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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保护的意义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02

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篇1

关键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一直以来都是整个世界关心的问题,节能减排是人们总结出来具有重大意义的方法。节能减排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就是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现在可以看到的美好事物。它的意义从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来:

一.节能减排应用于工业 、农业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人们俗称的工业三废,即“废水”、“废气”、“废渣”。这些工业垃圾中含有很多有害物质,如果没有经过处理而大量排放到环境中,就可以造成空气、水、土壤、食物等环境的污染,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如金属冶炼、机械制造等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的废水,如果未经处理排放到河水中,水中的生物就会受到污染甚至死亡,受到污染的水用来灌溉庄稼,收获的农作物也遭到了污染。人们食用受到污染的水产品及农产品后身体机能就会受到影响,引起疾病甚至死亡。

工业废气中含有大量SO2、NO2等污染物,当它们溶于水气中,经过氧化便凝结成酸雨。酸雨能使土壤中的重金属溶解增加,能使水中生物生长受到影响并破坏水质,还能腐蚀建筑物,腐蚀人的皮肤。

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类农药的长期广泛使用,可造成农药残留,空气、水、土壤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大量的化学药物残留改变了土壤中化学元素的百分比,即改变土壤结构。

乱砍乱伐虽然近些年已明令禁止,但仍有不法分子违反法律,工业用树数量仍然庞大,树木减少、植被破坏,土壤沙化,沙漠面积每年都在增加,看着拍摄的众多的沙漠照片,触目惊心。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节能减排过程中,无限再生资源太阳能、水能、风能等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可以发电、供暖等等,在工业、农业中应用十分广泛,减少了不可再生能源煤炭的使用,降低了能耗,温室气体、有毒气体的排放也随之减少。工农业坚持创新科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对环境加以保护,造福于子孙后代,坚持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减排应用于生活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产量也在不断上升,城市改造后一些污染严重的工厂外迁,生活性污染则成为大都市污染的主要来源。生活垃圾的成分比较复杂,不仅仅含有蛋白质、纤维素等可快速降解物质,还含有大量高分子难降解成分。

白色垃圾是人们最为头疼的污染之一,不仅影响城市美观,还造成环境污染。这类物质的主要成分是聚氯乙烯,属于难降解的高分子化合物。塑料袋虽然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这一时的方便却带来长久的危害。废塑料制品若混在土壤中不断累积,会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若被动物当作食物吞入,会导致动物死亡,这样的事在动物园、牧区、农村、海洋中屡见不鲜。

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物质,排放到自然水体中可使水中的藻类和水生生物大量繁殖,导致耗氧量增加,出现水体富营养化,赤潮便是水体富营养化的结果。赤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水体变色的一种有害生态现象。

2000年8月,深圳坝光至惠阳澳头海域发生赤潮,面积约20平方公里,此次赤潮导致东升网箱养殖区养殖的卵形鲳参、美国红鱼、红鳍笛鲷、师鱼等大批死亡。这只是2000年28起事件中的一起,同样的触目惊心。

为了国家乃至地球的美好,生活中,随身携带购物袋,抵制一次性垃圾袋的使用,减少白色污染,保护环境;选用不含磷洗涤用品,并节约用水,爱护水资源,保护地球的美丽蓝色;节约用纸、用笔,减少树木的砍伐,保护大自然的绿色生机。生活中时时注意节能减排,虽然这是个微小量变的过程,但是水滴穿石、铁杵成针,只要坚持,节能减排的意义就能实现。

在日常的生活消费和工作中,我们要增加节能和环保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更要注重节能减排。如今,节能减排也已成为时尚生活的一部分,这样能够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节能环保的队伍中,环境保护的意义也会更快的实现。

三.节能减排应用于交通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当代社会对节能减排应用于交通尤为重视,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汽车数量迅猛增加,交通工具污染越来越严重。汽车排放的尾气是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交通工具产生的噪音,震动排入大气,也成为大都市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的交通也在随之不断发展壮大,汽车作为人们的代步工具,其数量在迅速的增加,产生的尾气所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对生态环境平衡及人类身体健康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主要表现在人体患病率的增加以及光化学烟雾的产生方面。

据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分担率调查显示,目前机动车氮氧化物造成的污染占城市空气中氮氧化物污染的比例已上升到40.1%,一氧化碳的污染比重达到94.1%。当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在50ul/L以上时,冠心病患者就会感到胸痛,还可以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动脉硬化、脑溢血和末梢神经炎等症状。

汽车尾气排出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太阳紫外线的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了一种浅蓝色的混合烟雾,即光化学烟雾,光化学烟雾对鼻、咽、喉、气管和肺等呼吸器官具有明显的刺激作用。20世纪40年代,在美国洛杉矶首先发现了光化学烟雾,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伤。

为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建设部决定,于2010年9月在全国开展主题为“绿色交通,低碳生活”的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此项举动证明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措施有很多方面,可以使用清洁能源、甲醇或改为电驱动、无铅汽油等,这些措施目前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在世界共同努力和关心下,节能减排一定会为地球大气环境净化发挥更大的作用。

篇2

[关键词]环境问题 水污染 水质监测 发展现状 借鉴

中图分类号:X131.2 文献标识码:X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30701

水资源作为人类生存的必要资源,是人类发展最基本的保障,如何对水资源进行可持续利用,对社会、对经济的发展都有最基本的保证。目前全球水污染情况越发严重,为了保障安全的对水资源进行利用,水质监测成为了水污染控制的最基本手段之一,其对环境的保护有重大的意义。

一、水质监测的含义

水质监测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对水资源中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并对水中的污染物的变化趋势进行测定,最后评价水质状况综合性的一个过程。水质监测主要是为了检验水中含有各种物质的多少,并记录出来,用以判断是否检测物是否超过了规定范围,通常是对水中的杂质、种类、数量、危害性等来表示,因为水质指标项目很多,要根据不同的用途具体分析。目前水质监测的范围极广,包含了污染和未被污染的天然水和工业用水等,天然水包含了江水、河水、海水和地下水。从检测项目上分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水资源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比如水的色度、清晰度、温度、PH值、悬浮物、电导率、含氧度等,一类是对有毒物质的综合性评价,比如砷、铅、汞、镉、氰及有机农药等,为了能够准确的对水资源的进行评价,除了以上两种测定外,有时还需要对水流速和流量项目进行检测。

二、目前我国水污染状况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这种发展很多情况是建立在牺牲环境的基础上,在维系人的生存、维护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经济提升等要素中,水资源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但现实的情况是全球面临水资源短缺、水资源污染严重的情况,我国也不例外,根据我国环保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我国的水污染也相当严重,并且这种污染趋势还在持续不断的向外扩展,加上水利部门对全国的河流调查显示,我国的淡水湖泊中,洞庭湖和洪泽湖的水质比较差,白洋淀的污染很重,太湖处于富营养状态,滇池富营养越发严重,巢湖富营养状态,这些情况都说明我国的的水资源情况不容乐观。

三、水质监测的意义

水质监测不仅对水污染的控制有很大的作用,还对水环境保护、水环境健康灯方面有重要意义。

对饮用水而言,如果水中含有有害细菌,那么人的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传染各种疾病,严重的会直接导致人员死亡,如果水中含有如藻类、原生物等浮游生物,那么水就极易变色并产生异味,影响水的质量,如果水中含有某矿物杂质,严重也会直接影响人的健康,比如含氟超标,则会严重影响牙齿的健康度,从而导致斑齿病,长期饮用这类水会导致牙齿全面崩坏,加上日常生活用水生成的污水,处理不当同时也会传播疾病,所以加强对饮用水监测显得尤为重要,这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重要的意义。

对工业用水而言,由于各个行业对于工业用水的要求不同,比如需要用到锅炉的行业则要求水中的钙、镁、硫酸盐等不能超标,不然锅炉中极易产生水垢,从而使水受热不均匀导致设备受损,进而造成爆炸事故,又如炼金行业,冶金工厂中需要冷却设备的用水对水中的悬浮物有很严格的要求。这些充分说明了工业用水和饮用水一样都需要很高的标准,所以监测工业用水的水质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对工业健康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除此之外,水质监测对于环境的治理、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也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监测得到的详细数据,确定该地区水中污染物的分布情况,从而可以确定出污染的来源、污染的路径、消长规律等,进而确定出水中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和污染物,并分析出污染的原因,再评价出该污染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还能对以前的预防和治理效果进行检测,这些对预防和治理水污染都有重要的作用,对进一步的水环境研究有清晰的指导方向。

四、水资源管理对水质监测的要求

水质监测是水资源保护的基本手段之一,水质监测是根据具体检测信息和数据来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是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目前水污染情况严重,使得对水质监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性

从质量控制和保证的视角出发,水质监测要求能够准确的反应出水环境的当时的具体情况,在水质监测中,错误的数据往往比没有数据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所以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是水质监测的基本要求,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水利部出台了各种措施来保证监测质量,只有取得了科学可靠的监测数据,才能让人们全面的了解水环境,才能正确的对认识水环境、评价水环境、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环境作出指导作用,才能正确的改善水环境,才能摆脱对水环境认知盲目性而做出的错误决定使水环境造成二次破坏的困境。

(二)监测数据的及时有效性

在对水环境进行监测时,监测数据的及时有效性也是监测工作中的一大要点,这就要求了监测系统具有瞬时监测能力和快速数据传输系统,常用的瞬时监测系统有自动在线监测与移动应急监测两种,自动在线监测主要是安装在固定的河流断面上,自动进行连续性的监测,移动应急监测是以车为载体的流动性应急监测,两者都可以达到监测及时性。因为事故越早发现越容易被控制,损失也越小,水污染一样,在越早发现越容易被遏制,治理成本也越低,整改效果越大,所以监测数据的及时有效性相当重要。

(三)监测数据的连续稳定性

由于水资源的检测时一个连续性的过程,所以在监测时要强调连续、完整、稳定,不能存在随意性。连续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时间连续性和空间连续性,时间上的连续主要是因为水污染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水质情况也随污染的改变而改变,虽然如此,经过长时间的监测,从中还是能发现一些规律,如果在任一时间中断,会造成数据缺失,规律被破坏;空间上的连续是因为要对整个河流进行监测,每一段河流的水质情况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从上游到下游全面监测才能对整条河的水质情况有全面的了解,才能达到对整条河流监测的目的。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资源是人类发展的基础,所以对水环境中的污染物、污染途径、污染原因、污染危害等进行研究,进行实时的监测,可以对水环境污染的治理和预防提供数据上的支持,并可以对水污染进行事先预警、事中指导、事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为改善水环境和对水环境保护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陆璐.基于水质监测对新疆水环境保护的意义[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2,40(8):161-163.

[2] 孙立民,孙艳艳,郭丽娟等.地下水中三氮的形成及水质监测意义[J].农业与技术,2011,31(4):70-71.

[3] 杜魁.浅谈水质监测的意义[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2,(11):105-105.

篇3

关键词:生态园林;建设;环境保护

生态园林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其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改善环境质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新形势下,积极探究生态园林建设有效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1.生态园林建设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与价值

1.1改善城市环境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物密集程度、人口密集程度越来越严重,城市绿化程度降低。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大量废弃物、CO2、污染物严重危害城市环境。城市生态园林的建设注重了对植物景观的运用,不同的植物按照一定的风格构成了绿色空间,大量植物的种植和栽培有效改善了空气质量以及城市环境。

1.2合理规划城市空间

生态园林的建设非常注重因地制宜地对植物进行空间造景,结合城市具体地形与气候特点合理搭配植物。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按照生态园林的建设方案,可以在更好地满足人们观赏、娱乐、休闲的基础上,对城市空间进行合理规划。生态园林建设以生态环境为起点,合理规划、科学设计,通过尽可能地加强植物造景与地形的融合,避免了生硬的人工痕迹,进一步提升了自然环境与植物搭配的融合程度。与此同时,生态园林建设基于植物多样性原则,综合城市空间规划以及植物特点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了城市的环境质量与舒适度以及城市空间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1.3绿化城市

生态园林的植物配置结合了植物的高低、形态、色彩等情况,使生态园林看起来疏落有致、主次分明。生态园林的建设按照生态学原理,充分运用了植物特性、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构建出了相对稳定的植物群落,使生态园林处处体现出自然环境之美。总之,生态园林建设在美化环境、绿化城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加强生态园林建设。促进环境保护

2.1以生态平衡为主导

生态平衡系统指的是在较为稳定环境中的生态系统,此系统内部功能与结构协调发展,能量输出与输入之间平衡发展,进而充分发挥出系统整体效益。生态园林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保护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因此,在生态园林建设中,必须站在长远的发展角度,着眼于整体生态环境建设,科学规,结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景观、江河湖泊以及本土植物等进行造景,协调组织多种因素,将其直接引入生态园林建设中,既能提高生态园林的观赏性,又能提升园林的生态价值。例如,合肥、南京、丽江等城市均开始将森林、绿地、生态植物等引入园林建设中,积极建设与城市发展实际相吻合的生态园林景观。

2.2遵从生态位原则

生态位指的是生态系统中不同物种的作用、功能以及地位。生态位原则直接决定了环境与物种之间以及不同物种之间的具体关系,决定着园林植物的选择与搭配,并直接影响着生态园林的综合功能与审美价值。在生态园林建设中,必须遵循生态位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物种的生态位特征,合理选择植物类型,预防不同植物互相竞争的局面。功能健全、布局合理的复式群落结构能充分利用生态环境资源,进而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园林景观。在生态园林建设中,应充分结合区域特点,合理地选择树木、植物。与此同时,还应充分利用物种在营养、时间、空间上的生态位差异,合理搭配植物,进行植物造景。例如,杜鹃与槭树搭配不仅能保持生态景观、群落的稳定性,还能提升生态园林景观的整体价值。

2.3保持物种的多样性

物种多样性是生态园林建设、生物发展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途径。物种多样性:一方面反映了植物的均匀性与丰富度;另一方面反映了生态群落的稳定性与和谐性。因此,在生态园林建设中,必须保持物种多样性,合理配置不同的物种植物,充分利用多种生物、空间等资源,使不同植物合理搭配、优势互补,促使生态园林景观稳定发展,更好地保护园林生态环境,维持园林生态平衡。可以加强地被植物、彩叶植物及竹类植物的合理搭配,充分利用生态空间。地被植物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还具有较高的观赏性。彩叶植物观赏期长、成景陕,观赏价值极高,在园林建设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竹类植物风格特异、形态优美、环境适应性强、生长速度快。地被植物、彩叶植物及竹类植物的合理搭配,必将营造出观赏价值高、生态稳定的生态园林。

篇4

【关键词】 :绿色建筑;环境保护;意义

【引言】:绿色建筑是对传统建筑价值观和技术工艺的创新与发展.使得建筑在生产制造、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维护等理念和方法上产生质的变革,从而引起整个建筑业的技术系统的创新,以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和能源,减少不合理的建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用适宜的技术使建筑与环境和谐相处。因此,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发展绿色建筑的形式刻不容缓。

1.绿色建筑的概念与内涵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建材生产、建筑施工、运行、拆除的全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总量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能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1】。绿色建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生态文明的集中体现。

绿色建筑的内涵包括:(1)绿色建筑是资源节约型建筑,即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最少程度地占有和消耗资源。(2)绿色建筑是环境友好型建筑,不仅要求建筑实体对环境的干扰最少,而且要求建筑生产过程也要保护环境,减少废弃物和有害物质。(3)绿色建筑是生态建筑,它从整体的角度考虑能源和资源流动,寻求人、建筑、自然的和谐与共生。(4)绿色建筑是以人为本的建筑,它所倡导的理念就是为人类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空间。(5)绿色建筑是高品质建筑、耐用型建筑,它代表了建筑品质的综合提升,代表了社会对未来建筑发展方向的需求。

2.G色建筑的发展重要性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是实现“以人为本”、“人一建筑一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筑本身而言,需要实现与内、外部的和谐。内部的和谐性是城市给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提供的空间载体,个性差异就比较大,而最大的差异是建设城市过程之中利用自然成分与人造成分比重的问题。特别对于历史型的城市来说,经过千百年的积淀,特色的延续与发展尤为重要。以苏州为例,城市的个性特色以私家园林的精巧、前街后河的城市街坊肌理、粉墙黛瓦的建筑风格为主要特征,若把过去城市的积累看作是城市建设过程的积累,那么现在的建设行为则也是一种城市的积累与延续的过程,更是城市的发展问题。如苏州古城改造中的干将路连接了新区、古城、园区,而它的街道景观的组织考虑了特定的区位,体现在河的利用与桥的组合、绿地系统与小品的设置、街道的建筑形态与风格风貌,是一种古城发展的延伸。但历史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是受诸多因素制约的,而现今是利用优势在特定城市区域进行保存、保护、适当改造并加以发展,达到以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总体说来,城市区域内建设与自然的有机组合是发挥个性特征的重要因素。

3. 建筑发展问题分析

我国在20 世纪所完成的建筑项目大部分是非节能、高耗能的建筑,占城镇建筑面积的80%。在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政府机构、科研单位已在绿色建筑领域内开展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探索研究。当然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市场、技术、政策方面依然存在不足。因此,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侧重关注并逐渐解决。如今人们对绿色建筑这一新型建筑依旧缺乏足够的认识。尽管近年来绿色建筑事业发展迅速,然而社会普及度还是不是很高,人们未充分认识到绿色建筑的意义,对绿色建筑含义理解不深,推广意识不强,对绿色建筑有关内容懂得不多。所以,应该加大绿色建筑公众宣传力度。市场上供给与需求脱节。由于公众对绿色建筑缺乏认可、开发商为获得利益而蓄意炒作、伪绿色建筑误导、绿色建筑冷拼和成本太高一些原因,引起了市场上供给与需求脱节,抑制了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所以应该加强公众宣传及政策扶持引导。缺乏完整精细的技术支撑体系。当代的绿色建筑是种较为繁杂的系统建筑项目,其跨跃了多个专业、对建筑多个阶段,进行多方面的绿色设计,在这里强调多学科的配合和因地制宜。所以应该根据不同地域和气候特征、不同资源蕴含量、不同人文、不同的经济条件,选用适宜的技术,建立起完整精细的技术支撑体系【2】。

结束语

发展和推广绿色建筑体现了节能、环保、科技、人文的理念,是全球建筑业的发展趋势,也是把我国城市建设成为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的必然途径和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生态水泥;废弃物品;环保;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the ecological cement is a kind of use of various kinds of waste products, for example, industrial engineering waste, residue or is the city garbage as an original combustible materials made of cement. This study is the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our country and the world ecological cement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in view of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cement some existing problems of simple analysis and inquiry. In the end the conclusion: our country in the cement industry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logical cement occupie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position, especially in big cities the cement industry graduall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cological cement can still improve in the use of resources, protect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So, for ecological cement of the research will constantly strengthen.

Keywords: ecological cement; Discarded object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5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筑材料在众多的人工材料中无论说是产量还是用量都是最多的,它在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方面也是最为严重的。因此,建筑行业必须在保持国家经济稳定和满足优质建筑的同时,实现坚持建筑行业以及材料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研发最生态、最环保的建筑材料。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计划,其中“S-863”是最为醒目的一个,其对于一些环保的建筑材料研发的解释就是“采用最新最先进的研究技术,大力开发生态建筑类材料”。这样的计划战略目标在于,在新世纪新时代解决中国庞大人口的高品质居住建筑用材的同时,还需要努力大量减少建筑类建材对环境保护方面增加的负担;大力研发生态环保的建筑材料以及提高生产技术;开展一些应用建筑的示范工程,最终使得建筑行业和建筑材料业等技术产生革命性的变化,并促成产业链的发展。

生态环保建材作为大类材料,包含的基本特征有:其生产的原料用到的天然资源比较少,大都采用的是一些废弃的材料;其宗旨是要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涵盖多种的特殊功能(减小噪音,调节光亮,调节温度以及防火等等);其原料可以循环再利用,是一种无污染的,不给环境造成负担的废弃物。建筑行业最大的一类分支就是水泥,也是不可或缺的分支。生态水泥具体来说定义就是采用各种各样的固体废弃物例如一些工业用的废料,残渣,或者是生活垃圾等作为其制造的原燃料,最终制成水泥。这样的水泥可以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在节约了资源和能源的同时,努力平衡了能源利用与环境共存共发展的目标。在新时代,它就是建筑业要生产技术需要努力发展的大体方向。然而,生产此类建材的基本条件和目标应该是:1.原燃料利用的时候,废物利用率一定要达到标准要求。2.在生态水泥的生产过程中,确保水泥本身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的污染。3.整个过程一定要是采用回收循环系统。4.确保产品要能广泛得到应用。

二、国内的水泥的生态回转处置优势

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模式是偏向资源消耗型的,这样一种模式就会产生很多废弃材料。根据我国环保统计,国内的废弃物的排量每年都会达到6亿吨,所以想要解决大量废弃物的方法就是综合调节、利用、处理剩余的那些未完全分解或者是不完全燃烧引起的有害气体物质。但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二次污染。与焚烧技术相比,水泥的生态回转处置废弃产品就具有一定的优势:焚烧温度比较高,有机物的破坏就会更加彻底,废弃物的燃烧更加彻底。就环保的能力来讲,水泥窑在负压的情况下进行,那些有毒气体无法溢出,除尘效果更好。最重要的是,在水泥窑中,焚烧的废物残料掺入水泥熟料之中,却一点也不会影响水泥的质量,这样就可以彻底焚烧,却不会引起二次污染。水泥窑可以将废弃料中的重金属元素都限制在熟料中,限制扩散。经过多年的试验和测试,专家发现水泥回转窑的优越性远远超过焚烧炉。

三、生产生态水泥的注意事项

大部分水泥厂在处理废弃物方面有两种措施:废弃物水泥作为原料或者是作为燃料。例如,造纸的焚烧会和河道的淤泥或者是一些矿渣,废石膏等可作为原料;而废弃轮胎,没用的橡胶或者是费油等可作为燃料。

基本来说,生态水泥的生产过程与普通水泥的生产是差不多的,一般是:制备生料、煅烧熟料、以及最后制成水泥。但是,生态水泥制造有其特殊性,所以要注意以下方面:

1.水泥的代替原料是废弃物,所以化学成分不是很稳定,易离散。因此,在稳定入窑生料的时候要注重原料的预均化以及生料的均化,这样废弃物才能使其不安因素波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水泥的代替燃料也是废弃物,所以在生产时要注意废弃物的生产方式和投入的时间、位置,这样废弃物才能完全燃烧。

2.一些固体的废弃物很可能含有大量的氯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在生态水泥制造过程中要着重解决分离,剔除以及封存那些不稳定物质。生态水泥的制造厂必须要控制排放物中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硫、氯化氢以及二恶英的含量,达到标准排放量。很多情况下,废弃料中含氯的成分比较高,这时就应该将原料废弃物直接投入到窑中进行煅烧,或者采用适当的旁路防风举措才应对预分解窑:在800℃的时候原料中的二恶英才能完全分解,而窑内的一些废弃就应该用冷却塔冷却至250℃,这样就可以防止二恶英重新出现。

3.重金属也是固体废料中的常有物,如果技术需要回收就要在生产线中设置重金属的回收程序。

四、总结

目前,我国的水泥制造厂在有毒气体和有害废弃物的利用、处置还不够先进,在废弃物的传运、收纳以及焚烧过程中防护不到位,就会引起废弃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并且,工厂在废弃的排放和环境污染方面的控制也没有符合标准。由此可见,生态水泥的发展在我国仍然是处于欠发展状态,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未健全,可原来的一些法律法规又缺少了时代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不高。

在未来生态水泥发展之中,水泥制造厂在处理和利用城市垃圾工业废物的时候就要严格按照规划的法制途径,而国家必须要努力建立严格的环保规范条例,加强质检工作,使得废弃物的利用与生态水泥的发展和利用要平衡,做到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 聂永丰,董保澍.中国固体废物管理与减量化.环境保护,1998(2)

篇6

关键词: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旅游;森林公园

1.森林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意义

1.1森林对福贡县环境保护的意义

首先,森林资源不仅可以保护环境,还能消减环境污染。同时森林资源还可以阻滞降尘、酸雨,消减噪声污染,减弱风力、降低风速。净化空气。其次,森林资源能够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这对福贡县极为有利,同时森林还能有效保护其周围农田的水分蒸发,起到涵养水源,增加空气湿度的作用,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福贡县土地监测发现,自2000年福贡县大力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以来,水土流失率降低了近3倍。另一方面,森林还可以通过减小流经地表的水流来降低土壤所受到的损害和冲刷,这就使福贡县的土地不再贫瘠。森林还能有效缩小日温差、年温差,降低因森林水分蒸发以及呼吸蒸腾作用而消耗的热能,使得夏季无炎热,冬季无严寒等,最重要的是森林覆盖率的提高,使福贡县成为了天然的大氧仓,而且空气洁净度已经接近医用洁净区的标准。另外,森林自身的呼吸蒸腾作用又能有效促进水循环,促使降雨量增加,从而改善气候。据福贡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福贡县全年空气质量良好,水质无污染,特别是最近几年人们非常关注的PM2.5,福贡县全面的PM2.5数值都在0~35ug/m3范围内,也就是说空气质量等级是优级,这都足以证明森林对福贡县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1.2森林对福贡县经济建设的意义

森林资源不仅仅是大陆生态系统的主要环节,更是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完整平衡的森林生态系统不仅能够提供持续地生态效益,而且还能持续提供经济效益,真正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赢。此外,林业生态环境可以支持复合经济体系的发展,可以帮助建设和发展多样化的经济结构,在成熟健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共存,如果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的效益,都会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失去推动力与生命力。因此,完全可以在建设功能性完整的林业生态体系的同时,形成以林业资源为依托、以商品林基地为龙头、以林业商品产业和绿色旅游产业为一体的林业产业体系,林果、花卉、等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逐步形成比较发达、系统和绿色的林业产业。自2002年起福贡县实施退耕还林4000hm2,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山高坡陡,局部地方生态环境仍然有恶化的趋势,2015年严格把握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范围为25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种植完成3133.33hm2。至今共种植各类林果30523.93hm2,其中核桃34666.67hm2、漆树7333.33hm2、其它林果153.33hm2;种植中药材7330.73hm2,其中草果20253.33hm2、云黄连4653.73hm2、党参100hm2。扶持438户农户种桑养蚕40.8hm2,出售蚕茧8915kg,实现收入35万元。完成鸡脚稗种植1066.67hm2,开展重楼种植前期示范推广等工作,带动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致富。成可见森林对福贡县的经济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促进福贡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对策

2.1提高森林覆盖率

经过多年的努力,福贡县森林覆盖率明显有所增长,保持青山绿水。常年气候相对湿度为80%,土壤为微酸反应,土壤含沙量大,透水透气好,虽然天保工程已实施多年,生态环境极为脆弱,效益不明显,经济效益不突出,林产业发展滞后。要解决“生态、林农要收益”围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改善和提高林农生产生活条件,通过中低林产改造,建设现代林业,商品林改造要大力培育商品林基地,提高中低产林综合生产力促进林农增收;公营林改造要不断完善生态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提高综合效应。

2.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为营造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增强森林景观,拟进行林改造,营造风景林;珍稀濒危动物的栖息地进行设护栏围圈保护,未经允许不准入内进行任何活动;合理布局建筑设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在污染源附近栽种抗菌性强,吸附能力大的植物净化空气。

今后,福贡县将继续加快推进天保工程,继续坚持退耕还林、防护林、速生丰产林、绿色通道等林业生态建设;严防森林火灾,同时福县森林病虫害主要发生在核桃经济林上,病害主要有核桃黑斑病、核桃褐斑病,虫害主要有小绿叶蝉、松针毒蛾外,木蠹蛾、银杏大蚕蛾、卷叶蛾虫害也零星发现,给福贡县森林资源保护增加了很大困难,因此,必须不断加大福贡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改善病虫害防治现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强化检疫和检验工作;健全林业法治,切实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同时,将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社会投入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招商引资,为造林绿化事业注入活力;加强科技支撑,提高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环境双赢的人类文明发展新形态。

2.3促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利用森林兴办旅游是提高森林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重要形式。森林旅游是在林区内依托森林风景资源发生的以旅游为主要目的多种形式的野游活动,这种野游活动无论是直接利用森林还是间接利用森林,都属于生态旅游的范畴。森林旅游是旅游者对优美的森林生态环境的享受,是对孕育人类文明的大自然的回归,更是生活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人们对山林野趣的寻觅。生态旅游要持续发展,应是一种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旅游,必须把握适度的开发速度,控制接待人数,增强环境意识,否则,太多的游客会对目的地的环境造成过大的压力,破坏了生态旅游赖以生存的环境,生态环境也就不可能持续发展。因此,要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保护设施建设-开展环境教育-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发展生态旅游业-发展社区绿色产业-保护与生态旅游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

2.4加强森林公园建设

2.4.1加强总体规划,强化项目建设管理。首先根据福贡森林风景资源的实际状况,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要求总体规划森林公园。要在规划编制中保护好森林公园的自然景观及其独特风貌,并加强规划区范围内的动植物保护管理,严禁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规划主体功能定位于森林公园建设不符的项目,特别是容易对森林景观造成重大破坏的永久性建设项目。

篇7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环保意识 可持续发展战略

“人类要生存,地球要拯救,环境与发展必须协调”,这是1992年,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的,有183个国家和70多个国际组织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的大会中写入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里的重要口号。这次大会是人类继以往有关环境与发展问题认识的又一个里程碑,这个认识是地球对人类滥用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后带给人类的惩罚警醒出来的。同时也表明这一发展的新思想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组织所承认和接受,也标志着可持续发展由理论和概念走向行动。

一、为了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就要重视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为了实现一国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持发展的适度和永续性而进行的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全方位的谋略。结合我国的实践,可持续发展战略包含五个方面不可分割的内容,一是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强调经济发展为基础,不仅意味着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更为重要的是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对我国来说,要改变原来那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二是可持续发展战略以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依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三是可持续发展以科技进步为杠杆。四是可持续发展战略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五是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合理的制度、政策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为保障。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上,实践表明环保和自然生态协调单依靠政府行政力量是不够的,应向发达国家学习,注重运用经济政策、法律手段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来推进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环境污染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经济建设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可喜的绩效,但在经济长的同时也付出了不可弥补的代价,如案例1:在冶金行业,国外每吨钢的综合能耗在0.8吨标准燃料左右,而我国高达1.5吨;高炉渣是制水泥的最好原料,美国已全部利用,而我国还有40%即每年860万吨弃之为害;有些钢铁厂的炉渣含有贵重的稀有元素,现在大部分还是环境污染物;有色冶炼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尾气是制造硫酸的好原料,现在每年放空的高浓度二氧化硫尾气,相当于50万吨至60万吨硫酸产量。在煤炭行业,我国的煤炭产量略高于美国,但1年煤灰渣的排放量却比美国多三倍,约1亿吨。在电力行业,大电厂的热效率国外为40%以上,我国为27%,整个能源利用率不到30%,比日本、美国低20%,仅此一项就等于把1亿多吨的燃料变成“三废”排入环境。在炼油行业,点“天灯”烧掉的气,一年有20万吨,每炼1吨石油,国外用水0.2吨,我国少的要用水5.6吨,多的要用水30多吨,用水量大,排水量及其污染也大。在造纸行业,每年随废水排入江河的烧碱,相当于全国烧碱产量的三分之一;木材的平均利用率为45%,每年等于把几万吨废纤维排入江河。

世界各国的历史已经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以及居民环境支付意愿的增强,污染水平在到达转折点后就会随着GDP的增长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环境容量之下,此即所谓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当年日本的发展过程就遵循了这一规律。我国是一个在环境上回旋余地极小的大国,又是一个在全球资源、市场基本被瓜分完毕后崛起的后起国家。我国没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国家那样,等到环境恶劣到极点后再来治理。中国在治理污染问题上,任重道远,需要依法办事,制止恶性环保事件的发生,延缓环境恶化的速度。我国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条例对这样严重的危害,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治理污染,否则严重的危害将仍然继续下去,其后果足以毁坏我们共同拥有和赖以生存的唯一的地球。

三、提高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

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比较差,为图方便,一次性用品使用多,扔下的垃圾也就多。很多小学生在学校不敢乱扔垃圾,但出了校门就不管不顾;星期天父母带着孩子到公园玩,绿茵茵的草地成了他们的餐桌,人们为了走捷径,草地也踩出一条条的路;特别是对有害土壤的废电池也随便乱扔。而被污染的土地几十年内都不能把有害物质化解。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没有规定公民将垃圾如何分类处理,政府也有设置垃圾分类处理的机构,垃圾处理也不科学,采用燃烧来处理,在燃烧的过程中又再一次污染空气,在这方面我国应向日本学习。当我们把一些可以重新利用的垃圾扔掉时,日本已将它们作为生产资源,生产出有用产品。在垃圾处理方面形成良性循环,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垃圾分类及分别处理势在必行,应把这项内容列入环境保护法,并予以实施,否则保护大自然只是一句空话。法律界和环保局也应多制作生动易懂的关于环保知识的宣传手册、影片或电视广告有效地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做到知法、守法、维法。培养公民的环保意识,要从小学生即从小公民抓起。父母和老师也要言传身教,使我们的下一代从小就有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而且世世代代继承下去。

四、各级领导要明确环保的真正内涵

环保检查不能光看道路干不干净,创卫评比不能光临时突击搞卫生,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如案例2:环保检查团要来检查环保,某县不知道,为了应付突击检查,全部人都坐上领导的小车买扫帚扫马路去了,商店的扫帚被抢购一空,马路也特别干净。如果县领导认为马路干净了就等于搞好了环保未免太无知和不负责任了,若是环保检查团来测试空气,又该如何应付?该县环保局虽然做了测试空气污染指数的工作,但只是做记录,局领导规定不能将测试结果公开,认为公开了,这个地方会没人敢住下去。作为公民连自己生存环境的知情权也给剥夺了。为了搞好卫生,环卫工人从早扫到晚,天天脏天天扫,扫过的地方回头一看又被弄脏,有意见向领导反映,回答是不脏请你们来干啥?怕辛苦就别做了,现在大把人失业,你不做了,我马上又能找到人做。试问这样的领导不知是管人头还是管环卫的,为何不考虑如何以极少的投入去争取高效率呢?马路天天脏,症结在哪里呢?

如果我国在法律上不作为,政府环保部门也不作为,我国的锦锈山河就毁在自己的手里。“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成为人类的一个紧迫目标”。①

综上所述,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应该立法更完善,内容更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且要坚决实施。如对政府行为的法律要求、对环保部门的法律要求、对企业行为的法律要求、对个人行为的法律要求,在环境保护法中要制定和体现出来,并且要有钢性,做到谁违反环境保护法,经发现谁就要酌情承担法律责任。政府和环保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地区环境污染的不作为、,同样应该酌情受到法律惩罚,还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明确政府、环保部门、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这个重大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建议把环保部门编制为中央直属的行政机关,这样才能不受地方的束缚,放开手脚,实施环境保护法。

作为环保部门,对污染行为以罚款了事是管理的失败。因为当事人在被罚款后仍有利润可图时,他还会卷土重来,没有达到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所以环保部门要承担起检查、监督、执法这副重担,根据本地区的环保情况,确重要的目标和要害部门,作出具体的环保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将环保工作落到实处,力求把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同时要如实将水源、空气的污染程度公开化,使公民知道自己的生存环境,并采取法律手段严惩污染环境的犯罪者。这样才能使制造出污染的企业正视自己的行为,知道自己在生产产品时污染指数超标是一种违法行为,最终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的,这样才会在清除污染的问题上舍得投资,积极解决污染问题。如果我国的企业都能这样严格要求自己,把环保看成是一种责任和一种义务去完成,那么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战略才能在尽量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得以实施,并荫及世世代代。所以环境保护法的完善与实施和提高企业与公民的环保意识,对我国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注释:

①人类环境宣言.

篇8

南都娱乐:你认为抵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一件事是什么?

李冰冰:改变我们的观念,看到不法行为要大声说不。很多人觉得象牙、皮草、沙图什等野生动物制品都是奢侈品,老百姓买不起,所以这事儿就跟自己没关系了,其实不是这样的。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屡禁不止,就是因为一直有市场需求,因为我们的观念里就把拥有这些所谓的“奢侈品”看作是财富、身份、地位的象征。如果今天我们所有人都说,买卖象牙制品是可耻的、违法的事情,那么消费者自然会减少,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而且还能推动国家从立法层面去禁止野生动植物制品的进出口贸易。事实上,去年中美象牙禁令的颁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只要每个人都发出声音,当我们的声量够大,形成社会反响了,自然会引起政府的重视。

南都娱乐:你也曾念过给你外甥小王子的一封信,面对雾霾,你觉得我们应该如何让雾霾消失?

李冰冰:雾霾的形成原因太复杂,这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经之路。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权衡考量,是社会发展的阵痛。西方国家也都经历过这个时刻,但我们至少可以努力去降低污染的程度和时间。对于社会的每一个个体来说,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减少因为个体产生的浪费和污染排放,每一个微小的力量汇聚到一起终将成为变革的中坚。

南都娱乐:食素一百天、在长城和志愿者健跑、关注空气污染,一直让你投身做公益的动力是什么?明星的使命感,是你有一些特殊的心境?

李冰冰:我自己做了一个公益品牌叫L.O.V.E,它的Slogan是“有责任的生活”。这个责任是我们身为地球人对地球的责任,对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的责任,对子孙后代的责任。尤其我们作为明星,比普通老百姓多一些号召力和影响力,我觉得我有这个义务去号召推动大众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行动。人活在世界上,不能只享受社会发展的红利,却忽视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我记得去年看过一个数据,地球生态资源超载,地球的可再生资源是有限的,根据消耗的走势速度,环境专家计算出来每年人类可消耗的资源量,用完了生态就负债了,去年我们是8月8日就已经用完了一整年的生态资源。这个数字一年比一年提前,这就跟信用卡似的,我们现在是在透支未来的生态资源。长此以往,地球一定是有资源枯竭的一天,我们的子孙后代怎么办呢?人类真的能重新再找一个适合生存的星球吗?

南都娱乐:你觉得明星应该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公信力,去带领大家一起投身公益?

李冰冰:我做公益17年了,我觉得明星在公益这个事情上最大的作用是示范、推广、普及的力量。像我做“为生命呐喊”时,我去联系演员黄渤、体育界的林丹、青年偶像歌手王俊凯、投资界的李开复、时尚圈的苏芒等各个圈子的人,他们每个人辐射的受众人群不同,我们说服他们和我一起在各自的领域里去倡导为生命呐喊这个行动,每个人力所能及发挥自己擅长的力量。这就是明星在公益上的一个价值,明星有强大的人脉可以去呼吁更多的人一起来推动一个事情的影响力。这就是马太效应,发声的声量越大,被影响的人群就越多,效果越好。

篇9

关键词:地理教学 环境保护 环保意识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1(c)-0099-01

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存在的公共利益,他们之间的协调发展是人类得以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贯穿整个中学地理教学的主线索。从整个社会大环境来看,环境保护已经一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此问题也必将成为国际社会谋求共同发展与合作的中心内容。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高低可以由其环境保护意识去体现。初中地理教学正好发挥此项功能,正确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并从自身小事做起,自觉维护身边自然环境。现就如何在地理教学中加强学生环境保护意识谈一下自己的作法。

1 引用环境污染的事实,激发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1)水污染及其危害。

水污染是指排入水体的污染物质在水体中的含量超过了水体的自净能力,从而破坏了水体原有用途的现象。尽管地球上的水很丰富,并可再生和不断循环,但由于环境恶化水污染日趋严重,水质日益恶化。如果将含有大量镉、汞等重金属元素的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那么生活在水中的水生生物就会吸收这些重金属,最后人类要是吃了这些水产,镉、汞等元素又会在人体大量富集,轻者引起身体不适,重者患病致死。这就是所谓的一条食物链,即从水生植物水生小动物小鱼大鱼人体,人体最后成为富集这些重金属的最后一级食物链,后果不堪设想。

长江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三的河流,与黄河共同被喻为母亲河。对于长江目前的水环境质量,用一句话进行概括,“干流水质总体良好,但是局部污染严重,整体呈恶化趋势。”“长江干流沿岸的污染带累计超过了600km,非常令人担忧。”像岷江、湘江等支流污染特别严重,超过40%的水体劣于国家3类水标准,90%以上的湖泊呈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状态。科考队在考察期间内没有发现一头白鳍豚,江豚种群下降的速度也让专家们非常震惊。“豚类是淡水水体污染的‘放大镜’,它们在长江中日渐濒危预示着长江渐渐失去生命的气息。”而鲜美的长江河蟹也只能依赖人工养殖。

地下水污染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更可怕的灾难。1990年,国土资源局启动了我国东北典型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试点项目,评估结果令专家们震惊―微量有机污染物普遍检出,致癌、致畸变、致突变的“三致”物质不同程度的检出说明地下水污染呈区域性发展趋势。而目前在北京、天津等地的地下水已经检验出100多种污染物,其中不少是大家熟知的“致癌、致畸和致突变”物质。

通过列举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使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激发环境保护的意识,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人类再不注意保护水资源,人类看到的最后一滴水将是自己的眼泪。

(2)白色垃圾污染。

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每年产生的垃圾就达100多亿吨,这就相当于全球粮食产量6倍,钢产量的24倍。这是一个庞大而又令人震惊的数字。城市垃圾中各种各样的塑料袋和其他各种的塑料制品更是数不胜数。可以说有人类的地方就有这种白色垃圾存在,成为治理城市污染的顽疾,也时时刻刻威胁我们人类身体健康。这些塑料制品在自然条件下完全分解,至少需要200年至400年,而他们被大量的丢弃和掩埋在土壤中,不仅会阻碍农作物的生长,而且被牲畜误食,轻者消化系统得病,严重的死亡。假如焚烧,则又会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所以在地理教学中,教师应唤醒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并引导付诸于行动,比如购物时尽量少使用或不使用方便袋而用环保袋,以此减少白色污染的产生。

2 用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事实,激发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1)水土流失。

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但我国也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积超过180万km2,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20%。每年流失表土在50亿吨以上,流失的土壤养分相当于全国一年的化肥产量。此外,侵蚀的表土被冲入河流、湖泊和水库,又会淤塞河道、港口,降低水库的蓄洪能力,增加洪涝灾害的频率。因此,防止水土流失已经刻不容缓,地理教学也恰好能发挥此功能,在教学中引导生探究防止水土流失的方法,以此树立保护树木、植被的意识。

(2)土地荒漠化。

土地荒漠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因为我国的土地荒漠化正以每年1000~2000km2的速度蔓延。因过度开垦、过度放牧引起的草原退化面积有160多万km2。风沙蔓延引导许多地方的牧场、良田和村庄被毁坏、埋没。楼兰古国灭亡原因就是土地荒漠化最好的例证。尤其是近些年来宁夏、甘肃土地风化严重,沙尘扬沙天气频现,专家曾预言:土地荒漠化再不治理,北京也许就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因环境污染而迁都的城市。治理水土流失和防止土地荒漠化,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

3 用耕地锐减、草场退化的严峻的事实,激发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1)耕地锐减。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耕地逐年减少,耕地流失严重。据调查统计,1980―1999年的20年间,我国挤占挪用及毁损的耕地超过600万公顷,平均每年流失耕地超过30万公顷。现在国家提出在广大农村实施城市化进程,有些地方政府趁机乱占土地、买卖土地,更有人戏虐的说:“国家GDP就是靠地方政府卖土地维系的。”可以说耕地减少加剧了我国人口与耕地的供需矛盾。在大量占用土地的同时如果我们不能合理利用土地,将会使土地失去再生性,导致土地资源的丧失,最终失去我们的家园。

(2)草场退化。

我国拥有草场面积4.07亿公顷,但人均占有量仅占世界人均水平的25%。目前,我国有退化草原0.81亿公顷,约占我国草原总面积的20%,且仍以每年135万公顷的速度增加。造成我国草原的产草量下降,草质变坏,载畜量严重降低,给我国牧区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更加剧了草场生态环境的恶化。

今天的人们不应以牺牲今后几代人的幸福而获得暂时的满足,令人震惊的事实,已经向我们敲响警钟,它必将激起学生心灵的震撼,唤起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他们积极投身于环境保护的行列中。让我们大声呼喊:“以人为本,建设文明和谐社会,改善人与自然的环境,减少污染”。

参考文献

篇10

关键词:现代环境主义;“生态东极岛”;海岛旅游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X55 文献标识码:A

一、现代环境主义的提出和在中国的发展

环境保护主义(Environmentalism)是一种在政治言论斗争中的意识形态,通常支持原住居民与全球化的抗争。环境主义与“征服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自然观对立,它否定“人类是宇宙的中心和自然的主人”这一“信仰”,坚持人类不能对自然进行侵略性的“征服”这一态度,要求人们对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负责,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来利用自然。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雷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 1907~1964)发表了惊世之作《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巨大反响。书中说明了被广泛使用的杀虫剂――DDT在食物链中的作用以及对人体造成的巨大危害,得出“人们用来对付被认为有害的昆虫的技术最终会对准自己”这一结论[1]。这本书的出版引发了一场环境意识革命,美国人开始反省自己固有的环境观。卡森认为,“科学已经变质,变成了公司赚取利润的冒牌货”[2]“自然的美正在被人类的丑恶所取代,自然的世界正在变成人造的世界”。她呼吁人对自己的智能活动负责,要具有理性思维能力并与自然和谐相处,热爱自然、尊重自然,回归到一种更加贴近自然的朴实的生活方式。在20世纪60年代批判和反省的社会氛围中,卡森的环境意识很快被人们接受,上升为美国社会的主流社会思潮,公众环境意识得到觉醒,并助推了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环境保护事业。随着生态灾难的愈演愈烈,环境保护主义在中国也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基于西方学者的理论研究,我国有很多学者结合中国特殊国情,投身于环境保护主义理论研究思潮中。但学者们对环境保护主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绿色生态环境方面,对蓝色生态环境的研究较为欠缺。因此,本课题以舟山东极岛为例, 对东极岛的蓝色生态环境进行剖析, 促使东极岛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为 其他各海岛的发展模式提供一定的借鉴。同时也唤醒人们对海洋生态的保护意识,号召人们采取行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二、舟山东极岛环境现状及成因分析

浙江省舟山市是全国唯一以群岛设市的地级行政区划,舟山群岛新区是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基点。近年来国家扶持舟山群岛新区的建设,促进了舟山地区的经济发展。旅游业在其产业结构中占了很大比例,旅游接待人次逐年增加。尤其在电影《后会无期》拍摄之后,东极岛为更多人所熟知,因此大大促进了东极岛旅游业的发展。但是在东极岛旅游旺季时,登岛观光旅游人数庞大,诸多环境问题也随之暴露:景区垃圾随着旅游人次的增加而增加;在游客高峰期,海面上甚至会出现成堆的白色垃圾。大量随之排放的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了澄澈的海洋,而且污染现象普遍存在,就连东极岛较为偏僻的西北海域石礁上也堆积着各种白色垃圾。这便是人类中心主义自然观的外化,对自然进行“侵略性的征服”,与雷切尔・卡逊所呼吁的“人要对自己的智能活动负责,要具有理性思维能力并与自然和谐相处,热爱自然,忠于自然”的环境观正好相反。东极岛环境的现状表现出来的与《寂静的春天》里所描述的已极为类似“自然的美正在被人类的丑恶所取代,自然的世界正在变成人造的世界”。

目前东极岛当地的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填埋为主。另外东极岛居民最日常的环保活动仅限于将可回收的废纸板捆绑存放起来,把其他日常垃圾扔进垃圾桶,却没有正确的垃圾分类意识。这是一种已经在大多数东极岛居民脑海中根深蒂固的“人类是宇宙的中心和自然的主人”的传统观,“对生态的忽视,追求科技进步,征服自然的行为是导致环境的恶化的罪魁祸首”,与现代环境主义所要求的“人们要对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负责,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来利用自然”相矛盾。东极岛远离舟山本岛,交通运输依赖于船只,种种原因导致东极岛海岛垃圾处理成为难题,海岛生态的脆弱性及其生态承载力的有限性等问题日益严重,雷切尔・卡逊发表的《寂静的春天》里得出的“人们用来对付被认为有害的昆虫的技术最终会对准自己”这一重要结论。

三、东极岛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及意义

要实现生态环境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浙江省舟山市政府要重视环境和旅游两手抓,合理开发旅游业,限制客流量,同时也需要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制定相应的法规。另外还要增设垃圾桶,多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回收,完善垃圾分类、处理的基础设施,对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优化处理。最重要的是增加公益广告和公益活动支出,增设环境保护标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以促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即社会公众对自我行为的反思,寻求改善环境之道。

美国社会于20世纪60年代批判和反省社会氛围中,雷切尔・卡逊的环境保护意识被公众接受并上升为社会主流思潮,公众意识觉醒,之后环境保护事业蒸蒸日上,这个事实可以佐证这一点。对于东极岛游客来说,游客要提高环保意识和个人素质,在旅游过程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注意保护环境。东极岛当地居民也要配合政府的各项工作,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理性地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

积极寻求环境保护措施正是社会公众对自然环境承担责任的表现,也就是环境主义所强调的“环境管家”的角色。因此本文的意义在于针对东极岛当地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在环保实践方面的宣传力度,保护东极岛生态,从而保护东极岛的旅游形象;也进一步加强东极岛当地居民、游客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以及呼吁政府对海岛环境保护多加重视,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东极岛环境。另外,立足东极岛,放眼舟山群岛,提出关于海岛保护的相关建议及解决方案,以此保护海岛生态,唤醒海岛当地居民、游客、政府各界对海岛环境的保护意识,使其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整体上对舟山群岛新区的经济良性发展有着重大的社会效益。

四、结论

出于东极岛居民自身的生存发展、东极岛自身的长远发展以及舟山群岛新区的经济良性发展的考虑,东极岛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东极岛环境保护需要得到大家重视。而“生态东极岛”的实现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考虑当代人发展海洋经济与后代继续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双重需要,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发展空间来满足当代人发展的利益,将东极 岛海洋生态资源、海洋环境保护、海 洋科技的发展科学统筹在一起,同时 需要政府、游客、当地居民等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和致力于东极岛环境保护的实际行动。社会各界应联合起来,还东极岛一个澄澈的海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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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环境立法体系 权利义务 可操作性

一、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逐步转型,我国由传统的粗放型增长社会向着和谐、健康、环保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我国环境相关立法的发展与完善,对于从国家强制力以及法律层面对环境生态保护作出科学且具有强制力的引导、规范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以更加有效的制止与制裁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从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完善且科学的环境立法体系是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保障与引导,也是生态环境得到根本转变的决定性措施,从这一层面来看,环境立法体系的研究具有十分明显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发展现状

(一)环境立法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环境立法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比较滞后产生的部门法,于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才标志着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实质意义上的开端,但是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环境问题的不断凸显,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发展十分迅速,大量的部门法、单行条例、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各项单行条例、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等为补充的环境立法体系。

(二)权利义务体系得到逐步完善

立法体系是以明确的权利义务体系为支撑的,在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发展中,以宪法赋予的环境权为基础,形成了包含公民、法人、国家、组织等形式多样的权利义务体系,极大地丰富了环境立法体系的法律内涵与外延。

(三)与市场、企业有了一定的结合

在现代社会,环境保护需要各类企业的大力配合方能实现,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在这一方面已实现了法制与市场、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的结合,将环境保护市场化、企业化,重新界定了政府、企业、个人这三大主体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为环境保护责任与费用的社会化,将环境保护植入和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之中,同时保证环境保护实现途径的多样化。

三、存在的缺陷

(一)立法体系与外部环境的变化脱节

最初的环境保护法其立法背景与目前已有极大的差异,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发展方针和计划经济时期有本质性的差异,既有的《环境保护法》越来越难以适应目前的社会环境,而同时期的许多资源保护条例也是与计划经济背景相适应的,针对这一情况,《环境保护法》却至今没有进行重新修订,单纯地通过颁布司法解释和补充条例已无法解决这一本质上的差异,这成为了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存在一定的漏洞与空白区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许多新技术和生产模式的出现,环境问题不断发生着变化,但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在这一方面的跟进还有所不足,导致出现了许多立法上的漏洞与空白区域,一方面针对生物技术、遗传安全、臭氧层保护、放射性物质危害、环境损害的评估与赔偿等领域还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同时海洋资源、湿地资源、循环经济等概念还没有深入地体现到目前的立法体系中。除此之外,在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操作层面上,以放射性污染、核安全监测控制为代表的许多新兴技术尚没有出台标准与行业规范,这使得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在处理上述新兴但越发普遍的环境问题时显得十分被动,尤其在与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纠纷中长期处于不利的竞争层面。

(三)可操作性有所不足

就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而言,诸多领域的规定还是过于原则化,缺少配套的条例、办法、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同时部门法之间打架的情况也比较突出,这使得部分条款被模糊化,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环境立法体系中,法制与机制、经济、体制等方面的结合度还存在不足,例如,虽然在法制上规定了环保中的三同时制度,但又没有相应的三同时保证金,执法的体制与机构、经费也没有得到落实,这直接导致了相关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流于形式,去实际操作性大打折扣。

四、未来发展展望

(一)加快《环境保护法》的全面修订

作为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的核心,《环境保护法》必须针对立法环境的变化进行大规模的修订,一方面通过对《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将可持续发展这一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基本原则列入国家根本大法;同时对现行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进行审核,对当中的计划经济时代残留痕迹做进一步的调整;除此之外,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包含了大量实施法内容,但对自然生态和新兴环境相关问题的规定有较少,“以致于该法呈现出浓厚的污染防治法的色彩”,范围比较局限,这在其修订过程中也是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

(二)提升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可操作性

在这一方面,应该加强立法与经济和社会制度的配套,以大量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条例指导性文件作为环境保护立法的支撑,加强其可操作性,以风险抵押金、环境保护保证金等配套制度加强环境立法的实际操作意义,以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为杠杆,对法律制定进行配合。另一方面,对于越发频繁的放射性污染、核安全、光污染等新兴环境保护问题,应该加快纳入目前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制定其监督管理的部分,落实检查与处罚手段,使相关环境保护问题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法律空白现象,增强法律体系的包容性和可执行度。

(三)加强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的统一协调性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比较零散,一定程度上缺乏逻辑性,大量的专业性条款分散在各单行法律之中,各部门法打架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因此,应该通过梳理和新部门法的编纂来加强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的统一协调性。以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环境保护法》作为核心的指导性法律,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行业标准等作为具体的执行层法律条款,而不能混淆,使各级的法律体系出现交叉甚至冲突。例如,对于《环境保护法》中的资源保护条例,应该进行清理和汇总,出台专门的《资源保护法》,针对核污染、放射性污染和企业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等,则应制定出台针对性更强的条例和规章。通过这样的调整,才能保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各个层面法律效力的纯粹,使整个立法体系具有更加清晰的条理和严密的法律逻辑,因而加强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的统一协调性也是未来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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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不足;完善

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是环境法律制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作保障,环境法律、法规设定的各种环境义务就如同“环境道德”的宣示,难以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更难以实现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法律在规定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必须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规范或约束权力、权利的行使以及义务的履行,防止权力、权利的滥用或玩忽以及义务的懈怠而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一、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定义及特征

关于法律责任的定义,在目前法学界存在有如下几种观点:处罚说;后果说;责任说;否定性评价说;义务说;负担说;等等。义务通常被解释为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可见责任与义务是存在重合之处的,责任比义务具有更广泛的意义。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不能完全明确法律责任之应有内涵。基于对责任与义务关系的分析理解,笔者认为在传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除了专章明确的法律责任外,其他的义务性或职责(政府的义务)性规范也可以理解为法律责任规范。因此,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或法人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那么,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就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或虽未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综合对此概念以及对环境保护法本身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环境法律责任的几个特征:(1)是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是基于某个人或单位的意志随意确定的。(2)法律责任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法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二是责任者应当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3)法律责任从形式上来说包含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4)环境责任主体包含一切社会主体,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5)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责任者之行为不一定违反法律规定。(6)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机关是相应的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7)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但是经过比较分析,笔者发现在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却不够全面、不够明确具体,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失衡与不足。

二、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规定的不足分析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本身就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虽然它曾经发挥过自己应有的历史作用,但是“在经历了二十年的环境和社会变迁之后,在经历了法律规范与社会实践之间的相互适应和检验之后”,它已经凸现出诸多不足与缺陷,在各项单行环境法律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已无法含摄和统领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精神,无法对环境法的各个领域进行综合与协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仅六章,四十七条,格式简单,内容笼统,如此“瘦身”似有立法应付之嫌,那么其中的法律责任之规定存在缺陷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责任标准定位业已不准

1.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实际上就是一部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通篇都在倾斜性地叙述污染防治与处罚。《环保法》第1条就总纲性地明确提到“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虽名为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但从第24条至第34条都是在强调如何防治污染,而对其他公害没有提及,对于什么是公害以及公害包含的范围更是没有提及,造成了真正有公害发生时而于法无据。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大多规定的是造成污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和承受方式以及强调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对污染环境者而享有的管理权限。这就给人们这样一个“印象”——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仅为:污染者因其不法的污染行为而应承担不利后果,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因此应当履行相应的防治职责。而随着社会和自然状况的不断改变,环境法不应再是简单的环境管理法,不应再是污染防治法,也不应是污染防治法加自然资源保护法,而应是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性判断、以循环型社会为路径的确保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法。

2.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是行政机关(特别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本位观”。虽然环境保护需要确立政府机关一定的权力,但这种观念对政府的不利行为规范或约束力要小得多,因为他们很难自己放弃已经既得的权力利益。如《环保法》第二章体现的是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对环境污染的行政监督管理职权,即使在第三三章和第四章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应主管部门的保护和改善环境及防治环境污染职责时,给人的感觉仍然是其有权做什么。

3.环保责任的确立着重以是否造成污染、造成污染的程度、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为标准,而轻视人类生活所需要的环境质量的保障和提高。虽然《环保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但“质量”一词仅仅是作为一句口号被提出.因为具体情况是政府哪个部门负责或是整个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标准如何?环境质量本身如何界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改善环境质量?环境质量的改善与否应当以什么为标准?

(二)责任主体规定狭窄

基于前述分析,给了人们另外的错觉——有关环境事宜就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事情,和其他行政部门好像关系不大或没有关系,因此,对其他政府部门的权力未有充分体现,更不用说规定它们的职责了,这应该是因为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导制定的缘故;而环境污染就是环境相对人(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因为环境保护法中提到的均是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污染行为的管制。好像自然人个人没有这么大的能力吧?)造成的,而忽略了所有社会主体均应是环境污染的实施者和环境责任的承担于法思想影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用词简单、笼统,根本不能表达所需要表达的立法意思,概念的范围和内涵没有界定,使得权力(利)和责任主体模棱两可,造成了好像都有责任,实则谁也没有责任的局面,同时还造成责任内容和标准上的理解混乱。

2.我国环境保护法没有或很少规定环境主管部门之外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对自然人的环境责任也未详尽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环境责任只是在作为一种环境主管机关行政职权相对面,而对其具体职责很少体现。同时因为权力本位观的影响,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在环境

法律关系中的环境责任几乎没有体现。

3.在《环保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只是着重规定了企事业单位违法造成污染或其他事故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对环境侵权和环境侵害法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未作明确规定,与民法通则存在不一致之处。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只在第45条作了概括性规定,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能够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在环境保护法中根本不存在,因为没有规定这些单位具体应当履行的职责内容,追究刑事责任则显得于法无据。另外第43条也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但在现实中也不容易操作或操作比较混乱,因为对其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无法进行精确判断。最近在浙江省宣判的造成水污染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以及该公司生产负责人丁月生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而其他很多相近案例却是仍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论处。同时在这一章中的不利后果形式上和其追究规定也有不足之处,如将罚款作为贯穿始终的一个方法,似乎只有罚款才能杜绝和防止污染的发生,致使实践中用罚款解决一切问题,对涉刑案件也不予转交,而且对罚款的幅度也没有一个规范。另外.有一些罚款额度小,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导致违法者不断增多;“警告”的实施力度不强,致使惩罚和制裁的目的不能实现;污染治理法律责任不完善,在责任形式上依赖行政处罚,缺乏配套的民事、刑事责任,既不利于受害人的追偿,也无法对恶意偷排、反复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形成威慑。①污染治理的措施和步骤没有规定,治理的过程,特别是治理后的情况缺乏相应的监督规定或者是规定因为主管部门的懈怠或故意所为而流于形式。在追究相关人责任方面,缺乏对公众的民主参与制度、对公害的追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在环境诉讼时效的规定上也过短,根本不足以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问题。②4.《环保法》第4条规定的“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显然是以经济发展为前提的,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为经济发展让路。这同同志强调的可持续发展思想以及“十一五”规划体现的二者兼顾的思想已经不相符合。

三、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应遵循的原则

人类在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情况下,逐渐地认识到应当不断加强对其行为的约束。况且,环境法已经进人到第三个阶段即循环型社会法时期,③那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定位也应当从“防治、管理”转向“规范各等人之行为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向“具有很高的效力和权威,而且体系宽阔,包容性强,调整范围广,能够含摄和覆盖整个环境法律领域,从而能够对整个环境立法体系进行指导、协调、综合与统一,根本上解决环境基本法缺失的问题”的方面完善。

我国环境法领域中存在着“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的变换与争论,以吕忠梅教授和陈泉生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主张权力(利)本位,以徐祥民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主张义务本位。笔者认为在具有欲望和独立意识的人类社会中,“可以获得利益”的权力的存在必然导致对权力的无限追逐和争夺,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实践中已经出现,“公地悲剧”和环境资源领域的“乱、滥”现象严重。而义务本位说遵循了客观的自然规律,并以环境科学为基础,通过环境资源极限与分配来设置人们的权力(利)和责任,用限制性的措施防范人们放纵自己的牟利欲望,履行持续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义务,更好地调和人与自然的矛盾,解决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①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义务本位或责任本位应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出发点,通过全面、详尽、公正地确立国家、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在环境法律关系中的责任,促进和保障环境权的实现。

四、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之完善与保障

近年来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诸多学者、专家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献言献策。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正确、合理规范和设置都非常重要。在目前诸多单行环境立法大量出台的情况下。环境法的修改尤其是环境法律责任的修订更需斟酌。基于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

首先是环境责任的确立。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对环境的需求必须受到限制。这种来自自然的限制反映到社会关系中表现为与人们的利益扩张心理相冲突的两种要求:其一,整体的环境利益要求每个分享环境利益的社会主体对环境尽维护的责任,包括同过分使用环境的人作斗争、反对不当环境决策的实施等。其二,要求“从我做起”。我们要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尽义务,包括不污染和少污染的义务、提取自然资源服从科学规律的义务等。“环境责任和环境义务不是某一种或某几种社会主体特有的,他们属于所有的社会主体,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地方和城镇政府、国家等。各种主体都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存在,都对由一定的环境区域,如聚落、流域等所决定的环境共同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都有义务为环境保护有所付出或有所克制。‘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来表达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的普遍性是再贴切不过了。””总的来说就是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的确定应当采用责任、义务本位说,而且是普遍的责任和义务,即环境保护既是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也是广大公民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不但应在保护环境方面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应承担其经营或决策行为而造成污染的不利后果。为了保障此责任的实现,在政府相关主管机关或部门可以实行“首长负责制”,即首长负责其单位的职责履行,同时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比如说“谁审批、谁负责、谁承担”。当然环境责任的确立不但需要立法予以保障,同样需要加强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所有单位和自然人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其次,环境法律责任需要明确和具体,在立法形式及措辞上要有所提高。在立法模式及内容上,可以先行让学者立法,然后对立法机关的立法和学者立法进行比较对照,制订适合于形式和形势需要的环境保护法。这在德国已经取得了成功,我国台湾地区也采用了这种方式,目前我国大陆一些学者已经对此进行了相关探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因此,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完善已经具备了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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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护主义的定义及成因

1.绿色保护主义的定义

绿色保护主义是指以保护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义,通过对产品制定苛刻的环保标准,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达到保护贸易的目的。从本质上来讲,绿色保护主义是否能够成为现实,是由出口国的环保技术水平所决定的。

2.绿色保护主义的成因

(1)世界性的贸易危机,是绿色保护主义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世界贸易整体发展速度非常快,甚至远远超出生产的发展速度。这种贸易速度远超生产发展速度的后果,就是使得世界上很多国家出现贸易逆差,突出表现在高科技产品因为更新周期短在国际上失去市场。同时,由于一些国家出现经济困难,为摆脱危机,这些国家纷纷减少进口。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国家实施保护贸易政策,绿色保护主义因此成为保护贸易的手段之一。

(2)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问题的普遍关注,导致了绿色保护主义的出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各个国家开始重视环保,国际组织也制定世界环保公约。随着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变化,全球开始重视绿色产品和无污染产品,这为国际贸易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各个国家为了顺应这一潮流,对产品的进口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直接导致了绿色保护主义的出现。

(3)发达国家某些政治家获取政治资本的需要。20世纪60年代,随着保护环境、保护资源口号的提出,以及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越来越多的组织关注这一问题,并且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力量,甚至影响到政府的决策和领导人的地位这样,绿色保护主义与政治结合,得到一些国家政府广泛支持而不断扩大其保护贸易的范围。

(4)各国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水平不一致,最终使绿色保护主义得以实现。1994年4月的马拉喀什部长会议决定在WTO建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各国对环境问题更加重视。但是,由于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发展程度不同,各个国家所制定的环境标准并不一致,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蓄意提高进口产品的环保标准,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到,从而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带来困难,使绿色保护主义得以实现。

绿色保护主义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比较低,绿色保护主义对中国对外贸易的消极作用很大,直接影响着中国的外贸利益,遏制了中国外贸的发展。

1.对中国产品进入国外市场的影响。绿色保护主义中国对外贸易的直接影响就是中国出口市场将会面临严重困难,中国的产品很难进入市场,而且已有的市场也可能会缩小,严重阻碍着中国产品进入外国市场。据第一届中国绿色化学高级研讨会确认,1997年由于不符合环保标准,中国每年有74亿元纺织品与服装受阻[1];1997年,欧盟决定不再进口中国的贝类产品,原因是中国海洋环境不断恶化,此间,中国每年向欧盟出口贝类2750万元,占贝类出口的1/5,中国损失由此可想而知[2]。

2.对中国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中国目前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所限,检测手段不足,对某些产品难以自己进行检测;而如果让别的国家进行检测,又需要支付高额检测费,这势必增加产品成本,加大出口难度。日本对中国出口大米进行检测的农残项目从1994年的56项增加到1995年的64项、1996年的81项、1997年的91项、1998年的104项,对克球粉残留超过0.01ppm的冻鸡拒绝进口[3]。同时,有些国家明确规定,本国进口的产品必须部分地使用本国的出口品,这也将大为增加产品成本。这样,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受到很大影响。

3.对中国产品出口速度和出口效益的影响。发达国家推行绿色保护主义,导致了中国产品难以进入外国市场和产品竞争力降低,这对中国的出口增长产生了很大的负作用,直接成为中国出口增长的障碍。各个国家制定的对产品的环保要求,是中国的出口产品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目前,中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受到各个国家利用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4]。

4.对中国同其它国家贸易关系的影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大量产品以不符合进口国环保标准为理由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这样,中国也就难以避免同其他国家因为环境问题发生贸易摩擦,这是中国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必须警惕并需要慎重处理的一个问题。

中国应对绿色保护主义的策略

中国必须从分析绿色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入手,结合绿色保护主义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充分考虑绿色保护主义的两个方面,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中国的外贸利益。

1.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利用国际力量,共同抵制绿色保护主义。

(1)虽然世界贸易组织对保护环境作了明确规定,但是也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歧视的很多条款,中国要积极利用这些条款,抵制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实施绿色保护主义。

(2)面对绿色保护主义的国际化趋势,中国要站在抵制绿色保护主义是维护所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的高度,积极联系发展中国家,同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共同抵制绿色保护主义,维护自身利益。

(3)积极开展南北对话,并通过南北对话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保护环境的责任,降低对发展中国家的环保要求,削减其绿色保护主义的实施程度。

(4)积极向发达国家引进环保技术,提高中国保护环境的水平与能力,为有效地降低绿色保护主义对中国外贸的影响创造条件。

(5)出现因发达国家实施绿色保护主义对中国贸易带来损失的情况时,中国要心平气和,坚持严正立场,采取灵活方式,妥善解决问题,避免贸易争端,以免给中国今后的贸易带来更大的损失。

2.积极适应绿色保护主义要求,提高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

(1)紧跟时代潮流,掌握国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环境问题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与环保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经常出现。中国要及时掌握国际环保法规和标准的信息,并且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对策,并采取积极措施。要制定符合国际环保要求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环保和质量标准,使中国出口产品达到国际环保标准要求,这对于提高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增强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2)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首先要积极开展宣传,强化全民的环保意识。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知识和国际环保公约、环境标准等法规和标准的学习,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意义,增强环保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要通过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环保政策、法规,使之与国际通行的政策、法规接轨,为企业生产和对外贸易提供法律依据,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

(3)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适应国际市场需求。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中国要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以适应国际市场为导向,对出口产品的结构进行调整。对环保要求高的自然资源型产品,要提高其技术要求,增加其环保含量,防止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提出更高要求;对于一般的加工程度和附加值不高的产品,提高其卫生标准与安全标准,防止进口方的制裁。

(4)加强对出口产品的宣传,树立品牌意识,扩大中国出口产品的影响。中国要在国际上积极进行宣传,一方面对环保、绿色等符合时代潮流和国际贸易要求的观念进行宣传,使世界各国人民感受到中国对环保的重视,另一方面对中国产品的生产标准、加工等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说明,对产品的加工原料进行分析解释,使消费者对中国的产品感到放心。

(5)积极开拓绿色市场,发展绿色产品。中国要积极在绿色市场和绿色产品上做文章。首先要积极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投入力度,开展绿色产业发展研究,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同时,要对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进行综合考虑,把环保因素加进去,提高产品的质量,顺应消费者绿色消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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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范畴定义

(一)生态环境意识本调查研究的指向为“市民生态环境意识”,笔者将生态环境意识定义为:是人们对自然生态自身及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生态环境问题)相关方面的了解、领悟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态度、行为动机、行为能力。生态环境意识构成可以简略分为知识、态度、践行三个方面,之所以将生态环境方面的践行活动纳入调查研究,是因为践行是知识、态度的延伸,也是特定的认知与态度的反照。本调查研究着重于大众层面的感知、态度和行为倾向。在大众语境下“环境意识”与“生态意识”涵义相近,但在学术语境下“环境主义”和“生态主义”通常有“浅绿”与“深绿”的差别(见下述“浅绿”与“深绿”的论述);而环保意识则是在上述环境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保护环境的认知、态度、潜在能力的概括表述,是具有正面价值取向的环境意识;目前国内多数环境意识的调查研究集中在“环保意识”上,但在当下“可持续发展”的主流意识主导下,这种“环保意识”,与国际上主流的主张反人类中心主义、反过度工业文明、反“现代性意识”、反消费主义的生态主义思潮和运动的价值取向往往相反。在这种“可持续发展”主流意识主导下的“环保意识”研究的通常缺陷是,其一,对环境保护的真正意义不作追问,而常常将环境保护的意义困囚于为人类的发展的需求上;其二,这种研究所倡导的人类中心主义环保观的价值取向对民众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实际上可能在起到一种误导的作用,使民众更远地偏离真正的生态意识。

(二)知识、态度、践行生态环境意识从知识方面表现为对生态环境和环境问题的感知、了解和领悟;从态度方面则表现为情感、价值取向和行为倾向;是了解和领悟的自然延续;而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践行是知识、态度、行为倾向的进一步延伸,可以反映出行为主体生态环境意识的特点、方向、强度等;对上述生态环境意识的三个方面我们也以知晓、认同(对生态价值观的认同)、践行来简略表述,同时也就有了知晓度、认同度、践行度的量化(强度)概念。

(三)“环境素养”与生态环境意识美国学者Roth在1968年首先提出“环境素养”(Envi-ronmentalliteracy)的概念,后来联合国出版物中曾以全人类环境素养(Environmentalliteracyforall)为题,将环境素养描述为“全人类基本的功能性教育”,可提供“基础的知识、技能和动机,以配合环境的需要”,并“有助于可持续的发展”。Roth认为有环境素养的人具有下列特征:(1)对整体环境的感知与敏感性;(2)对环境问题了解并具有经验;(3)具有价值观及关心环境的情感;(4)具有辨认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5)参与各阶层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后来其他国外学者又补充了诸如“具有补救环境问题的策略知识”等环境素养内容。其实“环境素养”含义与本文生态环境意识的含义极为接近,因而本调查研究在设计市民生态环境调查问卷和访谈调查纲要时参考了Roth和联合国组织提出的“具有环境素养的人的特征”之内容,并结合本调查具体目标,设计了调查研究具体内容。

(四)自然亲和力人对大自然的亲和力源于人类本有的自然属性,源于先天的本能,这种本能表露人类自身是大自然不可分割的有机部分,亲和自然是人自身对大自然回归和再认同的内心渴望的表现。因而,在人的生态环境意识中,对大自然的亲和力是最底色的、最纯真、最真实的部分;亲近、向往和敬重自然生态是最具指标性的生态意识组成部分;与之相反,不爱自然,价值指向或多或少已经偏离人类的本性,诸如“征服自然”“向大自然开战”的理念,以及贪婪无度的消费主义,正表露了人的生活方式的异化和人性的异化。本调查研究将自然亲和力设为生态环境意识的重要标准之一,作为测试市民生态意识的“纯度”和真实度的重要指标。

(五)“浅绿”与“深绿”在较为正式的学术语境表述中,环境主义与生态主义(以生态整体主义包括“深生态学”为代表)是有较大区别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虽然它们都提倡保护环境,但在为什么保护环境的出发点和目的上是不尽相同的。环境主义(或“环保主义”)从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出发,以人类的需求和利益为唯一或主要诉求去保护环境,以延续人的利益的不断满足;而生态主义把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唯一的出发点,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可持续性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价值尺度,进而以此作为判别人类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意义的终极标准。真正的生态主义强调自然万物的自在价值和生命平等权利,而不是仅以人类的需求为出发点来考虑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它反对以人类的利益为唯一出发点来对待自然,反对人类中心主义。上述两种理念均被视为绿色意识,但环境主义通常被称为“浅绿”而生态主义则被称为“深绿”。如上所述,“深绿”的生态主义的特征之一,就是主张动植物以及地球生态系统本身具有的不以人类的需求为转移的自在价值和主体权利。在本调查研究中,我们虽然将上述两种意识均视为生态环境意识或“绿色”意识,但也关注了调查对象在“浅绿”和“深绿”上的差别。

(六)影响因子关于生态环境意识的生成及其变化的影响因素长期以来一直有多种解释,本调查研究执行人从以往的经验观察、研究以及文献研究推断,在我国现阶段,影响制约市民生态环境意识的生成和变化的两个重要直接因素是市民的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广义的“发展观”(包括消费观)。为证实该推断,本调查在调查研究工具中设有相关求证问题。

二、调查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总体生态意识水平、状况1.经过抽样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我们发现,无论是参照Roth的“环境素养”的要求所进行的综合调查评估,还是按照本调查研究执行者设立的“综合评价表”对样本问卷的量化分析评价,西安市民的整体生态环境意识处于中下等水平。本调查对生态环境意识的综合测度,规定环境意识综合指数的阈值为0至100分,根据多方文献检索和分析研究,确定评价级别如表1所示:2.从知晓、态度方面来看,综合调查显示:(1)西安市民对生态环境及环境与人类活动的相互影响的知识、知晓处于中等水平;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认同度处于中上水平;(2)然而关于态度、价值观方面的综合调查评价显示,西安市民对环境保护的价值、意义认知有限,缺少积极、主动、深入的认知和相应的价值观,其环境意识基本属于“浅绿”水平;同时受其他认知因素干扰市民对环境保护意义的认知、认同方面存在许多混乱与不足;(3)与以往的相关调查和经验观察一致,市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度、认同度与市民的受教育程度有较强的正相关性,但践行度与教育背景没有明显的相关性。3.践行度较低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对是否参与过“生态环保公益活动”和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活动的问题中,平均只有8.76%的人回答“经常”参与,20.72%表明“有时”参与;同时,对是否有过“对污染环境的事情采取阻止等方式的行动”的问题,只有很低比例的参与者回答“经常”有(11.16%),或“有时”有(23.11%)。对比整个知晓度部分的综合平均分值(53.28%)和认同度部分的综合平均分值(58.22%),践行度分值明显偏低(46.49%);同时,对比一下市民在问卷中多数(70%以上)认为环境问题“很严重,不能忍受”的数据,这些都显示了突出的知晓度、认同度高而践行度低的“知而不行”的特点。4.综合评价总体特点:(1)总体综合分值不高,知晓度、认同度高,而践行度低;(2)对生态环境价值及环境问题的认知、认同处在浅层次;(3)环保意识中功利性过强,而缺乏天然自然亲和意识。

(二)自然亲和力缺乏与自然自在价值的认知不足在访谈和问卷调查中我们均发现,市民的生态环境意识中的一个特点是,很多市民已经失去对大自然的天然亲和、向往,对“山川秀美”的价值已经缺少应有程度的认同,对自然物的自在价值认同度也较低;首先,这表现在很多受调查者普遍变现出来的对“现代化”的种种标志物的过度憧憬、崇拜;而对现实中存在的严重的雾霾天气缺少应有的、有足够强度的敏感反应。(2013年全国70多个空气质量监控城市排名中,西安市总体排名在倒数后十名中);对城市及周边缺少原生态的绿色景观多数人比较淡漠;总之,喜爱“高楼大厦”而淡漠“青山绿水”的价值偏好普遍且突出。在本次调查研究的问卷中,在问及对居住环境选择的意愿,面对“绿色环境”和“方便”的取舍中,只有少数人态度坚决地选择了具有清新空气等指标的“绿色环境”(22.3%)。而多数人表现出迟疑,或选择了“方便”,这当然是现实生活压力的写照,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疏离自然的价值取向;其次,从对动植物的自在价值和生命尊重权的认知、态度来说,多数市民的“环境意识”显然还没有延伸至这一层面;多数人基本上还没有关于“动物道德权利”的概念。在关于牲畜“人道屠宰”的问题上,通常受调查者只觉新奇好笑;而在回答“你对食用珍稀野生动物或使用珍稀野生动物制品的看法”时,50%以上的受调查者没有强烈的反对态度;而对于对人类没有直接价值的植物(假设的某种草)的看法,有将近一半(45%)的人不认为其具有保护价值(生态价值);总而言之,多数人谈及环境保护,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可持续发展”、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而较少流露对自然生态本身多样性价值的认同和对之损毁的担忧;多数市民其“环保意识”中充斥着功利色彩;我们认为,自然亲和意识,是生态环境意识的“纯度”的测试器;从此角度观察,西安市民生态环境意识“纯度”不高,其生态环境意识,带有明显的“被教育出的”的特点。

(三)保护环境的意义和动机在关于什么是“环境保护最重要的意义”的问答选择中,有47%的受调查者赞成环境保护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征服自然、改善自身生存环境,不断满足发展的需要”的说法;有超过一半的人赞成环境保护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人类能控制自然,更持久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说法。同时有超过三成的受调查者不赞成“环境保护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人类平等尊重所有的生命形式”的说法。这都表明多数市民的“环境意识”还是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之上,而没有升华为基于真正的生态主义价值观的“生态意识”。另外,在问卷设计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最重要的意义的一组问题中,本问卷采用了对同一问题设立“正题”和“反题”的测试法,即设立两组价值指向相反的问题。例如“环境保护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征服自然、改善自身生存环境,不断满足发展的需要”对比“环境保护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保护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可持续性”等相对的问题,结果有79%左右的答卷人同时选择了价值指向相反的答案,其中46%左右的受调查人出现同时“很赞成”价值指向相反的观点,出现价值指向的“严重背离”。这都表明,市民在环境保护的目的、意义上认知不清,或存在着普遍的困惑。

(四)公民意识的缺失对生态环境意识及环保践行度的影响公民意识本质上是一种主人翁意识,当市民具有主人翁意识(并具体化为市民意识—“我是西安人”)时,其“小我”就会升华为“大我”,其行为就会体现出一种主动性、自觉性,这时自然会衍生出社会行为中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参与意识等;调查研究时我们发现公民意识水平低,或者说市民主人翁意识缺失或淡薄始终是影响整个西安市民生态环境意识状态的重要因素。如本文前部分所述,市民生态环境意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知晓度、认同度较高,而践行度较低,正所谓“知而不行”。究其原因,主要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所致。环境保护意识本质上是一种“为大众,也为我”的意识,环保行为本质上又是一种具有很强“外部性”的行为———即“利益外溢”的行为。当个人付出与个人回报不对等时,一个缺乏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人是很难自觉去参与环保的。例如,在问卷中关于废旧电池处理问题,问及“是否知道废电池有害环境,及是否会将废电池扔进回收箱”时,有37%左右的受调查人回答“知道但没有做”、或“没想过这事”,考虑到西安市“废旧电池回收箱”本身设施就不完善等因素,我们调查者推断实际“知而不为”的比例会比调查表所统计的比例更高。究其原因,正如调查中所显示,是因为人们觉得“麻烦”“费事”。当维护公共利益需要付出个人成本时,人们的公民意识强弱就会左右其行为选择。

(五)现有扭曲的“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意识的影响这里我们所指的“发展观”是广义的发展观,是指当下以“发展观”为核心的系列现代性话语,包括发展、进步、现代化、GDP主义、消费主义等等这种“现代性意识”。在整个访谈调查中我们自始至终感觉到来自于发展与环保的冲突的“气息”,感受到这种冲突所引发的“犹豫”与“困惑”。问卷调查中在问及对“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矛盾”的态度时,在(1)“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宁可放慢经济发展速度”(2)“发展与环保应该兼顾”(3)“发展是根本,兼顾环保”(4)“要看具体情况”四个选项中,只有26.6%的受调查者选择了“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宁可放慢经济发展速度”这一选项,这一结果彰显了近年来的唯GDP主义的“官方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力,同时也表明了“发展”“进步”等现代性意识对绿色意识的“对冲”和影响。为什么这种“现代性意识”会造成对生态环境意识的显著影响呢?首先,这种以发展观为标志的“现代性意识”是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体系之上的,在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思维逻辑下,只有人是万物的主宰,自然万物的价值只是满足人的需求,因此“发展”等“现代性意识”本身的内在价值指向本就隐含着对“自然价值”的否定。在大自然已经沦为“原料库”和“垃圾场”的情形下,人类的每一个“发展”“进步”都可能引发大自然的“退步”,由于这种发展、进步等“现代性意识”包含着人类顽固地将自然视为对象物、并对之进行功利算计的意识,这必然影响人们对自然生态的态度并引发对大自然的离弃;具体说,扭曲的‘发展意识”、在内心深处对天然的生态环境意识的对冲,必然会降低市民的生态环境意识水平。其次,进一步说,随着当代生态环境意识的日益觉醒,多数人并非不明白保护自然生态价值的意义,但是“发展”与“保护”本身的矛盾是一种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发生着的现实的矛盾,这种矛盾引发的困惑必然要反映在我们的意识之中。在上述对“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矛盾”的态度的问答中,选择“发展与环保应该兼顾”和“发展是根本,兼顾环保”的受调查者共占了64.5%。这种对“发展”的不舍不弃而又想“兼顾”的心态,正是价值观上矛盾困惑的写照,同时也表明了“发展观”正是当下左右人们生态环境意识生成、变化的最主要和最现实的影响因素。这种“二难选择”具有普遍性,所以在建设和培育现代生态环境意识的当下,如何纠正扭曲的“发展观”,反思“现代性意识”对人性的异化,滤清“发展”真正的含义和价值,以“生态理性”冲抵或者替代极端的“经济理性”,这是市民生态环境意识培育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

三、结论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