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6:3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现代国际金融,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至少在十个方面给予现代经济学严峻的挑战,即从今往后的经济学研究必须在经济人假设、经济研究范围、价格理论、效用理论、政府作用、信用理论、金融衍生品市场、货币理论、宏观调控理论、经济学研究基础范畴等方面实现根本性的理论认识创新。
[关键词]经济学国际金融危机挑战
世纪的新技术革命开启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新时代。但时至今日,现代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远远地落后于这个时代,不能有效地为现实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服务。从人类思想发展的根基讲,当代人更应该看到的是,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不仅是对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能否尽快复苏,提出了现实的挑战,更是对于现代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挑战经济人假设经济学的研究
需要有前题假设。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现代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是于学理不通的,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内在缺憾。由于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因而,作为经济学研究假设前提的经济人,不能只表示个体经济人,还必须有对社会经济人的假设抽象。缺失社会经济人假设的经济学研究只能从社会经济中的个体出发分析和探讨人类的经济行为,在宏观经济领域的研究是难以展开的。迄今为止,现代经济学的宏观经济理论仍只是局限于解释经济个体之间的利益之争,没有能够体现出更高层次上的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理性思和自觉维护。在这种状态下,已经进入21世纪的现代经济学主要的宏观经济理论,不仅是不完全适用于像中国这样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就是在其提出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基本上不能被政府接受为宏观调控的指导理论。因此,自觉地深化对于经济人假设研究,增加社会经济人假设,必将成为推动21世纪现代经济学理论创新应对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的制高点。作为现代经济学宏观理论研究必不可少的认识前提假设,不同于个体经济人的社会经济人至少应具有十大理性基点:保证国家经济安全、保持经济结构平衡、保护经济发展活力、保障收入分配公平、严密控制货币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实现区域平衡发展、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坚决落实天赋人权。为此,面对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对于长期以来经济人假设缺失社会性的问题,从今往后,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应当从实际出发,及时并积极地弥补这一缺憾。
对于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就目前而言,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观点,分别是“市场说”“制度说”以及“政策说”。在“市场说”这一观点中,人们主要是通过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分析来研究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通过这些分析,人们总结出造成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有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过度的金融创新以及宽松的金融监管等方面。而“制度说”中则认为造成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制度。最后,“政策说”中认为造成国际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是美国的高消费、低储蓄以及长期低利率和货币政策宽松等因素。
二、新旧巴塞尔协议的简要分析
在我国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也就决定了我国的金融系统与国际的金融系统接轨的呼声变得越来越高。在这种前提下,为了解决由于国际经济一体化带来的金融风险,我们就必须对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方法进行改革,同时还应该加强对金融的监管力度。就新旧巴塞尔协议而言,新的巴塞尔协议相对于旧的巴塞尔协议来说引入了更加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同时还增加了金融监管以及风险控制的应用,从而有力的推动了整个金融风险防范的标准化以及科学化。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其主要的影响因素是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监管机制的不完善。而新巴塞尔协议的产生能够为国际的金融监管提供一个更加科学规范的标准和依据,并且还能够促进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的提升以及信用风险的管理,从而为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
三、我国金融风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自从次贷危机以来,我国的经济走势就呈现出一种不确定增强的现状。特别是在四万万经济刺激计划展开之后,我们的经济严重受到了通货膨胀的影响。除此之外,流动性过剩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由于股市、房市等行业中大量资金的不断进入,使得这些行业中泡沫的不断增多,从而使我国经济金融中的风险变得越来越大。对于金融市场爆发危机的原因来说主要是因为经济体系的失衡造成的,换句话说就是经济体系中国际收支、资本市场以及借贷市场的失衡导致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生与增强。在现阶段,我国的金融业风险的制度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金融风险的复杂性以及隐蔽性、信用风险的观念错位以及边界的模糊性等方面。与此同时,由于金融风险管理的制度不完善,导致了我国的金融业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许多的银行存在着资产质量恶化的问题。其中有些银行在贷款方面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其主要表现在不良贷款的比重比较高。特别是在当前阶段,由于银行在经营的过程中政府的干预比较大,所以这就导致了部分银行中不良贷款的比例大大提升,从而也就为其自身的发展留下了极大的风险。股份公司发展过程中不规范的因素比较多,同时投机性也比较大。在股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着个别机构或者个人利用高股价进行大量投机方式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的影响了股市的正常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存在着严重的金融风险。在我国现阶段,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证券公司都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范围。在这些机构之中,信托投资公司中有时会出现资产质量下降的现象,造成了不良资产的逐步增加,而保险公司中也会出现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采用不规范的方法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从而为自身的发展积累了很大的风险。最后就是证券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这些恶性竞争的产生严重影响了整个证券市场的效率。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市场信息的不透明。资本市场的交易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资本市场信息的研究能够对每个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市场交易进行全面的了解,而如果资本市场信息不透明则会导致整个金融市场变得比较混乱,不利于金融风险的管理。
四、后危机时代背景下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在后危机时代背景下,提高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在进行金融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密切结合,采取最佳的方法进行金融风险的管理。首先,我们要对金融风险管理的原则进行统一的规划,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的借鉴新巴塞尔协议中对国际监管标准以及风险防范机制的制定和研究,同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从而制定更加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金融风险管理基本原则:首先,在金融风险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坚持人才的优化,也就是说在整个金融市场的工作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吸收,使我国的金融人才队伍变得更加强大;对于金融行业的发展应该坚持一种循序渐进的原则;金融风险管理中应该坚持利益协调,这有利于避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因为利益纠纷而产生不必要冲突的现象;加强审计工作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并且还要进一步的提高审计的规范,在各种金融工作中都应该严格的接近性货款的审计程序;进行金融风险的管理还应该实行目标一致的原则,在管理的过程中加强对核心人员的鼓励,同时还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激励制度。
五、结语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体制;混业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7-0034-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7.07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是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始的,其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合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正式成立,这一系列事件表明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从金融监管权力的分配结构和层次来看,采取的是一线多头的“一行三会”模式(如图1);从金融监管对象来看,我国采取的是典型的机构型监管模式,即按金融机构类型设立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负责对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从监管主体的数量来看,我国采取的是分业监管模式。
当前我国建立金融监管体制对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分业经营使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更加专业化,这样既便于内部管理,又利于货币当局的外部监控,有助于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但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现行监管体制面临着多方面的冲击与挑战。
1.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对分业监管体制的挑战
混业经营是指在一个法人主体下,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多种业务。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化,金融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逐渐显露,银证合作、银保合作和证保合作逐步开展,各种形式的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集团等开始崭露头角。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政府层面推动的混业经营正在稳步发展:2008年1月,银监会与保监会签署了《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了银保相互投资试点的条件;2008年末的《财经》年会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今后保险资金将围绕股市适当加大投资力度,保险资金进入股市比例可以达到15%,目前只有8%,还有7%的提升空间;2009年1月,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14家上市银行经核准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证券交易。可见,银保、银证以及保证之间的混业经营已经真实存在。这样,现行建立在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分业监管体制将会产生更多的监管真空,有可能出现制度落后于市场的弊病,导致监管失灵和低效,进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更加不利的影响。
2.外资金融机构涌入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
我国加入WTO后,开始逐步放开金融市场,随着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尽管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需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强行实行分业经营,但是其母行大多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其先天优势必将对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提出挑战。同时,随着国际金融创新业务的飞速发展,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出现,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监管手段面临失效的危险,金融业风险加大。另外,我国“重进轻出”,进入金融市场审批最为严格,经营次之,而缺乏退出机制,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的现实下,监管规则与国际接轨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对于出现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要该清算的清算,该破产的破产,不能政府一味买单,应建立退出机制,逐渐强化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
3.现行监管体制下的监管机构面临诸多挑战
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是建立在一行三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基础上的,但我国的中央银行缺乏独立性,“三会”的事业单位性质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诸多“尴尬”,“一行三会”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如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三方于2004年6月签署了《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三方在《备忘录》中明确了分工合作框架和协调机制,但由于缺乏协调沟通,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的现象没有得到良好解决,导致监管成本增加,监管效率降低,金融创新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当前“分业监管”的实效性。另外,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对监管机构自身的监管。监管部门作为政府权力的垄断部门,只有对其权力进行有效制衡,才能保证其对金融机构进行准确有效的监管。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应对金融危机的新要求
2009年12月1日,法国财政部长克里斯廷・拉加德称,欧盟各国的财政部长已经就全面整改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达成了妥协,将新成立一整套的监管机构。①而早在去年三月,美国财政部就公布了改革蓝图(简称“保尔森计划”),即“目标导向”的监管改革方向。这项计划也被视为美国自上世纪经济“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计划。②2009年6月17日,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白皮书,期望以此恢复公众投资者对美国金融体系的信心。③根据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案并借鉴欧洲主要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可发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应对金融危机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完善金融混业经营及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金融混业监管的趋势
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的金融立法滞后于实践的发展。这需要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依据金融市场开放的现状、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与经营情况,以及国际金融监管变化趋势,逐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包括:合理确定金融发展目标,体现安全与效率并重的立法理念;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核心业务下的混业经营;建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制度,明确界定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构筑防火墙以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充分满足我国入世后的要求,完善与WTO规则及国际金融监管惯例相吻合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与基本法规相配套的专业性法规及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规划性,增强系统性,提高针对性,强化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应明确金融机构通过控股公司实现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并对要求进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批;应消除国家财政对大型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建立对各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市场待遇,最后还需要严格执法。
2.建立功能性统一监管机构,逐渐形成统一监管体制
所谓的“功能性金融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监管,较之传统的金融监管如机构监管,它能够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且更具连续性和统一性。
金融危机引发了各个监管当局的反思。2008年3月31日,美国财政部公布了《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图》,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谋求建立一个统一综合的、对系统风险能保持高度警惕的功能导向型监管体系;2009年5月,欧盟委员会也提出了组建“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改革方案,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新一轮的金融监管改革在发达国家中率先掀起,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有效监管交叉地带、建立及时发现和有效应对系统性风险的预警体系是目前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方向。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以后,我国形成了“一行三会”式的监管框架。由于时间较短,这套体制不可能很快磨合到位,而且类似于英美式的协调磋商机制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从我国现实出发,政府可以考虑参照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模式,建立固定的金融协调委员会。最后,可以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合并,成立像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那样的统一监管组织。
3.适当控制金融产品的过度衍生化、过度资产证券化
金融衍生品在规避市场波动、价格发现、增加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如果金融衍生品被集中发行或过度衍生,进而引发出金融市场风险时,它又会演变成为风险“放大器”。此次金融危机就是最大的佐证,当金融业务相互交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衍生品经过多层级派生,其基础价值和产品信息已很难被认知,衍生出的金融风险也远远超出监管的预料。因此,我国在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过程中,对衍生品的派生层次和杠杆率的监管尤为重要。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杠杆率与市场基础建设、参与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整个金融安全网的发展状况应当是互相匹配的,金融衍生品管理体系的目标应定位为“促进发展、控制风险”。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金融创新尚处在起步阶段,在国际金融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不能由于担心市场风险而阻碍金融创新,而是应变教训为经验,对金融创新的应用及推广作辩证分析,坚持发展具有可控性、适度性和规范性的创新,通过加强监管,事前规避风险,使监管和创新始终保持动态平衡,在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同时,促进金融改革不断深化。
4.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监管和金融机构管理层监管机制
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自身的要求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要充分体现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特征,而实现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形式是规范的公司制。只有有效的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建立,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较好处理。
促成此次危机的原因之一便是金融机构管理层经营行为短期化,它与不合理的激励机制分不开:一方面,薪酬激励机制与经过风险评估后的公司业绩脱钩;另一方面,薪酬结构和年度分红形式导致了过度的短期化行为的发生,有损股东的长期利益。对此,欧美国家已认识到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变革亟待进行,以尽快弥补目前薪酬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奖励真实的业绩表现,惩罚高风险套利行为。
当前金融危机下的高管限薪问题引起了我国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薪酬激励机制的变革却被忽略,管理层经营行为的短期化现象在我国金融机构中普遍存在。管理层与员工间的薪酬差距需要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但又不能失去薪酬激励的作用。管理层的高薪不应来自短期表现,而应着眼于长期的业绩表现。因此,本次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机构薪酬制度改革的启示是机制的变革,而非简单地限薪。
三、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实选择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加快,混业经营趋势深化。理论界对我国政府金融监管体制现实选择问题的争论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一些学者认为面对混业经营的国际化趋势,我国应当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实现由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模式的过渡。如:曹红辉(2006)认为随着我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内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所面临的竞争形势相当严峻。及时调整以往“分业经营”的发展战略,采取金融功能型监管理念,建立统一的监管模式已成必然[1]。曹凤岐(2009)提出,为了提高监管效率,可以考虑在必要时成立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作为监管的权威机构,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全面监管[2]。即将所有金融机构都置于其监督之下,实行功能监管,消除监管真空,强化协调。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安排,分业经营在一段时期内仍然是中国现实状况,所以采用分业监管比较合适。如: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认为关于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问题,现在的确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但是中国的金融不同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不仅管理风险,而且要兼顾改革、发展、开放和解决历史包袱等问题,现在分业监管符合初级阶段的状况。①目前的任务是加强各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互相协调。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认为,中国目前的金融发展水平与西方国家处于不同阶段,金融综合经营和混业经营还处于初步阶段,分业监管能够适应目前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状况。②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金融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为前提,在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同时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因此,从我国现实出发,政府可以考虑参照美国以前的“伞形”监管模式,建立固定的金融协调委员会。从长期来看,最后可以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合并,成立统一的监管组织,具体监管架构如图2所示。
1.坚持多头监管体制
“伞形”监管是美国自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后,在改进原有分业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形成的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特点是“双重多头”监管。“双重”是指联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监管的权力;“多头”是指有多个部门负有监管职责[3]。美国在此次金融危机前一直采取这种监管模式,且其曾是美国金融业发展繁荣的坚实根基。然而,随着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不断推进,“双重多头”的监管体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缝隙”,并使一些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品成为漏网之鱼。金融危机后美国的改革蓝图则顺应了金融发展的潮流,逐步实现从分支机构、分业监管向综合、统一监管的转变,究其原因是美国全面实现混业经营的事实与分业监管相悖。但我国目前分业经营仍较为严格,坚持多头监管体制仍是我国现实选择。
2.通过金融监管委员会渗入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
我国可以通过构建金融监管委员会,采取联席会议等例会与临时会议的形式对金融业的联合监管以及专业领域监管的协调与通报工作进行讨论。其成员构成应是来自三家专业性的监管部门,即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在金融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银行“一业独大”特征显著,因此该会议的协调人应是银行监管部门[4]。
3.通过金融控股公司体现功能型监管
我国可以构建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采取母子公司组织结构,其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分别由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经营,母公司则主要承担管理、控制和协调的职责。金融控股公司又按其经营业务的不同接受金融监管委员会下设的三大监管主体的监管,监管权力在业务性质的基础上划分,而不再按从事业务活动公司的机构性质划分,充分体现机构型监管向功能型监管的转变。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与各监管职能分开后,将主要致力于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改进金融业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使金融服务得到进一步改善。
参考文献:
[1]曹红辉.中国需要建立功能型金融监管体制[N].金融时报,2006-07-31.
[2]曹凤岐.美国次贷危机及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河北学刊,2009(3):34-36.
[3]赵渤.中国金融监管[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256-291.
[4]李变花.扩大开放下中国金融安全与监管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135-147.
①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全球财经中文频道(.
①资料来源:韩雪萌.刘明康在银监会2006年工作会议上强调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监管工作全局[N/OL].省略/bencandy.php?fid=60&id=2961.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衍生品市场 风险监控
问题的提出
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正逐步复苏,2010年第一季度利率、股票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比前一季度增长了8%左右,达到555万亿美元。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也出现了增长的态势。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经过早期的尝试及近年来快速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国债期货等更多金融衍生品将指日可待。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国家,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如何借鉴国际经验有效防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阐述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并透过金融危机分析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特征,进而针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监控对策。
金融危机后对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的再认识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研究报告,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的企业特定风险(Firm-specific Risk)有五种:第一,市场风险,即衍生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给市场参与者带来的价值损失风险。第二,信用风险,即交易对手违约对市场参与者造成损失的风险。第三,流动性风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市场流动的风险,即由于市场业务量不足,导致交易者无法获得市场价格,进行平仓;二是资金流动风险,即交易者流动资金不足,出现合约到期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第四,操作风险,即由于技术问题(如计算机故障)、控制系统缺陷以及价格变动反映不及时等引致损失的风险。第五,法律风险,指合约内容在法律上有缺陷或无法履行的风险。
金融衍生品的上述风险具有复杂性、隐蔽性、传染性、表外性、集中性等特征。大部分金融衍生品结构比较复杂,不太成熟的投资者并不了解其中的风险,从而造成对风险的忽视。一些金融衍生品结构化层次过多,其中隐含的风险不仅交易者不明了,甚至发行者和监管者都很难明了其风险转移的复杂链条。金融衍生品交易涉及的参与者众多,而且和基础资产市场环环相连。一旦基础资产或衍生品的流动性出现问题,在多米诺骨牌效应的作用下,就会通过金融衍生链条迅速传染到整个金融交易市场,并影响实体经济。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表外化导致其风险的表外性,金融监管部门和评估机构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很难进行准确评估。金融衍生品交易多集中于大型金融机构,风险的集中程度比较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因为经营金融衍生品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案例数不胜数。英国巴林银行倒闭,美国桔县在利率衍生品上损失了17亿美元,德国MGRM公司在一次石油衍生产品交易中损失将近15亿美元,日本大和银行账外买卖美国联邦债券造成11亿美元的巨额亏损,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从事衍生产品交易时造成了5.54亿美元巨额亏损。
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光对微观经济主体带来风险,从宏观来看,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能对一国金融体系带来金融风险,并可能酿成金融危机。这就是系统性风险(Systemic Risk)。系统性风险是由涉及整个金融活动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造成的,它指的是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由于金融衍生品在本质上是跨越国界的,系统性风险将更多地呈现出全球化特征。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极大渗透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增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
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衍生品交易打开了金融风险跨国传导的渠道。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开放性和全球性使国际性的大金融机构之间普遍建立起借贷关系网,信用链上个别机构的违约可能威胁到这些重量级机构的流动性,进而可能酿成全球性金融危机。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由于次贷违约率上升导致以次贷为基础的众多金融衍生品(如ABS、CDS、CDO)出现流动性问题,并导致拥有这些次贷衍生品的金融机构陷入困境,并最终引发了全球性金融危机。
2008年金融危机充分彰显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上述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此外,它还进一步揭示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由于证券化层次过多、市场结构不完善、透明度不足、跨市场传染等引起的一系列风险问题。
资产证券化层次过多隐含巨大风险。金融衍生品是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但如果被滥用,将造成严重的后果。过度衍生的场外市场、资产证券化层次过多正是造成此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次贷危机中,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复杂性、表外性和透明度不高,市场对于风险严重估计不足。当基础资产和交易对手出现问题后,大量的信用风险沿着资产证券化的链条逐级传导,从而危机整个金融市场。
场外市场流动性不足,仅靠行业自律无法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场外市场风险更大。场内市场是有组织的集中市场,监管环境严格,透明度较高,交易所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如保证金制度、涨停板制度、逐日盯市、中央清算、谨慎经营要求等大大降低了信用风险。而场外市场没有正式的组织结构,是个性化的、分散的市场,缺乏逐日盯市结算与中央担保方的机制,监管环境非常宽松,主要受市场机制约束,透明度不高。
这次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中,扮演重要角色的CDS完全在场外各机构间进行交易,没有中央清算系统,没有集中报价系统,交易信息完全不被监管者掌控。缺乏公开、透明的二级交易市场,导致了CDS产品的流动性很差。因此,一旦出现问题,这类产品便变得有价无市,如果抛售则导致其价值大幅度缩水,进而带动其他金融资产的价格大幅波动,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
金融危机爆发时,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主要依靠行业自律,包括行业协会与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内控两个层面,基本不受官方监管。美国1936年《商品交易所法》和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CFMA)将多项场外衍生品交易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场外市场发展基本上是一个自治的市场。危机表明,仅靠行业自律无法有效控制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
市场透明度不够导致人们对风险认识不够。金融衍生品市场透明度不够导致市场参与者、监管部门和市场评级机构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是此次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由于监管缺失,危机爆发前有关法律基本上没有要求产品的提供者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无法真正了解衍生品的真正价值,他们眼里只有利益,而完全忽略风险。此外,现有会计准则无法为金融衍生品准确定价,评级机构也无法准确为金融衍生品准确评级。现有的会计和评级体系只能适应传统的股票和债券等证券产品,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和价值揭示不够。这样,有限的由资产负债表所揭示的信息根本是不完整的,甚至是不准确的。
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很强的跨市场传染性。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涉及众多市场参与者,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也具有天然的关联性,这样,单个市场的风险可能迅速在各市场传递,并引发不同市场间同时产生风险。在此次危机中,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本身的规模与美国金融市场相比可以忽略不计,但由于投资者预期迅速变化,导致市场瞬间由流动性过剩变为流动性缺乏,并引发恶性循环,造成了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动荡。
金融危机后美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监管体系的改革
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和不足,反映了微观金融主体的逐利行为与金融体系稳定性之间的矛盾。2008年以来,西方各国纷纷开展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建改革, G-20峰会围绕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重构形成了一些共识。2010年7月15日,美国参议院表决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即《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该法案是自1933年全球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以来最重要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以《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标志的一系列金融改革奠定了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的基石,将对美国金融市场和全球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美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控制
联邦政府将在联邦储备委员会之上设立更高级别的“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该委员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分别由负责监控和管理美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现有监管者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收集金融行业的各类监管信息,识别并监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关系,提高金融监管效率该委员会可根据金融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强制企业重组、限制高管薪酬甚至拆分破产。
(二)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扩大美联储的监管权力
美联储被赋予更大的监管职责,成为“超级监管者”,是美国未来金融监管最主要的防线。美联储内部建立一个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将目前分散于美联储、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等机构手中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权,统一集中到新成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避免政出多门而效果不彰以此解决此前存在的“系统性风险”。美联储将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监督,确保高管薪酬制度不会导致对风险的过度追求。美联储将提供纲领性指导而非制定具体规则,一旦发现薪酬制度导致企业过度追求高风险业务,美联储有权加以干预和阻止。
(三)扩大金融监管领域,加强对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
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范围,提高场外衍生品市场运作透明度。大部分衍生品须在交易所内通过第三方清算进行交易,并且要求规模高达数百万亿美元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必须透明且通过清算机构清算,对非中央清算的衍生品交易将实行保证金制度,以控制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特别的资本比例、保证金、交易记录和职业操守等监管要求,为防止银行机构通过证券化产品转移风险,要求发行人必须将至少5%的风险资产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上。取消信用评级机构法律豁免权,提高评级机构监管水平。对信用评级机构采取同会计事务所、证券分析师同等的执法和处罚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对评级方法和假设前提都要进行详细披露;对信用评级的历史数据都要进行披露,要求每次评级调整披露。
(四)采取“沃尔克法则”,对金融机构的投机易进行限制
与“沃尔克法则”有关的金融改革内容有:限制商业银行规模,规定单一金融机构在储蓄存款市场上所占份额不得超过10%,限制银行利用自身资本进行自营交易;禁止银行拥有或资助对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投资,让银行在传统借贷业务与高杠杆、对冲、私募等高风险投资活动之间划出明确界线;美联储有权对受其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自营交易、投资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本或其他量化要求。
沃尔克法则的根本目标是金融市场的“去杠杆化”,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在自营交易方面,允许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但资金规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级资本的3%。在衍生品交易方面,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要求商业银行将信用违约互换(CDS)、商品和股票互换交易等业务剥离至资本充足的子公司,但可以保留为对冲自身风险进行的互换交易、利率互换、外汇互换等交易。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监控对策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经过早期的尝试及近年来快速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的来说,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中国的经济总量、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展速度与规模远远超过了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符合中国经济发展与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管理金融风险,提升金融竞争力等具有积极作用。但金融衍生品是一把双刃剑。金融衍生品运用得当可以减少、规避和转移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稳定;但操作不当、监管不力、恶意投机等则会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风波,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保证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加强风险监控。借鉴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有关措施,本文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监控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应该把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可以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和防范系统性风险方面的职能,或者借鉴美国金融监管的改革模式,在目前“一行三会”体制之上设立一个更高级别的金融稳定委员会,主要负责识别并监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关系,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二)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必须对市场参与者普及风险意识,让他们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成为理性的市场交易主体。在市场参与者理性的情况下,他们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时才会认真选择交易对象,进行成本、收益和风险的全面考量,减少盲目跟风,降低“羊群效应”。市场参与者,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内控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完善法规与监管体系
为保证金融衍生品交易安全运作,必须建立完善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应该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金融衍生品的法律、法规,使金融衍生品交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的立法,从立法的高度实现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行业自律,特别是场外市场。充分借鉴ISDA的经验,制订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加强行业培训和人员的资格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要履行社会责任,保证自身信息和披露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
(四)完善金融监管覆盖范围
充分借鉴美国的经验和教训,将场外市场交易的衍生产品与场内市场交易的衍生产品统一纳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范畴,将大部分衍生品交易通过中央清算机构进行清算,并逐渐转移到交易所场内交易。规定所有的衍生品交易必须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以便控制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从现在起就应该严格监管,监管部门应该及时跟踪场外市场交易商的动向。
场外市场的交易商要及时提交准确的交易数据,并对重要的资产类别和产品进行充分说明;从事场外交易的机构需持有部分资本储备金以预防风险;所有衍生产品交易都要求提供并保有足够和适当的抵押品(押金);交易者应对衍生品进行组合管理,利用净额结算和抵押协议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为提高场外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对金融衍生品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规则应该准确披露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程度。应按照最新国际惯例,改善金融衍生品的会计处理方法,特别是流动性不足时的公允计价问题。
(五)对国际游资建立适时监控和防范预警制度
如果允许国际资本进入本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必须建立有效的防范预警措施,防止其利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恶意冲击本国金融市场,制造金融风波。金融衍生品可以规避金融现货市场的风险,但是它不能完全消除风险,而且由于衍生品自身的交易特点,如高杠杆性,在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新的更大的风险。因此,应该建立风险预警制度,防患于未然。
(六)加强金融衍生品的国际监管协调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证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化,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在当今的金融体系中独善其身。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超国家性质也需要加强金融衍生品的国际监管协调,建立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解决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全球化、监管本地化问题。因此,国内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全球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加强与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IOSCO)、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国际互换和衍生产品协会(ISD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G20等国际组织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国际金融监管共同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加强双边与多边交流与合作力度,在信息共享、会计准则、法律制度协调等方面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突发事件下的监管合作和危机磋商机制,加强对系统性风险和顺周期经济政策的协同监管。
参考文献:
1.陈欣.美国金融改革方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反思[J].河北法学,2009(11)
2.李智勇,刘任重.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问题探讨[J].中国软科学,2009(10)
3.陈珉.金融衍生品在次贷危机中的影响及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启示[J].理论界,2010(11)
4.刘扬.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纵横,2011(1)
5.万良勇.从美国金融危机看金融衍生品的宏观风险及其控制[J].管理观察,2009(1)
6.Richard Dale, Risk and Regulation in Global Securities Markets[M]. John Wiley & Sons, Inc. 1992, London
7.Barry Schachter, Derivatives, Regulation and Banking[M]. Elsevier,1997
8.William R. White, Clifford Smout, Christian de Boissieu and Richard Dale: The Implications of Derivatives for Regulation[R]. Financial Markets Group,1995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银行;风险控制
和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完善,主要依靠间接融资来实现资金的调配和通融,银行在我国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出现金融危机,不但对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严重的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后金融危机与银行风险概述
1、后金融危机
由于金融的系统性风险逐步积累,最终会引发后金融危机。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金融因素、实体经济因素和外部干扰与上述因素之间相互作用,严重冲击了金融系统的信息、配置、资金流通等功能,引起系统瘫痪,并严重损害了实体经济。很多研究结果显示,爆发后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有下面四个方面:第一,美元的无限制发行,引起美元的流通过剩;第二,美国崇尚高消费低储蓄,这样的经济方式与常理不符;第三,美国制订的宏观经济政策不合理;第四,金融产品大量涌现,而金融管理严重滞后,欠缺管理力度。
2、银行风险概述
因为各种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存在,进一步恶化了经济领域的系列矛盾,从而可能使经济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受到一定的损失,这就是银行风险。银行需要面对的主要风险包括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指的是由宏观因素引起的风险,可能导致经济系统遭受损失或破坏,如政策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经济机构管理出现失误或决策错误、欠债不还、违法生产等主观因素引起的风险,导致一些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能按期收回。
二、后金融危机背景下加强银行风险控制的对策
1、建立健全我国银行内部评级制
为了提高银行鉴别信用风险的能力,实时监控贷前、贷中和贷后的各种风险,提高贷款的质量,有必要完善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在自身机构内部,银行必须筹建一套完整的、严格的、实用的流程,提高获得有效风险数据的能力,有利于准确资料的收集。分析信用风险控制方法,美国商业银行首先重视创新自身信用制度,同时注重管理信用文化,美国商业银行评级运用的模型是西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控制的主要工具。比较来讲,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此类制度,急需引进符合中国特色的评级制度。
2、加强对房贷的控制
在美国,因为银行机构把大量贷款提供给信用资质较低的借款人,所以引发了次贷危机。由于利率的不断上涨,房价的大量下滑,从而大大加重了这些贷款的还贷压力,导致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大量的次级房贷转化为坏账。我国范围内,目前还没有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也存在较多的类似情况。最近几年,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扩大盈利范围,各个商业银行鼓励下属机构大力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在当前房价大量上涨时期,过高的房价屏蔽了潜在的风险,使之不易显现,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一旦出现价格波动现象,房价下滑,这种风险则一定会迅速显现。所以,国内银行要大力发展个人征信系统,谨慎做好个人房贷质量,逐步使贷款流程趋于规范化,建立高效的贷款控制监督体系,才能有效应对房贷风险。
3、管控金融衍生品
要严格管理金融衍生品,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一方面,由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管理金融衍生品,增强对系统风险的监控,逐步完善监管体系和风险监测制度,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谐;另一方面,对于金融衍生品,要制定风险管理目标,明确对被监管机构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要求,促使其合法、谨慎、安全经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4、参考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建立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银行体系要大力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和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全球金融形势的发展,保证我国银行机构的稳定运行。在金融法律体系方面加快立法环节,从而保证金融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法可依。第一,及时修改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利的法律法规;第二,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研究创新金融法律制度;第三,为了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要提高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保证法律法规的切实执行,我国银行系统要认真学习金融法律,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自觉履行法律规定。作为金融法律监督者和执行者的银行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专业素养的学习,认真领会监管理念和风险控制法律。
三、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进程逐步加深,目前已经进入全球金融市场,尤其是复杂多变的金融衍生品市场,银行业将会进一步加强金融国际化程度,所以对我国银行的风险控制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作者单位: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
参考文献:
[1]潘鹏飞,张建群.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与管理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