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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现代化发展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5: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农村现代化发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农村现代化发展

篇1

农村现代化主要由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三个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部分组成。农业现代化是指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其主要标志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力推进传统农业的改造,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改变农业弱质地位,逐步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农业现代化是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村工业化是工业在农村不断发展,生产和就业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其主要标志是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生产总值比重和非农劳动力比重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农村工业化能大量吸收和消化农业剩余劳动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非农化,有效冲击二元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农村工业,促进农业生产活动不断转向非农业生产活动,是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基本任务。

农村城镇化则是指农村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劳动力不断由农业转向非农产业,人口以及经济活动不断由农村向城镇集聚。农村城镇化的主要标志是农村城镇人口比重的持续上升。农村城镇化是农村现代化的最终目标。由于城镇特有的集聚效应、辐射效应、反哺效应、联接效应及融合效应,它不仅成为我国城市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农村现代化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农村城镇由于其对于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普及现代生活方式以及提高农民素质的巨大作用,它几乎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测量器,社会结构现代化的指示器。加速农村城镇化是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根本任务。

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表现和结果,是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的不同阶段。农村工业化是农村经济社会脱离乡村走向现代化的初级阶段,没有农村工业化的支撑,就没有农村城镇化。而农村城镇化则是农村工业化的必然趋势,是农村经济结构转换的后续和更高级阶段,它综合反映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的水平,是农村现代化的集中体现。

我国农村城镇化走的是发展小城镇的道路。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实行就地转移或向小城镇集聚,这种劳动力转移方式被概括为“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

我国之所以选择发展小城镇来推动农村城镇化,这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这个基本国情就是我国人口多,人口的大部分是农民,全国大部分地区是农村,这是长期来我国农村实现现代化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从以上基本国情出发,我国80年代初选择了走发展小城镇的道路,即对于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除了让现有的大中城市根据可能的条件容纳一部分人口外,作为主要的流向,引导向小城镇集聚。这是有效突破我国农村现代化所面临的障碍的现实选择。进入90年代,尽管小城镇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但由于以上基本国情尚未根本改变,今后应继续加强小城镇的发展。

1.发展小城镇是继续转移剩余劳动力的需要

近十多年来,尽管农村非农产业和城镇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但我国12亿人口,9亿是农民,人均占有耕地1亩左右的现实并没有改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近年来乡镇企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减弱,如苏州市1997年乡镇企业职工数比最高的1994年减少了39万人,农村约有30%的农民没有工作,不仅影响这部分农民的收入,而且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苏州市尚且如此,其他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富余情况可想而知。我国大城市吸收外来人口的能力有限,大批农民涌入城市,会冲击大城市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不利于社会稳定。而小城镇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能有效转移农村剩余村劳动力,且成本和风险较小,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出路。

2.发展小城镇是继续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需要

近二十年来,农村非农产业以及小城镇的发展虽然有效冲击了城乡二元结构,但城乡差距依然存在甚至比改革开放初还有所扩大。目前,农村工业化已有一定基础,二、三产业的发展使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成为现实。农村富余的劳动力转移出来,农村人均耕地就会发生变化,使得农业规模经营成为可能,从而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同时,农民转变为小城镇的居民,他们的商品经济意识、劳动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会得到提高。缩小城乡差距、弱化二元结构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减少农民增加市民。

3.发展小城镇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在全国形成统一、城乡通开的市场体系。十多年来,尽管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商品化程度显著提高,但市场发育程度仍处于低水平的封闭半封闭状态。发展小城镇有利于改变城乡分割的局面,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小城镇既是地区的经济、文化乃至政治中心,又是提供各种服务和信息的基地,发挥着纽带作用,有效地把小生产与大市场连接起来,将城市与农村连接起来,把封闭和分散的农村市场纳入到以城市为中心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中。小城镇是开拓农村市场,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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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小城镇是提高我国农村城镇化水平的需要

近十多年来,农村工业化和非农化较为分散,农村城镇化与非农化没有同步、协调发展,城镇化严重滞后于非农化和工业化。如江苏的刁铺镇,其1996年非农产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93%,非农劳动力占83%,但同期该镇的常住人口却只占总人口的31%,传统意义上的“城镇人口”只占11%,非农化与城镇化的反差极为明显,其他的小城镇都存在类似问题。我国城镇化水平还严重滞后于世界发展水平。1996年我国人均GNP600美元,城镇化水平仅为29.37%,而国际上一般情况是,人均GNP400美元时的城镇化水平为49%,500美元时为52.7%。今后只有继续发展小城镇,让小城镇容纳更多的人口,同时改革户籍制度,才能不断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

5.发展小城镇是现阶段启动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经过几次大的发展。的实行,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以及农副产品价格改革,使农民收入成倍增长。而近几年农村经济缺乏明显的增长点,农民收入增长明显趋缓。1996年,江苏农民收入比上年增加22.9%,1997年增加7.9%,今年则很可能持平或略减,这种情况是九十年代所没有出现过的。有学者提出,城市化是解决当前我国经济过剩的出路,我们认为,发展小城镇更是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是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要切入点。小城镇的发展需求巨大,它不光能带动农村关联产业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重要的增长点,而且由于小城镇建设的投资有一部分能转化为农民工资报酬性收入,直接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

我国小城镇的发展在八、九十年代已经完成了一轮大规模的低水平的数量扩张,今后一部分小城镇应进入调整功能、适度集中的新阶段,一部分要继续发展。由于我国的小城镇是一级政权机构,受行政体制的制约,各个小城镇不论大小、区域布局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也不论集聚能力如何,采取的是一种平行发展的模式。每个小城镇都要建设一套基础设施,利用率低,而且占地过多,造成许多小城镇布局不合理,规模过小,形不成合理的城市规模。在小城镇建设上也存在重复建设,必须加以调整。

适当调整小城镇的地区布局,还符合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过去小城镇的发展是靠乡镇企业支撑,现在乡镇企业已普遍改制,今后将是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支撑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发展的动力机制发生了重要变化,既由行政力量为主导转变为以市场、经济导向为主导。小城镇的发展将会发生分化,一部分小城镇将随着区域经济中心的繁荣而继续发展,一部分将由于缺乏发展的动力而萎缩。因此,顺应小城镇今后发展的这一趋势,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小城镇对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集聚能力,适当调整小城镇的地区布局,加强中心镇作用,就显得非常必要。

但广大的欠发达地区,继续发展小城镇的潜力仍然巨大,发展小城镇的历史使命并没有完成。今后推动小城镇继续发展的关键,是要对制约小城镇发展的因素进行变革,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来推动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现阶段制约小城镇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我国长期实行的二元户籍制度以及落后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从根本上堵塞了农村人口城镇化的途径,抑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1984年,我国颁布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镇务工、经商。这是我国户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但实施后效果并不十分显著,主要原因是自理式“农转非”人口没有得到适当的非农者待遇。今后应继续对户籍制度加以改革,完全放开县城和建制镇的户口迁移限制,允许自由进出。此外应逐步放宽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要让一部分农民“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借以推进我国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能流动,不利于割断农民同土地的关系,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障碍之一,也弱化了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推力。今后应逐步建立以有偿、有限期、有流动为主要特征的小城镇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和规范有序的小城镇土地市场。在非农产业发达、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农村,应本着自愿的原则,采取措施促进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偿转让。应逐步制定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文献

1.:《论小城镇及其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吴镕等:“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小城镇的繁荣”,《小城镇新开拓》,1986年版

3.辜胜阻:《非农化与城镇化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篇2

市场经济与建国初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不同,其主要立足于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之上。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激起对立面之间的力量的最大化发挥,促进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于农业来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想要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方式,第一,应以市场经济的要求为主,从本地所拥有的资源出发,寻找出一些优势。第二,对各种资源应该进行相应的整合与调整,使其达到合理的配置。第三,确立主导产业,并将其列为重点发展对象,进驻市场。第四,通过单位产出、经济效益、区域优势等综合化的或更为密集型的方式,以更为集约化的管理来实现其真正价值,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一份辛劳。第五,主导产业需要一些相关的产业与之相联,否则很难达到一定的目标。只有认真进行市场调研,把握农村的具体情况,才可以提高农民收益,实现现代化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简要来讲,一是依托市场,定位产业,二是整合资源,布局产业,三是打造品牌,壮大产业,四是尽可能的创造一些以地方特色为主的发展路径。

2积极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

从实践来看,农业产业化还是需要以龙头为准,通过市场的开拓来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真正改变农村的经济发展方式,使农民在组织化方面得到加强,在经济收入方面得到增加。同时,可以把农村多余劳动力吸纳到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中,使地方经济的发展可以与城市的发展接上轨,真正实现全国人民的富裕。简单来讲,一是积极去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二是将重点进行倾斜,把其实力加固,三是应该对于整个的机制进行转换,以现代化的管理为主,从而达到使其现代化的目标。

3创新组织形式,理顺利益关系

现代农业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目前,国外的农产品已经在中国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因此,我国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发,以及推出的相关的农村土地的流转措施等,促进我国的农村发展,农业发展,以及农民的发展。由此可见,在市场竞争中想要有所收获,除了相关的法律的规定需要作为基准外,还应该积极组织各方的力量,改善农业或农村经济中的薄弱部分;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将农业推入到一种新的更为有效的机制中,一方面保证农户的收益,另一方面使龙头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从原则来看,应该将各种能够盘活的经济资本进行盘活,对不规范的应该进行规范,使整个的组织与发展以市场为导向,更好地体现出民主原则,以公平公正为先导,真正做到保证人民的利益。此外,应发展合作关系,将各种形式进行拓宽;应该通过国家方面的政策来实现利益的调节,加固纽带,将责任、权力与权利间的关系处理好,建立起一个较为稳固的经济共同体。

4依托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农业科技的发展,如同其他行业一样,也应该以技术的发展为前导。例如,我国的农业科学家袁隆平通过技术将水稻的产量翻了又翻,为水稻增产做出了巨大贡献。所以从整个的转变角度来看,想要发展现代型的科技型农业,其根本还是在科技方面。产品的竞争,就是科技的竞争。因此,在现在的发展或转变过程中,应该加大科学技术的研发力度,加强科技渗透。

5加大政府引导,高标准、高起点构建服务体系

从农村的经济发展经验来看,政府是推动其更好发展的主要推手,因而应该加大政府的引导力量,在原有的经验基础上,建立起更加具有现代化水平的高标准、高起点的服务体系,真正做到服务于民,为人民做好事。将农村的整个经济活力解放出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一股新的动力。

6结语

篇3

关键词:土地流转;现代农业;中介组织

在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以分散经营为主要特点的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要求。现代化农业要求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然而,当前江苏省东海县的现代农业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所以重新梳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特点及问题具有重大的发展意义。

一、土地流转现状及特点

江苏省东海县土地流转工作经历了农户自发流转,农户与政府引导相交织地流转,政府推动流转三个过程,调查显示,目前已经形成“1+23”的土地流转格局,就是县政府成立1个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在乡镇成立23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使得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农民与政府相结合,土地流转工作大面积覆盖,形成初步发展的市场。县政府还把土地流转作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任务。具体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规模化的流转面积

目前,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许多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劳务输出规模不断壮大,从而有大量的土地用于流转,一些企业家和承包大户纷纷借助农村土地进行开发创业,土地流转的需求越来越大,使得东海县的土地流转摆脱往日的分散,逐步走向了规模化。有数据表明,东海县目前土地流转已达8.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7%。

(二)多样化的流转形式

出租,转包,股份合作,互换型流转,转让型流转成为东海县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出租型流转面积为5.65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45.06%;转包型流转面积为4.93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39.31%;股份合作型(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面积为1.38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1.01%;互换型流转面积0.51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4.07%;转让型流转面积0.07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0.55%。现如今,股份合作有限公司越来越盛行,股份合作的公司经营期限比较长,对公司后期的结构调整,有助于提高生产收益,因而土地流转形式中的入股也被政府认可,成为政府引导的流转中的主要形式。

(三)逐步完善的流转机制

2005年底东海县土地流转面积为6.72万亩,到2008年底增加到10.58万亩,而仅2013年1~9月土地流转面积就增加了1.96万亩,预计到年底比前3年翻一番还要多。为了促进东海县土地依法规范流转,县政府构建了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搭建了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在全县进行试点工作,成立了41个股份合作社,共流转土地4万多亩,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监督和扶持机制,实现土地流转稳步协调推进。目前土地流转的对象逐步扩大,除当初的种养大户组织实施规模经营需要租用土地外,已扩展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外来投资农业企业老板等,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日趋综合化的流转效益

据土地流转成果显示,江苏省土地出产率不断提高,种粮成本减少,连云港金榜生态园计划流转土地1万亩,现在已经流转3500亩,农民可以到该企业打工赚取除土地租金外的另一份收入,这对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被当地农民所接受。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政府大力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使得这一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仍然有很多值得注意的方面。

(一)缺乏对土地流转的全面认识和理解

对于祖祖辈辈生活了很多年的土地,农民仍然保守地认为土地是他们的根基,不应该放弃,这种小富即安的思想司空见惯,同时中国又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现实,中老年人更是对自己的居所有相当大的依赖性,从而给土地流转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使得在部分地区土地流转工作开展得比较艰难。

(二)虚化的土地流转利益主体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的要求

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市场机制下运行,其生产要素由市场配置,其产品及劳务进入国内国外两个农产品市场进行交换。农业企业与农户要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参与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实现农产品价值。但是,在江苏省东海县,农民对土地产权主体认识不清,虚化的利益主体使得农户无法融入一体化社会。如,有一家企业需要大片的土地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但是针对这片土地的收益问题,村民同当地的村委会产生了分歧,村民认为,土地之前归农民所拥有,所得的利益应该归农民分配,村委会则认为,土地是全村的财富,所得的利益应该交给村委会,然后再由其分给全村所有的居民,这样的纷争导致了土地流转项目搁置。调查显示,大部分人选择了跟自己有着紧密关系的生产小组,不超过20%的人认为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和集体,不超过10%的人认为土地应该是属于个人的。

(三)现代农业规模化与分散的土地流转形式间的矛盾

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发展,从而使土地流转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下去,充分适应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不断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流转中介组织难以适应现代农业信息化的要求

“知识化”是当代农业两大转向之一。信息、知识创造现代农业的主要价值,形成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崔生的中介组织,因刚成立不久,其市场功能不显著,运作流程、服务项目及规章制度等都处于探索阶段。作为新型组织,土地流转中的中介组织的主体仍比较单一,行政色彩较浓,再加上缺乏专业人员的组织引导,中介组织本身的专业化进程受到制约。中介组织诸多缺陷直接或间接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五)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影响了土地流转主体的积极性

土地是农民的根基,土地流转是否能很好的实施,保障农民的利益是首要,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能深入到农村地区,利益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土地被以不同的形势流转,会促使农民同政府之间产生矛盾,引发社会问题,使得深受“土地是养老保障”思想影响的农民放弃土地流转,从而造成土地流转不能正常进行 。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社会宣传,吸引农民积极流转土地,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等都有助于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结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的宣传活动,向人民展示土地流转的积极意义,消除农民思想上的顾虑,吸引群众眼球。也可以专门在当地建立一个咨询点,让农民真正了解土地流转采取的措施,所达到的目的和人民能收获的利益,做到土地流转公开化,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加大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领导和引导,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推进农业综合开发。

(二)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积极保护农民权益

土地流转是一种以农民利益为根本的改革创新。而现如今我国农村存在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局面意味着农民将拥有土地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利。我国在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方面的改革离不开“三权分离”这一原则,它将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积极保护农民权益。

(三)完善农村土地治权结构,促进土地流转规模化,保障土地流转合法利益,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的要求

为实现土地流转服务的大面积覆盖,形成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东海县政府成立了1个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在乡镇成立了23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形成了“1+23”的格局,从而使得土地流转环环相扣,顺利进行。土地流转出去可以让这片土地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利益面前,资源、环境、政治、生态等方面往往会被人们忽视,所以为了保障土地治权结构的合理化,需要对应的制度来保证土地流转工作。因此,在保护和实现土地产权关系中的“三权分离”的必要前提下,保证关于土地流转的供求关系,功能属性与产权属性这三个基础要素,构建好土地治权结构,只有把政府、中介、集体、农户四位一体建成农村土地治权的结构,才能使流转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合理化,农民取得应有的收益才会大胆的放下手中的土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土地流转的初级阶段,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对中介组织职能不能完全信任,土地流转价格不高,这就需要政府宏观调控,采取利于中介组织存在与发展的政策和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使土地流转的工作机制得到完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健全农业生产服务机构,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农民才可以放心把土地流转出去,大胆追求土地创造的更高经济价值。

(四)完善中介组织结构与制度,满足现代农业信息化的需求

中介组织可以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站向土地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并及时反馈信息,也可以通过信息服务的方式来积极协调土地流转利益双方的矛盾,并报告给相关部门,尽快找到解决办法。中介组织可以转变土地流转的被动局面,主动调查并收集各个地区农村荒地的数量质量等,寻找龙头企业,让土地资源投入到收益最大化的企业部门,促使土地资源合理高效利用。规范中介组织的管理体制,建立以服务功能建设为核心,形成多层次、覆盖面广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体制,既有高层组织,又有中层和基层组织。不断完善其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对中介组织成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扩展中介组织经营项目。

(五)明确保险对象,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的养老制度有了很大的完善,但是在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则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保证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消除人们“小富即安”的心理,江苏省东海县需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系,对于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租用方和政府应该为其缴纳养老金,对于实施改革土地就被征用或者不适合大规模耕种的农民,其养老金应该由个人和政府缴纳,有些失业在家的农民,政府也应给予重视,放宽政策,为其保留三个月的养老金名额,只要他能在三个月内交清其欠下的养老金就行,这样可以减少造成社会不安全的隐患,从而保障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刁怀宏.传统农区土地流转的特征及成因分析——基于5省6县村级层面的典型调查[J].调研世界,2011(03).

[2]黄祖辉,王朋.基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视角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J].浙江社会科学 2009(02).

[3]陈文岳等.杭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J].乡镇经济,2009(11).

[4]李福军,刘萍.国内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研究综述[J].科技风,2010(02).

篇4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 农业现代化 哲学分析

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径探索

党的十报告强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①这是促进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则依赖于健康、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条适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现实路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实现乡村向城镇化发展,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传统农业向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转移,是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它的实施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具体表现为有利于农户联合与合作,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有利于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农业公用设施的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获得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率,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现实路径。辩证唯物论关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人们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路径的探索也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和农村发展的实际出发,以“不改变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为前提。党的十报告强调:“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②这一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正确认识,为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提供了有力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从国情出发,从农村、农民和农业的发展实际出发,在不改变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并能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还能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对的发展,③因此可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现实路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影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模式不同,对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也不同。目前,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分为分散流转模式和集中流转模式两大类。

分散流转模式对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分散流转模式以互换、转让、转包、出租和代耕代种等流转形式为主,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低水平模式。该模式由于主要发生在单个农户之间,且往往是从已经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的素质相对较高的农户手中,流转到没有能力转移的素质相对较低的农户手中,具有流转随意性较大、规模较小和时间较短等特点,虽然该模式可以有效避免土地的弃耕和撂荒,但却难以使土地成片,难以实现规模经营,从而对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影响不大。

集中流转模式对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集中流转模式包括企业投资模式、农民集资入股合作社模式、托管模式、抵押模式等,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高级形式。该模式“可以把家庭优势与合作经营的优势结合起来”,④具体表现在可以通过合作社土地的规模开发与集约经营,促进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及区域经济形成,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集中流转模式体现了农业合作制的特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合作制的运用,是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前提下,以农村城镇化与现代农业等方面发展为方向,以经济利益为纽带,通过多种农民合作制形式,将分散的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将农业的产、供、销有机地联系起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社会化及市场化等,这是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⑤

因此,各地不能只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比例,而要从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现实和长远需要出发,依法、合理、有序地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集中流转模式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但是,因为地理环境与发展状况的不平衡性,所以还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去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的要求

贯彻“以人为本”原则。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实践的主体与客体”、“人的全面发展”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等理论观点认为,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而且是广大人民群众。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实现的主导性要素是广大农民,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是广大农民。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地方政府不能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借口,去损害农民的利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贯彻“以人为本”原则时,一方面要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把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出发点;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户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进行。

注重中国传统土地文化的影响。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中国传统土地文化中农民对土地的眷恋和依赖在今天还有一定的影响,这既说明当今的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也说明中国传统土地文化有着历史的继承性,二者形成了这对当今我国农村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流转的阻力。同时,考察是否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仅要看是否有利于先进工具和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还要看是否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因此,要注重中国传统土地文化对农民的影响,引导农民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原理要求人们系统地看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是个系统工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目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任务紧迫。这就要求各地在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必须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均衡,使生产要素能够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等;要巩固与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技术的科研及推广,提高农民种植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育职业农民;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延长农业产业链,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同时,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连接成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形成生产、加工与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⑥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合理与有序流转,是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现实路径。各地应着眼于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需要,发展适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以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作者均为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度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十二五’规划背景下河北农村城镇化建设与管理问题及法律对策”的阶段性成果,2011年度河北科技大学校立科研基金项目“土地经营权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12457204D-36,XL201157】

【注释】

①②《十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8页,第9页。

③詹慧龙:《农业农村发展的观察与思考》,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年,第4页。

④茆荣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3页。

⑤毕美家:《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制度研究—基于合作制的经济学与经验分析》,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79~180页。

篇5

耕地作为粮食生产的第一要素,保障耕地质量和面积就是保障粮食安全。一是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我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已经国土资源部备案,全县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7819.00公顷,其中上级下达17670公顷基本农田任务数,增划149.00公顷(用于《规划期选址走向未定可能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在用地报批时使用基本农田增划指标)。目前,我县正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预计2014年可以完成该项工作。二是抓好耕地占补平衡。今年市下达我县补充耕地任务1500亩。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农村偏远低效利用、灾害损毁、灾害威胁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建设用地总量保持平衡。认真组织实施旧村复垦工作,对空心村、危旧房等农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复垦成耕地,并将剩余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落实挂钩扶贫,扎实推进边缘贫困山区新农村建设。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完成补充耕地1500亩任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三是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今年市下达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指标5600亩。我局将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基础和新农村建设三大任务,强化规划引导,突出分类指导,坚持成片建设,着力提高地力,达到田网、渠网、路网“三网”配套,实现农田排灌能力、土壤培肥能力、农机作业能力“三力”提升,确保完成5600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四是建议各乡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督促并创造良好条件,让农民耕有所值、耕有所得,切实解决农田抛荒撂荒问题。

二、千方百计保障用地

随着近些年我县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用地供需矛盾突出,我局积极破解难题,全力保障农业现展和推进城镇化用地需求。一是保障设施农用地。对直接用于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农作物设施生产等农产品生产用地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加大宣传力度,优先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对部分设施农用地有涉及到规划调整的,如官坂、长龙、筱埕等乡镇的一些项目,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优先调整规划用地,切实保障设施农用地需求。同时积极盘活“无主”废弃设施农用地,符合耕地开发条件的,优先纳入土地开发整理范围。二是保障都市现代农业用地。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用足用好政策支持,对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的不属于设施农用地,按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给予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积极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因我县吸纳较多的农业人口,以此为契机,向上争取用地指标,稳妥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四是留足可开发土地。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中,留足允许建设区和扩展区作为可开发土地,根据变更及规划数据库,我县除现状建设用地外,通过前期努力,已向上争取允许建设区和扩展区面积尚余10万亩左右,保障了项目的用地需求。

三、大力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土地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逐步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引导有限的土地经营权整合,走规模化、科学化发展道路。在中央、省、市金融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策指导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推动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

四、加强矿山管理和地灾防治

一是坚决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无证矿点的动态巡查打击,对非法开采的矿点,采取捣毁开采锯台电脑板、捣毁发电机、缴获风钻机等措施予以打击,情节严重予以立案查处并关闭取缔。二是支持生态县创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在创建生态县建设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生态敏感区和风景区(点)范围内的废弃矿山进行治理和生态恢复,我县被列入全省“三区两线”治理对象的是东湖口废弃矿点,按要求完成治理时间为今年12月底前,但从2013年开始因湖坪村民纠纷问题尚未解决,使治理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目前东湖镇政府正在协调中,近期内将继续开展。另外,丹阳、蓼沿矿山治理工作,已集中力量对尾矿堆渣场地进行覆土绿化,预计在5月底前完成,从行动上大力支持国家级生态县建设。三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2013年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危及群众生命财产的地灾点,经降险处理的有6处,达到平安度汛,在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加强了防灾预报预警工作,与县气象局建立了防灾防御气象灾害联动机制,出现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时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国土所及各地灾点负责人检测人,切实落实防灾任务。

五、从严从紧开展“两违”专项整治

违法占地、违规建房是城乡规划建设的拦路虎、发展稳定的绊脚石,开展乡村“两违”专项整治,遏制违法建设,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迫切需要。近些年我县一直保持高压态势着手开展“两违”清理,并取得初步成效。2014年1月17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就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专门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孙祥光副县长在会上要求各乡镇长要紧紧围绕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拆违的总体思路,必须继续保持打击违建高压态势,抓好“四重点”:违法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违建。实施“六先拆”:党员干部的违建、安全隐患大的违建、影响“三边三节点”整治的违建、顶风突击的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要先行拆除。切实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将违建消除在萌芽状态,既减少拆除阻力,又降低群众违法成本。对重点区域,重要通道两侧违建严控强拆,对影响恶劣、顶风作案的违章建筑采取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拆除,达到敲山震虎的震慑效果。根据《县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对处理违法建设的责任,按制度定期考评各乡镇违建制止成果,并纳入县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对被评为后三名乡镇将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