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1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智慧医疗的社会价值,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机制;社会评价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1-0083-01
1 基本概念
1.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殛其补偿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补偿方案主要包括3个基本参数: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起付线是新农合基金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时计算补偿费的起点,封顶线是指新农合给予参合农民的最高补偿额度。起付线的高低直接决定参合农民的受益面,而封顶线则可控制个人报销总额。补偿比的设计不仅可以控制医疗费用,并可通过对各级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补偿比,起到引导病人流向的作用。
1.2 社会评价
由于新农合制度自身具有非营利性和服务大众的公益性特征,所以在该制度实施过程中,社会评价成为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所谓社会评价,是指一个事件发生后,特别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事件发生后,民众议论、评价的社会现象。社会评价会对该事件行与不行、好与坏,可能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新农合实施效果的评价受评价者知识、能力、思想、年龄、性别、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2 有关新农合补偿机制的社会评价
2.1 正面、肯定的评价
国家设计以保大病为主要目标的新农合补偿保障制度,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将该制度目标设定为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充分体现了国家关注农民健康状况的意志,摆脱了传统医疗的低水平高覆盖率模式,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客观来说,这一点也是政府限于现有经济能力,而采取的低水平初级阶段农民健康权保障模式。有关学者研究表明,与参加新农合之前相比,大部分农民未因经济困难所致的未住院率及未愈自动出院率亦有下降,该补偿机制目前在减轻农民疾病经济负担,解决农民因贫致病和因病致贫问题上已取得一定成效,新农合的推行有助于农民的医疗救治,参合农民确实从中得到了实惠。
2.2 负面、否定的评价
一是补偿机制不合理。为了规避道德风险,各地在制定报销的管理办法时,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条件都很严格,很多医疗费用都不在报销范围之列,而且起付线较高、封顶线偏低、参合农民受益面小。特别是家庭困难的农民,往往由于难以筹措经费,只好放弃治疗,农民形式上失去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实际是放弃了享受新农合的“补偿权利”。
二是门诊费没有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住院床位费、检查费可报销的上限太低。一次性住院医疗费保险设置起付线。一年度最高可报销费用设置封顶线,参合农民在具体的报销补偿标准面前,往往显得望梅止渴,获得实际补偿费用不高。
三是以统筹大病为主的补偿机制,忽视了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国目前新农合筹资水平不高,为保证基金的有效利用并维持一定的保障水平,现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这实际上容易诱发高危人群的参与积极性,而健康人群却会采取回避的态度,这种选择性加入会威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可持续性。
2.3 上述社会评价分析
新农合制度的政策目标定位是“保大病,缓贫困”,理论上看,该制度可以增强农民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对“大病致贫”的现实背景有针对性。但是,在现实中,大病往往导致大贫,小病和慢性病却往往导致小贫和“可持续”贫困。笔者调查访谈发现,在农村地区,农民生大病的比例相对较低,绝大部分是小病和慢性病,而就是这些小病或慢性病导致了大部分农民的贫困。这些“病”不需要住院,农民也就无法报销或从新农合中得到补偿。
另一方面,我国正快速步人老龄化社会。随着农村老龄人口迅速增加,老年人患病率较高,且多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具有病程长、难治愈且容易出现多系统、多脏器疾病并存的特点,现有的分级补偿机制,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补偿比例最高)的制度设计,明显不能满足农民的健康权保障需求。据有关学者的调查与测算,全国大多数地方对住院费的报销比例一般在50%以下,平均报销率仅为31%。还有学者开展过一项以“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生了大病,看病一般选择什么医疗机构”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回答“县或县以上医院”的占76%,回答“乡(镇)卫生院”的仅占19%。为什么农民放弃补偿比例较高的医疗单位,而选择补偿比例较低的,这是不言自明的:农民对乡(镇)卫生院的状况缺乏信心,使得他们患大病时并不会因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高,就拿生命当儿戏。新农合把乡(镇)卫生院作为收治参合患者的“主力军”,实际上超出了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服务能力,无法满足农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综上,目前新农合的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看病贵压力,但实际补偿水平难以真正有效地缓解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缺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有的保障功能,长远来看会削弱新农合制度发展的持续性。
参考文献
[1]李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现状及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
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穆棱市现有未成年人4.8万,其中在校学生3.2万人,团员6200人,少先队员1.9万人。近年来,穆棱团市委坚持按照“强基础、抓载体、创环境”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抓好基础建设,保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建设,构建工作体系。通过加强建团和建队,全市成立中学团委(总支)20个,少先大队126个,团队组织覆盖率达98%以上,有效地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教育和管理。社区建队工作稳步推进,在70%以上的社区成立了少先队组织,并依托楼栋、楼院建立少先队活动小组200余个,促进了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还成立了业余党团校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了20所业余团校、党校,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各类团校、党校培训未成年人2000余人次。目前,全市业余党校建校率为60%,团校建校率为93%,省级达标团校2所。
2、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工作中,我们坚持“三抓三到位”,增强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力量。即抓配备,保证数量到位。我们按照“一强一轻二高”(责任心强、年龄轻、文凭高、素质高)的标准,配齐配强了少先队辅导员和中学团委书记,全市少先队辅导员和中学团委书记配置率均达到100%;抓培训,保证质量到位。通过请进来讲、送出去学、集中办班、以会代训等方式,狠抓了团队干部培训工作,累计培训700余人次;抓管理,保证政策到位。我们先后建立健全了团队干部分级聘任、目标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提级评优的依据。同时,积极争取党政领导以及人事、教育等部门的支持,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团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团队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生活待遇提供一系列的政策保证,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
3、加强阵地建设,提升教育效果。一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我们在积极发挥穆棱市内现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的同时,不断向外拓展,先后把牡丹江八女投江纪念馆、东宁要塞、大连旅顺监狱等作为我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了“红色旅游”,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学习。二是加强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协调利用社会资源,在穆棱烟厂、穆棱热电厂、清河村等大中型企业和小康村开辟了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目前,全市共有9个敬老院、100条街路、100块绿地开辟为中小学生实践服务基地。三是加强团内阵地建设。全市各级团队组织根据各自实际,创建了青年志愿者服务站15个,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7个,建立青年文明社区8个,少先队体验教育基地6个,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广阔舞台。
二、抓好载体建设,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实效
1、广泛开展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活动。在带领全市广大未成年人开展各具特色的读书活动过程中,我们坚持以“四读四做”(读理论书,做清醒人;读科技书,做知识人;读历史书,做革命人;读经济书,做现代人)为主要内容,将读书活动与理论武装工程相结合,推动未成年人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深化。一方面,开展了“高举光辉旗帜、誓做时代新人”大型读书活动。仅5月份,就有4000余名中小学生直接参加了“五讲五做”征文、演讲比赛。另一方面,将每双月1日定为“读者日”,开展书评、征文比赛、演讲、故事会等丰富多彩的日常性读书活动。为创造良好的读书条件,我们建立了青少年读书俱乐部、新世纪书屋、“精品书架”等读书活动阵地,为未成年人提供新书推荐、代购代销、以旧换新等服务。目前,读书俱乐部已发展团体会员单位36家,吸收个人会员2000余人,被牡丹江团市委授予“优秀青少年读书俱乐部”荣誉称号,读书活动在未成年人中蓬勃兴起。
2、大力开展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我们着眼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知行统一,把思想道德教育融于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之中。全市各级少先队组织以“新世纪我能行”为主题,不断深化“雏鹰争章”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寻找一个岗位,扮演一个角色,获得一种感受,明白一种道理,养成一种品质,学会一种本领”,在家庭、学校、社会、大自然的体验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通过广泛开展“争当文明小使者”活动,帮助少年儿童从小树立“心中有他人”的思想觉悟;通过开展“争当科技小能手”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通过开展“争当生活小主人”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在家做家务、干农活,在校爱学习、守纪律,在社会善思考、会实践,培养少先队员的自学意识、自护方法、自理能力、自律品格和自强精神。目前,全市有1名少先队员获五星级雏鹰奖章,3名少先队员获四星级雏鹰奖章,200余名少先队员获三星级雏鹰奖章。
3、深入实施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一是着眼于提高中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开展一次党的精神宣讲、传播一条致富信息、读一本好书、送一幅春联、送一份温暖等实实在在的中学生实践教育活动,使广大中学生丰富阅历,增长才干。二是着眼于提高中学生社会责任感,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将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与“保护母亲河”、希望工程结合,开展了“捡拾一袋白色垃圾、种植一棵成长纪念树、牵起一双希望小手、认养一块城市绿地”的“四个一”活动,大大增强了中学生的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着眼于提高中学生全面素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艺术节、文化节活动,使学生在音乐、舞蹈、绘画、演讲、摄影等方面开阔了视野,展示了才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三、抓好环境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扎实开展维权活动,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年初以来,我们先后成立了穆棱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96308”小号段青少年维权热线,命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7个,青少年维权工作力量进一步增强。通过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全市共有50多个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与学校结成警校共建单位,聘请了32名干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仅2004年上半年,全市政法干警就为各学校上法制课70余次,受教育学生达到了1.2万人次。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动员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5次,开展社区治安防范和交通安全保护宣传百余次,办理未成年人侵权案件20余件,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材料题:84岁“无双国士”钟南山院士,在奔赴疫情重灾区的高铁餐车上举目凝望,深思治病救人良方;73岁的李兰娟院士带着“抗疫不成功,我们绝不撤兵”的铮铮誓言坚守重症病房,全力救治危重患者;素有“北协和、南湘雅、东齐鲁、西华西”之称医学四大天团会师携手抗疫;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队等调派330多支医疗队、41600多名医护人员紧急驰援。一幕幕的感人画面,一幅幅动容的照片,汇聚了广大医护人员精诚团结、义无反顾的昂扬斗志,坚定了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共战疫情的必胜信心。我们要持续深入宣传报道医护人员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把他们真实的工作写照搬出病房,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撒播神州大地,让医护工作成为全社会广泛认可的职业、让医护人员成为全社会广泛认可“白衣天使”。
请回答:结合材料回答什么是人生观?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参考答案:什么是人生观?
答:人生观是指人们对人生的根本态度和看zhi法,包括对人生价值、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它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生观主要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的意义、价值、目的、理想、信念、追求等问题。人生观的基本内容包括幸福观、苦乐观、荣辱观、生死观、友谊观、道德观、审美观、公私观、恋爱观等等。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生活环境和文化素养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人生观。我们必须提倡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战胜形形的个人主义,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为了保障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一次性补足应缴费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因企业破产而提前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补缴费用时提前退休年限对应的企业缴费部分,由破产企业补缴。
三、为了减轻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以下办法为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一)预提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以企业破产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为基数,按破产企业实有退休人员数以及全部退休人员实际年龄距本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的年限进行预提。企业预提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按照规定时间上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纳入市社保财政专户管理。
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从企业破产财产变现收入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预提。国有破产企业,预提资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足。
(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5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60%.四、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移交社会化管理前由单位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移交后由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如汇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并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手续等。
五、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待遇外,享受本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也可参照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标准预提费用并一次性足额缴纳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对其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
六、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按市里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并从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七、本文件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据了解,一些省、市拟于近期制定出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或调整公费医疗用药范围、目录,并以各种名义向药品生产企业收取评审费用。这些做法不符合我部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7部委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我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乙类目录”进行调整,其他部门和各统筹地区均无权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二、目前,我部正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制定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或对原有的公费医疗用药范围、目录进行调整。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出台之前,各地可继续执行当地原有的公费医疗用药范围或目录。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药品生产企业收取评审费用。凡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要立即停止,并将收取的费用如数退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