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保护环境的责任范文

保护环境的责任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1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保护环境的责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保护环境的责任

篇1

本学期,我们学了一组关于保护环境的课文。文中那一幕幕惊心动魄的画面,那令人心惊胆战的生态灾难,我意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按照老师的指导,在家里组织了一个活动小组,展开比赛。成员是我、姐姐、妹妹。大家都跃跃欲试,期待着比赛的开始。这个比赛的规则是:每人行动起来,在街上,在家里都可以展开劝说或者自己保护环境的行动。比赛开始了,我们开始行动。我到大街上,看见一位阿姨正在随地吐痰呢!我赶紧上前阻止:“阿姨,您可千万不能吐这口痰啊!要知道,这痰会在地上蒸发,然后结成黑色的小块,永远也清除不了了。你难道就能这样忍心看着这口痰成为城市清洁的绊脚石吗?”我的连珠炮语使得阿姨哑口无言。随即,她便拿出一张餐巾纸,俯下身子将地上的痰擦干净。我赶紧拿了照相机拍摄下来,作为我的成果。

我来到公园里,看见有一个小妹妹正在摘花!我赶紧跑过去:“小妹妹,你觉得这花漂亮吗?”“当然了,红彤彤的,多好看呀!”小妹妹笑了。“那么,既然这花是漂亮的,就应该留给大家一起欣赏。你摘走了,别人就看不见了,公园也不会有原来这么美丽了。而且,这花被摘掉后的枝头,是再也长不出花了。”经过我的一番劝说,小妹妹顿时羞红了脸。马上停下手。我又将这一幕用相机记录下来。

……

篇2

国旗下讲话--保护环境—不容推御的责任

人类自诞生起,一切衣食往行及生产,生活,无不依赖于我们所生存的这个星球,地球上的大气、森林,海洋、河流、土襄、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组成了错综复杂而关系密切的自然生态系统,这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环境,长期以来,人类把文明的进程一直滞留在对自然的征服掠夺上,似乎从未想到对哺育人类的地球给予保护和回报,在取得辉煌的文明成果的同时,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却使得我们所生存的这个星球满目疮疤,人口的增长和生产活动的增多,也对环境造成冲击,给环境带来压力。

气候变暖,臭氧层空洞,酸雨,有毒废弃物,野生生物灭绝,以及大气、水污染等,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连串全球环境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我们现在还只是学生,不可能为全人类的环境作出特别大的贡献,但我们可以从身边的环境做起,从保护学校的环境做起,例如:遵守有关禁止乱扔各种废弃物的规定,把废弃物扔到指定的地点或容器中,避免使用一次性的饮料杯、饭盒、塑料袋,用纸盒等代替,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垃圾,减轻垃圾处理工作的压力,爱护花草树木,少赠送贺年卡,保持校园清洁等。

以上这些虽是小事,但是,只要大家动手,一起努力,从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着手,调整一下自己的生活方式,我们就能为保护地球做出一份贡献。

篇3

如果有一天,空气不再清爽湿润,弥漫着煤尘、黄沙、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

如果有一天,生活中没有了绿树、红花、碧草,大地只剩下一片黄土,沙漠向人类文明延展!

如果有一天,地球失去了承载生命的淡水资源!

请问,聪明、睿智的人类,我们将怎么办?

外太空至今没有生命的迹象,人类只有一个地球。

温室效应使全球气候变暖,大气层的臭氧空洞让紫外线长驱直入,厄尔尼诺、拉尼娜,酸雨、干旱,乱砍滥伐、毁林开荒、过度放牧、土地盐碱化……平凡善良的人可能不屑于关心,环保,似乎离我们很遥远。

气象学家警告我们,亚马逊丛林的蝴蝶扇扇翅膀,冰雹就可能在南中国从天而降!而两极的冰川融化后,繁荣富强的香港和上海将葬身海底。我们的母亲河黄河每年竟有一百多天流不到大海。郁郁葱葱的山林没有了,听不到松涛之声,青藏高原、云贵高原难道要成黄土高原第二?而流尽千古愁的滚滚长江,又在步黄河的后尘了。凶险的沙漠正向古都北京逼进,据说内蒙大草原上的蝗虫,每平米一百多只,飞起来遮天蔽日。老鼠药没有消灭掉老鼠,却一度让人听不到猫鸣狗吠。农药消灭掉害虫的同时,也消灭了麻雀,如今又要来消灭人类自己。塑料袋虽然方便生活,却将无法降解难以消逝的白茫茫留给大地。滑坡、坍塌、泥石流,又是一把悬在头颅上的剑。

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的车轮正滚滚前进、势不可挡,而与之相伴相生的工业污水、废渣、尾矿等等也铺天盖地而来:洋垃圾坐着轮船来“进口”;哈尔滨双苯厂爆炸,淞花江一度造成了严重污染!重庆某化工厂氯气泄漏,江北区几十万群众被迫紧急转移;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悄无声息地从睡梦中夺走了几百条生命。

砍一棵树只需三分钟,育一棵树却要三十年!

难道非要流血才能使人觉醒?

这些事如果你还觉得遥远,那么我们来看看你昨天的晚餐:大米可能加有腊!肉里可能有瘦肉精!炒肉的也许是地沟油!小白菜小青菜中可能残留有甲胺磷、乐果!火腿里可能放有敌敌畏!豆瓣里可能有苏丹红!酒中或许有甲醛!

发展是第一要务,但是,我们不要带血的GDP,我们有能力,让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环保,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给子孙后代留一个秀美山川,是人类共同的责任。

篇4

1.1责任承担主体

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由企业和企业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人是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等。

1.2责任形式及适用

1.2.1罚款

新《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即为“按日计罚”制度。出台这一制度,是为了治理目前在环境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以有效遏制“宁可违法也不治污”怪象的发生。新《环境保护法》第6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近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现象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这类项目可以通过“先上车后补票”的办法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新《环境保护法》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直接说“不”,堵住了现有规定中“限期补办”的漏洞。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可以直接处以罚款。新《环境保护法》第62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近年来,我国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冲突时有发生,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公众得不到相关环境信息,难以评价企业排污状况造成的实际影响。法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若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环保主管部门要首先责令其公开,并处以罚款。

1.2.2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

新《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企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这一规定,既加强环境执法,又兼顾企业的基本权益,程序设计上一般先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再考虑停业、关闭,循序渐进,留有空间。为规范监管和便于基层执法,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发了《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规定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的适用情形,对调查取证、审批、决定、实施整改、解除、后督察等实施程序提出要求。

1.2.3行政拘留

新《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了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环境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情形:①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②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④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拘留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为严厉的行政制裁。

2环境民事责任

2.1责任承担主体

环境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者有两类:一类是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另一类是提供环境服务的中介机构。新《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第65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2.2责任形式及适用

《民法通则》规定的10种民事责任形式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都能适用于环境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是环境民事责任中应用最广泛的责任形式,环境侵权责任多以赔偿损失的形式承担。我国环境侵权中“赔偿损失”这一民事责任的承担,严格遵循着传统民法中的同质赔偿原则,即民事侵权所致的损害赔偿以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赔偿。而在环境侵权事件中,受害者往往遭受了巨大损失,但依据同质赔偿原则获得的赔偿却非常有限,侵权责任法的预防功能无法实现。鉴于此,有学者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受害者通过惩罚性赔偿弥补潜在损失,以实现社会实质正义,切实发挥法律的预防功能。

2.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

同一环境行为常常会同时涉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为有效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新《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具有的公益性、惩罚性及预防与补救功能,决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能直接套用传统的环境侵权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而应当设计出符合其自身性质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比如,“排除危害”责任的适用应首先确定环境侵害的标准;“赔偿损失”责任的适用应当区分恶意排污、过失排污等不同情节确定赔偿数额;“恢复原状”责任的适用应当考虑恢复原状的可能性与成本、恢复原状费用的范围及数额计算和支付方式等。

3环境刑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3.1责任承担主体

环境刑事责任承担实行通俗意义上的“两罚制”,即既制裁单位又制裁相关责任人。实践中,不少环境污染犯罪是由单位实施,此类行为往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环境案件司法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对于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不单独规定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适用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3.2与环境犯罪有关的罪名及刑罚

3.2.1投放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14、第115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毒害性”物质系指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如氯化钾、氰化钠、砒霜及其他各种剧。

3.2.2污染环境罪

刑法第338条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修改完善,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简化了入罪要件。修改之后,罪名也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调整为“污染环境罪”。这意味着,不论行为人是否造成了污染环境的后果,只要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即可按此罪量刑。

3.2.3与固体废物相关联的罪名

刑法第339条规定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和走私固体废物罪。该条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刑法第15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上是刑法规定的与环境犯罪相关的罪名。环境案件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犯罪的处罚力度。

4结语

篇5

关键词:城市;环境保护;地方政府;全球化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466-02

引言

2013年以京津冀、长三角、中原地区为主持续出现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多个城市的PM2.5浓度已经超过了70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标准2倍以上,高出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7倍以上,大气污染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给我们敲响了警钟。2014年4月24日,人大常委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草案,规定“对污染企业罚款上不封顶”,可见我国对污染治理所下的决心。面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和有限的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十分重大。

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迅速,城市居民占世界人口的比重越来越大,这将会消耗巨大的能源。城市的低碳环保治理将是必然的趋势,各区域政府履行地方政府职责,维护生态文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吉林市环境概况

吉林市林业、水、耕地等资源丰富,立处于我国东北地区,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表示,吉林市人口为447.14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约为48.6%,GDP占全省的1/5,位居第二,东北三省城市GDP中排名名第六。吉林市也是“一五”时期国家重点建设的老工业基地,以石化、冶金、能源、建材等重工业为主要产业。工业企业资产总额超过千亿元,包括中石油吉化、燃料厂、化纤厂、一汽吉林汽车、碳素厂等一大批企业在国内行业中占据重要的位置。

(一)吉林市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由于地理环境和能源结构的影响,重工业处于主导地位

吉林市处于长白山向松辽平原过度地带,山区、半山区、平原广阔,自然资源雄厚,所以衍生出许多重工企业。重工业,特别是石油化工产业对吉林市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经济的增长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2011年吉林市共有重点污染源35家,排出的氯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氨氮等有毒物质上万吨。

由于吉林市境内工业区与居民区错杂分布,使得工厂排放出的毒气等直接影响到周围居民,例如吉化工厂爆炸硝基苯泄露事件,使周围几十公里的居民疏散,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2.老工业区产能过剩,设备老化

化工产业是支柱产业,但在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产业集中度不高,在安全生产和节能消耗领域发展不足。由于体制因素导致原料缺乏,工业市场没有得到好的培育,发展落后,装置老化,产品附加值低,再加上所处地理位置限制,与其他资本雄厚和技术先进的大型化工外企和沿海发达地区的竞争力相比比较落后。装置的老化直接导致污染物的排放量巨大,环保的配套装置不足也会使排放的污染物增多。

3.吉林市还处于以资源换经济增长的形势中

吉化公司是国家“一五”期间的重点工程,到如今已经有60年左右的历史了。吉林化工产业、制药产业等产业集群的发展给吉林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然而,如今吉林市仍是以化工型重工业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模式,GDP增长还需此类重工业生产的支撑。老吉化公司依然有很多老旧的设备,由于资金缺乏和优秀人才的稀缺导致科研技术和创新力不足。但重工业支撑经济发展的模式没有改变,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吉林市仍需依靠老的工业来维持经济的发展。

(二)吉林市政府对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1.建立低碳城市建设行动方案

2008年,中英对于气候变化所展开了战略合作,确立了吉林市作为“低碳经济方法学及低碳经济区开发案例研究”的试点城市。在近几年的实践过程中,确定了建设低碳城市的发展框架:建立完善排放指标,制定低碳交通实施方案等等一系列有助于环境改善的一系列方案。建设高新区低碳产业示范区,并且有针对性的研究和解决低碳试点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各项工作。目标计划在2030年完成吉林市低碳化建设。

2.推进老工业区的产业技术转型

对哈达湾等老工业区进行整体的搬迁改造,哈达湾是吉林市“一五”时期建设形成的老工业区,大量的工业集中于此,然而给此地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空气质量极差,灰土遍地。此次的产业转型实施新建企业产品的技术升级方案,减少过老工厂的继续使用,拆除废旧工厂,优化提升化工生产的生产效率和环保设备的引进,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达到资源的减量投入、循环利用。

3.治理环境污染,加大城市绿化度

发展城市交通水平建设是国外治理空气污染成功的手段之一。吉林引进以公共交通排放控制的方案,加大了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对部分道路实行了限行的政策,成为了优化空气质量的有力措施。对市周边和市区道路两旁种植苗木生长量大、成活率高、净化空气能力较高的树木。对工厂污染物的排放也值制定了排放量化标准,以此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通过地方合作促进环保治理与发展

2010年,吉林市政府加入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在组织,通过全球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交流合作可以帮助政府解决全球化和城市化带来的各种挑战。这对吉林市环境保护的治理和未来的发展都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二、地方政府对环境问题政策执行的困境

(一)环境的公共性导致“公地悲剧”的发生

由于环境自身的公共性,环境作为人类生存的必然要素,与生态系统不可分割,所以必然导致了非竞争条件下“公地悲剧”的产生。对于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问题,公众、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都无法彻底解决,供给公共物品和保护环境的重任需要政府来承担,只有通过法律约束、宣传指导等手段才能有效地解决“公地悲剧”的发生。“公地悲剧”恰好印证了像如今雾霾等问题的出现,所以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的同时,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合理利用。但在实际运用中“公地悲剧”随处可见,治理范围广、数量大是治理的困境所在。

(二)政府的体制缺陷导致“唯经济发展论”的阻碍

我国压力型体制一直存在于各地政府绩效考核的体系之中。在当前对政府环境责任的立法、司法和外部规制难以快速有效地建立的情境下,官员政绩的考核体系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对GDP的依赖,使政府为适应压力型的体制而忽视了对环境责任。

重经济责任,轻环境责任是目前各地方政府突出的表现,官员们基于对政绩和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很难抑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政绩和城市发展效益,对高资本的投入、高资源的消耗和高污染的排放无节制。为了保证GDP的增长,政府极力与企业“配合”,加上领导中的“近视”现象,不为环保做长远打算。出现问题时,政府为企业开脱,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因此环保政策执行大打折扣,有时更是纸上谈兵。

(三)落后的管理和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导致“无效监督”的结果

无限政府带来了环境责任理念的缺失。我国主要强化的是“管”的只能,而缺乏对“责任”的界定,所以完善政府对环境的责任受到了限制。传统的模式忽略了公众的参与,政府对环境的责任有赖于公民参与与公众监督的发挥。但在传统模式上,政府代替了公民,忽视了监督的作用。

我国的政策和法规建立较晚,在注重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与环保有关的政策和法规还不健全,使我国政府履行环保职责困难重重。

三、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职能的对策

(一)完善政府环保职能的政策法规

各地方政府对所管辖的区域的环境质量起到了监督和治理的作用。由于法律和政策制定上存在的缺陷,在履行的过程中对环境责任义务无法良好的执行。因此完善对环境责任的法律、规制,提高法律时效性,加强责任监管是各级政府履行环保职能的基本条件。

加强权责的划分,使权责统一,通过具体的管理制度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的主体职能。明确管辖分区的责任人,在享有收益权的同时,又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实现自然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在发生问题时,能够快速问责,达到权责分明,治理问题明确清晰的效果。

(二)建立政府内部的约束机制

政府内部约束机制的建立可以矫正政府不当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政府环境绩效考核机制对于完善政府内部约束机制十分有效,确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把这一体系纳入各政府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中,以控制环境污染物、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这三点作为绩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环境责任问责制度,针对地方政府对企业保护问题,干扰环境执法问题,权责分明,对没有执行环保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法律的责任。

(三)学习国外的治理方法,取法乎上

国外一些国家政府所颁布的相关法律,可以为我们依法治理污染提供参考依据。英国工业革命时期,伦敦地区大量燃烧煤炭所产生出的粉尘和有毒气体大量的排放,导致了那一时期经常被大雾所笼罩,人们染上了许多呼吸系统的疾病。因此,英国政府通过立法确立检测标准、严控尾气、建设绿化带和颁布《清洁空气法》来净化空气。由于空气污染21%来自建筑物供暖,为此英政府改造居民灶炉,冬季统一供暖,建立节能写字楼,提高现有能源利用率。

美国在污染严重的时期,通过了《空气污染控制法》。用强制的手段对环境进行了监控,使环保机构拥有立法、执法、处罚权,美国也通过使用技术改进进行节能减排,降低了空气污染量。1990年美国通过了《空气污染法案》的修正案,制定了减排的相关标准,用于20多个州,甚至影响了加拿大东部各省,通过对具体污染源进行定点监测和数据共享,在共同治理的环境下成效十分的显著。

通过学习国外的一些经验,总结教训,植树造林,减少排放量,公开监控信息,形成立法监督的机制。在全球化的今天,加强地方合作,促进国内外共同治理是环保的必经之路。

(四)监控信息公开并加强公民参与和宣传的力度

公众参与的前提和基础是环境信息的有效公开程度,政府应定期的公开相关问题的重要数据,对可能引起环境污染和环境隐患的工程,充分的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现如今网络的发展促进了公民的参与能力,政府应该努力完善听证会、等渠道的时效性,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公民的参与依法对为履行环保义务的部门问责。

政府还要提高人们的低碳意识,学会使用低碳能源,加强公共物品的配套设施完整齐全,减少高耗能产品的使用,让全民意识到低碳经济的作用,推动全民的参与。

(五)推动绿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在生产领域,强化企业的污染排放标准和林业的砍伐数量,加快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进城市绿化标准,加大环境改造力度和扬尘等控制标准;在交通领域,提高公共交通环境,加快推进新能源的利用和配套设施建设。

坚持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在考虑产业结构的同时,把能耗最低最为最重要的标准来实施,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建立能源量指标交易置换制度,可以实现不同企业之间的配合,还可以推进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有效的起到环保的作用。建立健全能源和污染物排放的检测平台,真正的做到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