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6:0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医疗保险管理论文,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异地就医的概念及其产生的原因
异地就医,即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作、生活、居住等各种原因而在非参保统筹地区就医以及由此而产生医疗费用的行为。异地就医的产生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加快了异地就医的进程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就业、生活方面的选择范围越来越广,这使得异地就业、异地生活、异地居住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涌入,这些都促使异地就医规模正不断扩大。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地区间的不均衡发展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逐日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的标准及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希望获得较好医疗卫生服务。当地区间存在医疗卫生服务差异或者因当地医疗技术水平而无法继续就诊而转诊时,异地就医也就随之产生了。
(三)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
人口老龄化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虽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我国正在不断探索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但针对当前我国的实际国情,家庭养老仍是现在普遍采用且行之有效的养老方式,这使得老年人不得不依靠儿女生活,需在儿女生活所在地居住生活,而老年人又是极易生病的群体,加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这就使的异地就医的人数明显增多。
二、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的概念及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是指因未在医疗参保地工作、生活、居住或因医疗需要等原因而在参保地以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因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参保地享有的医疗保险时,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等情况所进行的监管。
历时三年的探索和酝酿,2009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大力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并准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参保人员“跑腿”和“垫资”行为的发生。然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工程,如果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社会保障一卡通将无法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行开来。目前,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一)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缺乏统一的政策
实现医疗保险管理的统一化、制度化,是异地医疗保险能顺利进行的关键,但由于我国各地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以各地在制定本地的医保政策的时候,保险费征缴比例、医疗标准、待遇标准等各不相同,这些差异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医保制度运行过程中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情况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因为各地医保政策的不统一,造成了各地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无法实现政策联动,从而无法对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最终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异地求医者的自身利益。
(二)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个人经济负担较重
目前我国现在实行的医疗保险大都为市、县统筹,这使得各医保统筹区的管理、政策各不一样,各地药品价格、诊疗费用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疗费用常常出现无法报销的项目,因此这些费用就只能由异地就医者自己来承担,这就使异地就医者的合法权益因地区差异而受到了损害。与此同时,由于存在时间上的滞后,医疗费用也不能及时上报、报销,参保人员只得自己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待病愈后或指定时间内再到参保地进行报销。这样不仅等待的时间延长了,还可能会因为资金问题而影响异地就医者病情的治疗。
(三)异地医疗保险申办、核算程序异常繁琐
当前各地异地医疗保险申办、审核程序都非常繁琐,通常,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异地医疗保险人员安置申请表,并填写完相关内容后,再到现工作、生活、居住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及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最后再将申请表提交回原参保机构进行审批及备案,待手续办完以后异地医疗保险才能生效。
(四)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监督成本极高
由于各地医疗保险地区政策上的差异,同时,地区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这使得原医保经办机构很难对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境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异地就医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也容易产生医疗监管漏洞,出现造成虚假、乱报现象,造成国家医保基金的严重损失。
除此之外,异地医疗保险往往是事后审核,缺乏审核的时效性,而且相关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间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这使得医疗费用的发生往往缺乏真实性,容易出现虚假、乱报现象,从而造成了国家医疗资源、社会基金的浪费。因此,在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为了加强对异地医疗费用及医疗质量的有效监管,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通常会采用专人现场调查或者通过电话电函来加强与异地参保经办机构间的沟通及协调,这就大大增加了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成本。
(五)异地医疗保险信息网络极不畅通[2]
目前我国各地的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和数据库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只能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情自行进行开发研究,从而造成了各地医保信息网络的不畅通,相关的医保信息和医保数据也无法实现共享。因为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信息只保存在了原参保地的数据库中,这样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就无法按照实际情况控制医疗费用,将给医保结算带来很大的麻烦,而且也特别容易延长审核和报销的周期,影响异地就医者病情的治疗,这就使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继续恶化,从客观上制约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三、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仍然偏低
当前我国普遍实行的是市、县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各医保统筹区的管理、政策各不相同,这使得参加异地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就医、报销时常因地区差异而遭受许多不必要的损失,也给医保经办机构在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方面带来了许多难题,影响医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的各个环节缺乏沟通
当前各地医疗保险政策上的差异性,只能通过各地间沟通和协调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才能使异地医疗保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但当前不论是地区间的医保经办机构还是医疗卫生机构都缺少这样的沟通机制,因此在碰到问题后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给异地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机构带来了许多的不便,也加大了他们的各项开支和成本。例如,由于虚假、乱报等不诚信现象的普遍存在,在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为了加强异地医疗费用及医疗质量的有效监管,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通常会采用专人现场调查或者通过电话电函来加强与异地参保经办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这就大大增加了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成本。
四、完善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逐步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逐步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和异地结算的有效途径。实现医疗保险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就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自由就医,能从根本上减少了异地就医的发生。目前我们可以将县、市级统筹逐步提升至省级统筹,从而实现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就医实时结算。目前,省内各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并开放省级统一标准的异地就医人员的管理系统,形成异地就医人员的信息归集和统计汇总,实现省内异地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异地就医时可以执行就诊地的医保管理规定,享受参保地的医保政策待遇,并早日实现全省的医保定点医院监管资源的共享,从而将目前的县、市级统筹提升至省级统筹。
(二)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
目前,我国成都、江苏等地区已经建立起来的“省医保结算中心”就是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的一个有益尝试,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指明了方向。现阶段我们可以省为单位,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对省内各市医、县保结算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实现与省外的医保结算部门间的统一管理。这样,病患在异地就医时,其就医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可凭借省级结算平台,将病患的医保信息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实现两地医保经办部门的定时费用结算,以减轻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个人经济负担。
(三)统一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流程
制定统一的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简化异地医疗保险申办、审核程序,对参保人员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就异地医疗保险的参保流程进行详尽的说明,使其明确申办、审核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地就医者“跑腿”和“垫资”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体系
完善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医保监管水平是规范异地医疗保险的必要措施。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建立并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行为,加大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并定期派专业人员对异地医疗保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以降低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成本,减少虚假、乱报现象的发生。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还可以将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参保人员的医保行为纳入到社会诚信系统中,利用社会的力量来预防和制约欺保、诈保行为的发生。
异地就医,即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作、生活、居住等各种原因而在非参保统筹地区就医以及由此而产生医疗费用的行为。异地就医的产生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加快了异地就医的进程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就业、生活方面的选择范围越来越广,这使得异地就业、异地生活、异地居住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涌入,这些都促使异地就医规模正不断扩大。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地区间的不均衡发展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逐日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的标准及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希望获得较好医疗卫生服务。当地区间存在医疗卫生服务差异或者因当地医疗技术水平而无法继续就诊而转诊时,异地就医也就随之产生了。
(三)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
人口老龄化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虽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我国正在不断探索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但针对当前我国的实际国情,家庭养老仍是现在普遍采用且行之有效的养老方式,这使得老年人不得不依靠儿女生活,需在儿女生活所在地居住生活,而老年人又是极易生病的群体,加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这就使的异地就医的人数明显增多。
二、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的概念及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是指因未在医疗参保地工作、生活、居住或因医疗需要等原因而在参保地以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因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参保地享有的医疗保险时,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等情况所进行的监管。
历时三年的探索和酝酿,2009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大力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并准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参保人员“跑腿”和“垫资”行为的发生。然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工程,如果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社会保障一卡通将无法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行开来。目前,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一)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缺乏统一的政策
实现医疗保险管理的统一化、制度化,是异地医疗保险能顺利进行的关键,但由于我国各地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以各地在制定本地的医保政策的时候,保险费征缴比例、医疗标准、待遇标准等各不相同,这些差异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医保制度运行过程中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情况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因为各地医保政策的不统一,造成了各地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无法实现政策联动,从而无法对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最终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异地求医者的自身利益。
(二)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个人经济负担较重
目前我国现在实行的医疗保险大都为市、县统筹,这使得各医保统筹区的管理、政策各不一样,各地药品价格、诊疗费用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疗费用常常出现无法报销的项目,因此这些费用就只能由异地就医者自己来承担,这就使异地就医者的合法权益因地区差异而受到了损害。与此同时,由于存在时间上的滞后,医疗费用也不能及时上报、报销,参保人员只得自己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待病愈后或指定时间内再到参保地进行报销。这样不仅等待的时间延长了,还可能会因为资金问题而影响异地就医者病情的治疗。
(三)异地医疗保险申办、核算程序异常繁琐
当前各地异地医疗保险申办、审核程序都非常繁琐,通常,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异地医疗保险人员安置申请表,并填写完相关内容后,再到现工作、生活、居住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及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最后再将申请表提交回原参保机构进行审批及备案,待手续办完以后异地医疗保险才能生效。
(四)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监督成本极高
由于各地医疗保险地区政策上的差异,同时,地区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这使得原医保经办机构很难对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境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异地就医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也容易产生医疗监管漏洞,出现造成虚假、乱报现象,造成国家医保基金的严重损失。
除此之外,异地医疗保险往往是事后审核,缺乏审核的时效性,而且相关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间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这使得医疗费用的发生往往缺乏真实性,容易出现虚假、乱报现象,从而造成了国家医疗资源、社会基金的浪费。因此,在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为了加强对异地医疗费用及医疗质量的有效监管,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通常会采用专人现场调查或者通过电话电函来加强与异地参保经办机构间的沟通及协调,这就大大增加了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成本。
(五)异地医疗保险信息网络极不畅通[2]
目前我国各地的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和数据库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只能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情自行进行开发研究,从而造成了各地医保信息网络的不畅通,相关的医保信息和医保数据也无法实现共享。因为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信息只保存在了原参保地的数据库中,这样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就无法按照实际情况控制医疗费用,将给医保结算带来很大的麻烦,而且也特别容易延长审核和报销的周期,影响异地就医者病情的治疗,这就使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继续恶化,从客观上制约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三、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仍然偏低
当前我国普遍实行的是市、县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各医保统筹区的管理、政策各不相同,这使得参加异地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就医、报销时常因地区差异而遭受许多不必要的损失,也给医保经办机构在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方面带来了许多难题,影响医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的各个环节缺乏沟通
当前各地医疗保险政策上的差异性,只能通过各地间沟通和协调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才能使异地医疗保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但当前不论是地区间的医保经办机构还是医疗卫生机构都缺少这样的沟通机制,因此在碰到问题后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给异地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机构带来了许多的不便,也加大了他们的各项开支和成本。例如,由于虚假、乱报等不诚信现象的普遍存在,在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为了加强异地医疗费用及医疗质量的有效监管,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通常会采用专人现场调查或者通过电话电函来加强与异地参保经办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这就大大增加了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成本。
四、完善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逐步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逐步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和异地结算的有效途径。实现医疗保险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就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自由就医,能从根本上减少了异地就医的发生。目前我们可以将县、市级统筹逐步提升至省级统筹,从而实现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就医实时结算。目前,省内各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并开放省级统一标准的异地就医人员的管理系统,形成异地就医人员的信息归集和统计汇总,实现省内异地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异地就医时可以执行就诊地的医保管理规定,享受参保地的医保政策待遇,并早日实现全省的医保定点医院监管资源的共享,从而将目前的县、市级统筹提升至省级统筹。
(二)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
目前,我国成都、江苏等地区已经建立起来的“省医保结算中心”就是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的一个有益尝试,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指明了方向。现阶段我们可以省为单位,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对省内各市医、县保结算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实现与省外的医保结算部门间的统一管理。这样,病患在异地就医时,其就医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可凭借省级结算平台,将病患的医保信息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实现两地医保经办部门的定时费用结算,以减轻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个人经济负担。
(三)统一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流程
制定统一的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简化异地医疗保险申办、审核程序,对参保人员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就异地医疗保险的参保流程进行详尽的说明,使其明确申办、审核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地就医者“跑腿”和“垫资”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体系
完善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医保监管水平是规范异地医疗保险的必要措施。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建立并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行为,加大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并定期派专业人员对异地医疗保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以降低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成本,减少虚假、乱报现象的发生。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还可以将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参保人员的医保行为纳入到社会诚信系统中,利用社会的力量来预防和制约欺保、诈保行为的发生。
社会医疗保险从设立到推广,再到不断深化,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生命安全,提高我国医疗体系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实绩。然而毫不晦涩地说,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在新时期以来逐渐表现出多方面的局限和不足。首先,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的身份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造成管理工作的过于复杂和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扮演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角色的有关部门包含了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其次,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数量过多,加之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内容很难做到泾渭分明式的严格划分,所以,造成工作内容与管理者之间角色的冲突和信息的难以及时送达。最后,传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各个险种之间为了争夺更大的客户资源,完成既定的参保率,而放松关键的审核环节,造成重复享受医疗保险的情况发生,并导致医疗保险资源的分配不公和严重浪费。
二、新时期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
1.精简管理部门,实行权力集中的管理模式
为了避免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层过于庞大而导致的医疗保险信息不对称,医疗保险资源浪费以及重复获取医疗保险补助等弊端的出现,新时期以来,我国改革了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级别的社会医疗保险区域,指定相应级别的卫生局或者其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伴随着这种管理权力的集中,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险种上也实现了集中,将原先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之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进行归拢,统一安排在卫生局及其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之中。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是险种合一工作中的绝对主体性部分。通过这种权力集中的方式,实现了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瘦身”。强化了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宏观性,实现了对社会医疗保险资源的科学分配和结构的不断优化。
2.委托管理的管理模式
在进行简化管理部门,实行权利集中的过程中,各级卫生局以及其他卫生行政机关的角色往往面临着难以避免的尴尬和矛盾。作为我国医疗体系和行业的主要负责部门,其需要考虑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对医疗服务体系的水平和营收等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和积极的促进。但由于其同时肩负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重任,为了保障公民获得切实的医疗保险服务,必须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水平进行全程监督和考核。为了避免这种角色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实行了委托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从当前较为成功的试点地区管理经验来看,这种委托管理模式的实行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委托合同、医疗基金管理等方式来实现的。
3.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因素管理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本质上是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不带有盈利性质。但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由医疗机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等三方共同组成。而医疗保险的形式是以金钱作为载体的。所以,我国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实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和加强了对利益相关三方的道德风险的管理,强化了对其的参保率的审核工作以及道德品格的评估工作。
三、结语
由于煤炭企业的退休职工多且分散,不利于企业开展医疗保险工作。由于煤炭企业的特点是分散性、广布性。招聘的员工多数来自五湖四海,多数退休员工也会返回家乡,居住范围广。一旦有人患病,就会出现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情况,这不仅影响企业的医疗保险管理,也不利于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
二、煤炭企业的医疗保险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
1、报销程序复杂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的医疗费用通过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报销。第一,归属地医院就可以直接报销。就是说不管是本地员工还是外地员工在指定的医院就医,通过IC卡与病例就可以在就治的医院直接结算,不用到企业去报销。第二,在异地的医院就医时需要先支付后报销的办法。异地退休职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病,就需要5日内通过电话告知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由经办人上报当地医保中心。职工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先支付,待结束后,由职工列明清单、复印件交与相关管理部门,再由企业每月上报到医保中心,经过审核,再返回报销的款项给企业,由企业发给每个职工。在这一系列的手续中,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操作极其复杂。2、异地垫付医疗费加重职工的经济负担在煤炭企业中的异地职工,特别是那些退休员工,在有限的工资中垫付就加大了他们的经济困难,要是一些小病小痛,还在承受的范围内。但是,如果生病住院,就要花费成千上万,就加大了职工的经济负担。特别是病情严重的职工经济压力就更大。3、异地就医个人承担比例高根据数据调查显示,如新矿集团近几年的异地员工住院医疗的数据统计,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是38%-45%的比例[1]。比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的个人负担医药费还要高,《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因控制在20%左右。出现这种原因的主要是:第一,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有较大的差异,使得企业在管理医疗项目中出现问题。第二,归属地的医保中心不能有效的对异地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导致过多的治疗情况。第三,企业员工对属地医保的相关政策不够了解,信息知识了解相对封闭。这就是造成职工个人承担比例高的主要原因。
三、加强煤炭企业的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1、医保运行规范的方法首先要设立专门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专职人员,集中管理煤炭企业异地职工的病例以及IC医保卡。其次,目前在医疗政策中,政府还没有对医疗保险进行集中的管理,煤炭企业职工的IC医保卡仅仅使用于属地指定的医院。同时异地职工的医保账户资金不规划医保卡内。最后是给异地职工提供合理的就医指导。根据新煤矿的异地职工多的情况,专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人员要了解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政策。要及时的接听异地职工的书信、电话等咨询,耐心解答异地职工遇到的问题,并且指导他们合理的就医,最大限度的降低煤炭企业的负担,使异地职工做到能保就保,防止过度治疗等。2、煤炭企业与医疗机构同步建立对于各省、市、镇主要负责医疗保险的部门应以门诊为主,以门诊企业医院治疗为主。成立新矿井,各医疗卫生部门同时建立医院门诊部门,从而行使医保的医疗服务职能,通过利用企业的网络优势,与银联企业进行门诊,利用POS机进行医保账户进行结算。在当地指定的医院治疗重大病患,例如,急症、手术等[2]。3、充分利用属地的医疗机构的作用社保部门可以利用总额控制的方法对属地进行基金管理与控制,单位企业医院要充分发挥医疗的作用。煤炭企业要与医院机构修订相关的管理合同,尽量控制医疗基金的使用,要按照医疗保险的支付管理进行门诊费用的支付。同时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医疗保险的制度改革,完善煤炭企业的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达到企业对职工参保的管理的统筹。规范医疗机构对医保的执行方式,争取全国各大力度的进行医疗保险的的投入以及统筹管理。同时加强医院医生的医德医风的措施,一定要做到对职工做到三合理的方法:合理用药、治疗、检查等[3]。4、提高煤炭企业职工对医疗保险的认识煤炭企业应制定卫生安全的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养成良好的卫生防护意识,降低各种病菌的传播和发生,避免职工生病的机率[4]。定期安排医生到基层进行身体健康、卫生安全检查等,也可以通过讲座使职工树立良好的卫生防护知识,减少各种疾病的发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四、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管理的必要性
医疗保险是煤炭企业的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主要包含了社会保险的基本特点:社会性、强制性等。在国家立法中就包含了医疗保险,所以强制实行和建立有关制度,即医疗保险的费用需要企业和职工进行一起承担缴纳费用,在突发事故之后会有相关的医疗保险机构赔偿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降低劳动者患病带来的医疗风险。通过与其他企业相比较,煤炭企业是各种疾病发病率最高的行业,这就需要更加有效的管理医疗保险,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体系,建立完善医疗的医疗保险的管理,解决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不用担心没有足够的资金看病。使企业职工更加安全放心的工作,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推进了企业的生产发展。同时也解决了职工的保障。医疗保险不仅仅给职工带来经济上的帮助,还给企业职工带来了安慰,消除一切后顾之忧。
五、提高煤炭企业的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建议
扩大煤炭企业的医疗保险的范围,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通过制定相关的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资金的结算,私营企业不得片面的实行内部保险;解决城镇医疗保险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政府要强化医疗保险的监督工作。降低医院的医疗价格,解决劳动者的经济压力;企业要做好卫生防护工作,降低各种疾病的发病情况。
六、结束语
医疗保险基金关系到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也是医疗保险制度正常实行的必要条件,而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必要的两件事就是做好外部基金监管和加强内部基金控制。以保护参保者的利益为原则,制订合理的对策,加强管理,从而保证基金正常运行[1]。由此看来,基金监管尤为重要,如何合理的进行基金监督,对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二、科学合理运用基金
医保基金的数额是有限的,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在患病时用于治病的费用,一定要合理慎用,保证所有费用都用在治疗上,用在参保者最需要的地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及个人按比例缴纳筹集。正确的缴纳筹集后,分别用于门诊治疗的个人账户和职工住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缴纳筹集,则是各级财政补助与个人具体情况决定,基金缴纳筹集后,分别用于居民的就诊就医方面和住院治疗方面。
三、加强基金管理力度
目前,滥用医保基金情况严重,必须要加强基金的管理力度[3]。在参保者就诊时,利用患者急于治病的心理,给患者开具大量的非必须药品、各项非必要的检查、制造假病历挂床、用医保基金销售日用品等现象,医疗保险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力度[3],及时从根本上制止此类事件,保证每一笔保险基金都用在刀刃上,既要做到公开公正,又要做到基金使用的透明化。医保基金的管理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参保,确保基金正确科学的运用,将会成为实行全面医保的重要部分。完善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素质良好的专业性人才、遵规守法的基金管理团队,是医疗保险继续顺利运行必不可缺的部分。证缴难度取决于基金管理,合理运用基金,这些难度一点都不亚于征缴难度,其重要性也可想而知。把基金监督管理当成是各项管理的重中之重,才能保证医疗保险顺利合理的稳步发展。
四、加强社会监督管理力度
合理的管理医保基金,其目的是参保者能够有医疗保障,因此,医疗保险基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绝不滥用,收入与支出记录清晰,医疗保险基金只能供参保人员看病治病使用,余下的基金可以适当的用来科学周转或定期存款,坚决不允许搞投资,更不准买股票;其次,统筹基金要收支合理,支出的部分保证是收入范围以内的基金;再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中介费不可以划在基金内,应由各地财政预算支出。医保部门要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明细,加强社会监督管理力度。
五、结束语
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状况
2001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标志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式实施,并允许各单位将缴费基数的4%列入成本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回顾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经营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市场拓荒阶段
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为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各大保险公司面临这一新市场,怦然心动,迅速介入该市场。同时,由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刚颁布,各单位对补充医疗保险了解不多,通过北京社保局和保险公司的大力宣传,少数效益好的单位开始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各家保险公司在2002年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一般都较好,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2002年开始开办此业务,各保险公司主要与北京市各城区社保局进行合作,对客户的争取主要是通过城区社保局完成,而较少直接争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价格战。
2、在这一阶段,由于大客户决策时间较长,承保较少,承保客户多以中小客户为主,承保价格较高。
3、由于从以前的公费医疗体制向社会化管理的方向改革,某些人员出于对未来政策的不明朗而产生囤积药品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2002年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率。
4、由于医疗保险在起步阶段有一段“朦胧期”。在这一阶段,被保险人处于懵懵懂懂的状态,普遍对补充医疗保险缺乏了解,因此可能出现“患病不就医”、不正当就医行为较少,甚至“就医而不申请理赔”的现象,表面上赔付率低,但此时赔付率是“虚低”。
5,由于理赔滞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年度和会计年度吻合,大量未决赔款发生在第二年度,导致保险公司在2001年终结算时,账面赔付率较低。
第二阶段:2003年-2005年,抢占市场阶段
各保险公司被2002年补充医疗保险良好发展势头所麻痹,大力抢占市场,在这一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各大保险公司由于2002年经营状况良好(并未意识到赔付率“虚低”和人量的未决赔款),纷纷加大对补充医疗保险市场的开拓,市场竞争明显激烈。2002年各公司承保方案保障范围较小,一般只承保起付线以上责任。但到了2003年和2004年,承保方案保障范围扩大,特别是增加了小额门诊部分的责任,使风险大大增加。
2、一些大企业逐渐加入补充保险。大企业由于自身人数多,公司每年医疗费支出较为稳定,其投保补充医疗保险时多采取竟标形式且对以往医疗费用情况较为了解,而保险公司一方面麻痹于自己的“成功经验”,一方面迫于竞争的需要“血拼价格”,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各大保险公司皆有亏损数百万元的大客户。
3、各大公司由于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经验不足,定价欠科学,特别是平均年龄较大的群体,定价明显偏低,造成较大的亏损。
4、由于补充医疗保险大面积开展,被保险人对保险责任和理赔流程逐渐熟悉,出现厂集中就医和不止当行为增多的现象。
5、各大公司为了抢夺市场,纷纷出台对补充医疗保险有利的费用政策,侧重于对、IL务量的考核,而对赔付率考核较少。各公司为了完成任务指标低价承保,结果是保费越多,亏损越大,完成任务却巨额亏损。
第三阶段:从2006年开始,总体回归理性阶段
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实践,经营补充医疗保险多年业务的公司进人了一个调整时期,发展理性化,不再唯规模导向,摒弃劣质客户,更加正确看待规模与效益的关系。但由于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滞后性,消化补充医疗保险的包袱将至少需要…—至两年时间。但问进,新加入的一些市场主体,又在采用“价格战”形式夺取市场。
北京补充医疗保险市场经历三阶段,保险公司缺乏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经验,摸索着前进,外部环境也不理想,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思考。
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大面积亏损的原因
一、外部因素
1、社保因素
(1)作为与基本医疗保险完全对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将直接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管理规定变化而导致的政策性风险,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药品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变化都对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情况产生影响。近年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断增加新的药品、扩大诊疗项目,虽然也提高社保的支付标准,但从整体而言,补充医疗保险的风险逐年加大。
(2)由于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出院社保分割,而对门诊费用则由参保人自己累积,超过起付线(在职2000元、退休1300元)通过单位到社保局进行报销,这导致有大批量的门诊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和社保分割后的住院、门诊费用到下一年度才到保险公司进行报销,在下一年度发生的赔款占总赔款的比例一般高于30%.在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开办初期,由于保险公司对未决赔款估计不足,导致续保保费往往偏低,甚至出现最终赔付率高于100%而在续保时降价的事情。
(3)由于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保完全对接,对于既往症、先天性疾病和慢性病等保前疾病都给予报销,所以对于平均年龄较大和退休占比高的群体,保前疾病占总赔款比重较大。
(4)社保局与各家医院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虽然前者有监督管理后者的权利,但无论是监管手段还是监管力度都非常有限,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某些医院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滥开药、滥收费的现象。由于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保完全对接,且作为第三方,无法对医院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对社保的分割单只能照单赔付,加大了经营风险。
2、医院因素
(1)我国医疗机构实行的是“医药合业制度”,医院既拥有处方权,又拥有药品专卖权,医药合营强化了医院药房的垄断地位,在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易产生“以药养医”的现象,卖药已经成为某些医院获利的重要途径。在药品流通体制不规范的情况下,又易产生药品“虚高定价”和“回扣促销”等寻租行为,这反过来又推动了“以药养医”之风的盛行。近年来,由于国家对药品价格高度关注并对药品高价进行打压,“以药养医”现象有所缓解,但“以检查费养医”和“以诊疗费养医”现象却大行其道。
(2)由于医疗机构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存在着诱导服务的内在冲动。在目前的经营模式下,保险公司没有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机制。医院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给病人多开药、开好药,尽量延长病人的住院时间,给病人作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致使医疗费用支出大大超过实际需要,而这些费用一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而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既没有对医院进行行政监管的权利,自然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
3、参保企业因素
一些客户,特别是一些大客户,往往在承保首年以低于其经验医疗费用找到承保公司,然后通过隐瞒理赔数据等方式,在续保时公开招标,利用市场激烈竞争的情况,以低价格作为其投保的最主要条件。由于保险公司自身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经验不足,再加上客户的“道德风险”因素,保险公司为此付出巨大代价。在北京市,每家保险公司都有亏损数百万的大客户。
4、被保险人因素
(1)中国医改以前盛行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这种传统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下,养成了职工医疗“大锅饭”的思想,职工费用节约意识的淡薄,直接助长了医疗开支的上涨。
(2)由于外在约束机制较少,对被保险人而言,“一个看病,全家吃药”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那些以前一直享受公费医疗的被保险人,有事没事看病吃药更是成为一种习惯,由于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高度关联性,因而来自基本医疗保险的风险又会转嫁给补充医疗保险,这对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经营是颇为不利的。
二、自身因素
1、仓促上马,各方面准备不足
2001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志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式实施,并制定了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各大保险公司面临这一新的市场,为迅速抢占市场,仓促上马,各方面准备不足,比如,信息系统。在国外,专业健康险公司都有一套完善的专业系统平台,能在该系统上实现核保、核赔、数据分析等诸多强大功能。而在系统设备上,国内保险公司直到目前,健康险业务还主要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导致无法实现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可以说,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系统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无从谈起。
2、保险公司尚未掌握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规律,费率厘定不够科学合理
与其它大多数险种不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率取决于诸多因素,主要包括投保人群、职业类别、性别系数、平均年龄、员工年龄分布、退休在职比例、免赔额、赔付范围、赔付比例等,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而参保企业历年的医疗费用支出状况,以及不同性质企业的医疗保险赔付规律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保险公司由于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短,普遍缺少必要的经验数据,很难厘定出科学合理而又广泛适用的费率,而同时,对定价影响因子中年龄影响估计不足。在诸多影响定价因素中,年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从人均医疗费用支出来看,老年人口的支出远远超过中青年人,根据对北京某单位的一个分析,可以看出,年龄对索赔金额影响非常大,平均年龄在70岁-80岁的人群每个理赔金额是平均年龄在30岁以下人群的近10倍。保险公司由于经验数据不足,往往低估年龄对定价的影响,导致平均年龄大和退休年龄占比高的群体收费较低,造成各保险公司的重大亏损。
3、“大客户战略”的失误
承保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很好的提高保费规模、拓展客户群体、继续挖掘其他险种的途径。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除了补充医疗保险外,往往还有巨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需求,更是成为各家寿险公司竞相追逐的目标。为了争夺或者留住宝贵的客户资源,保险公司不惜一再降低保费,导致恶性竞争。而补充医疗保险市场是一个严重信息不对称市场,大客户对其既往赔付情况相当了解,且其本身议价能力强,保险公司往往处于劣势局面。以某客户为例,在2004年以前,其实行“自保”,每年公司为医疗费支付金额达400多万元,2004年该公司通过竞标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并暗示保险公司只要承保补充医疗保险,其后该公司将选择同一保险公司承保员工补充养老保险,该客户最后承保的价格为300多万元,而该客户2004年度理赔金额达到500多万元,赔付率接近200%,而其暗示的员工补充养老保险至今未有眉目。
4、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律认识不足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补充医疗保险时间较短,对其内在规律掌握不足。举例说明:由于2002年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情况相当好,各保险公司没有意识到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潜在巨大风险,为了以更好和更灵活的政策应对市场竞争,一些保险公司将一定的定价权限下放到各营业部,营业部门为了完成业务指标,纷纷用足价格下降空间,虽然使业务发展得到促进,但也为随之带来的高赔付率付出沉重代价。
5、保险公司的政策对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影响
(1)考核政策的影响。这几年,各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考核政策多有较大调整,从规模导向向利润导向转变。在规模导向时,业务费用是根据业务规模进行比例提取,而对利润考核较少,一些公司为了完成任务指标,不惜实行价格战,结果分公司完成任务也赚取费用,却给总公司留下巨大包袱。而在利润导向时,这一情况有了很大改善。
(2)业务指标的影响。我国保险业总体还处于“规模冲动期”,各公司往往给分公司下达健康险的业务指标,各公司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往往降低核保核赔和定价标准,结果是保费越多,亏损越大,完成任务却大额亏损。
外部环境是一种系统风险。从近期看,保险公司应加强内功修炼。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
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必须要树立科学正确的发展观,要谋求有效益的发展。一方面,要克服以保费论英雄、贪大求快、不顾风险的盲目发展观,旨目上规模,不考虑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要摒弃过度担心风险,一亏俱停,不问青红皂白、主观臆断的“一刀切”发展观,使业务出现大起大落。考虑到目前中国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外部市场环境不理想,保险公司应以谨慎、稳妥、循序渐进的方式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而不宜采取激进的发展战略,同时,总公司不给分公司过高的业务压力。
(二)加强对基础数据的分析
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严密的精算分析支持。经营补充医疗保险有一段时间的公司应加紧对历史数据的分析,为定价和续保提供支持;而对于新公司,应加强对自己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并注意收集同业公司的价格信息,而不能靠“拍脑袋”经营补充医疗保险。
(三)加强风险管控
补充医疗保险的风险管控应融入销售、承保、保全、理赔、日常管理等环节之中,通过全方面的风险管控,降低赔付率,提高经营效益。但最重要应加强承保和理赔的风险管控。
l、对于承保环节,保险公司应实行集中报价,逐单审核,严把人口关,坚决不参与市场恶性竞争。
2、对于理赔环节,保险公司应实行集中理赔,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中对理赔事项的相关规定。
(四)对客户的选择
1、通过对客户资源进行分析,可以将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客户分为理性客户,从众客户和不受欢迎客户。理性客户坚持双方互惠互利,本着公平合作,长期双赢的理念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此类企业要求医疗服务的外包、员工的满意,人力资源管理的便捷和服务的附加值,对价格敏感度差,对服务品质要求高。从众客户通过近几年的保险获得了保障,基本接受补充医疗保险的理念,谈判比较容易接受。但是,由于目前市场竞争激烈,他们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90%左右视为其心理价格,如果保险公司赔付率较低,他们会交涉降价问题,使价格降为其期望区间才可以承保。不受欢迎客户利用了目前市场激烈竞争和保险公司经营不足的现状,四处询价,经常隐瞒其真实历史理赔情况,以低价格作为其投保的最重要条件,较少考虑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应尽量选择理性客户,根据客户综合效益适当选择从众客户,远离不受欢迎客户。
2、鉴于目前不利的外部环境和市场竞争情况,保险公司经营补充医疗保险应以平均年龄较小、规模适中的中小客户为主,此类客户议价能力较弱,客户关系维系较容易,容易以较为理想的价格承保。而对大客户、特别是平均年龄较大的企业,由于其议价能力强,多以竞标方式投保,承保价格一般较低,经营风险较大,应谨慎承保。
3、从人均医疗费用支出来看,老年人口的支出远远超过中青年人,而且老年群体重大疾病和慢性病患病率大于高于年青群体,现存风险和潜在风险都较大,对于平均年龄较大群体,建议谨慎投保。
(五)建立与赔付率挂钩的销售政策
为鼓励业务员从源头控制投保单位业务质量,积极参与客户的医务管理,保持和提高客户续保价格,充分发挥业务员控制风险的主观能动作用,建议对业务员的风险管控工作给予奖励。对于经过公司审核同意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承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承保后,给予业务员的佣金为该笔业务保费的一定百分比,对于保险年度理赔结束后,赔付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业务,给予业务员一定的奖励。
(六)从承保方案上控制风险
在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下,容易诱发被保险人发生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可以从承保方案设计上控制风险,保险公司应根据客户需求、风险点、年龄分布、行业类别等方面为客户设计保险方案,而不仅仅是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报价,如对于平均年龄较大的群体,尽量设置较高的门诊和住院起付线,赔付比例应尽量不高于85%.
(七)加大服务投入,提供优质服务
保险公司应为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重点服务,为大众客户提供标准化的优质服务。保险公司应针对高端客户对价格不太敏感,但对服务品质要求很高的特点,加大服务投入,为高端客户提供更多附加值服务,比如为其安排年度体检、疫苗注射、协助建立医疗室、提供小药箱等,以进一步提高客户忠诚度,尽量避免价格战。
(八)实行第三方管理模式
第三方管理模式有利于保险公司积累经验数据、培养专业人才等,且保险公司本身不承担经营风险,在目前补充医疗保险风险高、经验数据少的情况下是保险公司、特别是新公司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比较好的选择。
1.医保基金积累受到一定影响
我国当前大部分优质医疗资源与优秀的医疗人才都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城市拥有高端的医疗技术、医疗药品与机械设备,并且医疗保险制度也较为完善,而内陆及西北地区则相对来说较为落后。这种分布不均衡的现象与患者就医趋优的心理的存在,就会导致前往医疗水平发达城市就医的人数不断增加,导致医保基金受到影响。
2.异地就医监管难度较大
由于我国现阶段对于异地就医患者与参保地区经办机构的协调机制并不完善,因而在管理异地就医患者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难度,最终导致异地就医患者的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并且一些异地就医人员甚至会利用医疗保险制度的漏洞套取高额的赔偿基金。
二、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相关对策
1.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
相关部门可以将县级、市级医保统筹逐步过渡到更高的层次,从而实现全方位的自由就诊,降低异地就诊率。对于各个省内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诊时,可以通过统一协调管理的方式推行就诊地区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充分享受参保地区的医保标准与待遇。
2.构建完善的异地就医患者医保关系转移体制
由于异地就医管理与参保人员与定点结构管理有所不同,其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牵涉的关系面十分复杂。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出全面统一的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退休异地居住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条件,制定合理的转移标准、基金补偿机制与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等。
3.统筹完善医疗保险管理网络
我国各城市地区的医保管理网络都存在很多不同之处,这是导致当前我国异地就医管理体制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金保工程”的推行与深入,相关部门可以利用这一特点以省为单位,统筹完善当前医保管理网络。完善合理的医保网络体系可以大大节约医保管理中异地就医的成本与网络维护成本,还能够对医保基金流向及医保管理部门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督。除此之外,统一完善的网络体系还可以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医保基金运行动态,从而依据情况的变化制定出科学的调整政策。
4.制定合理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方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现状与出现的问题
1.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现状
1.1.1个人帐户记入金额除个人自己缴费的2%外,再从单位缴费中划拨一部分,单位缴费剩余部分用于建立医保统筹基金,而统筹基金的筹资水平又关系到报销比例多少问题。这就是说,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钱与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个人帐户划入比例增大就会削弱统筹基金的共济保障作用。以张家口市直医保为例,为解决统筹基金不足,在2006年就将个人帐户划入比例统一下调了0.5个百分点,个人帐户划入比例变为2.4%—2.8%;
1.1.2个人帐户记入金额以个人自己缴费的2%为主,长期以来有相当一部分人的个人帐户出现较大结余,而另一部分人,尤其老年人和患慢特病人员个人帐户上的资金很少,入不敷出。有钱的人不看病,没钱的人看不起病,个人帐户对支付门诊费用起不了什么作用,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更加重了职工对医保制度的不理解;
1.1.3近几年以来,关于医保卡刷买日用品的问题屡见报端,用医保卡换现金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虽然社保部门严格禁止刷医保卡购买日用品,但一些医保定点药店仍然变着花样打医保卡的主意,骗保行为依然我行我素。这显然都是个人帐户惹的祸,不仅没有抵制医院的医疗费增长,而且还造成个人帐户的更大浪费。而有的地方采取的开放式管理方式,“取消医保对个人帐户的限制,将个人帐户资金放在参保人员个人名义开设的存折里,参保人员上银行就能取出现金买药或看病”的方式,更与个人帐户的建立初衷相悖,个人帐户名存实亡。
1.2.2个人帐户里的沉淀资金越积越多,社保部门要像银行一样,不仅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信息,更要保证个人帐户资金安全准确,不能出错。这就要求社保部门要建立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管理,做好医保数据的异地存储备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对软件进行优化、升级,这就会发生相当高的管理成本。2007年9月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曾发生过网络系统问题,导致部分职工医保卡个人帐户资金丢失或增加,给当地参保职工带来不小的恐慌;
1.2.3社保部门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院收费系统需要通过接口软件进行数据交换,医院须设立医保专用窗口。使用医保卡在定点医院门诊交费,其实是通过IC卡读卡器“读出医保卡个人信息数据送往医保系统确认,医保系统返回个人基本信息,医院收费系统据此进行收费;医院收费系统需将收费明细项目、金额传送给医保系统,医保系统根据医保政策及病人的基本信息,计算出个人帐户支付金额、个人现金支付金额等数据,并将其返回给医院收费系统,医院收费系统据此打印发票并写入医保卡”的数据读写过程,而这个数据处理过程,势必延长医院收费系统的打印发票时间,容易引起病号排长队等候交费,造成参保人看病难的情况发生;
1.2.4医保卡个人帐户的设立直接导致医保定点药店的产生。药店竞争本来就比较激烈,利润又比较低,为了争取到定点药店的资格,每个药店需要先配备好系统、微机、打印机及网络费、材料费等,白增加六七千元的负担,所以只好想方设法从医保卡上牟利了,出现主动配合医保卡持有人变相销售生活用品、保健用品、医保卡换现金等情况,而医保部门对他们的监管又力不从心。
1.2.5个人帐户里的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这就要求参保职工须加强对自己医保卡的管理,防范医保卡个人帐户被冒用。然而在现实使用过程中,给医保卡设置密码以后,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延长了患者在医院的交费等候时间;而密码遗忘则须出示身份证到医保中心办理密码更改手续,这势必又会影响患者及时就医就诊问题。而大部分老年群体以及突发疾病等人群为使用医保卡方便,干脆不设置密码,这大大增加了医保卡遗失后个人帐户被人冒用的风险。
2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实践证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现状已经与建立初衷相悖。权衡利弊,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设置。而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设置的对策,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1)职工个人不缴费或发放现金,不仅有利于增强个人医疗消费约束意识,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更有利于个人进行了多元化理财,确保个人资产保值增值,从而承担起个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
(2)若实施单建统筹基金不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用于医疗保险住院病人和门诊慢特病患者的报销补助,更能体现统筹基金的共济保障作用;而若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则可降低企业社保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张家口市直医保对困难企业就实行单建统筹基金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由实行统帐结合的6.5%下调为4%,大大提高了困难企业的参保率,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广覆盖原则;
(3)一座中等城市一般要设立一二十所定点医院和近百所定点药店,取消个人帐户后就不用再设立定点药店,社保部门则可将有限的人力物力全部用于定点医院的监管上,提高定点医院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服务;
(4)社保部门可以清除医保信息系统中大量个人帐户充值和消费记录,提高医保信息系统运转效率;定点医院取消医保卡门诊刷卡程序,可以大大提高定点医院收费系统运行效率。这样可以缓解一下当前医、患、保三者的对立矛盾。
现阶段,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医疗体制的改革,大大刺激了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我国已经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即将大批涌入。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医疗险市场将是竞争的焦点之一。
一、区分不同因素开发医疗险产品
1.针对不同人群设计险种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农民、学生等,他们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因此可以为这些人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计划。二是拥有社会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从两个方面对其增加保障,即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自负费用)和不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自费费用)。前者需要一些高免赔额、高保障的产品,以解决特殊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使保障更加完善;对于后者,例如社会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就医过程中的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可以通过费用型或补贴型等多种形式的保险来补充。
2.针对不同地区设计险种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原有医疗保障基础以及人口、地域疾病等特点,提供适合现阶段该地区需求的医疗险种。
3.可将医疗保险分为几个层次低层次为费用补偿型险种,满足客户的医疗费用补偿需求;中等层次能在医疗费用补偿的基础上提供医疗津贴和收入损失补偿;更高的层次可以适应较高经济收入群体的需求,及时制定出全方位、多功能的医疗保险项目,特别是发展一些能够满足特需医疗服务和保健项目的综合医疗保险方案。
二、开发新型医疗险种
借鉴国外的医疗险经验,我们可以考虑开发下列几个新医疗险产品:
1.收入损失保险(或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指的是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收入减少时,由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它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仍能有一定的稳定收入。
目前市场上类似收入损失的险种仅是提供医疗津贴或残疾金,定期补偿其收入损失的险种极少见。因此,保险公司可开发此类险种,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丧失工作能力前的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定期给付保险金,以补偿其收入损失。这种保险可以采用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两种方式,保险责任期限也可以有长短期之分。
2.老年护理保险老年护理保险是为那些因年老患病或伤残需要接受长期护理的被保险人提供费用给付或护理服务的保险。
老年护理保险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新型分支,自西方国家开办以来,呈现出大力发展的势头。虽然目前我国太平洋等保险公司已推出老年护理保险,但其仅仅在规定年龄后定期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作为护理费,与国际上的老年护理保险仍有较大差距。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于我国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大有裨益。
3.为企业提供基金式账户管理服务保险公司向客户企业提供一个单独的类似于基金的账户,用于该企业自办医疗保险的保费、赔款和资金运用收益的结算,同时保险公司附加相应的管理、精算和投资服务,还可以应客户要求对超过约定数额的医疗费赔付项目吸纳承保或代其办理超赔分保。保险公司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手续费。这种形式既可以使企业不必自行投入人力物力,便可以享受“自保”和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同时又可以将企业自保基金不便承担的高额风险及时转嫁出去,避免自保基金的剧烈震动,而保险公司也可以部分转嫁费率精算上的技术风险而拥有稳定的利润来源,保险双方可以在最大诚信基础上达到双赢。
4.现有医疗保险的发展和延伸(1)提前给付期权。客户在投保人寿保险的基础上,只需加缴少许保费,便可以获得一个提前给付期权,当客户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几种重大疾病时(一般来说这些疾病要么属于绝症,要么治疗费用极高且若不及时医治可能危及被保险人的生命),则上述期权便转化为现实的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公司可以依此向客户提前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约定比例部分,而寿险保单上的死亡保险金相应减少。应当说这种产品设计思想可以为已经投保人寿保险的客户比较经济地提供附加医疗保障服务。目前,我国有的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时采用了类似的延伸服务,比如平安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加入“生命尊严”给付条款。如何进一步将该设计思想运用到人寿险中,为人寿险增加医疗保障服务,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2)加保选择权益。对于投保了给付型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如果其在未来某个时期内收入有所增加,则有增加保险金额的权利,而不论当时健康状况如何。被保险人在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时,只需出示收入增加的证明。这实际是为客户在年龄渐大后提供的一个优惠投保的权利。
(3)医疗津贴调整给付。对于投保了给付型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金给付期间根据生活费用的变动而调整给付金额。通常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的依据是通货膨胀率。它能够有效地保证被保险人得到的保险保障不会因为通货膨胀而受到很大影响。
三、产品设计中的风险控制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开发新产品首先从公司财务状况考虑。如果公司财力雄厚且准备金充足,可扩大医疗险业务领域;而对于规模小、财力较弱的公司,可先设计几个主要险种,不必求全。
其次从公司对医疗险的管理经验来看,如果公司经验丰富,可以开发一些综合性医疗险种,否则,可先开发一些功能单一、便于管理的医疗险种。
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战略应该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不可操之过急,以免业务难以控制。从目前情况来看,门诊医疗费用较难控制,而住院医疗保险由于医疗费用数额大、发生率低、医疗方案相对较易于监控,因而保险公司应当优先开发住院医疗产品,谨慎开发包含门诊医疗的综合医疗保险产品。从保险给付方式来看,定额给付型产品要比费用补偿型产品管理控制成本低、操作难度小,更适合作为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开发、推广重大病种的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暂缓开发费用补偿型的医疗保险产品。从保险期限来看,逐年续保的产品要比长期型或终身型产品对保险公司而言承担的经营风险小,对于试验性险种,保险公司可先设计逐年承保条件,掌握一定经验数据后再附加保证续保条款改造成长期险种。这一原则既符合医疗保险风险控制工作的规律,实践证明也是非常有效的。
2.在产品中设置一些自我保护性条款商业医疗保险由于是自愿投保,逆选择风险较大,因此在产品设计时,应加入一些自我保护条款。在商业医疗保险的产品开发阶段,除了对被保险人群的疾病风险进行准确地估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准确的保险费率外,在条款设计时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支付限额、等待期等进行自我保护,这是医疗保险取得成功的基础。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管理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寻找有效的对策,提高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管理水平与质量。
1.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
就当前来看,我国医药及医疗改革稍落后于医保改革,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属于不同的系统,而多数医疗行为涉及物价、医疗等诸多部门的参与,医保机构有时无能为力。同时,考虑到医疗事业与人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加强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管理的重要性。一方面,积极研究医保机构与医疗部门合作存在的问题,出台详细的规范标准对医疗机构的行为加以约束。另一方面,明确医疗保险落实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职责,提高部门间的合作与交流。例如,政府在出台收费文件时应注重征求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以及物价部门意见,争取达成共识。
2.合理处理相关主体关系
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管理涉及患者、医保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三者间的关系,因此,提高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管理质量与效率应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使三者之间相互理解与支持。医保实施过程中,针对部分医生无法正确理解医保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引导,使其充分认识医保与医疗结构具有共同的发展目标。医院负责治疗患者疾病,医保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均是服务于参保患者,而且医疗质量与医疗费用不仅是医保机构关注的重要内容,也是医疗机构管理的关键内容。另外,从社会保障角度进行分析,双方均有权确保医保的合理使用,为人们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而且,医保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帮助一些医疗机构走出困境。总之,从长远来看医保制度的稳步落实,可为医疗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尤其针对能够减少总体医保费用,而且疗效较好的治疗项目,应在审核结算环节给予适当的支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并耐心讲解相关制度,使医疗机构能够正确认识医保制度实施的重要性,从而给予大力支持。
3.加强高价医用材料的管理
针对医疗机构在使用高价医用材料出现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与完善高价医用材料准入制度,规范医用材料使用行为,尤其针对正规高价医用材料应结合实际对其价格加以限定。同时,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构建专门的医用材料数据,及时进行更新与维护,提高高价医用材料管理质量与水平,在给审核结算提供有力参考的同时,有效杜绝高价医用材料滥用情况的发生。
4.灵活采用多种手法加大管理力度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管理状况,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强部署与建立专门的监控系统,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监控,及时发现不良行为的发生,尤其针对虚假申报的情况,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使医疗机构切实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其次,建立与完善诚信体系,加强诚信管理。研究表明,完善的诚信体系不仅能促使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而且能提高医生素质水平,一定程度上防止违规医疗行为的发生。尤其针对结账拖延或拒付转嫁的医疗机构应一票否决。针对分解收费、虚假申报的行为发现后严肃处理,并记录诚信体系之中。另外,为给参保患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应构建专门的结算信息平台,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的诚信记录、违规案例以及结算数据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总结
1.坚持质真全三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所谓质真全就是质量控制、真实性控制和全程控制的简称。首先,质量控制是指相关的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成为医疗档案相应的文件在规格、内容设计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要求、标准,一定要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将大量的信息资料予以全面性的系统收集、整理、登记与编制,从而有效地控制医疗档案的质量。档案管理的真实性控制是指我们在进行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真实性的控制,尤其是构建相关的归档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从而实现医疗档案的有效监督与控制。最后的全程控制就是指在管理的过程中应将医疗文件的鉴定、整理、归档及医疗档案的各环节中的业务进行统一设计,统一资源的配置,并成立相应的监控小组以实现整体优化的管理目标。
2.找准切入口逐一优化档案的管理
2.1以对档案管理内容的明确为切入口
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当中有明确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与保管期限》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对于进入医疗档案管理内容的类别可以划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大类,其中定期保管类当中又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等几小类。而对于上述的各种社会保险业务的档案在管理过程中都是具体依据国家所颁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相关要求进行执行。因此,一名从事医疗档案管理的从业人员,要想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及服务水平,就必须要明确自己所从事行业的相关工作内容是什么。通过认清与掌握自己的工作范畴,工作内容,才能更为有效地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2.2从医疗档案前期的文书处理着手
从医疗档案管理的角度来看,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实现有效档案管理的重要前提。要使档案规范、标准,必须先解决好公文制发。而完成这一环节,做好前期的文书处理是重中之重,也是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实现的重要基础。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主要是对参保单位或者个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参保个人所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是我们医疗档案管理的核心目标,也是反映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的宝贵资料与重要的历史凭证。公文本身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档案质量,也将制约日后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因此,我们在公文制发中必须要注意解决好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以提高档案实体质量,为档案工作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打下牢固的工作基础。对于将成为档案的公文文本载体的质量上一定要注意,其中幅面的尺寸规格上就要求统一化,这样做的好处便于装订。另外,文书的标题是否是准确的,主送单位与抄送单位是否准确齐全与否,还有落款是否与公文一致,签发的手续有无。以上所提到的种种都是提高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有效性所应该关注和重视的内容。
2.3从医疗档案管理信息化发展着手
案卷质量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推进。实践证明,案卷在材料的收集过程中能否做到准确、具体及系统性,都将影响我们医疗档案管理工作有效性的提高。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各行各业都试图利用这种新技术推动自身的发展。医疗档案管理工作也同样如此,未来的档案管理必将是以信息化模式为主体。目前,越来越多的案例已经证明传统意义上的档案管理已经暴露出其所存在的弊端,例如手工的收集、整编、管理与查阅上呈现出的工作量大、效率低、费时费力等问题。相反,实施信息化的档案管理之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就可以从繁重的工作中脱身,而不在充当打字员与保管员的角色了。
3.高速高效推进我国医疗体制改革
医疗体制改革对于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影响是重大的,改革结果将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为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该更加注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高速与高效发展。本文认为推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要采用“统一设计,统一协调;立足国情,多元并存”的原则。具体之就是说,在医疗机构上要统一设计、统一协调,而不是任意发展,造成一定地域内的恶性竞争,最终导致参保人员的利益受损。立足国情,多元并存主要是指推荐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必须要正视国情,要立足于国家内容的实际情况,要允许不同体制下的医疗机构存在,允许进行良性的竞争。
准确把握医疗保险档案的特点,是做好医疗保险档案工作的前提。医疗保险档案在内容、形式、构成和价值等方面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1.1内容丰富医疗保险档案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覆盖范围最广、涉及人员类别最多的险种,同时,内容也十分复杂,涉及到“医、患、保、药”四个方面,即指定医疗机构、参保病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指定点零售药店。包括综合性、政策性、法规性的文件材料,更涉及这四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文件材料,如参保人员档案就含有申请、变更、缴费、结算、清算等方面的材料;参保单位档案含有单位基本信息、参保申请、单位登记调查表、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年度工资表、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复印件、银行账户证明等。因此,医疗保险档案内容丰富,专业性强。
1.2形式多样医疗保险档案是由多门类、多形式和多种载体形态的档案组成的集合体。不仅有文书档案,还有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实物档案、业务档案、照片档案等。一个地区的各种不同门类与载体的医保档案,以不同形式,从不同角度和侧面,能够全方位地反映出这个地区医保事业发展的全貌。
1.3来源广泛医保档案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保险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照片、电子、数据等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来源广泛,既有自身形成的,又有上级部门制发的,还有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等针对医保自行制定的。因此,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归档文件的齐全、完整和系统。
1.4价值多元医保档案具有价值的多元性,首先表现在具有较高的凭证价值,其次是具有较强的史料价值,第三是具有广泛的参考价值。
2我国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资料收集不及时,归档不全由于医保档案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形成了各种类型的基础档案。或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或因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或因参保人员提供资料不全而工作人员把关不严等原因,导致医疗保险档案收集不太全,或医保资料归档不及时甚至遗失,影响档案的完整性,更使档案的利用和医保社会化服务受到影响。
2.2领导重视不够,管理制度欠缺虽然各级医保机构都加强了领导,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但由于对档案工作认识不高,个别领导存在重业务工作,轻档案管理工作的倾向.加之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少工作人员档案法规知之甚少,档案管理整体意识仍然薄弱,以致网络平台建设滞后,冒名顶替住院、挂床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质量,也制约了医保事业的发展。
2.3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我国医保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很多工作人员都是从相关单位抽调而来,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对档案业务工作不是很熟悉,甚至个别人员是通过关系而来,责任心不强,导致整理档案资料时常常出现误差,更谈不上规范管理。
2.4管理手段、方式落后,硬件设施较差科技正在快速发展,但仍有不少医保机构还在用手工抄写的档案立卷归档工作,重纸质档案轻电子档案现象依然存在。同时,硬件设施不齐全,“六防”设备不配套,现代化设备少,即使有部分硬件设备,也因软件系统落后和不配套,出现电子档案和手工纸质档案并存现象,既耗时费力,影响档案工作的达标升级和科学规范,又阻碍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的发展。
3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对策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医保档案管理工作必将进一步得到发展,作为医保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3.1大力宣传档案法规,不断增强档案意识领导重视支持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要让领导真正将医保档案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规划,定期检查考核,奖惩兑现。同时,要大力宣传档案法规以及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要让工作人员(甚至参保人员)的档案意识不断提高,责任心不断增强,树立大局意识,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源,从而提升档案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2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目标完善规章制度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基础,诸如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对档案资料归档制度、保管制度、借阅和利用制度、保密制度、鉴定销毁制度等,均要体现合理性和科学性;还要简明实用,具有可操作性;更要坚持制度约束的双向性和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既约束领导又约束职工。同时,要因地制宜,制定档案达标升级规划和具体措施,统一规范管理。
3.3加强档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其业务素质医保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因此,档案队伍建设时严把入门关,配齐配足档案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岗位培训,使其在专业技能、法律知识以及医保管理流程和软件操作等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得到提升。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损害赔偿
一、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与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该险种自2000年全面推出以来并没有受到医院的青睐,相反医院普遍对其反应冷淡,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究其原因,医疗责任保险所存在的自身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中存在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等问题。例如北京市拥有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央直属和部队医院)共计551家。2003年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院不足20家,其中部分医疗机构具有很高的赔付率。即使在我国保险市场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深圳,在1999年—2003年的四年间,医疗责任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200多万元,投保医疗机构比例不足5%,这与深圳保险市场接近20%的年保费增长率是极不协调的。
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使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也使得患者的损害得不到充分弥补,从而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而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所存在的问题证明:完全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难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赔偿给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即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符合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是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维护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需要
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在维护和实现患者利益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医疗责任保险却面临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医疗机构赔偿能力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保险制度予以解决。事实表明,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医院的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高,自我积累不足,有的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这部分医院可能由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充分的救济。通过责任保险制度来实现医疗损害的赔偿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已推行多年,但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选择而拒绝投保,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无法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仍面临索赔艰难、损害难以得到弥补的困境。
基于医疗损害赔偿风险的普遍存在和患者损害赔偿无法兑现的现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医疗机构投保的法定义务,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方面的作用。
(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医院赔偿风险、降低赔偿压力的需要
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模式的另外一个突出弊端是: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高度集中,从而承受较大的赔偿压力和经营风险。尤其是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和压力将进一步加剧。为此,应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实现损害赔偿的转移,即把集中于一个医院的侵权赔偿责任分散于社会,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以降低医院的赔偿压力。
尽管如此,不少医院和医生对医疗责任保险缺乏认识和了解。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有的医院尽管对医疗责任保险比较感兴趣,但仍持观望态度,或者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而对医疗赔偿风险抱侥幸的态度,或者是基于短期内的成本效益分析而拒绝投保。在自愿投保不积极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手段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医院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的社会化,从而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制投保是解决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有效手段
当前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固然与医疗责任保险自身不足有关系,但是医疗机构自身的原因也不可忽视。首先,不少医院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认为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过硬,不太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因而也就缺乏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内在动力。其次,在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医疗诉讼败诉概率小、赔偿金额低的情况下,医院普遍对于医疗损害赔偿存在侥幸心理,从而缺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最后,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需求的错位也抑制了对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很多医院不仅希望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转嫁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而且希望实现医疗纠纷的转移,使自身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很明显,医院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期望存在错位,实际上超出了医疗责任保险所具有的功能。
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固然可以通过培育市场、完善市场竞争、更新产品逐步予以解决,但这种模式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演进,故发展缓慢而缺乏效率。在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代,市场需求的培育、竞争机制的完善都离不开国家的适当干预。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国家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适当干预是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将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保险,强制医疗机构投保,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自愿投保模式下所存在的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迅速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
(四)强制医疗责任保险适应了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客观化、损害赔偿分担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现代侵权法已由损害分散的思想逐渐成为侵权行为法的思考方式,认为损害可先加以内部化,由创造危险活动的企业负担,再经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功能,或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加以分散。可见,现代侵权法在追求损害弥补的同时,更加关注损害赔偿风险的分散,即如何实现将集中在侵害人身上的风险通过一定的途径由多数人承担。对于高度风险的行业和职业而言,具备一定的风险分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仍然将医疗过程中产生的赔偿风险全部由医院和医生承担,无疑会提高医院的经营风险和医生的职业风险,对于医疗机构及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
(五)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政府已将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疗损害赔偿给付和医疗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但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医疗价格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仅仅通过价格机制转移医疗赔偿风险,不仅会直接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从而损害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更会导致医患关系的恶化和矛盾的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
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具体构想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医院管理体系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劳动法》的普遍实施、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医院的经营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病人选择医院、医药分开、全新的医保政策,都将医院推入了市场竞争。目前城镇医院的就医患者仍以公费医疗为主,且私立医院的不断扩张,已使医疗市场面临供大于求的局面。能否适应医疗市场的变化,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护质量和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将决定医院的生死存亡,每位医院管理者都应有清醒的认识。
1当前医院管理与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
旧的公费医疗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规律,以前是卖方市场,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医院可以通过扩大规模来满足自身的发展要求。患者与医院间的关系是“求医”与“被求”的关系,医院始终有种衣食无忧的感觉。随着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医保政策,并且新的《社会保险法》亦在制定之中,随着法制的完善,医患间的关系亦随之改变,患者作为消费者有了很大的选择空间,并且中间多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对医院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医院必须转变立场,重新定论,加强自身管理以适应市场。加强医院管理,主要在于管理好人才、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3个方面,培养和吸引高级人才是医院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前提,也是决定医院能否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的保障,而物美价廉则是吸引客户的不败策略。绝大多数的医院提供的是普通医疗服务,同样是阑尾炎,很难区分出不同医院的医疗质量,而在此时价格则成为病人的首选。在降低成本方面,以前医院做的远不如企业,这也是由行业特性决定的,而随着医改的普遍推行就迫使医院进行改革,以适应市场,医院应当在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吸引病人的基础上,还应该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各省纷纷出台了不同的医保政策和实施细则。在城市享受医保政策的职工人数在不断地增加,这就成了一块巨大的奶油蛋糕,谁能把这块大蛋糕的主体弄到手,谁在医疗市场上就占有了主导地位。于是医保定点就诊医院的确定及适宜于医保政策的管理模式就成了各医院的竞争与改革的方向。
2医疗保险对医院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