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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知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0:0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市场经济知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市场经济知识

篇1

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信息”,此种信息依附于一定的载体之上。不断被复制的这些载体,在市场上价值的体现主要在于其所蕴含的信息。此种信息主要来源于人类的智力创造性劳动,信息的属性是人类智力创造的一种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权益。而知识产权则正是此种知识财产和精神财富在法律上的体现,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

还有学者认为,把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不仅在理论上逻辑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也行不通。继而分别提出“知识产权对象”和“知识产权客体”两个不同的概念。认为: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所据以产生的事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与对象是不同的。其立论推理为:法律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不调整人与物的关系。

对于各个国家而言,对知识产权的客体的认知也有所不同。前苏联民法学者曾试图将精神产品作为区别于物的另类客体。他们根据本国民事立法的精神,把这类权利的客体统称为“创作活动的成果”。这种创作活动的成果分为两类,一类是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另一类是发现、发明和合理化建议,包括使工业产品得到技术和美的统一的艺术新处理的工业实用新型。苏联学者所拟制的“创作活动的成果”的概念有两大缺陷:一是未能抽象概括出知识领域中各种权利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其分类明显不包括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客体;二是强调客体的智力创造属性,但讳言其财产价值。该种分类将不具有产权属性的发明权、发现权的客体也归入其中,即说明这一学说忽视了精神产品的本质特征。

当代西方学者根据“知识产权”(InterllectualProperty)的财产意蕴,将该项权利的客体称为“知识财产”,是法学理论上的一大进步,他们通常将财产分为“由可移动物所构成的财产”(动产)、“不可移动的财产”(不动产)与“知识财产”。“知识财产”理论认为,智力劳动的创造物之所以称为“知识”财产,在于该项财产与各种信息有关。人们将这些信息与有形载体相结合,并同时在不同地方进行大量复制。知识财产并不包含在上述复制品中,而是体现在复制品所反映出的信息之中。著名法学家北川善太郎是日本推行“知识产权”概念的首作俑者。在传统上,学者们曾用“无形财产权”与“无形财产”的说法来表述相关权利与权利客体。

篇2

[关键词]市场经济;知识分子;经商;下海;沦陷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3-0184-03

1 从生存危机到信仰危机

知识分子下海经商已经成为当下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但也似乎正是由于这种“普遍”,人们已经把其当做自然之事看待,而不是把它当做一种问题,对其进行反思和追问了。

中国知识分子开公司,办企业始于20世纪90年代:从教授卖馅饼,到1993年深圳的“中国文稿竞价”的锤声,一系列知识分子从商界谋求第二职业的事件开启了知识分子对市场经济回应的序幕。随着市场经济的扩张,知识分子涉足市场已经逐渐从备受争议的新奇行为变成理所应当的司空见惯之事了。

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的发展确实会为知识分子提供一些便利之处。正如国内学者郑也夫所言“文化与知识分子群体的发育依赖于社会的繁荣,而社会的繁荣又依赖于市场的建立,因此市场有助于文化与知识群体的发育。”[1]中国经济学家高佩义也在其《单一政府购买是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地位下降的根本原因》一文中利用反证法,证明没有市场参与,只是靠单一政府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知识分子是不会有好出路的。

那么,市场经济对于知识分子的意义确实如上述学者所言吗?北大教授陈平原曾详细查阅了20世纪20年代至90年代知识分子的收入情况。20年代的北京大学,教授月薪300元、500元者大有人在,而到90年代,北大副教授的工资仅在250元左右。他还列出了各杂志的稿酬明细表。这一薪态,是学院的人文精英知识分子明显感受到了经济压力的温和表达。[2]《国情报告第一号》指出:

1978年以后,中国知识分子问题又突出表现为经济性问题,出现了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绝无仅有的反常现象:“脑体倒挂”。占中国总人口2%的知识分子的经济地位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3]

市场经济确实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但知识分子却没有因此分享到它带来的经济利益,反而出现了不合时宜的生存危机:知识分子的经济状况停滞不前,整个社会因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整体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的上涨使知识分子开始背负沉重的生活压力。为养家糊口,知识分子不得不投身商业赚取额外的经费维持基本的生存。时间和心思都用来赚钱了,还如何安心做学问?生存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还有何余力致力于学术?商界与学界毕竟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领域,即使是被迫涉入商业领域,其中的商业思维又如何不会影响一个人的学术思维方式和学术理念?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知识分子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但知识分子中却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市场经济空前繁荣,中国社会进入了消费社会,各种物质诱惑接踵而来,能够专心学问的环境便一去不复返了。经济活动本身就是一个物质财富的创造活动,金钱作为它的表征和表意形式,逐渐成为价值观念和尺度,人们对“知识”的迷信迅速被金钱的神话所取代。这一状况甚至迅速地影响到了知识分子群体本身,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被金钱带来的物质生活所吸引,由被迫经商变为主动经商。诚然,玛拉沁夫呼吁:“早动手早收益,晚动手晚收益。能干什么就干什么,干不了大的干小的,干不了长的干短的。一句话,总得要干。”[4]吴冠中则认为:“有审美价值的作品迟早要成为商品,作品能在作者的有生之年成为商品是一种幸运”[4]张贤亮更是直白:“我不下海,终生遗憾”[5]

知识分子的概念来自于西方,各界学者对其身份以及职责的定位都抱有不同的观点。然而,无论是曼海姆的“自由漂浮者”、 葛兰西的“传统知识分子” ,还是萨义德对知识分子“业余性”的强调,都有以下一些关键词或者与其相近的形容与知识分子密切相关——秉承传统、 终极关怀、公共意识、正义 、独立、精神导师、文明文化的传承者等。反观知识分子的上述言论,已见出知识分子对经商行为的肯定甚至热衷,金钱成为知识分子一种新的追求,而其他与精神相关的关键词的意义对知识分子来说似乎却变得模糊起来。知识分子的危机从生存危机逐渐演变成了信仰危机。

2 从警惕批判到妥协退让

如此严重的问题,难道就没有知识分子察觉,去提醒、去批判吗?批判的声音确实存在,但其力量却愈发微弱。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刚起步之时,韩少功就预料到金钱的意识形态功能,并提醒学术界“金钱也能生出一种专制主义,绝不会比政治专制主义宽容和温柔。这种专制主义可以轻而易举地统治舆论和习俗,给不太贫困者强加贫困感,给不太财迷者,强加发财欲,使一切有头脑的人放弃自己的思想去大街上瞎起哄,使一切有尊严的人贱卖自己的人格去摧眉折腰。”[6]同时他还流露出对知识分子的担忧:“中国文人曾经在政治专制主义面前纷纷趴下,但愿今后能稳稳站住。”[6]现在看来,韩少功当年对知识分子的担忧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在当下了。

对此问题的态度,王小波走得更远。他在杂文《道德堕落与知识分子》中说“现在有些知识分子下了海,引起了王先生(指王力雄)很大的忧虑。其实下了海就不是知识分子了,还说人家干什么。”[7]

然而,类似的批判声音毕竟“寡不敌众”,逐渐被默许和妥协的洪流所吞没。何怀宏在《知识分子,以独立为第一要义》中就提出:

“不论政治观点偏左或偏右,知识分子中都有一些人主要或仅仅强调精神标准,而且是很高要求的精神标准的倾向,例如班达尔认为知识分子应当是‘圣者’,萨义德认为知识分子应当代表‘普遍正义’,而且永远‘批判’。而我倾向于不像他们那样对知识分子提出这么高或严格的标准。”“如果要对所有知识分子提出一种比较普遍的精神标准或者说‘职业伦理’,那么,我想能够提出来的只能是‘独立’,即尽可能地在人格、精神和观念上独立,包括经济上的自食其力、有自己内在和外在的尊严。也就是说,这种特殊要求不必是‘圣者’,不必是要去充当时代和社会的‘良知’,也不必是一定都要从事‘批判’或走向‘公共’……”[8]

虽然何怀宏坚守了知识分子的独立精神,但仔细玩味上述话语,可以明显发现,他已经放低了对知识分子精神领域以及公共责任的要求,只把“独立”(突出了自食其力的经济独立)算作知识分子至少应该具备的品格。

“保持独立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的努力,一个方面是在客观世界争取能够保障自己的独立性的东西,首先是自己能够养活自己,如果可以用笔耕养活自己,使谋生和观念的工作结合在一起当然最好不过,如果实在不能,也能用其他的工作养活自己……”[9]这一点已经默许了知识分子下海经商的行为,而这种观点无疑是对“知识分子下海经商”已成为大势所趋这一现实的妥协。

3 从对“隐性危机”的揭示到对“知识分子经商”的批判

也许有人会问,难道知识分子穷死了也不能去赚钱吗,有了这么好的经济条件,一定要将其放弃,追求贫穷才能算作知识分子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非常赞同王小波的观点“我觉得知识分子就该是喜欢弄点学问的人,为此不得不受点穷,而非特意喜欢熬穷。假如说安于清贫,安于住筒子楼、安于营养不良是好品格,恐怕是有点变态。”[10]

笔者并不反对知识分子去经商,但是笔者要批判上述知识分子对“知识分子经商”这一问题的漠视、习惯以及妥协态度。一旦有了这种态度,知识分子很容易放松对金钱的警惕,“能够养活自己”是个很模糊的界限。怎样才能算是可以独立生存,月薪4000?年薪100万,还是豪宅名车?只怕这个界限会令知识分子不自觉的变得贪婪,难安清贫,如此一来,追求物质没有尽头,还如何踏踏实实做学问?而如果一旦有人因此遭到了批判,“独立”就会被拿来用作为自己开脱的借口。

市场经济带来的消费社会,正在使文化向快餐形式的方向发展。对物质的欲望侵蚀着对精神食粮的渴求,人们愈发厌恶思考,思想变得轻浮,精神逐渐走向荒原地带。作为人类精神导师的知识分子,其使命本应是提醒大众警惕金钱带来的安逸享乐对人们思想的侵蚀,在物欲横流的年代给予大众深刻的思想,丰富大众的精神世界,结果自己却深陷其中无法自拔,并且对这种“沦陷”毫无察觉。这就是市场经济给知识分子带来的隐性危机,即知识分子陷入了精神危机,却没有意识到自身已经陷入了精神危机,反而乐在其中,继续着这种自我堕落。对于知识分子来说,这种危机将比其他危机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因为知识分子虽已深陷险境,却不曾发觉。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知识分子经商的确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对“知识分子经商”事件本身,以及对市场、对金钱的批判是不能停止的,而且这个批判一定要由知识分子自身完成。笔者之所以有这种主张,并非是想通过知识分子的自我批判让其自动放弃经商之举,而是希望这种方式能够使知识分子自身对经商一事始终持一种警醒的态度,从而在经商的同时不至于被商业带来的物质享受所迷惑,影响到自身的学术观和价值观,使其还能够继续保持知识分子精神上、思想上的独立性以及自我批判的能力,在这思想轻浮的年代为精神上日趋荒芜的人们重新建立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1]郑也夫.知识分子研究[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

[2]孟繁华.众神狂欢——当代中国的文化冲突问题[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3]胡鞍钢,,等.生存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6.

[4]孟繁华.众神狂欢——当代中国的文化冲突问题[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5]杨晓声.中国魂告急[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

[6]韩少功.无价之人[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4:124-127.

[7]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第七卷杂文[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

[8]何怀宏.知识分子,以独立为第一义[J].读书,2012(5):3.

篇3

关键词:高一政治;市场经济;总结;学习方法

高一政治“市场经济”知识点作为高考命题中的一部分,作为教师应引导学生灵活掌握知识并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教师要结合一定的社会现象与经济现象等热点问题来进行知识点的分析和渗透,引导学生总结知识内容以及学习方法。本文笔者粗略地对市场经济知识点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学习方法。

一、知识点的总结

市场经济知识点涉及面较广,有市场配置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促进小康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等等,这些内容都曾出现在高考命题中。笔者结合教材内容对相关的知识点进行了总结与归纳:(1)市场配置资源。主要内容是市场调节的优点:及时、灵活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传递市场供求信息;在竞争中实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存在着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引导学生明白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即是:以道德为支撑点,以法律为保障。(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他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其基本特点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那么我国的宏观调控目标主要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宏观调控的手段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3)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推动小康经济发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目前小康水平的特征是低水平、不全面的、不平衡的;而全面小康的特征即是:经济迅猛发展,健全的民主,更加进步的科教,更加繁荣的文化,更和谐的社会等等。趁势渗透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提出小康社会经济建设的目标,并提出推动小康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措施——发展经济。(4)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内容主要是其表现特征: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资本全球化,跨国公司是其载体,其主导是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分析经济全球化积极和消极的影响。(5)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我国是从国家经济的实际发展利益考虑加入世贸组织的,对于对外开放有着很强的作用,缩短了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发展的距离,有助于我国经济环境的国际化。结合实际情况介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借以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国际竞争力。让学生明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原则、战略。

二、学习方法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学习方法是学生终身学习、发展自我、提升自我的最佳手段,教师应引导学生掌握、总结一定的学习方法。在教学中,市场经济不同于其他经济学的知识,其中不涉及计算,更多需要的不是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而是对知识的灵活运用。如,在2008年中,对于市场经济知识点,笔者以当年发生的热点事件“三鹿奶粉”事件为例来引导学生分析、强化对知识点的运用,即,通过这个事件主要说明了为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以实际的案例引导学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的方法,即,将知识融入实际的经济热点问题中进行学习,锻炼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同时帮助学生整理知识,构建一定的知识体系结构。

三、考试答题的方法

市场经济知识点在选择题和大题中都有涉及。高中教学面临着高考,作为教师也应结合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适当地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考试答题方法、技巧。就市场经济的选择题而言,笔者主张学生相信自己的第一印象,除非是选错,进而避免选择项内容中各点很相似,对学生视觉上造成的混淆。对于大题,简答类的可以将相关的知识直接运用即可,而分析类的大题则开放性比较强,需要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点,笔者在教学中,就此首先引导学生分析问题,确定知识点的范畴;其次结合材料,找寻材料的中心点,深入了解内涵的知识点;最后知识点与材料相结合,明确地分条进行归纳、总结。对于辩解类的大题,需要学生对知识的综合分析,一般是材料题,需要学生对材料进行评价,这样的题目,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技巧,综合力强,将资料进行整合,用自己的话阐述出来即可。

总之,市场经济知识点是高一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高考命题中常出现的考点,教师在实际教学中,不应只是单一地讲授知识,而应结合我国实际的经济热点问题、事件来加强引导学生总结、运用市场经济知识,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考试答题技巧等,为学生未来的发展、学习奠定有效基础。

参考文献:

篇4

中国加入WTO之后,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是:外国的商品价格低廉以及某些商品质量较好,服务业的服务质量较好,服务项目较多,我们如何同他们争夺客户?外国企业以高工资吸引人才,我们如何把人才留住?在外国商品涌入后,国内的就业压力在一段时间内会加剧,我们如何应对[3]?目前我们存在的通货紧缩、需求不足、供给过剩等一些列问题,使经济快速增长面临巨大压力。唯有企业的活力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改善了,成本降低了,技术创新了,生产出价廉物美、适销对路的商品到国内外市场中去竞争,才能解决目前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才能使中国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客观地说中国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表现是产权不清晰,投资主体不明确,企业盈亏责任无人承担,部分行业和企业垄断地位没有打破。虽然某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已经改制成为上市公司,但没有形成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董事会是清一色的,都是由政府派出,监事会同样是政府部门派出的,基本上是一种摆设,连公司的经理都由政府提名任命。使企业无法真正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形象地将这比成“带着枷的林冲”[4]。国有垄断企业的存在,严重地损害市场经济的环境,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不在同一条件下竞争,别的企业的成本远远大于垄断企业,有的连这一领域都不让进入,因而无法与其竞争,挫伤这些企业的积极性。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我们要从明晰投资主体入手,探索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具体途径和形式,实行政府社会职能与管理国有资产职能的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与运营职能的分开,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要进行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的战略调整,特别是要加快民营企业的发展,对国有企业加快实施破产、兼并、重组的步伐,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要大力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解脱企业历史上形成的不合理债务负担,增加企业资本金;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妥善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在未来的几年内,要加速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赢利性领域中退出,还企业自由人的地位,还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政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脑

政府对经济运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作用,指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二是参与调节作用,指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调节和干预;三是间接的资源配置作用,指通过规划、政策、总量调控以及适度的直接参与,来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但所有这些都是通过对市场引导来实施的。政府高于市场,政府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调节经济。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大脑,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体系实施监督和调控。但这种监督与调控必须是间接的,即只有在下列情况出现时政府才能发出调节指令:(1)市场调节、社会调节失灵;(2)经济总量严重失衡;(3)市场主体显失平等;(4)市场竞争显失公平;(5)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外部性为负。从这一意义上说,政府是消极的大脑,而不是积极的大脑。就连一直主张政府干预的凯恩斯也说:“政府的当务之急,不是去做那些人们已经在做的事,无论结果是好一点还是坏一点;而是要去做那些迄今为止还根本不曾为人们付诸行动的事情。”政府要在市场经济大海中畅游,更要跳出大海看大海。

三、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手

市场经济是一部精良而复杂的机器,它通过价格和和市场体系对个人和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协调。它也是传递信息的机器,能将成千上万的各种不相同的个人的知识和活动汇集在一起。在没有集中的智慧或计算的情况下,它解决了一个连当今最快的超级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等问题。并没有人去刻意地加以管理,但市场却相当成功地运行着。这就是市场的神奇之处,市场将买者和卖者汇集在一起,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和成交的数量。

人们经常认为,没有人为干预的经济其秩序必然是混乱的,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在大部分情况下没有干预的经济照样有序进行。市场经济的有序性最早为亚当·斯密所揭示。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该原理表明:当个体自私追求个人利益时,他或她好像为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而去实现公众的最佳福利。斯密认为所以可能出现的结果中,这是最好的;政府对自由竞争的任何干预都是有害的。理论和实践都进一步表明,这只看不见的手确实有神奇的作用,它能优化经济资源的配置,自动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客观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强制实行优胜劣汰。因此,市场机制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是调节的第一手段,是调节的基础手段,是调节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如果说把它比喻成人的一只手的话,那它也是右手(左撇子除外)。

实践证明,市场机制是迄今人类发现和运用的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机制。但另一方面,市场又不是万能的,市场有失灵的时候,也有失灵的地方。市场必然导致经济上的垄断,不能消除有害的外部性,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不能保证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不能自动保持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这些统称为“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对此,西方经济学界一些流派主张用政府的干预作为“看得见的手”进行调节,笔者在上面已经论述了政府高于市场,它不能也不应该与市场平行。政府要做的事是通过采取一些列措施,对市场体系进行医治和修补,使之重新恢复生机与活力。但是当市场体系中的一些问题非政府能予医治与修补时怎么办?这就要求市场体系中另一只手左手——社会机制予以帮助。社会机制就是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行为,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各个方面对经济活动施加影响,此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良性运行。

四、供给与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足

商品经济是供给与需求的统一体,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所说:“神为了让人看见需求与供给,给了两只眼睛。”[5]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供给与需求就像一对孪生兄弟一样,形影不离。在货币诞生之后,供给与需求相对分离,因而产生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但供给与需求作为矛盾的统一体,始终存在并贯穿于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之中,两者既相互排斥、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相互转化。一段时期,供给处于支配地位,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一段时期,需求处于支配地位,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就好像人的左右脚一样,时而左脚迈在前面,时而右脚迈在前面。当一只脚迈在前面时,另一只脚就应该主动跟上,并跨到另一只脚的前面,否则就无法前进。但这只是前和后的关系,不是长与短的关系,一长一短,便成为跛足。因此,供给与需求的暂时不平衡并不可怕,它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表现。但作为大脑的政府,要善于发现问题,当供给与需求严重失衡时,也就是经济出现跛足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方法,予以医治,使经济健康运行。

判断经济生活中的供给与需求状况,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总供给与总需求是宏观经济的核心变量,是宏观经济活动的轴心。在宏观经济的现实运行过程中,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宏观经济的变化状态及趋势,以及国家所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内容及走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以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相互关系为中心的,并且以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相互关系的协调为目的。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当需求明显大于供给时,就叫短缺经济,当供给明显大于需求时,就叫过剩经济。由于中国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直到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后,才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1997年之前,中国始终受到短缺经济的困扰,在解决供需矛盾的过程中把主要精力放在组织生产增加供给上,这时的经济就是短缺经济,这一判断无论在理论界,还是政府都没有异议。1997年之后,供求关系的变化使我们始料不及,商品零售价格持续走低,需求不足,供给相对过剩。中央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每年发行1500亿左右的国债,刺激经济,拉动需求。但结果并不理想,相反还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如对民间资本的挤压。中央采取的政策显然是基于过剩经济这一判断作出的。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务出版社,1997.

[2]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理论[M].重庆:改革出版社,2000.

[3]储东涛.按照WTO规则转变政府职能[N].新华日报,2002-05-06.

篇5

关键词:信息时代市场经济环境;编辑职能的转变;机遇;挑战

中图分类号:G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9-0116-02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信息科技的发展,当今社会已进入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信息时代,制作与传播各种信息产品的媒介产业和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产业组成部分。编辑活动外部环境的变化,决定了编辑职能转型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扩展编辑职能,以适应市场经济和数字化出版的需要,已成为一种迫在眉睫的趋势。

一、编辑必须加强市场意识,延展传统职能

编辑工作是对人类的社会精神产品包括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声像制品等的原稿进行选择加工,使之广为传播的活动。编辑活动的本质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下通过一系列编辑手段的实施,包括对特定的信息内容进行策划、选择和整合,使其产品转化成不同负载物的文化产品,从而将各种形态的文化传播并保存下来的生产劳动。传统意义上的编辑职能,主要有信息采集、组稿、选稿、审稿、加工等环节,当时的编辑活动处于出版活动的前端,编辑的作品一旦进入印刷环节,编辑活动基本大功告成[1]。在原来的计划经济时代,编辑活动和编辑部门较少承受来自经济的压力,编辑劳动者作为文化生产到文化接受的中间媒介,在文化传播的层层递进、传向读者的过程中,保持较强的独立性。而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社会里,文化产品、精神产品的生产和传播完全进入市场经济的惊涛骇浪里,任何文化产品和精神产品都得经受洗礼和考验。

传统的编辑活动出现了变化,从单纯的不管发行不必承担经济责任只需注重出版物内容和质量,到面向市场、满足读者需要转变,编辑模式向以读者为中心转变,市场策划在编辑活动中成为出版活动能否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第一要点。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经济的增长方式已发生发根本性变化,知识超越物质基础和低端劳动力等因素,成了经济增长的助推器。

目前,出版业不仅要承担传统意义上的文化功能,还要融入到现代国民经济中去,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产业中主要的组成部分。此外,信息科技快速发展,新媒介不断涌现,传媒环境复杂化,新旧媒介之间既有竞争也有融合,形成了和以前大为不同的文化传播环境。

由于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普遍使用,编辑出版工作的各个环节已经实现了自动化与数字化。目前的出版活动不仅仅在媒体的载体与传播方式上发生了改变,同时对编辑工作活动提出了新的职能要求,编辑工作者要既懂出版又懂市场,还要能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出版手段,拥有多元的知识结构和行业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数字化出版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今天,文化产品受市场影响极大,编辑职能不得不作出相应的扩展和转变,由出版的前端延伸到出版的整个过程,即从选题开发、组稿、审稿、编校等原本相对传统封闭的编辑工作,延展到发行、宣传等经营活动中去。编辑活动虽然仍以编辑作品为中心,但活动的范围涵盖了信息传播和市场营销。编辑工作既要兼顾文化又要兼顾市场,既要讲究社会效益又要讲究经济效益,不仅要关注市场,而且还要贴近市场、了解市场、引导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定了要求编辑不但要对书稿的内容和形式负责,而且还要对图书进入市场后的销售结果负责任。但是,市场是千变万化、市场信息常常是不对称的,发现市场发现商机需要编辑具有敏锐的眼光,更需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2]。

因此,编辑在做选题策划的过程中,首先,要对市场环境进行分析,分析外在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因素对媒介产品的影响,然后根据自身的规模、特色、渠道等,找出自己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产品定位,分析自身的优势、劣势、机会等,从而发现市场需求,以及如何能够满足这种需求,从中找到获得发展的机遇。其次,要做好宣传、包装和营销工作。要善于选择合适的营销策略、发行方式、广告宣传、信息反馈渠道等。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出版市场中获得成功,必须要制订详细的营销策划方案,给自己准确定位,尽可能地挖掘市场空间,采取多样化、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充分兼顾长期、中期、短期的营销效应,密切关注市场和读者心理的发展变化,随时跟进和调整营销策略,同时,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制度,采取定期和随机的方式对分销渠道进行走访和考察,协助其做好信息以及对读者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并做好售后跟踪服务,努力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编辑的市场意识应始终贯穿于编辑工作的全过程,只有在编辑确实认识到市场意识存在的重要性时,才可能更有目的性,才可能在编辑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尽快掌握网络时代所必需的技能,以适应数字出版产业的需求

篇6

一、20*年整规工作情况

(一)继续深入抓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最基本工作,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我市积极开展多项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深入人心,形成了一个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

今年以来,我市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工作中,主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雷雨”、“天网”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共查处假冒、冒充专利案件5件,依托省保护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案件9件。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发明类有2件,实用新型3件,外观设计14件。除日常执法工作外,对展会的执法工作也逐步强化,派出执法人员参加省组织的103、104届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另外,在本市举办的各大会展活动中,也派出专业执法人员到会执法。例如,在中国古镇国际灯饰博览会中,共接受投诉案件14件,认定和处理涉嫌侵权7件,不但维护了市场正常经济秩序,也为国际展会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在宣传工作方面,我市紧紧围绕一年一度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工作的开展,由市整规办牵头,联手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认真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并在镇区、企业和中小学中,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在中小学内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与当前学校提倡的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从小培育,使保知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二)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兴商的社会氛围

根据省对诚信兴商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我市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大力推进中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在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中,市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结合专项整治,积极推进“诚信兴商”的专项宣传工作,在全市开展了各项宣传活动。一是通过《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国际网、中山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加大“诚信兴商”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正面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的典型事迹,曝光当前商业欺诈的行为和案例,提高消费者识假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二是通过继续开展我市“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示范点、评选20*年度中山市诚信单位及评选我市“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深入推进我市“诚信兴商”的整治活动。

在日常工作中,我市集中力量,针对破坏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环节,重拳出击。今年以来,在打击无证照经营、价格欺诈和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等工作上,开展了多次的专门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除了重点打击外,我市努力开展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夯实行业的诚信经营理念。在汽车销售行业(包括二手车),机动车报废拆解业,以及典当、拍卖等特种行业中,充分利用各种创新手段,通过行业本身各项规范工作的开展,使各行业的诚信建设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相信通过发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有持之以恒,一定能将这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继续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下,勇于开拓创新,继续扎实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市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做到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着力提高打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了针对农村药品市场、医疗机构用药用械、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和保化品流通市场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检查,有效地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讨科学监管方式方法,全面加大了对制售假冒伪劣“三品一械”的打假力度,紧扣药械研制、注册、流通和使用环节,突出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狠抓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争取各成员单位及各镇区支持配合,合力推进打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300人次,检查涉药单位3200家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45宗,涉案金额10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商户96家,吊销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已立案144宗,结案133宗,结案率达92.4%。全市“三品一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饮食用药更加安全有效。

(四)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整治工作

20*年,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思想不松、机构不散、力度不减、声势不弱”的要求,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切实巩固提高治贿工作成效。截至10月底,全市共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56宗,涉案金额361.28万元。

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二是全面部署治理工作,在年初就对全年工作重点进行统筹,确保巩固和深化自查自纠工作成果;三是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治贿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市场诚信体系宣传活动周”和“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稳步推进治贿工作的开展;四是加大治贿的针对性,紧紧抓住商业贿赂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开展相关工作;五是积极推进社团组织、非公企业的治贿工作,以点带面拓宽治贿工作层面,打破治贿工作的局限性。

(五)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为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为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我市组织开展了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等多项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工作,对违法经营分子给予有力的打击的同时,也为我市农业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保驾护航。

为防止违禁农资产品的使用,确保我市农资市场的诚信经营,我市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夏日百日行动、秋季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各镇区的农药、化肥、种子经营店铺进行了逐一检查。农药方面,一是检查农药经营分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是突出治理销售无“三证”登记农药产品、甲胺磷等5种违禁高毒有机磷农药和标签不合格农药等行为;三是杀鼠剂清查工作,重点打击非法经营、使用违禁杀鼠剂和无证经营杀鼠剂行为。化肥方面,全面开展复混肥、配方肥有效成份的检测工作,检查上述肥料是否通过农业部或省农业厅登记,是否具备《肥料登记证》、外省厂家生产的肥料是否在广东省农业厅备案,以及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

检查组对480多间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农机店铺进行了检查,共出动市镇两级执法人员1600人次,车辆240车次,查处违法案件50多宗,其中对42宗进行了立案处理,涉案货值105000元。通过检查,发现我市农资市场依然存在一些破坏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个别不法行为,但总体上,农资市场的整个经营秩序还是比较规范,市场诚信体系依然得到保障。

(六)继续开展扫黄打非的工作,确保出版市场的健康发展

今年以年,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围绕奥运会的举办,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实际行动继续加强出版物市场的整治工作,探索地开展工作,保持“扫黄打非”的高压态势,使“扫黄打非”的工作力度加大、工作范围拓宽、社会参与度增强、大案发生率减少、群众满意度提高、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据统计,截止10月底,各扫黄打非成员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64368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16531家次,其中检查音像制品经营单位2011家次、书报刊经营单位1984家次,印刷企业3661家次,共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17881册(盘),其中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179254多盘、非法书报刊38627册(件)、取缔无证游商和无证经营摊点3394家,销毁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40多万盘。

为严厉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出版物,整治印刷企业经营秩序,实施奥运前夕出版物和音像市场清理工作,为奥运期间市场的平稳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在今年的扫黄打非工作中,我市主要着重下面几项工作:一是开展以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为重点的第一阶段活动,确保“两会”期间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二是开展以整治印刷、复制和运输环节为重点的第二阶段专项行动;三是开展整治印刷、复制企业的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印刷企业的经营行为;四是开展奥运前夕出版物和音像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五是探索开展网上“扫黄打非”活动,提高网络文化执法水平。通过这五项工作的开展,我市文化出版物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七)坚决打击传销活动,扎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的活动

今年以来,我市从构建平安和谐中山高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工作方针,认真贯彻省打传工作“两个转变”精神,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机制建设。全市进一步加强了对打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了多次全市打传联席会议,调整、增设了联席会议领导和成员单位,并发动了打传春季宣传攻势。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制订了20*年《中山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在开展好传销活动日常清查工作同时,组织开展了“3·11”“6·11”、“7·23”、“9·22”四次全市性的打传统一行动,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134人次,检查场所4202个次,取缔传销活动场所46个,清查、教育、遣散传销人员517人次,解救受骗群众16人,刑事拘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人,确保了奥运会顺利举办,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继续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自2006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工作部署,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中山”建设各镇区重点考核内容之一,稳步推进了以“五个一”为重点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今年以来,我市继续推进“创无”工作,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社区(村)抓紧时间,及时启动未开展创建活动的社区、村的创建活动,确保在11月10日前,辖区100%社区(村)开展创建活动;对前期已开展创建工作的社区(村),要求定期上门回访,加强协调沟通,健全相关创建制度,努力构建全市打击传销立体网络,为实现全市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三无”标准,构建“平安和谐”中山,夯实社区基础。

(八)大力开展查处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

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综合整治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日常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协调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积极牵头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市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呈现出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并逐渐完善;二是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综合整治无照经营;三是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得到稳步推进。通过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及时消除了各种不法行为,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截止20*年11初,我市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0702人次,车辆15373车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74064户,取缔无证无照经营8533户,立案查处8446宗。其中餐饮业964户,食杂店1159户,非煤矿山开采业1户,烟花爆竹经营业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业5户,成品油经营业9户,娱乐场所67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79户,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48户,其他行业(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普通经营行业)5972户,维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综合整治工作生力军作用。共立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8446户,及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维护了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

(九)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烟草制假贩假行为

在上级部门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烟草专卖监管部门和打击烟草制假贩假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了一系列针对卷烟制售假及零售户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打击行动,整治成效显著。至10底止,全市共立案查处假烟案件42宗(捣毁制假网络1个,生产制假窝点4个),查获违法卷烟1025.09万支,其中假烟872.25万支,私烟28.5万支,非烟124.34万支,上缴财政罚没款32.18万元,销毁假冒伪劣卷烟价值330.65万元,查获制假烟机5套,抓获涉案人员38人,刑拘16人,逮捕13人,判刑7人。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953个。

在加强专项打击的同时,市烟草专卖等有关部门多采取正面的渠道,规范烟草行业的合法经营行为。市烟草局在把好“发证关”的基础上,加强“三清理,一推进”工作,将诚信化管理引入日常规范。在审核发放零售许可证的过程中,市烟草专卖局严格遵守规划的发展目标及发放依据,把好零售户的“准入关”,确保了办证入网的零售户符合规划要求且具备销售潜力。在开展无证户整治清理过程中,该局主要采取“逐个击破”的工作方法,在全市范围内逐个取缔。同时,稽查员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对个体经营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求未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不得销售卷烟,由于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位、取缔工作力度加强,我市卷烟无证户与年初相比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取缔数量多于新增数量,截至10月31日全市持有专卖零售许可证客户共有7306户,卷烟零售市场净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推行“诚信化”市场管理进程中,根据零售户的经营情况,与营销中心一道,共同打造零售户“示范街”。通过一系列奖励、惩罚措施,引导卷烟零售户自觉、诚信、守法的开展经营活动,从而全面提高消费者对我市持证卷烟零售户的认同度,提高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

(十)开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我市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价格诚信宣传工作,通过对各镇区派发价格法律汇编等方式,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大力倡导经营者诚实守信的理念,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守法经营理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价格诚信评选活动,加强价格诚信制度的建设;借助“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开展,我们还加大了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如在大信新都汇建立了价格监督服务点,建立和完善了价格制度,通过一系列活动,使价格诚信、诚信兴商上升为经营者的自觉行为。

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期间,适逢中秋节和“十一”黄金周,为了保障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我局安排了值班人员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规范大型商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车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旅游景点等的价格秩序,提醒、告诫经营者不得趁节日之机,趁机涨价、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同时,在节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群众价格咨询投诉,调解价费矛盾。另外,针对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为确保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根据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关于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价格巡查的通知》精神,我局迅速行动,组成3个检查组,联合各镇区物价所,出动了近60人次,对超市、商场及奶粉批发点、专卖店等近100家经营单位进行价格巡查,告诫各经营者要依法经营,对趁机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从严查处,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由于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我市婴幼儿配方奶粉价格稳定,未发现趁机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十一)继续不断深化其他领域的各项整治工作

20*年,我市除开展以上各项专项整治外,对其他的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也决不放松:继续力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好转,保持高压打击走私活动,对金融、保险、土地、建设、食盐、矿产资源、交通运输等领域,我市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及省市对整规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的开展有关工作。对严重影响我市“三个适宜”创建工作,以及损害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的行为,都加大了惩治力度,使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管理工作逐步由整治向规范方向迈进。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育还不健全,广大公民法律观念较为淡薄,市场经济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监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市场规范的长效机制有待确立。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问题,使目前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形成执法盲区,法律的真空,使违法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没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没能因犯罪成本高而产生顾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市场经济秩序的整治缺乏一种长效监管机制,也大大增加了执法部门的执法成本。

二是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工作水平仍有待提高,突出表现在有的专项行动耗费人力、物力、时间多,但成效不明显,宣传声势不够大,教育力度和震慑力度有待加大,更好地发挥宣传舆论作用。

三、下阶段工作意见

(一)通过整规工作自评评价的开展,加强整规工作力度

按照省整规办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整规工作自评评价工作,通过自评评价工作的开展,使整规办的一些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加强,使职能部门对整规工作的主动性得到进一步的增强。根据省整规工作综合评价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都有自我评价要点和评价标准,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对应日常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确认相关工作的绩效,查出工作的不足之处,并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加强。

(二)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杜绝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依法行政,是国家规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目前,由于法制建设仍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在市场经济领域的监管上,不断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现有法律法规未能很好界定和规范,造成了处罚上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使市场违法行为的执法和司法受到很大的制约,形成了不少的监管盲区,一些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此起彼伏,较难得到有效的控制。因此,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成为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的关键,只有法律法规的健全,才能使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使行政处罚的警示作用得到充分体现,才能在法治的环境中,杜绝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建设好市场经济秩序。

(三)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使整规工作的开展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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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条件;经济法;价值取向

一、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建立的独立法律部门,通过它干预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经济,并致力于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以实现对经济社会总体效益和效率的保护为其根本价值。价值取向是指当所追求的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最终的价值的选择方向。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经济法本身具有的、充分体现经济法核心并符合经济主体对经济法的要求的最基本的属性。它是经济法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它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对象、范围,是经济法所追求的具体理想目标。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决定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应定位于保护和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利益。社会经济利益包括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理想的经济法致力于推进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和谐一致发展,实现两者的融合互动。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作为利益表现出来。每个经济主体都在追求各自的社会利益,而这一过程则构成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则在于促进这一过程良性平衡发展。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产物,经济法制约和约束社会经济发展,并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经济法体现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规律,因而一种社会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价值取向必须反映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运行规律及内在要求,与社会经济的核心精神及运行目标保持一致,并适应其所规范和调整的经济生活的价值取向。随着时代的发展,一成不变的经济法价值观已不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一个动态发展的经济法价值取向。因而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确定一方面必须体现当前社会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质,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具有自身特性。另一方面必须体现当前社会经济法的根本任务和追求,从而对社会经济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只有形成一个完全符合社会经济特质的基本价值取向,经济法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最大化的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类福祉。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特征

1.市场经济多主体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又必然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如在所有制结构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种经济制度和分配方式并存,形成了市场经济主体百花争鸣的局面。这种市场经济多主体大大解放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被束缚的生产力,一方面对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主体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等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经济主体都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使得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追求效率成为经济发展口号和市场基本规律。多种市场经济主体共存,更好地促进竞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利用外资、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我国企业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从市场经济的运行上来看,其大力推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繁荣景象,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追求公平,崇尚个性

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目标都发生了重大改变,传统的价值观受到了挑战。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实施统包统销,分配上强调平均主义,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追求公平,讲究竞争。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及激烈的竞争体制,利益的分配不再以平均分配为目标,主体成员与其创造价值直接挂钩,每个利益主体不可避免的要求分配公正和机会、竞争均等的要求,市场经济以尊重每一利益主体的独立、平等为前提,在价值分配中寻求公正合理性的利益分配。

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活动主要由国家统一配置,强调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打击了经济主体个性的发挥和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和资源位置的一种方式,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显著的优势和较高的效率。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奉行的是优胜劣汰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模式,人们开始崇尚个性、开始追求一个公平、自由的市场发展环境。

三、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价值观体系

1.公平为主,效率兼顾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价值取向应注重解决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如同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然而公平和效益作为事物的两个方面,既有相矛盾的一面也有相一致的关系,寻求两者协调一致关系,是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须解决课题之一。市场竞争机制导致发展经济过程中收入差别的存在,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扩大,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因而在实施分配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强调公平为主,效率兼顾的经济法价值取向,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同时注重社会效益提高,促进经济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目标。

2.兼顾个体、集体、国家利益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经济主体竞争激烈,竞争是市场活力的源泉,没有竞争就不可能优化配置社会资源,但有竞争力便有利益冲突。过去的计划经济实施平均主义,过于强调集体、国家利益而忽略个体利益,严重地打击了个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个体参与经济活动热情降低,必然致使社会平均效率降低,从而损害集体和国家利益,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因而,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形成机制。市场经济需要鼓励个人、企业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培养爱国情操,形成良好社会道德。经济主体应追求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保证其行为合法性,彼此间形成规范有序的合法关系。国家司法部门严格遵守法律约束,严格执法,打击一切不法行为。理性把握经济与经济秩序间的平衡协调,保障社会经济活动合理有序进行,实现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和谐统一。集体和国家充分重视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的物质利益。而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和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则需提倡自我牺牲和奉献精神,国家利益至上,充分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协调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并推进社会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3.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实践,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此同时,经济法规范和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其价值取向需正本清源,真正确立“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并把这种价值取向贯彻到有关经济法理论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层次之中。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价值目标。人在经济活动中占主体地位,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为公平、效益、社会整体利益等,但这些价值目标一旦离开了人的存在则毫无意义,只有当这些价值目标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时才有其存在意义。因此,经济法的最终价值目标必须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一切经济法则、价值目标及经济活动只有当它有助于实现人类全面自由发展时才有价值及意义。因而,经济法的设立与存在不应当只是单纯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存在,在另一种层次上,其应为促进人全面自由发展而存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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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英.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新论[J].学术交流,2008(6).

[3]邓彦,余三乡.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价值取向的几点思考[J].求实,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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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倡导市场经济。它规范的是政府管理贸易及与贸易相关事项的行为,即政府怎样为市场的运作创造和提供条件。

就对WTO的承诺而言,中国承担了必须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并按照WTO协议的要求和中国政府的承诺管理贸易以及与贸易相关事项的义务。

《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全部条款都是围绕着要求中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机制这个中心来写的。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是中国自由贸易机制;

第二,是外国的产品和服务进来以后能否卖得出去的问题;

第三,是中国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决策和实施机制。

中国现行法律是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大体相通的。中国在进行经济改革的同时,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改革,建立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是加入WTO的必要条件,为保证自由贸易的实现,保证商品在世界范围的自由流动,创立公平竞争的环境,我们必须对目前既有的法规规章进行大规模的清理,同样也包括对地方性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惯例的清理。要清除过去计划经济的痕迹,从而真正实现国家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是真正的依法办事,按规则出牌。

二、认识WTO透明度原则、司法审查制度,促进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

长期以来,中国走的都是一条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由于历史原因,能够与政治国家相抗衡的市民社会的力量一直都比较弱小,法治的进程与发展缺少一种来自外部的压力与推进力。然而随着中国的入世,中国的法治建设获得了一份外在的强大的推进力量,WTO将通过其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框架深刻地影响中国法治。

我们知道,完整的法制系统由立法、司法、守法和督法四个环节组成。在制度建设的层面上,透明度原则和司法审查制度正是紧紧围绕着这几个环节来进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实现现代法治的核心的。

1.关于WTO的透明度原则

按照WTO相关协议,透明度原则涉及一国的行政、立法和司法等各方面和环节,包括:一是要求各成员方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国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二是进一步要求各成员方应迅速及时地将其司法判决加以公布。

根据世贸组织的各项协议,我国实行透明度的范围是与贸易有关的一切政府措施以及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法令、指令、政策和其他措施。这个范围已经远远超过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形式和直接涉及对外经济贸易的内容。

2.司法审查制度

在《入世议定书》里,与“透明度原则”并列而且相辅相成的还有另一个重要程序规则:司法审查。这个程序要求,对有关“法律、规章及其它措施”的执行,为了能迅速加以审查,中国要设立或指定“法庭”。这种“法庭”(tribunal,或译作“审判单位”)要独立于负责执法的行政机关,并与之无实质利害关系,以保证公正审理。

这个规定,再加上“透明度原则”包括了公布司法裁决的要求,对我国司法机关目前的状况来说,确实构成了一个严重的挑战。

三、入世进一步推动我国政府行为的法治化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就意味着中国政府对世贸规则的承诺。中国政府将面临着如何全面履行世贸组织规则确定的权利、义务问题。世贸规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及规则行事。

第一,“入世”全面影响我国公民和企业的行为,迫使政府行为全面走向法治化。

1.中国在议定书承诺: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适用和实施中央政府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或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

2.世界贸易组织(WTO)管理的多边贸易协定,无论在范围上还是程度上都大大超过了过去的关贸总协定(GATT)。

第二,通过约束政府行为,强力推进国内法律制度变革。

中国加入WTO,其对中国最深刻的影响在于它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WTO协定约束的对象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国家机关在WTO协定的实施方面负有重要的法律责任。

四、入世促进国内统一法律实施,禁止和减少地方保护,取消地区间贸易壁垒,提高效率,完善地方立法的规范化

第一,WTO一个普遍性要求是“统一、公正、合理的法律实施”,通过这一要求将全面推进国内法律的统一实施。

在法律上,WTO协定在中国的统一实施是有保障的,其根据是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立法方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在行政方面,根据宪法规定,全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第二,地方保护行为违反WTO规则,从我国的承诺及WTO的规则可知,歧视待遇不管来自哪一级地方政府,在法律上都将视为中央政府的行为,保证统一实施的法律责任是由中央政府承担的。

第三,加入WTO对我国现行经济特区的制度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将进一步统一现存经济特区与非经济特区的有关法律实施和法律、法规的建设。

第四,入世进一步推动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大力提高政府效率,促进政府制度建设。

入世之后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对于落实中国对外承诺、保证WTO规则统一实施更是重要。中央政府决定的事情和承诺的事项和需要全国各地都要执行的事项,一定要以法律

的方式统一落实下去,各地不能各行其是。

五、完善国内立法,主动适应WTO规则,维护国家利益

1.WTO规则国内立法化

就目前而言,WTO法律体系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WTO的基本法;(2)WTO的货物贸易法律制度;(3)WTO的服务贸易法律制度;(4)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5)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6)WTO关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法律制度;(7)WTO的复边贸易协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WTO协议不能直接适用,在这一点上理论界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分歧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些WTO协议可以在我国直接适用。笔者认为WTO协议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TRIPS协议也不例外,理由如下:

(1)WTO的根本意义或作用不在于确立超越各成员方政府和国内立法机构的具体经贸规则,而在于给成员方进行谈判和协商解决国际经贸争端的场所。框架性和原则性的规定无疑是WTO协议的主要内容。

(2)虽然各国理论界对能否直接适用WTO协议争议较大,但从美国和欧盟的实践上看,做法却基本一致,即不允许WTO协议在国内直接适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如何在国内适用条约纯粹是国内法的事情。对于WTO协议这个各成员方50多年来斗争与妥协的结果,成员国完全可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过转化间接适用的形式,最大程度的趋利避害。

(3)国务院法制办权威人士强调,适应加入WTO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必须坚持我国宪法确定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认真研究、准确把握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相关内容,通过立法程序,把WTO规则转化为国内法,以此履行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

综上所述,我国不能直接在国内适用WTO协议,而是坚持我国宪法确定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认真研究、准确把握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相关内容,通过立法程序,把WTO协议转化为国内法。

2.积极、稳妥开展国内法制建设

中国正在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废止、修改和保留”的工作。为了适应WTO规则,已经修改和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

中国的立法修改还需要有一个对WTO的法律结构和法律性质的认识过程和适应过程。当然对于已经确定的事项和看准的事项,确实需要“改”或者“立”。不“改”和“立”就违法的事项,WTO协定称之为“强制性违法”,一般包括三种:明确承诺的、羁束性规定的与程序性规定的事项。在不知道WTO协议的确切涵义是什么的情况下就匆忙地按照自己的理解去修改,效果不但不好反而会出现新的混乱。

中国与一般的成员国不一样,她是一个有巨大市场潜力、最快经济增长速度的大国。日本、加拿大等国都是WTO的主要贸易国,但我感到他们远远没有中国这样充满活力,这样有发展潜力。

所以,中国修改国内立法,不能急,但一定要做,而且要做的有气度而不拘泥,有技巧而不笨拙。

3.利用WTO法律机制维护国家利益

我们知道,国际争端的最终解决主要依靠一个国家的实力。在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时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多数是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来解决。现在WTO140多个成员中,其发展中成员方数量上占到多数,但是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四个成员方的贸易额却占到所有成员国国际贸易总额的大部分。贸易大国的作用与这个世界性多边贸易组织的存在休戚相关。

经济小国和弱国除了借助自己的特点与大国周旋外,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法律机制,获得平等说话的机会和保护自己利益的力量,依靠法律机制制约贸易大国恃强凌弱的做法。

六、结语

适应WTO规则的要求仅仅是我国法制建设迈出的一步,建设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才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

WTO的规则和法律机制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强大外在推动力,她将全面影响和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促成中国法治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摘要】本文透过《中国入世议定书》、《工作组报告》及WTO相关法规的分析,论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以及入世面对的挑战。从立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方面深入分析加入WTO对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推动,并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统一国内法律实施、完善立法规范化、减少地方保护、WTO规则国内立法化等方面提出了我国的应对策略和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强调指出在适应WTO规则修改国内法律的过程中要稳中求快、注意策略,既不违背WTO规则,又要维护国家利益。

【关键词】入世中国法治法律化

参考文献:

[1].入世:司法界面临的机遇.国际商报,2000-11-26.

篇9

1以变应变

1.1观念上主动适应

实行市场经济,企业面临市场和生产经营的变化。市场需求是不断变化的,企业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不断迅速调整生产经营,如开发新品种、调整新产品结构,引进高新技术和设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这都要求职工教育相应作出灵敏快速反应。如我们厂根据市场需要,引进高速线材轧机,生产优质线材。该轧机的轧制过程由计算机控制,精轧速度达到85米/秒,还采用了控制冷却新工艺,无论是产量还是质量都非传统轧机可比。在这种情况下,职教部「]就主动对职工进行高速轧机控制、液压、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培训,使他们掌据上岗操作的各种技能。企业进人市场,也促进了企业的内部改革,改革越深人,变化越深刻。例如,分配制度的改革,使职工的收人决定于工作实绩,即决定于自身素质的高低。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劳务市场、人才市场的建立,使企业和职工双方有可能互相选择。企业要选用素质好的职工,一些职工可能下岗待业,有的职工也会凭借自己的优势,选择单位和岗位。因此,劳务市场、人才市场的竞争,也是职工技能的竞争、思想素质的竞争。职工当然会希望通过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能力以便获得理想的工作岗位和精神、物质利益,实现自身价值。企业也需要组织下岗人员进行培训,使能重新上岗。转岗培训的内容当然要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即使适应市场的需要,也要适应转岗职工的情况,这种培训的内容当然不可能一成不变,而是千差万别。和基础教育不同,职工教育面临的是劳务市场,它的“产品”也是一部分直接进人劳务市场。因此,职工教育更直接地受市场作用的调节,而市场调节时间短、变化快、教育周期长,这就要求职教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内容,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职工教育的领导若在思想上要主动适应这些变化,采取措施,使培训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向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

1.2体制上精简高效

职工教育要做到主动适应市场变化,体制上必须作出相应变化,是精简、统一、高效的路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职工教育机构及其管理体制是适应当时经济体制需要的。企业内办学实体小而全、各自为政、效率低,教育内部资源配置不合理,资源分散、浪费,造成各个办学实体办学条件差。市场经济讲究效益,要引进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集中企业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一个精简、统一、高效的职教机构,使职教内部资源充分利用,发挥最大效益。这样也有可能改善办学条件,集中财力,购置器材,建立主要工种的技能培训基地,集中有关人员有效地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培训效益。同时,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安排,能对市场的变化作出快速灵活的反应,满足生产经营及市场的需要。

1.3培训内容上讲求实效

培训内容上要讲求实用。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学员学了就能用,用了就能见效益。我们培训班组长,不是按照上面发的班组长培训教材煦本宣读,而是根据木厂今年管理方面的重点工作,调整、增加内容,我们组织人员编写讲义,增加了定置管理、标准化操作等内容。请负责抓这些工作的同志来授课,组织到优秀班组长去参观,请标杆班组长来传授管理班组的经验。班组长学习以后回去就能用上,把这些工作开展起来,因而受到欢迎。培训内容还要结合企业发展目标,做到未雨绸缪,超前培训,准备好人才。我们厂决定上电炉,我们就立即组织生源,到有关学校培训二年,系统学习有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假期中组织学员到有关厂家参观考察。这批学员理论学习结束后,就参加厂里电炉的安装调试,热负荷试车。他们将来就是电炉的骨干。在考核方法上,要改变过去以笔试为主、考试内容以死记硬背为主,改为以考核实践能力为主。只有真正掌握了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才能在本岗位发挥作用。我们在高级维修电工班考核“可控硅直流无级变速系统”时,就用和炼钢连铸机上的同样的设备,考核学员是否掌握了原理、调试和维修技术。以前设备坏了没有人修,只得去请生产厂家的师傅来。学员掌握了维修技术后,有故障自己排除,再也不要请外面的同志了.

1.4管理上引人竞争机制

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加上必要的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就会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它会催人奋发向上,钻研业务,拓宽知识面,以便能胜任不断变化的教学要求,使滥竿充数的南郭先生无容身之地。当然,该变的远不止这些。不过,万变不离其宗,变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更加直接有效地为生产经营服务。

2坚持苦练内功,加强各项基础工作

职教的生命力就在于直接有效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为此,变中有不变的就是坚持苦练内功,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从而提高培训质量。

2.1坚持指导思想不能变

职工教育植根于企业,依托于企业,教育对象是广大职工。它的存在发展和企业的兴衰息息相关。它的任务就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和掌握各种技能的劳动者。因而,千变万变,职工教育的指导思想不能变。职工教育要为企业服务,为全体职工服务,为生产经营服务,提高职工素质,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社会效益。

2.2坚持加强制度建设不能放松

一个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制度建设。这些制度包括职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激励和约束制度。规章制度是全体职工在工作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为了完成任务,必然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推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是岗位责任制,为了消除工作中不负责任、混乱、扯皮及互相推楼现象,必然职责分明。即明确自己“干什么”和砚干得好坏会怎么样”,从而做到各守其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再相互协作.另一类是职工教育管理,即明确规定“怎么干”。为了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在处理业务工作中必须有“法”可依,以“法”治教,杜绝随意性,避免出现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等非规范行为造成的混乱。为了协调职教管理部门内部各种机构之间、职教部「1与其它部门之间的行为,也需要有明确的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为了调动和保护职工学习的积极性,特别是积极参加岗位培训,认真学习业务技术、提高本职工作能力,也需要制定政策措声、施加以引导。我们先后制定了’‘南京钢铁厂职工教育管理条例”,分别对全厂职工教育管理、工人培训、继续教育、干部培训、自学考试、追踪考核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做到“六有”:办事有依据,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反馈、有检查、有奖惩。

2.3坚持实施目标管理不能含糊

明确奋斗目标,也有很强的凝聚作用。是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精神动力之一。明确的目标还有强烈的激励作用。职工培训中培训种类多、培训对象多、涉及的单位多,就要统一规划确定总目标,再层层分解成若干个小目标。我们在编制92年职工培训计划时,考虑到要进行5000名专业工种工人的考工前培训及应知应会考试考核,加上继续教育、干部岗位培训、适应性培训等,共达I礴449人次,全员培训面达70%。为了确保完成任务,我们根据各种培训的种类、人数、确定总目标。然后分解到月,分解到单位、明确各种培训的工种、人数、时间、课时、地点、教师、教材、考核时间等。确定每个月的目标和每个单位的目标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必要措施。每个月底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制定出下个月的计划,这就是下个月的具体奋斗目标。到月底再检查完成情况。一段时间后,在各单位教育干事会上总结经验,表扬先进。对没有按期完成的,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由于全年及每个月目标明确,每个人都完成计划,实现目标,那么全年的日标也就一定能实现。由于实现目标管理,加上其它必要的措施,尽管培训任务繁重,我们提前实现了目标,全年共培衫l}15864人次,而且做到了均衡培训,较好地解决了工学矛后。

2.4坚持重视信息工作不能断线

在当今信息时代,掌握内部的信息对做好工作尤其显得重要。职工教育面对的是全厂职工,人数多、工种多、岗位多,人员及其情况处于动态之中且变化快、变化大。只有在掌握了培训对象的文化技术状况之后,才能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培训才能适合职工的情况和需要、才能行之有效。对信息量大、变化快这一特点,我们运用计算机这一科技手段,研制软件,建立了“职工培训数据库”,组织力量,对全厂二万多职工的文化技术状况及历次培训情况进行普查、登记的各项数据全部输人计算机,进行处理分析,很方便地得到所需的各种信息,为编制培训计划提供了可靠保证。培训结束后追踪调查获取的信息也是十分重要的。可以获得真实可靠的情况,了解培训是否符合职工需要。还可以使职教部门看到培训的成果,重视培训质量,在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

篇10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持着眼当前,立足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把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整治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营造规范的投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今年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有关市场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市场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营造最佳投资环境、商务环境、消费环境和创业环境,增强我的综合竞争力;基本解决好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人民群众基本满意;构筑社会信用体系框架,推动全社会道德规范建设;在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和规范执法的有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我将以下各项列为整治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突出抓紧抓好。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集贸市场、农产品种养殖场、畜禽屠宰点、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单位等为重点领域,抓好粮、菜、肉、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7个品种食品的安全整治工作。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卫生、工商、发改局、经贸、粮食、环保、公安、农牧、质监、教育等部门共同配合。

2、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各种方式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行为和采集无《供血浆证》者血浆的行为。加大对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的工具来源等。此项工作由卫生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

3、农资整治工作

根据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的特点,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继续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肥料、农药(包括毒鼠强)、兽药、饲料复混肥、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检查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反映强烈的企业、产销相对集中的专业市场。此项工作由农牧业局牵头负责,工商、质监、供销、公安等部门共同配合。

4、房屋市场整治工作

加大对房屋市场的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整治违规开发、虚假广告宣传、面积短缺、合同欺诈、中介市场混乱及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建设规划局牵头负责,工商、公安、发改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共同配合。

5、汽车市场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制售假冒伪劣零部件,维修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此项工作由经贸局牵头负责,发改局、工商、公安、监察、交通、财政、税务、质监等部门共同配合。

6、建材产品及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对“地条钢”、劣质水泥、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装饰装修材料等进行整治。此项工作由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工商、商务、公安、建设规划、监察等部门共同配合。

7、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抓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建筑装饰装修质量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此项工作由建设规划局、工商、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

8、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实际,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负责,公安、监察、经委等部门共同配合。

9、土地市场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违法批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征地中损害农牧民利益问题,以及开发区非法用地等。此项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农业、畜牧、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

10、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布局不合理的小矿、打击非法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权等。此项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

11、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开展“扫黄打非”和网吧整治工作。此项工作由文体局牵头负责,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

12、交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超载超限、危险化学品等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企业车辆的挂靠和货运代办市场。此项工作由交通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系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善投资环境。继续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此项工作由科技局牵头负责,公安、工商、商务、法制办等部门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组成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

(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执法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对于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要重视巩固。要在前一阶段取得的集贸市场管理机制建立、网吧规范化、药品市场净化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清理、废止、修改不符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此项工作由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工商、建设规划、发改局、商务、质监、监察等部门共同负责。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随着我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全社会的信用机制建设工作刻不容缓。要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征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三个方面构建我信用体系框架。工商、税务、金融、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旅游、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根据业务特点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尽快提出本部门、本行业的信用分类等级标准和规划,建立起以企业、个人、中介组织为主体的征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能,既是着眼于解决当前市场秩序中突出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

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继续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主管领导要深入实际亲临一线进行督导,努力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对由于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重中之重的专项整治活动,牵头单位要统一部署,协同作战。对新的专项整治活动,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指导,狠抓大案要案,保证打击力度

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加大督查力度,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扭转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存在的“查封窝点多、处理人员少,行政处罚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少,立案多、结案少”的局面,切实解决以罚代刑处理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要加强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

各部门要从查处大案要案入手,对于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快从重惩处其首恶分子。要坚持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并且要提出明确的办案期限和要求,实行挂牌督办。

(四)加强队伍、机构和基础工作建设

各部门要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始终保持对不法分子的高压打击态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面艰巨的工作,一定要有长期的工作打算,要有一支稳定的队伍。各单位、各部门要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所的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积极研究和实施治本措施,逐步将专项整治活动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研究制定市场经济秩序评价指标和动态预警体系,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篇11

关键词:非市场经济规则 非市场经济地位 国际法依据 实质

2001年,为了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早日融入世界自由贸易一体化机制、早日分享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在美国等几个发达国家的谈判压力之下,中国不得不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文简称《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同意:其他国家在针对来自中国的出口商品计算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时,可以不考虑中国产品自身的价值;对于反倾销案件,可以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继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对于反补贴案件,却没有明确规定截止时间,这就为近年来美、欧、日、印等国家或地区不断对中国产业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措施种下了祸根。

1“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国际法渊源

“非市场经济”问题的起源可追溯于冷战时期,它是西方国家在处理基本贸易待遇问题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歧视。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是由国家制定所有国内产品的价格,并对贸易实行垄断,其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不能正常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不受价值规律的约束。因此,在国际贸易救济中如果直接采用其国内价格来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从而判定是否存在倾销等是不合适的。据此,1955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下文简称GATT)第六条增加了一个注释性条款,规定在对“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且由国家直接规定其国内价格的国家(后来被称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的产品进行反倾销、确定其可比价格时可能存在特殊的困难;此时“,与这种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严格的比较可能并不总是适合的”。该条款第一次提出了“非市场经济”问题,首次涉及了在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时的正常价值确定问题,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GATT从成立之初,就是按市场经济的方式来设计和运行的,自由贸易、公平贸易及非歧视一直是其秉承的宗旨和原则。然而,在实践中GATT却在其体制内逐步形成了一套深具歧视性的、专门针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贸易保护措施“,非市场经济”问题就是最为严重的歧视性措施之一。1995年,WTO成立时又将这一歧视毫无保留地继承了下来,只是改称其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美国在“非市场经济”概念的提出及规则的演变中起到了重要的领导作用。首先,根据1955年GATT第六条的注释性条款,美国在其长期的反倾销实践中不断创造、日益发展了替代国方法和一国一税制度。后来,其做法产生了极大的蝴蝶效应,日益被其他国家争相模仿,共同演绎了国际反倾销领域普遍应用的“非市场经济规则”。

欧盟在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行反倾销、确定其正常价值时创造出了类比国方法及单独税率制度,而其实质与美国的上述制度如出一辙。其次,美国还在其对外贸易救济实践中不断发展、细化了“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内容,强化了其实施效果,后来又制定了具体评判是否具备市场经济导向的六项标准、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行“市场导向测试”。2006年以来,美国又一改其长期以来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的传统,频繁对中国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将替代国方法扩展应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的反补贴调查中。替代国方法的使用,客观上更容易帮助其达到裁定存在倾销和补贴、并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目的。再次,美国还创造性地将“非市场经济”冷战思维运用到了保障措施领域,为“非市场经济”的中国量身定制了“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下文简称“特保措施”),使中国外贸在12年内面临着更大的制度风险。

2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法依据

中国在长达14年的“复关”和加入WTO的谈判中,为了打破中美入世谈判僵局,早日融入经济全球化,在《中美入世协议》第15条中规定“:美国和中国同意美方将来碰到反倾销个案时可以维持美方现时的反倾销方法”。由此,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美国仍然有权继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在对中国的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时可采用替代国的方法而非出口产品的自身价格确定其正常价值。

后来,中国对美国的这一单边不平等义务又通过WTO多边化了,在《入世议定书》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的条款中,也做了与上述条款大致相同的规定。不同的是,在《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还规定,中国在加入WTO后15年内,若能证明市场经济条件占优势(笔者自译),则其他WTO成员方应按“市场经济待遇”对待来自中国的产品,用中国产品自身的价格计算其正常价值。

同时,该《入世议定书》第16条还规定了特保措施,比一般保障措施具有更大的歧视性和危害性。它仅针对中国适用,体现出极大的歧视性;程序的启动没有明确的标准,不需要提供量化的证据,为各国滥用特保措施大开了方便之门;规定了贸易转移条款及标准,在一个国家对中国的某种产品采取特保措施后,其他国家很容易据此提出限制中国产品的要求,从而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将中国产品赶出整个国际市场。中国入世之后,许多WTO成员方纷纷根据《入世议定书》第16条的相关规定修改了法律,制定了专门针对中国的特保措施,并相继发起特保调查。近年来,世界各国已对中国产品采取了几十起的特保措施,其影响之深、危害之重在中国对外贸易史上是鲜有的。

3美欧等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实质早在2002年,美国和欧盟就相继承认了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西方经济学家和中国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当时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市场化改革程度远不如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国际地位排名也远落后于中国。时至今日,根据2009年1月13日《华尔街日报》和美国传统基金会公布的2009年度“经济自由度指数”排名,中国的经济自由度依然领先于俄罗斯14名。然而,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却依然未得到美国和欧盟的承认,难道是因为中国现在的市场经济发育状况比不上8年以前的俄罗斯吗?美国和欧盟在承认了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之后,又承认了乌克兰的市场经济地位;之后,欧盟为了东扩承认了土耳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的市场经济地位;2003年5月,作为对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在伊拉克问题上对其支持的酬谢,美国承认了他们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唯独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他们大做文章,用尽各种手段挑剔、批评,屡次听证、评估、拖延,其实质是什么?(1)表面是经济、技术问题,实质是政治问题美国和欧盟在承认了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8年以后,依然无视中国市场经济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至今仍未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可见,市场经济地位的给予关键不在于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如何、能否达到他们的市场经济标准,也与经济自由度没有关系;相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是否在战略意义上取得了合作,是否满足了他们的要价。

美国和欧盟分别制定了判断市场经济的六条标准和五条标准,从表面上看,都是经济指标、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只要达到了这些标准,市场经济地位就被认可。但是,经过慎重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要求都不存在可以量化的指标,甚至还有“商务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因素”这样的兜底条款,足见行政当局的自由裁量权何其之大,只要他们愿意,可以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层层加码,拒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美国绝不是把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仅仅当作经济问题看待,而是将其作为“对中国施压的有力工具”,以此“更好地推动中国在劳工标准和货币政策上实施改革”。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国有其长远和深刻的战略考虑,本身就是贸易政治运作的一个结果。美国妄图以此作为其重要的筹码,不断干预中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叫嚣人民币升值、不断要求人民币汇率改革、不断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等就是最明显的例证。欧盟也曾多次声明中国还未制定或执行某些法律,因而仍不打算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可见“,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是西方国家为了牟取其最大的国家或地区利益,而对中国进行经济上讹诈、政治上要挟的杀手锏。能否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取决于中国与西方国家能否在战略利益上达成妥协。

(2)表面是维护公平竞争,实质是对中国的严重歧视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体系,1955年GATT仅仅提出了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用其自身的价格进行对比并非总是适宜的可能性,但并未提出解决方案,也未规定判定市场经济的具体标准。这就为美欧等西方国家或地区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留下了足够的创造空间,他们就充分利用了这个制度漏洞,打着维护公平竞争的幌子,从其本身利益出发制定了任由其自由拿捏的替代国制度(类比国制度)、一国一税制度(单独税率制度),又颁布了任由其自由解释的市场经济判断标准。这些都是极具弹性的尺子,行政当局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过程极具歧视性和不公平性。

(3)表面上程序合法,实质上是对WTO宗旨和原则的严重背离

追求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是GATT和WTO向来标榜的宗旨,最惠国待遇、非歧视是其长期以来坚持的基本原则。然而,GATT和WTO却又在其体制内设立了“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两种成员资格,在对外贸易救济中实行两种待遇,这本身就是一种严重歧视,是对其宗旨和原则的严重背离。

作为战略妥协的《入世议定书》第15条、第16条虽然在制定程序上合法,却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非歧视等WTO精神和原则。第15条使其他WTO成员方拥有是否给予中国产业“市场经济待遇”的、长达15年的自由裁量权,并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中广泛采用了替代国(类比国)、一国一税(单独税率)等制度,任意限制和裁减了中国企业从《WTO反倾销协定》中本来应当享有的合法利益,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第16条所规定的特保措施仅仅针对中国实行,具有更大的歧视性。这些专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设计、实施的贸易保护措施与WTO所倡导的市场准入、非歧视、透明度等原则格格不入,是对WTO自由、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严重背离。

总之“,非市场经济地位”是西方国家针对中国设置的新贸易壁垒,已成为其经济上牵制中国发展、政治上阻碍中国国际地位提升的一张王牌。他们在得到想要的对价之前绝不可能轻易放弃,因而中国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其实质,正确评估其影响,对内继续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既要争取他们早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又要警惕他们要价过高。

参考文献

[1]Robert 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World Political Econom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pp.32~38.

[2]Robert Crawford,Regime Theory in the Post-Cold War World:Rethinking Neoliberal Approaches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Dartmouth Publishing Company,1996,p.53.

[3]夏华.聚焦市场经济地位[J].对外经贸统计,200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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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民主;法治

经济学和政治学必然存在紧密的逻辑关系。如果说经济学是以研究人类社会的资源配置和物质生产为出发点的话,那么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就必然成为政治学的研究起点。林德布洛姆曾说过,“在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中,大部分政治是经济性的,而大部分的经济亦是政治性的”。〔1〕回顾人类的经济生产方式与政治形态对应的文明史,我们更加历史地坚信民主是先进的生产方式——市场经济创造的,并适应其自身发展需要的政治形态〔2〕。 当前,我国正处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文明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文明全面过渡的历史时期。市场经济制度必然将催生出民主制度、开放的文化、契约的精神与个体独立等为核心的现代文明,最终也将成为一种“普照之光”指引现代文明的发展。

一、市场经济与民主制度:内在价值与外在制度的融合

第一,市场经济对民主制度有积极的推动作用。1959年利普赛首先对民主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相关命题展开深入的分析。之后,罗伯特·达尔、纽伯尔、亨廷顿等人站在西方式民主的价值理念上对两者关系展开实证分析,指出,经济发达的国家大部分可以称之为民主国家,而经济落后的国家则只有少数可以列入民主国家的行列。纽伯尔认为,在一切国家中,GDP、人均收入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指数越大,则产生民主政体的概率就越大。在西欧和北欧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前后,当人均年收入突破300~500美元时,先后走上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可以说,经济发展是民主制度得以实施的充分条件。那么,市场经济对民主制度究竟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在自然经济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是由商品与货币等物的关系所决定的,而是受天然的血缘关系决定的。这种社会关系束缚了人的自由的完善,使人囿于地域和民族的偏见,热衷于对自然和权力的崇拜,满足于传统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下,货币和商品在社会中起了决定作用。普遍的效用关系成为衡量社会事物的根本标准。人身依附、血缘宗法、等级观念上已经逐渐趋于瓦解。长期在人的依赖意识束缚下的劳动者自我意识空前增长,从而促使宗法思想、依附意识等传统观念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是自由、平等、独立和人权等新的思想观念。在此条件下,具有独立意识的人格主体逐渐形成。它是现代民主政治产生、发展的物质前提。

市场经济使人们从狭隘的地域观念中解放出来。在以人的依赖性为特征的社会关系下,由于闭关自守的生产方式和低下的生产力的局限,人们往往陷入狭隘的地域观念和“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民族偏见当中。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中,人的依赖关系被巨大发展的生产力和广泛联系的商品交换所撕裂。在频繁的交换中,个体同整个国家及世界充分联系起来。在千万次的重复和比较中,深刻地认识到普遍联系的本质。这为人类正确认识自我和社会,并自觉驾驭纷杂的社会关系创造条件。

人的视野的开阔与对社会关系的充分认识,是人类政治素质提高的表现,也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认识论上的基础。

市场经济促使人们告别懒惰心理,极大地激发了人的具有奋发进取精神。自然经济形态中,生产中的矛盾在狭小的生产单位内即可得到妥善地解决。因此,在自然经济社会中,生产的刺激是微弱的,经济发展是缓慢的。生产者随之产生了固步自封、消极保守的心态。市场经济下,由于各类市场的急剧扩大与兴起,生产和消费需求迅速而无止境的扩张,从而对整个社会生产力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在市场竞争下,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优胜劣汰成为平常事。因此,生产力必须不断进取与创新,彻底摈弃消极、保守的思想观念,从而造就了人们奋发积极的进取精神。主动积极、奋发进取的市场主体为民主政治的产生、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社会基础。

市场经济推动了人民群众掌握科学文化与管理知识,推动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高速发展。不仅出现了各个层次的商品交换需要,也出现了各个层次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造就了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为他们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创造了条件。

第二,市场经济本身孕含了民主政治内在的原则。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包含了五个必要条件。即:1.所有社会成员具有自由、平等的社会身份。成年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2.一套比较完备的公正和正义的法律制度和独立的司法机关。3.彼此制约与相互制衡的国家权力系统。4.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均衡协调。5.多元化的信息处理系统。其中,平等、自由和法治体现了民主最为终极的精神诉求和基本原则。

原则一:平等。在近代,由于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化,价值规律成为经济运行中核心法则。商品生产者以等价交换为原则,以价值量为衡量标准进行商品交换。在交换中,其行为是自由的,意思表达是合意的。马克思指出:“各个主体通过等价物而在交换中彼此发生关系,他们是价值相等的人,而且由于他们交换了彼此有利的物化形态,更加证明了他们是价值相等的人”〔2〕。罗尔斯也曾提出一种正义原则:“每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3〕。因此,市场经济下的自由竞争必须以机会平等为基点。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经济关系中平等扩大的要求,等级特权的堤坝被最终摧毁,资产阶级平等要求也最终孕育了无产阶级的平等意识。尽管不同阶级对平等的理解在本质上有重大差别,但平等作为民主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发展已被广泛确认,并诉诸于各国宪法与法律之中,并成为广泛实施的法律原则。

原则二:自由。在现代民主政治中,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政治生活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民主离不开自由,自由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石。公民政治自由的实现程度是民主真实程度的标志之一。对于民主制国家,政治自由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自然经济条下,人们对周围的事物,对自身尚处于相对蒙昧的状态,个体对群体表现为绝对的依赖与服从。因此,它是不自由的。近代以后,以工业革命为标志,商品经济得到了高度发展、相应的制度创新遍及整个社会、机器化大生产成为社会的主导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而得到了普遍地确立、生产呈现出高度的社会化,商品交换表现为普遍的市场化。所有这些都具有冲破超经济的束缚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强烈要求,其结果必然是要求实现人的更大自由,打破人身依附关系,实现平等与自由的商品生产与交换。马克思在揭示自由发展的经济原因时指出:“如果说经济形式即交换从一切方面肯定了主体的平等,那么也应该说那既推动了个人,又推动着物体去参加交换的内容或素材,同时便肯定了自由。”尽管这种自由是以对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毕竟自由已成为现代社会公认与普遍认同的准则。

原则三:法治。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下,人们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并通过传统习惯和道德来调整。对法律的需求甚少。市场经济下,法治是体现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扩大了法律作用的范围,推动了民法及商法的兴起与发展。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自然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为权力体系的主导,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制体系。它的发展造就了于公共权力相对立的市场主体——市民社会,促使国家社会二元化、“公域”与“私域”彻底相分离。法治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与动力。它已成为市场经济下,民主健康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原则之一。

第三、市场经济推动了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现代政治体制在运行机制上是主张分权与集权、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历史证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不利于分权和集权,不利于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政治体制的建立,更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与过度分权的政治体制也同样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因此,符合现代政治文明发展方向的市场经济模式是应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将分权与集权、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起来,克服市场先天弊端。在政治稳定的环境中,求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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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市场经济为民主政治的发展造就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与雄厚的物质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指导下,对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它是体现现代文明发展进程的,同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市场的趋利性使市场主体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断创新和进取,从而使整个社会生产充满激烈的竞争和无限的活力,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但是市场的趋利性也造成了社会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或弥补市场运行中的负面效应。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国家行为实现利益的二次分配来带动公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更多的人享有文化教育权利,扩大公民的闲暇时间,为民主政治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将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上的民主基础真正变为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力量。

二、市场经济与民主制度:内在价值与外在制度的反差

民主属于国家上层建筑,本质上是国家制度。但是市场经济本身却不具备经济基础的性质,不应归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更不具有社会制度的性质。它只是经济调控的思想和手段。不仅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采用它会产生不同的政治效果,就是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采用它,其效果也可能是南辕北辙。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凯恩斯主义成为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摆脱经济衰退的政策支柱。但在政治上,美国继续在内容与形式上强化了民主政体,而德国却盗用了民主的形式彻底走上了法西斯集权统治。因此,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作为两种最重要的制度又有着许多本质差异。

运行规则不同。民主政治采取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现实中公民、乃至社会的权利却经常被国家权力所盗用。市场经济主张功利原则。功利是一切经济个体的行为动机,社会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无数次博弈的结果。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市场趋利性,代表多数人利益的民主原则经常遭到市场功利原则的严峻挑战。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实践中时常面临着尖锐的、甚至是不可调和地冲突。

权益分配方式不同。民主是通过政治领域内进行权益分配。通过宪法赋予成年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但权益分配却是通过选举来实现的,是以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地位以及公民个人的政治素养、文化素质、实现目标的能力、群众的认同度等等综合因素为依据的。而市场对利益的分配大多局限于经济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是调整和改变利益的唯一途径。除此之外,市场不会提供任何其他的利益分配形式。上述两种权益分配方式既独立运作,又互相渗透。民主国家通过国家财政、税收、货币及转移支付等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改变了市场经济权益分配关系的方向、程度、范围,目的是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与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体现地是宏观的、长远的预期。但市场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也力图改变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和制度实施。办法是通过行业式的压力集团以让渡经济权益为手段促使国家改变经济政策走向。这造成了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之间的相互交换,从而导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寻租的孕育而生。

二者的最终价值诉求不同。市场主体在追求个人财富的积累和扩张的前提下不自觉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繁荣与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是经济生活的价值归宿,它体现为社会的经济效益。而对于民主政治,所追求的则是个人自由和平等 、社会公正与和谐。它体现为社会的政治效益。因此,民主政治的价值归宿是在社会整体。市场经济在促使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成熟的同时,由于其内在的价值归宿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必然有悖于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与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其表现在,1.市场经济自身难以克服社会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权益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的不平等必然违背民主的平等原则。2.由于市场具有无止境追求利益的本性,所以它也就无法遏止无政府的生产所带来的恶果。例如,市场对公共产品的回避。这些单靠市场自身的完善与调节,根本无力克服“市场失灵”。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下,只有依靠经济危机来缓解困难,重新找回新的经济运行的均衡点。这必然带来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从而出现更大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动荡。3.宏观调控虽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经济固有的负面效应。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上述弊端。同时。民主政府如果干预不力或过度干预,市场主体在同国家之间进行博弈处于优势地位时,极可能导致“政府失灵”。

三、 结语

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之间存在既对立又协调的关系。一方面,如果将市场经济中的功利、价值目标等统统归入民主的范畴之中。那么,任何形式的民主制度必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和前提。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对民主制度的完善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民主主体的形成与壮大、民主实施机制与规范的形成与成熟都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催生、发展而逐步确立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是一种适合民主政治发展的经济机制。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与发展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注:适应只是在民主的体制、具体内容、运行机制方面来说的。而民主的性质只能有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

民主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在于,其一、民主政治通过宪法和法律来明确,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在法律框架内,为市场经济服务。其二、它又以法律的手段规范市场,制约市场经济运行中所固有的弊端、限制它的功利原则、价值目标以及权益交换原则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扩散,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维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实现。只有这样,市场经济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服务,民主政治也才能得到更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美〕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 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M〕.王逸舟,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9.

〔2〕梁木生.民主生成及其扩张的经济分析——民主发展的非文化解读〔J〕.学术月刊,2006(5):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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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经济秩序

所谓秩序,是指一定规范下的社会运行状况,而规范是由一定法规及社会伦理道德构成的,用以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或标准。市场经济秩序就是为保证社会经济系统顺畅运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社会共同约定,即一种上升为法律、法规的经济制度安排。因而,市场经济秩序如何,取决于制度安排是否完善、合理即是否“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取决于诸如政府、企业、个体等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是否“有法不依”;取决于执法者是否“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市场经济秩序是一个系统性概念,具体由其各子系统,如宏观、微观经济运行秩序、财税及金融市场秩序、商品和要素市场秩序、社会信用秩序、投融资秩序以及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体经济行为秩序等众多方面表现出来。

市场经济秩序包含多方面的规范,这些规范及其运行状况的有机构成,就形成了较完整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包括市场准入秩序、市场行为秩序、市场结构秩序、市场退出秩序、影响消费者利益的商品销售秩序、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交换关系秩序、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生产经营秩序、影响涉外经济关系的规范秩序等。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作用有五点:一是对经济利益关系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市场法规的实施状况,而市场法规是为了有效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交易行为,达到规范和调整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关系,使市场有序运行的目的。因此, 市场经济秩序的实质, 就是以规范经济利益关系为手段,促进市场有序运行为目的。二是对良好法律环境的规范。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竞争、等价交换,只有通过市场行为法律制度和行政执法才能使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才能得到合理、稳定的规范。良好的市场经济秩为各市场主体的市场活动创造共同平等的法律环境。三是对不可控因素的调控。市场经济运行是动态变化的,其发展状态常常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商品供求、合同的履行、价格的波动、消费者权益实现、经济利益关系等,都是影响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对这些因素的控制有效与否,是维持经济持续、协调、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四是对维护政治稳定的作用。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是往往紧密相关,经济发展是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础。因此,欲求政治环境的稳定,必须首先求得经济的安定和发展。五是反映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宏观经济管理是:总量控制,经济协调发展,管而不死。微观经济管理是:个量发展,活而有序。对经济运行的有效管理,必须将这两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正反映了这种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市场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中国不断加强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

(一)民事法律制度

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国把财产权的确认、变更、行使、流转、消灭和保护规则作为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共存、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二)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中国市场主体法律制度适应了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确认其合法地位。《企业破产法》建立了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破产制度。中国还建立了法律、财务、信息咨询等大批市场服务组织,完善了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

(三)市场管理的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规范了市场竞争行为,促进了垄断行业的改革,加强了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建立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律制度。

(四)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特点就是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对相关领域进行宏观调控依法作出规定。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建设,有效地发挥了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提高了宏观调控水平。

(五)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通过制定《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国采取了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机制。

(六)对外经贸合作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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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 医院经营 经营管理改革

医院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场所,也是民众身体健康的后续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院的经营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长期以来,医院作为一种福利型的事业单位,政府财政对其有补贴,使得其主要以社会效益为主,不讲究经营管理。随着政府对医院的投入越来越少,社会上办医模式的多样化,外资民营医疗机构的成长壮大,使得国有医院也必须学会经营管理。我们要探索一条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有自己特色的医院经营管理之路。

一、医院的经营管理现状分析

(一)医院的经营管理体制稍显落后

部分医院的管理体制中,各个管理部门之间出现明显分离,医院运行机制受到阻碍,运行不顺畅。医院作为医疗事业运行的主体,责任不清、职权不明、发展动力不足,医院缺乏发展的自。虽然在大型设备以及其他大额开支上还是医院说了算,但是医院实行的是职级制工资,医院效益再好,或者医生或护士人员技艺再好也无法增加其薪资,这也不利于调动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之医院一直受国家保护这也从另一方面阻碍了医疗事业的发展。

(二)法律经济地位比较模糊

由于医院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我国医院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干预,一直没有真正落实到院长负责制,由于是国家委托院长来经营管理医院,现在医护人员对国家的监管通常是报喜不报忧,医院内部监督体系不明确和完善,从而影响到各方面监督的效率较低。

(三)管理人员结构不完善

医院的管理人员大都都是从医生做到出色医生再到医院管理者,虽说他们医术精湛,但是从另一方面说,他们可能在管理上较弱势,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无法最大化地利用医院的优质资源。很多国外的医护人员是管理者出身,一旦他们从事管理者的工作就不再从事专业医术工作,能更加专心和专业的做好管理者的工作,而我国大部分医院管理者是医学专业出身对管理接触较少,即使他们走上管理这岗位,大多数也是兼任管理者工作和医护工作,无法专心从事某一项工作,所以医院用人制度不科学。

(四)医院部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医院是受国家保护的,有垄断地位,所以部分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较弱,人们就医时花费高额的钱却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这也造成了医患之间的一个心结,另一方面,医院管理者缺乏专业的管理素养,是的医院管理完全程式化,更有甚者是的医院职责不清、职权不明,更加的无法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

二、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的经营管理方法的建议

经过分析,医院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形成的,除了在经营中缺乏现代的经营管理理念,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及管理素养外,还与效益观念不强、经营观念淡薄有很大关系,因此,我们要采取行动解决这些问题,使得医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到更好的经营管理,从而促进其更好的发展。

(一)加强医护人员管理知识及素质的培养

我国医护人员的技术毋庸置疑,但是我们的医护人员缺乏相应的管理素养,想要使医院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必须要加强医护人员的管理技能的培训,推进医院管理人员的职业化,职业化的管理更有利于医院更加良性的运营和发展,也更能提升医院的效益。

(二)建立和加强多渠道的监督管理机制

很多时候,医院受国家保护,由垄断地位,医护人员常有报喜不报忧的举动,所以一方面加强国家对医院的监督,要让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让群众得利益的到保障,也能更好地促进医院的发展,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要加强医护人员的相互和自我监督,相互学习和相互纠错是的大家共同进步。

(三)引进竞争和淘汰机制

医院处于垄断地位时,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引进竞争机制更能增加医护人员的危机感,淘汰机制使其更能专注于自己技术的更新和创新,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成就感。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的调动更能激发医院运营活力,是医院发展更具动力,增加医院效益。

(四)加强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职级工资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绩效工资更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医院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职级工资,你的医术再好,没有足够的从业年限,没有达到医院一定的职位级别,你的工资就是不会变,这严重阻碍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医学创新的发展,实习绩效工资不仅可以调动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工作更加用心,服务更加周到,也更有利与医患关系的缓和,同时这也是对真正有技术的人才的尊重和认可,使医院的发展根据生命力。

(五)建立严格的制度标准和管理规范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国也讲究有法可依,医院也不例外,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标准和管理规范。这样做一方面,不仅使得医护人员有一个行动的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群众加强对医护人员工作的监督,使得医生、患者双方对该享有的权利和该履行的义务都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使得医护人员工作更加透明化,也使得患者更加的放心,增加对医院的信任度,从而更有利于医院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杨正东,张志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的经营策略[J].中国医院管理1997(8):29―30

[2]喻秀丽.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的声誉管理[J].重庆行政2001(8):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