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0: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乡镇一级土地利用规划由于缺乏应有的作用和约束力,被人们视为纸上谈兵的摆设。有人说,规划是猴皮筋,可以任意伸缩;主要原因是规划无力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按需定供、粗放利用的用地模式。完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并付之实施,使规划成为红线、高压线是十分必要的。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弊端
(一)规划的权威性不够
有人说: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其实不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列入法律范畴的,一旦形成就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实施的时候,土地利用计划不与规划配套,二者的指标往往不相吻合,没有遵守预测-规划-计划这样一个合理的过程,造成规划架空,难以落实。审批用地不按照规划进行,审批用地的过程中,未坚持在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地审批用地,出现了规划跟着项目走,频繁进行规划局部调整的被动局面。
(二)规划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
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影响了规划的合理性及其实施。如某城市统计的规划基期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与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相比有较大差距,但该市当时只认可统计面积,结果造成规划用地规模偏小,给目前的规划实施造成了很大困难。还有一个城市,4次调查4个结果,每次相差几万亩。可以说,一些地区规划基础数据不准对规划编制和实施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规划内容刚性强,实施难度大
规划制定一些刚性指标是必要的,但实施过程中需要足够的弹性内容作为补充,这就要求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内容深度和具体程度上把握适当。上轮规划编制将所有的用地区都落实到具置,在规划图上每块地的用途都完全定死,但实际发展过程难以按照规划设想实施。
(四)现有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不当
由于我国的规划体系不够完善,规划编制时间、调整范围不统一,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旅游规划等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规划在乡镇一级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重城镇规划轻土地规划的倾向比较严重。虽然在理论上各项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但由于各项规划的侧重点不同,修编期限不同步,缺少统一的建设用地标准,操作起来协调性差,实施难度大。
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完善
(一)建立新的规划理念与理论
充分借鉴国际上的理性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在编制过程中应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边界,从而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和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特别是空间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产环境建设
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千差万别,农民长期养成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住宅周围乱搭乱建的陋习一时难以改变。受传统文化和习惯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喜欢单门独院、前庭后作的居住方式,农民对于集中居住也不能完全接受。因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应尊重农民习惯与科学合理规划之间的关系,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过去,有些地方把建设用地指标高度集中在城市,以城市为重点层层预留指标,分到最后,农村这一块就没有多少指标了。这样,阻碍或限制了农村的发展,导致农村违法用地的大量产生。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要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
(三)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当前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都在编制新农村建设的各类规划,比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基础设施规农村经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这些规划都涉及用地。各类用地矛盾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来统筹协调,修编中应主动介入各类相关规划。
(四)加强公众参与,开放编制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涉及技术、行政、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同时又需要多部门、多主体的认可和协作,公众参与能够集思广益,使规划更为科学。可以采取包括问卷调查、公开征询意见、社会听证、专家论证、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在规划修编阶段应设置专门的接待时间,进行规划实施的现场接待或建立规划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等,给公众满意的答复,这样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开门、开放编制规划,又保证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五)提高规划技术含量
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DSS)技术引入土地规划,通过人-机交互系统,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六)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在规划修编时,由于一些地方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严重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人员总体水平不高,成果质量参差不齐。规划模式,千人一面,甚至照搬照抄。只有加强对规划专业队伍的管理,加快基础调查和信息系统建设,才能为编制规划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信息支持。
三、乡镇规划的调整与实施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
过去都说规划是蓝图,现在有专家提出规划是绿图,意思是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允许进行修改和调整的。规划的本质是刚性的,土地利用规划经过审批,就有了法定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已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实施法律和规划的原则,对其加以调整和修改。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全部意义在于实施
人们常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短暂的、一次性的,规划实施的过程是长期的。规划能否从纸上落到地上,取决于规划的实施效果。确保规划实施的关键是什么?关键在于管理。规划实施管理包括用地计划管理、用地预审管理、用地审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土地保护规划管理、土地开发复垦规划管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多管齐下,全面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证规划实施。
1.结合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通过对沟、渠、坎、田块等进行工程治理,对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各类废弃地、闲散地进行复垦,一般能够增加15%左右的有效土地利用面积。在修编中先期介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将新农村建设用地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及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服务新农村新农村建设的内涵非常丰富,建设新农村,规划要先行。乡镇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农村建设缺乏统筹安排,布局散乱,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没有规划的建设就是盲目建设。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的一些要求,实际上都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乡风文明也包括用地文明,规划用地就是一种文明用地;村容整洁更离不开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都是基础的,也是关键性的。支持新农村建设,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其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通过规划,把新农村建设必要的建设用地给予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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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弊端;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7(C)-0260-01
目前我国各地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了用地管地观念的转变,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基本农田。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安排用地,确保重点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规划实施制度化确保了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得以落到实处。但是,当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规划的实施缺乏效力,甚至有的地方规划形同虚设,不但使土地的利用偏离最优,而且令国家浪费大量用于规划的人力物力。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弊端
1、规划的权威性不够。有人说:“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其实不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列入法律范畴的,一旦形成就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实施的时候,土地利用计划不与规划配套,二者的指标往往不相吻合,没有遵守“预测―规划―计划”这样一个合理的过程,造成规划架空,难以落实。审批用地不按照规划进行,审批用地的过程中,未坚持在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地审批用地,出现了规划跟着项目走,频繁进行规划局部调整的被动局面。
2、规划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影响了规划的合理性及其实施。如某城市统计的规划基期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与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相比有较大差距,但该市当时只认可统计面积,结果造成规划用地规模偏小,给目前的规划实施造成了很大困难。还有一个城市,4次调查4个结果,每次相差几万亩。可以说,一些地区规划基础数据不准对规划编制和实施造成了不良影响。
3、规划内容刚性强,实施难度大。规划制定一些刚性指标是必要的,但实施过程中需要足够的弹性内容作为补充,这就要求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内容深度和具体程度上把握适当。上轮规划编制将所有的用地区都落实到具置,在规划图上每块地的用途都完全定死,但实际发展过程难以按照规划设想实施。
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完善
1、建立新的规划理念与理论。充分借鉴国际上的“理性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在编制过程中应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边界,从而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和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特别是空间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2、协调土地利用与生产环境建设。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千差万别,农民长期养成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住宅周围乱搭乱建的陋习一时难以改变。受传统文化和习惯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喜欢单门独院、前庭后作的居住方式,农民对于集中居住也不能完全接受。因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应尊重农民习惯与科学合理规划之间的关系,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过去,有些地方把建设用地指标高度集中在城市,以城市为重点层层预留指标,分到最后,农村这一块就没有多少指标了。这样,阻碍或限制了农村的发展,导致农村违法用地的大量产生。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要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
3、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当前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都在编制新农村建设的各类规划,比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这些规划都涉及用地。各类用地矛盾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来统筹协调,修编中应主动介入各类相关规划。
4、加强公众参与,开放编制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涉及技术、行政、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同时又需要多部门、多主体的认可和协作,公众参与能够集思广益,使规划更为科学。可以采取包括问卷调查、公开征询意见、社会听证、专家论证、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在规划修编阶段应设置专门的接待时间,进行规划实施的现场接待或建立规划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等,给公众满意的答复,这样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开门、开放编制规划,又保证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5、提高规划技术含量。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DSS)技术引入土地规划,通过人―机交互系统,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作者单位:阳西县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
[1]赵哲远,华元春,吴次芳,赵建强.基于遥感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技术研究――以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为例.中国土地科学,2009年第07期.
【关键词】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协调
近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成绩斐然,同时很多问题也在发展的过程中显现出来。土地资源匮乏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社会诸多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土里的利用。因此怎样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土地资源匮乏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利用效率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是促进经济涉水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促进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为土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差异性分析
第一,具有不同的规划时间尺度和空间范围。局域性规划是村镇规划的空间范围,全面性规划是乡级规划的范围。二十年是村镇规划的实践期限,而乡级规划的时间期限多为十年到十五年。第二,两者具有不同的内容重点。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分类的综合统筹是村镇规划的重点,生产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居住用地规划是其主要内容。用地布局的总体安排和控制以及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是乡级土地规划的重点,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基本农田的调整和布局等是其主要内容。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用地分类。规划用途是乡级土地的分类标准,而村级的分类标准是土地使用性质,各自的种类数也不同[1]。
二、乡级土地规划的村镇土地规划的矛盾因素分析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对村镇规模的确定存在冲突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村镇规模确定矛盾包括:对建设用地的数量进行限制;对可占用更低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限制。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在镇总体规划中对镇的建设标准、发展规模等进行确定。但土地管理法却规定逐级分解和用地指标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进而使得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无法达成一致[2]。
(二)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结构协作力度不够
目前,城乡建设部门是村镇规划的责任主体,土地管理部门是乡级土地规划的责任主体。两个编制主体级别相同,但却具有不同的监督指导单位,并在各自的体系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虽然两个规划编制主体实行了规划成果互检和资料共享,但两者的沟通仍然不够,常常出现一个编制主体根据另一个编制主体的规划成果进行套核的现象。
(三)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技术规程存在差异
由不同的规划主体负责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必然会导致制图规范和编制规程上的不同。主要包括:第一,人口统计口径不同。《镇规划标准》是村镇规划人口预测的依据,流动人口、通勤人口、常住人口是其人口组成的部分。而流动人口在乡镇规划人口预测中被排除。镇区用地面积应人口规模内涵不同而产生不同。同时控制性人均指标也因为人口统计基数不一致而难以衔接。第二,用地分类和范围统计标准不一致。行政区划为范围是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统计用地数据的依据,规划区是村镇规划各类用地的统计范围。两项规划具备不同的统计范围,使得同种地类具备不同的数量。另外,不同的分类体系也是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中的重要问题,使得各种地类的认定难以一致。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期限。由于村镇规划期限为二十年,而乡级规划为十五年,不一致的规划期限必然导致规划内容的不协调和不可比。
三、协调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的途径
(一)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筹
从整体利益出发、带有控制性是乡级土地规划的特点,因规划结果和规划特征带有指令性,使得规划内容无法充分考虑局部利益,进而为规划的实施设置了障碍。而深入的分析地区的实际情况是进行村镇土规划的基础,相对于乡级规划更加贴切实际,有利于规划的具体落实。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矛盾也由此产生,具备发展和保护两个不同目的使得两者在实施中被对方牵制。因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粮食安全的角度进行的,因此村镇规划服从于乡级土地规划的控制和指导是毋庸置疑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范围是村镇规划确定用地规划的依据。
(二)加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主体的协作
现阶段两个相对独立的同级部门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进行编制,两项规划无法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两个编制主体缺乏有效沟通。对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合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例如在我国深圳建立了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统一编制,并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不同规划编制主体合并较为困难,现阶段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加强不同编制主体间的沟通,强化两个的协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方编制主体在修订或者编制规划前,要对规划成果和规划现状的资料进行沟通,资料应体现为图件和文字两种形式。第二,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两方编制主体应当安排人员参与对方的具体编制工作,并解释规划思想和提供的资料。第三,对草案的审查应由双方的技术人员和领导共同进行,逐个核对控制性和原则性的内容,修正两项规划冲突的地方。
(三)对编制方法进行完善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不协调的根源在于具有不同的技术规范和编制规程,因此为降低两项规划的冲入必须寻找新方法。具体包括:第一,统一基础数据。第二,选择预测模型预测人口时,应当在充分考虑地区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多种预测模型,使预测的准确性得到有效提高。第三,协调两项规划的难点在于用地的分类,用地标准、分类标准、统计范围不一致是其主要体现。应当以两项规划使用的标准为基础,对两者同时使用的新标准进行制定。而用地标准则应当依据村镇发展的现实情况具体确定[3]。
四、对《武汉市江夏区郑店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研究
郑店位于江夏区西部,总面积为12093.7公顷,占武汉市总体面积的1.67%。郑店现辖23各行政村,1个社区,230个村民小组。2005年常住问口为4.8万人,城镇人口有0.9万。郑店2005年规划数据如图1所示。
为了实现两规的统一管理,郑店采用了土地规划用地分类作为郑店总体规划的原则,两规对接情况如图2所示。通过郑店对两规的协调,实现了对土地的 有效利用。
结语:
现实中,我们应当从保护和发展相互统一的原则出发,依据规划要求,有效解决两项规划中的用地问题。使规划目标、各类用地边界、数据口径等在两项规划中实现统一,进而实现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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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 简析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论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关系研究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关系探讨 浅谈城市文化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城市土地利用及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城市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问题分析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与村镇规划的比较及协同研究 探究我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弊端及完善对策 浅谈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利用规划浅析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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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规划;村镇规划;现状图
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和规范健康发展,必须以科学的规划为先导和基础。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体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地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方针,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发展水平、现状特点,突出发展生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综合部署,逐步完善新农村规划的有关内容,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规划体系,科学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已成为当前各级规划与管理部门面临的核心工作之一。
新农村建设规划是在现状图的基础上进行的。底图的内容对于规划图的完备性、对比性具有重要影响。以现状图作为规划底图,既可以为各种规划内容在图上转绘提供控制基础,又可以清楚地反映出规划内容与现状之间的相互联系,能直观地看出何时、何地将进行何种建设,使规划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要测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所用现状底图,为科学规划提供保障和依据,首先要分析和理清规划的内涵、底图规范等问题。本文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体系中的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简称“两规”)为例,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综合论述。
1 两规的内涵及联系
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土地,使用土地不能没有土地利用规划,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先行进行土地规划;另一方面,通过村镇规划,可以合理制定村镇布局体系,有效控制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以更好地节约、集约用地,完善村镇基础设施,积极促进村镇经济和其他的建设合理发展。
1.1 乡镇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又称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措施。按照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又可将土地利用规划相应地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等五级[1]。针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需要,要在做好县级以上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做好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依据规划对象的层次和工作深度,通常可将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划分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区域内的土地利用在总体上的宏观控制和战略安排,具有综合性、长期性、区域性和指导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详细规定各类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某一地段、某一土地单位使用的土地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也是在土地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产业部门的土地利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1.2 村镇规划
村镇规划,是为确定村镇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村镇布局和各项建设而制定的综合布署和具体安排。由于我国村镇一般包括村庄(基层村、中心村)和集镇(一般镇、中心镇),因此,在规划体系上,村镇规划通常可相应地区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2]。
村镇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域范围内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整体布署,其中村镇体系规划具有“准区域规划”性质。村镇建设规划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镇区或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结构,进行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安排主要建设的时间顺序,并具体落实近期建设项目。村镇建设规划是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镇区或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分为镇区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
两规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二规分属于两种规划体系,在规划的指导思想、主体目标、规划期限、统计方式、管理机构和模式等方面均存在不一致;另一方面,两大规划的编制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都以土地合理利用布局为核心,规划成果都落实在“地”上,用“图”加以表示,但在用地方式、分类标准、评价系统上又不尽一致。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两规之间脱节甚至矛盾冲突的现象比较普遍,迫切需要统一认识、使二者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彼此制约和互为补充[3,4]。
2 两规底图规范及要求
为规范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规划的质量、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对两规现状图的要素构成、成图比例尺等内容提出了基本要求,现概括如下:
2.1 乡镇土地规划底图规范及要求
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底图,要求既能反映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又能显示出项目区地形地貌,以满足土地利用项目规划设计之需要,符合空间直观性、可量测性、概略一览性等基本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5],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主要由以下三类要素构成:
(1)基础地理要素:包括行政界线、政府驻地、高程特征点、等高线与等深线、其他重要地物等。其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专业要素转绘的骨架;二是指示专业要素与地理要素之间的关系。
(2)专题要素:包括土地现状用途、大型工矿企业等的范围和名称、乡域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民用机场、重要港口码头、重要水利设施等。
(3)整饰要素:主要包括注记、图名、图例、比例尺、方位坐标、编图说明、拼接合图表等。其作用是使整幅图要素完备、说明清楚、图示清晰,让人一目了然。
目前,各地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中一般采用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作为规划底图。事实上,这种比例尺的现状图很难准确、清晰、客观地反映出地块的实际变化和规划情况,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画出用地红线的要求,仅为示意图,在规划的实施中较难操作[6]。因此,有必要重新规定乡镇土地规划图底图的比例尺大小。
为了能在图上把实际变更的最小面积清晰地表示出来,在个别地方已经出现了1:1000和1:2000两种比例尺的工作底图。与1:2000比例尺的工作底图相比,1:1000比例尺的图件虽然图面更详细,但同时图面荷载量也大大提高,而且变更修改也更频繁。这不仅使测量工作量大大加重,而且也使财力、物力的负担加重,并影响成图时间。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不适宜在我国各乡镇推广。况且就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件编制的要求和作用而言,1:2000比例尺的工作底图荷载的详细程度已完全足够。因此,我们建议以1:2000作为乡镇土地利用底图的首选比例尺。
2.2 村镇规划底图规范及要求
为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建设部于2000年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该办法在种类、要素构成、比例尺等方面定义和规定了村镇规划现状图的内涵以及有关的绘制技术要求。村镇现状图是用图的形式表示规划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现状,分为乡(镇)域现状图、镇区现状图、村庄现状图等三种基本类型:
(1)乡(镇)域现状图:主要包括乡(镇)域行政辖区内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河湖水系、绿化等土地利用和分布情况;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线、走向,以及客货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所等的位置;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防洪设施、环保设施的现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在现状图表示的内容。
(2)镇区现状图:主要包括行政区和建成区界线,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各类建筑的分布和质量分析;道路走向、宽度,对外交通以及客货站、码头等的位置;水厂、给排水系统、水源地位置及保护范围;电力、电讯及其他基础设施;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和规模;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占地范围;其他对建筑规划有影响的,需要在图纸上表示的内容。
(3)村庄现状图:可参考镇区现状图所应包含的内容,适当简化。乡镇域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5000~1:25000之间选择;镇区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村庄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500~1:2000之间选择。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形成统一的规划现状图精度标准。因此,在测制各种规划现状图的实践中,各地要以能满足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为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参考已有相关国家测量技术规范(如《工程测量规范》、《城市测量规范》等),灵活设置和规定各种比例尺现状图的精度指标[7,8]。
3 结束语
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是统筹新农村建设发展的主要蓝图,而现状图是编制这张蓝图的底图。没有现状图作为底图,规划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快速测制形成高质量的规划现状图,积极发挥测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保障服务作用,本文尝试论述了规划现状图测制的若干问题。当然,这些内容只是初步的和描述性的,旨在抛砖引玉,希望吸引更多的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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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求
一)乡级规划编制工作涉及各个行业、关系全局和长远,必须认真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工作方针,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
二)扎实开展前期调研,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重点做好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和布局预测分析、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调查。
三)做好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严格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三、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关工作。
二)确定承编单位。各乡镇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要尽快确定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相应资质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编单位,抓紧开展本辖区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规划修编经费由各乡镇负责解决,以保障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系统论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9-2293-04
经过三轮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已建立了一套较成熟的规划体系,可依据规划范围和层面将其分为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个层次[1]。其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管理和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在土地微观管理、规划深度[2]以及与相关规划协调等方面的不足开始显现[3],如当前农村居民点中存在许多闲置地甚至“空心村”的现象,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较低,集约化水平不高,村镇生态环境被破坏[4]。因此,为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5],在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在更大比例尺和更小范围内进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具有现实意义[6]。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更注重可操作性,更注重村域产业发展、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有机结合[7],因此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实施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公众参与成为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然趋势。
1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必要性
1.1 公众参与的内涵
在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术语中,公众参与被定义为“规划区内有关部门和公民参与规划的过程”。在西方,公众参与是现代规划的一条基本原则,比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对土地利用规划规程中有关公众参与的解释是“同规划区有关的公民亲自参与规划过程,而不是只对已定决策做出反应”[8]。由此可见,规划的公众参与不仅包括了参与范围、参与人员、互动过程及参与结果,更为重要的是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而不是一种事后的参与过程。因此,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内涵应为:同规划区有关的村民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而不是只对已定决策做出的反应。
1.2 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
首先,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是由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性质决定的。中国的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编制和实施多数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过程,属于集权式管理体制。土地利用规划一般直接由国土管理部门组织自身力量或委托设计单位来编制,再组织政府的相关部门参加会审,普遍存在公众参与不到位的情况,还处在“象征性参与”阶段[9]。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中国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更注重村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系统的良性循环,更注重可操作性,如划分土地利用片等[10],更注重村域产业发展、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有机结合[11],因此公众利益的体现也最为集中,故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更需要强调公众的参与。
其次,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是由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功能及作用决定的。编制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保障中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之一[12],同时也是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用地的基础,有利于提高村级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率,促进村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3]。无论是城镇化的发展,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都关系到当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建立以当地村民为主体的新的规划理念,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建设成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行为,建立一种开放的公众参与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制度[7]。
2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系统内部作用机制分析
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采用系统论方法,借鉴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系统[14],可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系统分为三个子系统,即实体系统、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如图1所示。
实体系统是农村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其包括农村的交通、通讯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等,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基础;制度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所依据的法律、规章、制度、条例等,是公众参与系统正常、高效运行的制度保障;意识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力、素质等的综合表现。这三个子系统之间并非相互孤立,而是紧密联系的。其中实体系统是基础,其反映了农村的经济发展程度,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最根本因素,它决定了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系统,进而决定意识系统,最终决定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效果和效率;制度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最主要因素,其健全、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决定了意识系统的强弱,并对实体系统具有反作用,会制约或促进实体系统的发展;意识系统由实体系统和制度系统共同决定,对它们又具有反作用,其可以直接影响制度系统,且作用力较强,而其对实体系统的作用一般会通过制度系统间接传递过去,同理,实体系统对意识系统的决定作用一般也是通过制度系统来起作用的。
3 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完善
现阶段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系统尚不成熟,存在公众参与程度低、参与对象不具有代表性、公众在规划中的意见和利益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等问题。结合Arnstein[15]提出的公众参与阶梯理论,可以看出中国现阶段多数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尚处于前四阶段,即操纵、引导、通告、咨询阶段。为实现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向更高阶段的跨越,本研究拟从上述公众参与的三个子系统出发,论述各个子系统的现状及如何完善各子系统,以完善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系统。
3.1 实体系统的完善
就实体系统而言,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及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实体系统不断发展壮大,为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经济基础。在已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地区,如重庆市双溪村、清明村、义乌市岩南村等,或地处城乡结合处,或拥有当地的特色产业,其经济发展水平都相对较高,具备了公众参与实体子系统所需的基本社会经济条件,已能够满足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即实体子系统发展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后,继续加强实体子系统对于公共参与系统的强化作用有限,因此下文主要考虑从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的加强来促进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
3.2 制度系统的完善
就制度系统而言,现阶段中国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尚处在缺失阶段。就中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而言,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只存在相关规程,导致中国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只具有法定效力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在国土资源部的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指出,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据公众参与的原则进行编制,但目前中国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只是在重庆市、浙江省等开展了编制试点工作,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标准尚未形成,进而导致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过程中,公众参与没有完善的制度子系统支撑。因此制定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编制规程乃至法律,并明确公众参与是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保障公众参与的必然途径。其具体措施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首先应明确公众参与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地位与权利。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各个环节中,例如编制、审批和实施必须做到公众代表参与,且公众代表必须是由村民公平选举产生,而非由政府、村委会甚至个人指派产生的。没有公众代表参与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将不得审批通过。其次公众代表必须拥有充分的表决权。即公众代表能够自由自愿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胁迫。同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必须是当地村民可理解的,公众代表有权利否决自己无法理解的内容。最后公众代表要有监督的权利。监督权利包括全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且监督的方式应该是多样化多途径的,包括电话、网络等方式来表达公众的意见。同时处理意见的时间要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结果要对公众公开,要从程序上保障公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
3.3 意识系统的完善
就意识系统而言,现阶段中国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淡薄。追根溯源,其主要是由缺乏积极性、统治及被统治意识浓厚、市场经济不够完善三方面原因造成的[16]。下文将从以上三个方面论述如何提高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并完善意识系统。
首先就缺乏积极性问题而言,目前村民多认为规划是政府的工作,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认真对待,而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较少参与[17]。因此村民应树立主人翁观念,并用真正的主人翁态度来对待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与此同时,当地村委会应加强公众参与的宣传力度并适当采取激励措施[18],使广大村民明确参与村级土地规划的目的、意义以及和他们自身的利益关系,达到使村民把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看作是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认真对待的目的。
其次就统治及被统治意识浓厚的问题而言,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家国同构、家国一体之上的,并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父系家长制、宗法关系及宗法等级社会制度,由此造成施政者统治意识浓厚,人民被统治意识浓厚的传统思维[10]。因此,需要当地政府及村委会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及服务型村委会的思维,并且需要村民由“臣民”思维向“公民”思维转变[19]。
最后就市场经济不够完善而言,其导致个体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的独立意识和平等意识不足,使得其在政治生活领域里不具有足够的独立意识和平等意识,进而导致村民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意识不到位的问题[20]。但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会越来越完善。因此只有当地政府认真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逐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广大村民在政治生活中的独立意识及平等意识才会随之逐步提高,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子系统才会愈加完善。
4 结论与讨论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中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延伸,属于实施型规划,其关系到规划地区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落实公众参与,在实体系统日臻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有利于促进公众参与向更高层次发展,有利于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然而,由于现阶段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只在重庆、浙江等地展开了试点工作,还未广泛展开,且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标准尚未形成,因此公共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还有待专家学者的深入探讨和实践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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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应用;ArcGIS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2-0333-02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有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县(区)级和乡(镇)级5个层次较完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其中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是5级规划中最基础、最具体、操作性最强、使用频率较高的规划,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着地方未来10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目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已经完成,亟待在此基础上叠加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实现规划的计算机辅助编制、规划成果的数据库管理和规划实施的动态兼管,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手段,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业务的主流程的信息化。
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成果之一,规划数据库展示了规划成果,其特点为直观、形象、具体,具有重大意义。规划数据库促进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信息化管理的整体水平,实现土地规划项目网上申报、审批及监管,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调用二调成果辅助审查,构建土地规划项目库空间数据库,促进土地规划项目半网络化管理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精细化管理发展。
ArcGIS是美国ESRI公司推出的GIS软件,也是目前世界上最流行的GIS软件。其中,ArcGIS 桌面产品(ArcGIS Desktop)是一系列整合的应用程序的总称,包括ArcCatalog,ArcMap、ArcGlobe、ArcToolbox和ModelBuilder。通过协调一致地调用应用和界面,可以实现任何从简单到复杂的GIS任务,包括制图、空间分析、数据编辑、数据管理、可视化和空间处理。鉴于目前处于规划数据库建库阶段,在此着重介绍ArcGIS在规划数据库的建设流程中的应用[1-4]。
1 资料分析
基期数据:按照国家下发的文件要求,本轮的规划数据库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规划数据库的内容与规划最终成果内容保持一致。选用第二次土地调查上交数据包作为基期数据的提取源,建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结构的基期数据库。
规划数据:点线面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点线面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基本农田调整数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数据等。
其他资料:行政区、结合图表、数据字典等。
需要收集的资料,可能存在多种格式:ArcGIS数据、Mapgis数据、国家标准VCT格式数据、CAD格式数据等。其中ArcGIS数据,可以直接进行读取,对于MAPGIS、VCT格式数据与CAD格式数据,则需进行相应的转换,形成ArcGIS的shp格式数据即可。
2 研究方法
2.1 资料收集准备
资料的内容以《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要求为准。在此次建库中,土地利用规划资料收集包括图件资料、数据资料和文本资料。图件资料包括基年各乡镇1∶1万土地利用现状总体图,现阶段城市总体规划图,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图以及土地利用、复垦、整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图等。数据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以及中心城区规划电子文档。文档资料包括各乡镇中心村分布、面积登记表,中心城区各时段的规划指标及分布情况表、土地潜力整理表[1]。
2.2 基期数据入库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所用的基期现状数据为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数据库,为ArcGIS适用的shp格式,基期数据可能有自相交、重叠等拓扑错误,需要先进行处理,方法一般如下:使用ArcGIS创建个人数据库(Personal Geodatabase)并将数据批量导入个人数据库;利用toolbox工具箱中的repair geometry工具 对面图层进行逐一修复;利用toolbox工具箱中的check geometry工具对修复完的图层做检查,如果还有自相交,则进行重复修复,直到没有错误;将修复后的数据转出为汇交数据库格式。针对重叠等拓扑错误,可在Geodatabase中建立拓扑规则,ArcGIS软件中的Topology工具提供了完善的拓扑检查和处理功能。
2.3 编制规划方案
在基期数据的基础上,编制规划要素,建立各项规划信息图层,划分用途分区,建立规划属性数据、从而获得相应的规划数据。
2.4 规划数据入库
通过规划编制的数据建立规划数据库。在规划数据入库前需要进行数据处理。首先进行图形数据整理。在图形数据整理过程中删掉所有过渡性的临时图层文件,对图层进行全面的规范化整理,从而获得标准化、规格化的具有准确属性的分层图形数据库。其次进行数据质量检查。质量检查包括属性、图形和拓扑检查。第三,属性检查主要检查规划代码。规划数据库成果输出: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形成规划修编图件成果及规划编制相关统计表格[1]。
3 实例分析
在规划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中规定结构调整表统计的是土地规划地类、土地用途区的净面积,与一般软件计算的平面面积是有很大区别的,因此要使用ArcGIS计算图斑的净面积。地类图斑净面积=图斑面积-线状地物面积-零星地物面积-扣除地类面积,这里线状地物面积指该图斑内所有线状地物的面积总和,零星地物面积指该图斑内所有零星地物的面积总和,扣除地类面积表示扣除的田坎面积,该值存在于基期地类图斑的属性中。
从上面关于净面积的描述可以看出要算净面积,需要3层数据,地类图斑(DLTB)、线状地物(XZDW)、零星地物(LXDW)。利用ArcGIS现有的工具来计算净面积,这里用到了toolbox中的几个工具:Identity、Spatial Join、Calculate Field。思路如下:这里先求取KCXS(扣除系数),因为有部分XZDW是DLTB分界线,所以当XZDW是DLTB分界线时KCXS取0.5,当XZDW不是DLTB分界线时KCXS取1.0,KCXS的判别采用Identity工具来实现。在属性表中用Field-Calculator由CD(长度)和KD(宽度)的乘积向MJ(面积)赋值。新建字段XWMJ(线物面积),赋值为MJ(面积)和KCXS(扣除系数)的乘积。最后,由DLMJ=TBMJ-XWMJ-LXDWMJ-TKMJ赋值给地类图斑净面积即可。
4 结论
ArcGIS在空间分析、数据管理等功能模块上具有显著优势,但在图框制作、符号库支持等方面还需要改进。合理运用ArcGIS软件的功能模块,并在实际工作中适当开发、灵活使用,是提高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效率的有效途径。
5 参考文献
[1] 邓青春,辜寄蓉,江浏光艳.基于ArcGIS的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建库流程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7(12):297-298.
[2] 阮晓兵.浅谈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05(6):63-66.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宏观管理;管理措施
对于土地利用规划来说,其核心在于实际的实施。那么为了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有效地实施,这就需要我们对其实施的过程进行严密管理。在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充分的应用法律和经济以及技术相结合的手段进行综合性的管理,通过土地利用的实施计划、项目的审核、基本区域的划分、土地利用执法检查、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等方法,对整个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管理,这样才可以将其作用在社会经济中充分的发挥出来,让土地利用规划付诸于行动,做到真正的实施。
一、对于土地利用规划的认知
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当地或社会的经济发展的情况及要求,综合性的去安排各个行业的用地。运用法律法规对城乡建设、土地开发以及各项土地的利用任务进行监督和规划,以便于这些土地利用活动都可以合理有序的进行,实现科学合理的利用土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增长。对于土地利用规划来说,一般可以分为编写计划、审批以及管理等三个方面,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长期性工作,其核心工作在于规划的实施,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各项目标、发挥出自己对土地宏观调控作用的基本条件。相关的部门应该认识到对于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中实施管理的重要性,了解和明确实施管理的目的以及要求,切实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以便于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规划的目标实现。
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中的问题
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城市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规划工作中最重要的便是实施管理,它的好坏直接的影响到了最终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能否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也是有决定性的影响。而实施管理在实际的规划化工作中还是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首先是对规划用地审批时的审核机制不健全,这就造成了许多的建设用地并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再者是许多的用地没有按照先关的标准,超出了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土地范围,违背了土地利用规划的一些标准及相关条例。还有许多的地方政府对于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不重视,对于相关的审批不严格,这就造成了许多的地方建设用地紧张,对整个的管理造成了比较严重影响。
三、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的执行建筑用地的审核机制
对于建筑用地可执行性的研究分析阶段,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的按照规定的程序以及标准来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和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条例的不得通过审核。对于是属于国家或者省级批准的有关能源、交通、水电、矿业以及军事设施等等这些建筑项目,需要占据土地利用规划已经确定的建筑用地之外的土地,可以在用地的审核中,提出对于规划的调整意见或建议。未通过审核的建筑项目,土地行政主观部门不可受理建筑用地的申请。
(2)切实做好对于农业用地的审查工作
在对建设用地的审批中,各级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规划来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由负责土地利用规划的部门发表出相关的审核意见或建议,对此建设用地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划的计划负责。对于要求单独选择建筑地址的建设项目,并且已经加入到土地利用总规划计划中的,要及时的做好各种审核工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标准批准用地。没有加入到土地利用总规划计划中的,但是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按照相关调理的要求,及时的调整规划计划,并将调整之后的计划上报进行审核。对于没有加入到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中,同时也没有符合相关条例的建设项目,但是确实需要的建设项目,需要对计划进行修改,同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上报审核。所申报的农业用地的范围,不能超过原有计划中城市和农村以及城镇的总建设用地范围。因为特殊原因,小部分征用的,要对整个的土地规划进行相关的调整,并且落实到关于规划的建设图纸上,再上报,通过有关部门的确认审查即可。
(3)加强对整个城市的规划、农村的规划以及乡镇的规划的审查
对于上报到国务院的整个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计划报表时,省级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的法规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规划中计划内的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要和土地利用总规划相结合起来。规划所完成的期限不一样的,需要对城市的人口以及人均用地的指标是否合理进行严格的审查,结合土地利用水平的相关规定,确认出合理的土地利用范围。对于地方政府所审批的土地利用规划报表,也是需要参考上述的流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审核机制。
(4)建立起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查体系
各个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土地利用总规划的领导下,周密的计划和编写出土地开发以及整理的规划,用来对总规划进行深化和相应的补充。土地开发及土地整理的项目确立,必须是严格遵守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条例,并且依据土地利用的总规划。土地利用的计划是实施总规划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建立严格的计划审查制度,充分的发挥出计划对整个的规划所起到的调控作用。
四、提高土地利用规划中实施管理水平的措施
(1)制定完善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加强执法审核,促进规划的法制化
土地利用的总规划是土地利用以及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一定的法律作用,城乡建设以及土地开发等各个项目都要符合规划的基本要求,不允许在任何地方、任何的领导对规划随意的更改。擅自修改已经确认的规划,并且违反了规划用地的标准的,要依法进行查办。
(2)加强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实施管理水平
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还需要我们运用信息技术以及遥感技术等现代化高科技技术来加强和促进,使得工作可以顺利合理的完成。同时要加快规划管理数据库的开发,尽快的将全国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起来,并且积极的开展地方上的规划信息系统的试点建设,指导和促进各个地方工作的顺利进行。运用科技手段,对规划的开展进行实时的监控,加强了规划实施管理的效率,使得对土地利用规划所发挥的调控作用大大增强。
(3)加强队伍的规划建设,保障实施管理工作的展开
加强队伍的规划建设,不仅有利于建设队伍秩序有效的开展工作,而且有利于提高施工人员综合素质的修养。而且施工预备人员的岗位培训必须完全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上岗人员也必须遵守法规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完全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办事,不得徇私枉法,更不得,并且严格制定奖励惩罚制度,并依此施行对员工的奖励和惩罚,对于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良好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小组要进行表彰并呼吁全体员工以此为榜样进行学习,而对于违反法制法规的工作人员也绝不姑息,按照奖惩条例进行相应的出发措施。
结语:
土地利用的规划实施管理关系到整个规划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在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条例以及法规。认真的执行,为现代化城市建设发挥出良好的调控作用,使得城市合理的应用土地,对整个的土地利用做出科学的计划,使其能够使得人们在城市中的生活更加便利,更好地服务于民。
参考文献:
一、国外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一)英国。法规导向型集中制的土地利用规划。英国城市土地规划由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执法系统构成。在英国,每一种类型的开发规划编制过程中,几乎都有法定的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其形式有公众评议、公众审查、公众讨论、公众审核、公众意见,等等。政府部门参与土地分配,并在再分配过程中对不同利益集团的近期和远期的需求进行平衡。这种方法有效地避免了制定城市土地规划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产生,并保护农民等弱势群体。
英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定过程中法律的引导作用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1947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城镇规划法》,其所包含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土地开发权归政府所有;1975年的《社区土地法》为英格兰地方政府征购土地,调配地块及出售土地用于开发等提供了法律保证。英国中央政府对土地的管辖权不仅包括立法和编制部级规范(规划政策导则),还包括观察、控制和规划批准方面的广泛权利。中央政府在批准地方规划时,主要审查规划是否贯彻了中央制定的规划政策。然而,英国的规划并不能被认为完全是“自上而下”的规划,中央政府的任何一项规划建议都有相关地区和地方的密切参与。另外,城市和乡镇在具体发展目标的制定方面具有很大的自由,虽然地区规划应该贯彻中央政府的政策方针,但是中央政府对具体的发展方向和内容并没有做出详尽的规定。
(二)美国。宏观调控导向型的土地利用规划。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加强城市用地的宏观调控。美国最早的城市用地法规出台于1967年,而真正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开始,其里程碑是1909年的芝加哥总体规划。在美国社会市场经济下,各种社会势力力求控制资源与谋取利润,城市土地作为有限的重要资源,自然成为各利益集团争夺的对象。土地投机、用地混乱、只顾个别企业的近利而置全体市民的长期利益于不顾等弊病,迫使政府加以干预。相应政府职能部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部门应运而生,土地利用规划与控制因而成为地方政府的责任。当代美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社会功能特别明显: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指导经济稳定成长,为经济发展服务。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美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其中有很多值得我国目前借鉴的内容:
1、城市发展边界(UDP)制度。理性发展法要求州、郡和市合作共同画一条UDP,以保证农地向城市用地的有序转变,并指出州在UDP的划定和执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按照州土地利用目标和指导方针,地方政府可以在他们的权限内,使用税、费、区划以及制定城市服务计划等措施,引导UDP内的城市开发活动。然而,按照州的法律,地方政府不能允许在UDP以外进行城市开发。鉴于我国城市向外无序扩张“摊大饼”的现状,美国的UDP不失为一种宏观控制的有效手段。即在对城市发展规模和服务容量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由省、市和县级政府合作共同划定UDP,还可以根据需要划定中期发展边界UDP,引导农地向城市用地的有序转变。这样既可以满足UDP控制城市未来发展的要求,又兼顾了在UDP内开发活动的短期成效,使城市的发展更加紧凑,从而降低城市开发活动的边际总成本,最大化利用现有城市服务容量。应该指出省政府的检查、审核作用必须得到体现,以防止地方政府利用划定UDP趁机圈地。
2、复合型规划。复合型规划从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及其规律出发,强调规划的政策性、可操作性、法律地位,规划编制过程透明化、程序化、法制化。规划人员除专业人士外,还包括政府、法律、经济、环境、居民、社会团体等多方面人士,强化规划对城市发展过程的引导、协调功能,变静态规划为动态、管理型规划。复合型规划力图避免规划仅由少数专家闭门造车、规划成果,很大程度上依靠专家自身知识与创造性的缺陷。复合型规划运用市场调节、财政、税收等市场经济手段,而不单纯依赖行政强制方式,有效地引导社会各团体的开发行为,使之与公共利益及城市的整体发展趋向相协调、统一。复合型规划重点突出,详细得当,针对不同尺度的地域,编制重点不同、形式不同的规划。较大范围的总体规划应强调土地(尤其是区域)的合理分配,明确城市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及生态保护区的范围,针对本地实际,围绕几个关键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问题加以制定,突出其战略性、指导性;而局部地段,则着重于对公共中心、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配置及对人口密度的控制。
二、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现状
我国可以将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国家、省和地方三个层次。不同的层次上,规划的方法和内容有所不同。国家级规划是一种战略规划,主要考虑国家目标和土地资源的分配问题。省级层次主要是关于项目发展的规划。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和适宜性,落实国家级规划的相关内容,并解决国家和省之间的各种冲突。地方级范围包括一个县城、一个乡镇、几个村落或一个小流域。在这一层次上,充分考虑当地公民的建议,满足他们的需要。从这种规划的层次来看与英国、美国基本是相同的。但是我国在土地利用上存在一些具有中国特殊情况的问题。
(一)一些城市政府不顾我国基本国情,在城市建设上贪大求洋,浪费土地现象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全国有182个城市提出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许多城市搞大广场、大马路等“形象工程”,以各种名目(如高科技园、经济开发区、大学城等)大量圈占土地。从2003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同有关部门一起开展了以清理各类园区为主的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据初步统计,全国有各类园区6800多个,规划用地达3.5万多平方公里,比现有城市用地还多近1万平方公里,已建成达1万多平方公里,虽然也有许多园区用地的效率和效益都比较高,但政府借机寻租和浪费土地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
(二)城市扩展造成大量优质耕地流失。在我国国居民点和交通用地的增加几乎只以农用地的减少作为代价。城市的扩展必然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包括耕地),尽管从数量看,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不是城市扩展造成的,甚至其所占的比例不大,包括城市扩展在内的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耕地净减总量的14%,但城市扩展占的耕地往往是优质高产的耕地,对粮食生产能力和农副产品供应能力的影响不容低估。
(三)在一些地方城市扩展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充分考虑。有的地方政府片面强调“以地生财”、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发展城市,许多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又失业,造成农民上访、群访不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及农业、农村的发展。
(四)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从目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看,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给规划的审批、管理和实施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更为严重的是,土地资源没有依照规划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负责两种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编制的工作路线不同;两大规划的目的、内容不同;两大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不同、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规划期限不一致。
三、对策
认识到我国上述的种种弊端,我们应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成为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当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体制转型和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政府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政府的工作也应该循序渐进。
(一)加快土地产权制度、征地制度等有关制度改革。通过立法完善我国的产权制度,完善我国的产权分配。关于征地制度改革都已写入《宪法》和十六大报告,有关部门正在拟定《土地征用条例》,其核心是要明确征地范围,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只对公益性用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进一步改革补偿办法。
(二)进一步培育土地市场。首先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益性用地有条件的也应当通过市场手段配置,要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城市存量土地的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公开土地市场信息,消除我国现阶段土地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防止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市场的垄断地位寻租、造租造成土地价格升高。
[关键词] 土地规划 体系研究 问题 策略
[中图分类号] S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1-0094-01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的经济过热,为了预防经济失去控制,中央采取紧缩政策,加强了国家的宏观调控,同时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的保护,新的规划实施之后,我国各个地区相继出现了很多问题,便显出很多方面不适应的现象。因此,在规划工作全面开展之前,必须对现象的土地规划体制做全面的总结,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思考,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土地规划体系存在问题分析
1.规划的种类多,分工不明确
土地规划的种类有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三大类,其中土地总体规划又能细分为国家、省、市县、乡五个级别,应该说我国的规划体系比较完善。但是根据国外相关研究情况来看,国外的国家级别的土地规划集中表现的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规划,对下一个层次只有引导作用,地方可以制定详细的规划信息,将各种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详细。而对于我国来说,各种层的分工并不明确,职能划分不清晰,规划方案和规划的内同雷同,大多缺少微观层面的研究,其他专项规划很少编制,详细规划不能很好的开展。
2.规划体系中缺乏时间性规划
这里所说的各种规划指的是在时间上不够清晰,尤其是缺乏在时间上的可调度性和可操作性,于是产生规划和现实的土地使用之间存在时间上的矛盾。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代有目的性的长期性规划,在规划期间,很多事物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处于变化之中,因此规划中涉及的各种内容和各种指标如果在时间上缺少弹性,在出现问题之后,如果不及时修改规划就会出现规划与实际脱节,造成规划失效,丧失其规划的价值。如果不适应的情况总是出现,那么就需要对规划进行不间断的修改,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3.土地利用规划与产业布局规划的衔接
产业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会更加的旺盛,然而土地的有限性就要求必须对土地进行有效的集中利用。因此,对于产业的设置应该合理进行规划。但在实际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土地的利用与规划与产业的布局发生脱节的现象,规划中缺乏产业间的衔接,例如有的学校,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的标准过高,一味的追求的各方面的第一,结果是学校占地很多,但实际的开发能力不足,导致对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完善土地规划体系的措施
1.精简规划体系,明确各项责任
主要的措施是合并市级和县级规划,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首先,全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制定、经济区划、基础设施配置以及社会服务设施配置、土地规划、城镇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其次,经济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规划涉及的具体布局和指标分解以及该区域对有关规定内容的深化和完善,并对下一级的规划提供指导意见;再次,市级规划,这个层次主要是按照上级的指示进行区域性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划定,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划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用地规划,对规划设定的程序进行实施;最后,乡级总体规划,这个层次的规划是整个规划能否实施好的基础,其涉及的主要内容是达到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是落实好各项规划中涉及的各项指标,同时制定土地用途区分以及分区管制措施。以上几个层次的规划是由整体到局部,由简单到具体,由计划到实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土地规划体系。
2.提高动态变更手段的先进性及可操作性
规划体系和相关理论的建设和完善是土地利用规划未来发展的趋势也是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相关理论的体系和方法还不是很全面,这也是制约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总结以往土地利用规划的经验和教学的同时,我们要借鉴国外相关的研究理论和方法,不断的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在相关领域开展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多目标协调规划研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弹性规划研究,并整理出一套适合我国情况的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体系。
3.注重土地规划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作用
土地规划对区域产业的调整作用,其核心的问题是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和高级化,也就是土地的利用规划要对主要产业的更新、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基础产业的发展和改革有利,能够促使区域的三个产业结构的比例关系和各次产业的内部结构比例关系趋于平衡状态。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通过土地规划的宏观方面的调控,促进区域专业化分工,避免经济结构雷同,具体的表现是通过对土地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对污染大、消耗多,产品附加值低、市场供需关系混乱、产能过剩的产业和传统的老企业加以限制。对具有竞争实力的产业用土地对其进行盘活,以竞标的方式配置土地资源,对高新技术产业、基础性产业、公共服务性产业建设用地应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用地方式采取管制,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农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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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对土地进行规划的过程中,有许多的问题需要处理和完善,本文针对我国土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规划 问题 对策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评价土地和水资源,分析土地利用,经济和社会条件,以选择和做出最佳的土地利用选择。目的在于更好地适应人们的需求,同时保证资源在未来的利用。当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向题尤为突出,这就对作为政策工具的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土地的用规划存在的问题
1.刚性、静态的规划理念与连续动态的市场需求不适应
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为了保护耕地,满足我国人民生存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才对每年的土地利用设定计划。但是土地又是一种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下,生产要素是自由流动的,是受到市场的配置的.然而,多年来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指标层层下达,实行分配式的计划管理模式,在特定时刻,国家根据粮食安全需要测算耕地保有水平,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解到省(市),省(市)再逐级分解直到乡镇来加以贯彻底。从宏观上来看,确实是控制了建设用地的数量,保障了动态平衡。但是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体制存在这很大的弊端和不科学性。因为以行政命令作为资源配置手段,不能及时、准确的反映市场的客观需求,不仅出现了计划与市场相脱节的局面,而且是一部分需要保护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总体上达不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2.信息不充分使得土地规划与现实背离增大
信息不充分往往会造成指标分配的依据不足的严重后果。合理的分配指标能够很好地协调经济建设与资源保护的矛盾,但必须建立在充分、准确掌握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并能够综合平衡的基础之上。然而,事实上,由于编制时间的仓促,上级政府包括规划编制者很难全面掌握规划区域的经济发展规律,只能是相对平均求得各方平衡。而且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在一定时期经济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突发性时间,是的对未来经济发展情况难以把握.所以如果不及时了解,考虑到这些突发性因素带来的影响,那么规划将偏离现实。因此,信息的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指标分解的科学性,那么土地利用规划就会存在先天不足。
3.土地规划技术的落后制约了土地规划的科学性
虽然在第二轮土地规划过程中,已经采用AEZ进行耕地预测和分析、利用经济分析方法探讨村镇用地的预测方法、采用GIS技术进行全国土地利用分区的研究等等,但是编制人员在规划的过程中仍然跳不出一些误区。例如,他们认为规划仅仅是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平面分配,而没有考虑到土地利用的空间立体性、可塑性和资产性等非资源因素对整体规划方案的影响。过分重视了土地面积的分配.而没有将土地利用的容积率、投资强度、密度等因素考虑在内。我们目前的建设用地预测技术,对规模的预测往往借助于一定的定额标准或数学模型并结合部门用地的需求确定,对布局的预测主要参考其他部门规划和政府意图进行,却忽视了对上述问题的考虑。这种规划技术的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规划的科学性。最后,土地规划管理机制不健全。到目前为止,规划的理念还没有深人人心。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时由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政府本来是规划实施的管理者,但是“圈地热”却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是违反规划的带头者或默认者。
二、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政策建议
1.将“引导动态型”指标代替指标刚性,并与规划体系相结合
刚性、静态的规划理念反映的是一种计划的思想和模式,它与动态、连续的市场需求不可调和。土地规划期一般很长,有十到十五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由于经济的波动、体制的变革、经济环境的变化等种种原因会导致原来的土地规划指标不适合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加人引导、动态的理念,在指标下达时,不要管的过死,统的过死,而是应该在考虑到将来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非控制因素的基础上,加一个浮动性指标,给土地规划的未来变动留足了空间。同时应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在中央和地方的土地规划指标灌输以不同的规划理念,进行完善。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宏观的政策性,属于政策性规划;省级、市(地)级规划具有指导性,主要任务是在国家级规划的指导下,协调区域内部的矛盾,选择土地利用格局,采用土地利用分区的方式;而县(区)、乡(镇)级规划属于实施型的规划,具有刚性,采用土地用途管制分区的方式。
2. 完善土地规划管理方法
规划本身的科学性是其可操作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基础。与评价的方法、部门用地需求预侧的方法、公众参与方法同样重要的是综合协调的方法,即在用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博弈中做出综合的选择。美国的城市理性增长模型和土地评价与立地评估模型等都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这些是值得借鉴的。
3. 加强规划监测和评估
作为一门应用的科学,规划本身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而得以发展。FAO的十步骤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包括:确定目标;组织规划工作;分析规划的难题;寻找解决的途经;自然适宜性评价;环境——经济——社会适宜性评价;选择最佳方案;撰写规划报告;规划实施;规划监测和修订。规划的监测和评估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
4.完善土地规划管理机制
在土地规划指标引人“引导、动态”的理念之后,土地规划在诞生之日,就会与社会经济相适应.那么怎样将土地规划落实下去,就变得十分重要了.因此,为了避免前几轮土地规划落实不好的情况,我们应当加强对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管理机制。首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规划管理的范围从全面管理走向公共管理,提高管理的深度和有效性;其次,从过去的技术导向走向技术与制度的综合;再次,从服务于经济发展为主导走向满足自然条件适宜、经济有效、环境可持续的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方向。
参考文献:
[1] 田晖晖. 浅谈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规划与设计,2013(2).
关键词 土地利用;GIS;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24-0193-02
1 项目概述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据国内外专家统计,地球上80%多的信息与空间位置分布相关,信息表现的空间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而GIS系统融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为一体,可以直观地将客观世界的实体通过图形表现出来,同时具备复杂地空间分析功能,使得人们对具体事物的认识更加清晰。设计规划与地理空间分布密切相关,因此基于GIS技术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比起只单单利用属性信息建立应用系统更加直观,统计方式、专题表现更加灵活。
2 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的开发工具和环境
GIS经历了近40年的发展过程。随着计算机、通讯等技术的发展,GIS不断地在发展和完善。目前,国内外大型的GIS开发上都推出了基于组件的GIS开发平台。本项目选择了美国MapInfo公司的基于组件式的GIS开发平台MapX作为本次开发的GIS支持平台。MapX采用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方法,以组件来构造应用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另外本项目采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为Access。
3 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设计
3.1 主要技术路线流程
本项目主要利用GIS相关技术来实现对行政区域和地类规划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和专题表现等功能。技术路线上,通过将GIS行政区域和地类规划数据与相应的专题数据库进行关联,并按照管理系统需要实现相应功能,主要技术路线流程图如图1所示。
3.2 专题数据库设计和建立及属性数据库的空间化改造
数据库是地理信息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数据库设计就是把现实世界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着应用处理和数据抽象成一个数据库的具体结构的过程。
在一幅地图上,三维空间的地理特征可以抽象为:点、线和面。这些特征用下列要素进行区别:颜色、符号和注记。也可以用图例、 参照码和描述性文本3种方式来解释。本系统要求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必须进行关联。对属性数据进行了空间化改造,即属性数据的每条记录都要包含其对应的行政区域的政区编码或地类编码。数据库主要有:行政区域专题属性库、地类专题属性库、其它相关数据库(如用户、权限等)。以此来建立数据模型来表达这些数据,其中地类规划主题如表1,以这种模式建立行政区域主题、居民地主题、省规划主题等。
3.3 系统功能概述
1)系统参数配置功能。根据土地规划系统的自身要求,设置如下变量可供用户调整操控:(1)地理图层;(2)专题图各种符号库;(3)注记标注;(4)打印参数;(5)图层颜色、线条样式等图面参数。配置参数存放在文件或者数据库中。通过直接修改文件或者系统提供操作界面直接修改。
2)空间和属性数据编辑与管理。该功能主要提供对基础地理数据(包括行政区域和图斑)和专题属性的各种操作。如图形的缩放、漫游、定位、编辑、属性数据的录入和修改等。基础地理信息编辑的流程为:选择界面查询功能(用菜单或工具栏)、根据坐标位置和当前图层性质找到包含该坐标位置的行政区域或图斑、显示行政区域相关属性(如代码、名称)、进行空间位置和形状的修改、进行专题属性信息的修改、显示该行政区域或图斑。
3)空间和属性数据查询与定位。用户选择需要查询图形对象(地类、乡镇区域、村区域),然后查询和编辑该对象的属性信息。如果用户选择的是地类图斑,则系统显示该图斑的属性信息。该图斑的属性主要有:地块编码、位置、所在村、组、地类、面积、规划属性等。
4)空间和属性数据统计与汇总。对乡镇、村行政区域情况或图斑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形成相应的统计报表并进行打印输出。系统中主要统计汇总的报表有:(1)地类情况统计表;(2)变更情况统计表;(3)规划地类面积统计表。
5)土地图斑图形和属性的变更。作为土地规划系统,土地地块随着时间推移可能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属性的变化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所以本系统内的此项功能的建立是重中之重。首先系统需要记录和表现这种变化,可以查询变更记录和历史数据。变更采用半自动化方式,图形和属性分开进行,由用户保持图形属性的一致和正确性。用户需要变更数据时,先备份原来的图斑层图形文件(按年份存放)作为图形历史数据。然后用户在Mapinfo系统中修改需要变更的图斑。修改工作有:增加图斑、修改原有图斑、删除图斑。系统提供录入属性变更的界面。可以录入的信息有:变更日期、图斑编号,变更前面积,变更后面积,备注等信息。该信息可供统计查询使用。
4 结论
本项目尝试利用网络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跨平台和跨数据库技术,建成了网络化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等信息高科技为支撑,逐步实现土地利用信息获取的实时性和标准化,促进了土地利用信息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永毅,等.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
关键词:土地流转;“两规合一”;乡镇规划;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党的十以来,各地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都应当紧紧抓住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契机,践行“两规合一”机制,从有效破解当前土地紧性约束问题。
由于原来的土地利用规划、乡镇村庄分布规划存在很多的问题和区别,因此导致“两规”衔接难、执行难;同时,农村居住点相对比较分散,而且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土地利用呈现出粗放性特点,现已成为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桎梏。
1、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土地流转和利用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乡镇规划过程中依然存在中而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两规分离导致乡镇用地供需脱节
从理论上来讲,城市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均属于实施规划管理范畴,其中乡镇规划建设的重点集中中在镇区的规划与布局;而对周围村庄的规划建设,则仅仅体现在宏观层面的重点中心村、中心村以及基层村结构管理。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以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为主导观念,在分配指标上强调的是城乡规划建设并重,不同类型的村庄规划指标统一。在分开编制条件下,经常会出现土规有指标不顾及空间问题,而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有空间却不顾指标等现象,由此造成了乡镇、乡村以及指标联系非常的松散,而且乡镇用地指标出现了严重紧缺现象,以致于空心村现象非常普遍,供需严重脱节,这在很多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过程中,均有明证,结果是实际需求指标仅为分配指标半数。在项目建设推动下,对挂钩村庄进行增减、旧村改造以及新项目选址依靠企业自觉,在该种情况下土地流转只是局限在个别的村庄,而难以实现规模化发展。
1.2 一套班子、两张图,管理难度非常的大
实践中可以看到,城乡规划、土地流转利用的统计分配与标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规划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到实处,土地流转实际可操作性差。一般而言,城规中所确定的用地自下而上叠加偏大;然土规主要是对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其所强调的是自上而下式的细化和分解。由此可见,两规划的分配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所以两规指标统计出入非常的大。由于城规、土规划分不同,因此土地流转用地空间很难保持一致。比如,靠近乡镇建成区域的公路两侧绿地建设过程中,在规划过程中纳入乡镇建设用地管理范畴。然而,土规中却无法实现,即便是数据上相同,空间边界上也无法做到统一。基于上述两规上的差异,“两规合一”管理制度下的乡镇用地管理过程中,城规、土规不相符现象非常的普遍。
2、土地流转“两规合一”背景下的乡镇规划策略
基于以上对传统的土地流转规划中的两规问题、现状分析,笔者认为在当前两规合一的背景下,要想做好乡镇规划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全面实现乡镇土地流转的全域规划
城规、土规的全域规划,实际上是以乡镇土地流转为技术支撑的,其中土规实现了全覆盖,而城规中只对乡镇建设用地给出了明确指标,在落实到村时只明确了相应的布点,空间落实难。城规与土规之间的对接,只是数据信息上的衔接而已,城规对土地空间的不落实,造成了两规之间的衔接没有基准底图,而且城规因缺乏土地利用数据而对拆村并点没有话语权,同时这也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城规缺位的主要成因。由此可见,对乡镇规划进行全域覆盖,可在两规合一基础上实现乡镇土地的有效流转;在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根据乡镇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确定乡镇、村庄发展规模和结构类型,将信息及时反馈到乡级土规管理部门,然后结合土规要求,确定乡镇、村庄的建设用地规模;在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及时补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并且落实好土规指标、确定村庄建设规模和扩展边界,并在此基础上划定村庄用地布局,从而实现乡镇规划数据、空间图纸之间的一致性。总之,只有实现乡镇总体规划建设的全覆盖,才能确保在土地流转利用的一盘棋,才能真正的做到乡镇土地规划建设用地数据与布局之间的完全一致性和无缝衔接。
2.2土规与城规之间的优化结合
在土地规划建设过程中,其所需的流转土地指标是从市、区到县乡逐级分解的,对于到乡的指标再进行拆分,然后分配到镇区、村庄。在村庄用地规划过程中,因其关系到国家规定的耕地保护硬指标,所以土规重点在乡村。较之于金字塔顶的乡镇而言,乡村土规中有明确的量约束,就像是一个蛋糕,大小以及确定了,置于怎样拆分和分配,土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城规却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利用城规可以实现对蛋糕的合理分配。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因过于重视对终极发展蓝图的追求,以致于对近期指导意义不大。土规指标的刚性特点,可促使城规的规划和布局,从而满足近期乡镇发展要求,使规划执行力增大,二者结合在一起,不仅可以增强其可控性,而且还具有了可调节性。实践证明,只有将重“乡”与重“城”的两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乡镇规划建设的科学合理性。
2.3关于土地流转的“两规合一”的反思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规划理想与制度。在乡镇规划过程中,实现了两规的全域化规划,其中土规中的用地分配更为合理,而城规也实现了全域化规划。从理论上来讲,当前的形势下已趋于理想化状态。然而,从“两规合一”以后的乡镇发展现状来看,虽然规划中充分征求了意见,但拆村的出发点仍是村庄建设节约用地,并以此来发展地方产业。在该种情况下建立的复垦型村庄,图纸上虽然已经不存在,但实践中距真正的实施相差甚远。对于那些发展机遇比较好的村庄而言,可以在建设区迅速开建,复垦村并未及时变成基本耕地,加之增减挂钩未跟上,以致于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增减挂钩项目一旦立项,就可以流转;将拆旧村与流转指标落地项目挂钩,这一次才能实现拆旧村、建新村以及增加耕地和乡镇开发用地的有机结合,才能有效节约用地。
其次,进一步明晰两规对接层次。土规可直接指导用地审批,但是在乡镇用地上只能大致给出一点指导意见,不能指导乡镇建设用地性质审批。近年来,乡镇规划管理部门多次因扩建学校、市政道路建设以及新增沿街商业圈而要求城规更新和修改,对土地规划审批进行指导。在不断的解释过程中,凸显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城规、土规之间的对接出现了偏差。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明晰量规的对接层次,不能简单地将总规来批地,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应当坚持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土地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净增流量,抓住“两规合一”的契机,努力破解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紧性约束”,以此来拓展社会经济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顾秀丽.“两规合一”背景下的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初探[J]. 上海城市规划,2010(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