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6:1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劳动教育综述,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组织学生进行劳动项目竞赛,激发学生劳动兴趣,培养积极的劳动情感小学生最初参加劳动实践时,劳动兴趣带有暂时性,易受意外的偶然因素的影响。他们比较感兴趣的是整个劳动活动,并不是劳动的具体内容。因此在组织小学生进行劳动实践时,一定要具有集体活动的色彩,只有将不同的集体活动形式同具体的劳动内容很好的结合起来、才能稳定学生的劳动兴趣,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劳动自觉性。由于劳动条件和内容的不同,集体活动的形式也要有所不同。
二、 让学生在实践中发展
皮亚杰指出"儿童只有自发地、具体地参与各种实际活动,大胆形成自己的假设,并努力去证实才能获得真实的知识,才能发展思维。"劳动课是以一门实践性、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只有让学生积极的投入实践劳动,才能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才能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劳动课是一门思想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劳动技能的掌握、自理能力的提高、劳动习惯的养成都是在劳动实践中实现的。
小学劳动课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方面与其他各科相比,有着独特的途径--实践操作。劳动课的实践操作既可以通过课堂教学进行,也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丰富的课外活动,如:带领学生参观,组织学生课外实践,也可以开设兴趣小组等。不管是在课内,还是课外的实践操作,都要充分重视到学生的想象力、发散思维、合作意识、成功的,这些是培养创新意识最基本的要素。
(1) 在实践操作中丰富想象力。
想象是我们的大脑对已存储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形成新形象。亚力士多德指出:"想象力是发现发明等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要创新就必须会想象,因此,在劳动课实践操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学生已有生活经验和对劳动课动手操作过程的兴趣,来调动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拓宽学生的思路,让学生张开想象的翅膀,展开丰富的想象,是培养学生和发展学生创新意识的必要手段。
例如,在纸工课上,学生折出的东西非常多,有的连老师都没想到,这时,我就适时表扬那些学生,对其作品给予鼓励和肯定,这样就能激发学生的创作兴趣。只有勇于想象,勤于想象,善于想象,才能迸发出创新的火花。
(2) 在实践操作中发展发散思维。
发散性思维就是在对问题的解答或者对于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只限于只找到一种,或者多种多样的演绎和推导。在教学中设计开放性的问题,引导学生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势,通过尝试和探索,对原有的制作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是发展学生发散思维的有效途径。课堂上的实践操作是整个课堂教学非常重要重要,在整个课堂教学占较大的比例,在这一过程中要不断积累学生点点滴滴具有创新意识的闪光点。
(3) 在实践操作中强化合作意识。
在劳动实践操作中,以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激励全体学生之间互相合作。小组之间开展竞争,使每一名学生的个性得以发展,特长得以锻炼,素质得以提高,最终走向成功。追求学生人人进步为最终目标,以合作学习小组为运行载体,以全员激动为操作手段,以小组团体成绩评价为导向,激发竞争活力,强化合作意识。
在劳动各科教学中,我总是将学生分为几组,最后,评一评哪组做的最好,激励学生在动手做的过程中,强调学生个体心理品质的训练、健康心理素质的养成、互助协作的团队精神的形成,使学生不以自我为中心,而从集体的利益出发,让他们明白成功的作品属于自己,也属于集体。
(4) 在实践操作中体验成功的快乐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这就是希望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在儿童的精神世界里这种需要特别强烈。"每个学生总是希望自己成功,总是能得到老师的赞赏,可见,让学生在劳动实践操作中体验成功的快乐是非常重要的。
教师应尽力满足学生的成就需要,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依靠自身的努力达到成功和从知识的获益中得到满足,让他们体验成功的快乐,在劳动教学过程中总是能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需求,促使每一个学生学会学习,达到愿学、乐学、会学、善学。
例如,在劳动课上,不管学生最后的作品做的怎样,教师总是能肯定学生的作品,总是能肯定学生为作品付出的一切劳动。教师还应当众表扬一些成绩平平的学生,他将终生受益。英国教育学家斯宾基说过:"求知如果能给学生带来精神上的满足快乐,及时无人督促,也能自学不辍。"
一、新旧劳动法的比较
(一)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意思自治”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本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要求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保密义务涉及的不仅是商业秘密,还包括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秘密。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为了保护老大那个着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1.对象限制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知悉或者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对于其他虽在用人单位工作,但不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即使其利用自身的知识和技能为新用人单位服务,增强了新用人单位在市场竞争的能力,使原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也不应当将其列入竞业限制限制的对象。2.范围限制竞业限制的限制就业范围应当限制在具有竞争关系的行业或者专业领域。对行业或专业领域范围的限制应当首先考虑是否与用人单位构成实际上的竞争,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就是竞业限制就业范围。行业或者专业领域范围的限制应当限于用人单位的核心竞争业务领域。3.地域限制竞业限制在地域上不能漫无边际,限制就业范围应当在可能产生竞争关系的一定地域内。竞业限制应当可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实质性竞争关系的经营区域为限,而不能无限制的扩大到所有区域。4.期限限制竞业限制不能无期限的存在,而应有期限限制,超过次期限竞业限制义务即解除。竞业限制不能是终生或者过长的,否则即构成过度限制而无效。竞业限制实质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的限制,这种限制是很严重的,对竞业限制的期限必须加以限制。5.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可能会造成收入的锐减甚至是带来了生存问题,而用人单位则因此获益,所以单位应对劳动者作出补偿才符合公平原则。否则,只是单方面对劳动者再就业作出限制而不付出任何代价做补偿,这样的竞业禁止协议即使约定了也无效的。本条对竞业限制作出的明确具体的规定,较为清晰合理,对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的双重作用。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扩大了经济性裁员的范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经济性裁员仅限于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两种情形。而在《劳动合同法》第41条则增加了规定了几种新的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以适应现实的需要。还有,增加了经济性裁员应照顾的三类弱势群体。另外,为限制用人单位裁员的任意性,保护被裁减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2.构建和谐关系,违法解雇双倍赔偿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如果违反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本条赋予了劳动者两种选择权,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在不要求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不可能的情况下,获得经济补偿和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盛行,导致了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恶化,劳资纠纷大量出现,只有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三)特别规定: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1.集体合同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过程中日益显示出其作用,主要表现于(1)集体合同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2)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的有效措施。(3)集体合同有利于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4)集体合同制度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5)集体合同有利于健全劳动法。2.然而,在目前在《劳动法》中关于集体合同的立法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却很多(1)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2)对企业不进行集体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的责任没有规定。3.《劳动合同法》在第五章第一节是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由于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矛盾,本质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和地位相差悬殊,依靠双方自主调整只能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需要建立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故《劳动合同法》中集体合同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
二、中国法治进程中在劳动合同制度的创新与突破
(一)在寻求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自《劳动合同法》颁布起来,一直存在“单保护”、“双保护”之争。实际上,两者并非是不可协调的。在现代民主国家,法律的制定总是要在相关的利益主体之间寻求平衡,以对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在劳动关系中,大多数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强制予以矫正,因此,《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目的也是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在尊重当事人自治的基础上,强调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和同事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单劳动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当事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决定了必须加强法律干预。现代劳动法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多地体现了国家干预的特点,《劳动合同法》同样体现了这一点,在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内容、劳动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经济补偿金、违约金条款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透过法律的强制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三)与时俱进,体现了充分的灵活性和开放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劳动关系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必要的回应。如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派遣等各种新型的劳动关系。此外,事业单位劳动关系是否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一直存有争议,由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改革已毋庸置疑,《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将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纳入其中,符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发展,具有前瞻性。
三、劳动合同法不完善之处
一部新的法律的出台,尽管它给国人带来了无限的遐想,但是弊端仍然是不可避免的,以下仅列举6点:
(一)劳动者主体资格不明确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法对用人单位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没有明确规定全日制工资结算和支付的周期本法规定了非全日制用人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但是,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次规定过于绝对,没有考虑到离职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病防治作为合同约定条款这样的条款根本不应该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应该由法律法规来规范,规定由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方面应该遵守的一些规定和原则,而不是授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五)禁止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设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成了约束用人单位的单方条款,对劳动者是没有约束力的,这样的条款作为合同约定条款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劳动者可以对自己工作和未来收入的稳定性由较清晰的预期,但用人单位却无法预期到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这样必然导致企业人才流动过于频繁,严重影响企业人员的稳定性。(六)“支付令”中看不中用这条规定看起来很美,实际缺乏实用价值,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那个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关键词:综合实践课程框架;劳动与技术教育;思考
新课程改革将小学劳动课程与技术教育课程归纳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整体框架之下,同时,打破了以往传统教学观念的束缚,对于教学课程进行优化和改良,为其注入了新的生命力。虽然课程改革取得了非常可观的成绩,但是,对其背后存在的问题也需要进行高度的反思。本文就是针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框架下小学劳动与技术教学的现状进行深入思考,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框架下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的现状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
虽然很多小学都认识到综合实践课程框架下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课程对于学生发展的重要性,但是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很多小学院校在课程设置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依据相关规定,小学院校综合实践劳动课程需要保证每周三课时,但一些小学院校在劳动实践课程设置方面将小学劳动和技术教育与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框架下的领域相融合,并且只有一个课时。这样的课时设置与学生的实际需求是不相符的,很多教师对此也很茫然,因为多领域的融合不知道教学活动的开展该如何下手,甚至一些教师对劳动与技术教育采取忽略的态度,基于此,小学院校对于课程设置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二)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地位不明确
以往劳动与技术教育在教学中以单独的课程存在,并且是小学生的必修课程,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与技术教育被归纳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整体框架下,将劳动与技术教育具有的综合性和实践性良好地呈现出来,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空间也变得更为广阔。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原本作为一门单独学科的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为了满足课程改革的实际需求,融入综合实践课程的整体框架之下,使得很多教育工作人员对于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的重视有所弱化,综合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也不能融入劳动与技术教育领域的内容,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地位不明确,对于课程教学改革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框架下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的思考
(一)提升对劳动与技术教育的重视程度,对课程设置进行调整
小学教师必须转变教育观念,提升对劳动与技术教育的重视程度,合理、科学地进行课程设置,这样才符合课程教育改革的初衷,进一步扩展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空间。虽然劳动与技术教育被归纳于综合实践课程框架之下,但是对于劳动与技术教育的课时也需要保证,同时还需要安排专业的教育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引导。这样的课程设置不仅使得劳动与技术教育得到了重视,没有对课程教学改革造成不良影响,还能使劳动与技术教育教学内容落实到位,小学教师不必再为劳动与技术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感到困惑,对于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二)落实探究性学习,健全和完善劳动技术教育体系
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对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有着很大的作用。课程教学改革后,劳动与技术教育教材的征订也存在很多的问题。我国很多的小学院校对于劳动与技术教育学科应用的教材并没有征订,给教师教学活动的落实、学生实践活动的开展带来了很多阻碍。因此,小学院校以及相关的教育工作人员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特别是教育工作人员要注重创新,以小学院校的特色为基础,创建符合小学院校教学实际情况的劳动与技术教育实践体系。教育工作人员在教学活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还需要落实探究性教学模式,让学生在实际探索、独立思考的过程中学习相关知识,锻炼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明确劳动与技术学科的地位,同时也促进我国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促进小学教育的不断发展。
随着课程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与技术教育被归纳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框架下。小学院校和相关教育工作人员需要对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教学现状中存在的不良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具体问题具体解决,从而促进我国课程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进一步扩展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空间,更好地保证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一、会议概览
近年来,伴随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人口与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前所未有。如此大规模的人口劳动力流动势必给社会经济带来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也无疑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丰沃的土壤。与此同时,研究方法尤其是空间分析技术的发展与成熟更为相关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5年,关于城镇化进程中的人口、劳动力流动研究又有哪些新问题、新进展?“人口、劳动力流动与空间集聚”全国学术研讨会正是2015年这个节点上又一次承前启后的重要学术会议。同时,为搭建国内人口学期刊与出版互动交流平台,进一步发挥人口学期刊引领学术研究热点的作用,一年一度的人口学期刊交流会亦共同举办。
此次会议由中国人口学会人口学期刊与出版专业委员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口经济研究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和《人口与经济》编辑部联合主办,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大学创新管理研究中心承办,并于2015年10月10日在新疆大学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2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人口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人口出版社等期刊和出版单位代表近百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冯喜良教授担任大会主持,新疆大学副校长吴广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中国人口学会、中国劳动学会、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领导先后致辞。
二、会议内容
1.大会主题发言
大会设立主题发言和分会场讨论两个环节。主题发言环节中,《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主编赵善伦教授、云南大学杨先明教授以及山东师范大学李松玉教授先后主持会议。共有9位专家学者发言,他们围绕人口空间分布、劳动力流动与社会发展、城镇化、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与就业等几个问题展开论述。
南京大学陈友华教授在其“社会变迁、资源配置与人口空间再分布――现代性、城市化与城市病”的发言中强调:大城市化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城市化意味着人口高度集聚,但人口膨胀不是城市病的病因而仅仅是城市病的表象;中国城市病的根源在于市场与政府两股力量在资源配置中的错位,其病灶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且有其必然性;城市不是排外的,而应该共享与包容。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陈卫民教授分析了“人口流动对我国老龄化进程影响的地区差异”,认为:庞大的跨区域人口流动由于其主体的年龄选择性强及净流出地与净流入地相对集中的两大特点,使得各地城镇化的水平和各地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有较大差异。陈卫民教授利用数据重新测算了各省的人口老龄化率。兰州大学《西北人口》编辑部郭志仪教授和和西北民族大学马子量副教授共同作了题为“城市化发展中的产业升级:集聚推动、溢出效应与空间衰减――基于西北地区的空间计量”的演讲。他们运用空间计量模型探究了西北地区主要的30个地级设市城市的城市化率(UR)对加权产业生产效率(PR)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对于城市产业升级有着明显正向的推动作用,而间接效应伴随着空间阈值的增大出现了阶段性的演变,城市间通过城市化发展对产业升级影响的进程中其扩散与集聚效应是并存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童玉芬教授探讨了“中国流动人口的选择:为何向‘北上广’集聚?”的问题。她从成本收益的微观视角出发,通过实证得出三点结论:①净收入及收入预期增加显著增加了流动人口选择北上广作为流入地的概率;②与传统观点相异,流动人口个体在流入地的总支出(即成本)并没有抑制流动人口流入北上广;③与其他流入地相比,较高的政府财政支出提高了流动人口选择北上广作为流入地的概率。新疆财经大学高志刚教授以“密度、距离、分割、政策与城市经济发展”为题,通过地级市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着重探析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密度、距离、分割和政策四因素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同影响效用。云南大学罗淳教授在其“双重阻隔下边疆民族地区城镇化的非农化路径选择与动力培育”的发言中认为,不同特征的区域应当有其特色的城镇化路径。由于边疆城镇独特的基础支撑、先决条件和文化底蕴,其城镇化应该超越传统的工业化的非农化路径,应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乡土”气息的亲生态城镇和集简约与精巧为一体的边疆城镇。
新疆大学孙慧教授的汇报题目为“新疆就业现状、预测与政策建议”。她详析了新疆的就业现状、问题及原因,预测了“十三五”时期新疆的就业形式,并就促疆就业给出了对策建议。《中国少数民族人口》马正亮研究员在“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就业探讨”报告中分析了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针对流入地的融合问题,马正亮指出流入地政府应主动承担起长期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义务。新疆财经大学段秀芳教授做了题为“新疆对哈萨克斯坦劳务输出影响因素及对策思考”的主题报告。报告考察了“一带”背景下新疆对哈萨克斯坦劳务输出的影响因素,并就扩大新疆对哈劳务输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2.专题讨论
会议分会场讨论环节由学术专题讨论和期刊交流会两个分会场的研讨组成。专题研讨的分会场又包含两个专题:“人口、劳动力流动与社会发展专题”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与分布专题”,分别由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原常务副所长、首席专家侯亚非教授和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安尼瓦尔・聂吉木教授担任主持,10位来自各高校院所的专家进行专题汇报。
(1)人口、劳动力流动与社会发展专题。该专题学者们的发言题目主要围绕城镇化和城市功能区、人口流动等相关问题。王智勇副研究员的发言题目为“基于通勤距离的中国城市功能区研究”,基于经合组织(OECD)“城市功能区”(Functional Urban Area, FUA)的概念,他将全国重新划分为376个城市功能区。并提出按照这一标准测量的中国城市化水平约为61.38%,与国际相比,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已经具有相当水准。马小红副教授在其“京津冀协同发展视阈下的三地流动人口”的发言中,就三地流动人口的规模和结构变化及趋势进行分析并作出预判――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不会终结流动人口向北京流入和聚集。
(2)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与分布专题。该专题学者们的发言题目主要围绕少数民族人口与城市空间分布、人口流动、人口与政策、族群居住人口分布、劳动力就业等相关问题。雷军副研究员在其“乌鲁木齐城市社会空间分异研究”的发言中介绍了他运用因子生态分析法对乌鲁木齐进行社会区域分析并探究城市社会空间形成机制。马晓钰教授在其“新疆分区域人口与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生育政策调整探析”的报告中,总结了新疆人口与经济发展的现状,揭示了新疆潜在的人口问题,认为:北疆地区人口发展状况与全国较为同步,人口政策的调整适应全国的步伐,而新疆生育政策调整的难点和重点则在南疆。晏月平副教授作了题为“少数民族人口再分布与迁移特征分析”的演讲,报告分析了少数民族人口的地理分布、再分布及人口迁移现状,认为少数民族人口迁移流动相对较低、分布相对凝固化,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社会促进对策。王玉峰副教授的汇报题目是“新疆民族地区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培训问题分析”,他从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的专业视角总结了当前新疆民族地区的转移劳动力培训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新疆的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李松副教授在其“城镇化背景下多民族集聚城市居住人口分异测度、动力机制及优化模式分析――以乌鲁木齐市为例”的演讲中详析了各“族群”居住格局的现状并提出应该以居住融合、文化融合与经济融合为重点,加快推进新疆乌鲁木齐“嵌入式居住模式”的观点。于海凤讲师以“南疆少数民族群众赴内地务工经商问题及对策研究”为题,总结了目前南疆少数民族群众赴内地务工经商问题,包括:出不去、时间短、适应慢以及难管理四大方面,并就以上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3.期刊交流会
与专题分会场同时进行的期刊交流分会场召开的是2015年中国人口学会人口学期刊与出版专业委员会年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人口与经济》编委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杨河清教授和南京邮电大学期刊社社长、《人口与社会》主编潘金洪教授共同主持。
中国人口出版社姚宗桥社长在其“学术出版的规范”的发言中,从基本要求、意义和类型方面分别对学术研究成果出版的规范化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提出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包括:数据和观点的重复发表、分割发表、剽窃、自我剽窃、作者的荣誉、作者身份确定、署名顺序、作者对出版发表稿件具有版权、题名、摘要等。《劳动经济评论》主编罗润东教授以“中国经济学研究动态报告”为题,介绍了CiteSpace软件在经济学各学科文献计量中的应用。他以2000-2012年间CNKI数据库的经济学文献为研究对象,通过共词分析、聚类分析、战略坐标分析、可视化分析等方法,揭示了经济学各学科的研究现状、热点和动态趋势,并总结了经济学各领域的主要研究机构、高产作者、主要期刊分布等信息。
关键词:劳动实践;留守儿童;生存生活能力
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或者其中一方外出打工,不得不留在农村和其他亲人一起生活的孩子。由于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农村父母为了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不得不离开农村到城市去谋一份差事,因此只能让孩子留在农村,孩子自然而然成为留守儿童。
一、开展劳动实践对于留守儿童的必要性
1.留守儿童的现实特点决定了其极为需要劳动实践
留守儿童的现实特点就是缺乏父母的照管,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爷爷奶奶或者其他和留守儿童一起生活的亲人可能整天必须忙碌于耕田种地。如果孩子自己不会做饭的话,可能会经常没有饭吃;不会洗澡洗衣的话,可能出现经常不换洗衣服的情况。因此,特别需要在留守儿童中开展劳动实践课,培养其生存生活能力。
2.留守儿童的生存生活能力相对较低,需开展劳动实践以增强其生存生活能力
留守儿童动手劳动的实践能力较差,因其由爷爷奶奶或者其他亲人代为照顾,隔代教育产生的不良后果就是要么过于溺爱孩子,要么对孩子疏于教育。因此,留守儿童应该学会如何进行劳动,以提高自身的生存生活能力。
3.开展劳动实践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有重要意义
对于留守儿童来说,劳动实践不仅仅是让其在没有大人的照料下也能生存生活,更重要的是劳动能够完善留守儿童的人格,健全留守儿童的心理。相较一般儿童来说,留守儿童不良习惯更多,心理问题更为严重。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心理不平衡,觉得是父母亏欠自己的,可能会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引起父母的关注。如果多开展劳动实践课,这些留守儿童自然能体会到父母的辛劳,同时劳动能够给孩子一种精神寄托,让其忙于劳动,就不会有时间胡思乱想和进行一些不良的行为。
二、开展劳动实践的途径
1.开展家庭劳动实践,培养留守儿童的生存生活能力
照看人应该在留守儿童达到适当的年龄时,就让其开展适当的劳动实践,要相信孩子是可以做到的;在第一二次劳动实践过程中,需陪伴左右,对其进行指导。如果包办一切,孩子过了学习劳动技能的良好时机,便会养成较为散漫、懒惰的性格;一旦懒惰下来,想要让其勤奋,所需要花费的教育时间长、心血多,且不一定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方面,让孩子进行些简单的劳动,如,让其在吃饭的时候给每个人盛饭、帮忙拿一些较轻便的物件、喂养鸡鸭等家禽。在孩子完成这些任务时,照看人记得要及时给予表扬,让孩子能从这些简单的劳动中体验到劳动的快乐,为开展更困难的劳动活动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让孩子进行一些比较复杂的劳动,比如,让孩子洗衣做饭。洗衣做饭都是带有危险性的劳动,由于农村的洗衣一般都是在河边进行的,照看人就需要叮嘱孩子在洗衣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能随意玩耍,以防不慎掉入河中;做饭时候要告诫其注意安全,防止火灾。手把手教会孩子怎样洗衣、怎样做饭。
2.开展社会劳动实践,增强留守儿童生存生活能力
社会劳动实践课必须依托学校和政府才能开展。学校有劳动教育,就是定期让学生进行课室、操场大扫除,草地大处理等。开展这些劳动实践,可培养孩子的动手能力;动手能力增强了, 其在处理一些生活上的事务时能更加得心应手,而不会显得手足无措。留守儿童相比较于一般儿童来说,生活中独自面对问题的概率更大,需要独自处理的事更多,因此劳动实践在其成长过程中显得更为迫切。
总之,应开展社会志愿劳动实践,促使留守儿童健康发展。学校或者政府要定期组织留守儿童到本地敬老院或者是儿童收留所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这样的劳动实践带给留守儿童心灵的震撼是巨大的,能让留守儿童在服务他人的时候体会到自身价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