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0: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通知提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巩固年初以来全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和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内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严格检查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等,强化过程控制,严防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交叉污染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一旦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依法从严惩处。
卫计委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国标立项建议
本刊讯(记者 王翠竹)1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明确拟立项的领域为现行食品标准清理建议新制定的标准等4个方面。
公告指出,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等要求。任何单位、个人、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应当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公告明确,拟立项的领域为现行食品标准清理建议新制定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中认为需要新制定的标准;已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建议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他已有国际标准,我国尚未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视频培训教材制作完成
本刊讯(记者 王时)近日,由上海检验检疫局牵头,泛长三角十局(江苏、安徽、湖北、上海、浙江、宁波、江西、湖南、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及光明食品(集团)共同拍摄制作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视频培训教材已经完成,合作方分享了成果及素材。
该视频教学片以国家认监委《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13方面内容为基础,将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卫生通则》、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欧盟、日本等主要进口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纳入其中;该视频教学片对条款进行释义,拓展知识点并举例解释,内容详实,题材广泛,形式生动,通俗易懂。
该视频教学片为卫生注册评审员、出口食品企业人员、第三方审核人员对学习和理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及国外相关法规要求,提供了标准化的培训教材。
食品添加剂新国标将于5月24日起执行
本刊讯(记者 孟雯)2 0 14年12月,国家卫计委了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这份新标准将在今年5月24日正式实施。新国标中,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范围有删减,对某些添加剂有更严格的要求,但也放宽了部分添加剂的适用范围。比如,曾经非法的双氧水成功翻身,将成为合法的食品加工助剂。
(一)定义
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指国家对食品安全行使监管职能。公众参与是公众参与决策的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简单说就是公众依法定的权利义务,通过一系列程序,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参与决策活动的制度。
(二)意义
1.克服政府失灵
制度经济学观点认为,纳税人、政治家、官员或投票者在政府管理政治的过程中的品行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现代科技发展,人们己经无法利用原有经验把握食品质量。这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对于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上的极端不对称往往导致其优势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扰乱市场。而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包庇问题企业的行为充分暴露了其独立经济人身份。其同样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唯有引入公众参与监管才能平衡信息,克服政府自身弱点。
2.实现民主法治
我国宪法赋予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参与立法活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正是我国民主法治的体现。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既是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根本要求。
3.创新社会管理
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繁杂,管理成本巨大,政府负担重。这使政府需要依赖更多社会力量来分担压力。政府作为自私的经济人,也需要社会力量监督。温总理在会议上指出,我们要认识到自身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将政府从传统的一揽子监管模式转变为引入公众参与的服务型监管模式。实现监管的全面性,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
二、制度不足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制度仅有《食品安全法》第3条,第8条及第10条的规定,这要求我们必须克服不足完善该制度。
(一)公众获取信息不足
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是参与的重要前提,而食品安全信息本身由于其范围的不确定,包括可知与不可知的信息内容,以及获取的方式途径都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导致公众根本无从获取信息,更谈何参与。
(二)举报权利实现困难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公众有举报食品问题的权利,但对于可举报的范围,向谁举报,以何种方式举报等都未做细化的规定。且作为弱势群体的举报者自身的保护问题也未明确。导致现实中公众举报权利难以实现。
(三)建议制度流于法条
我国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加之立法对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规定流于形式,使得这项权利成了宣示性权利。立法中对公民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途径未细化,严重制约了公民批评建议权的行使。这要求我们完善建议制度使公众可以真正依法行使这项权利,更好地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
三、建议
针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管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从国家和公民两个层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国家层面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开制度
作为公众参与监管的提前,国家必须通过立法保证信息的公开。建立包括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监管者三位一体的信息公开体系。公开涵盖食品安全的各领域、各环节的信息,对违背信息真实公开的一方给予严惩。确保公众可获取的真实信息。
2.完善举报制度
针对举报制度存在的问题,应明确举报范围、方式、受理部门并采取多种举报行使。对举报者给予保护。鼓励并奖励举报行为。
3.建立食品安全专项建议制度
建立接受食品安全监管意见和建议的专项制度,将《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批评建议权进行具体细化。更好地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使公众在监管中的批评监督权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二)公众层面
1.壮大社会参与力量
为更好实现公众的参与的作用,需要我们组织壮大参与的力量。尤其是吸收食品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充分体现出社会力量在食品安全各环节各领域的作用。真正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
今天的中国,人人都感到食品安全的危机,很多人都不放心自己消费的食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无疑为人们提供了一道食品安全的防火墙。但是,保证食品安全需要全民参与,而且也只有人人参与,这堵墙才有可能建立起来并建筑得非常牢固。这种思路和方法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得到了体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提出的起草、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这是走专家路线和以科学研究结果为准绳的。该办法同时提及,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也可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意味着,专家意见、科学研究的评估结果和每个公民在生活中对食品消费的感受和经历都可以成为未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依据。因此,如果说过去的食品安全人人可为只是一种说法,那么,今天这种说法已被法律所肯定,因而意味着公民在食品安全中有更大更多的参与权和主动权,能够更好地为自身的食品安全把关和监控。
每个公民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据在于,公众是食品消费的主体,他们对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最优先的感性的发言权。而且,公民的食品消费也直接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健康和兴盛,同时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健康有着天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为,如果自己不作为,食品安全就不可能有保障。
例如,网络销售食品的监管并不尽如人意,而且现在根本没有标准,《食品安全法》中也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列入法律监督的对象。这种情况很多公众已经注意到了,也提出了建议,要将网络食品销售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当中,尽快制定相关的标准。这就是公众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一个典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则是从科学角度的考虑,因为任何食品安全的标准都要落实到科学研究的证明和检验上。而且,一些食品的安全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激烈的争论,这时更需要用科学证据来说话,以可重复的科学研究结果作定夺,以此来起草食品安全标准。
例如,俗称“人造奶油”的氢化植物油就是这样一种食物成分,它广泛地存在于各种食品中,尤以蛋糕、洋快餐等食品中为甚。而植物奶油的安全与否主要是其所含的反式脂肪酸,被认为可以增加食用者患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风险,而且有人把氢化油的危害比做历史上曾被大规模使用的杀虫剂DDT,认为植物奶油可能酿造食物史上最大灾难。
关键词:大数据;食品安全;信息智库;构建
大数据时代早已是一个非流行的新潮词汇,英国学者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主编的《大数据时代》一书中为我们指出,大数据所带来的信息风暴正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开启,从而使人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面临极大的变革。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之相伴的则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健康,食品安全日益成为我国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也就是运用国家政府部门和社会群体的相关力量,监督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从而让各食品企业将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出来。然而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应集中在食品安全过程监控、食品原料管理、食品微生物风险控制等这些关键环节上,但事实并非如此。再因大量不正确或欠全面的信息充斥于当前的食品安全风险沟通之中,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使消费者加重了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感。因此,就需要将食品安全的信息沟通渠道在食品安全专家和公众之间尽快构建起来,为消费者科学食品安全认知的建立提供帮助。因此,有必要就大数据视域下食品安全信息智库的构建进行探讨。
一、食品安全信息智库的含义
学术界对智库迄今缺乏统一的说法。现以改革杂志社专题研究部关于智库起源、分类和功能进行的研究结果,加之国内外学者关于智库相关的定义,可有如下共识形成:智库,即一种经跨学科专家所组成的稳定且相对独立的政策研究机构,该机构研究人员采取科学研究方法开展跨学科研究广泛的政策问题,并为政府、企业及大众就相关政策问题,将咨询建议或意见提出来[1]36。结合世界卫生组织和相关专家关于食品安全的定义,可将食品安全智库的概念确定为,以食品安全领域专家构成的跨学科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引用多样科研方法,来进行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食品安全领域问题,以便为政府和企业提供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建议或者是实际问题的解决办法,为人类的食品安全需求提供有效服务。由于研究食品安全具有的特点为对象多元、方法多样、学科众多等,这就要求食品安全智库必须属于一个综合性研究机构,其应实现多学科汇聚进而达到跨学科协同,其职能以战略研究、人才培养、政策建言、舆论引导、公共外交等为主要内容,并将解决食品安全的各种政策建议多为社会共治提供出来。
二、大数据视域下食品安全信息智库构建的必要性
目前的世界正进入一个高科技时代,这是一个大数据高度发达并被充分利用的崭新时代。实现食品安全的社会有效共治,就越来越依赖于食品安全领域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利用,也更需要对大数据进行适时准确的分析,从而为政府、企业、消费者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有效的帮助,以促进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和大数据的充分实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破解,离不开借助于全社会的合力,将一个以空气、水、土壤、食品、健康等多方面数据组成的综合性大平台构建起来,形成全国性食品安全的综合性权威平台,发挥平台效应为社会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我们知道,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食品安全舆情产生的根本性原因之一,而对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应对则属于一个信息交流的过程。解决政府、学术界、食品行业、媒体和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加强信息交流。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运用多种媒体多与大众开展有效的信息沟通,以便最大限度赢得公众的理解与合作。公众经过及时、准确、透明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过程,可对食品安全的真实状况得到正确的认识,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息进一步增强,并且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也对风险管理者最大限度地将科研、政府部门、消费者、食品企业、媒体及其他方面的信息与意见进行收集提供便利,也对管理者获取尽可能多的影响因素和决策信息有利,以免错误地做出片面决策,从而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决策更有效和高质量[2]112。因此,迫切需要将大数据视域下食品安全信息智库构建起来,当食品安全信息智库参与多元信息链当中,则就可能对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实施有效治理。就目前看,参与食品安全舆情信息交流有着众多的主体,主要包含着食品供给者、政府部门、非政府及第三方、食品安全信息智库及媒体和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智库积极参与食品供给者、政府、非政府及第三方、媒体等多元主体的信息交流互动,这一过程中,企业对于食品安全信息智库分享所掌握的信息相对丰富,这是因为基于产学研大背景,在通常情况下,食品安全信息智库与企业经常要发生很多联系,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帮助,在一定程度上,两者已经结成利益共同体,这就提供了信息共享的可能。并且,因智库的参与,可对政府人手短缺、专业力量不足和管理能力有限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提供帮助,政府获取科学评估后的信息,再为消费者进行科学、权威和全面的信息传递。因智库的参与,非政府和第三方组织可以在协调与沟通中,使其管理能力与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信息来源更为丰富;而媒体也可将真实科学的信息掌握住,其系统化的科学完整信息就有了基本前提。特别是对于消费者自身,发挥出食品安全信息智库的信息过滤功能,就可以对不实信息和谣言进行有效的过滤,进而将一个科学、权威的正面信息传播环境营造出来。
三、大数据视域下食品安全信息智库构建的建议
大数据视域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将食品安全信息智库纳入其中,让食品安全信息智库发挥食品安全网络舆情治理的有效作用,借助于信息交流渠道,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分析、管理和交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给予有效应对。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多学科单位协同研究合作平台。建立平台需在原来基础上重新整合资源,从各学科吸纳人才开展跨学科研究。围绕建立长期、稳定的平台,进行科学保障机制体制的建设,将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从人事制度、队伍建设、财力保障、激励措施等各方面加以健全和完善,确保跨学科平台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同时,还要围绕跨学科协同研究这个目标,将那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专家学者下大力气引进食品安全信息智库,对自身的智囊库加以充实[3]57。这些专家学者可以是高校的相关研究人员,也可以从企业聘请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食品生产和管理人员以及政府监管人员等,进而实现跨学科的协同发展。
2.开展食品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的搜集和风险评估。当食品安全信息智库日常运行时,就应及时搜集、分类和汇总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并采取科学方法与手段开展风险评估,进而将一个集风险评估信息搜集、科学评估、舆情分析和舆情上报为一体的应对机制建立起来,所获得的舆情信息搜集和风险评估结果,能够为政府应对食品安全风险事件提供可靠的参考。
3.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舆情的快速响应机制。需要充分考虑的问题不仅有食品安全潜在风险舆情,而且还有风险出现初期与政府部门、食品供给者、消费者、媒体的联系如何快速建立的问题。要将食品安全的最全面的信息掌握好,并将食品安全智库的内部专家学者的力量快速调动起来,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地评估,以此为政府政策制定部门提供参考。
4.及时纠偏那些自媒体的不实信息。可以发挥食品安全信息智库的效能,将科普微信和微博公众平台及时建立起来,以便有效过滤与筛查食品安全的不实信息。并可以借助于大数据和信息管理手段,进行具备信息筛查和排除的网络管理系统的大力开发,运用信息技术和人为合作的力量,通过一系列自媒体信息的纠偏、辟谣等公益活动的举办,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正能量的传播,将一个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正面氛围努力营造起来。
参考文献
[1]张杰,张文胜.食品安全智库参与食品安全网络舆情治理研究[J].食品研究与开发,2015(15).
2013年2月,本溪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销售未检验检疫走私的冻牛肉,捣毁销售、储存伪劣冻肉黑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扣伪劣产品40余吨。经查,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先后多次从广东购进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冻牛肉,销往辽宁、吉林、内蒙古、河北等7个省份,案值6000余万元。
2014年山东省滕州市警方接到当地市民对一家餐馆的举报电话,白天大门紧闭,夜里散发出难闻的刺鼻味道。随后据此线索进行调查,一举破获一起涉及7个省市的特大制售‘毒腐竹’案件。这家饭店是生产非法食品添加物的黑窝点,在生产的产品中检测出来致癌物质。为了谋取暴利,犯罪嫌疑人交代,利用硼砂、焦亚硫酸钠和乌洛托品三种化学原料配制,销往山东河南等辅助加工厂。随后多地公安合力出击查扣有毒食品添加剂105吨、毒腐竹3.3万余斤,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
2015年3.15曝光了辣条、汽水的生产过程。在辣条的生产过程中可谓是十分的恶心,生产的原料是变质的羊血块、石灰、烂肉、皮革。制作场地比公共厕所还脏,味道都是用香精做出来的,一般就把辣条很随便的放在地上,生产人员都是一些大妈,而且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卫生设备。汽水的生产就用各种香精勾兑,用废旧饮料瓶进行包装,然后出售。
以上的案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成为政府主管部门的重大问题。
虽然《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较为全面地规制,但是还存在诸如监管资源分散,监管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为此,现就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提出以下具体的建议: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逐步推行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特别是集贸市场的监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可在餐饮业、食堂逐步推广蔬菜农残的快速检测技术。同时也可以在各农贸市场或各超市设置电子信息或信息版等措施及时食品检测结果、安全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接受居民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可由主管部门、科技界、行业、媒体共同努力,建立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使风险交流能向全社会公开透明,从而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正确评价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防线前移消费者理性的选择。
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在企业涉及办各类证照,产品进商超市和日常监管查核中要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目前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对于企业产品食品安全的管理还是认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造成具备检验资质的企业仍旧不得不委托第三方进行产品检验,企业送检费用增加,不堪重负,但对于食品安全保障并未有过实质性的改善。
在近年来曝光的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来看,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往往由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漏洞和隐患导致。为此,建议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的过程监督和控制。明确企业在食品安全监测方面的行为规范,转变当前监管工作中只认第三方监测报告意识,将第三方监测结果与企业自行监测能力水平的验证与提升密切挂钩,使企业自觉自愿通过与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测结果对比,不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自我保障能力。
另外,建议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财政支持和经费投入,特别是对现场监督、产品抽查等行政管理费用的投入,这不仅有助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高效、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也可以适当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减负,避免行政成本转嫁。
三、加强食品源头控制能力的建设
《食品安全法》已确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无缝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从实施情况看,我国在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以及市场监管环节取得一定成效,但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和供应等源头方面的监管仍属于薄弱环节。从食品原材料看,现在食品原材源头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环境污染(水源、土壤)、杀虫剂和除草剂的残留污染、养殖环节抗生素的滥用、饲料添加剂违规使用和非食用物质添加等方面,不解决食品原料的安全性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便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