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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和微观的关系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6:47

宏观和微观的关系

篇1

关键词:金融监管;宏观审慎;微观审慎;协调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进而迅速蔓延全球,对世界各国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造成巨大的影响和冲击,进而引发了人们对传统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的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金融微观审慎监管思路的质疑和反思。事实表明,片面强调以个体金融机构偿付能力为基础、专注于单个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监管理念和实践已不能适应当代金融安全的客观要求,尤其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控和防范无能为力,迫切需要加以改进。

一、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内涵和关系

(一)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概念

宏观审慎监管是当前金融监管改革中的核心问题,是指宏观金融管理当局为减少金融动荡给金融体系带来的经济成本,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的金融监管。宏观审慎监管以系统性风险为监管对象和以金融稳定为监管目的,将金融系统看作一个整体,其中包括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全面地权衡风险和收益。

微观审慎监管是一种通过跟踪资本充足率、大额风险暴露、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等一系列监管指标的发展变化来监测和发现每个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并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促进金融机构建设,只针对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而进行的监管。微观审慎监管的基于一个逻辑:只要每个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那么整个金融体系就安全稳健。事实上,这种逻辑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它直接表现出一种“合成谬误”。它没有考虑单个金融机构的失败会带来的外部性,即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关联,单个金融机构为了保证自身稳健的审慎行为可能会导致风险在系统内的转移和传播,微观审慎监管在这方面没有予以考虑和重视。

(二)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关系

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之间是一种互补的关系。一方面,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根本区别体现在监管目标,其他区别随之体现在监管措施和监管方式上,宏观审慎监管也并非微观审慎监管的简单加总。另一方面,宏观审慎监管作为微观审慎监管的补充和拓展被提出,二者同是金融审慎监管的两大支柱,可见二者之间不可割裂的关系(表1)。

首先,在监管目标上,微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控制个体风险,避免单个金融机构的危机,保护消费者(存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减少金融危机带来的宏观经济损失。由此也可以看出,不管是微观审慎监管还是宏观审慎监管,防范风险、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是它们共同的根本目标。

其次,在监管对象上,微观审慎监管关注具体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情况;宏观审慎监管关注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性以及个别金融体系内的大型系统重要性机构,而不过分关注其余单个机构是否稳健。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一些非银行体系的出现产生了系统性风险,也成为宏观审慎监管的关注对象。

最后,在监管方式上,微观审慎监管自下而上实现监管,依赖于资本要求和会计准则,它关注单个机构的稳定性,然后将其汇总;而宏观审慎监管的运行机制更为复杂,包括监管和监测两部分,“监管”自上而下实现,使用的工具是部分或全部微观审慎工具之和,通过建立一个宏观审慎框架来减小系统的整体稳定性受到威胁,但不保证个体金融机构不发生危机,“监测”则侧重市场数据的搜集和分析、压力测试和预警系统等等。可见,宏观审慎监管在监管方式上对微观审慎监管做了有益补充,其监管工具也是互相交叉渗透的,但二者仍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监管手段。

二、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实施的必要性及其挑战

(一)宏观审慎监管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金融监管缺陷是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质疑,金融监管缺陷主要包括微观审慎监管偏差和宏观审慎监管缺位。作为全球最先进和完善的金融系统,美国、英国和欧元区的监管体系在这次危机中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管的职能作用凸显了传统微观审慎监管方式的不足。其问题在于:

1.片面重视微观审慎监管。过去历次金融危机都显示出宏观审慎监管缺位的问题。如今,各国和国际监管当局已经普遍认识和体会到破坏力巨大的系统性风险隐匿在原有的微观审慎框架之下,微观审慎机构难以识别此类风险,更无法防范此类风险跨机构和跨行业蔓延,而宏观审慎监管则能够弥补微观审慎的监管盲点。因此,宏观审慎监管成为各国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完善金融监管框架手段的不二选择。

2.微观审慎监管对顺周期性无能为力。在资本约束之下的信贷行为、宏观经济因素和宏观政策对违约概率的影响等等,都会引起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和政策制定者得顺周期性为。从单个机构的角度看,监管者只能看到个体是够稳健经营,却看不到系统内各个机构之间顺周期性为可能会带来的风险。顺周期对系统性风险有聚集和扩大的作用,而微观审慎监管对此是无法识别和控制的。只有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之下,通过对能体现系统内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指标监控,才能对顺周期性实现有效的预警和监控。

3.微观审慎监管无法有效监管对市场流动性。流动性常常是与市场预期和参与者的信心联系在一起的。传统的监管当中以银行的资产决定银行的流动性,没有与市场预期和参与者信心等因素挂钩。如果单从个体机构的资产比率和贷款比率,难以发现流动性风险。这就显示出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

(二)金融宏观审慎政策实施面临的挑战

实行宏观审慎政策需要构建有效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这是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际金融监管界达成的共识,也是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宏观审慎监管提供了监测和处理金融风险的总体框架,它能够从时间和空间两个层面,更为准确地检测金融系统性风险,减少系统性风险的生成、积累以及最终以危机的形式爆发所产生的溢出效应。

但与此同时,单纯地强调宏观审慎监管的而忽视微观审慎监管存在以下挑战:

1.高成本。主流的宏观审慎监管思路提出的开发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新框架以及新框架下政策的协调配合,这些都会大大增加个体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严格的监管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个体部门的经济活动,使经济复苏脚步放慢。

2.技术障碍。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问题在于引入对系统性风险的考虑。首先,系统性风险是一个关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关性和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作用机制的问题,复杂而庞大,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和计量是一大挑战。其次,目前对于系统性风险的估计基本上基于市场数据,这些数据本身就自然具有亲周期性,这些数据尽管可以为解决空间维度的问题提供依据,却会带来时间维度的亲周期问题,因此,数据的可得性也是一大难题。

3.与宏观政策协调问题。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而目前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能更多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二者存在一定冲突,协调二者需要在机构设置上有所改变,可能需要设置新的机构或者在原有机构内设立新部门,以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此外,宏观审慎政策的实行涉及包括监管部门、中央银行、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和税收部门等众多部门,各部门有各自的主要目标,如何为这些部门分配职责,实现跨机构跨部门的协调配合是实现宏观审慎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强化协调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建议

不论是微观审慎监管还是宏观审慎监管,单单采取其中任何一种都有失偏颇。既然微观审慎监管重点关注个体风险,而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是系统性风险,那么如何协调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的关键在于采取何种措施兼顾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协调配合,可以达到相互促进,增进彼此的监管效果。

(一)基于微观监管层面的协调:重点完善个体金融机构的评估体系

1.调整微观审慎监管指标。在危急中,传统金融监管思路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出现在宏观审慎监管的缺失,微观审慎监管本身也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克服,而不是一味寻求宏观审慎方面的突破。微观审慎监管通过一些硬性指标来识别和判断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状况,这是一切金融监管活动开展的基础,但在金融市场自由化的形势下,使用原有的各项指标和标准已经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因此需要对微观审慎监管指标做出调整。比如各项指标的设定是否适应当前的市场对金融机构的要求,单纯依靠8%的资本充足率能否有效地覆盖风险暴露,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水平可否被引入作为考量其风险承担能力的指标以及如何引入等等。资本充足率仍是最为重要的微观审慎性工具。

2.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指标。完善个体金融机构状况主要属于微观审慎监管范畴。金融机构的单体指标会随着宏观经济的状况得到正反馈或负反馈,但由于单体指标的有十分明显的亲周期性,由此采取的措施可能会进一步扩大系统性风险,因此,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评价单体金融机构状况变得十分必要。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评估系统性风险,就是要同时考虑正反馈和负反馈两方面因素,从逆周期的角度通过金融个体机构状况指标对系统性风险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及时的调节,尤其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状况。关注重点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比率、贷款损失准备率、不良贷款率和客户信用评级分布等。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监管对象不一致但也并不矛盾,正因为它们的监管目标一个在个体一个在整体,某种程度上可以更好地补充配合,以达到最佳的监管目的。

3.评估金融系统联结性。金融系统的联结性对系统性风险的产生和传播有重要作用。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正因为过分强调注意力放在个体机构上而忽视个体机构之间的联结性,为系统性风险的最终爆发创造力有利条件。因此,在掌握单个机构的状况评估的基础上,还需要重点关注金融系统的联结性评估。金融系统联结性评估需要把握几个方面。一是评估一个金融机构发生风险的外部性,即会给其他金融机构带来的影响。二是评估各金融机构共同的风险因素。三是分析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金融机构被卷入危机的可能性。四是研究单个金融机构由于直接或间接关联原因而违约的可能性。

(二)基于宏观监管层面的协调:重点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1.健全审慎监管法制建设,设立专门的宏观审慎监管部门。法律应该明确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权力和职责。在我国,对于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仍侧重于微观审慎监管。《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主要明确人民银行在微观审慎监管领域的职责。《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些法律是确立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基础,但是在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健全审慎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金融监管改革提供法律基础。有必要以法律形式设立专门的宏观审慎监管部门,明细部门的职责。

2.扩大监管范围,限制个体风险和系统风险在单个机构之间的转移。出于微观审慎角度,银行体系中存在着转移风险的动机。这一动机的后果是,单个金融机构行为具有趋同性,风险只被转移而不被平息,由金融系统和社会承担风险成本,诱发系统性危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将金融审慎监管的范围扩大,把游离在传统审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系统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围,金融机构行为的溢出成本内部化,消除转移风险的动机。这对风险监管指标、会计准则都会有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改变,需要积极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进展。

3.实施动态资本要求和动态拨备制度。对于宏观审慎的资本要求的建议,主要分为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一般准备具有逆周期性,采用反周期乘数,这个乘数根据宏观经济状况来确定,与信贷增长和杠杆、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错配有关,对新协议基础的最低资本要求进行调整。另外,经济过热往往起源于个别部门,逆周期的资本要求还应该对这些特定部门进行设定,调整特定部门特定资产的风险权重,提高这些部门的信贷边际成本。专项准备具有亲周期性,根据已经出现损失迹象的资产进行提取,具有动态拨备的特点。这样,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之和为总拨备,这部分拨备既可以作为监管资本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监管资本。根据《巴赛尔协议III》,增加了防护缓冲资本和反周期准备资本的要求。在此之外,可以尝试新增一个宏观审慎资本要求,以覆盖系统性金融风险。

4.完善流动性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包含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两个层次。微观层次上控制单个机构的流动性风险,需要分析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与负债期限的错配期;宏观层次上避免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危机,要关注资本流动的数量和方向,监控国内和国际的金融市场状况。有必要在国际范围建立起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框架,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保证商业银行持有足够的甚至更多的流动性高的资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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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巴曙松,王景怡,杜婧.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危机下的银行监管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 2010, (5):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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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苗永旺,王亮亮.金融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 2010, (8):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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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关键词:会计与财务研究;宏观经济;微观企业行为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政府越来越干预经济的发展,宏观采取的政策一定会对微观企业层面有影响。微观企业行为对宏观因素的反映特别的强烈。因此,就要从一个新视角研究会计与财务,即:宏观层面包括宏观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这是以前没有研究的,是对以前研究的一种创新。

一、宏观与微观之间的关系

(一)宏观与微观的范围。宏观与微观有着紧密的联系。宏观与微观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宏观因素一定要通过微观企业才能发挥作用,微观企业的行为也会影响宏观因素。目前,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越来越严重,企业在做决策之前,通常先会推测宏观因素。宏观因素不仅包括经济因素还包括政治因素。微观企业根据宏观经济或者宏观政治做出的决策,不限制于公司的管理、盈余管理等。

(二)宏观经济和微观企业。实务既是会计的研究对象,也是财务的主要研究对象。宏观经济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了调控国民经济的发展,从总体上制定的调控经济发展的政策。这些宏观政策不只是财政政策、经济政策等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出台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主要以国民生产总值、人民生活水平等为标准来衡量经济的发展。国家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点。由于会计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研究会计学主要就是研究外部环境。宏观经济因素是最大外部因素。会计与财务最关注的是企业的行为,它们的研究范围比较狭隘,仅限于微观方面的研究,比较片面,没有把宏观因素考虑在内。很多的经济学研究家没有把宏观经济政策与宏观经济结合起来研究,单独的研究企业行为与产出,没有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出现宏观与微观研究破裂。然而现实中宏观经济对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例如宏观政策做出的财政政策等,它们影响着企业做出的决策,而企业做出的决策也会影响着宏观经济。

(三)宏观因素中的政治因素与微观企业行为。宏观因素中不仅宏观经济影响着企业的行为,宏观因素中政治因素也影响着企业的决策,政治政策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反映,政治领导者某些决策可能直接会影响着企业主体做出的决策,甚至是还要随着政治政策的出台而改变已经做出的决定。如果企业的高管与政府的关系强,那么政治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会更大。

(四)研究会计与财务宏观向微观传递的意义。有些经济研究家没有把微观与宏观结合起来研究,因此,对宏观的研究与微观的研究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研究会计与财务时能够做到把宏观与微观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就是研究会计与财务的一个新视角。把宏观因素的影响考虑到企业决策中,形成一种机制,能不断地完善传统的微观企业行为。微观企业所做的决策,考虑宏观因素的变化。在我们国家而言,我国政府对与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政治政策都会影响着我国企业经济的发展状态。并且在我国政府与经济企业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研究会计与财务时,都要把这些因素考虑在内。

三、在研究中注意的问题

(一)内生性问题。宏观与微观是分解与综合的关系。宏观因素所采取的经济政策或者政治政策都会影响着企业经济的产出,反过来企业的行为以及经济产出也会影响着宏观政策的调整。因此,在会计与财务的研究中,一定要特别注意微观与宏观之间的内生性问题。

(二)衡量宏观因素的标准。宏观因素的两个方面;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有很多因素影响着宏观因素,如果只是用其中的一种作为标准来衡量是片面的。需要建立一套衡量标准或者是多样化的标准,来衡量宏观经济指标;而对于政治因素的衡量标准比较匮乏,经常需要用他变量来代替。因此,一定要对文章进行稳健性的检测。

(三)尽量排除偶然因素。宏观因素的很多方面都对微观企业有影响。因此对于微观企业的行为一定要考虑排除其他偶然因素的影响。对于会计与财务的研究新视角研还可以利用时间研究法,但用事件研究法来研究会计与财务的新视角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即偶然因素的影响比较大。为了控制偶然因素的干扰,可以采取循环性事件的方法来研究会计与财务的新视角。

四、会计与财务新视角的可研究方面

(一)宏观经济方面。第一是宏观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宏观因素影响着上市公司的经济产出,比如政府采取的货币政策或者是经济政策等都可能会影响着企业或者是不同行业,微观企业也会很据宏观因素相应的调整其决策,以适应政府制定的宏观政策。更直接的影响是政府通过财政的投资额以及投资的方向观察企业的行为决策,政府还可以通过发行货币量查看企业的行为变化。

(二)世界的宏观因素对我国微观企业行为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内经济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密切。我国微观企业对商品出口的依赖性很大。用实证的方法研究国际宏观调控的政策影响着我国国内微观企业的决策。这有利于企业实际运作。

(三)区域经济的影响和上市公司的数量、投入的资金量等之间的关系。由于各个省市所采取的经济政策,实力等不相同,这些不同都可能会对微观企业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省市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有实力的区域上市公司的数量、投入资金量的变化;有优惠政策的地区对微观企业价值的影响,对微观企业的促进作用;通过对不同地区的研究,可以研究出不相同的因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从而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对策解决问题。

总 结:

没有把微观企业与宏观政策结合起来研究致使当前研究比较的片面。本篇文章主要研究了宏观调控对企业政策行为的影响,可以为以后的研究提出一个创新点。对于有关宏观因素影响企业的研究很少。因此,从宏观因素向微观企业传递的研究角度出发,能够打破以往研究的局限、提出新的内容、可以完善以前的研究、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实践。

参考文献:

篇3

宏观审慎监管的两个核心要素分别为监管对象是系统风险,监管目的是金融稳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认为,系统风险是金融服务中断产生的风险,源于全部或部分金融系统遭受的破坏,它对实体经济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若某类风险仅对单一市场具有影响,但与金融体系的整体没有关联,即使影响再大,也不能称为系统风险。可见,宏观审慎监管是一个有严格定义的专门术语,具有明确的使用范围。

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内容

宏观审慎监管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识别系统风险,即发现、监测和计量系统风险及其潜在影响;二是降低系统风险的发生概率,即通过提高监管标准和针对性监管措施等,预防系统风险爆发;三是缓解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溢出效应,即在系统风险爆发后,限制破坏的程度和范围,尽可能降低经济损失。

宏观审慎监管的对象是系统风险,包括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空间维度关注跨领域问题,即所有金融机构共同面临的风险暴露。时间维度关注周期性问题,包括商业周期产生的风险波动,以及风险敏感性监管造成的顺周期效应。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分为宏观审慎监测框架和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两个部分。前者通过指标体系识别和监测系统风险,后者侧重于研发干预系统风险的政策工具。作为二者的基础,还应确立宏观审慎监管的制度安排,建立监管主体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

宏观审慎监管的由来

宏观审慎监管概念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始于1979年,起因是西方向新兴市场发放的大量贷款。1979年6月,英格兰银行行长库克在库克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前身)会议上首次使用这个概念。他认为,微观审慎问题(单个银行贷款)的集合可以成为宏观审慎问题。10月,欧洲货币常务委员会主席亚历山大・拉法路西将单纯针对市场个体的传统监管方法称为“微观审慎方法”,认为必须辅之以“宏观审慎方法”,将市场作为整体进行监管。这标志宏观审慎思想的萌芽。

第二阶段始于1986年,起因是资本市场金融创新。欧洲货币常务委员会报告提出了“宏观审慎政策”,用于“促进广义金融体系和支付系统的安全和稳健”。这是宏观审慎术语首次在公开刊物上出现。

第三阶段始于1997年,起因是亚洲金融危机,重点问题是银行监管的顺周期效应。199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了“宏观审慎分析”概念,建立“宏观审慎指标”,用于评估系统脆弱性,并将其纳入金融部门评估项目(FSAP)。2000年,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安德鲁・奈特在国际银行监管机构会议上,全面阐述了宏观审慎监管方法。宏观审慎监管开始从学术概念走向监管实践。

第四阶段始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等系统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这个阶段,宏观审慎监管概念得到明确,监控框架趋于完善,监管工具不断拓展,监管范围扩展到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宏观审慎监管受到了二十国集团的高度关注,成为金融监管改革的主题。

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关系

从宏观审慎监管的发展可以看出,无论是新兴市场贷款、金融创新、顺周期效应,还是“大而不能倒”等问题,它始终面向微观活动,并源于微观活动的集合效应引发的系统风险,是与微观审慎监管相辅相成的一对概念。微观审慎监管即通常讲的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关注整个金融体系不同,微观审慎监管主要关注金融个体。

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一是监管目标不同。前者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后者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持金融机构财务稳健性。二是监管视野不同。前者将金融体系作为整体,自上而下监管;后者关注单个个体,自下而上监管。三是对跨机构共同风险和风险关联的考虑不同。前者将其作为重点内容,后者认为不相关。四是对集中风险(Aggregation Risk)态度不同。前者认为源于市场个体的集体行为,属于市场内生风险;后者认为集中风险与集体行为无关,属于外生风险。

联系

一是风险来源都主要是微观活动。比如,金融创新的所有开发和销售,都是微观市场行为。二是风险载体主要是微观主体。从“大而不能倒”的跨国金融集团,到不受监管的特殊目的机构,都是微观主体。三是风险监测很大程度依靠微观市场数据。单纯的宏观数据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宏观审慎监管的需要,必须主要依靠微观监管数据。四是监管手段主要是微观监管方法。无论是监管资本要求,是风险管理规定,还是集团架构要求,都是适用于微观主体的监管工具。

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责分工

宏观审慎监管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以及中央银行、税收和会计准则机构等多个监管主体。由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对象大多是微观主体,监管工具主要是微观手段,金融监管机构自然成为宏观审慎监管架构的核心。这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充分利用自身专长,履行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职责,发挥主导性作用。

中央银行可以利用开展宏观调控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承担四项工作。一是控制流动性总量,防止流动性过度泛滥,降低资产泡沫化概率。二是监测系统风险的动态变化,分析系统风险变化与宏观经济的相互影响。三是加强支付结算系统、征信系统等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在危机时期提供流动性,参与对危机机构的紧急救助。税收和会计准则机构的职责相对比较清晰。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应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金融监管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境内和境外监管主体之间,建立跨境监管协调机制,对系统风险开展全面监管。

用一个比喻可以较为形象地说明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责分工。维护金融稳定如同在鱼缸中养鱼。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主要是管鱼,要特别关注体型庞大的大鱼(“大而不能倒”机构),关注体型不大,但却能引起鱼群恐慌的“闹鱼”(无监管实体),还要关注鱼群的集体动向(跨领域关联)。同时,还应避免饲养方法在鱼受惊的时候加强对鱼的刺激(顺周期效应)。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鱼缸被鱼撞破。中央银行的任务是控制好鱼缸水量(流动性总量),加固鱼缸(支付结算和征信体系等市场基础设施),协同其他监管主体,监测鱼缸的整体状况(市场监测和预警)等。

篇4

关键词: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关联性;互偿性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01

一、概念层次

1.宏观经济

就以我们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宏观经济一般来说指的是我们全部的国民经济,也可以称为关于我们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也就是指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当然也包括哦过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各种经济现状的总和。就我们医院内而言,宏观经济便是指医院整体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整体的经济规划。宏观经济与我们的民生也是分不开的,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物价总体升降,以及我们的总体劳动就业率的变化等情况。在对外方面,宏观经济可包括我国的货币发行规模大小,以及根据世界汇率的变化来控制我国对外汇率的变化,还有便是要严格的控制进出库的规模,严防各种金融渗透等阴谋,来维护我国的总体经济稳定。

2.微观经济

对于微观经济而言,其是相对于宏观经济而言的,微观经济一般指的是单位的经济体,在某种意义上也能说成是宏观经济的构成单位,一般可包括我们常见的一些经营中的公司,个别的单个企业的总体经济活动。在这些单个的生产单位中,微观经济具体可细化到这些公司中的生产,销售,经营,以及其价格的制定等经济活动。对于我们医院来说,微观经济便是在宏观经济统一的指导之下,各部门之间为了完成整体的经济发展,而完成自己分内的事,各科室,各部门之间具体操作,以保证宏观经济整体的健康发展。这也需要我们医院的宏观调控上保持正确的方向指引,已保证整个医院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关联

1.经济活动是一个整体

就我们的经济学来说,整个的社会经济活动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因为在我们的经济领域中的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的这些维持市场运转必须的环节中,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密切联系的,即包含了微观经济的成分,又会是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之下。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是特别完善的今天,看得见的看不见的两只手相辅相成,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这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市场处于较为基础的位置,发挥着最基本的作用,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调节所带来的不足。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不管是国民经济还是我们医院的整提经济发展,都是同样的道理,医院整体经济的发展来讲,整个的宏观发展与个科室之间共同构成我们整个医院的经济状况。

2.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相互交融

由市场经济的整体性我们可以看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并没有较为明显的分界线,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可谓是互为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就以我们经济学中最为常见的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的经济活动过程中,就可看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相交融之处。我们医院也是同样的问题,必须在我们整体的宏观经济大方向的指引下,微观上个部门之间沿着大方向走,共同促进我们医院整体经济的发展。当然只是宏观经济上来调控如何指定方向,而没有微观经济的各部门实施,也是不能促进整体的发展。说在此过程中,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是相互交融切不可分割的。

三、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互偿性

1.微观经济是构成宏观经济的基础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宏观经济是由微观经济所构成的。因为就是有了微观经济中各个具体的生产单位的具体工作进程,才共同形成了我们所看到的宏观经济中的整体国民经济。然宏观经济虽说在一定意义上指的是国民经济的具体发展状况,不过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是体现在各个具体的经济领域中的,而在这些经济领域中,也是由各具体的生产单位具体的完成和构成,所以说微观经济是宏观经济构成的基础,没有微观经济,也就没有宏观经济的存在性可言了。当然同样的角度适用于我们医院内部,没有各科室,各部门之间具体的实施工作,来保证我们医院的整体运转,也就不会有所谓的宏观经济整体的发展,所以说在我们医院中也是由各部门之间的微观经济为基础,共同构成了我们的大环境宏观经济。

2.宏观经济是微观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尽管是由微观经济中的各个具体生产单位为基础来构成的,然而并不是说微观经济单方面的决定了宏观经济的发展,因为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具有互偿性特点,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微观经济作为基础构成了宏观经济,同时宏观经济也是微观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宏观经济为微观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的外部环境。并且微观经济的发展也是为了具体的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宏观环境的发展需求来指引和要求微观经济的具体发展方向。就我们医院的整体经济发展而言,只有宏观经济上确定了我们的发展道路在哪,我们应该怎样去发展,以及为微观经济体提供大的环境,微观经济上的各部门之间才能具体的实施工作,保证整个医院经济体的健康发展。

总结语

宏观经济与客观经济既包含着不同的研究对象,探索范围,他们之间又存在着不可或缺的关联性。一般来说微观经济是以单个客体,或是某一单一的单位结构作为研究的对象和目标,而宏观经济一般研究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整个过程。所以,经过本文分析我们能过看到,不管是国名经济还是我们医院的内部经济发展,宏观经济也为客观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正确认识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关联及其存在的互偿性,恰当处理其之间的关系,才能有力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彭源长.推进电厂转型提高经济效益[N].中国电力报,2011.

[2]张义省,周军.白庄矿强化四个管理提高经济效益[N].经理日报,2010.

[3]王淑辉,曹培杰.提高经济效益 推进技术进步[N].黑龙江日报,2011.

[4]李婷.把好节能关口 提高经济效益[N].吉林日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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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区别;联系

中图分类号:F015;F01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8-0007-02

由凯恩斯开始,西方经济学便分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通过研究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来说明价格机制如何解决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而宏观经济学则更多地涉及到社会经济问题,涉及国家如何管理社会经济的问题和采取何种经济政策促进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解决社会中不同利益矛盾实现社会稳定问题。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上讲,经济学研究的是资源配置问题,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上讲,经济学研究的是资源利用问题,因此,如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限的资源,就成为人类社会永恒的问题,这也正是经济学所要研究的问题。

一、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形成

西方经济学从产生到现在,已经经历了重商主义、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当代西方经济学四个时期。

1.重商主义:西方经济学的萌芽阶段

重商主义产生于15世纪,终止于17世纪。马克思称重商主义是“对现代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但由于重商主义者研究的范围仅限于流通领域,其内容也只是一些政策主张,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所以,只能说是经济学的早期阶段。

2.古典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的形成时期

古典经济学是指从17世纪中期到19世纪70年代之前的经济学。亚当・斯密是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其代表作是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国富论》的发表标志着现代经济学的诞生。古典经济学的政策主张是自由放任,让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经济,使人们在追逐自己私利的过程中实现社会资源合理而有效的分配。古典经济学家把经济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了生产领域,使经济学真正成为了一门有独立体系的经济科学。

3.新古典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的形成与建立时期

新古典经济学从19世纪70年代的“边际革命”开始,到20世纪30年代结束。奥地利经济学家K.门格尔、英国经济学家W.S.杰文斯、瑞士洛桑学派的法国经济学家L.瓦尔拉斯分别提出了边际效用价值论,并经由其继承者庞巴维克,发展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1890年英国剑桥学派经济学家A.马歇尔出版了《经济学原理》,他把边际效用价值论和生产费用论结合起来,建立了一个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经济学体系,奠定了现代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4.当代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建立与发展时期

当代西方经济学以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的出现为标志。在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空前大危机的背景下,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J.M.凯恩斯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这本著作把产量与就业水平联系起来,从总需求的角度分析国民收入的决定,并用有效需求不足来解释失业存在的原因,提出了一整套国家干预经济、进行需求管理的办法。凯恩斯所提出的以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为中心,以国家干预为基调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形成了当代宏观经济学体系。

二、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区别

1.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不同

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是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展开的,其基本假设有以下三点:(1)完全理性;(2)市场出清;(3)完全信息。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有两个:(1)市场机制是不完善的;(2)政府有能力调节经济。

2.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不同

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均衡价格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者行为理论、分配理论、一般均衡理论与福利经济学、市场失灵与微观经济政策等等,现代微观经济学还包括了产权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时间经济学、家庭经济学、人力资本理论等。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失业与通货膨胀理论、经济周期与经济增长理论、开放经济理论、宏观经济政策等。

3.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同

微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单个经济单位指组成经济的最基本的单位:居民户(消费者)与厂商(生产者)。居民户与厂商经济行为的目标是实现最大化,即作为消费者的居民户要实现满足程度(即效用)最大化,作为生产者的厂商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微观经济学就是要研究居民户如何把有限的收入分配于各种商品的消费,以实现满足程度最大化,以及企业如何把有限的资源用于各种商品的生产,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例如,美国经济学家亨德逊强调:“居民与厂商这种单个单位的最优化行为奠定了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宏观经济学不研究经济中的个体单位,而研究由个体单位构成的整体。宏观经济学主要研究整个经济的运行方式与规律,从总体上分析经济问题。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宏观经济学是“根据产量、收入、价格水平和失业来分析整个经济行为。”美国经济学家夏皮罗则强调说:“宏观经济学考察国民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的功能。”

4.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解决的问题不同

微观经济学解决的问题是资源配置。资源配置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资源的最优配置会给社会带来最大的经济福利。微观经济学从研究单个经济单位的最大化行为入手,来解决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宏观经济学解决的问题是资源利用。研究现有资源为什么没能得到充分利用,怎样才能得到充分利用,以及经济如何增长的问题。

5.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不同

微观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是价格理论。在市场经济中,引导和支配居民户与厂商行为的是价格,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都由价格决定。价格像“一只看不见的手”,调节着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价格理论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其他内容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的,所以,微观经济学也被称为价格理论。宏观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是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宏观经济学把国民收入作为最基本的总量,以国民收入决定为中心来研究资源利用问题,来分析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国民收入决定理论被称为宏观经济学的核心,其他理论都是围绕这一核心而展开的。

6.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不同

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个量分析。个量分析是研究经济变量的单项数值怎样决定,个量分析就是考察个量的决定、变动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例如,对某种产品的产量、价格的决定的分析就属于个量分析。宏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总量分析。总量是指能反映整个经济运行情况的经济变量。总量分析就是分析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总量的决定、变动及其相互关系,并通过这种分析说明经济的运行状况,决定经济政策。例如,国民收入是构成整个经济的各个单位的收入总和,总消费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各单位消费的总和等。

三、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联系

1.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研究目的相同

经济学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对人们的经济活动提供正确的指导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经济福利的最大化。

2.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内容相互补充

微观经济学是在假定资源已实现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分析怎样才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的问题;而宏观经济学是在假定资源已实现最优配置的前提下,分析怎样才能使资源充分利用的问题。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社会经济问题,因此,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就其内容来说,是互相联系、相互补充的。只有把它们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构成经济学的完整的理论体系。

3.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分析法

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都假定社会经济制度是既定的,它们不探讨和考察社会经济制度变化的原因和后果,而只分析在经济制度不变的条件下资源的配置与利用问题。这种不涉及制度和价值判断问题,只分析具体问题、只对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实证描述的方法就是实证分析法。从这种意义上看,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都属于实证经济学的范围。

4.微观经济学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

整体经济是单个经济单位的总和,微观经济学应该成为宏观经济学的基础。然而,这两个领域曾一度界限分明,对如何把微观经济学作为宏观经济学的基础,不同的经济学家有不同的理论。不过,近来这两个学科已逐渐融合起来,因为经济学家们已经运用微观经济学的工具来分析诸如失业和通货膨胀这类属于宏观经济学领域的问题。如凯恩斯主义学派用微观经济学中的均衡概念来解释宏观经济问题,新古典综合派也接受了这一基本观点,并把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综合在一个经济学框架之内。

总之,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虽然先后形成,但二者要解决的本质问题是相同的:面对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欲望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所进行的选择――资源配置。在基本假设、基本内容、研究对象、解决的问题、核心理论和研究方法方面,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之间存在着区别,但是,我们更应该强调它们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即辩证统一的关系。

参考文献:

[1]王花球.西方经济学概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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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宏观审慎管理;主导;中央银行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过后,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总结金融危机教训,各方共同认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急需加强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macro-prudential administer),发挥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主导作用非常重要。随后,各国政府开始了以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改革,纷纷扩大了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权限。2003年,我国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在国际金融监管理念转变的冲击下,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正式提出了“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如何发挥我国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成为我们应该深入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一、宏观审慎管理的概念和特点

宏观审慎管理是相对微观审慎管理而言的,两者最关键的区别在于微观审慎监管主要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合规性与风险暴露情况,避免使投资者和储户等个体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而忽视了单个金融机构本身行为所导致的,需要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整个金融体系承担的内生风险。比如,当一项资产存在风险的时候,出于谨慎管理的需要以及现行监管制度的需要,银行将会出售该项资产。但是,假如很多金融机构都做出同样的选择,就会导致该资产价格的大幅下降,从而进一步引发对该项资产的抛售,最终的结果是资产价格的崩溃以及整个金融系统流动性的缺失。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微观审慎监管引起或者是恶化了系统性风险,不能充分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此时就需要建立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以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为目标,来处理单个金融机构引起的风险。

宏观审慎管理认为系统性风险取决于金融机构的集体行为或个体风险的叠加,关注金融体系面临的共同风险,关注国内、国外对金融稳定的冲击影响,找出影响金融稳定的因素,对金融稳定的脆弱性进行评估,做出风险预警,限制金融系统中的大面积的危难,以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为目标。

由于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目标不完全一致,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手段也大不相同,宏观审慎管理会因强调整体的稳定性而忽略对个体利益的保护,而微观审慎监管则相反,首先关注的是个体风险控制。同时,两者又是紧密相关,互为依存,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是微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管理目标的实现要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配合及微观审慎监管手段辅助。

二、从国际实践看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绝对优势

过去20多年中,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金融运行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金融监管职能随之从传统的分业监管向综合化的混业监管转变。与此同时,中央银行在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和权限发生了下降的变化,一些国家对中央银行的监管权力进行了剥离。

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美国、欧盟、英国等西方经济大国的中央银行陆续出台减息政策,由中央银行向本国金融系统注资,稳定投资者信心;提供担保,任何银行出现问题,存款人可以优先取回存款。本次危机表明,中央银行是唯一能够在短时间内向金融体系和社会注入流动性的机构,是能够恢复市场信心的机构,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核心机构;对单个金融机构的监管并不能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宏观审慎理念由此提出,中央银行能够在宏观审慎管理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由中央银行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垄断货币发行权决定了其具有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力,决定了其在制定逆周期调节机制、识别系统性风险和增加金融体系稳健性政策的选择上,具有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绝对优势,是宏观审慎管理的领航者和主导者。

危机过后,各国纷纷把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作为金融改革的核心。

三、强化我国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的思考

(一)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和存在的不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分业多头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最终形成。由于几家监管机构都是平行的“部级”单位,对重大问题的自身协调能力甚至沟通能力都很差,至今没有形成监管协调的常规机制,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监管重叠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并未真正实现有效的监管目标。

我国虽然在法律上实现了金融分业经营,但现实中,银行、保险、证券之间互相渗透,混业经营已经达到相当大的程度,由产业集团主导的混合型金融集团发展迅速,日趋活跃,这些都对现行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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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这个术语在国际上提出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而在公开的文件中出现是1986年,国际清算银行(BIS)在一份欧洲通货常务委员会的研究报告“国际银行业近期创新”的部分章节中提出了“宏观审慎政策”这一概念。在报告中这一概念被定义为“广泛的金融体系和支付机制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到了90年代末期,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使宏观审慎备受关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8年1月份的报告——“健全的金融体系框架”指出了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建立更完善的统计指标,来度量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即“宏观审慎指标”。这套宏观审慎监管指标体系包括加总的微观审慎指标和宏观经济指标两个部分。其中微观审慎指标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和流动性指标等单个机构稳健的金融指标;而宏观经济指标则包括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通货膨胀率等影响金融失衡的重要指标。这被纳入到了后来的金融部门评价计划。

另一项关于宏观审慎的重要事件是,2000年时任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安浩德(Andrew Crockett)在银行监管者国际会议上所做的演讲。演讲报告中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这两种监管方法做了对比,认为金融稳定可以分为微观层面的和宏观层面的,而相对应的是保证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定为目标的微观审慎监管和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宏观审慎监管。报告指出最主要的挑战是如何在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管理之间达到平衡,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在此之后的BIS的工作文件和出版物中,这一概念界定也多次被重复使用。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IMF和BIS也对宏观审慎这个概念做出了官方界定,认为它主要为了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或者说这个系统范围的风险,主要元素包括:第一,其目的是降低系统性风险或者说整个金融体系中的风险;第二,分析对象的范畴是整个金融体系以及它与实体经济的联系;第三,工具组合为审慎管理的工具和指定宏观审慎当局采取的工具。

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对于中国的意义重大

每次金融危机的爆发,都预示着金融监管理论将发生重大的变革。此次金融危机,使得金融监管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达成共识,认为金融危机的根源来自监管的不利,而应该采取宏观审慎政策来支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实体经济的稳定,而现代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随着其高度发达而大大增加,仅仅依靠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不能够完成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作用:一是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伴随着商业银行负债方式的改变,使得私人货币的使用范围大大的扩展了,从而造成存款保险制度不能完全避免挤兑的发生。二是资产证券化使得金融机构持有了更有流动性的证券资产,在按市值计价的情况下,与未证券化的长期资产相比,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有可能加剧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不平衡,造成金融系统的不稳定。三是随着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依赖性的日益加深,传统的货币传导机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甚至出现了“失灵”,货币政策的效能因此大大降低。经济金融体系的新变化给金融稳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复杂的金融体系下,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已经难以独立承担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不仅如此,它还产生了顺周期性等问题,从而使得自己本身成为了影响金融稳定的一个因素。为此,各国包括美国、欧盟等相继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为核心内容的金融监管改革的方案。

虽然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并未产生重大冲击,但我国金融市场不健全、不成熟、不完善的特点,以及新兴经济体所固有的发展阶段特性,顺周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是存在的,所以加强宏观审慎政策研究,以及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对于我国和发达国家一样是亟待解决的。加强对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研究,也将有助于推动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与突破。

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特殊性

宏观审慎主要有两个维度,一是时间维度,这一维度主要关注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也就是整个金融系统层面的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金融体系的内部和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相互作用下被放大。所使用的政策工具包括资本、拨备和杠杆率等。二是跨行业维度,指的是在某一给定时点上,由于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关联和共同的风险暴露,单个或一组金融机构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在金融体系中的分布。所使用的工具包括对监管范围的扩大,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采取更审慎的监管,对交易对手的风险计量进行改进和控制,以及更有效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

跨行业维度的宏观审慎管理主要是解决如何对待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共同或者相互关联的风险暴露,以避免金融机构的同时倒闭而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对于中国来讲,金融体系的内在顺周期性,以及风险计量模型的发展和资本监管,会计准则等外部规则对金融体系顺周期性的进一步强化,是近年来中国的金融体系比较严重的问题。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更深刻的说明了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对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危害,并对缓解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达成共识。引入逆周期的工具,如逆周期的资本要求、前瞻性的拨备计提规则和杠杆指标等,特别是在金融体系中建立逆周期机制对我国当前防范系统性风险十分重要。如何设计金融业的逆周期机制以及相应的逆周期政策工具,是我国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面临的重大挑战。

构建宏观审慎政策体系,防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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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宏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微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关键要素,分为宏观社会保障水平和微观社会保障水平两个层次。宏观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微观社会保障水平从需求角度入手,是个体社会保障给付金替代消费或收入的比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覆盖广大农村老年群体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其水平适度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制度能否顺利推进。可见,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应始终以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为基准,最终实现制度的完善。

一、宏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模型及水平预测

宏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从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经典理论出发,[1]将“工资收入总额”作为中间变量,联系起“农村养老保险支出”和“国内生产总值”。用代表农村养老保险支出总额,可提炼出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总公式(1)。通过将代入公式(1),可以统计出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发展时的农民养老金总额。

(1)

根据对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农村养老金替代率及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的设定和预测,可以测算出相应的宏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上下限。将2010-2050年的相关参数代入宏观农村养老保险水平测定模型,得出农村近期养老保险水平适度值。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逐年上升,至2050年,农村养老保险适度下限为3.85%,比2010年适度下限提高了一倍多,说明农村老年群体享受到了与其人口比重相适应比例的经济社会发展果实。

二、微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模型及水平预测

边恕、穆怀中[2]在宏观层次测算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恩格尔系数和扩展性线性支出模型为基础的微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理论。微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下限水平是在农村老年人修正恩格尔系数基础上建立的,其适度上限水平则基于扩展性线性支出修正模型的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根据对农村恩格尔系数、物价指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总支出的设定,对2010—2050年的微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上下限进行预测,并对适度上限下分别进行修正,设定最高、最低标准,可以得到2010—2050年间微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应处于11.06%-60%之间。

三、基于宏观、微观视角的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比较

农村养老保障需求作为客观养老需求,具有稳定性。如果宏观、微观两种测定方法能够就同一现象得出一致性结论,则可以认为这些方法互为支持。上文已测算出2010-2050年微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上下限,并设定微观上下限最高、最低标准值,按此标准修正后的农村养老保险适度上下限,根据宏观、微观的农村适度基础养老金水平比较,可划分出三个时期:2010-2020年是宏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高于微观水平的时期;2021-2026年是宏观与微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区间出现交叉的时期;2026-2050年是宏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区间与微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区间相互重合的时期。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第一,宏观、微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区间从2021年开始交叉,从2026年开始重合,两种测算结果就同一现象具有一致性,相互印证彼此的科学性。宏观、微观适度法虽然研究角度、方法、出发点均不尽相同,但实质上互为依据,殊途同归,都科学而深刻地衡量出了农村养老保险的真实适度水平。

第二,从测算得到的宏观、微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来看,发现宏观适度水平变动趋势较为稳定且平滑,而微观适度水平则呈现出上下限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下限水平逐年不断下降,很可能将农村老年人养老金收入排除在经济增长之外;上限水平则超限度、超现实不断提高,且限度上涨速度过快,会造成财政压力过大进而影响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运行。微观上下限均不符合现实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修正和调整。

第三,以宏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为主导,参照微观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从当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水平过低的现状出发,以“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为原则,建议在2010-2020年以微观层次农村适度基础养老金上限水平为发展目标,首先保障农村居民个体基本养老需求,实现其生存公平;2021年后逐渐向宏观层次农村适度基础养老金下限水平动态调整,在不超越财政承受能力的条件下进一步向宏观适度上限水平靠近。

参考文献:

[1]穆怀中.中国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研究[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134-135.

篇9

内容摘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是各国在金融危机后金融改革的共同选择。宏观审慎监管同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既存在密切的联系,也有显著的区别。本文通过考察欧盟改革方案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意义,认为我国应当以危机为契机,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关键词:宏观审慎 微观审慎 金融监管

源起美国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重创,学术界对危机爆发的根源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相关的结论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失误。对流动性关注的不足,忽略了信用和流动性的交互作用,对机构的杠杆率缺乏监管;监管中过多地关注单个金融机构而对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总体的发展关注不够。金融监管者们关注着金融系统的长期健康,并期望通过金融改革建立起更稳定的金融系统,以减少将来危机的发生和危机损失的程度。如IMF提出:政策制定者应当迅速为未来的监管框架制定一个计划,该框架应减轻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优先任务应当是改革监管环境,从而显著降低再次发生系统性危机的可能性,在全球决策方面需采取宏观审慎方法。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在保持和加强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寻求宏观审慎监管之道是今后各国探索与改革的重点。

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提出

审慎监管是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它规定并关注其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指标,指导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从而在合理的风险水平之下稳健经营。这种审慎监管针对某个金融机构,只要每个具体的金融机构是健康的,那么整个金融系统也就是安全的、稳定的,这种角度的审慎监管被称为微观审慎。所谓宏观审慎监管,是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的监管,其目的是通过对风险相关性的分析、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方会磊、钟良,2009)。与微观审慎相比,宏观审慎监管具有两方面特点:

从监管目标上看,微观审慎关注单个银行经营稳健,减少个别银行破产,保障存款安全;而宏观审慎则关注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关注系统重要性机构,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避免危机波及整个金融体系,降低金融危机的成本(如动用高昂的成本挽救银行)和对实体经济带来的冲击。从维护金融稳定这一目标上说,宏观审慎是对微观审慎的补充和增强。

从监管的方法上,微观审慎最典型的就是巴塞尔委员会确定的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方式,一刀切适用于所有的金融机构,宏观经济状况只被作为外在的环境,与单个金融机构的操作没有关系;而宏观审慎监管根据经济情况和金融市场上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可以对金融机构提出灵活的标准。

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并不意味着原有的微观审慎监管框架,有效的微观审慎监管是确保个体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稳定的根本保障。宏观审慎监管是在继续推进和改良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植入宏观审慎性监管理念与方法。宏观审慎分析可以掌握可能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潜在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的爆发点却是在个别机构的层面。宏观审慎监管如果不能一定程度上影响微观层面的监管,那它将没有任何意义;反之,微观审慎监管如果不考虑宏观层面因素,也不能有效的维护金融稳定。

欧盟金融监管立法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探索与改革

立法。在危机爆发后,各金融国家纷纷检视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相应的修改或制定法律,重构其监管体系。欧盟认识到尽管在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金融危机凸显了欧盟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监管职权依然分散在成员国手中,在欧盟层面上缺乏协调。2008年10月,欧盟委员会任命了一个工作组,对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欧盟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国际合作提出了建议。以此为基础,2009年9月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对共同体内金融体系宏观审慎监管规则和建立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的法律建议,该法旨在构建未来欧盟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

机构及其职责。根据该法案的要求,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欧盟将成立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并在该法第二章规定了EFRB的内部设置。该法案的第三条规定其任务为:作为宏观监管部门,在欧盟层面上负责宏观审慎监管,以防止或缓和系统性风险,避免波及甚广的金融衰退,有助于共同体内部市场的顺利运作,保障金融部门能持续地促进经济增长。为实现上述目标ESRB承担的职责包括:决定、收集、分析与实现上述任务有关的所有信息;识别并优先考虑这类风险;重大风险预警;适当救济措施的建议;跟踪并监督预警与建议措施的落实;与欧洲金融系统监管局European System of Financial Supervisors(ESFS,欧盟拟议中的统一的由各成员国的金融监管当局组成的金融监管机构,笔者注)和欧洲监管局(European Supervisory Authorities设在ESFS之下的负责各金融领域监管的机构)紧密合作,并提供它们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系统风险的相关信息;与国际金融机构相协调,特别是IMF、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以及其他国家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相关机构;执行其他共同体立法规定的职责。除此以外,还在法案的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其主要职责的实施。

后危机时代金融改革的基本趋势

虽然监管改革立法的进程尚未结束,最终的方案也未出台,但通观各国金融改革的举措可以发现以下的共同之处:

通过金融危机发现金融系统中的漏洞和不足,以危机为动力推动改革进程。金融危机暴露了微观审慎监管存在的问题,由此各国对一些显见的问题都进行了弥补,强调“全面覆盖”,对原来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处于监管盲点的机构和具体业务置于公开监管的框架之下。

各国改革都关注了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如前所述,对系统性风险关注的不足几乎是各国的共识,也是改革方案中最重要的着力点,这在欧盟、美国的改革方案中体现得非常明显。

各国都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实际来进行改革,在改革力度、模式的选择上差异较大。危机爆发对各国的冲击、暴露的问题是不同的,如美国是金融危机的中心,其调整力度最大,方案也最复杂;而英国“由于此次所受到的冲击主要是外源性的,所以其改革在对现有体系进行修补与微调的同时,更多地将重点放在了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方面,巩固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胡滨、尹振涛,2009)。

不仅关注旧体制的调整,也从技术层面对新体系的有效性和执行机制给予保证,如宏观监管机构进行的压力测试、信息获取、建议的跟踪与执行等,也是各国关注的重点。

“维护金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差异分析

我国2003年修改《人民银行法》时,将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责确定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体由央行金融稳定局具体承担该职责。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宏观经济健康运行,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而且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能平稳运行。可以看出,与宏观审慎监管相比,二者关注的核心是一致的,即系统性金融风险;手段上都注重防止风险的蔓延,并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与宏观审慎监管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首先,宏观审慎监管是一种全新的监管理念,有明确的机构负责该工作,有清晰的目标定位,并拥有与履行该目标有关的和独特的监管手段、措施,从宏观风险的识别、分析到提出相关建议并跟踪建议的实施,形成了一套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监管体系;而维护金融稳定只是在中央银行法中提出了对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责定位,对于维护金融稳定的方法、工具等却没有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剥离了人民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职责后,如何通过有效手段来进行宏观审慎监管及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更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

其次,从实践来看,人民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成本和代价高昂,相比国外为挽救金融危机动用的巨额财政资金,我国一点也不逊色。但是这些举措大多数都是“事后救火”措施,使用再贷款手段进一步助长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不利于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改革;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手段匮乏,在信息获取、多机构的协调等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环节没有实质性的推进。

我国审慎监管体系的构建路径

我国金融系统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并未遭受巨大冲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可以漠视国际社会所进行的一系列的金融改革而置身世外。宏观审慎监管不是简单地重建监管体制,而是理念、指标、方法和体制的完善与统一,是一个系统而长期的工程。笔者认为,我国构建审慎监管体系应当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机构

从各国金融改革方案中观察,建立法律明确授权的专门机构承担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责是各国改革方案的基本做法,大多数国家都把这一职责赋予了中央银行。笔者认为在不增加新的机构的情况下,应当明确授权由中央银行承担宏观审慎监管职责以防范系统性风险,在维持金融系统稳定中发挥主导作用。

首先,金融稳定离不开宏观经济稳定,中央银行是货币政策的执行者,其首要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这既是经济稳定的前提,更是金融稳定的前提。“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的稳定……为执行其货币政策同货币、金融市场保持了紧密的联系,非常适合承担宏观审慎监管的任务”。

其次,人民银行负责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由此中央银行能获得支付体系以及金融体系和整个宏观经济的相关数据,评估系统性风险。

最后,由部门监管机构负责宏观审慎监管是不恰当的。在现行体制下,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中的机构与产品的审慎性监管,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另外,我国金融机构与单个金融市场的改革还没有结束,监管机构除了贯彻审慎监管要求外,仍负担着本部门改革和发展的重任。这种角色定位和特定时期的任务与宏观审慎所要求全面、战略的高度是有冲突的。

(二)宏观审慎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

进行宏观审慎分析,以识别、监测和确定系统性风险。对此,应特别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行压力测试。所谓压力测试是指将整个金融机构或资产组合置于某一特定的极端市场情况下,如利率的突然变化、某一货币突然贬值、股价暴跌、违约率突然上升等异常的市场变化,然后测试该金融机构或其资产组合在关键市场变量突变的压力下,对资产价值、收益率、流动性、资金缺口的影响。压力测试是一项充满技术性的工作,巴塞尔委员会也已经关注这些问题,并形成了压力测试与监管的原则。二是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系统重要性是指这样一种状态:由于支付、结算、清算行为所导致金融市场功能的失败或瘫痪、或极大地增加了流动性问题、信用问题在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中传递,进而损害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从此次全球金融危机来看,一些金融机构虽然规模不大,但由于跨市场、跨行业,从而出现“联系太多而不能倒闭”,这些机构构成了对市场甚至是国家的“挟持”(如AIG),对危机后政府的救助造成了困难的选择。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个系统重要者―金融集团的监管问题上也应当得到相应的重视。

预警和金融稳定报告。在上述风险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之上,央行应当风险预警并提出建议。首先,这些建议应当受到重视,并通过适当的机制转化为微观审慎监管机构的行动或反馈意见。其次,金融稳定机构对该建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公开。金融稳定机构还应当以极高的专业水平,对所有可能危及金融稳定的因素,进行跟踪研究并定期权威的金融稳定报告。

(三)加强机构的协调与信息的共享

机构协调问题。从宏观审慎的角度分析金融稳定需要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所有涉及宏观经济的机构都应当参与其中,协调金融稳定政策。对此,韩国经验值得我国借鉴,韩国金融监督院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工作,央行、财政部、韩国存款保险公司也分担着金融稳定的职能,但法律并没有明确几个机构如何分担职责以及机构之间制约、监督问题,由此可能会造成监管职能重叠、缺乏问责机制、由于各机构偏好和自利而引发的冲突。为此,韩国成立了一个咨询机构“金融政策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财政部、韩国央行和金融服务委员会的高官组成,它的首要目的就是能够促进信息交换。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才初步形成,机构之间的协调亟需加强。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与证监会和保监会召开一次三方联席会议,通过《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但这种松散的非法定的会议机制存在较大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正式的制度保障,仅停留在政策层面,对涉及各部门具体权力、职责划分等问题缺乏实质性的规定;其次,这种协调仅停留在微观监管机构之间,在更高层次的宏观金融稳定方面没有货币部门、财政部门的参与。当前较现实的办法就是根据人民银行法第九条的授权,将现有的“一行三会”之间的联席和协调机制法定化、实体化、制度化,对所有可能导致体系性风险的机构、产品、工具、市场和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并共同制定相关金融稳定政策。

信息的获取与共享。对于金融监管当局来说,其监管活动的开展及效果完全依赖于其所掌握的金融信息。如何有效获取真实且符合监管需要的信息,尤其是涉及金融体系稳定的信息,仍然是一个难题。在讨论存款保险制度时,央行即与监管部门讨论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高层也曾就此达成一致,但直到2008年9月才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的要求,才由央行牵头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信息共享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信息交流和共享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仍旧不甚顺畅,信息共享的程度、深度和频率等都存在一定问题(方会磊、钟良,2009)。对于承担宏观审慎监管的中央银行而言,应赋予其收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信息,并获得监管机构有关监管信息和检查报告的权利。各国在后危机时代都对自己的金融体系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和改革,初步构建了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我国同样需要对自己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新检讨和反思,尤其应同时植入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理顺体制,加强信息的交流,创新监管技术,总结监管经验,以降低金融危机爆发的频度和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Se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79th Annual Report(R). 1 April 2008- 31 March 2009. p125 省略/publ/arpdf/ar2009e1.pdf

2.方会磊,钟良.宏观审慎监管“中国策”[J].财经,2009(20)

3.胡滨,尹振涛.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J].中国金融,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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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璟怡(1985-),女,天津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研究。Email:jywangtj@163com

翟 玮(1981-),女,天津人,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金融监管研究。

摘 要:随着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推出,国际金融监管界逐渐确立了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理念,并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实践。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实践情况,研究了我国完善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和关注点,而后在借鉴国际宏观审慎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建议。

关键词: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政策框架

中图分类号:F8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3005007

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演进和爆发表明,监管需要一个新的方向,将对宏观经济风险的识别和机构监管联系在一起,并最终提供一种手段,控制信贷对经济过度的投放。因而,作为保障金融稳定、限制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政策,宏观审慎监管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着力点[1]。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总量、市场容量等在国际上都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国内金融改革的深入开展,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对于金融稳定的诉求越来越高,因此,需要结合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安全。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金融综合经营趋势的发展,对于金融系统稳定性的保障提出了更大的要求,尤其是在后危机时期,我国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过程中,都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应用。

一、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发展概况

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金融业也在积极地探索并实践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并在与中国的金融发展和监管历史相结合的基础上,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监管方式。

从表1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的金融体系逐渐融入世界,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充分吸收国际监管标准精华的基础上,对我国的金融监管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逐步提高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二、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建中关注的焦点

1政策的管理性——监管机构的安排

实践表明,宏观审慎管理或者自我管理并不能消除潜在的危机,甚至可能加剧系统性危机,一旦危机爆发,即使逆周期储备等的要求都会对控制危机蔓延有帮助,但是不能完全奏效,况且这样的缓解方式是违背市场压力的,所以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注入是应对危机的基本工具,或者说市场主要依靠货币工具来缓解金融波动,这就意味着在管理宏观审慎金融稳定方面,中央银行必定(或者至少)是主要参与者。我国的中央银行拥有长期的金融监管实践,目前也在对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准备金率的管理,但同时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动态拨备监管指引都是由银监会制定并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的,即央行和银监会都在行使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能,但是对于宏观审慎政策的最终责任主体,没有清晰的界定。

2政策的灵活性——规则与自由裁量

我国的金融监管大多是基于规则的制度,而且整套规则是透明的,但是事实上,对于监管规则的设计很难,规则一旦出台在短时间内也不宜频繁变动,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变迁,这些规则可能被孤立,甚至可能因为过时而成为运行风险,因而对于一些工具,政策制定者需要保留酌情调整的宏观审慎政策的立场。而且就宏观审慎监管的性质而言,它是基于监管者的判断力的,政策执行者需要将其对风险的识别和判断植入到宏观审慎工具使用中,因此又是需要自由裁量的,因而我国在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过程中,需要灵活掌握,对于存款准备金率、逆周期动态拨备以及系统重要性资本附加,在推行的过程中都需要考虑以规则为基础进行必要的调整。

3政策的持续性——固定与跨期政策

除了需要即时有效的工具,宏观审慎政策也需要跨期的工具,才能应对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的隐患,因而宏观审慎政策需要考虑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调整工具的使用,让金融机构在经济繁荣时期实现更多的储备,在受到外部冲击的时候能够有缓冲资本,这种方法能够将微观审慎存款保险基金的目标,和宏观审慎保持萧条期信贷创造的目标结合在一起,能够更加有效地熨平周期波动的影响。

4政策的有效性——对于宏观审慎政策效果的质疑

我国加强宏观审慎政策推进的另一个挑战,来自具体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收益,即降低金融危机的严重性和可能性,这是长期的,且不容易被衡量。但是如果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可能立即对金融行业的利润产生非常明显的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企业和个人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成本,因而可能出现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成本比获取收益更加显而易见的情况,这样后续的政策就很难推行。

5政策的关联性——与其他政策的协调

宏观审慎监管的一个特殊作用体现在大型且异质的货币区域中,我们国家幅员辽阔,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均衡,因而统一的货币政策是不可能满足不同地区的经济需求,对于有的地区显得宽松,对于有的地区显得紧缩,增加了外部的失衡。虽然宏观审慎监管不能弥补财政和经济政策的不足,但是它能通过提高信用成本和供应等被认为是从紧的货币条件,避免货币领域信贷周期的严重偏离。在一定程度上,宏观审慎与利率工具甚至可以作为替代工具。货币政策通过银行体系运行,例如影响信用和存款创造的条件。宏观审慎工具用于影响这些条件,因而如果利率工具不合适,宏观审慎工具潜在地适合针对价格稳定。因此,我国在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宏观政策领域之间进行协调。

三、宏观审慎监管国际经验及其借鉴

宏观审慎监管虽然提出的时间不长,但是各国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此进行尝试和推动,所取得的实践经验也是可圈可点,为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1国际宏观审慎监管实践

(1)逆周期监管工具的使用——西班牙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

西班牙实施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超过十年的时间了,在之前的相关文献中,它也被称之为动态的、统计的或反周期的,作为一个典型的宏观审慎工具,贷款损失准备金机制通过对信贷损失和银行贷款组合的早期检测,在经济繁荣的时期要求银行建设贷款缓冲区,以供其在经济衰退时期使用,该机制通过发出信贷风险和信贷损失积聚的信号,为监管者做出一个早期的预警系统。可以肯定的是,在这项机制运行的过程中,由于其逆周期的性质,加强了每家个体银行和整个银行系统的经营弹性,而该系统的透明性、以规则为基础,能够有效地加强对信息的强制披露。实践表明,对于危机中的西班牙银行业,该机制有一定的效果[2] 。

但是,贷款损失准备金机制不是万能的,并不能保证完全应付经济不景气时期的所有信贷亏损,而且它只是宏观审慎工具中的一项,主要用于支付根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贷款建立起来的信用风险。西班牙的实践表明,即使他们可能会增加借贷成本,但是对于控制信贷周期用处有限,所以政策制定者应当主要关注适当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组合,共同应对经济金融系统中的问题。

(2)宏观审慎管理当局的安排——发达经济体的金融监管改革实践

金融危机之后,认识到既有监管体系的不足之处,英美等发达经济体都对区域内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深入的变革,纷纷在原有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提出宏观审慎监管的举措。各国、各地区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逐步形成(如表2所示)。

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中建议成立了专门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赋予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监管系统性风险的职能。相比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FSOC从制度上更加独立于中央银行。这样的安排,能够使其更加从宏观的角度来考虑金融稳定的机制。

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更多的是提出了“无缝监管”的理念,但是具体的操作细节并不明确。相比之下,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走得更深入。英国专门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是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该委员会分析英国金融体系中过度信用增长和系统性风险,FPC做出决策之后,由(微观)审慎管理当局(PRA)来实行监管行动,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共同维护金融稳定,这也是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重要基础。

而欧盟的金融监管变革则是在区域协调与合作的方面,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于2011年1月1日建立,该委员会主要就是在联盟的层面为宏观审慎风险提供预警,并促进宏观审慎工具的应用,不论银行东道国的情况,

所有银行进行的活动都将执行同样的宏观审慎工具或指标,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各国家的沟通与协调,成为联合监管的典范。

2国际实践对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启示

(1)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同等重要

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属于审慎监管的两个支柱,互为表里,缺一不可。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效果明显与否,要看其从微观角度掌握信息的足够程度;微观审慎监管政策的效果也依赖于宏观角度的识别和预警[4]。

微观与宏观审慎监管者的合作在两个维度上,即合作与协调。在合作的维度上,通常微观审慎监管负责收集数据并保持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微观审慎监管者识别每家机构的风险,保证审慎政策的执行问题;宏观审慎监管者也收集并分析数据,但是从系统范围的视角。由于宏观审慎监管不能直接控制微观审慎监管工具,所以宏观审慎监管主要通过政策建议和风险警告来实现监管目标。在协调的维度上,主要是宏微观之间可能存在潜在的冲突。如果宏观审慎监管希望放松信贷条件作为逆周期措施,但是微观审慎监管关心信贷组合的质量影响机构的稳健;或者微观审慎监管可能希望提高资本标准保证个体机构在压力环境下的承受能力,但是宏观审慎监管可能关心惜贷的风险。在很多情况下,最终的结果是由微观审慎监管方来决定,这将潜在地限制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

(2)与其他政策工具的协调一致是宏观审慎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基础

理论和各国的监管实践都说明,宏观审慎政策并不能涵盖所有保障金融体系稳定制度和工具[5]。在有关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讨论中,西班牙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经常被提及。虽然,西班牙当局的这种突破性政策使用是值得赞扬的,但是西班牙银行系统目前的状态似乎说明,纯粹依靠宏观审慎工具来应对资产价格泡沫,还是有困难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仅仅使用宏观审慎工具就能避免金融危机的良好记录,那么政策制定者就需要认识到,宏观审慎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所有这些政策都是部分重叠的,因而有必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共同来维护整体金融稳定。

(3)宏观审慎监管跨境视角的重要性

世界经济真正需要的是一个不同类型、不同背景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的平台,由于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同一个平台上发展和竞争,就需要一个具有普遍适用的统一监管标准对金融服务进行监管,但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全球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需要有足够的灵活性,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区域和功能的异质性,能够在金融管理的规则和自由裁量之间采取适当的平衡。另外从跨境的角度,还需要重视流动性的问题。中央银行要加强对流动性的监管,必要的时候还要提供流动性,以遏制跨境溢出。所以就全球流动性的问题,不仅需要国内金融监管部门的努力,也需要全球金融监管的合作。在国际合作方面,许多央行之间签订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如美联储、欧洲中央银行等,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初始阶段,有助于遏制跨境溢出。

四、完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防范我国未来金融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潜在的危机,我国应当在既有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监管[6]。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宏观调控机构之间的协调,共同维护我国的金融稳定,保障我国的金融安全。

1明确宏观审慎监管目标,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任何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框架,否则政策难以有效作用于经济。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目的,就是保护经济体免受金融不稳定的负面影响,保持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的本质,在此目标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如图1所示)。

在我国未来不断完善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中,要明确规划责任主体,清晰界定政策工具,加强监管协调构建,保障达到政策目标。

2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工具有效对接

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是审慎监管的两个不同视角,两项监管之间需要互相作用、形成合力。因为一方面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制定、工具的使用,都需要微观审慎监管当局为其提供金融机构的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微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施行多年,有一定的监管基础,在此之上进行宏观审慎监管,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同时也能形成协同效应。

如图2所示,在借鉴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7]对英国监管设想的基础上,为实现我国金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协同效应,应当在充分收集信息,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工具的设计,必须首先对金融体系的整体系统性风险进行评估。为了保证评估的及时有效,政策制定者需要大量的信息评估金融部门作为一个整体所有的系统性风险的水平和分布。为了确保评估的真实有效,数据中心局需要收集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商业模式、每家机构杠杆率水平、流动性状况、与其他机构之间的联系,以及宏观经济信息等。

另外,就是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必要的协调机制,包括信息共享机制、危机救助机制等等,因而在未来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过程中,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监管职责的协调与对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监管信息的沟通与共享,是完善监管的关键之所在。

3加强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任何政策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宏观审慎政策也一样,并不是一切维护金融稳定的制度的总和,货币政策作为传统的宏观经济政策,其目的是要消除宏观经济中所有有关的负外部性,这其中也包含有消除宏观金融的不稳定性,所以,宏观审慎政策、微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需要协调使用,特别是金融周期与商业周期重叠、金融部门风险与实体部门风险重叠的时候,应当建立机制,以解决协调的挑战(如图3所示),并限制任何潜在的政策冲突,达到维护经济稳定的目的。

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收紧会引起银行信贷的压缩,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也会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产生影响,因而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时,需要估测不同工具对于市场的影响,清楚分析外部冲击的性质和程度,货币政策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适当考虑金融不稳定和系统性风险,再选择合适的工具和指标对风险和市场进行控制;而宏观审慎监管工具选择的过程中,也需充分考虑经济周期等环境因素,避免政策外溢影响到宏观经济调控的整体效应。

4加强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

肇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也彰显了影子银行系统的潜在不稳定性,虽然中国的影子银行系统不同于美国,但是国内的券商对其进行估算,我国影子银行系统的规模在30万亿元左右,构成我国金融不稳定的隐患。对此,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构建统一的监管标准,敦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监管,构建一个统一的数据平台,跟踪各种来源的市场信息和统计数据,捕捉金融系统中可能导致风险的创新和突变,注重观测导致风险生成的外部诱因,增强监管手段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对不同的影子银行实体,进行差别化的监管,建立宏微观的预警预控指标系统和监控系统,定期进行稳定性分析和预测,相关的评估指数,向社会和相关部门提示风险,规避系统性风险的累积。

参考文献:

[1] Hanson,S,Kashyap, AK,Stein, JCA Macroprudential Approach to Financial Regulation[J]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11,25(1):3-28

[2] Alberola,E,Trucharte,C,Vega,JLCentral Banks and Macroprudential Policy:Some Reflections from the Spanish Experience[R]Documentos Ocasionales No1105,2011

[3] Kern, S,Sarah,LMacroprudenti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in the US:The 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 (FSOC)[Z]Deutsche Bank,2012

[4] 范小云,王道平 巴塞尔Ⅲ在监管理论与框架上的改进:微观与宏观审慎有机结合[J]国际金融研究,2012,(1):63-71

[5] Visco,IKey Issues for the Success of Macroprudential Policies[R]BIS Central Bankers Speeches,2011

[6] 周小川金融政策对金融危机的响应——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形成背景、内在逻辑和主要内容[J]金融研究,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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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波粒二象性 不确定关系 衍射干涉 微观粒子 势垒

经典力学――运动学和动力学是研究物体运动规律的理论。无论是对宏观物体还是微观的实物粒子都是正确的。目前人们能够测定和控制的是宏观作用力(宏观稳定统计平均值)。由于宏观作用力的微小变化(涨落)对宏观物体或较大的实物粒子的作用影响微乎其微,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因此,经典理论完全适用于宏观物体和较大的实物粒子;而宏观作用力的微小变化(涨落)对微小实物粒子――微观粒子的影响则不能忽略,因此,经典理论经常不适用于微观粒子。这里强调指出经典理论对微观粒子不是不正确,而是经常不能用于微观粒子。例如,在研究宏观引力场和电磁场对微观粒子的作用时用的恶就是经典理论,而且事实证明是完全正确的。

经典力学是关于物体运动学和动力学理论,而对微观粒子经常不适用。也就是对于单一微观粒子的运动我们还无法研究和控制,但是微观粒子在宏观作用力下的统计运动是有规律的,也就是波动规律,是量子力学的理论。所以,牛顿第二定律方程是研究物体(主要是宏观物体)运动规律的方程,而薛定谔方程则是研究物体(微观粒子)运动统计规律(多个粒子一次运动规律或单个粒子多次重复运动规律)的方程。可以说实物粒子的波粒二象性与光的波粒二象性完全不同。

光波的波粒二象性。光是连续物质、是波在一定条件下既有波动性,又有粒子性,光本身主要是波动性,而它与物质作用有时表现出粒子性。即本身具有波动和粒子性。

而实物粒子却不同。它是粒子只有粒子性,波动性不是它的自身特性,而是在宏观作用力下,粒子运动的统计规律的表现。波动性的根本不是自身而是外作用力。粒子波动性不是单个粒子的特性,而是多个粒子统计规律。微观粒子的波动性是作用力的统计规律的表现。

用上述观点来分析探讨微观粒子的不确定关系(以前称之为测不准关系)由于测不准说法不确切,所以目前大多数都称之为不确定关系。微观粒子之所以有不确定关系是由于它的波动性。二者之间是有必然联系。但是波动性不是微观粒子的自身固有属性,故不是单个微观粒子不能同时具有确定的动量和位置,没有确定的轨道,而是在一定的宏观条件下。多个粒子或单个粒子的重复不能同时具有确定的动量和位置。没有确定的运动轨道、微观粒子的不确定性来自于一定宏观条件下的微观变化(涨落)或者是由于作用于微观粒子的作用力的微观不确定性。如果认为波动性或不确定性关系是微观粒子自身固有的特性。则很多量子理论和实验得到的结果无法合理的解释。

例如,既然微观粒子自身具有波动性,就要得出微观粒子不可能有静止的时候,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微观粒子发生碰撞,就存在着由v变为 -v的粒子,如果没有v静止的时候,他的速度方向是如何改变的,也能发生跃迁吗?就是量子力学中的隧道效应等现象也无法合理解释,为了解释隧道效应有人使用不确定关系解说势垒有一定宽度。因此,进入势垒的微观粒子具有不确定关系。进入势垒的粒子是具有一定动能的定基态粒子。它的不确定动能哪里来的。如果没有来源就要假设粒子具有负动能,没有办法只能说这是量子理论得出与实验相符的结论,验证了量子力学理论的正确性。如果用作用力(势垒)的微观变化(涨落)就可以合理解释这一现象,因为势垒是一个作用力场(对微观粒子而言),势垒对粒子的作用力有不确定性,进入或穿过势垒的粒子是由于这些粒子在势垒中时,他的势能小于势垒高度。这种观点当然可以证明为什么粒子动能大于势垒高度时还有不能穿过势垒而返回的粒子(反射波)。

我们再来分析、解释电子的单缝和双缝衍射实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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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顺周期性;金融稳定;宏观审慎工具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3-0011-04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

在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清算银行(BIS)就开始使用“宏观审慎(Macro-prudential)”的概念。1986年BIS的报告中也涉及到了“宏观审慎监管”。但是一直以来,这方面的文献并不丰富,直至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人们又重新审视对金融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周小川(2010)在《宏观审慎政策:亚洲视角高级研讨会》上指出,为了避免各种歧义,宏观审慎政策可以简单理解为资本要求、资本缓冲、流动性、杠杆率等,首先需要明确澄清其核心含义、框架结构和包含的具体政策要素。他认为,从总体来看,宏观审慎政策首先是逆周期政策;其次是应对羊群效应等市场失效现象,使整个金融市场更加稳健、金融市场参与者更加谨慎;第三是全球化下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产品和交易日趋复杂,需要制定和实施更广泛的国际标准。

目前,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文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工具及其使用、宏观审慎工具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和工具的具体运用及效果等几个方面(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CGFS,2010)。但总体说来,与货币政策方面的丰富文献相比,有关宏观审慎政策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这些研究还远不能够为政策框架的实施提供一个有力且合理的支撑。

(二)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人们对金融监管政策方面的关注逐渐增多。此前的微观审慎监管思路在很多方面都不能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不能保证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应对外来的冲击(CGFS,2010)。因为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理论认为,只要确保了单家机构的审慎经营,就能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这使得长期以来,各国监管机构都将工作重心放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但是,近几十年来,由于单个金融机构出现问题使得风险扩散至整个金融体系所引起的金融危机已经很少发生,期间出现的历次危机,基本都源于在信贷和资产价格高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高度相似并集中于相同的领域,导致金融失衡不断扩大、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加(李文泓,2009)。这表明,仅仅实施微观审慎监管而忽视对宏观系统性风险的关注,已经远远不足以防范系统性的金融危机(G20,2009;IMF,2009;FSA,2009a;De Larosiere et al.,2009;Brunnermerier et al.,2009;Borio and Shim,2007;White,2006)。

与微观审慎监管相比,宏观审慎监管在五个方面(表1)有所差别(Claudio Borio,2003)。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从整体上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从而避免经济体实际产出的重大损失。微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防范作为个体金融机构的危机事件,而并不考虑其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因此,宏观审慎监管的最终目标是保障宏观经济的稳定,避免产出水平的下降;微观审慎监管的最终目标就是对消费者(储蓄者或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不考虑给实体经济带来的风险。在风险模型方面,宏观审慎监管强调,从金融系统整体行为的角度来看,风险是部分内生的;而微观审慎监管认为风险是外生的。在相关性方面,宏观审慎监管认为金融机构之间通过资产负债表相互关联,存在共同的风险暴露,而微观审慎监管则认为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相互关联和影响。总的来说,宏观审慎监管针对的是系统性风险,而微观审慎监管针对的是个体风险(谢平、邹传伟,2010)。在校准目标和方式上,由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是防范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因而采取的是自上而下(top-down)的校准方式;微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是防范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因而采取的是自下而上(bottom-up)的校准方式。

基于上述区别,微观审慎监管认为,只要单个金融机构是稳健的,则整个金融体系就不会出现问题;而宏观审慎监管则认为,如果金融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那么以风险资本要求为基础的微观审慎监管体制就不足以实现这个目标,只有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和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才能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苗永旺、王亮亮,2010)。换句话说,从宏观审慎的角度看,尽管每个金融机构都是安全正常的,但整个金融体系却可能出现问题。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维度

宏观审慎监管可以分为两个维度:时间维度(Time Dimension)和跨行业维度(Cross-sectional Dimension)。

(一)时间维度

时间维度主要关注风险是怎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积累的。因此,在时间维度方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系统性风险是如何被金融体系内部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放大的,这就是所谓的顺周期性(procyclicality)(BIS,2001;Borio et al.,2001;Brunnermeier et al.,2009)。谢平、邹传伟(2010)指出,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顺周期性;第二,贷款损失拨备的顺周期性;两者都体现为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在经济上行期增加,在经济下行期减少,放大了经济的短期波动;第三,公允价值会计引起的顺周期性,体现为金融系统对资产价格波动的放大。这种顺周期性被视为金融体系不稳定的主要原因(Claudio Borio,2009),因此,有效克服资本监管框架中的顺周期因素就成为防止严重金融危机的必要前提之一(周小川,2009;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2009)。

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始于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启动新资本协议的制定工作。在谈到巴塞尔协议Ⅱ时,有相当多的文献聚焦于讨论巴塞尔协议Ⅱ的顺周期性。Rafael Repullo et al.(2009)针对Kashyap and Stein(2004)提出的关于风险敏感型银行的资本监管可能有助于熨平贷款和商业的周期性的观点,分析了西班牙1986~2006年工商业贷款的数据,提出了一种关于哪种方法能够更好地减少巴塞尔协议Ⅱ顺周期性的判断标准。他们认为,在新协议内评法的输入端,用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确定的逆周期乘数对所得出的监管资本进行调整,这种方法更可取;具体而言,将新协议下由时点评级法计量的风险参数导出的资本要求,乘以根据GDP增长率对其长期均值的偏离度所确定的逆周期乘数,在这一算法下,GDP增长每偏离一个标准差,资本要求将增加或减少7.2%。类似的,Jesús Saurina and Carlos Trucharte(2007)对1991~2004年西班牙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中三百多万笔住房抵押贷款数据进行整理,计算了不同类型的借款人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PD),结果表明,运用时点评级法(point in time,PIT)比跨周期评级法(through the cycle,TTC)所计量的PD以及由此所计算的资本要求的波动性要显著得多。新协议允许银行在设计评级体系时自行选用PIT或TTC,而运用PIT所计算的资本要求比TTC具有更强的顺周期性。

对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有三个改革方向。第一,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通过引入针对宏观系统性风险的具有逆周期特征的资本要求,促使银行在经济上行阶段增加资本,建立缓冲,供其在经济下滑、贷款损失增加时使用(G20,2009;FSF,2009;IMF,2009;FSA,2009)。第二,建立前瞻性和逆周期的贷款损失拨备,通过采用跨周期的拨备计提方法,提高拨备计提的前瞻性(G20,2009;IMF,2009;FSF,2009;FSA,2009;Panetta et al.,2009;Borio et al.,2001)。第三,改革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虽然公允价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了顺周期性的问题,但是它仍然是目前能够找到的最恰当的资产计价方式。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在不活跃市场运用公允价值原则的指引,限制其在不活跃市场中的运用,防止由于市场的低流动状态而出现的低价出售行为作为估值的基础。同时,也应当对这些使用公允价值存在困难的金融工具建立估值储备或进行估值调整,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李文泓,2009)。

(二)跨行业维度

跨行业维度关注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上,风险是怎样在特定金融体系中分布的,特别是由于资产负债表的关联性所导致的共同风险暴露、相似风险暴露及相关的行为反应。换句话说,这些风险暴露既可能是金融机构在相同或相似资产类别下的直接风险暴露,也可能是它们之间业务交叉而导致的间接风险暴露。从这个角度看,必须特别关注各家金融机构的投资组合和金融产品风险之间的关联性(白川方明,2010),虽然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都会引起系统性风险,但宏观审慎监管却是针对所有金融机构,实施跨行业维度就意味着对有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的行为给予更严格的监管――例如对金融性房地产的借贷进行更严格的控制,这是因为当资产价格下跌的时候,金融性房地产会使得借款人与银行都遭受惨重损失(谢亚,2010)。因此,跨行业维度的主要政策问题就是如何制定审慎监管框架,将整个金融体系风险损失控制在局部,从而控制系统性的“尾部风险(Tail Risk)”(巴曙松等,2010)。

在分析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时,可以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分析因单个金融机构或单个市场的问题而产生的系统性影响。这方面的一些典型文献构建的模型将金融系统视为一种复杂的系统,并将观察的重点放在其互连性、非线性和不可预测性上(Haldane,2009;Hommes,2006、2008;LeBaron and Tesfatsion,2008)。第二,构建了一种系统性风险的度量方法,在此基础上确定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分配状况。由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是在金融体系层面上保障金融稳定,但具体的政策工具又体现在单个被监管的机构中,因此就需要一种符合系统重要性的能够在单个机构中分配系统性风险的方法。Nikola Tarashev et al.(2009a、2009b)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种通用和灵活的在机构间分配系统性风险的方法,同时认为,不同分配方法的应用需要使用不同的宏观审慎目标。

三、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

(一)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及其目标

为防止系统性风险的生成,有必要为监管当局提供一系列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但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国际上尚未形成一致(巴曙松等,2010)。因此,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还是比较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但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内涵和工具就众说纷纭了(谢平、邹传伟,2010)。Jean-Pierre Landau(2009)指出宏观审慎监管(系统和宏观经济)与两种方法(自动机制(Automatic)和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的结合产生了对监管工具的分类(表2),并认为目前最重要的工具是对金融中介机构的资本要求。

CGFS(2010)认为,宏观审慎工具的发展应适应现有的微观审慎工具(如严格的审慎性标准以及限制那些可能增加系统性波动和风险的活动)。这些标准和限制可能不时地变化,或针对金融周期进行逆周期的调整。在实践中,一些宏观审慎工具的运用可能会同时实现不同的目标。例如,LTV(贷款价值比率)的上限可能被设定成一个固定的值(如80%)并保持不变,这样不仅能加强金融体系的弹性,而且能够起到自动稳定器(Automatic Stabiliser)的作用以缓和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并且,监管当局还可以通过对该比率在一定基准内进行动态地逆周期调整来强化这种自动稳定器效应。

另外,在FSA(2009)看来,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拨备、流动性和杠杆率等监管要求。他们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信贷定价、借款人的杠杆程度以及借贷双方承担的风险;第二,期限转化的形式以及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比如银行期限错配的程度以及对批发性融资的依赖程度;第三,住房、股票和信用证券化等市场的资产价格与其长期均衡水平的关系;第四,金融系统的杠杆率水平;第五,一些尚未受到审慎监管的金融机构(如对冲基金)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二)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宏观审慎监管是整个宏观审慎框架的一部分。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是将系统性风险纳入审慎监管视野,不仅关注金融机构面临的个体风险,而且关注系统性风险的水平和趋势。因此,宏观审慎监管仍然属于审慎监管范畴,与着眼于熨平短期经济波动的存款准备金率、基准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存在本质区别(李文泓,2010)。但是,在设定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框架时,必须考虑与具有同样目的――保障金融及宏观经济的稳定――的货币政策的协调问题。这种协调取决于货币政策是否将金融失衡纳入其框架之内。危机前,人们关于货币政策的新共识是,货币政策只应保证物价稳定,控制通货膨胀;如果有双重目标的话,也应同时保证可持续的充分就业。只有很少的文献认为,运用紧缩的货币政策可以缓解金融失衡问题(Borio and White,2004;Gruen et al.,2003)。

N’Diaye(2009)发现,逆周期的审慎监管有助于减少产出的波动,降低金融不稳定的风险。同时指出,诸如资本充足率之类的逆周期政策,可以使得货币当局可以通过利率的更小幅调整来达到同样的保持产出水平和通胀水平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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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白川方明、何乐,宏观审慎监管与金融稳定[J].中国金融.2010(4):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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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苗永旺、王亮亮,金融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0(8):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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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对改革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认识[N],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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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货币政策;调控

0 导语

为了保证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安全、稳定与效率,客观上需要建设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否认金融监管,而是要加强金融监管,这种监管是建立在对尊重市场自主权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审慎的监管。同时要求有更为深入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这个体系应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对金融进行管理,尊重市场的调节和金融体系的效率,对市场的不完备进行补充。

1 金融危机与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1.1 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原因评析

2007年引爆于美国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危机持续升级,影响逐渐加剧,最终演变成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表面上看,此次危机爆发于金融体系最完善、金融创新最前沿以及金融理论和人才最丰富发达国家——美国,而且起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这一金融创新领域。危机似乎不同于八、九十年代爆发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主要集中在货币和银行的危机。然而,IMF前首席经济学家罗格夫等人根据有关金融危机的标准研究,通过将此次危机的资产价格、增长和政府债务等指标同二战以来发生的重大金融危机进行一系列对比,研究结果表明此次危机和以往的危机并无本质差别。

但是在客观忽略资产价格泡沫极度膨胀的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宏观经济理论,以及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忽略金融监管的宏观政策框架,必然催生资产价格泡沫,积聚系统性风险,在金融体系内埋下重大隐患。泡沫一旦破灭,积聚的风险迅速释放,最终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

1.2 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危机爆发后,国际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深刻反思。为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变革在所难免。综合G20、FSB、BIS和IMF报告文件来看,金融监管改革目的是保证金融稳定,防止类似的危机的冲击,预防系统性风险。

改革主要集中在六大块:

(1)增加资本和提高资本质量,同时改善流动性和缓冲机制,缓解资本监管顺周期性。

(2)改革薪酬制度,维护金融稳定。

(3)增强会计准则实效性。

(4)改善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

(5)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妥善处置。

(6)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强化遵循统一监管标准。其他方面还包括对冲基金、信用评级公司和证券化等方面的监管和改革。部分改革已在逐渐付诸行动并进行了效果评估,有些改革尚处在讨论和研究阶段,监管改革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然,以往的微观审慎监管对于保证单一机构安全,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存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微观监管的固有弱点表明了其不仅强化了顺周期性并且未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保证单个金融机构安全的同时却有可能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因而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提出已久,地位也随着此次危机的爆发显着上升。“宏观审慎监管”目前尚无明确定义。据已有的来看,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相对“微观审慎监管”而言,金融监管当局从金融体系而非单一机构的角度实施监管,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概念,维护金融稳定,密切关注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宏观审慎监管同微观审慎监管在监管目标、最终目标、风险性质的对待、机构间风险暴露相关性的重要性和审慎控制的实现方式上都有着本质区别。

当前,金融监管改革依然处在成型阶段。为维护金融稳定,总的改革趋势将向立足于微观审慎监管的宏观审慎监管模式的方向发展。其主要的新特征将体现在逆周期性监管政策工具的选用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

2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不足与改良 1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在不断变革。总得来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4年至1992年的统一监管体制时期,人民银行履行统一监管职能。

第二阶段为统一监管向分业监管的过渡时期。1992年10月证监会的成立标志分业监管的开始,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标志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明确分工,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初步形成。

第三阶段为1998年后的分业监管体制时期。

其中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最终形成,即分业多头监管的格局形成。为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有效的监管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被引入。2004年三会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席会机制。然而监管联席会已长时间没召开,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目前主要由一位国务院副总理定期召开金融旬会来加强监管政策协调。 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

尽管我国目前分业监管有利于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有效防止了金融风险传染效应,但如同大部分分业监管模式一样,我国当前的监管体系存在不足。钱小安认为我国监管体系不足体现在监管重复与监管空缺并存、监管资源配置低效、监管协调机制较弱等方面。根据引发此次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方面的缺失,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三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缺乏稳健的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范,必然需要对金融体系的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检测和评估,发现金融系统不稳定性的来源,发出风险警示。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分析平台,一方面整合各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另一方面同时整合分析宏观部门和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而目前,我国并没有搭建这样一个平台。 转贴于

其次,系统性风险防范不足,存在监管盲区。此次金融危机表明,由于缺乏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集团)有效监管,致使这些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最终加剧金融危机程度。

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不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需要先进监管理念的同时,还需要有效的完备的金融监管政策工具。而无论是在时间维度上的逆周期监管政策,还是在行业维度上的对系统性风险的有效监控政策,我国都存在不足。 3 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构建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分析提出了我国在金融监管上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我国未来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中,我们要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总得来看,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有赖于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搭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完善以及组织合理安排下的政策协调机制健全。

首先,搭建宏观审慎分析平台,建立预警机制。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构建,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这一环节的构建大体可分为四步。首先确定平台,即明确微观和宏观数据整合分析的职能的具体承担部门,可以是“一行三会”当中一个也可以新建一个部门。其二,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平台构建后,相关职能部门就得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特别加强微观和宏观数据的有效整合,全面掌控系统性风险变化趋势。其三,系统性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即从金融体系宏观层面又从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微观层面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检测与评估,加大各行业微观层面风险评估对金融体系宏观层面风险评估的支持力度。

第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建立危机处理机制。从时间维度上说,我国应完善包括逆周期贷款损失拨备和逆周期的信贷政策等在内的各种逆周期监管政策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杠杆倍数的检测,从微观和宏观角度有效控制金融体系的风险过度承担。完善相机抉择机制,有效避免危机扩大和扩散。从行业维度上说,要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立法,完善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工具,有效监管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完善危机处理机制,设计多层次的应急处理监管政策工具。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最后,合理架构组织,健全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协调机制。组织结构铺排,各部门政策协调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能否成功搭建的最关键因素。首先,系统性风险信息的获得、预警机制的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设定需要各部门明确职责并加强沟通协作。其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组织架构设定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效果有极大的影响。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的组织安排,首先是确定宏观审慎分析平台,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总的召集人;其次是三会要加强对各自监管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结合意识;其三,要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同宏观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实施部门要加强同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门协调,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并有效执行,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维护宏观金融稳定。

3 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调控的联系

在金融监管中,有一项监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银行监管。这是由于:首先,银行业在金融体系占主体地位。其次,在各类金融机构中,银行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部门。因此,作为我国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必然在宏观的金融监管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作用。

而在新的金融机制改革中,基于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要求,必然要改革在此前大行其道的硬约束监管机制。但在当前的新的金融运作形势下,对于资金的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导致雁行的信贷减少,进而导致整个社会总投资的下降,这自然不是金融监管希望的结果。

但是在新的宏观审慎的监管机制下,政府实行货币调控政策则可以利用这样较为完整系统的机制来进行整体的调控,不仅可以提高货币政策在有效引导国民经济向更好的发展方向上进步,还可以在这一较为拔高的视角上有效的规避一些金融风险,更加有效的将我国经济引导至又好又快发展的康庄大道!

4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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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宏观审慎监管的产生背景

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通常可以分为限制性监管和审慎性监管两类。审慎性监管是指为了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以比率监管、内部控制等作为运营条件,以风险高低作为筛选标准的一种监管理念与做法。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是审慎监管的两大分支,两者有着不同的监管目标,由于微观审慎监管注重单一银行机构的稳健运行,未关注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因此,近年来发生的金融危机,如东南亚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等都对微观审慎监管提出了挑战。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宏观审慎监管被国际社会重视起来,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G20伦敦峰会都对宏观审慎监管原则进行了诠释与深入研究,美国也按照宏观审慎原则进行了金融改革,一是将美联储打造成“超级监管者”,全面加强对大金融机构的监管;二是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美联储作为美国中央银行,将被赋予更多的金融监管权限,以期有效发挥宏观审慎监管效能。

二、何为宏观审慎监管?

1、宏观审慎监管的特点。表1对宏观审慎监管进行了解读,即宏观审慎监管将整个金融体系作为一个投资组合,以其作为监管对象;监管重点在于找出影响金融稳定的因素,对金融稳定的脆弱性进行准确评估,关注金融体系面临的共同的风险暴露,并做出风险预警;监管视野扩大化,关注国内、国际对金融稳定的冲击影响。

2、宏观审慎监管具有时期性与时点性。时期性关注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时间积累,采取措施抑制金融体系固有的顺周期性问题,寓干预手段于周期之内。时点性关注特定时间内金融机构的两类风险:一是金融机构受相同或相似资产影响所产生的直接风险暴露,二是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而导致的间接风险暴露,针对上述两类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整个金融体系风险损失控制在局部,从而控制“尾部风险”。

3、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框架。

三、宏观审慎监管:我国央行的监管方向

宏观审慎监管的性质要求监管部门能够洞悉全局,及时获知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信息、处理单个机构或部门中出现的问题,具备独立、可信和透明的性质,协调各部门关系,从而保证金融体系安全、稳健发展。由于我国央行具有三大职能,即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央行在宏观把握经济趋势和控制市场风险上更具优势,因此,宏观审慎监管是央行职能的必然体现。

四、现阶段,我国央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局限性

如图1所示,宏观审慎监管为自上而下的监管,现阶段,我国央行发挥监管职能受以下制约:

1、我国央行的定位具有局限性。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妨碍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一行三会”是典型的多头监管制,不仅使得对“影子银行”体系缺乏有效的监管,还制约了功能监管模式的建立,更难以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有效监管。上述监管体制制约了对系统风险的认识与把握,未建立有效防范系统风险的基础性保障。

2、我国央行的监管对象具有局限性。目前,我国央行的主要监管对象为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仅仅是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机构之一,其他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机构,如投资银行业务为主的银行控股公司、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均不属于央行监管范围,监管对象具有局限性,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监管者”。

3、我国央行的监管职能具有局限性。我国央行目前不具备对金融市场全方位监管的职能,监管范围未扩大到金融市场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以及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等内容,也不包含实体经济构成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金融融产品和操作行为,无法阻止金融机构在实质性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发展成过度杠杆化的庞然大物。

4、经济形势较为复杂,难以有效判断。由于商业周期的规律难以把握及监管当局很难预测到经济拐点,资产泡沫难以发现,而监管当局对于资产泡沫的长期监管又妨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监管当局要密切监测金融体系并保证监管当局随时进行干预的能力,这就对宏观审慎监管当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我国央行的宏观审慎监管启示

1、强化央行金融稳定职能。授权央行进行反周期资本监管,缓解银行体系顺经济周期效应,提升银行资本的质量。央行要着眼于整个金融领域,负责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特别是跨市场、跨行业的风险,监管对象除商业银行外,还应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场外金融产品和交易、投资银行、特殊目的实体等“影子银行”。要遵循巴塞尔委员会意见,依托较为完善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利用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组织开展银行评估、监管压力测试,识别有重要性影响的金融机构、产品和市场,并实施额外的监管。

2、赋予中央银行更大的系统性风险监管职能。这是强化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方式,也是近期美、欧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央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负责监管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要从国际经济指标、国内宏观指标、国内区域指标等多个层次上建立起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3、搭建央行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宏观审慎监管需要足够的数据支持,才能在承受压力时能够有更迅速的反应并做出更好的决策,这需要宏观审慎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间充分协调与沟通,共享数据和信息。应当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共享数据库,建立统一的、独立的、可自动生成统计指标和金融监管指标的金融信息系统,形成统一、集中、高效的金融信息来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央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及时提供资料,各金融机构有义务及时给央行提供资料,保证央行准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监管要求。

4、拓展监管视野,实现国际联合监管。加强国际交流和政策协调,在信息提供、相互磋商、技术合作等方面展开国际合作,建立监管团制度,以对大型跨国金融机构为对象进行联合监管,增强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共同减少和防止监管套利的出现,避免监管漏洞。

5、发挥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的互补作用。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共同隶属审慎监管的范畴,在宏观审慎监管着眼于宏观监管层面的同时,也不可忽略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从全局出发,在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发挥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互补作用,缓解二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对金融监管的长、短期目标进行协调,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不同区域的金融机构实行多样化监管。宏观审慎监管的基础是微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监管目标的实现要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配合及微观审慎监管手段辅助。

参考文献:

[1]李宗怡、冀勇鹏,《对我国实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的探讨》,《当代财经》2003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