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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0:4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篇1

关键词:生态园林;建设;环境保护

生态园林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其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改善环境质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新形势下,积极探究生态园林建设有效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1.生态园林建设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与价值

1.1改善城市环境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物密集程度、人口密集程度越来越严重,城市绿化程度降低。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大量废弃物、CO2、污染物严重危害城市环境。城市生态园林的建设注重了对植物景观的运用,不同的植物按照一定的风格构成了绿色空间,大量植物的种植和栽培有效改善了空气质量以及城市环境。

1.2合理规划城市空间

生态园林的建设非常注重因地制宜地对植物进行空间造景,结合城市具体地形与气候特点合理搭配植物。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按照生态园林的建设方案,可以在更好地满足人们观赏、娱乐、休闲的基础上,对城市空间进行合理规划。生态园林建设以生态环境为起点,合理规划、科学设计,通过尽可能地加强植物造景与地形的融合,避免了生硬的人工痕迹,进一步提升了自然环境与植物搭配的融合程度。与此同时,生态园林建设基于植物多样性原则,综合城市空间规划以及植物特点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了城市的环境质量与舒适度以及城市空间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1.3绿化城市

生态园林的植物配置结合了植物的高低、形态、色彩等情况,使生态园林看起来疏落有致、主次分明。生态园林的建设按照生态学原理,充分运用了植物特性、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构建出了相对稳定的植物群落,使生态园林处处体现出自然环境之美。总之,生态园林建设在美化环境、绿化城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加强生态园林建设。促进环境保护

2.1以生态平衡为主导

生态平衡系统指的是在较为稳定环境中的生态系统,此系统内部功能与结构协调发展,能量输出与输入之间平衡发展,进而充分发挥出系统整体效益。生态园林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保护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因此,在生态园林建设中,必须站在长远的发展角度,着眼于整体生态环境建设,科学规,结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景观、江河湖泊以及本土植物等进行造景,协调组织多种因素,将其直接引入生态园林建设中,既能提高生态园林的观赏性,又能提升园林的生态价值。例如,合肥、南京、丽江等城市均开始将森林、绿地、生态植物等引入园林建设中,积极建设与城市发展实际相吻合的生态园林景观。

2.2遵从生态位原则

生态位指的是生态系统中不同物种的作用、功能以及地位。生态位原则直接决定了环境与物种之间以及不同物种之间的具体关系,决定着园林植物的选择与搭配,并直接影响着生态园林的综合功能与审美价值。在生态园林建设中,必须遵循生态位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物种的生态位特征,合理选择植物类型,预防不同植物互相竞争的局面。功能健全、布局合理的复式群落结构能充分利用生态环境资源,进而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园林景观。在生态园林建设中,应充分结合区域特点,合理地选择树木、植物。与此同时,还应充分利用物种在营养、时间、空间上的生态位差异,合理搭配植物,进行植物造景。例如,杜鹃与槭树搭配不仅能保持生态景观、群落的稳定性,还能提升生态园林景观的整体价值。

2.3保持物种的多样性

物种多样性是生态园林建设、生物发展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途径。物种多样性:一方面反映了植物的均匀性与丰富度;另一方面反映了生态群落的稳定性与和谐性。因此,在生态园林建设中,必须保持物种多样性,合理配置不同的物种植物,充分利用多种生物、空间等资源,使不同植物合理搭配、优势互补,促使生态园林景观稳定发展,更好地保护园林生态环境,维持园林生态平衡。可以加强地被植物、彩叶植物及竹类植物的合理搭配,充分利用生态空间。地被植物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还具有较高的观赏性。彩叶植物观赏期长、成景陕,观赏价值极高,在园林建设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竹类植物风格特异、形态优美、环境适应性强、生长速度快。地被植物、彩叶植物及竹类植物的合理搭配,必将营造出观赏价值高、生态稳定的生态园林。

篇2

【关键词】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土地生态资源保护中的弊端

1.水土流失

在水土流失中表现出来的土地退化、地力消退的重要原因。在土地管理中我国的土地主要表现在滥砍滥伐、过渡垦植是导致水土流失的重要的人为原因,这样在应对水土流失中我国的水土流失的主要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6.8%,建国以来,我国为水土流失的应对策略也提出了一定的调整和控制,造成经济损失严重。

2.土地污染

在积极推进的地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同时,由于设备不齐全,环保意识差,对于工程实施中的一些重要的问题控制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因此,在完善矿产资源生态建设上,不能真正的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分析,这样造成了有长矿区的地方的土体污染的情况存在。

3.可持续发展缓慢

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对环保工作做得不够充分,在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着对生态建设发展的不足,这样对整体的经济发展与建设是不利的,因此,在发展的同时,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调控中的缓慢问题,将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控制,这样整体的进行综合性调控,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二、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中的思考

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调整经济的增长模式,对于产业化政策的控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并把整体的产业结构进行综合性控制,最终调整一系列的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的布局政策的控制,这样在三大产业调整中,一般都是加强整体的控制上进行综合性控制,推行产业调整的政策与产业的布局政策的都应向资源的调控,向集约的产业转化,并从整体的技术结构进行调控并鼓励各地区集约的技术与项目。

2.在土地利用中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受到了土地资源的约束,在整体的城市化进程中主要提供一定的主体性控制,来确保土地征用的问题的解决。在土地利用中主要是着眼于现有的土地管理中存在整体性问题进行分析,这样在加强土地利用中的其他的土地管理控制记性合理的安排,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调控进行合理的安排。因此,不仅要考虑当地的发展的需要,还要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处于主导地位。

(1)控制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城市化进程中不仅要合理的安排劳动力,将投入的劳动以及资金技术等进行合理的调控,这样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配,最终保障资金的合理控制性。因此,在土地利用稳定的基础上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率,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控,达到对城市化水平中的耕地数量压力的缓解,这样在科学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上,不仅将整体的资源进行再控制,还能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从根本上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高度的内涵以及外延式的控制工作,保证整体的建设用地的调整工作,最终从整体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化水平。

(2)依据土地的开发,挖掘城市土地潜力。在土地的开发中发展以内涵为主体的土地资源管理,发挥其城市土地的利用潜力,将整体的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性控制,这样在城市的利用中的土地的机构控制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并最终完善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3.加强对土地使用方式的管理,保护耕地资源的数量稳定

(1)加强耕地的平衡性建设。在耕地利用上实施耕地的利用状况的调整工作,加强国家的粮食安全的管理,这样不仅能够维护我国要求的“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一直以来,对于各地的数量保护的要求比较模糊,更没有考虑到区域人地的调整工作,加强人地协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土地的利用的基础上,不仅需要调控整体的资源平衡性,还需要加强整体的资源控制,这样在调整资源利用上进行综合性控制,保障资源的相应的控制与调整工作。

(2)严把用地审批关。对土地的利用上不仅要保证对土地的耕地加强后的监督工作,保障土地的纠正的各种违规土地的项目用地工作,将整体的城市中的建设用地进行再次的复核工作,并将备案进行的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整体的资源控制中存在的一些其他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沟通与管理,最终保证土地利用中的信息评价的机制。

(3)全面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听证制度。对整体的拟定的整体的基准的造价调整,对整体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总体的规划控制,对有些地域的调整分析进行综合的实施方案,保证农田水利的实施方案,在实施中举行听证会的建设,这样从整体中进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得出问题践行,保证依法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这样在加强整体的土地管理实施工作中,不仅需要控制整体的政府职能,还能依据一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转变进行听证权利,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完善性发展的整体过程要求。

4.加强对土地资源质量保护

(1)实行土地保护策略,保护土地质量。在土地利用中不仅要保护整体的土地利用,加强以耕地为基准的土地的质量保护,减少水土流失,保障整体的水土流失中的土地控制,这样在整体中的水土流失的建设中,不仅能够维护粮食建设,还能从根本上进行综合性调控,提高经济作物的实用能力,保证农田的整体的控制措施,最终要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休耕,达到长远控制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并最终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保证生态环境的建设。

(2)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耕地处于明显的下滑趋势,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需要,在整体的生态退耕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提高耕地的生产水平,这样加大农田的生产建设,提高高质量农田的比例,进行投入使用。改造那些低的农田质量,挖掘土地的生产能力,并将耕地的再使用以及废弃的土地的合理开发等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工作。

5.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农药以及化学药品是对整体农业发展的破坏,在看到农药使用中,带来巨大的生产效益的同时,还要改善农田的生产水平,保证农田利用中的生态环境平衡。对于杀虫剂的大剂量使用,也使得害虫也具有了抗药性,造成了农药的破坏性污染,这对天然的生态系统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土地管理不仅仅是要调整整体的土地集约的利用现状,还需要调整土地保护策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将经济的发展与农村耕地的利用进行综合性调整,保证对土地的合理化利用。

参考文献

[1]余星涤,探索土地管理生态效益的实现路径[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0(06).

篇3

1 将环保理念渗透到生物教材中

1.1 创设情境,激发兴趣

高校生物类教学中,教育工作者应当充分认知到生物学科的重要性,并在教学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讲授。就高校生物类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往往认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属于“可讲可不讲”的范畴内,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不高,严重阻碍了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因此在生物类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积极创设兴趣盎然的教学情境,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计划有目的的向学生灌输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1.2 深化学生对环境恶化的认知

在高校生物类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结合教材内容加强环保理念的渗透,强化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依据环境保护内容涉及课程教学秩序,对课堂教学实践进行合理运用,实施生态环境教育,引导学生把握生态学思想,培养学生的生态行为素质。运用多媒体设备播放有关环境污染的视频,让学生充分认知到环境污染的危害,以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而促使高校学生树立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师可以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积极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调查所在地区的制备情况,并组织设计绿化校园活动,以增进学生爱护植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情况。

1.3 合理运用多种方式加强环境教育

在高校生物类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师应当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转变传统的灌输式讲授方式,转变为启发式教学,通过视频和幻灯片等增加学生对环境的感性认知,在生物类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围绕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展开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树立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有关生态的新闻报道向学生介绍生态环境恶化对人类的生理活动、社会活动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对整个生物圈所造成的影响,呼吁学生积极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落实到行动上。

2 丰富学生课外活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1 联系生活实际,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在高校生物类教学中,教师应当将理论与生活实际进行有机融合,带领学生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促进环保教育目标的实现。通过丰富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促使学生认知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自觉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学生自觉在日常生活中保护环境,从小事做起,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到城市周边的风景区参观植物园和动物园,激发学生对大自然的情感,增进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进而自觉行动起来保护环境。

2.2 宣传教育文艺活动

高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包括“世界环境日”、“世界无烟日”、“植物节”等,配合相关主题,以环境保护知识讲座、演讲比赛、环保节目表演以及征文比赛等方式,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化学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积极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3 开展社会调查实践活动

在高校生物类教学过程中,课程结束时教师应当结合教学内容以及生态环境相关问题布置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在下次上课时组织同学以小组为单位互相交流,以增长知识,促进学生进步。比如让学生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情况、农村土地利用与废弃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或者对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一次性餐盒的情况进行调查,从学生身边细节入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 深层探讨,将环境保护落实到行动上

3.1 结合突发的事件加强环保意识的渗透

教师在进行食物链教学时,发现学生往往只记住了课本上的一些表面的食物链,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些食物链在环境保护中的重大意义。此时教师应当结合社会上出现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引导学生思考生态系统中的各种生物往往是相互联系的,一个物种或者一条食物链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会对整个生态系统产生极大的影响。

如大家深知食品关系人类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定发展,但各种食品污染给我们带来诸多隐患:不法商贩为了追逐更大的经济利益,各种违背自然规律、催生动植物尽快成熟的技术手段被频繁使用,比如大量农业的喷洒、抗生素药物的滥用、甚至是饲料激素的添加,都造成了动植物体内化学物质和药物的过度残留。不法商贩突破道德底线的急功近利,更是爆出了如三聚氰胺、苏丹红、塑化剂等骇人听闻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公众缺乏必要的安全感。通过教师有意识地教育引导,学生能用食物链的知识来系统分析食品污染会给人类健康带来多大的灾难,从而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2 增强学生自身责任感,关注生态环境问题

教师应当让学生带着一双关注环境的眼睛,在网络、报刊、新闻媒体上收集与环境有关的资料,用敏锐的视觉捕捉信息,并进行分类整理,明确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现实情况。如藏羚羊的灭绝、癌症患者越来越多等现象,探寻深层次的原因或症结所在,从而认识到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和态度,以及环境对社会的影响程度。还应该引导学生对环境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一方面是为了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使学生迫切感受到自己这一代人所肩负的重任;同时也是为了让学生倡导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把环境保护的意识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如不抽一根烟、节约每一滴水、爱护花草、珍爱小鸟的生命等等,从而使得环境保护的意识如空气一般充满他们身边的空间。

篇4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我国人口众多,人地矛盾突出,已占世界9%的耕地、6%的水资源、养活着占世界22%的人口,对生态环境形成巨大的压力。而我国的绝大部分资源均在农村,农民也是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生态保护意识薄弱。要实现“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的长远目标a,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能否搞好又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快速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搞好新时期下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实状况,并配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社会主题和谐发展,在新农村城镇建设中,将人和自然、人和社会融为一体,创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农村。

1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明确工作任务

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放到当前政府的指导工作当中去。必须了解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及保护的迫切性,加强村镇干部领导,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到人并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机制。建议成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发改、国土、建设、统计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明确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要达到的目的,通过定期开展与各部门单位协调、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对当地生态环境实际情况进行调研、规划及对相应的实施方案进行完善。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系统的工程。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周期长的特点,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建立综合决策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以增强工作效率。齐抓共管才能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遵循先急后缓,突出重点,保护优先,积极治理、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城镇建设工程,未雨绸缪,做好规划,加大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力度,恢复和维护区域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提高调洪蓄洪能力,严禁围垦湖泊、湿地;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恢复水土保持功能;开发利用水资源,应优先保障生活饮用水和生态用水的需要;加强森林、草地和湿地的管护和恢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根据当地资源禀赋、生态状况、环境容量、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合理引导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即解决农村能源需求,有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

2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绝大部分农村居民都是通过电视节目、收音机等媒介了解到一些环境保护知识、信息。政府部门应通过使用电视、广播、报刊,还有对乡镇以下的行政村开设环境宣传专栏,以及对学校学生发放环境保护宣传手册进行教育指导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保护环境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以点到面,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保护的目的,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各项知识,来增强农民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加大建设生态环境力度及文化氛围,政府部门每年要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创新活动,使农民积极和自觉的投入到保护农村环境行动中,今后政府部门单位要大力提倡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与消费形式,塑造珍爱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也可以利用报刊、书籍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上对他们的影响,利用小广播对居民进行政策、法规、事件宣传、教育的做法;另外,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各种渠道推广实施农民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创新活动和多方面收集农民对生态环境的长远发展工作制定与实施推广,尊重并保障农民的权益[3]。

3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农业与自然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自然环境的好坏直接关乎农业的兴衰。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产业就是农业,所以农业既有着自然的属性,又与经济息息相关,当然,农业的基础是自然再生产,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这个特点我们可以了解农业与自然环境的密切关系。所以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构建农村生态环境。如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已成为我国目前整个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特别是农村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研究制定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办法,可以把环境质量变化和环境保护这两项工作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并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项目,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污染严重一票否决制,增强农村基层干部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4 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

各级政府应设置部分资金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关键用于水源地保护、改善水质以及卫生监测;统一厕所、生活废水、垃圾管理;处理畜禽、水产问题;处理毁坏的土壤;设立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多种形式,指导社会资金进行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还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利用市场杠杆作用,同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研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的投资、税收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还可以在有条件的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5 结论

我国农村小生产意识强烈和传统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思想观念存在已久,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农民的思想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为此,“我们必须通过大力加强农村思想道德教育和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来全面提高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科学文化素质和其他人文素养,并以此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

参考文献

[1]卫龙宝,储德平等.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及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2):129~132.

[2]曲格平著.中国环境问题及对策[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6.

篇5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前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比重较大。所以,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与农村建设密切相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我国有必要加强新农村建设,以推动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带动国家经济水平的整体提升。现阶段,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生态环境问题,既影响新农村建设,又不利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必须采取有效保护对策。

一、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水污染现象十分严重。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村人口中约有3亿人未能引用符合标准的安全水,其中生态环境污染造成饮用水不达标的不安全人口占30%以上。由此可见,农村水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其次,土壤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土壤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基础条件,由于农药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比重较大。土壤污染直接导致农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进而威胁人类生命健康。例如:有关部门对典型区域土壤污染调查可知,蔬菜铅含量超标率高达60%,而稻米铅含量也超标46%。由此可见,土壤污染现象较为严重。最后,固体废弃物污染越来越严重。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量不断增多,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较多生态环境问题,亟需得到治理和保护。

二、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成因

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相对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许多污染较大的产业逐渐向农村转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污染大的产业负责人给予农民许多优惠条件,使农村实现招商引资,虽然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却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农村区域中,产业负责人考虑到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制问题,采取租赁方式进行;有的产业负责人完全不考虑国家环保等相关政策,而加大产业建设力度,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其次,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中,农药、化肥等化学品使用量过大,对土壤、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使农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业生产活动中,对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使用量居世界首位,远超于西方等发达国家,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等污染严重,既危害生态环境,又不利于人们的生命健康。除此之外,超量化学品的使用,引发立体污染,不仅影响农村品质量,而且产生温室气体,加剧了全球变暖。最后,农村工业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使农村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快了工业化发展进程,虽然带动了农村经济增长,但是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是巨大的。例如:小型造纸厂、加工厂等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村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排放量,且治污能力不强,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三、加强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诸多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对生态平衡产生不良影响。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强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既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又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完善相关保护政策

随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保护政策,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依据。首先,保证相关保护政策与法律法规相适应,实现综合协调,适度对现有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其次,建立完善的预防体系,增强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落实。再次,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宣传,以明文形式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性,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最后,建立或完善污染整治基金制度,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提供资金基础。

(二)加强政府管理

政府既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又在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所以,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以加强管理。首先,政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或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奖惩分明,做到违法必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长效性、高效性。其次,完善综合决策机制。政府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应对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生态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为衡量指标,进而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最后,政府加强管理,建立或完善环境资源的补偿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将生态环境破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建立或完善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为更好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必要建立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保护工作有效开展。首先,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合理确定监测指标,以加强对村民饮用水、畜禽养殖等农产品的监测,确保质量过关。其次,加强环境监督,对违法排污的造纸厂等小型工厂给予法律责任追究,坚决杜绝超标排污现象,加大执法力度。再次,加强对农村各企业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或生产能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应给与停产停建处理,确保小型企业兴建发展符合相关标准。最后,加强对农村自然环境的监测,避免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在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中,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首先,加强科技创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研发符合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针对农业生产污染问题而加强科学治理,实现土壤修复、水体等自然生态环境修复等,降低或避免农业生产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再次,针对农村污水、垃圾等生态环境问题而施以技术,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保障,尤其对于矿区的农村地区而言,有关部门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最后,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农村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促进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环保适用技术。

四、结论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是必然趋势。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其成因的分析,进而提出有效对策加以保护,确保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总而言之,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的环境污染,不仅影响农产品质量,而且威胁人类的生命健康。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对其生态环境问题给予有效治理,确保新农村生态环境良好。

参考文献:

[1]高志彬.邢台市新农村建设设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J].当代畜禽养殖业,2014,09:60-62.

[2]黄娟,秦国伟.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情况研究———基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J].学理论,2010,28:20-21.

[3]张玉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研究———基于新农村建设的视角[J].品牌(理论版),2011,Z1:42-43.

篇6

[关键词] 城市;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关系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5-0240-01

引言

保护生态环境是城市可持续发展 的必然举措,而生态环境保护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 内容之一。因此,在城市建设中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容忽视,只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才能更好地规划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在城市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对城市进行规划和改造的前提和基础。生态环境保护是城市建设不容忽视的一部分,下面将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些建议。

一、城市环境生态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

强调生态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我们在 目前的经济社会环境下怎样去解决好

发展和环境的一种辩证关系。中国城镇化走到今天,我们已经不可能回到原生态的从前。城市作为一个现实的存在,如何利用现有基础用我们的聪明才智去改善城市 的生态环境,创造适合我们生存的环境,是我们唯一的选择。人类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现代的城市工业文明带来 的经济高速增长,对环境 带来 了颠覆性的改变。经济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导致城市人 口增加,各种生产要素的集结,先进的生产工具、高效 率的生产工艺会使单位用地面积上 的生产 强度增加,在收入产 出投入比效益 的同时,增加耗能和碳排放,由此带来 生态关系的失调,城市环境质量 的下 降 ;相反单纯地追求和谐 的生态 关系及 良好 的生态环 境,也会影 响经济 的发展,城市如果没有经济发展的支撑也就失去 了存在 和发展的基础,城市生态环境也就无从谈起。以人均住房面积、人均受教育的程度、干人拥有床位数、千人汽车拥有量等等为标志的现代城市文明,在为人类带来舒适、方便的同时增加耗能和碳排放,带来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就像使用空调,虽然耗能增加 了,但舒适度提高了,如果不使用必定会 降低耗能,但舒适度也降低了,这也是无法接受的,我们不能为追求良好的生态环境 而放弃现代文明为我们带来的种种好处。另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为我们 生态建设提供 改善的条件和手段,良好 的城市 生态环 境也会吸引人才、资金等 各种 生产 要素的集中,增 加城 市综合竞争力,这也就是 “保护环境 也是发展生产力 ”的道理。为此,我们必须遵循生态系统稳定性 和经 济发展的规律,从整体和长远的利益出发,解决好人口、能源、水资源、污染控制和土地利用等主要的城市环境问题,确保城市健康 、协调地发展 :要有生态系统观念,把 “由城市各部门、各因子相互联系组成的整个系统的最佳转化率 ”作为促进城市发展的标准,把城市规划建设成为一个由多种成分构成的有机系统,使 各环节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协调健康发展。

二、城市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举措

(一)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在城市的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建设目标中,通过责任与义务的分化建立环境保护的考核机制。通过对城市环境的考核,以及对各级环境工作的评价,从而促进环境保护的进程,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

(二)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处理好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可以从以下这些方面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其一,建立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联的科研单位,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研究和分析,提 出一些有意义的对策和举措,为城市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其二,将城市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的计划,纳入科学发展观的计划,在科学发展观的大前提下,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城市生态环境的利用和保护 ;其三,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大科研 的经费投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 ;其四,培养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人才,提高环境保护人员的各项能力。

(三)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通过对城市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促使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和贯彻环境保护的计划 。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主要通过分级管理,实现分工合作。监督部门可以通过对环境 的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宣传 、环境信息等工作进行监督,从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的建设。

(四)加大城市建设中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推广环境保护政策

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多角度出发,首先,政府可以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直接加强环境建设;其次,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的鼓励政策,通过环境保护政策的推广,间接引导生态环境建设 ;其三,对一些项 目。比如交通运输、油气开发等实行资金补偿制度。通过这种补偿制度约束和规范相关项 目的建设和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行为的发生。

(五)引导城市建设,优化资源配置

城市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城市的全面发展,城市生态环境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与城市经济发展、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等是紧密相连的。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与城市的关系,就是指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与人 、生态环境与城市经济 、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关系。

(六)开展环保 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是做好环境保护预防工作的有效方式 。主要举措有 :其一,通过社会媒介,加强宣传;其二,可以建立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网站,通过计算机网络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其三,可以开展一些舆论和科普的宣传活动,增强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增加环保的自觉性。

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城市建设的规划提出了新发展要求。在城市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 护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政府作为城市建设的领导,必须重视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加强城市建设中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城市建设中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容忽视,只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才能更好地规划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汪晓露,童钦,王湖坤. 黄石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研究[J].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02:28-32.

篇7

【关键词】当代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决策 公众参与 存在问题 解决路径

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包含了代际之间的社会公正,同时,每一代人内部的公正也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意。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生存环境紧密相连。人类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的总和,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在当前人类社会发展中生态资源遭受极大破坏的背景下,以当代人类中心主义为视野探究如何更好地通过公众参与的途径保护生态环境,无疑对改善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当代人类中心主义简述

当代人类中心主义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具有本质区别。自上世纪中期以来,从全球范围来看,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空前恶化,生态失衡、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资源短缺的问题成为全世界共同关心的话题,生态环境的恶化使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人们在发现这些问题的时候,将目光投向了人类中心主义,使人类中心主义一时成为生态伦理学当中非常热门的话题。人们普遍认为,全球生态环境迅速恶化的“罪恶之源”是人类活动中一切以自己为中心的倾向,人类中心主义破坏了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而引发生态困境。当代人类中心主义在承认人的主体地位的同时,高度重视人和自然之间关系,通过人类的具体行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以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当代人类中心主义以价值论作为基础,将“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进行诠释,认为人类是自然进化的最高产物,只有人类才可能和自然结成对象性的关系,才是自然价值的主体,人们对自己与自然的关系和实践的关系有着正确的定位,这为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充足的理由。

社会公众参与生态决策

现实中产生的许多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之所以导致生态的极大破坏,和民众的环境参与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密切相关,这严重违反了当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比如,2010年河南省发生了严重的铬污染事件;2011年,被众多媒体曝光的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的镉污染导致的“癌症村”事件。这些生态环境污染案件中,之所以最后产生了严重的污染后果,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社会公众的环境决策参与权没有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民众缺乏从信息源获取准确信息的保障,并且在整个和生态环境相关的项目实施中民众并未有效地参与进来。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不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建设对生态环境具有巨大危害的项目,而政府的监测部门、监督部门由于技术限制等因素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污染生态环境的项目的建设,这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人们通过对诸多污染案件进行总结之后发现,要有效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就必须通过环境法治的方式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生态环境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成为环境法治的必然要求。

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决策存在的问题

发达国家在做出关于生态环境重大决策的过程中,普遍确立了必须保障社会公众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我国环境法治中也早已确立了民众对生态环境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并将此作为一项必须遵循的原则。生态环境法治中的公众参与,也就是社会公众有权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和程序,参与和其本人生态环境权益有关的活动,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对政府行使和生态环境有关的权力进行保障和制约,避免政府做出的决策影响公众合法权利。①以当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为标准,对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问题进行审视,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民众对生态环境决策的知情权保障不力。环境决策知情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有从公共机构、环境保护义务者、生产经营企业和其他主体获得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料、信息的权利。生态环境决策的知情权是民众生态环境参与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前提,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那么民众对生态环境的参与权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民众要实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权,就必须首先保障其知情权,如果民众无法获得环境信息的公开资料,社会公众就失去了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的基础和条件。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民众的参与历来高度重视,2008年制订出台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我国政府的第一部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已经通过政府法规的方式予以正式确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政府生态环境信息以及企业生态环境信息的具体公开原则、公开办法、公开程序等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办法”仍具有诸多缺陷,缺陷之一就是只规定了政府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没有对生态环境相关的企业提出环境信息公开的强制性要求。虽然“办法”规定了企业鼓励公开相关的环境信息,但是并没有要求排污企业强制性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更没有规定任何制裁措施。这样的规定显然对企业的制约力度严重不足,民众对生态环境决策的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民众对生态环境决策的参与权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的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比如,按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专项规划编制的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且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范,应当在该规范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除了国家规定的需要保密的内容以外,建设单位也应该通过相应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上述相关规定还不够具体,容易导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作秀”、“走过场”,缺乏必要的程序制约,难以使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落到实处。比如,在建设单位主导下进行的生态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建设单位主导下的所谓听证会、论证会的效果就值得怀疑。现实中,政府做出生态环境相关决策之前的信息公开工作往往不到位,在项目已经实施的过程中遭到新闻媒体曝光之后重新来进行所谓的听证、论证的情形时有发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等公众参与的实践大大滞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生态环境决策中的公众参与的目的,是要把即将决策的项目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所知晓,从而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对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特别是项目的实施是否会破坏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质疑,社会公众对有疑问的项目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之后向决策机构提供意见建议,从而由决策机构组织讨论、听证、论证,从而使所组织实施的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但是,在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中公众参与缺乏必要程序保障的情况下,生态环境参与权成为难以落实到位的“纸面上的愿望”。

公众的参与动力不足和决策者的不当干预。生态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要发挥良好的作用,社会公众就必须积极主动参与和生态环境相关的决策活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相关的决策机构不够重视社会公众的参与,社会公众和行政决策机构、企业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的积极性、主动性严重不足。同时,因为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使生态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失去了实际意义,在极少数地方完全成为一种 “作秀”。即便公众所表达的意见建议是合理的,但极少数决策机构对公众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甚至不予理睬,严重打击了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的热情。积极主动参与生态环境决策过程的社会公众在付出时间和精力后没有收到任何效益,这会导致公众对决策机构和企业失去了基本的信任,只能选择不参与生态环境的决策。还有部分公众本身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的主动性不足,甚至还缺乏这方面的意识,致使这部分民众无法参与到生态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去。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决策,在通常情况下涉及多个方面的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对生态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进行干预,存在封锁信息、省略公众参与程序、不予理会群众合理意见建议等情况。

公众参与生态决策的实现路径

当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已经成为推进我国环境法治的重要思想基础,然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可操作性、程序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在政府机构、公民、企业等诸多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利于实现生态环境决策公众参与的问题,为此我国生态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的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

当代人类中心主义视野下生态决策中公众参与的实现路径为:

在宪法中确立公民生态环境决策参与权。生态环境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推进环境法治中的共同做法和经验,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是民主法治理念在生态环境领域内的延伸。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在宪法中规定社会公众的环境决策权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迫切要求。环境权是一项人们的重要基本人权,正因如此,把包括生态环境决策参与权在内的环境权在《宪法》中予以确立,是世界上各法治国家(下转123页)( 上接75页)的通行做法,已经成为现代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得到国际法的认可,同时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势。环境权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比如关系到公民的采光权、日照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饮食安全权等,这些公民的合法权利和每一名公民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密切相关。如果生态环境决策失误,就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就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在《宪法》中明确生态环境决策公众参与在内的公民环境权,有利于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利于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稳步推进,是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甚至是人权保障的丰富和发展。

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决策参与意识。在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相同的情况下,民众的意识就是决定性的重要因素,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决策参与意识决定了能否顺利实现民众参与决策的目的。如果民众拥有较高的生态环境意识,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行政机构、企业的生态环境决策过程中,那么,就可以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制止可能产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的项目实施。在当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还有待提高,社会公众生态环境决策中参与积极性、主动性也有待提高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民的环境意识,使他们能够以主人翁的姿态、对自己的生存环境高度负责的积极主动性参与到生态环境决策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差,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十分薄弱。为此,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教育、生态环境知识教育,尽快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向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居民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着力培养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友好行为。在具体的宣传普及过程中,注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知识讲座、环境保护具体实践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积极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决策中的良好氛围。

改革现有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按照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而侵害了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组织或者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极大进步。但是,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完善。比如,对诉讼主体规定为“法律规定的组织或者机关”,这就比较模糊、不够明确、过于宽泛。我国知名的环境公益律师赵京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规定不明确,可能导致环境公益诉讼的倒退。②对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为环境污染案件、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益的行为,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确定。针对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诉讼主体的资格,明确某些特定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环境侵权行为也进行具体界定。同时,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保障公民环境决策参与权。

确定民间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民间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自发组成一个团体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非营利性组织。民间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是在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管理的现实要求下而产生的,该类组织力量的良好发挥,有利于使民众的环境诉求得以顺利实现,能够使民众反映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的治理,使环境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民众的全面监督制约,实现共同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目的。民间环保组织作为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在司法实践界已经获得了重大突破。被与污染企业“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之友”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状告铬污染并被媒体曝光的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已被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立案调查,这是环境NGO第一次获得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③由于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其目的是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具有公益性质,所以我们应该对其成立的条件进行特殊的规定并明确其法律地位,保障其能够依法参加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各类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活动。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学院)

【注释】

①陈开琦:“公民环境参与权论”,《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9期。

篇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生态环境破坏也愈演愈烈,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关系失衡。一方面,我国的农业发展成就巨大,粮食首次实现了“十连增”,满足了十几亿中华儿女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代价也颇为巨大,对于农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我国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令人堪忧。

1.1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我国农业生态破坏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人均耕地逐年减少,草场退化等方面。我国是土地荒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人均耕地水平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来看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环境堪忧,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全国年内减少耕地面积8.02万hm2。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5亿hm2,占国土面积的30.7%[3]。我国农业供需矛盾突出,对农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农业人均资源有限,加之在市场经济下,农业要增强竞争力,于是就不断利用各种手段的开发农业资源,导致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剧。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截止2013年,我国有333.3万hm2左右的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全国因草原退化、建设占用等因素导致草地减少1067万hm2,具有生态涵养功能的滩涂、沼泽减少10.7%[4]。

1.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造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1)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我国的化肥使用量大约是5800万t,是目前世界上化肥施用量最大的国家。还有我国农药使用量是180万t,农膜240万t,加之农村畜禽养殖滥用药物,这些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加剧和地力的下降。(2)工业“三废”污染,我国每年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物排量逐年增加,使得农业的水源、农田、农村大气受到严重污染,给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年来,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其中某些企业技术含量低,环境保护意识差,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雪上加霜。(3)农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导致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农村畜禽养殖业逐渐走上了规模化道路,其产生的畜禽粪便等污染物随意排放,没有得到科学的处理,对大气、水体、农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资源开发方式粗放、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且法律在农村地区适用弱是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又一方面的因素,而且我国现价段的技术水平也限制了农村与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1.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实质———利益冲突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在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制止环境污染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法律在协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方面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能有效的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导致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关键所在。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政府部门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能有效得到遏制,进而还是出现了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恶性循环,最终还是使环境利益受到损害。第二,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不完善,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第三,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排放的污染物,守法的成本大大高于违法的成本,大都企业都宁愿排污受罚而不进行污染治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税收而对于排污企业的放任行为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加剧。这些冲突的存在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规制手段。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现状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日趋恶劣,这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归根结底还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手段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手段。我国法律在平衡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1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缺失一方面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某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法律法规,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有许多。但是农业生态环境是整体的内在系统化的,需要一部综合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目前这些有关立法是分散的且规定都过于原则化,不适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例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治沙化等生态失衡现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防治农业污染等,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很难,并且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农业环境割裂开了。《农业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就保护,其内容基本上是对环境保护法中两个条文的再次表述,缺乏措施性的规定,在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很难适用到具体问题中去。我国一些地方也制定的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的法规,但是这些地方性环境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可操作作性不强,没有体现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式的规定无法执行,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在一些重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的现象,在生态农业、水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缺乏专门针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特别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建立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以及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机制等方面,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由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许多方面不能有效的开展起来,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2现有法律制度体系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适应性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度,但制度与制度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较差。这些制度主要针对大城市的污染,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较少。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耕地制度,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以及农业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制度,这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立法,禁止性规范较多,鼓励性规定较少,缺乏激励机制。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同时,重视政府的作用,赋予政府的权力较多,没有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全,许多法律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从而使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没有相互呼应,属于法律责任的缺位。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对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还有一些社会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的环境违法行为,仅仅设置了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没有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由于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和制裁作用,不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2.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存在缺陷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体制不够严密”和“相应程序缺乏”两大方面的体系性缺陷。就执法体制而言,首先执法主体林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管理体制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执法体制,实践中,这种体制导致农业环境执法主体林立,各个执法主体之间相互扯皮或推诿的现象产生;其次,行政执法权分散,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等各个机构中,这种分散的行政执法权力很容易导致执法不一、相互冲突等现象,农业执法秩序处于混乱的局面。就执法程序而言,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过于强化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利,缺乏对环境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应有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在现行有关农业环境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的确立和保护的是政府的权利和利益。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机构很多的权利,但缺乏对其环境管理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相对人很多的义务,却很少规定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权益实现的程序机制,导致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

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完善建议

3.1强化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首先,根据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客观规律,尽快制定出一部综合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以解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过于分散的问题,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据。地方性立法应该更加注重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因地制宜的制定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其次,建立健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尽快制定《沙漠化法治法》等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对现行的《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农业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再次,填补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国务院已经于制定并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鉴于此,还应加强生态农业、土壤污染、水污染、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填补在这些领域的空白。同时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也可适时的做些调整,以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最后,建立公众参与以及有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手段,调动和鼓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其它方面的经济优惠,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参与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来。

3.2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优化制度配套环境完善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增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条款。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党在十报告中的要求。为了使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政府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制度等。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和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追究农业生态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规定罚款这样行政处罚,还应当规定限期治理与修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并调高罚款数额标准。对于构成犯罪的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应明确规定其刑事责任追究,使得法律发挥威慑和制裁作用,为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3.3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一方面,变革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执法体制,建立专门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执法主体,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主体职能。这样便可以集中行政执法职能,把执法人员的指挥管理、安排执法经费的安排、调配执法力量的调配统一起来,解决了行政职能过于分散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行政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等弊端的出现。另一方面,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程序。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建立诸如告知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制度,确保公众能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主体依法执政,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出现。同时强化司法手段,通过司法审判惩罚和制止重大污染环境犯罪、环境失职犯罪,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篇9

一、准确把握生态文明本质,充分认识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1、准确把握生态文明的内涵和本质。生态文明是对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的深刻变革,是人类文明质的提升和飞跃,是人类文明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生态文明不只是生态、环境领域一项重大研究课题,而是人类与自然、发展与环境、经济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协调、发展平衡、步入良性循环的理论与实践,是人类社会跨入一个新的时代标志。就本质和含义而言,生态文明是当代知识经济、生态经济和人力资本经济相互融通构成的整体文明,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文明,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环境双赢、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公众幸福指数不断上升的文明。

2、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林业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可以分为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两大类。在陆地生态系统中,根据各生态系统的植被分布情况,又分为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等类型。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中面积最大、分布最广泛、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在地球自然生态系统中占有首要地位。地球陆地面积约为1.49亿平方公里,森林面积约为0.5亿平方公里,约占陆地面积的32.6%。森林生态系统占有巨大空间,其地上部分林冠可高达数十米至上百米;地下部分根系可深入土壤数米至数十米。无论从森林生态系统所占的面积,或是地理分布状况、群落组成和结构特点,都远远超过农田和草原,在自然界中有不可缺少及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国内外有关研究表明,森林生态系统具有最高的生物总量和最高的单位面积生物量,整个陆地生态系统中总生物量约为1.8万亿吨,其中森林生物总量达1.6万亿吨,约占陆地生物总量的90%,陆地表面约1/3被森林覆盖,其每公顷生物总重量干重达100—400吨,约为农田或草原的20~100倍,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生产者,为人类和多种生物提供了最多的生存、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物质和栖息环境,对人类和各种生态系统有着巨大的影响。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甘肃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严峻性

甘肃是西部欠发达省份,自然条件严酷、气候恶劣,生态系统比较脆弱,森林资源十分珍贵。主要表现为荒漠化威胁有增无减、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形势严峻、森林和草原植被破坏有禁不止、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繁。当前生态恶化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生态环境建设中边治理边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的问题仍很突出;生态环境整体功能在下降,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减弱。总体来说,我省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荒漠化沙化形势逼人。全省沙化土地面积为1203.4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8.26%,范围涉及8个市州24个县区。1994年第一次沙化普查,甘肃省沙化土地总面积为10.9万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4%,1999年甘肃省监测荒漠化土地为17.8万km2,沙化土地面积为11.1万km2,比上一个监测期增加0.2万km2,年均增长0.35%,2004年监测甘肃省监测荒漠化土地为19.4万km2,比上一个监测期增加1.6万km2,年均增长1.7%,沙化土地面积为12.0万km2,比上一个监测期增加0.9万km2,年均增长1.6%,出现“沙进人退”的现象;二是森林质量不高,覆盖率低且分布不均。全省林地面积虽然由802万公顷增长到981万公顷,净增17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也由9.9%增加到13.4%,净增3.5个百分点,但增加森林面积以次生林、灌木林地为主,林分质量不高。且主要分布在白龙江、小陇山、洮河、祁连山、子午岭、关山、西秦岭、康南、大夏河、马御山10个林区,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70%。三是有害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多样性锐减,遗传资源丧失,生物资源破坏严重。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列出的740种世界性濒危物种中,我国占189种。四是生态功能继续衰退,水源涵养功能退化,调洪蓄水功能下降,防沙治沙功能减弱,沙尘暴危害严重,生态安全受到威胁。

三、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全面掌握、正确认识甘肃生态环境监测监督工作现状

(一)、监测队伍参差不齐。目前全省林业监测资质的单位70多家,甲级单位2家,乙级21家,丙级27家、丁级20家,专业技术人员1051多人,资质级别不同,要求标准不一。监测队伍参差不齐,专业水平不高。除甲级单位外,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多数单位难以独立完成监测任务。

(二)、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分散,科学指导林业建设不够,生态监测监督工作滞后。现代生态文明科学的显著特点,是集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其它自然、人文学科之大成,成为一门多学科相互联结的大跨度、复合型、融为一体的交叉学科。生态环境监测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作为全省依法对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律的职能,积极有效监测土地荒漠化、沙化和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为政府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依据,努力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但在履行工作职能过程中,因职能不明确,存在项目管理分散问题。一是全省各项林业生态工程作业设计存在部分作业设计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二是全省部分林业建设工程任务的下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的监理、完成任务的检查验收和检查验收,没有形成明确有效的互相监督的机制,不能确保林业生态建设工程质量。三是重点公益林数据库、图形库的数据管理与更新,责权利不明晰,没有发挥出数据库的作用,影响科学发展。四是森林资源、荒漠化等监测技术成果、数据在使用、和报送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前,程序不够完善,数据口径不统一。处室之间存在职能交叉,加之一些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监测职能没有落实到实处,影响我省生态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的质量,影响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的科学发展,影响我局为政府提供决策和服务的水平。

(三)、省直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目前呈现出环保、农业、水利、林业、气象、国土等部门都涉及,各自为阵,各行其是,互不勾通,监测标准不一,数据不能共享,是单一的业务性专项监测,造成监测数据单一,保存分散,没有形成技术优势,造成数据精度低,缺乏科学性、严密性和连续性。

(四)、资金投入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经费不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础建设差。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投入不足,欠债过多,留下了巨额生态赤字,加之我省是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金扶持投入不足,影响我省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

四、为服务我省林业科学发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监测监督职能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依法行政,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开发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和取缔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非法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监督保护条例》、《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环境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逐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和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要加大对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努力使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负起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我省的开发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严格管理和保护生态环境,是关系环境安全和生存发展的长远大计。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认真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首先是各有关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管保护工作。要利用全球环境基金-甘肃省综合生态管理系统信息中心设在我局,利用以GIS为平台建立的全省生态系统和土地退化数据库信息的有利条件,做好国家地方纵向互动,与计划、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国土资源等13个部门横向联通,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特别是做好生态恶化重点区域生态的治理和恢复,遏制土地荒漠化加剧的趋势;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流域规划,保证生态用水,严禁对现有草场、植被的破坏;抓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一批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城市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其次是要细化处室和厅直各单位的职能,合理分工,相互监督,确保林业生态建设的科学发展。并借鉴兄弟省区(如宁夏、河北、江西等)的经验,由监测监督单位组织依法负责全省各项林业生态工程作业设计审核、工程监理和年度计划任务核查,对审核、监理、核查结果经计财、工程管理部门和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局会签后,向省厅提交工程建设验收报告,作为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和调整建设任务的依据。

(三)、加大科研支持能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是有着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要确保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到位,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能力。同时,以建立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脆弱保护区、生态旅游区为依托,结合森林资源监测和荒漠化监测网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督体系。要加强生态环境的监控能力建设,逐步建成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站,确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采用遥感等高新技术,建立生态环境灾害预警系统和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加强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的预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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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环境及人文景观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具有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呼声日渐增高的今天,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从实践来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必须要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前提,这也是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层面很广,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水土和植被的影响。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 最常见到的工程是土层的开挖以及管道线路的开挖,这就造成新土裸露或者一些废弃的渣土随意堆置,在流水的长期冲刷作用下,会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或山体滑坡等灾害;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敷衍。”大量的水土流失,导致植被遭到破坏。一般而言,一项新的水利水电工程完工后,将淹没一部分林地且会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但最重要的是这些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现象并未引起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第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水环境的污染。一般而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使用大量的混凝土,同时加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都会流入周围的河道内,进而对河水的水质造成严重的污染。这种污染分为短期的和长期的,如果单纯是混凝土废水的注入,那就是短暂的和局部的污染,即便不经过相关工艺的治理,也会自动恢复;但如果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的油污和化学物质污染,则需要严格治理,否则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第三,工程本文由收集整理建设过程中对大气和声环境的影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普遍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这些机械设备运行时会排放出大量的燃油废气。在钻爆破、开挖、骨料开采以及混凝土搅拌等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同时,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行、开挖、山体爆破以及砂石料的破碎都工业环节都会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虽然施工地点多处在居民稀少的偏远山区,对居民的生活影响不大,但是会对鸟兽的栖息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也应当算是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2.关于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的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笔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要实现“双赢”的目的,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转变思想观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业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一定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本,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才可能实现水利水电工程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机制

除了要从思想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外,还应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机制,并且要保证其实际可操作性。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机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长期发展规划。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而言,说到底就是要开发能源,获取更多的利益并造福于人类。虽然这种想法值得称赞,但是绝不能操之过急。能源开发不能只盯着眼前的利益,而是要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对生态环境负责。因此,要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制定一套长期发展规划,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具体是:对那些居民较少、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较小的河流,可以全面开发;而对那些涉及到多少移民、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河流,可以有选择地放弃部分河段的开发。总而言之,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开发新河流,保证各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都在同一规划的范围之内。

第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据调查显示,目前很多地区为了获取河流开发带来的经济利益,而不惜牺牲周围的生态环境,因此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行为严厉打击。对于那些不宜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以及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应当划定需要保护的河段和流域区,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其采取保护措施。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立足点。

第三,逐步完善移民政策。由于河流的大面积开发,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尤其水土流失比较严重。频繁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会产生大量的生态移民,妥善地处理还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也是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相处的关键一环。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移民既是受害者,也是受益者。因此,逐步完善我国的生态移民政策,对于加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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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城镇化;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解决方法Abstract: Urbanization is a double-edged sword, on the one hand to driv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but with the accelerated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but also caused som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raffic congestion,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and other phenomena.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ities and towns urbanization, need to change the negative impact on th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ke it towards a more healthy direction. This paper from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urbanization is discussed, and the methods of solving them.

Key words: urbaniza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problems;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S6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作为发展中大国,城镇化是实现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城镇化不是单纯的将农村的人口转移,而是需要采用科学的手段实现农村社会发展结构的根本变革,还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兼顾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健康的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明确,城镇化是城镇人口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城镇产业结构不断变革的过程,更是城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过程,城镇化是将城市文明不断想乡村传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正确的处理好这种文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通过不断地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素质也有明显的改善,但是城镇化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负面影响也在不断地凸显,下面本文就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 城镇化进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城镇化过程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镇化过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污染和浪费

城镇化是一个涉及面较广且综合性较强的过程,城镇化的核心就是土地,要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率,又不能够造成土地资源的污染和浪费。但是实际情况中,由于城镇化的规划管理者错误的理解了城镇化进程的真正含义,片面的追求土地的转化和城镇景观的规划设计,使得大量的农田土地受到威胁,出现了浪费严重的现象。同时,由于城镇化中用地结构的不合理,建设布局出现混乱的局面,加之一些形象工程的大搞乱搞,威胁了土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出现了污染严重的现象,而用污水灌溉农田,田地周围堆积废弃物等污染物,也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土地的污染,破坏了环境的生态平衡。

(二)城镇化过程中人口大规模集中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城镇化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的进步,也使得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由于城镇的恢复能力和自净能力是有限的,而人口的过度集中增加了人口密度,超越了城镇能够容纳的最大人口限度,这样将会增加城镇的环境负荷,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另一方面,城镇人口大规模集中,还会造成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等的排放,加剧环境污染的程度。生活污水是人民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具有恶臭味的弱碱性水,其除了有各种化学危害物外,还会伴随着细菌和病毒等,如果不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生活污水将会排到江河湖泊,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加剧城镇的环境破坏程度。城镇化发展必然离不开工业的发展,一些污染较为严重的工业会产生“三废”,处理不当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由于城镇化建设中领导者片面的追求工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所以忽视了对于工业“三废”的处理,威胁到了生态环境的安全性。城镇的固体废弃物对于生态环境的威胁也很大,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镇人口不断集中,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将会更多,成为制约城市环境的一个重大隐患。

(三)城镇化过程中的热岛效应明显

热岛效应是城镇化发展中不能够避免的,是人们活动对于城镇气候影响最为突出的特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中的建筑物增多,建筑物、道路以及各种设施等会在夏季产生聚热效应,加上工业中排放的废弃、生活中产生的热量等都会使得城镇的气温总体上生,和城镇外的气温产生一定的差异。城镇的热岛效应将会产生环流,在城镇中心气流将会辐合上升并在空中向四周扩散,造成大面积的污染。

二 城镇化进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分析

城镇化在带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也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上文中从三个大方面对这种不利影响进行了论述,下面本文就针对问题提出几点解决措施。

(一)城镇化进程需要遵循生态发展的规律

城镇化的发展要在遵循生态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规划,要能够从城镇环境的容载量以及资源的保证能力角度考虑,在城镇化进程中要确定好城镇的规模、发展方向,合理的调整城镇的产业布局,使其能够适应生态发展的规律,能够和生态规律协调发展。生态规律的遵循不能够停留在书面上,要真正做到贯彻落实,为此需要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得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能够有规章的保护,能够更切合实际的遵循生态发展规律。除此之外,对生态发展规律的遵循还需要合理的进行生态景观的配置,调节城镇的生态平衡。

(二)城镇化进程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向,树立好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念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有正确的意识作为保证,城镇化发展进程要想和环境和谐发展,最大限度的保证生态环境,则需要在遵循生态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向,树立起环保观念,并且将这种观念传递到每个人的心中,做好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实现城镇化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步进行。为此,作为城镇化进程的管理部门,尤其是管理干部和决策者,需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理念的学习,并加强对每个城镇化建设者环保意识的培养,使得其在进行城镇规划时能够处处以发展和自然生态的和谐为准则。其次需要加强对城镇企业负责人的环境保护理念的宣传和教育,促使他们改变目前企业发展严重污染城镇环境的现状,实现城镇企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最后需要加强对普通民众环保意识的宣传,并通过各种媒介手段完善这种宣传,使得环保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对于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环保思想和环保理念宣传的过程中,需要健全舆论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大家的参与意识,这样能够为生态环境保护如何与城镇化发展相协调提供更多更完善的建议,也能够利用全民的力量促进环保理念的提升。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强制力保证城镇化进程和环境保护的和谐相处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律的贯彻落实对于保护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问题凸显,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有些相关规定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的需求,因此说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需要对其进行细致的修订,对于城镇化发展中凸显的实际问题在法律中能够找到相关的解决措施,使得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结束语: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带动了城镇化的发展,反之城镇化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文章中也从三个大方面进行了论述,同时也指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对今后城镇化进程中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所帮助,实现城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潘璐璐 廖柏寒 论城市化进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对策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02期

[2] 周煜斌 我国农村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

[3] 刘佳文 谌永红 小城镇环境保护对策探讨 环境科学动态,2003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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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审计的实质是独立的经济监督,审计的目的是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他产生于经营者对所有者责任关系的需要,环境审计涉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科学发展观等问题,意义重大。 

环境审计以国家审计为主导。生态环境问题和自然资源具有宏观性,仅仅依靠某一部门、地区无法解决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必须由国家出面进行宏观协调处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同时还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公众委托国家相关部门管理,政府对其进行保护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二、环境审计在内容上具有宏微观融合性 

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企业和个体盲目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没有考虑环境资源的可承载能力所导致的,这一问题会对整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其产生的根源性是由于企业、个体这一微观因素,而结果却具有宏观整体性。因此,环境审计要从宏微观两方面着手,减小不利影响和后果。 

(一)宏观环境审计内容 

首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规范企业自然资源的使用、履行相关责任,一旦发生环境违法事件,则进行巨额罚款。其次,学习国外先进环境审计标准,制定相关的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使用规范,鼓励企业进行环境审计。 

为了有效控制有限的自然资源的使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生态环境审计:国际环保协议、相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使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政府和企业负责人履行环境保护的情况、企业环境审计的开展情况。 

(二)微观环境审计内容 

微观社会经济主体是微观环境审计对象。国家和公众的重视,使得国家对生态环境问题和自然资源的监管力度逐步加强,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环境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良好的微观经濟主体将能够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减税等诸多好处。 

微观环境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微观经济主体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遵守情况、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和健全性、微观经营活动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使用信息的真实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运行情况。 

三、环境审计方法具有会计性 

环境审计直接对象是以价值形式表现的相关投入产出的会计核算资料,所以,可以用会计核算资料作为环境审计的基础,通关相关资料核算,审查环境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评价相应投入资金绩效性。通过开展环境审计,对自然资源的使用、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核查,做出相应的评价和改进意见。 

(一)通过查账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基本情况 

通过环境审计了解经济主体行为对生态环境整体情况变化和自然资源数量增减和质量等级变化的影响。建立自然资源台账,形成资产负债表,通过采用科学的核算方法确认自然资源的变化,部分自然资源是不可再生的,部分是可再生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可以提高这部分资源的再生能力,因此,台账和资产负债表就应该反映这两种变化和投入。 

选用科学合理的指标衡量生态环境的变化,例如空气质量指数、污染指数。同时,对投入进行反映,评价投入产出效应。编制投入产出明细表和投入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变化的效果明细表。通过比较分析投入产出的有效性。 

(二)通过账实核对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环境审计强调经济行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影响,如果受托者的经济行为使生态环境日趋变好,是自然资源得以有效利用,则受托环境责任可以解除,因此,环境审计要通过账实核对了解自然资源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效果。 

通过对自然资源已开发的数量和存量进行盘存,确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量是否和结存数账实相符,同时,对新发现的资源进行产权登记,评估后重新进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保证已开发资源能够及时计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现以实定帐。为防止虚列收入和投入成本,对已开发自然资源所形成的收入产出进行账实核对,严查违法违纪行为。 

(三)通过收集的会计信息实现原因揭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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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不仅是发展经济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利国利民的重要设施;但是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势必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生态环境原有的自然状态造成破坏。基于这样的矛盾,我们在修建水利水电工程的过程中,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做到合理开发,合理利用,建立全方位的评估,建立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以达到既造福人民又保护环境的双重效果。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引言

生态环境的质量与人类息息相关。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所以新时期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上和修建水利水电工程的过程中,加大保护环境的力度,做到双赢。

一、修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必要性

自古以来水利工程就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具有灌溉、发电、防洪、调水、渔业、旅游、航运、生态与环境等综合作用,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水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对于缓解世界的能源危机,提高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河航运发达,非常有利于水电资源的开发。目前我国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率约为26%,那就意味着还有70%以上的水电资源待开发,[1]所以我国水电的建设任务还十分繁重。

二、修建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修建水利水电工程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它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修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影响主要有对气候、水文、地质、土壤、水体和生物物种的影响等,所以修建水利水电工程必须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局部气候受局部上部气流控制,修建水利设施,会使工程上部空气湿度增加,因而会对局部气候产生一定影响。第一、对降水量的影响。降水量肯定会相比原来有所增加,由于水利设施的修建,会聚积大量的水,在光合作用下,水增发的量远远高于原来的量,形成大量的降水。同时还会改变降水地区分布。积水区蒸发量加大,空气变得湿润。相关资料表明,“库区和邻近地区的降雨量有所减少,而一定距离的区降雨则有所增加,一般来说,地势高的迎风而降雨增加,而背风而降雨则减少。”[2]第二、对水文的影响。水利设施的修建对下游河水流量产生了重要影响,所以对下游的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水利设施蓄积了汛期和非汛期的河水,从而导致下游水流量大幅减少,水位下降,这个时候就会出现生态问题。例如,下游的湖泊会因此而导致水位大幅度下降,地下水位也会下降;下游水量减少,对下游的航运,养殖业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随着河水自净能力的下降,也会导致水质恶化。第三、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水利设施建成后,局部水域会出现相对静止的流动状态,为浮游植物的生长提供了良好环境。在泥沙大量沉积后,水质的光合作用明显增强,水量上涨后会淹没一些地方,导致盐类和植物分解物溶于水,使得浮游植物得以大量生长。水库蓄水后,也就切断了泅游性鱼类的泅游通道,这势必会导致该种鱼类的死亡,从而引起生物多样性退化。第四、对土壤的影响。在浸没的地方,空气流通差,导致土壤中微生物繁殖能力差,土壤肥力下降,不利于动植物生长。水位上升后,地下水位也随之上升,因此,土壤出现沼泽化,过于涝的土壤使动植物难以存活。第五、对社会环境的影响。首先,对人类健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很多疾病直径或间接来源于水体污染。其次,水位上涨后,可能会对某些景观古迹带来一定影响。最后,水利工程的修建肯定要产生人口迁移,对迁移人民产生了一定影响,对土地的使用造成了巨大压力。

三、环境保护的措施

水利设施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然原来的状态,使原本平衡状态受到破坏。只要遵循“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设计,我想大部分不利影响都可以得到控制。水利设施能否带来高质量的环境效益,能否把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小是一个水利设施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增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应把环境问题放在第一位。深刻考虑到工程对环境的的影响,在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对工程的要求,不仅要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更要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加强对水利工作者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程度。其次,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标准评价体系。修改评价体水利水电工程的指标体系,在施工前要全方位、科学合理的对工程地点的地质、环境进行考察、评估;进一步完善审批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手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力求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最小,我们收获的效益最大。最后,建立局部区域环境监测体系。由于我国生态与环境监测方面技术薄弱,加上资金的缺乏,导致我国无法建立庞大的环境监测系统,但是,建设局部区域环境监测系统还是可行的。建议在已有的水文和水质监测站网的基础上,选择重点水利工程区域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水文情势、局部气候、河道泥沙、鱼类渔业、水质、水生物、岸边植被、鸟类、水力发电、当地文化等开展全面的分析”。[3]必须对工程附近局部区域的生态环境作全面地了解,对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危害采取措施能提前预警,使各方面的损失达到最小。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我们国家在水利水电工程上必须迈出的一步。

综上所述,水电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因此,我们要努力寻求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水电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与生态环境友好的水电工程建设体系,实现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作者:赵欢 单位:扬州大学

参考文献:

[1]钟华,何家华.浅谈水利工程刘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J].民营科技,2010.

篇14

今日的德国,是世界上环境最好的国家之一,空气洁净,河水清澈,各种水动物又恢复了往日的生机。在环保技术领域中,也是最先进的国家之一。同时德国也是世界上对环境污染治理最早且成绩显著的国家之一。在德国的8 000多万人口中,直接与间接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大约有200万人,德国的环境高新技术产品在全世界领先,德国环保产业在其国际贸易中的比重约占18%以上。其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用法律确定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标准。(二)国家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环保,提高民众环保的意识。(三)垃圾的回收和利用。(四)政府对环保企业及环保项目进行补贴和资助。面对德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迅速发展,我们认为现在的德国发展的很好,不仅发展了自己的国家,给自己的人民带来一个舒适、安逸的生活环境,同时也给其他的国家做了很好的榜样。德国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给我们很多启示:

当前,河南省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重化工和原材料、高耗能产业所占比重大,环境压力日趋明显,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现阶段,我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我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实现中原崛起。

一是确立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德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做得好,一条重要经验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坚持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往往成为一对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点是牢固确立环境优先的现展理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增长,都不能以眼前发展去损害长远利益,更不能用局部发展去损害全局利益,决不能走“先开发、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实施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等“生态细胞”工程,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实到基层,夯实生态省创建工作基础。积极动员、组织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省建设工作,适时开展公众环境意识调查,了解公众环境意识状况,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夯实生态省建设群众基础。

二是加强生态环保法制建设。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一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重点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取水、采砂、取土、弃土(渣)及违法使用土地、采伐林木等行为。二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现有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公共环保工程设施有偿服务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发展生态产业、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监测、评估技术规范,加强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和评估。三要加大资源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监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人大、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