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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6:5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

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安全防范),是指运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预防、控制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事件,维护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安防产品),是指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专用产品。安防产品的具体范围和名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是指综合运用安防产品,通过科学设计,在特定场所设置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是安全防范的行业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安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实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安防工程的验收和监督安防工程的使用;

(五)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违反国家及本省有关安全防范规定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下列场所应当设置和使用安防产品或者安防工程:

(一)非军事单位的枪支弹药库;

(二)国家机关的重要部位;

(三)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公共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场所的重要部位。

第六条安防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安防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七条对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和使用安防产品或者安防工程的场所,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中,应当根据工程设计使用功能的公共安全防范风险等级要求,将安防产品和安防工程的设置纳入设计并列入工程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公共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安防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公共安全标准,并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验收合格。

安防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安防产品和安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将知密人员限制在最小范围。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损失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如有违法情形,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当事人不服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篇2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1.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将技术交底卡提前交给施工班组的负责人,明确相关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gb50348-XX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308—XX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74—XX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0—XX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367—XX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XX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94—XX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269—XX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72—1994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38—XX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4.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落实设计方案中的各项质量要求,以确保没有工程质量隐患。

5.所有线材及材料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后才能入管布线,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隐患的材料绝对不可以勉强使用。

6.布线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后才可以通电试机。不能通过检测的必须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电试机。

7.调试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将合格的系统交付给用户使用,未能通过的项目,必须与设计人员一起找出原因所在,排除后再行检测,通过后才可以投入试运行。

8.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为以后的系统维护工作打好基础。

七、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1.工程完成后,售后服务部必须协同工程技术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交接工作。

2.建立系统维护工作档案,按照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落实好系统维护的日常例行工作,强化各种周期性的例行检查。

3.建立维修工作记录卡,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措施,保障维修保养工作的高效运作。

篇3

为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施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通用型公共建筑(含办公楼、宾馆、商业建筑、体育文化建筑等)和居民住宅楼,建筑单位在设计建筑图纸时,必须统一设计相应等级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技防设施建设的设计经县公安局审核合格,出具审核合格书后,方可提交县规划委员会议研究。县规划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必须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设计审核,纳入建筑图纸审核范围。

二、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等级标准要按照《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执行,凡进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项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由省公安厅技防部门统一颁发。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开工前须到县公安局备案,施工期间应接受县公安局监督检查。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居民小区的安全防范建设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建筑开发商必须在居民小区设置小区监控中心,视频监控、家庭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紧急求助等电子防护系统必须接入监控中心,由专职保卫机构负责管理维护,专职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技防系统全天候正常运行。技防系统运行情况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同时,监控中心要配置高效的通讯工具,设置防护窗和防盗门。

四、居民住宅小区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有修改必要的,应重新组织论证,出具变更设计意见书及相应的图纸,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所用的产品(包括设备、系统等),已纳入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范围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登记批准书。未纳入管理范围的产品,每批需持有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鉴定证明方可使用。

五、通用型公共建筑技防系统建设和维护经费由使用单位承担。居民住宅小区技防系统建设经费由建筑开发商承担。技防系统维护费用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费中,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六、已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要进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方案由县公安局、县住建委及相关单位共同拟定。具体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篇4

从源头上杜绝重特大公共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为实现“争五冲百”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排点及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我区公共安全形势,本次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重点有五项:

一是工业公司负责对非煤矿山、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铁路道口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非煤矿山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按设计开采;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程操作,电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生产、储存,是否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冶金、建材等工业企业是否符合作业标准;铁路道口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等。

二是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爆炸物品、消防、治安、公共场所、交通车辆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危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情况;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消防事故隐患情况;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和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情况;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个人的安全隐患情况;企业、金融系统、学校的安全隐患情况等。

三是教育办负责对学校、幼儿园校舍、教学设施、饮食卫生及周边环境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中小学校舍安全、危房整改与消防,在校学生的交通、消防、森林防火、防毒、饮食卫生等安全知识教育和监督管理情况;理化试验、化学危险品等安全管理及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安全情况;校内学生饮食的卫生检疫情况;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情况。

四是土地办和林水站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房屋拆迁、城市供水、公共交通、液化石油气及防汛等隐患进行排查。城市供水水源防护及供水设施运行等情况;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等情况;城区防汛工作检修、防汛物资储备及防汛队伍组建等情况。

五是交通站负责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车辆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岭区、弯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易发生水毁路段情况;司乘人员持证上岗、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超限、超载等情况;水上驾驶员持证上岗、渡口设施、渡船安全技术性能及救生设施配套情况。其它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搞好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排查时限

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动员阶段:召开全区大会,部署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制定方案;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活动。

(二)排查整改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各部门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抽调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四、排查方式

(一)区领导亲自领导,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地毯式检查,不留一处死角,不漏一个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跟踪督促隐患整改情况,直至隐患彻底整改完毕。

(二)对难以确认和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按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制定整改方案。

(三)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整改的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间,要采取死看死守,制定防护措施和落实隐患监护责任人的方式,督促其在短时间内予以彻底整改。

(四)对历史形成的事故隐患,要采取边报告、边防范和边治理的方式,对隐患实施有效监控,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篇5

一、中国安防业的现状

安防行业的现状大家都知道,目前全国从事安防技术防范企业有1万余家,其中生产企业近3000多家,设计、施工、运营服务的企业8000余家,从业人员百余万人,年产值超过千亿元。在经历了三个建设之后,到目前为止全国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已建成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系统20多万个,一般场所和住宅小区等安装的报警、监控系统已超过100万个,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第一个建设主要是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相关单位开展的单点工程建设;第二个建设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围绕住宅、社区开展的系统建设;第三个建设是从2003年开始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了由政府投入,公安机关建设、应用、管理的针对社会面的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系统建设,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3111”工程,已有不少地方建立了城市动态监控报警网络和平台,形成了覆盖包括和重点要害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和移动目标在内的全方位、立体的技术防范网络、社会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系统的综合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根据近几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利用安防系统、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系统破获的刑事案件数万起,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件数十万起。今年上半年仅仅浙江和南京破获的刑事案件就超过了100起,全国现在很多的大案要案都是通过报警监控系统提供线索。

二、新时期技防工作面临的机遇

两个前所未有:党委政府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规模、应用水平和效能发挥前所未有。不管从中央的文件还是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文件,还是公安部门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做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2005年中央在《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里面,对提升技术防范水平作出详细的规定,在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单位采用技术防范措施,要把技术防范措施逐步落实推广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要做到“综合设计,同步规划,独立验收”。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加大社会治安力度。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城市都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领导小组,包括发改委、科技、财政、建设、城关、交通、和主要监督部门,大部分地方都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实施,不少地方的党委政府还制定了发展工作规划,明确了相关职责。各级党委与政府结合平安建设,加大了对安防设施建设的投入,公安部确定了全国22个试点单位一期工程投入是4.8亿,省级以下485个试点总投入将超过100亿,其他非试点单位比我们现在的试点单位投入还要大得多,特别是珠三角这几年投入达到200亿左右。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与公安业务工作结合紧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刑侦、交警、监管、出入境等警种服务;报警监控系统在预防犯罪、固定证据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显著上升,功能进一步拓展,在国家应急体系建设、指挥调度、处置突发事件、反恐、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三、立法的必要性

1、加快安防行业立法是贯彻《行政许可法》,适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通过制定《条例》,一方面可以彻底改变安防行业管理工作无法可依局面;另一方面,在保留必要前置审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管理工作模式,适应国家改革发展。

2、适应WTO规则,满足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安全技术防范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很普遍,很多国家在这方面有专门的立法,比如说日本、美国、英国、韩国等将报警服务纳入公共安全服务行业,由警察部门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只有公安部的文件,还有5个地方的法规和19个地方规章,全国的统一法律法规尚没有出台。由于没有公开透明的法律规则无法与市场适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这一点导致我国安防企业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可能将受到巨大的冲击。因此,亟待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我们现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加快安防行业立法是规范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信息应用、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方面,存在着资金不足,相关部门职责不明、工作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全不规范,应当安装的部位没有安装,已安装的设施有些也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等,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装、适用范围等。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应用方面,有些单位和个人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图像等信息向外传播,给国家、企业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有效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

四、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明确各方的法律关系;设定必要的从业许可;建立和完善、规范和管理制度;确定公安机关的职责定位。

整个安全技术行业涉及到方方面面,包括政府,包括行业的管理部门,包括从业单位,包括从业企业,我们的用户,所以在这个法律要明确政府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者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中的关系,同时要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和消费者的关系,要调整管理部门与管理对象的关系,同时要调整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第一,设定必要的行政许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安全技术防范效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必须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限定。

1、禁止有危害国家安全和侵犯财产等犯罪人员进入该行业。

2、要求从业企业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熟悉报警、监控技术和服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维持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检测手段。

3、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

第二,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管理模式。对企业的管理通过三个方面:一是要求报警、监控系统的安装商和运营商必须使用经过认证和符合标准的产品,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来保证产品的质量;二是规定报警、监控系统设计、施工的程序和标准,要求通过监督检查来保证系统的质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手续;三是规定运营商要有快速反应能力,规定其提供服务的基本要求,规范报警、监控系统的运行,把工作中心放在确保防范效能的发挥上。

对使用者的规制上,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于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应当根据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强制安装报警、监控系统,并且要求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二是对于一般用户和普通居民安装使用报警设施的,公安机关要给予积极引导,积极配合;三是建筑物的安防系统,必须有明确规定,有些地方不能安装的就不能安装。

第三,确定公安机关的职责定位。从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角度控制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进入安防市场,禁止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进入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行业。加强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保证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系统的建设质量及效能充分发挥。通过规划、宣传、指导,将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之中,开展各种专项建设。

篇6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现状 应对策略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指的是城市政府部门与社会其他机构为了防范与控制多种重大灾难事件、危机事故的发生或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与经济损失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多种管理策略。我国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与深入研究是在2003年非典病毒危机过去后的2011年2月,在“省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题研讨会”上指出,我国城市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然而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虽然近十年间中央到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实践依然集中在普通事件应急管理与防灾减灾层面,从城市可持续发展角度对其全方位安全管理的战略部署依然考虑不完善,政府部门并没有将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摆在城市发展的战略高度。

由于现代化城市的公共安全是一个繁冗复杂的网络系统,与地区城市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紧密联系,在类型众多的事故灾难面前,如何分析研究威胁城市安全的原因,需要政府部门具有统筹兼顾的公共安全管理思维,整体协调地区公共安全管理与市场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而对城市公共安全策略进行整体布局。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界定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最开始源于西方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开始出现,随后经过发展,在20世纪60到70年代逐渐形成了体系。我国对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实践与研究工作是从2003年非典之后开始的。公共安全管理是政府部门与其他公共组织为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国家不受侵犯,运用军队、政治、法律、经济等管理方式,及时发现、制止多种公共安全隐患,提高社会安全管理水平与危机处理能力,有组织地学习、制定与实施一系列合理管制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划分,城市公共安全事件被分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城市公共卫生事件与城市安全事件等四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指出,目前我国正处在第五次安全事故频发的高峰阶段,平均每年国家直接损失超过1000亿元,加上间接损失,国家财产损失总额超过2000亿元,此外,多种灾难事故使得我国平均每天死亡人数为300人。纵观这些伤亡与损失状况,主要集中于城市地区,因此可以看到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但是我国多数城市地区的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与西方国家相比显得脆弱不堪,所以,我们要认识到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面临的现状与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策略,健全完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近几年,由于影响我国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不断发生,因此社会各界对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关注度逐渐提高,加强与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根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我国平均每年因公共安全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0万人,伤残人数超过250万人,经济损失达7000亿元。笔者根据对资料的归纳总结,认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由于公共安全涉及到多数群众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是每个国家与社会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因此应当设置完善的组织机构,并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地区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因为多数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普遍发生在基层,地区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量较大,难度较高,范围较广,甚至一些城市边缘地区还存在交通不便利等困难,并且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相对不完善,编制人员较少,缺乏专业型技术人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差,这些状况会导致基层地区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出现“盲区”现象。在2011年12月20日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中国食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提出,全中国有130个县没有设置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而是与地区卫生部门一个机构,两种牌子。在中国将近一百个县中,几乎每个县只有不超过两名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可以说这种人员配置状况是难以胜任当前繁重的监管任务。正是由于组织机构不完善、缺少资金投入、工作人员不足、交通不便利等原因,阻碍了我国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发挥。

城市化进程过快带来的安全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诸多城市成为群众人口密集、经济集中、基础设施发达密集的地区经济中心。多种电器线路与易燃品大量使用、基础建筑设施年久失修、人为损害等隐患普遍存在,使我们不得不高度警惕科学技术发展在为个人与社会带来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所带来的危机因素。加上许多灾害具有突发性、频繁性、复杂性、衍生性等特征,一旦城市发生重大灾难,造成的连锁反应与放大反应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政治机构与群众忧患意识缺乏,安全教育不够。培养群众“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并且也是衡量一个城市公共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在2004年发生在俄罗斯地铁中的爆炸事件,司机与乘客听从政府指挥,忙而不乱,处理突然灾难紧张有序,这直接反映出俄罗斯政府与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公共安全素养与应急事件指挥处理能力。但是反观我国政府部门与群众,从上到下缺少忧患意识,这是当前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由于现代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事件难预料与效果不能立刻显示等特征,使得许多地区领导并没有将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城市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中来,不愿意花费过多经费用在危机事件预防上,对城市公共安全一直持侥幸心理,得过且过。根据2003年以来我国城市重大灾难事件统计数据显示,有80%以上的灾难事故是人为导致的,并且在这些重大事故中,遇难的市民多数为女性、老人与儿童。由此可见,我国城市居民的个人习惯、生活规律、自救能力与防灾要求相差太多,缺少必要的防范意识与逃生能力。

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措施

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拓展监管覆盖面。当前体制下,我国公共安全监管部门通常只设置到县级一层,并且工作人员较少,监管能力较低。为了消除地区基层公共安全工作的死角,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纵向发展”,必须要努力完善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地区政府要在各地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站,设置相关的管理员,将其监管工作纳入年底考核成绩。另一方面,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解决地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将公共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城市每个社区,县镇,真正建立起“纵向发展”的公共安全监管网络。

强化风险意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当前我国人均GDP超过两千美元,已跨入“风险社会”行列,并凸显出矛盾,公共危机一触即发。这就要求政府不但需要有计划地对各阶层党政干部进行必要的危机意识灌输与管理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科学防范与处置公共危机事件的观念与能力,并且要对社会群众开展预防危机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自救能力培训。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这些都是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安全危机的有效途径,例如日本就在注重强化政府部门干部危机管理观念过程中,不惜斥巨资对本国民众进行危机意识的普及与自救能力的培训,使得日本国民面对灾难事件中可以沉着应对,从最大程度上降低了灾害损失。因此我们要汲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强化政府与民众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危机教育与救助培训,最大程度上减少与避免公共危机事件发生。

加强城市应急制度建设。主要措施如下: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充分借助城市应急信息平台等先进的科学安全技术,可以实现准确预警,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应对准备;完善公共安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时刻保持信息通道畅通;完善社会其他机构沟通与动员制度,以城市主要媒介为依托,最快速度权威有效的公共安全信息;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监督制度与协调机制等。

落实问责制度,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结构。地区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负有一系列的责任,例如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等。所以要推行“公务人员问责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即相关人员在应对危机事件中如果出现渎职、失职等现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度,绝对不能以政治责任替代其法律责任,务必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达到权责一致的效果。

结语

总之,加强与完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有效预防与处理公共安全危机,不但是对我国政府部门正确履行社会管理工作与公共服务职能的检验,更是对我党新时期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需要客观合理判断、掌握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规律,扭转公共管理理念,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管理者综合管理能力与水平,进而维护与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篇7

关键词: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城市问题;城市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051-02

道萨迪亚斯(C.A.Doxiadis)指出:“一个城市必须在保证自由、安全的条件下,为每个人提供最好的发展机会,这是人类城市的一个目标。”[1]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必须控制住城市中潜在的风险,加强和改进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之中,城市公共安全可以说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积极开展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为我国城市良性运行献计献策,进而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这对于实现我国现代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与风险管理

(一)城市存在的风险

城市面临很多风险,这些风险存在于生活、生产、生态等方面,仅2011年查处的药品安全问题达9 096起;据《中国新闻网》报道:重庆市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存量为11 456条;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农作物污染等问题相当严重。

(二)我国进入“风险社会”

我国城市面临很多风险,加上经济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各种重大事故屡屡发生:据《中国新闻网》报道:1990年至2002年,我国安全事故总量年均增长6.28%,最高时增长达22%;2010年的旱灾,2011年的洪涝、地震,2012年的干旱、风雹;此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国内犯罪正逐渐向动态化、职业化的趋势发展,尖端科技的发展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现代化的作案手段。

(三)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1.稳定的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城市公共安全属于公共物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覆盖面广,危害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给整个城市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确保城市公共安全是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必要条件。

2.城市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好城市的安全是一个城市的基本职能,因此,城市有必要做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然而在信息化时代,任何一个城市的安全问题都可能波及更广的范围,维护好城市的公共安全问题,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是每个城市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内,生产力水平较低,公共安全保障基础较薄弱,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的矛盾越显突出,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协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各种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2003年的SARS事件,2008年的自然灾害,2012年的食品、药品问题:肯德基45天“速成鸡”、麦当劳过期产品加工出售、伊利奶粉“含汞门”、地沟油事件等等。这些安全问题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三、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水平正在不断走向成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我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在公共安全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法律出台较少,虽颁布一些法律法规,但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发展。公共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缺乏一部公共安全应急体系法律法规,以紧急条款为核心的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尚未建立。二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专门立法太少,难以操作。三是我国对违反公共安全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例如,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3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缺乏一个系统的风险管理应急机制体系

虽然我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在不断健全,但由于我国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人员不到位的问题、管理技术落后的问题。例如,郑州市政府所属市县职能部门均设有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中拥有专职人员的机构有16个,而还有28个部门还没有专职人员队伍[2]。这充分暴露了我们城市危机管理观念不到位的问题。此外,应对措施仅局限于部门或地区性、行业性,部门之间、县(市、区)之间、条块之间,预防与处置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处理不够及时,信息、人员、物资等资源的快速集成能力不足,有效配合缺乏。

(三)安全意识薄弱,缺乏防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安全文化的基础。如果缺乏这种意识,再好的危机处理机制都是无济于事。

调查数据显示,城市居民中接受过危机应对和生存救济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培训的不到10%,其中小城镇较好,接受相关培训的人数超过10%。调查对象普遍缺乏危机的预防意识,不懂得未雨绸缪。许多被调查者知道利用灭火器、打求助电话、准备常用的应急药品和手电筒来应付突发事件;但绝大部分的调查对象没有采取火灾报警器、煤气泄漏报警器、准备防燃物品等措施来预防危机的发生。

(四)缺乏制度化的教育与训练机制

公众需要认识到风险的存在,风险管理不仅在于建立防范机制与现代化的技术系统。还有赖于公众危机意识、知识教育以及基本技能的提高。由专门的机构进行专业有效的演练与培训可以培养公众的风险意识与应急能力。但政府在行政工作中,没有把对危机事件的预防纳入到国家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也没有风险与危机的观念,例如,公众对于危机征兆的反应不敏锐,感受力比较薄弱,公众身边普遍缺乏应急设备;公众普遍缺乏应对危机的常识与技能,对于火灾中的求生方法知之甚少。因此,要在认识到风险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起制度化的教育与专业的训练机构。

四、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法制对策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重点建立基本法律法规,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有序性和有效性,确立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合法性。其次明确提出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强化制度约束,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同时将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列为重点任务。再次,建立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决策、监管等部门的责任,有效地从源头引发重视。将城市规划的公共安全设计要求、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在安全管理中的行为规范等纳入城市公共安全立法之中。

(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程技术对策

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程技术对策就是事故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对人或物的破坏;事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在具体的事故与预防的安全技术对策中,一般要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科学预防的实效。完善市、区县通达的监测、预警和决策响应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平台,全方位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媒体导控体系。第二,消除潜在的危险。在本质上消除事故隐患是最理想的、最积极的、最进步的事故预防措施。其基本的做法是以新的系统、新的技术和工艺代替旧的不安全的系统和工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三,实施避难与援救。事故发生后应该努力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当事态已经发展到不可控制的地步时,所有人员(包括消防及抢修、抢险人员)应迅速选择避难,撤离危险区,以减少人员伤亡。

(三)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系统

危机预警机制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也正是风险管理的目的,建立危机预警机制是通过预测危机,然后向政府、公众信息。如《东方网报》报道:上海世博会期间,天气情况极端恶劣,上海预警检测部门及时雷电预警,采取措施,疏散游客,进行防雷避险,后来完美谢幕。

建立健全公共危机应急机制系统,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的危机系统,建设专业救灾队伍,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四)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教育对策

大力宣传安全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条件具备的地区、行业、部门、单位,要积极举办以安全和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论坛、演讲会;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做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编印安全文化理论与实践读本,在安全类报刊、政府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发展。

五、总结

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必须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使得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做好防范措施,在危机未发生之际将其处理掉,将危机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再次,把风险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体系,保持危机意识,做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做好充分的准备;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应急机制体系,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将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水平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参考文献:

[1]董晓峰.城市公共安全研究综述[J].城市问题,2007,(11).

[2]李素玲.郑州市公共危机管理应急机制建设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2012.

[3]王亚,朱献洲.刍议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面临的威胁因素及应对策略[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5).

[4]何春艳,刘伟.风险管理研究综述[J].经济师,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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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移动应急指挥 公共安全行业市场前景市场细分

Abstract: mobile emergency command system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ublic safety industr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ublic safety industry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The face of the huge market prospects for enterprises to enter the field more and more, competition is becoming hotter. In this paper, the analysis of the mobile emergency command system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industry market prospects for public safety within the industry enterprises and the enterprises about to enter the industry, market segmentation analysis of the reference, and to develop appropriate marketing strategies for its initial foundation.

Keywords: mobile emergency command, the public safety industry, market outlook, market segmentation.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移动应急指挥系统所处行业政策

新世纪以来,移动应急指挥系统所处行业颁布了大量政策法规,国家及地方对该行业的重视和投入力度逐步增加。

1.《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国务院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地方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

《意见》同时要求“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采取政府采购等办法,推动国家公共安全应急成套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

2. 《国家应急平台体系介绍》

2007年的《国家应急平台体系介绍》中明确提到省级应急平台应首先满足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实现与国务院应急平台、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平台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应急平台、地市级和县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和异地会商等主要功能。尤其通过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向国务院应急平台提供所需的相关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等。

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9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第226号),要求“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交通应急平台体系。”同时,该《预案》还指出“公路交通应急平台的基本构成包括:应急指挥场所、移动应急平台、基础支撑系统、数据库系统、综合应用系统、信息接报与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 。

另外,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在《“十二五”道路运输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提出“加大投入,提高应急能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的建设原则”,同时要求“各基础企业作为应急能力建设主体,要加大投入,每年在投资成本预算中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应急网络、购置应急设备、处置应急事件的支出,资金投入应随着网络规模的扩大逐年增加,到2010年计划为每个市州至少配置一辆应急通信车”。

4.《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2006年9月20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应急发[2006]第390号),要求各级卫生部门“依据现场应急处置的需求和标准,重点分级装备省级、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市级现场应急指挥必备装备。完善国家级和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调运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确保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

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0年11月印发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在各区县“配置移动指挥车、车载及单兵图像信息采集、传输装备。移动应急平台主要包括移动基础支撑系统、移动应用系统、移动数据库系统以及业务承载系统等。2011年,完成市本级和8个区域分中心的应急指挥车配备;2013年,80%的区县具备现场移动指挥系统;2015年,全市所有区县的基地平台与移动平台全部建成。”

6.其他部门和行业

除了上述部门外,环保、地震、监狱等部门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对移动应急指挥系统的需求也在不断快速增长,相关主管部门以“规划”或“意见”的形式出台了一批扶持政策。

二、移动应急指挥系统所处行业发展现状

中国的公共安全产业是从80年代开始起步的,比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大约晚20年。80年代初,公共安全作为一个行业在上海、北京、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和地区悄然兴起,尤其是处在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依托本地先进的电子科技优势和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逐渐发展成为全国公共安全产业的重要基地。和其它经济发达国家一样,中国的公共安全行业发展初期,主要是依靠政府的特殊行业行为,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政府部门、金融、交通、海关、公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电信、教育行业以及大型企业也逐渐成为公共安全产品应用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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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智能建筑;物联网技术;应用

物联网是一个全球共享性的信息网络,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作为新一代的技术革新,物联网拥有多方面的技术优势,具有强大的使用功能,在建筑中进行应用,提高了建筑的智能化、自动化和个性化,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1物联网技术概述

物联网是互联网发展技术下的产物,具有先进性、前沿性,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物联网技术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并提出了一定的应用战略,成为我国新兴的计算机产业。物联网技术主要包括传感器、传输、云计算三个方面的技术。传感器,在一般的计算机配置中,就有相应的装置,它主要进行感知层面的传感,可以进行通信等。网络传输技术进行的是信号传输的工作,通过接入、转化、定位实现网络的连接、信号的传输,例如我们常见的“3G、4G”网络连接、无线信号连接、网络热点连接,都是传输的方式。云计算基数的应用更加广泛,可以形成局域网,实现信息的共享,可以构建行业内的信息平台,促进行业交流,为物联网技术发展提供各种功能支持。

2物联网技术在智能建筑中的应用

事实上,智能建筑就是实现计算机技术和建筑的结合,是一个新型的概念,以技术的发展为依托,以人们的需要为根本,以多个领域的结合为方法,是一个不断发展、朝阳性的理念。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推动了智能建筑的发展,提高了行业结合程度,推动着智能建筑往更高更深的方向发展。

2.1在公共安全系统中的应用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对于居住环境的选择,首先考虑的就是公共安全问题,在建筑中是比较重要的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人们心理上的压迫感。然而,在智能建筑中,公共安全系统的设置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各个报警系统比较孤立,信息传递比较慢,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循环网络,无法对信息适时进行监控和管理,进而促进问题的解决,造成了安全系统中的漏洞,影响建筑的功能质量。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给公共安全系统的改造带来了新的发展。公共安全系统包括重要的三大块内容:火灾报警、安全技术防范、应急联动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系统应用水平更提升了一个新的台阶。在监控管理方面,主要应用的是物联网传感器的作用,采用光纤光栅传感网络和无线传感网络这两个技术。首先可以将前一种传感器应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中,它具有很强的感知能力,能够对细微的参数和性能进行检测。在智能建筑中,电力系统都处在一个强度比较大的工作状态,可以安装光纤光栅传感器在电力系统关键的位置上,进行实时监测,避免烧坏线路,影响正常的供电。也可以利用该传感器进行工程结构的检测,分析内部的质量问题,提前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能进行防范。对无线传感器,智能程度比较高,设置的节点较少,在火灾的报警防控中应用比较广泛。在火灾的监控中,马鑫就是利用该技术,实现了对楼层中人员位置的定位。在灾害中,受灾人员位置的确定,能够促进救灾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救灾效率。在公共安全系统方面的应用,除了监控管理方面的应用,在智能安防体系方面也发挥着相应的作用。传统的安防系统比较单一,采用的方法比较死板,结合物联网技术之后,缓解了相应的问题。智能安防中,内容更加多样化,有出入口控制、防入侵报警系统等,为安防提供了多重保障。首先是门禁卡的使用,门禁卡中采用CPU辐射技术,在大学的安防中也经常见到。当学生进入时,用门禁卡在感应区进行接触之后,身体开始走进红外线感应区,刷卡成功,电脑上会立即出现该学生的信息,判断是否有外人进入。这样的门禁系统,可以有效的防止外人的入侵。从以上案例可见,主要是通过门禁卡、红外线传感和数据库的联合进行身份识别,利用了物联网中的传感器和云计算技术,实现了整个防入侵系统的构建,提高了居住区域的安全程度。

2.2在节约能源方面的应用

随着环境的恶化,生态文明建设逐渐得到国家的重视,开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集约型经济,提倡绿色环保的行业发展模式。现代化的建筑,自然不能少了绿色生态环保的意识,提倡节约能源的发展形式。在智能建筑中,可以进行无线传感器的安装,对室内各种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检测,根据数值的变化,进行调整,可以保证降低能源的消耗,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可以在家里和楼梯间安装光控的照明灯,这也是传感器的应用,根据的天气的早晚变化自行能够开灯、关灯,可以便利人们的生活,也减少电力能源消耗。

2.3在智能家居方面的应用

智能建筑领域,之所以不断提高建筑的功能和质量,主要是为人的生活而服务的。智能家居方面的应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提高了人们的生活品质。这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需要慢慢进行探索。智能家居方面,是以安防系统和智能手机为基础,提高生活的舒适度为目的的家庭应用系统,实现了自动化、智能化。智能手机,作为与人们几乎形影不离的自媒体终端,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手机,可以对家用电器进行调控,减少能源的消耗,降低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可以直接接收到家里居住环境变化的信息,提高防控。智能家居方面的应用有很多,目前有比较常用的应用方式,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继续探索。

3结语

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智能建筑的使用质量。但由于我国智能建筑发展较晚,技术应用不全面,系统相对不完善,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发展中,要加强度对物联网技术的探索,实现智能建筑功能最大化,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高建华,胡振宇.物联网技术在智能建筑中的应用[J].建筑技术,2013(2):136-137.

[2]张红.物联网技术在智能建筑能源管理中应用的研究[J].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2013(6):59-60.

篇10

关键词 城市安全公共安全防范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平安城市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平安城市是一个特大型、综合性非常强的管理系统,不仅需要满足治安管理、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应急指挥等需求,而且还要兼顾灾难事故预警、安全生产监控等方面对图像监控的需求,同时还要考虑报警、门禁等配套系统的集成以及与广播系统的联动。

平安城市就是通过三防系统(技防系统、物防系统、人防系统)建设城市的平安和谐。一个完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由技防系统、物防系统、人防系统和管理系统,四个系统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来完成安全防范的综合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主要有入侵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因此,建立好一个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控网络系统, 充分发挥三防的综合作用,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将大大提高建设平安城市的管理水平。

二、我国平安城市建设中所面临的问题

1)如何实现大系统的优化管理?

平安城市系统面对的是监控行业前所未有的大容量监控,涉及各种社会资源接入模式,监控点遍布整个城市,监控点位和使用用户数量巨大。如何有效地管理这些资源,实现系统的合理布置和管理是一个关键。

平安城市网络管理平台提出了分组的概念。系统首先将设备分组,形成设备组;同时对用户进行分组,形成用户组。在设备组和用户组之间进行权限的映射管理,任何人对任何设备的操作将遵循权限管理的准则。对于管理员,不必细分它所管理的是设备还是人,一切按照资源概念进行远程操作,如同远程配置一台交换机一样简单。这样一个大的系统就被划分成若干个小的系统,每个域管理员只负责该子系统的管理任务,而不必关系整个系统的布置,这样就有效降低了系统的管理的复杂度,实现了大系统的优化管理。

2)如何解决海量存储的安全性问题?

存储是整个系统建设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存储系统,尤其是大容量的存储系统基本决定了整个系统建设的意义。更多的案件调查是从录像文件的分析开始的。根据公安系统平安城市建设精神,系统应该具有保存30天的录像能力,对于重点路段,还需要24小时录像。如何解决存储系统的安全性关乎系统建设的成败。

平安城市系统采用分布式录像存储的设计思想,在各个派出所设置集中录像主机,各派出所只负责录像本片区监控点的录像任务。每台录像主机的录像容量可以达到300路,采用扩展磁盘阵列或IP SAN等存储模式,具有热备份功能。对所有存储主机设置双机热备,主机状态显示、预警功能,电源UPS。市局及其他用户在需要进行录像回放的时候,通过录像点播系统可以透明的实现录像文件在线回放或下载。

3)如何解决系统兼容性问题?

对于平安城市这样一个动辄上百、上千的大系统,我们很难保证由始至终都是出自同一厂家。因此系统应用平台应该尽量地实现设备无关性。国家正在出台音视频编解码标准(AVS),这将非常有助于规范各个厂家的设备底层协议,有助于行业发展。

4)如何实现监控、报警的有效管理?

城市安防系统除了视频监控外还要处理大量的报警信息,如何有效地将这些信息利用起来,对于及时发现处理问题至关重要。

平安城市网络管理平台提供了电子地图双屏显示的功能。在一台管理主机上可以接入两个显示器,一台显示实时的监控画面,另一台显示电子地图。在电子地图中用户可以随意地选中某个监控点,使其在另一个显示器上显示出来。同时在电子地图上用户还可以实时获得报警信息,准确定位报警地点。通过调用预案的方式,实现对某个街区的封锁功能。

5)如何共享城市安防资源?

为了能让更多用户在任何地方方便的使用平安城市网络管理平台,提供了C/S和B/S两种应用模式。C/S应用模式为用户提供了功能丰富的良好的人机界面,而B/S则为用户提供了简单的接入模式,尤其对于出差在外的用户,可以通过IE浏览器直接登录系统对外出口,享受随时随地的系统服务。同时该系统的转发服务器实现了和公安网的隔离式系统接入,既不会占用公安网的IP资源,保证了公安网的安全性,又可以利用公安网实现系统远程访问,可谓一举两得。

6)如何响应众多用户对系统的操作?

面对平安城市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可能涉及几百个用户,系统如何应对这些用户的操作对系统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平安城市网络管理平台提供了以下几种管理模式:⑴任意一个用户都归属于一个用户组,该用户将继承该组的相应权限,对系统的任意一个操作都将在数据库中进行权限检查。⑵用户在登录系统时,系统将根据用户的用户名或公安系统的警号进行页面生成,对于该用户不具备权限管理的功能模块,将不进行显示。⑶对于同处一个用户组的两个用户,将在进行权限等级的划分,当两个用户进行矛盾的系统操作时,如一个用户要求监控点向左转,另一个用户要求向右转时,集中控制主机将响应高权限等级的用户的命令,并向系统发出指令执行相应的动作。⑷对于一个新增加的用户,该用户的信息将会自动在系统中的所有的数据库中进行同步,保证该用户在任意一个区域,任意一台电脑上登录时都会马上具有相应的权限。⑸系统提供了强大的日志记录功能,任意一个用户在任何地点所执行的任何操作都将自动记录下来,对于系统恢复,定位问题具有很大的帮助。

三、平安城市建设过程中配套行业的发展

一个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的行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城市安全防范应作为平安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研究课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平安城市建设发展,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平安城市建设中对行业管理、政策法规、人员培训等方面需配套发展,进一步与世界接轨。

参考文献

1 《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2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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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治安监控系 技防报警 视频监控 管理应用

1 当前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实施现状分析

1.1 社会监控资源分散,孤岛效应突出

随着城市化规模的快速膨胀,城市地理复杂性越发提高,再加上人口流动的加速,对于社会公共安全治安隐患来说,管理难度也与日俱增。以公安系统为主的公共安全指挥系统的建设与完善,在推动城市社会治安监控面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交通安全监控系统、企业单位监控系统、小区物业监控系统、金融、商场等重要公共安全防控系统的实施,在系统架构上缺乏有效的规划,建设体制相对单一,功能设置相对简单,特别是对各类监控资源与设备的共享来说,联网程度普遍不高。这些以监控感知设备为主要终端的离散网络系统,因对信息的采集、管理缺少有效的统一和规划,往往只能在单个部门系统内使用,在技术上缺乏互联互通的支撑和保障,反而制约了社会综合治安防控体系最大效用的发挥,带来了社会治安监控平台的感知、采集、分析和管理的孤岛效应。

1.2 对重点场所和突发治安事件的综合监测能力不足

对于当前社会治安综合监控平台的建设来说,由于不同时期、不同技术条件下的设备存在一定的互通障碍,特别是不同系统集成商在承建、设计、规划及管理上没有进行全面融合,在整体功能上协作力度不够,如对于传统有线电话拨号系统来说,数据传输速率较低,通信成本较高,而一旦出现监控设备的故障等问题,抢修和恢复上缺乏必要的时间空间,也给某些特定的社会治安事件的监控带来了影响。再加上个别重点区域或单位的监控系统建设与其他地区的差异性,也给信息的交互使用带来了技术和管理上的问题,使得综合预警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

2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总体架构分析

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社会治安监控系统的升降改造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结合城市行政区域规划管理实际,对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构架设计上,通常分为七部分,即网络数据监控点、数据传输平台,视频数据管理平台,综合系统应用管理平台,以及各级监控中心和统一的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其网络拓扑结构表现为“三横两纵”结构模式,以市、区、街划分为三个层次,以公安视频系统和城市公共网络系统为两纵,从而覆盖整个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平台的接入层,汇聚低层、汇聚高层、核心层。

2.1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功能分析

对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数据的采集要求,借助于先进的视频监控点设备,以有线、无线等方式来完成对前端图像的采集;二是权限管理功能,结合系统管理功能要求,根据授权用户的级别来实现对各远程监控点信息的查看和管理;三是信息的存储和备份功能,利用前端各级监控平台和监控中心,能够实现对各系统、各监控点信息的巡检、报警、系统日志等信息的有效存储和管理;四是系统控制管理功能,结合视频监控管理实际要求,能够实现对控制指令的有效传输和执行,以满足监控中心或授权用户对监控系统的调用和控制;五是自动巡检功能,结合系统工作现状实际,借助于定时或人工方式来实现巡检管理要求,以实现对各监控环节、各监控点系统工作状态的有效采集和管理。

2.2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片区化设计思路

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对于个行政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建设上,应该从该区域的管理实际,从设计思路上确保监控区域的高效性与经济性并重,主要从以下几点来选择:一是对监控系统的处理模式进行选型,通过对模拟信号系统和数字监控系统的发展来看,对于片区小范围的监控网络规模来说,模拟制式的监控系统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和可靠性,系统设备成熟,且性能稳定;二是对于系统数据传输模式的选择上,以光纤为介质的光信号传输方式,其传输距离、图像质量,以及抗干扰等能力尤其突出,因此在视频信号的传送上,以光纤配合模拟监控系统具有更好的普及率和实用性。

2.3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架构分析

从系统设计架构上来看,对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需要对现场进行查勘后,结合监控对象和监控范围要求来科学设置监控点,对于前端监控信号及监控设备的选型上,以街道区域模拟信号制式为例,利用视频光端机来对视频采集信号进行转换,并发送到矩阵系统和录像设备进行存储。为了实现对各个监控点与监控中心的有效交互,采用星型结构来实现。并采用专用监视墙来实现对监控视频的集中式管理,满足视频矩阵前端图像的有效切换和管理,并对相应的监视数据进行集中备份处理。

3 社会治安监控关键技术分析

为了更好的推动社会治安监控平台的覆盖范围,需要对接入到社会治安监控平台中的各分监控中心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如对各类智能报警主机的应用,对无线技术的应用,传感器网关设备的应用等,从而为及时有效的应对社会治安事件中的识别、分析和处置提供科学的依据。

4 结语

社会治安监控系统是预防威慑、强化事后调查取证的有效工具,也是未来提升城市智能化、科学化、系统化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推进综合化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进程中,不仅需要从技术角度上来突出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和管理的便捷性,还要从资源的整合上,建立于其他多重监控平台的互联互通,集中建设、集中维护、集中管理,从而为提升整个城市社会治安预警能力和协同处置能力发挥其应有的综合效用。

参考文献

[1] 彭明喜,张文江.基于物联网的综合社会治安监控平台的研究[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3(09).

[2] 刘军,陈和.视频监控标准对安防系统图像质量的影响[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02).

[3] 冯建海.以城市视频监控联网平台为基础构建智慧城市系统[J]. 中国公共安全,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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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铁人员管控算法进行研究,讨论了视频监控的重要性。针对人员拥挤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地铁 识别 计数

1 绪论

地铁治安管理工作日益繁重,正常秩序维护与生活密切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不仅仅需要在人员的协同指挥和指导下完成,更需要在配合上现代通讯设备技术,完成对公共安全的基本保障从而达到阻止、发现、延缓安全威胁;最好最快的解决安全威胁,保障大众的人生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快地恢复公共交通。

多方位的视频处理技术运用在客流技术统计上,这在轨道交通领域上得到了很好的应用。轨道交通领域大面积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后,实现了低成本、高精度、可控有效地管理氛围。所以此类方法不仅具有很有好的实用价值,同时具备很强的科研价值。

2 边缘检测软件设计与实验仿真

本系统针对人流量较大的车厢设计,为避免水平拍摄时人体目标相互遮挡较为严重的问题,并且考虑到系统的复杂程度,采用了单目摄像头垂直拍摄方式。这样所获得的图像特征比较简单,便于处理,主要是人的头部及肩膀躯干部分,能有效避免相互遮挡问题。在过道中,背景环境一般情况下比较稳定,不用过多考虑光照、杂物、晃动等负面影响。

为便于计数,在过道左侧与右侧分别设立出入两条准,当有人员通过时对其进行跟踪计数。设置两条准线是为了防止行人在计数线附近逗留,左右晃动对计数造成不便,出现误计数的现象,所以采用了双线单向计数的方法对行人进行计数,可以有效地避免误计数的产生。

根据本系统整体设计,可以分为两大部分来实现过道行人进出人数的统计。首先,要建立行人目标检测的各个模块,实现对感兴趣的目标进行检测分割,并确保识别出来的目标为人体目标,将得到的目标图像即前景图像进行二值化处理,便于接下来对检测出来的目标进行进一步的处理。而后是建立行人目标跟踪计数的各个模块,实现对多个目标同时进行跟踪,得到目标运动的方向,建立目标坐标并对通过计数线的目标进行计数。

3 实验结果及分析

实际测试过程中,选取上海南站的数据作为测试数据进行测试此算法的有效性和精确度。如表1为定义不同场景下的人流密度等级表。

实际应用场景中,高密度和告警密度的样本比较难以获取,所以测试中,为了满足测试要求,等级四和等级五采用仿真样本完成。从表2中可以验证出新推出的算法在复杂环境下可以对人员密度预估有较好的估计精度。低密度情况下,相同的环境不同的算法,新算法比原使用算法预估效果也有明显的改善,符合实际需求。如图1所示。

4 设计小结与展望

本文构建了一套基于单摄像头视频检测的过道人数统计系统总体方案,并通过实验室环境进行了系统的实现与验证,实验证明,该系统可以在允许存在一定误差的情况下反应出过道里行人通过情况,对于场所管理有一定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霍艳玲,王海宾,柴旭光.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身份甄别辅助系统设计与实现[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4(05):42-43.

[2]靳海燕,熊庆宇,王楷,石为人.基于图像处理的电梯轿厢内人数统计方法研究[A].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电子测量与仪器分会.2011下一代自动测试系统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电子测量与仪器分会,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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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是指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违法犯罪的技术设施和技术方法。

第三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负责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保障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四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得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

第七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二)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三)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二)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为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三)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第九条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二)提供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的信息内容及时间;

(三)开办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的,能够防范网站、网页被篡改,被篡改后能够自动恢复;

(四)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信息审计功能;

(五)开办电子邮件和网上短信息服务的,能够防范、清除以群发方式发送伪造、隐匿信息发送者真实标记的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息。

第十条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二)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三)联网使用单位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

第十一条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安装并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本规定采取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

第十三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依照本规定落实的记录留存技术措施,应当具有至少保存六十天记录备份的功能。

第十四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不得实施下列破坏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行为:

(一)擅自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

(二)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设施;

(三)擅自删除、篡改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程序和记录;

(四)擅自改变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用途和范围;

(五)其他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或者妨碍其功能正常发挥的行为。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安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时,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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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是指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违法犯罪的技术设施和技术方法。

第三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负责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保障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四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得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

第七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二)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三)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二)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为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

(三)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第九条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二)提供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的信息内容及时间;

(三)开办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的,能够防范网站、网页被篡改,被篡改后能够自动恢复;

(四)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信息审计功能;

(五)开办电子邮件和网上短信息服务的,能够防范、清除以群发方式发送伪造、隐匿信息发送者真实标记的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息。

第十条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二)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三)联网使用单位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

第十一条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安装并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本规定采取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

第十三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依照本规定落实的记录留存技术措施,应当具有至少保存六十天记录备份的功能。

第十四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不得实施下列破坏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行为:

(一)擅自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

(二)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设施;

(三)擅自删除、篡改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程序和记录;

(四)擅自改变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用途和范围;

(五)其他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或者妨碍其功能正常发挥的行为。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公安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时,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联网使用单位,是指为本单位应用需要连接并使用互联网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