”型的企业文化,企业才更具生命力、凝聚力和竞争力。
2.新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注意学习氛围的培养。20世纪末最成功的是学习型组织,它不仅被视为业绩最佳、竞争力最大、生命力最强、最具活力,更重要的是使人们在学习的过程中,逐渐在心灵上潜移默化、升华生命的意义。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组织形式向扁平化的方向发展,其管理的核心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从线性思维到系统思维再到创造性思维的转变,对个人及企业的知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中强调“系统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根源与知识及知识的灵活运用和潜能及智慧的开发有关”。可见,学习对组织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学习型组织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将进一步受到关注。
3.新经济条件下企业文化中将更注重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形象直接与企业的兴衰相联系,企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有机结合成企业的公众形象。良好的企业知名度与美誉度,是企业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如果企业声誉卓著,企业就能招揽到更多的优秀人才和顾客,就能吸引到更多的投资,就能得到周围邻里的支持和帮助。经济全球化使得竞争力更为激烈,企业要脱颖而出,形象战略尤为重要,它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运作的实力和地位的体现。21世纪,企业竞争除了人才与科技的竞争以外,还有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谁最先发现消费空档,并以良好的形象占据消费者的心,谁就能占据市场,不断扩大经营效益。
市场经济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需要平衡两种公平,即“市场内公平”和“市场外公平”;
只有在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构
建和谐社会,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秩序;
由于社会政策对经济的内聚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应使社会政策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基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而这些矛盾的解决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我国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平衡。深刻认识这一问题,还需从市场经济本质的角度进行解读。
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商品价值的实现。而从产品到商品的转变,单纯依靠市场的自由竞争、自动均衡很难实现,或者说这种实现是低效率的,是与市场经济追求效率这一特征相违背的。市场经济以竞争政策为核心,但这一核心是建立在市场每一个个体思想和行动充分自由和公平的基础之上的,这样才能保证市场中的各个环节更有效率。哈耶克在关于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论述中就曾说到:“人们在市场上应当能够自由地按照能找到的交易对手的价格进行买卖,任何人都能够应该自由生产、出售和买进任何可能生产或出售的东西,重要的是从事各种行业的机会应当在平等的条件下向一切人开放,任何人或集团通过公开或隐蔽的力量对此加以限制,均为法律所不许可。”从中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对于公平的要求,公平是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
市场经济在追求效率的同时,需要平衡两种公平,即“市场内公平”和“市场外公平”,这二者有助于推动社会生产总效率的提高。因而,在市场经济的初期,为促进经济发展,“市场内公平”即交易规则公平和交易机会平等受到极大的重视,政府由此出台一系列经济政策对其加以保护,加速刺激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增长。但是,追求效率的过程必然伴随着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的拉大。按照凯恩斯的说法,收入越高者消费倾向越低,如果这种差距导致社会两极尖锐分化,最终结果是社会消费需求的急剧萎缩,经济效益的丧失。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还离不开“市场外公平”,即分配公平和社会福利公平的调解,这就需要社会政策来解决。正如克洛特·古特曼所说的那样,市场经济所创立的政策框架使得竞争过程得以产生,但是社会平等原则在市场经济中应得到充分的认识和尊重,因为“市场只能根据人们在市场中的表现来分配收入,还不能考虑到人的社会因素”,“这些社会政策是用来帮助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积极参与经济活动的人们,免受非他们自身的过错引起的生活窘迫”。也就是说,“市场外的公平”单靠市场本身是难以解决的,这种被称之为“市场失灵”的现象就需要政府在就业(最低工资和工作环境保障)、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制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社会政策来调解。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观念产生了强大的冲击,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打开了一个新的思维领域。当时的当务之急是通过效率机制把社会财富的总量迅速积累起来,加速经济发展。但在市场发展的实践中,投机取巧、坑蒙拐骗、制造伪劣产品、偷税漏税、粗放经营、破坏环境、地方保护等屡有发生,这实际上是对“市场内公平”的破坏。长期单一地追求效率还使得“场外不公平”变得更加严重。世界银行估计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1,中国学者估计为0.458。可见,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一直以来,在一些人的观念中都认为经济目标优于社会目标,单纯追求GDP的增长,从而给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诸多矛盾:资源和环境制约、发展不平衡、社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