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0:5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治意识的含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含义: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物质到新物质的运动变化过程。
2、实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3、发展的实质:以改善为目的,但在实际操作时有时会偏离目的的变化过程。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大学生法治意识 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01.001
The Content of University Students'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in the Background of Governing a Country by Law
SONG Guangcheng, YUE Lei
(National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Shenyang, Liaoning 110035)
Abstract At present, our party is strongly pushing forward to govern a country by law, construct a socialism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contemporary university students are the constructors and successors of socialism business, the promotion of their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is necessary for carrying out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a country by law.
Key words Governing country by law; university students'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1 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概念分析
哲学认为,意识在本质上是人脑的机能,是物质的反映。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不仅对自然社会产生意识反映,也对人类社会的各种社会现象不断地产生意识反映。阶级、国家、政权、政府、法律等的产生,必然会带来人们对这些社会现象的意识反映。法治思想就是人们对于以法制国、依法制国等治国模式、理念的观点和态度。虽然法治思想和实践在我国产生、发展、探索了几千年,也为人们期待了几千年。但真正把法治作为治国理念并正在大力实施的只有在我们党领导下的当代中国。这也使人们对法治社会的美好期待,从理想变成可能。每一个群体都会从自己的角度理解和认识法治。就大学生法治意识而言,笔者认为大学生法治意识是大学生在学习、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对法治的地位、性质、作用的认识,以及自身在法治国家和社会中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正确选择。
2 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必要性
2.1 从意识发展的角度看,大学生法治意识是先进、正确的
观点认为,人的意识属于上层建筑部分,它不能脱离社会实践而独立发展,必须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发展。人的社会意识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正确的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正确反映,能指导社会实践前更好地发展,从而推动社会进步。错误的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歪曲反映,用于指导社会实践会产生负面影响,对社会发展造成破坏。法治意识从根上说,是一种先进的、正确的意识。大学生法治意识代表着当今社会先进的青年群体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是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认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在当今社会亟需大力培育和弘扬。
2.2 从意识作用的角度看,大学生法治意识是潜在、巨大的
法治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必然反作用于法治建设。全体公民具备法治意识、依法办事、遵纪守法,法律素养极大提高,法律应用能力不断增强,本身就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意识能够传承,法治意识需要培育。今天的大学生是明天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必然成为社会主流的法治意识,从这个角度看,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能否接序推进、不断发展。
2.3 从意识培育的角度看,提升大学生法意识是亟须、迫切的
据相关调研结果反映,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不容乐观。问题主要集中在大学生的宪法法律权威意识淡薄、权利义务意识不强、平等意识较弱、权力制约意识急需提升、参与法治建设意识差。当代大学生是未来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后备力量,其现阶段的法治意识现状还远远不能胜任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和标准。对大学生进行深刻、全面、系统的法治意识教育十分重要,也十分迫切,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层次分析
3.1 公民意识――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前提条件
3.1.1 公民意识的内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谓公民意识即是人们对自己作为一国公民对自身在国家、社会中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特别是依法享有什么的权利和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的一种自觉认识,并且根据这种认识能够主动在社会生活中自觉地追求权利和承担责任。大学生公民意识则是指大学生如何认知其国家公民地位,如何认知自身与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关系。
3.1.2 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必要性分析
(1)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社会事务管理的自觉性和参与度。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未来倚靠的重要力量就是现在在校的大学生群体。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可以促进大学生民主价值观念的形成、增强民主政治参与能力,这将对我国社会民主政治建设起到基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作用。
(2)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有利于大学生的自我成长。公民意识本身包含着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责任意识,要想成为公民社会的合格公民,必须强化和提高自身素质。从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的角度出发,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既适应了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也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代同发展、与社会同进步的特征,拓宽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和角度,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3.2 规则意识――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核心要素
3.2.1 规则与规则意识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规则是指“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和章程”。更确切地说,规则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人们依据这些行为规范和准则来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规则意识则是人们对于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是否能够认真、自觉地按照规则行事,按照规则的要求处理人际关系、社会事务的意识。
3.2.2 大学生规则意识的现实反思
(1)生活中,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大学生规则意识不强,直接导致了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多发,甚到有少部分学生触犯法律。有的大学生偷盗、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有的大学生不遵守住宿的管理规定,晚归、夜不归宿、在宿舍喝酒、赌博、留宿男女朋友,乱拉电源。有的大学生在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嘻笑打闹、乱扔垃圾、扔烟头甚至吐痰,甚至损坏公共财物,规则意识严重缺失。
(2)学习中,课堂违纪、考试违纪现象多发。目前阶段,一些大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现象十分普遍,甚至出现了花钱雇人上课的事件,考试作弊屡禁不止。有的大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说话、玩手机、听音乐、吃东西、睡觉。尤其是近年来招生规模逐渐扩大,相对来说,大学生群体的整体素质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违反规则的现象急剧攀升,特别是遵守考试纪律的规则意识更为薄弱,考试作弊较为普遍,考试作弊成为很多高校面临的一个难题。
(3)交往中,片面强调功利,忽视为人处事之道。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下,一些大学生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他们处理人际关系的出发点越来越现实化、物质化,片面注重做事能力的培养,认为把学习成绩提高了,就会实现人生目标,与人交往中,功利化倾向特别明显,现用现交、唯利是图等现象比较突出,经常出现不守诚信、不相互尊重、不考虑他人感受、不为他人着想、不遵守交往规则等行为。
3.3 意识――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最高层次
3.3.1 意识
学者从意识的角度分析,认为“公民的意识是一种特殊的意识,蕴含着公民对的认识和理解运用,体现着人们对于的认可度和认同感。”包括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等方面。意识把宪法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在社会实践中进行运用,使宪法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根本大法的指导作用,达到社会有序、健康运行的目的。概括起来,意识是人们对宪法的态度,所持的看法、观点以及认同感和归属感。意识直接促使遵循宪法的精神进行社会生活,进行人际交往、处理相关事物,使宪法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能够得到落实实施,推动建设良性循环。
3.3.2 大学生意识存在的误区
我们分别从大学生意识所包含的两个主要方面,即民主意识、人权意识来分析大学生的意识。
(1)学生的民主意识存在不良倾向。一些大学生受西方文化影响,对民主的理解过于理想化,部分大学生对我国民主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正确,严重脱离我国目前经济文化现状和发展水平,往往把我国民主与西主民主做形式上的简单对比,有时会表现出轻率和不稳定、急躁冒进、盲目偏激的思想和行为倾向。一方面,一些大学生的民主意识较强,重视权利,追求自由;另一方面,纪律和法制观念薄弱,不了解自己的民利,我行我素,反对任何约束,对自由和纪律,民主和法制的关系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理。
(2)大学生的人权意识不够健康。一些大学生在人权意识上仍面临一个现实矛盾,在人权价值取向稳固确立的同时,人权知识却严重缺乏,有一些在大学生地人权的理解是非常模糊和笼统。他们作为权利的主体意识不够清晰,对权利的认知也不稳定。一是对渴望获得人权与自身所具备的人权知识存在矛盾。大学生十分渴望获得社会尊重和关注,渴望获得人权,渴望平等权利的实现。但是,很多大学生却不清楚自己作为受教育者和国家公民应该和实际享有哪些权利和哪些自由,不能比较准确地认知自己的权利。二是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不匹配。有的大学生过于强调权利和价值的实现,却忽视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有的大学生盲目追求个人自由,甚至企图摆脱基本社会规范的各种束缚。他们重视关于自身的一切权利,却不愿意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等的义务,甚至以牺牲他人利益来谋取自身利益。这种权利义务的失衡往往导致一些大学生个人主义急剧膨胀,没有社会责任感,把义务当成负担,对大学生正确、健康的权利意识的形成造成极大的障碍和影响。
基金项目:2014年度辽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研究,项目编号:L14DSZ062
参考文献
[1] 何宁丽.法治意识现状之初探[D].郑州:郑州大学,2015.
[2] 何卫.法治与法治意识[J].山东社会科学,2007(4).
[3] 肖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大学生法冶意培育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5.
[4] 蔡卫忠.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5] 王甲成,张淼.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使命[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8).
关键词:公允价值;涵义;发展趋势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1970年,APB在报告书No.4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包含货币价格的交易中收到资产的货币金额,或不包括货币或货币要求权的转让中的近似交换价格。1998年,FASB的S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会计》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当前的交易中自愿的双方购买或出售一项资产的金额。2000年,FASB的SFAC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自愿的双方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进行资产买卖或负债清偿的价值。这里的公允价值不再只限于资产,也将公允价值运用到对负债的计量上。2006年,FASB的SFAS157《公允价值计量》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出售一项资产可收到或清偿一项负债应支付的价格。
通过对以上几种定义的分析可以得出:APB对公允价值定义的范围主要是资产,分别从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两个方面加以定义。而且前面的三种定义都是将公允价值界定为一种交换价格。之所以选择了交换价格,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可以综合考虑不同资产的风险与收益水平,从而决定价格的不一样,价格包含了被计量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不确定性风险。因而,交换价格可以减少信息主体的主观判断,从而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得以保证。
而SFAS157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交换价格中的脱手价格。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看,每项资产或负债必然存在两个交换价格:进入价格和脱手价格,即购入资产或承担负债的金额和销售或处置资产以及负债结算的金额。由于这两个交易价格是形成于不同的市场,所以存在一些差别。以前的定义采用的是进入价格,而现在却使用脱手价格来定义,虽然它们在被计量项目的初始确认时点上是一致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后续期间内,这两个价格在新确认时点上将会发生背离。FASB认为,脱手价格能够客观反映公允价值随时间波动的实际情况,它为与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入以及与负债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出的市场估计提供了一个直接的估量,因此脱手价格是形成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价格。目前对于SFAS157将公允价值限定为脱手价格,还存在争议。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1995年,IASC的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各方在公平交易中,交换一项资产或结算一项负债的金额。
(三)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IASC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比较接近。我国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其中公平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以及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这个定义与1998年《债务重组》具体准则中的定义是相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定义依然没有得到发展和完善,此定义没有明确公平交易价格所处的时态,也没有明确规定公允价值具体是指买入价格、脱手价格还是其他价格。并且按照该定义,只要满足不是强迫交易的条件,该交易价格就是公允价值。而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市场有效性仍比较低,投机、炒作等非理性投资行为普遍存在,股票市场上的公开报价有时可能完全脱离股票的真实价值。如果按照上述定义,这些显失公允的公平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公允价值,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对公允价值进行重新定义。
二、公允价值的发展趋势
FASB和IASB对公允价值计量发展方向的态度都很明确。FASB主席Herz认为公允价值是最相关的计量属性,为了使会计能更好地反映真实的经济实质,公允价值计量优于历史成本。
按照FASB的计划,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试行首先从金融工具开始,然后再扩展到金融工具以外的项目,最终以公允价值会计替代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形成公允价值计量占支配地位的新会计模式。而且FASB已经向这一奋斗目标迈进了。今后FASB可能将致力于非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研究。
2、土壤选择:金钻罗汉松对于土壤的要求并不是特别的高,一般选择砂土进行养殖是比较好的,砂土的透气性是比较好的,土壤最好肥沃一些,如果不够肥沃的话,可以适当的加一些基肥。
3、阳光需求:金钻罗汉松对于阳光的需求是比较高的,种植后需要经常给其照射阳光,一般照射早上的阳光是比较好的,早上的阳光是比较柔和的。
4、合理浇水:还需要给金钻罗汉松进行合理的浇水,金钻罗汉松对于水分的需求并不是特别的高,一般选择2天浇水一次就可以了,在浇水的时候,需要确保每次土壤湿润就可以了。
5、合理施肥:还需要进行合理施肥,金钻罗汉松对于肥料的需求也并不是特别的高,一般选择2个月施肥一次就可以了,选择用有机肥进行施肥就可以了,在施肥之前需要进行适当松土。
关键词:公允价值;涵义;发展趋势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1970年,APB在报告书No.4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包含货币价格的交易中收到资产的货币金额,或不包括货币或货币要求权的转让中的近似交换价格。1998年,FASB的S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会计》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当前的交易中自愿的双方购买或出售一项资产的金额。2000年,FASB的SFAC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自愿的双方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进行资产买卖或负债清偿的价值。这里的公允价值不再只限于资产,也将公允价值运用到对负债的计量上。2006年,FASB的SFAS157《公允价值计量》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出售一项资产可收到或清偿一项负债应支付的价格。
通过对以上几种定义的分析可以得出:APB对公允价值定义的范围主要是资产,分别从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两个方面加以定义。而且前面的三种定义都是将公允价值界定为一种交换价格。之所以选择了交换价格,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可以综合考虑不同资产的风险与收益水平,从而决定价格的不一样,价格包含了被计量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不确定性风险。因而,交换价格可以减少信息主体的主观判断,从而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得以保证。
而SFAS157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交换价格中的脱手价格。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看,每项资产或负债必然存在两个交换价格:进入价格和脱手价格,即购入资产或承担负债的金额和销售或处置资产以及负债结算的金额。由于这两个交易价格是形成于不同的市场,所以存在一些差别。以前的定义采用的是进入价格,而现在却使用脱手价格来定义,虽然它们在被计量项目的初始确认时点上是一致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后续期间内,这两个价格在新确认时点上将会发生背离。FASB认为,脱手价格能够客观反映公允价值随时间波动的实际情况,它为与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入以及与负债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出的市场估计提供了一个直接的估量,因此脱手价格是形成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价格。目前对于SFAS157将公允价值限定为脱手价格,还存在争议。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1995年,IASC的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各方在公平交易中,交换一项资产或结算一项负债的金额。
(三)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IASC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比较接近。我国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其中公平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以及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这个定义与1998年《债务重组》具体准则中的定义是相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定义依然没有得到发展和完善,此定义没有明确公平交易价格所处的时态,也没有明确规定公允价值具体是指买入价格、脱手价格还是其他价格。并且按照该定义,只要满足不是强迫交易的条件,该交易价格就是公允价值。而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市场有效性仍比较低,投机、炒作等非理性投资行为普遍存在,股票市场上的公开报价有时可能完全脱离股票的真实价值。如果按照上述定义,这些显失公允的公平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公允价值,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对公允价值进行重新定义。
二、公允价值的发展趋势
FASB和IASB对公允价值计量发展方向的态度都很明确。FASB主席Herz认为公允价值是最相关的计量属性,为了使会计能更好地反映真实的经济实质,公允价值计量优于历史成本。
按照FASB的计划,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试行首先从金融工具开始,然后再扩展到金融工具以外的项目,最终以公允价值会计替代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形成公允价值计量占支配地位的新会计模式。而且FASB已经向这一奋斗目标迈进了。今后FASB可能将致力于非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研究。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这一定义的特点是:①突出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民事主体,昭示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②指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较其他定义更全面;③明确揭示出知识产权的支配权属性,表明其具有支配权的一般属性和特点,以便与请求权相区别;④表明这种支配权既包括权利的原始取得人对保护对象的全面支配权,也包括通过转让、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继受取得权利的人对保护对象的全面或受限制的支配权,从而解决了被许可人的权利性质问题。
这样一来,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权能)包括:①控制权,即控制权利所保护的对象的权利,相当于物权的占有权能,是行使其他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非物质性的信息,不能像对物质财产那样实施占有,权利人对权利的保护对象的控制只能依靠法律赋予的权利;②使用权,即指权利人对其权利保护对象进行使用的权利,如使用专利方法生产产品,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展览自己的作品,发表、改编、表演自己的作品等。权利人可以自己使用其权利的保护对象即信息,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③处分权,指权利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处置自己权利的权利,包括设定质权、许可他人使用、转让(出卖、赠与、投资)抛弃等权利;④收益权,即通过使用或处分,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非物质性信息
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大部分是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即通常所说的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新产品新方法的发明创造。至于商标等商业标志,法律是把它们当作商业活动的标志,而不是作为智力成果来保护的。但是,不论是智力成果,还是商业标志,都具有财产价值,而且都具有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是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并无物质性存在,它仅是一种信息。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正是人们对这种信息的控制和支配。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非物质性具有不同于物质财产,它有以下重要特点:它是一种精神财富,具有永久存续性;具有可复制性,非物质性的信息可以被以平面的或立体的,有形的或无形(如声音)的形式无限复制;具有可广泛传播性;也可以同时被许多人使用。
总之,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财产权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保护对象的非物质性,而不是其“权利客体”的无形性,更不是其权利的无形性。关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表述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既可以包括创造性智力成果,也可以包括商业标志等成果。因此,我们以为,将知识产权称之为信息产权似乎更确切。
2.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
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权利的效力可以对抗一切人,即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干涉其权利的消极义务,而没有协助其实现权利的积极义务。支配权是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权利的保护对象进行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作为其权利保护对象的信息可以进行商业性利用,也可以不利用,可以用法律许可的任何一种方式利用,也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进行处分,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商业性使用。作为支配权,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特定的信息,如某件作品、某项技术、某个商标等。尚未实际产生的信息,不能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如未来作品不能作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实际上,在民事权利中,权利主体本身就是特定的、惟一的。在物权中,尽管有共有制度的存在,但是根据一物一权的原则,一个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只有一个所有权人,与单独所有权不同的是这一个所有权有多个所有人共同享有而已。继承权中,每个权利人的继承权是专有的,可以众多的人享有继承某一个人遗产的权利,但继承人的继承权是独立的,否则,他将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或者放弃继承权。人身权中,不可能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共享一项具体人身权,如张某和李某共享对张某的生命权等。在亲属权中,按照现代各国制度,亲属关系、身份关系当然是特定的、惟一的。在现代民法中,没有某人是几个人的丈夫、妻子,尽管会有某个人是几个人的父亲等现象的存在,但是,这个特定的享有的权利也是特定的,专有的。债权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特定的,即债权具有专有性。可见,专有性并非是知识产权所独有。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是指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条件和程序、行使范围和方式、获得保护种类等因各国的规定有差异而不同。“对于诸如专利、商标等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工业产权来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对于无需法定程序批准而自动产生的版权来说,其地域性特征同样也是存在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情形:①对哪种知识进行保护,对哪种知识不进行保护,各国有差异;到现在为止,未能完全实现统一。②相同的一项知识在不同的国家获得保护的条件和程序是不同的,即使都受到保护,例如,如何取得专利权在不同的国家要求是不同的。尽管日本、美国、欧盟等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提出建议,并积极推动建立世界专利,但是,目前也仅仅限于专利的审查。在专利和商标上实行先发明主义或先使用主义和先申请主义并存,一些国家在著作权的保护上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另一些国家则要求有一定的标志才给予保护。③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上,尽管世界主要国家都给予民事、行政、刑事保护,但是,在具体的保护力度上,又是不同的。
参考文献
1 吴汉东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不再罚;一事不再理
[作者简介]李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院社科系讲师,法学硕士,广东佛山528000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4-0108-04
理论界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含义一直存在颇多争论,导致在制定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时候采纳了一个折衷方案,即在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严格地说,这只是“一事不再罚款”制度,并未真正树立“一事不再罚”原则。这样的过渡之举,并未平息理论界对这一原则具体含义的争论。这一制度在具体操作时也遇到了诸多困难,集中表现为行政机关在具体操作上不统一,同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得到的“待遇”却经常不一样,有的被处一罚,有的被处二罚甚至多罚。这一法条甚至成为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两次以上处罚的金牌令箭。因此,理论界有必要对“一事不再罚”原则进行统一认识。“一事不再罚”包涵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如何界定“一事”;二是如何理解“不再罚”。本文因篇幅有限,仅就同一违法行为前提下对如何理解“不再罚”进行探讨。
一、学界围绕“不再罚”的含义与适用的不同观点及局限性
对“不再罚”的含义与适用在理解上发生分歧的焦点为:当同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的时候,能否并科?也就是行政处罚竟合时对同一行为可否科处二次以上处罚的问题。对此存在很多不同观点,较有代表性的如应松年教授认为:“有时,不同的法律规范对同一领域的社会关系都有调整,形成对同一违法行为有数个法律规范规定的现象,这就是‘法条竞合’。对此,罚款只能适用一次。如果一个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做了罚款,那么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再予罚款,但可以依法给予其他种类的处罚。”。张树义教授认为:“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规范,应当根据不同的规范分别给予处罚,这不能说是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只有当不同的法律规范,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作出给予同一种类的处罚规定时,说明它们对此违法进行处罚的所要实现的目的是一样的,没有区别,所以,只要处罚一次就实现了管理目的,不能再次处罚。”而杨小君教授则认为:“如果该行为只是一个违反行政法的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多少不同行政法律规范,以及各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处罚措施种类如何不同(甚至可以‘相互弥补’),仍然不能对违法行为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其他还有许多学者对此问题进行关注,不再列举。
上述种种观点尽管表述不同,大都致力为正确理解“不再罚”树立一个客观的、具有操作性的标准,而这些标准总结起来不外乎以下三种:第一种,不同行政机关可以各自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包括重复使用同一种处罚方式,比如两家以上行政机关都可给予相对人警告处分,但罚款只能进行一次。第二种,不同行政机关可按不同法律规范分别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但罚款以及其他处罚方式均不得重复使用。第三种,行政处罚只能进行一次。其中又有两种不同的适用规则:第一种为先管辖有效,后管辖无效;第二种为重罚吸收轻罚原则。
以上三种标准都有一定合理性,但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从第一种标准看来,它与《行政处罚法》24条的规定最一致,但24条规定只是作为行政处罚时的具体操作规则,并未在法律上真正确立起“一事不再罚”原则,它只是在罚款的范围内体现了“一事不再罚”原则(这与理论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并不吻合)。因而在实务中如果机械地理解上述规定,可能导致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使用除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从而使大量的重复处罚合法化,最后在根本上否定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二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较接近,只是禁止重复含罚款在内的所有处罚方式,并不反对不同处罚方式的分别适用。要面临的问题是:“之所以会有两个以上法律性规范文件为依据对同一行为从不同角度规定处罚,这是立法者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的结果,并不是这一行为变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可按不同法律性规范文件规定处罚两次以上,随着我国法律规范型文件的日益增加,规定日益细密,这一行为被处罚的次数定将随之不断增加,其后果不堪设想。”第三种观点顾及了对相对人权益的最大保护,但毕竟绝对强调不得多头处罚与现行分散行政处罚体制之间还存在不可回避的矛盾。不少行政处罚如拘留、吊销营业执照等由特定行政机关所专有,在许多情况下,对特定违法行为由不同行政主体分别作出处罚,往往正是行政处罚完整性的体现,否则将无法有效制裁违法行为。
二、正确理解“不再罚"的含义关键在于明确“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论基础
从表面看来,以上不同观点各有道理,似乎要形成统一认识真的很困难。但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不再罚”的含义关键在于从“一事不再罚”的理论基础着手,只有先明确“一事不再罚”原则产生的根源及要实现的目的,下一步才谈得上该原则的具体内涵与适用。就笔者手头收集的资料来看,研究“一事不再罚”理论的文章不少,但大多数人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论基础只作简略陈述甚至根本不提,就直接进入对如何适用该原则(包括何为一事,何种情况下可以再罚,何种情况下不得再罚等问题)的详尽分析。许多分析不可谓不细致,但这种单从静态意义上的适用环节来理解“不再罚”含义的视角,使得这些努力可能成为徒劳。笔者尝试将行政处罚的整个过程铺展开来视为一个包涵了处罚依据的事前设立、行政处罚的事中执行、行政处罚的事后救济即司法审查等环节的动态过程,在此基础上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础理论进行考察,以寻求新的突破。
目前对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论基础在认识上并不统一。部分学者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过罚相当的要求。如“行政处罚以惩戒为目的,针对一个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就已经达到了惩罚的目的。如果再对其进行处罚,则是重复处罚,违背了过罚相当,有失公正”。又如“一事不再罚,被许多学者认为是行政处罚的原则,我认为它是过罚相当原则的内容要求”。也有学者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源于古罗马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也有持此种意见
者。如“‘一事不二罚’原则又称为‘禁止双重处罚原则’。其本意即在禁止国家对于人民之同一行为,以相同或类似之措施多次地处罚。一事不二罚原则可以说是源自刑事诉讼法上之‘一事不再理原则’,并涉及所谓的诉讼基本权”。
笔者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主要是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延伸,而非源自过罚相当的要求。“一事不再罚”原则应是一个强制性的程序性原则。
(一)过罚相当可以支持也可以否定“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可能成为“一事不再罚”的理论来源
站在过罚相当的立场上,我们既可以认为分别处罚对相对人来说负担过重而反对分别处罚,也可以认为只处罚一次对相对人来说处罚过轻而为再度处罚找到借口。学术界关于如何理解“不再罚”的争议虽然观点不同,很多都是以过罚相当为理由,所以争论无休无止。这样的争论没有实质意义,因为争论的根源实际上就是对行政处罚的量的分配在认识上存在差异,而在现实中尤其是在现行分散处罚的行政体制下,要正确无误地把握什么情况下是处罚适量而非超量或不足是难以做到的。如此我们不仅无法得到一个可供操作的相对客观的标准,反而使“一事不再罚”成为空洞的规则,任由行政机关按自己的理解往里填充内容,基于这样的理论基础根本就没有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存在意义。
(二)“一事不再理”是程序法上普遍适用之原则
“一案不二讼”是古罗马审判制度的基本法则。公元二世纪,罗马法学家将“一案不二讼”发展成“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当事人对已经正式判决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正因为如此,乌尔比安在《论尤里亚和帕比亚法》第一编中才指出:“已决案被视为真理。”该原则先在民事审判中得到确立,后来也适用于刑事诉讼。两大法系在继承该原则核心内容的基础上,融入各自独有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形成了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英美法系的“双重危险”原则。“就刑事诉讼程序而言,一事不再理主要在避免同一行为受二次以上之追诉处罚。美国宪法早已有双重危险保护条款,二次大战之后,日本及德国亦分别将此项程序上之原则提升到宪法层次(日本宪法第三十九条、联邦德国基本法第一零三条第三项)。”
在行政法领域,“一事不再罚”原则,实质上就是作为一个程序上的规定,来约束和限制实体意义上的行政处罚权可能出现的膨胀而导致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从法安定的角度来说,为了在实体上对违法相对人进行相当的制裁而不断开启处罚程序必然导致民众对法行为可预测性的丧失。从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需要的角度而言,已受行政处罚相对人相信国家不会再就同一违法再予追究仍属人之常情的期待。设计这一程序的目的就是防止在适用行政处罚时出现处罚过量而导致处罚的不公平,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三)以不同理论为依据带来的实务中的巨大差别
1、从处罚行为效果看,如果将“一事不再罚”视为过罚相当原则的要求,再次处罚行为可能是不合理而合法的。过罚相当属于行政行为合理与否的范畴。如果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了两部以上法律规范,分别进行的处罚只要有依据有权限。事实与程序上没有问题,那么都可能是合法的,一经作出都具有效力,不经合法程序不得随意撤销。虽然判断一事一罚还是一事多罚究竟适当与否的权限在于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不仅受“一事不再罚”约束,同样还要受“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行政机关出于过罚相当的考虑放弃行使自己的处罚权可能会承担违法失职的风险。两相选择,行政机关宁愿选择行使处罚权,哪怕再次作出的处罚明显对相对人过重。作为相对人来说,即使对再次的处罚有疑义,该行为仍具有公定力与确定力,唯有通过事后烦琐的复议或诉讼程序才可能免受再罚,相对人也无从预知未来还有多少可能的其他处罚在等待着自己。从法安定的角度来说,这是极不公平的,人民应有免受再受处罚之恐惧的权利。我们应将“一事不再罚”理解为程序上的强制要求,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如果已经进行了第一次处罚,意味着行为人已经得到了相应处理;再进行第二次处罚是没有权限的,是无效的,根据无效行政行为有关理论,相对人甚至可以不予理睬,视其为未发生。
2、从事后救济的角度来看,以过罚相当作为“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依据会导致司法审查缺位。通常来说在行政行为与司法审查之间是有着严密’分工的,法院只对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在行政裁量的范围尽量保持克制。对于再次作出的处罚行为,只要其有法律依据,法院会维持而不是撤销这些处罚决定,更不会因其是再次处罚而宣告其无效。如果我们将“一事不再罚”视为一个与诉讼法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一样的程序法要求,法院可直接确认再次处罚行为无效,因为处罚行为没有权限。
综上所述,“一事不再罚”原则来源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在行政罚领域的延伸,在理解其内涵与适用上应强调其在程序上的阻却效果,而非实体上的处罚是否公平合理。具体而言就是同一违法行为只能依法给予一次处罚,不论这一行为触犯一个还是多个具体行政法律规范,也不论被触犯的一个或多个法律规范是由一个还是多个行政主体执行,只要是一个违法行为,都不能处罚两次或多次。有人会认为,这样会放纵一些违法行为,对其打击不力,影响行政管理秩序。这样的担忧固然是正当而善良的,但在将行政法律法规具体适用到某一个案上很难把握应该给予几次处罚才是适量的时候,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不受可能过量的行政处罚的侵犯以及尽可能在适用法律时作到公平公正,只有在程序上规定只能处罚一次。
三、行政处罚竟合时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要注意的问题
(一)原则上采取吸收主义从重处罚
如前所述,行政处罚竟合时,对于同一违法行为,无论各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处罚措施种类如何不同(甚至可以“相互弥补”),都不能对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但在具体操作中,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唯一的处罚权呢,有人提出处理在先的原则,即只要有行政机关对该行为做出处理,就排斥了其他机关再次处罚的可能。对此笔者认为,此时我们应考虑过罚相当的要求,择一重规定处罚。因为行政立法在设定违法行为处罚的时候,理应充分考虑了行政行为的各种情节及程度范围。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部以上的法律规范,社会危害性相对来说更大,所以应承担最重的责任。实际上在刑法理论上,处理想象竞合犯时就是采取重罪之刑吸收轻罪之刑的原则从重处断,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在行政处罚领域,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也是采取重罚吸收轻罚的做法。如《德国违反秩序法》第19条规定:“同一行为触犯科处罚金之数个法律或数次触犯同一法律时,仅得处以一罚金(第一项)。触犯数法律时,依罚金最高的法律处罚(第二项)”。我国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24条第2项则规定:“一行为而发生二以上之结果。从一重处罚;其违反同条款之规定者,从重处罚。”采取从重主义不仅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本价值目标相一致,并且有助于解决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二)减少吸收主义的负面影响
吸收主义当然也是有缺陷的,我们不排除有些情况下出现打击不力、放纵违法的局面。要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应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关键词:智能建筑;含义;发展趋势
一、对于智能建筑含义的认识及探讨的必要性
世界上公认的第一幢智能大厦建于1984年1月,我国在90年代初也开始了智能建筑的发展。由于智能建筑的历史较短且处于不断快速发展变化中,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尚无公认的智能建筑定义,。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定义:
一是美国智能建筑学会的定义:通过将建筑物的结构,系统,服务和管理四项基本要求以及他们的内在关系进行优化,来提供一种投资合理,具有高效,舒适和便利环境的建筑物。
另一个是日本智能建筑研究会的观点:智能建筑是指同时具有信息通信,办公自动化服务以及楼宇自动化服务各项功能,并便于智力活动需要的建筑物。
美国和日本这两种定义反映出两国对事物认识角度的不同。前者从智能建筑的功能描述,比较抽象,而后者则从构成角度来认识智能建筑,较为具体,明确。应该说这两个定义各有自己的特色,抽象能够适应技术的发展和变化,具体则便于人们认识和理解。
以上定义总的来说都是力图反映、概括智能建筑现实的发展状况,但都对智能化的本质含义强调不够,对推动行业发展的指导性不足。因为无论哪种建筑物都是供人使用的,而对安全、便捷、舒适、节能、环保、美观等的要求内在的存在于所有建筑的使用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等内容中,并非智能建筑所特有。智能建筑与传统建筑的根本区别在于满足人使用要求的方式和能力的不同,即“智能化”。
伴随着对智能建筑含义的理解的不同,在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的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投资建设的盲目性和投资效益低下。如:
有的建设项目一提出做弱电系统工程,就要和系统集成、智能建筑联系起来。可建设方又拿不出切实可行的技术规划方案,由集成商在那里做主导意见。
有的建筑物面积大并形成了相关的建筑群,具有很强的综合,本应该具有智能建筑特点的工程,但又往往舍不得投资,只是做几个相对独立的弱电工程来应付。缺少了构成完整的一体化网络管理系统,给今后的楼宇物业的科学管理以及资源的浪费带来很大的遗憾。
有的建设方在考察了相关的工程和听了集成商的一番炒作后,觉得智能建筑很不错,不惜这方面的投资。但在经过使用一段时间后,觉得工程并没有发挥多么好的效益,相反,有时却成了管理者的负担。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不可否认,那就是在工程的前期工作中,建设方对智能建筑和智能建筑工程及相关概念缺乏清晰的认识,因而无法对工程进行准确定位,进而提出具体可行的智能化工程建设方案,导致投资建设的盲目性和投资效益的低下性。因而准确的理解并清楚智能建筑和智能建筑工程及相关概念是很有必要的。只有这样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各方才能统一认识,沟通畅通、协调一致,进而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促进智能建筑行业的发展。
笔者尝试结合自己的工程经验和思考从智能建筑的起源、发展历程和趋势及字面含义对智能建筑和智能建筑工程等相关概念进行一下探讨。
二、从智能建筑的起源看智能建筑的含义
智能建筑起源于美国。1984年1月,有美国联合技术公司(UTC)在美国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市,将一座旧金融大厦进行改建。它的建成可以说是完成了传统建筑与新兴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尝试。楼内增添了计算机、程控用户交换机等先进的办公设备以及高速通信线路等基础设施、大楼的客户不必购置设备便可获得语言通信、文字处理、电子邮件传递、市场行情查询、情报资料检索、科学计算等服务。此外,大楼内的暖通、给排水、消防、保安、供配电、照明交通等系统均由计算机控制,实现了自动化综合管理,使用户感到更加舒适、方便和安全,引起了世人的关注。智能建筑这一名称从此出现。
从智能建筑的起源,我们可以看出,世界上第一座智能建筑的实质是将信息技术与建筑技术结合,在传统建筑的基础上采用了大量的自动化系统,使得大楼客户获取服务和大楼管理人员对大楼的管理实现了自动化。这一特征也从智能建筑的发展过程中得以体现。
三、再从智能建筑的字面意思分析智能建筑的含义
单从字面意思看,智能建筑的含义应为“智能化建筑”,包括智能化和建筑两方面含义,现在分别从智能和建筑两方面来阐述“智能建筑”的含义。
(一)智能。
智能首先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指人的智慧和行动能力。而智能化是这样一种技术,它能够代替人从事部分复杂的脑力劳动。建筑智能化就是说使建筑像人一样拥有人工智能能够代替人类从事部分复杂的脑力劳动、满足业主对建筑的需求。智能化建筑应该拥有人工智能、主动、友好的与人沟通的人-建筑界面。建筑不再是被动的物体。智能建筑应该拥有类似人类智能的感知、记忆、回忆、思维、语言、行为的能力。
(二)再谈建筑。
在这里,建筑即指建筑物,建筑物是人造的、相对于地面固定的、有一定存在时间的、且是人们要么为了其形象、要么为了其空间使用的物体。它往往都具备人能居住和活动的稳定空间,是人造自然的主体。无论哪种建筑物,其目的都是为了供人们生活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和从事生产使用。安全、便捷、舒适、节能、环保、美观等是人们对所有建筑物的共同要求。
综合“智能”和“建筑”两者的含义,智能建筑的含义如下:
智能建筑是具备人工智能,能够智能化地实现和提高安全、便捷、舒适、节能、环保、美观等要求的建筑物。
四、综上所述得出智能建筑的含义
结合智能建筑概念的由来、发展历史和字面含义笔者以为可以对智能建筑的含义这样理解:
智能建筑:通过信息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与建筑技术的结合,使传统建筑具备人工智能,能够智能化地实现安全、便捷、舒适、节能、环保、美观等要求的建筑物。
五、智能建筑的发展趋势及畅想
智能建筑是智能化技术与传统建筑技术的结合的产物,它不断吸取当代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不断提高建筑物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越来越高地满足人类对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它的不断发展将为传统建筑带来一场革命。它将极大地改变传统建筑、结构、装饰、安装等工程的形态。
可以预见,随着将来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建筑的智能水平必将不断提高,智能建筑的具体功能和内容也会随之不断地变化。智能建筑的发展趋势就是建筑物不断模仿、接近人类智能的发展过程。最终智能建筑应该是一个能满足人类高级需求、有着良好的人与建筑物的沟通界面和强大功能、类似于高级智能机器人的物体。人类的居住生活质量也将得到极大的提高。
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气候日趋变暖,干旱和旱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越来越严重。干旱不仅直接导致农业减产,食物短缺而且其持续累积会使土地资源退化、水资源耗竭和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制约可持续发展[1]。预防和减轻旱灾成为当今世界的重要课题之一。
农业干旱是指由外界环境因素造成作物体内水分失去平衡,发生亏缺,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发育,进而导致减产或绝收的气象灾害现象。它涉及土壤、作物、大气和人类对资源的利用等多方而因素,是各类干旱中最复杂的一种。气象干旱是各种干旱的基础和根本致因。但气象干旱发生时并不一定就有农业干旱。农业干旱跟各地农业生产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有关。农业干旱又分为生理干旱、土壤干旱和大气干旱。目前对气象干旱的研究较多,农业干旱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该文提出以减产损失为指标进行农业旱情评价,以更好的反映农业干旱情况。
1 运城地区地理概况与资料简介
1.1 运城地区地理概况
运城地区现辖运城市、永济市、河津市及闻喜、绎县、垣曲、夏县、平陆、新绛、稷山、万荣、临猗、芮城等县。总面积13968平方公里,总人口425万,运城境内水资源比较年富。黄河、汾河、涑水河流经境内,境内总流长6百公里、境内平川占到总面积的58.3%。该区地理座标介于北纬~,东经~之间,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其基本特征是,气候温和,冬寒夏暖,热量资源充足,夏秋雨水丰沛,光能,风能较丰富。是山西省积温较高的地区。
1.2 资料来源
该文资料来源于运城气象站1971―2000年共30年的基本气象资料。
2 计算方法
2.1 减产损失指标
作物减产损失指标为:k=
式中:k为减产损失,y为作物实际产量,为作物最大产量。作物受旱越严重减产损失越大,作物受旱越轻,减产损失越小。
y/ym采用Jensen模型进行计算。
2.2 Jensen模型
Jensen 模型以阶段相对腾发量为自变量:
(1)
式中:为实际产量;为使用作物光温生产潜力计算的最大产量;n为作物的生育阶段;为作物在第i阶段的水分敏感系数,反映不同生育期缺水对作物产量的影响程度;为非充分灌水条件下作物的蒸腾量;为充分灌水条件下的蒸腾量[2]。
根据以上计算模型需要对、和值进行求解。
2.2.1水分敏感指数
根据综合分析,水分敏感指数选用王仰仁等的实验数据,见表1。
2.2.2作物蒸散量ET
根据根区土壤水分大小可将作物蒸散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充分供水条件下的作物蒸散量的计算:一种是非充分供水条件下的作物蒸散量的计算。用分段函数表示如下:
(2)
式中:为作物蒸散量,单位;为参考作物蒸散量,单位;为作物系数;为土壤水分修正系数。
土壤水分修正系数是根区水分土壤的函数,可用下式计[3]
(3)
式中:为作物根区实际含水率,单位:%(以体积含水率表示,下同);为土壤凋萎点含水率,单位:%;为蒸散开始受土壤含水率影响时的临界含水量,单位:%,令=,为作物根区最大田间持水率,单位:%;与相对应的系数;n为经验指数,由实测资料分析求得。
2.2.3作物系数
全生育期冬小麦的作物系数的变化过程表达式为:
(4)
式中:为初始生长期的作物系数;为生育中期的作物系数;,,,为与作物系数变化相对应的累计天数,其中为全生育期生长天数;,,,,,,为模型参数,其中,,,和,,中的6个参数可利用作物生长连续性的特点由其他参数求得。
2.2.4作物蒸腾量的求解
充分供水条件下的冬小麦的蒸发蒸腾量用下式求解:
(5)
2.2.5参考作物需水量ET0的确定
参考作物蒸散采用FAO1998年推荐的FAO Penman-Menteith 公式[4]计算,(6)
式中:为作物冠层顶的净辐射,单位:;G为土壤热流强度,单位:;T为2 m高度处的日平均气温,单位:;为2 m高度处的风速,单位:;为湿度计常数,单位:;为饱和水汽压-温度曲线斜率,单位:;为气温为T时的饱和蒸汽压,单位:;为气温为T时的实际蒸汽压,单位:;其余符号意义同前。
3 以减产损失为指标的农业干旱评价标准
3.1 减产损失计算结果
根据运城30年的气象资料,冬小麦的减产损失计算结果见表2。
将以上数据绘制成散点图,如图1所示。
3.2 农业干旱评价标准
根据30年的减产损失计算结果,按照减产损失设计保证率划分干旱等级范围,当设计保证率小于25%时即减产损失值为0~0.2500时为轻旱;当设计保证率为25%~50%时即减产损失值为0.2501~0.4709时为中旱;当设计保证率为50%~75%时即减产损失值为0.4710~0.7477时为重旱;当设计保证率大于75%时即减产损失值大于0.7478时为极重旱。
3.3 1971-2000年的降雨量情况
1971―2000年年平均降雨量如图2所示。
将图1和图2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基本上当降雨量大时,减产损失小,降雨量小时减产损失大。但是降雨量相近的年份,减产损失值有一定的差别。这说明包括降雨在内的气象灾害是农业干旱的基础和根本致因,农业干旱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还需要考虑到作物自身的影响因素。以减产损失为指标的旱情评价指标,不仅考虑了降雨和蒸发等的气象因素,还考虑了作物自身的影响因素。可以较好的用于进行农业干旱评价。
4 结论
(1)减产损失值为0~0.2500时为轻旱;减产损失值为0.2501~0.4709时为中旱;减产损失值为0.4710-0.7477时为重旱;减产损失值大于0.7478时为极重旱;
1 引言
智能电网是通过数字化和信息化将电能的生产、输送、分配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智能化的控制实现“经济高效、灵活互动、友好开放、清洁环保”的新一代电力系统,其能有效节约能源,转移高峰负荷,降低成本提高可靠性。智能电网通常由智能电表、感知系统、通信系统、控制系统组成,为了保证电网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必须对这个庞大的系统提供安全保证。尤其是其中的智能电表和控制系统都在智能电网中执行双向通信,这使得黑客有机会入侵系统,可以通过滥用电能、恶意收集和分析用户的数据来实现对电网的破坏。
智能电表系统深入千家万户,同时其本身通常又是资源非常有限的设备,关于其轻重量的加密和认证方法在文献[4,5]中都有讨论,但关于智能电表系统恶意节点识别的研究尚少。本论文在文献[5]提出的物理层信道信息反映节点位置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势函授对各节点的位置信任度进行综合,从而实现智能电表系统的恶意节点识别,该方法使得各智能电表的计算量和附加通信量极低,大部分的计算量在控制中心完成,特别适合智能电表系统的特点。
2 基于信道特征的恶意节点检测原理
如图1所示,方形节点是由捕获电表生成的恶意电表,明显地,捕获电表和恶意电表在不同的位置,等它们却只有一个身份(ID)号,例如,恶意电表和是捕获电表生成,若能知道它们在不同的位置但却有相同的ID号,那么说明发生了一种称为赛贝(Sybil)的恶意节点攻击。
让表示节点和在时刻的信道信息,若以表示节点和的位置在时刻的接近程度:
其中是归一化因子。通常的恶意节点判决方法是设定一个门限值,若则说明节点和在时刻处于相同的位置;若则说明节点和在时刻处于不同的位置,而此时节点和有相同的ID,则说明发生了赛贝的恶意节点攻击。
本论文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考虑的不同值反映为和的位置接近程度,引入势函数,基于多个节点对一个节点的评价,来得到更准确的判断。
3 势函数
给定网络,其中表示网络中节点的集合,为边的集合且为网络中边的数目。任意节点 的拓扑势可表示为
其中表示节点和间的距离; 影响因子用于控制每个节点的影响范围。表示结点的质量,用以描述每个节点的固有属性。影响因子可通过求势熵最小值来确定。势熵定义为
4 基于势函数的信道特征的恶意节点检测
基于势函数的信道特征的恶意节点检测步骤如下:
第一步:将智能电表系统中的智能电表划分为待测组(CG)和见证组(WG),分别表示为待测节点和见证节点,智能电表系统中的智能电表周期性地扮演待测节点和见证节点;
第二步:见证节点向通信范围内的待测节点广播请求信息,待测节点按如下格式回复响应信息:
其中为抽取信道信息的导频,通常设置为8-32比特,根据系统需要设置。
第三步:见证节点收到待测节点响应信息后,抽取信道信息,然后按照式(2)计算,
第四步:由式(3)和(4)计算第个见证节点下的各待测节点的势函数,然后将待测节点在各见证节点下的势函数求和有:
第五步:根据设定的门限对各待测节点进行判决,若,说明具有相同ID的节点位于不同的位置,没有赛贝的攻击发生;若说明具有相同ID的节点位于相同的位置,赛贝恶意节点攻击发生了。
5 仿真结果
按照IEEE802.15.4g标准的物理层格式,设置电表节点最大个数为150个,门限设置为及,待测节点为100个、见证节点为50个,随机划分待测节点和见证节点,公式(1)中信道信息的抽取采用最大使然率方法 (LRT)。图2为调制方式分别为MR-FSK和MR-O-QPSK时,采用公式(1)的门限方法和采用势函数方法的检测率比较,从图中我们看到新方法在检测成功率上有了较大的提高。
6 结论
本文介绍了一种基于节点势函数的恶意节点识别新方法,论文在物理层信道信息反映节点位置的基础上,将由信道信息抽取的节点位置值通过势函数处理,使得待测节点的势函数反映了与其ID相同的所有节点的位置信息,实现了对各节点的位置信任度进行综合,从而实现智能电表系统的恶意节点识别,该方法识别度高,而且各智能电表的计算量和附加通信量极低,大部分的计算量在控制中心完成,特别适合智能电表系统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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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1.云南电网公司技术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650011
关键词:word;宏指令;计算机考试系统
计算机技术在现今社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人们越来越看重计算机考试,而以电子系统为媒介的考试系统也逐渐代替纸质版计算机考试。而宏指令在计算机考试系统的应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工作时间。宏指令在计算机考试系统变得更具有公正公平性,加强了客观性与保密性,加强了可操作性、方便审阅检查,因此利用好宏指令计算机技术是十分重要的[1]
1 word宏指令的含义浅析
宏是一个以批量处理为目的的程序命令,它的诞生与普及为我们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了诸多便利。微软的office软件运行用户自己编写,叫VBA的脚本来增加其灵活性,进一步扩充它的能力。如完成一个一打开word文件同时要打开某个文件的功能,必须要自己编写一段称之为宏的脚本。具体做法是在“工具”菜单“宏”-“宏”弹出的对话框输入宏名,然后按“创建”按钮会打开visual basic编辑器,你就可以编程了,这个就是宏。学会它极大地提高了我们工作和学习的效率。比如我们在word中需要高频率执行某个动作,宏可以自动完成,而宏在其中实际是一连串的组合而成的word命令,它实现了自动化主动化的特点。我们可以创建宏,来代替人工操作一些机械重复费时的word动作,来满足我们的工作需要[2]
2 简述word宏的主要应用
2.1 word宏的使用方法
首先,选择菜单的“工具”栏中的“宏”/“宏”项,进入宏对话框,在“宏名”栏下输入宏的名称,然后单击“创建”按钮,就可以开始录制宏。对于已经存在的宏,单击“编辑”按钮,就可以进行宏的编辑和修改。宏的主程序以Sub Main开始,以End Sub结束。主程序是Word进行宏调用的入口,还可以按需要编写子程序(Sub)或函数(Function)。另外,还可以通过修改已录制的宏来建立特殊宏。宏建立后,可以方便地执行它。可以将宏指定到工具栏、菜单或快捷键,使用时单击相应的工具栏按钮,选择相应的菜单命令或按下组合键,即可执行。当然,也可以从“工具”栏进入宏对话框。
2.2 word宏的典型应用
2.2.1 宏的成批文本替换。在Word文档排版中,经常会出现各种格式错误,需要规范一些常见的文字数字符号,纠正一些常见的学术名词.如果进行人为的控制操作则会极大的影响工作效率,并且容易出现疏漏错误,而利用word宏可以进行一系列的查找和替换功能,可以反复操作,给工作带来诸多便利。
2.2.2 word宏在标点符号中的妙用。在利用word进行文档编排时候,经常会需要用到一些特殊的文字符号或数字符号,而这些在键盘上并没有直接的显示,往常需要用到特殊的符号时候总需要开启小键盘寻找,这无疑给文字编排处理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而利用word宏可以录制特殊符号的命令程序,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方便的显示出来。
2.2.3 word宏加快文本格式设置。在利用word进行文档表格的编排或者期刊的制作中,常常需要统一规范的格式,如行间距、标题大小、字体样式大小、颜色等等,如果逐一对所需操作对象进行编排,任务量会十分繁重,此时就可以利用word宏对所需操作录制新的程序命令,多个录制的宏可以满足不同格式的需要。
2.2.4 自动宏及宏的其他应用。如果想让word宏在某种条件下自动运行,如想一打开文档就可以自动规范文字大小颜色等,就可以录制一种特殊的宏称为自动宏。此外宏还有许多其他应用如word宏可以实现备份和共享,可以制作宏菜单,加快日常编辑速度,对多个程序命令进行组合,使对话框中选项更利于实现,自动操作复杂性任务等等。
2.3 word宏应用技巧
Word宏在日常应用中已经十分广泛了,它的一些基本功能如批量处理文字,加快文档设置等功能我们已经能熟练操作了。以下介绍几例word宏的巧妙应用例子,让word宏更加便利有效的服务于我们的工作和学习。
2.3.1 在网上操作某些程序时候常常会被黑客、木马、病毒等侵害而出现锁定注册表,此时我们可以利用word宏解锁注册表。方法如下,先启动宏命令输入“macro1”,在“宏的位置”下拉列表框中选中文档一,然后进行创建,此时会弹出“宏代码”编辑窗口,在“Sub macro1()”和“End Sub”之间输入特定内容录入完毕,最后进行保存即可。
2.3.2 很多时候我们的网上操作仅局限于文档编排表格处理,因此若能一开启计算机就直接经行文字的处理工作则更为快速和便捷,而通过宏我们可以实现在关闭word时候,计算机也相应关闭。Word自带的宏命令中,有一个为Autoclose,当我们关闭 Word的时候,Autoclose 可以自动激活并运行。这样我们就可以让 Autoclose去执行Shutdown.exe或Rundll32.exe命令,从而实现关闭word即关机的目的。
2.3.3 在word中,我们常常需要使用打印功能,而word中的打印按键往往是将整个文件进行打印。如果我们需要某一页码的打印则需要重新建立文档,会很不方便。Word宏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利用word宏可以给工具栏增加一个“打印当前页”按钮,单击后,它会弹出打印对话框,默认单选按钮就是停留在“当前页”上。
3 word宏在计算机考试系统中的应用
3.1 计算机考试系统的论述及其优点
随着标准化考试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考试采用计算机系统测试的方法,告别了过去的纸质版考试。因为相对于纸质版考试来说计算机系统的考试有以下几个优点:
(1)具有更强的保密性,卷面考试从出题者出题到印刷到发放试卷到监督考试,难免出现各种人为因素影响考试公平,而计算机系统考试统一发放,各套题由系统随机生成,各位考试的试卷都是不同的,避免了考试作弊的问题。通过系统处理试卷,极大程度避免甚至杜绝了因人为产生的考试不公的问题。(2)具有更强的客观操作性,采用纸质卷面考试方法的时候,很多时候会因为人为的疏漏产生试卷数量不够,试题出现错误,而此时更改弥补就较为麻烦。而利用计算机考试系统可以科学系统的控制试卷数量,并且及时修改错误。(3)具有更强的公正性,人为评卷,因为人情原因或者个体认知的不同,常常会出现较大的试卷分数差异。而计算机系统的评分,自动准确、方便迅速,保证了分数的绝对公平。(4)便于大规模组织考试,利用计算机系统的考试无绝对的时间地点条件的限制,可以方便的进行考试,可以大规模实施异地考试,而这一点是纸介版考试无法做到的
3.2 word宏在计算机考试系统中的作用概述
随着计算机考试系统的逐渐普及,简化考试系统的设计操作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常见的设计计算机考试系统的工具软件有两类:一类是高级语言,如VisualBasic、visu吐e++和nelnhi等;另一类是专用多媒体写作工具,例如HSC、Authorware和ToolBook等。用以上两类方法设计计算机考试系统,不仅要求教师对专业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工程环境比较熟悉,还要求教师对所采用的设计软件非常精通.从而使一些有心设计计算机系统软件的人望而却步。而利用用MicrosoftWord结合VBA宏指令编程,从而可以轻松编写出计算机考试系统软件。现今Word宏在计算机考试系统中的使用十分频繁,利用word宏的批量操作功能给计算机考试系统的编排带来了诸多便利。比如利用word宏可以方便的进行格式统一的批量操作,可以方便的检查字符或数字符号的错误并改正,可以加快系统的评分速度,提高系统评分的准确率,正确显示划分考试成绩等级等等。
结束语
在互联网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计算机系统的简化应用也显得尤为重要。利用计算机考试系统对学生进行测试,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还最大限度的保证了考试的公平公正性,这是纸质考试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所在。而word宏在计算机考试系统中的运用,无疑是给计算机考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Word宏简化了系统操作内容,可以快速编辑的完成相应的文字处理,可以快速进行试卷的审阅与评定。只有实现word宏与计算机考试系统的完美结合,才能更好的优化计算机考试系统,因此掌握好word宏技术尤为关键。
参考文献
关键词:菲牛蛭;水蛭素;含量测定
中图分类号:R2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2349(2017)03―0071-03
菲牛蛭为医蛭科动物(Poecilobdella manillensis),俗称金边蚂蟥,别名马尼拟医蛭,是吸血类水蛭中个体较大的品种。其抗凝活性成分主要为水蛭素,其抗凝活性、抗血栓作用明显高于非吸血类水蛭,在治疗人类的心血管疾病,尤其是血栓性疾病具巨大的优越性,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的药用品种为水蛭科动物蚂蟥Whitmania pigra,Whitman、水蛭Hi-nude nipponica,Whitman或柳叶蚂蟥Whitmania acran ulata,Whitman的干燥体,与菲牛蛭动物品种来源不完全一致。云南省于2013年将菲牛蛭收录到《云南省中药材标准》中。考虑到简单易行,中国药典2015版水蛭质量标准及云南省的菲牛蛭质量标准对其水蛭素的含量测定均参照1970年Markwardt报道的凝血酶滴定法制定,其原理是根据水蛭素与凝血酶结合比例为1:1,而凝血酶已有国际单位NIH,水蛭素的活性以抗凝血酶活力单位ATU表示,一个ATU等于中和一个NIH凝血酶的水蛭素量,但此法受试剂及人为因素影响较大,重复性及准确度不够理想,有报道通过配制不同浓度梯度的凝血酶溶液,多次换试管重滴的浓度梯度法,重复性及准确度较好,但操作繁琐,耗时,不易掌握。笔者对菲牛蛭水蛭素含量方法进行一定的改进并提示检测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以提高检测的重复性及准确度。
1仪器与试药
超级恒温水浴槽(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DELTA320酸度计(梅特勒一托利多公司);菲牛蛭(批号150601、150607、150706),云南海瑞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牛纤维蛋白原(批号140626-201310),牛凝血酶(批号140625-201009),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水为纯化水;其他试剂为分析纯。
2方法与结果
2.1原方法测定水蛭素含量
2.1.1供试液的制备 取本品粉末(过三号筛)约0.5 g,精密称定,精密加入0.9%氯化钠溶液15 mL,充分搅拌,浸提30 min,并时时振摇,过滤,取续滤液为供试品溶液。2.1.2缓冲液的配制取0.2 mol・L-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溶液25 mL与0.1 mol・L-1盐酸溶液约40 mL,加水至100 mL,调节pH值至7.4。
2.1.3凝血酶滴定液的配制 取凝血酶标准品适量,加生理}水制成每1 mL含凝血酶40个单位的溶液(临用配制)。
2.1.4含量测定 精密量取续滤液100μL,置试管(8 mm×38 mm)中,加入含0.5%(牛)纤维蛋白原(以凝固物计)的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缓冲液(临用配制)200μL。摇匀,置水浴中(37±0.5)℃保温5 min,滴加每1 mL中含40单位的凝血酶溶液(每1 min滴加1次,每次2μL,边滴加边轻轻摇匀)至凝固,记录消耗的体积,按下式计算。
U=C1V1/C2V2
式中u为每1 g含凝血酶活性单位(U・g-1);C2为凝血酶溶液的浓度(U・mL-1);C2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g・mL-1);V1为消耗凝血酶溶液的体积(μL);V2为供试品溶液的加入量(μL)
中和一个单位的凝血酶的量,为一个抗凝血酶活性单位,本品每1 g含抗凝血酶活性应不低于60U。
2.2含量测定方法改进
2.2.1滴定终点的确定 滴定过程中以观察到试管内出现凝固物为滴定终点,故受外界及人为因素影响较大。而原方法固定为每分钟滴加2μL凝血酶溶液,活性规定为不低于60 U・g-1,根据活性的计算公式1μL即可有约12 u・g-1的差异。在测定中发现有时临近终点有时只需再滴加1μL就发生凝固。另外观察到滴定过程时间过长、摇动过频(超过15 min),不易观察到凝固,10 min内结束滴定方法的重复性较好。改进滴定过程为:先滴加凝血酶溶液(每1 min滴加1次,每次5μL~2μL边滴加边轻轻摇匀)至凝固,记录消耗的体积;新取试管1只,重新测定(根据初测时消耗的体积,调整每分钟凝血酶的加入量,每次5μL-2μL),但在至近凝固时,改成每1 min滴加1次,每次1μL,滴定过程应在10 min内完成,记录凝固时消耗凝血酶溶液的体积,以后一次消耗的凝血酶体积计算含量。
2.2.2提取方式考察 同一批样品分别采用超声15 min、30 min,振摇30 min、60 min 4种提取方式,结果提取结果一致,为方便易行采用振摇30 min提取。采用0.9%生理盐水为提取溶剂,分别在室温(约20℃)、37℃、50℃、70℃下30 min振摇提取,结果显示,50℃、70℃下温度下水蛭素的活性明显下降。其他条件活性结果一致。故可保留原标准提取方式。
2.2.3滴定温度 温度对滴定过程影响大,同一批样品分别在25℃、37℃、50℃、70℃滴定,在25℃、37℃温度下滴定结果基本一致,后50℃、70℃温度下活性下降了30%以上,故原标准滴定温度可行。
2.2.4供试液pH对含量测定结果的影响 配制同批供试液10份,并用1.0 mol・L-1NaOH或1.0 mol・L-1HCL分别调节pH值至3.0、3.5、4.0、4.5、5.0、5.5、6.0、6.5、7.0、7.5按
2.2.1项的滴定方法进行含量测定,结果表明供试液pH值4.5~7.0间,其抗凝活性基本稳定(见表1),供试液pH值低于4.0时,溶液不澄清,无法观察凝固现象,pH值太高则抗凝活性降低。用生理盐水溶解后的供试品溶液pH值均在4.5-7.0之间。故供试液测定时无需调节pH值。
2.3结果 取3批样品,按菲牛蛭质量标准与改进后方法分别进行活性测定。3批结果见表2。
3讨论
改进每分钟滴入固定量的凝血酶溶液的原活性测定方法,而根据初测预估消耗凝血酶溶液的体积,再换管重测,临近终点时降低凝血酶溶液的滴入量,并限定滴定时间,可提高方法的重复性及准确度。
纤维蛋白原溶液与凝血酶溶液霉变会影响凝固物观察,故都应临用新配。样品溶液、纤维蛋白原及凝血酶溶液均应澄清,否则会造成滴定终点提前。
每次的应轻微摇动,否则易造成原来凝固物分散。观察是否出现凝固时不应将试管拿出水面,整个滴定过程都应在37℃水浴中进行。
对几个关键词的诠释
内涵:任何一个概念都必然涉及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是概念所涉及的范围,我们称之为外延;一是概念所涉及的内容,我们称之为“内涵”。内涵是“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现代汉语词典》)本质属性就是事物之间质的规定性,也就是此事物与彼事物的区别。教育与其他社会活动的区别在哪里?就是它的教育性。因此,教育的本质属性就是教育性,是一定条件下社会个体的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个体化的过程。教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本质属性应该由演绎这一现象的目的、行为、过程、对象、质量等来体现。事物结构化的特征可以使每一个组成元素再细化下去,形成网状结构,而这个网状结构就是本质属性的总和。中小学教育是教育的下位概念,因而中小学教育的内涵又具有中小学的本质属性,它要打上中小学教育的目的、行为、过程、对象、质量等网络烙印。而浮现在表层的,是教学目的、对象、手段等元素以及它们之间的交互作用。这些交互作用的元素以及其交互状态,就是我们称之为的内涵。“内涵式”则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本质上是探究发展的路径和方法,与“外延式”相对应。
均衡:通俗地讲,均衡就是相当。耗散理论认为,万事万物正是因为不断地打破平衡并在新的平衡中达到新的不平衡,才获得了社会进步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绝对的均衡是不存在的。美国著名的特许学校和教育券政策就是对教育不均衡的补救。
从教育的社会公共产品属性上讲,教育均衡发展首先意味着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包括社会总资源对教育的分配,其次是受教育者的教育权利保障以及教育民主与公平问题。下位地看,对办学主体而言,教育的均衡发展,首先是要保证受教育者的基本教育权利和受到公平的对待;对教师而言,就是要让每一个学生享受教育过程的公平。体现这一公平的最佳状态,就是每一个学生基于自身的自主的、主动的、健康的发展。
策略: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所采取的行动方针与方式,就是策略,属于方法论范畴。
在本文中,“策略”特指:根据区域中小学内涵式均衡发展新阶段的特点,所采取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潜能,增强办学主体内生动力,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科研方式、方法与路径。
科研策略
如前所述,策略就是“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所采取的行动方针与方式”,而行动方针与方式的选择需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群体、不同阶段和不同地域,才有切实性。沙坪坝区中小学教育科研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区域内教育文化积淀也较为深厚,因此,动员群众,开展田野研究,改进科研管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应然地说,要推进一个区域内中小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其科研策略应该是混合型的。这里,仅举其要领。
策略之一:课题引领。所谓课题引领就是坚持“一个课题发展一所学校,一个课题培养一个团队,一个课题成就一名教师”的理念,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龙头,市、区、校级课题为辅佐,紧紧围绕中小学内涵发展主题,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推进区域内涵式均衡发展的策略。如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区域性推进义务教育内涵式均衡发展的实践研究”(课题批准号:FFBog0702)就组织和动员了区内外六十余所中小学,开展教师队伍专业化、课堂教学优质化和教学管理科学化研究,在区域教育内涵式发展行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策略之二:成长科研。成长科研是这样一种科研:它以普通教师为主要对象,以个体或班组为研究主体,以课堂为主阵地,以“小、真、实、活”问题为研究内容,以行动研究为主要研究手段,落脚在发展。它基于这样的认识:教师是教育的主体力量,没有广大教师的积极参与,任何改革都很难取得成功。内涵式均衡发展要缩小学校之间、年级之间、班级之间、个体之间的差异,突出过程中个体的纵向发展和个性发展,就需要一线实践者的主动参与和智慧奉献。“成长科研”就是要通过教师成长课题引导广大教师聚焦课堂,在问题中思考,在学习中行动,在研修中成长。具体做法是:通过专设区级“教师成长课题”,简化申报、立项等程序,明确责权利,以学校管理为主体,宽进严出,以成果论英雄。
与此相关联的一个研究就是课题课的开发。课题课是对科研展示课的提炼和延伸,它具有一般学科课的特点,同时,又承担了课题研究的探究功能,通过常规课堂来体现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学术思想、已有的研究成果或问题。通过课题课,研究人员很容易发现研究中的问题,并因此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适时调整跟进策略,发挥了中小学科研对教学的促进作用,对克服教学、科研“两张皮”现象,具有重要的工具意义。
策略之三:田野研究。教学活动本质上是社会文化活动,借用人类学田野工作方式进行教育的田野研究,有利于教师对课堂的观察和改进,尤其是角色互换与价值介入,有利于促进课堂的民主。田野研究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引导教师转换身份,转变视角,审视来自教育现场的各种现象,从而参与到学校文化的转型中去。它的表现形式是以群众性科研来展现的,如以教师为研究主体的市(区)级课题、校级课题和上文提到的成长科研课题,就是这种研究的载体,它具有覆盖面广,研究的问题细、小,教育教学难点、疑点突出,“在场”意蕴强烈,理性感融的特点,亲和,实感,娱乐,效率兼备,是一种值得中小学一线教师采用的研究方式。目前区域内正在开展的“规范+特色”的研究,就是一种田野研究,从质和量上推进了区域教育的内涵发展。
策略之四:规范精细管理。制度经济学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好的制度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管理就是把成文的、不成文的制度转化为生产力。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是提高管理品质,增进管理效益的重要方略。区域性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一般是三维管理。这个系统包含了组织系统、目标系统和方法系统三个维度。组织系统着眼于层级,分为区、校、课题组三个管理级次,侧重于学术行政化管理;目标系统主要着眼于课题的效能管理,如中期学术成果汇报会、课题课展示、研究报告及数量、等级等等。方法系统主要着眼于技术手段,如抽调研究报告,组织、网络交流、论坛发帖,等等。要进一步发挥科研在教师成长、教学优化、管理科学上的促进作用,也有一个从外延向内涵、从粗放型向精细型、从数量向质量转化的过程,也就是内涵发展的过程。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是三维系统思想、方法的延伸,着眼于每一个研究个体或研究团队的潜能,是对内涵式发展的隐性推进。
结构化处理是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的主要路径,而研制和
实施各种量表则是管理的结构化过程。
一是研制《沙坪坝区中小学教育科研督导评估量表(试行)》,改变学校教育科研评价方式。该量表从组织管理、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发展状况四个维度对学校进行评估,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自我评价和专家评价结合起来,动态反映学校教育科研对本校教育教学的促进程度。二是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胜任力评价研究,从专业性向、专业基础、专业能力三个维度研究教师课堂教学胜任力构成的基本要素、级次与核心能力点,引导教师遵守基本教学规则,激发其教学创造的冲动。三是开展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教师专业成长标准,引导教师专业成长。四是开展区域性义务教育内涵式均衡发展水平监测体系研究,构建区属义务教育内涵式均衡发展水平监测体系,引导区域内学校的整体优质均衡发展。
价值及意义
所谓价值,就是客体符合主体的要求。当你所选择的行动方式、方法对对象产生真正意义的时候,就具有了价值,反之,则没有价值。课题引领、成长科研、田野研究以及规范精细管理四大策略,分别从课题的组织动员功能、认识功能、附加值放大和管理职责四个角度去整合学校和教师资源,研究教育教学实践问题,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使每一位受教育者都受到公平、公正、良好的教育,并因此获得个体纵深的、个性化的发展。这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与教育均衡发展的国家意志一脉相承。
从哲学的一般原理出发,价值有社会价值和工具价值之分。工具价值是工具理性的体现。所谓“工具理性”,就是通过实践的途径确认工具(手段)的有用性,从而追求事物的最大功效,实现为某一目的服务的企图。从工具理性来看,四大策略也产生了效能。一是课题引领策略通过研究团队的组建、科研活动的开展,参研教师内在素质尤其是教育科研素质得到整体提升,动手实践能力得到提高,这可以从教师们在教学中的表现和论文的发表、研究报告的撰写等行为中得到印证。二是成长科研解决了参研教师的责权利,引导教师关注教学现场的原生态问题,既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又有助于教师研究生态化的形成,提高教学敏锐性和理性思考力。三是通过田野研究,引发大家对课堂原生态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引导学校和教师转变视角,认真研究他们面前的教学文化,从而萌动文化自觉。四是通过多种量表的构建,整合、吸收、内化了区域教育科研资源和实践智慧,正在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元化、发展性评价系统。五是工具的开发遵循假设、收集资料、理性架构、验证、修正、实验的科研路径,这对以经验知识为主体的中小学教研人员来讲,不仅仅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有利于克服中小学教育科研的盲目性和泛化,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增强可操作性,增进实效性;也不仅仅只是具有实践价值,问时也可能会有理论收获。如果上述各种量表都能够在实践层面真正取得进展,将是教育科研对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质性贡献。
关键词:工学结合 一体化课程开发 探索 实践
教育部部长周济说: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我国目前的人才培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些人在技能方面的发展,不能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学生综合素质低,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生产要求。所以我们除了需要解决校企合作机制和实习基地建设等宏观管理层面的问题外,还需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行业企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体系是符合职业能力发展规律,遵循技术、社会规范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但不同的专业在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体系开发中均存在一定的共性与特性,笔者通过三年对焊接技术专业“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的探索与实践认为:制定学习领域课程方案、开发符合焊接培养特点的学材、有效的教学模式、一体化资源的建设是焊接技术专业“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的关键。
一、制定学习领域课程方案
1.行业、企业调研
工作任务来源于企业,则企业调研过程非常重要。调研前我们应先进行行业分析,然后挑选焊接专业学生就业较多的企业进行访谈。选择企业必须全面和具有代表性,应有国企、私企、大型、小型等,囊括对焊接技术需求的各个行业。通过调研,了解焊接行业企业发展状况与技术发展趋势,进一步明确全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焊接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状况,根据企业对焊接人才的要求,确定专业定位、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和专业内涵建设内容,最后按照分析研究写出调研报告。
2.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共同提炼典型工作任务
根据调研报告结果,进行广泛调查和求证,组织行业和实践专家对行业分析报告初稿进行论证;此外,召开实践专家访谈会,提炼典型工作任务,并组织行业、企业、课程开发专家及骨干教师共同审定。
3.确立一体化课程框架
一体化课程框架是制定一体化课程方案的依据,首先,应组织课改专家和骨干教师根据典型工作任务进行课程转化和职业等级划分;其次,确定各等级的人才培养目标及学习内容形成课程框架;最后,组织行业企业专家,教学管理人员、课改专家和骨干教师对框架进行审定。
4.制定一体化课程方案
一体化课程方案是课程资源建设和一体化课程实施的依据,是指导开发一体化学材的基础,所以必须组织课改专家、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学管理人员通过制定课程标准、设计学习任务、制定实施建议、考核和评价方案汇编完成。
二、开发符合焊接培养特点的学材
“学材”是广义教学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称为“学习工作页”。与传统的教科书相比,它是用于直接帮助学生的教学材料。合理的学习材料可以使老师授课得心应手,学生学有依据,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获得有用的专业信息;帮助学生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实现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的统一。但不同的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经过探索与实践,笔者认为以下学习材料在焊接专业教学中实施是行之有效的。
1.课题训练的学材
课题训练就是职业资格要求的每个技能项目的训练,可以单独编写成学材,配合焊接工艺指导书共同完成教学,当然也可融入综合型学材中一起授课。学生可以通过学材中的引导课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达到自主创新的学习,对比传统纯粹技能训练的教科书,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综合型学材
综合型学材是引导学生学习和开展教学的可操作方案,是工学结合课程和行动导向教学的直接材料,应构建在课程方案的基础上,以学习任务为载体,对教学内容采用行动体系序化方式组织。只有综合型的学材才能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学材涉及的主要学习内容包括基本常识,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不追求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所选内容必须有用、实用、够用。如低碳钢构件的焊接,基本知识只需要学习低碳钢的性能和常用牌号、型材的展开放样及简单物体三视图、简单焊接构件图识读等;专业知识应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过程为逻辑主线,围绕综合性专业问题组织内容。如箱体的焊接这个学习任务,可以设计明确任务、工作准备、装配、焊接、评价反馈、成果展示等六个学习活动,把每个学习活动中所必需的知识点、技能点一一剖析,融入其中。
此外,学材的版面应生动活泼,呈现方式应丰富多彩,可以用文字、图形、漫画、表格等形式,化抽象内容为直观,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习的有效性。知识层次按职业等级由浅入深,符合学生自主学习的特点,在组织学习内容的过程中应融入关键能力的培养,比如说,安全知识的学习,可以利用图文并茂的引导问题,如让学生抄写安全规程、绘制场地安全通道、设计安全标识等等达到学习目标;成果展示可以让学生以实物和PPT文稿的形式展示,培养学生的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
三、选用适合的教学模式
焊接是熟练工种,技能水平需要时间的积累,技能水平、安全意识、综合素质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到要求,而且还是一个耗材耗能的专业,按照传统的理实一体教学方法纯粹把理论和技能训练结合在一起,形成简单封闭的学习链,把真正的岗位工作任务剥离出来,有可能把学生培养成工具或残缺不全的人。要想完成职业资格所必须的课题训练,实现学习与工作一体化,做到在有限的时间内学习更多的知识,采取有效的教学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要按照确定的典型工作任务,在每个工作任务中把所必须的技能穿插到学习中,再加上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其中技能训练按职业资格所必备的技能要求训练,可以采用四阶段和引导课文法配合教学,使学生尽快掌握应有的技能,并同时培养学生安全规范工作的意识;学习领域课程的每个学习任务采用项目教学法,通过真实的产品任务使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完成专业知识的学习。
任务在工作和学习中与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有直接的关系,学生有独立进行计划工作的机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可以自行组织、安排自己的学习行为;能自己克服、处理在项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学习结束有明确而具体的成果展示。而且辅以场景教学法、角色扮演法,如体现生产现场、学生按照岗位需求以安全员、质检员、班组长的角色出现,体验职业岗位的情感,通过行动学习和体会处理实际问题。
四、建设一体化资源
一体化课程资源需依据一体化课程方案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学材建设、学习环境建设等,是一体化课程实施的条件和支撑。
学材指用于直接帮助学生学习的学习材料,包括工作页、作业指导书、工具书及企业技术资料等。师资队伍建设需培养教师的专业能力、企业工作能力和一体化课程开发与教学组织实施能力;学习环境建设需体现企业真实工作环境特征,融工作与学习于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