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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建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0:5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煤矿安全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煤矿安全建议

篇1

[关键词]煤矿安全文化;建设问题;措施

在近些年的发展中,煤矿安全文化在社会上的关注度大大提高,它逐渐发展成煤矿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内容,对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产生根本性影响。不过,由于多种方面因素的影响,实际的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发挥其安全文化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文对于我国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煤矿安全文化的提出

在我国长期的煤矿开采生产中,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可以更好的开展活动,它不仅是一种企业文化,还是一种安全文化,煤矿安全文化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一个方面是工人的身心安全健康文化,另一方面是企业的职工安全意识和价值观等方面,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渗透到煤矿企业的方方面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对于提高员工自身的安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上产生积极影响,除此之外也对于所有员工都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在近些年来,社会各界都在倡导建设安全文化,其推动精神层面的进步,不过,在实际工作过程里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2当前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2.1安全文化建设浮于形式

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企业们开始重视文化建设,在社会上形成了一股潮流。不过,从实际的安全文化建设开展来看很多地方只是在形式上重视安全文化建设,虽然国家已经加大了重视力度,但实际上形式主义依然严重。除此之外,还有的企业重视表层安全文化,忽视了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习惯规范,很多煤矿企业的相关安全规定局限于口头上,并没有落实到实际上,职工们的安全意识不强。

2.2安全文化建设研究偏重理论,缺乏整体规划

近些年很多学者开始研究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但是大部分局限于理论层次,缺乏实际操作性,难以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利于实现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相适应。笔者通过分析相关研究资料发现研究煤矿安全文化的基本上都是煤矿企业的开采工人,所以其研究是经验性的,忽视了研究过程,同时也忽视了结论。另外,在建设煤矿安全文化时,很多煤矿企业缺乏相应的领导机构,安全文化建设和普通的安全文化教育类似,还有很多乡镇的煤矿根本没有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利于从总体上提高我国的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2.3安全理念普遍较淡薄

从某种意义上讲,安全理念可以指导员工更好的工作,引领员工,安全理念的存在可以使煤矿企业内部形成安全观念。不过,煤矿企业的员工思想上还是存在问题,很多人遵守规定是为了害怕被惩罚,但实际上缺乏足够的安全第一意识。现在的理念难以促使人们自觉学习相关煤矿安全文化,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入人心。

3对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建议

3.1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安全问题

对于煤矿企业的生产活动来说,其生产过程离不开企业职工的共同努力,同时企业职工也是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力量。所以,在进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过程里要以煤矿企业职工为核心,加大对其重视力度,通过多种途径激发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放在第一位,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实现发展,这一理念要落实到煤矿安全文化工作里,特别是在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过程里,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到位,从意识的高度上引导煤矿企业职工的行为,可以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有利于煤矿企业员工树立主人翁意识。

3.2加大对实践性重视力度,从整体上做好规划

对于煤矿企业安全文化的理论研究十分有必要,但是同时要加大创新力度,更要加大对安全文化实践性的重视力度。理论研究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实践,所以在进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里,安全文化理论的可操作性要强,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落实理论研究工作。特别要注意的是必须打破自身落后思想的影响,不能单纯为了防止受罚而积极工作。由于文化的性质和特点比较特殊,所以文化建设需要长期努力,要从整体上做好规划,实现和其他工作的有机融合,使企业每一个阶层都了解各自分目标及权责,齐心协力为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供组织、制度、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3.3建立煤矿企业内部的监督与激励机制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过程里,要发挥监督和激励体系的作用,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可以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保障这一工作顺利开展。与此同时,要为企业的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内部监督,一种是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通过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进行监督,而相应的外部监督指的是政府和媒体等的监督,两者的监督方向存在差别。要适当的激励一些先进个人和先进小组,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更好的展开。

4结语

总的来说,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对于煤矿开采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是进行企业安全管理的最高境界。从现在来看,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际上这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的工程,必须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里。

[参考文献]

篇2

1.1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

全省除六盘水、毕节2个地区(州、市)有独立的煤炭管理局外,其它6个地区(州、市)、县(区、市)、乡(镇)大多数均无专门的煤炭管理部门,地、县两级煤矿管理部门均由乡镇企业局兼管,多数只有煤炭管理科,没有安全监察科,全省产煤乡(镇)在机构改革中,大多数乡(镇)煤管站已撤销,由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兼管。在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人员中,大多数为聘请临时的管理人员,少数为事业编制人员,煤炭管理人员一般1~3人。

1.2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

地(州、市),县(区、市)、乡(镇)三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大多数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虽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近年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仅有书本知识,没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因此,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是全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大隐患,也是管理严不起来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以前的工作均从煤矿管理费中开资(含事业编制人员),现今上级部门已不允许收取煤炭管理费。由于有的煤炭管理部门财政紧张,工资待遇低,工资发放不能按时到位,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安心、缺乏积极性,缺乏创新热情,不能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煤矿安全检查责任心不强,有的安全检查人员不懂,查不出问题。有的未尽心、未尽责,煤矿

安全检查工作存在死角。

1.3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

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大多数均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说他们也想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管理的力度也比较大,但没有人知道怎样才能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没有长期打算和远期目标,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有的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混乱,流于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意识从上至下呈现层层衰减,逐级弱化趋势。

1.4领导调动频繁

1998年“关井压产”以来,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动频繁,至今,大多数均全部更换。由于煤矿是地下作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工作环境差,煤矿井下作业点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有害气体等灾害的危害,新领导又不是专业技术人员,难以胜任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管理、监督和责任制也只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会议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

1.5煤矿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有的煤炭管理部门未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煤矿检查到位,有的只有检查,没有落实,有的未建立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跟踪落实档案。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找差距,抓整改。煤矿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着“侥幸的心理”等。

2对策及建议

2.1从人的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

从全省乡镇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来看,可以说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和人为造成的。这就充分说明了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好坏因素是人。所以,要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首先要从人的安全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根据全省各级(地、县、乡)煤炭管理部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较少和无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建议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配备1名主管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的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目前所有不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人员全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煤矿安全执法证书者方可从事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因此,只有消除人的安全隐患,才能消除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才能有效地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2建立健全煤炭管理机构

建议地、县级设立煤炭管理机构和煤炭监察机构,重点产煤乡(镇)设立煤炭管理站。根据本辖区内乡镇煤矿的实际,配备足够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层层分解,处处落实和把关,变领导负责为全员负责,变领导关心为大家关心,真正的形成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地、县级煤矿管理部门和重点产煤乡(镇)配备一名主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2.3聘用合格的领导干部

作为煤炭安全生产管事部门的总工

程师或主要分管领导是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指挥者,必须具备丰富的采矿工程专业理论和独立解决采矿工程专业技术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采矿工程专业相关科学技术专业基础知识的技能,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能撰写有重要价值的技术报告或提出重要价值的建议和意见。熟悉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并应用到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中去。要从指导方针上、措施对策上有“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飞跃,要知道如何扭转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投资环境和提高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要知道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国内外商家的投资环境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制政策环境。要能够为今后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发展和推广介绍引进国内外商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深加工利用项目、煤炭洁净技术(选煤、型煤、水煤浆、煤炭高效燃烧、煤电、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煤炭脱硫等技术)项目,要能够为将来煤炭工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2.4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国家对乡镇煤矿开采技术要求的提高,那些传统的煤炭开采方法将被先进的符合现代化的开采技术所取代,先进的煤炭开采技术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来管理,因此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专业化。所以提高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今后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依靠科学的进步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才能把煤矿安全事故降下来。

篇3

1.1安全管理技术落后

大部分乡镇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企业经营者文化水平低下,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落后。“重生产,轻安全”,只知道盲目追求高额利润,没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装备陈旧落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只凭自己主观意志和经验指挥生产,冒险作业现象严重,以致生产系统不健全,采掘生产没有规划,私采滥挖现象严重,井下长期无风、微风作业、明火明电,违规使用火药,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没有建立等,突发事故时有发生。

1.2非法生产现象严重

前些年,有很多黑心非法矿主,为牟取暴额利润,无视国家法令和矿工生命,私采滥挖严重,不仅造成煤炭资源的浪费,更使地表千疮百孔,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还有一些小煤矿假借探矿、资源整合或技术改造施工之名,逃避政府监管,骗取火工用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私自违规生产出煤。近年来,随着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监管力度的加大,煤炭行业不太景气,但利润空间仍远远高于普通经营,部分小煤矿虽然通过了技术改造,但没有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生产,大部分技改采掘工作面作为摆设,到非法区域进行私自生产;受经济利益驱使,小煤矿“三超”生产现象严重,导致事故频繁发生。

1.3技术装备落后

乡镇煤矿大都在浅部、小范围边角处开采,个别煤矿依然使用国家已经淘汰禁止的设备,企业历史安全欠账太多,资金不足,装备改造技术升级困难。有的乡镇煤矿虽然难过了技术改造,更换了淘汰设备,“六大系统”进行了升级,但大部分设备闲置不用,单体液压支柱、刮板运输机锈迹斑斑,仍然采用原始的木支柱、手推车进行开采作业,生产力低下,安全隐患大大增加。因矿井大部分在山区,传输信号不稳定,导致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形同虚设。

1.4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的不足

(1)现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配置远远完成不了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任务。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职权却越来越小,机构被弱化,又是地方监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责任越来越大,缺乏国家权威性,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2)安全监管、监察大多针对矿井“证照”是否齐全、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备运行是否稳定及有无“三违”现象等细节检查,而对于矿井设计、巷道走向设计是否符合地质构造等具有决定作用的地方往往成为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忽视的环节,从而埋下祸根。(3)现有的垂直安全监察体系形式呆板,方法单一,以罚代管,导致了大量煤矿事故被隐瞒不报。

1.5安全培训不到位

乡镇煤矿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家庭贫困的农民轮换工,他们大多都是小学文化,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好,随季节流动性大,短期行为严重,对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导致他们安全素质差,不懂安全操作技能,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薄弱,违章作业现象严重。企业经营者只顾煤炭销售,平时也不下井带班,安全生产管理者也大多数是当地农民工,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有限,只凭自己主观意志和经验指挥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落后,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2.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努力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快落后技术装备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注重日常安全生产现场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1深化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淘汰落后产能

从严执法,始终保持对乡镇煤矿“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原则,对无证生产、私挖滥采、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的煤矿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执法,对无视国家法律和职工生命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的,坚决绳之以法。淘汰落后产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炭资源枯竭、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污染环境严重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

2.2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只有加强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结合煤矿企业生产实际突出实学、实训、实战的培训,使每一名现场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真正学到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作业,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2.3依靠科技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

贯彻“科技兴安”战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造落后生产工艺,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人、机和环境协调。推广信息、生物识别技术,对危险源进行远程、实时监测和预警,提高企业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井下遇险人员地面快速定位系统和快速救援系统及设备,杜绝事故隐瞒不报现象。

2.4从安全生产环节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

篇4

关键词:煤矿安全政策;政策执行;煤矿业;安全事故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4-0129-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煤矿业发展迅速。为了确保煤矿业生产的安全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条文。尽管如此,煤矿安全事故仍然频繁发生,这是因为煤矿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如生产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人员操作水平不合格、监管工作不到位等。国家只有通过制定一系列完善的法律体制,确保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并且加强安全政策的执行力度,那么我国的煤矿业才能安全、有效地运行并发展。

1 我国煤矿业安全政策执行力度不足的主要表现

我国煤矿业在安全生产政策执行中力度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1 政策敷衍

政策敷衍即采用应付方式执行安全政策。我国煤矿业在安全政策实施过程中,只是一味地采取象征性的政策执行,而并未对安全政策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只是一味地敷衍,无视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例如,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例》中要求煤矿生产部门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的相关证件,并且对于相关证件要加以严格审批和检查,对于一些无照开采的煤矿应该严禁开采。但是在发生事故的煤矿单位大多是中小型煤矿,这些煤矿的证照不齐全,有的还是无照经营,属于非法经营生产。

1.2 政策缺损

政策缺损即采用选择式的方式执行安全政策。煤矿业的安全生产政策执行部门在安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是采取部分政策来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政策效力。例如有些地方政府在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时,只关注那些对自己有直接经济利益的政策,而将那些对自己不显著的经济利益抛之脑后。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不仅突出利益,而且还要求对煤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同时要求煤矿生产部门在开采过程中要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要对煤矿作业人员加强安全培训,确保煤矿的开采做到利益最大化、经济环保化、生产安全化。

1.3 政策偏离

政策偏离即在采用附加式的方式执行煤矿安全政策。在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时,添加新的内容、新目标,最后致使执行结果与预定的目标不一致。添加新内容、新目标虽然在形式上是对安全政策的灵活运用,但是从结果来看,却是为了谋取私利而私自设置的内容,从而致使煤矿业开采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贿赂相关官员,加重矿主的经济负担,形成不正之风。例如,一些煤矿证照在审批过程中有一定的费用,但是一些监管部门为了谋取私利,接受煤矿主的贿赂或者增加相关办理手续费用。

1.4 政策抵制

当国家下发煤矿生产安全政策后,执行主体并没有积极执行,而是采取被动地观望,拖延政策的实行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政策的权威性。例如,国家对有问题的煤矿下发撤资政策文件时,要求在某一具体时间内撤出投资,但是下边执行人员对这些文件精神完全无视,抱着能拖则拖的态度。

1.5 政策曲解

政策曲解即在传达政策过程中歪曲政策实质,出现许多与严重的政策偏差现象。煤矿开采是根据煤矿资源有效、合理开采,但是有些地方为了经济利益,制定煤矿开采的超标生产能力,这样就会加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这与国家政策的意愿是相违背的。例如,有些煤矿生产能力较低,但地方部门则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超标核定,从而加大了安全生产隐患。

2 我国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国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是一个复杂的实践活动,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致使出现各种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原因以下从三方面进行简要

分析:

2.1 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

煤矿安全政策的执行是一个调整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的过程。煤矿业在安全生产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从而致使政策执行与政策不相符。在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执行中,利益主体主要有地方政府、官员、煤矿主等。地方政府通过会采取地方保护的方式从本地利益出发,纵容胡滥开采、私自挖掘等现象,从而致使煤矿开采中发生安全事故;官员为了谋取私利收受步伐开采矿主的贿赂,从而扭曲政策,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煤矿主为了一己私利,不办理任何手续就进行开采,在开采过程中向官员送礼,这样致使官煤勾结,造成安全事故频发。

2.2 监督效果不佳

在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中,主要由国家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等行使。但是由于我国煤矿数量较多,并且分布范围较为广泛,最后致使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不到位,从而为安全事故造成隐患。同时,没有有效发挥外部监督

作用。

2.3 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

在我国煤矿业生产过程中,我国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缺乏采矿专业人才,采矿人员对工程技术掌握不够。同时在煤矿开采行业中大部分是农民,农民对于采矿安全意识没有足够的认识,并且不具备专业的采矿安全知识和技能,并且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因此致使煤矿生产存在着安全隐患。

3 促进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执行的对策建议

为了加强我国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执行的力度,确保安全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以及煤矿业生产的安全性,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3.1 完善煤矿业的政策法规,确立以安全为目标的价值追求

在我国煤矿业发展过程中,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并且扩大监管范围,确定煤矿业安全政策执行主体的价值体系,让各个安全执行主体确立以安全生产为目标的价值追求,同时应该确定安全生产标准,然后要求各煤矿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执行。在发生事故时,司法部门要严格查处,按照法律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且处理好民事赔偿。

3.2 完善监管体制

在煤矿业生产过程中,完善的监管体制以及明确的安全政策执行主体能够提高执行力度,分权管理,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统一。在煤炭业建立的监管体制要以安监局为核心,明确煤矿安全政策执行主体。同时,建立专业的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并且引导媒体参与,从而扩大外部监督,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统一,进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3.3 加大科技投入

科技的发展使得煤矿业的生产有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国家应该加大科技投入,为煤矿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国现在已经具有了煤矿安全生产科研机构,加之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得煤炭安全管理方式趋于现代化,并且提高了安全监管

技术。

3.4 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我国设置了煤炭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专门对煤炭行业的人员进行培训,从而确保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在培训过程中,主要是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安全装备、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培训,然后通过考试获得从业证书,对于不合格的人员将不允许其上岗。

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力度影响着煤矿业的安全,如果执行力度不够将会造成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对于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执行中出现的监管力度不够、从业人员素质差等问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执行煤矿业安全生产政策,从而确保我国煤矿业生产的安全性、高效性。

参考文献

[1] 刘晓君,陆雪松.我国煤矿安全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矿业,2013,(5).

[2] 李宁,薛凯天.博弈视角下的煤矿安全政策执行问题[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3] 刘冰,梁海慧.基于人员素质的煤炭企业安全管理执行力分析[J].煤炭经济研究,2008,(2).

篇5

关键词: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建议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5.042

煤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煤矿生产较其他行业具有更大的危险性。纵观煤矿发展史,历次伤亡事故都是人为失误,或“三违”所造成的,归根结底是人的不规范作业所致。要减少人为失误,杜绝“三违”现象,就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对煤矿井下职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及培训职工的持续而稳定的安全行为习惯来实现。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的最有效途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以解决煤矿安全问题为根本目的,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回报持久的一种特殊投资,为煤矿的安全、高效提供了有力保证。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作为甘肃省四所煤矿二级培训机构之一,多年来一直在开展煤矿安全技术的培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自1988年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以来,在27年左右的时间里,共举办矿长、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矿井监测监控各类培训班270期,受训人数30000余人。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根据各地煤矿实际需要,学院加大了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力度,2009年共举办培训班18期,培训1954人;2010年共举办培训班17期,培训1796人;2011年共举办培训班27期,培训3174人;2012共举办培训班32期,培训3137人;2013年共举办培训班29期,培训3217人;2014年共举办培训班28期,培训2900人;截止今天,今年已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培训2000人。近六年来,我们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4251人,煤矿班组长1951人,煤矿特殊工种7811人,为甘肃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在肯定和欣喜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1)师资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2)安全技术培训方法和手段还有待于创新;(3)由于我省地域位置特殊,培训过程中交通运输不便,教室的租用、教师的住宿以及教材学习用品等成本较高,而培训收费较低,形成成本倒挂问题,不利于培训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4)部分煤矿生产企业对安全培训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煤矿安全培训制度执行不力,培训只重形式,不重质量;(5)目前地方煤矿年年招收大量的农民工,人员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淡薄,也给安全培训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针对安全培训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本人结合多年来参与具体工作的切身体会,分别从煤矿企业、学员、教师和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四个方面谈谈对提高煤矿安全技术培训质量的几点思考。

1煤矿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安全培训工作是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基础

煤矿企业的各级领导要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正确理念。将职工的安全培训放在煤矿生产和发展的优先地位,摆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处理好生产与安全教育的关系,要把职工安全培训当作发展生产,促进生产的大事来抓。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人员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培训的规划和任务的完成;建立职工培训学习档案,建立激励职工学习的奖罚措施和优先条件。同时严把培训人员的质量关,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培训“专业户”等现象。

2明确安全培训目的,对学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术培训并重,是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核心方向

安全技术培训的对象主要是直接从事煤矿井下工作的人员。学员的年龄和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思想意识和业务素质也不相同。他们参加培训的目的不尽一致,有的是应付培训,取证上岗;有的是应付单位的安排;有的是根据生产实际的需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等。因此,必须加强对学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从根源上提高他们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视,激发他们主动获取和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的积极性,明确培训的目的和意义,从而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培训水平是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有力抓手

建立一支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是搞好安全培训的前提。教师要把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作为职工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不断调整和充实教学内容,把煤矿新技术、新工艺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充实到培训课程中,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员分析问题和抗灾救灾的能力。随着煤矿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许多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应用,必须要求教师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教师应经常到有关院校进修与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把知识融会贯通。各专业的教师还要加强对其他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由一职一能变为一职多能。培训中心要求教师定期下矿,调研了解和掌握本矿区生产现场所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详细收集现场各种生产技术资料,熟悉煤矿生产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历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原因、规律和预防措施,不断充实教学内容,以满足培训的需求。同时,针对培训对象的复杂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接受安全培训的学员年龄差异较大,文化水平差别较大,工作经验差别也较大。种种差异导致工作态度不一样,安全意识强弱也不一样。针对学员的这些特点,应综合运用PPT等多媒体教学手段,灵活选用开放式课堂、事故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来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辅以现场的生产技术资料、事故案例进行教学,不仅使学员客观清晰的感受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使学员了解煤矿的固有特点,清楚地知道井下什么是危险,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事故发生的危害性及预防事故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4对培训过程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是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可靠保障

(1)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对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学员学籍、教师工作量、教学研究等方面都应制定规范化的制度。在各项制度实施过程中,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防止形式主义。

(2)在学员管理上,应该严把学员入学资格审查关,杜绝“培训专业户”。对培训学员进行严格考勤,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和发证制度,确保培训效果。

(3)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校际间的学术交流,吸取同行们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教学与管理工作。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需求,结合现场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的设置课程内容,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4)开展教学研究和听课、评课活动,形成以老带新、以好带差、相互探讨、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教学风气。定期性进行“最佳一堂课”、“最佳教案”的评比活动,评比结果应直接有效地反应教师的授课水平。设立奖励制度,激励先进,促进落后。要关心和爱护教师,为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以上是本人近年来参与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一些粗浅看法。安全培训是安全系统工程的一部分,要实现安全形势的彻底好转,切实减少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全培训是最基础、最有效途径,是一项长期的、耐心的、细致的、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完成的工作。这一工作通过煤矿企业、学员、教师和培训机构各方面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是可以做得更好的。

参考文献

[1]姚四改.电子信息技术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具体应用[J].煤炭技术,2013,(07).

[2]刘亮平.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系统通信可靠性的研究[J].信息系统工程,2011,(08).

[3]李海龙.实施煤矿机械化开采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J].能源与节能,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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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设备保护

中图分类号:TD5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4-0097-03

1 概述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为国家煤矿安全管理做出了巨大贡献。

安规中的第九章电气部分,针对矿井供电电源、设备房供配电、电气设备和保护设置、机电设备硐室、井下电缆、照明通信和信号、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和设备检查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随着煤矿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提高,进而相继颁布了许多新的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安规虽然每年都在修订,但改动量总体不大,其中有很多概念和定义已经落后。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安规的部分内容写得过于简明扼要,造成现场使用人员理解得不透彻,特别是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地方安全监察人员和设计人员产生概念上的分歧,急需对部分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文进行修改。

笔者将对安规第九章电气中的第442、444、453、455、457、464、483、484、491条,提出个人的修改建议,供大家参考。

2 相关条文及修改建议

2.1 安规第442条:关于煤矿主要设备房供电的有关规定修改建议

2.1.1 原条文:“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2.1.2 修改原因:某矿新建回风立井工业场地原规划建设有35/10kV变电站一座和风机10kV配电室一座,并各自配有值班人员。矿务局业务主管部门为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风机管理人员和变电站运行人员合一。要求将10kV风机启动柜直接挂在35kV站10kV两段母线上,由变电站值班人员负责操作风机。

理由是:该35kV站10kV母线为一级配电,减少了设备房10kV配电室的中间环节,供电可靠性高;且满足安规中要求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的要求。

笔者认为,该做法存在如下问题:

(1)主通风机是矿井重要的一类负荷,启动设备直接挂靠在35kV站10kV母线上,容易受矿井其他供电回路和变电站检修倒闸操作的影响,单独设配电室,可减少该类影响。

(2)这种做法违反了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GB 50450-2008)第5.0.1条:“主要通风机站应有两回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切换。”

该规范很明确地告诉大家,不管通风机是高压10kV,还是低压660V、380V,主要通风机站应建设有单独的配电室,其有两回电源供电,接线方式为单母线分段。

(3)《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第4.0.6条:“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

其条文解释为:“如果供电系统结线复杂,配电层次过多,不仅管理不便,操作繁复,而且由于串联元件过多,因元件故障和操作错误而产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所以复杂的供电系统可靠性并不一定高,不受运行和维修人员的欢迎;配电级数过多,继电保护整定时限的级数也随之增多,而电力系统容许继电保护的时限级数对10kV来说正常也只限于两级;如配电级数出现三级,则中间一级势必要与下一级或上一级之间无选择性。”

2.1.3 修改建议:笔者建议,本条该部分应修改为:“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切换。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在末端上应相互

切换。”

2.2 安规第444条:关于井下电气设备有关规定的修改建议

2.2.1 原条文:“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

2.2.2 修改原因: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一种没有采取任何防爆措施,用于煤矿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性混合物场所的电气设备,如井下中央水仓变电所、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等场所。

根据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第七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安规中所谓的低瓦斯矿井的概念已经取消,只要矿井中存在瓦斯,就是瓦斯矿井。

国内煤矿事故调查专家孙继明教授也多次指出:“低瓦斯矿井井底车场等非爆炸性环境,可以使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但有条件时,宜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而不使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同时煤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已经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都把提高矿井安全性作为煤矿生产的第一要务。笔者认为,煤矿的开采,应着眼于防止事故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牺牲矿井安全,达到降低开采成本的目的,实在不可取。经历了煤炭行业2003~2012的黄金十年,煤矿用各类防爆电气设备发展很快,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应用在煤矿井下。采用矿用防爆型设备来替换矿用一般型设备,降低因电气设备非防爆带来的安全隐患,已经成为一种可能。因此关于电气设备是否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问题,规程中应及时做出相应的修改。

2.2.3 修改建议:笔者建议,本条应删除矿用一般型设备的使用地点。同时可规定,对条文修改之前使用的矿用一般型设备,可在使用寿命结束后进行更换。

2.3 安规第453条:关于高压断路器选型和校验规定的修改建议

2.3.1 原文:“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

2.3.2 修改原因:

(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是由地面供电系统的出口短路阻抗和线路的短路阻抗等计算得来,是无法由煤矿企业用户决定的。井下使用的断路器开断能力不应小于井下电网的短路电流。

(2)关于油断路器的使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08年3月11日下发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安监总煤装【2008】49号)附件第8条中,已经明确禁止井工煤矿使用油断路器,且规定替代产品为真空断路器。

同时《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2009)第4.2.1.3条规定:“电气设备的绝缘不应采用油质材料。”

近年来,国产高压10kV真空断路器的质量完全满足各行业的使用要求,煤矿井下若继续允许使用充油设备,将带来不少安全问题。

2.3.3 修改建议:本条应改为:“矿井变(配)电所使用的断路器断流容量,应该按照上级变电所的出口短路容量进行校验。井下使用的电缆应进行热稳定性校验。煤矿井下严禁使用油断路器。”

2.4 安规第455条:关于高低压设备保护功能要求的修改建议

2.4.1 原文:“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2.4.2 修改原因:神东矿区从2007年开始,逐步采用微机综保代替以前的继电器保护装置,使矿井的自动化水平得到了提升,但是早期投用的矿用隔爆型高压开关柜,配套的北京安华顺城生产的SDZB型微机综合保护器,该装置不分所带的负荷为电动机还是变压器,只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接地保护,欠压释放和故障报警功能。

按照国家《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要求,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馈出线等高压出线的保护要求是不同的,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的保护应该分别规定。

当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等负荷发生其他故障时,保护装置无法及时动作,就会给矿井电气设备的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如:高压电动机没有缺相、失压保护,设备带故障运行,导致电动机烧毁。

此外,安规中关于“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远程控制装置”的说法,存在语病,也应该得到修正。

2.4.3 修改建议:结合矿井供配电的特殊性,笔者建议本条修改为:

“井下3kV及以上高压异步电动机应设置:相间短路保护、单相接地保护、过负荷保护、低电压保护、相电流不平衡及断相等保护。其中低电压保护应作用于跳闸。

井下3kV及以上动力变压器应设置:相间短路、单相接地短路、绕组的匝间短路、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过负荷、变压器绕组温度过高及冷却系统故障等保护。

向井下采区变电所、配电点、移动变电站供电的馈出线回路,应设置:相间短路、单相接地短路、过负荷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应设置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

2.5 安规第457条:关于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规定的修改建议

2.5.1 原文:“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2.5.2 修改原因:

煤矿企业采用的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式,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不要求立即切除故障回路而需要维持故障回路短时期运行。根据《矿山电力设计规范》3.0.9中规定:

“矿山企业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根据矿山企业对供电不间断的要求、单相接地故障电压对人身安全的影响、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大小、单相接地过电压和对电气设备绝缘水平的要求等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矿企业采用的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式,当6kV或10kV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不要求立即切除故障回路而需要维持故障回路短时期运行,并应将流经单相接地故障点的电流限制在10A以内。”

条文解释中说:中性点不接地方式时且当单相接地电弧电流不大于10A时,电缆接地电弧电流自熄灭条件较好,单相接地故障不易转变为相间短路故障,对设备的损害程度低。

2.5.3 修改建议:本条建议修改为:“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10A。”

2.6 安规第464条:关于高压断路器选型和校验规定的修改建议

2.6.1 原文:“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2.6.2 修改原因: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指按GB 3836.1-201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其中包括一种充油型电气设备,代号为o,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

油断路器、油浸式变压器等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已经逐步在煤矿井下淘汰,因此建议规程中应禁止在煤矿井下使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

2.6.3 修改建议:本条建议修改为:“井下应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硐室内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

2.7 安规第483和第484条:关于井下接地网电阻的修改建议

2.7.1 原文:第483条中:“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第484条中:“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1块。”

2.7.2 修改原因:

根据《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7.2.2规定“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是在“任一主接地极断开时”的要求值。建议将第483和第484条进行整合。

2.7.3 修改建议。“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任一主接地极断开的条件下,总接地网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

2.8 安规第491条:关于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的修改建议

2.8.1 原文:

“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1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6个月进行1次耐压试验。

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1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

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

2.8.2 修改原因:油断路器、油浸式变压器等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已经逐步在煤矿井下淘汰,因此规范中井下应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

2.8.3 修改建议:禁用充油式防爆电气设备后,此条删除。

3 结语

笔者通过对国家近期的各类规范与煤矿安全规程的条文进行了对比,安规中与其他规范相抵触或存在异议的地方,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电力系统和煤矿电气的一些术语、俗称等有所不同,照搬至煤矿安全规程中可能存在异议,因此煤矿安全规程中用词需要反复斟酌。

综上所述,本文希望同广大煤矿机电管理人员一起探讨,完善和修改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的规程条款,使之与时俱进,更好地为煤矿安全服务。

参考文献

[1] 煤矿安全规程[S].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S].

[3]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S].

[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S].

[5]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

162号].

[6] 孙继平.煤矿电气安全关键技术研究[J].工矿自动

化,2011,(1).

[7] 谢炜,谢国振.煤矿安全规程中潜在事故隐患函待修

改[J].电气工程应用,2007,(1).

[8]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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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兼并重组煤矿 安全生产 措施 建议

针对煤矿生产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做出问题所在,进行改正,并且提出好的建议,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一定的保障措施,安全施工、生产是煤矿发展中重要的一项,做好这一项不只是防范就可以的,还需要进行有组织的进行整理方案和设计方案,然后进行实践实施,检查措施是否管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一、兼并重组后煤矿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煤矿生产一定要保障实行安全生产,但是很多企业是做不到这一点的,没有做到安全生产,有的企业管理方面做的不到位,没有好的管理制度,即使有好的管理制度,也没有很好的实施,使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的问题。还有的企业实行兼并制度后,一些小的企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一些管理方面做的也不好,设备陈旧,安全方面的问题得不到重视,很多制度都不健全,严重影响了整体的安全生产的制度。重组后,内部管理也不到位,虽然实行了兼并制度,但是兼并后重组工作做的不好,没有做到细致的整理,企业混乱,不能使企业顺利发展。还有的企业在进行企业兼并后,支出了很多,成本很大,导致把企业的资源都用在了兼并重组煤矿上了,而忽略了安全生产的问题,导致一些安全生产的措施不能很好的实施,还有的是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大,使得安全生产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二、对古交市煤炭企业检查后发现的问题

经过对古交市煤炭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了很多问题,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很不好。由于兼并后投入了太多的成本,使生产方面有了一定的压力,兼并后有了很大的损失,由于这一原因,是煤炭企业的发展受到了阻碍,人力、物力都做了很大的损失,是企业不得不停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煤炭的资源大大的减少了,而且回收的可能性非常小,产生了很多不能生产煤炭的因素,古交市煤矿没有兼并的能力,兼并后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而且兼并后一些小企业不能适应一些繁琐的工作制度,发生了不可避免的事故,上级政府的监督力度不够大,兼并后还出现了小企业不能适应大企业的文化的情况,大企业关心资源问题,小企业关心利益问题,产生了分歧,这就更加的不能做好安全生产了。

三、兼并重组后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

1.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问题

不能够做到安全生产的根本性因素就是对安全生产没有好的认识。企业一定做好思想工作,要让企业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有一定的了解,有好的认识,能够发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好防范措施,提高警惕性,多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多进行实践,要建立一定的政策,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要有好的管理制度,要有组织的进行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的内部工作

要有秩序的进行工作,多提倡安全生产的文化教育,加强员工的煤矿技术,管理者要有好的管理水平。企业内部一定要有详细的规划,实施起来也要井然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的危险事项要做好预防工作,要有很强的防范意识,企业内部各方面工作都要认真执行,对要发生的一些问题,提前想好对策,尽量做到工作顺利进行,不出现差错,内部制度的管理要严格,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中要以严谨的态度对待。

3.对各层的管理都要顺利实施

煤矿的工作也需要一层一层的来的,逐步进行,所以要做好每一层的管理工作,对每层都要有安全生产的强烈意识,要有很大的责任感,只有基层做好后,以后的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对每层的责任问题也要明确,树立一定的责任制度,每项工作都要做好。

4.煤矿的发展要与时俱进

煤矿的发展要与时俱进,不能停留在一种水平就不前进了,要时刻保持着发展的状态,只有煤矿行业能更好的发展,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才能得到重视,采取好的措施和政策,要研究一些新科技,才能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的工作,企业发展了,得到了一定的收益,才有资本去对安全生产投入资本,进行管理,才能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5.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治理工作

只有不断的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才能起到一定的效果,所以不只是企业要做好内部监督,企业外部也要对企业内部进行监督,尤其是政府方面一定要加大监督的力度。运用一定的专业知识做好这一项工作,煤矿的安全生产要有法律保障,形成一定的安全体制,要使企业产生一种自律的效果。

6.做好“一通三防”的技术

这一技术主要是要有好的测风制度,要有好的通风系统,先要制定好方案,作一定的示意图,放置一些故障的发生,然后用瓦斯进行检验,检查合格后进行监控,不能发生不正常的工作行为,还要做好防火防爆的工作。

四、总结

经过对古交市煤炭企业的研究,发现了很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了安全生产的制度管理,对于兼并重组煤矿的高风险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对企业采取了学历的制度,授予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能力的工作人员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使企业能正常发展下去,安全生产工作也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对煤矿安全管理要对员工授予一定的技术,员工有了优秀的技术,工作水平也会提高,工作起来不容易产生失误,领导要做好带头作用,做一个好榜样。生产系统也要有可实施性,要有完善的系统管理。经过有效的措施,重组后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企业要时刻做好安全生产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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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机电 安全 管理 装备 培训

0前言

煤矿机电安全是煤矿安全生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我们做为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煤矿机电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更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分析机电管理的薄弱环节。下面我就关于煤矿机电安全事故谈一下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1煤矿机电安全现状思考:机电管理存在职能部门不能有效作为、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平衡、设备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滞后、机电队伍素质低、机电培训走过场等问题。

机电管理职能部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尽管各地方煤矿一般都设置了机电管理部门,但大多数矿井机电科都承担2种职能:一是机电管理,另一是机电生产。机电科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应付生产上,管理作用没能充分发挥。

机电监察力度和深度不够。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在认识和素质上也有差距,煤矿机电专业性强,所涉及的知识面相当广泛,要求监察人员素质全面,而现行的执行标准有时又无详细的操作说明,甚至有的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无十分准确而清楚的界限,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监察过程中有时难以把握。

管理不到位。设备从选型、购置、验收、试验、安装、维护、修理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在某些环节还不到位。

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近年来,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拉动以及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战略地位的影响,煤炭产量激增,未来仍将处在高位增长阶段,受利益驱动,煤炭企业常把生产任务摆在第一位,而机电安全则摆在被动应付生产、充当配角的位置,设备“连轴转”现象很普遍,没有足够的检修保养时间。

机电标准化工作认识不足。一些矿井尽管没有机电标准化管理人员,但多为兼职,对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油脂管理等管理不到位或放弃管理。

设备存在隐患较多。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距《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差距较大。

机电技术力量薄弱,技术手段落后。一些地方煤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管理不能指导生产,以政带技的现象时有发生。

机电队伍整体素质较低。一些地方煤矿机电管理人员文化较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未系统学习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机电管理凭经验进行。机电职工一般未接受机电专门技术培训,理论知识不足,实践经验缺乏,违章作业经常发生。

机电培训走过场,达不到培训的目的。尽管地方煤矿的机电培训工作年年进行,但由于针对性不强,抽象理论讲解,职工听不明白,实践操作方法讲授不具体,职工无法在实践中应用。理论不能联系实际,造成职工学习积极性不高,机电培训走过场。未能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培训达不到目的。

2煤矿机电安全个人建议。要做好机电管理,必须从搞好安全、服务生产、降本增效、技术创新的角度进行定位,把工作方向和着力点放在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引导生产力发展,要高度重视机电设备投入和技术创新工作,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升级。要结合个人感受,现提出如下机电建议。(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是指导职工如何开展工作的尺度,只有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才能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等,实行安全工作人人管理,让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要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2)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3)加强电气设备安全性能管理。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4)完善提升运输设施。煤矿企业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传动设备必须有护罩、护栏。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运行时严禁甩掉保险装置。

切实提升煤矿供电安全保障水平。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而且每年必须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煤矿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管理者、职工、还是安全监察员,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做好安全工作,确保煤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尽一切力量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为搞好职工技能培训工作,采取自培、委培、自考和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实施“职工技能等级达标培训工程”,普及中级工等级培训,凡在岗的综采支架工、矿井维修电工、地面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通过集中学习、定向培养等形式,强化专业工种、要害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要完善激励机制等,充分发挥首席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工人员的“传、帮、带”作用,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能驾驭新技术的机电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机电工作尽快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提高机电安全监察员的整体素质。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要认真学习专业知,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集中优势的机电监察力量,对煤矿进行地毯式的逐台设备、逐线、逐面地全面监察,不折不扣地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监察,不留情面,该停的坚决依法停下来,决不手软。要用铁脸面、铁心肠、铁手腕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以身作则,摆正监察与被监察、监察与服务的关系。

3 结束语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管理工作,因为它涉及到煤矿生产中的很多方面,与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经济效益相联系。因此,应该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佚名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论文》

[2]芦玉林.浅析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的要点[J].今日科苑,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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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采煤技术;安全管理;原则;现状;建议

一、 煤矿采煤技术实施的原则

我国地大物博,矿产资源的储藏量位居世界前列,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煤矿资源的开发技术和安全管理制度正在不断的完善,为了适应现代化的生产要求,必须要不断的推进煤矿勘探技术、煤矿开采技术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几十年来,由于不可再生资源的大力开发,我国的煤炭资源正在不断的减少,开发新能源和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已经成为了现如今的发展政策,因此,在煤炭的开发和利用上必须做到充分二字,尤其在煤矿资源的开采中更要遵循开采原则。

煤矿的开采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遵循经济适用原则。在任何技术投入、人员投入和技术方案确立的过程中,都要时刻考虑经济的问题,根据本企业的经济实力,对要开采的煤矿区域进行合理的经济预算,量力而行,不要为了极大生产进度而不顾经济的投入,最后导致支出不平衡,影响企业的发展。二是安全生产原则。煤矿在开采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安全生产问题,由于是在较深层的地下作业,必须要考虑矿井的通风性能、瓦斯含量和预防塌井问题,其中任何一项出现问题都会导致严重的伤亡事故。在生产前期相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具体的矿区环境进行矿区的开采设计,将通风口,瓦斯含量预警和矿井加固工作进行严密的落实,在生产过程中时刻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并进行时刻的安全监督。三是高煤炭采出率原则。煤炭属于我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它在社会上的应用价值也是较高,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较多的贡献,由于资源的精确,必须开发先进的生产技术,设计高效率的开采方案,提高煤田的采出率,实现资源的高度开发与利用。

二、煤矿采煤技术及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一)安全生产管理意识薄弱

煤矿开采生产中存在着较多的安全管理意识薄弱的现象,虽然相关生产单位已经按照国家的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但是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执行方面却没有深刻落实,只是片面的重视了经济利益,没有把工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施工的核心内容上,在灾难事故发生时甚至是找不到责任人,对于事故的引发也是模糊处理。另外安全生产管理资金投入问题也是导致管理意识薄弱的关键,生产环境设计不合理和人员没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等都是影响安全开采的影响因素。

(二)责任制度不完善

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问题一直受到国家和人民的关注,主要是因为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人员伤亡惨重,国家的资源造成了浪费,而且在安全事故的处理中也不能够顺应民意的进行彻底的安抚工作。这主要是因为在事故发生后经常出现找不出相关的责任人和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相关的生产管理单位在以往的责任制度管理中并没有对具体的责任进行阐述和划分,生产和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没有确立安全生产规范,责任划分问题上也存在着盲点,没有从根本上保证煤矿生产技术及安全生产问题。

(三)人员作业问题

人员是任何企业进行经济生产的核心,在煤矿开采中,人员又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每个人都要掌握相关的煤矿开采技术,将安全生产做到人人有责。目前在煤矿生产的管理人员和开采人员中都有综合素质不高的现象。开采人员对于安全生产条例了解的并不是十分透彻, 开采技术水平有限,在施工中对于安全开采的细节经常忽视。在管理人员中,相关责任人没有充分发挥出管理职能,对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巩固,在日常生产中实施注重了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对于施工环境的优良、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现场施工各部门是否严格施工等并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致使存在安全隐患。

三、煤矿采煤技术和安全管理优化策略实施

(一)优化煤矿开采方案

煤矿开采方案的确立是安全施工的重点,在方案的设立中不仅但对当地的开采环境进行勘探,还要结合煤炭开采的原则进行施工设计和安全设计,要能够和实际的需求相结合,采用先进的技术及设备和工艺流程,最大化地将煤矿开采的方案得以实施。在具体的设计上主要将重点放在巷道的布置上,以简单方便为主,要在对实际需求满足的情况下使成本的节约得到重视。

(二)煤矿开采其他安全管理优化策略

要将安全管理体制得到有效的健全,安全管理体制主要涵盖着安全施工的环境要求、设备要求以及相应的操作规范,还有就是安全责任的标准和责任人的落实等。与此同时还要能够对采煤工作的工程质量管理得到有效加强,尤其是在支护工程的建设中,要对其作业进行严格的规定,使支护设备的有效性能够得到充分重视。

(三)煤矿采煤技术的优化策略

积极地对新的技术进行有效的研发,通过科学的煤炭开采技术进行对煤炭的开采加以完善,如加大机械化的受用力度、引进大型的割煤机等相关的设备进行实际的开采应用。同时也要能够增加液压支架,这样就能够有效地增强煤炭开采技术中的支护流程及安全性。矿井的生产当中多工作面出采时开切眼支护的方式及要求要能够得到充分重视,针对顶板操作管理规范也要得到重视,对瓦斯及水灾等灾害要得到重视,另外就是对煤炭的自燃预测处理技术要加强。

四、 结语

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煤炭勘探和开采技术都得到了相应的进步,并在施工实践中取得了较高的成效,提高了煤矿的开采率,但是在相关技术普及与安全生产管理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相关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管理流程进行深刻的管理率监督,较多的施工人员存在综合素质较低的现象,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也不够充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技术与安全管理问题,结合现代化的先进技术,不断实现我国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的富裕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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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通风;安全评价;分析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TD441

1、 前言

安全是人类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安全生产既是企业职工生命健康的基本保障,又是企业良好生产效益的有力保证。众所周知,安全问题是煤炭企业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关系到工人生命、企业效益、国家财产的根本性问题。良好的安全保证良好的生产,良好的生产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良好的经济效益又保证良好的安全投入。如何做好煤矿通风评价,通过安全评价判断出煤矿通风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改善矿井通风,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矿井通风系统向井下各用风地点提供新鲜空气,以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存、安全,改善劳动环境;在发生灾变时,有效、及时地控制风向及风量,并配合其他措施,防止灾害的扩大。因此,经过评价,及时了解矿井通风状况,对开展通风等级队竞赛,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防止瓦斯、煤尘和自然发火等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评价矿井通风状况时会涉及许多非确定性的因素,如通风系统、局部通风、 瓦斯抽放等,因此从多方面对矿井通风状况进行评价难免带有模糊性和主观性。若用传统的评价方法如总分法和加权平均法,虽然评价分级界限分明,但结果单一并绝对化,容易掩盖一些重要的信息,而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进行评价将使结果尽量客观,从而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

2、我国矿井通风系统现状

近年来,我国煤矿技术高速发展,原煤产量较大提升但矿井事故却未相应减少,尤其煤矿瓦斯重大事故屡有发生。在部分开采时间较长的煤矿中,通风系统不科学合理是造成瓦斯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随着开采范围的扩大、开采深度的加深、原煤产量的提高和瓦斯涌出量的增加,矿井出现了通风线路长、通风阻力大、通风设施差、漏风严重,通风能力不足等现象;尤其部分中小乡镇煤矿,通风人才较少、基础力量较低、改进意识薄弱,未对复杂落后、急需优化的通风系统进行优化改造,极易造成通风事故。为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杜绝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各矿进行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尤为重要。

3、煤矿通风安全评价

3.1 煤矿通风的基础资料评价

煤矿瓦斯、 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开采煤层的自燃发火性、开采煤层的煤层爆炸性鉴定结果, 是反映煤矿存在该方面有无灾害的基础性资料。《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133条规定,矿井每年要进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经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报省级煤矿机构部门备案。鉴定应包括瓦斯、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绝对涌出量。《规程》 第151、第228条对煤层自燃发火性、煤尘爆炸性做了规定。

3.2 煤矿测风的评价

煤矿测风工作是通风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测风数据一方面必须真实、准确,同时测风地点要全面,能反映出通风的状况。测风地点应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风巷、回风巷, 采 (盘)区进、回风巷,采掘用风点进、回风巷,可能漏风区域如:风门、风桥、密闭等;低风速区域: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隔角,角联巷道等。根据矿井测风数据,计算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流风速。煤矿井下风流状态要求为紊流, 紊流可将井下有害气体如瓦斯、 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随风流带走, 紊流状态要求井巷中的风流风速必须大于 《规程》 规定的最小风速。同时由于巷道风速低的特点,低风速区域也是瓦斯容易积聚的地方, 是管理重点。井巷风流风速过大, 容易造成煤尘 (粉尘) 的飞扬, 必须低于 《规程》 规定的最高风速。根据《规程》163条的规定, 通过计算评价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是否满足需要。漏风是矿井的必然现象, 通过测风, 要计算矿井外部漏风、 内部漏风。内部漏风又分直接进回风间的漏风和漏到采空区的漏风。外部漏风, 直接进回风间漏风影响矿井的通风效率, 而漏入采区的风量,对于开采有自燃发火性煤层的矿井将是严重的自燃发火隐患。

3.3 煤矿通风系统的评价

煤矿通风系统要以保障煤矿井下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为出发点。煤矿的通风系统分为中央并列式、对角式、分区式等。要根据通风系统的特点,识别留设煤柱或岩柱是否满足该矿通风系统的要求:判别各种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风桥、密闭是否符合要求, 矿井负压是否符合要求;矿井的风机、反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判别煤矿通风系统中存在的角联部位, 特别是煤矿多水平生产,多井口进风的角联, 分析、 保障角联井巷中通风稳定的措施。合理的采(盘)区通风系统是保障采掘各用风地点实现独立通风、通风稳定的条件。如采区进、 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盘)区,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的煤层,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低瓦斯开采煤层群,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有上行、下行通风之别,由于煤矿瓦斯较空气轻,上行通风风流与瓦斯自然流动状态一致,便于带走瓦斯。因此,《规程》规定大于120的煤层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如要采用下行通风,工作面的风速必须大于1m/s。煤矿总回风巷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是煤矿通风各使用点通风稳定晴雨表,要通过煤矿一定时期总回风巷瓦斯测定记录,总回风巷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稳定或者变化,来判定通风系统中是否存在问题。矿井自然风压的评价自然风压是由于井巷风流温度差,井口高低差别,造成风流密度不同而形成的。自然风压有时可以帮助矿井通风,有时可以阻止矿井通风,因此评价时要根据矿井的特点计算矿井的自然风压,结合矿井的负压、供风情况,作出自然风压对矿井影响程度的评价。尤其要注意矿井系统中角联存在的影响。

4、改进煤矿通风的建议

(1) 对矿井开拓布置的建议。

(2) 矿井通风系统改进的建议。如: 减少角联, 从系统上减少漏风的措施, 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

(3)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加强瓦斯监测,避免瓦斯超限作业,所有的煤矿都必须配备矿井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同时设立专职瓦斯监测员,随时对井下环境进行监测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

(5)要建立完善的矿井安全管理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6)加强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力度,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5.小结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火害、煤尘灾害、瓦斯灾害、顶板灾害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并得到了有效控制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标准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参考文献: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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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定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是国泰民安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才能得到保护,家庭的平安幸福才能有保证,人民的安居乐业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才有保障。因此,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和谐矿区的必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六年来,认真履行职责,突出三项监察,实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工作方式的转变。在执法实践过程中,执法理念不断强化,执法方式明显改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执法效果日渐明显。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大大地提高了煤炭企业遵纪守法的意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据粗略统计此前的六年多的时间里,全国的煤炭产量翻了一翻,而死亡的总人数却比原来的减少了三分之一。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维护矿区中稳定、构建和谐矿区的作用和地位得到全社会的承认。

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公正执法

和谐社会首先是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贯彻落实的法治社会,没有完善的法制基础作保证,和谐社会只能是海市蜃楼。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必将是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逐步提高、各种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过程。近些年来,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制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的情况在数量上逐年增高等等。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煤矿企业的关系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我说、你听、我管、你从”的简单的监察与被监察关系,而将是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确立这一新型合作关系,消除对立,达成共识,增加和谐,为安全生产同一个共同目标而做好各自本职的工作;二是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察工作中努力促进企业自律,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意识,使企业成为遵纪守法的主体,这样就可以使行政执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更重视企业的意见,使企业更广泛地介入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工作中来。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不仅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施为,也是被管理者不断反馈意见、对管理产生深刻影响的过程。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执法行为需要企业的积极配合,企业的意见建议也时时影响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行为决策,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与企业自我管理、相互协调与密切配合方面应分别做出承诺,通过动态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使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和企业在合作互动中,同时实现各自的工作和价值目标。

认真履行煤矿安全职责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特有的职能和性质,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特殊要求,决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在以下方面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格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是依法促进地方监管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实的关键。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肩负“国家监察”的重担,负压前进,认真完全的履行好安全监察职责。首先,要认真履行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职能,及时交流监察监管工作信息和建议,达到以监察促监管的目的;其次,要严格执法,坚决把超前防范、有效遏制煤矿重大事故的职责落到实处,要抓实抓细监察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安方针,督促煤矿企业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自觉行为的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使煤矿企业实现“本质型安全”的终极目标;再次,要坚持严明公正执法与热情文明执法相结合,努力构建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和企业主体之间和谐有序的局面,真正实现执法与服务的高度统一,从而解决监管不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二)要注重对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打铁必须自身硬。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一定的煤矿业务知识和现场经验是搞好煤矿安全监察的前提。特别对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一线的安全监察员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否则,真正执起法来就会感到捉襟见肘,力不从心,甚至会出现煤矿安全隐患查不出来或者应用法律不正确的问题,造成执法不到位而影响监察队伍的形象。

(三)要正确使用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提高对法律程序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的执法程序,坚决按法律程序履行执法职能。目前在行政执法时,重视实体法律而忽视程序法律的现象必须得到纠正。要正确运用执法文书,高质量的执法文书对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高执法效能、树立执法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避免调查不取证、现场无笔录、行政处罚不制作执法文书或执法文书不规范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四)在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意执法方式的改进,做到“刚柔并济”,彰显“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在公正执法上,要坚持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 “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监察不动摇。严格执法就是要狠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体现执法的严肃性,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执行,决不能马虎从事。严格执法就是要敢于碰硬,只要能减少伤亡,保证安全,就不能怕得罪人。要做到执法到位,增强执法的震慑力,维护执法的权威。同时还要注重执法效果,注意执法方式的改进,坚持杜绝硬性执法、呆板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力争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其它一些“不和谐”现象的发生。

(五)要善于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协调配合是监察监管机构必须掌握的一门基本功。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同,在安全工作方面体现出的着力点肯定存在差异。相关部门围绕“安全生产”这一共同目标,保持交流和沟通的畅通渠道,主动、及时交流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重点、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措施,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商量办法。意见有分歧时,要,或者采取适当的变通办法,努力形成合力。同时,对属于其他部门牵头、需要安全监管机构配合的工作,也要积极主动,当好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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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建议

一、把安全预防落到实处

(1)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企业因预防工作没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2)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要求在行动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造成事故隐患。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3)做好“安全管理”的技术预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对技术环节薄弱的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对安全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敢于加大管理力度,设备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资金进行革新改造。从设备质量、人员技术力量上做到预防。

二、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管理责任考核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在不断提高安全责任感的前提下,全矿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矿安全办公会具体负责全矿正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代表矿长行使监督权,考核权和处罚权。(2)建立实行管理人员下井现场留名制度。为严格落实管理人员下井现场检查责任,下井检查时,必须将到达现场时间、查出问题、处理情况、离开时间、人员姓名等内容记录在现场专用记录本上。(3)建立五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矿井重大隐患。每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根据现场生产安排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处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间。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是专业隐患排查。每周对本专现场存在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处理措施,在每周生产例会上通报。三是工区隐患排查。每天由工区对本单位范围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落实责任人,认真处理。(4)加强思想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教会他们安全操作技能和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外,还要加强思想素质教育。

三、加大法律管理力度

用法律手段保障煤矿安全,是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强有力的方式。《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法》等等法雒的颁布,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有效约束作用。其中对煤矿开采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发生事故后处理项目等等。使得从事煤矿行业的劳动人员的切身利益都得到法律保障。

四、落实安全责任

煤矿工作开展之前,一定先要落实好安全责任工作。将责任进行分摊,落实到每一个人员的身上。出现问题直接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加强对工序安全的管理

工序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基础。煤矿开采的过程是由一个个工作环节组织而成。加强对工序的管理,即管理好每一个开采施工环节。影响工序的因索很多,做好工序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及时检查煤矿开采使用机械设备使用状况,监督操作的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的环境是否有异常,施工人员身心状态是否正常。安全管理的过程既是使煤矿作业人员将煤矿开采操作规程向安全动机和安全需要进行转换的过程,同时也是将煤矿工作的计划,指挥和组织有效进行和谐统一的过程。

六、重视安全系统工程的运用

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由三方面内容组成,即使用先进的科技技术。高科技技术手段降低煤矿开采对人数量的需求,却相应提高了煤矿开采的效率。规范施工操作,控制开采行为,也是对煤矿安全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在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五不准”井下作业制度,即不准损坏安全设施,不准在井内或井口拥挤和打闹;不准在井内明火取暖;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

加强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对幸存人员展开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很差。对他们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是当前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煤矿行业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在井下开展工作,受环境影响很大。与此同时还要对工作人员开展紧急情况下安全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心理素质锻炼,在危难时刻让其保持清醒的头脑,勇敢面对危机,急中生智度过危险。

参 考 文 献

[1]石建文,桂祥友.煤矿安全管理方法及问题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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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是我矿抢抓机遇、创业发展的关键年。根据矿党委2005年工作会议的安排以及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整体规划,结合企业安全工作的实际,现就2005年的安全教育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任务要求

1、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和谐矿区、和谐区队、和谐班组。

2、强化“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理念,为集团公司和我矿加速创业发展步伐提供安全保障。

3、着眼于“三违”的长效治理,强化本质安全意识及应知应会教育,培育职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

4、继续深入贯彻《某某煤矿职工本质安全宣传教育大纲》,进一步落实本质安全宣传教育挂牌问责制。通过人、物、系统、管理四要素中“人”的安全素质的提高、规范行为的养成,进一步趋近企业本质安全的目标。

二、主题理念

本质安全,珍爱生命;人的本质安全,是最核心、最关键的本质安全。

三、主题内容

明规范、晓利害、知轻重、强责任。安全教育的本质含义在于解决“想安全”的问题。安全管理的实践证明,影响人们安全目标实现的主观方面的因素:一是对规程标准的不了解;二是对违章作业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三是对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处理不当;四是管理者的违章指挥等。针对上述问题,2005的安全宣传教育将围绕“明规范、晓利害、知轻重、强责任”(简称“12字”工作内容)等重点工作进行。

(一)明规范。即通过对新《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岗位工作标准、“三违”界定标准的学习贯彻,引导职工上规范岗干标准活。

学习内容包括:1、新《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原文,要求正确理解规程的严肃意义,与原有规程的不同之处,以规程对照自己工作实际。2、要求熟练掌握并应用各岗位工作标准。3、《“三违”界定标准》及“三违”治理的处置程序标准等。要求熟练把握并准确应用;4、《庞庄煤矿职工本质安全宣传教育大纲》,要求正确把握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基本理念以及实施本质安全教育的基本方式。

学习方式:1、各单位以班组为单位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规程、标准。

2、财资部、职工学校等部门要分析队伍现状,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建立以岗前、技能、专业知识、本质安全理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要求每个职工熟记岗位的应知应会内容,以保证安全技能的提高。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培训盲点。

3、安全品行习练。继续组织好以执行与服从为主题的全员品行习练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做好骨干人员的输出培训。

4、政工部、电讯中心等部门要开辟专栏、组织专访,大造学习声势。各单位可利用牌板、黑板报等宣传工具,演讲、班前有奖抽答、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规范(标准),力求做到全员参与、人人知晓。矿将适时组织电视知识竞赛及演讲比赛活动,深化推进宣教活动。

5、矿将举行一次学习规程(标准)集中辅导活动。

6、学习规程(标准)要重实效求实用。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学习考核档案,抓好教考分离,落实教考各环节岗位责任制。政工部、群工部、安监部、职校等部门将对各基层单位学习规程(标准)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晓利害。即主要通过安全案例、安全典型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遵章作业的重要性,安全对于企业实现百亿目标及个人和家庭幸福的积极影响。认识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发事故的危害程度,不规范作业、习惯性“三违”的严重后果。认识到违规操作必须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学习内容:集团公司及矿编发的安全事故案例。集团公司及矿选树的安全生产集体及个人的典型事迹。

教育方式:安监部编制安全事故案例学习材料,并在每起事故案例后提出思考题目,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按照《庞庄煤矿职工本质安全宣传教育大纲》的要求,运用系统思考的方法开展专题讨论。推行案例学习“四问法”,即问事故原因、问身边有无相类似违章现象、问自己有无违章行为、问有无避免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各单位通过现身说法、安全文艺小品演出等形式组织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寻找身边安全人(班组)”活动,选树身边的正面典型,对标找差。加强对安全生产落后班组、区队以及“三违”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的摸底调查,查找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措施。

(三)知轻重。即通过算帐对比引导大家正确处理好安全和产量进尺及企业经济效益、个人、家庭长远利益的关系,树立起系统的安全利益观,增强大家主动遵章以及治理“三违”的自觉性。要组织开展“算帐对比知轻重”主题教育活动。算好如下几笔账:一是算生命账。按《大纲》第三章第一节要求,围绕生命不可复得、不可增补的唯一性开展珍爱生命意识大讨论,树立起安全是人生一切的基石、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生命观;二是算经济账。算违章作业对企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算因为违章作业可能受到的经济处罚。算图省事怕麻烦带来的收益与违章成本支出的对比账;三是算家庭账。算安全事故给家庭带来的伤害,算违章作业对子女、家属荣誉上的损失;四算社会账。一个企业可能会因为一起安全事故而关闭或破产,或者使企业不得不放慢发展的步伐。一个工人的一个很小的失误可能给成百上千人的生命造成威胁;五算法律账。《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均体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违规作业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结合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办法,算账对比,明确坚守“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理念的重要意义,明确安全第一的具体内涵,明确轻重缓急权衡之中安全的重要位置。政工部门要分专题编发宣讲材料。各单位在组织此项活动中要注意用职工熟悉的人和事来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

(四)强责任。即强化管理者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者遵章指挥的自觉性。管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此次教育活动中,要求管理者按照《大纲》第四章第二项对管理人员的要求,除具备一般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的安全基础知识和工种职务要求的安全知识外,应加强对本质安全企业基本理念的学习,提高对人、物、系统、制度等要素的规划协调能力。班组长、技术员以上干部要集中上一次大课,人人写一份学习体会,人人进行一次安全责任承诺。在各类培训班上都要开设有关本质安全矿井创建方面的课程。要掌握系统追问的基本方式,能有效组织安全教育活动。要反思自己在以往的工作中有无违章指挥的行为,其思想根源在哪里?要在安全管理中树立“依靠谁为了谁”的人本管理理念。要采取专题安全讲座、典型案例剖析、班组长安全大课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基层区队干部、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工作,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使广大管理人员成为遵章守纪、创建本质安全矿井的模范。

四、主题活动

2005年全面推行“四无四保”主题活动,即: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井无死亡;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井、矿井保公司(集团公司)。

“四无四保”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1、上年度职工个人安全工作总结,主要填写职工个人上年度轻重伤、破皮伤、一般、严重“三违”、安全奖惩及安全责任履行情况。2、上年度本人安全工作的体会认识,用一两句话表述出来。3、自己认为在安全方面最大的问题、隐患,包括个人作业技能、社会及团体影响、安全意识、心理、生理、家庭等方面的因素。4、自己概括提炼一句安全警句格言、作业座右铭。5、制定填写职工个人新年度的安全措施,要求简短、实在、具体可操作。6、由单位党支部书记负责职工新年逐月安全情况考核,由职工填写“提建议、查隐患、定措施”栏目,签字盖章一栏必须由职工亲自操作。

具体实施:

1、全员制订。各单位所有在册职工必须在元月31日前全部制订“四无四保”计划。

2、分级管理。职工及班组“四无四保”计划管理考核由所在党支部负责;技术员以上干部的“四无四保”计划管理考核由政工部负责。

3、逐月考核。各基层党支部要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安全活动日,以考评会的形式,统一对职工“四无四保”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由职工本人签名盖章,不允许找人替写或提前盖章、提前签字,职工填写确有困难的由职工口述,党支部书记作笔录。

4、季度抽检。在基层党支部自查的基础上,矿每季度由政工部牵头对安全宣传教育总体情况抽查并予以全矿通报。

五、几点要求

(一)要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进一步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要迅速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对此意见的落实。要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分工体系,狠抓责任制的落实。每一项工作谁主管、谁配合,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起一套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完整的全员抓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机制。构建环环相扣、时空闭合安全教育体系。

(二)要完善由政工部门牵头,群工部、安监部、职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监督检查考核体系。完善以群众安全监督网、“安康杯”竞赛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完善以“本质安全、青年当先”为主题的青年监督岗、青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帮教为主要内容的青工安全教育体系。发挥以女工、家属、居委会为主要成员的“二道防线”作用,以亲情、友情、邻里情感染人。建立完善矿对区队、区队对班组、班组对个人的三级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机制。

(三)要保证教育活动主题突出,整体目标与阶段目标、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四个方面的主题内容,可统一安排,但务必做到主题突出,阶段清晰。在统筹安排全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时,对一些传统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要坚持并完善。提高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为主要内容的区队安全教育活动的质量。注意突出重要节日期间和“一通三防”等阶段性专题性宣传教育工作的特色。

(四)安全教育要继续贯彻落实《庞庄煤矿职工本质安全宣传教育大纲》,在去年理念教育的基础上,做好经验的总结推广,提高先进典型效果,使安全教育保持连续性。

(五)对外出创业异地办矿人员,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附:1、2005年安全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2、“四无四保”考核情况登记表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集团公司安监部

抄送: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2005年安全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1、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提前两年实现百亿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2、本质安全,珍爱生命

3、突出人本管理理念,建设安全和谐矿区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4、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企业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5、明规范、晓利害、知轻重、强责任,全力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6、抓好人、物、系统、管理安全四要素,不断向本质安全型企业目标迈进

7、学习《规程》,标准上岗

8、安全教育不放松,必知必会最重要

9、大力推行职工安全品行习练,培育职工严细实规范工作作风

篇14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年1月10日,*省长签发第1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公布施行。这是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的一件大事。为切实落实《办法》,依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委托颁证问题

《办法》第六条规定:颁发管理机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委托颁证机关(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局),及其受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向受委托颁证机关颁发《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委托书》,明确受委托的单位、委托范围等事项。各受委托颁证机关在办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场所张挂委托书正本。

各设区市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凡独立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各设区市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另行授权。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江西安全生产信息网公告全省受委托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单和委托范围。未受委托的单位不得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关于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向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提出申请。一是企业应向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提出申请;二是受委托颁证机关收到不属于自己受委托颁证范围企业的申请,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之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三、关于安全生产条件

《办法》第七条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和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条件指的是要符合《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国家标准,其中:

1、小型露天采石场还应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的要求。

2、开采地热、卤水、矿泉水的生产系统还应当做到:开采范围内的地表按要求布控监测点;进行地表下陷监测,建立监测台帐;建立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的制度。

3、砖瓦粘土矿(场)、采砂场的生产系统,不需进行安全评价,只需进行安全评估。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即采掘作业必须分阶段开采,采用机械铲装的,阶段高度不得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人工开采的,砂状岩土阶段高度不得大于1.8米,松软岩土阶段高度不得大于3米;工作阶段坡面角不得大于所采粘土的自然安息角;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必须满足铲装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行走。

四、关于提交文件、资料

《办法》第八条规定: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

1、关于采矿许可证(勘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在申请领证时,应当提供上述证照原件供受理人员验审,同时将上述证照复印件提交给颁发管理机关。其中采掘工程施工企业无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勘察许可证)。

2、关于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相应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①主要负责人指的是非煤矿山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场)长和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大中型以上企业的总工程师。

②安全管理人员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③*年起,全省统一使用新印制的《江西省非煤矿矿山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和《江西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分别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明材料。原已取得《江西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或《江西省注册安全主任证》(非煤矿山行业)的,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应依据颁证权限,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申请换取新证。

④从*年起,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需经相应的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受委托颁证机关考核,即谁发证(包括受委托发证)、谁负责考核。

3、关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该材料由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供,内容包括:应参加培训的人数、实际培训的人数;培训的内容、培训用时;参加考核人数、合格人数等,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予以表述。

4、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

鉴于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工伤保险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对尚未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地方,在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时,可以不要求企业提交“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但企业必须提交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作计划。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3、8号文件精神,企业应当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并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具体办法由我局会同省保监局另行协商。

5、关于安全评价、评估

①安全评价机构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要求、内容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时要合理选择评价方法和合理划分评价单元,评价报告要全面、真实反映非煤矿山的现状,结论只能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出现“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模糊性结论,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②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必须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其中对一时难于整改完成的,还要向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报告;企业落实整改意见情况应向评价机构反馈;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必须核实,并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再次反映。企业对安全评价机构建议采纳情况,也须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反映。

③对含有尾矿库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评价,评价机构的评价人员中应具有从事尾矿库管理、技术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④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需事先由相应的颁发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认可后交由申请单位作为申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

6、关于开采方案设计和图纸

在生产矿山开采方案设计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省属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当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实测图应由企业自行提供,也可由企业聘请具有测量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帮助测量制图。

五、关于两个独立的生产系统及申办需提供的材料

《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两个以上独立生产系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并分别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即独立生产系统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尾矿库的其尾矿库应属独立的生产系统,需单独申请,并应当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四项文件、资料。

六、关于征求意见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中“本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指的是与颁证机关或受委托的颁证机关同级、且是非煤矿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为方便、快捷实施许可,征求意见也可由企业到相当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取得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日常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提出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意见,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不做审查。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关于新建、改建、扩建

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按照颁证或受委托颁证的权限,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专篇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矿山基本建设,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按照颁证或委托颁证权限,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新建的,按《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改建、扩建的按《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安全评价报告、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时,应请矿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八、关于公布已取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情况

颁发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每年1月份、7月份在一种以上媒体公布一次颁证情况。

九、关于农民自采自用的采石场(点)

农民自采自用的采石场(点),指的是农民用于自家建房、农村自修小型水利和乡村公路,且不以经营为目的的临时性采石场(点)。

十、关于建设项目的时限

非煤矿山企业在初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投入生产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需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凡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必须依法补做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盖章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其正副本一律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受委托颁证机关许可审查时,使用受委托颁证机关公章或按照有关规定制作的安全生产许可专用章。

十二、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负责人签字

颁证管理机关和受委托颁证机关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必须由其负责人在审查书上签字。这里所说的负责人即可以是颁证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其委托的具体分管业务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实施,由颁证管理机关或受委托颁证机关自行决定。

十三、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