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0: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食品安全内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采样 小型餐饮户 柠檬市场
中图分类号:F768 . 2 文献标识码:A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但,何谓德义?衣食足而知荣辱,衣食尚且不足,何谈教化德义?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是两会民生所关注的重点,随着三氯氰胺,苏丹红,塑化剂,等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步走入人们的视野,如何保证食品健康,如何打造健康食品城市,抑或如何保障公众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已成为放在食品药品监督所办公桌上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武汉市某区小型个体餐饮户食品安全现状
经过一个月的实习生活,通过亲身走访数十家,查看百余份餐饮操作间笔录,对武汉市某某区小型个体餐饮户食品安全现状作出了初步的分析,以其结果来看,食品安全现状不尽如人意,仅以中型餐馆的量化评分来言,多数为C,少数为B,而A更是凤毛麟角,而个别小型餐饮,快餐店,小吃店更是“脏,乱,差”在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标准(适用于小型餐馆,小吃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单位食堂)中所要求的21项,仅三个关键项便有多家餐馆难以达标,在采样分析报告中多家小吃店食品中检测的SO2与游离矿酸甚至是大型餐馆的几十倍甚至数百倍以上,这样的安全现状着实让人忧心。
就目前问题的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并对66家餐饮企业笔录进行具体统计与总结,发现主要问题在以下34个方面。
(1)未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擅改餐饮服务许可地址。(2)餐饮服务人员未能出示健康证。(3)操作间内保洁柜无门。(4)现场无专用的仓库,仓库内有积水,库房无门。(5)未见索证索记中心(6)保洁柜内餐盘有水珠成串滴落,圆盘内有油渍。(7)生食存放冰箱有吐司,炼乳。(8)保存食品过期。(9)索证索记登记过期或无索证索记。(10)下水道无坡度。(11)洗碗池与洗菜池未分开(12)成品,半成品,生食混放(13)未见废弃油脂回收记录。(14)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15)无拖把池。(16)餐用具未经消毒,或没有消毒设施。(17)保洁柜数量与用量不适应,保洁柜放有私人杂物。(18)生食海产品间未启用(19)垃圾桶无盖。(20)食用油及熬好的火锅底料直接放在地上。(21)无防蝇,纱门纱窗,及防鼠设施。(22)与申报项目不符合。(23)工作服不应挂在操作间内,人与动物不应在操作间内居住。(24)冰箱无生熟标志。(25)未按标准储藏食物。(26)食品直接放在地上,餐具落地存放。(27)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范围。(28)食品无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及保存期。(29)库房放有杂物。(30)凉菜间无紫外线灯管。(31)操作间破损,与外界直接相通。(32)操作间内洗手间与粗加工间,白案间无隔离防护措施。(33)室外加工,搭制简易,棚子设在室外。(34)食品调料及食品无中文标识。(35)废弃油脂没有回收。(36)无食品保存仓库。(37)冷藏库与供餐不相适应。 (38)厕所设在操作间。
统计项中(1)为基本项,即缺少餐饮服务许可证与擅改许可经营地址的餐饮店应依法予以坚决取缔,上述60余家中就有13家缺1项,占总数近20%,而其中无店名小个体餐饮经营户占9户,占总数的13.6%。
其中1.2.3.4.6.9.11.12.16.21是尤为突出的,在总计66家中有12家以上出现此种情况,并不是个例形式而是极为普遍的现象,通过对餐饮业主及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中得知,造成目前这一情况主要是因为餐饮业人员流通量大,鱼蛇混杂,中餐馆的食品添加剂没有统一的标准,餐具的消毒难以落实到位,而对于服务人员的培训上岗更是敷衍了事,索证索记往往嫌麻烦而草草应付,小型户主往往没有足够的面积建立符合标准的操作间,而健康证也因为60元的体检费而难以落实,连最基本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也有人推说“不知道,不清楚”。
这些问题无一不反映了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监管与宣传工作并不到位,这些宣传不应该只是片面条款式的照本宣科。而应是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通俗讲解,正如知道了紫外线灯管可以防苍蝇,所以凉菜间要安装;生熟混放,成品半成品混放,荤素于统一水池清洗会造成细菌污染,所以这些应该分开放置。检查与执法不到位,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做到知法守法,依法执法,确切落实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标准,而不能最后推说“这不该我管”,“我不知道”,“不知者无罪”,作为违反标准的托词。
二、对比国外食品安全现状——浅谈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
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从2001年开始经过10年的发展在食品安全这一范围内作出了突出的成绩,2001年因为疯牛病,日本正式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直接率属内阁,规定了中央,地方,公共团体,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责任,形成了一个以风险评估功能为中心,具有独立性风险管理,风险沟通,一贯性的新的食品安全行政机构。
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要求无论任职或退职时都不得泄露职务秘密。不得在政党以及其他政治团体任职,不得积极从事政治运动,除总理大臣许可外不得经营独立性企业,不得从事取得报酬的其他职务,不得从事其他金钱为上利益为目的的业务。
不得不说日本通过这些规定确立和保障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但如果照搬的话并不符合我国国情,日本毕竟与我国的社会状况有所差异,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些做法却无疑值得我们借鉴。
我们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上,缺乏对消费者的足够重视与尊重,造成了许多信息上的不对等,在论文的后面我将以柠檬市场予以解释和说明,这些信息上的不对等会造成市场的萎缩和不存在。
在这些问题上,日本安全委员会提出了“消费者代表的个人,有助于弥补专家理性上的不足,有助于防止科学家借科学家之名行背叛民众之实。
日本选择了圆桌的沟通方式,生产加工者,消费者,行政者,风险评估专家参与讨论,而委员会必要时可请求行政机关,有一定权威性,独立性与公主性。
借鉴日本经验, 对目前武汉市某某区小型个体餐饮户食品安全现状,特提出以下几条合理化建议:(1)与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相互合作,加大联合执法的次数与力度。(2)建立类似家政中心的餐饮服务中心,直接从中心选取餐饮服务人员,减小并控制餐饮服务的流通。(3)推广洗碗机,在政策上予以支持。(4)建立专门的索证索记中心,并统一检查。(5)给予明确区分条例于成品,半成品,生熟,制成条例挂于操作间。(6)制作健康证标牌,要求服务人员挂在胸前。(7)与相关部门协调,统一回收废旧油脂。(8)统一配给垃圾桶。(9)关键部位装修统一要求,请按要求装修整改。(10)在海关处设置食品安全人员,控制食品添加剂的流入,从源头防治。
但国外的方法未必适应于我国,针对餐饮卫生出现的情况。应采取针对性措施,而不是一味提口号,谈专家,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卫生餐饮评级制度,结合工作人员例行的巡检,在笔录的基础上加上综合评级,设置优良中差4个评级制度,出现项目数2项以内为优,5项为良,8项为中,8项以上为差,采用季度评级,针对评级结果指定措施,对优良等级餐饮减少巡检,而对中差等级增加抽样,使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增加效率,而减少应景的应付。同时评级制度也予以公示,将选择的主动权给予消费者。
三、 从采样思考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冲突
2009年6月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一个完全的法律制度,然而在实行中却依然有不少疏漏,这是理论与实践的冲突,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制定时的想当然。
1、首先《食品卫生法》并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信息制度,仅以抽样为例,关于抽检的规定散见于《健康相关食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检管理方法》。
如上所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抽检的法律制度,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索引,没有一个明确的信息,试想,难道要一个一个翻看上面所述的各个法律,这造成了信息的决对不对等。
2、没有一个专门的抽检食品种类和品种的目录,基本上抽检过程中是哪里有就抽哪里的,这里想抽多少就抽多少,食品种类凑不齐就以餐具代替。
在采样过程中应该减少次数,不应该区里抽完,市里抽,市里抽完省里抽,到最后却不知以谁为准,应该采样的餐饮企业增多而减少每一家采的量
3、于采样的规定而言,详见于《2011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抽检武汉市第二阶段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将采样分为19个批次3800个样。
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在一次采样过程中到底采多少家,1900家采3800个样与19家采3800个样哪一个更具代表性,两者可以等同吗?
4、在2004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划分了农业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能与工作范围,却造成了各部们工作上的混乱。各个部门之间变得臃肿,责任与处理问题也相互推诿,最后让民众弄不清楚到底谁来负责,到底该找谁。
四、食品安全法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
在上文所述中,仅以采样而论,相关的食品安全法看似滴水不漏,其实却有漏洞可钻,对采集样品付费也没有确实规定,很多时候只能餐饮店自己意思一下,又如第十九款中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方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实际上工商局与卫生局却缺乏协调,在工作中,常见有工商登记而无法出示相关证件,在第二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上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但实际上,规定的处罚措施并不明确,无法按条例进行处罚,对于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要求有中文标示,这应该从海关从源头上把关,而不是被动的检查。
在食品安全法律上,没有法律上的信息,公布安全范围并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没有权威性,即在联合执法中无真正有决定性的部门。
在处理问题上被动而不主动,而且在奖励与举报上的处理并不恰当。
2001年10月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中提出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制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九条第二款也有类似规定,但《食品安全法》中删去了这一条。就目前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多,举报人员却偏少,存在不信任不理解不支持不反应的情况。
而且职能部门的分工并不明确,需要政府监管,而政府监管又存在监管不到位或监管成本过高,我国的食品安全司法现状是在罪与非罪,宽严量刑间徘徊,没有一个可以的量刑标准,到底如何罚,怎么罚?
同时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存在明显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但条文规定的犯罪的标准并不一致,使之到最后疑罪从无,重罪从轻,
人在犯罪的各个环节所起的作用不同,适用的罪名的差异,是适用共同犯罪理论,还是每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都进行划段定罪。
而在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强调了食品质量的安全与符合当有的营养要求,却忽略了食品欺诈行为及对后代健康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食品安全的司法量定上,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真正做到依法量人,量人度刑。
附: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其犯罪结果侵害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
五、小型个体餐饮户与柠檬市场
1970年,31岁的著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罗夫发表了《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的论文,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他凭着该论文,摘取了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柠檬市场提出了优质商品因为价格高于劣质商品的价格,因而无法获利或者无人购买而被赶出市场。
柠檬市场是指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在市场中,产品的卖方对于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极端情况下,市场会萎缩和不存在,这是信息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下文笔者用实习中的两起投诉案件叙述食品安全中的柠檬市场。
1、五块钱的争端。
因为一碗粉该不该免单,我们接到了彭女士的投诉,彭女士因为在一碗粉中吃到了苍蝇所以要求两碗粉都免单,而店主不同意,从而引发了纠纷,我们在现场的观察中发现,这家“都市烧烤“的卫生条件非常差,可为什么生意不差,很多顾客都选择在这里就餐,而附近几家卫生条件相对较好的中型餐馆却少人问津呢?
2、这是柠檬市场还是素质问题。
在一起关于早餐的投诉中,餐馆的老板无法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不从自身找问题反而咬定顾客是讹人,并声明这附近餐馆都遇到这种问题,对自己经营环境差,卫生条件不达标等已成事实却推说自己“生意”忙不过来。
对于这里的小型个体餐饮,多数执法单位都因为业主生活困难而网开一面,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助长了柠檬市场甚至造成了某些个体餐饮的素质问题。
能在大型餐厅就餐的人毕竟是少数,多数人都会选择中小型餐馆就餐,要保证人民食品安全健康,保障卫生良好的中小型餐馆利益是重中之重。
柠檬市场中最后提到了柠檬市场的存在是由于交易一方并不知道商品的真正价值,只能通过市场上的平均价格来判断平均质量,由于难以分清商品好坏,因此也只愿意付出平均价格。由于商品有好有坏,对于平均价格来说,提供好商品的自然就要吃亏,提供坏商品的便得益。于是好商品便会逐步退出市场。由于平均质量因此下降,于是平均价格也会下降,真实价值处于平均价格以上的商品也逐渐退出市场,最后就只剩下坏商品。在这个情况下,消费者便会认为市场上的商品都是坏的,就算面对一件价格较高的好商品,都会持怀疑态度,为了避免被骗,最后还是选择坏商品。这就是柠檬市场的表现。如果对卫生条件差的小型餐饮一味纵容视而不见,而不严肃处理,迟早这些餐饮会得寸进尺,甚至原来重视卫生的餐饮店也会同流合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岂一日之功?这些情况这些现实,难道不值得我们警醒吗?取缔卫生条件不好的小型餐饮已是大势所趋,个体餐饮户的生活条件不好难道就因为怜悯他们的生活而漠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吗?好心未必能做好事,如不采取行动,迟早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后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六、杂草理论与构建新型餐饮城市
所谓杂草,是指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小型个体餐饮户,夺取禾稻(符合卫生情况的餐饮户)的生活空间与营养水分,如果因为怜悯他们的生活状况而放弃除草,禾稻迟早会因为生存空间与营养不够而枯死。
正如柠檬市场所带来的影响,消费者的逆向选择与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的心慈手软,已经成为威胁食品安全的一个严重问题,对小型餐饮户到底该如何处理,是蚊子腹内刳脂油还是一句“下次注意?对于小巷子里与蛇混杂的排挡们,怎么执法,怎么处理,是被动的等人投诉,还是为小金额的纠纷疲于奔命?
只有从源头上想办法解决,不找小型餐饮户主,而处理小型餐馆的租主,罚地而不罚人,对餐馆的房东进行处理而减小对经营个体户的惩罚力度,小型个体餐饮户往往因生活条件不好而难以承担罚款,但租房的房东则有一定经济实力,然后鼓励检举与揭发免责,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油烟扰民的生存空间。”
房子是用来住人的而不是用来开餐馆的,仅仅以书面提出餐饮服务许可标准时远远不够的,真正需要的是各部门协同的合作,在各做中严法执法,知法执法,加大罚款力度在执法中做到“以战养战”,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数管齐下,斩草除根。
治大国若烹小鲜,治餐饮如种大田,除草,扦插等等必不可少,在手续上明确思路,在执行中条理清晰,在执法上不容人情,那么一个良好健康的餐饮区的建立又有什么困难的呢?
而建设新型餐饮区是将城市划分区使餐饮集中营业,这样便于管理,方便处理,方便检查,也方便市民就餐,同时推动流动早餐车巡游武汉三镇大街小巷,推广绿色食品,卫生食品的安全理念。
建立餐饮工会制度以方便餐饮管理。鼓励公平竞争与良性竞争,监督细化,层级追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地方经济特色打造食品健康之都,统一培训餐饮服务人员,做到持健康证上岗,有证经营,并将核查标准真正落实到位。
七、结论
食品安全看似疥癣之患,实则已成顽疾,如不早医,早晚酿成大患,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安全是治标不治本,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实际上,食品安全是真正威胁到经济发展,国民健康乃至于种族存亡的严重问题,而处理这些问题对我国以及我国相关部门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作者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参考文献:
[1]食品药品监督局笔录 2012年3月至8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
[3]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 乔治.阿克洛夫 经济导刊.2001.000(006).-1-8.
[4]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01,10,24.
[5]2011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抽检武汉市第二阶段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失效】.
[7]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2004.
[8]健康相关食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9]产品质量法.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档案 规范化 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a)-0180-01
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频繁产生,不仅仅给食用者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也严重扰乱社会安全秩序,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当前,对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规范化的管理是亟需解决的一项重大事项。当然,为避免对规范化管理认识上的不足而造成不利影响,有必要先了解这项管理的内涵和意义。
1 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1.1 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规范化管理内涵
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规范化管理,实际上并不是相等的,在各自的含义上是有区别的。前者以实际记录下来的文字、声音、录像等资料为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依据,而这些资料是我国食品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管时备份下来,并经过整理归纳作为档案保存。食品监管过程中发生任何食品安全情况,将由记录下来的资料完全阐述,同时,这些资料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可以总结上一阶段和预计下一阶段的情况。规范化管理则指的是所有记录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记录的档案要全面完整,日常监督工作情况要详细真实,不得出现片面的、概念不清楚的记录。
1.2 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作用
实施档案规范化的管理,可以保证记录在档案中的所有信息是属实的,在萌芽状态的食品安全隐患能及时地消除,能够在不扩大食品安全事态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单位,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实施档案规范化的管理,可以将相关食品企业的相关资料予以公布,便于群众对食品企业进行社会监督,促进食品监管工作稳定的展开。
2 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2.1 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深度和广度
目前,由于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的认识程度较低,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对档案的管理往往不予以重视,从而出现许多不良现象,比如,在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管理工作时对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过于散漫,档案归档内容、形式差别很大;对资料的保管不怎么放在心上,档案丢失及被破坏的较多。基于此,做好规范化管理的宣传有必要加大力度。当地的新闻、电视媒体是非常不错的宣传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增加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舆论范围,创造出良好的条件,以典型档案管理的例子为主要宣传对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对实施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这将有效地引导相关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自觉遵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2.2 建立一户一档的规范化管理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所有的食品生厂商、经营商纳入管辖范围之中,以直接监督、一户一档的方式,来响应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并完成对所有食品生产商和经营商实施监管的重任。所谓的一户指一个拥有行政许可的单位。针对每户的监督次数、结果、投诉等的资料进行总结收编,制成独立的案卷目录。这样食品生产和经营商的实际经营情况便可随时悉知,监督时的针对性材料也便于提供。食品安全监管档案一旦得到统一和完整,规范化管理将有质的飞越。
2.3 统一印制规范化的监管档案文书
维持档案管理的秩序,以明确档案内容并统一印制的档案文书为辅助工具也十分有效。当然,要确保档案文书在个监管部门的落实率,就需要按照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和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各种检查规定等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档案管理办法,可以制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类普查档案表和巡检记录表、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承诺书等。更重要的是表格和档案文书必须要求相关食品企业真实认真的填写,然后交由监管部门妥善保存,这就不会出现食品安全监管中无据可依、无机可查的现象。
2.4 明确规定和列明档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档案的内容应该做出明确的规定,列出规定清单:每个企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每个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各种基本证件,还要有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检查时的记录情况、相关文书、处理资料等。并将这些资料详细记录归档。
2.5 规范档案归档程序
实际档案管理工作中,并不是所有人按照归档程序来做统一归档,这直接妨碍档案规范化管理。所以,为避免此类不良现象的存在,需要对相关管理人员做进一步的培训,明确档案归档程序,让其掌握归档程序的正确方法,在后续实际工作中进行监督并要求他们坚持以下档案归档的一般程序:初步了解企业信息―― 填写企业食品安全状况普查表―― 填写日常巡检登记表(如果发现有食品质量问题,要下达相关的责令改正通知)―― 填写复查登记确认表(如没有质量问题,则无需填写复查表)。但在监管过程中偶尔会出现重大的安全性问题,就需要撰写相应的质量监督重要情况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督促企业自查,然后还要认真填写各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核查情况表。一定要规范的进行档案归档,确保档案归档时的质量。
2.6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
不管什么管理,要想得到实现,都离不开人这个决定性的因素,因此,在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下就很有必要去提升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提升政治素养的原因是由于档案工作的特殊性,有许多政治性资料需要保密,档案信息也不能随意的泄露给其他行业。在这方面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在上岗之前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确立他们的政治方向、坚定他们的政治立场,自觉遵守四项基本原则的要求,树立服务社会的意识,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保密性和政治性。同时,以档案法为教育资料,引导他们区分出档案管理工作和一般工作之间的不同,明确自身的行为准则,自觉的坚持依法管档,尽可能保证档案安全。
3 结语
通过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论述,结合当前我国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有效的落实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能从食品监管档案规范化管理总结出食品安全事件带来的警示,预防或者杜绝食品安全惨剧的再度发生。
参考文献
[1] 周向峰.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管档案标准化建设[J].工商行政管理,2009(23):78.
[2] 刘翰荪.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规范化建设[N].中国医药报,2011-02-26003.
[3] 庞春梅.浅析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规范化管理[J].大众科技,2013(5):281-28
例题 阅读材料,探究下列问题:
如今,人们关于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的意识日渐浓厚。然而,更多的人把过传统节日当成普通假日来休闲,过节缺少文化内涵(即通常所说的“文化味”)。与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重视弘扬本民族传统节日文化相比,我国传统节日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成为令人忧心的问题。传统节日文化是由主题、习俗和仪式等组成,蕴含着民族生活的风土人情等文化因素。由于时代变迁,特别是农业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型后,农耕社会所形成的许多节日文化与全球化背景下的现代社会,特别是现代青年人的文化诉求不相适应。这在根本上形成了对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传承的冲击。
目前,一些青少年对我国传统节日文化的情感淡漠,更喜欢过国外的圣诞节、情人节等。他们对于传统节日中的一些仪式感到繁琐,对诸如贴春联、中秋赏月等传统习俗的内涵认识模糊,甚至对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的主题缺乏了解。
(1)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分析导致目前过传统节日缺乏文化内涵的原因。
(2)针对人们把传统节日当作普通假日来过的现象,综合运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就如何进一步提升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提出建议。
解析 初读材料,有的同学会觉得茫然,不知道材料的主题是什么,哪些是关键句,可以引申出相关的哪些哲学原理,只能围绕材料句子“绕”,就事论事,也就是犯了所说的“空”;在审题时有的同学意识到了抓住“历史唯物主义”“传统节日缺乏文化内涵”“原因”等是做好本问的关键。在遇到需要运用相关哲学原理解题时的第一反应就是记忆相关的哲学原理,却忽视与材料相结合,就会犯上述的“虚”;由材料中农耕社会形成的传统节日缺乏现代元素我们可以看出,传统节日缺少文化内涵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体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由一些青少年对传统节日的淡漠,我们得出价值观的导向作用是影响传统节日缺乏文化内涵的重要原因。从经济生活角度主要是发挥财政的作用,发挥市场的作用,从政治生活角度则需要政府履行好文化职能,实行民主管理,推动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的传承。只有像这样理清逻辑思维条理,才能将问题答得透彻圆满,从而避免犯了“乱”与“寡“的毛病。
答案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农耕社会形成的传统节日文化缺乏现代元素,不能完全适应当代生产方式下人们的文化诉求。价值观对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导向作用,由于价值取向的偏差,致使人们对节日文化的价值缺乏全面认识。
(2)政府要积极履行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充分发挥财政对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支持作用。发挥市场作用,引导企业开发具有传统节日文化元素的产品,加强节日文化的传播。城乡基层自治组织通过民主管理,推动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的传承。
点拨 由上题我们可以得出解答综合探究题的一般思路:
(1)看清角度:综合探究题都有几小问组成,强调综合意味着要注意每一问的知识范围和设问角度。
(2)三个联系:联系社会热点(如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联系背景材料;联系实际。
(3)回归书本:综合探究题设置的问题具有开放性,但我们可以转化为熟悉的书本知识。
总之,解答探究性试题,夯实应考基础知识,掌握解答探究题的方法,增强思维的拓展性,提高书面表达能力。
2012年3月15日,中国迎来第3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消费与安全”。某校高三(1)班同学决定开展以“让我们的餐桌更安全”为主题的探究活动,请你参与其中几个环节。
追问食品安全
同学们了解到,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仅2011年就查处食品非法添加案件2万多起,由此引发了消费者的质疑、批评和担忧。
(1)运用政治生活有关知识,分析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
消除恐慌心理
在调查中,同学们了解到,某省2011年食品类商品合格率达到92%以上,比2010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也超过了同期其他商品的平均合格率。近年来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局部或较小范围内。同学们还发现,许多老百姓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担忧过度。如在食品添加剂问题上,有人认为许多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它惹的祸,所以必须禁止使用。食品安全知识告诉我们,食品添加剂不能等同于非法添加物,它可以改善食品品质,延长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
(2)结合材料,从唯物辩证法角度,说明怎样正确看待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以消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紧张焦虑。
维护餐桌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同学们认识到,食品领域涉及公共安全,关乎民生大事。《食品安全法》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链条在法律上得以明确,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网已颇为完备,但是,徒法不能以自行。
(3)请从文化生活角度,谈谈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
1. (1)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场监管疏漏、执法还不严格(或: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高);②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待提高;③我国现阶段,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关系;对策
食品添加剂是消费者广泛关注的话题,深入探讨食品添加剂问题有助于增强人们食品安全意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延长食品储藏时间,改善食品品质,提高食品营养更成分等。
一、食品添加剂概述
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是两种不同的物质,基本没有营养成分、营养价值。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主要是指为了提高食品品质,或者满足食品保鲜、防腐或者加工工艺的需求,添加到食品中的天然物质或者人工合成物质。国际上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是:有意识地添加到食品中少量的用来改善食品风味、储存性质、组织结构以及外观的非营养物质。
2、食品添加剂的内涵
站在营养价值的角度上来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有着很大的差别,人们不一定必须食用食品添加剂。站在食品安全的角度上来看,企业为了开发食品资源,满足食品加工需求,增强食品吸引力,在生产和加工食品的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但是消费者主观上并不想直接食用食品添加剂,很多时候都是被迫食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最大区别在使用标准方面,后者比前者更严格,具体包括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限量以及使用目的等。使用限量是使用标准的重要数据,用ADI值表示。当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较低时,即ADI值低于食品,此时会产生非常明显的效果。当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较高时,即ADI值高于食品,则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因此,应该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食品添加剂在技术方面应该明确有必要添加,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证明食品添加剂安全可靠。
3、食品添加剂的类型
食品添加剂分为功能性食品添加剂、天然食品添加剂以及营养食品添加剂三大类。国内外将食品添加剂分成23大类,主要包括乳化剂、着色剂、抗结剂、酶制剂、抗氧化剂、水分保持剂、漂白剂、酸度调节剂、甜味剂、食品用香料、面粉处理剂、膨松剂、增味剂、消泡剂、营养强化剂、护色剂、凝固剂、稳定剂、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被膜剂、增稠剂、防腐剂等。
二、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的安全性
1、食品添加剂是否影响食品安全
如果食品添加剂用量在合理范围内,则不会影响食品安全。只有当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或者天机非食用物质,才会影响食品安全。
第一,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认识不全面。具体表现是:首先,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内涵、在食品加工工艺中的作用等方面认识不正确,有的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误解心理,提高经济效益,向消费者承诺其产品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从而导致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加深。许多消费者认为只要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就不安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其次,消费者容易混淆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有的不法分子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从而将责任归结到食品添加剂上,进而导致消费者认为食品添加剂危害食品安全。
第二,食品添加剂在合理、科学基础上使用对人体健康是无害的。具体表现是:食品添加剂经过严格质量检验,并利用遗传、亚慢性、急性以及传统致畸等毒性试验对其进行安全评价,保证其使用后对人体健康无安全隐患,才能投入使用。按照《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该采用国家标准GB2760规定的食品种类名称、产品名称,防腐剂、着色剂和甜味剂等产品都标有具体的名称。与很多国家相比,我国对食品添加剂安全用量规定更加严格,用量更少;随着食品产业的不断发展,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工业联系更加密切,对食品工业的创新有着积极作用。食品添加剂具有原料来源丰富、便于操作、价格低廉、储藏方便等优势。将食品添加剂加入食品产品中,能够改变食品色泽,保持食品营养,延长食品保存期,改变食品色泽,提高食品工艺性能,保持食品品质统一性。食品添加剂种类众多,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我国明文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比如,有的商家在食品中添加吊白块、三聚氰胺或者苏丹红等工业级化工产品或者工业用添加剂,使食品添加蒙受不白之冤,从而加深了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如果正确使用添加剂,对食品的营养价值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而且有的食品添加剂还是一种营养物质。比如,我国研发了一种新的防腐剂――乳链菌肽。乳链菌肽是一种氨基酸,具有抑制幽门螺旋杆菌的功能,还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由于其含有丰富的锌、硒、铁、维生素A、维生素E等物质,所以不存在超标使用的问题。
2、食品添加剂未来发展趋势
食品添加剂未来发展趋势是营养化、多功能化、天然化。理想的食品添加剂应该是有益无害的,其发展主流是营养、多功能、天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不仅关注食品的色、香、味,还关注食品安全、影响和健康,食品添加剂功能更加多样化,人们更加重视食品添加的保健性和安全性。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化学合成技术的提高,食品添加剂有着更大的发展空间,人们可能会逐渐淡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区别。
3、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作用
深入研究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的目的是保证食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应该看到,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功能齐全,缺乏食品添加剂,则会减少能消费食品的品种,降低食品的保存时间,甚至有的食品可能会出现曲霉菌素繁衍、变质等不安全因素,影响食品的营养和安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可知,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性,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提高社会效益,推动经济的发展,实现食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所采取的措施
1、对食品添加剂管理措施
第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食品安全。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还不够成熟,所以我国需要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的食品安全生产技术,弥补我国在这方面的不足。同时,政府应该给予大型食品企业一定的扶助,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各大型企业间应该加强食品生产技术交流,完善工艺流程。当市场上出现新产品时,需要进行严格质量检验,严把质量关,反复试验,保证食品安全。各食品公司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各环节质量的控制,遵照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加大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保证人们能够吃着安全、放心的食品。
第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使用标准》等。国家需要加强与食品相关的法律建设,提高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认可度。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欧盟经验,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推动食品产业的发展。同时,需要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和处罚力度。各国和各企业都要向人们宣传与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让人们知道在安全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可以使用。或者举办与“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相关的娱乐节目,人们在娱乐的同时能够学到与食品添加剂知识,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
2、保证食品安全措施
第一,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综合机制。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让法律条文深入人心,为人们所感知、所认可。另外,法律法规也是人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同时,需要建立统一的政府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保证人们能够食用到安全的食品。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综合机制,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净化食品源头安全,保障人们身体健康。建立合理的检测体系,严格控制食品不安全的源头。加大新技术研发,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引进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严格检测。
第二,加大违法的行政处罚力度。食品安全直接影响着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也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一旦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则应该进行严厉的处罚,让其付出一定的代价。因为如果处罚过轻,起不到威慑作用,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保障食品安全,才能遏制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的状况。
第三,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条件和标准,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以及产品质量有着严格要求,只有符合生产条件才能投入生产,同时,需要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保证书,召回责任书保障食品的安全。
第四,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加强公民食品安全教育非常重要,对于食品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而言,需要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明白自身的责任。因此,树立良好职业道德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为了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以及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水平,应该正确引导公民,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止其被生厂商所欺骗。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应该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来生产食品,保证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同时,需要提高食品生产职工的卫生意识,保证生产各环节的卫生。
四、总结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关系着人类的生活,是人类发展的重要课题。近几年,由于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频频出现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引起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因此,需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将其使用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和违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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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食品
中图分类号:DF6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2.04.04
“食品安全犯罪是指,与食品相关的行为对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并应当受到刑事法律处罚的行为。”[1]狭义上的食品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犯罪对象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除此以外,行为人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尚未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要求,且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因此,明确以食品作为犯罪对象的罪名亦应包括本罪。但即使在《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在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各种“问题食品”的具体性质仍然是十分棘手的问题,也给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带来了诸多障碍。本文以此问题为出发点,立足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以便于司法操作和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为目的,对于不同种类的“问题食品”进行重新分析和认定。
一、食品的一般范围
关于食品的含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定义为“食品(food),指用于人食用或饮用的经加工、半加工或者未经加工的物质,并包括饮料、口香糖和已经用于制造、制备或处理食品的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者只作为药品使用的物质。”而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9条第1款是这样规定的:“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该条款沿用了1995年《食品卫生法》中关于“食品”的定义。依此定义,食品的范围应当包括如下三类:第一,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第二,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原料;第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颁布实施以后,为了进一步贯彻该法的有关内容,加强《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之间的法律衔接,《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和刑罚都作了相应调整。这种立法互动强化了我国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的固有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部协调统一。因此,探讨刑事法意义上的食品概念仍需受限于《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之上,以有利于司法实践解决具体问题为目标进行合理的解释和界定。
(一)食品安全犯罪中的“食品”概念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规制主体规制程序。
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探源。
日本学者植草益认为,所谓激励性规制,就是在保持原有规制结构的条件下,激励被规制企业提高内部效率,也就是给予受规制企业以竞争压力和提高生产或经营效率的正面诱因。①激励性规制给予受规制企业一定的价格制定权,让其利用信息优势和利润最大化动机,主动提高内部效率,降低成本,并获取由此带来的利润增额。
从规制经济学的视角出发,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可以定义为激励被规制食品生产企业提高内部效率,给予受规制食品企业以竞争压力和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正面诱因,以激励其降低成本,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至于食品生产企业有没有制造伪劣食品,并不在激励性规制的考虑范围内。其实质上属于传统的经济性规制,而非社会性规制,显然无法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如就“三鹿”奶粉生产厂商而言,运用规制经济学工具分析,其生产效率不可谓不高,经济效益不可谓不好,应是一个成功的激励性规制案例,但其社会效益却相当糟糕。因而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予以新的解读。
行政法学以规制主体的权力运行机制为研究对象,立足于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的核心价值———安全,强调规制主体的合法性、规制理念的先进性、规制程序的开放性,故能较好地弥补规制经济学只注重经济效率而忽视社会效益的缺陷,赋予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新的生命力。因此,行政法视野下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可以定义为:国家食品安全规制主体,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通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促进食品安全参与主体遵守法律规范,以维护食品安全的行为。对此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解读。
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主体的合法性。
规制经济学一般不研究规制主体的来源、组织机构、职权构成,而行政法学却非常注重行政组织理论的研究。
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是一对基本范畴,据此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主体的合法性应包括两条主线:
一是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主体的合法性。在我国,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主体就是行政主体,其权力来源于组织法或者单行法的授权,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其性质是法律执行机关,而法律是公民意志的体现,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主体的实质就是公民的委托代言人,主体性质的合法性意味着其规制行为必须满足公民的要求,保障公民的权利。二是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对象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对象包括规制主体自身、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规制主体自身的激励新规制“更在于使政府中每一工作人员的内在潜能得到最高的发挥;不重在以督策与管束方法处理人事问题,而重在以科学的知识技术及‘人性’的观点,促进自动自发的服务精神”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归根结底都是由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漠视他人生命健康权,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所致。传统的规制手段以事后惩戒为主,面对我国食品产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众多,存在数十万家中小食品生产经营户的现状,难以起到良好的规制效果。故有必要运用激励性规制手段,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而通过食品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将伪劣食品生产商逐出市场。由于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成为伪劣食品的受害者。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主要通过强制食品信息披露和普及食品科学知识,防止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的损害,促进消费者合理消费,远离假冒伪劣食品,最终使其自然消亡。
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理念的先进性。
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理念的先进性,必须依靠其背后的价值支撑。规制经济学的价值基础是效率,在食品安全规制中,即便实现了效率价值,也无法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保障无济于事。而行政法产生的基础是“在民”和“分权制衡”,按照代议制理论,行政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授权,其运行的价值基础是人权保障。在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中,食品的安全性就是基于人权保障这一价值而产生的先进理念。
安全作为一种价值观,历来都受到人们的重视。对于安全价值的重要性,英国功利主义法学派边沁认为,立法者要想保障社会幸福,就必须努力达到四个目标,即保证公民的生计、富裕、平等和安全。③边沁所说的安全包含着身体、名誉、财产、职业不受内乱外患的侵扰。博登海默对安全也有着独到的见解,他认为:“追求安全的欲望促使人类去寻求公共保护,以抵制对一个人的生命、肢体、名誉和财产所作的非法侵犯。”④这里,博登海默把安全的内涵界定为使一个人的生命、肢体、名誉和财产免受非法侵犯。那么,安全价值的含义是什么呢?我国学者卓泽渊认为:“安全价值是指,能直接确认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自由等,保证人们的安全,满足人们的安全需要。”⑤“作为人类最基本的人权,生命健康权的保障是安全价值的最核心的内涵”,⑥树立科学的食品安全激励规制理念就是把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作为基本原则,贯穿于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的始终。显然,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运行,促进规制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必能将体现于行政法中的食品安全理念变为现实。
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程序的开放性。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规制经济学理论不研究程序问题,对于所提出的激励性规制的特许权投标制度、区域间比较竞争、价格上限规制和社会契约等制度,也并未探讨其实施程序。而行政法可称为程序法,尤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程序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人们普遍坚信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行政法基本等同于行政程序法,如美国最为重要的行政法就是1946年颁布的《联邦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具有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保障相对人的人格尊严、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等功能。自从规制运动产生以来,规制程序体现了相对民主参与原则,就“监管权力运行的程序而言,也从单向式的监管程序发展为开放式的、互动的公众参与机制。”⑦在食品安全激励性规制中,无论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是消费者的激励,均是通过开放性程序实施,表现为以下几种公众参与程序。
首先是公众立法参与程序。《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宪法中公民参政议政权的具体体现,只是原则性太强,操作性不足。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是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也包括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范围相当广泛。不管什么主体立法,在颁布以前都应当通过网上问卷、开立法听证会、发调查问卷等方式大量听取公众的意见。尤其是涉及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问题,更应当满足大多数公众的要求。
关键词:食品 食品安全 政府执行力
食品安全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增长,关乎我国的国际形象和信誉。由于在食品生产和消费领域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充分的现象,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必须参与到食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通过积极的干预来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在干预过程中牵涉到食品安全政策体系的构成、食品安全政策的执行、政策监督等问题。由于一直以来,正确的公共政策都是政府管理的根本和核心,也是备受学者和政府关注的重点,政府职能此时的一个重要体现便是对食品生产和消费过程进行管制,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基本框架已经构建好,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但现在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笔者认为主要还是政府执行力度有待提高。怀特(LeonardD.White)指出政府的“公共行政,就是公共事务的执行:行政活动的目的,则是使公共计划得以最迅速、最经济、最圆满地完成”。由此可见,强有力的政府执行力可以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和提高政府效能,是避免政策执行的失效和公信力受到损害、保证公共政策和行政决策得以实施的重要条件和手段。
一、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简要回顾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譬如,1999的“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三绿工程,以提高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宗旨;2001年提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2年“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被科技部列入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以及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推行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3年开始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2004年开始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公告制度;2005年制定并实施不合格食品收回管理规范及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规范;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旨在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农产品污染源头,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等;2007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以及这几年出台的各种实施细则以及各种食品的卫生管理办法等等的一系列政策和举措反映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政府狠抓食品质量安全的决心和力度。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政策体系就是以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数部单行法律为基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等以及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涉及食品安全要求的技术标准等法规为主体,以各省及地方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框架。
二、政府执行力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体现
提高行政组织和人员在食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力水平,是解决当今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要求。关于影响政府执行力的要素,有四要素说,认为要从政府组织结构的严密性、制度规范的有效性、人员素质的优良性和财力资源的基础性等四要素来增强政府执行力。谢庆奎、陶庆两位学者认为,政府执行力的强弱与领导体制、执行体制、执行资源、干部素质四个方面有关。笔者拟从组织和个人两个层面,通过分解执行力大小的三个合成因素――流程、技能和意愿,来分析政府执行力在食品政策中的表现,进而探索食品安全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途径。
(一)流程
在政府管理领域中,流程包括政府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权责划分、机构之间彼此的关系等涉及政府组织建设的各项内容。在政府组织中设计规范合理的执行流程,是规范政府执行行为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保证。
出现食品安全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在于食品安全政策体系的缺陷。作为政策执行的基础,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虽然数量比较多,但是现存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存在很大问题,一些法律法规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有的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过窄。
其次,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领域中,缺乏合理高效的行政组织架构。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日益增多,只有高效灵敏的公共管理系统,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安全是一个跨越了食品卫生、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等多个范畴的领域,形成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共同执行政策的过程中缺乏统一协调,经常出现单打独斗、互不配合甚至相互拆台的现象。”例如,全国在对食品安全登记的界定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各部门按自己的标准制定,没有互通情报,没有采取统一协调行动,消费者在市场上名目繁多的食品安全等级面前不知所措,政府的公信力无形中被削弱。
(二)技能
技能是政府内部各个部门每个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包括对工作的理解力、沟通协调力以及入岗匹配三个方面的内涵,
首先,理解所承担的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的内涵,正确认识并熟练运用政策,是防止执行偏差的基础。作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领域,政府有责任为公众提供信息,例如熟悉食品卫生法,了解每一个专项的政策,解决食品领域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如果对政策理解不透,就会导致政策贯彻起来“走样”、“变形”。譬如。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一个监管人员,只有准确把握其内涵,才能判断监管对象的行为,并采取及时、有针对性的措施。他们不仅要懂得国内的各项标准,还要加强对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帮助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再譬如,在食品法规的监管和运行中,需要高素质、训练有素的调查人员的工作为基础,他们的专业水平是维护食品管理体系声誉和公正性的前提和保证。
所以,政策执行者要具备正确执行政策的知识结构、政治素养、组织和管理能力以及道德水准等,进而提升政府执行力。
其次,在执行过程中,要能够运用灵活和富有创造性的方法有计划地执行任务,并且充分调动经济、信息、社会、文化等各种社会资源,注重在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艺术。食品从生产、加工到最后的消费,经历多个环节,参与到其中的人群从农民到工人,到企业家,层次复杂,文化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地方政府对食品政策的执行力是政策实施到位的基石,是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源头。例如由于我国执法监督体系不完善,现有的卫生执法队伍和力量难以覆盖到所有地区,地方立法与食品市场的发展现状不协调,许多地方并没有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尤其是针对农村地区,对农村食品的完全统一监管存在许多困难。这样就不仅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的相配套的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还要求具体执行人员有灵活性和变通性,有应对多变状况的能力,充分考虑执行对象的知识水平、当地的文化等因素,可以采取补偿、奖励等方式,达到监管的目的。
再次,政府执行力的大小不仅仅与执行人员本身的能力有关,他们的能力和素质是否同其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往往决定着政府执行的效果。
(三)意愿
意愿包括公务员和社会公众两个层面的内涵,政府的业务流程是否科学、是否与他们的技能匹配以及政府政策制定的合法性都影响着公务员和社会公众的意愿,
一是政府各个层级的公务员的主动性和热情,指其在正确认识和理解自己工作的基础上遵守职业操守,合理行使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公权力,努力维护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自由裁量权是这个层面上值得关注的问题,“一个公共官员拥有自由裁量权,意味着无论对他的权力有怎样有效的限制,他依然具有在作为和不作为的可能系列中作出选择的自由。”
二是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所制定的公共政策的认同感。社会公众是政府的管理对象,他们的认同感强,就会自觉遵守政府制定的政策,并主动监督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政府执行力的提升,反之则削弱政府执行力。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现有45万食品生产者、288.5万食品经营者。显然,让监管部门以“盯人”方式来保障食品安全不现实。不仅要把基层单位和干部发动起来,还要把群众发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质量安全、人人维护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只有当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责任,认识到“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主动把住安全关时,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而在我国,2007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才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清晰区分了生产经营者和地方政府两者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
1.食品安全的概念及内涵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2000-2005中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这样规定的,食品安全(foodsafety)是指食品在按照预期用途进行制备和(或)食用时不会伤害消费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5,6]其内涵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5-6]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可持续安全问题。食品数量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本民族基本生存所需要的膳食数量。要保证食品数量安全就要求人民必须既可以买得到又能够买得起维持其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食品质量安全主要指所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等方面能够满足和保障人们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到食品是否受到污染、是否有毒,以及添加剂是否违规和超标、标签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等问题。食品可持续安全问题主要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获取需要注重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食品安全的成因
对于食品安全的成因及影响因素,国内外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过诸多研究。如美国农业经济学家Kinsey教授认为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总体上可以分类为以下六个方面:[5-10]土壤、水和空气等农业环境资源的污染;农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化肥和生长激素等,致使有害化学物质在农副产品中残留;农副产品加工、贮藏和运输过程中违规或超量使用添加剂(防腐剂);新原料、新技术等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如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微生物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科技进步对食品安全控制带来新的挑战。我国的部分学者也从食品生产、加工到销售供给链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如柏振忠、王红玲等研究认为导致食品不安全的因素主要包括生产过程和加工过程中的食品不安全因素,以及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掺杂使假和包装容器对食品造成污染等几个方面。陈兴乐等从政府规章、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对影响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析,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监管投入成本过高、部分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管体制与机制不到位、监管信息不畅通以及监测与预警机制失灵等几方面。孟菲、段玉峰等从生产角度分析,认为农药、兽药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环境因子。王婷等认为食品安全必须要加强对农副产品源头的控制。王志刚、周洁红通过对不同特征的个体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认知程度以及消费行为特点等进行分析,认为“收入、对绿色食品的了解程度、消费者对安全的忧虑度以及对健康信息的关注度”等是影响消费者选择食品安全信息管制方式的重要因素。徐晓新认为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是食品生产过程和流通环节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完善所致。刘为军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可以归纳为表征因素、过程控制因素、制度因素三个方面。综上可知,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复杂多样,从田间到餐桌,食品安全受到生产、加工、储运等各个环节的影响。首先,在生产环节会受到土壤和水源污染导致的种植业、养殖业的污染,以及在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大量滥用植物生长调节素、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大量使用激素、抗生素等等引发食品安全隐患。其次,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也会受到生物性、化学性污染以及滥用添加剂等而引发食品安全隐患。对于诸多影响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笔者认为,加工、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监管等问题,可以通过提高行业门槛、加强产品标准制定以及完善立法和监管制度等措施加以解决。正所谓“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真正解决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重点还在于追根溯源。食品安全不从源头保障,一切都是徒劳。笔者认为,这个源头在于农副产品的生产环节,包括最上游的生产环境(土壤、水、空气等)和农副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因此,为农副产品生产的源头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监管条件,既是有效改善食品安全的当务之急,也是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长远之计。
二、食品安全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1.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食品安全最基础和最有效的保障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其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形式,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10,11]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力推进,可以促使各种生产要素向高效益的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流动与集聚,从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因此,从本质上讲,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我国农业以及我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一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打破了原有利益主体相互分隔的格局,促使其演变成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体,从而形成了从食品源头的生产(种植、养殖)、储运、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相互促进机制,进而推动我国农业向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的转变,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最基础和最有效的保障,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前提
从农副产品生产环节来看,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小”与“散”制约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增加了农副产品安全生产风险。农副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农副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对于保证食品安全具有决定性作用。实践表明,我国以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典型特征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的我国农业的迅速崛起、农民收入的提高和粮食安全的保障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我国农地资源的稀缺和人口众多的人地矛盾,均田承包的又造成了我国农地使用的过度细碎化和农地经营的超小规模化。这种超小规模化的生产状态不仅加大了农业生产和收割的难度,减低了农地的利用效率,制约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专业化和精细化生产的发展,而且可能造成同一品种在不同人家种植、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质量不一样,严重制约了农副产品标准化的推行,增加了农副产品安全生产风险。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内外农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标准化生产是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保证,从而可以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3.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副产品生产的安全监管创造了有利条件
建国以来,我国长期主要以为基础的分散小规模生产,使得农民对农副产品生产与企业对食品加工的环节相分离,非常不利于政府食品安全的全程跟踪监管,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成本过高。现阶段,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程度仍然比较低,广大农村生产的原始食物产品,容易导致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多头监管与协调矛盾等诸多问题。虽然在一些地区推行了“公司+农户”的模式后,食品加工企业与广大农户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合作关系,但二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仍然比较松散,并非完全唇亡齿寒的依存关系,企业也难以将产品质量标准延伸到农业生产过程中。对政府管理部门而言,一方面,质检部门负责监督和处罚企业加工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但却没有权力去直接监管农户的生产环节中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从而容易造成对食品安全问题责任的相互推诿。另一方面,农业管理部门对分散的农户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却又不到位,最终造成无法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有效监管,同样增加了食品安全生产风险。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促使农业标准化生产,这就要求在农业生产工程中使用统一的技术和管理,生产的农副产品具有统一的质量标准,为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利条件,有效降低了农副产品安全风险。
4.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构建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个能够连接生产、检验、监管和消费各个环节综合系统。[10]消费者通过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可以了解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追溯问题食品的来源及出现问题的具体环节。因此,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办法。然而,我国农地使用的过度细碎化和农地经营的超小规模化使得农副产品的追根溯源非常困难。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促使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化,从而为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有利条件,进而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有效屏障。由此可见,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升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切入点。首先,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促使农业生产经营走向企业化和标准化,从而使每个生产企业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直接对象,这就为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必要的保证。由企业把关食物产品,对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标准化规定,起到了直接筛选的功能。再次,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规模化,进而促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机械化作业在农业生产中得以广泛应用,最终从产品源头上减少了因滥用农药化肥以及饲料添加剂等带来的农副产品受污染的安全风险。第三,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既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又能够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从而可以有效减少农业生产者出于生产利润压力进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事件的发生。另外,农副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为其进入现代化物流、贸易和销售市场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其生产的农副产品的品质也就必然有了相应的保证。
三、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
1.以及农村中分家习俗造成了
我国农地经营的细碎化,阻碍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由于我国在实行时,为公平起见,一般会根据土地的肥瘦、距离居住地远近等分为不同的类别,采取好坏、远近搭配的方式使每个家庭分配到不同类别土地。在我国农村分家时,原来家庭的土地也会依照土地的肥瘦、距离居住地的远近等标准被分成多个部分,分开的每个子辈家庭将分到不同类别的土地。这样就导致了下本就细碎化程度较高的农地进一步细碎化,每个单一地块面积较小,使得农地过于分散,从而形成普遍的“超小型”的土地经营格局,土地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使本已高度稀缺的土地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开发利用,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的规模化种植、机械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限制了劳动生产率、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从而严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已成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制约因素。实践表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固有局限性已逐渐暴露出来,是阻碍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和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11-13]
2.农地流转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和基础
要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可耕地,因此,要实现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应从解决农地流转为切入点,从而引导和实现农地的适度集中。即通过农地流转,使分散、零星的地块逐步集中形成一定规模,促进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为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和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创造了良好条件。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把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有机衔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从而有效解决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有机、安全、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促进农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和标准化经营,从而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四、结语
文章探讨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概述了食品安全的内涵,其次,分析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第三,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的对策: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标准体系,限制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改革考核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
【关键词】
食品安全;机制;解决方案
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生活资料,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阜阳奶粉到苏丹红,再到瘦肉精、福寿螺…… 这些问题的发生与传播,不仅给人类的身体和健康带来重大损害或构成严重威胁,也给消费者和食品相关产业造成了十分巨大的经济损失,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更是如此。食品安全问题已不仅仅是卫生学、生物学的问题,已转化为一个社会公共问题,涉及卫生学、生物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的综合性问题,而要解决这个综合性的问题,就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需要各方的共同配合与协调。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我国的大部分学者认为食品安全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食品数量安全,它涉及食品供给数量的保证,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二是食品质量安全,它涉及食品质量的保证,以避免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学者们认为,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数量安全是两个不同的方面,但二者也有一定的联系,对人类健康有共同的影响。这种认识是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依然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但是在注重粮食安全的同时,食品的质量安全也不容忽视。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食品安全的问题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一个社会及经济问题的存在。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
随着分工专业化的发展,生产食品的活动不再有一个企业所独立完成,从食品原始资料生产的农场到食品的加工再到食品的运输,最后到食品的销售,最终到达消费者的餐桌,这个食品的生产消费链条不断延伸。在这个链条不断延伸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同样也伴随着食品安全风险的提高,多一个生产环节就多一份食品安全风险。
2、环境质量的下降
食品安全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环境质量的好坏决定食品安全与否。环境质量的下降(如环境污染),使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浓缩于食品之中,最终造成食品质量下降。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主要从三个层次反映出来:一是国家层面的环境现状(如大气圈、水圈等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二是直接作为食品生产要素的环境要素,如农用土地(壤)、农用水体以及产区大气污染现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是实施食品安全环境管理的主要环节;三是作为食品生产的要素投入,即人工要素(如化肥、农药、生物技术等)在发挥其生产促进功能的同时,影响或污染着环境,是食品安全的主要环境因子之一,成为农业环境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从中可以看出,环境质量水平是决定食品安全的一个主要方面。
3、企业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
机会主义倾向是人们的一种狡诈的自私自利倾向,包括投机取巧、见机行事、有意歪曲信息等行为。而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又客观上为企业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提供了条件,使得生产者最终提供不安全的食品。在食品安全的信息方面,生产者明显具有食品安全信息的优势。消费者在购买前不能确切了解每个单位食品的具体质量安全水平,最多只能了解这类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平均分布。生产者利用食品质量的这种信息优势,若再没有严格的监督制度,生产者就会产生自利欺诈性的行为, 有可能增加或是放任不安全的因素。
4、政府的监管失灵
同样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也存在部分监管不力。政府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利益,放松食品安全的管制,甚至管制者的腐败,助长了制假售假生产活动的蔓延。另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十多个部门,而这些部门可能出现职责交叉、安全管理职能重叠和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增大了沟通和协调的难度,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的无效即政府失灵。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安全市场的一个典型特点,需要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中发挥主要角色。一是关于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公布。国家要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食品安全检测信息,信息涉及不合格的产品、残留农药和食品添加剂含量和可能发生风险的提示等方面,使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拥有充分的食品安全的信息,避免做出“次优选择”,消费不安全的食品。二是关于食品加工销售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建设。为了克服食品加工者与销售者之间食品安全信息不充分的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流通信息。三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披露制度。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政府应该及时迅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避免不安全食品的进一步流通,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同时披露食品安全事故的详细信息,消除消费者的恐慌。四是关于加强与国际食品安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国际经济一体化将国与国紧密联系在一起,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国际性的问题,单靠一个国家是不能完全有效解决的。因此我国要建立相应的与国际社会交流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2、完善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标准体系,限制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
从制度上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安全标准等制度的建设,限制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强制性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其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件,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加工;其二 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其三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在实施食品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实施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更直接规定了食品安全的指标,直接传达食品安全的信息,有利于消费者获得食品安全的信息。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定位不合理的问题,使食品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配套,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3、改革考核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有行政不作为表现,其中有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混乱、权责不明的客观原因,但更多是与地方经济利益有关的原因。改革片面追求GDP和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将食品安全列入考核地方和官员政绩的一项内容,削弱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的威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也是解决食品安全的有效政策。对参与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者相互勾结、收受贿赂,为其开绿灯、打掩护的地方官员,应依法严惩;对于虽未收受贿赂,但对本地假冒伪劣食品有意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者,应按论处。地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达到一定程度的,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追究当地政府官员和当地执法监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
食品安全链条涉及原料的生产、食品加工、食品运输、食品销售和食品消费等环节,链条长而且食品安全显现有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就应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财政首先是加大检测技术的资金投入,增加新技术的科研开发支出,使得新的先进技术能及时应用到检测中,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在加大食品安全技术的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还应整合全国的科技资源,合理利用全国有关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设备、情报、技术、标准、人力资源,建立检测检验网络并提高其效率和水平,从而为食品安全做好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监管;政府责任
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也就是说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以粮食为基础的,所以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就需要我国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然而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如2008年爆发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11年发生双汇“瘦肉精”事件、2013年湖南“镉大米”流入广东事件、2017年海底捞“后厨老鼠”乱窜事件、2018年双汇“猪瘟”事件等,这些食品问题事件也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知识文化及生活水平在逐年提升,人们也迫切期望食品行业的生产者能够提高食品安全质量的标准。因此,仅仅依靠市场的自身调节功能是无法完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所以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一、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监管
众所周知,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食品安全是密切相关的。所以,食品的质量必须要有保证,这是毋庸置疑的标准,也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常识。那么什么是食品安全呢?食品安全,从字面上理解为人类食用的食物不会损害到健康。而我国对食品安全的定义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而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规定是一种社会公共卫生的问题,也就是说在食物中具有有毒、有害的物质,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我们认为食品安全是涉及食品生产多个过程的系统性概念,以及在这些过程中保证人类的食物质量卫生安全。人类食用的食物必须是安全的,所以食品需要监管,而监管的字面含义是监视管理、监督管理。因此,根据我国对《食品安全法》的设定理念可知,我国政府是为了保证公民食用食物安全,本着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负责的原则,才制定的这部法律。所以,我们可以依据对食品安全负有责任的不同主体来加以区分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说明,广义的内涵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对食品安全领域运用政治学原理、经济学原理、法律法规等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而这三方主体主要是政府、公众及其社会组织。狭义的内涵是说国家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相关领域进行管理和控制并且享有《食品安全法》的授权。
二、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责任的重要性分析
在食品安全方面,我国的发展水平和生活质量是与食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同时这也影响到一个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研究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意义重大,同时也可以减少市场失灵的现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使政府的执政水平不断上升,让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一)政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原因
1.政府职能的要求。我国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这是政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首要原因,政府要对人民负责。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政府的职能要求,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应该依照法律对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并且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职责及功能。因此,政府职能是政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一大原因。2.市场主体道德的缺失。这是政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另一大动力。虽然从表面看,我国的立法机关有权力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并不能直接参与管理食品市场的运行,这时候就需要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发挥作用。然而,在食品市场中并不是所有的市场相关人员都具有遵守法律的意识,而这些相关人员就会在法律许可的边缘利用违反道德的欺骗手段获取食品生产和销售的高额利润,同时也阻碍了食品市场的健康运行,使之不能进行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相关权益。所以,这也就需要政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寻求改善这种情况的办法。3.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会存在各种漏洞以及不完善的地方,对于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各个政府监管机关并不能依据相关法规作出相应的回应,这就需要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根据具体发生的食品事件灵活地作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因此,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是政府需要加强食品监管的原因之一。
(二)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政府责任
基于2015年4月24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法律条文的设定中可以看出,政府作为宏观调控与监管市场运行的主体,立法责任与执法责任在新《食品安全法》中占据了比较突出的地位。1.立法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总则可知,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具有保障性的立法责任,因此,法律的原则和规则能否有效实行,对政府来说至关重要。同时,政府可根据自身的行政职责制定相应的食品领域法律条例和规章制度,来确保人民的食品安全,这一点也体现了政府把行政责任运用到整个食品监管体系之中。当出现法律空白时,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以直接将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作为规则加以适用,有力地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上的权益,对执法部门来说,也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不必落入明知违法却不知如何执法的两难境地。2.执法责任。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八章的内容可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责任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在监管的法律领域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地位,可以对监管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和职能不全面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执法的工作;二是在政府的执法责任不能完全涉及多方面的时候,可以发挥政府的执法权威,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引导更多人民群众进行社会监督,使政府的执法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总之,以上两方面都可以使政府的执法责任在监管方面得到有效落实。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实施,但政府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地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不足,基层政府监管的执法水平不统一等。
(一)基层监管执法能力不足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体制改革也在加快,所以部分地区政府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的水平已经不适应新《食品安全法》的监管需要。例如,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硬件方面,监管条件比较落后,办公设施差,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车辆,缺少工作经费。同时,基层监管部门的人员设置结构也比较老化,缺少专业的执法监管人员。
(二)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足
新《食品安全法》第五章规定了食品检验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食品检验任务急剧增加,我国还有很多省份食品检验资源没有完成机构改革和整合,并且这些检验机构的人员设置还面临着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及他们的专业判断力和技术监控能力也较落后的问题,所以,我国食品检验的水平还是存在不足的。
四、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责任的建议
通过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政府责任研究可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离不开政府,而政府的执法行为也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所以在新《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研究如何更好地使政府责任贯彻和落实,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研究可知,为了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加大我国在食品领域的立法工作力度,完善配套的法律措施。因此,我国应树立以预防为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的法律制定理念。同时,将食品法确立为我国食品领域的基础法律,加大立法工作力度,积极颁布与该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并且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食品流通许可以及食品企业的法定义务及监管者的责任,使我国的食品监管具有法律保障。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各部门的配合
在《食品安全法》的明确规定下,为了使政府监管工作具有有效性,应该在各部门的配合方面加强协调,同时也应该使各部门的信息在部门之间相互传递,并且在食品事故发生后,各部门之间要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各部门的工作安排,这样能够使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细化,同时也可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三)营造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环境
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环境,能为政府进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政府执法过程中也会减少一些摩擦。因此,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建立良好的监管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具体来说,需要政府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懂得如何辨别优劣产品,使消费者自觉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社会监督,才可以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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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晓楠.食品安全中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4.
[4]钱建亚,熊强.食品安全概论[M].福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 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理论;监督组织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在身边也能发现很多食物中毒、问题食物被查处的事情,众多学者对此都有过研究,但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视角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文献依旧很少。本文利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一、交易成本理论概述
自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这篇跨时代的论文以来,交易成本的概念首先被提出来,不过科斯未给出可操作的概念和清楚明了的界定方法。之后经济学家和学者们纷纷加入到对此概念的进一步探索之中,对交易成本的内涵进行了各种界定。在众多理论中,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最为重要,他认为,要准确把握“交易成本”,需要从内涵与外延两个层次上进行探索与界定。
1、交易成本的内涵
肯尼思・阿罗(1969)在他的论文中提到交易成本这一概念,阿罗认为在市场的形成过程中,交易成本会起一个反方向的阻碍作用,交易成本属于一种经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费用。威廉姆森认同阿罗对交易成本的看法,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交易成本就是从交易合约出发,使用不同的组织和各种制度的成本费用。
2、交易成本的外延
交易成本在实际中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类别,就是交易成本的外延。
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威廉姆森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事前”交易成本;“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就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编写拟定合同、交易双方谈判以及为保障合同可以被执行的成本。“事前”交易成本的产生,是因为未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交易双方都难以把握,需要提前制定好规则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有四种:第一,在交易合约执行过程中,交易行为偏离最初双方的合作目标,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适应感所产生的成本;第二,交易双方为控制未来可能产生的不合作风险,所进行商讨带来的议价成本;第三,为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运行成本;第四,双方承诺会履约所产生的保证成本。
3、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
在日常的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交易成本为什么会产生,它是由哪些因素所影响的,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索,试图找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威廉姆森对此也有研究。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主要与人、特定交易、市场环境三个维度的因素相关。威廉姆森认为市场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并且行为人还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特定交易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可以影响交易性质的因素。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主要就是指在现行市场中,某项交易可能存在多少交易对手。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食品安全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商对质量的担保以及购买者在使用时,不会产生不良反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的一个标准是消费者的健康是否被损害。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是目前社会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它紧紧关系着大众的身体健康,在国际社会上,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政府监管力度的代表。近几年,虽然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不断加强,但安全问题仍然频发,因此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企业已成为当务之急。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也和行业特点有关,食品的加工生产涉及多个过程,原料来源是否有保障、加工过程是否卫生、运输过程中的存储是否得当都会对安全产生影响。且中国食品企业大部分规模都较小,缺乏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只有很少部分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不只小企业会出现问题,三鹿、双汇等大企业也发生过重大安全问题,导致了市场购买者对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产生怀疑。
2、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交易成本。政府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经济人,但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其也是有限理性的,它也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现实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其在进行食品监管时也会有一定的获益,但同时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显性方面的成本有各种政府在行使管理责任时的费用以及处理诉讼纠纷时的费用。隐性成本主要是为了提高监督力度而雇佣更多工作人员和增加监督次数而产生的,因为政府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会隐藏违法生产,政府要想有力监督,必须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因此,政府的交易成本会非常高。且目前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属于好几个机构部门的任务,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复投入问题,发生问题时,机构之间会相互推诿。
(2)企业生产安全食品的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成本是食品生产中安全问题方面的一项重大交易费用,但生产商在寻找合适交易对手,商议食品成交价格和食品合约的拟定与执行中还存在着许多交易成本。食品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其目的也是利润最大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它会采取各种办法来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取利润。在这个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会将消费者的健康问题抛到一边,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各种化学物品。在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控的过程中,受管制的企业必然要引进新的设备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笔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会提高总的成本数额。
如果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一些有安全隐患的添加剂,一旦被监督机构发现,则会被惩罚,所以企业会衡量违法生产的收益和被发现的罚金数额,如果收益大于罚金,则企业会违法进行生产。目前,中国政府监督部门对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处罚力度较小,所以,很多企业都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生产,只为了追求短期的高利润,使用劣质食品原材料与化学添加物,无视消费者的健康。通常这些企业规模都不大,而小型企业并不太注重企业的声誉形象。但也有一部分大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违法生产,例如三鹿的奶粉问题,这些现象会发生,最终原因都是违法生产的成本低,而收益很大,趋利性使得企业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生产劣质产品。
(3)监督组织的交易成本。目前,中国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规模都比较小,70%的企业都属于小作坊只有十几个员工,卫生情况较差,想对目前的这种状况进行全面整改,交易成本巨大。而食品检测组织和政府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责任主要有政府承担,第三方组织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相关的行业协会虽然也会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质量标准,但通常协会工作人员都与食品企业有种种联系。所以各种第三方组织和行业协会为了自己利益考虑,会与企业合谋,这样就会产生食品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政策建议
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来看,虽然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但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降低该类问题的发生频率。
1、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制度的一个重大作用就是降低交易的成本,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从侧面也反应出中国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政府可以从制度方面着手,来对食品生产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虽然中国自2009年就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条例,但是该条例还难以遏制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为防止企业违法生产,政府应该加快步伐对相关制度领域进行建设,制定更严格和明确的食品标准体系。
2、提高相关机构的失职成本
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水平还不够发达,监督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为了防止监督部门与一些企业进行合谋,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整个监管部门都应该被追责,并且对其要从重罚,以降低其犯错的概率。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还要严格追究食品检测机构的责任,要求其对问题负责。
3、增大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成本
对于一些存在失信行为,忽视社会责任而违法生产的企业,政府要对其进行惩罚,例如可以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在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承担高额违法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失信行为所取得的利益大于失信行为的成本下,该失信行为将不会停止;相反,收益小于成本时,失信行为将会大大减少。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应该增加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生产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得企业规范生产,远离失信行为。
4、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中国食品问题不断涌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所以,应激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进行全面监督。可以赋予公众一些例如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监督权力并且使其合理化。政府也应该允许媒体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以及报道,使食品安全得到透明化管理。有了以上这些社会监督的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交易成本上升,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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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物流;构建;卫生
中图分类号:F407.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当今倡导健康饮食,而食品安全作为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已经受到人们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近期,社会上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而人们对食品行业的质量水平的要求却越来越高,控制好食品物流这个环节很大程度上也就能较好的解决食品的安全问题。除了解决食品的市场销售环节的问题之外,更要解决食品在物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食品物流的内涵
(一)食品物流的定义
食品物流是专业化物流的体现。食品相对于其他产品具有特殊性,一方面,食品流通要求保鲜保质,及时送达;另一方面,食品与人身安全和健康息息相关。食品物流作为物流系统的一个分支,在物流系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食品物流的定义目前尚未明确界定。
(二)食品物流的特点
1.不稳定性。由于食物的生长规律,决定了食品物流的供应和采购都具有季节性特点,所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相对不稳定。2.卫生无害。食品在其供应链上要求安全无害,保证生产流通过程中卫生、干净。3.对仓储、运输的环境条件要求较高。不同食品其运输和储存条件有着不同的要求。4.专门化的物流设备。食品存储、搬运、配送、运输、包装、加工等环节采用了特殊的物流设备。5.要有有效的食品供应链。
二、构建食品物流系统的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食品物流存在的问题
1.相对落后的物流技术,物流设施传统。2.较低的保藏效率,耗费较大,影响食品的储存成本和配送成本。3.各地区食品物流发展不平衡,食品供应链构建不完善。4.在食品流通过程中对食品卫生与质量的安全控制不够,缺乏全面质量意识。5.食品生产与流通的响应度不高,缺乏有效的信息系统。
(二)食品物流系统构建的必要性
1.我国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存在的不均衡性,而对食品物流的需求又是巨大的,所以我国食品物流具有较大的潜在市场。2.人们对食品的需求多样化,食品物流能打破食品供应的空间限制,同时保证食品产业的稳定发展。3.专门的食品物流系统保证了食品生产流通渠道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有效的防止食品安全事故。4.食品行业构建了高效的食品供应链,是食品行业高速发展的标志,是食品行业的竞争优势的高度体现。
三、食品物流体系构建
(一)食品安全与食品物流的关系
食品物流系统从食品的供应,运输,加工,包装,储存,以及流通配送等环节,这些都与食品的卫生与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
1.食品安全与供应。食品的原料供应是控制食品安全的首要环节,在食品采购过程中应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采购的人员应该对食品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依照相关标准检验食品,合理控制食品安全的源头,减少后期食品安全管理的成本。
2.食品安全与运输。运输是食品物流必经环节,能平衡食品需求的空间分布。运输规划合理,节约食品的在途时间,保证食品的质量与安全。装卸过程也要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在运输环节应注意食品运输时的环境的变化,采用适当措施防治各种食品安全问题。
3.食品安全与食品加工。食品的生产物流主要体现在加工的等待过程与生产加工过程,加工等待过程要注意食品原料在加工等待中的储存条件以及搬运设备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影响,在加工过程中要控制原料的使用,注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以及相关原料的检验标准。
4.食品安全与食品包装。食品包装本是用于保护食品,防止食品污染,保证食品的品质与安全的。但近期由于包装材料的本身导致食品的安全事故频发。内包装直接接触食品,对其包装本身的卫生与质量应有相应要求:包装材料的毒性,印刷油墨的标准,包装使用的添加剂等,如果不控制好包装质量,将会影响到食品安全;对包装管理上也应该严格控制,如包装生产日期的印刷,特殊食品应有相应特殊说明等。
5.食品安全与食品储存。食品在存储过程中应合理控制食物储存的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条件、透光程度等。还要合理的控制好储存时间,及时安排好食品的出入库,保证食品的合理流转,确保食品质量。
6.食品安全与食品配送。由于一般食品配送周期较短,食品的配送通常采用日配形式,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配送时间的控制,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分拣与配货也应注意不同性质的食品之间的相互影响,保证食品的食用口味与质量。
(二)食品供应链体系的构建
1.延伸食品供应链,构建食品制造与食品物流一体化。据统计,发达国家食品加工业产值与初级农产品产值比为3.4:1,而我国比例为0.8:1。在国内,食品物流只局限在初级食品原料的储运过程,食品供应链条较长。而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食品供应链的缩短是食品物流体系的发展趋势,即从农场到餐桌,实现食品的直接配送,构建统一的加工系统和配送系统,实现食品信息的共享化,以确保食品的品质与安全。
2.构建食品物流的标准化体系。国内食品物流标准欠缺,而且食品物流的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也缺乏高效的组织配送体系。对食品物流系统的标准化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不断强化食品物流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降低相应的物流成本,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3.构建全面食品供应链的监管体系,保证食品安全。由于食品供应链监管的漏洞,食品企业责任意识淡薄,为谋求利益企业往往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企业不仅仅需要加强监管,还应该形成完备的信用体系制度,及时公开食品信息,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
4.充分发挥供应链下游的积极影响作用。在食品物流体系的构建中,应积极发挥需求方(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与质量的影响力,通过社会舆论来改变食品的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李旭.我国食品供应链的现状及管理对策[M].中国物流与采购,2004.11.
[2]斯樊锋.食品供应链管理[M].物流科技,2005.10.
【关键词】 食品营养;食品卫生监管;食品安全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742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3018-02
近几年,我国的食品工业取得了突出发展,但是随着食品发展的深入,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了,其中最为严重的当属食品安全问题,这已经成为了举国上下的焦点与百姓热议的话题之一,而目前包括苏丹红、瘦肉精、染色馒头、三氯氰胺以及黄曲霉菌等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过去对于食品安全包括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并不完善,相应的政策和制度要求并不充分,这个给维护我国食品安全带来了双重挑战,因此,本文着重对这方面进行了研究,试图能够改进相应措施,更好的捍卫我国的食品安全。
1 食品安全内涵
根据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相关定义,仅仅将食品安全作为一个狭义的范畴来理解,只要食品没有毒,对人体没有伤害,并且要符合一定的营养要求,不造成对人体危害,那么这种食品就是安全的。实际上,这样的理解还是远远不够的,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应该从广义的角度出发,主要应该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数量上要够,其次要在有足够营养的前提下不对人体造成伤害,最后是要符合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的要求。很明显,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界定仍然是存在不足,实际上食品安全应该包含营养含量以及卫生与安全,而不仅仅是只注重各种卫生的法律框架,但却不涉及食品营养法律的各种条款,忽略食品卫生监管在其中的作用。
2 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现状
尽管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卫生法》中有涉及到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首先,是食品营养问题。良好的营养将极大的有益于生物机体健康,营养不良将会使得人体受到各种疾病影响的可能性大大的升高,这种影响对人体是深重的,潜移默化的,不知不觉的。而主要是对食品营养来源过于单一化,人们的营养意识不高,很多人不明白食物相克等原理,部分食品添加剂与非食品添加剂界定不明,食品原料比较差,但是没有相关营养标准限定,转基因食品潜在破坏人体的问题没有充分重视和研究,更没有相关的营养以及界定标准,这些问题都是人体岁食品营养问题极大的挑战。
其次,食品卫生监管问题。主要的卫生监管问题表现在律法规体系过于粗放,不能细化,对很多药物检测和标准都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食品安全存在多头监管,仍然采取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责任分割以及沟通的不甚明了,安全标准体系以及信用体系建设都不完全,这都是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方向。
3 对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改进措施
第一,提高对食品营养问题的重视,加快建设食品安全。适量增强食物多样,降低安全风险。通过进行多种类型的、数量适宜的,涉及大范围的摄入各种食物,使得营养均衡,从而达到膳食平衡的食品安全目的,既可以防止摄入食物发生相克的反应,导致食物中毒,又可以防止由于食物单一化造成尤其是青少年的肝肾以及胃肠消化代谢器的损伤问题,还可以有效的避免化学以及细菌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第二,提高对食品卫生监管的重视,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是加大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法规的建设,试图与国际迅速接轨。主要做好细化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完善相关法规,使得食品安全监控有法可依。其次是建设食品安全信用机制,主要做好改善信用环境,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框架、制度和管理等。接着是建设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做好完善包括ISO体系在内的食品管理以及认证体系,严格企业的食品召回以及溯源制度,强化安全意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然后是健全安全的预警反应机制。要完善各种评级标准、机制以及技术水平,提高整个管理监管队伍人员的素质、水平、经验以及能力等。最后是要极大监管的各种力度,落实各个相关部门的责任,公布相关的监测信息,使市场透明化、公开化,从而达到长期监控的目的。
自古以来就有“民以食为天”这么一说,每个人在生活中都离不开与食品打交道,而食品安全更是影响人们生命安全以及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它关系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发展、繁殖、延续,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我国在发展中出现过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危害了社会稳定、影响了我国正当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国家整个行业的总体声誉,因此,要加强食品营养相关知识的普及,提高人们的营养意识,加大食品卫生监管的力度,双管齐下,注重两者并重,将使得我国能够更好的应对食品安全双重挑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