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范文

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0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环境污染治理问题

篇1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农业生产中大量的废弃物致使农村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加之城市垃圾大面积的相农村转移,也会让农村的环境污染程度日益增加。故此,当前对农村的环境进行治理显得十分必要,先要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结合农村环境污染的具体问题进行简要的概述,提出对应解决措施,强化污染治理效果。

1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困境

1.1农民环保意识薄弱,重视度缺失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关键要素是农村的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农民的环保意识不足。近年来国家以及地方政均在提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特别是各级政府在政策落实的初期,就不能全面的重视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在部分与城市接轨的乡镇村等地方,这种环境污染问题更是严重。农村生产与生活中,受到当地生产技术的制约,人们普遍科学文化素养偏低,所以对环境保护意识有较大的缺失,很难认识到环境保护意识与自己有哪些切实的联系,导致农村居民任意的堆放垃圾、滥用化肥等。总之,全体居民的整体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是严重制约农村污染治理的关键要素之一。

1.2农村资金治理不合理,设施缺乏

乡镇企业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有极大的不足之处,导致环卫经费出现匮乏严重的状况,农民的整体收入严重不足,建立对应的收费机制显得异常困难,在缺乏政府扶植的情况下,垃圾中转站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致使垃圾清理不到位。另外,部分农场环保设施重建中轻视管理,导致垃圾池残缺、垃圾桶丢失等状况频频发生。还有部分小的垃圾池由于不实用而闲置,垃圾设施的效用不能真实的发挥出来,这会影响到农村环境治理的整体效果。

1.3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不够

我国在相关环境保护中虽然存有诸多的法律内容,但是受到环境因素影响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较多,这就使得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还有诸多不健全的地方。另外,部分地域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但是在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会为执法环保部门带来很多困境。总之,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与城市的环境污染有很多不同的之处,如排放的主体极为分散和隐蔽,排污有很多的随机性等,这些问题都是我国环境管理系统需要重点注意的内容。在进行农村环境治理的时候由于重视度缺失,使得农村环境问题的执行力度十分薄弱,且适用性也不是很强。基于此,有关如何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问题是相关部门需要迫切考虑的问题。

2强化农村环境治理的思考

2.1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强化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视力度。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要将农村环境治理看成是日常工作的重要议题。工作中本着集中精力办大事的原则,对农村的环境进行专门的管理与保护。分级别的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治理小组,并由政府部门分头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本着领导负责制,将农业、环保部门看成是工作的主要部门,并配合建设、经贸和工商等相关部门,这样在多方配合的前提下才能真正的将缓解污染治理落实到实处。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的另外一种方法是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可以借用大众传媒的形式,为农民朋友推广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让他们有着环境保护的意识,这有利于强农民的科普教育和培训,通过提升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能让农民自己树立其良好的环境意识,最终才能促使农民保护自己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在抵制污染的同时,能起到监督和督促政府工作的要求。

2.2加大财政收入,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建设

各级地方政府应将环境保护列入到预算的刚性支出中,重视农场的环境保护经费支出。由于农村的很多垃圾均是堆放到露天的环境中,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致使当地的环境状况每况愈下,同时要注意农村的很多垃圾是可以二次利用,变废为宝的,所以政府部门需要加大相关技术的研发,力争让所有的垃圾都能物尽其用。这样能解决垃圾堆放的问题,也能避免畜禽养殖中产生的污染。另外,可以在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多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到环境污染治理中,这样能让政府、企业和社会投资融资机构更好的配合在一起,从根本上能让环保基础有效的运行下去。

2.3完善农村法律保护体系

农村环境污染面临的问题是点多面广,且情况极为复杂,若单使用专项环境保护治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借用法律这一武器让农村的环境体系建立起来,也让农村的污染治理能真正的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中。使农村的环境治理能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环境标准体系,严格的执行法律法规,重视监督执法,这样才能让各项法规制度的作用发挥出来。

3结语

对农村进行管理治理主要的问题是周期较长,投资较大,见效较慢。因而治理期间有很多问题需要得到切实解决,为更好的强化农村的环境治理问题,使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切实的提升,就要缩小农村与城镇之间的差距,力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前农村治理中存有很多较为严重的治理问题,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解决,使其实行的效果更优是我们有待考虑的重点问题。根据研究,能够获悉农村环境治理中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在严格各项规章的前提下,让农产品的质量达到最优状态十分必要,这也是提升农村质量安全的关键性要素,能让农业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俊哲,梁晓庆.多中心理论视阈下农村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J].理论探讨,2015(06):14~15.

篇2

论文内容摘要:随着 经济 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治理环境污染成为我国当下一个紧迫的问题。本文阐述了环境污染的现状,试图用经济手段为我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

环境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基本条件。在我国发展经济实现 工业 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环境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和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

人类不仅是环境的产物,而且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条件。主要表现在,环境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环境能够吸纳生产和生活所排出的废料(废气、废水、废渣)等;环境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提供空间场所,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人类发展的好与坏,快与慢是与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的。人在环境面前也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利用和改造自然使之更加适合人类经济 社会 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自从工业革命以后,人类为了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量消耗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得现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

用征税或罚款的办法来解决外部负效应是由英国 经济 学 家庇古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来的,也被称为“庇古税”。“庇古税”主张的是,对产生外部负效应的企业或个人,课征相当于它所造成的外部边际 成本 的 税收 ,外部成本便成了当事企业或个人的内部成本,即实现外部负效应的内在化,从而迫使其考虑该成本,达到纠正外部负效应的目的。另一种手段就是对污染的企业征收排污费,即向污染物排放者根据排放量征收一定的费用。污染企业面对这些收费,一方面将缩减产量,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对于污染性的企业,政府除了对其征收税收和排污费之外,还可以向企业提出补贴,鼓励其扩大投入采取消除污染的措施,改进生产工艺,从而达到纠正负外部性的目的。原则上补贴额应该等于污染治理的边际 社会 收益。如果企业每减少一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既可得到一份补贴,那么对企业来说,当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大于补贴时,他会选择放弃补贴而继续排污;而当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小于补贴时,他将选择接受补贴而减少排污。

庇古税和庇古补贴在解决 环境 污染方面是一种应用最广泛、最典型的方法。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污染者付费原则,oecd国家普遍实行了征收环境税的政策,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方面,征收排污费以及产品税等。比如,对于汽车燃料,依据有铅和无铅,几乎所有的oecd国家开征了有差别的税收。在日本,还对下水道排污量的多少进行征税,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进入20世纪90年代,oecd国家开始绿化其税制体系,比如,开征新的生态税,实行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全面征税的政策。与前面的办法相比,经济学家和政府决策者更加偏爱庇古税和庇古补贴,但是他们也存在较大的缺陷,要消除外部负效应,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其征税和补贴数额应该等于该企业造成的外部成本或收益。然而,在实际中,很难衡量和掌握各企业的外部成本或收益,而且也很难避免政府寻租的出现。

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制度

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制度是科斯定理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实际应用。科斯定理是美国经济学家,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认为,只要明确界定并切实保护产权,随后产生的 市场 (产权)交易就能自然消除和解决外部性问题,使经济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可能实现污染的零排放,所以排污权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利用环境资源的问题。政府如何规定和限制排污权的大小以及如何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分配这种权利,成为问题的关键。其实,政府在可接受的排污总量的限度内,将排污许可证分发给污染制造者,并允许排污量较低的企业将剩余的配额进行出售,也允许超标排放的企业从其他企业那里购买排放量。这一方法不仅没有超出规定的排污总量,而且在企业间实现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个人或企业改进控污技术,从而降低控污费用,最终达到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利用市场机制,使得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在企业之间实现最优配置,也会大大减少政府部门寻租的现象出现,最后实现双赢。

美国是这一制度的最早实践者。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开始试点实行一项新的政策——“气泡(bubble)政策”。即把一个工厂当作一个气泡,只要该气泡向外界排出的污染物总量符合政府按环境要求计算的排污量,并保持不变,不危害周围的大气质量,则允许气泡内各排污源的自行调整。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推出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政策。该项政策实施的第四个年头,已经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二氧化硫排放消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许可证市场的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政策保护环境质量,降低交易费用的巨大优势。

我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于1988年。首先考虑控制的是水污染物。1988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管理 暂行办法》。198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沈阳等18个城市进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试点工作。1989年9月,在河南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始选择试行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城市。199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又在6个城市开始了大气排污交易政策的试点工作。到1996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实行了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共向42412个企业发放了41720个排污许可证。从1991年开始,包头、开远、柳州、太原、平顶山和贵阳等城市尝试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在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排污许可证的买卖,运用市场刺激手段,鼓励企业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措施,并促使污染源的合理布局。

总之,环境污染问题是外部负效应的典型表现。我国应该结合国情, 总结 和借鉴外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宝贵经验,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有步骤、有措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陶文达.发展经济学[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

篇3

农村环境污染既有历史和现实原因,也有工业化浪潮的冲击与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的影响,同时更有经济技术落后的制约,环保法制缺失的无奈。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农民是农村环保的主体,其环保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环境好坏。但沿袭已久的农耕方式,环保知识的匮乏,造成广大农民在不直接危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对环境、生态、污染不十分关心。具体行动上,许多农民不注意日常生活中的环保,随意排放生活污水,随意丢弃、堆积生活垃圾,且将此类陋习视为天经地义;一些农民只顾眼前利益,无节制地使用农药、化肥。由于对环保知识和法律的无知,有些农民在自身合法利益受到环境污染损害后,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其次,提防政府监管不力。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以单一的行政强制和直接控制为主要执法手段,但由于农村环境机构缺失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特殊性,致使现有法律体系往往失去可操作性。监管部门大量、直接采用的简单并略显粗暴的行政控制手段根本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某些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环境污染不检查、不督促,更不愿意投入人、财、物进行治理,致使环保在一些乡村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率,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甚至提出“宁可穷死”的荒谬口号。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忽视项目的环境负面效应,盲目引进,甚至明知污染环境严重,也要引进。

第三,农村环保法规缺失。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保法规体系,但在一些重要领域和环节上还存在一定空白,特别是上述法规大多是针对城市环境污染,尚无一步专项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法规,有关农村环保的法律规定分散在法律文件中,且相当内容属于原则性规定,实践中难以操作。如罚则部分,大都规定得过于简单、笼统,缺乏具体处罚措施、处罚额度,以致难以落实。农村环保法规“少”“散”“软”的状况,客观上导致某些地区非法排污猖獗,环境污染失控。

二、农村环境污染法律规制

根治农村环境污染,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才能逐步扭转生态失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当着重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农村居民不知法。相当多的农民对环境保护法一无所知,少数农民也仅听说过而已。对环境污染的性质认识不清。一些人将环境污染视为平常事,无关大碍或仅视为不文明行为,认识不到其违法性。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各级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环保法制宣传,使环保知识进村、进户、到人,让广大农村知道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保护环境是法律义务;让农村掌握基本的环保法律规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4

【案例分析人】张式罕

【案例类型】评价类

【案例名称】中华环保敢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百限公司火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主要违法行为】工业废气排放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制造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按日计罚;惩罚性赔偿

【案例概要】山京省德州晶华集团振华百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晶华”)是一家从事玻璃及玻璃深加工的制造型企业,该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即进行投产,二氧化硫浓度和氛氧化物浓度监测值均超标,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中华环保敢合会(以下简称“中环联”)于2015年3月19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3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中环敢诉德州晶华火气污染责任纠纷案。目前,此案尚未进入审理阶段。

【案例启示】该案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第一起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原旨中环联要求被告德州晶华赔偿损失、赔礼道救的诉讼请求于法百据,但我国对环境损害尚无明确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因此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环境诉讼,可以更有效地达到预防与遏制环境污染行为的目的。同时,通过运营成本法核算大气污染类案件的环境损害费用,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也为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的执法困局提供了有效途径。

近年来,雾霾天气持续不断、水污染事件频频发生、土壤污染超标严重,面对此起彼伏的环境违法事件,2014年4月, “史上最严环保法”出台。新《环保法》提供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以刚性的法律力量向环境污染宣战。针对环境行政执法不严、环境违法成本不高的问题,此次新《环保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结合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企业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司法追责相结合的强大合力,通过加重污染违法成本,从制度层面扭转“违法成本低”的困境,真正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环联”)向德州中院提起了对德州晶华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联共提出五项诉讼请求,包括:停止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赔偿因超标排污所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赔偿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污行为所导致的损失780万元;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本案诉讼、检验、鉴定、专家证人、律师及诉讼所支出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涉案企业德州晶华是一家从事玻璃及玻璃深加工的制造型企业,该企业共有3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即进行投产,二氧化硫浓度和氮氧化物浓度监测值均超标,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中环联通过污染投诉网接到德州当地居民的举报,经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发现情况属实,遂于3月19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次日,德州政府市长、副市长及主要领导约谈了德城区政府以及德州晶华的主要负责人,在约谈中提出四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并要求尽快对企业进行搬迁改造,争取2016年7月投产。2015年3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决定受理中环联诉德州晶华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并于当天下午向中环联委托律师送达了材料。目前,此案尚未进入审理阶段。

本案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作为新《环保法》面世后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本案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案中,中环联共提出五项诉讼请求,除了三项基本诉讼请求,还包括一项惩罚性赔偿诉讼诉求,以及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下面就后两项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可依进行分析。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可依

由最高院2014年12月,于2015年1月7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配合新《民事诉讼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第一项司法解释。解释的第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该条解释明确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也为该案“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提供了法律依据。

“按日计罚”条款能否成为惩罚性赔偿诉求的法律依据

为明确按日处罚的具体实施细则,环保部随后制定颁发了《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按日计罚的适用情形、处罚程序、计罚方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解决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成本低”的痼疾而言,“按日计罚”条款可谓一剂猛药,可以有效遏制实践中常见的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本案中,中环联提出创新性的诉讼请求,即尝试比照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的规定,对德州晶华罔顾环保部门数次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拒不改正超标排污、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提出了惩罚性赔偿诉求780万元。

作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惩罚性损害赔偿因其具有惩罚与遏制的功能而表现出较强的公法特性,因而有悖于民法领域中以补偿为主的传统思想。正因如此,国内不少学者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存有顾虑,但也有很多学者对其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如杨立新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有严重恶意的行为,并吓阻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郭明瑞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全面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从局限于填补损害转化为兼顾惩罚、预防不法,同时惩罚性赔偿也符合社会正义观变革的要求”;还有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抑制侵权行为发生方面的独特作用弥补了侵权法抑制(威慑)功能的不足,其在侵权法领域的广泛应用更加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从立法实践看,近些年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责任、商品房买卖以及食品安全立法等领域,已借鉴、吸收或确立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近些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与损害频发,在环境侵权、环境损害救济领域,研究与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我国现阶段立法尚未规定对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按日计罚”本质上是行政处罚,其实质是体现环境违法者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所处罚金最终上缴“国库”,而非用于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的弥补或救济。因此,在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缺失的情况下,“按日计罚”条款不能成为中环联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的直接法律依据。

案例启示

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环境诉讼

中环联基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提出民事惩罚性赔偿诉求,其目的在于加大对恶意排污行为的遏制与打击力度,是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同时也对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建议在环境诉讼过程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首先,惩罚性赔偿能够尽可能实现对环境损害的全面赔偿。传统的补偿性赔偿是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然而由于环境侵害具有潜伏性、损害范围广、实际损害难以确定等特点,特别是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有限的赔偿范围并不能在最大程度上弥补实际的环境损害,进而导致环境损害难以得到充分救济。此种情况下,惩罚性赔偿可以很好地补充补偿性赔偿适用的不足,起到尽力实现完全赔偿损害的作用。

其次,惩罚性赔偿有助于制裁具有主观恶性的环境违法行为。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侧重于考察加害人的主观恶性,通过对不法行为人施加更重的、超过被害人实际损失以外的经济负担或赔偿数额,从而达到惩罚与遏制的功能。由于企业持续性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针对此类行为实施的行政罚款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的空白,然而仍有诸多需要检讨的地方。如前述,行政罚款的本质与目的是实现有序的环境行政管理秩序,而非对环境损害的弥补;从现实执法角度考虑,行政执法不严、执法手段有限与处罚数额偏低等诸多因素造成的“违法成本低”现象,制约了环境行政罚款责任方式的实现。本案中的德州晶华在多次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罚款后,仍继续长期超标排污。如不对长期、恶意违法超标排污行为施加惩罚性赔偿,不仅不能达到惩戒侵权人、使其充分承担环境损害责任的目的,亦无法威慑潜在的环境违法者。因此,无论从行政罚款自身的性质、功能,还是从现实执法的角度考虑,环境行政罚款均无法从功能上替代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损害救济中的作用。

再次,预防功能为惩罚性赔偿所特有,也是传统环境规制手段无法比拟的。虽然弥补环境损害、实现对被害人的救济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的与功能,但针对潜在侵权人和潜在侵害行为的威慑及预防亦不容忽视。预防、阻却环境与生态损害的发生,不仅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追求,更应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体现、运用。在惩罚性赔偿制度设计中,通过加大侵权责任人违法的成本支出,使违法污染环境的责任人意识到抱有侥幸心理、试图规避法律惩罚的违法排污行为不仅无利可图,反而可能会承担加倍赔偿等更加严重的不利后果,进而达到从经济源头上增加违法成本、抑制侵权人试图逃避污染治理责任等违法冲动的目的。

无论是运用罚款的环境行政处罚手段,还是采取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的补偿性制度措施,均无法替代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损害救济领域所具备的补偿、制裁与遏制等作用与功能。面对传统机制在环境侵害规制中的功能缺失及严峻的环境现实,引入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做出合理的制度设计尤为重要。

根据运营成本计算环境损害的赔偿数额

如何确定环境损害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也是环境案件“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近些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损害日趋严重,然而由于缺乏完备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制度,无法有效、科学、合理地对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所造成的生态与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致使环境污染受害者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赔偿,更无法达到修复生态环境之功效。同时,由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难,很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根本无法推进。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是完善我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推进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工作,环保部曾在2011年5月出台《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将生态恢复和污染修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为开展和推进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与鉴定提供指导。同年,环保部的《环境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1版)》,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备受关注的江苏泰州1.6亿元“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正是按照上述推荐方法制定的检验报告。环保部在2014年10月24日又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对原推荐方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细化。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或者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被告因侵害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参考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专家意见等,予以合理确定”。本案中,中环联按照德州晶华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的投入及运营成本来计算损害赔偿费用,按照1条脱销生产线设备投入成本320万元、每年运营成本50万元计算,被告有2条生产线均未安装脱销设备,并自2000年开始生产,得出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040万元。由于环境本身的复杂性、大气污染物的流动性、迁移转化性等原因,大气污染这类案件很难通过科学的模型确定出具体的损害赔偿数额,司法解释提出的运营成本折算方式为环境损害评估提供了新的思路。此次,中环联首次运用运营成本折算的方式计算环境损害的赔偿数额,或许可为大气污染类环境公益诉讼闯出一条新路,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以缓期抵捆、环责险等制度创新赔付金额履行方式

环境损害往往造成多种权益受损,除环境要素被污染、生态遭到破坏,往往还造成公民的人身、财产的重大损失。一旦发生索赔,许多排污者无力承担,从而导致企业破产以及受害者的损失无法弥补。尽管我国一直在努力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但这两项制度在实践推行中仍面临诸多困难。本案中的德州晶华近几年一直面临企业效益低下的困境,拖欠职工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等问题时有发生,接近3000万元的索赔额很可能使德州晶华走上破产之路。

最终的巨额索赔并非真正的目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目标在于通过能动的司法实践、环境诉讼过程,起到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补强与监督作用,对被侵害公众的环境利益进行救济,从根本上唤醒企业和公众的守法意识和环保维权意识。在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索赔数额中,泰州中院审理的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污染案中,原告提出的1.6亿元索赔,是迄今为止赔偿额度最高的。二审中,江苏省高院创造性地设计了促进企业守法与改进的“缓期有条件抵扣”规则,“一方面允许企业申请延期一年缴付40%的赔付资金;另一方面在实地踏勘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引导企业自行实施技术改造,如果技术改造产生实际效果,可以凭借环保部门的守法证明、技改验收意见、技改投入财务审计报告,在40%额度内抵扣赔付金额。”在赔付金额的履行方式上,这样的设计可谓神来之笔,既能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动实施环保技术改造,从而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也使得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在进退有据的实现方式上得以彰显,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判例性意义。或许江苏省高院的做法可以为德州市中院所借鉴。

同时,我国也应当积极推行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以强制环境污染责任险为主,任意环境污染责任险为辅的模式:一方面,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及领域执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险;另一方面,对于污染较轻的行业实施任意环境污染责任险,企业自愿决定是否投保,国家通过激励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发展。

以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执法主体主要指环境行政机关。然而,现代行政法的发展认为,行政执法的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公权机关。按照法律实施的主体,我国环境执法主体也可分为公力实施与私力实施法律。环境行政机关通过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与执法活动,执行和实施环境法,是公力实施的最重要主体。然而由于执法技术与能力、成本、效率、手段等诸方面的限制,面对复杂多样的环境问题,仅仅依靠政府“单轨制”的环境法实施机制已力不从心。作为环境权的重要主体,公众既是良好环境的受益者,也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他们最了解、关心其生存的环境状况,也是推动环境法实施的最根本的动力来源。因此,以公民个人或环保组织为主体的私力实施环境法,可以有效弥补公力实施的不足,并与公力实施结合形成“双轨制”的环境法实施机制。

篇5

全保障为目标,通过调查研究和污染压力预测分析,研究探讨治理措施,为减轻淮

河流域蚌埠段区域水污染压力和保护水质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环境问题识别;污染压力预测;治理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existence of Huaihe River in Bengbu section of regional wate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safety, ecological safety of water and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s the goal,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pollution pressure prediction, control measure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ducing regional water pollution pressure and water quality protection of Huaihe River in Bengbu section.

Key words: identification of wate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pollution pressure prediction;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13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淮河是我国最早进行水污染治理的重点河流之一,经过多年治理,淮河水质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淮河流域蚌埠段位于淮河中游下段,安徽省东北部,淮北平原南部,北纬32°43′~33°30′,东经116°45′~118°04′,辖龙子湖、蚌山、禹会、淮上四区和怀远、五河(部分)县。淮河是蚌埠境内最大自然地表水,自怀远县尹家沟北的赵拐村入境,纳茨淮新河、芡河来水后,穿越荆山峡,汇涡河之水,折头向东,过蚌埠闸,向东经蚌埠市区、五河县,过浮山后在五河县东卡子出境,境内全长约147公里,其中,在蚌埠市区北岸长16.8公里,南岸长28公里,河床宽600~800米,年平均径流量263亿立方米。除淮上区外,蚌埠市区主要位于淮河南岸,所辖怀远、五河两县则主要居于淮河北岸。在“十五”和“十一五”流域水污染防治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有效地遏制了淮河水污染的加剧。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淮河流域蚌埠段水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一些主要支流污染比较突出;治污项目市场化程度不高,运转资金落实困难;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意识差,执法难度大;治污体制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等,治理的预期目标尚未实现。因此,有必要对淮河流域蚌埠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进行研究探讨,制定有效措施,与整个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一致,进一步遏制和治理淮河水污染,改善水质,使其更好地为整个流域经济发展服务。

1 自然地理

淮河流域蚌埠段区域主要包括:蚌埠市区(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部分,境内流域面积约2120平方公里,河流主要有:淮河及左岸汇入的有黑河(蚌埠-淮南边界河道)、茨淮新河、芡河、涡河、北淝河下游等支流,右岸汇入的有独山河、天河湖(天河)、八里沟、席家沟和龙子湖(龙子河)等支流,主要蓄水洼地及湖泊有:芡河洼、天河湖、龙子湖。淮河流域蚌埠段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与南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的过渡带,兼有两个气候带的特点。季风显著,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光照充足,无霜期较长。该区域属季风气候区,风向有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全年四季以东北风最多,另夏季盛行偏南风,冬季盛行偏北风。历年平均风速每秒2.5米,相当于2级风力。

2 水资源

根据统计,该区域多年(1956~2000年)平均降水量为872 mm、地表径流深为221 mm、地表径流系数为0.37,产水模数为32.22万m3/km2。2009年该区实际地表水资源量约为4.74亿m3。蚌埠市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3.26亿m3,地下水资源模数15.20万m3/km2·a,可开采资源模数为9.80m3/km2·a,平均可开采系数0.645。

3 社会经济现状

淮河干流蚌埠优先控制单元辖4区2县,含市区两个开发区合计57个乡镇和街道,详见表1-2。其中,五河县城关镇紧邻怀洪新河与淮河干流之间,考虑到城关镇污水处理厂排向怀洪新河,因此不将城关镇纳入优先控制单元。总面积5952平方公里,2012年末总人口367.81万。

4 水环境现状

蚌埠市2005-2010淮河干流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淮河干流水质明显好转。由表2-1可见,2005年至2007年均是在淮河干流新铁桥下和沫河口断面水质超标,主要超标因子是氨氮。根据2005年-2010年全年12个月的监测数据,选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个指标来分析“十一五”水质变化趋势,见表2-1和表2-2。

表2-1 淮河干流蚌埠段化学需氧量年均变化(mg/L)

表2-2 淮河干流蚌埠段氨氮年平均值(mg/L)

5 环境问题识别与压力分析

5.1问题识别

5.1.1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突出

淮河为蚌埠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以粪大肠菌群超标为表征的水质问题突出,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监测表明,2005年至2008年饮用水源地的超标因子主要集中在氨氮、溶解氧、粪大肠菌群三项指标。虽然随着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推进,近两年饮用水源地水质明显改善,但目前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未脱氮除磷和未消毒的问题,特别是丰水期上游支流污染水团下泄对水源地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在饮用水安全保障还存在以下问题:

(1)受上游支流入淮污染物汇入影响较大

蚌埠市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位于蚌埠闸上,距离涡河入淮口下游约2km,距离怀远县城下游约2.5km。因此涡河入淮水质的好坏和怀远县废水排放对取水口水质影响较为明显。

(2)缺乏联动管理机制

淮河流域蚌埠段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口均位于取水口下游,因此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受上游淮河淮南段及涡河、茨淮新河水质影响。目前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域和陆域管理牵涉到许多单位,属于多头管理,造成管理权限不明确,难以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淮河流域蚌埠段区域水安全保障既需要上下游水环境管理协调控制,更需要多部门协同管理,占在流域管理的角度,建立水源地联动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3)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较低

上游怀远、淮南乡镇生活污水、农村污水和雨水排放系统还不完善,村庄排水多为地表漫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就近排人沟渠、河道、渗坑,最终流入淮河及主要支流,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大。

5.1.2水污染防治仍面临的巨大挑战

(1)工业污染防治压力加大

根据《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十二五”时期蚌埠市经济预期年均增长14%以上,经济总量五年翻一番,工业主导地位将进一步突出,工业化率超过50%。这无疑将给工业污染控制带来较大压力,如何实现工业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将成为“十二五”期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城镇、乡镇生活污水快速增长

“十二五”期间,蚌埠市将加快城镇化进程,预计城镇化率超过55%,市区人口增加到130万。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不能适应未来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需要,部分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其相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急需投入建设;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项目不能稳定达标运行,减排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配套管网建设急需进一步完善。

(3)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农村人居环境亟待改善,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基本空白,乡镇生活污水多通过暗渠、排水沟直排水体,对控制单元地表水影响较大。畜禽养殖粪水无害化处理率不高,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沟渠或农田,污染当地水源和农田;化肥、农药的施用量较大,利用率较低,大量农药和化肥随地表径流渗入地下和流入地表水体,带来严重的面源污染问题。

5.2压力分析

5.2.1工业污染新增量预测

根据预测“十二五”GDP增长数据,按照单位GDP排放强度法测算,工业废水增加量为2932.9万吨,工业COD新增量为3197.2吨,工业氨氮新增量585.9吨。(注:根据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规定的取值原则)。

5.2.2城镇生活污染预测

根据预测“十二五”城镇常住人口增长数据,按照人均综合产污系数法测算,生活废水新增量为897.8万吨,COD新增量3314.1吨;根据预测“十二五”城镇常住人口增长数据,按照人均综合产污系数法测算,生活氨氮新增量354.3吨。

5.2.3农业源污染预测

根据预测“十二五”各类畜禽养殖数量增长数据,按照各类畜禽排污系数测算,农业源新增量为12.4万吨,COD新增量为237吨;根据预测“十二五”各类畜禽养殖数量增长数据,按照各类畜禽排污系数测算,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氨氮新增量为17吨。

6 治理措施

6.1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从生产源头控制污染

实行强制淘汰制度,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和产品,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工艺改造等措施,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有效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减轻流域内水环境压力。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建立节水型工业。

6.2治理工业和生活污水,有效削减排污总量

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置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所有的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工艺,确保达到一级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供水、用水、节水与再生水利用统筹考虑。省级以上的工业园区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要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鼓励企业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实行持证排污。

6.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水质达标率

全面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查,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根据不达标水源地实际情况,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严格依法执行排污口关停、垃圾清运处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4修复河流生态系统,有效消纳污染物

协调林业、水利等部门,依法保护好区域内的林草植被、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减少水土流失。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处理好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科学安排必要的生态用水。对主要入河道(口)逐条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地建设前置库、人工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有计划地开展河道清淤,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增强生态功能。

6.5 强化分区保护战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区域内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功能布局,确定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从区域布局上统筹协调流域经济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6.6有效利用水利工程,增加淮河水环境容量,改善水污染状况

水资源短缺导致环境容量不足和生态环境用水无法得到基本保证是淮河流域蚌埠段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利用沿淮湖泊洼地在汛期增加蓄水,缓解干旱年份缺水压力,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增加水环境容量。另外,针对闸坝众多的现状,积极开展流域内水质~水量联合模拟与闸坝调控技术研究。

6.7推进科技进步,增强技术支撑能力

积极推广治污新技术、新工艺,建设一批水环境技术示范工程,如淮河流域水质改善综合示范河段工程、典型行业减排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多闸坝重污染典型河段生态修复和水质改善示范工程等。鼓励围绕重大关键技术,展开联合攻关,如农业面源转移途径及其与河流水质关系研究、淮河流域面源控制方案研究、淮河流域排污政策标准与水质改善方案研究等。完善淮河综合治理技术服务体系,建成一批重点研发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野外台站。

参考文献:

篇6

关键词:城市居住环境;环境污染;治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现代城市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关键问题,所谓城市环境治理是指各级管理者依据国家和当地的环境政策、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积极制止人们破坏环境的行为的总和。经过这几年的不断质量和改善,我国城市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大部分城市的环境基本稳定,城市的总体防污染能力也不断提高,即使现实情况良好,但城市环境仍然面对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很多问题已经演变成阻碍我国城市发展的绊脚石,还有一些城市的基本环境问题都没有解决,而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

一、城市居住环境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噪声污染影响严重

城市的建设给整个居住环境带来了不少的噪声,噪声扰民也是影响又最为明显的环境污染之一,人们长期处在噪声的影响中,会给生理和心理都造成损伤,甚至引发病变。在城市中,有太多的噪声源,通常有工业噪声源、生活噪声源交通噪声源、施工噪声源等等对房地产项目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最严重的是交通噪声,城市中到处都是交通要到,对国道、飞机场附近的房地产项目产生的影响强度很大,如今,社会和城市都在不断的发展,交通噪声对城市居民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二)环境空气质量不佳

由于我国城市工业发达,人看密度大,城市空气中总有一些致害物质,尤其是一些工厂处在下风向时,情况更加严重,房地产作为城市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在城市环境质量背景下进行开发建设的,环境空气质量不可避免的要受到所在区域空气质量及地理条件的影响。

(三)水体污染影响突出

由于大量的生活、生产废水处理不当,有的甚至没有处理,就直接排进江河里,使水出现严重的污染和富营养化,水变黑发臭。这些情况的发生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还会给空气带来污染,给城市的未来建设带来极大的影响。

(四)环境风险隐患增加

有的城市功能建设区分不明确,城市的房地产建设为了得到好的地段,有的与很多工厂相临。有的工厂存放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对附近居住的居民来讲是―个很大的隐患。另外,一些房产项目周边常有一些潜在危险如高压线等存在,同样有损于人们的身体健康。

(五)生态环境结构欠佳

生态环境是生活生活生产的自然环境,城市建设需要长期的房地产开发,但总体设计大都是先排房子,然而剩余部分作为绿化用地,这种做法主要只突出了建筑物的布局,没有真正考虑到生态环境,同时由于后期的管理缺少系统的安排和规划,之间城市内的房产建设越来越快,但是绿地面积却越来越少,整个生态结构呈不稳定的情形发展。区域生态系统呈“倒金字塔”型,结果使得生态系统中的种群单调、结构简单,完全失去了自然生态系统自动调节的功能和特性。

二、我国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对策

(一)制定行动计划。实施符合城市生态化发展的政策 城市生态化应现以成为我国要重点推行和实施的政策,并与《中国21世纪议程》结合起来,把这种思想认真的贯彻落实下去。改变以前不符合要求的政策和法规,制定适合城市各领域、各行业生态化发展的战略、步骤、目标,并制定优先发展的城市范围,进行鼓励奖励,促进城市的绿化发展,让整个城市生态建设走向正轨。

(二)加强城市细节的生态设计

我们要竭力建设与生态环境相结合的人工城市,城市建设主要由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构成的,它们的生态建设是组成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条件,在发挥其有效作用的同时还要注重生态环境,如城市交通道路避免穿越生态脆弱区、路网的优化布局和合理的路网密度,科学设计的城市建筑采光和节能,城市的景观建设要有生态自然景观相协调等,尤其还要重视水体污染和土地破坏的恢复,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设施支撑。

(三)建设城市生态防护圈和生态走廊

建设一个良好的生态防护体系,合理的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森林、湿地等重要资源,维护生态景观的多样化;调整城市的绿化系统,以城市周边的绿化资源为依托,建设一片大面积的生态资源,大面积使用城市绿化,将整座城市建设在森林中。在沿河沿路打造一片生态长廊,建设路网生态防护林带,加强生态主题公园的建设,提高城市的绿地率,保护基本农田,营造城市的生态绿肺、生态脉络、生态走廊和生态保护圈。

(四)重视生态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凡是引发生态发展不平衡,致使城市环境污染、经济发展受阻的技术,都将是与生态环境维持相违背的,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利用高科技技术改变生态环境,结合生态学原理创造新的技术形式~生态技术。城市生态化发展必须进行必要的科技投入,研制、开发生态技术、生态工艺,积极利用科学合理的技术进行建设,推广生态产业,保证发展过程的低消耗和低污染,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将城市建设走向发展生态之路,这才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结语:如今,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生态化建设实践已在我国迅速开展开来。人们也逐渐重视到城市生态化发展及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生态城市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简单地说它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住区形式,自然、城、人溶为有机整体,形成互惠共生结构。

参考文献:

[1]韩.中国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6

[2]姜爱林,陈海秋.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若干经验[J],武汉建设,2009,1

[3]朱珊,邵军义.我国环境治理政策研究[J],生态经济,2008,3

篇7

【关键词】环境污染;存在问题;管理对策

现如今,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给环境保护造成了不小的负荷,同时,环境保护的形式也越来越严峻,环境污染的处理类型主要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废水处理、渗滤液处理、垃圾处理厂四大类,此四大类需通过不同方式来处理处置。本文从专业技术方面着手,深入探究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在实际运行中暴露的缺陷和要采取的监管对策。

1.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中暴露的问题

1.1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的问题

我国由于人口众多、经济社会的高速增长而带来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是值得关注的。我国每年所排放固体废弃物的再生资源利用率明显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固体废弃物自身本来产生量就大、堆积而成的数量相当惊人;这类污染物在处理处置方面均受到一定的限制,并未走向产业化和资源化的进程,从根源层面没能有效地遏制废弃物的肆意排放,尤其是在回收循环利用方面尚且有很长一段道路要走。

1.2废水处理工程运行中的问题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进步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废水排放量居高不下,在面对废水污染严重的现实状况时,在防治设施方面创新力度不够大,最为典型的是在废水处理模型、废水处理过程中的控管设置、废水在线处理的流程与监测设备和废水处置后的净化工艺等方面研究不多、专业领域内的技术较为迟滞,这往往使得废水处理流于形式、“治标不治本”,没有形成遏抑废水排放的强劲合力。技术方面的不成熟、研发力度不大也是亟待解决的缺陷性问题。

1.3渗滤液处理中的问题

渗滤液是一种浓度高的有机废水,而且其成分转化速率相当快,用单一化的方式很难实现将垃圾渗滤液良好处置的效果,这也成为环境污染防治中的一大技术性难题。除此之外,渗滤液的回收利用技术不完备,尚且不能实现渗滤液的“零排放”,渗滤液在处置中需投入较大数量的开支,技术工艺不够灵活和兼容。

渗滤液处理技术是发达国家普遍运用的一种环境污染防治手段,这个技术成果能促使蒸发尾气消耗殆尽,也会合乎标准排放,然而却要耗用大批量的燃料,需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以免在设备运行中造成对环境的破坏。

1.4垃圾处理厂运行中的问题

毋庸置疑,目前垃圾处置最常用的方法主要有焚烧、填埋和堆肥三种,然而,垃圾处理厂在实际运行中并未顾及到后期对环境带来的损坏,填埋这种方法严重危害大气环境和公众身体健康,不过尚未被叫停;在用堆肥处置垃圾时,占据的土地比较多,设施也显得老套一些。

2.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对策

2.1加强科技攻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改进固体废弃物处置模式

针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在实际运行时遇到的技术性难题,我国需大胆尝试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结合目前现状,加大固体污染物的立法力度,改进落后的废物处置模式,创新前沿的、利用再生能力强的、循环程度高的、对环境危害小的新工艺流程,推行综合管理,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效性和延续性;促使废弃物变废为宝,特别要加强分类回收利用,推进经济方面的可行度。

2.2注重废水处理技术的革新,摒除落后技术对设施运行的不利影响

我国的废水处理绝不能停留于“初级阶段”,而应在技术上大胆突破,才会有所建树。有鉴于此,环境污染防治部门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参与技术研发,制定并出台新的废水处理技术政策,对于一些废水处理器械和设备必须定期改进工艺和操作规程。在处理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等方面,需研制地埋式生活废水处置设施、压滤机以及气浮机,推动废水集约化、循环化、有序化和综合化应用,提高废水回收和再利用的进程。

2.3创新渗滤液处理工艺以及技术手段

垃圾渗滤液往往水量变化较大,其处理方法必须实现同步改进,有采用生化方法去除COD,努力实现国家规定的排放规范指标;采用物化方法去除渗滤液的重金属、COD,目前物化方法主要用于预处理或与其他方式结合运用;根据渗滤液成分繁杂的现状看,可选用膜生物组合这样一类处置方式,规避相应的处理缺陷。

2.4选取最经济、对环境污染代价最小的垃圾处理工艺

针对现有的垃圾处置可选取最实用、最环保的策略,在垃圾处理过程中不断注入技术力量,依托于创新驱动垃圾处理走向集约化和规范化轨道。在监管的同时遇有对环境严重损坏的环节,需立马停止相应的项目。

3.总结

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环境污染的防治处置工作需从根本着手,从各个方面统筹兼顾,加强技术革新,改革落后的、不适合于环保新趋势的污染防治设备,重视在实践中解决运行中的不足与缺点,将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参考文献】

[1]向盛斌.环境管制过程中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行为分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7(09).

[2]刘云兴,王晓东,段颖.电子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及管理[J].北方环境,2012(04).

篇8

1概述

1.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分类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中,需要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使城市的所有人员,都自觉的把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按照规定分类放置,如可以按照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和不同的生活垃圾等不同的类别[2],进行分类处理,这样就可以使在城市生产生活中的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上发挥作用。使它们不能成为污染源,而成为城市的资源。

1.2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由于中国的环保工作起步较晚,环境污染问题还是近30年的重要工作,虽然也投入了很大力量,有了一些管理模式,但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发展还不成熟,尤其是中国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中,在一些高新技术和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的能力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发展优势。对于这些都是当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中心任务。例如,在城市污水治理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在这些城市污水处理中,大多采取的模式是集污水处理工艺为一体,然后再选择利用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这些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就可以使这种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得到广泛的应用,这种设备可以在城市环境污水处理中,广泛应用于污水量较大的需要,尤其是对于那些还没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和小区建筑物,非常实用的利用这种设备,来解决污水的处理问题;还有一些城市有一些分散的人群聚居地,在这些城市的居民聚居区,他们也会产生污水,也需要处理污水。虽然在工业废水处理上,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城市环境的污水处理产品的质量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这些成果的来源主要是中国的废水处理工艺得到发展,这使中国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中,经常使用工艺新型的各种设备,尤其是这些设备在中国已经都能生产。这使中国在建污水处理厂,几乎可以全部采用国产设备,这对于污水处理具有很大优势[3]。在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方面,在中国的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手段,关于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方式,一般都采取卫生填埋法、焚烧法等不同的方式,也有将这些废弃物堆置于郊区,然后在上面覆土,再利用土地进行绿化,这样不仅可以处理废弃物,而且可以增置城市新的景点。但对于这些生活垃圾来讲,中国处理方式仍存在许多不足,在目前,仍然是利用填埋、堆肥与焚烧三种方式来处理固体污染物[4]。

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现状

2.1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模式就全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而言,中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模式,基本上还没有走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这种模式在中国主要有两种:其中一种,是城市污染企业需要建设污染防治措施,这种措施是一种可以处理污染物处理设备,它可以来处置企业在生产系统中产生的污染物,也有些单位运行本单位的环境治理设施,这样也可以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也就是企业自己负责城市环境的运营管理;另一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管理模式,是利用公共性的措施来治理污染的防治措施[5],这是一种需要依靠政府筹资,来建设城市环境管理系统,用这种方法来统筹解决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关于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实施进入市场化模式,就是要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实施专业的、具备污染治理运营资质的企业,就需要进行统一的运营管理,能够更好的实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也能够更好的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提升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力度,并且有利于培育社会化,时至今日,这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管理模式,已经在中国的广州、深圳、东莞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6]得到较好的发展,其他的一些城市中,这种模式只是在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较多的地区有较好的实施,显然,对中国来讲,要实施这种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模式,还需要做较大的努力。

2.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定情况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定有了较大发展,从1999年计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到2004年,中国施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这些政策已经在全国各地的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中,已经建立起一大部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运营机构。目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在中国有效期内的持证单位约2100家。几年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运营在中国,尤其是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这主要表现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性有了大幅提高,大大提高了达标排放率;加快了工业污染集中处理(解决了中小企业的污染治理问题)、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工程领域设施运营的市场化步伐;充分发挥集约化优势,规模化运营,降低了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培育了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了运营人员水平。

2.3现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目前,从中国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的发展情况看,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运营企业,大部分集中在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较发达的城市[7],在这些城市中也得到较好的应用,但在中国还有许多地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还比较薄弱,亟待快步赶上去,才能够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2.3.1传统的“两种模式”的问题在中国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过程中,长期应用“两种模式”,来实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模式,都会在资金的使用上带来困难,对于这些困难,无论是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措施,还是利用公共性措施来解决城市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都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因此,对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费用是较大的,这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政府来讲,压力都是很大的;同时还有在技术上、管理人员急需的困难,目前,在一些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不是专业性的工作人员,就容易出现他们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很难使他们在工作中,达到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再加上中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长期以来,沿袭使用的“两种模式”,这些问题都使城市的污染防治运行难以与企业运行模式统一起来,这里主要存在着效益问题,对这种设施运行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来说,如果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不进行成本效益核算,就会使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没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有些还可能出现亏损,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就很难见到实效,必须提高企业的积极性,才能保障城市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2.3.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薄弱问题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以南京的环境污染治理为例,2012年南京在继续推进“雨污分流”、“一河一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按照“一河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城市部分黑臭河道开展新技术治理。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方法集成的治理技术,启动实施内秦淮河北段、十字河等13条黑臭河道的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要把黑臭河道彻底治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请,因此,南京市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中已经得到发展,但在具备运营资质的单位中,还没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的证书和经验,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企业在运营类别上只是临时资质证书,显然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薄弱问题不容忽视。

2.3.3中国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亟待提高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起步较晚,在众多排污企业中,只有少数企业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交给专业公司运营的企业。例如,2012年南京太湖流域的高淳、漂水两县全年关停污染企业41家,完成循环经济试点企业13家。但从全市来看,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亟待提高。

3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就可以解决“两种模式”弊端,在一些企业中,在观念上还没有认可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意义,这就使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进程缓慢,就难以形成城市环境治污的优势,这就不利于城市环境治污与社会管理的发展。

3.1环境污染治理要加强法制建设目前,中国开展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工作,这种工作的开展,可以引导和推进环保服务的市场化,也可以对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起到促进作用,在城市环境治污中,对运营单位实行城市环境治理与社会治理污染问题,这样就会对排污企业的环保工作产生动力,就会鼓励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发展。因此,在城市环境治污中,就需要加强法律层面的作用,尤其应加强对城市环境治污的立法调研,才能在城市环境的污染中,尽快建立具体和专门的法律制度,才能够利用法制的优势,来严格制定城市环保污染治理与社会的管理,才能为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提供法律保障。

3.2环境污染治理要建立激励政策在现行的政策体系中,扶持和鼓励环保与社会管理发展的政策还不完善,因此,应该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上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加大企业的治污能力,就会提高城市环境治污企业的积极性,就会使城市环境污染与社会管理服务尽快实现市场化。就可以使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得到良好的发挥,可以在经济上发挥规范城市环境污染的治污市场,才会使政府和治污行业制定合理的运营服务费用,通过治污企业形成竞争性的定价机制;才能使治污企业在税收上得到优势,就会有利于使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单位获得减免税制度。

3.3环境污染治理要采取双赢机制环境污染治理要采取双赢机制,应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创新投入,才能提高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城市环境治污的市场空间得到扩展,才能使城市环境治理采用双赢机制,使其得到健康发展,城市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平衡双方的利益,才能使城市环境治污企业在优化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得到较大的空间,既有利于用户,又发展了自己。才会使城市环境治污企业的运营市场,得到认可,才可以实现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排污企业的双赢局面。

4结语

篇9

利用统计数据对河南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状况进行分析,再通过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数(PCII)进一步分析工业废水排放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关系。结果表明:2005-2012年,河南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一直保持增长,但投资规模偏小,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所占比重较小,工业废水投资与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数呈正相关,即加大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力度,有助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关键词: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工业废水;污染物;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数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资金投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降低和消除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1],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规模和结构对污染治理效果起着基础性的作用[2]。本文利用统计数据,对河南省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状况以及与工业废水排放进行分析,以期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益、资金的合理配置等方面提供参考。

1.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状况分析

本文根据河南省统计年鉴对河南省2005-2012年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状况进行分析,污染治理投资概况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河南省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量呈上升的趋势,但占GDP的比重却在减小,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3],与国际上大体控制环境污染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1%-2%的标准相差甚大[4]。通常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分为工业污染治理、“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部分[5]。表1表明有70%以上的投资金额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同时”项目投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在2007年达到338132的最高值,2012年降至148347的最低,总体投资较低且呈降低的趋势。

2.工业废水排放分析

2.1.工业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变化表2为2005-2012年河南省工业废水、COD、氨氮的排放情况。工业废水排放量从12.35亿吨增加到13.74亿吨,大体增长平缓;COD、氨氮的排放量则分别34.26万吨、5.36万吨降低到17.9万吨、1.3万吨,说明工业废水污染物去除率在不断的提高。

2.2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数董小林(2013)[6]将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数定义为: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治理单位污染物所投入的资金。

3工业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治理投资关系

3.1工业废水排放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分析图2为治理工业废水投资及工业COD、工业氨氮排放量的关系。首先,投资量与污染物的排放呈降低的趋势,而COD的排放量始终高于氨氮,且两条曲线均高于工业废水治理投资曲线,说明河南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偏向工业,河南省废水治理任重而道远;其次,2007年、2011年的治理废水投资额有所增加,造成COD、氨氮的明显下降,而2010年投资相对较少,导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出现略微反弹。说明增加治理工业废水的投资能较好的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3.2PCII与工业废水治理投资关系由图3知,COD与氨氮的污染治理投入度曲线紧随治理工业废水投资的变化而变化,2007年和2011年的投资金额增加,结果是二种污染物的治理效果得到明显改善;2010年投资金额稍又降低,其治污效果也明显降低,呈正相关。

4.结语

(1)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规模偏小、总量不足是造成河南省环境质量状况较差的主要原因,其中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体偏低且逐年减少。(2)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已初见成效,而工业废水排放量仍大体平缓增长,在当前水环境矛盾异常突出的形势下,要达到或超出既定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水的治理投入。(3)工业COD的排放量显著高于氨氮的排放量,而氨氮的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数曲线表明其治理效果更好;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数与治理工业废水投资呈正相关关系。

参考文献:

[1]周涛.我国环保投资结构对工业污染治理绩效影响研究[D].浙江:浙江理工大学,2014

[2]张霞.湖南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结构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1,27(03):232-235

[3]董文福,傅德黔,努丽亚等.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发展及存在问题[J].中国环境监测,2008,24(4):87-89

[4]吴舜泽,陈斌,逯远堂等.中国环境保护投资失真问题分析与建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17(3:112-117.

[5]董小林,周晶,杨建军.区域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结构分析[J].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8(2):295-299

篇10

【关键词】农村 环境污染 治理 思考

0引言

相关研究表明,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有效的环境治理,其带来的环境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其中,农村作为我国发展的资源之本,其环境的优劣在对于能否在国内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关键性的作用,要想真正建设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是之根本所在。

1现阶段国内农村环境的污染治理

1.1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现阶段农村环境污染方面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点污染源污染,第二类是面污染源污染。从污染源的查找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来看,点污染源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相对比较容易解决的,对于点污染源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我们依然可以采用“谁污染、谁治理”的农村环境治理理念。但是对于面污染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其真正地污染是非常难于治理的,其包含的种类也是非常多的,常常包含有:农村生活产生的垃圾污染、生活产生的污水污染以及在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带来的非常严重的生产污染等。这些污染源的分布是非常广泛的,往往具有“由点连成线、有线连成面”的污染趋势,其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往往的非常严重,并且具有很大的持续性。其中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农药以及相关的化学制剂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往往带有非常大的危害性。当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于使用农药以及相关的化学制剂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对于使用过程中剂量以及使用方法的选择。

1.2现阶段国内农村环境污染采用的治理方式

众所周知,对于农村环境带来污染的主要因素有两个,其一是农民日常生活带来的生活垃圾污染,这里所述的生活垃圾包含:气体污染物、水体污染物以及相关的固体污染物。其二是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主要指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由于农村污染具有上述两种污染源的形式,这就导致农村环境污染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不适合采用我们传统采用的“末端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因为常用的“末端环境治理”主要是针对城市之中一些大中型厂房带来的环境污染。如果我们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采用“末端环境污染治理”模式,这查找发现环境污染源是非常困难的。况且这类末端治理技术的采用对农村面源污染也是难以奏效的。因此,为了更好的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途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关的工作。现分述如下:

1.2.1国家应当逐步完善国内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国家的相关立法单位应当对现阶段的环境保护法进行定期的审核和修改,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其给环境污染治理带来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等都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所以相关环境保护立法单位实现对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动态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这个过程中也应当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的可行性进行科学的研究,防止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1.2.2在农村内部应当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对于现阶段农村实际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相关自然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的跟进,最后对于现阶段农村环境污染的程度进行合理的计算,最后确定出合理的环境污染治理体制。

1.2.3要优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讲究社会效益,摒弃经济效益为主的做法,以国家为主,用市场价格调节为重要手段,大力推行生态化的现代农业技术替代传统农业技术,执行最严格的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合理设定使用量标准,坚决降低化肥、农药的总耗用量。

1.3现阶段我国农村污染治理的重点方面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现阶段引起国内农村环境污染的因素的是非常多的,但是对于不同的农村地区,影响其内部环境污染的因素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技术人员,对于不同的地区农村环境污染的具体原因进行全面的勘测,最后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

此外,对于各个地区农村环境污染的因素在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中,我们应当分清主次,对于主要的因素要进行针对性的治理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农民职业化,让农民掌握最好的现代农业技术,在“不降低农业产出总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国家足额补贴”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化肥、农药以及农膜的使用量,减少与约束农村环境污染源头。

同时在进行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对于农村内部畜牧业的限制,对于农村内部畜牧业的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划。此外,对于有些农村地区的水产养殖业我们也应当进行全面的控制,因为农村水资源环境的保护与农村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对矛盾体,在进行农村环境污染以及保护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农村内部的水产养殖业与水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逐步全面的做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的双丰收,是现阶段治理农村水资源环境污染的重要方面。

2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国家以及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要求将会不断增加,其中农村环境作为整个生态环境的基础,其污染治理一定要到位。这就需要相关的环境治理技术人员一定要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艰巨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逐步增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国锋,张祝平.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浙江丽水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调查与思考[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06:84-88.

[2]陈恒彬.构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二维”框架的路径选择――以邹平县张高村的环境状况为例[J].大连干部学刊,2007,07:25-27.

[3]李平.永兴县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对策探析――基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视角[J].梧州学院学报,2014,01:36-41.

篇11

关键词:低碳经济;环境污染;经济学;污染治理

1 引言

生态环境的好坏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程度密切相关,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工农业的逐步实现现代化,环境保护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生态环境也逐步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国内外已有学者对环境污染与治理问题在理论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与研究,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起到了有益的帮助。但部分研究未能紧密结合当前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因而其应用价值较为有限。本文吸收国内外最新的低碳经济思想,运用数量经济学方法对环境污染与治理问题进行研究,并对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和治理问题进行定量分析。

2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环境污染问题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发展模式,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为目的的规制世界发展格局的新规则。当今世界,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趋势。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发展低碳经济,推动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未来几十年,世界能源资源需求和生态环境压力将大幅上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地球有限承载能力的矛盾将日益尖锐。全球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我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下大气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因此,发展低碳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是我国的必然出路。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危机的根本出路。

3 环境污染与治理的的数量分析

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环境污染和治理问题,并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与保护问题显得愈发迫切。因此,本文选取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三个指标,从《中国统计年鉴》查得各指标2000-2009年度相应数据,并对我国环境污染和治理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进行回归分析。

为方便分析,分别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指标为X1,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指标为X2,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为X3;lnX1,lnX2,lnX3分别为其自然对数形式。

3.1 环境污染与治理水平对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

为定量研究环境污染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以及环境污染治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因变量,其余变量为自变量,进行如下回归分析,可以构建环境污染与治理水平对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的回归分析模型(1):

lnX3=8.43-0.16lnX1+0.62lnX2 (1)

t=(3.85)(12.09)

R2=0.997,DW=2.04。

经过检验,可知模型(1)可以通过计量经济学检验,符合回归分析假设条件。结果表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两个指标,均对国内生产总值(GDP)产生影响,且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发生次数对经济发展产生阻碍作用,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则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当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发生次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时,则GDP增长量则会降低0.16个百分点。当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每提高1个百分点时,GDP增长量则会提高062个百分点。

尽管环境污染破坏事故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都会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要远远超过污染破坏事故的负面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在降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的同时,也要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投资,维护和谐、健康、稳定的生态环境,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2 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污染与保护的影响

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显然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和水平也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质量。同时,对环境破坏事故等生态环境污染行为治理措施,也与生态环境的好坏息息相关。因此,本文将对经济发展程度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水平,对环境污染程度构建回归分析模型进行数量研究,可以构建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水平对生态环境污染影响程度的回归分析模型(2):

经过检验,可知模型(2)可以通过计量经济学检验,符

合回归分析假设条件。结果表明,GDP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均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发生水平产生影响。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会降低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发生程度,减少环

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则会伴随GDP的增长而不断提高,即经济社会发展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引发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当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每提高1个百分点时,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就会相应减少2.26个百分点。当GDP每提高1个百分点时,则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就会相应增加4.24个百分点。

尽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水平都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好坏,但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次数则会由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程度的提高而相应降低,也会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持续恶化,并且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要远超过污染治理投资的正面作用。因此,我国不仅应当继续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投资,同时也应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 对策建议

4.1 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公众在环境和资源管理中的缺位,是当前中国环境管理体系中的最大缺陷。只有公众真正关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才能更好的参与环境污染和治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要全面强化环境法律监督,重视普通公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2 媒体加大低碳宣传倡导公众低碳生活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是公众了解当前社会形势接收社会信息的重要媒介,在引导公众低碳经济模式下合理的消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背景下,公众对媒体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广告宣传也因此在人们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对人们的学习型消费造成巨大的影响,从而指导消费者进行低碳消费。

4.3 政府自身低碳化运作发挥新型污染监管职能

在发展低碳经济社会中,政府自身也要进行低碳化运作,政府行政活动的过程本身也是碳排放的过程,在建立低碳社会的过程中,政府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行使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监管职能,将低碳的理念贯穿于各种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决策与行政决定等都要符合低碳发展战略的要求。

4.4 企业进行低碳设计提供低碳产品和服务

企业承担着社会生产的重大责任,企业实现低碳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污染处理系统,减少“三废”的排放,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减少能源消耗尤其是碳化能源的消耗,积极开发和探索可替代、可回收的材料。环保型企业要研究低碳生产工艺,进行技术革新,从而实现生产领域的低碳化、生态化。

参考文献

[1]袁男优.低碳经济的概念内涵[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10,(2).

[2]李洪琪,徐志强,廉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J].内蒙古环境保护,2006,(2).

[3]王忠民.中国现行排污权交易存实现困境易引发环境问题[N].经济日报,2010,(3):16.

[4]李奎.环境污染问题博弈分析[D].郑州大学,2008,(6).

[5]杜丽岩.试论低碳消费模式的构建[J].商业时代,2011,(3).

篇12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经济措施

前言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坚实后盾。但是为了经济社会发展、个人利益,人类不惜以牺牲环境达到目的,破坏了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带来了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反而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某种程度上分析,环境污染问题就是人类长期从事生产、生活等社会经济行为所带来的,现在它反作用于人类社会,引起经济社会与自然、人与自然等关系失调,如不采取有效手段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后果将会极其严重。

一、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现状的分析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污染治理上取得了斐然成绩。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表面现象背后的一些问题,在环境污染治理上,行政手段有余,经济和法律手段严重不足,即使政府付出了高额的管制成本,但是在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面前依然束手无策。环境污染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纯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从经济、法律等方面考虑如何推进工作。从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来看,一系列不当的社会经济行为是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所以,经济手段的运用才是关键,行政手段才是保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价格杠杆等手段理顺分类资源产品的价格机制,促使市场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根据市场信号和政府政策导向主动选择最优方案,主动调控节能减排空间。

二、经济手段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实施情况

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经济手段源于经济学研究的“企业外部性”问题和“内部化”理论和实践,其结果是改变传统的企业投入―产出的本利分析模式,改变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仅对环境污染实施“末端”治理的一种经济调控方式。它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多种选择,刺激他们通过成本和效益比较选择最有效或最有利的治理方案,减少环境管制成本支出的同时,也能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主要使用了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税等经济手段。每一种手段都有着自身的优势和作用,也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效果差、效率低等问题依然存在。第一,排污收费上,收费对象不全、收费标准过低、收费管理混乱,甚至存在“讨价还价”和非法使用不予付费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环境污染治理费用远远超过缴纳的排污费用,这就导致不少经济主体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自主进行污染治理,严重削弱了排污收费制度的作用。第二,由于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尚不成熟,加之监管机制不完善,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之间难以形成一种良性关系,妨碍了这一手段的实施。第三,环境税实行以来,由于征收范围窄,缺乏多样性的税收优惠措施,加之一些环境税协调性严重不足,以致环境税作用发挥有限。

在利用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肯定它的功效,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隐藏在表象之下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难以保证经济手段的有效实施,更为环境污染治理带来了新问题,对此,只有找原因、提新意,才能逐步消除问题、促发展,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经济措施分析

基于经济学研究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讨论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解决“市场失灵”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以切实发挥经济手段的功效。因而,针对经济手段实施中的问题提出了以下五点措施:

第一,健全排污收费管理机制。要想使排污收费制度切实起到效果,亟待组建一个具备高素质的执行主体,通过他们健全排污收费管理体系,深入挖掘隐藏在背后的问题,同时严格按照制度收取排污费用,做到管理严格,以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另外,还要优化管理制度,既要做到依法收费,又要强调管理效率的提升。当然,在管理效率提升上一定要加强收费人员业务素质建设。其次,将浓度与总量结合在一起,改变过去超标收费,向超标加倍收费形式转变,逐步提高收费标准。此外,对同一排污口含有的污染物质进行分别收费,使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转变。由于收费标准的转变,经济主体出于效益考虑就不会忽视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再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市场经济主体认识到依法缴纳排污费的必要性,以及不按规定缴纳的严重后果,使其自觉缴纳排污费用。最后,合理使用排污费,常言道“钱要花在刀刃上”,在排污费使用上更要做到如此。

第二,完善监管机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对于排污交易权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从理论上讲,对市场上每一排污单位进行全天候的连续性监控是最理想的情况,但从技术上讲,这需要有充分的技术作为保证,可是我国环境监测系统技术水平并不高。对此,需要不断提高技术环境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引进先进的环境监测系统,对排污权交易进行高效而严格的管理。例如,某市发生自来水严重苯超标问题,调查结果是该市石化20世纪80年生泄漏事故后污染物渗入地下,现在渗入某水务集团水厂自流沟造成。这一事件完全揭示了我国水环境污染监测上的漏洞,如果监测得当、高效,自来水污染就有可能避免,足见环境污染监测的重要性,所以不能忽视这一项技术工作的推进与建设。

第三,在全国范围中推广使用排污许可证,逐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刺激让市场主体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排污措施,从而使污染源合理布局,控制环境污染问题。

第四,建立成熟且完善的税收机制。目前,我国生态税收还停留在准收税阶段,而美国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对此,我国要针对当前环境污染现状及其需求制定一套完善的、成熟的环境税体系,尤其要确保生态税的完整性,这一点上可借鉴西方国家。同时,还要建立科学的税收调控机制,以提高环境税的适用性。

第五,加强其他形式的经济手段的落实与实行。除了上文提到三种经济手段,环境污染治理的经济手段还有押金返还、政府补贴等。在押金返还上,可适当提高金额或提高污染物排放检验标准,以加强污染物回收、治理。政府补贴可以减少排污单位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为鼓励排污企业积极落实“治污”工作,政府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从财务上给予其多形式的优惠政策。

结语

综上,文章就环境污染治理的现状及加强治理的经济措施进行了分析。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出现了新的矛盾,为了缓和并化解这一矛盾,就必须让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管理当中,并使他们充分认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治久安。对于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予以实现,而对于环境污染治理还需要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来予以保障。

篇13

关键词 环境污染;治理;清洁生产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3-0126-02

1 环境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污染治理中的二次污染问题

1.1.1垃圾焚烧中的二次污染

现在对垃圾的处理主要采用焚烧的方法,但在焚烧的过程当中由于燃烧不充分,操作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往往会产生多种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这种有害气体主要包含污染性较强的二噁英,氯化物等,会对环境以及人的健康造成很大影响。

1.1.2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二次污染

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现在的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主要采取吸收法,具体就是将废弃气体中存在的二氧化硫,含氮污染物,硫化氢等有毒物质用吸收装置收集到吸收瓶内,然后使用能与之发生反应的物质进行后期处理,从而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这种方法在一般情况下会收到良好的效果,但由于用于气体吸收的物质用量难以把握和控制,造成浪费和污染,同样会出现二次污染的情况。

1.1.3污水处理中的二次污染

现行的污水处理方法主要是通过污水处理厂对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进行物化和生化处理,将废水转化为污泥的形式进行排放。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通常被当做田地和农舍的肥料使用,因此,污泥中所含的铬,铅,铜,锌等重金属就会随着污泥渗入土壤,随着污泥肥料使用量的增加,土壤中所含的重金属污染物也会随之增加。更严重的是,随着径流及降雨过程这些污染物会由地表进去地下,对地下水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1.2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技术落后。我国目前的污染治理技术较国际水平有一定差距,污染治理企业技术不过关,设备资源匮乏,从而导致了环境污染治理效果难以保证;

2)人员因素的影响。往往环境治理工作者存在信心不足,对环境治理工作认识不清晰,监管力度不够,对相关技术掌握不充分等问题。这就直接导致了治理过程中问题的产生;

3)资金问题。资金的储备不充分以及分配不合理也是导致环境治理工作产生问题的原因。

2“清洁生产”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

“可持续发展”是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在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建设方面都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同样,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也要秉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当今的经济背景下,落实“清洁生产”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首要任务。

所谓“清洁生产”是指本质上区别于末端治理,从源头着眼,将污染治理融入生产环节的技术手段。

2.1清洁生产的强调重点

1)清洁的能源。从最基础的能源方面入手,开发利用无污染的再生能源,并结合新技术合理利用现有的常规能源;

2)清洁的生产过程。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采取先进的管理措施,采用污染较少的生产原料,并引进利用率高、中间废料产出较少的生产设备与生产模式。减少污染,提高效率;

3)清洁的产品。对所产出的产品进行严格的控制,坚决不允许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产生,对不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回收利用,即节约能源又减少污染。

2.2“清洁生产”技术的实际应用

首先,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新时期环境污染问题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个问题,因此解决此问题必然要采取新模式(可持续发展)来进行。实施可持续发展必须全方位进行改革,如社会、经济、文化等,无论从哪方面开始改革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因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离不开科学技术。

其次,对于生产过程而言,清洁生产体现为:节约生产过程所需的各种材料和能源,选择无污染、无危害的原料进行生产,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生产废料的排放。和以往的污染治理模式仅仅局限于后处理的思维方式不同,“清洁生产”是将问题的解决摆放在生产过程之前,针对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积极的前期准备,防患于未然,将可能导致环境危害控制在萌芽之中,从根本上杜绝环境污染。

再次,“清洁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并减少产品从原料的选择到产品的出产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污染。一方面,对所需资源统筹利用,减少原材料的消耗。另一方面,减少废物的排放,促进工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从而实现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减少人为因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实施“清洁生产”策略时,环境工作者起着主导作用。环境工作者应做到以下几点:1)信心十足。秉承可持续发展理论寻找改善环境新方法;2)清楚认识“清洁生产”策略,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3)环保工作者要将自己的工作范围拓展开来。环保工作者不仅要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正确实施“清洁生产”策略,还要采用宣传和教育等方式来培养全公民保护环境意识。

2.3施行“清洁生产”技术的重要意义

“清洁生产”技术是一种有创造性和实践性的全新理念。将整体预防的治理思想应用于产品的生产与服务过程中。区别于末端治理的陈旧思想,从根源上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在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传统的治理方法不能满足现有的需求。所以,应从全新的角度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推行“清洁生产”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3结论

在技术性和创新行层出不穷的当下,”清洁生产”成为了历史的选择。总而言之,在环境治理中推行”清洁生产”将为国内乃至国际领域中环境问题提供全新的解决方式。

参考文献

[1]柯紫霞,金永平,陈进红.农业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探讨[J].环境污染与防治. 2008(6).

篇14

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治理废水投资额与GDP的相关分析中可以得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和治理废水投资额均不足,其占GDP的比重偏小,整体低于1%和0.1%;2008年和2009年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增幅均小于同期GDP增幅,而除2011年外,其余年份的治理废水投资增幅均低于同期GDP增幅,这在宏观上解释了伴随着工业综合实力的持续增强带来严重的工业污染,但这些污染的治理又不能适应或满足当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原因。

2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结构较为合理

从工业污染的产生量来看,在统计期间工业废水产生量最高,高于工业废气产生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能较好地解释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用在治理废水上的投资整体高于治理工业废气和治理固体废物的投资。但随着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和治理废水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比重的不断降低,用于治理废水投资的力度大大减小。这对水污染旧账的偿还极为不利,也很难解决现阶段以能源、冶金、重化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引起的高污染、高排放等环境问题和饮用水安全问题。

3单位GDP水污染治理投资的增加有利于改善

工业废水的排放情况2006-2011年期间,福建省治理废水投资和单位GDP治理废水投资整体呈下降趋势,对应的是工业废水排放量整体的上升。通过回归分析进一步确定单位GDP治理废水投资和废水排放量之间的负相关关系。那么,提高单位GDP水污染治理投资的比重,将会明显缩减工业废水排放量,改善工业废水的排放情况。

4水污染治理投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福建省2006-2011年期间,废水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7%以上,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的比例从92.5%增加到95.2%,9个设区城市的3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从99%增加到99.7%[1]。这反映了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取得较好成效,但通过上文分析可以看出,福建废水排放达标量整体增长源于治理废水设施处理能力的提高,如若同时增加单位GDP治理废水投资,那么水污染治理投资的成效将会更好。

5制定水污染治理投资规划

对福建省今后的环保投资工作来讲,应加大对水污染治理投资的力度,重视水污染治理投资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除了制定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总体规划,还应针对水污染的治理制定详细的规划,对水污染治理投资的规模、结构、效率以及水污染治理的设施设备等作出具体的要求,设定具体的目标,并建立健全预算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具体来讲,首先要建立水污染治理投资与GDP的联动机制,增加水污染治理投资额,提高其占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额和环保投资额的比重及其占GDP的比重,保证水污染治理投资增幅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增幅和同期GDP增幅的相对协调性和稳定性,从投资数量上确保治理水污染的需求得以实现;其次,引入BOT(建设—经营—转让)环保投融资新模式,拓宽水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利用商业性融资手段,充分调动民间资本进入环保投资领域的积极性。再次,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改善水污染治理投资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而提高投资的效率[2]。最后,界定和落实各相关主体的环境保护事权,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全面提高收费水平,一方面要扩大排污收费覆盖面,另一方面要将收费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污染治理成本的水平,真正实现污染者付费和受益者付费[3]。

6发展生态生产力和实施过程治理投资相结合,实现“治标”到“治本”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