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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2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

篇1

Abstract: construction is the formation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entity, it is important for the product quality, to improve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we must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the quality management. The so-calle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to economic, efficient building standards and design requirements and user needs qualified building engineering, general enterprise departments have take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ink, each stage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control system management tools. In this paper, the key contents briefly describes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 method.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 管理方法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methods

TU71

引言 虽然建筑市场经过治理整顿,目前工程质量下降的状况已基本得到抑制,但是由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再加上项目建筑位置固定、生产流动、结构类型不一、质量要求不一、施工方法不一、体型大整体性强、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决定了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难度更大,因此,工程质量问题仍然必须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从而决定了施工质量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地位。

1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内容

1.1 建筑工程施工方法的管理 方法管理是包含整个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管理。 技术文件是建设项目施工的依据。为了确保这些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工程管理人员应建立技术文件资料目录清单,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文件资料实施动态管理,保证文件的可追溯性。施工图纸是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是进行项目施工管理的依据。每个项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应将图纸会审贯穿在每道工序施工过程之中,建立图纸会审制度图纸会审后必须详细整理及确认,并分发给图纸持有人,让施工图在变成成型产品的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为施工生产提供准确的依据。 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选择,其前提要满足技术的可行性,目的是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施工方案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三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在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工艺、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施工技术方案交底是工序的技术性指导文件,必须将技术方案交底作为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控制。

1.2 建筑工程施工环境的管理 这里的环境管理是指工程技术环境的监控及现场管理环境的监控。由于环境因素具有多样性,有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作业场所、工作面等。所以施工环境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十分的显著,复杂多变,如临近河边或水源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暴雨、酷暑、严寒都使地下水位发生大的变化,从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前一工序人工挖孔就是后一工序浇筑成桩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另外,对环境因素的控制,又与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紧密相关,必须综合分析,全面考虑,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同时,要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和作业环境;加强对自然环境和文物的保护;减少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合理布置,使施工现场秩序化、标准化、实现文明施工,从而达到环境的监控,以保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2 施工质量管理方法

2.1 设计质量的控制 建筑工程结构设计的图表、资料文件因未经施工实践,不合理的地方及遗漏、错误部分往往不易暴露,除开工前通过设计文件会审控制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对设计中不详、漏误及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以书面明确解释或补充规定(2)重大变更应要严格按设计变更报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3)非重大变更由设计、施工、监理三方现场会审处理,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授权监理工程师审查。(4)加强图纸设计方案的审核。

2.2 施工质量的控制 程质量主要由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构成。对于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监理及施工确立了力争实现“零误差”的质量目标,并在施工中通过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检查验收基本得到了实现,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了优良标准。施工过程中要求做到:

2.2.1 抓好各施工阶段,防患于未然。

2.2.2 对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或带普遍性问题,要坚持质量第一。

2.2.3 对虽未发生但根据质量情报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3 严格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是评检施工质量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标志着质量好坏的程度,严格的质量检验,往往是建筑物完美竣工的保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维护资金的投入,从而节约了成本。

2.3.1 明确质量检验标准、内容和手段 检验标准主要指技术规范、操作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即达到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检验内容主要针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结构整体和部件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等,使质量事故尽可能地消灭在施工过程中,这样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检验手段主要是通过仪具测试和试验数据结果反映出来的,另外,对技术标准高、工艺较复杂的项目,其检验标准另有设计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签认。

2.3.2 检验的组织形式 质量检验应坚持专职检验和自检相结合、日常检验和重点抽验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检、互检和全面检查相结合。专检人员必须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交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检验。特别是建筑物结构中的基础等隐蔽工程,须及时进行检验、检查,从而确保关键部分工程质量的合格。

2.3.3 高标准、严要求、把好质量关 工程建设中,无论管理制度、工艺措施、规范、规程、规定要求,还是从平时检查到具体指导,从关键部位到每道工序,都必须强调一个“严”字;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更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苛地进行妥善管理,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该停工的也一定要停工,不能迁就,将一切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时的消灭。检查和评定,评估和建议,都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各级的技术负责人,对质量管理,要做到指导在事先、检查在中间、成果评审和信息反馈工作,纠正过去偏重事后把关的习惯。

3 结论 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挑剔的顾客,质量将成为占领市场最有力的武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要站在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工程质量的重大意义,坚持以质取胜市场、赢得市场的经营战略,科学管理,规范施工,以此推动企业拓宽谋求更大发展。这是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做大做强,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所应承担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张子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探究[J].硅谷,2009(6).

篇2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核心

中图分类号: U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如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完成“新开工工程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受监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主体结构合格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备案率达到100%;新开工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的目标,就要按照有关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全面提高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为重点,以创新质量监管模式为手段,以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为支撑,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总体受控,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一、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升整体监管水平

一是严格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有效消除监管盲区,确保依法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工程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在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上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

二是明确参建各方责任,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能力,突出施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监理单位质量监督责任,规范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质量行为,明确参建各方对建筑材料和设备进场的质量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评价制度,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验收评奖及工程参建各方评优评先活动中的运用。

三是加强质量问题分析研究,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工作,发挥宏观质量分析在行业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积极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接待、处理、信息反馈工作。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集中处理并解决好各类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投诉,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行为

一是创新监管方式,将定期告知式检查与不定期随机性抽查相结合,突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把监管力量向保障性住房工程,村镇工程和城乡结合部、产业集聚区工程等薄弱环节有效倾斜,加强对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监督,逐步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在重视实物质量检查和保证资料完善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建筑活动参与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巡查、专项抽查和综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严格查处招投标、施工许可、人员资格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劳务管理、合同履约、建筑材料使用、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劳务费用支付等过程中各类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做到“零容忍”。对参建各方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依法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对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最后是加强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持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成果,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实现监管力量的有效倾斜,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评议作用,组织工程质量提升经验交流,鼓励企业积极创优评先,促进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继续抓好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省直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扎实开展消除质量通病活动,通过组织质量观摩、教育培训、执法检查等工作,提高参建各方质量通病治理意识和水平。积极推行先进的施工工艺、工法,做到质量管理通病、施工工艺通病和工程实体通病同治理,三到位。

四是规范检测机构质量行为,建立检测试验视频监控系统,以混凝土试件试压和钢筋拉伸检测为重点,逐步推行。以结构用原材料检测、桩基检测、结构检测、节能检测等检测项目为重点,针对无试样出报告、试验不按规范操作、检测试验项目不全、出具虚假报告等突出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

三、构建工程质量防范体系,夯实建设行业质量基础

一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建设项目多创优质工程。积极组织开展争创各种工程质量奖项活动,大力推广新技术,鼓励建设项目争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工法。组织开展建筑技术比武,标准规范知识竞赛、建筑工法竞赛、质量QC小组创建等活动,引导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工程质量监督进行辅助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和力度,以管理信息化带动监督规范化和决策科学化,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篇3

【关键词】 安全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服务

 

【abstract】safety management work is a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work medium of an importance the contents, safety and quality be a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work of two greatest the abyss of time topi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contents many, scope wide, crux many, difficulty big, cause safety trouble of point many and suddenly sex, the whichever link appear safety problem, all will direct influenc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quality, progress and cost of control and management target of realization, safety management contribute efforts to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the quality want with safety be assurance, both with each other in order to unify, mutually assurance.

【key words】safety management;engineering construction;quality service

 

1. 安全管理的作用安全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和质量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两大永恒主题。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工程建设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人、财、物的安全;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符合和达到安全使用的功能。安全管理为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要以安全作为保证,两者互为统一,相互保证。

2. 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2.1工程项目建筑物的安全。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就是指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达到符合质量、成本、进度、安全控制的要求,能够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达到安全使用的标准,能够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2.2人身的安全。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就是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医疗措施,防止高温、严寒、粉尘、噪音、毒气(瓦斯)、污染、食物中毒、辐射等对劳动者和管理者身体健康的损害;还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减弱工地中各种物体的不安全状态,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雷击、触电、物体坠落、崩塌等伤亡事故,保证人身的安全和健康。

2.3财产财物的安全。财产财物的安全,同时包括集体的财产财物和个人的财产财物的安全,要防止发生盗窃、抢劫、诈骗等不幸事件的发生,着力保证集体的生产资金安全和个人的生活费用的安全。

2.4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的安全。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的安全,一方面是质量上的安全,要通过采用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检查的手段,保证机械设备和工具性能的安全,能够安全、正常运转使用;防止机械设备伤人的事故,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是数量上的安全,需要做好防盗和管理工作,保证材料、设备按质按量,减少浪费和消耗,以降低生产成本。

2.5防火的安全。工程建设的防火安全,就是要做好工地中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做好生产和生活的用电电气安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禁止多头火源火种,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 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由于工程建设受环境条件的影响大,高空作业和地下作业多,机械设备工具多,用电作业多,易燃物多;同时手工作业和交叉作业多,现场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安全事故引发点多,并增大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生命比生产更重要”的原则的前提下,必须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且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3.1保证建筑物安全的措施。

3.1.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和管理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的标准,按照施工工艺和程序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3.1.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的措施组织施工。

3.1.3必须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加以实施,排除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的各种干扰因素。

3.1.4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做好材质、品种、规格、数量的检查检验和试验,保证所用材料合乎质量、环保和安全的要求。

3.1.5要加强建筑物的基础、地下室、结构,尤其是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当质量有差异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综合治理,以消除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隐患。

3.2人身安全管理的措施。

3.2.1必须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教育来提高工人的安全施工意识;通过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操作的技能;在完善或制定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的同时,着力加强检查、落实和管理,以约束人们的不安全行为。

3.2.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一系列的技术安全措施,例如:挡板、脚手架的安全技术及挂网、机井架的封闭及固定、防雷设施、用电线路的规范安装、配备安全帽等等,以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高空坠物、棚架井架的倒塌、土方的崩塌、触电雷击等伤亡事故的发生。3.2.3必须建立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急救措施,防止高温、粉尘、噪音、毒气(瓦斯)、废液、污染、辐射等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与此同时做好食品卫生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的事故。

3.2.4对起重吊装机司机、升降机司机、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必须实行持证上岗,非本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3.3财产、材料的安全管理措施。

3.3.1必须做好材料、工具等的采购计划,对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应分门别类进行存放和管理,要建立健全领(借)用材料、工具的登记手续。

3.3.2凡条件许可,工地应进行围蔽,并设保安值守,禁止外来闲散人员进入,以防止或杜绝盗窃工地材料工具、设备和其他财物的事故发生。

3.3.3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生产、生活资金的管理,保证安全、防止失窃。

3.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

3.4.1对施工使用的机械电器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标志。

3.4.2各种机械、设备、工具,使用前必须熟悉其性能、了解其操作规程后才能使用。

3.4.3对机械、设备、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及时解决操作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消除机械故障,禁止机械、设备带“病”工作,以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工作性能达到安全的规定要求。

3.4.4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管理,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3.4.5在使用机械、设备、工具时,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避免超载、超负荷、超行程、超高度、超变幅、超保险装置的运行,防止出现脱落、倒塌、倾斜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5防火工作的安全管理措施。由于建筑工地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多;临时用电线路多,用电负荷大;人员流动性大,工种多、交叉作业多,既有生产又有生活和用火用电点多;因此而发生火灾的源头点多,隐患点多。同时,施工现场消防水源和消防道路多属临时设施,故消防灭火条件较差。因此,防火工作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其措施是:

3.5.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充足的防火器具设施,要保证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3.5.2建筑材料物品存放应分门别类进行,并要设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距离和防火设施。

3.5.3易燃易爆材料和物品应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禁止存放于高温或接近火源、电源的地方,并应保持通风阴凉的条件。

3.5.4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安装,禁止非电工乱拉乱搭接,以防止因线路短路、漏电引致的火灾。

3.5.5应禁止乱扔烟头、随意设置炉灶、冬天炉火取暖等不良行为。

3.5.6要加强对用电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防止机械设备发生漏电、短路的火灾隐患。

篇4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职能,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本规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工程、灌溉排水工程、水力发电工程、乡镇供水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水利工程、水利系统的地方电力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以及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

第七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司。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

三、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批和注册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部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水利部设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工作。

第八条各流域机构协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处(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

二、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一般为建设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地方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须报请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格评审委员会审查,水利部批准。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施工单位(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组织,该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监理组织必须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组织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水利工程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织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设计、施工等单位。

第十九条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的争议。

第四章建设监理合同和监理程序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理工程项目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工作条件(如交通、办公场所等);保密内容及措施;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奖励和赔偿;合同生效、变更和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监理费在工程概算中作为一级项目费用单独列支。

第二十三条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实施建设监理;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规定接受监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须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要求后,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尽快作出公正处理,并书面通知双方。

第五章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国外公司、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中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应当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国外贷款和赠款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由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

第二十八条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聘用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从事监理工程师业务;

三、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四、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

五、承包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或经营与所监理工程有关的建院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六、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或被监理方的利益;

七、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监理工程师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二、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

三、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四、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篇5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永利(水电)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管理,我部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建[1996]396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水建[1996]397号)同时废止。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实施建设监理。

本规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由中央和地方独资或合资、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等)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 项目法人应在施工招标投标前选择监理单位介入工程建设。

第六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

第八条 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格;

三、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考试、审批和发证以及部直属监理单位监理员的审批发证工作,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部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关系;

六、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水利部设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有关监理人员资格的审批工作。

第九条 各流域机构协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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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理;工程;重要性

1.前言

我国已经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推行十几年来,是结合我国国情从国外“拿来”的,社会认识程度相对低。但是,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工程监理事业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赢得了各级政席领导的普遍认可和支持。通过实践,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新形势的变化,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工程建设监理概念、中心任务和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筑工程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的活动。以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防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投资和质量等按合同进行,保证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和经济性。

建设监理有一定的依据,具体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依法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文僻等。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和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到最优惠地实现。

(2)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工程质量的控制,是工程投资的控制,是建设工期的控制。

(3)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的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建设合同的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但是,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的准则。

3.我国近年来建设监理的发展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监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已组建与锻炼了一支可观的监理队伍;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工程项目都实行了建设监理;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监理单位积累了丰富的监理工程经验,建设监理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4.我国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

一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实行强制性建设监理,这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质是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监理单位为项目业主提供高智能的项目管理服务。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应由业主决定,建设监理不具有强制性。《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在推行工程监理制度时,授权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大、中型工程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和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5.建设工程监理的意义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体制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产物。

(1)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建设投资,从而促进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的提高,保证国家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为我国建设事业的稳步、持续高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2)它的突出特点是它的法规性特别强,任何一项建设监理活动,无不以法律和有关建设规范为依据,因此,建立、健全建设监理法规是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首要工作。

(3)建立并推行建设监理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开拓国际市场,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需要。

6.我国建设监理存在的误区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表现在: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对业主行为无规范;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7.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

我国改革开放的国策为世人瞩目,吸引着国际上广大的投资者、合作伙伴和国际金融机构,其工程承包市场当然也成为国际大市场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大循环的重要力量,所以我国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表现在:(1)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由于外商的外资、合资等工程项目的需要,业主要求按国际标准进行监理;(2)竞争的需要。国际同行关注我们,我们需要同困际接轨;(3)改革的需要。监理制确实是一项先进的、科学的、成功的和通行的国际惯例,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承认、接受和实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和推行;(4)体制的需要。无论从建筑业的性质和功能上认识,还是从管理和效益上讲,或从国际化和专业化的高度上看,都充分说明:组织一支强大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和社会化的监理班子,全面实施和大力推行监理制是完全有必要的。

8.我国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1)人员素质总体水平偏低。表现在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人员素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我国监理业实现产业化和国际化的重要障碍。

(2)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地区保护、违犯交易、行政干预等不良因素。

9.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

(1)我国建设监理应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缩短同国际间的差距。表现在:多渠道并举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问题;下大力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到国外考察学习,邀请有真才实学的国外专家讲学,了解和把握国际工程建设监理运行规则;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已知彼;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培养建设监理的专门人才。

(2)完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包括:监理机构、监理法规、监理单位、监理依据、监理模式和监理合同等。

(3)积极主动开拓国际市场:这是建设监理同国际接轨的最佳和高效率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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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田水利 建设监理 监理现状 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S2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全面推行,使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间引入了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监理单位,以合同为依据,以提高工程建设效益为目的,进行科学的工程建设管理,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工程建设管理框架。

一、工程建设监理组成及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搭配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建设监理水平,对工作建设质量起重要作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在招投标过程由业主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定的具有相关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实体。监理组织机构是由中标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监理合同要求派驻到工程现场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辅助监理员临时组成。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负责根据工程特性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和项目分项承包商,并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审核承包单位的工程建设资质文件。在工程施工前,充分审核工程的施工图纸和相关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人员安排等施工前准备文件,并督促和协调业主单位召开施工前的联合会议,并由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在会议上充分介绍工程建设监理的整理流程、权责等相关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验进场人员和施工材料,并安排相应的监理人员动态监督控制现场施工质量水平。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程整体建设监理水平,工程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各类辅助监理员共同组成,并严格执行建设监理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推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高效稳定的进行。

二、当前农田水利建设监理的现状

2.1工程建设施工进度慢、标准低

因为农田水利规模较小,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不愿意参加。同时由于监理机制不全,从工程建设立项到建设资金到位所需时间长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建设缓慢或延迟,耽误了农业生产和损害了部门形象。农田水利工程是差补工程,建设资金有一半以上由群众自筹。因为容易出现资金缺口,也就只好降低水利设施的标准,在建成后粗放管理导致过早丧失使用价值。

2.2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存在误区

(1)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等相关权力。

(2)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协调。

(3)部分质量监督机构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从而导致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事实上,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而监理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确保合同有效实施。两者的工作目的、工作深度及工作范围均有较大区别。

2.3监理队伍水平的不齐

我国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起步较晚,工程建设监理队伍主要由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刚毕业的学生组成,监理队伍中出现断层现象严重。不同年龄段的监理人员间思想沟通较困难,导致实际监理工程开展较缓慢,不能按照监理程序和细则顺利开展工作,影响工程的整体监理进度和质量控制水平。

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改进措施

3.1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的监管力度

(1)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同时要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针对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建设地域广阔,地点分散的特点,在项目建设中一定要合理规划布局,坚持先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杜绝“三边”工程,规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2)建立和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求有一套完备的规划审批制度,按照申请、调查研究、规划、核审的程序,县、市、省层层把关,做到规划合理可行,资金使用确实有效。如乡村对拟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需先向乡(镇)水管站申报,由其对工程地点、规模等进行现场勘察,如确需上马,则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及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所有审批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必须按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引进竞争机制,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工程投资,遏制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签订公证合同方可进入施工程序。

(4)建立施工准人证制度和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施工准入可保证有实力、有经验、有技术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可在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方面进行有机统一的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杜绝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

3.2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探、测量、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要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认真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责任方,以便追究其责任,而不能片面地将责任归咎于监理方或施工单位。

3.3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建监理单位应该定期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技能和综合素质水平。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现场监督考核制度,规范监理人员的权责和义务。对于工程建设现场发生的矛盾和疑问要及时处理,如遇超越权责范围的问题,监理人员应该及时上报,力求在最短时间内给予明确的解决措施,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采取增加工资、福利待遇等多种激励措施引进各类技术人才,有效壮大监理队伍,并结合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分配机制,组成高素质、高水平的稳定高效的工程建设监理团队。

结束语

总之,完善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水平具有相当大的工程实际意义。要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要求工程建设各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保障工程建设按照监理规划目标高效稳定的进行,提高工程整体建设进度和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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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总监;能力素质

工程建设监理作为大多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因为工程建设监理的存在,公众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性产生了信任,而这种信任无疑是由于工程建设监理这份特殊职业的存在而产生的。所以,工程建设监理既承担着作为企业职员的个人责任,也承担着社会公众的公众责任,做一个好的工程建设监理,是这份职业特性赋予其的重要使命。

1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分析

(一)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现状

从1988年我国开始出现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至今,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们工程建设监理事业欣欣向荣,方兴未艾。

从监理范围上看,工程建设监理已不再单纯的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还包括投资、成本、进度、质量、信息管理等工程中涉及的众多环节的监理;从监理广度上:从以前单一的国家重要工程建设,到如今国家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工程建设、社会商业工程建设、公共基础工程建设、房地产楼市工程建设、装潢装修工程建设等等涉及到各种类型的工程建设,都需要工程建设监理[1]。

2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但是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中依然存在着众多问题,不容忽视。

1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不完善。

绝大多数监理单位还属于国有或事业单位,因地区政策及地区差异等因素,对工程建设监理市场需求影响较大;而甲、乙、丙三个级别监理单位的构成与比例不合理,人员准入门槛较低;一些不具备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却也鱼目混珠,影响工程建设监理的水平;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人员不足,不能完整地执行监理过程,记录不齐全、不真实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正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的[2]。

2 监理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实际工作人员人手不够,一人多岗,不严格遵守监理制度,工作程序混乱,工作不到位,对工程建设监理重视不够,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监理的实际效果,让公众对工程建设监理产生担忧。

3 监理收费问题。

目前国内监理收费并未形成强有力的制约机制,而是任凭监理企业之间相互竞价,造成监理费用市场的恶性竞争,一些不具备监理资质的企业能够以低价获得工程建设监理,造成实施过程中由于人员不够、水平不足,难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同时也给优质监理企业的发展造成阻碍。

4 监理的地位问题

监理本应是“独立的第三方”,但现实过程中,由于甲方的不合理进度要求、资金不及时到位等原因,影响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监理的控制力度受限。

2 工程建设监理总监应具备的能力

1 熟悉国家监理规定及监理程序

一个好的工程建设监理总监必须熟悉相关的国家监理规定及监理程序,只有掌握了这些规定规章,才能更好地更有效率的完成相关监理工作。

首先,在熟悉国家监理规定及监理程序后,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总监能够及时发现下级工作人员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提醒或警告,避免违规操作,使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都在监理下按照正规要求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3]。

其次,总监可以对下级提出更高要求,让下级工作更符合相关的规定,减少失误,提高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形成规范,进而减少自己的工作量,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实际工程建设监理中,而不是浪费在处理各种纠缠不清的杂乱事情上。

2 充足的系统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作为工程建设监理最为重要的一环,涉及到公众安全、社会信任等诸多问题,要求每一个好的工程建设监理总监必须自身拥有充足的系统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保证工程建设是严格按照相关建设要求,达到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

充足的监理系统知识可以使总监更容易发现在监理工作中出现问题,比如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技术文件不符合项目的特点和工程的具体情况之类的问题,及时有效地对这些问题提出批评指正要求,而不是不知所谓,视如无睹,最终造成不良后果。而丰富的工作经验会使总监在遇到问题时快捷地处理问题,避免一些小问题对整个系统的工作产生阻碍,使整个监理工作顺利地进行下去,不影响工程建设监理的其他工作[4]。

3 工程建设监理总监应具备的素质

1 认真耐心,求真务实。

大多数的工程建设是涉及社会公众安全及利益的,而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代替公众来维护这份权利的。一个大的工程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有偷工减料、减缩工期、违规操作等许多的方面是可能对工程建设产生不良后果的,危及社会社会公众的安全,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监理企业的形象。

为避免这些后果,一个好的工程建设监理总监就必须在工作中认真耐心,尽可能的避免这些对公众产生危害的违规行为的发生,使整个工程在监理中按照相关的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不弄虚作假,不在任何环节产生疏漏,对工程建设负责,对监理企业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5]。

2 严守原则,守护责任

工程建设监理总监作为一个工程的重要负责人之一,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许多违背原则的问题。在遇到这些问题时,首先,总监应该明白自己的责任,总监的第一责任是需要监理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的,而不是轻描淡写,随意糊弄而过;其次,总监应该清楚自己的工作原则,有些原则是绝对不能违背的,违背了就担负了法律责任,或许一时能够逃脱,但总会有被追查的时候。所以,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总监应该严守原则,守护职责,切切实实地完成属于总监的工作。

4 做好工程建设监理总监的方法

1 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

一名好的工程建设监理总监不仅仅需要掌握精湛的专业能力,还需要对经济、法律、管理等相关的专业内容进行学习,工程监理总监随着监理范围的逐步扩大,涉及到经济、信息管理、合同等方面的监理比重也会不断提高,这就对总监的能力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所以,要做好工程建设监理总监,就必须从各方面努力提升自己,适应社会的需要[6]。

2 加强自身素质教育

加强自身素质教育,首先肯定自身正确的价值观,确立自己的道德底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违背自己价值观和道德底线、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事情坚决反对;其次,在工作中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工作步骤,以保证自己的工作没有疏漏,确保在自己监理下的工程建设是达到要求标准的。

结语:

在当下,工程建设监理总监承载社会公众对工程安全的信任,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做好一个工程建设监理总监,应该时刻将这份责任放在心上,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将每一份工程建设监理总监的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李海松,胡松样,金奇彪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发展之浅见[J].价值工程,2010,12:39-39.

[2] 宫玉和,白玉素.工程建设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低温建筑技术,2010,11:116-117.

[3] 龙万军.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及管理措施研究[J].科学与财富,2013,4:284-284.

[4] 裴学军.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华章,2014,2:37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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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认识;体会

1.几点认识

1.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与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指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同时该规定也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因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管理行为,即可以对工程的设计进行监理,也可以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

1.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

监理既然是一种管理行为,我们就可以哲学地从技术与监理的本质上来分析一下技术与监理的关系了。技术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生产力反映的是生产中人与自然(物)的关系;而管理(监理)是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属于社会经济管理科学的范畴,它探索和解决的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或通过解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来更好地解决人与物的关系问题。

人与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多地体现为人在社会中的权(权利)责(义务)关系,体现为经济关系。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实质上就是一种交换关系,一种商品交换。工程是商品,工程承包商将生产出来的商品(工程)向项目法人换取货币(工程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就是为使这一“商品交换”得以顺利“成交”而进行的必要管理。这也就是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就应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这种商品交换中双方的义务、权利,以达到搞好工程建设和使工程建设方(设计、施工)获得合理回报的目的。例如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工程承包商的义务之一,而按时按量获得等价的工程款则是承包商的权利;而对业主而言,前者正是他的权利,后者却是他的义务。而监理的业务对象之一就是监督双方确保这种义务、权利的实现,而不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自身参加到工程建设之中,直接应用技术和解决技术问题。

1.3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掌握的主要知识

首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需要具备水利专业技术知识,其次,既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那么,我们的监理人员至少还要熟悉进行合同管理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专门业务。最后,为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还应该会“理财”,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的经济立法体系已基本形成,《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已出台,这些都应该是监理人员当前所必须学习的主要内容。特别指出,要把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业务学深学透,光靠参加一些短期培训班是不够的,应当有计划地坚持自学。对于通用的合同条款,能够背得瓜滚烂熟,在合同谈判中才能挥洒自如,左右逢源。值得一提的是,国际上通用的《招标程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文件,也是值得我国监理人员学习与研究的内容,如果把这些文件也学透了,不仅在进入国际建设市场时有用,在承担国内工程建设监理时也有开启思路的作用。

1.4水利工程监理人员的教育

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1.5水利工程监理机构的组建

工程项目监理效果的好坏与监理机构组建有着密切的关系。监理机构的组建必须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地点的周围环境。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有一个好的总监外,组成人员也要精干,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监理部刚刚组建之时,往往即投入繁忙的日常监理工作。而如何在监理机构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人的岗位职责,无论是从搞好工程管理的角度还是从增强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角度来说,都是一件十分重要而又值得认真做的事情。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只有充分了解到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特长与不足之处,在权力上予以适当控制,才能避免监理工作的失误,规避监理工作风险。例如,同样是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有的人来自施工单位,他在工程现场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能及时加以解决,但却不习惯记监理日志或发监理通知单,使得监理工作无记录;有的人来自设计单位,其善于理解设计意图、勤于书写,但疏于实际操作,对于施工方法知之较少。这就要求总监根据每个人的不同专业特长,分配其不同的工作内容,明确其职责范围,并在其专业薄弱处予以弥补,完善其工作,使得监理部总体监理水平保持在较高的水准,以适应当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2.几点体会

(1)监理是一种依靠企业信誉求生存求发展的行业。要维护企业信誉,必须有一批具有献身精神和高度责任心及较高专业素质、懂法律、会管理的监理人员。

(2)设计监理是消灭工程隐患,减少设计失误,实现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第一步,应该大力推广。

(3)仅是照图施工监理是不够的,必须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决不在工程中留下隐患。

(4)注重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并强化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

(5)监理取费偏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发展,容易造成行业人才外流,也影响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监理行业。

(6)强化法规学习,掌握国际惯例,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新形势的要求。

(7)加强各级监理企业之间的联合,打破条块分割的状态,提高监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结语

水利工程监理和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大同小异。小异之处在于水利工程涉及的外部环境更广泛、更复杂。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更强的协调能力和组织应变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减少甚至避免洪水等不利因素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威胁,促使工程项目施工能够做到质量优、成本低、工期合理、效益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面临着监理能力、监理技术、资本市场、工程法律、监理人才等方面的挑战。为此,水利工程监理必须加强学习,随着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不断完善,努力按国际惯例办事。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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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并行管理

一、项目管理和建设监理两种管理模式的异同

1.不同点。(1)定义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对象,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为了最优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在规律,对从项目构思到项目完成(指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允许的费用和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综合应用法律、经济、组织和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和他们的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约束,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使工程建设投资活动好快省地进行,取得最大投资效益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2)范围不同。现阶段工程监理的范围仅限于项目施工阶段,而项目管理则是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3)内容不同。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虽然明确说明了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要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但在中国现行阶段,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对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而且投资控制往往由业主自己或委托别的造价咨询单位来进行;项目管理则涉及业主项目管理的所有方面,如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4)与业主关系的定位不同。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是委托关系,监理单位是公正的第三方;而项目管理则完全代表业主的利益,是业主忠实的顾问和助手。

2.相似点。(1)范围。项目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并控制包含在项目范畴内的工作内容,并对其他项目管理过程进行指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与范围是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内容是一致的,只是现阶段中国工程监理主要侧重于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2)时间。时间管理也经常被称为进度管理,它是控制项目时间的关键一环。与此同时,时间管理应通过确定、调整合理的工作排序和工作周期,在满足项目时间要求的情况下,使资源配置和成本达到最佳状态。项目管理的进度管理与工程监理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所提供的方法从总体上看是基本一致的。(3)成本。项目管理对项目成本管理的思路是非常清晰的,通常可以分以下四步进行:制订资源计划、成本估算、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将实际支出与计划投资进行比较,再结合项目实际进度进行调控。这一基本思路与项目管理十分类似,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同,特别是项目财会管理水平的差异在实际运作中,要与其接轨尚需时间。(4)质量。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质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最为重视的一个方面,一般都是从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高度来控制和规范项目团队中各方的行为。项目管理在关于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中指出,其基本方案旨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与指南中提出的方案中相一致。因此,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指导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二、项目管理和建设监理并行管理的组织结构模式

由项目管理公司业主行使部分权力,为业主方提供决策支持,增强项目最高决策者对工程项目的各项目标。它一方面与业主签订合同,另一方面与施工总承包商、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投资控制单位签订合同。建设监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置于项目管理公司的领导之下,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建设监理通过与系统内部的组织协调和系统外部的组织协调,使影响监理目标实现的各方主体有机配合,使监理工作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

三、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开展并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中的职能分工

施工阶段是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阶段,从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监理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项目管理方在合同管理及工程管理协调方面具有优势,但尚无成熟的模式,特别在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还达不到监理现有的管理水平。

(二)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中的关键工作

1.对施工总包单位的管理。(1)质量方面。先由监理方提出审核意见,再报送项目管理方确认后进行实施,要加强现场参与意识,对主要原材料的监督管理主要由监理方负责,项目管理方还需要有准对性地加强参与各方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方法的应用、控制以及监督,确保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2)进度方面。除施工总进度外,要求施工总包单位编制周进度计划,突出关键工作,找出重要控制节点。监理方先审核,如有需要协调的进度事宜和修改意见应报送项目管理方,由项目管理方在周例会上统一处理。对工期紧张的项目,项目管理方可事先要求总包单位提出确保进度完成的前提配合要求和其他需求(如设计图纸到位、业主指定设备的采购等)。(3)投资方面。建设项目费用控制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的重点之一,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其主要任务是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的、经济的和组织管理相结合的措施,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对费用进行控制,将项目费用控制在限额范围内,使建设项目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4)工程变更方面。项目管理方既要考虑变更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及其对合同的影响,并就拟变更的部分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权衡其对项目的工期、投资、质量的影响,及是否会引起索赔等,同时尊重业主的意愿。

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分包单位统一由总包单位管理,但对于部分专业分包单位,其施工方案的确认,进场时间以及施工计划和现场管理等,都应由项目管理方出面统一与相关单位协调后进行管理。

3.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与供应是施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项目管理方应负责制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计划,以指导具体的采购工作。

4.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方的工作重点是协助业主提前确定部分合同上未明确的工作界面的划分,项目管理方负责妥善处理施工中的索赔事件,建设监理应基于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配合确认工作。

5.关系协调。项目管理方应做好施工总包单位与甲方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劳动力的协调、帮助分包单位落实进度款等。同时做好工程参与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以保证项目正常有序地进行。

6.组织工作。项目管理方负责组织好各类工程会议,如设计交底会、专家专家论证会、质量事故专题会、材料确认会等。

7.HSE管理(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程建设中工人的健康和安全会直接影响到施工的实际进度和质量,监理方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监理工作工程师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做好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监督工作,保证施工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以及出现严重工程事故。

四、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并行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针对这些问题,下面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法:

1.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强势部分的结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建设监理的强势部分,项目管理在这部分的介入应当慎重,取代监理不是明智的选择,对监理工作过多干涉只能导致职责和权力的交叉与重叠,会使承包商无所适从,影响监理开展现场工作。项目管理不应把自己在质量控制的环节上和建设监理等量齐观,应代表业主对建设监理的质量控制进行宏观控制,以合同和组织手段支持监理的工作,以建设监理的成熟系统保证设计文件和规程规范的落实,实现项目管理和建设监理的有机结合。

2.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弱势部分的结合。在建设监理制度的某些环节,监理介入很少,在部分环节的控制有名无实,形成建设监理的空档和弱势部分,如设计阶段的管理,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等。这些环节的市场需求是项目管理制度发展的契机,项目管理应代表业主,利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优势或独立开展工作,或对监理的工作进行指导,以项目管理理论形成对上述环节进行控制的操作流程。随着项目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化和发展,项目管理在这些环节上的特殊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将得以体现,转而成为项目管理的强势部分。

3.项目管理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是智力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行业、项目管理单位最主要的资源是人力资源。工程咨询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人力资源将是项目管理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影响成效的最主要的因素,项目管理公司应该把人力资源建设当做重点,不能简单地把监理公司的人员全部转入项目管理公司,要根据项目管理服务的特点来组织公司的人力资源。中国目前监理从业人员中,技术人员较多,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法律、经济和管理知识,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有很大的空档。中国项目管理目前亟须充实既能掌握和熟悉国家政策、经济法律和法规,同时又精通一定专业领域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熟悉市场调查和预测分析人才,善于经济评价和风险分析的人才,具有技术创新意识的人才,熟悉运用国际惯例,能够进入国际咨询市场参与竞争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项目管理:第2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张向东,周宇.工程建设监理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3]杨文士.管理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篇11

关键词:电力工程;监理;土建;措施

一、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制

1.建设的特点

电力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土建工程,其具有项目单件性的特点,一般均为一次性工程,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支持力量。例如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其工期长,工程量大,投资巨大,世界上仅仅有此一例,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对国家的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的过程中,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且每个工程都具有其独特的特点,这就需要完善的监理制来保证工程的质量。

2.建设监理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目的是加强项目计划的管理、勘测设计的管理以及施工的管理。目前,管理机制对工程的实施要求是:工程项目决策完成以后,当此工程纳入具体的投资计划中(国家或者地方),然后才能进行实施。勘测设计的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勘察设计深度、质量以及标准等内容的审核,使其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从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项目建设进度、投资预算、工程建设质量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与监督,使得施工的质量达到设计的要求。

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电力工程监理的运行方式大多引用国外的经验,在发展的过程中被我国的基本情况所束缚,使得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主要有:人才流失严重、以及收费标准落后两个方面。

1.人才流失严重

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是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的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取费相对较低,这直接影响监理单位的利润,使得其无法从工程中得到足够其发展的利润,严重的制约了监理单位的发展,使得监理单位在人员聘用方面不能达到理想的要求,低利润下使得很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流失,导致监理工作的规范性较差。虽然我国的很多监理单位都采用的是国外的经验来运转的,可是由于我国的监理工资待遇较低,使得招聘的监理工作人员的质量远低于国外。但是监理单位高薪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会直接导致其利润的下降,这是监理部门不愿意看到的。我国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素质并不低于国外,但是要人员流失现象太严重,使得我国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水平比国外低很多。

2.收费标准落后

目前,我国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收费标准较为传统落后,仍然沿用的是以前定额取费的方式,这就使得监理收费标准远远的落后与监理服务质量、深度,二者不相符的矛盾严重的制约了监理单位的发展。国际上,咨询工程师收费是根据安装人工单价,这种收费标准较高,但是我国的诸多行业以按费比例计价,这种方式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的影响很严重。虽然近几年监理取费的标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相对于国际水平往往相对较低,还需要继续的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监理方的办公、交通、住宿、通讯等都应该由工程业主方免费的提供,而且质量上要有一定的保证,但是目前我国的建设监理取费标准中将以上的费用全部划给了监理单位。妥善的解决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问题,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电力工程发展所需要的。

三、完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有效措施

根据目前我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诸多问题,急需要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完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律体制;健全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制;加强监理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构建公平竞争的环境等措施能够较好的解决现阶段我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对监理单位的发展以及电力工程质量的保证有重要意义。

1.完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律体制

完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律体制,能够使得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更加的规范化。近年来,政府制定了有效的监理管理机制和收费标准,目的为了解决电力工程监理的尴尬的现状,然后达到国际水平,可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乐观,主要的制约因素就是标准的理解和定位不够准确,使得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不能够预期的发展,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国际标准的监理服务是业主工程师服务,但是我国的监理单位大多数是进行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方面的监理工作。完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律体制,能够有效的保证我国的监理单位的市场,同时对电力工程的质量也有较高的保证。

2.健全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制

健全工程招标管理机制,能够有效的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目前我国的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的问题有: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同时没有以价格竞争为方式的监理投标管理机制。这严重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目前国际上,在招标的过程中,业主方主要关注的是业务能力、服务水平、整体业绩、信誉、项目经理的经历、其自身素质等、5%左右商务报价。但是在国内,商务报价往往可以达到40%左右,忽视了技术含量。这种情况对监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所以目前急需要采取邀标机制,评标过程中技术含量要更多的给予重视,并限制监理人员的最低取费价格。

3.加强监理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构建公平竞争的环境

加强监理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构建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建议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过程中采用有标底的方式,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盲目压价的现象,能够有效的制约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建议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加入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资格等级这一选项,并动态管理市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严格制止其进入市场。

四、结语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电力工程质量的好坏。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有效的解决,能够促进监理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的同时,使得我国的电力工程监理水平达到国际标准。

参考文献

[1]董文刚.浅谈电力建设监理与电力建设投资[J].中国科技博览,2012(01).

[2]王岩.加强电力建设监理安全控制[J].城市建设,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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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工程建设业主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工业及民用建筑安装、市政公用等工程监理。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专业建设工程参照本规定实施监理。

第四条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和管理;

(三)负责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核、申报和管理;

(四)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投标管理;

(五)负责市外建设监理单位进杭承接监理业务的资格审查;

(六)组织建设监理业务培训、研讨、信息交流工作;

(七)查处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准则,恪守科学、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监理范围

第六条  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

第七条  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编制设计任务书。

第八条  设计阶段监理包括:

(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三)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四)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能否满足业主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五)审核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

(六)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国家、地方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则、要求;

(七)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九条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包括:

(一)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二)核查施工图预算;

(三)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第十条  施工阶段监理包括:

(一)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二)协助业主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

(三)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四)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五)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六)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八)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十)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十一)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

(十二)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十三)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十四)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二)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境)外贷款、赠款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事业、人防等建设工程项目;

(五)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地下室、基础工程等)。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第三章  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监理业务的机构。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规定申领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监理业务。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接监理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二)乙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接楼层25层以下、跨度30米以下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200米以下的高耸构筑工程以及国家建设部规定的二等其他类、二等以下其他类建筑安装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丙类监理单位可以承接楼层16层以下、跨度24米以下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高度100米以下的高耸构筑工程以及国家建设部规定的三等其他类建筑安装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  外地监理单位进入本市从事监理业务,应当报经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  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在开业前,应将本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人员名单、专业资格证书、简历及监理工程师证书报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由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发放统一的监理上岗证。

监理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上岗。

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任职。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不得参与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第四章  监理业务的实施

第十九条  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般只能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全部监理业务,特殊工程可采取合作监理形式。

第二十条  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合同应当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监理合同应当在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业务,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应当进驻施工现场,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该阶段监理业务的相应资格。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并领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承担核定专业的监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监理单位在职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监理的全权负责人,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负责,对内向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  实施监理前,业主应向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姓名及权限等事项;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也应向上述有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姓名及权限。

第二十六条  凡属监理范围内的事项,业主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对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指令,不得直接对设计、施工单位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认为业主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业主,业主对此有异议的,可报告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实施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工程所用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书、工序交接验收书和停、复工通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签发。

对监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结算工程进度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总监理工程师拒绝签字认可的,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经办银行不予结算。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施工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二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由于监理工程师不履行监理职责或监理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的或不称职的,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

第三十一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业主不得干扰和阻挠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不得擅自更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指令。

第三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合同的规定,及时核定、支付监理酬金。

监理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建设监理费用可在建设单位的管理费中列支或在工程总概算中单列监理费项目支付。

第三十五条  凡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其工程竣工质量等级应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第五章  涉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

第三十六条  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本市独立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境外监理机构承担监理时,应当聘请境内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凡境内监理单位能够承担监理的,应当委托境内监理单位。境内监理单位不能单独承担监理业务的,经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批准,由境内监理单位与境外监理机构合作监理。

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由境内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贷款方要求境外监理机构参加监理的,境外监理机构应当与境内监理单位合作监理。

第三十七条  境外监理机构与境内监理单位从事合作监理,应由与其有业务往来的银行担保,经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境外监理机构在本市从事合作监理,应当向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注册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注册证明书;

(二)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三)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四)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

(五)近期资产负债表、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拟派遣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和姓名、国籍、简历、技术职称;

(七)担保银行的名称、地址和同意提供担保的证明文件。

上列材料采用外国文字书写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十九条  中外合作监理双方必须签订合作监理合同。合作监理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理对象和内容;

(二)监理所依据的规范标准;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监理费的分配;

(五)风险的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四十条  中外合作监理在我市承担监理业务,应当采用我国的技术规范,特殊情况下确需采用境外技术规范的,应当报经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对应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一)监理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等级证书的;

(二)未办理资质等级手续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

(三)转让监理业务的;

(四)故意损害国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利益的。

第四十三条  外地监理单位未经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由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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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油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27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我国于1995 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1]。在石油领域,石油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业主(项目法人)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建设文件、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石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2]。在这一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控制着工作的成败,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

1 石油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组织机构与人员的设置和职责问题

1.1.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与工作要求的不匹配

目前,部分工程的监理机构专业配套设施不齐全,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在人员配备上存在重安装轻土建轻电气的现象,电气专业监理人员业务不精。同时,部分工程的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监理人员同时还是建设单位基建技术管理人员,因此他们不能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此外,监理机构人员数量不足,无法满足项目要求,存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顾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从而使总监在工作中难以保证工程管理及时到位、及时掌握建设工程信息、有效地行使组织协调职能。最后,监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较低,大多数监理工程师仅有中石化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没有获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这为石油工程建设监理埋下了隐患。

1.1.2 监理人员职权不明

监理人员职责不明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理人员不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程序进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不审批、施工人员资质报审、开工报告批复滞后或漏审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监理人员越权签字现象也普遍存在。

1.2 监理过程与竣工验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监理控制手段过于单一、缺乏安全监理意识

大部分监理部门对于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控制仅仅停留在原材料报检、工序报检方面,没有进行平行检验和具有针对性的抽样检验,因此无法获得平行检验记录。对于旁站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关键工序无旁站记录,而现有的旁站记录则存在填写不规范的情况,且内容过于简单、片面,无可追溯性。在石油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监理人员存在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不清,致使施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多数处于易燃、易爆的生产场所,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但这一问题并没有引起监理单位的重视,监理单位的安全意识薄弱,大部分监理部门没有编制具有针对性的HSE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也未进行专门的审查。一些监理项目部门虽然编制了HSE管理内容,但对这一管理方案的落实不够,使有效的管理内容变成一纸空文。

1.2.2 项目竣工预验收不规范

一些已经获得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合格意见同意竣工验收的工程中,多数质量控制资料依然存在缺漏现象,部分验收记录检查项目填写错误。由于总监理工程师已经在竣工报验单上签字确认竣工验收过程,致使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资料的控制环节上失控,甚至有些工程在竣工验收时仍未获得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3 监理文件的内容与填写、存放方面的问题

1.3.1 指导性文件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监理项目部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指导性文件的内容空洞、脱离实际,使管理规划的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可操作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工程专业知识掌握得不全面,造成纲领指导性文件失去应有的作用。

1.3.2 文件资料填写不规范、存放杂乱无序,

监理人员在对报验和送审的文件签署意见时,结论不规范,语句不严谨,有些文件的意见栏中甚至无结论性语言。此外,监理文件资料必须使用科学的分类方法进行存放,但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监理项目部的资料未归类整理、杂乱无序,漏项、缺项现象普遍存在。

2 改进工作的几点建议

2.1 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加大考核力度

工程监理是智力密集型行业,抓好监理人员素质教育和专业水平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也是监理企业在建筑行业中全面提升信誉、树立威信的重要基础。目前多数监理人员对标准规范与施工过程不熟悉,在工作中不能对工程质量从“四控、两管、一协调”的角度进行有效控制。监理公司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多种方式进行技能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2.2 重视旁站监理工作,制定质量检验计划

旁站监理是对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及隐蔽工程过程的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合格的根本保证,因此必须加强旁站监理。此外,为使监理人员有效实施质量检验工作,以及对承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项目监理部应结合实际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质量检验计划。通过这一质量检验计划明确现场监理人员的检验对象、方法和检验标准等问题,从而在工程质量验收、技术复核、原材料进场验收的工作中保证充足的验收依据。

2.3 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到人

一方面,健全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另一方面,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最后,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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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工程;监理机制;融入策略

引言

我国在大型信息工程的建设中,由于涉及到的建设内容比较多样,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这就需要有相应的监理机制作为保障,为信息工程建设发展保驾护航。而当前我国的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只有和新时展要求相契合,才能真正有助于这一领域可持续发展。

1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机制融入需求及现状

1.1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机制融入需求

信息工程建设过程中融入监理机制有着其需求,由于信息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是系统化的工程,和组织管理模式以及流程等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且工程建设中风险也比较高,项目投资的数额大,组织管理能力不强就容易发生风险。所以要注重有监理机制作为支撑,才能真正有助于提高信息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1]。监理机制的运用下对项目可行性以及深层次充分论证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能最大化减少受到信息不对称因素影响而造成的风险问题发生。另外,信息工程建设中监理机制的融入下有助于形成三元结构相互制约发展,从而提高信息工程质量。

1.2信息工程建设监理现状

从当前信息工程建设当中监理工作的现状能发现,由于我国在信息工程监理方面的发展相对比较晚,没有达到规范系统科学的要求,工程项目主管以及相关的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认识还不是很全面,这就必然会影响信息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再者,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方面业务应用系统监理介入方面存有很大的难度,这使得监理工作的开展面临着困境。由于信息工程是高新技术,业务应用系统的监理是比较关键的,这是系统核心,但在监理方面很难介入,相关监理人员要有广泛以及高技能知识[2]。

2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机制构建策略

信息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需要有相应监理机制作为保障,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理机制才能将各项工程建设的任务按照相应程序有效落实,从以下几点要加强重视:

2.1转变思想观念提高监理认识

信息工程建设工作的实际开展当中,相关项目领导层就要加强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全面了解监理机制建立的价值,为信息工程建设发展打下坚实基础[3]。做好宣传的工作是比较重要的,要能从多方面进行考虑,让建设各层相关人员都能认识到信息工程监理的重要性,缺乏监理机制的参与就必然会容易发生纠纷等问题,监理主要是按照法规办事,接受部门监督,结合信息工程建设发展的状况进行建立适用的监理机制,才能真正保障信息工程的良好发展。

2.2明确监理机制的构建内容

信息工程建设中监理机制的建立需要明确好内容以及范围,工程监理对监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员落实监理工作时候要按照明确的内容以及范围执行,才能有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监理机制的建立内容目标上,就要注重控制工程项目质量以及监督,所以机制内容就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监理工作涉及面比较广,在信息工程项目的各环节都存在,成本的控制以及投资和施工管理等各方面都会涉及到监理,所以这就需要在监理机制的构建内容上围绕工程进度以及质量,投资方向和合同管理等相应的工作展开,注重调整好施工单位以及监理第三方等方面关系,保障监理工作能良好推进。

2.3管、控、协调监理机制设计

信息工程建设监理机制的建立过程中,要融入创新的观念,将四控,三管,一协调的监理机制加以科学设计和落实,这对保障信息工程建设发展的质量水平就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控制层面通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变更与风险控制;三管理通过安全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和文档管理;一协调主要是沟通和协调。这一监理机制的科学设计就能将各环节的信息工程建设工作得以良好推进,只有从这些层面得到了强化才能保障信息工程监理工作的良好开展[4]。如:质量控制方面,要建立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融入到监理机制内容当中,结合承建方以及监理方等特征建立质量保障体系。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控制保障方案,这样才能有助于监理工作的良好推进,有助于监理机制完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