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6: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知识产权实施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当前,我国高校校级层面知识产权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但二级院系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一)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配套体系滞后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现象,不少二级院系的领导重视不够,未做好关键技术的保密工作,无意中造成科技成果的流失。此外,管理者自身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管理者与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权责明确的组织机构设置是有效管理的保障。目前,院系缺少专人专职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的设置缺失导致难以有效有序地开展工作;院系缺少与学校层面配套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导致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缺乏从事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积极性;院系缺乏与校级管理机构(或企业)紧密联动渠道,独立的科研行为未完全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接轨,影响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校是科学技术的前沿阵地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具有人员流动频繁的特性。例如,为了提高学术水平,高校教师经常通过从事博士后研究、去外校做短期访问学者或出国留学等方式进一步加深对自身学术领域的研究;大量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导师的研究课题,学业完成后离开学校走向工作岗位;还有一些高校教师以辞职、调离、兼职等方式创办或协办高新技术产业,诸多情况都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有研究人员发现,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中,外单位窃取的为40%,随人员调配的占20%。
(二)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缺失目前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培养是非常急切的。但是,因为此类人才定位尚不够准确明晰,很难确定知识产权人才相应的发展方向,严重影响到知识产权管理者自身的发展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当下情况是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很少接受过正规的系统培训,许多管理人员是从行政管理职位转岗来的或身兼数职,没有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知识,难以胜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各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发展不均衡不同的二级院系学科属性不同,有些偏重基础研究,有些偏重应用研究,有些偏重成果转化,且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不同,导致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有较大差异。不同院系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院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产生、评估、许可、转化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统筹管理体系。
二、完善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分析
院系知识产权管理是高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保证,针对院系的实际情况,各二级院系应全面客观分析,充分研究,精心设计适合本院系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度。
(一)以意识教育为抓手,多渠道提升管理队伍保护意识在二级院系进行宣传教育,真正使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理解知识产权对于科研成果及其商业化的重要性,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从思想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综合采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1)继承传统媒介的优势,采取各种形式的培训会、宣讲会、交流会、汇报会,定期对师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其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申报、资助以及授权的各个环节,掌握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技巧;(2)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的即时传播功能,如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采用专题网站、展板、橱窗、QQ等载体形式进行宣传,深入各部门、各实验室、中心,以定期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其懂法、知法、守法以及用法,以维护合法权益。
(二)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全方位提升管理人员素质高校在人才引进方面基本实现了高学历化,行政管理人员也是如此。但高学历化并不能很好地与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相契合。要提升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一方面,在人才引进方面要严把关,要求应试者接受过法律专业或知识产权知识的课程学习,并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方位、有计划地提升管理人员素质,结合当前知识产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培训,定期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实时跟进最新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体系构建
一、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知识产权重要性不断提升,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合作日益加强,由发达国家推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发达国家在我国的重大利益关切点。我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案件大幅增加,知识产权成为我国企业利用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的提出,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知识产权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显示度日益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更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上看,我国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不高。我国的工业企业共有145万余家,但92%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超过99%的企业没有发明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很多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还很低,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技术无产权的状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待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仍然不强,科研与生产仍然存在脱节,优势领域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应用,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过高,侵权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较为匮乏,知识产权交易秩序尚待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发展滞后。
综观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形势,我们既有快速发展之根基,又承担着历史性的艰巨任务;既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总的看来,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战略三个层面。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防御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专利、商标的申请注册以及防范和应对侵权诉讼。在这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比较消极被动的,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特性没有被发挥出来,上升到知识产权运营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注重专利抵押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在知识产权战略层面,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形成专利技术标准,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垄断市场,获得较高经济利润。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在当前我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尚待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我们仅片面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弱化了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则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市场特性和经济意义,不利于培育和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利于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乃至地区、国家层面的实施。我们只有从运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才能使企业认识到从事自主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才能激发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传统的“重开发,轻管理”、“重保护,轻运营”的观念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变“消极的防御和保护”为“积极的管理和利用”已成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以时代的视角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美国学者费里蒙特·E·卡斯特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控制等活动的过程。”因此,“管理”实际上就是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其发展符合组织目标的活动和过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要达到以下几个主要目标:
1.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技术开发的管理、专利的申请、商标品牌的宣传和推广。通过企业的自主研发以及品牌的推广,可以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来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比如,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的技术因为未申请专利而被他人无偿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等等。
4.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但知识产权本身只有通过实际利用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收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如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转让等,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5.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尤其是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攻势。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使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确立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与战略制定;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教育;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同时,应任用高层次管理人员来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结构多元化和人才知识复合化相结合,团队内部有精通管理、技术及法律的多方面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规定、工作规程等所制定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惩制度等。
4.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投入,保证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转。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的长期任务,需要企业从全体部门、所有员工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拟定不同的策略。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绝非是简单成立一个部门或者照搬一些制度就可以做好的。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常需要企业从人员、物质、资金等各方面进行长期的、大量的投人才能达到成熟。此外,还可以积极争取一些政府方面的资金支持。
随着世界经济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将人的智慧创造成果转化为财富已经成为全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
中国入世15年后,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欧美国家利用知识产权设置非关税壁垒,抢占技术市场的垄断地位(以337调查为例,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共有56起关于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其间案例总数就超过前20年的综合。到2013年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案例达到200起,至此,我国已经连续13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最多的国家)。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将更加重要,目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企业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其自身并不能直接带来竞争优势,只有经过有效的管理将其与其他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方能形成竞争优势。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创新、集成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应定位于企业创新系统的核心,是企业最具竞争力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管理能将益于资源优化配置、组合,促进技术创新与非技术创新高度聚合,即展开“1+1>2”的协同功效。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的战略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知识产权运营。风险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风险识别预防规避、监控、跟踪、风险清除及纠纷应对。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将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智慧成果依法形成知识产权,并对其进行维护管理。知识产权运营指企业充分运用法律及商业手段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组合、转让、许可、诉讼等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专业化管理行为。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现在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技术含量较低,相当一部分企业通过仿制国内外创新企业的产品来实现自己的产品,并且仿制产品大多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企业高层看中短期利润,而知识产权管理的实施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知识产权管理所产生的效益却在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来,导致企业高层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信心,只重视企业研发部门和技术部门,缺忽视了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因而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低
许多已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企业,也只是根据申报项目的需要而建立,管理水平还很低。这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有所认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践局限于对文件的管理、分发和学习,对知识产权的创新能低,隐性知识的管理和挖掘能力不足。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挥的功效低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但是目前由于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供给与需求市场信息不畅,企业缺乏相应的实施资金、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难以到位等原因,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还比较滞后,这就影响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功效的有效发挥。
三、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的建议
1、提高企业高层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支持和重视程度。高层领导的介入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条件。领导者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列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保障。要用战略思维把知识产权放在企业全局进行考虑,从企业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与决策,要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并常抓不懈。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决定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缺少这因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就无从谈起。一般情况最适合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主要靠企业自身培养。企业在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时,首先要挑好人。要招聘或选拔具有理工科和法律双学历背景的人员。其次是培训人。一方面对人才进行知识产权理论培训;另一方面对人才进行多岗位生产实践培训,将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放到第一线,加深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了解,尤其是加深其对各环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关键点的认识和理解。再次是用好人。企业要给其提供能够充分施展其才华的工作平台。最后,要留住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价值往往不能够显而易见,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需要长期积累,厚积薄发的工作。企业需要在生活及待遇方面给予应有的体现,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吸引并留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优秀人才。
3、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规章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培训、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规划、对本企业技术、产品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动态进行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建议和对策,及时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同时预防本企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活落入知识产权陷阱。企业的各项重要决策均应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4、建立企I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基础,也是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企业管理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为全面实现企业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应从研发到生产加工和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行为和活动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专利申请、技术秘密保护、商标注册和著作登记以及企业对外贸易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制度。对企业员工特别是接触和掌握企业重要知识产权的人员签订知识产权问题的协议,包括商业秘密协议、职务技术成果归属、竞业禁止协议等。完善奖酬制度,对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质量作为技术人员晋升职务和工资的标准,以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5、完成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要有良好的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来支撑,同时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也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应从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知识产权价值观、营造崇尚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重视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对其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最为本质的法律特征就是具有独占性,主要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给予权利人在一定时限内具有排他性的专有权利,以此来鼓励与促使权利人能够公开智力成果,从而鼓励人们广泛地传播智力成果。现实之中,虽然存在许多初具规模,而且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所了解的企业,但是却还是未能真正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虑。笔者认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要点在于根据法律创设出对企业合法、有利,而且又行之有效的制度。其重点是创设制度,因此企业管理者一定要有所作为,建立起适合自身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当今这个世界正从物质型经济快速向知识型经济转变。知识经济时代迫切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要强化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一定要了解与把握知识产权具有的鲜明法律特征。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了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植物品种权及商业秘密等,是人们用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凝聚而成的一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最为宝贵的知识资源。知识产权通常具有以下三大法律特征。
第一,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是指他人在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享有与使用这项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知识产品,从而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并大力推动知识产品进行的转让,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应当说,积极引进知识产品,不但能使企业避免重复的劳动,而且能使企业利益间接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主要是指根据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能获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本国的范围内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要获得其他国家的保护,那就必须根据其他各国的法律规定或相关的国际协定,依据特定的程序而获得。企业运用地域性条件,能够合理地避开地域的限制,并合法地使用他人提供的知识产品。当然,权利人所在企业也可充分利用本企业的地域价值,从而赢得最大的利益。
第三,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主要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规定的有效期限。在期满之后,知识产权就将自行终止。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时间性为非权利人所在企业无偿地使用他人拥有的知识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企业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这种机会。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薄
总理指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树立我国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就是鼓励科技创新。”但是在目前,不仅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而且能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仍然在企业中普遍缺乏。企业领导、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层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还较为薄弱,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对于知识产权工作还不重视,未能将这项关系到提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与部署,对国际规则的了解也较为贫乏,难以很好地运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企业发挥知识产权的功效不高
由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准备及经验严重不足,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十分欠缺,因而很多企业仍没有能够真正成为知识产权实施的主体。重论文和轻专利等现象还十分突出,即使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的财富价值以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但是也无法很好地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功效。例如,2005年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9.3万件,国有和民营企业的申请量只有1万多件。这与我国几百万家企业的总数相比就很少了。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
3.企业尚未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当前,企业一般都没有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而且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建设较为薄弱。绝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大量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作措施不够到位、工作实效不够明显等困难,远远未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与全方位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途径
1.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要依据自身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认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研究,从而形成核心技术或产品,并对研究、创新、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并在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导向性作用。
一是要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准确认识,将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到一个战略新高度,并与生产经营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切切实实地将专利运用到生产实践之中,踏踏实实地促成成果的转化,从而产生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真正让现实说话。
二是要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在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之中,让企业真正能够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要着力加大投资的力度,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软件和硬件水平,全面致力于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并全力加大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库的建设力度,从而形成自有的智力支持系统。
三是要将专利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在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当有计划和有步骤地实施培训学习,使企业科技工作者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能够很好地掌握专利保护知识。要通过健全完善齐全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利用专利制度的水平及专利保护的能力。
2.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门部门
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专门部门,或者是在法务部门中明确由专门人员来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十分强的业务,应当要具有相应专业素质的人员才能胜任。一些国际知名公司,比如日立、丰田等企业,都在企业内部配备了拥有数百人之多的知识产权机构。知识产权专门部门的事务主要包括了申请、登记、缴费、专利检索、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处理纠纷、实施教育培训、确定规章制度等。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不能简单地大一统,而是要在详尽了解各类知识产权制度利弊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形式,从而确立起多角度管理机制。比如,专利保护的力度比较强,但是保护的期限却很有限,但是商业秘密在期限上却没有什么限制,但不足是保护较弱。鉴于这种情况,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一部分技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与此同时,还应配合公开的专利管理,从而实现技术垄断及市场独占。又如,在对一些代表企业形象进行设计时,不仅可以注册商标,而且也可以开展著作权登记,同时还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假如是知名商品,还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等实施保护。所以,知识产权管理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只要是技术类的,就都申请专利;只要是标识类的,就都申请商标,而是应当采取分层交叉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管理的优势,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绝不是越长就越好,对已失去技术优势的专利,或是显然已被淡化的商标,都应当及时停止缴纳年费,从而规避不必要的支出。
3.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一是要形成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一整套与此相关的工作制度,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基础建设,从而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到统一的考核制度之中,建立起工作激励制度、科技创新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是要切实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要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机制,继续坚持将企业技术中心作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紧紧围绕产业技术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开发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与前瞻性技术,从而切实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通过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加快出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行动计划》的步伐,逐步构建起适合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
三是要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实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惠政策,要积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型企业实现产业化,尤其是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相应配套技术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是在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加以维护,积极应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有义务在这些方面给企业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4.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融资难与对接难是制约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两大瓶颈,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关键一环。如果不能确定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就难以在知识产权买卖双方之间形成合理预期,知识产权交易就难以达成,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也就无法顺利实现。
企业应当对其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定期开展评估,这是由于无形资产可以说是企业总资产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无形资产作出合理的评估,不仅有利于及时了解企业资产情况的变化,能够及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而且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之规定,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能够进行权利质押的,可以在其上面设定权利质权,从而对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作出评估,这就有利于企业进行融资等商业活动。此外,准确而及时地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及使用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评估主要由专门机构作出。企业在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时,应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专利评估就必须考虑到这一专利是属于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中的哪一类,该专利离保护期满的时间长短,近期市场中是否出现了更为先进的同类产品或技术等。
四、结束语
总的来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目的,从而为实现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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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顾永东.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措施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1).
论文摘要 高等学校专利权申请与实施的现状,与其基础的科研地位极不协调,高校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是导致这种情形的重要因素。高等学校应当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专利权的检索、申请等事务;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改变由项目经费承担专利权申请与维持费用的情形,从而有利于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及转化;提高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并确定相应的程序保障规则;此外,应当将专利权的申请数量与实施效果纳入职称评定体系。
论文关键词 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管理 激励机制
世界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科学与技术已成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国际竞争力以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高等学校作为知识创新与积累的核心机构,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促进知识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高等学校科研创新的主体为科研人员。据中国科技统计2009年公布数据,大专院校专利授权量为14391,占总授权量的27.53%,这与高校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极不协调,有待进一步改善;高校理、工、农、医领域技术转让专利出售数为1571项,占同期授予专利权总数的10.92%,折射高校专利权的转化率低。此外,实践中高校职务发明专利“逃逸”、“沉睡”现象比较严重。问题的出路除了明确高等学校职务发明专利属于高校之外,如何激发作为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问题凸显,我们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从而鼓励创新,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
一、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999年教育部3号令第16条规定:“高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然而,许多高校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高校曾采取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方式主要为:一是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武汉大学在科研处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职能为:全校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申奖;专利审批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及专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意见等。该机构的职能主要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包括有关知识产权的转移问题;二是在科研处下设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大连理工大学由三个科室管理知识产权:成果科、专利中心与科技开发部;三是未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由科研处的相关机构附带管理,主要管理专利权成果及其转化。实践表明,这些方式并不是知识管理机构的最优选择。
我们认为应当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知管办”),可以在科研处下设,由专职人员与非专职人员两部分组成,明确与其他相关机构的职责划分。在人员组成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设置相关非专职人员,比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服务,可以由高校内设置的法学院或法学系(人文学院下设)的教师提供,或者聘请专业律师负,提出预防纠纷的建议,拟定与知识产权与关的合同条款,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与争议等。此外,知管办的主要职能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与转移,具体而言,负责学校知识产权(高校的发明创造独占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等)的管理、保护、专利权的申请、检索以及相关技术成果的转移等,科研人员只需要向知管办登记完善的发明创造,由其负责专利的申请与专利的实施许可工作,这样会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权转移的效率,使科研人员不受这些琐碎程序的烦扰,专心于科学研究工作,也能防止专利科技成果流失。此外,知管办还应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转移,比如专利权的实施,由其代表学校进行相关的磋商与签订合同的行为。
二、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
目前许多高校没有设置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由项目组从项目经费支付,项目组的临时性以及项目经费的有限性,导致项目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比例逐步提高,与专利维持经费不足有直接联系。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年),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对于一些具有市场竞争力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技术,在专利的申请与维持上给予资金支持,如果该项专利在实施或转让中获利,则可以收回基金的支出,再用以支持其他项目,做到良性循环。实践中部分高校设立了专利基金,如清华大学每年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持的基金达300多万元,东南大学的专利基金有100万元,南京大学2004年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补助、授权专利奖励达110万元。高等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状况建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并且根据需要规定每年增加的比例,用以支持专利的申请、维持与保护,并由专利权的实施中回收投入,从而促进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及转化。
三、优化高校科研人员物质激励措施
明确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关系,除保障科研人员的精神权利(如署名权、荣誉权)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物质激励措施,建立合理的奖酬机制,保护高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收益权。
高校对科研人员奖酬标准的法律依据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中确立了“一奖两酬”制度,适用的前提是被授予专利权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对于奖酬方式与数额没有约定。其中“一奖”,是指职务发明专利权取得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其中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其中“两酬”,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每年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从实施外观设计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一奖”制度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使《专利法》的一般规定不流于形式,确定了最低奖励的标准,但是,实践中很多单位将最低标准作为统一标准,使得奖励的方式与额度固定化,加之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种标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得越来越低,我们认为应当确定一个相对变化的计算基数,比如科研人员所在高校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工资水平,此外,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使得这种奖励的标准也有一个增长的趋势。
“两酬”制度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关于“两酬”的程序保障措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两酬”规定了最低比例要求,没有规定程序性的保障措施,应当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发明人的知情权,即发明人对于在专利权实施过程中所得的营业利润有法定的知情权,高等学校、其他实施专利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将实施专利的营利利润及计算方法告知发明人(如科研人员)。比如在一部手机中,只有一个部件是科研人员研发后取得的专利,那么如何计算这个部件在整个手机营业利润中的比例,应当将计算方法与依据告知科研人员,听取其意见,双方对此发生争议,需要法院介入时,法院应综合考虑专利实施者所获得的营业利润、专利部件对于整部手机的贡献等情形,确认科研人员所应享有的权益。二是关于“两酬”的标准过低,我们认为高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给予科研人员报酬:其一为固定比例制,即将营业利润的一定比例在相关主体之间分配,如科研人员、院系与学校各得1/3;其二为累计递减制,高校可以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净收入的累计值门槛,科研人员所得收益比例,随着门槛的提高而降低,比如专利许可净收益达10万元以前,发明人得40%,院系为30%,学校为30%;累计超过10万元后,发明人得30%,院系为35%,学校为35%……同时应当鼓励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约定可以一次性奖励,也可以分期奖励,可以以现金形式,也可以采取股权等其他形式。通过专利实施收入的分配,在经济利益上平衡不同主体的诉求,激发科研人员的能动性,同时促进学校的教育与科研水平。
四、完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
各高校都会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评价体系涵盖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著作、论文、课时、鉴定与获奖等科研成果,近年来,专利技术的成果才得以确认,部分高校把专利权与专利技术纳入科研成果,并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这种做法应当推广,可以考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改革现有职称评价标准,把专利权及专利技术纳入职称评价体系,在确定评价标准时,应当考虑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专利申请如果在之后,会导致发明丧失新颖性,为防止这种情形发生,各高校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要求科研人员专利申请必须在之前,即要求科研人员在向知管办提交专利申请后,再。一般而言,实践中二者并不矛盾,较高水平的期刊,的周期要长于专利申请的周期,这种做法能够实现“双赢”或“多赢”,一方面在职称评定层面,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能增加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的实施,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关键词] 企业 知识产权 管理机制
在当代知识经济的环境中,企业竞争的表现形式发生了质的变化,由过去的资本的竞争逐步转变为知识的竞争。因此,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并取得或者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而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企业加强或者保持竞争优势的根本途径之一。但是,从总体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与企业发展需求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态势还不相适应,存在着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较低等问题。本文围绕知识产权管理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模式选择
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中,我们应当考虑两个要素,一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成为一个专门的机构;一是要解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上级组织的关系问题。由于知识产权在现代竞争中所起的巨大作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应以知识产权的取得、利用、保护为核心,将其作为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精力做好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以更好的发挥知识产权在竞争中的关键作用。知识产权部门在企业中的关系归属,应当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权力的实现方式来确定其隶属关系。权力实现的方式我们可分为直线权力的实现与参谋权力的实现。直线权力是某项职位或某部门所拥有的包括做出决策、命令等权力,也就是指挥权。参谋权力是某项职位或某部门所拥有的辅权力,包括提供咨询、建议等。一般地,如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隶属于最高管理者,其所获得的是直线权力;如果其隶属于研究与开发部门或隶属于法律部门,其所获得的是参谋权力。
从国外企业的管理模式看,在隶属关系问题上,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的直属总公司经理管辖,是企业中技术与经营两个部门的支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部、经营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财务部一道组建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如IBM公司、三菱公司均属于集权管理的组织机构;有的属于集权与分散相结合的折衷模式,如日本的东芝公司。以IBM公司、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为例:
IBM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其职责是负责处理所有与IBM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事务;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两大部: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是负责相关法律的事务;专利部负责专利事务。专利部下设6个技术领域,每一个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利经理。
东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由知识产权本部和四个研究所、11个事业本部,及在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下属分别设置专利部、科、组共同构成。本部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策划部,技术法务部,软件保护部,专利第一、二部,专利申请部,设计商标部,专利信息中心。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配置知识产权部,直接隶属于负责技术工作的副所长或总工程师,主要担负该研究所、事业本部的知识产权行政事务,并负责从产品研究开发初期的专利发掘、专利调查制作专利关系图到国内外专利的申请等所有业务。
我们认为,由于不同模式的各自的特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于自身的组织模式。从知识产权在现代竞争的地位来分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仅应作为一个专门的机构,并且其作为核心部门应当直接归属于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这样才能高效、充分的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市场竞争中的积极作用。另外,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部的组织架构方面可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方式有所侧重。比如作为技术生产型企业,专利的取得及利用应当是企业的重心,那么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中,应当围绕专利权的取得、利用、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规划内部管理部门的建立,这点可从上述IBM公司及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可见一斑;如果是贸易服务型的企业,商标权的取得、运用则应当是重点。但我们也应认识到,知识产权其实是一个权利集合,对企业的经营来说,知识产权管理应当是权利体系的运用与实现,比如专利与商标、商业信誉、商业秘密、著作权等权利其实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对此在企业竞争过程中我们应当进行综合考虑,将这些权利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进行管理部门的设置,也就是说,我们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设置中,应当将所有与企业竞争有关的知识产权考虑进来,不能片面强调某一项权利的管理而忽略其他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块设计
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及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内容可分为四大模块,即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知识产权的实现管理、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
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应当确立自身的目标定位,因此,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首先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这是从宏观角度针对关涉全局的问题所做的长期性规划。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与手段”。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就是从企业战略的高度出发,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实现制定的长远的规划,并在战略的实现过程中确保企业的战术运用符合战略目标的要求。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已经在西方各企业广泛使用,并在提高、保持企业竞争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认识不足,大多数企业只是被动地、局部地去应付一些可能侵权的行为,没有从战略高度系统地审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运营策略,没有将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制定结合起来。在这方面,海尔集团集团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其从一个濒临破产的集体小厂发展到国际知名公司,与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及实现具有直接的关系。海尔在1987年就建立了知识产权部门,并逐步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围绕战略目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用技术创新与品牌管理两条腿走路,最终确立了自己在同行业中的龙头地位。现在又提出了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由单一的技术竞争、专利竞争向国际标准竞争,从而占据更具优势的至高点,掌握国际竞争的主动权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核心与灵魂。我国企业应该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与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现状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
但战略的实现是通过一系列战术目标实现完成的,本文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实现该战略的具体步骤更需要我们关注,这是战略实现的前提与基础。
2.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上的权利,在权利取得方面具有严肃的法律性,除著作权、商业秘密权属于自动取得外,其他知识产权的取得如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都要求权利主体履行必要的行政手续,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取得相关权利。否则,作为知识产品创造者的企业对自己创造出的知识产品就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另外,知识产权权利的申请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门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因此,企业在知识产权取得方面应当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权利取得的管理,确保应当取得权利的知识产品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3.企业知识产权的实现管理
知识产权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实现才能体现其存在价值,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权利主体经济利益的取得必须通过权利的实现完成。知识产权的实现管理是企业取得知识产权的目的所在,应当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中心。结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本文认为知识产权的实现包括如下几项内容:知识产权的实施;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目前我国很多企业把知识产权的实现管理停留在保护层面上,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意识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运营策略及实现技巧,这大大妨碍了知识产权的实现,阻滞了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4.企业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
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与管理制度的建设。管理组织指管理机构与人员。管理组织建设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等。管理制度指企业围绕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在知识产权的取得、实现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管理的规章准则,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须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
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基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建立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界定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所辖关系、职权范围以及奖惩责任,任用高层次、高素质、知识结构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通过高质量的组织建设,是保障企业知识产权有效管理的基础。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构成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构成与上述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块应当是密切联系、互成一体的关系,因此管理制度要以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知识产权的取得、实现以及管理机构的设立为中心,并以此为基础,体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体系。
1.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制度
员工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激励通常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
2.建立知识产权取得制度
由于法律在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在取得方面有不同的要求,有的是自动取得,有的申请取得,有的是登记取得等,因此企业内部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建立起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取得制度,这样才能企业的知识产品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3.建立知识产权保密制度
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一旦公开就可能进入公有领域。企业应当针对不同的知识产品结合法律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
4.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企业对其拥有的无形资产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因为无形资产是企业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评估,有利于及时掌握企业资产的变化,调整企业发展战略。
5.建立知识产权实现制度
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根本目标在于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因此,对于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应当尽快的进行转化,在知识产权的实现制度中,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实施制度,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制度,知识产权的投资制度。
6.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制度
一方面,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设立预防机制,尽量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侵权纠纷发生,能够迅速作出反应,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
企业应建立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并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构建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重点是专利文献的研究和利用,通过对专利文献的系统分析、综合比较跟踪预测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和市场走向,弄清竞争对手技术发展动向和该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监视与企业有关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动向,明确自己的主攻方向,超前介入未来起主导作用的技术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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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3-044-01
知识产权属于特殊的智力创造成果,反映了一个企业或者国家的技术发展水平和潜力。目前的企业大都是依靠智力成果来赢得市场,文章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概念及内容
知识产权是知识创作和经济活动中排他性独占权的总称,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它是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运营而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活动。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的两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包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管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管理,主要涉及工作的总体计划、组织。二是微观层面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企业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商业秘密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管理;其他内容的管理。
二、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对知识产权管理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些企业抢注我国企业著名商标,以阻止我国产品的进入,抢占国际市场。在全球制造业的产业链上,中国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产品数量虽大,但品种少、档次不高,附值低,缺乏竞争力。
我国的好多企业忽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高,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也缺乏应有的认知,在商业贸易尤其是对外贸易过程中,很容易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的漩涡,使得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境地;有些企业意识虽然有了,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以满足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进行知识产权竞争的需要。
如何应对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以求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和保持优势,已经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加强企业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目前的国际和国内形势下,随着经济发展知识化和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迫切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因为企业自主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将决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之间未来竞争的一个焦点就是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对知识产权所进行的系统谋划活动,通过对知识产权实施动态管理、法制管理、市场管理和国际化管理,能够提高企业运营知识产权的水平,强化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市场竞争力。
企业实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意义: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可以更好地运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可以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等。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式
(一)集中管理模式
企业知识产权的业务统一由总部来决策,总部专设知识产权部门实施业务管理,全面负责的处理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务。
(二)分散管理模式
其是企业按照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别在公司内部分别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这些管理部门的权限仅仅针对知识产权的取得,当知识产权一旦取得,其他事务由知识产权部统一管理。
(三)类别管理模式是企业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管理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
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情况选择适合的管理模式。
五、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参考相关资料,我总结得出以下几点:
(一)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一个企业若是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意识,那么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就不注意对自己所有的知识产权资源的利用,就可能错失企业发展的良机。同时,知识产权意识的困乏,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概率加大,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给整个企业带来难以承担的损害赔偿。
(二)鼓励发明创造
企业可以激励员工进行发明创造,如采取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奖励方法。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
制度保障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
(四)设立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企业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能够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增强竞争力,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收益的最大化。
(五)制定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指一个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遏制竞争对手,最终达到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获取商业上的最大利益,并进而实现企业愿景的重大决策和规划。
关键词:高校 知识产权 管理现状 对策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高等院校作为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国家已经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来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高校也按照要求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来完善各自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但是总体来说,效果不太理想,知识产权转化率不高,甚至出现知识产权严重流失的现象。因此,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已是刻不容缓。
1.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和信誉享有的权利。对于中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舶来品。最早建立专利制度是西方的英国,198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诞生。
改革开放尤其是“入世”以后,随着与外界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高校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意识也日益强烈。一般来说,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有:其一是专利权的管理。往往是指学校所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其二是著作权的管理。也就是指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并由学院及其所属单位承担责任的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其三是商标权管理。也就是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其四是非专利科技成果的管理。高校每年都有很多研究成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申请专利或申请专利全保护,这类成果关系这学校的切身利益,可以纳入学校的专利管理。其五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权以及以法定或约定由高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的管理。
2.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现状
近年来,国务院与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来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各高校也纷纷制定各自的管理办法,服务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据资料显示,作为知识产权内容之一的专利,近年来高校的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已经连年稳步增长,并呈逐年增多之势,来自高校的专利数量在全社会总数量中已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起步相对较晚,无论实在观念意识上还是体制管理上,均存在一定的“盲区”,主要如下:
2.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失
我国高校中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现象,更谈不上在权力受到侵害时采取有力措施来防护和补救。高校每年总有数量甚巨的各类科研成果产出,这些成果在没有申请专利的情形下,就以论文专著、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的形式,致使处于无保护的状态。而且随着高校科研人员的频繁流动以及校企合作的加深,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无疑对高校科技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缺失
权责明确而又高效的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效管理的组织保障。一些高校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者是在学校的科研处设立专利科。这些科室的工作人员除了日常工作中,还要承担项目申报、基地管理以及成果报奖等一系列工作,想兼顾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往往显得“心有而力不足”。另外,有些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设立多个部门,如专利成果管理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等,这些部门的设置存在重复现象,部门之间的权责不够明确,这就难以有效地开展管理。
2.3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导向缺失
在知识产权申请的过程中,很多高校,如申请专利是规定需要预先缴纳一定费用的,包括申请费、费等费用,缴纳完这些费用后才能获得专利保护权。目前,国内部分高校还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基金,许多科研人员在申请专利时,大都是由课题组或者个人先支付费用,如果科研人员出于费用的考虑,觉得没有太多资金用于研究科研成果,那么有可能一些优秀的课题将会被放弃。
而且,在我国高校,一个科研教师的薪金待遇、住房问题以及福利待遇等基本上都要与职称相挂钩,而职称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他们所申报的课题、发表的文章以及获得的科研奖励等,专利这方面不是主要的标准。在此情形下,科研人员从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积极性难以为继,因为他们过多的注重所取得的奖项与资助,忽视了知识技术本身的价值。
2.4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环节缺失
知识产权是在创新基础上实现的一种权利,但是这种权利还不是现实的生产力,要想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还有个转化的过程,这种转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在忠于原有知识产权技术上的再创造和再开发。在高校,比如说专利这种知识产权,经过授权后,已经是科研的最终形式,许多高校每年也会统计每年专利的授权总量,因为这是高校科研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对于专利的管理来说,转移转化的环节也不容忽视。从科研管理的角度,其职能应该是延伸到专利的转移转化才算是完结,这样高校的无形资产也才能顺利转化为有形资产。在当前高校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形势下,专利的转移转化显得尤为必要。但是数据显示,高校的专利转移转让数目往往只占高校专利申请以及授权数量的很小一部分。
3.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保障,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等因素,高校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针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种种状况,高校应全面客观分析,结合本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充分研究,精心设计符合本校的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度。
3.1加强宣传提升保护意识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深度不够,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还没有深入师生内心,以致知识产权的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时不能很好地处理。高校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培训会、宣讲会、交流会、汇报会等,定期对师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其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申报、资助以及授权的各个环节,掌握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技巧。宣传可以采用专题网站、展板、橱窗、QQ等载体形式,深入学院、部门、学生组织以及社区,以定期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促使其懂法、知法、守法以及用法,以维护合法权益。
3.2完善制度优化管理质量
有效的管理离不开科学完善的制度。要想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质量,必须要有一整套有关知识产权的办公机构、管理人员以及经费方面的制度。在办公机构方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有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统筹全校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工作。在人员配备方面,应该选取一些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人进行专门管理,而且对于这类专业人员也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在日常管理方面,应该要加强分类管理,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在实践中,一般高校的专利主要集中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数量较多,对于发明专利的管理可以强化。而且,合理设计好专利的申请、资助申请等环节,确定好上交材料的时间、种类和要求,无疑也可以提高效率。在科研评价方面,应该逐渐尝试制定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引导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避免“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提升科研人员从事知识创造的积极性。在经费激励方面,根据教育部3号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指示,成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那些在专利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费用。把知识产权因素与教师津贴、奖金相结合,按知识产权的取得与转化率提高职工津贴,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尊重“创造”的氛围。
3.3加强保密避免不当损失
知识产权的“三性”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丧失了新颖性,也就丧失了获得知识产权的基础。在高校中,每年均有大量的科研人员流入流出,他们可能将原来所在高校的一些知识产权带来或带走,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而且高校每年均会有大量毕业生离开学校,特别是一些工科院校的硕士和博士学生,可能参与了导师的一些课题项目等,此时其因参加项目而知悉的一些研发秘密随时可能服务于新的工作岗位。此时,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自身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规定保密内容、主体、事项、保密期限以及违反保密规定的处罚等情形,以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4.结语
目前,知识产权工作已成为了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今天,高校要顺应时代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科技转化为目标,对知识产权实施科学的管理、开发、保护和利用,以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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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河发、曲婉、王婷.国外主要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4)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是指在产业技术体系研发、推广、培训、示范的过程中形成的成果和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及其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专利权:主要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专利权。
商标权:主要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著作权:包括以多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署名权。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植物新品种权: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技术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第三条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法律手段和自我保护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四条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授予产业技术体系中的承担、依托单位。承担、依托单位可以依法协商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收益根据作价入股及合同约定分配。
(1)商标权、商业秘密归属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承担、依托单位所有。
(2)专利权归属执行承担、依托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承担、依托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承担、依托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承担、依托单位为专利权人。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认为专利权人。
(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研究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5)以单位的名称、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及其它标记,单位享有所有权。
第五条 知识产权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授予产业技术体系中的承担、依托单位。我省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权利的,产业技术体系中的承担、依托单位不可擅自决定将该项科研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进行实施、转让和作价入股。
知识产权归属由产业技术体系中的主持单位、承担单位、依托单位在项目合同中约定。对合作研究项目,知识产权归属从其合同约定,并依据合同对履行义务情况组织检查和验收。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六条 申请承担产业技术体系中的项目时,承担、依托单位须提交与技术开发、推广、培训、示范有关的知识产权检索报告,同时提供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报告须由省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承担、依托单位要根据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承担、依托单位发现重复研究或侵犯知识产权时,应及时向主持单位报告,主持单位应及时处理。主持单位发现重复研究或侵权时,可以提请承担单位申请终止研究。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产业技术体系中的承担、依托单位为各机构负责人所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各机构负责人无单位的,合同中必须明确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依托单位负有承担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 产业技术体系中的承担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技术开发、推广、培训、示范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凡具备申请专利条件,适宜用专利加以保护的,应适时申请专利。凡具有良好的国外市场前景,适宜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要及时申请外国专利。
第九条 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维持费用等知识产权事务费用,由产业技术体系中的承担、依托单位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据实支出。
第十条 产业技术体系中的承担、依托单位验收时,必须同时提供知识产权专题报告,对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合同约定等情况如实总结,此报告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对于弄虚作假获得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或为申请任务提供虚假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人,由此导致承担的产业技术体系中的推广、培训、示范任务属于重复工作或无效工作,不能获得知识产权,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在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相应责任的同时,省科技厅、知识产权保护局根据产业技术体系中的项目档案无诚信记录的黑名单,通报全国的科技、知识产权部门使其今后不得参与产业技术体系中的项目申报。并通过相关程序取消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资格。
第十二条 利用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等法律手段维护产业技术体系中的主持单位、承担单位、依托单位的知识产权,通过自我保护的方式维护商业秘密等智力成果。
第十三条农牧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产业技术体系中的主持单位、承担单位、依托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知识产权管理中涉及到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工作,并协助做好知识产权的维权和保护工作,将审批完的专利、商标报农牧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第十四条 建立产业技术体系中的主持单位、承担单位、依托单位内部秘密保护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合同手段、内部保密等制度进行管理。
(1)承担产业技术体系中的研究单位、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之前,要与参与技术研究开发的人员签订科研成果、商业秘密、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有关问题的保密协议。产业技术体系中的研究、推广、培训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或者在不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公开内容。
(2)参与产业技术体系中的鉴定、评审、评估、验收的专家及相关人员,产业技术体系中的工作人员,未经承担、依托单位的同意,不得披露有关的知识产权战略、成果,不得公开发表、使用、向他人提供、转让资料、文件和有关商业秘密。否则,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以产业技术体系中的主持单位、承担单位、依托单位名义设立机构、签订技术合同、签订重大经济协议或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时,必须经农牧厅授权委托或批准。
第十六条 对外签订的技术合同,必须由农牧厅及其委托人签署,擅自签署的,不予承认并将追究签署者的责任。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的转让,必须经农牧厅技术开发部门、安全生产部门、政策法规处等部门会审同意,报农牧厅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产业技术体系中的承担、依托单位转让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时,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力。
第十九条 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中形成成果取得知识产权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根据合同约定,对承担、依托建设任务的主要人员和为获取知识产权作出贡献的人员及知识产权实施单位的有关人员的合法收入予以保护。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条 农牧厅每年末对产业技术体系中的承担、依托单位或有关人员对知识产权培育、管理、保护等作出显著成绩的应予表彰和奖励。对由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过失,造成知识产权的丧失或保护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追究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产业技术体系中的主持单位、承担单位、依托单位负责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之便侵犯产业技术体系中的知识产权。对于违反本规定而使产业技术体系中的主持单位、承担单位、依托单位的权益受到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甚至除名,并责成当事人及时改正、挽回影响,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1公司开展管理研究的背景
对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公司)这样的专业性很强的大型跨国经营服务的企业来说,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1.1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需要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方式发生了根本变革,一是需要不断开发并积累技术成果,以保持企业的技术优势;二是需要保护好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充分利用本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经济效益[2]。处理两者之间关系时,知识产权的保护通常占有更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企业依赖知识创新开发产品,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市场后,可完全依赖国际惯例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否则技术流失,失去竞争优势,失去市场,忽视这项工作,企业将不可能继续生存与发展。
1.2实施“走出去”战略,进军国际市场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中期,东方公司的前身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决策下,率先践行“走出去”战略,挺进国际物探市场。依靠低成本战略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实现了海外物探技术服务作业地区与作业队伍数量的快速裂变,先后在多个国家建立了规模生产基地与地震数据处理中心,海外业务持续多年保持快速增长,逐步形成了与西方公司同台竞争的强劲态势。当时,支撑东方公司海外业务拓展的主流软件与物探装备主要依靠进口。2002年末,西方公司停止向东方公司出售软件,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就没有竞争力,更难以在海外市场中站稳脚跟。在意识到自主技术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与作用同等重要后,东方公司开始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地震数据处理、解释一体化软件GeoEastV1.0,希望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现大型石油物探处理解释一体化软件研发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零的突破,彻底打破国际竞争对手对我们的技术封锁。
1.3全球软件保护发展趋势的需要由于国际公约只规定保护的最低标准,知识产权作为国内法,可由各个国家根据本国国情自行制定,导致全球软件保护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各国软件保护的力度不同,发达国家软件保护的法律标准高于发展中国家;二是软件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同,北美及欧盟执法力度高于其他地区。全球软件受保护的内容日益丰富,软件的表达形式以著作权方式保护,软件的总体设计和操作方法以专利方式保护,且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审查标准逐步放宽。伴随着“开放源代码”运动的兴起,大量免费的自由软件开始出现,严重威胁了通用软件的霸权,但对专业软件市场影响不显著。几大软件生产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都以著作权保护为主,但并不排斥专利保护方式,且存在降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趋势。其中,美国专利法在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方面,在全球发挥着示范性作用;欧盟对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条件降低,但比美国相应标准严格;日本紧跟美国的专利扩大保护步伐,降低专利审查标准,将更多的软件及商业方法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印度则主要是凭借本国政策的全力扶持,以及严格的著作权惩罚制度,使其软件与IT外包产业出口获得飞速发展。
2大型石油物探处理解释一体化软件研发的知识产权管理创新
参照全球计算机软件保护现状,结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制机制,探索并建立了一套大型石油物探处理解释一体化软件研发的知识产权新的管理方法(图1)。
2.1首次提出并开展了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将事后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前到研发立项时的知识产权策划,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创新管理的协同发展,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的放矢。知识产权的顶层设计,应当从产品的目标市场、产品创新技术内容、产品销售与服务、产品宣传4方面着手。因不同地域知识产权法律不同,通过分析产品的目标市场,可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范围,在软件产品研发的同时,着手研究拟申请保护地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前做好知识产权申请准备。根据产品特点和功能,提前设计并注册产品域名和商标,为产品销售和服务做好准备;根据产品的研究开发内容,明确软件开发中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点,提前做好专利、技术秘密等方面的保护意向,强化对自主创新技术的保护;根据产品的研发周期,明确好知识产权保护时间点,并策划好后期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宣传模式,为产品成功走向市场奠定基础。
2.2健全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针对大型计算机软件项目投资大、研发难、易复制的特点,构建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线性管理体系,决策层由公司技术专家组成,全面负责软件产品研发的知识产权工作;软件研发单位设立专职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协调、管理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工作;执行层为软件研发部门按功能模块划分的一个个独立的课题组,组长为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跟踪技术研发进程,并按照顶层设计方案及时督促办理各项知识产权保护手续。这种线性管理体系的建立,特别是执行层的细化,使得软件研发阶段成果产生者、成果知情者落到实处,便于软件人员保密责任的落实和各种权限的界定。因知识产权无形性的特点,管理制度尤为重要,从人员管理、机房管理、文档管理、学术交流、管理到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判断标准,建立了一系列大型石油物探处理解释一体化研发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涵盖软件研发的各个环节,为开发高质量、高品质软件产品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2.3首次建立了全过程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将大型石油物探软件研发分为科研立项、合同签订、研究开发、成果验收4个阶段,明确每一阶段的关键控制点。科研立项阶段,应注重软件需求调研和风险评估(自由软件使用风险、研发风险),做好合同审查、专家论证会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确保研发内容不泄密。合同签订阶段,界定好每一名项目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并与项目组每一位成员签定科研项目保密合同。研究开发阶段,严格执行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同时不断用知识产权判断标准衡量、调整保护策略。成果验收阶段,对应当保密的技术应及时认定,确保全过程的保密。为便于技术人员更好地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首次形成软件技术专利申请和技术秘密保护判断标准,从法律、技术、人员、经营等多方面进行剖析,直观展示什么样的技术可以申请专利,使得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在技术人员眼中变得不再神秘和抽象。
2.4国内首创石油物探领域专利申请模板在分析、总结上百个物探领域专利申请案例基础上,将错综交叉的物探技术归纳到19个技术系利上,提炼出每一类技术系列成功和失败的撰写案例,总结出每一类技术系列专利撰写特点、模式,开发完成了物探领域专利申请模板。只要有创新成果,即便你不了解专利,都可以在这套模板的帮助下,撰写出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模板的开发使得专业性的专利申请撰写工作成为广大科技人员的日常工作,非常适应东方公司地域分散、人员分散的特点,可充分满足广大技术人员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需要,确保快捷、高效、高质量地完成专利申报。
3应用成效
3.1研究成果已成功应用于GeoEast系列软件开发中,知识产权成果丰硕大型石油物探处理解释一体化系统GeoEastV1.0软件产品在研发过程中形成从技术到销售到服务的知识产权完整保护体系(图2),该体系始终贯穿于GeoEast后续软件产品的研发中,共计获得注册商标2项、域名1项、申请发明专利124项、认定技术秘密101项、登记软件著作权28项。因为有知识产权的顶层设计,提前将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与软件研发技术内容结合在一起,做到哪里有创新,哪里受保护,使得GeoEast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针对性强、措施得当,有效支撑了GeoEast系列软件的创新技术内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得到转变,在大型石油物探软件开发领域培养了一批精通业务、熟悉知识产权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为今后大型软件开发项目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3.2研究成果带动了公司知识产权质量和数量跨越式增长除GeoEast系列软件外,在东方公司承担的大型石油物探采集工程软件KLSeis、大型石油物探地震数据采集设备ES109和大型配套技术的研发中,应用本研究成果,带动了东方公司知识产权质量和数量的跨越式增长,这些知识产权成果为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3.3知识产权实施已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手段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得到市场认可和接收,并为东方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GeoEast系列软件已成为行业内主流软件,在东方公司国际市场开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科技领先型国家——美国知识产权利用的公共管理经验
1.建立法规政策体系,促进知识产权的推广利用
通过立法推动推广转化,是美国联邦政府鼓励知识产权利用的重要措施。自1980年开始,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技术发展和推广转化的法律、法规:《巴赫-多尔法》和《技术创新法》(1980)、《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2)、《国家合作研究法》(1984)、《联邦技术转移法》(1986)、《综合贸易与竞争法》(1988)、《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1989)、《技术优先法》(1991)、《小企业技术转移法》(1992)、《国家技术转让与促进法》(1995)、《联邦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7)、《技术转让商业化法》(2000)等。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巴赫-多尔法》,该法有力促进了公共研究机构和大学研究成果向产业的转移,这一界碑性法律现在已成为许多国家知识产权利用方面立法的蓝本。(2)《技术创新法》,该法明确指出联邦政府对国家投入的研发成果负有推广和转化责任。(3)《联邦技术转移法》,该法简化了公共研究机构技术转移的程序,刺激了公共研究机构的专利许可活动。(4)《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该法把加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项主要措施。
2.成立中介机构,负责专利技术的推广转移
美国联邦政府认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是公益性的事业,能使全社会受益。同时,由于科技成果的直接商业价值不明显,故需要社会中介机构推动。美国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中介机构种类十分庞杂,所发挥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从总体上可以将它们分为营利和非营利两大类。(1)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在整个推广转化中介机构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设立者的不同,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又可以分为国家设立的和民间设立的。国家设立的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主要有美国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TTC)和联邦实驗室技术转移联合体(FLC);民间设立的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大多采取会员制的方式,以行业协会或企业协会的形式存在,并获得政府的项目资助。(2)营利性推广转化中介机构。营利性推广转化中介机构也就是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绝大多数为专业性机构,专业优势突出,更易于在商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美国较为重要的营利性推广转化中介机构主要有: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公司,前者侧重于提供服务,后者侧重于资金运作;技术咨询和评估公司,这是民间营利性推广转化中介机构最常见的一种存在方式;联邦研究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各大学设立的“技术转移室”、“技术授权室”,如北弗吉尼亚高技术企业协会、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等。
3.政府有条件放权,减少技术资源浪费
美国拥有庞大的科研机构体系,联邦实验室系统每年产生大量的科技成果和专利,但知识产权权属都归政府所有,因而利用率很低,1980年之前甚至不足10%,结果造成大量政府专利技术闲置。为了推动专利技术的扩散和应用,美国采取了有条件放权政策,效果显著。1986年,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技术转移法”。该法案旨在促进联邦政府直属的研究机构与工业界的合作,促进联邦政府拥有的专利向市场转移。其核心内容是:“所有公司、大学、研究机构对与联邦直属研究机构合作研究完成的发明,可享有专利权,联邦政府只保留一种在一定情况下的使用权。”具体说,就是在承包商保留专利权的情况下,政府拥有一定条件下的“介入权”。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政府有权责成承包商转让该项专利的使用权:合理的比较长的时间内承包商未采取有效步骤实施该发明;承包商未满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要求;承包商使用或转让该发明违反了国家规定。该法案还规定把承包商保留专利权的范围扩大到企业和营利性机构的重要前提是,政府合同产生的发明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而合理行使该专利权有利于发明的商业应用,并能够更好地保护政府和公众的利益。
4.明确专利权属,鼓励大学对外技术转让
198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关于技术转移的《史蒂文森法案》,该法案允许大学有权实施政府资助项目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根据该法案,政府支持大学设立技术转让机构,以法律形式批准大学向技术转让机构增加拨款和配备人员。另外,政府开始削减对大学科研经费的投入,鼓励大学自筹资金开展科研活动。在这种形势下,美国高等院校开始普遍重视与企业的合作研究开发,同时也更加注重对企业的技术转让。20世纪80年代起,各大学纷纷设立“技术转移室”、“技术授权室”,通过大量对企业许可、转让本校科研成果来增加学校的收益,自筹科研经费。这些活动大大促进了美国技术发明的转移和利用,促使知识产权成果更快捷、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美国大学的技术转让已经成为世界上成功的典范。
二、技术赶超型国家———日本知识产权利用的公共管理经验
1.搭建展览平台,促进专利与市场结合
日本政府认为,专利实施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专利与市场严重脱节,在专利和市场之间缺少一个重要的产业化渠道。为了更有效地利用专利,缩短技术转化周期,日本政府通过举办专利展览会,使潜在的专利用户可与专利持有人交流。自1997年以来,日本各地都举办了专利展览会并收到良好效果。这为专利持有人展现技术,吸引可能利用该技术的人的兴趣,甚至就谈判许可合同等提供了机会。
2..激活“休眠技术”,振兴地区产业
据统计,日本现存有效专利为100万件左右,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其中已实施的只占33%大量的专利仍然处于无人问津的“休眠”状态。
为了尽量发挥和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日本通产省专利厅通过行政措施,要求大型企业无偿许可中小型企业使用其休眠专利及周边专利,并结合地区产业振兴计划,对重点地区的爱知、富山、大阪等实施特别支援措施。如1996年马自达公司公布了200件休眠专利,允许广岛的中小型企业自由使用,帮助一大批企业起死回生。
3.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提供专利技术转让便利
日本政府特許厅(JPO)在全国指定了100多名专利流通顾问,需要技术或欲出让技术均可通过专利流通顾问进行。日本政府设立的国家工业产业中心(NCIPI)和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IPDL)通过向企业征集未被利用的专利并编成数据库,分别向产业界和投资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信息。它们的数据库包括知识产权人、技术拥有人、提供中介服务的人、可供转让的专利技术等各种信息,欲利用的企业只需交付少量的使用费就可再开发。(P193)目前,在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市场中,日本工业产权信息中心(NCIPI)为技术转让做了大量工作,从2001年起由它促成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数量逐年增加。
4.鼓励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利用
1998年日本通商产业省和文部省为了促进大学和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颁布了《促进大学向产业界转让技术法》,该法鼓励设立大学技术转让机构(TTO),并授权它办理大学发明的专利申请和处理对外许可事务。国立大学设立的技术转让机构可以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私营公司或者政府特许的公司,这样有利于更好地对技术转让进行管理,选择更适合的技术被许可方,对国立大学对外技术转让起了重要作用。日本政府经过长达6年的酝酿,于2004年决定实行国立大学法人化,将日本大多数国立大学改制成大学公司,即成为日本政府组织中的独立行政单位。这项决定对于日本大学的对外技术转让及产、学结合产生了重大影响。过去国立大学的科研成果都由政府部门负责对外许可,只象征性地收取较低的使用费,实际上等于将大学发明成果提供给社会公众自由使用。实行国立大学法人化后,凡是由政府投资或由政府委托研究或由公共投资机构出资的项目,国立大学可以主张科研成果所有权,有权自行对外转让,这有利于推动大学科研成果转让的商业化运作。
三、引进创新型国家———韩国知识产权利用的公共管理经验
1.为专利技术的商业化利用提供法律和组织保障
韩国政府广泛地为专利技术的创造和商业化利用提供法律和组织保障。1994年颁布实施了《发明促进法》、《促进技术转让法》,1999年通过了《技术转移基本法》,2001年又制定了《专利技术转让法》,以法律的形式为知识产权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此同时,1994年设立了韩国技术交易所,2000年成立了专利技术商业化委员会和韩国技术转移中心,2003年建立了知识产权服务中心,2004年3月,又将原隶属于韩国商业、工业与能源部的知识产权局转属科技部,以使知识产权更有利于促进科技的发展。
2.充分发挥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服务职能
21世纪以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推出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普及运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指导与服务。一方面,加强审查员与其领域的中小企业的直接联系,形成一种指导关系。另一方面,韩国知识产权局建立的互联网知识产权市场,带动了专利技术的商业化和销售,有效防止了先进专利技术的闲置。2003年,韩国知识产权局完成了知识产权服务网络的全面改进,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自动化知识产权系统,该系统具有世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和技术评估功能,可以为潜在的专利技术用户提供免费查询,这为知识产权利用开通了一条快捷通道。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还积极组织知识产权市场和技术展览,推广“知识产权应用示范系统”。2007年实施了“公共技术评估支持项目”,旨在通过对公共研究机构和高校所持有的技术进行评估,帮助其战略性管理专利,促进其优秀技术的转移和商业化。
3.为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提供融资支持
韩国在促进知识产权利用方面最为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为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提供融资支持。韩国制定了《中小企业创业支持法》、《新技术金融融资支持法》。据此,由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协调韩国银行机构与技术集团合作,为本国专利技术的推广实施提供贷款支持。根据协议,为使“银行机构”能尽快提供技术融资服务,以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为主的“技术集团”的管理工作将由KIPO负责;KIPO同时将承担维系技术资产的费用,帮助中小型企业有机会利用技术进行融资。具体做法是:“技术集团”将客观地评估中小型企业所持技术的价值,为“银行机构”的贷款决策提供依据;“银行机构”则根据“技术集团”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资金,经评估合格的企业无需提供实物担保即可获得贷款。这一措施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便利,形成“技术财务支持集团”的合作基础,从而在韩国国内形成“技术融资”(即以技术为基础的商业融资模式),实现金融贷款制度由依赖既有财务状况向重视技术实力的转变。
四、美国、日本、韩国知识产权利用公共管理经验的启示与借鉴
1.建立健全促进知识产权利用的政策法规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是在保护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权有者利益基础上,促进技术合理、有偿扩散。因此,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不仅要有利于保护,还要有利于促进技术利用和扩散。我国目前虽然构建起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也规定了知识产权利用的基本原则,但总的说来较为抽象笼统,缺乏相配套的具体政策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因而导致我国存在着知识产权权属不明、中介服务权责不清、技术转移机制不畅、科研成果利用低下等诸多问题。美国、日本、韩国的一个共同做法,就是十分重视促进知识产权利用的立法工作。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针对类似问题制定专门法规政策,如对于知识产权推广服务中介机构,美国以法律形式界定了营利与非营利机构的性质,并分别施以不同的政策措施,从而使中介服务机构权责清晰,有力促进了技术成果的转化利用。日本、韩国学习美国经验,也取得了显著效果。
2.强化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对于知识产权利用的公共管理职能
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虽然推动知识产权利用的市场机制正在形成,但这种机制的运行还不完善,效率仍然低下。幻想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积聚而成的市场驱动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而且,市场机制也不是万能的,它也有内在的不能靠自身解决的缺陷。反观美国、日本、韩国,尽管都是市场化程度十分發达的国家,但政府在促进国家及民间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的发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改变我国目前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过分落后于市场需求的现实,政府应该积极担当起“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最主要公共组织”的角色,利用社会赋予的强大权力,发挥对于知识产权利用的公共管理职能。
3.明确知识产权权属,创新知识产权利用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等,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属的一般原则。但是,对公共机构、政府资助和职务发明等知识产权权属政策不够明确。结果形成了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事实上由承担单位所有,成果利用和转化无人负责的局面。借鉴美、日、韩三国的经验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权属对于专利技术的转化利用至关重要,它是技术扩散的前提条件。我们应结合中国国情,通过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变重成果轻专利,重所有轻扩散的管理体制。
4.改革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推动大学及科研机构的技术扩散
关键词 著作权集体管理 延伸性集体管理 知识产权信托
作者简介:毕波,云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为著作权人的利益而设,经过相关著作权人授权,对其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集体管理就是该组织集中行使权利人授予的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以下活动:与用户签订著作权或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收取用户的费用并转付给相关权利人;代权利人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该组织必须能在全国范围内代表有关著作权人的利益,且不得与已经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据此,管理某一种类作品(文字、音乐)或行使某一项权利的集体管理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个,也就是在我国其于某一领域便获得了相应的垄断地位。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置模式
(一)自由竞争模式
以美国、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自由竞争模式,即依托市场机制,尊重私权,减少政府干预,允许多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业务范围交叉、重合的情况下并存。例如,美国作曲家、作词家及音乐出版商协会(ASCAP)、美国广播音乐公司(BMI)等均为美国音乐著作权领域的集体管理组织。各集体管理组织为了吸引更多会员加入本组织而不断调整其许可使用费的分配方式,著作权人会在这种竞争模式下获得相对较多的利益;然而,多家集体管理组织的重复势必会抬高使用人和权利人的选择成本,也会造成各集体管理组织在管理上的混乱和管理成本的增加。
(二)垄断模式
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垄断模式,即根据作品分类,管理某一类作品的组织在全国范围内仅能有一家,各集体管理组织不得在业务范围上交叉、重合。例如,德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全面但不重复,不仅包括对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而且还设有管理邻接权和电影、影视作品表演权的集体管理组织。此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能够更好的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因其在与使用人订立权利许可使用合同的过程中居于优势地位,使用费收取的协商空间大大压缩;二是能够有效避免多家组织存在下产生的不当竞争,进而避免全国范围内的混乱管理,从而成规模的集体管理组织会带来管理上的便利、权利人和使用人选择成本的降低以及杜绝重叠管理导致的资源浪费等效益。同时,这种模式不可避免的有其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以及没有竞争机制的运行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极易滥用以自己名义行使的许可使用权而增加使用人的费用,或者怠于行使权利,效率低下也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二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人之间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本应该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商结果,由于一方处于垄断地位,使用人无法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有违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
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一)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及其属性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北欧五国(丹麦、芬兰、瑞典、挪威和冰岛)共同建立了一个法律修正委员会,创设了“延伸性集体许可”(extended collective licences)这一制度。即在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领域,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代表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人签订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其效力不仅及于该组织会员,对不属于本组织的成员同样有约束力。
若按照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作品的权力来源划分,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可分为自愿性集体管理、延伸性集体管理和强制性集体管理。我国现行立法中规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即为自愿性集体管理模式,由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许可使用等活动;延伸性集体管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与使用人订立的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延伸至该集体管理组织之外的非会员权利人,但该权利人得以书面形式拒绝集体管理组织对其作品的管理;强制性集体管理不同于此,如德国《集体管理组织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的某些权利要求,只能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张,如果著作权人不接受著作权集体管理,则就等于放弃了该项权利。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是属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还是属于权利的限制?不同的法律定性将产生不同的制度设计,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著作权法送审稿》在第五章“权利的行使”中规定了著作权延伸性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延伸性集体管理是著作权人行使其权利的方式。然而规定在第四章“权利的限制”中的法定许可以及合理使用是指在个别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仅需向其支付报酬或无需支付报酬的利用作品的方式,显然这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限制了其许可使用权。回顾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非本组织会员未授权的情况下便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代为行使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权,这于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并无明显不同,只是在延伸性集体许可中非会员权利人多了一项声明不得以集体管理方式行使其权利的权利。相较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延伸性集体许可是一种强制性较弱的权利限制制度。 TRIPS协定、《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虽允许缔约国在“专有权利”方面做出例外和限制,但应当满足该规定仅能在特殊情况下做出、不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和不存在无理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三个要件。这就是“三步检验标准”(three-step test)。 所谓“特殊情况”,系指已被某些明确的公共政策或其他情形证明是正当的;所谓“正常使用”是指人们可以合理预期到的利用其作品的方式;所谓“合法权益”是指“法定利益”,从公共政策方面衡量合理使用行为对权利人利益产生的损害必须是适当的。 作为权力限制制度的延伸性集体管理规则,是出于满足社会大众对优秀作品的大量需求、促进优秀文化传播利用等公共利益的考量而制定。正如吴汉东教授所讲,保护私有知识产权、促进社会知识进步的二元立法原则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所在。这一制度显然在保护著作权人的难以行使和难以控制的权利上以及在推动精神产品在传播和利用中进步上符合对“特殊情况”的理解。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可以排除任何干涉的加以利用,行使其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以获取经济或社会效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其难以行使和难以控制的某些权利恰恰是对著作权人充分行使权利获得利益的填补,因而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并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使用费的分配方案上会使著作权人得不到预期利益,但是却有效的进行了著作权保护,相比于在难行使难控制领域失去了作品的有效保护,不仅没有无理损害其权益,反而合理增加了权利人的利益。
(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完善意见
虽然从制度设计的初衷和运行目的来看无疑是符合“三步检验标准”的,但作为对著作权人的权力限制制度,仍要从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的角度出发考量以下几个问题:
2.非会员权利人可以书面声明不得集体管理也可约定不得集体管理的期限。不同的作者对艺术方面的造诣、付出的辛劳、所经历的事迹和所处的环境不尽相同,因而会产生不同的作品,这些作品也会有优劣之分,艺术价值可能相差悬殊。若以相同的标准许可他人使用显然对某些名气较大的艺术家不公平,使其作品价值不能充分实现。况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许可使用费的分配上不尽合理,以卡拉OK版权收费为例,“音著协”收取的管理费达72.4%,其中,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分走8%,负责收帐的天合公司分走46%,留给著作权人的仅剩27.6%,词、曲、演、录四个版权人分摊下来,均分只能拿到6.9%。根据以上原因,著作权人极有可能不愿让其作品被集体管理组织许可出去,那么,从保护权利人角度出发就应赋予其一项权利,即得以书面声明不受集体管理。同时,应当允许作者在书面声明中附一个不得集体管理的期限,超过声明期限后便可被集体管理组织许可他人使用,这是由于作品的属性、作品价值曲线以及作者的个人偏好所决定。
3.针对我国采取的垄断模式,逐步分类实行有限竞争机制。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业务范围上不得重复、交叉。如波斯纳所说“通过消除由著作权人直接许可使用音乐作品而涉及的巨额交易成本,一揽子许可为用户提供了更有吸引力的产品,因为其价格低于竞争性许可所给予的价格。这是说明限制竞争如何能够实际提高经济福利的例子”。但是,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个市场主体,若缺乏竞争机制的催促,不免会有效率低下、怠行权利、缺乏透明公开分配方案等弊端。因而基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晚、集体管理组织不成熟、我国地域广袤和公民法律意识薄弱等国情因素,有必要建立有限竞争模式。首先,不应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成立设定诸如各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有业务重复和交叉、集体管理组织具有全国代表性等限制。允许在既有的五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外成立能够代表各地区(华北地区、西南地区、东北地区等)、各省的集体管理组织,由此就产生了与现有五大集体管理组织并存竞争的状态。各地区、各省的集体管理组织由于管理的范围相对限缩,更有利于因地区制宜、因省制宜,方便管理,方便维权。在刚刚实行有限竞争时难以避免出现增加使用者和权利人的选择成本、管理混乱造成资源浪费等情况,但是经过一个适应市场的过程,就会形成一个公开透明的使用费收取和分配方案,管理效率提高的局面,从而保障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自由选择权,更多的维护其利益。
三、知识产权信托制度
信托即信任委托,以财产为依托,以信任为基础,以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责任有限、信托管理连续性等为特点的现代高效财产管理工具。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战略重点的第二点就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因此要求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而信托就是一种知识产权产业转化的有效工具。 在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进程中,出现了产业化率低的状况,问题出现在:人们知识产权产业化意识不足,信息资源失衡不对称,受益不确定等。知识产权人一方面要进行正常的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很可能没有充足的精力和充分的信息资源去促成其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因而,通过将其知识产权信任委托给具有专业能力的信托机构的方式,由信托机构利用其全面的信息资源和专业管理财产的能力实现知识产权的转化,信托人便可减少管理成本而取得更多的利益。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信托公司可以受托经营知识产权等财产的业务”。由此,知识产权信托便应运而生并逐步成长。
知识产权信托的界定应为:知识产权所有人将其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转移给具有专业理财能力的知识产权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其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由委托人收取知识产权转化的收益,信托机构获得相应报酬的高效产权管理模式。
通过知识产权信托这一机制不仅可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其产业化、商品化,权利人仅需支付相应报酬无需亲自管理便可收获知识产权的增值利润,也极大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对国家社会又带来极大效益。
由于知识产权信托在国内属于新生儿,还处于不断摸索与前进的阶段,实践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2000年武汉国际信托公司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专利信托业务,两年内仅签订了一份专利转化协议,且也没有实现产品技术的转化,基本上是以失败告终,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一)欠缺知识产权信托的意识
目前很多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缺乏对信托的了解,不敢也不愿将自己的权利转移给他人去经营,与其交给没有多少实践经验的信托机构去实现知识产权的转化,还不如握在自己手中去实现它的增值,因而,知识产权人往往不会主动采取信托方式促成知识产权的转化。
(二)权属不明确
知识产权信托具体的运行应当为:首先,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协议;其次,知识产权人与信托机构共同办理信托登记,转移所有权;再次,信托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最后,信托机构与权利人依信托协议分配利益。这样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相分离的模式会大大提高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率。然而在2000年,我国的《信托法》还没有出台,因而武汉国际信托公司与权利人的权属并不明确。由此导致信托公司无法有效的行使所有权,无法独立的以自己的名义去洽谈转化事宜。
(三)缺乏知识产权信托风险防范的机制
权利人对其享有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不尽稳定,极有可能在信托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被诉无效、知识产权超过保护期限等情形,这样不仅使信托无法达到预期收益,还容易使信托机构承担巨额的诉讼费用。对此,从信托机构方面要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鉴别力,从源头防范风险;其次,建立与信托机制相配套的信托保险机制,由信托机构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从而将风险分散。
(四)信托登记不完善
我国《信托法》仅规定了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但却未规定明确的登记机关、登记程序等内容。这样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必然会阻碍知识产权信托业务的开展。知识产权信托一般应存在两项登记:权利转移登记和信托登记。仅有权利转移登记是不够的,还需相第三人表明知识产权已信托的事实。知识产权信托登记机关应当与审查授予知识产权的机关相一致,因为审查授予知识产权的机关更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
四、探索将集体管理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信托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已成功实践,虽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尽如意的地方,如垄断模式下的集体管理可能会压缩使用费的协商空间,也可能在使用费的分配方案中不能使权利人得到预期利益。但是这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著作权人难以行使和难以控制的权利,促进了知识产品在社会大众间的发展和传播,因而,该项制度是一个值得推广和发展的制度。
知识产权信托要想较快得到发展,较早提高知识产权转化效率,除了针对提高知识产权信托意识、明确权属、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信托登记进行改进与调整。笔者认为,针对目前国情,可以尝试建立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相似的专利权集体管理制度和商标权集体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立法明确规定,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此种营业信托机构往往较多的具备市场操作性的工作人员,而缺乏知识产权专业性人员。从我国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以基金、证券或股票信托为主要业务,少数大型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知产业务,而且没有一家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托机构中可见一斑。因而在缺乏专业性技术性的信托中极易导致失败。在日本,为解决这一问题,学者们建议立法机关降低对信托业的准入,以期建立一个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模式般的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或公司形式,从而更集中更专业化地实施知识产权信托业务。
建立专利权和商标权集体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专利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商标权集体管理组织,专利权集体管理组织还应细分为发明权集体管理组织、实用新型集体管理组织和外观设计集体管理组织。由各集体管理组织分工明确并由一群专业性的人员进行管理和许可,并制定合理地许可使用费的分配方案,同时,各集体管理组织又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监督下会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的转化。为避免集体管理出现混乱,节约权利人和使用人的选择和交易成本,依然首先应当采取垄断模式的集体管理,即在全国范围内,各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存在业务上得重合和交叉。
专利权人、商标权人将其所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授权给集体管理组织,由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专业性的集中管理并以自己的名义与使用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收取并转付使用费,进行与专利权、商标权的有关诉讼、仲裁。从而,由于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具有极大的专业性,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的公益性、信息收集的广泛性,因而是一个将风险降至最低的知识产权转化平台。对于仍然无法避免的诸如知识产权侵权、被诉无效等风险,集体管理组织可以用收取的管理费建立一个风险防范基金,以应对诉讼或仲裁带来的不利后果。
关键词: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 构建
知识产权工作做好了,能给企业带来的益处也非常多,比如,企业的竞争力大幅提升、企业的产品市场影响力扩大、获取到额外的专利垄断性利润、形成技术壁垒阻止外来势力轻易进入本领域等。因此,中小型企业也需要从内部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这对中小企业来说,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内涵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它包含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协作机构等;软件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等。可以统一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内容: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方法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对企业意义重大,它的创建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统一于企业的战略思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常采取自上而下、自里而外的方式,在企业确定实施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品牌建设战略后,企业最高管理者任命一名高管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以保障体系建设能够正常有序推进。管理者代表再通过合理调配各种资源,从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制度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构建。
3 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并完善:
3.1 组建知识产权专职机构 组建知识产权专职机构,确定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负责部门,并拟定其职责,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没有专职机构,知识产权工作就是师出无名,许多工作可能无法正常开展,而且会在企业各部门之间产生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即使企业很小,也应至少设置1名专(兼)职人员主要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同时,知识产权专职机构由一名企业高管直接领导,全权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宜。同时指定知识产权的合作部门,在技术部、法律事务部、生产部等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设置1名知识产权工作兼职联络员,负责将涉及本部的知识产权工作与知识产权专职机构进行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3.2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现“制度治人”而不是“以人治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商业秘密保护办法以及创造奖励办法等。前四项制度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内部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理顺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制定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程序。而创造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员工进行发明创造,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使每一位员工都成为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最活跃的个体。
3.3 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任何事情的关键因素,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不例外,只有具备一定素质的人力资源,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的战略目标。在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工作中,中小型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不同级别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以保障培训效果。主要做法有:①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部门组办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班,派遣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或联络员学习相关知识。②请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部门及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到企业现场,为领导层、知识产权专职人员、科研人员集中讲课。③由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搜集相关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有趣案例在企业的各种例会上向与会员工讲解10至15分钟,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这种方式用时少,气氛活跃,取得的效果却很好。④由知识产权专职人员联合企业工会人员,每年制作3到5期知识产权知识黑板报,向广大员工宣传相关知识,提高员工知识产权意识。⑤进行知识产权知识考试。由专职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普通员工、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领导层等多个组别,分别设置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题目,由其解答。对不同组别设置不同的奖惩方式,将趣味性与专业性有机结合在一起。这样的考试每年可进行一到两次。
3.4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企业在某一发展阶段的纲领性文件,解决了企业今后的研发方向、创新方式、知识产权战略侧重点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要对研究课题题目进行系统的专利技术分析、趋势分析、经济分析、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及国外同类产品技术分析,获取完整的专利战略分析报告,这是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重要依据。
3.5 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3.5.1 创新平台建设。搭建一个高效运行的创新平台对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搭建一个高效运行的创新平台:①建立专业的专利信息搜索平台。专利检索分析系统在项目研发前期、中期、后期,直至项目完成后,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对失效专利技术的再运用、开阔视野、启发设计思路以及规避专利陷阱、防止专利侵权等。与专业机构合作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专业的专利检索分析系统,可以大大方便广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专利检索分析,拓展技术人员的设计思想,科技创新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②加强“产学研”结合,深化创新机制。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不能过于狭隘的去理解“创新”,以为只有完全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独自创造出技术才是创新。作为企业,有它自身的局限性。在创新过程中,应该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专业人才深厚的理论知识,这是企业所不具有的,通过取长补短,正好弥补企业的不足,这其实就是一种创新,善加利用会取得丰硕的成果。③实施专利商标申请渠道建设,保证智力成果及时高效转化。对待同样的发明创造,我国法律规定是早申请者在没有发现被驳回理由的情况下即可获得授权,晚申请者不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就使得项目研发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将创新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以获取国家法律的保护。
3.5.2 企业研发项目实施专利化管理。研发项目专利化管理是指在项目立项之初,制定出项目专利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知识产权专职人员紧紧跟踪项目,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提炼出项目的技术创新点,整理好后与专利中介机构联系、商讨,撰写专利文件,办理专利申请。研发项目专利化管理方式不仅可以大大缩短从技术研发到专利申请的时间,而且更易提炼出项目完整的技术创新点。
3.5.3 增强中小型企业对知识产权环境的适应能力。一些企业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同行或竞争对手侵权,或者防止其他人抢先申请专利后反过来打压自己。中小型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知识产权的各项内容,熟悉知识产权运行流程,洞察知识产权利益相关方的真实意图,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战略和外部知识产权环境之间寻找较佳的平衡点。
3.5.4 提高专利运用能力。专利运用能力建设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因为专利运用能力强大可以挖掘出专利的许多潜在价值,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想追求获得的。专利标准化指企业将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形成企业软实力的能力。专利产业化指企业利用拥有的专利权,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将专利技术产品实现规模式生产,创造价值的能力。专利市场化指通过专利市场营销手段,发挥专利的市场影响,使专利产品占领市场的能力。
四种能力的提升主要依靠专业人才去完成,企业需要从培训人才着手,才能不断挖掘出专利的潜在价值,通过提升专利价值,实现产品的增值,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同时增长。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每一个中小企业都有其特殊性,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业务、不同使命和理念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不尽相同,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把握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共性,不断积累经验,解决体系运行中的实际问题,构建并完善适合于自身发展需要、适应市场竞争、促进科技创新、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钟德惠.知识产权战略在中小企业中的实施与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7).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 现代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人类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新时代,知识产权成为现代社会财富的主要体现,企业竞争力的体现也日益表现为企业之间科技实力的较量,企业所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和品质,在很大程度会影响到企业的参与权、话语权及竞争优势。我国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价值,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这一点从我国近年来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可以得到证实。我国国内的专利申请受理量从2010年的692750件,增加至2011年9月的994964件;专利授权数量则从2010年的539223件,提升到了2011年的646937件。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的显著增加,表明我国企业开始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利用逐步重视起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从企业自身来说,我国企业在如何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尽管有一些创新型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但现实中大部分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还仅仅局限于项目开发管理、申请项目管理等方面,缺乏整体发展规划,尚未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整体战略有机结合,尚缺乏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意识,使得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仍处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态,在整体上未能未形成综合性和规范化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第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通常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很少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采取了一些较为简单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是往往没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的独立制度设置和规章制度,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事项基本上都是由技术部、法务部等部门临时,很少有企业设置相应的专职人员来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更没有针对知识产权的编制和预算。这使得企业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对知识产权进行专业的和体系化管理。
第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知识产权的量和质都有待提升。我国企业历来缺乏创新意识,整体而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非常淡薄,许多企业宁愿花巨额投资与广告宣传上,也不愿意将时间和精力投入科研和技术开发中,据统计,2008年,在431家填报研发数据的全国500强企业中,各企业平均研发费用为5.68亿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1.32%。豎即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也普遍存在企业知识产权实施力度不足的问题,这严重的阻碍了知识和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也不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和竞争优势。
(二)从企业的外部来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尽管近年来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和商标法等已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诸如一些企业急需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商业秘密法》至今尚未出台。
2.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知识成果的管理体制僵化,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尚不熟悉,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也缺乏了解和认识,大多数人对取得的科研和创新成果往往忽略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匮乏,人们不仅不重视知识产权,而且也不懂得如何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这使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
3.政府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尚不完善。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前提下,还需要有力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还是分头管理的状态,专利相关事项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系下是归知识产权管理局负责的,而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则是由其他部门管理的,这些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相互协调。另外,我国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体系和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也不完善,上述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使用和流动中的障碍。
4.整个社会缺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和相关人才。目前,社会上广泛存在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机构主要是营利性的中介结构,如专利和商标申请的机构等,但缺乏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专业的知识产权查询和咨询机构。整个社会中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技能的专业人才较少,不能为广大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加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研究
现代社会,自主创新能力是判断一国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必须从战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问题,需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进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升。
(一)政府应当从立法、执法等各个环节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创造必要的法制环境
1.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首先,国家立法应当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以美国为例,近年来美国为了适应本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不仅修改国内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而且不断地将一些新兴的技术形式纳入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美国政府为了限制本国的一些关键技术流入国外,以维护技术垄断地位,还利用出口管制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对自身的关键技术、尖端技术灯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我国也应根据我国实际,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和调整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如加快《商业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将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化等等。
2.从司法、执法各环节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服务。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目前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日渐益增多,这就客观上要求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要以高效性作为其目标,努力谋求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效化和便捷化。从知识产权执法环节来看,为了达到高效的要求,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查询、评估、交易等提供快捷服务,并使得企业知识产权能够更快地获得授权和保护。政府要注重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以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才保证。
(二)应当努力培养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只有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推动整个社会和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
(三)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是企业不断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同时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必须构建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工作。具体来说,我国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应当把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了能够在竞争中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对有关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实施和管理等所做的总体安排和统一谋划。豐知识产权对现代企业极其重要,它是企业充分维护自身益,并保持自己的优势的必要手段,也是关系到企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不是单一的目标,而是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与企业的其他战略目标有机结合,要形成能够有效保护企业的所有知识和创新成果的综合性目标体系。
2.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建设。只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才能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之路。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企业,在其知识产权管理中就非常注重制度建设。通常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完整的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如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的管理制度等;第二,适当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针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合理的激励创新和的分配制,鼓励创新。第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技术保密合同等。完善的制度才能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实践提供全面的规范性的指导。
3.建立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很许多企业都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建设。以日的日立公司为例,日立公司早在创立的第二年就设有专利室,之后又建立了知识产权本部。知识产权本部直接隶属于社长之下,是社长的幕僚单位。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成为企业重要的管理部门之一,要根据企业性质、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设置适合符合企业特点的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团队。此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应当注重与企业其他部门协调运作,例如与法务部、财务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信息互通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