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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0: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违规经营禁用兽药和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设区市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重点城市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把安全性风险较大品种制剂和药品的准入关,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核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对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大对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经贸厅等部门配合)

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出口饲料注册厂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饵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按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5日前)

各地区、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2007年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2007年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安排三次以上全省性的集中行动,重点围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题,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使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有力有效。

(三)总结验收(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各设区市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张昌平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叶双瑜副省长、李川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召开一次由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强化沟通,畅通信息

专项整治期间,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全省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编印专项整治行动专刊,随时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送、通报各地和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各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负责部门、各设区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要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或查处的货值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篇2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规范、服务”的理念,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规范运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藁城市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边新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立永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食安办主任

温永恒市商贸局局长

成员:伍朝胜市商贸局副局长

马国栋市工商局副局长

田文刚市质监局副局长

田岭坡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靖市安监局副局长

韩立辉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区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贸局局长温永恒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沟通、宣传、联系等工作。(联系人:陈雪强 办公室电话:88195200手机:1383*****44)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相互之间配合与协调,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三、整治重点

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销售劣质油品,违规销售其他油品,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关停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限期整改取缔,确保加油站(点)合法运营。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关停取缔。

(四)严厉打击购进销售非标油品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经营秩序;乙醇汽油销售要严格按照规定实现封闭运行。

(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由质监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安监部门要对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点)监督其通过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或对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以改造,整改合格率要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2日——7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市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真正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者登记造册,并在7月19日前上报市商贸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5日):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活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不规范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限期整顿,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取缔。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6日-8月20日):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与8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商贸局。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1、市商贸局: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牵头联系及协调。重点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情况进行梳理,将未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名单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报送市商务局按程序报省注销。

2、市工商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主体资格,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3、市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4、市质监局: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5、市公安局:重点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立即立案查处;对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理。对消防警示牌、消防设备等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

7、各乡镇(区):各乡镇(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加油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非法加油站点的摸排,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事关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大局。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和良好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攻坚战,确保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情况明显好转。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品油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篇3

关键词:白酒 食品安全 预警分析 HACCP体系 召回

0 引言

随着白酒行业的发展,产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公众的关注焦点,为了确保白酒产品的卫生安全,预防与控制可能出现的安全危害,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将生产的全过程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的管理方式,对产品生产从原料、加工、运输、销售等可能出现的危害进行预防和控制。

企业通过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方法,建立HACCP体系,识别“潜在的与产品安全和顾客相关的危害,并对这些危害采取控制措施,消除可能产生的风险”,以确保产品安全。

同时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同HACCP体系整合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HACCP体系将成为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最终达到在最大限度上减少危害的目的。

内蒙古古泉苁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型白酒生产企业,始终围绕以消费者的健康消费作为企业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在加强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如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生产工艺的贯彻落实、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加强体系认证及实施工作等,有效地保证了苁蓉酒产品质量的稳定。

1 信息分析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分析平台。白酒生产企业应设置专门人员时时监控各种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一方面实时关注权威机构的白酒食品安全动态,及时采集食品安全信息及预警通报,特别是涉及白酒的信息及标准规范、技术壁垒等,关注国内各职能部门、各省市食品安全动态,为企业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信息支持,提高信息反应灵敏度。另一方面收集省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地方政府和检验机构了解执法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第一手信息。其次随时关注媒体动态,对涉及食品及与白酒的相关信息予以重点关注。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发现涉及到本企业原料、包装材料、加工过程相关的信息,及时发送到企业食品安全预警小组。借鉴同行业中的失败案例,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计划、早预防”。

2 预警分析及风险评估

预警分析及风险评估,是整个预警体系的关键与核心部分,其功能将直接影响食品安全预警的质量。预警分析的输入端是信息源系统,输出端是安全危机分析信息。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存在的危害进行识别和描述,并对其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在食品链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化学危害、物理危害、生物危害以及交叉作用的危害。由于物理危害在食品的机械加工时常可以有效避免,所以风险识别主要是以化学危害识别和生物识别为主。在风险评估的过程中,企业应依照下面的五个步骤:①国家相关食品法规的要求;②企业是否涉及相关的物料或类似生产过程的隐患;③现行的HACCP系统对事件的监控是否足够;④是否需增加新的监控措施;⑤对预测到可能产生的危害是否有相应的处理方案。纵观近几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问题都发生在源头,而不是发生在生产过程。所以食品企业在生产中对采购物品严格执行五证齐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检验合格证、税务登记证),入厂前即做好相关的验收工作。只有控制了源头,农药、兽药、添加剂及非食品加工原料的滥用以及工业三废引起的环境污染物污染原料的安全隐患才会减少。

3 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监控体系

3.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执行的必备程序 首先成立质量管理体系小组,然后小组成员依据《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GB8951-88《白酒厂卫生规范》、GB/T27341-2009《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企业通用要求》等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卫生标准操作控制程序》《良好生产操作规范》。

3.2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首先企业由从事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卫生控制、质检员等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业务技能的人员组成质量监控小组,其次对产品特性进行描述以确定预期用途,明确工艺流程,制定出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限值,监控小组随时对关键控制点予以监督,形成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白酒企业关键控制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原料的入厂检验,辅料进厂验收配料比例,发酵、蒸馏工序,贮存,勾调,过滤,灌装,包装,成品入库等几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保证产品的生产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

4 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4.1 事故分级 ①一级安全事故。流入市场的产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重金属超标,产品失去食用价值。②二级安全事故。流入市场的容量不足、酒精度超标等方面的问题。③三级安全事故。流入市场的产品除上述几项标准外的其他指标达不到国标要求造成的食用价值下降。④未流入市场的产品在本厂化验室检验中发现上述问题。

4.2 事故报告 对于一级事故本厂相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上报上级技术监督局、当地公安局、当地政府。对于二级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技术监督局,对于三、四级安全事故应于1小时内报告给本厂质量监督网络管理小组。

4.3 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产品名称、数量、批次、流向、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发展,报告人员的名字及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

4.4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

4.5 应急处置程序 包括:报告的书写,取样验证,产品召回,原因分析,后期处理。

对于事故的产生要深刻检查,认真反省,总结教训,制定措施,查缺补漏,警钟长鸣。

5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使用者造成损害,是食品安全系统中善后的一个重要环节:由销售公司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将统计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

具体工作流程是企业在接到存在不安全食品的信息时,由质检部门对信息加以分析并分类,然后对信息内容汇总后进行相应的评估,确定不安全食品的严重程度。生产部门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最后指定出召回程序:①对确需召回的食品由质检部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填写召回通知单,经质量小组确认,总经理签字后送达库房停止该产品的出库,销售部门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②质检人员同时调阅销售记录和现存产品的数量,指定及时的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限、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由质量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至销售公司。③销售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行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时向销售负责人汇报召回工作情况,将召回和未召回数量进行实时统计,确定未召回产品的去向。④当回产品和召回产品数量相等时,召回工作经总经理同意后结束。⑤召回产品存放于成品库的不合格区,待质检人员对不合格情况确认以后,根据不合格情况制定出处理意见,以便进行处理。⑥生产部门在了解不合格情况后,提出应有的预防和纠正措施,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⑦质检部门对上述行为最后归纳总结,对其有效性跟踪验证,并将结果报质量管理小组。

通过两体系的认证,总体提升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企业生产过程得到了完善的管理,产品质量有了软硬双件的保障,产品在制品的合格率逐步提高,减少了能源及人力的损耗。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又对产品的售后给予良好的保障,同时良好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同HACCP管理体系双辅双承的运行模式,对企业更好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白酒行业必将走向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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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消极影响,提出了应对措施。要建立预防机制,尽力减少畜产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可能把消极影响降到最低;严把畜产品各个环节安全生产的质量大关;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畜产品安全意识。

【关键词】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消极影响;对策建议

畜产品质量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不仅迫切,而且十分关键和重要。河南是全国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也是畜产品的供应大省和消费大省,如果河南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问题,不仅会影响本省人民的身体健康、畜产品市场、畜牧业发展及贸易,还会波及全国,甚至会影响国家的声誉和形象。所以,加大对河南省畜产品质量问题的研究力度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本文主要研究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引起的消极影响及消除对策。

一、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消极影响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消极影响主要指对社会居民身体健康、畜产品市场、畜牧业发展、畜产品贸易、国家形象及社会和谐安定等方面所造成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社会居民健康的影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先”。畜产品安全已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近年来,食用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中毒、生鲜乳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事件、重金属超标、病死的畜禽以及动物的排泄物污染等一系列事件的出现,使得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这些都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重大事件。

(1)兽药残留的影响。兽药残留问题是近几年随着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和国内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而显现出来的。由于技术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少养殖户滥用兽药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动物性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残留。尤其是广大农村,由于文化程度低,养殖户对药物添加剂性能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缺乏一定的了解,对药物残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只知道使用配合饲料或饲料添加剂效果好,效益高,不知使用不当的危害性,盲目大量使用矿物添加剂,药物添加剂,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违禁添加剂造成矿物元素、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在动物产品中残留。此外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排除故意使用违禁药物,及其化合物的可能,这种情况是对动物产品生产最严重的威胁,不仅危及人体健康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病死畜禽的影响。由于我国各省畜牧部门对病死畜禽监管不力,从而导致病死畜禽进入肉品市场流通。垃圾猪、病死畜禽、注水畜禽等经不法商贩收购,在市场出售,严重危害人体的健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比添加“瘦肉精”造成的危害更大。

(3)动物畜禽排泄物的影响。畜禽排泄物对畜禽本身及其产品和周围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4个方而。一是对空气的污染。二是对水质的污染。三是对土壤的污染。四是大量的粪便随处堆积,造成大量蚊虫滋生,成为传染源而传播疫病。这四主方面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体健康。

2、对畜产品市场的影响

近几年来,国际国内相继发生了很多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如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及兽药残留等问题,对畜产品的消费和国际贸易市场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瘦肉精”及“畜产品出口受阻”等问题,也引起了我国政府和群众的高度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会直接降低消费者对国产畜产品的质量信誉和消费信心,消费信心下降的直接后果就是减少消费行为,这样会引发国内畜产品市场的丢失。随着市场的萎缩,生产也必然萎缩,威胁企业生存,从而形成畜产品生产的恶性循环。“三鹿奶粉事件”引发国人对国产畜产品甚至其他产品的信任危机,而这种信任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事情,它还会影响我国的畜牧业发展,影响畜牧经济的良性循环。

3、对畜产品出口的影响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饲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较低,畜产品生产成本相对低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愿意进口我国的畜产品。究其原因,就是畜产品质量不达标。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畜产品保障体系,畜产品的质量无法保证,在国际市场上只有优势没有市场。畜产品质量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畜产品出口的首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的“瘦肉精”“、苏丹红”事件及亚洲I型口蹄疫、禽流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兽药残留等严重畜产品事件给我们敲响了畜产品安全的警钟。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畜产品出口创汇的“瓶颈”。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如果畜产品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就可能出现我国的畜产品出不去,国外的畜产品涌进来的被动局面,从而对我国畜产品安全形成威胁。

4、对畜牧业发展的影响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它不仅关系到畜牧经济的发展,还关系到人类健康,农民增产增收和社会稳定;它不仅影响到中国居民畜产品消费安全,而且也严重影响着中国畜产品国内贸易生产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增长,它还直接威胁畜禽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对畜禽养殖的上下游产业均能产生影响。轻则使各产业成本增加、行业形象受损、产业竞争力下降、经济效益下降,重则使各产业遭受沉重打击,甚至可能使一些产业类型完全丧失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所以,抓好畜产品安全工作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能否建立和谐社会。

二、消除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消极影响的方法与措施

1、设立预防机制,尽力减少畜产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要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消极影响,就要减少畜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的发生。要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及早发现,将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乃是疾病控制的上策。要抓好每年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对人员、车辆、物资专门安排,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应急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反应出击,有效开展工作,彻底消灭疫情,从而确保畜产品源头安全。

为此,设立畜产品质量预防机制必不可少。设立预防机制首先要求成立预防领导小组,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防治工作。其次,坚持实施科学的免疫接种计划,增强动物的抗病能力,使畜禽不易患病,这是保证畜产品质量问题的首要选择。当疫情发生时,要求领导小组能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掌握畜产品质量问题的动态,以便对问题的性质进行正确判断,从而为防止疫情蔓延做好准备工作。最后,要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基金、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药品储备等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准备,最大限度地减少畜产品质量问题的消极影响。

2、尽一切可能把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当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发生时,要尽一切可能把各种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首先,要迅速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情况,掌握质量问题的动态,以便对问题的性质进行正确的判断,同时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事件原由及进展情况。其次,紧急成立问题协调指挥中心、制定处理程序、筹集、贮备救援物资等。接着,及时把事件向社会公布,向媒体和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问题的相关信息,保持信息传播口径的一致,从而消除消费者对相关问题的疑虑,防止形成社会混乱。最后,要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迅速发出警告,无条件实施召回。

3、严把畜产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质量大关

要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就必须完善对畜产品养殖、屠宰、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把畜产品质量大关,抓好对畜产品供给链各个环节的管理,力争建立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体系。要按照从生产到销售每个环节可以相互溯源的原则,建立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登记制度,确保全程质量控制信息的传递和可追溯性,形成互联互通的追溯信息平台。

对于畜产品养殖的个人和企业,要强化畜产品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生产者的自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对于监管畜产品质量的当地政府来说,要将畜产品养殖企业、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列入监控名单,实时跟踪监测,建立信用记录,定期公布其诚信状况,建立质量安全信用警示系统,并落实失信惩戒机制。

4、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畜产品安全意识

畜产品安全事关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畜牧业发展及畜产品贸易,是必须高度重视,长抓不解的质量工程。为此,要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意识到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有8亿多农村人口,虽然我国人民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要改变其传统观念,提高畜产品安全生产与消费意识就必须加强宣传和教育。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广大农户食用死畜禽现象还存在,另有一些养殖户把死畜禽变相出售给不法经营户,究其原因,一是没有畜产品安全意识,再者是消费观念,最后则是经济发展状况等。所以,加大对畜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广大农户的畜产品安全养殖意识,提高他们对饲料、兽药、添加剂等的安全使用意识,同时也要学会安全消费意识。只有全社会关于畜产品的安全意识提高了,才会拒绝使用问题产品,使这类产品没有市场,没有立足之地,才能最终杜绝畜产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刘婷,米耀荣,乔文军,方立文,李毓,马建文.畜禽产品安全的影响因素及控制对策.畜牧兽医,2009.6.

[2]王长彬,文晓君.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畜牧兽医,2010.2.

[3]李卫国.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和对策.吉林农业,2010.11.

[4]王长彬,文晓君.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畜牧兽医,2010.2.

篇5

1 科学合理选择农业投入品

1.1 合理选用化学农药。当病虫害发生严重,使用物理、生物等防治措施不能控制时,化控仍是必要的措施,它具有速度快、效果好、省时省工等优点,尤其是在发生突发性病虫害时,使用效果更为明显,深受广大菜农欢迎。因此,在当前或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化学农药防控蔬菜病虫还不可能取消。关键在于根据蔬菜生长的不同发育阶段和品种,如何科学选择适宜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种类,在限量使用范围内施用,使蔬菜产品农药残留不超标,达到产品无公害。

1.2 农药交替使用。农药交替使用的理论在国外早已提出,并有研究报道。交替使用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不仅能减轻单种农药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非目标生物的影响,而目还可以避免在蔬菜产品中的残留。在现实生产中,菜农往往在使用某一种效果好的农药后,就不愿使用其它农药,在一年中反复多次使用,甚至连续几年使用,这种现象在有机磷杀虫剂使用中更为明显。由于连续使用同一种(类)农药,造成病菌或害虫产生抗药性,导致防治效果下降。因此,采用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交替使用,一种农药在一个生产季节只使用1-2次,延缓病虫产生抗药性,从而降低农药使用量,降低农药残留。

1.3 推广高效、低毒的替代农药品种和生物农药。菜农之所以愿意使用高毒农药,主要原因是这些农药相对价格低,对某些害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要全面禁止使用高毒农药,就要选用无论在防治效果上,还是在价格上都完全可以取代禁用的高毒农药品种。例如,辛硫磷、吡虫啉、高效氯氰菌醋、BT、白僵菌、阿维菌素等低毒或生物农药,对防治害虫都有较好的防治效果。这些都需要农业植保、农技推广部门的积极指导,农药经营单位合理引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引导农民购买使用。

1.4 推广使用配方肥。在肥料选择上,优先选用生物肥、有机肥,并根据蔬菜作物种类和土壤营养成分含量选择适宜的配方肥料,适量使用微量元素肥料,瓜果类蔬菜要避免使用含“CL”肥料。

1.5 选用抗病蔬菜品种,减轻病害发生。应因地制宜的种植既抗病虫害又优质高产的抗病虫品种,出口蔬菜应对应性的选择出口蔬菜品种。如,黄瓜可选择对霜霉病抗性较强的津绿、津春品种;茄子可选用一民、快圆等抗病品种;番茄选用以色列141、双抗2号、中杂9号等抗病品种。通过选用抗病品种,减轻病害发生,从而减少农药用量,降低残留。

2 选用科学的使用方法

农药使用方法包括喷雾法、喷粉法、煎蒸法、灌根法等。一般在大田条件下,喷雾法靶标部位受药均匀且剂量大,防治效果好。但在蔬菜大棚内,一般情况下在秋冬季节,大棚相对密闭的情况下,应采用煎蒸法和喷粉法。在4月份后,随着温度的升高,大棚通风量加大,施药应以喷雾法为主。对于防治地下害虫及土壤传播的病害应在蔬菜播种前,提早混使于土壤,或使用种子包衣方法。对于病虫害局部发生时,可用涂茎、灌根等局部用药,尽量减少大面积使用农药。肥料施用要按照蔬菜不同生育期平衡少量多次施肥,而不要使用“一炮哄”的一次性施肥方法。

3 减少农药用量

在几乎完全靠化学农药控制病虫害发生的情况下,减少农药用量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减少用药次数,一要减少用药剂量。

3.1 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适时防治。每一种病虫害都有其自然发生规律,在其生活史当中,都有一个对化学药剂比较敏感的时期,在这个时期用药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就需要农业植保部门抓住主要病虫和病虫发生的主要时期开展预测预报,让菜农及时了解病虫害的发生动态,积极开展当地主要病虫对主要农药的抗药性检测,并根据抗药性情况,制定出适宜的抗药性综合治理方案,指导农民科学用药,以减少用药次数。

3.2 针对主要病虫害种类,进行重点防治。在蔬菜生长过程中,经常是几种病虫害同时发生,有的病虫害一时不防治也不能造成危害。因此,在用药时要抓主要矛盾,针对主要病虫害种类选择农药,无需针对所有发生的病虫害使用多种农药。

3.3 充分应用其它非化学防治法,实行综合防治。推广应用生物农药、物理技术,保护和利用自然天敌。例如,人工繁育天敌赤眼蜂、七星瓢虫、草岭、蚜虫蜂等;采用性诱剂技术、频振式杀虫技术、黄蓝板诱杀技术等。这些方法对病虫害的控制效果可能不如化学农药见效快,但具有持效性和安全性,除了对防治对象有控制作用外,对蔬菜产品和非目标生物无不利影响,有利于保护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这是减少农药用量的最佳方法。

4 选择科学的施药时期

施药时期与病虫的种类、发育阶段、环境条件及施药方法等因素有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病虫害的防治效果。在发病前,可采用保护剂预防病害的发生。例如,对黄瓜霜霉病、灰霉病等流行性强的病害做好预防十分重要,但并不是要打保险药,随意施药,根据病害的特点预防。当然,不同的病虫害,不同的施药方法,都有其最佳施药时间,应科学选择。

5 掌握用药浓度及安全间隔期

在选用高效低毒农药的基础上,使用量和使用浓度要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上的规定进行,防止擅自提高使用量和使用浓度,以保证残留量不超标。蔬菜种类不同所需的安全间隔期不同,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规定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在遇到几种病害同时危害时,可选择多病兼治的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