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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常见法律纠纷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0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建设工程常见法律纠纷,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建设工程常见法律纠纷

篇1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纠纷;有效防范

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领域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陆续暴露出许多弊端和问题,而其中最常见的一类就是合同纠纷的问题,这不但给建筑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对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1 建筑工程合同具体特征和要求

1.1 建筑工程合同即是工程承包方负责工程的具体建设,而发包人负责支付价款的一种合同。

1.2 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特征

1.2.1 主体一定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以及相关各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注册资本;拥有所从事建设工程的相关资质以及工作人员;拥有从事建设工程的技术装备;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些其他条件。

1.2.2 工程项目的合同中的标的需要是基本建设的工程。

1.2.3 国家进行行政干预,也就是国家要针对建筑合同进行有效的监管。

1.2.4 应为要约式的合同,合同需选择书面的形式。

2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2.1 合同效力进行确认的原则

2.1.1 签署合同需要遵循的原则。建筑工程合同应当属于民事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遵循:平等原则;民事的权益享受法律的保护原则;诚实守信的原则;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以及共同协商的原则等。

2.1.2 合同效力确认需要遵循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的审查:合同具体内容是否合法;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当事人表达的意思是否真实;合同是否具备相关审批的手续。

2.2 如何确认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效力

针对承包方和发包方的从业资质进行审查;针对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及行业政策和是否违背了国家与社会利益进行审查;针对当事人表达的意思是否真实进行审查;针对合同是否通过了相关的程序进行审查;针对建筑工程的总分包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3 有关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分述

2.3.1 存在以下情况的,签署的建筑工程合同视为无效。(1)工程承包方或个人不具备从业资质。(2)工程投资计划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的程序进行。(3)工程承包方把所承包的所有工程转包于第三方。(4)工程承包方在将全部工程分解之后,然后借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第三方。(5)工程承包方没有经过建设企业的允许,私自将工程分包出去。(6)工程分包的单位又将所分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2.3.2 承包人和发包人签署没有取得相关土地及建筑规划等许可以及手续的建筑工程合同,视为无效。

2.3.3 承包人所承包工程超出了自身的建设资质,但是承包人实际达到了工程所规定的要求,并最终通过验收合格,合同则视为有效,应当按合同规定执行。

2.3.4 需要公开进行招标的工程,没有进行招标,合同视为无效。

2.3.5 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对于工程款如何结算,或是有过约定不过合同双方私下完成结算的协议应当有效。

3 建筑工程合同中存在的纠纷

3.1 工程建设质量的纠纷。对于工程完成以后存在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照预期的设计和功能进行使用,这类工程质量的纠纷十分常见。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明确责任的归属。

3.2 工程工期上的纠纷。工程建设的进度较为迟缓,无法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顺利完工,导致了经济上受到了损失,这种拱起纠纷也较为普遍,这方面的责任通常来自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

3.3 工程价款以及结算引起的纠纷。导致这类纠纷产生的原因通常是合同中的工程造价要低于工程实际的造价,或者是因为国家的相关政策导致了工程加大了投入以及由于地质等出现了变化以致在建筑设计上产生了变更,工程承包人不能依照原有的价款完成建设,进而要求发包人对差价进行补偿。

3.4 分包产生的纠纷。近些年,由于分包发生的纠纷是施工单位面对的比较普遍的法律纠纷,一般产生于工程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两者之间,同时也存在工期、质量以及价款等方面。

3.5 “黑白合同”导致的纠纷。这种“黑白合同”之所以会出现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想要逃避相关建筑监管部门的约束,进行逃漏税行为以及在工程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对同一个工程项目签署两份或者更多有关工程质量以及工程价款等在内容上不统一的合同。

4 针对工程合同出现纠纷的防范措施

4.1 落实好合同的评审工作。在未签订合同以前,对于合同的审批要按照程序严格的进行,法律顾问应当尽早参与到合同的拟定中去。必须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仔细研究,认真同合同内容进行对照。工程合同的签订,一定要保证无违法的条款,以保证工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2 对合同的对方自信进行认真调查。一些重大的工程合同,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定程序以及投资计划等进行制定。所以,先要对所建项目的相关准建手续、具体的投资到位、业主实际的资金情况、业主的经营范围以及相关的证照期权与否等一系列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

4.3 强化履行合同期间的监管。合同进入到履行的阶段,一定要随时参照工程合同与相关法律做好监控,加强同各方的协调,给合同履行提供一个最佳的外部环境。

4.4 工程款回收进行的法律监管。施工单位在完成规定的建设任务以后,根据合同收回约定的工程款,这是企业所获经济效益的最好体现。需要按照合同以及相关规定,尽可能快的获得工程款。按照具体需要,可选择诉讼以及非诉讼的手段。

5 结语

作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切实落实好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身的权益,掌握工程合同具体的特点,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措施,对合同加强管理,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claim for compensation, control engineering cost and completion settlement basis, and provide the possibility for the transfer of risk, so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timel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in order to reduce the cost of enterprise risk control of enterprise.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conclus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sums up the contrac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and some signed skill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1.1 合同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组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表、竣工结算等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进行购买。1.1.2 合同是发生纠纷时企业进行索赔的依据。索赔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示范文本》规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拖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引起,如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连续大雨不能进行室外作业等。

1.3 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

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通过上述对合同作用的研究可以看出,合同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风险转移和争议处置等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对施工企业意义重大。因此,对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进行归纳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其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则更应该仔细研究,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出现责任不清。对于合同各项条款的规定,在文字表达上应当严谨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词。否则,会造成合同履行中的困难和产生纠纷。

2.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和顺利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2.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施工企业的最重要问题,因此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必须详细考虑和制定。(1)对工期的规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的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2)对工程质量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3)对工程造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将对后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2.4施工合同法律纠纷的地域管辖问题。由于工程施工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多元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受社会关系及环境等不可遇见因素影响非常大,使得在实际的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相关纠纷普遍存在,大部分的纠纷通过双方协商和调解基本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而一些无法调和的合同纠纷付诸法律后,人证物证的采集认定,法律程序的履行所产生的成本,有可能因合同法律纠纷管辖属地条款约定的不合理而耗时耗财损失巨大。当前,工程作业跨地区跨行业的多方协作非常普遍,而各地区合同纠纷的处理往往也存在区域性的差异和处理方式,不可否认的是也同时存在地域的法律亲缘性。根据合同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双方未就合同法律纠纷地域管辖进行约定的,按工程所在地作为法律合同纠纷管辖属地。所以如何约定合同法律纠纷解决的管辖属地应从工程本身和法律途径的便利条件进行慎重考虑,签订人要予以高度重视。

2.5施工合同签订的审核程序保障。施工合同涉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进度、预结算、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以及法律关系等诸多内容,所涉及的专项之多、范围之广是一般合同所无法比拟的,同时也存在相当大的合同风险,因而在合同的管理和审查把关方面要有组织程序上的保障措施,避免因合同起草人和签订人员个人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不足造成合同缺陷和隐患。目前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采用的是组织集中有丰富经验专业人员对各专项内容分别审核,各审核人员承担相应审核责任,通过层层把关降低合同风险。

篇3

关键词:合同;纠纷;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工程本身情况复杂多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问题,合同双方从维护各自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难免产生纠纷。及时分析研究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出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措施,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工程施工常见的合同纠纷

2.1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建成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达不到设计功能使用要求,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必须分清责任,特别是在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之后,更要明确责任。

2.2 工期纠纷

建筑工程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工并交付使用,给甲、

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也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的一种常

见纠纷。

2.3 工程价款及结算纠纷

这种纠纷往往是合同造价低于工程实际造价,或由于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变更,承包人无法在原合同约定的价款内完成工程建设,而向发包人要求补偿,或发包人以正当或不正当的理由拒绝补偿而引起的纠纷;也有发包人由于资金筹措不到位,拖欠或拒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包括计价方法、工程量和材料价款大幅上涨引起纠纷等。

2.4 分包引起的纠纷

某些合同签订时对于是否允许分包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承包商则利用合同漏洞,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工程分包,导致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纠纷也是近年来施工企业遇到较多的法律纠纷,承包人将部分工序分包给第三人承担,由于分包人管理不力或技术、施工能力不足等,质量、工期等达不到分包合同的约定要求,就可能导致纠纷。特别是工程价款纠纷,是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最容易发生的纠纷。

2.5 延期付款利息纠纷

尽管有明文规定业主拖欠工程款应付延期利息,但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特别是延期利息数额巨大之时,双方纠纷就更容易产生。比如合同约定工程决算完毕付清尾款,但因施工方迟迟不报送决算文件,或报送决算文件不齐全,或所报决算文件双方争议过大,导致决算工作无法进行,进而剩余工程款无法支付。特别是争议过大时,究竟是谁过错导致工程款支付拖延,也是是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争议所在。

2.6 违约发生的纠纷

承包方的违约主要表现有工期违约、质量违约等。发包方主要表现在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等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或者其他损失的,承包人最终都以工程索赔的形式加入工程结算书中,而发包人往往对有关款项不予认定,从而产生纠纷,这种纠纷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3 引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因

(1)订立合同时草率,不规范,内容不完备。

合同约定的条款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这往往是引发合同纠纷的主要根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在起草合同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共同斟酌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细则,但有些建设单位重视不够,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很少参与合同的起草,而是由某些领导直接操办,这就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存在诸多缺陷、漏洞。

(2)甲、乙双方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发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时拨付工程款,擅自将工程肢解发包给第三方,甚至无资金建设项目,势必会引起纠纷。承包人对发包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苛刻条件和霸王条款一般不抵制或抵制无效,因怕失去承揽工程机会,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当合同价格不能保本、工期不堪重负、承包方利益不能保证时自然就形成了纠纷。

(3)施工过程管理不善。

一是开工准备不充分,“三通一平”习惯上都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而双方又未正式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往往是建设单位某个领导或某个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划个圈,口头表述一下要完成哪些工作内容,发生的经费也口头承诺竣工时结算,这就给竣工结算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二是设计变更普遍,随便增加面积、改变结构、改变用途,签证混乱。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若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签字不及时,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结算依据,待工程竣工结算是再补充,容易引起意见分歧。

(4)引起工程质量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的原因,如设计本身有缺陷、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提供的原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等等;二是承包方原因,如承包方管理、技术力量不足,技术方案不合理,组织措施不力等。三是因为招标过程中大多数甲方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都会提出很高的质量等级。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交工工程,而出现的质量纠纷。五是承包人或发包人分包工程项目,因分包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引起整个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也是造成质量纠纷很重要的原因。

(5)引起工期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场地、资金、设计技术资料等,包括未能与地方政府就征地、拆迁等问题达成协议,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开工后被迫停建、缓建,不仅工期推迟,还将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的经济损失。二是承包方因施工组织不力,劳力、设备不能满足工期要求而导致工期滞后。三是因招标时甲方不合理地压缩工期,施工单位为了迎合招标,被迫响应工期要求,在远低于定额工期的合同工期下施工,造成工期拖延也就不足为奇。

4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针对上述这些合同纠纷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妥善处理纠纷必须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合同条款原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这既能体现合同的严肃性,也支持了合同订立当初双方的共同意愿。二是重事实、重证据原则,对有些内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详细,这就要求重事实、重证据,按实际发生处理。事实和证据包括: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实物量。有文字证据的,依照文字证据处理,缺少文字证据的,以现场实测实量为准。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要做到调查取证公开,双方到场,政策规定公开,处理程序、内容、结果公开,让各方心服口服。四是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处置合同纠纷,有利于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建筑业发展。

5 预防施工合同纠纷的对策

(1)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前提,工程招标阶段,制定科学合理、详细慎密的招标文件是关键所在,首先工程造价要把握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既要保证承包人的合理利润,又不至于给发包人造成额外损失;其次是确定合理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再次是在议标、定标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搞权钱效易,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管理水平低下、施工质量低劣的队伍坚决排除,选择一个好的施工队伍等于事半功倍。

(2)重视施工合同签订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基础。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核心依据。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规范合同条款约定为整个合同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订立合同应注意:①语言表达要准确、严密、详实,才能让合同执行人充分理解合同本意,不能含糊不清,稍有偏差都会导致产生完全不同的解释,任何模棱两可的文字,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②合同主要条款: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计价方式、结算方式、进度款与结算审核期限、付款方式、双方权力义务、双方违约责任、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和资料移交等要约定完整。③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处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应具有公平性,合同条款应遵循对等原则,严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合同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最容易引起纠纷。

(3)认真履行合同,做好现场管理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签订后,关键在于双方共同履行,出现一些与签定合同时的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签定补充合同协议,以弥补合同在本身的缺陷,同时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并以补充合同价款形式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以免追加合同价款太大难以执行。除此之外,①关于变更及签证,要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分别把关,相互制约。及时督促完善项目施工中的所有原始记录,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及时办理现场签证。②业主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应安排合理的时间,准备工作要充分,按合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 ,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③及时掌握市场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

6 结语

综上所述,只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重视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缔约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并在纠纷发生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互谅,互让,争取恰当地处理合同纠纷,就能实现甲、乙双方的双赢。

参考文献

[1]蔡永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J].建筑经济,2006,(12):101-102.

[2]邹跃光.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法律,2008,(1):45-46.

[3]宋立群.浅谈市政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纠纷处理及预防[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6,(6):63-64.

篇4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建设工程项目通常具有投资大、建造周期长、技术要求高、协作关系复杂和政府监管严格等特点,因而在建设工程领域里常见的是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做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做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过成协议 ,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仲裁。但是,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纠纷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提起仲裁的,另一方必须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点有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

(1)公权性。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在法院主导下,诉讼参与人围绕民事纠纷的解决,进行着能产生法律后果的活动。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民事诉讼主要是法院与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但也涉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专家辅助人员、协助执行人等;在诉讼和解时还表现为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程序性。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或者达不到诉讼目的,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级法院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

民事诉讼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三诉讼阶段。并非每个案件都要经过这三个阶段,有的案件一审就终结,有的要经过二审终结,有的不需要启动执行程序。但如果案件要经历诉讼全过程,就要按照上述顺序依次进行。

(3)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仲裁,则调解和仲裁将不会发生。但民事诉讼不同,只要原告的讼符合法定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此外和解、调解协议的履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法院的裁判则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请求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①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②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③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篇5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工程本身情况复杂多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问题,合同双方从维护各自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难免产生纠纷。及时分析研究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出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措施,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工程施工常见的合同纠纷

2.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建成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达不到设计功能使用要求,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必须分清责任,特别是在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之后,更要明确责任。

2.2工期纠纷

建筑工程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工并交付使用,给甲、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也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的一种常见纠纷。

2.3工程价款及结算纠纷

这种纠纷往往是合同造价低于工程实际造价,或由于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变更,承包人无法在原合同约定的价款内完成工程建设,而向发包人要求补偿,或发包人以正当或不正当的理由拒绝补偿而引起的纠纷;也有发包人由于资金筹措不到位,拖欠或拒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包括计价方法、工程量和材料价款大幅上涨引起纠纷等。

2.4分包引起的纠纷

某些合同签订时对于是否允许分包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承包商则利用合同漏洞,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工程分包,导致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纠纷也是近年来施工企业遇到较多的法律纠纷,承包人将部分工序分包给第三人承担,由于分包人管理不力或技术、施工能力不足等,质量、工期等达不到分包合同的约定要求,就可能导致纠纷。特别是工程价款纠纷,是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最容易发生的纠纷。

2.5延期付款利息纠纷

尽管有明文规定业主拖欠工程款应付延期利息,但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特别是延期利息数额巨大之时,双方纠纷就更容易产生。比如合同约定工程决算完毕付清尾款,但因施工方迟迟不报送决算文件,或报送决算文件不齐全,或所报决算文件双方争议过大,导致决算工作无法进行,进而剩余工程款无法支付。特别是争议过大时,究竟是谁过错导致工程款支付拖延,也是是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争议所在。

2.6违约发生的纠纷

承包方的违约主要表现有工期违约、质量违约等。发包方主要表现在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等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或者其他损失的,承包人最终都以工程索赔的形式加入工程结算书中,而发包人往往对有关款项不予认定,从而产

生纠纷,这种纠纷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3引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因

(1)订立合同时草率,不规范,内容不完备。

合同约定的条款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这往往是引发合同纠纷的主要根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在起草合同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共同斟酌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细则,但有些建设单位重视不够,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很少参与合同的起草,而是由某些领导直接操办,这就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存在诸多缺陷、漏洞。

(2)甲、乙双方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发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时拨付工程款,擅自将工程肢解发包给第三方,甚至无资金建设项目,势必会引起纠纷。承包人对发包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苛刻条件和霸王条款一般不抵制或抵制无效,因怕失去承揽工程机会,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当合同价格不能保本、工期不堪重负、承包方利益不能保证时自然就形成了纠纷。

(3)施工过程管理不善。

一是开工准备不充分,“三通一平”习惯上都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而双方又未正式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往往是建设单位某个领导或某个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划个圈,口头表述一下要完成哪些工作内容,发生的经费也口头承诺竣工时结算,这就给竣工结算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二是设计变更普遍,随便增加面积、改变结构、改变用途,签证混乱。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若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签字不及时,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结算依据,待工程竣工结算是再补充,容易引起意见分歧。(4)引起工程质量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的原因,如设计本身有缺陷、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提供的原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等等;二是承包方原因,如承包方管理、技术力量不足,技术方案不合理,组织措施不力等。三是因为招标过程中大多数甲方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都会提出很高的质量等级。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交工工程,而出现的质量纠纷。五是承包人或发包人分包工程项目,因分包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引起整个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也是造成质量纠纷很重要的原因。

(5)引起工期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场地、资金、设计技术资料等,包括未能与地方政府就征地、拆迁等问题达成协议,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开工后被迫停建、缓建,不仅工期推迟,还将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的经济损失。二是承包方因施工组织不力,劳力、设备不能满足工期要求而导致工期滞后。三是因招标时甲方不合理地压缩工期,施工单位为了迎合招标,被迫响应工期要求,在远低于定额工期的合同工期下施工,造成工期拖延也就不足为奇。

4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针对上述这些合同纠纷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妥善处理纠纷必须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合同条款原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这既能体现合同的严肃性,也支持了合同订立当初双方的共同意愿。二是重事实、重证据原则,对有些内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详细,这就要求重事实、重证据,按实际发生处理。事实和证据包括: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实物量。有文字证据的,依照文字证据处理,缺少文字证据的,以现场实测实量为准。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要做到调查取证公开,双方到场,政策规定公开,处理程序、内容、结果公开,让各方心服口服。四是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处置合同纠纷,有利于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建筑业发展。

5预防施工合同纠纷的对策

(1)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前提。

工程招标阶段,制定科学合理、详细慎密的招标文件是关键所在,首先工程造价要把握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既要保证承包人的合理利润,又不至于给发包人造成额外损失;其次是确定合理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再次是在议标、定标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搞权钱效易,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管理水平低下、施工质量低劣的队伍坚决排除,选择一个好的施工队伍等于事半功倍。

(2)重视施工合同签订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基础。

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核心依据。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规范合同条款约定为整个合同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订立合同应注意:①语言表达要准确、严密、详实,才能让合同执行人充分理解合同本意,不能含糊不清,稍有偏差都会导致产生完全不同的解释,任何模棱两可的文字,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②合同主要条款: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计价方式、结算方式、进度款与结算审核期限、付款方式、双方权力义务、双方违约责任、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和资料移交等要约定完整。③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处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应具有公平性,合同条款应遵循对等原则,严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合同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最容易引起纠纷。

(3)认真履行合同,做好现场管理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重中之重。

施工合同签订后,关键在于双方共同履行,出现一些与签定合同时的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签定补充合同协议,以弥补合同在本身的缺陷,同时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并以补充合同价款形式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以免追加合同价款太大难以执行。除此之外,①关于变更及签证,要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分别把关,相互制约。及时督促完善项目施工中的所有原始记录,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及时办理现场签证。②业主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应安排合理的时间,准备工作要充分,按合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③及时掌握市场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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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涨价!

一种普遍的生存恐慌在企业中弥漫,涨价成为众多厂家的首选。黄沙、水泥、钢筋等建材相关行业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至少在20%以上。不断上扬的建材价格,使很多项目成为“鸡肋”工程。建筑材料市场之前也曾出现震荡起伏,但像这样大幅度地集中上扬还不多见。

在这场起伏不定的价格大战中,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价格的异常波动,超出了全社会的合理判断。许多工程项目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造成的造价变动达到了合同总造价的1/3。建筑企业面临巨额损失的风险。如何处理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的法律纠纷呢?我们列举了施工企业常见的七个问题:

问:建筑材料、人工费的变动达到什么幅度才能视为异常波动?价格波动达到异常的,对原合同中的固定价格又该如何调整呢?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指导意见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吗?

答:我们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内容:对于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

《价格法》中规定了三种价格形式,市场价是否显失公平只能看国家指导价。综合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将价格变动达到±10%作为价格异常波动的标准比较适宜。在这个标准下,我们可以考虑超过±10%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10%以内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问:当建筑材料、人工费价格异常波动时,如果我已经签订了固定价格的建筑施工合同还可以调整材料价格吗?

答: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中均有价格调整条款,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也有价格调整条款。一般来说,固定价格合同仅限于小型、市场稳定的项目。而现实生活中,建设单位出于控制投资、节约管理成本等原因,大量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这不仅加大了施工企业的风险,也成为了这一轮价格异常波动,导致大量法律纠纷的根源。

材料价格异常波动使得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会让施工企业毫无利润空间,这就违背了当初的合同目的,也违反了一般的商业公平交易规则。因此施工企业可以依据情更原则对原来的固定价格进行调整。

问:如果施工企业已经在中标价里计取了风险费,施工企业还能以材料价格波动超出了招投标时可以预见的风险范围而让建设单位给以补偿吗?

答:风险费计取幅度应当在合同中是明确约定的、可以合理预见的风险(大部分是规律性价格波动,季节性的、通货膨胀类的)。但是,即便在合同中计取了风险费也不太可能涵盖价格异常波动,否则投标价格就会很高。因此施工企业仍可以调整固定价格。

问:如果固定价格的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预付款,施工企业还可以调整材料价格吗?

答:预付款一般是合同价格的5%至10%,也有按年度产值拨付的,比例最多到当年计划产值的30%。而建筑工程材料设备费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约60%以上。10%的预付款显然不能解决防止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问题。

问:如果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价格上涨不得调整,这种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答:其实是否签订这样的条款并不影响情更的适用。一些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让施工企业酌情承担损失,实际上这不是一个承担比例的问题,而是性质认定问题,不能因为这种约定就要求施工企业承担损失。

问:如果施工企业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将造成更大的损失,可以停止施工,并要求解除施工合同吗?如果施工企业存在违约的情况,还能提出固定价格调整吗?

答: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可以停止施工同时与建设单位协商,而法院不宜将双方协商期间认定为工期延误期间。

如果施工企业存在工期延误的情形,但并非价格异常波动的全部损失都是因为工期延误造成,则施工企业仍可以要求建设单位调整价格。因为,让施工企业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显然是不公平的。

问: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建筑施工的上下游行业能否相应调整固定合同价格?

答: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建筑施工上下游行业原则上都可以适用情更原则,但是还要区别对待。如房地产属于暴利行业,不同于建筑施工属于微利行业,其价格异常波动应当属于商业风险范畴而不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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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建工程 合同管理 问题 对策

合同管理是贯穿于整个基建工程的,无论是工程招标、施工还是最后的竣工与决算,都是与工程合同的管理制度密不可分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既能促进工程的各参与方认真的按合同约定来履行义务,同时又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最终达到建设目标,避免出现法律纠纷,甚至在出现纠纷时为胜诉提供了保障。然而在各项基建工程中,却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普遍存在于基建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一)合同内容不够严谨、完备

合同是规定承发双方权力与义务的基础,是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基建工程管理的核心。有效的合同应该是依法订立的,应该是合同双方意思的真实反映。而只有依靠明晰、准确的文字和完善的合同条款才能体现这种反映。但是在实践中,因为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经常会出现签订好的合同内容不够严谨、完备的情况。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正是这些易产生误解的条款会导致纠纷的出现。当在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时,一旦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由于合同的相关条款不够完善,发包人便很难根据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如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若出现重大的设计变更,可以追加款额”,但却并没有对“重大的设计变更”做出明确的界定,而款项最佳的标准也没有表明,这在出现纠纷时就很难解决。

(二)某些合同权力义务规定不够公正、明确

合同本来是应该作为约束承包双方的依据而存在的,其在制定过程中最终要的原则就是平等。然而在现实中,却存在某些合同有失公正的现象,就是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的义务与权力不对等。从我国目前众多基建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来看,施工合同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来制定的。其中最明显的一个错误认识就是过于强调承包方的义务与发包人的权力,双方的权力义务根本不对等,尤其是对发包人的违约与赔偿方面,经常是没有约定或不做具体约定。这看似对发包人十分有利的条款,实际上却严重阻碍了施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不公正,不但会影响到承包方工作的积极性,而且很有可能会引发纠纷。

(三)法律意识薄弱,合同管理不善

合同的管理是工程整体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却常常被管理者所忽视。而且因为少数合同管理者自身业务水平低,对工程承包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造成在履行合同时,遭受了原本可以避免的损失。如一些发包方的工程管理者在进行合同的签证确认时不够仔细,没有对应签证确认进行办理,在发生纠纷时,就会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还有的发包方在执行合同时不按照合同上的相关规定来办事,依甲方的意愿对合同内容随意的更改,最终成为承担责任的一方。

二、解决基建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合同条款的严谨性

因为工程施工自身所具备的特殊性,施工合同一般都是内容多、涉及面广且执行周期长,所以合同的签订必须要认真、严谨。对于一些大型工程的施工合同,应邀请施工、财务、造价、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来共同进行论证。在签订合同时,要做到条款全面、规定具体、字句准确和表述规范。决不能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的词句,同时还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是否有相互矛盾或重复的地方,避免出现漏洞。不但要重视主要条款,对于一些非常重要的细节性条款同样要注意,如延期竣工的期限、违约赔偿的形式与金额、施工安全规范、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的规定出来,并对其加以解释,避免因此带来合同纠纷。

除此之外,对双方当事人的权义进行合理划分也是制定合同的原则之一。在制定合同时,要在条款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保证发包方的利益。维护双方的利益,不但对减少避免纠纷的发生十分有利,同时也可以充分的调动承包方的工作积极性。

(二)强化合同法律意识,避免发生纠纷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应该对基建施工管理者进行法律观念的培养,增强其对合同执行风险的认识,并明确合同的严肃性,严格依照合同办事。不论是何专业的工程师,他首先应该是合同工程师。应该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一切以合同为准则,依合同办事。如在施工时,应该在最大程度上保留工程变更以及各签证的书面记录,在发现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时,及时的予以纠正。对于严重违反合同规定,而且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经由相关程序对其进行索赔。通过基建管理者对合同条款的严格执行,体现出合同的法律作用与地位,通过保证建设目标的顺利进行,来实现维护双方权益的目的。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与制度

作为发包方的基建管理机构,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与体系,施工管理者应该严格的依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以此来提高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并且部门的领导应该对设置合同管理机构予以重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做好整个工程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特别是施工管理时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汇报、问题集中反馈与意见总结的工作要认真完成,这对合同条款的完善,以及避免出现相同问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最后要加强对相关文件的管理与归档,提高管理合同的综合水平。

三、总结

综上所述,作为基建工程管理过程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管理,需要得到全体工程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与制度,不但能保证工程建设目标得以顺利完成,同时还能有效避免发生各种纠纷,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工程各参与方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刘坤,田敬贤,白万勇.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12):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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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规范结算审计程序,保证实施程序的严密性和合法性

根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实施步骤,施工单位分二阶段签字确认审计结果,第一阶段对工程量核对结果进行确认,第二阶段对结算审核初稿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参与结算审核对帐的经办人员出具相应的授权手续,以明确其权利、义务。

其次,充分分析领会招、投标文件及其施工合同,形成有力的结算审计依据

在施工招标中,建设单位针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等客观因素,结合上部建筑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招标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关于造价风险控制方面作了专门的约定,如“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技术措施等,投标单位认为要发生的全部内容和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实行风险包干;上部建筑造价确定原则在招标时明确,“按地下室中标承诺的分项单价、费用项目、费用标准(剔除上部工程不选用部分),计算程序方法及其它各项注明的承诺条件、费用优惠额(率)等计算出工程承包造价”。同时强调“地下室工程(包括开挖方案)的投标总价及费用项目、费率、单价等中标后实行固定包干并对上部及全部工程具有同等约束力。除合同明确规定外,今后不得调整追加任何费用和单价。即使投标单位发生差错遗漏的费用或工程定额修改调整的费用均不再调整”。为上部建筑造价的确定及其处理结算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第三,充分发挥造价管理部门的权威解释,作到以理服人

以招标文件约定的预算定额为基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以寻求定额的换算套用。对争议的专业问题特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权威专家到现场指导协调,本着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并与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相结合的原则,为了体现公平、公正,首先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介绍实际施工情况,施工单位提出定额套用的设想及其理由,审计单位提出相应的专业处理建议,经充分的会议讨论,由省造价总站专家针对本工程,提出相关定额问题的解释,同时,为了保证结算审计有根有据,专门形成书面专题会议纪要,并由与会各方面单位盖章确认。

第四,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协调,解决合同理解问题

结算审计中涉及的合同及其政策理解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审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对与施工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问题,邀请职能部门赴工程现场召开协调会,特别如劳动保险费的计取、商品砼差价的计取标准等涉及金额较大问题的定性和定量,职能部门依据合同约定从政府审计的角度,提出了解决处理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经过多次积极协调,解决方案基本得到施工单位的认可。

如何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关键在于事前的防范,尤其,目前在许多重点工程中引入政府跟踪审计,弥补事后审计的不足,将审计关口前移,以规范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的绩效。

一、注重招标和合同签订,从源头规范投资控制行为准则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人们审美观念的不断提升,许多空间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应运而生,尤其如楼宇智能化、幕墙和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领域,普遍存在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且,施工单位比设计单位专业实力强的现象,使得深化设计和设计优化工作往往依靠施工单位进行。因此,弥补由于设计深度不到位引发的投资控制困难,建议在施工招标中增加设计(优化)建议作为技术标的一部分,由资深专业水平的评标专家进行评审,并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深化设计和设计优化的原则及其经济处理措施。

招投标成功与否的另一个关键还在于施工合同的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是政府审计中十分常见的现象。

二、坚持以合同、招投标文件为原则,依法处理工程变更签证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签证,关键在于真正落实设计责任,对设计质量采用经济奖罚加以约束,同时,规范科学决策和变更签证工程程序。在施工过程中,签订补充合同和签署变更签证应以特别谨慎态度处置,因为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约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可见,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是有法律效力的,切忌草率了事。工程变更签证结果的不实及期违反招标投标和合同原则,是导致政府审计在诉讼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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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档案管理;电力;应用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是电力企业基本面貌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综合反映,它随电力建设项目的开始而建立,是提高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平酌表现,是企业进行维修、扩建、改建的依据,是业主单位必须长期妥善保存和进行备案的重要工程档案资料。在我国经济全面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地更新档案管理观念,勇敢探索和尝试新的档案管理手段,以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整体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方面电力企业档案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和丰富;另一方面电力工程档案又处在不断损毁的过程中。档案保管工作就是向一切可能损毁档案不利因素作斗争的工作过程。简言之,档案保管工作应该做到四不:不使档案分散、不使档案互相混乱、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不使档案遭到损坏。

二、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在今天电力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对电力企业各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同时,也凸显出档案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电力建设项目从投资计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使用等活动,这中间多个环节,多个施工单位,多个部门交集,建设周期长,参与人员众多,在这期间形成了大量的电力工程档案,而它记载着整个建设周期期间建设活动中各种原始的、图物相符的、有保存价值的、真实的数据和记录,是日后生产经营时技改、改建、扩建甚至经济权益纠纷、诉讼、索赔时

提供最有利的依据和证据。工程档案管理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其质量的好坏,影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果,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维护企业的法律权益。管理好电力工程档案既是工程的需要,也是电力企业日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1、为项目设计提供依据,项目设计单位在做施工图设计时要以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为依据,因此做好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的归档工作,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2、工程档案是项目合法性的依据,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式建设。

3、为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参建单位的法律纠纷提供依据。在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难免会与参建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可为发生法律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

4、为竣工结算提供依据:做好与竣工结算有关的文件资料的归档,为竣工结算提供有力依据。

5、为项目施工提供依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施工过程资料的管理归档,为工程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与参建单位的往来文件、图纸会审记录、专题会议纪要、工程协调会纪要等文件材料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奖励与处罚、管理纠纷等提供解决问题的依据。

三、常见的电力企业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电力企业工程档案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主要保险在以下方面:

1、项目文件管理的职责分工不明确。主要表现在:各参建单位之间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工不明确,对范围内应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不清楚,没有正确地执行文件形成部门整理文件的规定。

2、人员不稳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业务不熟。主要表现在:由于电力施工的特殊性:施工点多、线长、分散,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变化较频繁;新分配来的大学生对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相关知识不了解,培训工作不及时。

3、交件材料收集不齐全。主要有建设项目前期文件缺失较多,如:土地征用协议、招投标文件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不全,如: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批准概算书、预算书等;建设项目施工文件不全,如:工程开工报告、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竣工报告及竣工签证书、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纸、工程决算报告等;建设项目监理文件不全,如: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设计变更报审表、特殊工种资质报审表等;设备文件不完整。如:无设备开箱记录等。

4、文件材料整理编目不规范。a.文件的组卷不合理。b.案卷标题拟写不规范。此外还有案卷题名没有提示卷内文件的全部信息、拟写错误。

四、做好电力工程档案有效管理的基本措施

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归档

(1)设立建没项日档案室质量管理小组,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基建项目参建单位归档职责,设定项目类别工程档案归档负责人,落实责问考核制度,并设置奖罚条例引起各方面重视和提升责任心;

(2)从工程开始时就要求各参建单位对归档资料必须按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规范》、《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汇编》和本企业的《项目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等文执行;

(3)实施资料分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审查、鉴别制,对归档资料进行督导审查,勘察纠错,根据工程进度节点同步移交资料归档,从而避免施工中资料丢失,设计变更时无记录,竣工时大量的工作堆积,在收集和编制竣工资料时做到有章可循、标准一致、职责分明,力求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现了麓I过程全过程记录收资,用规范的档案管理行为来推动各参建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从而有效地控制档案的归档质量,在有需要时随时调阅卷宗,做到有依有据,有迹可循,发挥档案管理的重大作用。

2、加大管理宣传

相比较于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工程档案管理容易被忽略,普遍存在对该项工作不太重视的情况,到竣工验收时才匆忙整理交付,所以经常出现数据错漏、资料遗失等,给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从而严重影响了工程档案管理的质量。其主要原因在于大部分人对档案管埋工作不够重视,资料整理琐碎,于工程进度无直接影响,无直接经济效益,无正面的考核制度约束。要提升工程档案有效管理,企业必须要加强宣传档案管理的必要性,上下统一认识其重要性,提高对其的关注度,如本企业员工、参建单位、设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等,从而转换被动收集资料为主动整理收集。

3、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合同,依法制约

在社会经济体制潮流下,有效、合法的合同起着扮演着决定性作用的角色,用它能有效的约束参建单位各的行为和应履行义务,是强而有力的法律依据。所以在业主进行工程招、投标及各项合同、协议时,应在其中对参建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各方就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移交时间、完整性、准确性等各方面的质量要求设立相关条款,并独立列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所占款项比例。合理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来制约双方履行合同、协议,在保证质量并接时移交归档,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予以结算工程档案管理专款款项,争取工程档案管理主动权,这是做好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的有效方法。

4、注重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与工程项目建设的进程同步,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韵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积极按照国家关于档案保管保护的规定执行,保障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设施建设、档案实体防护措施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以及规范操作。①制定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内容和范围,并设立本企业档案室管理、库房管理标准规范,制定档案借阅等规章制度,防止资料的丢失、损坏和被恶意篡改等破坏行为,对电子文档实施防修改措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②设立档案查阅权限设置,防护涉及知识产权、受控文件和商业机密的档案外涉,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维护企业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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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工程类合同;合同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大力提升,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有所增大。在这种趋势之下,国家加大了对高等教育方面的投资建设,高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得以扩大办学规模,增加招生人数,但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即高校原有的教学生活资源,特别是硬件设施无法满足数量剧增的师生需求。为解决这些问题,大部分高校想出对策,如新修教学办公大楼,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除此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建筑的日常保养维修装修等小型工程。因此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在高校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强高校工程合同管理对降低工程项目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高校推进依法治校,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现状

目前,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合同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处理等环节予以规范和审查监督。①在工程类项目的整个流程中,会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签订相关的工程类合同。与高校其他类型的合同不同,工程类合同一般是先定价后成交,同时具有工期长且不确定等特性,因此工程类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工程类合同管理也就相对更加复杂。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常见种类

工程类合同是发包人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工程相关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在高校中,数量最多的工程类合同一般是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又包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维修施工合同等。一般而言,维修施工合同为小型工程,内容相对简单,金额相对较小,而大型工程类合同往往是一个工程需要签订很多相关的不同工程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

(二)高校工程类合同特点

相较于社会上的其他工程类合同,签订高校工程类合同实际上是提供一种高校内的公共服务,主要是以完成建筑工程、维护设施等项目来服务于高校内师生。高校工程类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高校工程类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高校工程类合同是为公共教育教学服务的,具有非经营性,标的物是各类建筑产品,这些建筑产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其预期使用功能主要为教育教学、科学生活等,建设过程中受到自然条件、社会政策条件等因素的影响。②这些特殊的使用功能和影响因素决定了工程类合同的标的物与高校内其他类型合同的标的物有很大的不同,工程类合同需要约定有关工程地点等空间上的条款和工程期限等条款,且合同标的物是工程本身,与货物类合同标的物不同,是无法被同类产品所替代的。2.高校工程类合同施工时间的特殊性。作为高校,由于有教学时间安排的缘故,许多工程需要考虑尽量不影响师生的教学生活,因此大部分小型工程以及大量维修装修工程都会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施工,因此在假期来临前,必然要进行这类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保证工程在假期里顺利的开展及完成。③而高校需要经常对学校内建筑物内易损部位进行修缮,如水管、电路电梯等设备。在日常中,建筑物内部诸如墙面、玻璃等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破损情况。同时随着学校的发展,不断有建筑需要进行改造扩建,校园内的绿化项目需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此类金额较小、数量较大、合同内容相对简单但数量较多的工程类合同,则具有经常性的特点。

(三)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主要内容与流程

1.高校工程类合同基本内容。由于工程项目一般具有一定的工期,因此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是一个持续的管理过程,必须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始终。而由于高校是事业单位,工程类合同中大型工程由于涉及金额大、对学校发展影响大的特点,往往涉及到高校内部多个部门,相较于其他类型合同,内容相对丰富。高校工程类合同一般都会具有的基本内容有工程名称与内容、工期、合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责任及质量要求等,一般还会有很多相关文件作为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其中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还配有相应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重要资料。2.高校工程类合同签订处理流程。在高校内,工程类合同往往必须经过众多相关部门的一系列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够签订,以广东省某高校为例,其工程类合同签订处理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以广东省内某高校具体的一个维修工程项目为例,维修工程合同经过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交由各部门领导进行审批,各部门领导同意送审后,再经校办法律事务科审核,之后交由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对合同加盖公章。其流程必须十分严谨,以避免出现漏洞,引起合同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高校工程类合同的远期交割特性决定了此类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工程类合同管理也就纷繁复杂。④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是高校的常态性工作,由于合同签订过程复杂,合同数量大等特点,使得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审核效率低,管理不到位

高校工程类合同是重要的合同类型之一,且数量较大。以广东省内某高校为例,一年内平均处理的工程类合同就接近600份,其中大部分为装修、维修类工程合同以及小型的施工合同。如此数量多的工程类合同审核,加上合同审核流程的复杂,就造成了工程类合同审核效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大型的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数量上不多,但涉及的流程复杂,审批过程相对缓慢。比如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就是一种大型工程施工合同。大型建设工程一般包括教学办公楼、运动场、学生宿舍、教工园区等楼房建设项目,这种大型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大、涉及面广、投资金额多、工程周期长。由于涉及方面较多,整个工程中各个环节的审核都需要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导致大型工程类合同以及其相关监理、设计合同的审核的效率都相对低下。

(二)缺乏对工程类合同后期履行的监督

高校工程类合同是整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双方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依据,但合同的签订还只是工程项目的一个开始,保证合同最终顺利履行、并能有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才是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学校权益,也是工程类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很多高校的工程类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工期较长,在施工期间出现一些人员变动情况,导致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管理断层和管理漏洞。实践中会遇到诸如工程完工后无人收集资料,无人跟进工程款的支付等问题,导致工程审计资料不完备,拖延支付工程款。也会出现工程逾期未完成等承包人违约现象,由于后期监管不足,导致无法及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类合同条款不严密,审核难度大

高校工程类合同,大部分都经过了招投标程序或者政府采购程序。在经过招投标程序之后,在对工程类合同的审核中容易出现对合同条款的把握不够严密的问题。比如,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容易出现工程前期付款比例过高而导致工程未能按期完成的风险增大。实践中也会出现工程合同的条款与招投标约定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是容易加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还可能违反国家相关的招投标法律。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经办人员无法考虑到工程合同中的细节以及可能的法律纠纷,也有一部分原因是不同类型工程类合同版本本身就有很大的缺陷,因此加大了合同审核的难度。

三、完善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效率,加强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

现阶段各高校在工程类合同的管理制度中,部门负责人往往无法有足够的时间来对每一份合同详细地审核。要保证工程类合同详细的审核,就需要加强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完善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将合同在高校内部的审核流程在线上进行。可以固定工程类合同版本,解决大量不同类型的工程类合同版本导致的合同审核效率低下问题。同时,由于固定了合同版本,缺漏合同条款的现象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建立完善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以及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地方法规,参考类似的合同管理制度,考虑具体学校内部管理情况等因素,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并且能结合新出现的情况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建立工程类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监控制度。高校有必要对工程类合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这样才能在发现承包方部分或严重违约情况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在工程类合同需要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时,应在不违反相关上位法的前提下,合同当事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领导部门汇报,合理并且依据合同条款选择采取和解、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还需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后期进行监管,将学校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规范工程类合同文本,加强审核力度

即固定工程类合同版本,高校可以根据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分合同的示范文本,制作出适合高校情况的工程类合同的固定版本。固定规范后的工程类合同可以保证其条款全面、准确、严谨、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和操作性。学校可以鼓励并推进使用工程类合同规范版本,以此减少由于考虑不周全而忽略条款的情况,便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促进高校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顺利开展进行,保障学校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四、结语

工程类合同管理是高校合同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工程类合同金额大、履约周期长、涉及面广、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之下,高校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完善工程类合同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高校工程类合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管理,避免高校在工程类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风险,确保高校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注释:

①曹在伟.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架构及管理体系.上海建设科技.2014(4).

②成健、蒋新会.高校基建项目施工合同签订要点研究.山西建筑.2015(10).

③孙裕金、黄懿.论高校维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宜春学院学报.2016(1).

④傅中保.完善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途径探析.当代经济.2013(13).

参考文献:

[1]周慧、吕云霞.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研究.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4).

[2]杜欣.浅析高校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经营管理者.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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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索赔

一.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承发包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的依据,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施工合同管理从签订到履行,一直贯穿于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能否顺利进行,影响到各种预期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实现,甚至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盈利状况。但在实际工程中,施工企业没有对合同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下面简要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2.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以及后期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都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随意性较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研究便草率签订,未明确违约条件及违约责任,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主体不当,甚至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这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便不能较好的依据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合同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实施,发生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使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从而损害了应得的利益。

3.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施工合同管理往往涉及到法律、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最好是由受过专门的培训的且具有一定的工程经验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管理。而实际上很多施工企业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多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成为影响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4.合同执行力度不够。很多施工单位合同的起草、签署、管理均由经营部门负责,一旦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便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没有对合同情况进行详细的交底,而项目负责人也疏于对合同的学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也即合同违约,引发承发包双发之间的纠纷,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5.施工索赔难。建筑工程往往存在着政治上、经济上、合同上的风险等各种风险,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的变化等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影响其正常施工利润,这些本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依法索赔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际交流”,而没有实行以合同和证据基础上的规范化管理,实际工程中常会碍于情面而没有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承包商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三.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首先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由他们负责项目组成员学习合同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阐明,使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合同概况、主要条款、合同目标等内容,以便在后面的施工过程中很好的贯彻合同款项。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做好设计变更、签证、会议纪要、索赔文件等工程相关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活动有根有据,应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不仅是施工方,项目其他各方也应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只有各方都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及履行监督等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事件,使得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权益。

2.加强合同法制教育。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尤其是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合同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筑相关的法律知识,可外部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对全体人员普及合同法制知识,掌握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提高他们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让其了解合同违约的严重后果,让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

3.加强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应引进具有这方面才能的专业人才,也可通过教育培训来培养本企业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注意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应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才能,精通各种合同业务。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知识面宽广、应变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加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管理人员合同方面的培训,以便他们更好的从全局上围绕合同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4.加强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为保证项目实施人员能够较好的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开工前一定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全体项目参与人员介绍合同情况,使他们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可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的个人,让他们承担其应有的合同责任及相应的违约风险。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履约期间的动态管理,由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将合同实施情况同合同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尽量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的评估制度,对合同责任人的合同履行及管理成效进行评估,这样才能有效监督合同履行和管理工作。

5.做好索赔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明确合同中的索赔问题,以减小施工单位的意外损失,避免出现亏损状况。施工单位应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时要注明索赔条款内容,明确索赔计算法则。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等资料,为施工索赔准备好证据,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结语

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充分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来开展各项施工和管理活动,确保合同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范喜菊.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的运用[J].科技信息,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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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意义

采油企业作为油气生产单位,用工量大、生产场所范围广、地方关系复杂,法律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关系到管理过程中所有的人和环节。紧紧围绕采油企业中心工作,构建适合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正确认识法律风险,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保障采油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社会发展对企业的现实要求。首先,中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结构和关系错综复杂,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剧;其次,中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仍在日臻完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可供企业借鉴的经验也不多,也使得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大;再者,相比国资委法制工作要求,采油企业法律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在法治理念、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还有不小差距,使得在参与市场活动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复杂。因此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置疑的积极作用。

2.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采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远需要。现代的企业管理要求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到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中石化集团公司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长远目标,作为子公司的采油企业必须要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客观评估国内国际法律风险环境,制定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战略管理措施,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所以,采油企业要把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作为一项基本的企管措施,逐步建设完善战略性、常规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3.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提高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的必然要求。风险防控要防范于未然。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会产生负面法律后果。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具有可控性。但如果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未能有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二、采油企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形式

根据油田的整体法律环境,结合采油企业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流程,采油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1.市场交易风险。指采油企业在与其它单位进行经济往来行为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有受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格、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越权签约的现象;在采油企业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由于外委计划滞后或生产应急项目等原因,有时会发生事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质量瑕疵、部分给付等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在发生合同争议时,不是依法解决而是采取私了的办法处理等。这些做法使合同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也无法实现合同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功能,很容易使我方陷入不利的局面,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行政管制风险。指政府对企业进行规范和限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采油企业属于中央企业范畴,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不是中央企业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冲突给采油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难以避免,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在土地、价格、税务、公检法等方面给企业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它主要以行政部门对采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检查的形式出现,各种检查使采油企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性。

3.环境保护风险。采油企业勘探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采油企业区域内的草原、水域、林地、河道等生态要素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如不及时恢复地貌和植被,会遭到更多的行政处罚和索赔,企业形象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产生于

劳动者与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兼职等方面发生的纠纷。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不断深入,各种规范制度会日益增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逐渐加强,任何违反法律或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劳动纠纷。尤其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处分、临时性用工管理、离岗干部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风险。

5.财务风险。指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在货币资金管理、资金收、拨款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行为不当造成损失。主要包括:未经审批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对外付款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导致资产损失;网银卡和密码未分开保管,导致资金被非法挪用;应收账款业务不规范,责任不落实,造成损失等。

6.侵权风险。指采油企业作为一方主体,与地方企业和个人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些原因造成纠纷的可能性。在对外协作或交流中,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必要的制度约束,使我方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计算机软件应用方面,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比较普遍,潜在遭受诉讼索赔的风险。

7.证照和印章管理风险。证照管理风险指需要取得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定资格证照的单位与个人,未按法定程序取得证照、取得证照后未按要求进行年检或未按规定合法使用证照带来的法律风险。印章管理风险是指单位或部门不注重印章管理,个别人员私自使用印章,恶意签约、担保、出证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8.税收风险。税收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包括避税、漏税、偷税等法律风险。

9.诉讼风险。诉讼的结果将对企业的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诉讼涉及到调查取证、参加庭审、协调关系等复杂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妥,对案件的结果都将产生影响。

10.其它风险。指包括突发性的事件或自然灾害在内的其它原因造成的风险。

三、做好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途径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引导、规范和保障的作用,“依法治企”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根本手段。作为一个采油企业,要立足于改革稳定和生产经营,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过程控制管理,才能有效构筑法律风险防控屏障。

1.强化内控的宣传与培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中石化集团公司“精细管理、极限管理”的要求,是实现“人治”到“法治”的制度保障,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和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满足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油田企业点多面广,相对分散,是没有围墙的工厂,长期以来油田企业大干快上,资金流量大,人员补充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干部职工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相对薄弱。所以,要强化内控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日常工作中,对领导层、执行层和普通职工进行三级内控培训,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措施,为内控制度的执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增强内控理念,提高内控制度认识,奠定有效执行内控、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

2.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事务规章制度。采油企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认真落实内控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就应该加大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协调力度,规范经营秩序,正确处理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及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的法律事务协调委员会,并明确机构的职责;照章办事是管理到位的保证,健全规范的制度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防控规章制度,包括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审查把关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等。依靠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济业务行为和干部职工行为,将有效地规避各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深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基层法律工作框架体系。按照国家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要求,成立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运作,明确法律事务部门的责任,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岗,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建立由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基层法律联络员组成的工作框架体系。采油企业还可采用聘请专职律师和培养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法律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利用律师丰富的法律知识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员工中法律事务人员的培养和取证工作,发挥内部法律工作者对企业熟悉、了解较为充分的优势,制定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4.突出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保障体系。法律事务部门应把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的着力点落脚到法律事务工作上,努力把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去。一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单位成立法律风险防范

办公室,协调处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指导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风险防控,纠正基层单位违规的行为。二是规范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基层在生产经营中预测到或发现可能发生法律纠纷,必须立即向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室汇报,由防范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法律纠纷防范事务,避免损失扩大。三是开展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对日常工作中容易发生的风险等进行分类,明确责任管理单位,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

5.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事前防控各种法律风险。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合同风险防范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严把资质审查关,严控市场准入,夯实防控基础;严把法律论证关,法律合同工作人员,对项目随时提供法律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严把合同签约关,增加QHSE合同条款,保证所签合同合法有效;严把监督履约关,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对合同项目的检验、验收,提出相关合同结算意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合同档案,对归档资料建立统一台账,合同管理既要走足程序,也要留下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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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工程造价;管理措施

Abstract: The project cost in moder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has become a key can not be ignored. On the basis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project plann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s to manage the project.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construction cost is not isolated, they interact, restrict each other, so we must start from the whole project, from control engineering to ensure the invest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control. A good project budget, it is the key to improve the overall efficiency of the project.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

当今社会中工程建设面对的竞争愈来愈激烈,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是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时的关键目标,在建筑工程建设中,保证工程高质量的同时,也要关注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最佳时期为工程建设的决策以及设计时期,然而工程正式进行时对造价控制仍能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这一点经常被忽视。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进行了建筑工程正式进行阶段的造价控制以及管理研究。

1 关于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一般来说,指的是整个工程的建设成本。基于不同的理论,对于工程造价有不同的定义。第一,从投资方的方面来说,工程造价指的是整个工程各个方面的实际支出,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投资。投资者为了有效的管理工程,就需要对整个工程,从设计到规划再到施工,都有一系列完善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这些程序的相关费用,所有的费用加起来,就成了投资方的工程造价,一般来说,也是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第二,从市场方面分析,工程造价的定义就相对复杂,不仅仅只是指投资的资本数目,而是基于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各个市场,土地、设备劳务承包发包等市场方面产生的全部资本交易额以及整个的价格。这样的定义,就不仅仅只是基于投资方一方的角度来计算工程造价,而是更加全面的涉及到与工程相关的方方面面,这样的计算方法虽然比较复杂,但是往往数据会更加全面。工程造价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经济指标,不仅仅影响到工程的效益,而且会影响到工程的核心质量问题。

2 建筑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2.1 不规范的市场交易以及现行市场约束制度的不完善,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了市场供求关系失衡,影响了工程的合理定价。行业对工程造价缺乏整体概念和正确认识,加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过分干预导致了工程造价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缺失。

2.2 由于建筑市场法制管理的不完善, 建筑行业各单位缺乏整体利益观念,而从个体出发的利益观念导致了建筑工程的无序不合理肢解,造成了施工浪费,抬高了工程造价,加剧了行业垄断与市场竞争。

2.3 来自于建筑施工所需的建设材料的影响。同一种工程建设的材料购买可能会受到地域、时间、质量、规格差异的影响,价钱也会不一样。所以在选择购买材料的时候要确定合理的时间和价格,一般情况下在材料的价格占所有建设材料总价格的 40%左右才算合格,这段时期购买的材料价格也就不会相差太大,这样就可以从材料的角度节约成本的投入。

2.4法律纠纷问题。法律纠纷问题会导致施工阶段造价成本的急速剧增,因为在纠纷期间,既拖延了在规定工期内要完成的建筑项目工程,也增加了建筑单位因拖延工期而发生的赔偿金额,所以我们应该要特别注意预防恶意变更行为的发生,比如承包商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地方群众为了个人利益,使用弄虚作假的手段去增加成本投资。如工程项目如果突破了总概算,就必须经设计审核单位审查同意,提出单位的集体研究意见,报业主批准才能得以实现的。要切实预防通过变更设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设计标准,从而提高工程造价行为的发生。另外,工程实施过程中还会发生因工期造成工程索赔或价格调整,这些都是在施工过程中最常见的情况。

3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原则

3.1 要恰当的处理好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之间的关系。工程造价工程中需要的各种人力物力所需要的费用,工程中的各方面都要做好相关的计算,而工程质量也就是工程建筑需要达到的某一个标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相互关联,都是影响工程使用周期的因素,一般说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造价越高其质量越有保证。

3.2 把价值工程的概念引进来,通过价值分析来评估工程,工程价值的提高是核心,同时也要分析工程的功能,实现低成本高功能。有机的将建筑工程的投资和项目功能结合在一起,不纯粹的追求工程的低成本,也不单纯的追求工程的高功能,要将这两者综合考虑,寻求一个最佳的比例和方案。

3.3 推进工程管理的信息化,随着工程建筑的发展以及信息管理优势的凸显,在建筑工程里引入工程管理也成为一种必然。工程的进度管理,工程的合同管理,工程的质监管理,工程的安全管理,工程的采购管理还有工程的库存管理以及办公自动化管理都需要信息管理作为支撑,通过信息管理一方面可以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工作的成本。

4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控制

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是合同的落实阶段,是将设计方案转变为建筑产品的阶段,是建设项目的主要投资阶段,是建筑工程中的主要阶段。由于合同和设计方案已经明确,施工方难以在这一阶段实现投资节约,但投资浪费却很多,因此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有效管理与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来说,要想做好工程造价管理,首先对材料的用量严格控制,对材料的价格也要合理确定,如果材料费在建筑工程中占有的比重很大,那就很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一般来说,材料的比重只会占预算价值的 65%。所以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中,控制材料价格是非常重要的, 这就要求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合作,在关注市场行情的同时,还要和施工企业合作,和他们共同管理, 让工程投资得到合理的控制。除此之外, 建筑企业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预算,在建立预算控制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强编制依据。在建设工程项目时,会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但是如果遇到很大的设计变更,那就会超出预算,这就需要对工程的变更、材料代用和现场签证严格控制,做好各种预算。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控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首先需要确立合理科学的控制目标,以目标位造价管理的标准;确立管理审查小组,熟悉建筑工程要求、设计方案、合同内容、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实施阶段分项目的管理方式,从合同的变更,材料的管理,市场价格的变动、设计图纸的审查、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方面进行系统管理控制;造价工程师对施工进行全面的跟踪审查,对市场信息进行严谨分析预测,对工程设计变动与合同变更进行严格控制;确定施工中的工程计量制度、审核制度、签证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发放制度、记录制度等,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施工人员的工作范围与责任义务;做好施工的审核,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审核工作、施工信息的记录工作,设计图纸的保存工作,索赔纠纷等材料的保存工作,合同的修改补充工作以及涉及工程费用的材料,避免工程返工与索赔,减少不必要费用支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5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而人们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方法也愈加重视。作为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对企业的经济利益有着很大的影响。为了让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和社会生产水平相适应,就需要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力度,解决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遇到的一切问题,为了让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和国际水平齐头并进,那就要提高建筑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本文就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方法进行了探究。

参考文献

[1]王广兴.简述做好工程造价的重要意义[J].山东交通科技.2011(08):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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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造价 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一、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1、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其经济运营的关键在于资金,但对于大多数起来来说,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最缺乏的也是资金,那么,如何才能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呢?一个方面是进行外部筹资,以增加资金支持,这虽然能够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由于企业自身实力限制,外部筹资非常有限,另一个方面是内部节资,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节约资金的地方就是工程造价,因此,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对于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行建筑工程造价控制,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施工成本,从而促进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这对于企业更好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有利于加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迅猛,短短的三十年间便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项基础设施完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这对于更好的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并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较大的帮助作用。建筑工程事业的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组成。通过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能够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节约更多的有用资金,从而为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动力。由此可见,通过强化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对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造价管理在施工阶段的作用

造价管理是一项以管理为依托,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建筑工程具有相互联系的四个阶段,是密不可分的,我们不能将其断裂进行单独的处理。其中,工程造价最有效的两个控制阶段是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设计阶段能够从整体上把握项目工程的规划,而施工阶段是落实设计规划的具体环节,能够有效控制额外的施工费用,可以有效地节约投资的资金和材料,实现利润最大化,

三、 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遇到的问题

1、工程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管理工作观念落后

近年来,我国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一直沿用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模式,使得我国目前大部分工程造价工作还是在定额四性,即定额的统一性、定额的综合性、定额的指令性及定额的静态性的基础上,在实际工程中存在估预算、决算分离严重的现象。因此,我们在开展实际工作时,需要从全局出发,实施动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改变我国目前落后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可以跟的上世界的先进水平,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

2、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扭曲,不利于市场良性竞争的形成

目前由于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很多投资者将注意力更多的放到了建筑行业中,其投入资金的数量也随之有了大幅度提升。这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大量施工队伍的出现和建筑行业市场竞争的混乱。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获得工程而同意了不合理甚至苛刻的招标条件,使得其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同时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长此下去,这些企业的处境将非常的困难。这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3.预算编制监管缺位

预算是报价决策的依据,如果在预算编制中出现漏洞或问题,就会直接影响施工阶段的造价,而目前在我国许多地方的建筑行业中都存在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不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其阶段性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还不够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基础工作较薄弱等原因,使得预算编制中存在明显监管缺位,直接影响了报价决策的准确性,阻碍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控制工作的进行。

4.法律不健全纠纷不断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全局性或区域性政策法规文件以及有关公路工程造价的具体管理办法尚不健全和配套,缺乏市场管理规范,导致施工过程中屡发法律纠纷问题,施工阶段造价成本急速剧增。因为在纠纷期间,既拖延了在规定工期内要完成的建筑项目工程,也增加了建筑单位因拖延工期而发生的赔偿金额。另外,工程实施过程中还会发生因工期造成工程索赔或价格调整,这些都是在施工过程中最常见的情况。

5.质量监控把关不严格

质量是建筑行业的灵魂,没有过硬的质量就没有建筑企业的发展,就没有企业获得最大利润的机会,所以,要实现有效的造价控制,不仅是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还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严密的把关,因为由于质量监控不足而导致出现返工现象,同样会大大地增加了施工单位的财政支出和预算。

四、加强工程施工过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1.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变更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减少设计变更,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2.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

由于劳动力来源不同,技术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有必要对各个班组进行筛选,选用技术熟练的班组承包各工种的施工作业,这样能从现场施工作业这第一道环节控制施工质量、减少浪费、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和造价。

3.加强质量监管力度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因此关于工程质量成本的控制监管力度必须加强,避免由于内部或外部原因所造成的工程事故问题的出现,这样将会严重的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整体进程和质量,同时,由于故障而引起的经济损失更是大大的增加了工程财政支出的负担,所以,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上看,迫切需要的是降低故障成本。而且好的质量还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4.严格施工现场签证的审查

①对于工程预算中已经包括的项目措施不得再进行签证,已经进行了签证的工程量,应在结算时进行扣除;

②在进行现场签证时,甲方的参与者不能小于两人,且应有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签证或者盖章。签订的相关文件应一式多份,在签订后应及时送报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保存,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工程,应有相关审核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签证。

③现场签证审查的基本项目及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描述是否清楚,签证的数量和规格等准确性是否满足要求。

5.强化法律意识,加强索赔管理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市场中,施工企业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才能在遇到施工风险时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特别在对国际工程项目进行承包时,更需要法律去保护自身的利益,加强索赔管理,通过索赔,使承包工程的合同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也可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受的风险损失。

结语:努力提高工程造价的编制水平,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工程造价治理体系,使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共同发展工程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它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诸多方面,施工阶段的控制只是其中间环节,但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造价的有效控制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1]李云岭.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J].世界家苑,2011(7)

[2]石秋芬.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问题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8).

[3]丁士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