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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系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0:3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市场经济体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市场经济体系

篇1

【摘要】: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主体部分,不但肩负着现实企业自身经济效益,还肩负着企业对社会的应有贡献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对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企业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企业自诞生以来就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和市场组成部分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企业在自身的经营和决策过程中,在考虑企业本身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其对于社会其他经济利益群体和非经济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企业在发展自己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对他人的影响。如果企业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不顾及因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就会把企业发展过程中造成的成本外部化,从而增加社会成本;如果企业在发展自己的时候,肩负起保护环境、降低能耗、回馈社会,就会把企业的效益外部化,增加社会的收益,进而在提高企业的品牌度和信用度的同时更加发展壮大自己。由此看来,追求利益最大化虽然是企业的本性,但社会责任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此,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值得追求的一个目标。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含义

学术界对“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研究比较早,大体对于社会责任的定义分为三个观点,一个是以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先生为代表的经济责任论的观点,他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其实就是对投资者的一种经济责任,企业的存在就是为投资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二是以博文为代表的非经济责任论的观点,他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剔除企业为投资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元素之外所追求的社会效益,即企业为社会的进步和社会公益做出自己的努力;三是卡罗尔所持有的多元责任论的观点,他认为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很多方面,但不局限于包括经济责任、环保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等。

综合前人的学术观点,我们更加赞成第三种观点,也就是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其经济运作过程中对其具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和物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经济发展的责任、环境保护的责任、道德和法律的责任等因素。企业的社会责任含义是基于经济行为过程中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特别是当今这个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时代,企业除了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外,还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虑。企业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社会才能宽容和支持企业的更快、更好的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和谐、默契的环境。

二、武广客运专线的基本建设情况

笔者所在单位——中铁大桥局是国有大型施工企业,现在正在修建武昌至广州的客运专线,地点在湖南省境内。因此,笔者将结合我国在建线路最长、技术标准最高、投资规模最大的客运专线——武广客运专线的建设为例,具体谈谈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重要性及作用。

武广客运专线为京广客运专线的南段,位于湖北、湖南和广东境内,是我国在建线路最长、技术标准最高、投资规模最大的客运专线,该专线于2005年6月23日正式开工建设,计划在2010年建成。武广客运专线始于武汉新武昌站,经过咸宁、赤壁岳阳、长沙、株洲、衡阳、郴州、韶关、花都,到达广州的新广州站,全长约989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投资总额1166亿元。客运专线的目的是为了缓解京广线的巨大客运压力。专线建成后,武汉到广州的时间由原来的11小时缩短到4小时,长沙到广州的时间由8小时缩短到3小时。

笔者所在的中铁大桥局在这次的武广客运专线工程项目中中标额度为30亿元,主要负责线下工程的工作,负责的里程主要是从岳阳至汨罗,全长54公里,另外需建三座特大桥,即临湘附近的梁家湾特大桥、株洲西湘江特大桥、衡阳湘江特大桥,目前主要在湖南境内施工,施工进度已经在收尾阶段。

三、武广专线建设对于施工单位的社会责任要求分析

(一)武广客运专线的建设需要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前文已经谈到,武广客运专线建设经过咸宁、赤壁、岳阳、长沙、株洲、衡阳、郴州、韶关、花都,到达广州的新广州站,全长约989公里。通过建设武广客运专线,能够带动这一线上的城市经济发展,以点带线,以线代面,实现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总投资1166亿元,使得钢铁、水泥、化工、材料等多个国家重点行业上万家企业得到发展,这对于受当前经济危机的影响,各行各业生产和出口贸易受阻的企业将是巨大的发展机会。同时,客运专线专线建成后,武汉到广州的时间由原来的11小时缩短到4小时,长沙到广州的时间由8小时缩短到3小,这将加快两地之间的经济、社会的互动和往来。武广客运专线的施工企业对于保证武广铁路按时竣工,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需要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因此,施工前积极主动与铁路管理部门、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部门联系,签定在施工期间保证铁路行车和公路交通畅通的协议,接受铁路、公路交通、社会等部门的监督,积极推动两个文明建设。施工企业只有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保证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才能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

(二)武广客运专线的建设需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紧缺的国家,因此,企业在追求赢利、提高利润的同时,应站在全局立场上,坚持可持续发展,高度关注节约资源,切实承担其社会责任。笔者所在的中铁大桥局主要负责的里程是从岳阳至汨罗,全长54公里,需设三座特大桥,即临湘附近的梁家湾特大桥、株洲西湘江特大桥、衡阳湘江特大桥。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武广客运专线的施工一方面凸显施工建设的难度,另一方面说明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山体的隧道和路基的开荒是必不可少的。这就需要施工单位要以促进客运专线建设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构筑与现代化铁路建设相配套的、具有鲜明特色的铁路绿色通道网络体系。

第一,在质量目标上,按照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注意采取环境保护政策,采用各种方式开发、改造节能、节材、环保项目,把施工过程中消耗的资源尽可能地进行再回收和再利用。

第二,为保证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以免水质污染,环保水保工作在施工中要做到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为当地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严格执行当地环保法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联合协作,全面控制施工污染,减少污水、扬尘及噪声,控制水土流失,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加强施工生产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地区和施工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因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对自然植被生态体系最大限度的保护。施工时尽量少占农田、耕地、绿地。

总之,企业在施工生产中要千方百计的想办法如何对地方以负责任的态度来进行施工,从而达到即有自己的经济效益,也兼顾了地方的整体利益,即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建设目标,也保存了地方的生态平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结束语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一方面由于经济人的本性而内在有盈利的动机,另一方面因为垄断性又缺少外在必要的制约,导致国有企业不仅很少考虑社会责任,反而经常做出一些损害公共利益之事。因此,我们要利用这次武广客运专线施工建设的机会,提供施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关注对社会和他人的经济利益的考虑以及对于环境保护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刘彤.刍谈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J].企业管理,2007年1期.

[2]仲大军.当前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J].企业文化,2003年02期.

篇2

预算工作是财务工作的前提与基础,通过全面预算,实现对资金流量的严格控制,从而从根本上充分利用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从审批上要严格控制,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将医院的资金收入全部纳入财务预算,所有资金必须由财务部门集中收入,所有经济实体都要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财务预算管理和编制预算是财务工作的领头工作,是医院各项工作的起点与出发点。

正确预测各项收入

收入是支撑医院运行的根本,是保证量入为出的依据,是预算的基本原则。因此财务部门要及时了解医疗市场动态,对医院的各项收入做出准确、及时的预测,为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备的数据支持,保证医院运行的合理、稳定。因此,可靠、稳定的收入是支出落实的根本估计,如不能实现预测的职能,所谓的预算将成为一纸空文,而高质、合理的做好预算,对资金收入预测的及时、准确,实现了医院合理运用、安排有效的使用资金。

对于医院的年度计划工作,要把预算做到项目上,确实无法得到落实的,要及时的汇报,并说明资金的动作方式,并能够提出不安排的意见报告。同时对于医院出现的不合理的支出结构,要对该结构做出分析报告及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汇报领导后要及时的进行调整,使得医疗资源的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加强和完善医院内控制度

内部控制机制作为现代化管理的精髓,在医院内部管理中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医院有效的减少差错、防止舞弊现象的手段。要界定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完善的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以不同的岗位分工为依据,利用财务系统的内部分工制度,从制度上明确界定各岗位的职责,实现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科学、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能够大大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避免和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差错及舞弊,遏制单位内部人员的经济犯罪行为,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从而实现医院经济的健康发展。

加强医院成本管理与控制

医疗体制的改革使得医院所面临的情况复杂多样,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国家拨款补助相对下降的问题,同时由于市场经济的推动,人员工资、管理费用和医用材料价格也在不断的波动,而且基本上是上扬的波动,使得医院的经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被动局面,医院的经营就会出现资金短缺、效益低下、效率平平等问题。在国家药品收入机制的改革中,医院的收入在药品价格不断下调的情况下也会受到影响。

在这种大的环境下,对于医院的经营管理,必须严格控制各项支出,高度重视开源节流、增加收入,同时要从根本上实现成本的降低,实现低投入、高效益的格局。只有做好前期的资金积累,才能实现医院有目的、有计划的合理发展,促使医院的后续建设的完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吸有效降低医院成本费用,才能把资金运用到医院的发展过程中,而降低医院的成本费用是一个最有效的方法,最终实现高标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作好财务分析

篇3

【关键词】 新市场经济体系 金融信用 挑战

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许多经济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已经陷入经济领域中的信用危机的泥淖,出现了难以自拔的问题。很明显,这种金融信用的不规范以及缺失现象已经进入了亟需解决的境地。本文主要围绕新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我国在金融信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1. 新市场经济体系下我国金融信用方面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市场经济的全球化,我国市场金融信用制度当中存在的缺陷也不断凸显出来。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一种金融信用的缺失。这严重阻碍了我国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甚至是经济环境的提升。那么,我国金融信用方面主要存在什么问题?

1.1金融信用存在的危机

在我国当前的金融市场中,金融信用方面的危机主要包括个人信用以及企业信用两个方面。在这里我们主要分析一下企业方面的金融信用问题。在我国当前很多的企业缺乏金融信用方面的意识。对于金融信用风险的认识也不是很充分。在企业当中,缺少金融信用的相关监管部门。通常在员工进行签约时,也缺乏对金融信用的审查这一关键程序。根据相关专家的分析测评,保守来看,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因缺乏金融信用体系所造成的成本浪费占我国GDP的百分之二十以上。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故意拖欠税款及贷款;制造销售违规产品。还有部分企业因三角债问题而被拖垮,致使企业陷入了呆账、坏账之中,这样就严重地破坏了市场中金融信用的平衡,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1.2有关金融信用的立法不足

要建设社会金融信用体系,离不开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的相关保障。当前,在我国虽然有证券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涉及到了资信评估以及信用方面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缺乏针对性以及专门性的金融信用的法律及法规,因此,无法有效地惩罚或约束金融失信的一些行为。这对推行和发展新市场经济体系来说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1.3金融信用中介管理的不完善

在金融信用良好的条件下,这方面的中介机构往往具备社会化以及市场化的特征,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处在构建金融信用体系的初期发展阶段。所以,金融信用中的中介机构仍然没有达到一定的市场规模。此外,中介机构也缺乏相对集中的经营与管理。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中介结构基本上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下,对于新的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根本无法满足。即使市场中存在金融信用方面的中介机构,它们的数据库规模也比较狭小,金融信用信息普遍滞后且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交易的双方很难充分地了解彼此之间的基本信用状况,从而造成了金融市场交易成本的扩大以及相应的风险。

2. 应对我国金融信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金融信用的缺陷与不足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即个人信用的意识不够强烈、企业信用的制度不健全以及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要解决我国金融信用方面的问题,必须从这三个因素来入手,客观地分析以便寻求最佳的改进策略。

2.1个人金融信用的管理

在金融信用当中,个人金融信用是极其重要的。要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信用,去除我国金融信用当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加强个人的金融信用建设、完善个人的金融信用制度相当重要。个人金融信用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评级及风险管理、个人金融信用征集等内容。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征管个人金融信用的相关信息时要依照利益衡量和权力协调的原则,努力处理好其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知情权、隐私权之间的关系,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

2.2企业金融信用制度的管理

一个企业中金融信用的水平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金融信用水平有直接影响。加强对企业中金融信用的管理对于有效地解决目前我国金融信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而我国企业金融信用方面应该加强的重点工作就是健全企业内部关于金融信用方面的规范和制度。在企业的内部构建一套系统的关于金融信用的体制机制,加强及完善我国企业的对外金融信用,并建立专门的金融信用评估部门以及商业诚信制度,从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员工两个方面强化企业金融信用制度的实施效果。

2.3国家金融信用的立法保障

作为规范个人及企业最有效的工具,法律拥有其独特的权威性。若要规范我国的金融信用,就必须要加快出台金融信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步伐,规范市场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为正确地处理金融信用方面的各种案件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其次,健全民法及其他有关金融信用方面的法律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在金融信用的问题上出现法律漏洞,从而被各种投机取巧的人利用;还有就是,要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中有关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所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加强加工和整理。

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的经济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当中,金融信用在其中扮演着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而且其主导性地位也是不可替代的。但是在当前的经济体系建设中关于金融信用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我们应当积极探索这些问题的成因,并努力探寻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只有充分保障了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健康发展,才能促进金融信用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杜凤静.论建立新时期个人信用制度的意义[J].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8(07).

[2] 张永.对银行信用评级风险点防范的探析[J].河北金融,2008(10).

[3] 安强身,柳兴国.金融自由化趋势下的中国金融脆弱性分析[J].广西社会科学, 2008(03).

篇4

论文摘要 伴随着国家市场经济体系的深入推进,市场诚实信用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话题,加之频频发生信用问题,使得市场经济中诚实信用矛盾和问题纷纷暴露出来,要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使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起来,为此,加强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成为关键,本文基于市场经济体系下,对诚实信用原则内涵进行了再认识,同时对完善路径进行了探索。

论文关键词 民商法 诚实信用原则 完善路径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且基本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其充分展现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内在规律,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以及公平等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其中诚实信用被称之为民事法律关系帝王条款,并受到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的高度关注,自从诚实信用原则被纳入我国民商法中以来,不少专家学者就诚实信用原则内涵进行了探索,对其内涵的争议也始终未停止过,尽管各方所持观点不同,但却具有不同的理论价值,并将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从各个不同的方向被揭示出来,但这也从各个角度将诚实信用原则的各种问题反映出来。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城市信用原则早期被成为“善意原则”,是一种来自罗马法的原则,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发展的转型,诚实信用原则也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原则,同时也是我国最根本的道德原则,且因其重要性被纳入到民商法中。诚实信用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市场经济体系下根据市场经济制度互惠性实施经济来往,同时在缔约合同时,彼此也要非常诚实,并严格按照彼此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内容。在对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探索中,语义说、双重功能说和一般条款说等学说观点各不相同,但不同学说都有着不同的优缺点,但均纷纷表明了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规范的特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必须怀着城市善意的态度,严格履行自身的义务信守承诺,只有当事人之间的来往互活动遵从经济交易道德,才能够使利益矛盾得到平衡?。此外,诚实信用原则在填补法律漏洞上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在进行司法审判的过程中,若出现立法以来未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状况时,可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给予公平的裁决,对当事人之间的义务权利关系进行调整,使判决更加公平。为此,我们可将诚实信用原则定义为,在进行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民事主体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对他人利益造成侵害,同时在履行自身义务时,应当以诚实善意的态度,其不仅具有道德规范作用,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的双重作用。

篇5

关键词:国家所有制;私人所有制;市场经济;二元体系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6-0009-0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规模已经跃居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的同时,经济结构矛盾却相当突出。如地区生产力布局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积累与消费比例失衡等,这些经济结构矛盾的根源在于中国市场经济中二元体系问题。由于二元经济体系的存在,使得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均匀,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很难在市场经济机制作用下进行合理流动,部分人群总是游离于城市边缘,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当前二元经济体系已经严重阻碍了中国城市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城市二元经济体系的涵义

当前中国的市场大约存在着1 000多万家企业,它们形成了中国的城市经济体。但这1 000多万家企业并不是由平等竞争组成的单一结构,而是“二重结构”或二元体系。就是说,在中国存在着两个体系,国有经济体系和私人经济体系。国有经济体系是由1 000多家大型企业集团组成的,这些企业集团规模非常庞大,占据中国企业总数不到1%,企业产权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控股。私人经济体系是由1 000多万家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组成,这些企业的规模不等,但相对于国有企业都非常小,它们占据了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企业产权属于私人所有或私人控股。这两个体系各自创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2/3和1/3,财政税收的贡献率分别为50%和40%,就业贡献率分别为10%和80%。此外,中国65%的发明专利权、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由私人经济体系完成的。

市场中,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的地位并不平等。国有企业资本实力雄厚,更兼具有行政扶持与自然垄断优势,它们主导着市场的发展。中小私人企业没有任何依靠,完全受市场力量的支配,它们属于纯粹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小企业完全靠高出生率、高破产率来维持庞大的市场数量规模,据统计,中国每年宣布破产的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30%,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只有三至五年。资本大鱼吃小鱼的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非常明显的。这两类经济体由于在社会中的不对等地位,形成了中国城市经济独特的二元体系。

二、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体系所拥有的特殊权力

国有经济体系不仅能很好地抵御市场风险,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能左右市场走向,这与国有经济体系具有特殊权力和影响力是分不开的。

1.国有经济体系具有控制原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的能力。当前,国有经济体系的资产主要分布在能源、通信、交通运输等行业。而这些行业在整个国家产业体系中处于“两头”地位,即产业链的最上游和最下游位置,市场化竞争程度相对较低。如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行业属于基础性产业,是为其他产业部门提供原材料的行业;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属于产业链龙头,是向其他产业部门购进原材料的部门。控制这些产业部门就意味着整个市场经济主体都受其制约,这些部门就可以凭垄断价格获取超额利润。据统计:在能源、通信、交通运输等十大行业中,数量上占62.7%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拥有94.1%的资产总量。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几乎全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所占据;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运输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或领域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所占比重也在9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在这十大行业的平均资产规模达到239.7亿元,比全国企业集团平均资产规模多了100多亿元。

2.国有经济体系具有控制市场需求的能力。对于国有经济体系而言,如果控制了产品的价格而没有消费者来购买,那么国有经济体系就不会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因此国有经济体系会充分利用其影响力促使消费者购买其产品,由于国有经济体系处于产业链位置的“两头”,即最上游的基础性产业和最下游的“终极消费末端”产业,因此国有经济体系往往通过两种方式来对消费者需求进行引导。处于最上游的产业如煤炭行业由于是基础性产业,因此其消费需求往往存在刚性,消费者消费需求基本上没有弹性,伴随着经济增长和消费者收入增加,需求量会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国有经济体系是稳获利润的。而对处于末端产业链而言,由于国有经济体系具有资本雄厚、营销渠道广、知名程度高等特点,借助于媒体广告等手段“劝说”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如在电视媒体上做广告,每分钟收费达几十万元,这是中小企业根本无力承担的。国有经济体系就是通过这些措施来对消费者消费习惯加以引导,看似市场上的消费主动权掌握在消费者手中,实际上是国有企业在市场中主导,不知不觉消费者成为了国有经济体系源源不断的利润源泉。

3.国有经济体系具有巨大的融资能力。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占领市场,或者遇到周转困难时,往往要负债经营,这就需要非常好的筹措资金的能力。当前中国融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一是以资本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渠道。无论那种融资渠道,国有经济体系都占据主要地位,根据资料显示:0.5%的国有企业贷款总额占银行贷款余额的50%以上。国有企业上市融资更是优先考虑,证券市场几乎成为国有经济体系的筹资金库。同强大的国有经济体系融资能力相比,私人企业融资非常困难。如2008年金融危机时,中国航空业出现整体亏损,国有航空集团却获得了几十亿元资金贷款渡过了财务危机,而同为航空业的私人企业却连几十万元都难以贷到,只能任其在危机中破产。

4.国有经济体系具有影响政府政策出台、执行的能力。国有企业同政府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政府不仅不干涉国有经济体系的行为,而且在多方面为国有经济体系开通绿色通道。政府为国有经济体系培养技术上的合格人才,推行有利于国有经济体系的产业政策,有的经济政策甚至是为国有经济体系量身定做。政府还常常与国有经济体系签订大宗物品采购合同,却很少向中小企业伸出橄榄枝。国有经济体系还经常承担国家研发项目,一旦研发获得成功,国有经济体系会获取巨额利润;而一旦研发失败国有经济体系很少承担研制损失,却由政府财政买单,政府是它的“防摔安全网”。此外,国有经济体系同政府机构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人事联系,国有经济体系的负责人往往同政府机构官员相互转换。如许多央企负责人不久之后就成为国家省部级领导干部;反过来,国家省部级官员又可以成为央企负责人。总之,政府与国有经济体系存在着一种共生关系。

三、二元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社会经济后果

在市场二元经济体制中,国有经济体系为了维持其市场垄断地位,势必利用自己特殊权力和影响力打压私人经济体系,从而为经济发展造成以下严重的后果。

1.二元经济体系的存在,造成了中国城市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由于国有经济体系主要集中在城市工业和基础产业,其在这些行业的过度发展,是造成中国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严重扭曲根源。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交通道路、桥梁、高铁设备、城市轨道等方面投资,这些行业得到持续不断发展,但这些行业对于吸纳劳动力却在持续下降。从三次产业产值结构分析,第一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而第一产业领域的劳动力人数占就业人口的38%,大量劳动力滞留于第一产业。工业产值近十年增长了30多倍,而同期进入的劳动力却减少了50%以上。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中国的服务业发展水平至少落后了1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私人经济体系主要集中于低端生活服务业和外贸加工服务业,如餐饮、服装、玩具等。其竞争已经出现白热化程度,但大量的私人资本和劳动力却没有办法进入国有经济体系垄断行业。这使得中国城市既有代表高精尖现代化城市形象的飞机、高铁、城市轨道、高档奢侈品产业,也大量存在低端餐饮、低附加值服装、玩具产业,高端与低端产业之间断裂层如此泾渭分明。

2.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造成了积累和消费比例失衡,经济隐患丛生。国有经济体系与私人经济体系存在着不同的经营目标,国有经济体系不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主要考虑巩固其市场垄断地位,因而其主要策略是不断进行投资,占据市场绝对统治地位。由于国有经济体系的投资冲动,使得中国积累和消费结构严重失衡。根据支出法测算的GDP数据显示,1999—2009年间,投资在GDP的比重由36.2%增加到47.7%,而同期消费在GDP的比重由61.7%下降低到48%。国有经济体系投资冲动的结果是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高居不下,并一度造成煤电油运紧张局面。此外,国有经济体系过度投资还造成消费超前,如当前中国高速公路长度堪比美国,可是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车流量却严重不足,车流量不足又引起收费不足,高速路没有现金流收入就无法偿还银行贷款,从而引起整个经济链条的断裂,经济隐患令人堪忧。据报道,云南公路投资开放公司向国开行、建行、工行等十几家银行累计贷款余额近千亿元,2011年4月份正式向这些银行发函通知,即日起支付利息暂停还本等事宜,引起了众多关注。此外,国有经济体系的投资冲动还造成不必要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3.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造成了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加大,社会分化严重。基尼系数是衡量国民收入差距的主要指标,根据资料统计显示,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基尼系数在0.2左右,居民收入均等化现象明显,这与一元的计划体制平均分配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已经突破0.4,有的统计机构甚至认为达到近0.5,为什么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居民收入会持续扩大,这与城市二元经济体系有关。国有经济体系处于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在交换过程中往往通过价格差的形式剥夺私人经济体系创造的财富。如中国的高速路收费、燃油价、通讯资费、银行利差等同比都比发达国家高出许多,而这些行业很明显被国有经济体系垄断。全社会行业所创造的财富急剧的聚拢在少数国有经济体系手中,而在这些国有经济体系中,大量财富又被分配给少数企业高管、技术阶层等。这样很明显造成的社会后果是:大量财富被少数阶层所占有,大量人口只占有少数财富,这也是近年来中国社会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

四、如何改变二元经济体制

造成中国市场二元经济体制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经济体系与私人经济体系的权力不均衡,因此塑造平等的市场经济权力是打破市场二元经济体制的关键。为了建立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使得经济发展均衡化,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1.改善私人经济体系经营环境,提高市场体系中私人企业的组织化程度,从而加强私人经济体系的权力。私人经济体系与国有经济体系相比较处于不利竞争地位,受到国有经济体系的排挤,要改变此现状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改善私人经济体系的经营环境。具体从三个方面着力解决,首先是私人经济体系面临的自然环境(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是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而引起的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由于私人经济体系力量薄弱,遇到自然风险基本无力承担财产损失,因此,建设社会财务风险分散管理机制是政府应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其次着力解决私人经济体系所面临的政策环境(政策风险)。政府制定经济政策不仅仅要对国有经济体系和私人经济体系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更重要的是保持政策环境的稳定性、连续性、一贯性。对于政府的财政、货币、税收、社会保障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要充分考虑其长效机制,使私人经济体系有确定的政策预期,从而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后,着力解决私人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市场风险),私人经济体系由于企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管理能力不强,因此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提高私人经济体系经济规模、管理水平是解决其应对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二是通过提高私人经济体系的组织化程度,加强私人经济体系的竞争能力。私人经济体系企业数量虽然庞大,但还是难与国有经济体系竞争,重要原因是私人经济体系中单个企业资本规模太小、数量又太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因此提高私人经济体系的组织化程度,促进私人经济体系的企业横向或纵向等方式联合起来,形成类似于托拉斯形式的产业组织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加强同国有经济体系议价的能力。

2.调整国有经济体系的资本布局,管制国有经济体系的价格,限制国有经济体系的权力。国有经济体系主要集中在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集中的领域。调整国有经济体系的资本布局就是要把国有经济体系从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中解脱出来,使之真正服务于公益事业领域。以国有经济体系为主体的市场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国有企业的软约束体制,使得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难以真正的形成,一旦出现市场正常的优胜劣汰总会有政府出面进行协调,这种没有市场退出机制的竞争对于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极其不利。因此,国有经济体系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为私人经济体系腾出发展空间,把国有经济体系的资本向关系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上来,提高国民的教育事业、医疗保健事业、社会保障事业等领域,对于整体国民经济发展是有益的。此外,管制国有经济体系的价格,降低国有经济体系的垄断利润。由于自来水、电力、煤气、燃气等管网的不可能重复修建,因此天然的会形成一定的垄断,对于这些行业的价格制定,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机制,使之得到合理的社会平均利润。

3.政府从国有经济体系的影响下解脱出来,要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作为自己的政策出发点。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经济改革的有力推动者,为了能够胜任改革的任务,自身必须不受任何力量的影响,尤其是要从国有经济体系的干扰下解脱出来,不能把国有经济体系的目标作为政策取向,而是把全社会公共目标作为政策取向。因此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解放思想,树立正确的观念。一直以来,政府对于国有经济体系和私人经济体系采取不同的态度,认为国有经济体系是代表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主体,而私人经济体系是资本主义经济范畴是次要部分。这种理解非常片面,同时也造成了政府政策有失公允。同为国民经济的一部分,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国民待遇。因此,政府应该重新树立客观公正的观念,为私人经济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毕竟,私人经济体系吸纳了中国80%左右的劳动力,为国民经济创造了巨大财富,为国家财政贡献了巨额税收,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其次是回归本位,履行政府应有的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和责任政府,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国家保障体制。政府回归本位就是要政府对社会公共事物的管理由“划桨”向“掌舵”转变,由“运动员”向“裁判员”角色转变,建立起公共型政府。最后,政府主要以法律手段为主、适度运用经济政策和行政手段来管理社会公共事物。一直以来,政府对于社会经济事物管理都是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动辄就是行政处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应该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社会管理,政府也应该守法。努力形成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三者互为补充、良性互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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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原.行政垄断的收入分配效应:理论及中国的经验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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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主要经济配置的手段,不断的发展扩大市场经济需要信用体系的完善,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为了进一步实现和提高交易的效率,降低交易的成本,实现市场经济的有序化、公平化竞争。市场经济必须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发展现代市场交易必要的因素,遵守信用交易的原则。针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信用缺失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影响之恶劣,必须全面的提高信用的重视程度,对于信用缺失严重制约经济发展,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充分的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信用监督管理的立法和制度完善入手,加强信用的监督管理,扩大推进产权的改革,强化内外部信用管理,专注国际市场的机遇,以诚信为核心打造企业的发展信用中介机构。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信誉机制,建设国际信誉机制,实现当前市场经济下,跨国公司良好的市场信誉积累,提高技术管理的水平,维持市场运作。开放利用国外先进的社会资本,建立市场秩序,实现信誉的转移。文中在从工商行政管理的理念入手,充分的发展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的提升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信用制度。

一、当前市场经济信用现状

1.信用缺失的危害

市场经济信用缺失的危害。信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以市场发展为取向改革的进程缓慢,在很大程度取决于信用制度的缺失,但是由于当前经济运行中,市场经济严重缺失,信用制度的支持匮乏,使得假冒伪劣产品屡见不鲜。

在实际的生产企业的资本结构扭曲、债务问题的状况频出。在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较热的环境下。尤其是在资本新兴市场上虚假的业绩,已经成为当前市场发展的障碍。说明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缺失严重制约了经济的进步。社会信用环境制约着社会消费、投资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企业的投资、融资以及引进外资的情况,同样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不讲信用所造成的危害加剧了信贷的风险,冲击着市场发展的秩序,造成了信贷危机。信用缺失使得人们心理上缺乏安全感,人们对于未来具有不确定性的预期。信用缺失产生的危机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心理上的期望,加剧了人们对于未来的恐慌,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信用缺失使得企业的生产要素的交易成本增加,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信用缺失使得市场经济的机制漏洞逐渐的增多。使得市场经济发展受到自身局限性的影响,盲目的发展商品造成经济活动和市场秩序的紊乱。缺乏信用制度基础,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使得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公平性难以保证。信用的缺失加大了企业经营的金融风险,企业长期的交易设置了障碍,导致的商业信用缺乏,使得企业进入金融市场投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扩大规模、经营受限。

2.信用缺失的原因

市场经济信用缺失的原因。信用缺失使得企业的交易成本增加,交易的效率降低,交易的难度增加,严重的信任缺失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额外交易的成本,提高企业的贸易风险。信用的严重缺失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政府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难以落实发挥,造成市场经济混乱秩序的不良市场发展的趋势。造成信用缺失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来源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信用不足是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升级的必然产物,誉国家信用文化道德状况密切相关,在市场建设过程中,与道德情操发展相适应的市场经济建设,人与人之间缺乏基本道德。政策的多变加大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市场经济体制的不确定性以及在相应的完善摸索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多变性难以避免,相应的正如摆脱不了计划场经济的思维模式对于市场经济。信用信息的透明度低,使得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政府长期的介入市场经济发展,助长了企业的失信,使得企业对未来发展没有预期。

3.市场经济形势下信用建O的新形势

市场经济形势下信用建设的新形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信用缺失直接影响了我国企业的信誉和国际竞争力。信用已经当前国家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国际投资环境的重要尺度,但是由于我国当前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国际投资的严重制约因素。信用缺失现象,影响了现代交易支付手段的应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信用缺失现象的严重状况与市场经济发展背道而驰。

二、工商行政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的构想

1.政府在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中的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在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中的地位。相关法律的支撑作用,随着市场需求不断的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运用各种信用工具,管理使用帮助信用交易方式。信用在现代管理阶段取得快速发展。正确的报告消费者的信用状况、诚实放贷,积极的借鉴国外的法规,重视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的各项制度标准,准确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情况,通过法律手段明确企业的资产,对实现公平准确的评估企业的个人资产,为企业信用活动提供真实的自信。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必须明确政府的管理权限,对于在政府的管理权限之内考虑相关的矛盾,对于缺乏风险意识企业的进行科学的引导。政府加快审批制度的改革,减少审批流程和审批的内容,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对违法行为及时的给予纰漏。符合相应的工作人员行使权利的必须规范在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为约束企业的行为对企业的进行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企业在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中的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在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中的地位。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的管理,提高市场交易信用的透明度,极大的减少因授信不当而导致的企业经营风险,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对于失信的企业和市场机制、使用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在管理中被筛选掉,积极的发展科学有序的市场环境,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发展。制定符合实际的信用管理政策,在制定信用管理政策积极的考虑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围绕企业内外部发展的经济环境对产品的发展现状,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使得其发展与企业相匹配的信用管理制度。并注意规避交易风险和信用管理,建立客户相应匹配的信息对称性,在企业经营风险的来源上对客户数量和质量进行密切的关注。

3.社会在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中的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中的地位。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社会道德建设,以互相责任为核心的道德世界,相互信任、相互承认平等的原则,尊重他人的人格。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契约精神。对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信用体系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开放企业信用数据库向信用中介企业开放,减轻信用中介机构的负担,在通讯技术上提供相应的着支持政策给予引导,在监督管理上加大力度,加强对其信用产品质量的监督,重视信用中介置于需要信用产品开发。加强信用行业的自律,行业管理协会要承担起行业自律的工作。

三、结论

信用经过了数千年的发展历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以市场为中心的经济信用活动日趋成为主体,信用作用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仅次于利益成为第二市场运作的动力源泉,同时信用风险同样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风险逐渐呈现出来扩大的趋势,在合理规避风险,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共同的努力。通过对工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明确工商信用体系建设,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指导作用,指导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确实加强信用监管,做好监督管理的工作。

参考文献:

[1]王正源.发挥工商行政管理优势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思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04).

[2]杨陶.工商部门在构建市场主体信用工程中的定位与任务[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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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90年美国率先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经济法—谢尔曼法以来,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就为世界各国学者所关注,特别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这一概念传人我国后,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者的关系和各自的定位更是引起了学界的极大争论。遵循着法律部门划分是法学研究重要途径的研究思路,这种争论甚至陷人了孤立和静止的泥潭,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对三法的研究中,曾经都出现过“你想包容(吃掉)我,我想包容(吃掉)你”的探索路径。这种研究方法带来的后果是部分研究更多关注民法、商法与经济法的共性,而一些则更为强调三者间的差异。众所周知,任何两个不同事物都必然会存在联系,也一定会相互区别,这种研究方法为法律部门的划分确实提供了一定的标准。然而,这里却忽略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实际是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一种新法的诞生有可能会创设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甚至开创一个新的法域,可它却绝对不会游离于一国的法律体系框架之外。本文拟从一个新的角度出发,探寻三法在保障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过程中各自的功能及其定位。

一从法的起源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法的产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之一。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人类社会的演变从来都是没有停息过,经济基础亦同样发生着与之相适应的演变和变化。这种演变有时表现为前进,有时表现为停滞,甚至是倒退。相应地,法律在各个历史时期也显现出不同的内容特点和形式安排。具体到民法、商法及经济法上,我们发现三法从出现时间上恰巧是一一顺次出现,从法的功能上体现出后法对前法的修正和补充作用,一定程度上极为突出地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人类社会的演进及经济基础的变化。

近代民法一语,是从罗马法之Juseivile一语沿袭而来,故罗马法之市民法,为今日各国民法之语源。罗马奴隶制经济制度是古代奴隶制的最高形式。以大农庄为代表的土地所有制,先进的生产技术的推行及普及,奴隶劳动深人社会生产各个领域,众多手工业部门的形成,四通八达的海陆交通,带来了商品生产和商品贸易的不断发展与繁荣;而新兴城市的兴起,则进一步拓展了商业并刺激了消费领域,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奴隶制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导致了社会经济生活与经济关系的复杂化。这就要求相应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和调整。罗马法正是在这种经济条件和矛盾中有的放矢地对商品经济中最本质的关系做出了规定。因此,作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社会的生产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为适应当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要求,罗马法对诸如民事主体、私有财产、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他财产关系都有详细和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为现代民法所继承和保留。然而,罗马法就像一个早产的婴儿,被表面上繁荣的商品经济催生在古罗马大地上,它虽然具有现代民法的某些基本特征,但适应其生长的经济基础存在时间并不长。川特别是由于罗马的商业基础是脆弱的,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始终是农业的从属;它的商业更加依托战争这种变数很大的因素,因而是不理性的,只能是暂时的和阶段性的,它突然兴起也会突然消失;并且罗马从来没有建立起重商的传统。虽然从法律上认可了商品交易的正当性,但从制度安排上对交易的形式及程序规定严格、要求繁琐,未能更好地推动整个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伴随着日耳曼人征服西罗马帝国,整个欧洲大陆进人了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在基督教会及庄园制经济的双重钳制下,这一时期仅存在着小规模的以满足生活需要而进行的作为庄园制经济补充的商品交换;而以获取利润为最终目的的商业活动根本不存在。罗马法,换句话说,民法的发展进人了一个停滞的阶段,几乎接近衰亡。

然而,回顾既往,中世纪的前半期也可以被视为一段为期太长的休耕期,通过衰败和调整,它为更有活力和更为平衡的经济结构铺平了道路。川公元十一世纪,随着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农耕、航海等新技术的发明和大规模使用,城市化的加速及基督教神学思想实质上的变化,欧洲社会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商人阶层。商业的发展需要一种更加高效率和更加独立的法律,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从民法市民法原理的内部进行修正,同时也要求对民法外部作补充。环境的压力导致了初始的商业法。“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法律”成了一条普适的规律。日益繁荣昌盛的商品交易活动必然要求有相应体系化、逻辑化的交易规则予以规范。根据伯尔曼先生的归纳,在这一时期商人创制出了:动产与不动产法截然分离;更换较古老货物交付的要求,以便用一种象征性方法转移所有权;承认动产买卖口头协议的有效性;信用、票据制度等十七类商人法。这大大便捷了商品交易,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满足了商人们彼此间商品交易习惯的客观要求。商人法的诞生是欧洲经济条件发展到十一世纪这一阶段的必需,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对相应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对民法的第一次修正和补充。

此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进人一个高速发展期,特别是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和杰出代表亚当·斯密提出:要跨进本国的富强,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建立一种使“经济人”和“看不见的手”都能发挥作用的市场经济体制。他认为政府无须干预经济,只应成为一个“守夜人”。在其自由经济思想的指引下,体现了“自私的动机,私有的 企业,竞争的市场”的私法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8]然而,当时间来到十九世纪末,在自由经济思想的指导下,资本主义经济进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市场自身先天存在的缺陷而导致的经济危机频繁而周期性地发生,其结果不单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而且直接动摇了资本主义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在作为商品经济条件下一般性法律规范的民法对解决此问题力不从心时,为克服市场调节机制本身的缺陷,保障市场环境和市场条件,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放弃其传统的单纯“守夜人”角色,主动以公共权力介人经济生活,以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调控及其他形式的干预。同时,为适应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需要,一种新的法律理论和法律部门出现了。这就是介于私法和公法领域之间,被普遍认为开创了第三法域—社会法域的经济法。作为商品经济条件下,以提供市场条件保障,进行市场行为矫正,帮助市场行为引导和市场行为促进为目的的法律,经济法的出现对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对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一般性法律规范—民法的又一次修正和补充。如上所述,在对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最初起源进行一系列考证之后,我们不难发现,三者从诞生之初就体现出了它们在功能上的相互补充作用,并最终形成民法、商法、经济法这一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

二从法的价值取向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最高原则,它既体现了民法的任务、性质和特征,也反映了民法的追求目的,是民事立法的宗旨、执法的准绳和行为人守法的基本指南,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活的灵魂。民法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它假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都是“经济人”或“理性人”,并由此而得出三个基本判断:1、平等性。认为一切民事主体都是平等的;2、互换性。主体的身份会在出卖者和购买者之间频繁互换;3、最佳性。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有学者称这种“经济人”为“生活理性人”。这就决定了民法的公平是一种个体的公平、形式的公平和条件的公平,即强调人人均在同一起跑线上,是起点的公平和机会的公平。该原则体现和要求的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有均等的机会参与经济能力,要求一切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实行差别待遇,保证人们在机会公平条件下,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获取与自身相对的利益。对于个体间的差异与政治上或社会中的不平等则不予考虑。因而,民法只能是个人利益的本位法和个人权利的维护法。

商法的最高价值目标是效益的最大化,如前所述,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纵观由此开始而经变迁的十七、十八世纪的近代商法及十九世纪最终形成的现代商法,其共同的本质特征就是营利性。作为商法所主要调整的商人具体行为,其最根本的目标就是追求个人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商法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维护商事交易的自由和便捷,促使商业的发展和繁荣,尊重和保障商事主体目标的实现。当效益与公平、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可能发生冲突时,商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牺牲公平,侧重尊重个人的意思自治和保护个人利益,而不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利益至上,追求实质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首先,在对公平的追求上,经济法追求的是一种实质的公平,它是对民法形式公平的一种补充和修正,是对形式公平的一种扬弃,它注重强调个体间的差异性,通过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保护弱势一方,比如在反垄断法领域,通过打破垄断,禁止少数大企业凭借其经济优势支配他人经营活动,进而甚至强制拆分垄断企业,使中小企业的地位和利益得到恢复,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保障和实现了强、弱主体间的机会公平。另外,不同于民事法律强调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的公平,经济法更加重视财富的再分配领域。比如,通过税法对所得税率高低及“起征点”的不同规定直接“剥夺”高收人者的财富以及社会保障法直接给予低收人者救济来实现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实质公平。其次,在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上,经济法不同于商法以个人至上作为基本价值判断,而是以保障个人利益下的社会整体利益至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还如前文所谈到的,十九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经济由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过渡,生产力迅猛发展,出现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存在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会化大生产使全社会经济日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经济个体对社会经济有机整体依赖性更强,生产社会化要求每个经济个体遵守法律和市场规则,否则会导致灾难性后果;二是经济个体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是自发的、盲目的,他们为追求个人利益会不择手段,这势必会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因此,社会化大生产迫切需要一个最有权威、最有力量的组织—国家来协调各种利益之间冲突,追求公平的竞争秩序,防止经济危机的发生,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也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从其诞生时起,就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

如上所述,我们发现,从民法、商法、经济法三法的基本价值判断上,三法的价值取向又一次体现出一种相互补充和修正的有机统一。

三从对社会关系采用的调整方法上看三法的功能契合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方法是规定人们行为准则(模式),规定出人们违反或遵守准则所导致的后果。行为模式包括:命令或禁止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强制性规范;允许人们为或不为,这样为或那样为的任意性规范;以及提倡、鼓励人们为或不为,这样为或那样为某种行为的提倡性规范。法律后果则规定出人们违反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及其方式,以及遵守法律规定时法律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法律一方面运用强制性、任意性或提倡性规范方式规定人们的行为,同时又规定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或奖励等形式的法律后果。法就是采用这种基本方法来调整社会关系,以实现其任务。

具体到民法、商法、经济法三法时,依据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差异,立法者在制度设计上采用了不同的规范模式。在民法中,任意性规范的设计占据了绝大部分。民法是纯粹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设定权利和义务,不予以过多的干预,最大程度地体现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商法中,法律规范体现出一种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强制性规范为辅的特征。商法是私法,任意性规范是其基本规范形式。尽管随着当代国家对商事主体及商事行为的要求更加严格,出现了大量的强制规范,甚至有了所谓“商法公法化”的提法,但我们认为,商法的私法本质属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这就决定了任意性规范依然是其主要规范形式,同时,这种强制规范多是为了便于具体实践中操作而对技术性规则的一种强制性规定。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以便捷交易、提高效率为己任。在尊重当事人意思的基础上,对主体行为的具体实施予以一定的技术性保证,也正符合商法目的的题中之意。在经济法中,强制性规范和提倡性规范是主要的制度设计。一方面立法者通过在具体法律中频频使用“禁止”、“不得”、“必须”等命令性口吻阻止行为人为特定行为。另一方面,又通过提供一定的奖励或优惠鼓励当事人为、不为或按某种特定的方式为立法者所希望其为之的某种行为。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提倡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提倡性规范可以说是任意性规范以一定特例的形式存在。例如: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经营者安置残疾人就业,但对是否为此行为仅是一种任意性要求,即可为也可不为(任意性规范),同时又规定对为此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实行税收减免,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即一旦为此行为国家就给予相应的奖励或优惠(提倡性规范)。

另外,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主动性上,三法也显现出不同的特点,民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上采用的是“被动式”的方法,“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商法较民法制度而言向前迈出了一步,采用了“半主动式”的调整方法,对部分行为在事前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主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一面。而与上述方法不同,经济法大都采用了“主动式”调整方法。例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 机关有权直接进行调查处理,对可能形成垄断,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企业并购须报批,并对已经形成的垄断企业有权以行政或司法手段直接予以拆分等,反映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运行的迫切需要。

由此,民法、商法、经济法三法在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方法上再一次呈现出一种相互补充和修正的有机统一的功能契合关系。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清晰地看出民法、商法及经济法在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上构成了一个统一、完整、有机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是对三法各自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进行一次定位,以期对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及准确理解和适用各法提供一些自己的意见。

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建立在以民法为主体,以商法、经济法为两翼的三位一体法律制度基础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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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成功地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现阶段,在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相当突出,其中的是非曲直能否澄清,将影响到

 三、义和利的关系问题

    道德所追求的,与其说是“德”,不如说是如何把“得”与“德”相结合,从根本上说,道德就是如何达到“义利合一”、“德得相通”的智慧。道德的真谛,不是要人们不要“得”,否则便与人类生活相悖,而是解决“如何获得”的问题。“义利合一”、“德得相通”才体现了道德的精髓。

 的确,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个人有个人的利益,集体有集体的利益,国家有国家的利益,民族有民族的利益,利益深透了社会的每一根“神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f2l市场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原则将经济主体的利益动力充分释放出来,调动起人们的积极性,极大地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是积极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消极的一面,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容易自然而然地用金钱来作为获得利益的标准,把金钱作为万能的流通手段,能够买一切商品;在特殊条件下,还能够买到名誉、地位、官职乃至人的灵魂。因此,人们为了追求金钱最大化,常常见利忘义,利欲熏心。当然,这样的价值观是不文明的,不值得提倡的。我们必须要建立以“义”来调节“利”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利益的社会道德观。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社会的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承认追求最大利益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要求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必须符合社会道德这个“义”,道德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所必需的。因此,只有处理好“义”和“利”的关系,个人、集体、社会才能持续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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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障底线;劳动力市场分割;制度整合

目前对社会阶级不平等现象进行全面研究中,发现形成这一状况主要在于劳动力市场分割不符合现在社会发展需求,这种现象就会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受到非常严重的阻碍,针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采用合理有效的办法对现存现象进行合理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从本质上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会受到影响。另外实践研究中发现建立有效的社会市场保障体系,不仅仅需要对人们的劳动能力进行考虑,还需要对传统社会保障上存在的弊端进行深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有效的改善,从而促使我国社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一、社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至今,其自身发展也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但是不得不说这项工程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主要表现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与个人经济效益之间还存在很大偏差,这种情况就会导致不同体制之间的缴费义务有很多差异,这样不仅仅会导致人们对利益的竞争性逐渐增强,而且对我国社会财务系统还会产生破坏的作用。因此这就需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保障我国社保体系的准确运行,促使我国社会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

在近些年来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相应改革,并对事业单位的养老机制起到高度的重视,其根本目的在于实施社会保障机制的时候通过削弱职业身份和其他与人们自身经济利益相关的事项来对养老中存在的保障差异进行有效解决促使这项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更好的发展。

但是在研究中发现,在经济利益存在差异的两个关联机构并没有对社会保障的基础价值有一个全面获知,仅仅只是对群众的诉求进行表面解决,这就导致群众和社会保障机构在沟通上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另外在进行社会保障体系实施过程中,可以清楚发现这项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对我国军人和教师等重视性远远超过普通百姓,这种情况的出现加大了社会上各个阶层的竞争,对社会和谐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另外在我国国务院制定的相应法律规章中也说明在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要求我国居民以社会统筹和个人相应账户结合的方式推广现在社会上实施的养老保险,但是这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结果,这种现象的出现,还从根本上导致这项技术方法与实际养老制度改革还存在严重偏差。

针对于上述提出的问题,就需要对其进行合理解决,促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更好的实施。在实践研究中发现要想全面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考虑,以下笔者就针对于这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论述。第一,要想保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对整个过程中的价值观和制度设计这两项原则有一个明确区分,从而实现这两者之间的稳定增长。第二,前面也说出现在社会上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全面落实的根本原因在于这项工程发展时经常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针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对阻碍社会保障体系顺利发展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并根据剖析结果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在现在得到更加顺利的发展。第三,在进行社会保障体系转型过程中还需要对现行社会发展状态有一个全面了解,并根据对社会的了解制定有效的改革途径。但是在实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过程中,最大的困难还是资金筹集,这就需要对这一难点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分析结果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转型要求

尽管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进行社会保障体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大弊端,但是为了响应社会发展,还需要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做出合理要求,使其在人们生活进行保障的同时,还能够促使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在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改善过程中,需要通过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在进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对现在社会上的劳动力市场进行有效分割,这样能够有效保证社会保障在劳动力分割过程中能够更好的进行。第二,在进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时候,还需要全面考虑其对社会市场经济造成的影响,并根据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另外在进行社会保障体系改善的时候,还需要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有一个全面了解,从根本上保证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能够符合人们自身需求。

在进行税收保障改革的时候,需要对人们制定有效的初始激励,保证相应人员在接受税收保障的时候自身能够全部遵循相应法规条例的要求。在实施这项改革的时候还需要对企业或者社会的发展状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根据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制定有效的税收保障体系,促使这一过程得到更好的发展。另外在实行这项改革的时候,还要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有一个全面掌握,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态制定有效的税基和税率,提高税收保障体系自身合理性。

我国居民在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除了有劳动力需求之外,对医疗保险行业的需求程度也非常高,其主要是因为在现在劳动力保障不断发展过程中,忽视了对人们自身健康保障,这就导致人们患病概率有很大提升,为了改善这一情况就需要在制定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对医疗保险行业也起到高度重视。另外在对现存劳动工作者的经济调整过程中,很多劳动人员的工作并不稳定,这就导致劳动者在体力方面有很大的消耗,对人们自身健康也会产生比较严重的影响。针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对医疗保险行业起到高度重视,促使其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在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改善的过程中,还需要按照人们对保障体系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援助设计,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实施过程中能够全面符合人们自身需求。另外在进行援助规则设计的时候还需要全面考虑目前社会发展现状,这对促使社会保障体系更好的改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转型的路径

从实现社会保障底线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的改革集中在削减基本保障水平之上的福利。中国则必须以社会保障底线为基准,在填补“低凹”(部分人口社会保护不足)的同时,降低社会福利“高地”(部分人口社会保护过度),并以此促进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推动相应的社会管理能力的提高。当然,这并非试图推行社会保障中的平均主义,而是强调以制度公正为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转型。如何以尽可能低的社会经济成本排除转型中的制度,正是本节讨论的重点。在取消二元户籍管理模式的情况下,城乡扶贫救助体系的整合已在所难免。首先,需要把援助贫困地区的政策与援助贫困家庭及个人的政策区分开来。推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将有助于缩小地区差别。在此类项目(例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中,却不可能把受援地区的非贫困人口排除在外,反倒很难保证贫困人口直接受益。若将这些项目归为地区发展政策,不仅名副其实还便于操作。其次,针对单个贫困家庭及个人特有的困难,给予救济和综合性帮扶,以助其摆脱贫穷实现发展。这可以称为精准扶贫方式,属于社会援助范畴,而且在实施中还需提供社会服务。为此,需要整合民政和扶贫系统,发展社会工作者队伍,以保证及时为贫困家庭及个人提供亟需的帮助。诸多国家和地区的案例都已显示,以社会健康保险和自愿性附加商业保险的制度构架,既可覆盖全体国民应对基本健康风险的需求,又可满足中高收入群体超出基本水平的特殊保健需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人力资本结构不同,前者以高学历人员为主,其平均退休金水平高于企业职工的现象,部分地反映人力资本水平较高者在职期间薪酬亦较高。直接以两类人员的平均养老收人差异来论证制度影响,实则不够严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了解到在现在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采用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在社会发展需求,针对于此就需要对现在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出合理改善,这样不仅仅能够提升社会保障体系对人们的保障作用,而且对我国社会发展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在改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涉及的方面还比较多,因此要想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改善,还需要对其涉及的相应内容有一个全面考虑,这样对促使这项经济体系更加顺利的完成改革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壬戌.推动完善农村社保制度[J].上海人大月刊,2012(01).

[2]王红茹,朱杉.现行社保制度是在“劫贫济富”吗?[J].中国经济周刊,2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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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法与私法之区分

要正确认识民法的地位,首先应明确公私法之划分。在前苏联和我国80年代以前,一般认为,这一分类是不科学的,对此持批评态度。否认公私法的划分最深层理论是否认各类利益的差别,否定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的对立,因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重新加以认识。王家福研究员提出:“区分公法与私法是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日本学者姜浓部达吉将公、私法的区别称为现代法的基本原则。他说,在现代国家,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公法或私法之一方,且因所属不同而不同其意义。对于国家所制定的一切法规,若不究明属于公法或私法,而欲了解其内容和所生效果盖不可能。

公法有很多其自有的特点,从调整对象上看,是国家与公民、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国家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从调整方法看,主要是合理组织公共权力,强行性调节社会关系。因为,公法几乎均与“公共秩序”相关,因而无论当事人意愿如何,却必须予以适用。私法主要调整市场主体及个人相互之间的关系。由于私法以私权为核心,因而特别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市场经济是在市场主体局部利益的驱动下运行的,市场主体追逐自身利益的行为需要得到国家与社会的认可及保障,私法的职能即在于此。所以,以私权神圣和私人自治为中心的私法。②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也就具有了重要地位。尤其是民法,被称为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当前我们强调公私法划分,重点在于正确认识民法属于私法而不是公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私法范畴内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划分

1.民法与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内涵和外延上,不同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劳动关系存在形式上平等与实际上并不平等的矛盾,劳动者与劳动组织在许多劳动关系中实际上处于不平等地位。不能把民法调整的互不从属的,等价有偿的一般劳务关系,混同于在从属条件下提供职业上的劳动,享受劳动保险、保护,在各种提留和赋税原按劳取酬的劳动关系。在调整方法上,劳动法与民法存在重大差别。劳动法为维护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确认劳动者与劳动组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不平等地位,强调劳动纪律,确认劳动组织对违纪职工的纪律处分权,同时贯彻保护弱小一方劳动者利益的原则。劳动法规范为强行性规范,与民法规范之任意性也是不同的。

2.民法与婚姻家庭法。

把婚姻家庭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法律现象。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人身关系和体现这些人身关系的财产关系的法律体系,它与民法的区别表现在:

在调整目的上,民法的主要价值取向于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婚姻家庭法的主要价值取向则在于全面调整好婚姻家庭的人身关系,维系家庭,实现家庭的社会职能。

在调整方法上,当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脱离民事法律关系轨道时,民法采用补与赔的方法使该社会关系回复到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模式中,而婚姻家庭法没有补与赔的理念。婚姻家庭法在坚持平等的原则外,还要充分考虑感情、伦理对婚姻家庭的影响,它对亲属间平等地位的维护也采取了民法所没有的一系列手段,贯彻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者的原则。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不完全适用于婚姻家庭领域,在婚姻关系的调整上,婚姻家庭法虽也讲婚姻自由,但是又从伦理和繁衍健康后代、教育青少年等社会角度出发,坚决反对对婚姻不负责任的态度,因结婚与离婚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着婚姻的自由。

3.民法与商法。

商法作为伴随商事交易关系的萌生而建立发展起来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自身的特点也较为明显;虽然民法被称为私法领域内的基本法,但商事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不可抹煞的区别性,决定了只有采取民商分立的立法形式,才能更好的发挥商法的法律效益和法律价值。两者的差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规范的性质看,民法表现为任意性规范,处于平等地位的双方当事人完全以自愿原则参与私法交往,并在行为形式、内容范围甚至法律适用方面享有很强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性,而商法原则上表现为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相结合,其中对商事主体的交易行为的规则基本采取任意性规范,而对商事主体的组织行为则原则上采用强制性规范。

第二,从法律关系上看,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基于各种民事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之总称。商事关系则是营利性主体基于营业活动而引起的经营性社会关系,其范围仅涉及双方有偿的财产关系。

第三,从归责原则上看,民法实行以过错原则为主要归责原则,无过失原则有许多限制。而商法则在很多情况下适用无过失原则,而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第四,从规范的公法性看,商法具有公法性是它区别于民法中普遍私法规范的一个显著特征。本世纪以来,由于现代经济的深刻变化。多数国家相继放弃了放任主义立场,而在商事立法领域实行大规模的公法干预政策,即向商法输人刑法、社会法等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公法规范,从而拓宽了商法的领域。这使商法属于私法又不同于普遍的私法部门。

最后,从规范的国际性看,民法注重各国固有的传统,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民族性,而商法则往往超越国家、民族、地区的界限,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共同性和相容性,从而使其具有明显的国际性。

三、民法与公法范畴内相近法律部门的划分

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活动日益扩张,在民法领域出现了一些公法性规范,如缔结契约以公法的监督,注重保护经济上的弱者,还有把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或对抗第三人之要件等。带来了所谓的“私法公法化”倾向。但这并不能削弱民法与行政法等公法部门的差异。只因私法中会有一些公法条款或公法中规定一些私法条文则就称“私法公法化”是不科学的,或称“公法私法化”也是不科学的,只说明公私法之间的界限不再不像以前那样清晰了。但公私法的划分仍然是可行的,基本的法律分类,公法就是公法,私法就是私法。民法作为私法中的基本法与行政法等公法部门的区分是显而易见的。

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始终是法学界有争议的问题,至今在法学界仍没一致意见。在过去十几年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大经济法”观点,他们把大量本属于民商法的法律规范也纳入经济法体系,甚至出现了将民法包罗于“调整一切经济关系”或“调整纵横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要求首先制定“经济法大纲”的思潮。确定作为私法基本法的民法在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就要澄清民法与经济法的基本差异。

1.民法与基本法的基本假设差异。

法律面对复杂的社会,根据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及在此条件下人性总的不同表现形式,及可改善程度,以不同的规范形式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从而形成不同法律部门。不同的法律部门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他们暗含的对社会人性假设的不同。

民法对正义的价值理念追求,要求国家对民事交易关系可以采取放任态度,让他们根据自己的意思,通过平等的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所订立的契约被视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不仅作为他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础,而且作为法院裁判的基准。这就是民法两个最根本原则平等和意思自治的背景,亦是私法自治的背景,也即民法是建立在个人理性的基础上,经济法对效率及公平价值理念的追求。要求国家以社会代表的身份介人经济活动,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为使社会经济稳定、高效,公平发展,就必须依主体的两个基本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和差别待遇原则。经济法的手段也主要是财政、金融、税收、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经济手段。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制度是建立在社会理性的假设基础上。

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近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原理形成于自由竟争资本主义时期,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机制能够自发地调节经济运行,使多种要素达到平衡状态,因此应由市场自发地配置资源,由市场自动地协调经济运行。可见民法是建立在假设市场万能的基础上。民法的规制从经济学角度看,旨在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条件不受破坏。④市场机制正常运行所需的主体平等、意思自由、诚实信用等,都从民法制度中得到反映。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制度却形成于本世纪中叶以后,经济危机的频繁暴发及造成的破坏,使许多经济学家对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产生怀疑,认为许多原因都可导致市场失灵。可见市场机制并非可能当市场失灵时,必须通过政府的作用来调节经济活动,但政府调节并非完美无缺。由此,经济法学者们认为市场和政府都可能会失灵,但只要约束得当,政府失灵会小于市场失灵给人类造成的损害。经济法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建立了既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规制及对政府行为进行规制的经济法独特的双重规范,并且着重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规制。

2.民法与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调控社会经济,使之良性运行,协调发展之法,属公法范畴。无论是西方国家或在中国,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正在日趋发达和完善,宏观调控法正逐渐上升为各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和主导地位。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以社会责任的本质,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控社会经济的,因此其社会性尤为突出。以全局观念综合调整是经济法特有功能,是国家全面调控社会经济的主要法律部门。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兼顾社会个体利益,坚持全局观念,对各类主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进行平衡协调,以实现社会经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

民法以促进个人利益最大化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

,属私法的范畴。民法本质上是自由的财产流传法,是市场机制运作的法律保障。民法以私权神圣为其原则。私权神圣即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神圣。一个自然人或法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仅不受其他自然人、法人的侵犯;国家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亦不得限制或剥夺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在处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民事范畴的非权力性即平等自愿、自主诚信,对等补偿性,决定了民事范畴不能适用经济法—公法进行调整,而必须适用民法—私法进行规范调整。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中的社会关系不同于民间主体平等之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不同于民法。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的主要法律保障,民法则是市场调节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①寇志新.民法典的制定必须以私法观念为指导.法律科学,1998(3):12

②王晨光,刘文.市场经济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中国法学,199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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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决定分配

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应地就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按劳分配及其作用

(1)按劳分配为主体

(2)客观必然性:由我国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的。①前提:生产资料公有制。②物质基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③直接原因:劳动的性质和特点。

(3)意义:①有利于激励劳动者努力学习科学技术,提高劳动技能,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②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3.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①含义: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扣除成本和税款后直接归劳动者所有,构成他们的个人收入。②特点: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经营者、投资者。不仅要付出劳动、谋划发展,还要承担经营风险。③政策: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受国家保护。④适用范围:个体经济。

(2)按生产要素分配。①原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要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②意义: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4.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1)根本原因:我国总体生产力水平低、发展不平衡、具有多层次性。

(2)具体原因: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应地就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现实要求:实行这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发展市场经济,就要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就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实践证明:这一分配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起到了积极作用。

高考警示钟 高考中对分配方式的考查往往会结合工资、奖金的收入分配方式进行考查,关键在于明确其所属所有制经济的性质。①只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职工工资、奖金收入才是按劳分配收入;而非公有制经济中的职工工资、奖金收入则是按生产要素(劳动要素)分配收入。②按生产要素分配不是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特有的分配原则,在公有制企业中除了按劳分配,也要健全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

知识点二、效率与公平

1.收入分配方式对效率、公平的影响

(1)表现:①收入分配的公平,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②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2)意义:公平的收入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体现,有助于协调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

(3)措施:①保证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合理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合理比重。当前,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②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为此,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提高效率、促进公平

(1)效率与公平的关系:①社会主义条件下,二者具有一致性。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社会公平只有在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逐步实现。没有效率作为前提和基础的公平,只能导致平均主义和普遍贫穷。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公平分配,才能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性。②二者分别强调不同的方面,又存在着矛盾。

(2)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促进公平。②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既要落实分配政策,又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倡导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

热点链接:2012年6月22日至24日,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克曼和莫滕森专程从美国来到开封,与国内外200多位经济学家一起,就“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中国发展”的课题,进行了一场国际学术研讨。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是指,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最终出现经济停滞的一种状态。其特征主要是: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金融体系脆弱等。

分析:效率与公平是对立统一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促进公平。我国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促进收入分配公平;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诚信机制等。

知识点三、国家财政

1.财政收入

(1)含义: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

(2)构成:税收收入、利润收入、债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其中,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普遍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

(3)影响因素: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分配政策。①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基础性的,二者是根与叶、源与流的关系。只有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财富不断增加,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持续增长。②国家应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又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2.财政支出

(1)含义:国家对筹集的财政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

(2)构成:经济建设支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支出,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债务支出。

3.财政收支关系:财政收支平衡、财政盈余、财政赤字

(1)财政收支平衡:当年的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略有盈余,或支出大于收入略有赤字。

(2)财政盈余:当年的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

(3)财政赤字:当年的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部分。

4.财政的作用

(1)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如财政用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帮助困难群众和下岗失业职工等民生问题。

(2)财政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如国家通过财政支持基础设施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落后地区发展等。

(3)财政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经济增长滞缓或经济过热时,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或紧缩性财政政策,保持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基本平衡,避免经济出现大起大落。

热点链接:2012年7月14日,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累计,全国财政收入56 875.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 526.03亿元,增长31.2%。从今年前6个月的数据看,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民生项目,如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等支出增长均超过30%,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增幅更是分别达到58.3%和68%,远远超过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速。

分析:①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基础性的,我国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②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民生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知识点四、征税与纳税

1.税收及其种类

(1)含义: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

(3)税收的种类: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影响很大的两个税种。①增值税。a.含义: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b.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c.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17%。d.意义: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漏税行为,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体现公平竞争,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②个人所得税。a.含义: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b.纳税人:在我国居住满一年从我国境内外取得所得、在我国居住不满一年或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c.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所得越高,税率越高;所得越低,税率越低。d.意义: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2.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依法纳税的必要性:①在我国,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②国家各项职能的实现,必须以社会各界缴纳的各种税收作为物质基础。③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自觉诚信纳税。

(2)违反税法的行为:偷税、欠税、骗税、抗税。

(3)树立权利意识:公民要增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公共权力的监督意识,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对贪污和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检举,以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

热点链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分析:我国经济稳步增长,国家可以让利于企、藏富于企。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生产专业化和体现公平竞争;有利于提升企业活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知识点五、市场经济基本原理

1.市场与计划

计划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手段。其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2.市场配置资源

(1)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市场通过价格、供求、竞争实现资源的配置。

(2)优点:①能够及时灵活地反映供求关系变化,传递供求信息,实现资源配置。②推动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进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3.市场调节的弊端

(1)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国防、治安、消防等公共物品和枪支弹药、危险品、麻醉品等不能让市场调节。

(2)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①自发性。a.原因:生产经营者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只顾追求自身利益。b.表现:市场上出现假冒伪劣、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等不正当竞争行为。②盲目性。a.原因:生产经营者不可能完全掌握市场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决策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b.表现:有利可图,一哄而上;无利可图,一哄而退。③滞后性。a.原因: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价格信号传递到商品生产的调整有一定的时间差。b.表现:价格上涨、下跌的周期长。

(3)危害:仅由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社会经济不稳定;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

4.市场秩序

(1)市场规则:①形式: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市场道德规范。②内容: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包括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

(2)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①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来维护。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以及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规则。②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③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道德的规范和引导。每个经济活动参加者都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诚信观念,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热点链接:2012年3月22日,国务院在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指出,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分析:①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领域,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知识点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含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2)基本特征:①基本标志: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②根本目标:最终实现共同富裕。③优越性: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3)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同市场经济的长处结合起来,把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宏观调控

(1)含义:宏观调控是指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2)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3)必要性:①加强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②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弊端。③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共同富裕目标的要求。

(4)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其中,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热点链接:2012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此次降息是自2008年9月16日以来首次不对称降息,也是年内第二次降息。

分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需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又需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是运用经济手段中的货币政策调控经济。此次降息将鼓励投资与消费,刺激内需,从而增强经济实力。

知识点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目标

1.小康社会

(1)总体小康:至20世纪末,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①表现:宏观表现: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微观表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消费从温饱型消费过渡到小康型消费,部分向比较富裕型消费迈进。②特点: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不平衡的小康。

(2)全面小康:本世纪头二十年,要集中力量,建设全面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2.经济建设的新要求

(1)增强发展协调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镇人口比重明显增加。

(2)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3)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高考警示钟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高考中的冷考点,在复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经济建设目标的新要求,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②要实现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科学发展之路。

知识点八、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1.科学发展观

(1)重要地位: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2)基本内涵:①第一要义: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②核心: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③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④根本方法: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2.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①原因: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②措施: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

(2)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①原因:这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②措施: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3)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①原因: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②措施: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4)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①原因: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②措施: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5)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①原因:我国地区发展很不平衡。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距的不断扩大,制约着现代化建设全局和我国的长治久安。②措施: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热点链接:2012年6月16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为:“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该《规划》与5月底刚刚通过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相衔接。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节能环保业正在加速形成支柱产业。

分析: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环境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知识点九、经济全球化

1.经济全球化及其表现

(1)含义:商品、劳务、技术、资金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使各国经济日益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趋势。

(2)主要表现: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资本全球化。

(3)载体: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①含义:跨国公司是指在本国拥有一个总部,并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拥有子公司的国际性企业。②作用:为了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利用各地的优势组织生产,其全球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大大促进了资金、技术、人力、商品等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推动了国际分工水平的提高。

(4)实质: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

2.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1)积极影响:①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促进了国际分工水平的提高以及国际贸易的发展,推动世界范围内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②使各国经济联系在一起,使各国之间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为各国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消极影响:①发达国家具有经济和科技上的优势,掌握着推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现代信息技术,主导世界市场发展,左右着国际经济的“游戏规则”,使世界经济发展更加不平衡,两极分化更加严重。②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全球经济的不稳定性,使得一个国家的经济波动可能殃及他国,甚至影响全世界,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3)发展中国家的对策: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应抓住机遇,积极参与,趋利避害,防范风险,勇敢地迎接挑战。

热点链接:自2009年希腊爆发债务危机以来,希腊经济累计衰退幅度已达14%,失业率高达20%,人均收入减少四分之一。2012年6月17日,希腊保守派新在选举中以微弱优势获胜,该党将寻求联合其他政党组建支持紧缩措施的联合政府,并将迅速采取措施以实现国际债权人设定的严格财政紧缩目标。该选举结果或将减轻市场对希腊退出欧元区的担忧之情。

分析:①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联系在一起,使各国之间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为各国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②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全球经济的不稳定性,使得一个国家的经济波动可能殃及他国,甚至影响全世界,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极大威胁。③希腊危机、欧债危机的解决,既需要本国自身的有效措施,也需要各国相互配合、协力合作。

知识点十、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

1.对外开放的新阶段

(1)标志: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世界贸易组织。①性质:世界性、专门协调国际贸易关系的经济组织。②地位: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称为世界三大经济组织。③作用: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积极组织多边谈判,为国际贸易制定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协定,为成员提供解决贸易摩擦和冲突的场所。④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市场准入原则、互惠原则、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原则,以及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原则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原则。

(3)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意义:①为我国经济发展赢得良好的国际环境。②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③推动了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提高。④带动了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收入与生活水平。

2.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1)“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①“引进来”: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②“走出去”: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的方式,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③把“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

(2)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原则。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作为自己发展的根本基点。

特别提示 ①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不是闭关自守,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在立足于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实行对外开放。②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篇12

论文摘要:经济法自其诞生之日起与传统的民法、商法在法律部门划分上产生了交叉和冲突。特别是上世纪即年代传入我国后,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者的关系和各自的定位更是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然而,由于在研究方法上始终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对三者的研究一度陷入了停滞。文章致力于以三法的功能契合作为切入点,对三者关系进行研究,并对三法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位!进行新的界定。

自1890年美国率先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经济法—谢尔曼法以来,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就为世界各国学者所关注,特别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这一概念传人我国后,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者的关系和各自的定位更是引起了学界的极大争论。遵循着法律部门划分是法学研究重要途径的研究思路,这种争论甚至陷人了孤立和静止的泥潭,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对三法的研究中,曾经都出现过“你想包容(吃掉)我,我想包容(吃掉)你”的探索路径。这种研究方法带来的后果是部分研究更多关注民法、商法与经济法的共性,而一些则更为强调三者间的差异。众所周知,任何两个不同事物都必然会存在联系,也一定会相互区别,这种研究方法为法律部门的划分确实提供了一定的标准。然而,这里却忽略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实际是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一种新法的诞生有可能会创设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甚至开创一个新的法域,可它却绝对不会游离于一国的法律体系框架之外。本文拟从一个新的角度出发,探寻三法在保障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过程中各自的功能及其定位。

一从法的起源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法的产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之一。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人类社会的演变从来都是没有停息过,经济基础亦同样发生着与之相适应的演变和变化。这种演变有时表现为前进,有时表现为停滞,甚至是倒退。相应地,法律在各个历史时期也显现出不同的内容特点和形式安排。具体到民法、商法及经济法上,我们发现三法从出现时间上恰巧是一一顺次出现,从法的功能上体现出后法对前法的修正和补充作用,一定程度上极为突出地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人类社会的演进及经济基础的变化。

近代民法一语,是从罗马法之Juseivile一语沿袭而来,故罗马法之市民法,为今日各国民法之语源。罗马奴隶制经济制度是古代奴隶制的最高形式。以大农庄为代表的土地所有制,先进的生产技术的推行及普及,奴隶劳动深人社会生产各个领域,众多手工业部门的形成,四通八达的海陆交通,带来了商品生产和商品贸易的不断发展与繁荣;而新兴城市的兴起,则进一步拓展了商业并刺激了消费领域,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奴隶制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导致了社会经济生活与经济关系的复杂化。这就要求相应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和调整。罗马法正是在这种经济条件和矛盾中有的放矢地对商品经济中最本质的关系做出了规定。因此,作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社会的生产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为适应当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要求,罗马法对诸如民事主体、私有财产、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他财产关系都有详细和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为现代民法所继承和保留。然而,罗马法就像一个早产的婴儿,被表面上繁荣的商品经济催生在古罗马大地上,它虽然具有现代民法的某些基本特征,但适应其生长的经济基础存在时间并不长。川特别是由于罗马的商业基础是脆弱的,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始终是农业的从属;它的商业更加依托战争这种变数很大的因素,因而是不理性的,只能是暂时的和阶段性的,它突然兴起也会突然消失;并且罗马从来没有建立起重商的传统。虽然从法律上认可了商品交易的正当性,但从制度安排上对交易的形式及程序规定严格、要求繁琐,未能更好地推动整个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伴随着日耳曼人征服西罗马帝国,整个欧洲大陆进人了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在基督教会及庄园制经济的双重钳制下,这一时期仅存在着小规模的以满足生活需要而进行的作为庄园制经济补充的商品交换;而以获取利润为最终目的的商业活动根本不存在。罗马法,换句话说,民法的发展进人了一个停滞的阶段,几乎接近衰亡。

然而,回顾既往,中世纪的前半期也可以被视为一段为期太长的休耕期,通过衰败和调整,它为更有活力和更为平衡的经济结构铺平了道路。川公元十一世纪,随着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农耕、航海等新技术的发明和大规模使用,城市化的加速及基督教神学思想实质上的变化,欧洲社会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商人阶层。商业的发展需要一种更加高效率和更加独立的法律,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从民法市民法原理的内部进行修正,同时也要求对民法外部作补充。环境的压力导致了初始的商业法。“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法律”成了一条普适的规律。日益繁荣昌盛的商品交易活动必然要求有相应体系化、逻辑化的交易规则予以规范。根据伯尔曼先生的归纳,在这一时期商人创制出了:动产与不动产法截然分离;更换较古老货物交付的要求,以便用一种象征性方法转移所有权;承认动产买卖口头协议的有效性;信用、票据制度等十七类商人法。这大大便捷了商品交易,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满足了商人们彼此间商品交易习惯的客观要求。商人法的诞生是欧洲经济条件发展到十一世纪这一阶段的必需,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对相应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对民法的第一次修正和补充。

此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进人一个高速发展期,特别是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和杰出代表亚当·斯密提出:要跨进本国的富强,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建立一种使“经济人”和“看不见的手”都能发挥作用的市场经济体制。他认为政府无须干预经济,只应成为一个“守夜人”。在其自由经济思想的指引下,体现了“自私的动机,私有的企业,竞争的市场”的私法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8]然而,当时间来到十九世纪末,在自由经济思想的指导下,资本主义经济进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市场自身先天存在的缺陷而导致的经济危机频繁而周期性地发生,其结果不单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而且直接动摇了资本主义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在作为商品经济条件下一般性法律规范的民法对解决此问题力不从心时,为克服市场调节机制本身的缺陷,保障市场环境和市场条件,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放弃其传统的单纯“守夜人”角色,主动以公共权力介人经济生活,以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调控及其他形式的干预。同时,为适应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需要,一种新的法律理论和法律部门出现了。这就是介于私法和公法领域之间,被普遍认为开创了第三法域—社会法域的经济法。作为商品经济条件下,以提供市场条件保障,进行市场行为矫正,帮助市场行为引导和市场行为促进为目的的法律,经济法的出现对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对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一般性法律规范—民法的又一次修正和补充。如上所述,在对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最初起源进行一系列考证之后,我们不难发现,三者从诞生之初就体现出了它们在功能上的相互补充作用,并最终形成民法、商法、经济法这一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

二从法的价值取向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最高原则,它既体现了民法的任务、性质和特征,也反映了民法的追求目的,是民事立法的宗旨、执法的准绳和行为人守法的基本指南,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活的灵魂。民法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它假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都是“经济人”或“理性人”,并由此而得出三个基本判断:1、平等性。认为一切民事主体都是平等的;2、互换性。主体的身份会在出卖者和购买者之间频繁互换;3、最佳性。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有学者称这种“经济人”为“生活理性人”。这就决定了民法的公平是一种个体的公平、形式的公平和条件的公平,即强调人人均在同一起跑线上,是起点的公平和机会的公平。该原则体现和要求的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有均等的机会参与经济能力,要求一切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实行差别待遇,保证人们在机会公平条件下,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获取与自身相对的利益。对于个体间的差异与政治上或社会中的不平等则不予考虑。因而,民法只能是个人利益的本位法和个人权利的维护法。

商法的最高价值目标是效益的最大化,如前所述,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纵观由此开始而经变迁的十七、十八世纪的近代商法及十九世纪最终形成的现代商法,其共同的本质特征就是营利性。作为商法所主要调整的商人具体行为,其最根本的目标就是追求个人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商法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维护商事交易的自由和便捷,促使商业的发展和繁荣,尊重和保障商事主体目标的实现。当效益与公平、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可能发生冲突时,商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牺牲公平,侧重尊重个人的意思自治和保护个人利益,而不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利益至上,追求实质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首先,在对公平的追求上,经济法追求的是一种实质的公平,它是对民法形式公平的一种补充和修正,是对形式公平的一种扬弃,它注重强调个体间的差异性,通过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保护弱势一方,比如在反垄断法领域,通过打破垄断,禁止少数大企业凭借其经济优势支配他人经营活动,进而甚至强制拆分垄断企业,使中小企业的地位和利益得到恢复,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保障和实现了强、弱主体间的机会公平。另外,不同于民事法律强调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的公平,经济法更加重视财富的再分配领域。比如,通过税法对所得税率高低及“起征点”的不同规定直接“剥夺”高收人者的财富以及社会保障法直接给予低收人者救济来实现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实质公平。其次,在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上,经济法不同于商法以个人至上作为基本价值判断,而是以保障个人利益下的社会整体利益至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还如前文所谈到的,十九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经济由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过渡,生产力迅猛发展,出现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存在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会化大生产使全社会经济日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经济个体对社会经济有机整体依赖性更强,生产社会化要求每个经济个体遵守法律和市场规则,否则会导致灾难性后果;二是经济个体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是自发的、盲目的,他们为追求个人利益会不择手段,这势必会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因此,社会化大生产迫切需要一个最有权威、最有力量的组织—国家来协调各种利益之间冲突,追求公平的竞争秩序,防止经济危机的发生,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也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从其诞生时起,就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

如上所述,我们发现,从民法、商法、经济法三法的基本价值判断上,三法的价值取向又一次体现出一种相互补充和修正的有机统一。

三从对社会关系采用的调整方法上看三法的功能契合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方法是规定人们行为准则(模式),规定出人们违反或遵守准则所导致的后果。行为模式包括:命令或禁止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强制性规范;允许人们为或不为,这样为或那样为的任意性规范;以及提倡、鼓励人们为或不为,这样为或那样为某种行为的提倡性规范。法律后果则规定出人们违反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及其方式,以及遵守法律规定时法律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法律一方面运用强制性、任意性或提倡性规范方式规定人们的行为,同时又规定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或奖励等形式的法律后果。法就是采用这种基本方法来调整社会关系,以实现其任务。

具体到民法、商法、经济法三法时,依据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差异,立法者在制度设计上采用了不同的规范模式。在民法中,任意性规范的设计占据了绝大部分。民法是纯粹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设定权利和义务,不予以过多的干预,最大程度地体现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商法中,法律规范体现出一种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强制性规范为辅的特征。商法是私法,任意性规范是其基本规范形式。尽管随着当代国家对商事主体及商事行为的要求更加严格,出现了大量的强制规范,甚至有了所谓“商法公法化”的提法,但我们认为,商法的私法本质属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这就决定了任意性规范依然是其主要规范形式,同时,这种强制规范多是为了便于具体实践中操作而对技术性规则的一种强制性规定。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以便捷交易、提高效率为己任。在尊重当事人意思的基础上,对主体行为的具体实施予以一定的技术性保证,也正符合商法目的的题中之意。在经济法中,强制性规范和提倡性规范是主要的制度设计。一方面立法者通过在具体法律中频频使用“禁止”、“不得”、“必须”等命令性口吻阻止行为人为特定行为。另一方面,又通过提供一定的奖励或优惠鼓励当事人为、不为或按某种特定的方式为立法者所希望其为之的某种行为。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提倡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提倡性规范可以说是任意性规范以一定特例的形式存在。例如: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经营者安置残疾人就业,但对是否为此行为仅是一种任意性要求,即可为也可不为(任意性规范),同时又规定对为此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实行税收减免,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即一旦为此行为国家就给予相应的奖励或优惠(提倡性规范)。 转贴于

另外,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主动性上,三法也显现出不同的特点,民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上采用的是“被动式”的方法,“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商法较民法制度而言向前迈出了一步,采用了“半主动式”的调整方法,对部分行为在事前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主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一面。而与上述方法不同,经济法大都采用了“主动式”调整方法。例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机关有权直接进行调查处理,对可能形成垄断,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企业并购须报批,并对已经形成的垄断企业有权以行政或司法手段直接予以拆分等,反映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运行的迫切需要。

由此,民法、商法、经济法三法在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方法上再一次呈现出一种相互补充和修正的有机统一的功能契合关系。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清晰地看出民法、商法及经济法在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上构成了一个统一、完整、有机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接下来,我们要做的是对三法各自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进行一次定位,以期对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及准确理解和适用各法提供一些自己的意见。

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建立在以民法为主体,以商法、经济法为两翼的三位一体法律制度基础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民法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私法,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这一点已是学界共识,对此本文无意再加以过多论述。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出发的社会法。市场经济的本质就允许、鼓励和保护人们去追求私人私利。我们根本无法人为地消灭私利。人类迄今为止(也许永远)都只能生活在一个物质资料稀缺的世界中,自然界并没有为人们提供取之不竭的丰富物资,人类自身的生产力也没有达到充分满足自己需要的程度。因而,人具有一定自私的本性也是必然的。我们没有理由去责备人本性的这种不完善,正如我们没有理由去责备人类生存的社会状况不完善一般。历史已经证实:不顾客观事实的人为地美化人,拔高人正是我们的不幸所在。正如台湾民法学者王伯琦所指出的:“社会观念必白个人观念始,从而社会利益之观念,必自个人权利之观念始”,社会本位法制的基本出发点亦“未能脱离个人及权利观念也。观之将来民法之趋向,唯有在个人与社会之间,谋求其调和,法律一日为人类之规范,个人观念、权利观念必有一日存在,可断言也。”圈因此民商法与经济法价值本位的差异决定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以民法为主体,以商法和经济法为两翼的格局。

(二)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的广度及深度方面。民法的调整规范贯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是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均可加以调整。民法设计了最基本的民事主体制度、契约制度、物权制度等制度框架。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民法是无人不涉、无事不涉、无时不涉的行为规则,是人们逻辑思维的前提、言谈举止的准则、定纷止争的根据,因此,民法“具有准宪法性质”。商法所调整的范围仅是针对经济生活殊的商主体和商行为的部分。与民法是一种特殊与一般、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与此同时,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也是有着极大的局限性的,其调整范围主要是国家作为主体一方,以公权力干涉私域时所形成的相应社会关系,目的是为国家权力进人私域提供一种途径和渠道,并对公权的行使划定相应的范围并予以限制。从功能上看是对民法功能缺陷的一种补充。另外,鉴于三法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范围上的交叉与渗透,在具体实践中难免会出现具体规范的缺失与冲突,笔者认为在处理这种实际情况时也应以民法的一般性原则及规定加以弥补和化解。这再次提示我们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应遵循民法为主体,以商法、经济法为两翼的制度框架设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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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体育 市场经济 关系研究

一、体育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体育属于第三产业的界定,为我国现代体育和市场经济开辟了联手共进,同步发展的新领域与新途径,二者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市场经济有着旺盛的开发欲望和拓展及竞争需求,而体育具有激烈竞争和强劲的招来功能及广告效应。两者内在特质的一致性和各自优势的互补性,形成了如影随形不可分离。随着市场体制和体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随着体育与经济越来越密切地相互介入、渗透、结缘,体育与市场经济必然形成一个“你中有我,物质有你,难分彼此,浑然一体”的全新境界。

二、体育的市场经济

1.体育的经济价值。体育本身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作为一种产业大有潜力,体育已经成为各国国民经济中颇有前途的产业部门。如日本体育产业产值在本国十大产业中排名第六;美国体育产业总值超过了实力雄厚的石油工业、汽车制造业和航空业。我国社会集资举办的全国性比赛次数在逐年上升。竞技体育商业化与全民健身、休闲、娱乐体育的不断发展,使得体育需求与消费日益增多,从而促进了我国体育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近年来我国体育特别是体育用品市场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到目前为止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已发展到500多家,其产品不仅满足了国内市场需求,还有一定出口能力。

2.体育走向市场经济,则是社会和企业的巨大财富。任何一种达到相当规模的体育比赛都是非常出色的广告载体,这是因为一场精彩的体育比赛会吸引大量观众,现场的广告宣传信息,提高了产品的知名度,为企业产品打开了良好的销路。更有甚者的是通讯卫星网络的出现,使电视转播效果更佳。因此,在奥运会的各项收入中出售电视转播权是其中最高的一项。例如:23届洛杉矶奥运会,24届汉城奥运会,25届巴塞罗那奥运会,其价码分别为:2.2 亿、3.7亿和5.5亿美元。尽管如此高昂的转播费,但聪明的体育投资者,仍然通过竞争投资于体育比赛,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3.建立社会主义体育市场经济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是顽固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计划经济下的传统观念和运行机制,已经是日益阻碍着体育的进一步发展,显示出很大的滞后性。建立了体育市场经济就可以进行合理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体育的多元功能和整体效应,更好地遵循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从而全面提高体育工作的效益和效率。

从经济体育的角度讲,要尽快实现以奥林匹克运动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体育战略,在各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中,创更多的纪录、夺更多的金牌,从而提高我国的国际威望和增加全民族的凝聚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经济建设服务。竞技体育从发展的眼光讲,一定要尽快走上社会化、产业化、职业化、和商业化的道路。从社会中获取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人才资源,努力开拓和培育体育市场,挖掘竞技体育的表演、观赏和宣传媒介载体等竞技价值。开展有偿训练、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经营体育彩票、广告和电视转播,成立体育基金会等。实行经营与社会福利并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方针,将竞技体育推向社会、推向市场、使运动员、教练员对社会的贡献和自身的劳动价值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和发挥。

从群体体育角度讲,每个人都应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投身到《全民健身计划》中去。它将为市场经济建设源源不断地输送大批身体健康、体制强壮的劳动生产力大军,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消费观念和体育健康意识也在不断加强,购买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此,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群众体育消费市场,建立群众办的管理体制和群众体育自我投资的运行机制。同时各地要建立群众体育管理人员培训中心,搞好健康咨询服务和健身娱乐市场,使群众体育的消费市场更好地运行起来。

三、建议

1.转变观念,实行体制改革。体育既然是产业,就要按现代企业体制建立和运作。实行政事、政企、政群分开,体育行政机构要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建立产业管理部门,使体育走向社会,进入市场。

2.解放思想,走企业化道路。体育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要走企业化道路,它们对运动场馆和器材设施等国有资产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并要承担使这些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义务。它们应是独立核算单位,有掌握人、财、物的权利,并具有法人资格,这样就可以充分调动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3.“科技兴体”。建立科研和训练联合机制,科研为运动队提供有偿服务,使体育科技从公益型走向经营型,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需求、参与竞争,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训练效果,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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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柠檬市场;金融市场;优化设计

阿克洛夫、麦克尔·斯宾塞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三位美国经济学家,因为对“信息不对称市场分析”的贡献,共同获得了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其中,阿克洛夫将“柠檬市场”(the "lemons "market )的概念引入信息经济学研究,(“柠檬”一词在美国俚语中表示“次品”或“不中用的东西”),主要用来描述当产品的卖方对产品质量比买方拥有更多的信息时,低质量产品将会驱逐高质量商品,从而使市场上的产品质量持续下降的情形。阿克洛夫以旧车市场为例进行了分析。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市场化的的初级阶段,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伴随着竞争的无序,以及有效监管手段的缺乏,在一般性的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均存在大量的“柠檬市场”的例子,现分类予以分析。

一、证券市场的“柠檬市场”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是典型的“柠檬市场”,在股市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均是如此。

1.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我国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均存在“柠檬市场”的问题。

在证券发行市场,由于上市公司及券商比中小股民更了解股票的真正质地,在监管不力、信息披露不够公开的前提下,大量业绩不佳的公司就会包装上市,并挤占了优质公司上市的空间,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下降。股市由大量劣质上市公司占据。

在证券流通市场(交易市场),则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政府政策管制的信息不对称和上市公司质量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政策缺乏连续性,上市公司的质量不可琢磨,这种事前的不对称信息导致市场参与者的逆向选择,而逆向选择博弈的结果就是市场失灵,投资者“用脚投票”,退出市场,这也是导致近期股市形成持续2007—2008年近一年时间下跌的主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持续下去,市场面临彻底萎缩甚至完全消失的风险。目前政府管理层强调的重塑投资者信心,实质就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对称,才能创造价值。因为证券市场作为虚拟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信息市场,信息创造价值,信息不对称是难以创造价值的。

2.解决“柠檬市场”问题的最优化设计

为解决证券市场“柠檬市场”的问题,应实现证券市场的最优化改进,即实现帕累托最优,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参与各方实现多赢。即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包括其大股东)以其认为合理的、且市场认为合理的价格获得资金,并为此提供市场认为合理的回报;大小投资者承担其认为合理的风险,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回报;中介机构取得其减少市场“摩擦”,提高市场效率而应获得收益;监管机构和政府取得维持市场秩序的收益。

(1)发行市场的最优化设计

发行市场最优化设计的核心是发行市场应构筑一个有效的市场基础——有一定真实价值的上市公司。这是实现市场稳定均衡的基础。其核心是改善监管思路,完善发行审批制度,加强监管力度,以建立真正的上市公司,构筑有效的市场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是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简言之,就是为国有企业寻找不花成本的融资渠道,减少银行的压力。国有企业由于治理结构的缺陷、所有者缺位、权利寻租等积弊,国有企业经营者也没有动力和压力经营好企业,客观上形成股市成为国有企业圈钱的工具。这样,股市无法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的通路,大量资金流入上市公司,然后被“蒸发”掉,无法形成产出投资回报于股民。这种情况下,证券市场成为某种程度上的“柠檬市场”——在经历了一定的时间之后,市场上充斥的都是劣质公司,上市公司真实的投资价值严重贬值,真正的好公司被挡在了市场之外。这样的股市基础无疑是相当危险的,也是我国股市是投机性市场的根本原因,因为投资者无法通过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只有通过低买高卖获得价差收益。

①监管层从根本上转变思路,真正作到企业上市与否应由公司的质素决定,与企业的性质无关;

②其次,应完善对中介结构的监察力度,会计所、律师、券商应加强资格审查和业务检查,对于虚假上市者不仅上市公司要严处,中介机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最后要加强对已上市公司的定期检查,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稳健经营和合法经营,为投资者创造最大的股东回报。

(2)流通市场的最优化设计

流通市场最优化设计的核心是:流通市场应通过交易实现市场帕累托最优。在上市公司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基础上,市场参与各方,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通过交易实现市场帕累托最优,达到“多赢”,即市场的稳定均衡。

①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目前国内股市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等问题是股市发展最大阻碍,并严重影响投资积极性及导致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对流通市场的侵害。

②监管层建立流通市场上上市公司的正常信息披露秩序和法律约束,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投资者决策的有效性。比如管理层应明确上市公司对重大收购重组行为的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对股价波动有重大影响的公司信息,以保持投资者及时获得充分信息。

③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的证券流通市场已从机构和散户博弈的阶段逐步过渡到机构投资者博弈的阶段,2006年以来这一趋势非常明显,这标志着我国股市已逐渐进入成熟阶段,因为机构投资者主导的市场,市场形成均衡价格后,个股和大盘股指的市场波动幅度较小;而且机构投资者主导的投资理念一般是价值主导型,更侧重于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挖掘,而不仅仅是以前看重炒作题材的所谓“资金推动型”理念,价值投资的理念无疑有利于形成市场多赢的局面,客观上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良性经营,因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时,良好投资回报的上市公司才能获得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④管理层应降低有关税费。比如针对流通市场的印花税无疑是偏高的,而且投资者买卖实行的是双向征税,国外通行的是对投资者获利征收资本利得税,即赚钱收税,亏钱不收税,我国是盈亏“通杀”,这明显也是不合理的(而且我国股市的情况是投资者赢少亏多,据统计2008年,至少90%的投资者亏钱),压抑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应逐步改变,首先降低佣金(目前已实行),其次逐步过度到征收单向的资本利得税。管理层应通过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把蛋糕做大”的方法获得监管收益,而不是“河泽而渔”。

二、银行系统的“柠檬市场”问题

金融市场中,除证券市场存在“柠檬市场”的问题外,银行系统也存在“柠檬市场”的问题。简单予以阐述。

银行系统的核心是银行、企业、储户。企业从银行贷款发展项目,项目有好有坏,好项目占总项目比例总体上应处于多数才能确保银行稳健经营。如果市场总体上坏项目太多,而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则银行并不知道项目的好与坏,银行系统风险很大。

银行体系形成“柠檬市场”是相当危险的,比如1998年的金融危机。韩国、日本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没有发生金融危机,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当时的产业政策实际上是鼓励发展技术成熟的产业,换句话说,项目大多是好项目,好银行还会留在银行体系(同业拆借市场)中,拆借市场还能工作。但到了1990年代,随着经济发展,其产业政策发生了变化,要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坏项目大量增加。这时好银行会发现,离开银行系统,和其留在市场中的利率损失比起来可能就微不足道;这时,好的银行就会离开这个市场。这个市场只剩下最糟糕的银行。因此一个银行出问题,就可能通过这个市场波及其他银行,金融风险便会通过“柠檬市场”相互传染,进而爆发金融危机。

在我国,由于银行系统的贷款对象主要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的重点项目,而一旦银行决定继续放贷后,以后即使发现项目是坏的,银行也将不得不继续贷款,政府行为也导致项目容易继续得到支持,而且也没有激励机制使得企业如实报告,坏项目也将会一直继续下去。由于市场中坏项目的普遍存在,银行的好与坏也没有信号表现出来,逐渐银行体系就成为“柠檬市场”,即充斥坏的银行的市场。

事实上,由于金融封闭,经过多年的积累,我国的银行体系基本就是“柠檬市场”,按国外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和衡量指标,已没有“好银行”存在了。只是由于硬性的行政监控和金融壁垒,没有形成金融危机。但已相当危险。政府的解决方案是剥离不良资产(动辄打包几十、几百亿资产拍卖),注资(发国债)、还有企业上市。当然一些新兴的股份制银行的质素相对好些,如招行、民生银行等。

三、过度竞争条件下的产品市场

过度竞争条件下的产品市场容易形成“柠檬市场”。这里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1.非垄断型的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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