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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意见书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39:4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土地规划意见书,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土地规划意见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区域统筹、资源节约、要素共享、环境共保、设施共建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9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协调问题通知如下:

一、协调依据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政府指导、协调其他各类规划的主要依据。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具体项目以及建设时序,城乡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必须与土地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保持一致。发展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门性规划确定的具体建设项目,必须服从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安排。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二、协调方式

(一)通过修编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协调。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尽快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积极开展滇中、滇西、滇南等城镇群规划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级发展规划,尽快修编各州(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二)通过近期建设规划进行协调。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全省尚未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县(市、区),要以发展规划为指导尽快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已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的县(市、区),要根据发展规划的要求对原规划进行调整修编。近期建设规划要合理安排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交通、旅游等项目,其选址和布局必须服从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

(三)通过核发选址意见书进行协调。按照规定须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之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建设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市建设项目在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之前,必须先由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没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其中,跨2个以上州、市的区域通和基础设施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直接核发。

(四)通过规范土地出让进行协调。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前,城市或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五)通过审核人口和用地规模进行协调。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共同审核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人口和用地规模来协调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下列规划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核报国家审批之前,必须报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一是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二是各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昆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规划、昆明市生命线工程专业规划;其他须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参照上述规定,确定由各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上述规划在报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之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联合审查会进行技术审查。

篇2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办理规划选址、计划立项、土地出让、确定土地规划用途、旧区改造、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的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报送市规划局报审办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经办人填写退件说明转窗口发件。

注:自《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长春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向长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

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

5、土地意见函;

6、净月开发区立项批复;

7、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

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

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

10、土地合同复印件;

11、关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其他选址材料:

重要建设工程或大、中型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锅炉房、加气站、加油站项目应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四、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内容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篇3

一、*五金建材装饰城项目

项目概况:该项目由呼市和沈阳客商合资兴建。项目总占地面积480亩,计划总投资4.8亿元。项目建设包括板材、墙地砖、卫生洁具、灯具、五金水暖电料、油漆胶水、家具内饰用品、仓储、配送、信息中心、会展中心等功能区的建材专业市场。项目全部运营后,预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4亿元,税收2,300万元。

项目建设进度及目标:项目分两期进行。项目一期建设的政府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筑用地批准书、拆迁许可证、消防准核意见书、环保意见书、土地规划许可证等均已完成,现正办理人防工程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项目待建区目前还有8户未拆迁,经区政府协调,将于春节后全部拆迁完毕。一期工程占地200亩,计划投资1.2亿元,完成建筑面积10万㎡,场地硬化4万㎡,建设21米宽东西贯通主路一条及南北辅路三条,主要建设建筑五金、洁具、墙地砖、门窗木线、石材等功能厅、区及市场服务设施。一期工程定于*年4月上旬开工建设,9月末完工,10月试营业。二期工程视一期招商运营情况而定。

二、日升日美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项目概况:日升日美公司计划投资1.5亿元,建设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套的商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集信息管理、电子商务中心、采购、加工和仓储运输物流配送等规划工作现已基本完成。一期工程计划投资4,800万元,在原*市变压器厂西区,占地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总部基地、供应链、零售终端及电子商务中心建设为主。一期工程建成后,货物吞吐量可达到3-5万吨的规模,可带动实现销售收入3亿元,利税3,000万元。二期工程计划投资5,000万元,建设储运中心、商务会馆、分拣加工中心等。二期工程计划在一期工程建成运营后,根据运营及资金筹措情况择时开工,投入使用后,货物吞吐量可达到8-10万吨的规模,可带动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利税5,000万元。三期工程计划投资5,200万元,正在规划中。

项目建设进度及目标:该项目在购买原变压器厂后,于*年3月末开始进行基础性工作,至8月末,办公区及样品间改造已经完成,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年末建设完成了总部办公区、供应链和信息系统等内容,并投入使用。*年,该项目的实施围绕物流配送体系和信息网络及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开展。一期工程定于*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2009年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

1、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以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包括仓储设备购置、冷库建设、运输车辆购置、分拣设备购置、培训中心改建、样品厅建设等。此部分投资总计3,598万元。

2、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物流管理系统建设和网络平台建设为主,包括ERP软件系统建设、农村物流网点建设、信息服务及商务平台建设、网络构建及相关硬件购置等,此部分投资总计1,185.9万元。

3、同步开展零售终端整合及供应链整合,拓展“一网多用”服务范围,联合采购工作启动,“反向物流”工作开展。

4、开展ISO9000体系认证,规范物流中心运营水平;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室,保障商品质量。

三、*工业园区(南区)综合物流项目

项目概况:*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拟在*工业园区南区木里图砂矿原址、钢丝绳厂以北区域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0亩,总投资1.5亿元。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占地1000亩,投资9,200元,建设100万吨综合货物吞吐能力的物流园区。二期工程占地1000亩,投资5,800万元,建设达到200万吨以上综合货物吞吐能力的物流园区,内设保税仓库,将整体物流项目建设成为区域性的物流运输服务中心并向国际现代物流园发展。该项目的主要设施铁路专用线建设总长度按计划将达到12980延长米。

项目建设进度及目标:该项目计划总投资9,200万元(其中物流园区部分3,500万元)。由锦州中铁交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起草的《*市*综合物流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已经通过审核,专用线建设规划图纸绘制完成,并已得到沈铁局的批准,目前准备向发改委等部门申报项目。目前物流园区建设还没有业主,正在紧张招商。*年建设目标:

1、完成物流园区1000亩土地的征用及平整工作。

篇4

[关键词]数字地球 城市测绘 导航系统 空间数据

[中图分类号] P208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187-1

数字地球是美国副总统戈尔于1998年1月在加利福尼亚科学中心开幕典礼上发表的题为“数字地球”:“认识21世纪我们居住的星球”演讲时,提出的一个和虚拟现实、网络、GIS等高新技术密切相关的概念,引发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我国于1999年北京成功举办了首届数字地球国际会议,此次会议极大的促进了我国数字地球事业的发展,国家测绘局在数字地球的国家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贡献巨大,几乎所有的地理信息均是测绘部门提供的,因此,在数字地球事业发展中,城市测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城市测绘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是不断推进数字地球发展的重要环节。

1“数字地球”的概述

数字地球是一个以地球坐标为主要依据,具有多分辨率的海量数据和多维显示的地球虚拟系统。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数字地球是以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大规模存储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为纽带的大量地球信息对地球进行分辨率、多尺度、多种类和多时空的三维描述,并且利用这些信息最大限度的为人类的生存、可持续发展和日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提供服务。

2测绘在数字地球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数字地球是把和社经济发展,人们的生存发展相关的各类信息,输入到一个统一的地球坐标框架中,在计算机中进行存储,实现海量信息的共享,使人们以最便捷,最短的时间内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

数字地球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巨大的系统性工程,技术复杂多变,不是单独的一个部门或者机构能够完成的,它需要信息科学、空间技术、地球科学等众多的部门相互配合完成。而作为信息学和地理学主要组成部分的测绘,在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空间信息的收集、处理,像信息高速公路提供丰富的内容、形式多样的各类信息等工作的重担,都是由测绘工作者完成。

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通过对传统测绘技术的改造和升级已经建立了全国A及、B级GPS网;基本完成了覆盖全国的地理数据库和数据服务设施;国情和省情综合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研制成功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数字线划图、数字栅格图等产品生产线,数字地球在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

3加强城市测绘工作的措施

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也是人才的集聚地,是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国家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我国的很多城市已经开始启动了数字城市的建设。在数字城市中,有80%以上的空间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发送基本上都是由测绘工作者完成的。这也是在数字地球大背景下,测绘工作迎来的发展机遇。在此大环境下,如何加强城市测绘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3.1建立健全测绘工作体制,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我国绝大部分的城市都已经建成了城市基础地理数据库,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的人员,实现各类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的获取、处理、供给用户使用和空间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发。要加强城市测绘工作,对信息数据库进行维护更新是重点所在,其主要的步骤为:

3.1.1做好设计前的调查测量的规划

对于所要建设的项目,立项以后,有关的建设单位要通过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的规定,在本地区地理信息工程院办理相关信息的分发工作;一旦发现意见书的选择范围以及周围环境出现任何不相符的之处,要及时的告知测量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测量。

3.1.2对建设用地的测量

建设用地的测量,是测绘部门在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部门的配合下进行的,按照相关规划用地的范围要求,到用地现场测定用地的接线,预埋好用地的界桩,并且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手续,及时办理。

3.1.3对建设工程施工和竣工的测量

测绘部门要根据和土地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建筑工程的用地和管线工程规划进行定位放线,以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准确性。在数字地球时代背景下,不仅仅要对工程的规划提高重视,更要加强城市规划部门对城市测绘工作的管理,使整个建设工程测绘的监控中实施。无论是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阶段还是竣工阶段,都要以测绘工作的开展为前提。只有如此,城市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才能更系统,更专业。

3.1.4更新数据库

在工程建设的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测绘人员收集的相关信息,以及工程竣工的资料信息,要及时对地理数据库和各类专题模块数据库进行更新。

3.1.5数据的发送

建立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人们足不出户,就能得到有效信息”,在信息数据库不断更新,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关于城市交通、城市安全、城市消防等众多部门都要把自己地里信息库中的相关信息,投入到信息高速公路向所有用户发送,供其使用。

3.2组建一支高素质,适应数字城市发展的测绘队伍

现阶段,城市测绘工作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技术手段和设备更加先进,向着自动化转变。测绘的结果也不在单纯的使用纸制的模拟地图和坐标表,而是形成自动化的成果,电子地图以及基础信息数据库。所以,在原有城市测绘队伍和地理信息的基础上,成立专业的、系统化的城市测试地理信息团队是必然趋势。团队的工作人员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处理、加工、发送,还有信息的更新、维护和管理,并且在地理信息书库的基础上,向城市交通、消防、城市规划等部门提供有效信息。

4总结

在数字地球的背景下,给城市测绘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城市测绘工作将会以城市空间信息的获取、加工、处理、发送、管理为主要工作,不断加强城市测绘工作,为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提供更强劲的助力。

参考文献

篇5

为了加强本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根据《**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管线工程,是指建设于地下或者地上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信息等市政公用管线工程,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线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但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范围内配套管线工程的建设除外。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管线工程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业务上受市规划局领导。

本市计划、经济、信息、市政、水务、绿化、交通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管理原则)

管线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要求,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架空线建设。

管线工程应当与城市道路、公路以及沿线建设项目工程统一规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协调建设。

第六条(管线专业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

本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管线专业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局综合平衡。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与管线专业系统规划相协调,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第七条(道路管线规划控制)

市规划局和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城市道路、公路的建设,根据管线专业系统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道路管线综合规划。

在城市道路、公路的规划红线内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应当符合道路管线综合规划要求;管线敷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公路的规划红线平行,走向顺直。

在高速公路的规划红线内和一级公路的快车道内,不得埋设地下管线。

第八条(道路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

在城市道路、公路的规划红线内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污水管、燃气管、电力排管和电力电缆;

(二)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雨水管、给水管、信息导管和信息线缆;

(三)在快车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和综合管线隧道;

(四)在慢车道下敷设给水管、燃气管、电力排管和信息导管;

(五)在人行道下敷设电力电缆、信息线缆和配水管、配气管;

(六)在绿(林)地下敷设输水管、合流污水干管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

(七)在绿(林)地上架设35千伏以上(含35千伏)输电线路。

各类管线工程的建设,应当控制在规划安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的规划位置。

第九条(地下管线交叉的处理)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二)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三)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四)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五)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第十条(架空线的规划控制)

在本市下列范围内,除必须架空设置的轨道交通线路和电车客运线路的触线网外,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

(一)中心城、新城、中心镇;

(二)民用机场、主要铁路客运站、主要客运港口;

(三)旅游景观区域、人文景观处;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范围。

第十一条(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

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范围外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

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

第十二条(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在桥梁和隧道的人行道下,应当预先埋设电力电缆管道和信息线缆管道。

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的,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

第十三条(管线技术标准)

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相关协调措施)

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下铁道、民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建设条件限制的处理)

因管线工程建设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规划要求执行的,应当由市规划局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管理部门协调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范围)

管线工程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需使用土地的;

(二)需改变原土地规划使用性质的。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范围)

管线建设单位进行管线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不改变原管位轴线和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

(二)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范围外,利用原有架空线杆塔加设不升压且在35千伏以下的输电线路;

(三)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

(四)因农业生产需要,设置越野管线。

第十八条(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核)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管线工程建设在办理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前,需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核的,应当由有关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供的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填写有关的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管线工程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市测绘管理部门认可的地形图。

第二十条(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的材料)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填写有关的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管线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三)管线工程设计方案;

(四)市测绘管理部门认可的地形图。

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第二十一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的材料)

申请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应当填写有关的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管线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二)管线工程设计说明;

(三)具有规定技术参数的管线工程平面设计图;

(四)有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提供有关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书面意见;

(五)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属地下管线建设的,提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协议。

建设电力排管、24孔以上的信息导管以及管径超过500毫米的给水管、燃气管的,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管线纵横断面设计图和附属设备图。

建设超高压输电线路塔、特种管线杆架的,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线路塔、杆架的结构图和基础图。

建设综合管线隧道的,应当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材料。第二十二条(变更规划要求的手续)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线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审批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掘路审批手续)

管线工程建设需挖掘城市道路、公路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办理掘路审批手续。

除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的情形外,未申请取得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掘路。

第二十四条(放样复验)

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现场放样,并向原审批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放样复验,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

市规划局和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测绘管理部门组织放样复验。

第二十五条(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和竣工图的编制)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应当由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并在地下管线工程完工覆土前,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地下管线的跟踪测量和竣工图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六条(规划验收和竣工档案报送)

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无偿报送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第二十七条(审批时限和要求)

市规划局和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管线工程建设的有关申请的,应当在《**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经审核批准的,应当发给有关证书;经审核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第二十八条(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规划局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篇6

关键词:电网建设用地;电网规划;影响;城乡规划建设

DOI:10.16640/ki.37-1222/t.2015.21.168

0 引言

电力是一项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关联的事业,随着民众生活水平逐步提升,电力与我们日常生活已是休戚相关,特别是大中城市居民已将电力视为与空气同样重要的生活要素。然而在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建设不断扩张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电网建设也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这在城市日益繁荣的背景下更为突出,城市电网输送所遇到的瓶颈问题也更加难以解决。本文简述了城市电网规划现状,并深入分析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

1 国内电网规划现状

在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电力工业是一项基础性产业。当前城乡电网业已纳入城乡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体系中,但在大部分城市中,电网规划在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却表现出缺乏前瞻性和整体性的问题,城建规划部门可支配用于电力建设的空地极为有限,导致城市基础建设和电网建设之间矛盾频现,其中电力线路走廊建设和包括改扩建在内的城市道路建设之间的矛盾是最为突出的。现阶段城市道路改扩建与线路走廊建设之间难以同步进行,例如已经建设完工的道路上往往需要新增直埋、电缆沟或者排管等线路走廊,或者线路走廊修建完毕的道路需要改建或者扩建。二者缺乏必要的统筹与协调。此外关于线路改迁费用由哪一方支付也是市政建设和供电部门争论的焦点,不利于双方工作的开展;反复开挖道路也对市容市貌以及市内交通状况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2 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

(1)要想获取建设许可,首先应在城乡规划范畴体系内纳入电网规划项目。城乡电网建设和管理以城乡土地规划为基础。只有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才能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为常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保障。任何建设项目要想顺利实施,都必须以城乡用地的合理规划为前提和基础。《城乡规划法》早在2008年就已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城乡建设项目均应在建设前提交申请意见书,由城乡规划部门审核批准。按照这一法律文件的指导,城乡电网规划建设项目建设必须提交申请书与建设选址文件,获准后方可建设投产。在此过程中,取得建设用地许可的前提是与城乡规划相协调。由此点来看,建设电网的基础在于将电网建设此项工作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内,合理予以规划和控制,方可得到建设用地许可。

(2)着眼于城乡规划方面对电网规划予以考虑和评估,是获取预留用地的必要前提,并对获取电网建设用地有着直接决定性影响。从形式到内容来看,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方面,而详细规划则包括两种,即修建性规划与控制性规划,其中控制性规划是基于总体规划以及区域规划,针对在目标建设区域如何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空间环境控制和工程管线与道路控制位置等问题做出决定,其对于规划区域内各类用地范围均有涵盖,并就区域内各种类型的适建或者不适建建筑项目种类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严格遵循规划容量对工程线路管道直径、线路方向设置、设施设备用地范围等要素做出决定。就其性质而言,控制性规划基于法律规范,其项目编制以及调整工作均严格遵循总体规划。分析现代城市规划我们发现,大部分城市均利用控制性规划方案规划建设用地;而就技术角度分析而言,控制性规划往往以土地为集中规划目标,其着眼于用地性质、区域地理位置以及用地数量等等展开控制与规划,在数字化控制原则的支持与辅助下实施规划控制。

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内容可知,电网建设必须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以及城乡控制性规划体系中,在拿到预留用地的同时才可在前期审核手续办理时顺利得到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妥善办理土地用地预审、水土以及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进而获取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能够从土地管理部门顺利拿到项目用地,由此能够在前期工作中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加以落实,这对于电网建设项目而言是一个极为坚实的基础,为项目按期施工提供了保障。应注意的是,倘若未能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控制性规划体系内,那么即便存在也会被纳入原则性总体规划。由此一来城乡规划以及城乡利用总体规划并未就电网规划用地做出预留,导致在落实电网建设规划时往往会与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问题有所冲突,进而对项目审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造成技术方案与设计方案变更、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因追赶工期而必须支付高额补偿费用等诸多问题。

(3)在城乡总体规划体系中纳入电网规划为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的合法物权提供了保障。《物权法》关于地上到地下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做出明确规定,而部分相关城乡规划法律以及土地管理法针对地上用地建设权也做出相应规定和限制。而电网建设用地(变电站)可归入地上用地范畴,如上所述,在选择电网建筑设施地址时首先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布局,方可获取选址意见书,并顺利通过包括土地预审在内的各项审核、准予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有满足这样一个前提,电力建设部门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提交用地申请,获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划拨建设用地,并获取用地使用权证。就当前来看,存在明显问题的是空间利用权,即地上与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以及利用权两种,而电网建设既要挖掘地下电缆通道,又要架设地面线路走廊,与空间利用权存在密切关联。作为国家重要的资源与财产,空间的意义与价值较土地不遑多让,二者均为国家和集体所有。空间利用权与不同空间使用主体之间关联紧密,但是现行立法尚未从整体上构建空间利用权相关制度,尚未明确权利主/客体、取得、登记、内容、变更、流转以及消灭等各项内容。在此种情况下,物权法对于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类型做出明确和确立,说明地上与地下空间已经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范畴,主体在享有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也同样享有物权保护,而不会受到随意侵犯。我国关于以规划确立空间范围的标准正在不断延续和完善,就此点来看,在城乡总体规划体系中纳入电网规划为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的合法物权提供了保障。

3 结语

电力是城市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动力,城市规划中必须将电网规划视为城市总体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来做出充分考量,为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城市发展之初就应合理规划电网建设布局,统筹兼顾,引入人本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尽量合理规划电力用地建设布局,做好城市电网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1]肖峻,王成山,周敏等.基于区间层次分析法的城市电网规划综合评判决策[J].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04,24(04):50-57.

[2]钟嘉庆,胡华伟,马丽叶等.基于多场景和区间模糊数的输电网规划综合决策[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3,33(09):2347-2353.

[3]王秀丽,李淑慧,陈皓勇等.基于非支配遗传算法及协同进化算法的多目标多区域电网规划[J].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06,26(12):11-15.

[4]舒隽,韩冰,陈学姣等.计及线路路径优化的空间电网规划[J].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14(04):570-577.

篇7

关键词: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程序 ;特点;建议

中图分类号: U469 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地勘测定界与地籍测量的异同

1.1相同之处。这两个工作都是国土资源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需要有很高的技术性,在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进行,最后的工作结果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1.2不同之处。A.后者在展开相关活动的时候,具体的目的、方法策略等都比较明晰。而前者作为一种刚刚兴起的理念还需要经过更多的实践才能得以证实。b.“地籍测量”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对土地使用状况的查询与记载。其成果直接用于登记发证。而前者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那些用来进行建筑活动的土地进行检查审批,最后的检测结果用于征拨地设计及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活动中,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材料依据。

二、 土地勘测定界与一般测绘的异同

2.1相同之处这两项工作的共同之处就是采取的方法,设备以及空间数据的取录过程是一样的。

2.2不同之处(1)行为主体不同:后者所有活动主要的负责人是国家测绘局,所有的测绘主体都是由专门的测绘技术工作者负责的。而后者的主要负责人则是国家土地资源局,各项活动的展开是根据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局的具体需求,聘用专业的土地测定技术单位及人员进行的,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规范表准进行,专业性与技术性要求较高。(2)法律依据不同:《测绘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基础测绘和专业测绘工作进行时应遵循的规则而与前者有关的主要的法律文献有《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及《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其各项活动的进行要受到很强的法律性的约束。(3)知识结构不同:两种不同类型的工作对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各项素质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按照工作的具体内容不同,土地勘测定界不仅需要具备普通测绘工作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与各项技能更要对我国与土地管理使用相关的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件以及具体的工作需求,只有这样刁一能保证各项土地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提高工作效率((4)内容和功能不同:二内容不同:一般测绘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就是环境中,地表的一些状况:而专业测绘工作主要的工作目标是一些用于生活生产的地表物体:土地勘测定界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范围、界址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分类面积等B.作用不同:基本测绘工作提供的资料比较详细,有利于顺利开展各项建筑活动,从而使得国家和地方建设中一般性的社会需要得到满足;相比较而言,专业测绘提供的资料都是专业的图和数据等,保证各项生产建设性活动的有效展开;土地勘测定界提供的资料主要是相关技术报。

三、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接受委托。勘测定界机构不能随意开展勘测工作,首先需要具备用地单位或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勘测定界委托书,才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进行各项勘测工作。(2)查阅有关文件。根据用地单位手中的一些规划建设方选区意见书以及具体的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作为标准来进分析具体的项目用地情况;审核施工设计和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同时不能忽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的土地资源管理政策。(3)整理相关的文件资料。对和用地范围相关的所有的图文资料进行搜集整理,比方说:用地范围内的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权属界线图、地形图、基本农田界线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都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由专门的设计单位来设计图纸的比例并进行调整。(4)对项目工程的现场进行勘测,与技术考核。要对相关的资料数据进行认真分析考核,通过这种方式来对用地项目周围的地理环境特点进行考察,熟悉掌握具体的情况,通过这种方式来制定具体的施工策略,选择正确的施工技术方案。遇到一些大型的项目,还要多进行一些实地地勘测调查才行。(5)实地调绘。划分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界线,包括行政线、权属界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基本农业用地界线、被准许的农业用地转成工程项目用地。并在工作底图上测绘或转绘出来,再明确调查现有的土地使用类型。

四、土地勘测定界的特点

土地勘测定界不同于工程测量中的施工放样。土地勘测定界侧重于地籍管理的内容,是在调查清楚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用地类型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实地定界工作,其内容包括调查与测绘工作;而工程中的施工放样仅仅是根据用地需要进行的拨桩、放线工作,是一种狭义的测绘技术工作孔。 勘测定界工作除具有一般地籍管理工作的特点外,根据其工作内容、工作性质还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4.1综合性 :这项工作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第一个是地基的调查,土地的利用状况以及以后的使用计划。

4.2专门性:是根据土地审批工作的实际需求新增的一个活动。

4.3精确性:这项工作的最终结果要提供给土地审批部门进行下一项工作,同时它也要为其它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一系列可靠的依据,所以对于这项工作又一个很高的要求,那就是精确性。我们必须要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的具体规范来进行,提高工作质量;这就需要相关单位提高质量管理的意识,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与设备不断地进行自我监督检查工作。

4.4及时性 :这项工作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所以我们必须要提高鉴定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提高他们工作作业效率与技术水平。

4.5现势性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勘测定界须“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它所揭示的是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的规划使用情况与即将使用的具体方案计划。

五.提高土地勘测定界精度的几点建议

5.1加强土地规划与管理

原已编定之使用地类别则照旧转载,仍得为从来之使用,只是将原编定为利用地之土地,放宽区域内编定或变更编定为农牧、水利、交通、古迹保存、生态保护、国土保安、特定目的事业用地等七种使用地类别容许使用。在不影响土地所有权人原来使用的权益下,已减缓公私权益冲突。查阅用地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有关资料,土地管理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前期审查意见。为防比水患限制其使用,并避免区域内计划用地之资讯于土地登记簿或地籍图上无法明示,将造成土地所有权人及建管机关在不知情之下,引发土地买卖纠纷、建管单位误发建照及土地违规使用情事发生,于是政府机关尽速办理通盘检讨变更修法,土地管理部门机关完成土地划定及登簿,以减缓土地所有权人财产损失、违法使用之困扰,并达到土地勘测与定界管理之目的。

5.2引入竞争机制

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要走市场化运作道路,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费用。凡具有测绘许可证的单位,均可参与勘测定界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管理,确保勘测定界成果的质量。

5.3采用新技术

运用土地勘测新技术MapGIS,按照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将其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准备工作阶段、外业工作阶段、内业工作阶段、成果检查验收及归档阶段。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是项目实施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工作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精度及进度,必须有条不紊地按内容的先后顺序开展工作,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结束语:勘测定界成界经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该项目用地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下,由取得“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勘测单位承担。土地勘测定界应由用地单位委托勘测单位进行;对于用地单位未能及时委托勘测单位的,可由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为委托。

参考文献:

[1]薛晋峰. 浅谈土地测绘中GPS技术的应用[J]. 科学之友,2013,03:11-12.

[2]刘洋,范培新. 线性用地项目勘测定界技术要点和流程探讨[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03:215-216.

[3]陈建东. 浅谈土地勘测定界的作业方法――以花都区狮岭镇海布污水泵站地块项目为例[J]. 科技视界,2013,13:194-195.

[4]陈宇箭,沙志峰. 基于ArcEngine与变更调查数据库的土地勘测定界软件的设计与实现[J]. 科技资讯,2013,12:24-25.

[5]安汝斌. 基坑监测技术研究与应用[D].北京建筑大学,2013.

篇8

【关键词】村庄规划;质量安全;村庄环境;规划观念

1、要解决好村庄规划严重滞后问题

“规划是龙头”,村庄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虽然全国许多行政村都曾编制过村庄规划,但是这些规划基本上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编制的,有的甚至是上世纪80年代末编制的。而村庄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般在10 至15 年,村庄建设规划的年限为5 年。且当时编制规划时由于受到经费、编制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影响,村庄规划的水准普遍不高,大多停留在村庄建设规划上,对电力通讯、给排水等都没有作出专项规划,有的甚至只是一张示意图,而且图纸的精确度很低,不具有实际操作性。这些村庄规划已明显滞后,适应不了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亟待编制新一轮村庄规划。在新编规划时要注意六个方面问题:一是起点要高。村庄的现状图、总体规划图、建设规划图、给排水规划图、电力通讯规划图、道路规划图和说明书等都必须齐全,同时规划要有超前意识,至少10年不落后。二是要因村制宜。要充分考虑各村经济发展、地理条件、区位优势、资源状况,以及今后的发展潜力,坚持“一村一策”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规划。三是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农民群众对本村的情况最了解,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要认真听农民群众的意见,为了方便群众看懂规划图纸,规划图纸的标示要简单明了,图例要明确,并用中文标示。

2、要解决好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调整难问题

村庄规划用地难以调整是村庄规划顺利实施的一块绊脚石。因为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许多房子拆了之后由于道路拓宽、取直等原因,房屋在原地就不能重建,这时就需要用到其他土地。而要用到其他土地调整非常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庄总体规划没有留足非农建设用地,甚至根本就没规划出新区,村集体拿不出土地用于调整。二是农民想在自己承包田或自留地上建房由于耕地保护方面的原因,土地管理部门一般也不予审批。三是建房户从其他村民处协商调整土地,由于农村情况较为复杂,加上资金等原因,大部分土地调整难以实现。四是兄弟姐妹之间老住房产权相互协调难。要解决土地调整难的问题:一是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根据实际需要留足规划建设用地。最近,国土资源部出台六项措施支持新农村建设就有修编的相关内容。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充分利用预留建设用地规划好新区,为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调整难扫平道路。二是探索农村村民宅基地有偿调剂和农户退出宅基地集体有偿收储机制。三是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理,通过整理置换的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本乡镇、村范围内使用,多余的指标可在市域范围有偿调剂,调剂净收益优先返还用于村庄整治中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设施改善。四是要积极清理农村废弃地,盘活存量,促进流转,发挥效益。

3、要解决好村庄规划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目前,农村村集体经济薄弱,许多村年集体收入在万元以下,有的甚至连村干部工资都难以兑现。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编制村庄规划的费用,目前县(市、区)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编制一个村庄规划的费用一般在一万至三万元之间,如果请大专院校或规划设计院编制的话费用要高得多,一般在5万到15万之间。二是村庄道路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三是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因为拆迁而需要大量的补偿资金。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是“建设新农村,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真正照耀到农村。”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主体是政府,政府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政策,即国民收入分配要更多地向农村倾斜,通过税收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等,加强对农村的支持。为此,各乡镇村要抢抓机遇,积极向省、市、县有关部门争取公共财政资金。二是用好土地整理政策。积极做好宅基地退建还耕和土地整理工作,享受省政府扶持优惠政策。三是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可组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专门筹资建设道路桥梁、给排水等各项基础设施。

4、要解决好农民建房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目前农民建房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质量安全隐患:一是有些房屋建筑选址不当,直接面临着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威胁。二是施工过程中由于个体工匠安全意识差,存在触电、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安全事故隐患。三是完工房屋因无图施工,采用劣质建材,外墙不加粉刷,极易在暴雨、台风的侵袭下发生倒塌事故。解决质量安全问题:一是村镇规划的编制要有防灾评估内容,在批准建设用地时要注意避开存在山体滑坡隐患、地质条件不稳定、风口、有严重环境污染等地质及自然灾害易发地带,严禁在地质、自然灾害危险区内规划建设用地;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选址,要尽快调整,防患于未然。二是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建筑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对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管理,抓好个体工匠培训,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四是加强农村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对农居民二层以上的建筑,没有设计图纸或设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许可证。五是抓好建筑材料质量管理。钢材、水泥、砖等材料,一经使用难以更换,无法补救,必须抓好进场材料的检查。

5、要解决好“空心村”问题。

“空心村”常被一些群众这样形容:“外面像个村,进村不是村,老屋没人住,荒地杂草生。”“空心村”是指在农村村庄建设中,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宅基地管理不严等原因,导致村民新建住房沿村界向外扩张,形成村外新房林立、村内破烂闲置的现象。“空心村”不仅浪费土地资源,影响村庄景观,也阻碍了村庄规划的实施。“空心村”是各种因素共同促成的。一是部分村民举家外出务工,家中房屋多年无人居住。二是无规划乱建。有的农民没有报请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只是和村干部私下协商得到默许,便占用耕地私搭乱建,造成既成事实。三是一户多宅。一些农民在规划区建新房,而老宅却不拆,原因是年轻人住新房,旧房给老年人居住,或是用来放置生产工具和粮食等。如何改造“空心村”,笔者认为,一是要把村庄规划摆在首位,对农民建房坚持先规划,后批地,确保建设有序进行。二是要严格推行“一户一宅”制,鼓励农民拆旧建新,农民新建房屋时,必须签订合同,保证搬进新房后及时拆除旧房;对于“一户一宅”难落实、孤寡老人难安置、贫困户难建房情况,要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如收购旧房预留建房空地、兴建类似敬老院的老人安置房、帮助信贷和适当补偿等。三是在改造“空心村”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政府重在引导,拆房、安置、规划、公用设施、补偿标准、经费筹措等事项,由村民讨论定下制度,大家共同遵守。

篇9

关键字:燃气调压站;施工许可证;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天津城市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市内六区及周边区县近、远期对天然气的供气需求,需根据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敷设天然气管线并建设燃气调压站,建成后,可优化我市的燃气管线供气网络,增加供气和调度能力,保证沿途用户的燃气需求。燃气工程的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之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所以燃气管线、设施的施工,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铺设。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非常必要和有意义。但在实际燃气设施建设工程中经常会遇到急活儿,例如:新建小区通气入住、煤改燃冬季采暖期必须到点通气等工程,由于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所以如何及时、高效的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以便尽快取得施工许可证,抓紧开工建设,早日实现通气点火,让老百姓用上天然气是当务之急。

在办理燃气调压站工程的施工许可中,需首先办理图纸审查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办理渣土备案,再办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最终办理施工许可备案。取得了施工许可手续,就可放心的开工建设了。各项手续的办理可谓是环环相扣,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均不能取得施工许可证。

一、图纸审查备案:

若本工程为市属项目,持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建交委窗口办理;各区县项目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行政许可中心建交委窗口办理。成果见图1:

图1: 图纸审查备案

二、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

在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天津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缴款表,单位工程汇总表,下载天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申请确认书,单位工程汇总表,填写并去行政许可中心建材办窗口缴费。下载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填写并加盖公章;网上申报,待审批后,带着天津市公用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带图审章);施工图纸审查意见书;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去行政许可中心建材办窗口办理。成果见图2:

三、渣土备案:

需提供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的装运合同;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及门禁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防止渣土撒漏保证金缴纳证明;防止渣土运输撒漏承诺书;渣土运输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出具《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意见书》。成果见图3:

四、质量监督备案:

从天津建设网上下载《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并加盖公章;提供工程进度情况说明,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查备案书;提供中水质量监督的情况说明或补办中水质量监督的承诺,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提供工程设计、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经备案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副本原件);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质量责任书》,并上报质量监督备案部门。质量监督备案在行政许可中心建交委窗口办理。成果见图4:

五、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在天津建筑网下载《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意见书(原件及扫描件);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原件及扫描件);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设施情况说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临时围档情况;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安全方案:临建设施 、安全施工管理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银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进帐单);提供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名单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名单 、监理人员名单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名单中提供相关人员联系手机电话);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扫描件);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上报安全监督备案部门。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总队办理。成果见图5:

六、施工许可证手续:

需提供建设单位银行存款证明;立项批复文件;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件备案表;带图审章的节能设计登记表;建设工程施工图备案书;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原件);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施工中标通知书及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需先在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上传在网上,审查受理后,再带原件及复印件去行政许可中心窗口办理。成果见图6:

图6:施工许可证

七、在办理各项手续的过程中需注意问题

在办理各项手续的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以便快捷高效的取得施工许可证,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工建设。

1.在各项手续的申报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工程单位、工程名称的一致性,避免因其不一致,导致后续手续无法办理。例如:规划许可证上的工程单位、工程名称一定要与图纸审查备案书上的相符。

2.除特别注明外,办件过程中一般都是交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办理各项备案手续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表格,可从相关网站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进件资料。

4.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必须先办理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两个基金的缴费事宜后,才能办理节能技术资料备案手续。

5.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办理必须先在网上申报,经审批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去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6.渣土备案、图纸审查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可同时进行,减少办理时间,提高办件效率。

7.因特殊原因不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可先办个临时施工许可证,但要关注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实效性,一般三个月需补办一次施工许可证延期申请。在办理延期申请时,需先在网上申报,审查通过后,带上授权委托书、施工许可证申报表及临时施工许可证原件去行政许可中心办理。

8.在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需向建交委提供建设单位银行存款证明,要注意存款证明的时效性,一般为15天,过期还需重新办理。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存款证明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建设工期不超过一年的,存款证明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

9.立项批复、能评、环评、规划许可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质量、安全备案书,节能技术资料备案等资料提前做好扫描件,以便于网上报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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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区行政范围内各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由区规划局统一组织、指导、协调。规划编制项目均由规划编制组织单位统一上报区规划局,经批准后,根据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编制设计任务书,报区规划局审核。规划编制成果由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履行法定报批手续。编制城市规划、重要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采取招标、议标或者征集的方式,由规划部门会同规划编制组织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选取编制单位;选取的方案,经专家组评议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2、加快建立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全区逐步建立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基础,以控制性详规、镇村布局规划和各类专项(专业)规划为主体,以近期建设规划、修建性详规和村庄规划为保障,概念规划、空间战略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为补充的科学配套的城乡规划体系。

3、增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计划性。政府编制规划的领域主要是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事业等领域必须编制规划,编制规划应按计划进行。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对规划编制计划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当年的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单位于上一年10月底报至区规划局,区规划局负责审查、分析汇总,上报区政府批准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做好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审批管理。各项城乡规划成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审。规划编制成果经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及时按照审批要求修改并印制正式成果,并将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成果报区规划局备案。经批准的规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5、做好已有规划的梳理和利用。区规划局应组织对全区已编规划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从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成果深度、可操作性、是否履行法定报批手续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强化对已批准规划的利用,使规划真正发挥其应有效益。

6、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各类规划在实施的中后期都应对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存在问题和发展的新要求,对规划实施和调整提出意见。规划评估由原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需要进行修订的规划,由原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修订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展修订。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7、强化规划的战略引导研究。规划工作要结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决策,深入分析研究区域城乡统筹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集约型社会建设以及城市综合交通、房地产市场调控、历史文化保护、城镇乡村特色塑造等重大问题,为制定规划目标和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切实提高规划的战略性指导作用。加强城乡规划的经济性研究,通过合理确定开发时序、经营方式和用地指标,引导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规划对空间资源高效配置的调控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审批管理

8、严格“一书三证”制度。全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都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严格实施“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制度。各镇街、部门都要切实遵守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不得批准用地和开工建设。

9、强化重大项目和工业园区规划服务。对列入市、区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书的产业类、基础设施类、社会事业类项目和工业园区项目,规划部门应明确专人进行跟踪服务,建立快捷通道,简化办理程序,确保重大项目服务到位。

10、加强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加强城市管线设施工程、城市交通和对外交通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设施工程、城市防灾设施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审批应以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为依据,未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和实施项目规划许可。确需建设的,须进行规划研究。经研究认为可行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规划编制完成后,如符合规划则换发永久设施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的,城市建设需要或满有效期后应无条件拆除。

11、建立规划管理阳光运行机制。规划管理依据和审批结果要向全社会公开,提高规划的透明度。批准后的城乡规划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内容之外,都必须通过城乡规划网、规划展览馆等媒体公布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审批后,必须向社会公示,较大的居住片区、重大的市政工程、大型的公共建筑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前必须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加强规划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减少决策失误。

12、加强规划公示平台建设。加强规划公示的软硬件支撑建设,抓紧筹建高水平的*区规划展览馆,通过直观生动的展示手段,全面展示全区各级各类规划成果,集中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充分利用城乡规划网站平台,将规划公示栏打造成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全区最新规划和建设信息的主要渠道,集中体现规划的“公开性”与“透明性”。规划部门要逐步装备城乡规划流动宣传车,将流动宣传车开到学校、社区和农村地区,宣传城乡规划成果和规划知识,扩大规划公示的覆盖范围和对象。

13、健全规划专家论证制度。完善规划咨询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制度建设,全面开展规划咨询、论证、评估等活动。规划编制项目和重要项目规划方案在批准前都应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议意见,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

14、强化数字规划建设。综合利用新技术,按照建设“数字*”的要求,逐步建立动态更新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基础资料的社会共享,启用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便捷、高效的数字报建、审批、监督、查询平台,改进规划服务,保证规划审批的公平、公开、公正。

15、规范制度建设提高审批效率。规划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切实简化和优化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标准、条件、时限及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规划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批后管理和行政执法

16、严格执行规划放、验线制度。经规划审批的永久性建设工程和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区规划局申报放、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和建设;建设工程放线必须由区规划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建设工程放线工作。

17、强化在建工程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强化对全区在建工程过程控制,加大对建筑工程核验灰线、核验正负零、检查标准层、检查主体封顶和竣工规划验收五个重点环节跟踪检查力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地下隐蔽工程覆土回填前,必须进行定位测量和规划核查。区规划局要加快建立在建工程跟踪检查记录台帐,工程竣工验收时,跟踪检查记录台帐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区规划局、行政执法局要尽快联合制定《*区在建工程规划跟踪检查办法》,对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核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18、加强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包括规划专项验收,规划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建设项目附属用房、公共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对配套设施不符合规划验收要求的,主体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对需整改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受到违法建设查处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处罚决定要求履行完毕;对整改后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划验收程序重新申报验收。城市市政道路、管线等建设工程均须纳入规划验收范围。

19、从严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从严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维护规划审批的严肃性。区行政执法局应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核查力度,健全规划违法行为举报和信息反馈制度,拓展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社会公众、新闻舆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监督,对违法建设采取公示制度,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区行政执法大队应单独设置规划执法监察中队,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

20、规范违法建设查处,严禁“以罚代批”。要认真贯彻苏建函规[2008]712号《关于违法建设查处中涉及重新申办规划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严禁“以罚代批”,区行政执法局不得在行政处罚决定中采用“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表述;建设单位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申请或变更规划许可的,区规划局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征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完善违法建设接受行政处罚后申请或变更规划许可的相关程序。

21、建立规划执法联动机制。区规划局和区行政执法局要加强配合,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规划行政许可结果应及时告知区行政执法局,以便区行政执法局对项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区规划局在在建工程跟踪检查和规划验收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问题,应及时交由区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区行政执法局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应征求区规划局意见。

22、建立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藏制度。区规划局要依法履行管理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城乡规划编制档案、建筑工程档案、市政工程档案等业务档案均应及时收入馆藏,努力构建反映城市建设历史、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强化对竣工项目档案的验收和接收,加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政府重点工程档案收集力度。要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加强档案管理系统软、硬件建设,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促进电子档案报送,有序推进纸质档案的数字化。要规范档案查阅管理,加强档案合理有效利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

23、实行测绘市场统一管理。区规划局作为全区测绘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测绘市场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区规划局要依法对全区行政范围内的测绘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制定测绘行业规划和年度测绘计划;负责对区内测绘企业资质初审和年度资质检查、对入区测绘企业资质审查备案和成果检查;负责基础地形图数据综合供图的管理及测绘成果的动态更新维护工作;负责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检查、维护、数据统计工作;依法对测绘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和查处等。

24、加大资金投入发挥基础测绘的支撑作用。基础测绘是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要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建设,提高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范围,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健全地理信息动态监测网络,要加大区内地形图修测更新以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资金投入,探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有偿使用机制,保障全区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

25、加强地下管线普查和利用。区规划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实施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严格地下管线建设审批程序,建立跟踪测设、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动态更新地下管线资料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确保地下管线资料的完整性、现势性和持续有效性。

26、逐步建立全区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地理信息系统研究,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应用数字化信息技术,针对全区现实空间和发展时间,研究建立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规划成果信息和有关城市综合信息的地理信息系统,推进基础测绘、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统筹协调,注重测绘成果的相互交流与共享,建立全区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夯实“数字*”的基础。

27、加强地理信息数据保密工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信息资源,属于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区规划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保密制度,制定《*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办法》,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领取、接收、传递、使用、加工、保存、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28、实行规划设计市场统一管理。区规划局是全区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在区规划局领导下,负责全区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29、加强从业资格管理。进入本区规划设计市场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区规划局应尽快制定实施《*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办法》,严格把关,确保技术精良、诚信度高、履行合同能力强的规划设计单位进入我区规划设计市场。

30、实施项目规划设计备案制度。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根据项目区位与项目的重要性,明确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建设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前,应事先通知设计单位到区规划局进行备案,没有申请备案而直接开展规划设计的,区规划局对其设计成果不予受理。

3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区规划局对备案在册设计单位建立档案库,设立举报电话,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对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行为管理,对存在不良行为的设计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向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注册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禁止其进入我区规划设计市场。

32、成立规划设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区规划局要尽快筹备成立*区规划设计协会,加强区内规划设计单位的自我约束和规划设计市场的自我管理,提供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强化相关专业人才培训,逐步规范全区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与城乡规划的协调

33、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之间的衔接。在城乡规划制定工作中应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和合理利用。依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要加强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的调控和指导,充分发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或调整时,应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34、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和储备用地规划。要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区国土分局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应征求规划部门意见。要增强对土地储备、供应的调控和引导,优先储备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5、加强对存量土地利用的规划安排。区国土分局应加大力度盘活存量用地,努力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快批而未供、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使用土地的盘活工作。规划部门应做好存量土地规划控制和引导,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形成土地经营与城市规划的良性循环,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合理利用,切实提高其利用效益。

36、规范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在办理土地出让、转让申请时,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前,必须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七、进一步明确规划管理的职责分工

37、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能。

区规划局、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应按照职能分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区城乡规划工作。

*区规划局是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实施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项目批后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等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市规划局*直属分局按照宁政发(2003)187号文件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使用审批、监督及土地使用管理费征收等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区内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山林场、汤泉农场、南京珍珠泉旅游度假区和*区经济开发区依据各自职能,按照规定负责相应的规划编制组织和实施工作,配合做好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工作。

38、明确规划编制组织及审批主体。

城市总体规划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修编或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区联合编制,报市政府批准。

城市绿地系统、地下空间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防洪、排涝、抗震、环保、环卫、邮政电信、广电网络、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由区规划局会同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区政府批准。

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由区规划局会同各镇街组织编制,区建设局配合,报区政府批准。

城市设计由区规划局负责组织,重要地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区规划局会同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共同组织编制,报区政府批准。

规划编制成果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及时报区规划局备案。

39、明确规划项目审批主体和流程。

按照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理顺*、六合、*三个区规划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4)27号】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划审批职能。

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采取由区规划局受理预审,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审批的形式。建设单位申报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统一报至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由区规划局预审通过后转至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办理审批,审批成果抄送至区规划局。

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市政管线工程),除需上报市政府重大项目规划审批会议决定的之外,由市规划局委托区规划局受理审批。

区规划局负责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区建设局负责国有及集体土地上个人建房的审批管理。

八、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40、建立完善区规划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区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对全区范围内重大、重要规划项目的管理以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进一步完善区规划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审批范围和审批要求。

41、强化规划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管理。全区各类规划编制经费、基础测绘经费统一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每年年初由区规划局编制全区规划、测绘经费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作为当年规划工作经费。规划经费实行专户管理,按工作进度拨入专户经费,当有规划经费实际发生时,由区规划局申请相应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42、加强对规划审批的监督。规划部门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审批责任制和规划审批责任追究制,减少自由裁量权。监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重点检查关键环节等手段,形成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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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林县;农庄经济;旅游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242-02

现代农庄经济是以市场经济相对发达为条件,在不改变目前我国农村经济体系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以委托经营为机制,以生产商品和组织商品交换为目的,按标准化合约方式组织起来的生产经营组织。都市农庄不同于农家乐,而是由现代农业、生态林业、休闲旅游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组成,集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发展模式。

一、石林县农庄经济发展现状及意义

(一)石林县都市农庄发展情况

石林万家欢蓝莓庄园、石林锦苑都市农庄、杏林大观园、云烟印象烟庄和统千香草园、石林县青泽农庄、石林景尚山水都市休闲农庄、云南业大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都市农庄7个项目,已经被石林县人民政府确定为石林县都市农庄规划点,七个已审定农庄总规划面积12 895.13亩,建设用地规划面积644.76亩,占总规划面积5%。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各个农庄的详细性规划按用地审批程序报批。2012年启动了石林万家欢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石林万家欢蓝莓庄园项目和石林统一千州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云烟印象烟庄和统千香草园项目,2013年启动建设云南青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石林县青泽农庄项目、石林锦苑康乃馨有限公司的石林锦苑都市农庄项目和石林圣火药业有限公司的杏林大观园项目。到目前为止,5个已经启动建设的都市农庄累计完成投资72 495万元,其中2013年完成投资17 492万元,2013年以前完成投资55 003万元。

目前,已初步形成以锦苑花卉为龙头的花卉产业园,以万家欢为龙头的休闲观光农业园,以圣火杏林国际养生度假村为代表的休闲观光养生度假园。万家欢农业生态园是集节水增效示范、高床厩养示范、高校农业示范、旅游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农业科技生态园,园区建设主体由果园、苗木园、养殖园、休闲园组成,给游客带来了丰富的体验性,拓展了农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杏林大观园项目,是一个以医药文化旅游为前导,集居住、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商贸、绿色农庄为一体的农庄式大型养老社区,通过植入与当地历史相关的人文元素,对自然景观进行美化,给与完善的养生条件配置,给入住老人和游客营造颐养天年的快乐空间,促进了康体养生业与旅游业的深度融合发展。锦苑花卉在石林投资建设了大型现代花卉产业园,通过整合花卉产业链,以花卉为亮点,以农业产业为基础,搭建锦苑品牌的经营服务型公共平台。

(二)发展农庄经济对石林县旅游发展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农旅结合,推动旅游业和农业的融合发展。台创园内的每一个都市农庄都有自己的主题,并且融吃喝玩乐购为一体,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农产品加工配送和生态农业休闲观光为重点,引领着云南农旅结合、低碳休闲的生活方式,每年都有40多万人次入园游览。第二,拉动石林旅游业发展,提高旅游综合收入。石林旅游目前仍然以观光游为主,过于依赖门票经济,因而需要探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而农庄经济正是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通过特色都市农庄依托石林的旅游资源,拉动石林的旅游业发展,真正做到“吃住行游购娱”,让游客“留下来”,提高石林旅游综合收入。第三,有助于整合旅游资源,创新休闲旅游方式。农庄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把石林景区和台创园片区之间的路线串联起来,实现旅游资源整合利用,最大限度发挥旅游资源的效用。

二、石林县农庄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政策还不够完善

云南省2014年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意见》,主要是为了鼓励“老板下乡”、“资本下乡”、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从石林县的实际看,政府在资金扶持、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但缺乏有关农庄经济发展的规划性政策文件,指导性不强,庄园发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模仿性。由于政策不完善,使得农庄的优势难以发挥,市场前景分析、庄园规模定位不清。同时,发改、农业、林业、交通、金融、质检等部门在部门联动、项目建设、信息共享、整合资金方面统筹协调不够。

(二)农庄规划及选址和建设存在矛盾

石林县已经启动建设的5个都市农庄,有4个在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选址在石林风景名胜区二、三级保护区之内,而石林风景区的总体规划在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选址前就完成了,所以园区的选址不符合石林风景区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批下来后,园区入园项目建设在办理选址意见书时没有依据,无法办理项目开工的前期手续和相关证照,造成建设上的实际困难。由于4个都市农庄的项目和部分规划地点在石林风景区保护范围内,在办理环保、水保、住建等部门的审批手续时难度大。此外,建设用地及5%以内的设施用地难以落实。

(三)农庄土地占用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由于农庄项目的特殊性,石林县各大农庄在建设初期的占地及规划面积都较大,平均每个农庄的面积超过1 000亩。农庄建设用地大,难免要占用到周边农民的土地,尽管目前石林县的农庄规划用地主要集中在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石林旅游度假区、国家圭山森林公园、九石阿旅游专线附近,但都难以避免要占用到农民土地。农庄经济目前主要通过企业要推动,因此农庄开发商在运营过程中必然要以盈利为主,加之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约束,因此处于实际的垄断地位,在农庄内打工的农民工资低、报酬少,利益分配不公;在土地补偿方面,政府的土地政策也没有明显的倾斜,农民获得的补偿有限;而一些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没有稳定生活来源,加剧了生活困难。农民权益受损,就会导致石林旅游资源和人力资源、土地资源不能实现很好的融合发展,也阻碍了石林旅游转型升级的步伐。

(四)农庄经济运行机制不畅

由于资金、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的制约,石林县的农庄开发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管理规范、经营不善、违规操作等问题。例如:有的开发商经营管理能力较弱,导致农庄管理不规范,营销手段匮乏,难以实现预期收益;有的开发商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转向,违背了农庄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一些开发商的服务体系不全,因而导致庄园发展受到制约。基于上述因素,促进土地、资金、管理、技术、人才、市场、信息等生产要素尚未在石林县农业庄园集聚和合理流动,农庄经济运行机制不畅。农庄经济运行机制不畅,导致了各农庄收益盈利模式的不稳定,影响了农庄经济在市农林旅游综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推动石林县农庄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出台农庄经济的政策和意见

庄园经济既是一种经济模式,又是一种发展战略和规划思想,更是一次深刻的改革创新,各级政府是推动其大力发展的责任主体。石林县应根据云南省和昆明市政府出台的发展都市农庄(农场)的相关政策,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建设标准,确保“政府主导、龙头带动、多措联动”的措施得到保障,使都市农庄建设质量、速度、效益并重,得到健康发展并发挥其应有的效益。通过农庄经济发展政策或意见的出台,指导石林县农庄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在资金、税收、用地、体制、机制等方面给予明确支持。

(二)完善农庄的规划编制

在编制农庄规划时首先要考虑分片区、分类型、分特色进行开发建设,避免大部分农庄出现模式单一、风格雷同、缺少独特创意等问题。通过农庄经济的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石林农庄在项目用地、资金筹措、农民工安置、产品和服务开发等方面的机制,确保农庄规划的科学编制。其次,整体布局、统筹安排,避免单纯企业行为导致农庄的盲目建设,确保政府主导、监管到位。最后,因地制宜,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农庄发展方向和目标,要充分体现“一庄一品”的独特魅力,并让农庄建设和乡村旅游规划、农村土地规划、农业产业规划等衔接,促进石林县旅游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合理组织供地,发挥农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

农庄项目选址确定后,由项目所在县都市农庄发展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规划组织土地(林地)流转和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并负责实施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作。提倡和允许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采用转包、转让、“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和出租等多种形式进行有偿转让,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有偿合理流转。上级政府应给予安排配套设施建设专项用地指标和专项扶持资金。

在此基础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农庄用工报酬标准,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创造性地发展多样化的现代农庄。石林县政府可以实行差别化政策,鼓励各农庄因地制宜开发不同的产品与服务体系,打造特色乡村旅游体系。各农庄应加强对村民的旅游专业培训,邀请更多村民参与到农庄的建设中,实现人力资源、土地资源和旅游资源整合,更好地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四)构建良性的农庄经济运行机制

首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民办是为了更好地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尊重投资开发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民管可以有效地避免盲目决策、管理混乱、损失浪费等行为,提高农庄经济项目的收益。坚持民受益是农庄经济组织的生命力所在,农庄发展建设好了,消费者才能享有安全丰富的食品和休闲娱乐、回归田园的体验,让农业、企业、农民、消费者都受益。其次,建立庄园经济监管机制。石林县农业、林业、水利、科技、商务、质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多部门应实现联动,以此整合资源、项目和资金,协调配合,引导投资开发企业制定管理标准,促使农庄正确处理利益分配关系,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最后,依托资源多元化发展,打造特色产业示范园,建立集生产、加工、物流、旅游、购物文化体验为一体的综合性庄园。通过旅游资源的整合、综合开发和利用,不断发挥农庄经济在石林旅游综合收入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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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规划中小城市城市建设对策

城市规划是一门自古就有的学问,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我们认为,一个合乎标准的中小城市规格,应努力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首先实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中小城市具有一、二、三产业并存发展的产业结构特征,所以城市规划设计必须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并加以合理利用和引导。中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体现产业结构特点,使其与大城市的产业结构相区别开,走具有自身特色的产业结构道路,同时通过城市规划的作用促进城市经济的市场化发展。

其次保证城市合理化的规模效益:我们说规划一座城市,必须首先衡量该城市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有什么需求,在规划设计中位城市的下一步规划留有余地,增强应变能力,使得该城市能正常运作。而在生产生活方面,中小城市中的大企业不应无限制发展,应该以中小企业为主以大企业为辅,从而保持城市的合理化规模效益。

再次发挥区域宏观决策作用:一般中小城市的兴起都处于城乡结合带,这是时下中小城市规划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因此协调好中小城市间的分工合作和配合问题,力求实现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中小城市规划应立足于本市的发展需求,认真研究产业布局的特征和辐射范围,对城市密集地区进行统一部署和规划,充分发挥区域宏观决策的作用。

最后要彰显城市文化底蕴:虽然中小城市规划的诸多方面均滞后于大城市的规划发展,但是由于其拥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和悠久的文物古迹,成为了中小城市规划设计的亮点。所以,中小城市规划应将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相结合,从而彰显中小城市独特的文化底蕴。

一、中小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十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密集、交通拥挤、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十分严峻。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缘乎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如下问题:

1.城市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的决策机制

由于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致使规划管理部门不仅是规划编制与审批单位,而且还是规划决策与执行机构。规划管理职能的划分不明确直接导致政府与规划之间缺乏双向交流,政府对城市规划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城市居民对规划的知之甚少,使规划工作丧失了群众的支持与参与。

2.土地规划和环境保护问题严重

时下,城市规划管理中对徒弟的规划和对环境的保护已迫在眉睫。首先,商业区内中小城市密集地,受到了房屋建筑、就业人口、交通拥堵严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城市中心区混乱,使得城市运行效率大大降低;其次,在城市规划中对土地的不合理利用,使得绿地面积减小,导致生态严重失衡;再次,大多数城市坚持走工业带动经济之路,导致环境质量远远超过了国家相关标准,对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害。

3.对文物古迹保护力度不够

许多中小城市在开发建设中忽略了这些文物古迹,甚至导致诸多文物古迹已经彻底消失。在城市规划时,一旦城市文物古迹保护与城市开发产生了矛盾,那么在一般情况下文物管理部门会服从于政府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安排,从而放弃对历史见证的保护,导致随意破坏、拆迁历史遗存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完善中小城市规划的对策分析

1.强化城市规划意识

中小城市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并将整合原则有效地应用到各种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当中,以达到强化城市规划意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作用的目的。首先,在规划过程中,应使各项建设标准、城市发展规模以及定额指标等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相协调;其次,应处理好城市整体建设和局部建设的关系,运用的科学的方法合理规划城市中各个区域,借此来体现城市的整体性;最后,应充分考虑到城市近期建设与未来发展的关系,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尽量避免因经济建设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发生。

2.保证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在中小城市进行城市规划之前,对该城市的空间布局应给与重点关注,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城市历史资源和特色环境,借此将城市设计落实都规划层面上。在城市景观的规划上应以整体的协调性设计为主,既要符合空间分布及景观组织要求,又要不影响城市整体效果。同时,可将山水、湖泊、人文历史等资源充分地融入到城市空间中。在进行具体规划过程中,应处理好山、水、城市这三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3.健全城市规划决策机制

构建科学而合理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是城市建设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应努力通过建立城市规划协会、规划委员会等机构或专家咨询委员会,从而提高政府决策能力。与此同时应不断创新规划理念,并发挥组织协调能力,对空间资源进行合理的统筹布局,以此来提升城市的整体竞争力,使经济得到和谐、有序、快速的发展。

综上,如要彻底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使得每一项目都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对项目的检查过程中,要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具有“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并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城市的建设就会越来越趋近完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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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的必由之路。党的xx大明确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作为一名来自区县政府的人大代表,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和体会,通过与部分省人大代表、相关专家进行交流,广泛借鉴省外成功经验,形成该调研报告。

一、加快推进四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一)新形势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前,四川同全国各地一样,改革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就政府自身建设而言,改革必须破除部门既得权力和利益格局形成的阻力,必须改变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政府部门的权力集中在行政审批领域。顺应群众的期盼和要求,必须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公民和法人的满意度。

(二)新目标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三个翻番、五个提升的奋斗目标。目标催人奋进,关键在于加快发展。四川要加快发展,重点是抓招商、增投资、上项目。只有栽下梧桐树,才能引来金凤凰只有优化服务,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才能实现四川的快速发展。在制度上,就需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权限,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

(三)新成果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四川虽偏居西部,但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取得较为可喜的成果。201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201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2016年以来,全省先后10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由2906项减少到478项。同时,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程序,行政效率有所提高。但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当前我们既要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更要乘胜追击,扩大战果,因此不能须臾懈怠,不能半点停顿,否则可能前功尽弃。

二、四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审批的项目有待进一步减少。调查发现,不少企业认为:相关政府部门虽然大幅削减了审批项目的数量,但多数是监管风险高或不收费的项目;对于涉及经济事务的可收费项目,却采取化零为整的方式加以保留。因此,减少行政审批的数量与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程度不成正比,审批项目仍有进一步缩减的空间。

(二)行政审批的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政府部门对审批流程的改进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缺乏与相关平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只是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作一些局部的改良。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一些部门仍然存在审批的前置条件过多过细;审批流程重复、阻塞。以市政项目为例,在各项工作顺利的情况下,从立项、用地预审、选址、环评、节能、可研、规划许可、土地、消防、设计审批、概预算审批等需16个环节219个工作日,还未计入项目本身需要的勘察、规划、设计、其它资料准备、方案图纸修改和专题论证研究的时间。由于项目审批一环扣一环,若某一阶段不批,则下一阶段就无法实施,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相当被动。更严重的是,部分审批甚至相互前置。例如:新上企业在生产经营前,应在发改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规定,办理备案登记证时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环评批复意见,办理环评批复又需要提供备案登记证,发改、工商、环保三个部门的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又都有相关政策依据,因此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更无法投产运行。据了解,某地来川的客商投资一个项目,相关部门的公章盖了80多个。最后,该客商感慨四川是一个休闲的天府,却不是一个干事创业的好地方。此例子虽不一定具有代表性,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审批流程的繁杂以及效能的低下。

(三)行政审批的授权有待进一步到位。一些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存在定位不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不到位,对审批窗口授权不充分,不能实现窗口接件与部门审批的前后动,当场办结率低,甚至变成单纯的接件窗口。

(四)行政审批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只审批不监管,或重审批轻监管;有的监管手段单一,监管不到位;甚至有个别人受利益驱动滥用监管权。同时,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出台了行政审批的责任追究制度,但缺乏落实审批责任制度的可操作的程序和具体行动。公众反映最强烈、最难解决的3个难题拖、 卡、推现象便屡禁不绝。

三、省外成功经验

(一)浙江省行政审批向下放权。20xx年6月27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服务保障改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XX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做到能放就放、能减则减、能快则快。20xx年9月24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依法交办、委托等方式,向各设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放406项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

(二)海南省行政审批实行三集中。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审批事项、审批权力、审批人员三集中,其核心是审批权的集中。通过集中审批权,并配合监督制衡机制,海南实现了对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权的有序管理,提高了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以海南省住建厅为例,该厅有48项审批事项,以前分散在7个内设处室,由3位领导分管,涉及53位审批工作人员,使用7枚行政审批专用章进行审批。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后,改为11人一个窗口对外,首席代表全权审批,只需1枚审批专用章。

(三)广东省行政审批先行先试。国务院批准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其主要思路是以取消为主、转移下放为辅,宽准入、严监管,其独特处在于部分中央设定的审批事项经向上汇报争取后也被改革掉。20xx年7月17日,广东省公布了省政府20xx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全部调整事项达到354 项,占省级政府现有实际审批项目的1/3以上。其中,明确取消的有179项、转移的有55项、下放的有115项、委托管理的有5项。20xx年11月23 日,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提出到20xx年,省内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以上,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网上审批办理率90%。

四、加快推进四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科学确定目标。力争通过4-5年努力,实现西部地区透明度最高、效率最高和收费最少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省级相关部门有必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在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线图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

(二)设定基本原则。一是效率优先原则。要按照规矩服从效率、权限服从效果的要求,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下大力气削减审批事项,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全省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实现跨越提升。二是注意中立原则。建议由省编办这个相对超脱的部门牵头审批改革,其他同属相对超脱的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社科院协助,从而破除核心权力部门自我改革难题。三是社会协同原则。建议广泛召开企业、社会组织、行业专家座谈会,广泛发放调查问卷表,详细听取审批行为相对人的意见,打好一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人民战争。

(三)选择合适路径。

1. 做好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对于依据省人大制定的有关法规而设立的相关审批,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经论证不合理的,建议省人大修订有关法规,从而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为加快发展清除障碍。同时,建议省政府在加强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原则,尽快出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文件体系,如:《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关于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业项目、旅游项目、房地产项目等四类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审批程序的实施方案》、《关于下放或委托市(州)审批投资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的实施意见》、《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

2. 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根据中央部署,结合四川实际,着力在三大领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投资领域。与投资审批相关的企业登记注册,目前前置审批项目多、环节多。因此,建议改革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二是社会事业领域。现在以审批代替服务的现象、政府大包大揽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对此,一方面要下决心减少或下放审批权限;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把部分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给成熟的社会组织。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有效期只有1年,超过1年仍需实施的,必须上升到法规,如果1年之内没有上升到法规,就自动取消。

3. 再造审批办理流程。一是突出高效化,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做到减事项、减流程,特别是着力消除部分审批事项相互前置的羁绊。二是突出便民化,分领域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内容涉及办理依据、办理机构、审批条件、审批数量、申请材料等,切实方便企业办事。三是突出集中化,建议借鉴海南模式优化省级部门机构设置,实行三集中。四是突出标准化,全面实行阳光审批,凡工作流程中不涉及的事项和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或相关组织提供。

4. 强化审批监管。加快创新和强化政府监管机制,建议省级各部门针对每一项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紧密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逐一制定相应的具体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着力构建行政管理、社会自治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四)强化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建议省政府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审批权的省级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切实摆脱固有利益的束缚,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换来四川加快发展的无限生机。

2.强化工作监督。省人大每年组织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视察活动,听取省政府的工作报告,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

3.强化技术保障。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着力建设全川统一使用的通用审批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服务平台,拓展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大厅的功能,抓好人员培训,全面推行网上审批,促进审批提速提效。

4.强化社会评价。坚持开门搞改革,建议由省统计局、省监察局牵头,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建立四川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众评价体系,完善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制度,强化效能问责,做到审批提速不越轨、加快不违规,确保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例2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审批管理及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审批试点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力争审批环节明显减少、审批行为得到规范、审批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构建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二、审批原则

(一)集中原则。一是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报,先导区管委会设置一个专门的政务窗口,统一受理4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报批卷宗,统一对外发卷。二是集中统征土地,先导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进行。三是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性税费集中在三个环节收取,即所有土地税费统一在土地呈报批准后、用地审批发证之前收取,商品房项目报建费统一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收取(非商品房则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收取),房产契税统一在产权证发放前收取。

(二)公开原则。先导区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流程、项目申报条件、行政许可时限、办理责任人等内容将全部向社会公布,为办事人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

(三)精减原则。先导区管委会将履行11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44项行政许可或审批工作职能。先导区建设项目审批以规划审批为主线,国土、建设、环保、房产等审批为辅线,其报建总时限利用大部委办公的平台,通过各审批环节的整合、并联,原体外环节的纳入、简化,统筹利用各部门资源来予以压缩,而并非简单的压缩某个办事环节时限,并力争单个审批项目报建总时限在原各部门承诺的总审批时限基础上再缩短50%。

(四)便民原则。为减少当事人往返行政审批机关的次数,降低项目报批成本,对当事人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所必需的资料,窗口工作人员须一次性告知。根据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对所有行政报批事项均可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五)廉洁原则。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明确界定各级行政审批人员的职能职责,保持政策的刚性与连续性,实行电子化办公,建立部门之间、处室之间相互监督办事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和效能考核机制,真正做到精减廉洁,公开便民。

三、土地征用、转用、供应基本流程

(一)土地征用、转用、供地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用地预审,土地征用、转用报批,土地供应。先导区所有用地均由先导区管委会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下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征、转,统一储备,统一安置补偿,统一供地。

1、用地预审。由储备(交易)中心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规划申请表

(2) 选址意见书(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提供)、立项文件(由项目建设部提供)或土地开发利用方案【省级审批部门有要求的即需要该项资料】

(3) 1:500至1:2016地形图

(4) 土地规划调整批文(若需调整规划的)

(5)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查,由国土处组织本部规划处、环境资源处进行用地预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是否符合环保的要求、是否属禁止、限制供地范围(项目用地)等,审查通过出具预审报告,规划条件,划定规划定点蓝线。

2、土地征用、转用报批。由储备(交易)中心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预审阶段的所有资料及预审报告

(2) 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汇总表及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国土分局承担)

(3)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4) 预征土地公告(国土分局承担)

(5) 听证笔录(有听证要求的、国土分局承担)

(6) 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占用耕地的)

(7) 相关部门意见

(8)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审查,规划处审查合格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国土处审查合格划调查红线,编制一书四方案,环境资源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及压覆矿产、地质灾害等情况,各处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上报先导区管委会、省、国务院审批。

3、土地供应。上述地块经省、国务院审查批准后,交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储备。根据土地开发进度,由储备(交易)中心协调区级政府搞好土地安置补偿工作。

4、土地划拨。地块符合划拨条件的,由项目申请人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申请表

(2) 选址意见书(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提供)、立项文件(由项目建设部提供)

(3) 1:500至1:2016(下基层调研报告)地形图、红线图

(4) 测量测绘成果表

(5) 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6) 法人委托书原件

(7) 法定代表人及人身份证复印件

(8) 先导区管委会同意土地划拨批文

(9)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查并上报先导区管委会审批后发划拨决定书及划拨土地红线图。

5、土地出让。地块进行招、拍、挂出让,由项目建设部就项目准入、投资强度等问题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尽可能做好该地块的规划要点及控制性详规。规划一旦确定即不再变更,土地招、拍、挂出让后,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修改容积率,不得减少公共绿地,不得占用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用地人将土地交回管委会重新招、拍、挂。储备(交易)中心根据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测算土地出让金,测算土地供应后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税费,一并列入土地成本,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批后,上报先导区管委会批准,由储备(交易)中心组织招、拍、挂出让,项目用地单位取得出让土地后在建设过程中不再向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任何税费。

项目用地单位通过划拨、出让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交清所有税费后,准备相关资料报国土处审查,核发《土地使用证》。

四、项目建设报批、预售、竣工验收

(一)项目建设报批分五个阶段,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2) 土地权属资料(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等)

(3) 总平面图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国土规划部规划处审查总平面图,环境资源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规划处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上一步骤中所有资料

(2) 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

由建筑房产处牵头,规划处、环境资源处参与,审查合格后签发批复文件。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两证分别由规划处、建筑房产处牵头,环境资源处参与,同步进行。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项目建设人准备各类设计图件报规划处审查,规划处审查上述资料,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各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家投资项目及国有(控股)企业先由项目建设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社会化运作模式组织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招投标。再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施工项目报批表

(2) 中标通知书(非公有制企业不须提供)

(3)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及建筑工地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5) 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

由国土规划部建筑房产处审查上述资料,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以下资料:

(1) 房地产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 土地使用权证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 审查批准的报建图

(7) 工程进度证明材料

(8) 商业房预售及物业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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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

一、土地一级开发背景

2001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规范土地市场,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城市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同时,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04年初,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界定并处理完毕。”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各省市纷纷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深化土地储备制度。

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在全国层面上对土地储备作了明确的定义: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土地储备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规划和储备开发计划,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实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并进行适当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供应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也就是说将“生地”变为“熟地” ,并将这些“熟地”储备起来,以便随时供应,调控市场。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是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对土地的综合整理,涵盖了土地征购、土地整治及土地储备三个环节。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征地、拆迁及市政建设等工作使项目用地达到供地条件,是做好土地供应前必要的准备。而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在具体实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及市政建设等工作前,需经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批,所以说土地一级开发内容就如同概念中所描述,需要办理手续、筹措资金、进行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了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同步交付使用,避免开发商不建或者甩建,特别是大规模的土地一级开发,根据需要可组织教育、医疗卫生和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土地储备开发除完成上述工作以外,还要确定地块的规划条件和指标、市政配套设施实施条件及供地计划等一系列开发事项。

1.土地权属性质的改变。土地储备开发,必须依据政府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来执行。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在实施土地储备开发过程别是正在发展的城市,主要涉及的开发范围内大部分是集体土地,就要进行农转用、征收,另外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通过无偿收回、置换、收购等方式进行储备回收,改变拟开发地块范围内土地的权属性质,使政府拥有所开发土地的完整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从而具备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属基础。

2.土地规划条件、指标及市政配套要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储备开发地块的周边发展情况,应提前确定开发土地的规划条件、指标及市政配套要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包括确定规划用地性质、规划建设内容、宗地详细规划方案、控制性详规、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实施条件和公益设施配套情况。上述内容的确定,有利于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对成本、资金需求、土地上市价格和土地收益进行测算,在实施土地储备开发过程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土地平整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实际就是在开发地块范围内,要完成包括村民(居民)拆迁、企事业单位拆迁、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地形地势的平整等。随着城市发展要求、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大市政配套建设的涉及面也在不断扩容,主要表现在配套市政设施的种类不断增多、建设用地的功能不断完善。在土地开发历史上曾出现过“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甚至“九通一平”的概念。土地一级开发深度一般需达到“三通一平”(达到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上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及取得市政接用方案。有条件的应该达到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场地平整(简称“七通一平”)。目前完备的土地一级开发配套的市政项目还应包括电信、网络、数字电视和中水。

4.土地验收储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发土地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土地等待公开出让。验收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开发现场、审批手续、开发成本及相关材料验收。开发成本验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权属清晰,征地拆迁档案全面完成、合同票据齐全、现场踏勘结合验收测绘报告无未拆除的地上物、审计结论明确。成本审核主要针对开发企业是通过委托、招标、授权等方式采取不同的验收标准进行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需要进行审计的,可由区县财政或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审计或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或由储备机构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储备机构组织核验,应听取审计、造价单位意见,依据测绘报告,必要的可实地核查项目范围内地上平整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编制验收结果报告,提出对项目成本、场地验收等意见,上报审批部门,验收后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运作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实际上就是指政府和企业在一级开发中各处于什么位置,即谁来主导土地一级开发的问题。是采取政府为主体垄断一级开发,还是政府委托企业进行一级开发,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来决定一级开发的主体。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有观点认为土地资源就必须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加强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强调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政府和政府设立或确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一级开发模式。

1.完全政府运作的模式。政府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代表,将土地一级开发列为土地储备机构的一项职能,由土地储备机构完成全部的一级开发工作。该机构是非盈利性政府职能部门,保证国家土地所有权借以体现的土地收益的实现,而不是利用这种特权去谋取自身利益。土地储备机构通过由政府财政专项拨款或市场融资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开发完成后或将预期的熟地交由土地管理部门,面向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例如,北京市的一级开发就是以土地储备机构为主的运作模式,一般分为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项目、区县及重点功能区分中心为主体项目、市区两级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实施的项目,2009年审批的储备项目98%以上为储备机构实施,面积数量占当前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储备机构实施的一级开发在北京市已经成为主流。这种模式中,土地储备机构充当政府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开发土地的权属登记在该机构名下,并能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政府完全掌控地价,土地开发为熟地后的增值收益不流失,且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便于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事务。其主要缺陷是政府的土地开发资金压力较大、融资渠道单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2.完全企业运作模式。这种模式中,政府首先将待进行一级开发的土地通过直接授权等方式给土地一级开发公司,由其通过委托开发协议的约定进行统一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使区域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政府要求的建设条件,再由政府验收合格后进行储备,并给予开发企业审计后的成本利润补偿。例如,2004年12月北京市国土局出台了《关于对不符合继续协议出让条件的经营性项目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原拟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在“8・31”大限后不符合继续协议出让条件的项目用地进行了规定,一般可视为2002年8月31日至2004年1月9日期间规划意见书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手续有效的项目。可以“以原建设单位为主体,继续完善前期相关批准手续并进行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在土地达到供地条件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入市交易。”亦可理解为:以原开发企业为主体,纳入我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的项目,或自行组织完成“三通一平”进行供应。另外,2004至2005年由于配套政策不齐、储备机构资金短缺、以及自身专业人员不足等原因还存在着直接授权企业开发的项目。土地开发企业通过与政府储备机构的开发补偿协议获得不低于8%的开发利益。北京市当时在施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占有较大比重,故进度大多较为缓慢且存在规划不到位、资金成本高、周期难以控制等问题,造成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降低。

3.政府主导企业运作模式。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为政府,这是土地储备开发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政府主导”的主要体现。“市场化运作”体现在土地一级开发除必须通过行政行为完成的事项之外的开发事项,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具备资格的企业投资完成。体现在土地一级开发应符合市场需求,并按市场需求实施土地一级开发。2006年,北京市国土局出台了《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要求“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利用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之外,其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主体。” 招标项目要求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限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实施有关工作,非不可抗力所致,不得超越。否则,自行承担有关损失。并明确开发周期,约定了详细的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这种模式中,政府根据土地市场调查确定土地需求状况,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备资格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开发为符合要求的熟地,土地开发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政府择机出让土地。这种模式在保证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的基础上能有效利用市场资源,减轻政府开发资金压力。招标确定一级开发主体在全国是个创新,体现了公开和引入市场机制的理念,但毕竟一级开发项目过为复杂,开发范围、内容、周期等很难事先预料清楚。对此类项目,除了招标方案要制定的准确,对确实发生变化的要引入洽商机制,评标的办法要科学合理。

4.政府开发企业运作模式。2002年《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提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在已经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中,以市区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的项目,基本采取委托政府成立的国有开发公司进行实施,资金一般由储备机构通过贷款或者政府储备基金解决,企业获得2%的管理费。重庆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是市政府,代表市政府实行一级开发的机构是九个国有控股集团(城市建设、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水务、地产、水利投资、开发投资集团、渝富)。土地一级开发与土地储备紧密联系在一起,九个集团拥有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利,将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委托一些公司进行一级开发,“生地”变“熟地”后,再到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

综述,目前土地储备开发的模式各有特点,关键是国家关于土地储备方面的政策左右着开发方式。土地储备开发的主要依据是《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但是国土资源部在2010年发文,要求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而在此前,各地的土地一级开发大多由土地储备机构成立的下属企业执行。这是否意味着土地一级开发将完全对市场开放,还是政府将成立其他机构来专职负责?特别是2010年以来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更对城市土地储备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规避风险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政府应该尽快研究出稳妥、可行、科学的土地开发政策,提升政府的管控能力,优化开发运作流程,有效控制开发成本,加强城市综合规划能力,把握经济波动周期,控制好城市的开发节奏,提出切实可行的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模式。

参考文献:

[1] 史贤英:北京市推行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