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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2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

篇1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建筑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早期的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局限在小尺度范围内,随着城市的演进及国家制度的进一步确立,国土空间环境、人文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尤其是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化、数字化、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大城市空间密集程度不断提高,为保持空间发展的协调性、整体性和战略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国土空间资源规划作为国家发展的基础战略,开展协调部署和战略式的管理。

1国土空间规划概述

1998年国务院改革机构,设置国土规划的专门职能部门,2009年,我国又启动了福建、重庆中部地区以及其他多个省份的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在此之后,2017年,我国正式颁布《全国国土规划纲要》,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打开了崭新的局面。总的来说,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国有土地空间进行全方位的规划,以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建设,对完善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国土空间规划强调对领土领空领海的全面管辖和规划,既是对自然要素的规划,又是对人文要素的规划,作为社会空间发展的物质条件,国土空间规划具有明显的整体性;另一方面,国土空间规划形成的过程是指向未来的,是面对全体国民整体的,因此其规划的执行具有强制性,必须在统一用地分类标准、统一调查、统一评价的基础之上,形成具体的规划纲要。

2建筑方案审查现存问题

2.1违反建筑设计规划的要求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主要是对强制性、条件性及建议性的设计内容开展审查。但是,部分建筑方案不符合强制性规定,例如与地质条件不相符,容积率、绿化设计、日照、采光要求不达标等。建筑设计也需要符合地方性的法规和国家的相关管理框架。建筑院呈现的效果图,往往只注重建筑主要立面的呈现,缺少对建筑次要立面的呈现,如果审查不够全面彻底,就会丢失细节,影响审查的精准程度,形成“阴阳脸”的情况。

2.2建筑设计缺乏内涵

在进行建筑设计图纸设计时,根据建筑项目的内部情况、外部情况,通过审查的方法了解图纸设计的实现度。在未能真正投入之前,设计图纸只能是一种预期,因此需要对建筑设计效果的整体方案内容进行核查。目前,很多地区审查上报的建筑设计方案的过程不够民主,不够科学,涉及的建筑设计内容比较简单,不能够达到良好的效果,因此也影响了审查的规划和落实。

2.3建筑设计方案存在漏洞

当前法律框架制度不够完善、实际操作流程存在缺陷,现有的相关规章、框架、制度,对这些漏洞的修补作用还比较有限,因此影响了建筑设计审查工作的推进。部分建筑设计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将规划审查员当成设计的“校对员”,缺乏自纠自查的能力,忽视设计当中的一些指标或者瞒报指标,存在侥幸心理,影响了方案的实际效力。部分审查部门人员流动性较高,有经验的审查人员较少,对于一些隐蔽性强的漏洞无法识别,也会影响综合审查的效果。

3国土空间规划管制下的建筑方案审查对策

3.1完善审查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

(1)设计部门应以相关法律为基础进行框架的构建,开展有效的设计审查工作,在现有的工作框架之内,调整工作的流程,完善审查工作,此外,设计单位在内部也要强化监督机制的建设,促进审查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2)不断完善审查机制,使总体规划布局与用地类型、建筑物功能性质、经济发展等相适应,避免审查不够彻底而造成不公平的现象,损害合法权益者或扰乱市场的运行。例如,某地区在审查的过程中过于疏漏,造成用地性质改变,将原有的工业用地用作公寓住宅性项目,这种违规操作诱发的风险极大。针对此现象应进行清查,严肃处理审查不到位现象,对已经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公示,上传到综合信息平台当中,起到警示效果。(3)审查机制的完善,还要注重国土空间、公共空间的布局和配套措施的落地,例如建筑退缩和间距,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的相关要求;项目基础地区的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需要统一呈报,空间和景观设计的规划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整个规划的上传要满通组织的相关要求,完善约束机制,加强审查和落地配套。

3.2保障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1)在建筑方案审查设计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保障当前的审查工作,接受公众的监督,发现建筑审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把关,提高审查的效率。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要责令设计机构重新设计建筑方案。建筑设计需要做好公共空间的配套落实,在国土管制空间规划的背景之下,符合相关要素的规定,做好竖向设计,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2)完善审查条件,满足土地使用条件的要求之后,才能够对审查的内容进行下一步的管理,如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一系列的量化管理指标,项目的容积率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也要符合上传的规定内容。我国目前在国土空间信息统一规划平台建设的过程中,要求各个地区全面落实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要求细节,但是一些建筑方案提交的步骤没有按照设计方案与管制指标的衔接及统一性要求进行,影响了规划的有效性。未来需建设更加完善的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综合信息沟通效果,增强审查的一致性。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建筑设计方案的自动抓取、自动存储、自动分析,建设设计方案数据库,开展对比分析,了解设计方案当中不符合规定的细节。建设信息统一上传归口,方便不同地点的信息员统一录入信息,提升审查信息管理效率。(3)完善标准体系,坚持公平性、公正性和服务性的原则,在审查的过程中做到一视同仁,满足配套实施的条件,兼顾效率性和公平性,在设计方案审查时,要积极与原设计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推进项目的落地,提高系统覆盖的范围,尽可能完善现有的标准和体系。在国土空间管制规划推进的过程中,如何落实新时代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规划许可制度、保障必备环节能够与现有审查机制有效衔接起来,是各部门需要统一探讨和协调的问题。在强化体系构建的同时,提升各个部门之间的系统性,提升审查效率,建设良好的内部沟通体系。(4)国土空间管制规划背景之下,建筑方案审查面临的问题增多,要想推进曲线管控体系的建设,就需要深入结合新技术,尤其是物探技术、远程识别技术、数字化技术,要打破现有空间规划体系对设计规划审查带来的问题,不断地提升技术,应用综合技术手段,提升建筑方案审查的精准性,降低成本,有效识别潜在的风险,并开展细节导向的审查管理,适应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

3.3完善建筑审查相关法律基础

修补当前与建筑方案审查相关的漏洞,及时地解决现有工作存在的问题,避免风险的发生,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强化有效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建设、司法建设和执法建设。(1)未来在建筑空间许可上,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审查机制,落实工作管理系统。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以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及规章制度作为有效的运行基础,各部门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配套法规政策以及部门规章制度,落实法制监管方案和意见,做好方案审查工作的系统执行。一个地区在落实空间管制规划时,如何实施差异化的土地政策,如何配合精细化的财税制度,如何健全精细化的投资政策以及产业的政策,以改善营商环境,是各地区政府需要面临的一个主要的问题。在未来的审查管理上,重点协调该问题,强化多样化手段的联合应用,开展精细化审查管理,识别风险,强化协同性建设。(2)在审查上还要跟随经济发展,时代进步的方向,应用新的技术,提升审查的效果。在数字化的管理运行上,保障监督机制的高效运行,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和办理依据的灵活调度,共同应用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综合审查的实际管理效果。规划设置条件也是需要各地区在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标准时做好协同调度的一个主要问题,“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底线管控”,提高三条底线的科学性。落实双评价,真正做好覆盖范围界定划、定时限和边界内容,处理好管控对象,但是各地区条件不同,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同,因此设置规划条件时不能一刀切。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土空间综合管制规划背景下,建筑规划管理需要不断细化,以建筑相关法律机制为设计基础,保障建筑设计审查公平、公正。同时,完善审查管理机制,逐渐解决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出现违反规定条件或规定的设计标准存在漏洞的现象出现,提高管制的精准性。

参考文献:

[1]王兆明,郭云,刘云庆,等.水泥工厂建筑结构设计方案选择的策略与方法[J].水泥技术,2021(3):22-26.

[2]胡民,邓文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查和动态管理要点探讨[J].建筑经济,2020,41(S1):123-125.

篇2

今年以来,按照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及工作要求,我股室全心投入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股室,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工作完成情况

1.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升道真县城城市形象

完成《XXX自治县建筑规划审计方案审查工作》第三方机构的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审查工作。

协助用途管制股和土地资源信息中心,出具包括半山别院三期、桃源加油站等15个项目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划指标),用于土地的供应。

完成XX食用菌农业现代化工厂及深加工项目、中稹香源食品加工厂项目选址等6个项目选址工作,协助开展《中稹香源XX食品加工厂设计方案》、《XX畜禽饲料及食品深加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东升驾校整体搬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方案的审查工作。

2.规划管理工作

筹备召开县城规委会2次,审议项目15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2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份,《建设竣工规划认可证》5份。

二、存在的问题

1.空间规划股人员严重不足,目前,“一书三证”未完全通过政务内网平台办理,线下办理导致规划和管理工作缺位严重,直接影响了城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2.机构改革后,各股室职能职责没有有效的衔接在一起,还是按照机构改革前的操作模式,直接影响服务水平和质量。

3.新的机构新的知识,学习不够,对政策文件理解不深刻,比如设施农用地等文件,不能活学活用。

三、工作下步工作思路

1.2020年8月底前收集和核实相关数据资料,完成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方案,完成各专题研究,同时启动信息平台的建设。

2.开展县城规划区及乡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篇3

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优化城市功能配置,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土地空间。

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公共优先、综合利用、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建设、规划、人防、发改、城管、国土资源、住保房管、环保、公安交警、消防、绿化、国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与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并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和布局,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区域,环境保护,防空、防灾,文物保护及其他相关内容。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对地下交通,城市地下管网,防空、防灾场所与设施,地下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设施等作出具体规划。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设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章节,具体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

五、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性质、规模、范围和连通方式等要求,并对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开发利用提出具体要求。

对结合地表建设工程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应随地表建设工程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结合地下建设工程进行地表工程建设的,可随地下建设工程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设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工程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六、地下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依据规划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符合地下空间对人防、环境保护、交通组织、消防、防水排涝、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其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有关部门在审批地下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与其他地下空间连接的预留接口,并根据地下空间规划明确地下空间各层的高程控制。对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其设计须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对不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依法兼顾人防需要,具备一定的防空功能,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

地下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该工程的实施符合人防、市政工程等专业设计规范的要求;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七、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其使用权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划拨或有偿使用的方式(含出让、租赁等)供应。

人防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其使用权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和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其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使用方式(含租赁)供应。

八、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地下工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还应当符合人防建设的要求。

地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护措施,科学合理地处理好地表空间和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噪声和相邻建筑物及地块的安全,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功能,不得影响地面交通运输,不得妨碍地表规划功能,不得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损害。

九、国土资源和住保房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权属登记,颁发相应权证,并在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属于人防工程的应注明“人防工程”。对独立开发的已建人防工程,可按上述原则予以确权,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保房管主管部门颁发相关权证;对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待国家有关法律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后再行确权。

十、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并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遵守地下空间管理规范,履行地下空间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义务,建立健全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使用安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

地下空间的物业管理参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建设利用地下空间的公共服务设施。

对地下交通、城市地下管网等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地下工程和主要用于防空、防灾的地下工程,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对地下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设施等地下工程,应当在政府的指导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防空防灾场所与设施、地下停车场(库)、地下过街通道等地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在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具体政策由市建委牵头另行制定。

十二、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市、区政府可依法征用地下建(构)筑物及设施或要求其权利人提供便利,其权利人不得拒绝。

十三、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建设、规划、市政设施、人防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各自管理的地下建(构)筑物和管线、设施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十四、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家库,积极发挥在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快培养和引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门人才。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科研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各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篇4

自管委会安排学习和贯彻落实《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我工作组秉承从园区实际出发,不做表面文章原则,认真学习领悟政策措施,并做了相应的工作,根据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贯彻政策措施精神

自学习《若干政策》文件之日起,我中心先后组织召开中心内的《若干政策》学习研讨会议3次,中心同志们认真领悟学习《若干政策》精神,从自身的本职工作和园区的实际发展出发,围绕加快建设用地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保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需求以及加快规划图则编制进度等方面,大家各抒己见,交流发言,并达到一定的效果。

(二)坚持规划先行,引领园区高质量发展

在对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明确园区城市规划更新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以《宿州经开区产承融合发展规划》为例,对接市局有关牵头部门,召开中心内、与园区各部门间研讨会议4次,听取广泛意见,重点研究宿州经开区未来产城发展导向,谋划重要节点、位置的项目发展,同时评估园区市政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能力,为园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方向提供前瞻性、系统性的指引。

(三)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加快园区“一站式”服务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提升中心服务质量和效率这条主线,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问题,聚焦“痛点”“赌点”,在便民、高效、减负上下功夫,着力打造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流程少、办事效率快、服务水平优的营商环境。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两个环节,我们清理重复报件,为企业办理审批事项减负。2021年1月1日至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件、为5家企业提供规划核实服务、审批路由路径3条、核发供地设计条件6件、审查审议规划设计方案8件、提供项目预选址20件、为35家企业提供规划政策咨询服务。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主动服务保发展。围绕新下发的土地成片开发模式,我们要主动找准、找好发力点和突破口。重点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鞋城三路产业大道)、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的几个标注化厂房)、重大生态项目(运粮河公园)等各类资源要素的保障工作,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用足、用准、用好各类政策,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增效。并强化措施推动批而未供土地尽快实现有效供地,对不同因素导致的未供土地进行分类处置,简化供地程序、“容缺审批”等措施,实现有效供地,对闲置用地,加大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实现有效利用。

(二)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打造“快准优”效能服务。中心将结合园区规划审批类实际情况,认真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努力做到信息公开,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在审批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做到即来即受理,打造“心贴心”民生服务。始终坚持把群众、企业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提供高效全面服务。

篇5

【关键词】市场经济;城乡规划制度;

1.市场经济下的城乡规划制度资源配置角色

1.1作为土地市场运行规则的城乡规划

在物质层面,城乡规划是以土地用途管制为中心的土地资源配置及其利益再分配的过程。由于土地利用和开发存在广泛的负外部性,在任何国家,土地私有者都不可能拥有土地的全部产权。在划定规则内,土地资源由市场支配,在实现土地资源最优配置的同时,促进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共同演进。

1.2作为公平配置空间资源的城乡规划

土地不仅是“财富之母”,是一切经济活动赖以存在的基础,还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栖居场所,任何人都不能脱离土地而生存。因此,土地不仅是重要的生产要素,还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及由此延伸而来的政治性。在土地多重属性下,以土地资源配置及其利益再分配为核心的城乡规划,必然涉及社会利益的调节以及效率和公平的权衡。为了解决土地开发领域的市场失灵,具有社会和政治属性的城乡规划,需要在利益分配上体现社会所期盼的公平性。

2.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制度创新的探索

2.1规划决策制度:完善规划编制相关制度和机制,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

2.1.1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三规合一”和“多规融合”的规划协调机制

笔者建议,在现的空间规划编制体系下,积极探索“三规合一”,开展“多规融合”统筹发展研究,积极在编制主体、技术标准、编制方法和编制目标等方面实现“三规”更好的融合,从空间层次、规划内容和行政管理三个方面理顺“多规”关系,创新搭建“多规融合”工作平台。同时,整合现有的各类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基于城乡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等不同规划,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2.1.2建立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评估制度

基于事权、有效性等城乡总体规划的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增减,增加管理性、统筹性和协调性内容,删减无效、琐碎且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落实的内容。通过建立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和年度实施评估制度,保障城乡总体规划的实施。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每年滚动编制年度实施评估及下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年度实施评估,充分了解城乡发展现状,监测、总结、分析和评价上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在实施的过程中反馈、检讨城乡总体规划;通过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将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分解到各个实施阶段,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2.1.3创新规划编制形式,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补充形式

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管理者在为使规划成果更加科学合理方面作出的努力有目共睹,但部分规划编制成果严重脱离实际,规划管理随意性较大、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从根本上看是编制管理理念落后的原因,应转变规划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合理把握规划指标的刚性和弹性,对于建筑退线等要素的控制要硬,对高度、密度、开发强度的控制要因地制宜,可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加强用地功能控制、建筑建造控制、交通组织控制和景观环境控制,以及城市开发中“公共产品”控制等内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改为可以根据效果、地块所处位置的不同而通过走程序作规划动态更新,体现规划的灵活性。其次,要加强规划编制研究,在思想层面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道法自然、低影响开发等理念融入规划,在编制技术层面投入充足的人力和时间,进行深入细

致的现状调查和经济分析,重视并保障规划编制成果转化为规划设计条件,确保应用于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公众参与制度、专家制度、听证制度增加规划审批的技术含量。采用“城市发展单元规划”等新的规划编制形式,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补充形式,实现综合统筹、多方参与、富有弹性及经济可行等目标。

2.2规划决策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推进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提升其决策的独立性,限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水平,使城乡规划委员会成为由人大授权的、独立于行政机构的规划决策组织,甚至作为人大的派出机构;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体制架构和运作程序,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公开听证制度,促进公众参与程序的制度化、法制化,使决策程序进一步公开透明;设立规划上诉委员会,听取并满足公众的合理诉求,起到监督规划委员会的作用。

2.3规划执行制度:统筹机构和合理划分事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2.3.1统筹机构和合理划分事权

笔者建议将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关机构统一起来,配合“三规合一”和“多规融合”的规划协调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协调和整合。整体性治理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大部制改革”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此外,应合理划分事权,实行“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规划”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强化规划业务的垂直管理,建立一种有效的纵向制约与反馈关系。

2.3.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借鉴国内外经验,将开发项目分为一般开发项目和特别开发项目,一般开发项目不需审查许可,特别开发项目需要审查许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周期;在已有“一书三证”的基础上,加强批后监管工作,抓好放线验线、竣工验收的环节,重视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及加大对违法建设查处的力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同时重视基础数据信息平台的建设,真正做到“一张图规划、一张图实施、一张图管理”,提高规划审批和验收效率。

2.3.3创新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有效的规划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保障规划决策者采取负责的规划决策态度有着重要意义。首先,建立城市规划决策责任档案可为决策责任追究提供事实依据。记录决策的每一个环节,会议记录或者文件签发单记录每一个环节的经办人,在局务会等集体决策时应将各领导的反对或赞成的意见记录在会议纪要里,会后应让与会领导审查会议记录的内容并签名,将记录归档,以备查询,这样的集体决策机制,为决策责任追究提供全面、真实的基础材料,在很多地方已经取得明显效果。其次,分解落实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明确规划执行和规划实施的监管等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各级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主体的失职或过失应承担的处分,并应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

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或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或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3.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制度正处于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均衡状态到转型时期的不均衡状态,再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均衡状态发展的过程。市场经济体制下城乡规划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以制度变迁和创新的理论为指导,以政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采取以渐进式和强制性变迁为主的变迁方式,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决策制度、执行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及保障制度等城乡规划制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