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0:3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对于食品安全的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目前,我市的食品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毒有害,如,毒木耳、毒大米、毒奶粉、病死猪肉、毒火腿、毒香肠,蔬菜农药残留等。二是“三无食品”,即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标准的食品,也有冒用商标、伪造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三是变质劣质,主要是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坑害消费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_、食品流通领域缺乏必要的质量安全准入机制。主要表现在,一些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售假者有机可乘;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识假辨假能力差,使不合法食品进入了流通领域;一些经营者贪图私利,蓄意购进和出售低劣食品,不讲信誉,缺乏良好的商业道德。
_、食品加工环节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目前,食品加工企业具有多、小、散、乱的特点,小作坊比较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有的甚至无证无照。少数生产者受利益驱动,想方设法降低成本,谋求最高利润,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在农产品方面,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严重,导致有毒有害的产品进入市场。_、消费者的质量意识亟待加强。当前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不能做到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有的一味贪图便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誉极少关注,也不在意商品是否有合格证、保质期,质量是否过关,客观上使假冒伪劣商品有了销售的市场。
_、各地领导的重视程度不一。领导重视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和有力保障。目前,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本文来源:文秘站 程度不一,有的认识高一点,抓得紧一些;有的时紧时松;还有的政府很少出面,只是部门各自为政,各自行动,形不成合力,形不成声势。
_、食品质量监管体系没有形成。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更是面广量大,容易出现监管的盲区和盲点。如,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以及宾馆、饭店、学校等集伙单位。目前,食品安全涉及到工商、卫生、质监、农林、食品药监、粮食等__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存在着条块分割和管理领域的交叉,没有能够形成一个分工明确、信息互通、合作密切、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没有能够编织起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的互动网,监管的整体效能不强。现在,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极为关注,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健全监管网络,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在流通领域内构筑起放心消费的环境,是执法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加强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建议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抓好食品安全是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通过_年努力,使××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实施意见》强调,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省平安县(市、区)评审条件》,作为对各地的考核依据。各地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实行了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制,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区域,有关部门将按严重程度食品质量安全警告或警示,直至整治合格后解除。《实施意见》要求,在生产领域,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流通领域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计划,每个行政村在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带动其他商店规范经营。同时,还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模式,现提出如下建议:
_、加大对食品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力度。《××省食品卫生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为当地食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以上要求,建议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职能工作之中,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实施意见,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控制体系,努力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有条不紊地进行救援处理;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部门协调,形成齐抓共管、行动快捷、步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食品质量监管的考核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质量监管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_、积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在近年来实施“肉菜粮放心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抓好拓展,将豆制品、卤制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用油、调味品纳入放心工程范畴,建立相关的标准、制度、规定,加强监管,保证质量。扩大无公害农(水)产品生产基地,充分显现无公害肉禽、蛋禽、生猪、奶牛基地的规模效应,形成比较全面的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体系。在农贸市 场、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通过产地挂钩,引入市场,引导消费。同时,积极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放心食品销售网络体系,在乡村、社区开设“放心连锁超市”、“放心店”,扩大放心食品的覆盖面。
_、健全食品质量监管网络。紧紧抓住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食品监管体系。一是在生产领域把好产品质量关。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实行质量认证标记,对未获得质量认证的食品不得进入流通领域。加大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药物超标的治理,积极引导农(水)产品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二是在流通领域把好市场准入关。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引导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索证索照索票》、《进货商品质量检查验收》、《供货企业食品质量保证承诺》、《不合格食品撤柜召回》等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把好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三是在消费环节把好卫生检查关。切实抓好餐饮业和学校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对餐饮业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在学校依法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责任制,并建立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定义
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指国家对食品安全行使监管职能。公众参与是公众参与决策的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简单说就是公众依法定的权利义务,通过一系列程序,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参与决策活动的制度。
(二)意义
1.克服政府失灵
制度经济学观点认为,纳税人、政治家、官员或投票者在政府管理政治的过程中的品行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现代科技发展,人们己经无法利用原有经验把握食品质量。这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对于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上的极端不对称往往导致其优势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扰乱市场。而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包庇问题企业的行为充分暴露了其独立经济人身份。其同样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唯有引入公众参与监管才能平衡信息,克服政府自身弱点。
2.实现民主法治
我国宪法赋予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参与立法活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正是我国民主法治的体现。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既是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根本要求。
3.创新社会管理
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繁杂,管理成本巨大,政府负担重。这使政府需要依赖更多社会力量来分担压力。政府作为自私的经济人,也需要社会力量监督。温总理在会议上指出,我们要认识到自身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将政府从传统的一揽子监管模式转变为引入公众参与的服务型监管模式。实现监管的全面性,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
二、制度不足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制度仅有《食品安全法》第3条,第8条及第10条的规定,这要求我们必须克服不足完善该制度。
(一)公众获取信息不足
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是参与的重要前提,而食品安全信息本身由于其范围的不确定,包括可知与不可知的信息内容,以及获取的方式途径都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导致公众根本无从获取信息,更谈何参与。
(二)举报权利实现困难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公众有举报食品问题的权利,但对于可举报的范围,向谁举报,以何种方式举报等都未做细化的规定。且作为弱势群体的举报者自身的保护问题也未明确。导致现实中公众举报权利难以实现。
(三)建议制度流于法条
我国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加之立法对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规定流于形式,使得这项权利成了宣示性权利。立法中对公民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途径未细化,严重制约了公民批评建议权的行使。这要求我们完善建议制度使公众可以真正依法行使这项权利,更好地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
三、建议
针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管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从国家和公民两个层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国家层面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开制度
作为公众参与监管的提前,国家必须通过立法保证信息的公开。建立包括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监管者三位一体的信息公开体系。公开涵盖食品安全的各领域、各环节的信息,对违背信息真实公开的一方给予严惩。确保公众可获取的真实信息。
2.完善举报制度
针对举报制度存在的问题,应明确举报范围、方式、受理部门并采取多种举报行使。对举报者给予保护。鼓励并奖励举报行为。
3.建立食品安全专项建议制度
建立接受食品安全监管意见和建议的专项制度,将《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批评建议权进行具体细化。更好地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使公众在监管中的批评监督权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二)公众层面
1.壮大社会参与力量
为更好实现公众的参与的作用,需要我们组织壮大参与的力量。尤其是吸收食品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充分体现出社会力量在食品安全各环节各领域的作用。真正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A
1食品安全的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在1996年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伞性计划指南》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则指“为确保食品安伞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2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
我国是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消费、出口大国,但我国食品工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230多f家食品生产单位,但许多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管理水平不高,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程度低,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难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1)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均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全球性和社会性热点问题。环境污染以及一系列诸如生态退化、资源枯竭、臭氧层破坏、酸雨等伞球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水源、大气、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以及饮水、粮食、油料等吸收对人体造成极大的危害。
(2)农药,兽药,化肥的滥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目前,农药、兽药、化肥滥用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了防止病虫害,提高产量,改进外观品质,大多数农作物、畜禽在生产过程中都要使用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农药的应用一方面大大地降低了生产成本,但同时也带来了威胁“食品安全”的复杂局面,农药残毒正危害人类健康。由于人类随心所欲地使用农药,造成了无法克服的农药残毒污染食物。
(3)生物性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食品的生物性污染包括微生物、寄牛虫、昆虫及病毒的污染。微生物污染主要有细菌与细菌毒素、霉菌与霉菌毒素。近几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对全国部分省市的生肉、熟肉、乳和乳制品、水产品、蔬菜中的致病菌污染状况进行的连续主动监测结果表明,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仍占首位,高达39.62%。
(4)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它无法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较重,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食品卫生事故时有发生。二是职责不清。我国现行食品监管机构分工不明确、部门和部门不统一,导致职责不清、多头管理等情况的出现。还有各地区各部门标准不统一。另外,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也比较落后,检测人员的素质也有待于提高。
3有效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建议
(1)保护生态环境,大力研发生态类农药、兽药和添加剂产品。保护生态环境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途径。保护生态环境,开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是国际食品安全的发展趋势。制订我国中、长期药物残留监控计划,研究和开发价无残留、无污染、全替代的农药和非抗生素、化学药品饲料添加剂,这是解决目前存在的农药、兽药、化学药物残留问题的长远目标和有效解决办法。
(2)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联合多个部门参与研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并赋予其强制性及可行性。结合我国食品卫生检测标准比较落后的特点,根据我国蔬菜及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中存在的农药、兽药残留严重、重金属超标等突出问题,参考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食品标准,制定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执行标准,同时,还可以将一些标准适当限制进口,保护并促进我国蔬菜业和动物源性食品产业的发展。这对于中国食品安全建设具有核心作用。
(3)加强食品污染与生物性监测体系建设。通过持久地开展并加强食品污染与食源性疾病等生物监测,有效地收集有关食品污染信息,鉴定常见污染物的来源与污染原因,确定国家食品污染水平和对健康的危害,这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4)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可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确定问题。食品安全规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仅仅依赖政府机制,也不能完全达到理想的规制目的。政府监督作用有会出现失灵现象,仅仅以法律和行政监督难以达到理想的规制结果。为从根本弥补这一缺陷,就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报道、企业食品安全协会和民间团体与个体的社会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 喻凌寒.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在食品和临床检测中的应用研究[D].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2007.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意义;建议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0-0200-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着人们生命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可是,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让我们开始关注食品安全的问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注水肉、苏丹红、瘦肉精等劣质食品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食品的安全检测尤为重要,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质监部门的一个大课题。
1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
1.1 食品质量安全的含义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一是食品的质量,即直观性品质特性,就是食品的“色、香、味、形”和非直观性品质特性,如食品的安全、营养及功能特性。二是食品的安全性。广义地说,是食品完全无有害物质和无微生物的污染。狭义地说,是在规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下长期食用,不会对食用者产生不良反应,包括一般毒性和特异性毒性,也包括由于偶然摄入所导致的急性毒性和长期微量摄入所导致的慢性毒性。三是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是对最终产品而言,“食品卫生”是对食品的生产过程而言。
1.2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被病原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因此,对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工作刻不容缓。
1.3 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
食品安全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爆出,食品安全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多年监管实践表明,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除初级农产品污染外,还存在小企业、小作坊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小企业和小作坊既难以取缔,又难以严格监管。假冒伪劣食品发现难、处理也难,多数情况下只能处以罚款,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分段监管体制尚不完善,导致监管责任泛化的趋势。由于监管职能分治、责任边界不清,使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监管死角,责任分工不明确,减弱了责任追究制的效果。
2 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建议
2.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体系
应当立足于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步入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对现有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整合, 整合了世界各国采用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标准与技术规程。建立政府的高效、完善的技术检测标准。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检验人才的培养,提高安全检验人员的素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提高食品检验的准确性
选择合理检验方法。根据检验性质、实验室条件及样品中待测成分的含量来选用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应根据产品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合理操作。选择使用精确的仪器。定期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仪器存在的问题。
2.3 提高检测人员技能和素质
为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造就一批精干、懂业务、懂法律的质检队伍。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对检测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和全方位培训,可以采用自学、邀请专家授课等多种方式,从检测技术、质量意识、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水平培训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让检验人员工作能力得到提升。
2.4 检验环境要适宜
在容量法分析时,检验环境要求很高,需在20℃的室温条件下进行。比如:在测定葡萄酒中的酒精度、总浸出物和啤酒的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时,在用容量瓶量取馏出物及残留物时,要求在同一温度下定容,以消除温度对体积的影响;测定饮料中的可溶性固形物时, 只有温度校正的范围是10℃~30℃,才能查出校正值,得出准确的检验结果。所以,在理化检验分析中,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一定要选择适宜的温度环境。
2.5 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5.1 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首先,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信息征集制度、信用管理体制和信用奖惩制度。其次,通过举办知识培训、法制讲座、理论研讨、技术咨询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宣传,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督促、引导、警示和惩戒功能。第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度的作用。
2.5.2 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建立食品质量信息收集机制,加强对市民食品安全常识的普及。采取街头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进社区、进企业宣传的形式。发放《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人民食品安全意识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度,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酿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概述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检测与监督管理。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它是指:“为了给消费者提供安全食品的保护,由国家或相关机构实施的,目的是保证食品从生产、加工、销售一系列过程中安全的强制性管理活动。”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利分配的组织方式,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市场和食品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它的主要功能在于:
(一)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食品生产的专业性和标准化,使得消费者无法参与食品安全的监控。每个企业生存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利润,以最小的产出得到最大的回报。因而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违法生产便大行其道。如果仅仅靠自身的道德、良心难以遏制一些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舌尖上安全的重任需要国家职能部门的重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障公民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
(二)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
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食品在全世界各地区间的生产,加工、交易。同时,也必然会引起一些食源性疾病的出现,前几年的禽流感就是属于此例,如果不加以监管和控制,就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可能。故而,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不仅是人们注重食品健康安全的要求,更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三)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秩序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也是政权得以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稳定秩序都不能保证,何以保证公平、正义、自由等更为崇高的价值。食品安全的监管就是政府为了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社会正常商品经济秩序的重要一环。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现状
我国在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着重指出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环节的责任和协调机制,废除了关于食品的免检制度,引入了国外先进监管管理方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一)在中央政府层面
实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指挥协调下的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结合体制。农业部门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管,快速作出评估和预案;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具体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信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各部门建立牵头组织,协商共事,积极配合,产品分析信息共享,进而作出综合评价,最终形成监管的合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二)在地方政府层面
实行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的综合监管的方式。以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具体的工作机构督促落实,强调多部门联动监管,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共管。同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庞杂,职责不清
多部门间的共抓共管固然可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起到综合联动治理的效果,但同时,也会存在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的情形,这样既不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性,也不利于真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容易出现监管的“真空”地段,各个部门都在无利让着管,疏于管理监督。
(二)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不健全
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立法,主要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以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刑法等法律为支干。其最大的缺陷就是缺少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范,比如在食品的种植阶段中,关于转基因作物的安全问题,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仍然是没有阐述。保证食品安全任重道远,需要完善食品从农田到餐桌上一整套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惩戒力度不够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使得法律的威慑力大大降低。作为理性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对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作为以收益为目的的商人其行为更是对经济利益的最终追求。当有足够的利益诱导时,他就会铤而走险,置法律于不顾,因为他认为法律的惩罚相对于其收益是小的。因此只有当法律的惩罚足够大时他才会放弃违法行为。
(四)食品行业组织和公众监督缺失
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仅靠政府监管就能解决的,它需要行业协会、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共同监督。食品行业协会作为一个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其具有的专业性鉴别技能,应该肩负起更多的责任,不包庇违法企业生产的缺陷产品,真正做到行业自律、自纠。同时,公众也应提高鉴别食品的能力,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予以举报,弥补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缺失,公众的参与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能有效运行,为本国公民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拥有一套先进全面的管理理念。但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和新科技、新材料的运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面临严峻的挑战,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和改革措施是必要和有益的。
(一)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在日本,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从田间到市场,就开始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供消费者查询。要全方位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实需要加强从食品原料到消费的全程监管,采取全过程的管理,这样才能够减低行政的监管的成本,同时也可以减少过程管理的疏漏,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
(二)确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确立逆向的可追踪,使我们在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时能找到责任人。确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相关监管者,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的主要经济管理职能,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难辞其咎。这表明即使是政府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责任应该成为法治政府的规则边界。
(三)引入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
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系统是当代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这是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基于政策的风险管理和基于信息传播的风险交流三位一体的过程。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科学理念深入人心,也渗透在每一个行政管理领域,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基于科学”是其基本原则之一。
(四)发挥行业组织和公众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力逐步减弱,行业组织和公众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一环,应该发挥各自优势,将掌握到的信息和建议反馈到政府职能部门,为进一步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做参考。完善的政府监管应该重视前两者的作用,行业组织和公众可以作为第三方治理机构,对为了追求商业利润,而去违背商业道德的企业作出消极的评价,最终失去在行业当中的立足之地。
五、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
(一)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相关法律法规
1.加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和统一的法律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必不可少的前提。应当加强加快法律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面、上下配套、制度严密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食品安全监管是个复杂的工程,涉及多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更关乎消费者的权利,做到有法可依,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统一的食品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标准就如同一把标尺,也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一把尚方宝剑,是对食品加工、销售企业的有效约束,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所在。要想转变消费者对国产食品的认知,治本之策是职能部门依法严格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迫使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化生产和销售让消费者信得过的可靠的安全食品。我们国家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还有企业标准,必须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尤其是人民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安全标准建设。
3.应立法允许集团诉讼。我国现有的诉讼制度无法适应现在的情形,致使消费者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在消费者权益还没得以彰显的情况下,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代表消费者进行集体诉讼,无疑是一个比较好的做法。鉴于我国法律现状及公民自我维权艰难的情况下,赋予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进行集团诉讼的权利,对于消费者来说,更加节约诉讼成本,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非功利性,从而保证了它的公正性。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