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6:1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税务管理案例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企业合并定义
我国的《公司法》对企业的并购给出了法律上的定义,它指出合并主要是指多加企业或者单个企业将其全部的负债和资源转让给新设企业或者另一家企业,被合并的企业股东换取合并后企业的股权,进而实现两个以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企业经营到一定地步时的选择,也是企业经营的一种方式,很多中小企业为了求得发展,而选择并购的方式,将其企业的所有权交给并购公司,以此来依靠优秀企业的品牌来求生存。
关于合并后企业的税务处理,在我国的税法之中早就做出的规定,但是在税务管理技术方面还很不完善,依旧存在很大的税收漏洞。比如一个外资企业将设立在境外的两家子公司进行合并,合并成为一家企业,无法判定是否适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办法。因此本文就对企业合并的税务管理作出以下分析:
(一)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货物和劳务税管理
在现金的企业合并中,通过企业的合并,被合并方将自己企业的负债和资产以及劳动力进行转移,在合并中被转移的货物、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就代表的是转移的价值。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合并中,被合并的企业是无需进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缴纳的,我国的国家税务总局也下发了关于纳税人进行资产重组所带来的相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这个公告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企业之间的合并无需缴纳增值税的。并且明确指出纳税人在进行企业资产的重组过程中,企业间通过合并的方式,将企业的部分或者全部的资产以及与之相关的债务、债权和劳动力转让给合并方的单位个人和单位的行为,这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公告中涉及到的企业不动产以及土地的使用权,都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在我国的地方税务部门也存在相关的类似文件,比如,江苏省的地方税务局就出台过关于企业重组中关于企业营业税的收缴问题的公告,其中明确指出,企业合并中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权以及不动产的转移都不用进行营业税的缴纳。
(二)企业合并中涉及到的土地增值税管理
在企业的合并中会避不可免的面临到土地评估、房屋评估,土地和房屋增值后会涉及到权属转移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增值税问题,国家关于企业合并中的土地增值税问题,政府目前采取了暂时免收增值税的方式。税收部门之所以采取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企业的合并是一种资本的运作行为,因此,不适合对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在中央的税收部门,国家的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通过法律的形式,制定了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一些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在企业的合并过程中,如果被合并的企业将自己企业的房地产转移到兼并企业之中,暂时给予免除征收增值税的优惠。甚至是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类似的规定,比如,青岛市的地税局就颁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其中明确指出,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房地产开发商,依照我国法规的规定、合同的约束,企业合并后改为一个新设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原先合并企业的双方的房地产,不会对合并后的企业进行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三)企业合并中涉及的契税管理
目前,当两个企业进行合并后,在处理被合并企业的土地房屋的权属过程中,我国政策也做了明确的契税规定,规定中称,一切跟契税相关的业务,也要给予双方免于征收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在2012年的4号文件中提出了关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和重组的契税政策的相关通知,明确指出两个以上含两个的企业,通过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后的企业享受合并双方企业的土地权、房屋权,免于征收企业的契税。
三、广汽集团合并广汽长丰的案例分析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面简称为广汽集团,成立于1956年,其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是一家集生产、制造以及销售为一体的上市公司。于2011年的3月份,对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后面简称为广汽长丰,进行吸收和合并,广汽集团通过向广汽长丰的现有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来不断的换取广汽长丰的现有股份。通过本次的换股和吸收合并过程,以1.6股的广汽集团发行的A股股票来换取广汽长丰股东所持有的1股广汽长丰的股票。在完成换股的交易后,广汽集团逐步将广汽长丰集团的股份,包括广汽长丰的全部负债、资产以及业务人员等广汽长丰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全部吸收合并起来。
(一)合并中的企业所得税
1.合理商业目的原则的判断
通过上面对此次广汽集团对广汽长丰的吸收合并,可以看出本次广汽集团合并广汽长丰这一举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很好的解决企业之间的竞争问题,而并非是为了税收。广汽集团需要合并广汽长丰来扩大企业规模,而广汽长丰需要依靠广汽集团这棵大树来求得发展,来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所以说,广汽集团和广汽长丰的合并交易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的。
2.对于权益连续性原则的判断
在此次的广汽集团对广汽长丰的吸收合并中,交易方广汽集团通过自身的股票和现金的方式作为支付对价的一种方式, 由于三菱汽车也已经持有75997852股股票,这些股票需要广汽集团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来获得,对于非股权的支付部分已经要接近20%的目标,这远远无法满足国家的税务总局以及财政部部门在2005年59号文件中关于企业的重组业务所得税的处理办法,其中规定了非股权支付的金额是不准超过15%。从上述的描述来看,本次的广汽集团对广汽长丰的收购以及不能满足特殊性的税务处理办法中的权益持续性原则。
3.经营连续性原则的判定
在广汽集团完成对广汽长丰的换股合并后,企业的原有资产的经营活动并没有发生改变,所以此次的交易行为满足“经营的连续性原则”。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此次的换股交易中,由于股份的支付比例无法满足85%的限制性条件,所以此次换股交易无法适用于我国税后的特殊性的税务处理,广州长丰以及其股东必须按照清算进行企业的所得税处理工作。
(二)货物和劳务税
我国的税务总局在2011年的13号文件中,就企业合并这一现象,提出了纳税人的资产重组相关的增值税问题以及2011年51号文件中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关于营业税的问题,根据这两个问题,我们以看出此次广汽集团对于广汽长丰的换股,无需货物、土地转移权以及不动产的转移所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三)财产和行为税
我国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在1995年下发的48号文件中明确的对企业合并后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规定,规定企业合并后,可以免收被合并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此次广汽长丰就无需就此次的土地使用权和企业不动产的转移过程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并且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财政部在2012年出台的企业合并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政策中,在以此提出了免收土地增值税的理念,关于企业事业,由此可以看出广汽集团不需要就此次的换股合并缴纳土地房屋权的契税。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建设项目之一—污水处理工程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改善水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新材料的应用和发展,污水处理厂安装工程能够更好地实现科学、专业、合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各类水池(沉砂池、二沉池等)、各类井室(出水井)等主要构筑物,以及相应配套机械、电气设备等。文章结合自身多年来污水处理厂安装工程的施工经验,探讨如何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
2污水处理工程特点
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使用功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该定于该城市区域内地势较低的位置。由于城市污水粘稠度较大,同时污水所含成分也非常复杂,污水处理厂所配备的污水处理系统、构筑物以及配套附属设施(厂外厂外截污管道、厂外供电工程)多而复杂。首先了解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城市污水主要通过起始端与结束端之间的高度差产生水流动力,污水自然流动经过各类处理系统和相关污水处理厂构筑物(各类井室、各类水池等),主要处理工艺包括除砂、生物处理、沉泥等等过程,最后经过检验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通过尾部泵房排出处理好的水。接下来具体分析污水处理工程所具备主要典型特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使用功能决定了配套的构筑物非常多,其中各类构筑物之间是通过防水管道连接起来的,因此检查各构筑物连接处是否存在泄漏点,并且做好相应的防漏措施,这都是非常重要的。这里探讨连接部位出现泄露点主要有以下原因:(1)由于地基处理等原因,各类构筑物有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沉降情况;(2)防水管道的选材,在安装之前提前考察好防水管道材料的质量要求;(3)防水套管的安装质量非常重要,如果防水套管安装不当很有可能出现泄漏情况。因此需要提前做好相应的防漏措施:(1)在防水管道与各构筑物的连接部位处预埋柔性防水套管;(2)在安装防水管道前观测沉降情况;(3)在已观测的沉降情况,拟设计使用管道拐弯或井位的方法尽量消除沉降所产生的不利应力。城市污水粘稠度大,其所含成分也非常复杂,研究表明污水的腐蚀性也相对较大,污水处理厂配套设备中的钢构件、套管等构件都应注意必须进行喷砂除锈,然后多次涂刷环氧漆,控制污水和空气对构件的腐蚀情况,提高污水处理设备的耐久性。污水的水流动力主要依靠高度差产生,保证污水自然流动经过每一个处理系统和各构筑物。因此各类构筑物的前后高度(即进、出口标高)以及污水处理设备的标高均必须精密设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使用时严格观测控制各类指标。如果各类指标未达到设计要求,有可能导致污水流速降低,从而造成管底沉积污泥,影响污水处理效率,给使用和维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污水处理厂安装工艺及相关管控措施
施工准备工作是影响工程的进度、费用和质量的控制目标的关键因素。施工准备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认真识图审图,全面理解和掌握图纸所反映的设计意图,确定图纸是否还存在问题以及相应解决方案,做到未雨绸缪;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各类规范编制施工人员使用计划、施工材料使用计划以及施工机械使用计划,做好施工方案以及安全防范措施。施工前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能力以及质量意识。对于焊工、电工、起重等的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前需要对相关施工人员做好岗前技术培训,保证每位职工合格上岗。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建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端正每位职工的生产管理态度,切实把“质量第一”的思想方针深入落实到生产管理过程中,深化每位职工对该指导方针的理解。首先对管理层和一线生产层管理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从而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工作质量要求来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对一线生产层严格执行自我检查、抽查、定期检查的方式,确保工程实施全过程一直处于检查控制的状态中,保证杜绝质量事故,避免返工,发现问题能够解决,将事故扼杀于萌芽中。
4结语
论文摘要: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施工,主要目的是对城市某区域污水进行治理,承包人利用某市水污染源调查成果作为工作底图,进行排水管网检测、清障、修补测、修复、设计及改造,完善管网以提高污水管网服务能力。由于需要对排水管网进行检测、修复和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遇到排水管道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交通干道的车辆对施工产生干扰等安全隐患,因此本项目的开展一定要注意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为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安全员、各专业组长等。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长负责。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定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本项目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安全。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办法。项目专职安全员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并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检查结果,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做好安全检查整改记录。物探、测量、建设施工、内业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各自专业的安全工作。各作业组长对本班组安全负责,保证按照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手册》要求、业主的安全规定以及测区所在地政府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公司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坚持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杜绝一切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项目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
该工程有涉及范围广,存在不安全因素多,因在施工前需要做好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测区技术设计书、技术交底、仪器检验等准备工作。同样,项目安全工作也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包括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配备齐全安全防护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也是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之一。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对临时雇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参考以往项目的安全工作经验,通过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针对该项目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保护工程附近建筑物和财产的安全
各项维修工程进场施工前,使用探测仪器或与产权部门沟通了解查明施工区域及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水利设施、道路、铁路、河道、树木、光缆及其他设施情况,施工时采取必要的有效的保护。在靠近上述公用设施处进行开挖、拆除作业时,事先通知当地有关产权管理部门,在产权部门的代表在场时进行作业。
2、在挖方及拆除作业时,采取支撑、沉陷位移监测、加密支护等防护措施,以防塌方造成对附近建筑物和财产的损害。
3、作业时间超过半小时、一个月以下,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上的养护维修施工应按照有关规定,施工采用半通透式围栏进行连续围蔽,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牌及导向标志,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夜间张挂警示红灯。
4、如遇交通流量高峰,做好协助交警疏导交通的工作。
5、如遇紧急抢险抢修,必须在出现险情的现场设立抢险警示标志,并按要求进行现场围闭,并做好行人、行车的疏导、劝解工作。
6、遇到特殊气候条件影响时,应做好防台风、防洪工作,制定完整的防备措施计划,并在三防机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7、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相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8、建立安全小组,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找到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克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所有安全措施中使用的标志牌包括: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所有的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9、安全事故的处理,在发生危害本单位人自己安全或公众安全事故时,本单位有关人员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监理工程师视察了事故现场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本单位有关人员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示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查明事故责任及原因并恢复作业。
三、管线探测作业危险源(点)辨识与防范措施
1、交通道路上作业。存在危险因素有测站周围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测站设于机动车道上,正确的防范措施交通道路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施工人员必须穿反光衣、戴反光帽;非特殊需要禁止测站设于交通道路上,特殊情况需有人指挥。
2、井下作业。在单人作业,没进行氧气浓度和有毒气体检测,没戴防护用品时,很容易引发窒息、中毒等事故,因此在下井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按井下探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每天出测前都要交代井下作业要求;打开井盖未做保护,下井未带安全,无人看护,未及时将井盖复位时,很容易引发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正确防范措施应打开的检测井必须有人看管或加防护,作业完成后及时将井盖复位,下井必须戴安全帽,井口做好防护。
3、高压电线电缆附近。存在危险因素有工具或身体与线缆距离超过安全标准,碰到电缆破损处,使用金属插钎,正确防范措施应工具或身体与线缆保持安全距离,注意电缆破损处,杜绝使用金属插钎探。
4、易燃气体、液体管道。存在危险因素有违章使用电法作业,违章用火或吸烟,正确防范措施应加强机械班组人员监督教育,严禁在可燃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充电、进行直接法或充电作业,严禁对电力线缆、光缆及塑料管道使用钎探。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检查安全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管网巡查检测与施工建设,这两项工作的作业环境多变,在交通道路上施工的情况较多,安全隐患也较大。贯彻落实安全制度、履行安全职责是此阶段贯彻始终的工作,前面提到的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不能光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是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落实和执行。落实的情况如何,需要通过全面认真地进行安全检查予以检验。安全检查应做到:公司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督导;项目每月开展一、二次安全生产检查,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整改;各级检查及整改措施要有记录。
2、通过具体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外业施工中,穿戴安全警示服和号帽,作业地点设置醒目警示牌,遵守交通规则。
2)进入深井、人防工程应先进行通风和含氧量、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试验并做好防护措施。
3)作业人员配绝缘、防砸、防穿刺鞋、手套及其他防护工具。
4)夜间作业时,应配备照明设备,打开窨井时,在井口应有安全照明设施,并设警示灯和警示桩等标志。
5)工作中按操作规定施工,注意对管线的保护。
6)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当遇到特别的作业条件时(如天气恶劣、交通堵塞)外业应调整施工安排,防止发生事故。
7)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要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到附近医院急救,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高度重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教育
项目人员(含临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率必须达到100%,教育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公司安全制度、岗位安全职责、管线探测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预防措施、同行业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例分析。教育重点应该放在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掌握上,尤其是对临时用工要突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严格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做好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准备,是项目开工前安全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备合格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防线,项目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不能图省钱,不配或不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因小失大,造成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广州市现状污水管网查漏补缺合同
2.广州市现状排水管网查漏补缺项目实施方案
3.广州市污水现状摸查与连接项目安全指引
4.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5-000-02
摘 要 现如今,我国经济水平明显提升,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对于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有较为重要的影响。随着社会进步发展,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也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在形式、内容上都有革新。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有凸显了很多问题,限制着事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本文就提高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借此促进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
关键词 财务档案 管理 规范化
一、财务档案概述
财务记录是指记账凭证、财务报表、账簿等信息的统称,它反映了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经济交易情况。财务档案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运行轨迹,是单位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记录。各事企业单位财务档案的管理,不仅能对国民经济作出客观的数据反映,而且也能对国家拟定相关的财政政策予以一定的价值参考。所以,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在当前经济活动中越来越重要。
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规范化的必要性
无论对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来讲,档案都是其曰常运行过程中各种信息的重要积累,是其发展过程中各种信息的重要来源。对于一个事业单位而言,财务档案更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为事业单位各种决策的制定以及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信息上提供着重要的保障性作用,关乎到事业单位未来的发展。为此,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朝着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以提升其使用和查找的便捷性,并充分发挥其财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功能,使财务档案在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财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档案管理制度问题
伴着我国经济的进步,企事业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国企业和企业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在主观管理层面,使法律和制度管理不加以重视。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单位内部的档案存放、借阅没有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缺少档案借阅制度。另外,文件管理下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安全、维护等几部分的专业问题,管理员无需培训和直接上岗,是当下信息安全的最大隐患。
(二)财务档案管理人员能力问题
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受到管理工作人员的限制影响是比较大幅度的。一些企业单位不重视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缺少专业认知,所以,很多的企业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基本都是会计工作人员担任。要实现财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管理是不可能的,有必要浪费大量的时间,不能充分发挥财务档案在获取财务档案中的重要作用。财务档案管理的执行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入档不及时,可能存在财务信息泄露,制约企业或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进展。
(三)财务档案管理安全系数问题
在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中,财务档案的记录和规范管理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所以要注意保密原则。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注意,财务档案要只读。通过层层审批可以接入,但在现实中,很多企事业单位为了躲避困扰,或人为因素的存在,以及财务记录管理薄弱,许多员工可以访问档案,致使其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
四、促进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相关策略
通过以上的讨论和分析得出,可以看出我国的许多企事业单位在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上仍有欠缺。在工作方面,财务档案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较大的问题。还有许多突出的问题。企业的经济活动较好地进行,单位的财务档案的管理是较为重要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入手:
(一)提升对财务档案管理的认识及意识
要做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需要不断地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从而从根本上树立有效进行财务管理的工作意识。财务档案的管理人员要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自身的管理意识不断予以加强,在对相关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好的基础上还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从而在内心深处形成具有主人翁地位的意识形态,为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尽职调查,鉴定和严格检查要认真做好财务档案工作,充分回到财务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协调职能。与此同时,相关的领导应该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出高度的关注,让领导层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在整个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当中的重要作用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还要让其深刻的体会到财务档案管理在整个决策科学化当中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进行充分认识,从整体上不断提升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意识和认识,从而为有效的推动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完备的环境条件。
(二)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方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管理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是决定档案管理质量的关键因素。培训方式主要有聘请专家指导管理活动,参照优秀企业的管理模式以及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整理档案等。财务档案文献的内容较为丰富,涉及面较大,特别是大型企业单位,档案明细更多,资料量更大,若缺少有效的管理方式,则不利于单位的长期发展。财务档案管理专家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能够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有助于转变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及时采纳新的元素进行管理。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参观模范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模式,并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吸收管理理念,有助于企业改变档案管理面貌。领导者能够从整体的角度,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档案管理思路。因此,管理人员在进行变革管理方式时,应征询上级领导的意见,根据其指示进行具体的整理工作。此外,培活动不仅要重视提升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而且还要培养他们的责任心,增强道德修养,提高工作积极性。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律己,认真负责。
(三)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机构
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机构,是实现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的一项有效途径。由于缺乏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机构,因此总体来讲财务档案管理的效率相对较低,无法实现财务档案中资源的全面利用和数据的反映。有的企业在进行财务档案的管理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机构,根据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例如,如果企业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量比较巨大,企业需要对财务档案的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分配,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部分,一些工作人员负责整理,一些工作人员负责归档等。除此之外,考虑到档案管理环境的特殊性。财务档案不同于一般的档案,涉及内容的机密性比较强,为了做到财务档案的安全、有序的管理,必须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结语
当前,我国不断深化经济改革发展,经济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跻身世界发展强国行列,在我国事业单位层级无论在具体的规模上还是在其特点和所处的社会环境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传统的财务档案管理来说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的档案管理需要,所呈现出的新的工作形式和内容又为当前的事业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为高大的要求。所以为了事业和单位企业发展,有效开展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应该充分的树立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的观念加强,并进行不断提升财务档案管理的素质,健全现有的财务档案管理机制,对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进行不断更新和转变,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1] 郭美芳.实现规范化财务档案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J].城建档案,2015(08).
“松花江苯污染事故”发生后,人们对有毒化工品造成的水域污染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也对有毒化工品的入江排放所造成的危害有了更直接、更深刻的认识。危险有毒化学品生产事故引发的水域污染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的经济秩序、生活秩序、公众健康与人身安全。有毒化学品入江造成水域污染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等陆源污染源故意或事故性向水域排放有毒化学品,另一种是水上航行的散装运输有毒液体化学品船舶向水域排放的有毒化学品。海事机构作为船舶防污染主管机关,如何加强对散装运输有毒液体化学品船舶的防污染管理,避免船舶向水域非法排放有毒化学品造成污染,成为必须应对的重要课题。
二、背景
散装运输有毒液体化学品船舶,简称散化船,系指建造为或改建为主要用于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货物的船舶。有毒液体物质按其毒性大小被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物质毒性最高,D类相对而言最低。散化船向海洋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混合物的途径主要有货舱压载水、洗舱水、操作失误发生溢漏和海难事故等,对海洋造成的污染主要是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和压载水。
由于散化船载运的货物多具有毒害污染性,而且卸货后往往需要清洗货舱并将含有有毒物质的洗舱水排放入海,为避免有毒液体物质的入海排放对海洋造成污染,国际海事组织(IMO)在《MARPOL 73/78防污公约》附则II中对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的排放设定了严格的限制要求。目前,每年进出上海港水域装卸货的外国籍散化船多达5 500艘次,而且多数散化船在卸货完毕后都在长江口水域进行洗舱作业并将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排入长江口水域,对长江口水域的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如果船方不按规定进行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排放处置,将会对海洋资源和人类健康产生很大影响。
三、案例分析
近两年,上海海事局加强了对外国籍散化船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排放作业的跟踪检查,并将船舶自动识别(AIS)远程监控系统引入检查之中,查处了16起外国籍散化船非法排放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案件,罚款达97.4万元人民币,有力打击了外轮在我国水域肆意排放有毒污染物的势态,在外国散化船公司中引起震动。分析所查处的散化船在长江口水域非法排放洗舱水案件,可以从成因上将案件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船方缺乏基本的防污染控制意识,不了解MARPOL公约对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的排放控制要求而造成的非法排污。
为避免有毒液体物质的排放入海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MARPOL 73/78公约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第5条“有毒液体物质的排放”和第8条“控制措施”对含有A、B、C、D类物质的洗舱水的排放入海设定了严格的控制标准,虽然控制标准依有毒液体物质类别不同而不尽相同,但都必须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和水深不少于25米处排放,而且排放时航速应在7节以上。此外,在卸载A类及高粘度、凝固性B类物质后还必须对货舱进行强制预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外国籍散化船的船方根本不了解MARPOL公约对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的排放控制要求,完全凭自己的主观意识与经验进行洗舱水的排放处置。此类原因造成的非法排污案件在我们查处的10起中占到了两起。例如:巴拿马籍散化船“GENKI”轮曾连续多次在航速不足1节的情况下将含A类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排入我国水域;巴拿马籍散化船“Y.P”轮在卸载高粘度、凝固性B类物质后未按规定进行强制预洗,而将大量含高粘度、凝固性B类物质的洗舱水排入我国水域。
(二)船方对公约的“排放要求”中“最近陆地”概念的错误理解所造成的“非故意排污”。
MARPOL公约中的“最近陆地”是指各国按照国际法据以划定其领海的基线,也就是“领海基线”,在我国,“领海基线”是指沿海最外缘岛礁(领海基点)依次相连所形成的一条条折线,其中长江口水域领海基线为领海基点“佘山岛”与领海基点“海礁”间连线。MARPOL公约对“最近陆地”的解释体现了对沿海半封闭水域与岛礁水域的保护,与我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立法也是相一致的。即外国商船在通过我国领海水域时,不得对我国海洋权益与安全造成损害。
散化船洗舱后必须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也就意味着船舶必须航行到我国领海以外水域进行洗舱水的排放处置。然而,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大多数船长将“最近陆地”错认为是指距船舶最近的岛屿,在排放时只需要保证距船12海里范围内没有陆地或岛礁即可,而此时船舶往往位于领海甚至内水水域以内,因此往往造成散化船在公约禁止排放的内水或领海水域内排放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例如,巴拿马籍散化船“H.K.SH”轮于2004年8月1日22∶15至8月2日02∶00在长江口水域清洗货舱,并将200吨含有C类有毒液体物质(甲苯、醋酸乙烯单体)排放入海,“H.K.SH”轮航海日志、GPS船位记录簿与海图作业表明,该轮8月1日22∶00至22∶46航行在我国领海水域内,其此段时间内约38吨含有毒化工品的洗舱水的排海作业违反了MARPOL73/78附则II的要求,系非法排污。“H.K.SH”轮船长在执法人员的调查中解释为将“最近陆地”错误理解为长江口水域的花鸟山、佘山岛而导致违反规定非法排污。
(三)船方明知相关规定,为贪图安逸、节省时间与油耗,而在长江口水域故意非法排污。
此类故意非法排污行为主要集中于在长江口水域洗舱后必须回靠上海港或靠宁波港装货的船舶。在上海港或江苏沿江各港卸货后驶往韩国或日本装货的船舶必定航经领海以外水域,可以在航行途中灵活地选择洗舱时间,按规定进行洗舱水的排放处置,没有故意非法排污的必要。而在长江口水域洗舱后必须回靠上海港装货的船舶若要按规定排放洗舱水,就必须航行到距长江口散化船锚地约13海里以外的水域,在排放完洗舱水后又要回到长江口散化船锚地等候进上海港。而洗舱后靠泊宁波港装货的船舶为按规定排放洗舱水也要产生较远的绕航。为节省时间与油耗,也由于贪图安逸,大多数散化船在这种情况下都只是在长江口锚地锚泊或在锚地水域内绕圈航行并进行洗舱,将大量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直接排入长江口锚地,这类非法排污行为在我们查处的16起案件中占到了10起。
然而,慑于海事主管机关对散化船于长江口水域非法排污行为的严厉打击力度,许多散化船在故意非法排污后往往制作假记录,在检查货物记录簿、航海日志、GPS船位记录簿等记录时,发现所有的记录均表明船舶排放洗舱水时航行于领海以外水域,而且航海日志与GPS船位记录簿的船舶动态记录具有连续性,看不出任何破绽,有的散化船甚至在所有的记录簿中隐匿其排放洗舱水的船舶动态,单从船方的记录无法发现其非法排污行为,给执法人员的调查带来很大难度。
对于这类船舶,海事部门可以借助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对其非法排污行为加以查处。对凡是在长江口洗舱后回靠上海港装货或驶往宁波港装货的船舶,复印货物记录簿、航海日志、GPS船位记录簿等相关法定记录进行取证,并对船长、大副进行询问、调查,确定船舶排放洗舱水的事实与排放时间段,之后向AIS中心调取该船当时时段的AIS船舶动态记录,即可发现其非法排污行为。相关案例如下:
案例一:巴拿马籍散化船“Y.PIONEER”轮2005年11月13日在上海港卸货后回靠上海港装货途中,曾于11月14日20∶00至22∶00在长江口水域清洗货舱,并于22∶00至24∶00将约37吨含B类有毒液体物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的洗舱水排放入海。“Y.PIONEER”轮货物记录簿的记录表明,该轮22∶00开始将洗舱水排放入海时,位于31°18.5’N122°56.4’E处;24∶00结束排污时,位于31°27.2’N122°56.2’E处,航海日志的历史记录表明该船当时一直航行在领海以外水域。所有相关记录都表明船舶当时航行在符合公约要求的水域,但由于该船洗舱后又回靠上海港装货,有重大非法排污嫌疑,因此执法人员复印了货物记录簿与航海日志相关页并要求船方签字盖章进行取证,待回去获取该船当时AIS船位历史记录后再进行详细调查,AIS记录表明:“Y.PIONEER”轮排放洗舱水时一直在长江口散化锚地(内水水域)内绕圈航行,其排放含B类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的行为已违反了MARPOL73/78附则II的要求,系非法排污。
案例二:巴拿马籍散化船“S BIRDIE”轮于2005年4月30日在南通卸货后靠宁波港装货途中,曾于5月3日01∶00至07∶00在长江口水域清洗货舱,并于01∶00至07∶10将含有D类有毒液体物质(异丁烯酸甲酯、丙烯酸)的洗舱水排放入海。“S BIRDIE”轮货物记录簿的洗舱水排放记录、航海日志的船舶动态历史记录等所有相关记录都表明该船当时航行在符合公约要求的领海以外水域,但由于该船自上海港驶往宁波装货并在途中洗舱,有重大非法排污嫌疑,因此执法人员复印了货物记录簿与航海日志相关页,并要求船方签字盖章进行取证,待回去获取该船当时AIS船位历史记录后再进行详细调查,AIS船位记录表明:“S BIRDIE”轮05∶00至05∶20在长江口锚地锚泊,05∶20至05∶40在长江口锚地水域航行,其他时段“SUN BIRDIE”轮将AIS设备关闭。姑且不论“SUN BIRDIE”轮01∶00至07∶10内其他时段的船舶动态,该船05∶00至05∶40在长江口锚地内排放含有毒化工品的洗舱水的作业已违反了MARPOL73/78附则Ⅱ的要求,系非法排污。
四、管理对策
严格控制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物的排放,维护水域清洁是海事机构的重要责任。为确保散化船的有毒污染物排放处置满足公约要求,最大限度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与人员健康的污染损害,海事机构一方面应加大对非法排放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应完善现有的监管手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船方的政策宣传,提高船方的防污染管理意识。
(1)加强对散化船洗舱水排放处置的跟踪检查,加大对散化船非法排放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行为的打击力度。
针对MARPOL 73/78公约附则Ⅱ对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的排放控制要求,在现场检查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因素:
* 确定有毒液体物质的危害类别
由于散化船在卸载A类及高粘度、凝固性B类物质后必须对货舱进行强制预洗,因此在检查中应重点关注有毒物质是否属于A类及高粘度、凝固性B类有毒液体物质,以及在卸载A类及高粘度、凝固性B类有毒液体物质后是否按规定进行强制预洗。检查中可以通过货主提供的货物信息(Cargo information)、IBC规则等确定货物的危害类别。
应特别注意对高粘度、凝固性B类物质的确认,其中涉及货物熔点、卸货温度、货物粘度等多种因素,绝不可仅通过某一单一因素加以判定。检查中应先确认卸货温度,再结合货物的粘度与熔点方,可确定该物质是否属于高粘度物质。
* 确定散化船排放洗舱水时的船速、距“最近陆地”距离及水深
散化船在排放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时,必须在距“最近陆地”海里以外及水深25米以上的水域以7节以上的航速航行。因此在检查中应重点对散化船排放洗舱水时的船速、距“最近陆地”距离及水域水深进行检查。
检查中主要结合《货物记录簿》、《航海日志》与《GPS记录簿》等记录,对船舶动态记录的一致性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货物记录簿》中的(F)18与(F)19项,了解船舶开始及结束排放洗舱水的时间,以及排放时的船速,根据《货物记录簿》(F)18项中注明的启泵和停泵的时间,结合当时的《航海日志》、《GPS船位记录簿》等其他记录,确定船舶排放洗舱水时的真实位置与航速。
对于《货物记录簿》、《航海日志》与《GPS记录簿》中均隐匿船舶排放洗舱水时的动态(航速、位置)记录,或船舶涉嫌伪造动态记录,或船方在询问调查中对动态记录以各种理由提出否认的,首先对船长、大副进行询问调查,确定船舶排放洗舱水的事实与排放时间段,之后再向AIS中心调取船舶排放洗舱水时的AIS动态记录即可确定船舶当时的实际动态,并确定船舶是否非法排污。
(2)完善现有监管手段,建议通过地方性立法,对AIS的24小时开启提出强制性要求
由于AIS系统能真实反映船舶的航行动态并能自动识别船舶的静态与动态信息,在调查取证中能发挥关键作用,执法人员在多起案件的调查中,正是依靠AIS记录发现船方在长江口锚地非法排污,并在所有法定记录中制作“假记录”以逃避海事主管机关的惩罚。但就AIS在散化船洗舱水排放跟踪检查中的应用方面,还是存在难点。许多外轮为逃避海事主管机构监管,往往在排污时关闭AIS设备,给执法人员在违章调查中造成较大困难。执法人员要花费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对船方进行询问调查,进行海图作业,确定排污事实、时间与航行动态,而且往往会遇到船方的抵触。对于故意非法排污后制作“假记录”的船舶,如果船方将AIS关闭,没有AIS船舶动态历史记录,海事机构根本无法发现其非法排污行为。因此,建议在在相关法规中对AIS的24小时使用提出强制性要求,对在上海港水域不按规定开启AIS设备的船舶给予处罚等惩戒措施,以便利海事机关的执法调查,严厉打击外国籍散化船在长江口水域非法排放含有有毒物质洗舱水的行为,捍卫我国的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