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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0:0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

篇1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检测 问题 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食品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是事关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问题。采用高科技实施高质量的食品检测工作势在必行。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严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农产品:大米、小麦以及蔬菜等在种植过程中施加化肥以及使用农药造成残留,从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二)、水产品、畜、禽体内残留大量的激素、抗生素及其他有害物质。

(三)、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滥用食品及化学添加剂,甚至还存在添加了有毒物质的情况。

(四)、我国食品及相关行业生产力水平仍然比较落后,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易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诚信意识不强。

(五)、广大人民群众在消费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知识欠缺,预防安全意识较薄弱等。

二、我国食品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重要性

1、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有效的保证减少食源性疾病。

我们常说病从口入,因此运用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对食品进行安全检测是非常重要的。食物从农田到餐桌的一系列安全问题,需要各生产、加工环节的诚信自律以及全民公众意识的加强和提高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努力。

2、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够保证国家安定、促进经济发展。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而且会影响到国家的声誉,从而导致影响国际间的合作。

3、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食品安全检测能够帮助消费者买到健康、放心的安全食品,有效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消费者安全意识的提高反过来会促使生产加工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导致食品加工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二)、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现状

食品检验检测是食品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现如今,国内主要有类的检测仪器和技术方法用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领域:

1、样品的前处理检验仪器设备;

2、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仪器;

3、检验细菌、大肠菌群和致病菌的微生物检测仪器;

4、检验有毒有害元素及其价态分析的检测仪器;

5、检验农药残留的检测仪器;

6、检验兽药、渔药残留的检测仪器;

7、转基因检验农产品品质和营养成分的检测仪器;

8、食品检验必备的其它中小型辅助检测仪器设备。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比较小、数量众多而且分散性很强,并且法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都很弱,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高发,滥用甚至违用农药、兽药;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非食用的化工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添加到食品中。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直至生命安全。因此依靠现有的类检测仪器和技术方法是很难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准确可靠、及时全面地监管的。

(三)、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1、检测标准不规范

(1)目前、国内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现在我国实施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有相当一部分是行业标准,并不是国家标准。而在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使用的都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国家标准,并且每一种食品都很明确的只对应一个标准,运用起来也非常方便。但是由于我国受到历史上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部分食品目前仍然还是有两套标准,当然,国家对现行的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整顿、合并,同时大幅度采用国际标准,解决了许多此类标准问题,混乱的产品标准问题已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2)我国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对国际标准的采用和参照率仍然很低。

由于我国还不够重视在检验测试等科学技术领域方面的投人, 没有形成及时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检测技术的机制。从而导致在一些关键的食品安全检验项目上如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饲料等检验项目缺乏相关标准以及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

2、检测装备不完善、设备落后

我国大多数食品检测机构资金匮乏,缺少资金投入,导致检测设备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装备。尽管目前普遍采用了原子吸收、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法等设备,但是像气质联用、液质联用等在国际上公认的设备还没有得到普及。而用于超痕量分析的高等检测手段就更为缺乏。食品检测机构在实验技术上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在操作上往往较为简单容易,技术含量不高,体现在提取净化实验过程时,效果就更加不尽如人意。

3、检测技术手段相对落后

技术支撑就是科学仪器和测试技术。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用到的吊白块、甲醛、双氧水等虽然严重危害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但是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统一的标准检测方法,现行的检测方法基本上都是定性法,并不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标准检测方法,因此在抗干扰尤其在定量分析方面存在着严重不足。比如快速筛选检测技术不够成熟,超痕量分析方法尤为欠缺、残留检测方法不够完善等。针对这种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突破传统的检测技术的约束,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积极研究检测技术新方法、研制新的检验仪器,使检测手段接近甚至超过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高分析和检测的能力,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进而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4、食品安全检测专业技术人才欠缺

在食品检测领域,长期以来,从事食品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绝大多数都来自各个卫生系统的医疗检疫等部门。而具备食品检测专业知识的大学生从业人员却少得可怜。

三、食品安全检测存在问题的对策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一)、提高食品检测人员自身的检测技能和素质

食品检测人员的基本素质决定其在食品检测中能否准确地选择适当的检测仪器、化学试剂以及适用的检测方法等,因此,食品检测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试验仪器、方法、操作等各项基本能力,并对检测结果具有相应的分析能力,以保证检测的顺利进行。另外,食品检测人员还应了解质量体系涉及到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应用到食品检测实际工作中,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对检测机构进行整合;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是一项非常专业的技术工作,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发展和人民的健康安全:目前的食品检验机构,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部门都设有下属的检验机构,但设置重复。检测设备类同;检验项目重复。不够专业,检验水平不高,使检验结果不具有权威性,实际工作中甚至造成扯皮,互不承认对方的检验结果,这样既浪费了有限的检验资源,又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建议将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部门下属的检验机构整合,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同时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检测机构加大食品市场抽检,对抽检的结果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或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平台,各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都在这一平台上,从而形成信息资源共享。

(三)、研究、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提高食品检测科研水平

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大资金投入,研究、引进一些高端设备和新技术,以国际食品检测技术发展为导向,加强我国在食品检验检测方面的先进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升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

(四)、健全检测方法和标准

我国在食品安全性研究建设方面的投入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需求差距还很大。我们不但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跟上国际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发展的步伐,而且要结合我国自身的国情,加强我国食品检验检测先进技术、方法和标准的研究。有针对性地研究部分先进的检测方法、有选择性地研制部分仪器设备以及玻璃仪器、检测所需要的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等低质消耗品。在积极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检验检测技术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性的研究,积累经验并不断探索新的分析检验方法,在食品关键控制技术、食品危险性评估技术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加大研究力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食品相关的各项标准体系,更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赶上并超过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五)、加强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法律、法规是企业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企业进行质量管理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建立食品安全检验的基层体系。明确检验人员的职责,避免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走过场,对那些通过行政干预等手段强迫检验人员篡改检验数据、进行违章作业的相关企业领导,要从重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还要加强质检人员的道德规范教育的工作。在认真研究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以法律为武器严厉打击各种涉及食品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篇2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管

一、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食为民之天,人之生,离不开食之安,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摆在社会面前的头等大事。农村乡镇集市随处可见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食品问题:“康帅傅”牌的饮料,“奥丽奥”饼干等模仿大众熟知品牌的各种食品;零售一毛至一元、添加大量色素和香精的儿童食品;还有包装上没有任何标示的散装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无任何说明的米粉面条,以及穿梭于扬尘尾气中的小推车无证经营流动小吃店等等。单从台前销售这一环节就有如此多的问题,更勿论这些食品的幕后生产过程及其环境又有如何多的安全隐患。

如此隐患重重的食品充斥农村市场,很大部分原因是这些食品价格低廉适应农村消费者重价格、轻品质的食品消费观念,同时农村消费者文化水平与消费安全意识有限。农村食品市场的落后给以部分伪劣食品可趁之机,许多在城市商店和超市无法上架销售的伪劣食品转而涌向农村市场,以其低廉的价格占有市场。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法律对于农村市场和食品的监管有相关规定,未能在农村食品市场得到有效运用。

二、现有食品监管立法

现有法律中,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规定于下面两部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同时,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此外,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负有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的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法。该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分段监管体制,由卫生、农业、质量、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进入到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中进行监管,以促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该法还创设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据此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三、现有监管体系在农村食品市场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原因

(一)立法层面。我国立法不完备,现阶段我国并未制定适合地域特点的地方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质量和监管要求也没有区分城市与农村两种情形,这显然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而且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配套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基本法也只是建立了制度框架,还没有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二)执法层面。一是难监管,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区域广,而各监管部门由于人员、经费不足,导致监管周期较长,并造成监管盲点。另外,监管职责涉及的部门众多,分段监管制度,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为只协调、不管理,那么可能导致重复执法或者相互推诿的情况。二是立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仅依靠现有的几部法律法规,监管执行存在很大难度。另一方面,许多落后地方政府为了保证本地的财政收入,许多执法部门主观上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此外,部分基层监管执法部门忽略其职责所在,执法存在偏差或者以罚代管,甚至腐败执法,导致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得不到有效执行。

(三)农村消费者难维权。农村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他们对食品的标准不了解、不重视。而且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性,许多不安全食品对人体的危害是无法直接在第一时间发现,所以很多时候农村消费者都无法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再加上其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信息闭塞,文化低,能力有限,维权成本高,也导致农村群众不愿维权。

四、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立法

美国从1906年开始立法,将食品安全纳入其法制化轨道运作;德国更早,其食品法历史可追溯到1879年,迄今关于食品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多达200多个,涵盖了食品材料生产和销售的所有环节。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源远流长,而且相关法律和监管体系在与时俱进地不断修订完善。我国应学习上述国家的经验,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建立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健全和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应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的立法工作和完善工作。

(二)构建有效可行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有效可行的监管机制应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调合作,各负职责,而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发挥行政主导作用。同时,还应加大对地方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指导的力度,避免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纠纷,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由此构建多方协调的良性监管机制。政府监管部门还应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而对于进入司法审判程序的食品安全案件不仅要执行行政处罚,还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还应当加强建设农村食品监管制度的创新,比如在乡村划区驻点监管,在村民委员会设立举报点,经常性巡查结合重点检查等,更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三)加大对农村食品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任何法律发挥其作用,执行都是关键。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违法成本过低也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不论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都会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润,故即使法律规定了食品安全要违法赔偿,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和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因此,应当建立严格的农村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追究被监管对象即农村食品各环节负责人的违法犯罪责任,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使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得到足额的赔偿,也使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丧失再次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对监管部门忽略其职责所在、监管不力,以罚代管,或是腐败执法等行为,要按《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刑法》追究其责任。(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李洋.浅析《食品安全法》的监管体系[J].法制与社会,2009.

[2]李长健等.基于农民权益保护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来.

[3]柳思维.经济大国“问题食品”事件出现与食品市场监管创新的深层思考[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1.

篇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近期对我乡20余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对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问题

(1)规模企业少,小作坊多。由于规模小,企业难以在市场上久立足,导致企业做一天,算一天,没有长远目标和打算,不愿过多投入,甚至偷工减料,产品质量没有保证。

(2)小作坊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计量器具、无记录,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安全隐患多。

(3)缺乏必备检测能力。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控制主要依赖个人感官和经验判断进行控制,原材料进厂不检测,食品未经检验就出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有少数企业虽然拥有检测仪器,但由于对质量工作重视、认识程度不够,以及企业内部缺少专业检验技术人员,没有有效开展检验检测,内设检验机构形同虚设。

(4)食品生产加工水平普遍不高。目前,我县绝大多数企业主要以生产传统食品为主,企业缺乏优势核心技术,产品在市场没有核心竞争力,食品加工业发展存在后劲不足。

(5)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普查表明,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人员为农民、下岗职工组成,普遍缺乏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6)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90%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谈薄,缺乏长远打算,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如果原材料进厂不检测,产品出厂不检验,在原料采购或生产加工环节出现食品污染或有毒物质侵害,很容易引起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和对策

(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巩固食品质量安全基础工作。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市场准入制度有一定距离的企业,要引导、帮扶使其达到准入条件,积极申办生产许可证。对达不到准入条件,但老百姓又离不开的食品(如豆腐、散装白酒等),要限区域销售。同时加强证后监管,认真落实年审、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确保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

(2)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针对食品小作坊生产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数量多、分布广、安全隐患大、监管难的特点,要转变部门独览的思想观念,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要互相配合,建立以政府、行政部门共监共管的监管模式。质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督,增加和强化食品小作坊的监管频次和力度,达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效。

(3)加大扶优扶强力度,整合资源优势。对我县传统特色食品(如真空包装肉食等)通过行政手段,改变过去散、单、弱、资金少的弱点,将特色食品小作坊整合在一起,成立股份制企业,做大做强,使其达到准入条件,申办生产许可证,既节约资源又节约资金。

篇4

关键词: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安全

一. 引言

近些年来,国内、国外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这不仅是由于互联网媒体的快速发展让信息更公开,更是由于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和科技进步的结果。国内的镉大米、毒腐竹、三聚氰胺等事件,欧盟的马肉风波、日本的毒大米事件等等,让消费者“谈食色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居民最关注的十大热门话题之一,严重影响了国人的幸福指数。因此,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艰巨的民生工程。本文通过解读我国现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阐述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食品安全的积极意义和不住之处,并针对不足之处对食品安全建设提出参考建议。

二.我国现行的食品生产许可模式

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拟获取和延续获取生产许可的大致流程如图1和图2。

图1拟获取生产许可证流程图

图2延续获取生产许可证流程图

三.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可能的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可见食品安全问题已然不是偶然事件,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逐步凸显出来的问题。因此,我们不能把食品安全脱离当前社会背景孤立地看待,而应当将此问题置于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进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是由于不良生产者的违法行为导致的,但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生产方式的转变、民众和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政府监督检查机制的失灵。面对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件,不能把问题简单地归咎于其中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在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检测和消费这条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问题。按照不同环节可能引入的污染,我们把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类:

(一)、生产原材料的污染导致食品受到污染。为了提高农牧产品、养殖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已经预防并害虫大规模的现代科技应用到农业、养殖业中以及工业废气、废水和废弃物的任意排放,使水源和土壤污染,从而造成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副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间接导致了食品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镉大米。

(二)、食品生产供应链中的不良生产者为了牟取私利在食品中加入不利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以达到增加产量、增加口感或缩短生产周期的目的,在知情的情况下人为的影响食品质量。例如:在腐竹生产过程中使用甲醛合次硫酸氢钠,在花椒中添加“罗丹明B”等等正是由于不良生产者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获取高额利润而不顾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人为的影响了食品质量。

(三)、高新技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但是相应的检测水平却未同步。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并逐步应用于食品生产中,但是相应的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等却远远落后于这些技术,因此对食源性病原菌认识的匮乏和从业人员非主动性过失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劣质食品未被发现而进入消费环节。

(四)、在消费环节监管力度不够,市场上存在很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由于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侵犯了合法生产厂商的合法权益,有可能造成恶性竞争,从而导致食品质量存在重大隐患,而且假冒伪劣产品本身可能就存在质量隐患。

四.生产许可证制度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意义及不足

通过图1和图2可以看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通过对企业申请资料审核、现场硬件条件审核和抽取样品检测等手段细化了生产工艺流程、卫生环境要求,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合理合法使用规则,确保了食品质量不受自然环境、加工工艺、卫生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从技术层面上能很好的保证食品质量。但是,根据上述对食品安全问题原因的分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只是从某些方面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起到了预防的效果,对于暂时还未识别是否有危害的高新技术和市场监管却鞭长莫及。

五.对食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建议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直接关系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使消费者对国产产品的不信任从而导致国家的声誉受到影响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食品质量安全建设刻不容缓,根据上述原因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生产源头的监督,在注重保持中小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益的基础上实施适当的行业准入办法,从源头上控制好自然环境和客观条件对食品质量的影响。

(二)、加强商业伦理道德建设和明确添加剂的合理合法使用原则。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惩不贷。

(三)、提高检测机构的检验水平,跟踪国际标准的更新和检测手段的提升,加强检测机构的能力的同时保证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完善在消费环节的市场监管体系。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合法生产厂商的合法权益。在确保不给企业增加负担的情况下加大抽样频次,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营造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作者单位:漳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2010年3月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质检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2010年08月

[2]余建国,戴劲,张向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卫生软科学.2010,(1).

[3]郝丽峰,柴树峰.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思考[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0,(1).

篇5

关键词 市民;食品安全;认知;支付意愿;特征分析;河南新乡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3-0241-02

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仍然以一家一户为主要单位,在低成本、高产量观念的驱使下,违规使用农药及违禁药物现象较为常见。食品加工企业虽然数量多,但规模偏小,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依然危机四伏,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随着市场机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及信息交流体制建设的不断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趋于透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程度和为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将直接决定消费者在市场的购买行为,这也是生产厂家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依据。因此,笔者以新乡市市民作为调查研究对象,试图了解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并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建议。

1 研究方法

以新乡市民为调查对象,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书面调查问卷并辅以口头询问、查询相关资料等方法收集相关数据,本次调查共发放200份问卷,回收196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87份。

2 结果与分析

2.1 农产品购买渠道

农产品销售渠道包括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小摊贩、网络或者其他途径,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消费者一般购买农产品渠道方面的信息,可以反映出消费者主要通过什么方式获得农产品,对农产品生产厂家利用什么样的渠道使自己的商品进入市场并能及时被消费者接触和购买,以及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有重要的意义[1]。

调查结果显示,新乡市有34.62%的市民通过农贸市场购买农产品,有53.08%通过超市购买农产品,有11.64%的市民通过小摊贩购买农产品,通过专卖店、网络或其他途径购买的市民只占到0.66%。这说明新乡市民主要通过传统渠道购买农产品,对于网络、专卖店等较新兴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接受程度比较低。

2.2 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峻,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粮食、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过程中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可以反映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程度,对普及食品安全教育和生产安全农产品有重要的意义。

调查结果显示,新乡市市民在购买和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比较大的差异。认为该问题比较严重的占37.93%,认为一般的占34.48%,这两者共占了70%以上。这说明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对食品安全问题很关注并且有一定的认识。

2.3 对农产品安全与自身健康关系的认识

农产品安全与否关系到人们自身的身体健康,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与自身健康之间关系重要性的认知方面的信息,可以反映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与自身健康关系的认知程度,对安全食品的支付情况有重要的意义。

调查结果显示,新乡市市民对农产品安全与自身健康之间关系重要性的认知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总体来看,所有被调查者都认为农产品安全与自身健康有关系,而认为农产品的安全性决定了身体的健康程度的占37%,认为对身体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占45%。由此可见,83%左右的消费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与身体健康有密切关系。对于农产品安全与自身健康之间关系重要性的原因,有高认知水平的占64%,中认知水平的占34%,低认知水平的占2%。这说明消费者不仅关心农产品安全对身体健康的影响,而且对于农产品安全影响身体健康的机制也比较了解。

2.4 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不仅可反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有效需求,也可反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改善的价值评价,其是决定食品安全市场能否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2]。

在对影响支付意愿的因素经过相关分析后发现,性别、年龄和职业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支付意愿产生的影响不显著,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平均月收入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支付意愿产生的影响是显著的。受教育程度越高以及家庭月均收入越高的消费者由于较为关注食品安全以及具备较高的经济支付能力,对于食品安全有着较高的支付意愿。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1)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农产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问题有较深的认识,并认为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比较严重。60%以上的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程度决定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有较高的认识水平。

(2)70%以上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有较高的支付意愿,但他们对各类更安全的农产品的支付价格仅比一般的农产品高30%左右,并认为农产品越安全、价格越低是最能为人们所接受的。也就是说,与当前食品安全的供给水平相比,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仍处于较低水平[3]。

(3)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显著性因素有年龄、职业和家庭平均月收入,影响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与自身健康关系认识的显著性因素有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平均月收入,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支付意愿的显著性因素有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平均月收入。

3.2 建议

若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有较高的支付意愿,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生产厂商的相应生产成本,可以促使其生产出更多安全的食品,形成良性的市场循环。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支付意愿。

(1)将家庭平均月收入3 000元以上,年龄20~50岁,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消费者作为安全食品的目标消费人群,努力进行营销推广。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提高消费者对安全食品利益的认知,逐步形成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积极态度[4]。

(2)生产者要不断扩展和延伸安全食品的销售网络,构成城乡立体销售网络,提高消费者购买安全食品的便利性,满足消费者的购买需求。

(3)增强政府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权威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的化学、生物污染和造假制劣、非法经营进行治理[5]。

4 参考文献

[1] 尹世久,徐迎军,徐玲玲,等.食品安全认证如何影响消费者偏好?:基于山东省821个样本的选择实验[J].中国农村经济,2015(11):40-53.

[2] 王怀明,尼楚君,徐锐钊.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标识支付意愿实证研究:以南京市猪肉消费为例[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1-29.

[3] 金成哲,金龙勋.消费者食品安全性意识与认证食品的支付意愿[J].延大学农学学报,2011(4):294-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