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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合作协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6:2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资产证券化合作协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资产证券化合作协议

篇1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它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出现,最早起源于住房抵押货款证券化,随着资产证券化的逐渐成熟,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到了房地产、租金、企业应收账款等领域。我国的ABS融资起步比较晚,1998年亚洲担保及豪升ABS(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政府签订了我国第一个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合作协议。2000年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签署8 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证券化协议。

1 ABS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

ABS融资模式是指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高档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简单地说,ABS融资模式就是把那些缺乏流动性但又能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将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对其进行信用增级和评级,然后在金融市场上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进行融资。ABS融资是一个涉及众多利益主体、技术比较复杂的过程。

①确定资产证券化对象,将其汇集成一个资产池。在进行ABS融资时,首先要对自己所拥有资本的未来现金流稳定性、风险大小、信用等级等有一个大概的了解。选择那些有稳定现金流而流动性又比较差的资产,对于进行估算和信用考核,把这些资产汇集起来,形成资产池。

②组建特殊目的的融资载体SPV。成功地组建SPV是ABS能否成功的关键,SPV作为一个特设的法律实体,主要是通过购买证券化资产,以资产的应收权益为担保发行证券。

③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ABS融资模式能够有效的实现破产隔离,而破产隔离的关键在于原始权益人对于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即原始权益人将资产所有权转让给SPV。

④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为了使以证券化资产为基础的证券能够在金融市场上顺利发售,并取得良好的融资效果,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等级便成了影响融资效果的重要因素。为了取得较高的信用等级,可以通过一系列操作为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包括外部增级和内部增级两种方式。信用增级完成后,需要聘请专业的评级机构对增级后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级。证券的信用等级越高,表明证券的风险性越小。

⑤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在完成了信用评级并获得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SPV可以将证券交由承销商进行销售,这样证券便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自由流通。

⑥SPV利用证券销售收入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款。SPV将从证券承销商处获得的部分证券销售收入支付给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真实出售”的购买价款。在这一过程中,原始权益人才真正拿到了自己所需要的外部融资额。

⑦实施资产与资金的管理。当原始权益人将资产真实出售给了SPV以后,SPV会聘请专业的服务商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管理,对于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会存入受托管理人的收款专用账户中,用来对投资者支付本息。

⑧证券清偿。当证券按发行说明书的约定全部被偿付完毕后,如果资产池中还有剩余现金,将在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按规定进行分配,分配完毕后整个ABS融资过程结束。

2 ABS融资模式中两个核心问题

前面我们分析了ABS融资模式,但是要想真正发挥ABS融资模式的优势,就必须处理好其中的两个核心问题:

2.1 SPV的构建及破产风险的隔离。

在整个ABS融资过程中,SPV始终是联结原始权益人和投资者的纽带,组建SPV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起人破产风险对证券化资产的影响。因此SPV构建情况如何直接决定了ABS融资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在SPV组建过程中,从组建地来看既可以是发起人所在地,也可以是其他地方,但关键是要看所在地的税收制度、法律制度和会计体系是否有利;从SPV的形式来看,目前无论是发起人自己设立的SPV,还是市场中介机构设立的SPV,都存在各种问题,而由政府主导设立的信托型的SPV是目前比较适合我国国情报的SPV形式。在前面分析ABS融资模式优势时,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SPV能实现风险隔离(或破产隔离)。破产隔离是SPV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的核心,它可以保障证券的安全,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要想真正实现破产隔离,一方面是要保持SPV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是资产的真实出售。

2.2 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增级

透过整个ABS融资模式的动作过程,我们可以看出ABS融资模式实际上是一个利用特殊的操作手段,将低信用等级的资产提高到一个较高的信用等级,然后以此等级的资产为保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因此资产的信用等级将直接影响到该资产能否被国际金融市场所接受。如何成功地为资产增级,是ABS融资的第二大核心问题。前面我们简单探讨过为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包括外部增级和内部增级两种方式,但无论哪种方式的信用增级,最终的目的还是希望通过信用增级的方式,提高资产的信用等级,从而顺利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3 结 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快,基础设施供需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利用外部资金特别是国外资金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如何利用外部资金方面,ABS模式无疑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方法,ABS融资模式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针对我国目前在ABS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从多方面着手。

首先,要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ABS融资模式作为一种高端的融资方式,对人员素质要求比较高,因此要加强理论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工作。

篇2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特殊目的机构 破产隔离 信用增级 法律与风险

一、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和发展

资产证券化是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一种金融手段,它是指以一定的存量资产为支持,将这些资产未来的现金流从新包装组合后,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以发行证券的形式将这些资产转化成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其发行的证券在我国称之为资产支持证券(ABS证券)。

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1968年,美国最早的抵押贷款债券问世,叫抵押债券,发行人按一定的标准把若干个住房抵押贷款组合在一起,以此为抵押发行债券。目的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解决储蓄机构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以便创造更多的住房抵押贷款,获取更大的收益。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其概念按照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银行信用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顺序发展。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已成为一种主流融资技术,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以美国为例,从1983年开始,资产抵押债券发展起来,到1993年,总量达到5000亿美元;1985年汽车贷款的抵押债券开始发行,1988年又推出了以信用卡贷款为抵押的证券化;1993年对学生贷款的抵押证券问世。在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之后,证券化技术被广泛第应用到按揭债权以外的非按揭债权资产。目前,资产证券化以遍及企业的应收账款、租金、版权专利费、信用卡、汽车贷款应收款、消费品分期付款等领域。资产证券化市场已成为美国仅次于联邦政府债券的第二大市场,是美国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目前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规模已达到7.1万亿美元,为该国同期国债市场规模的2倍。其中,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资产支持证券化占债券发行总额的53%,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总额超过4万亿美元、占全国住房抵押贷款75%以上,在固定收益债券市场占据很大份额。

亚洲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立是在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亚洲企业的融资能力被严重削弱,区域内评级和企业整体信用评级都下级,使传统的融资渠道受阻,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规模严重萎缩,企业迫切需要新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技术。流行于西方金融市场的资产证券化技术就被作为解决亚洲公司融资和流动性问题的主要方法得到推广。日本、韩国、泰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纷纷调整现有的法律框架以适应资产证券化的需要。资产证券化迅速扩张到银行、财务公司、贸易公司、服务公司、基础设施等领域。1998年,亚洲资产证券化市场仅80亿美元规模,2004年迅速上升到680亿美元,短短六年时间扩张了7.5倍。亚洲金融创新和资产证券化是其金融体系与资本市场发展与深化的重要表现。

二、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征

从欧美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可以总结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征有:

1.资产证券化的标志性机构――特殊目的机构

资产证券化的主体有发起人、特殊目的机构(SPV)、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机构、投资银行及专门服务机构等。其中,特殊目的机构(SPV)是专门为资产证券化设立的一个特殊实体,它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性主体和标志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特殊目的机构(SPV)起发行人的作用,它从发起人手中购买支持证券化的资产,然后对这些资产进行分组、打包等技术处理,组成资产池,再以资产池中的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即ABS证券。

2.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大数定理和资产组合理论

发行人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前,首先要购买一定数量的资产,这些资产可以来源于一家银行或企业,但更多的是从多家银行或企业收购,组成一个资产池。资产池的资产从总体上来属于同质的资产,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但这些资产的原始债权人来自于不同企业或不同地域,往往又是互不相关的,某笔资产可能出现违约而不能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但根据大数定理和资产组合理论可以知道,这些不同的资产总体上是可以保证未来稳定的现金流的。特殊目的机构(SPV)发行证券是把资产池的资产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的,未到期的ABS证券是以资产池的全部资产作为偿还保证的,从而可以忽略个别违约风险,使证券化过程顺利完成。

3.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分析技术――现金流量分析

资产证券化就是――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的过程。资产之所以能转化成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主要依赖于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稳定的现金流。基础资产未来可以预期的现金流构成证券化的真实基础。资产证券化就是以可以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的过程。整个证券化的过程和融资结构安排,都取决于对基础资产预期现金流的分析和测算,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量分析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分析技术。

4.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技术――破产隔离、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

资产证券化之所以不同于其他证券融资,得益于两项独特的技术支持――即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以实现破产隔离,原始权益人对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的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这就大大增强了资产证券的安全性。信用增级通过外部担保和内部分级(分优先级和次级债券)来实现。信用评级主要考虑证券化融资结构的偿债能力。这些安排都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使资产支持证券能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历程

我国于1992年就开始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历程。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以发行地产证券的方式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尝试,1996年广东珠海市以交通工具注册和高速公路过路费为支持,由摩跟.斯坦利投资银行安排在美国成功发行2亿美元的债券,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以其北美的航运收入为支持发行了3亿美元的浮息商业票据。1997年重庆市政府与亚洲担保及豪升公司签订了资产证券化合作协议。我国早期的证券化实践规模小,也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

近两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开始快速发展起来。从1995年12月第一只公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开元证券发行以来,共有15只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分别是开元01、开元02、信元、建元、东元、联通收益、宁建收益、浦建收益、天电收益、莞深收益、网通收益、远东收益及越秀收益等。总发行量为387.129031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证券为377.950634亿元人民币,次级证券为9.172691亿元人民币。其中, 支持的资产分三大类:

(1)资产收益类:包括东元、联通收益、宁建收益、浦建收益、天电收益、莞深收益、网通收益、远东收益等。共304.287206亿元人民币,其中次级证券7.944772亿元人民币。

(2)可疑贷款类:包括信元、东元等。共37亿元人民币,未分优先级与次级。

(3)住宅抵押贷款类:即建元。共29.261825亿元人民币,其中次级证券0.527919亿元人民币。

(4)物业类:即越秀。共16.58亿元人民币,其中次级证券0.7亿元人民币。

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发展速度较快

近两年发展较快。从2005年底至今,总融资量为387.129031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证券为377.950634亿元人民币(占比97.63%),由于次级证券都由发起人购回,优先级证券融资量才是向社会的实际融资量,次级证券都没有规定利率。

2.关系结构与发达国家不同

信托公司取代了特殊目的机构(SPV),资产成为信托财产,法律关系主要由《信托法》规范,信托关系结构取代了发达国家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关系结构。

3.基础资产总体较好

支持证券化的资产主要是优质资产,但可疑贷款类资产除外,包括信元、东元等,共37亿元人民币(未分优先级与次级),占实际融资量377.950634亿元人民币的9.79%。

4.信用评级机构单一

信用评级机构多为中诚信公司、大公国际资信公司。其他公司很少,且对资产证券的评级缺乏经验。

五、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1.法律与风险问题

虽然,我国制定了资产证券化的部分法律,如《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但主体法律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缺乏规范资产证券化主要内容的专门的法律,法律制度不完善。把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关系用信托关系来代替,虽然是基于现存法律框架的考虑,但会带来许多弊端。

弊端一:特殊目的机构(SPV)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信托公司。信托关系与资产的真实出售形成的买卖关系截然不同,信托关系是基于双方的互信建立的,双方存在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削弱了发起人与发行人的独立性、为双方合谋提供了可能性,增加了资产证券的风险。

弊端二:资产的真实出售也不存在了,影响到资产的破产隔离。虽然信托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产的破产隔离,但却是有条件的。资产的真实出售实现的破产隔离却是无条件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就为资产的破产隔离设立了四个限制条件。

2.资产选择规模问题

前述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大数定理和资产组合理论要求资产池的具有相当独立性的资产有较大的数量,而我国现在公开发行的多数资产证券的资产池中的资产数量太少,如:澜电收益是以漫湾发电厂水电销售收入为基础资产、浦建收益是以BT项目未来收益为基础资产、远东收益是以31份融资租赁合同所产生收益为基础资产等。这样一来,个别资产的违约就会影响资产证券的偿付,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的稳定性就会大大降低。资产证券的违约风险大大增加。

3.担保问题

由于信托关系结构取代了发达国家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关系结构,信托关系取代了发达国家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关系,而信托关系是不需要担保的,所以,信用增级中的重要一环――外部信用增级也就不复存在,只剩下内部信用增级这种效力较弱的信用增级手段。

可以看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行安排与发达国家的资产证券化区别极大,以上三方面的问题都增加了资产证券的违约风险,投资者的风险也相应增大。

六、总结

在我国当前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由于受现存法律框架的限制(如SPV受《公司法》限制),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许多问题,资产证券化还只能称之为准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初级阶段,可称之为资产抵押债券。虽然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取得一定成绩(已发行近400亿元人民币),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关的法律制度尚需建立和完善。展望未来,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前景一片光明。

参考文献:

[1]周莉:投资银行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第六章

[2]胡滨:“中国特色”资产证券化嘹望.新财经,总第71期

[3]资产证券化网

[4]易宪荣:资产证券化如何在中国试行.人民网

[5]袁幼鸣:且慢为资产证券化叫好.人民网

篇3

[关键词] 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创新

在中国区域文化的格局中,西安作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其地域文化历来具有特殊的地位。中国历史上曾有周、秦、汉、唐等13个王朝在西安建都,丰富的文化遗存和传统的建筑风貌,构成了它独特的内涵和外在的形态。如秦始皇陵、汉阳陵、大明宫、兴庆宫、华清宫等集中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概况,成为人们认识、了解、考证历史的一个重要渠道,另外,西安众多的标志性宗教遗存址,如大雁塔、小雁塔、青龙寺、兴善寺等,这些都是与当初封建王朝建都西安有直接关系;西安还有一批如钟楼、鼓楼、明城墙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古代建筑群。所有的这些说明,西安市是当之无愧的世界著名古都,历史文化资源非常丰富,为西安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一、西安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

西安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比较滞后。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尤其是最近几年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比较显著,一批初具现代化文化设施的重点项目已逐步建立,如以大唐文化为主题全力打造的曲江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目前其中的大雁塔北广场已建成开放,每天接纳游客达20万人次、西安海洋科普世界主体部分已正式营业,展现大型唐文化主题的博物苑――大唐芙蓉园已经开园。据最新调研统计,目前,西安各类文化企业经营单位总数已达到15107家,约占西安企业工商登记总数的十分之一。近几年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市其他产业的增长速度,已初步显示出作为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可见文化产业已成为今后西安城市经济中最具潜力的增长点。按照《2004年~2010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确保文化产业增长速度年增长15%以上,到2010年,要把西安建成中国文化产业重要基地和西部文化产业中心城市。

二、西安文化产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虽然西安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比较迅速,已初具规模,但是与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国内几个经济强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主要表现在参与文化产业国际化的竞争能力和运作资金的能力方面。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看,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条件是文化资源、人才和资金。西安的文化资源非常丰富,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同时,西安市科研院校的数量也居全国前列,拥有众多的文化产业人才,目前最主要的是资金短缺,困扰着西安文化产业进一步向更深发展,在文化产业的融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融资体系落后

目前西安市文化产业的融资体制滞后,融资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现行文化的投资体制仍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各界参与投资很少,这与发展文化产业和扩大文化市场所需要的资本扩张能力很不适应,由于融资渠道不畅,大多数文化产业都缺乏资金,制约其进一步发展。而且政府的投入与产出不协调,投资带有随意性,在文化投入资金在运作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与保证机制。

2.投资渠道单一

目前,西安市文化产业的投资主体是政府,投资渠道单一,没有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引进民间资金和国外资金的能力都不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产业是非赢利的或低赢利的,文化被作为纯粹的公益和消费部门由政府财政全包,在这种体制下,西安市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西安市的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和建设受到严重限制。实践表明把文化投资看作一种完全由行政垄断和政府投资来承担的行为, 经济效率低下 。

3.企业投资意识落后

西安的一些企业看到文化产业巨大利润之后,开始投资于文化产业。但是,在文化产业的投资过程中,因目光短浅,没有充分的理解文化投资的规律和特殊性,投资失败的也不少。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西安有的企业投资《百姓生活报》、《今早报》的等文化领域,因没有考虑报业运营的特点,两年以后、因缺乏资金的进一步投入,报社破产,企业血本无归。文化产业是一个高风险性的投资,同时也是一种持续性的投资,做文化产业实际上是在做知名度、做品牌,就是要引起社会的注意,形成一定的影响力而产生经济的效益。当投资者秉持一种春播秋收的农民式的投资回报时,就与文化产业投资回报的实际产出周期不相吻合,就会导致投资方与业主之间产生很大的矛盾、冲突,从而导致了市场操作的变形,甚至失败。早在1998年,美国世界著名的摩根斯坦利投资公司发表的全球投资报告中,通过比较,分析了全球11种产业的大企业投资汇报率,发现大众传媒业所需的平均年限只有8年。

三、西安市文化产业融资的理论依据

文化投资有两大形式:一是产业投资,一是风险投资。前者是指对有市场前景的文化经营项目进行投资,在文化产品和商业服务通过市场出售之后,获得投资的超值回报,它看重的是迅速扩大市场的占有率和销售后产生的利润;后者是对文化企业的盈利和理能力进行投资,通过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出售股权,或者自行转让股权之后,兑现投资的盈利,它看重的是资本的快速扩张和市场值的不断提升。由于文化产业投资的高风险性和连续性,而且投资回报期在8年以上,因此,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大多以项目融资的方式来筹措资金。如默多克作为香港凤凰卫视的大股东,以“面向广阔的中国大陆市场”为概念,推动凤凰卫视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特定的资产、预期受益或以权益做抵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通俗的讲,项目融资不是为了项目而融资,而是通过项目来融资,进一步说就是以项目的资产、收益做抵押来融资。因此,西安市可以尝试利用项目融资的模式, 来减轻文化产业的投资负担和债务负担。因为在项目融资的运作过程中,通过招标方法选择投资者,这样投资者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必然使用先进的技术,降低建设成本,实行科学管理,最终使企业收益,同时,项目融资的风险由项目发起人及相关参与人承担,减少了企业承担项目的事业风险。

四、西安市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模式创新分析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融资模式有以下几种,可供西安市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选择。

一是BOT模式。BOT是(Building-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指项目所在地政府将大型基础设施或工业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融资和维护的权利特许给国内外私营机构的合作商和主办人,允许该私营机构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运营该设施,并且允许其在该期限内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运营与维护费用等各项合理费用,以使该私营机构有能力偿还该工程所有的债务并取得预定的资金回报受益。最后,在规定的特许期限内结束后,将该设施转让给项目政府。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基础设施融资项目。目前,国内的广西来宾B电厂、成都第六水厂、长沙电厂,北京第十水厂是运用BOT的四个典型项目。该项目正式启动实施中,业主应依据合同(或协议)来进行管理,做到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合同期的经营和管理也应以合同为依据,不随意进行行政干预。只要经营内容,方式在合同范围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业主方就应充分信任合作对方,不干预其管理,不以非合同理由插手对方的经营,合同执行中出现矛盾或政策性改变,双方应平等协商依法解,注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不断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健康发展。BOT投资模式是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文化产业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如果成功的运用这种投资模式,可改变西安市文化产业单一投资渠道状况。

二是TOT模式。TOT(Transfer―Operater Transfer)是一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项目融资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的合理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在中国,TOT多用于桥梁、公路、电厂、水厂等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部门或原企业将项目移交出去后,能够取得一定数额的资金,以另行建设其他项目。因此,西安市政府在进行文化产业资本的融资过程中,可以通过TOT模式引进外资或者私人资本,以便有效缓解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瓶颈。

三是ABS模式。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 它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资产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ABS是近十几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十分重要的创新之一,虽然中国大陆开展ABS较晚,但也已经有了一些尝试,如1996年8月,珠海市以交通工具注册费和高速公路过路费为支持发行两批共2亿美元的债务,由美国著名的投资公司摩根斯坦利安排在美国发行,分别获得BBB和BB的评级和三倍超额认购。这是中国大陆第一次开展ABS融资;1997年5 月23日,重庆市政府与亚洲担保及豪升ABS(中国)控股公司签订了一个以城市建设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合作协议。这为中国城市建设的融资和运作模式积累了宝贵经验。这种融资模式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大规模的展开,西安市政府也可以尝试。

四是PPP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项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PPP模式适用的范围较广,包括医疗卫生、教育、交通、信息技术、环境保护和政府融资等。如美国克林顿政府提出的通过与私人部门合作(PPP模式)投资来提高公共部门经济和效能的方案,被称为美国政府自1905年到1989年11个重要改革方案之一。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社会效益要高于经济效益,同时其初期建设的投资巨大,单靠运营过程中的收入难以弥补。因此,PPP模式的使用对于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有效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状况等方面,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PPP模式目前在我国文化产业的融资过程中有了一定的发展, 上海文广集团、文新报业的发展就采用这种投资方式。

通过以上对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四种融资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都注重的是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不同的是每一个融资模式的操作阶段和方式不同,同时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和收益也就不同。西安市应根据当前的文化资源,制定不同的融资模式和融资战略,以便更好的吸引国际资金。总之,无论采取哪一种融资模式,只要投资项目成功,它带来的不仅是直接的经济效益,通过投资乘数作用,还可以带来巨大的连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吉发岳红记等:《文化产业学》.经济管理出版社[M],2005.7

[2]陈玲:投资学.经济科学出版社[M],2000年

[3]丁永刚:西安构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战略思考[J].理论导刊,2005.7

[4]刘吉发陈怀平:关于建立西安文化产业特区的理性思考[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2

篇4

【关键词】 武汉1+8城市圈 中小企业金融供应链

实证研究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科技进步、缓解失业、扩大出口等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中小企业共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60%的出口额,提供了75%的就业机会,并且有70%的中小企业将成为未来的大型知名企业。而目前贷款难问题一直普遍被认为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在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外源性融资是非常重要的,但事实上,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与银行愿意提供的资金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缺口,中小企业普遍处于融资难的困境。我国供应链融资业务虽然近年来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银行、企业及社会环境的多方面的不利因素,与国外相比仍然存在大量问题。

在传统融资类业务中,商业银行接受的信贷担保物中70%左右是土地和建筑等不动产,而广大中小企业资产70%以上表现为应收账款和存货,普遍欠缺商业银行认可的担保资源。另外,中小企业由于没有信用评级,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也不健全等信息不对称因素,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商业银行出现信贷配给失衡,将大部分的信贷资源投向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一直面临着融资困难的处境。

二、构建中小企业金融供应链的目标分析

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核心企业,银行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赵亚娟、杨喜孙,2009年),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在供应链中,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在协调供应链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供应链中的弱势成员企业通常会面临着向核心企业供货要承受着应收账款的推迟,在销售开始之前便以铺货、保证金等形式向核心企业提前支付资金等诸多问题。许多供应链上下游面临巨大资金压力、分担核心企业的资金风险,但却并没有得到核心企业的信用支持。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个金融创新业务,它与传统信贷业务最大的差别在于,利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资信能力,来缓解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型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解决中小型企业的抵押、担保资源匮乏问题(程国平,2013)。

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与国内三大物流巨头――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和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总对总”(即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对物流公司总部)战略合作协议。当年,深圳发展银行“1+N”供应链金融模式就为该银行创造了2500亿元的授信额度,贡献了约25%的业务利润,而不良贷款率仅有0.57%。

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在全国率先推出“供应链金融”服务,整合资源,面向产业供应链提供本外币、离在岸一体化的全链条金融服务,贸易融资客户数量和业务量均取得50%的增长,全年累计融资近3000亿,不良贷款率维持在1%以下。2006年12月初,深发展“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获得深圳市第二届金融创新奖。

截至2012年末,我国主要金融机构及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和外资银行人民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近12万亿元,同比增长16.6%。中商情报网的《2013―2018年中国供应链金融行业调查及市场前景咨询报告》分析指出,继深发展在2006年率先推出了“供应链金融”的品牌之后,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各家商业银行,甚至包括四大国有银行都已涉足于此,许多银行也获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构建武汉1+8城市圈中小企业金融供应链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构建湖北以武汉为中心的1+8城市圈供应链金融的目的就是要用这一金融创新理念,为打造湖北1+8城市经济圈提供金融支持,以资金支持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这种模式,建立实力强大的经济圈。

为了推动银行、供应链成员、核心企业、边缘企业在金融供应链业务方面实质性的合作,必须对中国金融供应链的现状及趋势,金融产品创新与风险控制,上下游企业、银行、物流企业如何合作确保高效与低成本运作,贸易结算与清算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叶俊逸,2013)。对这些问题的全面研究,可以很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快地促进湖北以武汉为中心的1+8城市圈的经济高速发展。

供应链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些风险,如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熊熊等,2009);应收账款风险;预付账款融资中的货物风险(刁叶光,2010);物流监管企业的管理风险;金融机构的内部操作风险;产品市场销售风险等等。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在今后一定要注重融资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伊志宏等,2008),而尤其要注重各类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伊志宏等,2008)。通过对这些融资过程风险的控制,能更好地发展融资供应链,保证中小企业资金的需求。

四、构建武汉1+8城市圈中小企业金融供应链的实证研究

1、构建武汉1+8城市圈中小企业金融供应链条件分析

金融中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建立高度发达的金融中心是当地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而引发的一种自发的需要,也是建立供应链金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湖北1+8城市金融圈中,武汉是1,是金融圈的核心和代表。在历史上,武汉曾以独特的区位经济优势和良好的经济金融基础发展成为国内仅次于上海的金融中心。1948年,在武汉市江汉路南段2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就建立了100多家中外金融机构,被誉为“汉口华尔街”(李光等,2003);武汉融资中心是全国起步最早、持续时间最长、融资量较大的资金市场,其业务辐射到全国500余家金融机构。

1988年3月,武汉证券公司正式开业,1991年武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1992年武汉证券交易中心成立。1987年1月和2月,分别组建了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是全国成立较早的专业性信托投资公司。

武汉企业债券市场、票据市场也都起步较早。武汉作为国家央行九大分行的所在城市之一,以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派出机构所在地,是武汉发展成为金融中心的战略资源。

武汉作为中部地区的特大中心城市,金融组织体系健全、金融市场功能齐备、资金融通能力强、金融业务辐射宽、金融机构和人才密集,能带动中部地区实现振兴,具备了建立供应链金融的全部条件。

一般来说,一个特定商品的供应链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在这个供应链中,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因其强势地位,往往在交货、价格、付账日期等贸易条件方面对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要求苛刻,从而给这些企业造成资金压力,导致整个供应链出现失衡。

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物流供应链和金融供应链是割裂开来的,银行只对核心企业进行贷款,而中小企业则贷款很困难,其关系如图1所示。

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核心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中小企业则以物资、应收款、仓单等作为贷款的担保,保证了资金的需求,其关系如图2所示。

2、构建武汉1+8城市圈中小企业金融供应链的战略目标分析

建立武汉1+8区域金融中心的总体战略目标可概括为“四个基本确立、五大特性、六大中心。一是实现四个基本确立:基本确立国内外金融机构主要集聚地之一的地位,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外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体系;基本确立金融在武汉经济发展和城市功能运作中的先导作用,金融业成为武汉市的先导产业;基本确立公正、公开、公平的金融环境,实现金融市场的依法监管和有序运行;基本确立体系完善、辐射力强的金融市场的功能,成为中部区域资本营运中心和资金调度中心。二是形成区域金融中心的五大特性:辐射性、依托性、规模性、效率性和稳定性。三是将武汉建成区域金融六大中心:融资中心、结算中心、区域性外汇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安全中心。

为更好实现武汉1+8区域金融中心的总体战略目标,应做好以下具体工作:一是培养和储备大量金融人才。只有大量集中大批专业化的人才,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是完善与金融服务相匹配的先进设施。完善的先进设施可以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够满足更快、更清晰、更高流量的需要。三是建立完善的金融管理制度。即涉及金融交易、监管、司法以及信息流通的规范体系得到确立,能够保障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安全有序的发展。四是促进金融市场高度发展。完善货币、证券、外汇、保险和期货等构成的金融市场体系,从分发挥资金集聚和辐射功能。五是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为迎合客户需要而创造出的新的金融体制、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交易方式、新的金融市场以及新的金融机构,可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交易市场的繁荣。六是不断加强金融辐射能力。通过中心的建设,在资金融通等多方面对周边地区产生较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使武汉经济向腹地延伸。

以武汉1+8城市圈为基础,建立1+8城市圈金融供应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打造武汉城市圈金融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如图3所示。

3、构建武汉1+8城市圈中小企业金融供应链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集中精力全力建设武汉1+8区域金融中心。考虑到当前武汉发展区域金融中心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和现实条件,要实现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采取分步走、逐次推进的战略。具体来说,要实现武汉基本建成区域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应该以五年为目标,并且以“1+4”的分步模式逐步进行,即前1年打基础,积蓄力量;后4年进行金融业的战略扩张和跨越式发展,推动武汉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基本形成。

第一阶段:全力打造武汉1+8城市金融圈。借鉴国内外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经验,结合武汉金融、经济和交通、文化中心这些优越条件,以建立功能健全的金融机构密集的武汉金融街(如中南路金融街)为突破口,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引进金融人才,以丰富武汉的金融市场体系,并把全国金融界先进的管理经验、各地的资金和信息带进武汉;与此同时尽力实现金融现代化,最大限度地提高武汉金融业的运作效率;以武汉城市经济圈(1+8)的建设为契机,将武汉城市经济圈建成以武汉为中心的城市金融圈,基本实现圈内金融一体化进程。

第二阶段:基本建成武汉1+8区域金融中心。在武汉区域金融圈建立的基础上,通过中央支持、跨省合作、金融资源的重组聚合,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协助下,建成以武汉为龙头,中部五省发挥各自优势的同业拆借中心、证券交易中心、资金结算中心、金融信息中心、期货交易中心以及金融监管中心、区域货币政策调控中心。

在研究过程中还需具体解决以下一些重点问题:首先,解决建立武汉1+8区域金融中心的指导思想问题。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又好又快”发展经济的思想为指针,通过大胆创新,积极开放,在中央支持、地方政府推动、市场机制作用三股力量的作用下,形成合力,发挥武汉优势,借鉴国际国内金融中心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快经济金融体制的市场化发展,分阶段、有步骤、全方位地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其次,解决建设武汉1+8区域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问题。武汉发展区域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是:全国中部区域金融中心、1+8城市圈融资中心、在岸金融中心。根据武汉的综合实力,近期内的目标应该是建立区域金融中心。金融中心依据规模、作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国际金融中心、国内金融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伦敦、纽约、香港等是国际金融中心,上海是国内的金融中心。因此,当前武汉金融中心定位应当是,立足武汉城市圈,面向中部、辐射广大内陆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目前,香港是亚太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广州(深圳)、北京分别作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城市和金融中心,是国家建立和发展金融中心的第一层次,而武汉、西安、南京等中心城市,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城市地位,都属于国内建立和发展金融中心的第二层次。武汉作为中部地区的特大中心城市,无论是从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功能、资金融通能力还是从金融业务辐射宽度、金融机构和人才密集等方面看,无疑是最有条件建成中部地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

武汉(1+8)城市经济圈建设的正式启动,为武汉成为中部区域金融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武汉城市经济圈是由武汉为圆心,周边100公里范围的鄂州(63公里)、黄石(84公里)、黄冈(61公里)、孝感(52公里)、咸宁(85公里)、仙桃(82公里)、天门(105公里)和潜江市(135公里)(注:以上均为直线距离)等8市构成的城市圈。武汉城市经济圈以占全省33%的土地面积(61347 平方公里),集聚了全省50.4%的总人口、60%的国内生产总值、53%的地方财政收入、57.2%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2%的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是湖北人口、产业、城市最为密集的经济中心区,综合实力较强。

武汉1+8城市经济圈的建设中,武汉城市金融圈的建成将成为武汉进一步发展成中部区域的金融中心的立足之本。中西部地区金融中心的缺乏,成为武汉建成面向中部、辐射广大内陆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契机。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辖湘、鄂、赣三省)的设置,为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的建成提供了技术和行政支持。在我国H型战略格局(即重庆―武汉―上海沿江一轴和北京―武汉―广州(深圳)一轴以及沿海一轴)中,东有上海金融中心,北有京津金融中心,南有港、深、穗金融中心,唯独中间的武汉处于一个金融空洞位置。其余三个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辐射力均难以波及武汉,因此武汉金融中心的建立,使其在中国广大的内陆腹地形成一个金融中心骨干网络,为武汉及中部地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发展平台。

(2)构建武汉1+8城市圈金融供应链应解决的问题。应以1+8区域金融中心为依托,建立企业与银行紧密结合的金融经济一体化合作模式的金融供应链。在此金融供应链的建立过程中,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金融供应链融资模式及其信用风险管理问题;企业、银行、物流三方如何紧密合作问题;金融机构如何确保流动性的同时又能控制风险问题,如何向中小企业融资,提高其竞争能力的问题等。

(3)充分了解武汉1+8城市圈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在对武汉1+8城市圈386个中小型企业(包括一般个体户、合作农庄、私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基层政府投资产业、村镇干部经营产业)的融资情况调查中发现,金融市场中,正规金融部门面对信贷需求时受资金稀缺性等因素影响,对信贷对象进行优先序的选择。排序的指标主要包括抵押担保、信贷期限、信贷收益、风险管控、信贷寻租、信贷成本和还款能力等七个方面影响因子(见表1)。由此,构建七大影响因子与七大信贷主体之间的行列式,不同的影响因子对同一信贷对象的约束程度是相异的,同一影响因子对不同的信贷对象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在对七大信贷主体进行排序时,选择后者对不同信贷对象的单项因子的优劣进行定性排序分析。

依据信贷对象和影响因子构成的矩阵,采用模糊决策法对信贷对象进行排序分析,发现金融部门遵循基层政府投资的产业、村镇干部经营产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合作农庄和一般个体户的信贷路径,从信贷对象群体的规模看,信贷对象排序呈金字塔结构存在,并遵循信贷对象半径原理。信贷对象半径排序是金融部门基于“经济人”与“社会人”利益的考量、在可接触到的信贷群体中作出信贷偏好的选择。

金融部门对信贷对象进行优先序筛选的前提是:第一,金融市场供给小于需求,这就是我国金融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短板和瓶颈;第二,中小企业金融需求者之间存在着差异性,这使得对信贷群体进行市场细分得以可能。假设金融部门遵循“经济人”理性这一基本假设,在信贷资本市场中遵循利益最大化的规律,基于成本―收益的分析框架,信贷对象的选择必然具有优先序的特点。通过对七大因子的分析比较,需要建立一套整体反映各信贷对象比较的综合评价指标。在方法的选择上,可以采取德尔菲法和模糊决策法。由于各影响因子的评价是基于定性的方法进行的,这里选择后者进行分析,即通过对各因子定性指标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和比较的方式进行排序。

设论域U=(U1,U2,U3,U4,U5,U6,U7),其中U代表金融部门信贷对象,U1代表一般个体户,U2代表合作农庄,U3代表私有制企业,U4代表集体企业,U5代表国有企业,U6代表基层政府投资产业,U7代表村镇干部经营产业。

将抵押担保、风险管控、信贷寻租、信贷收益、信贷成本和还款能力等单因子依据很低、低、较低、高、较高、很高的层次进行赋值和权重,信贷期限作为常量存在。综上分析,矫正后金融部门信贷对象综合评价排序路径是:

B(U6)>B(U7)>B(U5)>B(U4)>B(U2)>B(U3)>B(U1)。

即融资的难易程度按容易到难进行排序时:基层政府投资产业>村镇干部经营产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作农庄>私有制企业>一般个体户。

通过以上的分析,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信贷对象排序呈金字塔结构,资金要素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最为稀缺的资源,银行金融部门作为金融市场的主体及其卖方市场的垄断性地位,使得其在信贷对象选择上遵循成本、收益、寻租和风险的效用函数,并呈现强烈的偏好排序的特点。其本质是与金融企业的功能相悖的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经济人”逐利行为。信贷对象综合评价指标分析表明,银行金融部门信贷偏好遵循公权―企业―一般个体户的排序逻辑,从信贷对象数量规模看,信贷对象排序以金字塔结构形式呈现,如图4所示。

(4)构建适合武汉1+8城市圈的中小企业金融供应链新模式。供应链融资是将整个产业上下游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其上下游企业的关联程度,针对其产业链条的风险大小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目前武汉1+8城市圈中小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模式,概括起来包含三个层面,即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保税仓融资模式以及融通仓融资模式。

第一,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又被称为保理业务,即当企业因赊销商品而出现资金融通缺口的局面时,可以考虑将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获取相当于应收账款60%~80%的金额,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该种供应链融资模式主要用于解决企业处于销售商地位的时候,用于解决企业临时性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待企业资金问题解决以后便可赎回用于抵押的应收账款。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已普遍开展此类业务。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当年爱立信提前偿还借款、转移银行存款的不利影响。深发展的实践以及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的跟进,促进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具体操作模式如下:应收账款抵押融资(Assigning of receivables),即供货企业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抵押品向融资机构融资,融资机构在向供货企业融通资金后,若购货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融资机构具有向供货企业要求偿还融通资金的追索权;应收账款让售(Factoring of receivables),即供货企业将应收账款债权出卖给融资机构并通知买方直接付款给融资机构,将收账风险转移给融资机构,融资机构要承担所有收款风险并吸收信用损失,丧失对融资企业的追索权;应收账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部分,指将企业那些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以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应收账款,转化为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融资方式。

第二,保税仓融资模式。保税仓融资模式主要基于销售方和购货方互相提供担保,从而使银行为销售方融通资金的一种预付款融资模式。一方面,购货方要求银行为其担保到期付款,销货方凭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从银行取得货款,避免了风险;另一方面,销货方同时要向银行作出保证,到期购货方不能付款时,进行相应的退款处理。该模式需要“销货方―银行―购货方―物流企业”四方签署相应的协议为销货方提供资金的融通。

第三,融通仓融资模式。该融资模式又可以称为存货融资模式,即利用企业的存货作为抵押,向银行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这需要进行存货价值评估―存货仓储与监管―存货的物流配送―存货的拍卖等不同环节的相应考虑。中小企业利用其存货,可以进行60%左右的资金融通。该融资模式便利了中小企业的融资,为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开辟了另一条出路,提高了中小企业资金流动的速度,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

总之,供应链融资还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涌现出新的模式,这需要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士的不断探索与创新。当然,供应链融资模式发展到现在,无论是国外业务还是国内业务均多多少少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五、武汉1+8城市圈金融供应链融资模式存在问题

供应链融资为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了新的途径,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由于其起步晚、风险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供应链融资模式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1、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国家给出了银行信贷、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途径,对于供应链融资的专门政策支持还未出台,各相关参与者仅仅将供应链融资纳入到银行信贷业务领域之内。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平台还未真正设立起来,而且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于进行供应链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措施,以鼓励此类融资模式的发展。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对违规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加以监督、处罚,使得该类融资模式游走于制度边缘,不利于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融资的限制

自2000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不断推出了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创新产品,为中小企业资金融通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首先,银行资金分配不均。我国社会资金大部分集中于中农工建交五大行,而且各大行的业务重点放在了大客户身上,对于众多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门槛太高,不能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12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资金量有限,虽然其重点放在了中小企业身上,但是有限的资金量和供应链融资风险的不确定使得该类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融资时较为谨慎;其他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对于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较为谨慎,开展此类业务普遍不足。其次,银行体制有待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开展了供应链融资业务,但是没有向外资银行那样建立专门的供应链融资部门进行专业化管理与运营。对于供应链融资的市场营销、权限划分、政策管理、资格审查、基本流程等环节还处在模糊管理的局面,缺乏专业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给。

3、供应链融资产品本身存在的风险问题

首先,流动资产评估体系不够完善。如前所述三种供应链融资模式涉及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等环节,这就需要专业的资产评估团队根据各种抵押物进行相应的资产评估。但是该类流动资产经常受到自然因素或者市场因素的干扰,导致其价值经常处于变化不定状态,增加了资产评估的难度。而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体系还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对流动资产的评估也存在不确定的难度,这就会造成企业融资难度的增加,影响企业融资的效率。其次,核心企业风险急剧加大。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核心企业的信誉程度是决定融资成败的关键。对于中小企业的供应链融资离不开核心企业的担保。一方面,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企业进行担保融资行为会导致核心企业风险的累加,不利于核心企业信誉的维护;另一方面,核心企业自身经营也面临着市场诸多因素的干扰,核心企业信用危机的发生必将对其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造成不利影响,严重时还可能引发经济金融危机。因此,核心企业信誉的维护关系整个供应链条的稳定性。

六、武汉1+8城市圈中小企业金融供应链融资模式改进建议

目前,我国相关金融机构均在逐步探索开展供应链融资模式,大多处于急功近利的状态,对于供应链融资存在的问题有所轻视。长此以往,势必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损害。对于武汉1+8城市圈中小企业金融供应链融资模式改进,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国家政策的支持

首先,积极制定专门针对供应链融资的法律法规,规范银行、企业以及第三方的融资行为,给予其法律地位的同时,也要积极防范其风险的累积。其次,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对于合法的供应链融资给予大力支持,打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进行供应链融资的顾虑。对于成功的案例要进行积极宣传引导,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最后,建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平台,积极推动供应链融资机构的建设,为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提供便利服务。

2、加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完善

(1)建立供应链融资专业化经营管理体制。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应建立专门的部门,将其作为一项重点业务进行市场营销、资产评估、贷款追踪、市场拍卖等环节的风险防范。同时,为合格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可以考虑在分行一级建立供应链融资部门,专门拓展管理此类业务。

(2)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长远发展需要专业人才团队的建设,从市场营销到实际操作、过程监督、客户维护、产品研发等环节均需要有专业素质的人才进行操作管理。随着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对于上岗人员的资质进行培训审核。

3、提高中小企业对供应链融资方式的认识

(1)提高中小企业对供应链融资的认识。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模式已经深入企业意识,对于新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众多中小企业还缺乏认识,对其产品的了解大多还处于初级阶段,这就需要我们的金融机构进行相关金融产品的大力宣传和引导,使得中小企业加深对供应链融资的信赖程度,为企业融通资金谋求新的融资途径,从而缓解自身资金压力。

(2)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中小企业应注意自身信誉的维护,注重企业征信体系的良好记录。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信息沟通,便于及时掌握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新动态,为我所用。同时,也有利于银行更好地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使得供应链融资业务得以顺利的推广。良好的银企关系是企业进行顺利融资的关键,是银行业务拓展的基石。

4、加强与促进第三方电子商务发展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融资环节中必不可少的一个便是物流行业,该行业的发展是供应链融资的剂。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与松绑。对于违规经营者给予惩罚,合法经营着给予奖励。在此环节还需要建立专业化的团队,提高该行业的服务与竞争意识。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供应链成员提供传统物流服务功能的同时,应该站在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去定位自身的服务功能,这有助于提高相应的资金流和信息流方面的服务,为获得新的利润开创空间。

总之,供应链融资在我国是一种兴起不久的资金融通业务,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也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加了其利润来源。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弥补供应链融资的不足,完善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拓展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更有效地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稳步发展。

(注:2015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5Y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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