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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2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

篇1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建筑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早期的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局限在小尺度范围内,随着城市的演进及国家制度的进一步确立,国土空间环境、人文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尤其是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化、数字化、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大城市空间密集程度不断提高,为保持空间发展的协调性、整体性和战略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国土空间资源规划作为国家发展的基础战略,开展协调部署和战略式的管理。

1国土空间规划概述

1998年国务院改革机构,设置国土规划的专门职能部门,2009年,我国又启动了福建、重庆中部地区以及其他多个省份的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在此之后,2017年,我国正式颁布《全国国土规划纲要》,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打开了崭新的局面。总的来说,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国有土地空间进行全方位的规划,以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建设,对完善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国土空间规划强调对领土领空领海的全面管辖和规划,既是对自然要素的规划,又是对人文要素的规划,作为社会空间发展的物质条件,国土空间规划具有明显的整体性;另一方面,国土空间规划形成的过程是指向未来的,是面对全体国民整体的,因此其规划的执行具有强制性,必须在统一用地分类标准、统一调查、统一评价的基础之上,形成具体的规划纲要。

2建筑方案审查现存问题

2.1违反建筑设计规划的要求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主要是对强制性、条件性及建议性的设计内容开展审查。但是,部分建筑方案不符合强制性规定,例如与地质条件不相符,容积率、绿化设计、日照、采光要求不达标等。建筑设计也需要符合地方性的法规和国家的相关管理框架。建筑院呈现的效果图,往往只注重建筑主要立面的呈现,缺少对建筑次要立面的呈现,如果审查不够全面彻底,就会丢失细节,影响审查的精准程度,形成“阴阳脸”的情况。

2.2建筑设计缺乏内涵

在进行建筑设计图纸设计时,根据建筑项目的内部情况、外部情况,通过审查的方法了解图纸设计的实现度。在未能真正投入之前,设计图纸只能是一种预期,因此需要对建筑设计效果的整体方案内容进行核查。目前,很多地区审查上报的建筑设计方案的过程不够民主,不够科学,涉及的建筑设计内容比较简单,不能够达到良好的效果,因此也影响了审查的规划和落实。

2.3建筑设计方案存在漏洞

当前法律框架制度不够完善、实际操作流程存在缺陷,现有的相关规章、框架、制度,对这些漏洞的修补作用还比较有限,因此影响了建筑设计审查工作的推进。部分建筑设计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将规划审查员当成设计的“校对员”,缺乏自纠自查的能力,忽视设计当中的一些指标或者瞒报指标,存在侥幸心理,影响了方案的实际效力。部分审查部门人员流动性较高,有经验的审查人员较少,对于一些隐蔽性强的漏洞无法识别,也会影响综合审查的效果。

3国土空间规划管制下的建筑方案审查对策

3.1完善审查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

(1)设计部门应以相关法律为基础进行框架的构建,开展有效的设计审查工作,在现有的工作框架之内,调整工作的流程,完善审查工作,此外,设计单位在内部也要强化监督机制的建设,促进审查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2)不断完善审查机制,使总体规划布局与用地类型、建筑物功能性质、经济发展等相适应,避免审查不够彻底而造成不公平的现象,损害合法权益者或扰乱市场的运行。例如,某地区在审查的过程中过于疏漏,造成用地性质改变,将原有的工业用地用作公寓住宅性项目,这种违规操作诱发的风险极大。针对此现象应进行清查,严肃处理审查不到位现象,对已经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公示,上传到综合信息平台当中,起到警示效果。(3)审查机制的完善,还要注重国土空间、公共空间的布局和配套措施的落地,例如建筑退缩和间距,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的相关要求;项目基础地区的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需要统一呈报,空间和景观设计的规划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整个规划的上传要满通组织的相关要求,完善约束机制,加强审查和落地配套。

3.2保障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1)在建筑方案审查设计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保障当前的审查工作,接受公众的监督,发现建筑审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把关,提高审查的效率。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要责令设计机构重新设计建筑方案。建筑设计需要做好公共空间的配套落实,在国土管制空间规划的背景之下,符合相关要素的规定,做好竖向设计,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2)完善审查条件,满足土地使用条件的要求之后,才能够对审查的内容进行下一步的管理,如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一系列的量化管理指标,项目的容积率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也要符合上传的规定内容。我国目前在国土空间信息统一规划平台建设的过程中,要求各个地区全面落实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要求细节,但是一些建筑方案提交的步骤没有按照设计方案与管制指标的衔接及统一性要求进行,影响了规划的有效性。未来需建设更加完善的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综合信息沟通效果,增强审查的一致性。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建筑设计方案的自动抓取、自动存储、自动分析,建设设计方案数据库,开展对比分析,了解设计方案当中不符合规定的细节。建设信息统一上传归口,方便不同地点的信息员统一录入信息,提升审查信息管理效率。(3)完善标准体系,坚持公平性、公正性和服务性的原则,在审查的过程中做到一视同仁,满足配套实施的条件,兼顾效率性和公平性,在设计方案审查时,要积极与原设计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推进项目的落地,提高系统覆盖的范围,尽可能完善现有的标准和体系。在国土空间管制规划推进的过程中,如何落实新时代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规划许可制度、保障必备环节能够与现有审查机制有效衔接起来,是各部门需要统一探讨和协调的问题。在强化体系构建的同时,提升各个部门之间的系统性,提升审查效率,建设良好的内部沟通体系。(4)国土空间管制规划背景之下,建筑方案审查面临的问题增多,要想推进曲线管控体系的建设,就需要深入结合新技术,尤其是物探技术、远程识别技术、数字化技术,要打破现有空间规划体系对设计规划审查带来的问题,不断地提升技术,应用综合技术手段,提升建筑方案审查的精准性,降低成本,有效识别潜在的风险,并开展细节导向的审查管理,适应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

3.3完善建筑审查相关法律基础

修补当前与建筑方案审查相关的漏洞,及时地解决现有工作存在的问题,避免风险的发生,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强化有效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建设、司法建设和执法建设。(1)未来在建筑空间许可上,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审查机制,落实工作管理系统。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以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及规章制度作为有效的运行基础,各部门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配套法规政策以及部门规章制度,落实法制监管方案和意见,做好方案审查工作的系统执行。一个地区在落实空间管制规划时,如何实施差异化的土地政策,如何配合精细化的财税制度,如何健全精细化的投资政策以及产业的政策,以改善营商环境,是各地区政府需要面临的一个主要的问题。在未来的审查管理上,重点协调该问题,强化多样化手段的联合应用,开展精细化审查管理,识别风险,强化协同性建设。(2)在审查上还要跟随经济发展,时代进步的方向,应用新的技术,提升审查的效果。在数字化的管理运行上,保障监督机制的高效运行,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和办理依据的灵活调度,共同应用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综合审查的实际管理效果。规划设置条件也是需要各地区在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标准时做好协同调度的一个主要问题,“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底线管控”,提高三条底线的科学性。落实双评价,真正做好覆盖范围界定划、定时限和边界内容,处理好管控对象,但是各地区条件不同,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同,因此设置规划条件时不能一刀切。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土空间综合管制规划背景下,建筑规划管理需要不断细化,以建筑相关法律机制为设计基础,保障建筑设计审查公平、公正。同时,完善审查管理机制,逐渐解决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出现违反规定条件或规定的设计标准存在漏洞的现象出现,提高管制的精准性。

参考文献:

[1]王兆明,郭云,刘云庆,等.水泥工厂建筑结构设计方案选择的策略与方法[J].水泥技术,2021(3):22-26.

[2]胡民,邓文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查和动态管理要点探讨[J].建筑经济,2020,41(S1):123-125.

篇2

今年以来,按照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及工作要求,我股室全心投入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股室,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工作完成情况

1.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升道真县城城市形象

完成《XXX自治县建筑规划审计方案审查工作》第三方机构的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审查工作。

协助用途管制股和土地资源信息中心,出具包括半山别院三期、桃源加油站等15个项目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划指标),用于土地的供应。

完成XX食用菌农业现代化工厂及深加工项目、中稹香源食品加工厂项目选址等6个项目选址工作,协助开展《中稹香源XX食品加工厂设计方案》、《XX畜禽饲料及食品深加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东升驾校整体搬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方案的审查工作。

2.规划管理工作

筹备召开县城规委会2次,审议项目15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2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份,《建设竣工规划认可证》5份。

二、存在的问题

1.空间规划股人员严重不足,目前,“一书三证”未完全通过政务内网平台办理,线下办理导致规划和管理工作缺位严重,直接影响了城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2.机构改革后,各股室职能职责没有有效的衔接在一起,还是按照机构改革前的操作模式,直接影响服务水平和质量。

3.新的机构新的知识,学习不够,对政策文件理解不深刻,比如设施农用地等文件,不能活学活用。

三、工作下步工作思路

1.2020年8月底前收集和核实相关数据资料,完成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方案,完成各专题研究,同时启动信息平台的建设。

2.开展县城规划区及乡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篇3

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优化城市功能配置,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土地空间。

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公共优先、综合利用、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建设、规划、人防、发改、城管、国土资源、住保房管、环保、公安交警、消防、绿化、国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与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并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和布局,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区域,环境保护,防空、防灾,文物保护及其他相关内容。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对地下交通,城市地下管网,防空、防灾场所与设施,地下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设施等作出具体规划。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设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章节,具体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

五、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性质、规模、范围和连通方式等要求,并对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开发利用提出具体要求。

对结合地表建设工程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应随地表建设工程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结合地下建设工程进行地表工程建设的,可随地下建设工程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设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工程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六、地下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依据规划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符合地下空间对人防、环境保护、交通组织、消防、防水排涝、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其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有关部门在审批地下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与其他地下空间连接的预留接口,并根据地下空间规划明确地下空间各层的高程控制。对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其设计须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对不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依法兼顾人防需要,具备一定的防空功能,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

地下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该工程的实施符合人防、市政工程等专业设计规范的要求;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七、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其使用权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划拨或有偿使用的方式(含出让、租赁等)供应。

人防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其使用权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和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其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使用方式(含租赁)供应。

八、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地下工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还应当符合人防建设的要求。

地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护措施,科学合理地处理好地表空间和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噪声和相邻建筑物及地块的安全,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功能,不得影响地面交通运输,不得妨碍地表规划功能,不得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损害。

九、国土资源和住保房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权属登记,颁发相应权证,并在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属于人防工程的应注明“人防工程”。对独立开发的已建人防工程,可按上述原则予以确权,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保房管主管部门颁发相关权证;对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待国家有关法律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后再行确权。

十、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并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遵守地下空间管理规范,履行地下空间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义务,建立健全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使用安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

地下空间的物业管理参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建设利用地下空间的公共服务设施。

对地下交通、城市地下管网等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地下工程和主要用于防空、防灾的地下工程,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对地下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设施等地下工程,应当在政府的指导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防空防灾场所与设施、地下停车场(库)、地下过街通道等地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在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具体政策由市建委牵头另行制定。

十二、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市、区政府可依法征用地下建(构)筑物及设施或要求其权利人提供便利,其权利人不得拒绝。

十三、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建设、规划、市政设施、人防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各自管理的地下建(构)筑物和管线、设施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十四、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家库,积极发挥在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快培养和引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门人才。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科研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各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篇4

自管委会安排学习和贯彻落实《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我工作组秉承从园区实际出发,不做表面文章原则,认真学习领悟政策措施,并做了相应的工作,根据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贯彻政策措施精神

自学习《若干政策》文件之日起,我中心先后组织召开中心内的《若干政策》学习研讨会议3次,中心同志们认真领悟学习《若干政策》精神,从自身的本职工作和园区的实际发展出发,围绕加快建设用地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保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需求以及加快规划图则编制进度等方面,大家各抒己见,交流发言,并达到一定的效果。

(二)坚持规划先行,引领园区高质量发展

在对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明确园区城市规划更新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以《宿州经开区产承融合发展规划》为例,对接市局有关牵头部门,召开中心内、与园区各部门间研讨会议4次,听取广泛意见,重点研究宿州经开区未来产城发展导向,谋划重要节点、位置的项目发展,同时评估园区市政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能力,为园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方向提供前瞻性、系统性的指引。

(三)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加快园区“一站式”服务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提升中心服务质量和效率这条主线,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问题,聚焦“痛点”“赌点”,在便民、高效、减负上下功夫,着力打造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流程少、办事效率快、服务水平优的营商环境。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两个环节,我们清理重复报件,为企业办理审批事项减负。2021年1月1日至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件、为5家企业提供规划核实服务、审批路由路径3条、核发供地设计条件6件、审查审议规划设计方案8件、提供项目预选址20件、为35家企业提供规划政策咨询服务。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主动服务保发展。围绕新下发的土地成片开发模式,我们要主动找准、找好发力点和突破口。重点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鞋城三路产业大道)、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的几个标注化厂房)、重大生态项目(运粮河公园)等各类资源要素的保障工作,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用足、用准、用好各类政策,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增效。并强化措施推动批而未供土地尽快实现有效供地,对不同因素导致的未供土地进行分类处置,简化供地程序、“容缺审批”等措施,实现有效供地,对闲置用地,加大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实现有效利用。

(二)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打造“快准优”效能服务。中心将结合园区规划审批类实际情况,认真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努力做到信息公开,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在审批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做到即来即受理,打造“心贴心”民生服务。始终坚持把群众、企业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提供高效全面服务。

篇5

【关键词】市场经济;城乡规划制度;

1.市场经济下的城乡规划制度资源配置角色

1.1作为土地市场运行规则的城乡规划

在物质层面,城乡规划是以土地用途管制为中心的土地资源配置及其利益再分配的过程。由于土地利用和开发存在广泛的负外部性,在任何国家,土地私有者都不可能拥有土地的全部产权。在划定规则内,土地资源由市场支配,在实现土地资源最优配置的同时,促进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共同演进。

1.2作为公平配置空间资源的城乡规划

土地不仅是“财富之母”,是一切经济活动赖以存在的基础,还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栖居场所,任何人都不能脱离土地而生存。因此,土地不仅是重要的生产要素,还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及由此延伸而来的政治性。在土地多重属性下,以土地资源配置及其利益再分配为核心的城乡规划,必然涉及社会利益的调节以及效率和公平的权衡。为了解决土地开发领域的市场失灵,具有社会和政治属性的城乡规划,需要在利益分配上体现社会所期盼的公平性。

2.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制度创新的探索

2.1规划决策制度:完善规划编制相关制度和机制,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

2.1.1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三规合一”和“多规融合”的规划协调机制

笔者建议,在现的空间规划编制体系下,积极探索“三规合一”,开展“多规融合”统筹发展研究,积极在编制主体、技术标准、编制方法和编制目标等方面实现“三规”更好的融合,从空间层次、规划内容和行政管理三个方面理顺“多规”关系,创新搭建“多规融合”工作平台。同时,整合现有的各类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基于城乡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等不同规划,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2.1.2建立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评估制度

基于事权、有效性等城乡总体规划的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增减,增加管理性、统筹性和协调性内容,删减无效、琐碎且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落实的内容。通过建立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和年度实施评估制度,保障城乡总体规划的实施。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每年滚动编制年度实施评估及下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年度实施评估,充分了解城乡发展现状,监测、总结、分析和评价上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在实施的过程中反馈、检讨城乡总体规划;通过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将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分解到各个实施阶段,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2.1.3创新规划编制形式,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补充形式

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管理者在为使规划成果更加科学合理方面作出的努力有目共睹,但部分规划编制成果严重脱离实际,规划管理随意性较大、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从根本上看是编制管理理念落后的原因,应转变规划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合理把握规划指标的刚性和弹性,对于建筑退线等要素的控制要硬,对高度、密度、开发强度的控制要因地制宜,可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加强用地功能控制、建筑建造控制、交通组织控制和景观环境控制,以及城市开发中“公共产品”控制等内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改为可以根据效果、地块所处位置的不同而通过走程序作规划动态更新,体现规划的灵活性。其次,要加强规划编制研究,在思想层面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道法自然、低影响开发等理念融入规划,在编制技术层面投入充足的人力和时间,进行深入细

致的现状调查和经济分析,重视并保障规划编制成果转化为规划设计条件,确保应用于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公众参与制度、专家制度、听证制度增加规划审批的技术含量。采用“城市发展单元规划”等新的规划编制形式,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补充形式,实现综合统筹、多方参与、富有弹性及经济可行等目标。

2.2规划决策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推进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提升其决策的独立性,限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水平,使城乡规划委员会成为由人大授权的、独立于行政机构的规划决策组织,甚至作为人大的派出机构;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体制架构和运作程序,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公开听证制度,促进公众参与程序的制度化、法制化,使决策程序进一步公开透明;设立规划上诉委员会,听取并满足公众的合理诉求,起到监督规划委员会的作用。

2.3规划执行制度:统筹机构和合理划分事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2.3.1统筹机构和合理划分事权

笔者建议将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关机构统一起来,配合“三规合一”和“多规融合”的规划协调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协调和整合。整体性治理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大部制改革”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此外,应合理划分事权,实行“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规划”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强化规划业务的垂直管理,建立一种有效的纵向制约与反馈关系。

2.3.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借鉴国内外经验,将开发项目分为一般开发项目和特别开发项目,一般开发项目不需审查许可,特别开发项目需要审查许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周期;在已有“一书三证”的基础上,加强批后监管工作,抓好放线验线、竣工验收的环节,重视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及加大对违法建设查处的力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同时重视基础数据信息平台的建设,真正做到“一张图规划、一张图实施、一张图管理”,提高规划审批和验收效率。

2.3.3创新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有效的规划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保障规划决策者采取负责的规划决策态度有着重要意义。首先,建立城市规划决策责任档案可为决策责任追究提供事实依据。记录决策的每一个环节,会议记录或者文件签发单记录每一个环节的经办人,在局务会等集体决策时应将各领导的反对或赞成的意见记录在会议纪要里,会后应让与会领导审查会议记录的内容并签名,将记录归档,以备查询,这样的集体决策机制,为决策责任追究提供全面、真实的基础材料,在很多地方已经取得明显效果。其次,分解落实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明确规划执行和规划实施的监管等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各级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主体的失职或过失应承担的处分,并应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

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或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或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3.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制度正处于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均衡状态到转型时期的不均衡状态,再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均衡状态发展的过程。市场经济体制下城乡规划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以制度变迁和创新的理论为指导,以政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采取以渐进式和强制性变迁为主的变迁方式,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决策制度、执行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及保障制度等城乡规划制度。

参考文献

篇6

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发挥高新区产业发展和开放主阵地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应急管理部确定了三方面五项重点任务目标及具体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一)建设化工园区危化品停车场,彻底解决中华路、建新路、聚财街危化品车辆违章停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1.充分整合辽河石化现有资源,将该公司停车场作为化工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之一,加挂化工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牌匾,可满足辽河石化100辆危化品车辆停车需求,同时为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工作提供保障支撑。

2.在原禹王厂区西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50亩)新建一处临时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设计规模停放150辆。利用建新路、聚财街违停抓拍系统,将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导至该停车场,经聘请专家现场踏勘认为选址可行。下一步将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加快推进停车场筹划、建设、运营与规范化管理,确保12月末投入运营。

(二)组织开展园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当前,高新区安委会严格按照党工委、管委会要求,成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采取“分管领导+行业主管+执法人员”模式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大排查。共检查次高压管线18.42公里、中压管线99.75公里,未发现燃气泄漏和管线占压等安全隐患。13个网格深入企业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普及“4+1”安全标准,做到“不落一企、不落一户、不落一灶、不落一阀”,确保全覆盖、无死角,目前,园区66家用气单位切断阀报警器均安装完毕。下一步,园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网格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环境保护工作方面

(一)全力推进化工园区及装备制造基地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与审查工作。

一是鉴于盘锦市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高新区化工园区和装备制造基地总体规划仍处于编制中,化工园区及装备制造基地规划环评采取“边写、边调、边报”的模式,持续推进编制工作。二是就化工园规划环评编制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工作汇报,取得环保部门的支持。三是将现有环评成果及不断调整的最新环评版本第一时间报予市、区环保部门,实现入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无缝衔接”。同时与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对接,及早发现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处理。

(二)认真落实整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针对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盘锦市反馈“全市七个化工园区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应急管理部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挂账销号、序时推进,积极推动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园区事故池建设工作。目前已摸清化工园区现有企业污水排放、处置、环境风险“三级防控”现状,邀请专家完成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可行性初步论证。前期经与多家机构探讨研究,初步形成两种建设思路:一是收购辽河石化污水处理厂部分装置,作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将北方沥青及键凯等公司预处理污水纳入其中,二是在园区规划地块(石化公司污水厂东侧)分期建设化工园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可设定2000m3/日。下一步高新区将选择合适的合作单位采取PPP模式尽快启动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与事故池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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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我县城乡建设正沿着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方向迈进。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调控作用,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结合《*县域总体规划》及我县城乡建设的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三)坚持集约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坚持依法管治。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二、范围职责

(五)城乡规划管理的范围为县行政辖区,涉及面积1213平方公里,重点为中心城区和乡镇规划区。

(六)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县人民政府协调、审定城乡规划中的重大事项。

(七)县规划局是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日常工作,必要时可设置直属派出机构,以强化规划管理。

三、规划编制

(八)建立城乡规划新体系:城乡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规划相协调,形成城乡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新体系。以《县域总体规划》为核心,加强以下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

1、县域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2、乡镇和村庄规划;

3、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水资源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

(九)建立城乡规划分级编制机制

1、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的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具体工作由县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2、县规划局负责编制的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3、县规划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规划:中心城区各类专项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县域范围内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

4、县风景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5、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的规划:镇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乡、街道所属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四、规划审批

(十)建立城乡规划分级审批机制

1、县域总体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经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报请上级政府审批。

2、县人民政府审批以下规划:

(1)县域分区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县域范围内各类专项规划;

(3)县域范围内重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规划;

(4)中心城区重要地段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5)镇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6)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五、建设项目审批

(十一)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由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和县规划局二个层次组成。

(十二)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下列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

1、县域范围内总投资800万元以上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的选址。

2、县域范围内各类公开出让地块的规划选址。

3、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详见附件)两侧各100米、历史街区和文物单位重点保护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

4、中心城区标志性建筑、重大公建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物流、办公等项目的选址。

5、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

6、中心镇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建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办公综合楼项目的选址。

7、建制镇规划区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重大项目的选址。

8、其他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为需提交的规划管理事项。

(十三)县规划局负责办理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审批事项,审批除上报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以外的日常规划管理事项。

(十四)为简化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环节,规范审定程序,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中心城区标志性建筑、重大公建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办公楼、综合楼、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建筑设计方案,由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并提交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办理行政许可。

2、其他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由县规划局组织论证、审定后办理行政许可。

(十五)镇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1)镇乡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建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由镇乡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规划局,由县规划局组织专家论证、审定后办理行政许可。

(2)其他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由镇乡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规划局审定后行政许可。

(十六)中心城区标志性建筑、重大公建项目、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建筑设计方案,由建设业主负责邀请2家以上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建筑方案,进行方案优选。

(十七)中心城区内严格控制零星工业项目,新建工业项目都应选址定点在相应的工业园区内;现有工业企业在工业园区外的技术扩建项目的用地面积须从严控制。

(十八)工业园区内工业性项目符合工业园区详细规划的,直接按程序报县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十九)中心城区内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批准,若确因客观情形变化而需调整原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该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

(二十)中心城区限制小地块开发或单栋住宅项目建设。

六、监督管理

(二十一)严格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黑线”管治空间,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

(二十二)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各类建设项目报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须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延期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

(二十三)加强建设项目批后规划监管。各类项目必须按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要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和规划综合验收工作。建筑物应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时,要认真核对注册场所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用途,涉及建筑物用途改变的,应先行办理建筑物用途变更手续。建设用地转让过程中需要进行分割和改变规划控制指标的,必须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未经规划综合验收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权属登记。

(二十四)加大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力度。相关部门应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已发生的违章建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查处。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误差范围之内。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超出面积应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要依法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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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一)英国。法规导向型集中制的土地利用规划。英国城市土地规划由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执法系统构成。在英国,每一种类型的开发规划编制过程中,几乎都有法定的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其形式有公众评议、公众审查、公众讨论、公众审核、公众意见,等等。政府部门参与土地分配,并在再分配过程中对不同利益集团的近期和远期的需求进行平衡。这种方法有效地避免了制定城市土地规划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产生,并保护农民等弱势群体。

英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定过程中法律的引导作用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1947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城镇规划法》,其所包含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土地开发权归政府所有;1975年的《社区土地法》为英格兰地方政府征购土地,调配地块及出售土地用于开发等提供了法律保证。英国中央政府对土地的管辖权不仅包括立法和编制部级规范(规划政策导则),还包括观察、控制和规划批准方面的广泛权利。中央政府在批准地方规划时,主要审查规划是否贯彻了中央制定的规划政策。然而,英国的规划并不能被认为完全是“自上而下”的规划,中央政府的任何一项规划建议都有相关地区和地方的密切参与。另外,城市和乡镇在具体发展目标的制定方面具有很大的自由,虽然地区规划应该贯彻中央政府的政策方针,但是中央政府对具体的发展方向和内容并没有做出详尽的规定。

(二)美国。宏观调控导向型的土地利用规划。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加强城市用地的宏观调控。美国最早的城市用地法规出台于1967年,而真正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开始,其里程碑是1909年的芝加哥总体规划。在美国社会市场经济下,各种社会势力力求控制资源与谋取利润,城市土地作为有限的重要资源,自然成为各利益集团争夺的对象。土地投机、用地混乱、只顾个别企业的近利而置全体市民的长期利益于不顾等弊病,迫使政府加以干预。相应政府职能部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部门应运而生,土地利用规划与控制因而成为地方政府的责任。当代美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社会功能特别明显: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指导经济稳定成长,为经济发展服务。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美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其中有很多值得我国目前借鉴的内容:

1、城市发展边界(UDP)制度。理性发展法要求州、郡和市合作共同画一条UDP,以保证农地向城市用地的有序转变,并指出州在UDP的划定和执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按照州土地利用目标和指导方针,地方政府可以在他们的权限内,使用税、费、区划以及制定城市服务计划等措施,引导UDP内的城市开发活动。然而,按照州的法律,地方政府不能允许在UDP以外进行城市开发。鉴于我国城市向外无序扩张“摊大饼”的现状,美国的UDP不失为一种宏观控制的有效手段。即在对城市发展规模和服务容量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由省、市和县级政府合作共同划定UDP,还可以根据需要划定中期发展边界UDP,引导农地向城市用地的有序转变。这样既可以满足UDP控制城市未来发展的要求,又兼顾了在UDP内开发活动的短期成效,使城市的发展更加紧凑,从而降低城市开发活动的边际总成本,最大化利用现有城市服务容量。应该指出省政府的检查、审核作用必须得到体现,以防止地方政府利用划定UDP趁机圈地。

2、复合型规划。复合型规划从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及其规律出发,强调规划的政策性、可操作性、法律地位,规划编制过程透明化、程序化、法制化。规划人员除专业人士外,还包括政府、法律、经济、环境、居民、社会团体等多方面人士,强化规划对城市发展过程的引导、协调功能,变静态规划为动态、管理型规划。复合型规划力图避免规划仅由少数专家闭门造车、规划成果,很大程度上依靠专家自身知识与创造性的缺陷。复合型规划运用市场调节、财政、税收等市场经济手段,而不单纯依赖行政强制方式,有效地引导社会各团体的开发行为,使之与公共利益及城市的整体发展趋向相协调、统一。复合型规划重点突出,详细得当,针对不同尺度的地域,编制重点不同、形式不同的规划。较大范围的总体规划应强调土地(尤其是区域)的合理分配,明确城市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及生态保护区的范围,针对本地实际,围绕几个关键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问题加以制定,突出其战略性、指导性;而局部地段,则着重于对公共中心、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配置及对人口密度的控制。

二、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现状

我国可以将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国家、省和地方三个层次。不同的层次上,规划的方法和内容有所不同。国家级规划是一种战略规划,主要考虑国家目标和土地资源的分配问题。省级层次主要是关于项目发展的规划。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和适宜性,落实国家级规划的相关内容,并解决国家和省之间的各种冲突。地方级范围包括一个县城、一个乡镇、几个村落或一个小流域。在这一层次上,充分考虑当地公民的建议,满足他们的需要。从这种规划的层次来看与英国、美国基本是相同的。但是我国在土地利用上存在一些具有中国特殊情况的问题。

(一)一些城市政府不顾我国基本国情,在城市建设上贪大求洋,浪费土地现象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全国有182个城市提出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许多城市搞大广场、大马路等“形象工程”,以各种名目(如高科技园、经济开发区、大学城等)大量圈占土地。从2003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同有关部门一起开展了以清理各类园区为主的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据初步统计,全国有各类园区6800多个,规划用地达3.5万多平方公里,比现有城市用地还多近1万平方公里,已建成达1万多平方公里,虽然也有许多园区用地的效率和效益都比较高,但政府借机寻租和浪费土地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

(二)城市扩展造成大量优质耕地流失。在我国国居民点和交通用地的增加几乎只以农用地的减少作为代价。城市的扩展必然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包括耕地),尽管从数量看,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不是城市扩展造成的,甚至其所占的比例不大,包括城市扩展在内的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耕地净减总量的14%,但城市扩展占的耕地往往是优质高产的耕地,对粮食生产能力和农副产品供应能力的影响不容低估。

(三)在一些地方城市扩展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充分考虑。有的地方政府片面强调“以地生财”、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发展城市,许多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又失业,造成农民上访、群访不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及农业、农村的发展。

(四)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从目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看,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给规划的审批、管理和实施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更为严重的是,土地资源没有依照规划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负责两种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编制的工作路线不同;两大规划的目的、内容不同;两大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不同、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规划期限不一致。

三、对策

认识到我国上述的种种弊端,我们应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成为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当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体制转型和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政府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政府的工作也应该循序渐进。

(一)加快土地产权制度、征地制度等有关制度改革。通过立法完善我国的产权制度,完善我国的产权分配。关于征地制度改革都已写入《宪法》和十六大报告,有关部门正在拟定《土地征用条例》,其核心是要明确征地范围,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只对公益性用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进一步改革补偿办法。

(二)进一步培育土地市场。首先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益性用地有条件的也应当通过市场手段配置,要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城市存量土地的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公开土地市场信息,消除我国现阶段土地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防止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市场的垄断地位寻租、造租造成土地价格升高。

篇9

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我不敢懈怠,力争在最快时间内进入角色。面对建设系统的现状,沉下身子去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发扬民主作风,团结班子成员和全系统干部职工,克服困难,努力工作。为尽快熟悉业务工作,我静下心来认真学习了《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业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监管的职能职责以及具体对象、内容和范围。经过调查学习,我较快的对我县城乡规划建设情况有了一个基本了解,对如何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落实、迅速打开局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谋划。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我提出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争创一流的口号,教育倡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振奋精神,拼搏进取;树立责任意识,克服消极情绪;树立开拓意识,克服懒散情绪;树立忧患意识,克服松懈情绪;本着对我县城乡规划建设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克尽职守,尽己所能,为加快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开明开放、创新创业、兴绿兴游、和谐和美”新的奋斗目标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忠实履行职责,加快事业发展

城镇建设是经济建设的物化表现形态,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作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忠实履职,确保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城乡规划设计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强抓规划编制工作。城西控规聘请深圳城市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已拿出初步成果,并召开了初步方案汇报会向县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现设计单位正在根据汇报会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城东、城南、城北控规调整以及重要节点、区域的城市修规、城市设计委托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已拿出初步成果并已经过四轮方案汇报,现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优化完善。二是科学规划审批新报批项目。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继续按照“政府组织、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一年来,先后召开了5次规划建设和执法监察审批会和3次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财富新天地、天俊华庭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重大规划设计方案邀请省、市规划专家参与设计方案审定,全面提升了城市规划设计水平。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日趋完善。大力推进了项目审批“二公示”制度,切实做到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以维护公众利益和权益,我县严格对新建项目及私人改建房屋实行“二公示”(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布)制度,以达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全年公示共计15份,共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7份,总用地面积约7.5万M2。同时,全力规范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审批,确保科学确定建设用地。全年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1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1份,建筑面积约12.66万㎡。

3、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按照2011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安排,大力实施项目推动战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加快拓展城市框架。按照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构想,着力推进“四大片区”建设,通过启动实施赣丰线绕城公路、城北大道、至龙勾公路、东环城路等骨架路网工程,全面拉开了新一轮城市建设的基本框架,并且通过道路体系的合理布局,带动基础设施、景观布局和片区开发的整体推进。二是加快完善城市功能。通过启动实施城北农贸市场搬迁、县城垃圾填埋场改造、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多功能文化艺术中心建设等工程项目,提升打造城市功能载体,加速完善城市功能。三是加快打造城市节点亮点。重点完成或启动实施了城北入口景观建设、横水江“一江两岸”改造、中城河改造、云天花苑和盛世广场地标工程建设工程。全力推进城区“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结合“一大四小”工程实施,按照大空间、低密度、小广场、多绿地的整体要求,落实“绿线”控制规划,着手规划建设珠岭公园、旗岭公园,全力抓好县城主要街道绿化、沿河沿江绿化、山体边缘绿化及单位庭院绿化,实施了城区城郊百里竹廊重点绿化工程,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

4、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框架初步形成。一是强化招投标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集中交易制度,严格实行了招标机构和监理机构准入制度。强化了项目的建设与安全、质量控制、信用度及民工工资兑现等情况与招投标挂钩管理体制。进一步严格审查投标建筑企业的资格和业绩。严厉开展了打击招投标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基本杜绝了干预招投标。全年有56项工程进行招投标,预算总投资1.175亿元,中标价1.122亿元,节省工程建设资金530万元,工程招投标率达100%。二是严把施工许可发放关。为确保新建项目的工程质量,重点以抓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对在建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改正。全年共核发公建项目施工许可证59份,建筑面积12.71万㎡,总造价9631.5万元。

5、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结合省、市开展容积率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容积率专项清查工作。为加大对城区违法违规建筑行为的查处与打击,局城市规划执法大队实行分片巡查负责制,采取“日巡查、周报表、月复查”的工作模式,对城区违法违规建筑多发地段重点巡查,使城乡规划监察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同时,继续抓好《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通过在城区大街小巷、建设工地悬挂标语横幅,制作宣传栏、广播电视、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全年,共张贴宣传标语、资料600多份。并不定期组织执法队员依法打击有关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通过依法强拆有效地减少了抢建、违章建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年,共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38份,《行政处罚告知书》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落实执行率达到了100%。

6、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日益加强。一是认真开展了建设工程的强制性监督与检查。全年纳入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项目78项,总建筑面积29.77万平方米,竣工单项工程18项,建筑面积4.87万平方米,一次验合格率达100%。二是加大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量质兼顾、建管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与安监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全年,开展了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等专项检查共4次。采取“日督查、周排查、月抽查”的工作方法,针对检查中存在的质量与安全隐患及时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67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暂停施工通知书》2份,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有效地制止和消除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落实了施工图审查及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权益,我局对新开工项目实行从源头防范和化解风险着手,认真抓好了施工图审查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所有项目均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结合市、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专项督查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了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在建工程使用的提升设备全部进行设备的安装效果进行安全检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的降低了提升设备倒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结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我局认真开展了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与建筑节能推广工作。在认真做好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知识的宣传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规定,切实做好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提高思想认识,办好建议提案

人大建议意见、政协提案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政议政的体现,办理好建议意见和提案将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群众安居乐业及社会稳定。我始终做到虚心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方的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建议意见。对代表们提出的视察意见,做到虚心接受,自觉落实。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能主动及时向人大报告。坚持把城市各项规划编制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邀请人大领导、人民代表参加座谈论证,听取和吸纳意见建议。注重办理人大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和提案视作一笔资源、财富和工作动力,重视办理工作,注重实际效果。一年来,共接到人大建议3件,其中反映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的1件;反映农(居)民建房审批的2件。在接到这些建议后,通过采取特事特办原则,组织有关股室站所认真调查研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给予答复,并能及时解决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使人大代表满意率达100%。如接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批准办理村民建房用地手续的议案》后,我们把这项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一方面按照县委、县政府推行的农村征地拆迁户和农村住房困难户套房安置政策要求,鼓励农民实行套房安置,并在水角、王屋进行套房安置点建设;另一方面继续执行原出台的《县县城规划区农民住宅用地建房若干规定》和《县城规划区特殊区域零星建房、零星房屋维修和拆旧建新若干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以利于保持农居民个人建房审批政策、审批程序的统一和延续。同时,按照县政府办《关于调整县城规划区内征地拆迁户安置建房报建相关规费征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和上级关于规范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县城规划区农民自建自住房、拆迁户和征地拆迁影响户建房相关规费进行减免,切实减轻了农民建房负担。今后,我们将按照上述规划要求和政策规定,在严格控制、加强引导、规范审批的前提下,以“一户一宅”为基本原则,进一步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县城规划区农民建房的实际困难。

四、坚持为民服务,解决难点问题

城镇建设工作与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些突发事、敏感事、老大难问题,百姓通过来信、来访、打电话等途径时有反映。我们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把解决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排忧解难的重要内容,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给予充分重视,认真加以解决。我本人能做到亲自审批,亲自审阅回复。一年来,共接待受理各类来信来访群众40余人次,受理县政府督办案件26件,县办转批件16件,均能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在具体工作中,注重把好初访关,增强为民办实事的时效性。及时准确掌握群众反映的真实情况,对那些因不知情、不了解政策、对工作人员误解造成的问题,多做宣传、解释、说服、沟通、化解矛盾的工作,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部门能解决的,决不推给政府;能明确答复的,决不模棱两可,从而使来访人心平气顺,反映的问题得以最终解决。注重搞好分解落实,增强为民办实事的实效性。由于市民反映的一些问题政策性、业务性强,我能加大催办和督办力度,及时搞好反馈。从市民反映的问题看,多集中在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市政设施、个人建房、违规建设等方面,我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改进工作的有利时机,发挥职能部门特有作用,促使这些棘手、敏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注重沟通协调,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联动性。城建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群众反映的有些热点难点问题,仅靠自身部门职能难以解决,我能及时与有关部门汇报、沟通,说明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与国土、城管、房产、城投等业务相关部门形成了良好的联动解决、联动落实机制。

五、注重团结协作,充分发扬民主

坚持民主集中制度,是充分发扬民主的体现,是维护班子团结的基础。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了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一律做到个别酝酿、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分工负责,开创了集思广益的谋事决策制度,较好地形成了集思广益、广纳谏言、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良好机制。大力强化领导班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团结协作意识,班子成员间保持经常流,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支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讲究操守,开诚布公,共同维护形成了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抓好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建立了班子成员联系股室站所制度,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定期交流谈心制度;继续坚持定期集中学习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培训和学历教育;切实为干部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提高了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参政议事的主人翁意识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六、严格操守自律,廉洁勤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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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化瓶颈对策广东

abstract:the urbanization takes the city and countryside economy and a social development extremely vital duty,always receives each place to take highly.although the guangdong province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walks continuously in the national front row,but in new historical period also unavoidable bitter experience development bottleneck.the root in the new historical period which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hinese urbanization take guangdong as the example which to encounter the bottleneck and produces,and according to the macroscopic policy and the time development basic request,according to the classified instruction principle,from the city,the county territory,the town center,the countryside four levels has separately pointe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respectively is persisted “competes the superior strategy”,maintains the city “to be short the time region competitive power in the resources”;filled the countylevel  the economy “the short board”,realizes the region cities structure equalizing;the centralism limited resources give priority to development the town center to advance the urbanization health fast development;the elimination “the opposition repel”,presses the city and countryside by the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the harmonious paragenesis”.finally,has indicated the future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direction in the foundation which the above will elaborate.

keywords:urbanization  bottleneck countermeasure  guangdong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有过一个精辟的论断,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是21世纪影响世界进程和改变世界面貌的两件大事之一。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们在不断摸索之中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创造了“经济30年的高速增长以及全球经济放缓的大背景下依然从2002年开始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的产出增幅”的神话,但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先前的城镇化战略——“gdp至上”的发展观在体现“五个统筹”的时展要求上却已显得力不从心,因此,作为统筹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重要推手的城镇化战略,应相应做出何种应对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十七大报告中在论述区域协调中指出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在论述统筹城乡中提到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本文在深入研究各层次内在与外部发展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有限的资源,重点突出,逐个突破,最终实现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

        1.广东当前城镇化发展特征和问题

        1.1城市成为了城镇化的主战场,但也面临资源短缺、空间狭小的发展瓶颈。城市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在广东,城市(市区)gdp占到全省gdp总量的85.7%,财政收入占全省总财政收入55%以上。同时,城市还是地区人口的主要承载体,2005年底,广东7900万户籍人口,就有超过2500万的人居住在地级市市区。3000万的外来人口,仅珠江三角洲三个中心城市——广州、深圳、东莞就吸纳近五分之三的外来人口。因此城市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地区发展水平。

        虽然广东省城镇化速度之快有目共睹。从20%~40%的城镇化率,英国经历了120年,法国100年,德国80年,美国40年,日本30年,而广东仅用了13年,1996年以来,广东更是以年均360平方公里的用地速度扩张,相当于每年制造三个波士顿城。但这种高速城镇化发展到30年后的今天,却不得不正视资源短缺、发展空间狭小的问题。尤其是土地资源,广东省许多城市,特别是珠三角的先发城市,已面临无地可用的困境。如深圳,过去15年平均每年消耗的建设用地总量是35平方公里,而现存的建设用地总量只有200平方公里左右,照这种态势发展,5年内将无地可用。

        1.2县域经济是实现经济二次腾飞的关键,但其发展薄弱成为均衡发展的短板。

        截至2006年,广东67个县(市),国土面积14.5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81.08%;县域总人口为4812万人,占全省的605%。可以说,县域经济决定着广东大多数人口的就业和收入状况,是实现经济二次腾飞的发动机之一,强省之基在于强县。近几年,广东省县域经济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如:①县域经济增长幅度逐年提高。2004年县域经济增长11.4%,2005年增速上升为12.8%,2006年增速继续上升为14.9%,创出历史新高。②经济总量不断增大,人均gdp超万元。2006年县域人均gdp达到10690元,增长13.9%,增幅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③财政收入大幅增长。2006年县域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150.56亿元,增长25.3%。

        但是广东省县域经济发展与其在全国的经济地位却显得很薄弱。县域gdp仅占全省的18.6%,人均gdp相当于全省人均gdp的48.2%。合理的城镇体系结构应该是层次清晰、等级分明,呈现“金字塔型”的稳定结构。由于县域经济薄弱,广东省城镇体系结构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结构”。县域是带动广大镇乡发展最直接的空间单元,县域经济落后这块“短板”已经直接影响到广东率先实现现代化战略的实施。

        1.3小城镇发展呈现多模式并举的局面,但“量大面广”缺乏集聚效应。

        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工业化呈现的“村镇指向性”,小城镇在广东省城镇化进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据五普统计,广东省共有1300万农村人口转移到了城镇,小城镇发展对城镇化的贡献率约226%。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各地小城镇立足自身资源,开创了多模式并举的发展局面。

        受过去“小而全”城镇建设指向的影响,广东省现有建制镇1087个,它们分布过密且规模普遍偏小,甚至无法达到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建设的“门槛”,难以形成城镇集聚效应。改革开放以来,这些小城镇为改善自身投资环境发展地方经济在各辖区范围内积极建设,分散了发展力量,造成许多同构性浪费或恶性竞争,无法形成先进的现代产业和较强的区域经济整体竞争能力。囿于自身财力的不足,其公共物品供给远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常常成为基础设施供给最为短缺的地区,更别提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

        1.4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乡村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差距仍在扩大。农村经济社会总体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从2000年~2005年,乡村向城镇地区转移了约280万农村人口;农业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1700亿元,大幅度提升到2006年的2680亿元;农村乡镇企业出现良好增长势头,2000年全省乡镇企业数只有77万家,总收入8555亿元,到2006年,这两项指标分别达到122万家和16505亿元;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乡村人口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

        但在“城乡统筹”成为时展要求的今天,广东省的城乡差距依然十分显著,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首先,在地区差异上,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山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50:1.04:1.12:1.00 ;其次,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及消费水平上,1988年广东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1,2006年该比值扩大为3.15:1。即使与国内其它城市相比,广东省农民消费水平也相对较低,2006年农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886元,与浙江(6057元)和江苏(4135元)等省区存在较大差距。

        2.坚持“竞优战略”,保持城市在“资源短缺”时代的区域竞争力

        城市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是地区人口的主要承载体,还是参与国际竞争最基本的空间单元。区域的整体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区域中城市的发展情况。

        2.1认准目标,明确城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城镇化是一个纷繁复杂而又艰巨漫长的过程,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是不可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只有认清目标、明确任务才可能在最短的时间里取得最大的成效。

        2.1.1发展文化事业,推进现代文明。构筑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体系;发展文化事业,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进行文化空间规划;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与社会公平。

        2.1.2加强合作,建立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城镇伙伴关系,推进相邻城镇更加紧密的合作,促进不同地区共同富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2.1.3强化环境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走生态文明之路,通过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改善能源结构,形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体系。同时,注重环境整治,优化城市环境,建设特征明显的城市风貌。

        2.1.4优化资源的空间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集约发展。通过建构合理的城镇体系,形成集约发展态势。通过培育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约发展;通过高效使用城乡土地,促进城镇紧凑发展。

        2.1.5营造统一市场体系和基础设施平台,实现生产要素的高效、有序流动。完善市场体系,确保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统一布局和建设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提高生产要素流动的效率和社会总效益。

        2.1.6配套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城市环境健康安全。切实抓好公共安全工程建设,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害。提高水、电、气等供应能力,确保城市正常运转。提高人居质量,塑造健康安全的社区环境。

        2.2提出城镇化发展的具体措施,为建设“两型社会”设立标杆。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已步入工业化阶段的中期,先前的粗放型、轻内涵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工业化中期向集约化、内涵化发展的要求,因此,未来城镇化的战略重心应实现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的升华,转移到“提升城市品质”方向上。

        2.2.1构建“区域公交联网工程”。出台公交扶持政策,在城市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有条件的区域如珠三角常规交通为主体,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区域公交网络。倡导环保出行。

        2.2.2共建“治污保洁工程”。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大气和噪音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及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

        2.2.3塑造“和谐社区工程”。重视社区规划,美化社区环境。以社区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为切入点,建设平安社区、卫生社区。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营造安定有序、诚信友好的社会环境,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2.2.4建立“城镇廉价住房安居试点工程”。做好城镇廉价住房的规划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城镇廉价住房的管理。通过多渠道筹措城镇廉价住房的建设资金确保弱势群体的住房需要。

        2.3重视软环境建设,形成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在改善城市物质环境的同时,也要重视软环境的建设,加大政策和体制环境建设力度,这样才能相得益彰,共同提高城市在区域中的竞争力。①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开发建设的先导和统筹作用;②改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开发权转移制度和公共领域投融资体制,保障城镇化公平推进;③改革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和闲置土地整理制度以及加强土地开发权控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二次开发”;④完善户籍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及相关配套政策,逐步消除“城乡二元”、“本外二元”结构; ⑤创新城镇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建立城镇化发展评估体系和绩效反馈机制,提高政府驾驭城镇化发展的能力。

        3.补齐县域经济“短板”,实现区域城镇结构均衡化

        古人云:“郡县治,天下安”。如今,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被视为富民固本之方、治国安邦之策。

        3.1“扩权强县”以匹配财政事权,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省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之路。在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向县域下放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如将特殊人事政策、转移支付、财政结算、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权限直接“下放”县等。通过提高县级经济的活力,使其在更大的区域内进行资源配置,获取竞争优势,加快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县域经济走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带动广大乡村的发展,实现全面小康。

        3.2强化城乡统筹规划管理,力促城乡一体化发展。

        3.2.1增加规划资金投入以提高规划在县市域覆盖率。从县域层面来说,我省目前还缺乏空间全覆盖的城镇体系规划。大部分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尚未编制,或者编制内容深度不够。因此,必须增加投入,实现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城乡规划资金投入,加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实现城乡规划在县市域的全覆盖。

        3.2.2因地制宜对规划实行财政梯度补贴,缩小地区差距。对珠三角、东西两翼与山区三类不同经济能力的地域实行差别的财政补贴,重点编制粤东城镇群规划、粤西城镇群规划和粤北城镇群规划以缩小区域差距,实现协调发展。

        3.2.3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体现“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个规划”。首先,积极宣传并落实《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引》;其次,全覆盖地编制全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协调上层次规划和下位规划,实现空间规划的连续性;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平台”综合调控;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实现土地利用的“双引导”作用,引导县域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其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重点在于统筹安排城乡空间布局,确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生态环保设施网络,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3.2.4加强城乡统筹的规划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能。加强城乡协调的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和管理,保障县域规划的稳定性和方向性,将各级规划主管部门的权限落实到县、乡和村一级,彻底改变过去以大中城市和县城为主要关注对象,轻视乡村规划且各级管理权限不明的状况。

        4.优先发展中心镇,以星火燎原之势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中心镇既是县域经济发展增长极,又以广阔农村为其腹地。大力发展中心镇,可确保各类生产要素进一步集中,形成集约化的资源利用方式,能有效带动周边乡村的发展和繁荣,提升区域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中心镇在吸纳接收大城市文明的同时也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成为“承上启下”推动城市文明扩散的主体。

        4.1解放思想打破“体制性樊篱”,营造良好政策支持环境。小城镇的发展需要各种配套政策的支持。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种相关政策不仅不能推动小城镇的发展,反而羁绊了小城镇前进的脚步,集中体现在承包土地流转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因此,要从推动我国向一元化社会经济结构转变的高度,加大改革力度,消除推进城镇化的制度和政策障碍,打破城乡分割,从制度和政策上为小城镇建设创造宽松的环境。如实行用地适当倾斜、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拓展建设资金渠道、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理顺城镇管理体制等

        4.2强镇扩权突破发展瓶颈,“扶强带弱促中间”推动区域协调。在我国财政制度体系中,县级财政是较完备的最基层财政。在当前普遍“弱势”的县权底下,下放到中心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就更为有限了。没有独立的财权,乡镇公共基础设施及其他社会保障建设严重滞后;没有环境保护、村镇规划、审批处罚等方面的执法权,一些细小的问题也无法马上处理。应进一步将财政、土地、投资项目核准等10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中心镇,在不增加政府层级之下逐步让渡乡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

        4.3强化技术指导,保障中心镇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心镇建设,规划必须先行。只有在规划编制方面加强技术指导,出台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指引,中心镇才能避免走上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老路,有条不紊地迈向高效集约发展的道路。出台中心镇规划指引,在全省范围内为中心镇的规划编制工作确立统一的技术准则。规划指引必须特别关注中心镇确定的标准及办法、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核定办法以及中心镇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的技术要点。此外,保障中心镇发展,必须加强城镇管理人员的培训,定期举办中心镇城建学习班和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

        5.消除“对立排斥”,以新农村建设促城乡“和谐共生”

        吴良镛院士曾说过“繁荣的农村是健康的城镇化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解决农村公服设施缺乏、土地资源浪费、区域环境恶化,城乡差距扩大等问题的必由之路。

        5.1“持之以恒、贯彻始终”,构建新农村政策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相关政策保障。良好的政策保障必须充分体现政策的前瞻性和稳定性,避免政策频繁更迭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中,尤为关键的是明确规定新农村政策体系必须包含的内容。①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并拨出专项经费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搞好规划;②节约使用土地,贯彻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引导零星分散村庄聚集建设。拆迁土地由村集体依法依规回收,用于发展二、三产业;③全面推进村庄整治,重点抓好“五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④完善农村电网、有线电视、通讯等设施建设;⑤继续完善村庄生态环境建设;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⑥鼓励社会团体、工商企业无偿或有偿参与村庄改造和整治。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公共事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5.2“重点突出、各个突破”,凸现新农村建设特色。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须加强新农村规划。明确工作重点,从“面面俱到”的规划成果形式到强调“规划实操性”,有利于解决关键问题,避免“千村一面”。①以人为本,加强新农村的公服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逐步理清工作思路,按照“规划先行、因地制宜、试点引路、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③要明确工作重点,凸显新农村特色,以为某些关键环节为突破口,采取切实的措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5.3“以点带面,以面促片”,创新村庄整治工作思路。村庄整治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新时期进行村庄整治工作必须找准突破口,明确工作的内容与方法。①村庄整治工作必须按照分类指导的思路,将“生态文明村建设”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②在全省分不同区域、不同层次遴选试点,采取资金、技术等切实措施进行扶持;③通过试点搞好规划、完善设施、健全制度、优化环境,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加以推广。

        5.4“统一标准,覆盖全面”,推动农村规划编制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的落实、村庄整治等工作的开展必须以新农村规划为指导。省级政府必须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经费扶持,出台全省统一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在规划编制收费方面要实现减免甚至是无偿编制,对村庄整治规划原则、规划内容、成果形式和审批实施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工作成效进行定期检查。

        5.4.1立足现有设施,重点关注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重点是结合当地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村庄开展“五改”工作,逐步改善村容村貌,突出规划的针对性。

        5.4.2针对村庄整治规划的使用对象为广大农民,力求以最简洁的成果形式,实现村民最方便的参与,强调规划的操作性;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必须是简要的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列明具体整治项目及概算一览表。

        5.4.3创新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的思路,编制过程要强调村民参与,实施过程坚持村民自治。具体包括“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的规划原则、“村民主导、政府把关”的编制与审批原则以及“村民为主体的自我家园建设”的规划实施原则。

        6.结语

        过去的几十年,城镇化发展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城镇化发展的环境、政策和要求均产生巨大变化的新时期,必须更具开拓创新精神,才能冲破樊篱、解决制约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瓶颈;必须以创建和谐社会、统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为共同目标,才能把握住城镇化发展的大方向。

参考文献

[1]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城乡总体规划与区域协调发展纲要,2007.11

[2]王梦奎、冯并、谢伏瞻.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3

[3]浙江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z].2006.4

[4]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z].2000

[5]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 [z].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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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扣重点领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做好“十四五”规划信息公开。9月30日前,主动公开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历史规划(计划),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区政府网站汇集展示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规划,展示全区规划体系,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规划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个专题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单位)〕

(二)做好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围绕区委五个《意见》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创新驱动、扩大开放等重大战略,加强政策。持续抓好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征地、保障性住房等民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

(三)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信息公开。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区府办发〔2021〕16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推进情况、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调整,梳理清单所列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等工作举措,做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对象、类别、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公开。推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四)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在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品种、限额、余额、期限、利率、偿还计划等信息。加强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推动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依法规范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单位)〕

二、持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一)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要结合《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区市县、园区下放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下放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编制本地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针对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按要求抓好标准指引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26个试点领域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和流程。对照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指南编制公布、年度报告编制、主动公开平台建设、绩效考核、社会评价等9项省级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优化流程和环节管理,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操作规范嵌入业务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分类区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窗口),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区档案局、区文广旅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三)提升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便捷利民水平。全面梳理办事指南、流程、机构等服务事项,做到办事事项要素齐全、内容、表格、样表准确,确保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场所的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管理同源。推行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等服务,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及时公开办事统计数据,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采取政务新媒体、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精准惠企利民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四)扩大群众参与覆盖面。确定行政决策事项和标准,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方式、渠道,动态调整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建设项目,采取政府网站、新媒体、报刊、电视或者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推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公开平台,打造专业队伍,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落地落实信息公开,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推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涉及基层政务公开26个试点领域的有关部门(单位)〕

三、回应群众关切增强政策落地效应

(一)加强重大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区委全委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等要求,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点领域改革、实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对外开放合作、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民生福祉等为重点任务,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政策文件与解读同步在政府网站并相关联。实质性解读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举措内涵等,凡是面向企业和群众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影响市场预期的政策,积极主动靠前引导,及时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畅通政策咨询渠道,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等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推进政策问答数据资源和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互联互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采用图文解析、简明问答等方式,运用虚拟现实(VR)、可视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新技术手段,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构建群众关切回应体系。统筹热线电话、领导信箱等群众诉求渠道,实现回应资源有效整合。构建群众诉求服务矩阵,规范群众诉求受理、转办、督办、回访等全流程办理标准,健全“台账登记—交办转办—整改销号—办结回复—定期抽查”诉求回应闭环机制,及时公开留言答复情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群众关切回应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提升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群众诉求的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增强群众关切回应效果。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回应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群众关心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开展群众关切回应工作品牌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强化政务信息资

(一)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9月30日前,集中统一规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和更新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服务公众的依据和结果。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线上办事指南与线下办件标准一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市、区两级专栏数据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加强本级政府、本系统、本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库建设,推动区级政策文件库等数据资源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效联通。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和通报机制,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传播内容,提升服务社会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深化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全面准确、动态更新的政务新媒体基本信息库,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定期分析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状况,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关停内容陈旧、无力维护的账号。实施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向主管单位报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维护。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立网上政府数据库,推动市、区集约化平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实现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融合发展,实现整体联动发声。各政务新媒体2周内更新内容,互动留言24小时内回复。严格内容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避免引发负面舆情。定期核验办事服务类信息的准确性、功能实用性,及时调整更新相关信息。2021年底前,区政府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强化公开平台载体监督管理。开展季度抽查和半年检查,专项检查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情况,政府网站季度抽查比例须达到100%,政务新媒体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将信用类专项网站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无审核等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和问题清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督促整改并报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切实筑牢工作基础

(一)加强指导引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管理、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保障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政府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对待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会、论坛等相关活动。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个性化合理需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省上具体收缴规定,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