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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保护的意义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0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对环境保护的意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篇1

环境侵权救济诉讼机制内在运作机理上的问题

1.环境侵权诉讼中对“受害人”认定的争议和资格困境在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对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的争论是关键问题。这一争论根本上来源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以及《民事诉讼法》对于原告主体资格给定的条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诉讼法》强调的是,资格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从这一条文可以看出,对受到环境侵害的当事人非常不利。因为这些当事人受到的权利侵害大多都是无形的,很多环境侵权纠纷是间接型环境侵权纠纷,即行为人以实施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行为来间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2.环境侵权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对于遭受的环境损害举证困难现行的环境救济机制中环境权利受害人经常遭遇的举证困难问题,即使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环境污染引致的环境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当事人仍然不能在此机制中实现权利救济。在法庭审理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该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在环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完全还原当时的场景,因此对这类证据的保存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将可能导致关系人无法证明遭受环境侵权的事实。3.环境侵权损害鉴定上的困难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已经发生了大量的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环境侵权致损的原因、层次都很难确定。尤其是在环境侵权救济实施的过程中,案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常常阻碍环境侵权诉讼顺利进行。从这方面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环境救济机制中的司法鉴定存有问题。鉴定结论与诉讼进程、诉讼结果关系密切。目前,我国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才刚刚起步,特别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4]

行政机关对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干预过多

在发生环境侵权案件后,大部分是依靠各级政府采取的关、迁、转、并、停等手段来实现救济。由法院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判令排除侵害的案例极为少见,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仅仅是判决责任人赔偿损失。不仅解决不了环境侵权纠纷,而且也不利于对受害人的环境权益进行有效的救济。

关于完善环境侵权司法救济的一些建议

(一)建立环境法治秩序、健全环境法律制度

虽然制定了许多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有些效力较低,而且部门法地方法律法规之间时有抵触现象。我国环境侵权司法救济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法治空间,环境质量的提高需要通过环境法治建设来实现。基于《21世纪议程》提出的“周密的社会、生态、经济和科学原则”,进入系统化和纵深化时期,不仅重视发展综合、有制裁力和有效的法律制度,还加强环境立法和法律制度的综合化与一体化;不仅把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同气候控制、荒漠化防治等国际环境问题的防治结合起来,还按照国际环境法的要求,加强国际环境合作,使国内与国际环境法之间的协调日益增强,提高环境法的实施能力和环境法治的效率。[5]环境法治建设需要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完善环境侵权救济诉讼机制内在运作机理

1.扩大诉讼主体和法律适用范围诉讼主体在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中应当与其他诉讼法上的主体有所区分,这是由于环境问题不仅关系到受到环境侵权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而且对遭到环境侵权间接损害的人的权益也影响甚大。因此,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将诉讼主体适当扩大,并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环境侵权纠纷的发生。这将有利于那些因环境侵权行为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成为环境侵权诉讼案件的正当当事人,有利于维护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正是我国环境立法的应有之义。

2.改变“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形式,按照实际情况分配举证责任在环境侵权纠纷案件诉讼中,为了更加保护受到环境侵权行为侵害的人的环境权益,应当根据实际状况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例如,在环境侵权的行政诉讼中,相关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环境行政诉讼中,环境行政机关的举证能力有时可能弱于企业的,而且环境侵权是一个复杂性、持续性的过程。所以,这就需要改变现有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形式,实现在环境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公平分配。

3.完善环境侵权损害的鉴定方式环境污染侵权发生时,及时取得有关证据材料,对受害人提讼至为重要。然而,环境污染侵权作为产业化的产物,往往关涉高度科技,而受害人又多为没有此类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普通公民,因此,立法明确授予受害人对加害人或有关国家机关就有关机器设备、使用原料、排放废弃物的种类、数目、性质、迁移转化规律及可能的危害后果等的咨询权或向当地环境行政治理机关的责任鉴定请求权就十分必要。对财产损害认定应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定的“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环境健康重点试验室”、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相应污染物的分析检测数据,并结合受损财产的现场调查与取证来进行。

(三)减少行政权对环境侵权案件的干预,实行环境侵权救济“双轨制”

环境侵权纠纷,除了传统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途径外,因其大多属于严重的社会性权益侵害、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理活动息息相关。因此在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中,行政权对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环境侵权涉及到多种复杂的权利纠纷,需要建立多种机制来解决这类纠纷,因而可以更好的发挥环境侵权司法救济的作用。因此,受到环境侵害的关系人既可以向主管机关要求对纠纷进行处理,而且当事人如果对主管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讼;关系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讼,从而最大可能地保护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合法权益。[6]对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权属确定之后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并无差异,不应当再由有关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以免国家行政权对公众生活进行过多的干预,从而引起公众的不满、不能对环境侵权进行有效的救济。

篇2

近年来,城市污水给人民带来负面影响的现象不断增加,不少城市污水更对城市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城市污水问题促进了我国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但是不少城市仍旧达不到污水处理的相关要求,在污水处理工作中仍旧存在诸多问题。促进我国城市经济的继续快速平稳前进、保护我国城市生态环境的平衡与健康,污水处理问题不容忽视。而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就必须首先从对污水处理工作对城市环境的重要性认识开始,只有充分认识到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对城市环境的意义,才能从根源上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1.1污水处理工作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一般来说,城市的污水排放方式为地下管道运输,但建设地下管道的过程中不免会对沿途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比如建设地下管道需要首先挖通运输路径,这就难免损害沿途的生态植被;再如安放地下管道时会用到一些大型设施,这些设备在施工时会产生噪声污染等情况。其次,污水处理工作进行中不仅会用到一些大型处理设施产生噪声,还会释放出污水中的废弃化学物质如硫和磷等,这些化学物质不仅气味刺鼻更有极大的毒性,不加处理地排放到城市中会严重影响城市的空气质量。污水处理最后的步骤是对污水进行净化,需要对污水中的附带物进行分离和沉淀,这些物质大多是废弃的污染物,自身携带着大量的病毒和寄生虫,对它们的处理工作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城市的生态环境,更有可能威胁整个城市的所有居民的生命安全。由此,污水处理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做好污水处理工作,对城市环境的保护工作必然有更加重大的意义。

1.2污水处理工作在城市环境保护工程中的意义探讨

1.2.1能够提高城市水资源的利用能力

地球资源的有限性是全世界人民的共识,污水处理工作不仅是对城市污水威胁的排除工作,更是对水资源的有效循环再利用过程。一方面,城市污水处理工作通过对污水中污染物或是寄生虫等有害物质的处理防止了水污染问题;另一方面,污水处理还包含着对污水的净化和提纯工作。排污工作完成之后,工作人员往往会进行污水的提纯工作,即将污水中剩余的可用水源或没有有害物的污泥和其他无害物质进行再利用,一般可以用在农作物的灌溉工作中。这种做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城市水资源的利用能力,促进了城市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并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水资源浪费的现象。

1.2.2贯彻着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国科学发展观要求我国经济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并实现健康发展,污水处理工作作为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有着重大积极作用,贯彻着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污水处理工作能够避免污水对城市的威胁,妥善处理好污水中的有害物质,能够维持城市的良好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而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污水处理工作是对污水中营养物质的提取与再利用,能够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程度,更有利于实现城市经济的最大化,促进社会效益的提高。因此,污水处理工作完全贯彻着我国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严格遵循了科学发展观中重视环境的要求,同时促进着我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1.2.3促进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程与健康发展

当今社会,环境保护问题与城市经济问题在城市的发展中占有着同样的重要地位,都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工作方面。污水处理工作基于其对城市生态和城市经济两方面同样重要而积极的影响能力,也促进着城市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污水处理工作能够反映出城市的发展水平,污水处理工作能力高的,城市发展程度更为良好。另一方面,污水处理作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又因其自身特点对城市的经济情况及发展与建设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影响着城市经济与环境整体的发展。因此,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能够促进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促进城市的整体发展。

2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的可行性策略

篇3

【关键词】 :绿色建筑;环境保护;意义

【引言】:绿色建筑是对传统建筑价值观和技术工艺的创新与发展.使得建筑在生产制造、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维护等理念和方法上产生质的变革,从而引起整个建筑业的技术系统的创新,以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和能源,减少不合理的建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用适宜的技术使建筑与环境和谐相处。因此,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发展绿色建筑的形式刻不容缓。

1.绿色建筑的概念与内涵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建材生产、建筑施工、运行、拆除的全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总量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能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1】。绿色建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生态文明的集中体现。

绿色建筑的内涵包括:(1)绿色建筑是资源节约型建筑,即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最少程度地占有和消耗资源。(2)绿色建筑是环境友好型建筑,不仅要求建筑实体对环境的干扰最少,而且要求建筑生产过程也要保护环境,减少废弃物和有害物质。(3)绿色建筑是生态建筑,它从整体的角度考虑能源和资源流动,寻求人、建筑、自然的和谐与共生。(4)绿色建筑是以人为本的建筑,它所倡导的理念就是为人类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空间。(5)绿色建筑是高品质建筑、耐用型建筑,它代表了建筑品质的综合提升,代表了社会对未来建筑发展方向的需求。

2.G色建筑的发展重要性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是实现“以人为本”、“人一建筑一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筑本身而言,需要实现与内、外部的和谐。内部的和谐性是城市给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提供的空间载体,个性差异就比较大,而最大的差异是建设城市过程之中利用自然成分与人造成分比重的问题。特别对于历史型的城市来说,经过千百年的积淀,特色的延续与发展尤为重要。以苏州为例,城市的个性特色以私家园林的精巧、前街后河的城市街坊肌理、粉墙黛瓦的建筑风格为主要特征,若把过去城市的积累看作是城市建设过程的积累,那么现在的建设行为则也是一种城市的积累与延续的过程,更是城市的发展问题。如苏州古城改造中的干将路连接了新区、古城、园区,而它的街道景观的组织考虑了特定的区位,体现在河的利用与桥的组合、绿地系统与小品的设置、街道的建筑形态与风格风貌,是一种古城发展的延伸。但历史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是受诸多因素制约的,而现今是利用优势在特定城市区域进行保存、保护、适当改造并加以发展,达到以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总体说来,城市区域内建设与自然的有机组合是发挥个性特征的重要因素。

3. 建筑发展问题分析

我国在20 世纪所完成的建筑项目大部分是非节能、高耗能的建筑,占城镇建筑面积的80%。在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政府机构、科研单位已在绿色建筑领域内开展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探索研究。当然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市场、技术、政策方面依然存在不足。因此,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侧重关注并逐渐解决。如今人们对绿色建筑这一新型建筑依旧缺乏足够的认识。尽管近年来绿色建筑事业发展迅速,然而社会普及度还是不是很高,人们未充分认识到绿色建筑的意义,对绿色建筑含义理解不深,推广意识不强,对绿色建筑有关内容懂得不多。所以,应该加大绿色建筑公众宣传力度。市场上供给与需求脱节。由于公众对绿色建筑缺乏认可、开发商为获得利益而蓄意炒作、伪绿色建筑误导、绿色建筑冷拼和成本太高一些原因,引起了市场上供给与需求脱节,抑制了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所以应该加强公众宣传及政策扶持引导。缺乏完整精细的技术支撑体系。当代的绿色建筑是种较为繁杂的系统建筑项目,其跨跃了多个专业、对建筑多个阶段,进行多方面的绿色设计,在这里强调多学科的配合和因地制宜。所以应该根据不同地域和气候特征、不同资源蕴含量、不同人文、不同的经济条件,选用适宜的技术,建立起完整精细的技术支撑体系【2】。

结束语

发展和推广绿色建筑体现了节能、环保、科技、人文的理念,是全球建筑业的发展趋势,也是把我国城市建设成为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的必然途径和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法 公民环境权益 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096-01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了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法》就是在这种环境下诞生。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我国环保法律系统的完善具有里程碑意义,极大地改变了之前环境立法过分强调国家环境权益保护,而忽视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现状,提升了公民在环境权益保护中的参与度。该法律不仅完善了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环境的综合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决策不当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但是从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现状来说,还存在很多问题,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具体讨论。

1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公民环境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点,只是对单向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并没有将周围环境可能对评价对象本身的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在一般的建设项目中,这种单项评价的制度是足够的,但是却不是适用于对住宅小区的评价。因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评价的主要内容只是项目实施后可能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周围环境对项目本身的影响却不在评价范围内,这是导致公民的环境权益在项目审批决策过程中不受重视的根本原因。第二点,公民环境权益的参与没有制度的保障,这也是最主要的问题。受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一说到环境保护,公众普遍认为是国家的职责,想到的也只是国家环境权益,而很少意识这也是个人的权益。

2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对策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存在的重点问题就是公民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制度并不完善,所以我们在此重点讨论完善公民参与制度的对策,具体如下:

(1)进一步明确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

要保障公民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参与权,就必须以立法的方式予以确定和保护,虽然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法》在这方面取得了进步,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为了彻底解决问题,首先就应该在我国的基本大法《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益。这样既可以保护他们的环境权益,也为公民参与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就是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细化他们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基本法中对他们的环境使用权、知情权、请求权和参与权等进行具体规定。

(2)建立健全公民环境的知情权制度。

这是公民获取环境信息的前提条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有权知晓对环境资源的使用状况和保护情况的信息,这也是他们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的基础。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可以从以下四点来建立公民环境知情权制度。第一,建立项目信息的公开制度。在设立项目之前,需要提交它的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该公开项目建设的规模、地址、进度和技术指标等信息,让公民可以充分了解项目开展的各种基本状况,让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有助于保护自身环境权益进行判断。第二,公布听证会或者专家论证会的具体内容。第三,对项目进行审批时,每位参与者都应对评审报告发表意见,进行详细记录后公开。第四,对公开的方式和手段进行具体规定。

(3)科学规范参与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一,应该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法律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到环境评价工作中去的。为了扩大公众参与的主体,除了要将和环境评价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参与的主体之外,还应该将有此方面兴趣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到评价主体的范围中。其次,明确“相关单位”的具体范围。笔者个人认为,要将对环境影响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机构和其他机构应该积极参与,因为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对象可能涉及到个人、非政府度单位和政府部门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政府也可以参与到环境的影响和评价工作中去。

第二,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具体规定。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开展。从程序上来说,一定要对公民参与的时间进行明确规定,并且体现在他们参与的每个阶段中。这一部分的主要流程包括对项目的初步审核,对范围的界定、制定环境影响报告、公众审查和审批环境报告。从方式来说,应该对征求公民意见的具体方式进行规定,将征集的方式限定在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上,并且明确规定,若项目建设会对公民的环境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则必须采用听证会的方式来征集公众意见。

第三,对公众意见的处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不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情况之外,其他的项目规划和建设都必须征求公众的意见,没有征集意见,或者意见上征集的程序和方式不符合规定,据此做出的环境报告也是无效的。

3 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从《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公民环境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两方面问题出发,对如何完善公民环境权益的制度进行了重点讨论,提出了多种建设性的意见的,希望可以抛砖引玉,共同促进公众环境权益保护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凌雁.试析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的公众参与[J].湖北社会科学,2009,5(12):143-147.

[2] 郜凌云.略论中国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制度―― 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例[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9):52-58+66.

篇5

关键词: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环境污染;生态状况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1-0072-02

一、面对全球性环境问题,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刻不容缓

生活在当下的人,面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给人类营造的舒适生活环境,没有人愿意放弃这些安逸的享受,而回到原始社会那种艰苦的生活秩序当中去。制地开发自然资源,生产生活活动对水、大气及土壤等人类生存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等现象长期存在,导致可利用的自然资源越来越少,人类的健康、生命、居住条件已经越来越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陆续发现了储量丰富的油气田,从此石油工业迅速发展,已成为现代能源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油工业的崛起,引起世界各国的燃料结构逐步从煤转向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化学工业开始迅猛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工业污染的治理率还很低,工业废水治理率仅20%,工业废气治理率为56%,工业废渣治理率为50%,因此,解决我国工业污染的任务还相当艰巨。随着石油化学工业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泛滥成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面对如此艰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我国政府也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问题潜在的巨大危害,在十六大、十七大中多次提及环境保护问题,号召全民进行节能减排,树立环保意识,倡导低碳生活,建设节约型社会等。特别是在党的十中,我党更是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列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树立环保意识对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生态状况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当代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经济建设生力军,肩负着民族振兴的历史重任。面对长期艰巨的改善生态环境的重任,当代大学生必须率先树立环保意识,进而带动整个社会民众进行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和谐。

二、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意识是社会进步和民族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作为富有朝气,掌握知识的新一代祖国建设者,更应该提高自己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在提高自己意识的同时带动他人共同实现保护环境的愿景。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加强大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

21世纪环境意识将成为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环境意识也将成为21世纪人类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加强大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正式符合新世纪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顺应我国高等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因为环境保护意识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大学生素质教育当中的一项内容,它要求从自身的角度提高自己的环境保护意识,为保护环境而协调自己的社会和经济活动,协调自己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保证自觉地保护环境。

(二)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有利于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多年以来,党和国家以及各个高校着力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但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逐步恶化,大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也开始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加强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旨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及道德修养,一个高素质的大学生不仅应当拥有全面的思维能力和崇高的道德情操,对环境问题的正确认识以及对环境保护活动的积极意识更成为大学生应当具备的道德内容。因此,加强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要求大学生树立全球意识和全球观念,认识自己价值是为人类生存而存在,让大学生学会自觉地关注生活环境的变化,关爱我们的家园,树立对自己、对国家、对地球的责任意识,提高自己的自律意识和带动意识,培养大学生健全的人格品质,这是从环境保护意识方面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一项重要补充。

(三)提高大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十一五”期间国家所提出的新课题,是党的十七大、十八所坚持完善的重要目标。未达到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除了通过必要的法制保障以外,还要从人民思想方面着手,改变人们的传统思维方式,要求人们树立更为深远的环境保护意识,进而推进人与自然与生态的和谐。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的构建者,肩负了伟大的历史使命,必须要在内心深处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忧患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够成为人们树立环境意识的推行者,才能尽快带动整个社会尽快实现我国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远大目标前进。

三、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思考

(一)加强必要的环境学科教育

高校作为大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必须积极利用其丰富的教育资源加强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承担起提高大学生环保意识的责任。高校不仅要将环境保护教育贯穿于各门课程的教育当中,还要专门在培养计划中安排出一定课时的环境教育方面的选修课和必修课,使学生从各个方面获得的不成系统的环境知识通过开设环境类课程而得到系统地充实和整合,使他们对环境知识和环境理论和方法有一个清晰而全面的认识。例如,高校对于非环境专业的学生的培养计划,应当有条件的设立1~2门环境方面的必修课,如《环境学》、《生态学》等,同时还可以在适当条件下为广大同学开设环境方面的选修课,如《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环境生物学》等,以此提高大学生对环境知识的认识,为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打好知识基础。

(二)丰富校园环保科技文化活动

首先,高校可以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等相关纪念日载体,充分采取如讲座、沙龙、环境监测实践等各种形式进行环境科学知识的宣传,同时还可以不定时邀请环保专家学者到学校为同学们讲解全球面临的环境问题,我国的环境政策法规以及保护环境的相关办法等,提高同学们对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了解。其次,高校可以通过多方途径寻求与所在地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大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创新能力施展平台。此类活动在激发大学生创新意识的同时,也促进了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快速

提高。

(三)加强高校内部环境保护类社团建设

高校环境保护活动除必要的学校官方组织外,高校环境保护类社团也是高校大学生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和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学习的重要组织者和承办者,有效地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在高校的有序开展,也提高了广大大学生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但是不可否认,高校社团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然制约着环保类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因此,高校必须重视环境保护类社团的建设和发展,从经费、师资、场地等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条件,并在活动内容上进行合作指导,力求突出“小、巧、精、智”的特点,并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总之,我们的生存环境是人类延续生命的前提,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环境问题逐渐恶化的现实让我们感叹人类的愚昧,同时也让我们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忧患意识,保护环境刻不容缓,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势在必行。大学生作为祖国建设的生力军,必须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因为这是为人类生存而应尽的最基本义务。与此同时,大学生还要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通过自己的努力带动整个社会来关注环境保护事业,提高整个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在社会上形成“时时关爱环境”、“处处节能减排”的良好环境保护氛围。

参考文献

[1] 杨增谋.加强生态科学教育增强大学生环保意识[J].社科纵横,2009,(1):228-229.

[2] 陈真.大学生环保意识教育与可持续发展[J].龙岩学院学报,2007,(8):115.

[3] 徐梦婷.浅论大学生的环保意识及其培养[J].才智,2009,(19):174.

篇6

关键词: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旅游;森林公园

1.森林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意义

1.1森林对福贡县环境保护的意义

首先,森林资源不仅可以保护环境,还能消减环境污染。同时森林资源还可以阻滞降尘、酸雨,消减噪声污染,减弱风力、降低风速。净化空气。其次,森林资源能够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这对福贡县极为有利,同时森林还能有效保护其周围农田的水分蒸发,起到涵养水源,增加空气湿度的作用,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福贡县土地监测发现,自2000年福贡县大力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以来,水土流失率降低了近3倍。另一方面,森林还可以通过减小流经地表的水流来降低土壤所受到的损害和冲刷,这就使福贡县的土地不再贫瘠。森林还能有效缩小日温差、年温差,降低因森林水分蒸发以及呼吸蒸腾作用而消耗的热能,使得夏季无炎热,冬季无严寒等,最重要的是森林覆盖率的提高,使福贡县成为了天然的大氧仓,而且空气洁净度已经接近医用洁净区的标准。另外,森林自身的呼吸蒸腾作用又能有效促进水循环,促使降雨量增加,从而改善气候。据福贡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福贡县全年空气质量良好,水质无污染,特别是最近几年人们非常关注的PM2.5,福贡县全面的PM2.5数值都在0~35ug/m3范围内,也就是说空气质量等级是优级,这都足以证明森林对福贡县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1.2森林对福贡县经济建设的意义

森林资源不仅仅是大陆生态系统的主要环节,更是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完整平衡的森林生态系统不仅能够提供持续地生态效益,而且还能持续提供经济效益,真正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赢。此外,林业生态环境可以支持复合经济体系的发展,可以帮助建设和发展多样化的经济结构,在成熟健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共存,如果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的效益,都会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失去推动力与生命力。因此,完全可以在建设功能性完整的林业生态体系的同时,形成以林业资源为依托、以商品林基地为龙头、以林业商品产业和绿色旅游产业为一体的林业产业体系,林果、花卉、等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逐步形成比较发达、系统和绿色的林业产业。自2002年起福贡县实施退耕还林4000hm2,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山高坡陡,局部地方生态环境仍然有恶化的趋势,2015年严格把握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范围为25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种植完成3133.33hm2。至今共种植各类林果30523.93hm2,其中核桃34666.67hm2、漆树7333.33hm2、其它林果153.33hm2;种植中药材7330.73hm2,其中草果20253.33hm2、云黄连4653.73hm2、党参100hm2。扶持438户农户种桑养蚕40.8hm2,出售蚕茧8915kg,实现收入35万元。完成鸡脚稗种植1066.67hm2,开展重楼种植前期示范推广等工作,带动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致富。成可见森林对福贡县的经济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促进福贡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对策

2.1提高森林覆盖率

经过多年的努力,福贡县森林覆盖率明显有所增长,保持青山绿水。常年气候相对湿度为80%,土壤为微酸反应,土壤含沙量大,透水透气好,虽然天保工程已实施多年,生态环境极为脆弱,效益不明显,经济效益不突出,林产业发展滞后。要解决“生态、林农要收益”围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改善和提高林农生产生活条件,通过中低林产改造,建设现代林业,商品林改造要大力培育商品林基地,提高中低产林综合生产力促进林农增收;公营林改造要不断完善生态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提高综合效应。

2.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为营造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增强森林景观,拟进行林改造,营造风景林;珍稀濒危动物的栖息地进行设护栏围圈保护,未经允许不准入内进行任何活动;合理布局建筑设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在污染源附近栽种抗菌性强,吸附能力大的植物净化空气。

今后,福贡县将继续加快推进天保工程,继续坚持退耕还林、防护林、速生丰产林、绿色通道等林业生态建设;严防森林火灾,同时福县森林病虫害主要发生在核桃经济林上,病害主要有核桃黑斑病、核桃褐斑病,虫害主要有小绿叶蝉、松针毒蛾外,木蠹蛾、银杏大蚕蛾、卷叶蛾虫害也零星发现,给福贡县森林资源保护增加了很大困难,因此,必须不断加大福贡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改善病虫害防治现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强化检疫和检验工作;健全林业法治,切实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同时,将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社会投入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招商引资,为造林绿化事业注入活力;加强科技支撑,提高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环境双赢的人类文明发展新形态。

2.3促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利用森林兴办旅游是提高森林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重要形式。森林旅游是在林区内依托森林风景资源发生的以旅游为主要目的多种形式的野游活动,这种野游活动无论是直接利用森林还是间接利用森林,都属于生态旅游的范畴。森林旅游是旅游者对优美的森林生态环境的享受,是对孕育人类文明的大自然的回归,更是生活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人们对山林野趣的寻觅。生态旅游要持续发展,应是一种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旅游,必须把握适度的开发速度,控制接待人数,增强环境意识,否则,太多的游客会对目的地的环境造成过大的压力,破坏了生态旅游赖以生存的环境,生态环境也就不可能持续发展。因此,要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保护设施建设-开展环境教育-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发展生态旅游业-发展社区绿色产业-保护与生态旅游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

2.4加强森林公园建设

2.4.1加强总体规划,强化项目建设管理。首先根据福贡森林风景资源的实际状况,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要求总体规划森林公园。要在规划编制中保护好森林公园的自然景观及其独特风貌,并加强规划区范围内的动植物保护管理,严禁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规划主体功能定位于森林公园建设不符的项目,特别是容易对森林景观造成重大破坏的永久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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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色贸易壁垒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环境库茨涅茨曲线波特假设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环境贸易壁垒,是指那些以维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有关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其相应的行政措施,以避免这些贸易活动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另一个角度讲,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以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

由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水平相当,若一国设置贸易障碍,其贸易伙伴能够快速反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报复行动,以抵消绿色贸易壁垒给其带来的损失。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信息水平均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一旦发达国家设置绿色壁垒,就可能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不可逾越的障碍。这就是为什么从定义看绿色贸易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一样,都是贬义词,都被视为破坏自由贸易的罪魁。然而,理性地分析绿色壁垒,本文认为,尽管在短期内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可能无法消除绿色壁垒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但从长期看,绿色壁垒对发展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一、 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

1991年美国经济学家Grossman和Krueger针对北美自由贸易区谈判中,美国人担心自由贸易恶化墨西哥环境并影响美国本土环境的问题,首次实证研究了环境质量与人均收入之间的关系,指出了污染与人均收入间的关系为“污染在低收入水平上随人均GDP增加而上升,高收入水平上随GDP增长而下降”。1992年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以“发展与环境”为主题,扩大了环境质量与收入关系研究的影响。1993年Panayotou借用1955年库兹涅茨界定的人均收入与收入不均等之间的倒U型曲线,首次将这种环境质量与人均收入间的关系称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如图1所示。EKC揭示出环境质量开始随着收入增加而退化,收入水平上升到一定程度后,随收入增加而改善,即环境质量与收入为倒U型曲线。

如图1所示,我们可以把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分为“两难”区和“双赢”区。两难区表明,当一国的工业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资源的开发和废物的排放均超出了环境的承载范围,污染程度随经济增长不断加深。双赢区表示,当经济发展到更高的阶段,通过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污染程度与经济增长水平呈负相关关系。

2.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1978到2008年,我国GDP平均增长达到9.7%,在全球经济危机的2009年,也取得了8.7%的经济增长,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成为目前全球主要经济体中最高增长记录的创造者和保持者。然而,在取得经济高增长的同时,我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中国经济发展有以下两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经济增长高度依赖低成本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高强度投入。以“十五” 时期为例,中国能源、电力相对于经济增长的弹性系数比“九五”时期都提高1倍多,煤炭产量增长1倍多,水泥产量增长79%, 钢材产量增长187%。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煤炭、钢铁、铁矿石、氧化铝、铜和水泥消耗最大的国家。2009 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总量的8.3 左右 但能源消耗达到 亿吨标准煤47%。 大约占世界能源消耗的18% 左右。 钢材消费 达到5.26亿吨 大约占世界消费量的47%, 水泥消耗16,3 亿吨 大约占世界消耗的50%。据法国能源统计公司Enerdata首份2009年能源分析报告,09年全年发达国家的能源消耗量有所降低,而新兴国家能源消耗量在继续增长。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能源消耗量排名第一的国家。

由于大量低效消耗资源, 污染物的排放日趋严重, 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近年来中国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上的投人明显加大,但仍赶不上粗放型增长造成的破坏。如图2所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于2008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排放国。据英国石油公司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了9%,而同期全球范围的此类排放呈下降趋势。中国成为首个单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70亿吨的国家,世界第二大排放国美国与中国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第二,经济增长高度依赖对外贸易,贸易产品结构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在论坛演讲时指出,中国在过去30年里边,平均每年出口的增长是GDP增长的1.5倍,如果按照不变价算的话。到2008年的时候,中国的出口是1978年的553倍,GDP是83倍,也就是累积起来出口增长是GDP的6倍多,导致中国出口占GDP的比重达到了37%。在全世界十大经济体当中,只有德国超过中国,其他的国家远远低于中国。

近二十年来 .中国国际贸易总量形势乐观 。据海关统计,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的2009年,贸易总额仍然达到了22072.7亿美元,实现贸易顺差1960.7亿美元。 然而,在总量和出口额量增 长的同时,我们都会关心出口额的增长是不是快于 出口量的增长。令人遗憾的是 ,我国出口已经陷入了“贫困化 ”―― 出口额 的增长率小于出口量的增长率。长期以来,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采用低附加值、以价格竞争为主要手段的外贸增长方式,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一边是国内资源大量廉价出口,出口数量越多产品价格越低;另一边却是由于行业利润率过低,企业不愿增加成本或者根本没有钱去搞环保。贸易摩擦也频频发生。据了解,我国服务业逆差项目的构成主要集中在运输、保险等领域,顺差则主要集中在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包括转口贸易买卖、经营租赁、佣金等)领域。 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服务业占其经济总量的比重大多在60%以上,但我国还不到40%,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1982-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我国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0%左右,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走的是一条高增长-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高碳经济”道路。数据显示,2002年―2007年,中国的GDP增长了67%,而能源和资源的消耗量却增长了75%;2008年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59%,2006年―2008年三年累计,单位GDP能耗下降10.08%,这距“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中国目前正处在EKC曲线的两难区中(图1),并且这一趋势还在继续。这种粗放式的经济发展大大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贸易壁垒促进循环经济

1. 绿色贸易壁垒促进环境保护和企业竞争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实施严厉的环境管制政策。美国环境管理改变了许多行业的市场结构。一些资本有限的中小企业由于达不到法定的污染排放标准而被迫倒闭,市场份额的配置格局大大改变。针对这些问题,以Porter 为代表的一批研究者则提出了著名的Porter假设。波特假说认为严格而适当的环保标准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可以提高生产力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根据波特的观点,由环境标准的激励带来的创新会增加企业利润,最终会达到减少污染和增强竞争力的结果。尽管,还有许多争议,但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不少案例可以证明波特假说的正确性。例如,中国河北柏粮集团的绿色技术创新,高水分玉米自然降水技术,使水分在20%以内的玉米免除过去使用的烘干、晾晒方法,实现安全绿色储粮,降低费用50%以上。 凭着绿色技术创新, 柏粮集团实现了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均创利、人均经营量、吨经营量费用开支三项主要经济指标连续13年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在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中,柏粮集团靠创新逆势而上,利润不但没有降低,反而较上年增长了56%。

然而,由于环境质量是公共物品,对环境质量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即企业“经济人”注重环保,改善了环境质量后,只能与他人共享环境收益,而企业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其追求利润的强烈性和投机性使得多数企业对环境保护难以产出或保持持久的热情,在没有外部约束的情况下,生产者倾向于过度使用环境,以最求超额利润,从而,也就很难达到波特假说中长期意义上的环境压力的刺激更具竞争优势的目的。实施绿色贸易壁垒会促使国家重视与环境相关的技术水平,制定相关鼓励政策;会促使出口企业加强环境技术开发,改进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技术革新,提高国际竞争力。

2.绿色贸易壁垒促进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绿色贸易壁垒有防止污染转移嫁接的功效。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低而数目少, 环境保护和管理体系不健全, 环境保护门槛较低,因此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规避严格的环保要求并实现利润最大化,纷纷将污染严重的技术、产品等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同时,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 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 大量外资的流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但是, 在外商投资建设项目中, 我国缺乏对环境因素的评估, 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制度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一些外商投资者为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和逃避本国高额的成本内部化和绿色贸易管制, 将一些污染密集型企业转移到我国境内生产, 这在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等行业尤为明显。污染产品和污染产业向我国的转移, 一方面损害了我国消费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 对我国的环境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给我们制定了环境保护的明确目标。绿色壁垒在阻碍我国产品出口的同时,也阻止污染性产品、技术的进入,从而有效防止国际污染嫁接。从这种意义上讲,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改正生产过程中的负的外部性和带来正的外部性。

3.绿色贸易壁垒唤醒消费者的环境意识

我国是一个崇尚节俭的国家。长期以来,人们的消费处在低水平上。即使近年来居民收入水平大大提高,但在评价商品的性价比时,往往更重视分母。其原因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消费者环境意识不高,对自己本身的长期健康安全尚且不能重视,更不用说消费的外部性问题;第二,国家对绿色产品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造成消费者无法辨别绿色和非绿色产品,使真正的绿色产品无法立足于市场。发达国家给我们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同时也唤醒了我国消费者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了我国国民消费观念的转变,提前了我国绿色消费时代的到来。人们更愿意花更大的代价去购买无磷洗涤剂,太阳能热水器和无氟冰箱、空调,节能电器和绿色放养的禽肉和能保证健康安全的无公害的有机蔬菜。

4.绿色贸易壁垒修正EKC

所谓循环经济,是指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倡导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基本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基本特征为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循环经济依据的是自然生态的有机循环原理,它通过将不同的工业企业、不同类别的产业之间形成类似于自然生态链的产业生态链,从而达到充分利用资源、减少废物产生、物质循环利用、消除环境破坏,达到提高经济发展规模和质量的目的,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同发展,最终达到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

综上所述,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激励我国企业研制绿色技术,从而提高了企业和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绿色贸易壁垒促使国家去制定更为严格的能够与发达国家接轨的环境保护和检疫标准和制度;绿色贸易壁垒唤醒国民的环境意识,改变消费观念。为了适应这一绿色潮流,国家和企业通过改造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标签规范,同时开发环保成本低、质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在这一新的国际贸易领域打开市场同时,也带动了国内绿色市场的形成。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使倒U型曲线的底变浅,如图3所示,亦即,在绿色贸易壁垒的压力下,我国加快了环境保护步伐,进行观念更新和技术改革以尽快跨越贸易壁垒。这样EKC斜率变小,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污染程度趋缓,加快了进入双赢区的速度。绿色贸易壁垒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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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霍俊婷:独创技术,绿色仓储[N].河北日报,20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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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由于人为的过度开发和不妥善的治理使得我国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不断恶化,不仅造成了环境的破坏,同时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人类的生命财产都受到了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一 我国矿山地质存在的环境问题

这些年随着国家政府和人民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因为生产方式不科学、生产技术不达标而勒令停产整顿,并对大多数不合理的矿山企业进行封闭,使得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整治和处理,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但是在工作中因为未曾彻底实施相应的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要求,使得往年的废弃岩石没有得到及时处理,从而造成环境恶化。

1、 破坏了自然景观

就我国矿山企业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国内绝大多数地区的矿山都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周围,受到矿山企业大规模开采和生产的影响,使得整个风景区的交通受到严重的影响,同时对风景区环境更是产生了重大危害。

2、 形成矿山地质灾害和隐患

露天开采是当今矿山企业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手段,因此在开采工作中对于废弃物堆放的不合理而导致的矿山边坡失稳问题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严重的滑坡等地质灾害,同时也影响到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特别是那些个体私营的矿山企业,因为企业规模小、分布广且开采力度大等特点,使得整个矿山地质灾害更为突出。

3、地面出现严重的沉陷、塌方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内部会形成很多的采空区,随着矿产资源开发进程的不断加快,采空区的面积也会随之不断的增大;当其内部岩层大面积的时,会出现严重的弯曲断裂现象,以至于采空区岩层、地表间会形成连续性变形与弯曲,进而出现较为严重的塌方现象。一般而言,地表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现象,即地面塌陷会导致大面积的严重积水现象,而且耕地面积也会随之减少,甚至出现绝产、地表农耕地大量沉陷等问题。

4、矿山地质资源开发中的固定废弃物处理问题

矿山地质资源开发过程中,通常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造成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开采过程中,通常会伴随着很多的废渣产生,比如煤矸石、尾矿等废弃物,因其长期堆积和存放,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一旦遇到阴雨天气、废弃物中的重金属酸水等,会随着雨水逐渐渗透到土壤中,造成严重的危害。

二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实施

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环境问题防治的根本保障。加强法治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各项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结合本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其立法和监督管理应该贯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从矿产资源的勘查、规划、项目设计、开采或加工直到矿山闭坑和生态恢复等各个阶段,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同时,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落实管理规章责任制,确保工程实施与质量,能很好地预防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制定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矿区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实施动态监测,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理。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始终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办事,依法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是矿产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协调的重要保证措施之一。

2、技术措施

① 清洁生产。最有效的环境治理就是从源头上进行遏制,所以,对矿山环境的保护、治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利用清洁生产技术,尽量减少“三废”的产生。常用的清洁技术有离层注浆、钻孔溶解开采、原位浸出开采以及无尾矿选矿等技术。

② “三废”治理。“三废”是矿业活动对环境的直接污染物,包括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对于固体废弃物,可以使用多级利用,反复提取有用物质,以减少环境污染。矿业活动中的废水可以利用高技术,对其进行净化,反复利用,使矿区用水得到有效的改善。对于矿业生产制造的废气,则可利用种植物吸收以及路面洒水等对其处理。

③ 废弃地生态恢复。我国矿山地区生态恢复主要采取回填方式并结合利用动植物改变土质的方式进行,其中,土壤环境的恢复是基础,主要利用微生物和植物的独特作用,对废弃地进行修复,如植物提取、植物降解、植物稳定化等,同时还可以用灌溉、施肥和化学有机物对废弃地进行恢复治理。

④ 矿山开采中产生的废水治理

因矿山环境污染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是水土污染,这是矿山开采过程中非常普遍的问题。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矿坑积水、冶炼废水及尾矿池水等。要将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后再实施排放,以避免当废水排放量增大时,大量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⑤ 废石、废土、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治理

化工、黑色金属矿山中,尾矿的量要占矿石量的50%~80%;有色金属矿山中,尾矿量则要占到70%~95%;而在黄金、钼、钨、钽、铌等稀有金属矿山中尾矿量更是占到99%以上,几乎可以说是来多少矿石就得丢出去多少尾矿,尾矿量是十分巨大的。矿山尾矿的综合利用首先就是尾矿的资源利用、开发。尾矿作为一种原料、材料已得到一些实际利用。用作建筑材料,尾矿作为建筑材料需要非常慎重的考虑,要对尾矿的化学成分进行详细分析,看是否存在对人体健康不利的物质。利用尾矿作为矿山井下充填的材料,现在已经取得很多成功的经验,许多矿山都在应用。这使矿山的尾矿资源利用程度和开采率大大提高,减少了尾矿的堆存量,同时又将尾矿这一资源保存在地下,以利今后重新开采、利用。

利用尾矿进行造地、复垦造田,对于在含有一定有害物质的尾矿上种植作物,主要是针对不同的尾矿,采用不同的化合方式、生物分解方式等多种方式处理,消除尾矿中的有害物质,使之变有害为无害,然后进行农作物种植栽培。

综上所述,我国是矿产资源大国,每年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矿山开采事故,给国家一级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加强对地质灾害的了解与掌握,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灾害发生的频率,对我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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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目前,在我国不同层次的立法中都出现了表述森林概念的相关规定。《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民法通则》第74条第1款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物权法》第48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上面列举的法律条文中虽然都使用了森林这一概念,但是却没有一个对森林概念的清晰界定。笔者认为《森林法实施条例》中表述的森林资源就是宪法、民法、物权法中的森林,或者说是对宪法、民法、物权法关于森林表述的解释。而《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的森林则是指成片的树木。严格的说,本文所要探讨的保护对象是作为森林资源主体部分的森林,而不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条中所定义的森林资源。下文中亦会严格的按照这个前提对森林概念的界定,进行环境法、民法、刑法等法学领域在保护森林方面的差异之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展开更深层次的探究。

一、各法学领域关于保护森林方式的概述

(一)民法对森林的保护

在民法领域中,对于森林的保护是基于物权制度,把它看成民法上的物来进行调整的。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们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质客体。我们可以看到,民法上的物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具有非人格性,就是说与人身权不能交界。其次,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并且还能为人们所控制和支配。最后,民法上的物,目前多为有体物。按照这样的标准,森林就是民法意义上具有稀缺性和有用性且能够为权利人所支配的物。

按照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可以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权。民法(物权法)对森林的保护大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方面。

1.对森林所有权的保护

通过对所有权的一般理解,我们可以对森林所有权的四项基本权能做出表述:占有权是指所有人对森林进行控制或者管理的权利;使用权是指所有人按照森林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者生活需要的权利;收益权是指所有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森林而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在民法中主要表现为收取森林产生的孳息的权利;处分权是指所有人对森林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民法(物权法)对森林所有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以确认权利主体为基础,当所有权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他人通过返还原物或者恢复原状的方式使所有权人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救济或者以经济补偿的办法来使他人承担对所有权人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存在危及到所有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况,还可以要求他人消除危险或者排除妨害,以保证所有权人权利的行使。

2.对森林的用益物权的保护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以所有权的存在和物的使用价值为基础,通过设立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设立该用益物权的合同的规定,就能独立、排他性的支配标的物。笔者认为,以开发利用国有、集体所有的森林为目的的使用权和以畜牧、养殖为目的而承包国有、集体所有的森林的承包经营权均可以视为用益物权。

法理上,对用益物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所有权的限制上:在用益物权依法设立后,所有权人不能随意取消,只有具备法定的事由,所有权人才能终止用益物权;所有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时,不得妨碍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有权人也不能随意变更用益物权人对所有权的义务内容;用益物权具有优先于所有权的效力。

3.有关森林的担保物权的规定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设定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从《物权法》第180条、第183条的规定可以发现,虽然物权法对抵押物的范围作了正、反两个方面的限制,但是作为抵押的森林只要不属于第183条所规定的财产,不违反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总之,森林的担保物权,就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处分的森林使用权为债权担保,以确保债权实现的目的。由于物权法在立法时采用“一并抵押说”,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到《物权法》第182条的规定,即森林抵押时,必须将其林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二)环境法对森林的保护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对环境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森林是环境因素的一种,属于一类自然资源。森林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的单行法,对森林的保护作了非常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总结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界定了森林的权属;按照指定的林业规划、森林经营方案规范对森林的经营管理;通过设立森林公安、建立森林防火制度、封山育林制度、划定自然保护区以及植树造林等手段加强对森林的养护;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通过设立行政许可的方式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

二、两者对森林的保护之比较分析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市民社会是近代的产物。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有三个基本特征:首先,它是社会的一部分,不同于国家且独立于国家。其次,它构成个人权利,特别是个人财产权利的基础。最后,市民社会是由许多自主的经济单位或商业公司共同构成的集合体,这些经济单位或公司的行为独立于国家之外,且相互竞争。市民社会是由自主与自由的个人为单位构成的,这些个人是平等自主的个人,自觉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独自决定自己的行为,近代市民社会因这种人的存在才能形成。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以自己为目的,所有的他人对自己来说是皆无的。但是特殊的目的通过与他人的交往得到共同体的形式,这样在使他人幸福的同时,也使自己得到满足。总之,近代市民的自由、个人主义是与社会必然的结合起来的。我们可以发现,民法的伦理基础即人的相互尊重,旨在保障每个人的存在及尊严,意思自治仍然是民法的基本原理。由此可见,个人的自由、自主的生活即是民法的理想所在,是民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民法中对于森林的保护,是着眼于保护森林所有权、使用权关系,是将其视为私人的财产而进行调整,不是也不可能以维持生态平衡、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为宗旨。我国民法在立法实践中,对调整对象的量有明确的规定:只调整当事人以财产或者人身为内容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诚然,造成森林破坏的原因是人类的行为,而作为民法上的物的森林也可以作为财产从而被民法所保护,由民法来对破坏森林的行为进行规制。但是我们不要忘记,民法的本位是权利。权利是构成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如前所述,民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个人自由、自主的生活。民法的真谛便在于对于权利的认可和保护。在民法这一定型化的权利义务体系中,权利处于主导地位,即义务应当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并属于权利。在此基础上,民法设定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只是为了保障权利人权利的最终实现。在这里,权利才是第一性要素,义务是第二性要素。法律的力量在民法领域里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能禁止每一个人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就会导致权力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各种措施与手段。

与民法不同,环境法产生的原因就是环境问题的不断加重。环境才是此法所要保护的对象,环境保护正是环境法存在的目的。具体说来,环境法对森林等环境因素的保护,是着眼于各种环境因素之间、每种环境因素内部的相关联性,因为这种相关联性的存在,使其能发挥生态功能作用,以维持生态平衡和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旦某种环境因素脱离了环境,就会丧失这种生态功能作用,不再是环境法保护的对象。还是以森林为例,当它被砍伐成为木材之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等生态功能,就不在是环境法所保护的对象。而森林不管是砍伐前还是砍伐后,均是民法作为树木或者木材所有者的物权加以保护的对象。

某些条件下,环境法保护的对象与民法上的物会有所交叉(比如森林)。但是森林也是基于不同的标准而作为这两个法律部门的权利客体,对它的保护方式会因为环境法和民法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环境法的产生对原有的民法理念以及价值追求目标造成了强烈的冲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笔者认为它们之间其实不存在直接的逻辑上的联系。一个作为私法领域里调整人与人之间纠纷的私法规范,一个作为在公法领域内对人与人因为环境保护所产生的问题的公法或者说社会法领域。二者其实并没有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有着很深的交集。民法如果要在保障权利主体权利实现的同时兼顾对森林生态效益的保护只有将民法纳入公法领域内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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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社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的公众缺乏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的正确清晰的认识,而且缺乏最基本的环境保护的知识,公众一味的对环境保护持乐观的态度,没有考虑到现实情况,认为雾霾问题一定可以解决,而且不用太大的公众参与度,从这个角度出发,政府部门单纯的强调环境优化问题是不足够的,由于人们缺乏基本的知识和环境保护能力,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人们的环境道德意识是非常弱的,人们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也比较低。因此,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是必要的,有利于改善中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中国梦的落实。

2怎样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的思想意识

2.1迄今为止,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英国有专门设立的环境保护教育的机构。所以,中国也要像这些发达国家学习,要努力的建立起环保教育机构。中国的教育部门一直主管这些方面的事情,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性,所以这样很难得到预期的效果。我国应该努力的建立起环保教育机构,从而促进人们在环保领域的思想意识的提高。2.2自上层对地方进行开展有关环保知识的教育工作,使人人认识到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3领导要加强环境保护教育

3.1提高环境方面的教育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强度。资源开发,规划,工程建设等相关的的经济建设活动,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因此必须加强政策关于制定环境保护知识教育方面的,让环保意识深深地烙印在他们的脑海中,使他们可以从环境方面真正这样去做,以解决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的地方性政策法规。3.2加强环境保护教育部门的执法。相关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教育执法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力度工作,这样他们就可以真正的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便建立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机构中的良好的工作。此外,还要加强培训和教育,尤其是针对环境保护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要提高他们的意识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认识。

4环境保护教育在基层的宣传强度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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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百花湖、阿哈水库(以下简称“两湖一库”),是***市及周边地区重要的饮用水源,同时也是近郊著名的旅游风景区,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事关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市及周边地区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

“两湖一库”均为***市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着手建设的三座大中型水库。其主要的功能定位随着时代的变迁已由过去的蓄水发电和农业灌溉向今天的保障周边城乡建设和居民生活用水的方向转变。近年来,随着流域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不断加剧,“两湖一库”及周边环境受到污染的程度日益加深,水体水质总体上呈现出逐年下降的不良趋势。***湖除泵房和出水口两个监测点外,其余均为五类或劣五类水质。百花湖也是这个情况,水质基本停留在五类或五类以下。阿哈水库因受污染相对较少并与松柏山水库和花溪水库连通,水体循环和自身净化能力较强,目前水质基本为三类,但也同样面临逐年下降的现实威胁。

水污染与缺水是目前我国城市生态系统中最为脆弱的两个方面,近年来,太湖、巢湖和阳宗海等相继爆发的大规模污染事件,以及中国今年北方遭受的半个世纪以来最为严重的大旱,都深刻地反映出中国水问题的日趋严峻,中国水资源仅为世界各国人均量的25%,节约用水和保护洁净水源已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就总的情况看,“两湖一库”污染加重、水质恶化的严峻形势与我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已属中度污染的整体状况基本上是一致的,从遭受污染的原因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湖一库”周边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

2、“两湖一库”流域农业生产常年使用的化肥和农药残留物形成的面源污染。

3、“两湖一库”周边区域较大规模的水产、畜禽养殖所投放的饲料和养殖物排泄的粪便。

4、“两湖一库”观光旅游和环湖“农家乐”、“乡村游”等休闲度假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5、“两湖一库”常年水量补给严重不足,水体置换缓慢,自身净化能力减退。

6、“两湖一库”水体固有的相对静止性,其水质本身就是一个不断退化的过程。

上述原因中,危害最大的是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农业生产面源污染所析出的氮、磷、氨、汞、镉等多种化合物,它对“两湖一库”水质所造成的污染和影响将是长期的和复杂的,治理起来也相当困难。“两湖一库”水体污染从物理表相上看,主要表现为水质不清、水色渐绿、粘稠度增大、有害蓝藻繁殖较快。就化学分析而言,主要体现为水体中氮、磷、氨、汞、镉等多种化合物含量不断增高,水质富营养化,使得一般意义上的物理净化措施和手段都难以取得明显的治理效果。就目前的科学技术和人类的认知能力而言,了解和认识这些问题并不困难,困难的是解决这些问题所涉及的复杂领域和巨额的资金投入。

***市“两湖一库”环境污染、水质恶化的问题引起了中央、省市领导和各个方面的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以尽快扭转“两湖一库”水质恶化的不良趋势,争取水体水质逐年有所好转。***市委、市政府从政治的高度极端重视“两湖一库”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一是迅速组建成立了***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严格实行政企分开,依法履行治理和保护“两湖一库”的管理、监督、执法职能;二是大幅度提高排污成本,让排污者排不起污,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三是筹备成立环境保护法庭,负责统一审理和执行涉及“两湖一库”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解决长期以来“两湖一库”污染因行政区划、隶属关系不同而难以治理的根本问题;四是建立“两湖一库”治理和保护基金会,在全社会广泛筹集治理“两湖一库”所需的庞大资金;五是拟定“两湖一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规划,拟投资17亿元用于治污;六是制定了《***市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调动了水源保护地、森林资源保护地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七是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唤起全社会“依法治污”的自觉性,把“两湖一库”污染治理纳入广大群众的监督。上述措施的综合运用,使“两湖一库”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当前,从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律和普遍经验出发,应该坚持不懈地从以下几个方面把“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工作继续向前推进。

一、水是生命之源,生命之源常清是我们各级政府和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环保责任。要从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水资源对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迅速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深刻理解当前我们在水环境和水资源问题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两湖一库”乃至整个水资源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尤其需要清醒认识的是,***湖是百花湖的上游,阿哈水库与松柏山水库和花溪水库又是相互连接在一起的。进而言之,我们周围的水系构成的是一个联系紧密的有机整体。如果“两湖一库”环境污染、水质恶化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那么,水资源受到污染的范围就会很快扩展到整个水系,我们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仅仅单纯依靠湖区、库区范围内的治理就能收到实际效果的。它涉及整个流域、尤其是上游广大地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需要建立一个具有相当权威性、类似“长江流域规划和管理办公室”这样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以彻底理顺“两湖一库”饮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关系,真正落实“两湖一库”污染防治所需巨额资金的来源和筹措,建立健全流域行政区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流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科学谋划黔中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目前流域行政区划各自为政、各负其责的传统方式极易导致相互掣肘、相互扯皮,最终的结果是谁都难以负责、谁也负不起这个责。

三、要把“两湖一库”上游地区和补给水系的污染防治和生态重建作为重点,从源头上遏制住“两湖一库”水质不断恶化的不良趋势。要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纳入城市和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健全完善城乡污水处理和收集的系统工程,认真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组织实施。要把“两湖一库”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和实质污染物的有效控制结合起来,重点强化对实质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对现有排污口和污染源进行详细的排查和监控,坚决杜绝新的排污口和污染源的出现。要按照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确立的精神和原则,依法加重对水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使随意排污不再成为一种不受重罚和有利可图的无良行为。要加快“两湖一库”周边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现有的工业企业要扎实抓好节能减排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妥善处理好“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和旅游风景区在功能定位上的相互重叠。从根本意义上说,饮用水源保护地和旅游风景区二者之间是难于统一在一个空间尺度内的,但现阶段又只能设法寻求二者之间的科学平衡,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活动对饮用水源区生态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尽力保持区域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要严格禁止“两湖一库”水面旅游,科学控制周边“农家乐”和“乡村游”的经营规模,并对其污染物进行无害化的集中处理。风景如画的自然景观更多意义上是可以通过“看”来赏心悦目的,不一定非要身临其中零距离的去“玩”。管理科学既有利于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又能最大限度地兼顾饮用水源区的环境保护。

五、在“两湖一库”周边设置水体净化带,恢复原始湿地,科学指导流域内农业生产化肥及农药的施用,大力推行无公害的农业生产方式,努力减轻农业生产所带来的面源污染。取消“两湖一库”水产养殖,严格控制周边畜禽养殖规模,在流域范围内着手限制含磷洗涤剂的使用。严格约束“两湖一库”电厂的发电,并在现阶段按照市场规律作出适当的补偿。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客观形势下,储水保源和放水发电是一个难于统筹兼顾的两难选择,需要从人类生存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作出取舍,着手谋划“两湖一库”周边电厂的整体搬迁,清晰界定“两湖一库”城乡居民饮用水源的功能定位。因为从现实情况看,电力供给尚有选择的余地,而饮水资源却无更大的回旋空间,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以放弃发电来确保饮用水资源的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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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惠及千家万户。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要充分认识农业环保工作的特殊性、艰巨性、复杂性,不动真格留不住蓝天白云,不下决心换不来青山碧水,不出硬招完不成环保目标。近些年,微山县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多项措施,提高保护质量。地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农村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正确把握和处理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的关系,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化农业经济增长,在发展中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同时,构建科学农业治污体系,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发挥规制、市场、科技、行政、文化五种力量的作用,打好“组合拳”,形成综合推进、多措并举的强大工作合力。

 

1 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农业生产场所缺乏保护规划。通过对微山县的农业用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发现全县有超过七成以上的土地缺乏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必要的保护措施。农业生产过程中,外界污染因素很容易进入到农业生产领域,从而对农业生产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其次,农作物产量缺乏相应的质量标准。特别是对于地区主要农作物如小麦、玉米中等农作物的生产,仍没有制定具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在农作物生产过程中,农民群众都是按照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开展农作物生产,导致农田环境缺少必要的保护和监控,从而导致农业生产环境危险重重;再次,农业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农产品市场中,各种信息资源呈现极度不对称现象,生产者对农作物的信息掌握比较全面,而消费者只能掌握少量或者一部分信息,在没有外界干预因素作用之下,消费者很难对农产品的质量作出精确判断。比如在农产品市场中存在质量较高的农产品和质量较低的农产品,在信息资源不对称的状况下,造成逆向选择,不仅会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和价格,而且还看可能会出现劣质农产品,驱逐优良农产品的现象,导致高质量的农产品被排挤出市场,从而致使农产品市场退化;最后,部门之间协调力度不足。在农业生产环境保护过程中。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和农业部门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信息交流不到位,在农田周围建设高污染工业企业,环保部门明知道其向农田周围排放污染物,但是置若罔闻,不了解污染物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再由于信息沟通不顺畅,农业部门也不清楚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具体情况,从而给农作物粮食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

 

2 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对策和建议分析

 

2.1 切实做好工业污染物对农业生产环境造成影响

 

首先,强化监控治理,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对本地区工业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于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顿,对于违法排放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取缔小炼铁企业、炼油企业和造纸企业,做好跟踪调查工作,禁止其重新作业,同时要督促企业及时更新换代生产技术和设备,要采取政策和行政手段,引导企业不断向着环保生产方向转变,强化对工业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其次,转变地区经济发展结构,发展生态经济。现阶段,传统工业生产模式对农业内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对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及时转变理念,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对资源的高效重复利用,对废气物进行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最大程度的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2.2 强化对农业生产污染物的控制

 

首先,科学病虫害防治和施肥。农药和化肥不合理使用也是造成农业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防治农业病虫害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应用综合防治技术,加大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比例,推广使用杀虫灯、害虫天敌等物理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污染,同时,为了更好的保证施肥的科学性,应该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的施入,推广使用专业复合肥、生物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保证农业生产的无公害;其次,积极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是做好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生态学系统理论,通过积极建设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生产模式,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充分利用好当地的自然资源,做到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和规划。在具体生产过程中,按照整体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统筹规划发展,保证各个系统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从而促进农业系统内部的能量能够更好的实现相互转换,从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提高农产品效益的同时,还能够做好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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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山县;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 X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6)08-0289-01

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惠及千家万户。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要充分认识农业环保工作的特殊性、艰巨性、复杂性,不动真格留不住蓝天白云,不下决心换不来青山碧水,不出硬招完不成环保目标。近些年,微山县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多项措施,提高保护质量。地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农村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正确把握和处理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的关系,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化农业经济增长,在发展中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同时,构建科学农业治污体系,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发挥规制、市场、科技、行政、文化五种力量的作用,打好“组合拳”,形成综合推进、多措并举的强大工作合力。

1 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农业生产场所缺乏保护规划。通过对微山县的农业用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发现全县有超过七成以上的土地缺乏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必要的保护措施。农业生产过程中,外界污染因素很容易进入到农业生产领域,从而对农业生产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其次,农作物产量缺乏相应的质量标准。特别是对于地区主要农作物如小麦、玉米中等农作物的生产,仍没有制定具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在农作物生产过程中,农民群众都是按照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开展农作物生产,导致农田环境缺少必要的保护和监控,从而导致农业生产环境危险重重;再次,农业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农产品市场中,各种信息资源呈现极度不对称现象,生产者对农作物的信息掌握比较全面,而消费者只能掌握少量或者一部分信息,在没有外界干预因素作用之下,消费者很难对农产品的质量作出精确判断。比如在农产品市场中存在质量较高的农产品和质量较低的农产品,在信息资源不对称的状况下,造成逆向选择,不仅会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和价格,而且还看可能会出现劣质农产品,驱逐优良农产品的现象,导致高质量的农产品被排挤出市场,从而致使农产品市场退化;最后,部门之间协调力度不足。在农业生产环境保护过程中。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和农业部门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信息交流不到位,在农田周围建设高污染工业企业,环保部门明知道其向农田周围排放污染物,但是置若罔闻,不了解污染物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再由于信息沟通不顺畅,农业部门也不清楚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具体情况,从而给农作物粮食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

2 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对策和建议分析

2.1 切实做好工业污染物对农业生产环境造成影响

首先,强化监控治理,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对本地区工业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于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顿,对于违法排放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取缔小炼铁企业、炼油企业和造纸企业,做好跟踪调查工作,禁止其重新作业,同时要督促企业及时更新换代生产技术和设备,要采取政策和行政手段,引导企业不断向着环保生产方向转变,强化对工业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其次,转变地区经济发展结构,发展生态经济。现阶段,传统工业生产模式对农业内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对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及时转变理念,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对资源的高效重复利用,对废气物进行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最大程度的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2.2 强化对农业生产污染物的控制

首先,科学病虫害防治和施肥。农药和化肥不合理使用也是造成农业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防治农业病虫害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应用综合防治技术,加大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比例,推广使用杀虫灯、害虫天敌等物理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污染,同时,为了更好的保证施肥的科学性,应该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的施入,推广使用专业复合肥、生物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保证农业生产的无公害;其次,积极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是做好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生态学系统理论,通过积极建设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生产模式,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充分利用好当地的自然资源,做到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和规划。在具体生产过程中,按照整体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统筹规划发展,保证各个系统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从而促进农业系统内部的能量能够更好的实现相互转换,从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提高农产品效益的同时,还能够做好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金菊,丁柏生,王斌,刘淑萍. 天津市农业环境状况及建议[J]. 天津农林科技. 1995(03)

[2] 夏英爽,陈振天,张丽萍,陈姝. 浅析如何改善吉林的农业环境问题[J]. 农业工程技术. 2016(02)

[3] 蒋裕平. 国外工业和农业聚集地农业环境管理研究――以美国和日本为例[J]. 世界农业.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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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贸易 环境保护 影响 对策建议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处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环境意识较为淡薄、环境治理较为脆弱的阶段。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对外开放的深入,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国际贸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环境的恶化。

国际贸易对我国环境保护产生的影响

出口贸易带来的环境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的出口是以初级原料型产品为主,以量取胜,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对资源、环境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虽然明显优化,但是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初级产品和污染严重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所占的比例仍然较大。由于缺乏对环境的综合考虑,出口贸易导致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内蒙古几百吨发菜和山野菜出口带来了200多平方公里土地的沙化;宁夏、新疆、内蒙古等地盲目挖采甘草出口,加重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广西桂林出口钟乳石造成了珍贵旅游资源的破坏等等。

进口贸易带来的环境问题。进口贸易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突出表现为外国污染废物,即洋垃圾进口现象。在我国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都出现了一些工业化国家以经济利益为诱饵,企图向我国出口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废旧物资的事件。我国对“洋垃圾”的关注始于1993年10月,当时南京1288吨韩国化学废物进口案震惊了全国。几年来,广东、福建、江苏、江西等省的口岸陆续发现一些外资或合资企业以加工废塑料和其他废物为名,从国外进口夹杂大量污秽物、细菌、病毒的垃圾。

引进技术、资金带来的环境问题。随着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不同国家环境标准差异的存在,发达国家的污染密集型产业纷纷向环境要求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不少国家利用出口资金、技术之便,将大量的污染产业转移到我国。例如,据有关方面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外商在我国沿海地区投资兴建了75家生产泡沫塑料、灭火剂、制冷剂的企业,而这些产品中相当多的化学成分是《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所禁止或限制的物质。

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的策略

深入认识和明确把握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摆正位置,权衡利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走清洁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增强环保观念意识

“经济腾飞,环保欠债”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普遍问题,已经对我国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虽然近年来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有所增强,但仍然存在当涉及到经济利益时,又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情况。为此,迫切需要树立环保意识,重视环境因素。第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进行全民生态知识和环境保护的普及教育,使保护环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第二,提高各级政府、企业的环保意识,倡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例如,江苏的无锡市2001年对该市新上的19个工业、房地产项目因为“环境影响评价”无法过关而予以否决。第三,在我国消费者中普及绿色观念,引导绿色消费,为我国的绿色产业发展开拓空间。第四,重视环境因素对贸易的影响,破除“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廉价”的错误观念。

完善法规政策

强化完善环境贸易法规 我国目前已制订了《环境保护法》等6部环保法律和《森林法》等9部资源保护法律。另外,其他已经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措施也达18项。应该说,我国已经建立起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框架。但是,我国目前不少法规还比较笼统,可操作性差,实施效果难免大打折扣。现在急需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一套完善的、便于操作的、适合于我国国情又与国际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办法,通过切实的贯彻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健全完善环境制度 第一,完善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和。我国的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过低。在我国19278项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落后,周期也长”(薛荣久,2002)。为此,根据我国国情,完善提高环境标准,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尤为重要。第二,积极开展ISO14000国际认证。我国于1996年开始引入ISO14000标准,并颁布了国家标准,开始在国内企业中开展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但是我国能够获得认证的企业却为数不多。对此,我国应当积极关注ISO14000标准的修改、推广过程,将已颁布的标准结合国情等同化为我国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认证工作,推动企业跨越绿色环境壁垒,更好的参与国际竞争。

培育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我国的绿色环保产业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现已初具规模。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产业规模小、结构单一;技术基础薄弱、质量难以保证;配套设施缺乏、市场化程度低。要大力发展我国的绿色环保产业,必须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支持作用。首先,制定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在深入分析环保市场前景和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确定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其次,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完善产业管理体系。第三,建立绿色环保产业风险投资机制。绿色环保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具有正外部性、公益性、非直接经济效益等特征。政府应尽快建立绿色环保产业风险投资机制,开辟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社会融资渠道。

建立绿色贸易制度 第一,调整出口产业结构。从长远看,要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节约能源、低污染的产业。在短期产业结构无法迅速升级的状况下,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为大前提,重新评估我国以前大力提倡的各种出口导向产业:对于出口份额较大的高污染产业施加必要的压力;对于绿色环保产业,从贸易方面给予支持。第二,严格进口产业的环境审查,坚决抵制“洋垃圾”。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进口的“洋垃圾”从1990年的99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1750万吨,对我国的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危害作用。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明确进口商品的环境标准,加强进口商品的管理、审查、检测,坚决杜绝危险、有毒的废旧物质进口。

加强国际合作方面

及时跟踪国外环境壁垒动态 国家应及时收集、跟踪国外的环境壁垒动态,建立有关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咨询机构,加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建立新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特别是对于我国的主要贸易对象,应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环境壁垒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加强对有关环境问题的公共技术的研究,建立咨询点,方便企业查询,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反对发达国家苛刻的环境标准 发达国家根据其自身情况制定出众多苛刻的环境标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切实际。这些苛刻的标准并不一定能导致环境的改善,却可能封堵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用国际贸易发展经济的道路。因此,要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力量,坚决反对苛刻的环境标准,加强环境标准的国际相容性,而不是统一为发达国家的高标准、严要求,强调根据不同产品、行业、污染等选择最佳的标准方式。

呼吁发达国家承担责任 发达国家作为全球环境恶化的主要肇事者,对全球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积极呼吁发达国家承担应负的责任,争取的资金可用于治理环境和进行生态补偿。同时,引进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的环保技术、设备,可以弥补我国环境保护、环保产业资金匮乏现象,加快我国的环保企业的技术改造,防止环境污染,增强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梁咏.浅谈WTO机制中我国对“绿色壁垒”的对应措施.财经问题研究,2003(1)

2.朱允卫.环境成本、环境规制与国际分工.经济管理,2002(14)

3.薛荣久.如何跨越绿色贸易壁垒.国际贸易问题,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