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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2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89个城市分布在全国各大区域,拥有市区人口1.24亿人,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人口的48%;拥有市区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近5391万人,约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从业人员的55%.

与去年年底相比,从城市数量看,增加了27个城市;从人口规模看,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个百分点,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从业人员的比重上升了7个百分点。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总体而言,2002年全国89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

1.从全年总体状况看,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求人倍率为0.79.分季度看,其求人倍率从2002年一季度的0.73升至四季度的0.89.

2.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产业需求格局基本稳定。

2002年监测城市第一、二、三产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依次为1.9%、27.2%和70.9%,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就业需求格局基本稳定。与2001年相比,第二产业的需求比重上升了1.6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的需求在原比重较大的基础上基本持平。

3.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制造业和社会服务业三大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依然占据主体,制造业需求有较大增长。

2002年各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集中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制造业和社会服务业三大行业,其用人需求分别为32.4%、21.7%和19.8%,三者合计约占总需求近3/4.

与2001年相比,三大行业需求增长了7.9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增长幅度最大,增长了4.2个百分点,其次是社会服务业,增长了2.3个百分点。

4.私营及个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用人需求占据主体地位,两者所占比重之和约为61.9%.

与2001年相比,私营及个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增长了7.8个百分点;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需求比重仅占12.6%,与2001年相比,下降了3.1个百分点。

分季度看,私营及个体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用人需求的呈现上升态势;而国有、集体企业的用人需求呈现出逐季下降的趋势。

5.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主要集中在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两大职业,两大类职业的需求比重和求职比重分别是69.2%和59.1%.

从供求状况对比来看,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供求关系相对缓和一些,其求人倍率分别为0.9、0.85和0.7.

6.在所有求职人员中,下岗失业人员所占比重为69.1%,是求职主体。

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占25.9%,新成长失业青年占20.1%,其他失业人员占12.5%,下岗职工占10.6%.其他类型的求职人员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占21.2%.

与2001年相比,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的比重增长了8.8个百分点。分季度看,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基本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增长幅度较大的是就业转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失业青年,分别增长了7.5和6.7个百分点。

7.分文化程度看,对劳动力的需求与劳动力供给主要集中在高中文化程度。

从需求看,要求高中文化程度的用人需求占总体需求的41.9%,对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求职者的需求比重为22.5%,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需求比重为35.7%;从求职看,高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是劳动力市场的求职主体,占全部求职者的45.2%,大专以上学历者占了总求职者的28.6%;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求职者比重为26.2%.求职人员文化结构和用人单位的需求结构基本一致。

从供求状况对比看,除硕士以上文化程度劳动者以外,各文化层次的劳动者均处于求职人数大于需求人数的状态。具体而言,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求人倍率是0.86;高中文化程度的求人倍率是0.81;大专文化程度的求人倍率是0.67;大学文化程度的求人倍率是 0.77;硕士以上文化程度的求人倍率是1.26.

8. 从技术等级看,对劳动力的需求与劳动力供给主要集中在职业资格五级、职业资格四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篇2

[关键词] 劳动力市场 就业

劳动力市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大环境,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直接影响着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和效果。目前我国处于二元经济转换,同时又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包括劳动力资源从计划配置转向市场机制配置的机制转变。在经历就业迅速扩大和遭遇劳动力市场冲击的同时,就业形式和就业增长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蔡(2008)通过梳理关于劳动力市场发育和就业状况的统计数据,并结合微观调查数据,对城乡就业增长和结构变化进行了描述,打破了传统的关于“就业零增长”、“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成不变”等神话。提供了有关劳动力市场的指标,准确地反映了伴随着经济增长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劳动力市场发育水平的提高、就业总量增长和结构多元化,及其城镇就业压力的缓解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幅度减少的事实。他还通过对人口转变过程的阐释,预测了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变化趋势,做出刘易斯转折点即将到来的判断,并揭示了这个转折点对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提出的挑战。陆铭、蒋仕卿(2007)将1996年视为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分水岭,也是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折点。在第一阶段,劳动力市场改革的效果主要表现为人们职业和收入结构的调整。在第二阶段,结构调整则主要表现为人们在不同的就业状态上的分化。失业人数与职工数量之比,以及其他人口与职工数量之比在1997年之后也同步上升,这也反映出了就业结构的迅速变化。而其他人口数量与职工数量之比的快速上升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劳动参与率下降的趋势,这表明在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

这些观点在众多的宏观经济分析中得到了验证。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2005年初分析得出 2004年我国新增城镇就业超过了900万人,预测2005年就业矛盾将会比2004年更加严峻。主要表现在:(1)长期性就业压力依然过大。目前我国仍处于劳动力资源增长的高峰期,在城镇新增就业群体、累积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要求就业的总规模每年在2500万人左右,而新增就业机会不足1000万人。(2)2005年经济增长率的回落,将对就业增加形成短期压力。(3)大学毕业生大规模集中释放将继续加大就业供需矛盾。据统计,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为212万,初次就业率仅为50%左右,2004年高校毕业生达到280万,到6月底平均签约率为60%,再加上2005年毕业无法就业的学生,累积的就业矛盾越来越大。总之,2005年新增城镇就业9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5%预期目的实现有相当的难度。

而2005年底的报告否定了上述2005年经济增长率回落的预测,验证了经济的强劲增长使2005年的就业形势有所改善,但就业增长不足的问题仍很突出。2005年第3季度末,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达11102.7万人,比第1季度增加130.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58.4万人。但相对于经济增长的其他主要指标而言,就业增长明显偏慢,第3季度末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同比仅增长1.4%,GDP增长的就业弹性只有0.15。工业企业就业增长稍快一些,但相对于上年同期也有所回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增长缓慢将会制约未来的消费增长,同时也使农民在非农产业的就业机会偏少,农民增收难度加大。

蔡,都阳(2005) 考虑到“十一五”期间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根据经济增长可能达到的水平,以及就业弹性的变化范围作为分析的基础。对这一时期劳动力供求关系作出了判断,认为从总体上看,“十一五”期间的劳动力供给压力将逐步减轻,相对于“九五”和“十五”期间,创造就业需求的压力减轻。但是,“十一五”初期正处于劳动年龄人口上升期,就业形势仍将严峻。劳动保障部专题小组(2007)的研究也得到了同样的结论。认为“十一五”期间,我国就业供大于求的总量性矛盾继续存在,需求稳中有升;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明显加大,劳动者素质技能不适应问题更加突出;就业难和“招工难”的矛盾在不同地区出现,虽属局部现象,但短期内难以消除。

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2007年底调查显示2007年就业增长形势良好。今年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62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0%,创下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同期最好水平。预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将突破1200万人。城镇净增就业量将首次突破1000万人,达到1011万人,比上年增加32万人。这得力于经济增长的快速平稳增长,也与积极就业政策的逐步落实密切相关。并预测2008年,我国的就业增长形势依然较好。目前,尽管城镇单位新增就业有放慢的迹象(主要是由于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就业增长有所放慢),但工业企业就业增长一直会保持6%以上的较快增长态势,预计2008年这一趋势会延续。利用就业弹性预测方法,预计2008年城镇净增就业量将达到1032万人,新增就业岗位继续突破1200万个。2008年,城镇就业增长的目标可设定为新增城镇就业1000万人,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综上所述,整体看来,近年来我国的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参考文献:

[1]蔡: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发育与就业变化[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8):10-17

篇3

三季度,本市共有2.0万家用人单位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岗位信息,有效招聘岗位数为31.7万个,比二季度增加12.8%,比去年同期减少2.4%;前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询岗位信息、应聘岗位的求职者累计达34.1万人,比二季度增加14.1%,比去年同期减少5.6%。从供需对比情况看,三季度本市劳动力市场的求人倍率为0.93,与二季度相比略有下降。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指导专家对三季度劳动力市场热点进行了综合点评,具体分析如下:

1、物流仓储业:招聘需求缩减,复合型人才仍吃香

由于受到当前经济波动和本市产业规划布局的双重影响,物流仓储业招聘需求明显缩减。统计数据显示,三季度,本市物流仓储类招聘岗位环比减少了12.5%,招聘层次也集中于低端的技能操作、集装箱理货等岗位。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一段时期内物流仓储业将面临用工招聘的低谷。但从长远发展来看,物流仓储业仍然具有强劲的人才集聚能力,吸纳就业的空间很大。对于仓储物流业人才来说,努力学习成为复合型人才将是一条阳光大道。来自**职业介绍普陀分中心的职业指导专家杨晨光认为,以普陀桃浦西北物流园区为例,该园区以省际物流集散功能为主,集货运配载、交易、信息服务、仓储、流通、加工、配送、展示等物流服务于一体,在具体的岗位招聘中对技能复合型求职者尤为垂青。

**职业介绍宝山分中心的职业指导专家焦凤珠也持相同观点,即技能复合型求职者在物流业中往往最为炙手可热,比如驾驶员在具备大型车辆驾驶技能的同时,还须持有货运上岗证;仓库管理员则在具备物资调配经验的同时,还要有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和善于运营管理;跟单员在做证处理时需要具备双语能力及特殊仓储机械的操作等等。

2、客户服务:人才需求持续增长,求职需“量体裁衣”

近年来本市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客户服务是企业的“门户”和“名片”,客户服务人才的需求持续增长,逐渐走俏招聘市场。与二季度相比,三季度客户服务类岗位增加了5.6%。

客户服务类岗位人员缺口日益增大,对求职者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要求相对比较宽泛,因此吸引了大量求职者尤其是零经验求职者的关注。来自**职业介绍长宁分中心的职业指导专家苏晔婷表示,客户服务类岗位虽然入职门槛相对较低,但也并非人人都合适,平均岗位流动率在30%以上。

苏晔婷认为,目前本市的客户服务类招聘岗位主要分为“销售型”和“事务型”两大类。其中销售型客户服务主要承担客户开发、电话销售、订单服务等销售职能,事务型客户服务则主要承担接听来电、处理投诉、接受订单等事务处理职能。无论从事哪类职位,都要求从业者能全面掌握企业、行业的相关信息,准确判断客户的需求,有效解决客户的问题,并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这些都需要从业者积极主动地学习和积累各类知识经验。

3、超市卖场类岗位:平凡岗位蕴藏发展机会

随着连锁超市业的迅速发展,各类超市卖场为求职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统计数据显示,三季度,各类超市卖场提供的就业岗位约占2.7%,特别是对于大型卖场比较集中的区域来说,超市卖场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值得指出的是,超市卖场提供的岗位种类相当多样化,除了收银、理货、保安等传统的超市卖场岗位之外,厨工、面包制作工、烘焙工、水电工、导购、电器设备维修等岗位需求增长也很迅速。过去不少本市求职者特别是青年人对超市卖场提供的岗位不屑一顾,但随着行业的整体发展,各超市卖场在用人理念和管理方式上的不断改进,很多青年人对卖场的岗位有了新的认识,并开始重新接受这些岗位。

来自**职业介绍普陀分中心的职业指导专家朱亮佳认为,求职者只要愿意做有心人,在做理货员的同时学习一些仓储物流知识,在做收银员的同时学习财务知识和操作,在做保安的同时学习与人打交道的艺术,就会在看似简单的工作中发现机会。

4、长宁“两圈一带”:或将成为未来新增就业岗位的集散地

长宁区由虹桥、中山公园两大商圈以及天山路商业集聚带构成的“两圈一带”商业服务区,以发展商业服务、创意设计、物流仓储、金融、科研、休闲等产业为特色,同时带动了上下游产业和配套服务的迅速发展,促进就业的集群效应已初步显现,理所当然地受到求职者越来越多的关注。

**职业介绍长宁分中心的冯正涵主任认为,天山路商业集聚带的新一轮建设,把原先相对孤立的虹桥、中山公园两大商圈连接在一起,商业服务链条式发展的城市功能板块正在形成。从未来发展趋势看,长宁区“两圈一带”建设方兴未艾,必将吸引大量企业入驻,带动人才招聘需求的增长。

5、求职警示:应届毕业生求职须警惕招聘陷阱

四季度正值应届毕业生大批量进入职场求职之际,劳动力市场的部分行业出现了岗位资源稀缺的现象,缺乏求职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切入口。部分企业以招聘岗位无需工作经验为诱饵,吸引应届毕业生前来应聘,通过应聘过程中收取的报名费、培训费、服装费等各类费用牟取利益。

需要提醒广大求职者的是,近期求职应谨防类似的招聘陷阱。找工作需要耐心加细心,求职者应聘时要多方面、多渠道详细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看看企业是否正规,业务是否合法,企业是否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投诉、不良记录等。了解企业信息的方法有很多,在网上搜索查询是其中的方法之一,比如在工商部门网站或网络搜索引擎中输入企业名称,即可搜索查看企业有关信息。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已先后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在求职择业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招聘单位涉嫌欺诈、损害求职者权益的行为,求职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电话12333,举报不法企业违法违规的事实情况,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广大求职者的正当权益。

二、四季度劳动力市场招聘需求情况预测

**市职业介绍中心近期针对本市3200多家企业开展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各类用人单位对四季度本市经济发展趋势持谨慎乐观态度,企业招聘需求有所波动,预计四季度本市用工需求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具体抽样调查结果如下:

1、52.4%的企业计划在四季度招聘员工,与三季度相比略有下降。

此外,从企业用工规模看,三季度计划招聘人数不低于计划减员人数的企业约占77.8%,这表明,本市企业招聘需求仍将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2、居民服务业四季度招聘需求稳中有升,建筑、租赁和商务服务等行业则有所下降。

居民服务业招聘需求比三季度增加了8.7个百分点,而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比三季度分别下降18.6%和17.1%。

3、营销采购、生产制造、客户服务岗位的四季度招聘需求仍保持旺盛,行政办公、财会审计类岗位将有所减少,

篇4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形成与运作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规定是: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的自由人。所谓“理”,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现实经济运行中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即流动者)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对于流动者即劳动者来说,流动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存在着形形的劳动力转移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同等劳动不能获得同等报酬,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把这种被分割了的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者由于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因而领取不同的劳动报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其风险性是不可忽视的。八十年代中后期,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的有条件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以及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使得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目前已突破1亿人)。但是,至今还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集中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其次表现在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在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

篇5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户籍隔离管制;城乡分割;制度性樊篱;城乡统一市场;连锁超市模式;湖南

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不仅是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尽快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需要,也是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矛盾全面缓解的客观要求。那么,作为中部农业大省的湖南,其劳动力市场发育的现状如何?“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怎样消除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不利影响,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充分发挥城乡统一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呢?在此,笔者试为求解这一系列现实问题作一点实证分析与理性思考。

一、湖南劳动力市场发育现状的实证分析

1995年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

注:此文是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01~2002年立项课题“‘十五’湖南城乡就业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三(批准号:201076B )

步完善,我省劳动力市场伴随劳动力供需双方选择性的增强,体系已初步建立,机制正逐渐形成,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开始显现。据资料介绍与实地调查,在各级政府劳动部门的精心规划与政策引导下,我省以劳务输出、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开发和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多元社会化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并在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以及促进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增强等方面已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有资料表明,仅2001年全省县以上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就已举办各种形式的劳动力供求见面洽谈会2200多场次,有近10万家用人单位,携带56.11万个就业岗位,主动进入劳动力市场挑选劳动力;全年有87.03万城乡劳动者主动到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门路,其中企业下岗职工20.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26.09万人,其余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发挥中介作用,已帮助近30万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其职业介绍成功率达34%。同时,全年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为广大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64万多人次,为全省10多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了就业培训和转业训练,从而极大地活跃了全省劳动力市场,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省就业压力的有效缓解。

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就整体而言,由于目前我省劳动力市场还处于初步发育阶段,市场运作机制不够健全,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加之“城乡户籍隔离管制”制度刚性的负面影响,使全省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仍然受到种种“制度性壁垒”的阻碍,导致全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在发育中还存在不少缺陷与不足,主要体现在:

——目前我省劳动力市场仍存在严重的城乡分割问题。这里讲的“城乡分割”,不仅指劳动力交换场所在空间位置上的分割,而主要指劳动力市场在运作机制上的制度性城乡分割,即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在市场交换中至今未建立起统一的游戏规则,因而二者在就业方式上仍然存在种种制度性壁垒。主要表现在:一是城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吸收招用叫就业,一般相应地建立了比较稳定和规范的劳动关系,而农村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吸收招用叫“打工”,基本上未相应地建立起正规的劳动关系,更谈不上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二是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在统计失业率时,仍仅仅考虑了城镇这一块。也就是说,至今农村劳动力即使在劳动统计上的“国民待遇”也还未得到真正落实。这样,农村剩余劳动力就根本无法获得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项服务,而只能游离于城市劳动力市场之外,在体制的边缘和狭缝中求职业、谋生存。

——劳动力市场体系的覆盖半径短小,市场组织形态的规模不经济。由于未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之公平竞争与非歧视等市场规则不完备,不仅导致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搜寻、处置成本及供求双方相互选择的机会成本过高,而且使城乡分割的各类“小市场”彼此处于封闭半封闭状况,造成各个被分割了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其覆盖半径无法获得应有的延伸和拓展。如此,不仅不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有效转移,而且使得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企业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基本上成了一句空话。

由此可见,目前我省劳动力市场确实存在运作机制扭曲和城乡分割的严重问题,且导致这些问题的成因无外乎如下几点:

其一,不够规范的政府行为是造成市场机制扭曲的一个直接原因。近年来,我省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去年省政府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若干政策规定(30条)出台以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不仅支撑了全省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且非公有制经济对全省就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70%以上。在这一发展进程中,非公有制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在效率原则驱使下,考虑到城市非技能型劳动力的价格(市场工资)往往高出农民工许多,且不如农民工吃苦耐劳,其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现实情况,更乐于招聘使用农民工。从而,导致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的难度加大,并由此造成了经济高增长与城镇高失业并存的奇特现象。一些政府部门为扭转这一格局,缓解城镇失业压力,又重新捡起了带“歧视性”的行政手段,一边清退农民工,并从政策上人为抬高农民工进入城镇就业的“门槛”,一边又大大提高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收费标准,试图通过经济手段迫使非公有制企业“优先”聘用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这一系列消极的“反失业”举措,其实质是因政府行为失范而带来的一种针对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政策,同时也是我国户籍管理与就业制度改革的一种逆转,既严重破坏了就业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又导致我省就业机制出现新的扭曲。

其二,“城乡户籍隔离管制”的制度刚性及由此带来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导致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主因。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全省各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行政性控制虽有所松动,但由于制度刚性和路径依赖的不利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行政性控制仍然存在时紧时松的问题。特别是传统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与有差别的城乡福利保障制度的惯性影响,导致即使已经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也无法顺利转变成永久性迁移的市民,而只能边缘化地处于城乡分割的市场狭缝中四处“漂流”。

据对我省部分市州劳动力市场运作情况的实地调查,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主要是一种制度性分割,其消极后果主要是三点:一是使全省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无法实现有效转移,既制约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又妨碍了全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广大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使我省有效需求的增加缺乏动力,进而严重阻碍我省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影响了全省就业机会的有效增加。二是不利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并制约了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进而使国企改革、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处理等问题的解决,均已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三是迫使进城农民远离劳动力市场体外“漂流”,并导致“灰色劳动力市场”盛行和不正当就业竞争加剧,从而反过来加大了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的难度。

二、构建我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思路

(一)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培育劳动力要素市场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这一点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已基本形成共识。劳动力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特殊就特殊在无论它交换与否,始终附着于劳动者个人身上。因而,劳动力的商品交换是一种极其特殊的交换。一般说来,我们不把劳动力交换称为“卖买”,而通常称之为“让渡”。这样,劳动力市场自然也是一种带特殊性的要素市场。它在履行场内交换时,所让渡的是一种依附于劳动者自身的劳动力。故严格地说,劳动力市场是一种让渡劳动力的场所及其让渡过程的一系列“游戏规则”的总和。通常,我们将前者称之为劳动力的有形市场,将后者称作无形的市场机制。

正因为如此,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之所谓“城乡统一”,并非要求进行劳动力交换(让渡)的有形场所在时空上要一致起来,而主要指在劳动力交换(让渡)过程中,无论城镇还是乡村,都必须实行统一的“游戏规则”,而不能有任何制度性“壁垒”,更不能对某一群体有所“歧视”。

可见,全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构建是否具有可行性,主要取决于导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性壁垒”能否冲破。即能不能消除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和有差别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对这两项传统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后,其正面效应是否大于负面影响。我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上述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其理由在于:一是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早已明确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生活的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包括平等的劳动权和居住权等。实行传统的城乡户籍隔离管制和有差别的城乡福利保障制度,这一事实上的“身份歧视”政策显然有违“国民待遇”平等的法理。二是从改革发展的趋势看,缩小城乡和全体劳动者的身份差别,实现市场供给主体的公平公正竞争,是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总趋势。同时随着我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也迫切需要“减少农民,增加市民”,改变农业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原始转移方式。三是破除传统的城乡户籍管理和有差别的福利保障制度,不仅是逐步消除城乡与工农“两大差别”的需要,也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且改革和创新的收益必然大于成本。它的创新收益主要体现在:其一,有利于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缓解农村就业矛盾,并提高我省农业劳动生产率,从而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消费水平提高;其二,有利于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推动全省产业升级和二、三产业比重的提高,从而使整个经济的就业容量增加;其三,有利于增加城镇劳动者就业的替代压力,促使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在转变就业观念的同时,通过培训迅速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可见,从我省实际出发,尽快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论述为指导,从尽快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积极扩大城乡就业,改善全省人民生活出发,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省情,顺应全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和总体要求,在进一步深化城乡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前提下,大力培育发展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连锁市场,为全面缓解城乡就业矛盾、稳定就业局势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外部条件。

其基本原则是:①统筹兼顾原则。今后,我省在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过程中,必须把城镇就业与农村就业一并考虑。特别是在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中,必须城乡统筹兼顾,而不能再搞新的“城镇就业垄断”,更不允许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采取“歧视性政策”;②宏观调控原则。要通过对城乡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经常性调查,及时掌握全省劳动力资源的供求数量、供求结构及其城乡分布状况,并适时采取经济的和政策的措施,从宏观上合理调控城乡失业率,以尽量避免矛盾冲突;③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当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失业压力较大时,全省各级政府要通过积极的就业投入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迅速发展,以提高全省经济增长的就业密度,并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投入少、见效快的第三产业和民营企业。当全省劳动者的就业比较充分,市场供求处于均衡时,我们又必须注重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以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益,并尽可能裁减企业冗员,促进企业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

(三)基本思路与目标模式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与原则,我省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思路是:第一步,由全省各级劳动部门抽调专门力量,认真开展今后一个时期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调查预测,并对各大产业的发展概况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力的需求作出科学预测,在澄清劳动力供需底子的基础上,建立起劳动力供需的动态模型,为培育全省统一劳动力市场提供现实依据。

第二步,对全省现有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及其服务机构(包括职业介绍中心、乡镇劳动服务站)进行电脑联网,以畅通劳动力供需信息的传输渠道,并切实做到全省信息资源共享。同时,顺应加快城镇化的需要,为促进小城镇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扶持县乡两级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建设,使之尽快成为全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有形载体和可靠基础。

第三步,切实深化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和农用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就业地入户登记、农用土地合理流转和无差别的福利保障等项制度,从而消除妨碍全省城乡劳动力流动、转移的种种制度性壁垒,为尽快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连锁市场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四步,在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降低信息搜寻处置成本,优化劳动力供求信息传输手段的前提下,逐步延伸现有劳动力市场的覆盖半径,从而使全省各地彼此分割的各级各类“小市场”,通过现代信息传输手段,不留死角地全面实现联网运作。

本着这一基本思路,笔者主张,我省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目标模式应选择为:覆盖半径大、组织成本低,且劳动力供求信息搜寻渠道畅通、传递方式先进的“劳动力连锁超市”。

三、促进城乡统一市场发育的政策取向及对策

(一)政策取向

众所周知,劳动力的配置与再配置,以劳动力的流动为必要条件。能不能建立起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尽快形成劳动力的市场配置机制,关键在于能否迅速拆除有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樊篱”。那么,目前仍有哪些制度性樊篱在妨碍着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拆除这些“樊篱”的政策取向如何呢?我们认为,也许其最大的“樊篱”即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及伴随而来有差别的城乡福利保障制度。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种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已成为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过程中,阻碍劳动力供求双方自由交换与选择的一种“超经济的行政性强制”。因此,今后我们拆除这一樊篱,破除“超经济的行政性强制”的政策取向,就只能是彻底消除城乡界限,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合理的福利保障差别。今后制定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基点,是要通过一系列政策调整与制度创新,使城乡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与自主择业,并使劳动力市场真正成为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和主要手段。

(二)对策措施

为拆除有碍劳动力特别是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转移的樊篱,冲破不利于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发育的制度性壁垒,促进全省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第一,尽快建立起有权威和全省统一劳动力供需信息的搜寻与组织系统及其管理制度。据问卷调查,目前,影响全省城乡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愿望的因素很多,除个人主观原因(包括就业观念、文化技术素质等)外,户籍与地域限制、择业自由、用人单位进人限制等制度因素仍构成主要障碍。然而尤其值得重视的一个非常直接的原因是劳动力供需信息不完全。据对湖南省益阳市近1000名农业剩余劳动力和近200名企业下岗职工的抽样调查,分别有40%的农民和25%的下岗职工根本“不知道哪里有事做,哪些工作适合我做”,还有35%的人认为如今“找事做需投入的时间、开支和精力太大”。可见,在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下,劳动力供需信息机制运作的状况如何,对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和转移产生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因此,适应市场取向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为发挥城乡统一市场对社会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我们必须切实抓好劳动力供需信息搜寻的网络建设,并通过对全省城乡广泛的劳动力资源调查与需求预测,及时掌握其供求状况。同时,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交流、传播与咨询工作,发挥信息的引导作用,为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提供优良的信息服务。此外,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建立全省城乡统一的供需信息交流系统与制度上,从而依靠信息机制的传导功能来模糊各“小市场”的边际,延伸市场覆盖半径,以冲破劳动力市场行政分割与城乡分离的种种制度性樊篱。

第二,矫正政府行为和劳动政策的目标取向,发挥全省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在催化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以及构建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中,整个社会经济包括劳动经济的运行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国家宏观调控包括社会失业率的调控,都要在市场有序运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目标模式——“连锁超市”模式,要求冲破户籍管理的城乡分割。为此,不仅要改变政府是用人主体这一“角色错位”状况,而且要创新户籍管理与社会保障等项制度,使城乡劳动者能平等地参与就业竞争和职业选择。这就要求我们矫正过来扭曲了的政府行为和劳动政策的目标取向,迅速改变劳动就业城乡分治的格局。今后政府劳动部门的职责不是管理哪些单位或哪些劳动者,而是要通过户籍和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提供使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能够有序运作的制度框架,并把主要精力用到综合运用法制、经济和信息的手段,从宏观上调控社会失业率和规范市场行为上来。

第三,在健全市场服务机构、搞好相关制度创新基础上,冲破城乡分割的制度性樊篱,统筹兼顾城乡就业。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乡的就业矛盾十分严峻,公开失业尤其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越来越突出,运用统一市场促进全省就业矛盾的缓解已迫在眉睫。适应这一形势,在我省加快城镇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把健全市场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制度创新,作为完善“统一市场”机制的着力点,因势利导,促进全省城乡劳动力“连锁超市”的尽快形成。为此,一是要抓好市场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中心,并着力健全全省统一的信息工作程序、制度及传输、交流系统,使之迅速形成部门分工协作、城乡纵横相联的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二是要注重市场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确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执法规范劳动力市场运作秩序。三是要大力进行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和职业培训等项制度创新,通过消除劳动力流动尤其是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壁垒,提高城乡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素质和就业竞争

能力,从而为尽快实现农村劳动力市场与城镇劳动力市场合龙并轨,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的行政性障碍,扭转劳动就业城乡分治的传统格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外部条件。

参考文献:

1、符钢战:《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经济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2、湖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我省劳动力市场供求透视》,《湖南劳动保障》,200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