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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现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39:4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保健食品的现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保健食品的现状

篇1

关键词:保健食品 监管 卫生监督

目前在市场上保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的保健食品在原料的供给、生产、加工等环节上与卫生监管存在不适应性。这就需要我们在传统的卫生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基础上,对监管的思路、手段、方式和方法上不断的更新,找到与现阶段适应的管理监督体系。

保健食品的概念

目前,国际上对保健食品并无统一的定义,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的看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称谓:在美国保健食品类的相关产品被称作膳食补充剂,在澳大利亚保健食品类的相关产品被称为补充医药产品,在欧共体与日本保健食品类的相关产品称为特殊营养食品,在德国将这类食品称之为改善食品,我国称为保健食品。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根据保健食品的定义,我国保健食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食品。SFDA公布的保健食品有27种不同功能,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缓解体力疲劳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减肥功能等。二是营养素补充剂,以补充一种或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目的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此类产品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

保健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

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及现状

我国保健食品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发展经历了若干次大起大落,从20世纪80年代的起步阶段,90年代中期的快速成长阶段,90年代中后期至本世纪末的发展阶段、03至08年的信任调整阶段,到2009年开始进入了有序发展的新阶段。经过一、二代的发展,也将迈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仅需要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该项保健功能因子的结构、含量、作用机理以及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形态。

第一代保健食品,为初级保健食品,仅根据食物中的营养成分或强化的营养素来推知该类食品的功能,未经严格的实验证明或严格的科学论证。这代保健食品包括各类强化食品及滋补食品,如鳖精、蜂产品、乌骨鸡、螺旋藻等。

第二代保健食品,这代食品须经过动物或人体实验,证明其具有某种生理调节功能。第二代的保健食品比第一代保健食品有了较大的进步,其特定的功能有了科学的实验基础。我国卫生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中大部分属于这一代产品。如三株口服液、脑黄金、脑白金、太太口服液等。

第三代保健食品,不仅其特定生理调节功能需经动物或人体实验,证明其明确可靠,而且还需确知有该项功能的功效成分的化学结构及其含量。第三代保健食品具有功效成分明确,含量可以测定,作用机理清楚,研究资料充实,临床效果肯定等特点。如鱼油、多糖、大豆异黄酮、辅酶Q10等

而我国的保健食品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不同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90年到98年,可以说是保健品新生进入,懵懂的老百姓为行业的虚假繁荣埋单;当时的代表产品有太阳神口服液、振华八五一、长寿长乐补酒、红桃K等等,到了96年的三株口服液到了顶峰,年销售80亿元,上述的任何一般产品高峰期一年都在五亿以上的市场份额,当时的保健品其实是中国一个畸形的产品保健药品的疯狂过程。

第二个阶段是98年到2002年,是群雄逐鹿的阶段;国家后来看保健市场实在难以控制,所以出台政策给保健药品进行五年的时间整改,到2002年彻底整改完毕,保健食品开始大肆报批。

第三个阶段是2003年到2007年,这是保健品市场的暗黑阶段,无论什么样的公司大家都在黎明前的黑暗里面摸索的过日子,03年的非典给了当时鼎盛的会销沉重的打击,这个阶段,任何一个营销模式,任何一个产品都真正的遇到了瓶颈。

第四个阶段2008年到未来的五年,这是市场重新洗牌的五年,随着新医改的出台,医疗体制的改革肯定会直接冲击和医疗息息相关的保健品市场。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之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求生存、求发展而各显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的繁荣。随着保健食品行业的不断发展,为了能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2005年通过了保健食品GMP认证的企业为897家,2009年为1600余家,保健食品年产值1000多亿元,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有10943个,其中国产保健食品10302个,进口保健食品641个。虽然在整个食品产业上万亿产值中保健食品所占的份量并不大,但是在近几年呈现出稳步增长和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我国也已成为世界保健(功能)食品产业中重要原料供应国。1996年以后,我国出台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直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出台,使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开始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的时期。

我国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影响对保健食品的监管目前,《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但是仅仅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并未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然没有出台,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严重影响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

保健食品生产技术滞后,产品生产工艺缺乏稳定性保健食品大量低水平重复性仿制,使企业忽略了工艺稳定性研究的必要性,检测技术滞后为企业自检能力差,缺少专业的检验人员和检测设施;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手段落后、硬件条件不足;国家和相关管理部门支持力度不够。

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保健品的方向迷失,在本轮的国家机关各部委的机构调整中,原先对保健食品履行监管职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归属卫生部,同时政策和相关的法规也在调整之中。对保健食品而言,隐含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非法添加化学药物问题严重。在一些企业为突出产品的功效,违法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一种活多种化学药物,如在减肥类保健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在抗疲劳保健产品中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在辅助降血糖产品中非法添加苯乙双胍,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认识混乱,保健知识匮乏目前,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缺乏清晰明确的认识,不知道保健食品是以调节机体功能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

过度的礼品诉求,现在的保健品企业患上了“礼品依赖症”,走进了礼品的“围城”而迷失了方向,甚至为了主打礼品市场而忽略了功能市场的培育,这无异于作茧自缚。

市场信用极低落,夸大宣传是保健品的顽疾,而保健品厂商又不愿正视或不敢正视这一问题。在老百姓的观念中,一不小心就会被保健品“忽悠”。

对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的建议

尽快出善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保健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存在许多的漏洞和矛盾,继续相关部门和专家讨论和制定出与现阶段想适应的法律法规。

尽量提高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门槛,严把注册关,首先要加强对企业研发试验过程中数据及资料真实性的审查,大力开展注册核查,严格把关注册;促进企业增加新保健食品的研发力度,提升新保健食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门槛;其次是药监部门要强化对保健食品安全性监测,于此同时,应该尽快开展批准文号清理以及再注册工作;再次是要尽快健全保健食品审评机制和退市的机制。

尽快完善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目前,我国对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是个盲区,要尽快完善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一是要成立食品检验机构,加强对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尤其是对非常规质控项目和药品添加项目的检测;二是要完善对保健食品的抽验制度及检验机制,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保健食品要及时向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送检,充分发挥检验检测体系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强化消费者保健意识,提高消费者健康素养水平,创建科普基地,在广大消费者中广泛开展营养保健知识和保健食品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有效提高市民的营养意识、健康意识。

政府、企业、研发机构等有关部门应群策群力,不断完善针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应对措施,使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向着快速、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文献参考:

[1]刘双江,蒋卓勤,杨德胜.保健食品的现状和监管探讨[J].中药材,2006,4(3):404.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概况[EB/OL]..

[3]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现状[N].中国医药报,2010-01-21(6).

[4]屈学林,刘晓燕,徐宏楠.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现状及趋势[J].农产品加工,2006(9):53-56

篇2

【关键字】 保健食品;添加成分;现状与对策

【中国分类号】 R246【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44-5511(2012)02-0514-01

目前,由于我国食品监管体制不完善,加上食品市场的巨大范围,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地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中隐患之一就是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贩,不择手段,钻行政监督管理“盲区”空子,即“我国食品检验部门监督抽验依据标准只检查与该产品相关的质控项目,而不涉及是否会有药品成分;药品检验部门又不具有对食品检验的资质”,擅自在食品中添加化学药品等化学成分,在广告宣传中极度夸大宣传治疗疾病等或其他特殊功效等等。同时不少经营者无法提供核准证明、供货商资质证明以及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而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五花八门”,“食”、“食卫”、“卫食”、“卫健”、“卫食健”和“国食健”等各种字号让消费者无所适从。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保健食品与药品必须区别清晰,但一些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

一、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主要存在问题的现状

1、夸大广告宣传 主要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实、夸大治病防病效果的;未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标志和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的;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证明的;普通食品宣传保健作用的等等,为达到广告宣传的治病防病效果,违法添加化学等药物成分,其结果则是严重威胁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保健食品“食药不分”,埋下了保健食品“安全隐患”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保健食品与药品必须区别清晰,但实际状况是保健食品与药品常常“难分难解”。从剂型上看,目前市场生产和销售的保健食品90%左右为口服液、胶囊、冲剂和片剂等形式,与药品的剂型基本相同,客观上容易与药品相混同。从功能上看,一些保健食品企业在广告宣传时,常常把保健食品的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功能和药品的降血脂、降血糖功能加以混淆。从成分上看,有关部门对部分保健食品摸底检测发现,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问题比较突出。如降血糖类:非法添加格列苯脲、格列奇特等,这违反了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十条的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减肥类食品:擅自添加化学药品“西布曲明”。以上种种情况,实际上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埋下了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3、 监管不力是导致食品市场“鱼龙混杂”的又一个主要原因。多头管理导致职能部门责任划分不清晰,协调难度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的是分段管理体制,种养、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检、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多头管理,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药品检验部门虽然有药品检测技术人员和检测技术设备,但依目前国家食品相关法律,则无权检测保健食品。

二、监管对策

1、 针对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等成分突出问题,笔者以为应加大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可以利用国家现有的各级药品检验机构的技术力量,加以资金、设备、人员投入,对食品市场可疑品种加大抽验检查力度。

2、 加大对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以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目前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的现象十分普遍,有些甚至是“谋财害命”。一些保健食品堂而皇之地宣传能够辅助治疗肿瘤,甚至宣称不用吃药能够降血糖、血脂等。一些保健食品在宣传时没有说明“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有就是一些保健食品的宣传,常常借助“专家”、“名人”的“面孔”,以宣传“科学”知识的形式出现,消费者真假难辨。一些主流媒体,由于利益驱动,对保健食品的宣传内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推波助澜,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因此,各地政府成立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应把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以杜绝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等成分。

篇3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疾病谱的变化,人们的健康保健意识逐渐增强,对保健(功能)食品的需求将大大增加。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学价值将逐渐显现,发展保健(功能)是解决新世纪面临健康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解决我国民生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国外保健(功能)食品发展的一般情况

2006年,全球膳食补充剂(相当于我国的保健食品)的规模在680亿美元左右。而美国的膳食补充剂的市场大约为225亿美元,接近全球市场的三分之一;另外,功能(强化)食品为314亿美元,天然有机食品为236亿美元,个人健康护理产品为74.9亿美元,都居领先的地位。

美国膳食补充剂的历史开始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但真正快速发展期还是近二三十年,尤其是自1994年的《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出台之后。由于几十年来的反复宣传,美国人已养成每天吞服维生素丸的习惯,有超过2亿的美国人每天服用膳食补充剂,以此作为安全和自然的方法来维持健康和补充膳食营养的不足。自1991―2003年,这些产品的平均增长率在10―20%之间。

日本国民更倾向于服用食品形态的功能食品改善身体状况,而非服用胶囊或片剂。随着日本人平均寿命的延长,健康已成为日本国民越来越关注的问题。目前,日本是世界上平均寿命最长的国家,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医疗费用还会进一步增加。日本政府试图通过鼓励发展特定保健用食品(相当我国的保健食品)和营养功能食品等,改善饮食结构,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抑制医疗费用持续攀升。

近年来,欧洲人的用药观念正在发生一个明显的变化,即越来越转向草药治病,草药市场正在兴起。欧洲主要国家食品补充剂的市场为:英国、德国和法国。

在英国,维生素、矿物质及补充剂产品在店面交易中增长最快。有38%的英国成年人服用过此类产品,其中的75%是固定的服用者。膳食补充剂占到了药品店面交易的一半。维生素类、鱼油、月见草油等产品占了市场很大的比重。

2005年,法国膳食补充剂市场的市场份额大约为9.5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6%。最畅销产品为植物提取物、维生素、草药茶、替食型补充剂、减肥类等。调查表明:25%的法国家庭是膳食补充剂的服用者,47%的消费者偶尔服用,28%的法国家庭不了解食品补充剂。

德国膳食补充剂的市场较为成熟,这不仅是因为德国的政策相对宽松,也是由于德国人有食补传统。大约80%的德国人服用一种或多种补充剂产品,比例在欧洲是最高的。在植物类补充剂中,圣约翰草是最热销的产品。

二、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的现状

(一)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1、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

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观念升级,带动保健(功能)食品产业的发展。2008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已超过3000美元,城乡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6.8%,到2020年居民的人均收入将比现在翻一番。这是一个巨大的购买力市场。到201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超过45%,人口城市化会带动生活方式的变化,对于功能食品的需求必然将逐步增加。

2、解决国民健康问题、降低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卫生总费用1980年为143.2亿元,到2007年增长到10966亿元,猛增了76倍,人均达844元。许多调查数据显示,亚健康人群数量己占总人口的60―70%。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已成为威胁我国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对我国的公费医疗体系和医疗保险事业提出了严峻挑战。保健(功能)食品产业的发展,无疑将使“预防为主”的理念得到深入贯彻,从根本上降低疾病的发生率,从而控制国家和居民用于疾病发生后的治疗费用。

3、有利于拉动内需和解决就业

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认为,每当功能食品行业实现3亿元产值,可以解决1万人就业,贡献4000万元税收,并减缓5亿元公费医疗负担。如按2008年我国保健食品实现1000亿元的销售额,将可解决330万人的就业,贡献133亿税收,减缓1660亿元公费医疗负担。因此,大力发展功能食品产业,有利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增加税收、创造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举多得的明智之举。

4、有利于中国传统文化向世界传播

随着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国际化步伐的加快,独特的中医药传统文化与养生保健知识,将更快更深入地传

播到世界各个角落,这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的重大贡献,必将为向世界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现状

1、产业发展状况

药食同源,药补不如食补等观念,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根深蒂固、源远流长。早在上世纪80年代,保健(功能)食品作为一个现代产业,随着生理学、生物化学、营养学、生物工程、生物制药、植物化学、食品科学和食品工程等学科的发展以及人们经济收入和健康意识的提高,逐步发展起来的,至今仅有近30年的历史。在此期间,产业的发展尽管活力充沛,势不可挡,但其过程却跌宕起伏。

1986年,刚起步的保健(功能)食品行业销售额仅为20亿元。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对功能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监管及广告宣传等方面做出了规范要求。1998―2000年,功能食品行业经历了第一个高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上升至400亿元左右。但由于监管不力,产品质量不稳定和广告违规宣传泛滥,2000年后行业信誉受损,市场萎缩;200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局《关于撤销中药保健品批准文号的公告》,撤销了1959个中药保健品的批准文号,2002年产业的发展进入低谷,市场规模下降到300亿元。2003年“非典”后,由于消费者疾病预防意识的提高,功能食品市场开始复苏,稳步上升。2007年达到600亿元,现今约有1000亿元的规模,成为我国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世纪80年代末约有企业数100家左右,至今已发展至超过3000家。在这3000多家保健(功能)食品企业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1.45%,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中型企业占38%,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6.66%,投资l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占41.39%,投资不足10万元的作坊式企业占12.5%。这表明,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成规模的大型企业较少。目前保健(功能)食品企业仍然面临着诸多的市场选择,适合其健康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2、保健(功能)食品的审批和市场情况

自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截止到2008年底,获批准的保健食品总数达9664个。获批产品中,国产9070个,进口594个,80%的进口产品来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功能诉求主要集中在增强免疫力、营养素补充剂、辅助降血脂、缓解体力疲劳和调节肠胃菌群等五方面;产品剂型则以胶囊、片剂、口服液、丸剂等为主;原料以食药两用原料所占比例最大。

保健(功能)食品市场普遍存在取得批准文号多,上市流通产品少的现象。已经获准的保健(功能)食品中,在市场流通的仅占获准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除少数产品作为储备外,多数是属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和科技含量较低的产品;其中,功能类保健食品占据主导地位;营养补充剂占10.9%;普通食品形态仅占0.8%,倒数第一,这是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倾向。

3、我国保健食品的管理体系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部颁规章构成了我国保健食品的管理体系,其中《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定了12项保健功能的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2000年调整为22项,2003年5月卫生部又公布了《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新规范》,将受理的22项功能扩展为27项。

2005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布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对研发报告、配方原料及安全性的要求。同年还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规及相关文件。2007年,又相继出台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营养补充剂标示值等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法规及相关文件。

2009年2月,我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其中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在国务院领导下,各主管部门已在广泛听取专家、企业和各级管理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正重新制(修)订我国功能(保健)食品法规和标准体系,以推动我国功能(保健)食品行业步向稳定、健康的发展轨道。

三、对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未来发展的思考

(一)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应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2007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是7.07%,按工业增加值计算,其比重是7.17%,吸纳就业500万人,对GDP的贡献是3.5%,见表。2007年保健(功能)食品总产值为600亿左右,占食品工业的比重是2.1%,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对GDP的贡献只有万分之七,显然与其地位十分不相称。需要政策上的支持与鼓励。

(二)我国功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亟待创新

2008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已超过3000美元,表明我国健康产业将进入快速增长的机遇期。依据人民生活水平和世界健康产业发展程度推测,我国功能(保健)食品市场潜在规模应为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但实际上,近几年我国保健(功能)食品市场规模约为600―1000亿元人民币。知识创新的不足、管理体制与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企业发展机制的不健全等弊病影响了产业的发展。因此,功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亟待创新,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企业机制创新等多方面。

(三)以食品为载体具有中国文化与资源优势的产品,应成为保健食品开发的重点

功能(保健)食品的核心词是食品,不能丧失食品的本质,台湾这类产品占整体保健食品认证的60%,而中国大陆仅占0.8%,因此,以食品为载体的产品应成为今后保健(功能)食品开发的主流。

近年来,从天然动植物提取的活性成份如番茄红素、叶黄素备受关注,发展迅速,但目前我国这类功能(保健)产品还不多。我国有12800多种药用植物资源,但允许用于保健(功能)食品的仅有201种,其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也只有87种,凡名单以外的原料要作为“食品新资源”或“保健食品新原料”对待。然而,中草药是我国特有的天然资源,是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保健)食品的好材料。由于我们的基础研究不够,加之工艺落后,研究水平已落后于日本、韩国。但这是一个很有发展潜力、应奋起直追的领域,需要进一步研究它的安全性、功效性,以开发新型的、中国特色的功能(保健)食品。

(四)信用体系与资源信息平台建设是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保健(功能)食品信用体系按功能可分为制度建设系统和服务系统。根据国家8部委的提纲精神,制度建设系统主要涵盖保健(功能)食品信用管理重点、信用征集与评价机制、信用奖惩和公示制度等。服务系统主要是技术支持平台,即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支撑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保健(功能)食品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从信用管理分类运行机制、信用征集与评价机制、信用奖惩和披露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的建立等多方面进行。

篇4

[关键词] 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一、建筑安装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的重要性

建筑物在施工的过程中,难免经历交叉施工的过程,即有些分项工程同时进行,程度不一,时间进程上有冲突,有些完成了,有些还在进行施工中,此时如果不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可能会造成成品的损坏,增加工程量,浪费原材料,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严重者会造成无法挽救的缺陷。因此,做好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工程进度、质量及施工成本的重要工作。

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量巨大、施工周期长、成本造价高、突况复杂,因此它需要施工者及管理者具有一定的职业素质,可以很好的协调施工工作中各项工序的时间和空间交叉、交错的问题,采取恰当的保护措施,以减少施工中损失。与此同时,管理者还需要有较强的管理素养,熟悉科学施工组织及统筹安排,成本控制及进度控制,可以搞好成品保护措施。

二、建筑安装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措施

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

1)敷设建筑电气安装管路时,应保持室内的清洁及完整。

2)现浇混凝土楼板上配管时,注意不要踩坏钢筋,土建浇筑混凝土时,电工应留人看守,以免振捣时损坏配管及盒、箱移位。遇有管路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3)在混凝土板、加气板上剔洞时,注意不要剔断钢筋,剔洞时应先用钻打孔,再扩孔,不允许用大锤由上面砸碰孔洞。

4)开关、插座安装完毕后,应保持面板的清洁。其他工种在施工时,注意不要损坏开关、插座等。

5)明配管路及电气器具时,应保持室内的清洁及完整。搬运材料和其他机具时,不得碰坏门窗和墙面等。电气照明器具安装完成后,不要再喷浆,如果必须喷浆时,应做好电气设备及器具的保护好后再喷浆。

6)电缆敷设应在土建吊顶、精装修工程开始前进行,防止电缆施工时对吊顶、装饰面层的破坏。

7)当土建已完成墙面、楼板湿作业,楼层装修已基本完善时,可进行配电箱安装。安装好后,检查无任何问题,锁好箱门、钥匙保管好,外用包装纸箱或塑料布包好箱体用胶纸缠紧,防止划伤漆面和丢失箱内附件,并避免弄脏电具、仪表。安装箱面板时,应注意保持墙面整洁。

8)安装接地体时,不得损坏散水和外墙装修;开挖土方时,注意不要损坏接地体;不得随意移动已经绑好的结构钢筋。

9)对于变配电设备、仪器仪表、成盘电缆等重要物资在进场后交工验收前应设专人看护防止丢失和损坏。配电柜安装好后,应将门窗关好、锁好、以防止设备损坏及丢失。

10)当防雷引下线敷设时,注意保护好土建结构及装修面;当避雷网敷设时,不得损坏外檐装修;当防雷引下线敷设后,应避免砸碰。拆除脚手架时,不得碰坏避雷针。

2.建筑管道设备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

1)建筑管道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用彩条布或塑料薄膜及时进行包裹保护,对已完成的工序成品部位设置标识牌保护成品。

2)安装好的管道不得踏压、不得用做支撑或放脚手板,不得作为其他用途的受力点。

3)安装好的管道及设备,应在抹灰、喷漆前作好相应的防护处理为免被污染。

4)卫生洁具在安装和搬运时要防止磕碰,洁具安装前及装稳后,应将洁具排水口应用防护用品堵好,镀铬零件用纸包好,以免堵塞或损坏。

5)对刚安装好的面盆、盆浴及台面,不准摆放工具及其他物品,地漏完工后应用板盖好,以防堵塞,完工后的卫生间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

6)管道安装完成后,为防止管道堵塞,应将所有管路封闭严密,防止杂物进入。各部位的仪表等均应加强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7)当土建已完成粗装修,设备房内门锁、门窗已全部安装完毕,方可进行水箱等各设备的安装。设备安装施工前后,应锁好门窗,并通知成保人员看护并办移交手续。安装后,应防止跑水、损坏装修成品。

8)消防管道安装与土建或其它专业发生矛盾时,不得私自拆改,要经过办理变更妥善解决。喷洒开关安装时,施工人员应戴干净白手套作业,严禁污染或损坏吊顶装饰面。

9)水泵安装前后,其周围各专业作业应已完成,户门有锁,场地清理干净,无积水现象,泵房内排水已完善,各孔洞已处理完毕,方可进入安装。安装完毕后,应派专人经常巡视并立即移交成保人员,严防施工用水、雨水等浸淹设备,造成损坏。

10)报警阀、消火箱内附件、各部位的仪表,必须按施工进度和是否具备条件施工,消防箱在安装时应先拆卸箱门柜,箱正边角用胶带纸粘上,以防土建抹灰时划伤箱体油漆。各种附件如水龙带、消防按钮等必须在竣工前统一安装。

3.建筑通风空调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

1)成品、半成品加工成型后,存放在宽敞、避雨、避雪的仓库中,置于干燥的隔潮的木头垫上、架上,按系统、规格和编号堆放整齐,避免相互碰撞造成表面损伤,保持产品表面的光滑、洁净,。

2)吊运、安装风管及配件时,要先按编号找准、排号,然后再进行吊运、安装,减少返工,应加强安全措施,以防坠落损坏风管、配件以至于伤人。

3)空调设备要用包装箱包起来,加强保护,防止损坏、污染。

4)洁净系统使用的部件,装配好后要进行洁净处理。处理好后用塑料膜分个进行包装。

5)安装完的风管要保证风管表面光滑洁净,室外风管应有防雨措施。风管及部件安装过程中,注意不要损坏和污染建筑物。严禁用风管作脚手架或其他承重物的支点。并且不允许随意踩踏风管和其他物体撞击风管。

6)暂停施工的系统风管,应将风管开口处封闭,防止杂物进入。

7)风管伸入结构风道时,其末端应安装上钢板网,以防止系统运行时杂物进入金属风管内。金属风管与结构风道缝隙应封堵严密。

8)交叉作业较多的场地,严禁以安装完的风管作为支、托架,不允许将其他支吊架焊在或挂在风管法兰和风管支、吊架上。

9)除尘器的成品要放在宽敞、干燥、避风雨的地方。其上面的接口要作临时性封闭,以免异物进入。

10)保温用料应合理使用,尽量节约用材,当收工时未用尽的材料临时带回保管或堆放在不影响施工的地方,防止丢失和损坏。镀锌铁丝、玻璃丝布、保温钉及保温胶等材料应放在库房内保管。

4.建筑智能安装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

1)安装电话插座面板时,应注意保持室内的整洁,不得损伤和破坏墙面及地面。

2)应对已安装完毕的组线箱和面板加强保护,防止被污染及损坏。

3)安装摄像机支架、护罩、解码器箱时,保持吊顶、墙面整洁。对现场安装的解码器箱和摄像机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碰撞及损伤。

4)安装巡更设备时,应注意保持吊顶、墙面整洁; 对安装完毕的巡更信息读卡器等设备加强保护,防止碰伤及损坏。

5)安装对讲分机时,应注意保持墙面的整洁,端子箱安装完毕后,注意保护箱体不被污染。

6)综合布线时,安装设置在吊顶内的线缆、线槽不得损坏龙骨和吊顶,地面线槽出线口应加强防水措施。

7)易损坏的设备如手动报警按钮、扬声器、电话及电话插座面板等应最后安装, 且做好保护措施。安装探测器时,应注意保持墙体的整洁。探测器、联动设备应有防破坏、防拆卸等功能。

8)报警探测器应先装上底座,戴上防尘罩,调试时再安装探头。端子箱和模块箱在安装完毕后,箱门应上锁,并对箱体进行保护。

9)室内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水措施。室外应在出入口安装防雨设备。

三、结束语

建筑安装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要求管理者加强自身素质,提高对施工管理的协调能力,采取更加稳妥的措施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进而提高工程整体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预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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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包装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内容

(一)对出口危险化学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检验。政府间协议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特殊要求实施检验。

(二)受理报检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应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品种,报检审核的单据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对出口危险化学品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

1.检验货物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报检时提供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是否相一致;

2.检验货物中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二、 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的问题

(一)瞒报、误报、漏报危险化学品

部分危险化学品常常被当作普通货物出口,主要由于报检单位或报检企业瞒报、误报或者漏报所导致。另一方面,由于检验检疫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检验监管能力不足,没有充分考虑到一些物质可能具有的危险性,而将其作为普通出口货物进行监管。比如钢屑,其本身很普通,但由于在对其进行加工时添加了屑油,导致油类物质沾在了钢屑上,进而钢屑成了危险品。

(二)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的编制质量较低

要求出口企业在报检时提供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是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的新规定中的一个大变化。当前,企业编制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样本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企业自身组织人员进行编制。但由于大部分企业缺乏掌握GHS及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因而编制不够规范。

二是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编制。但由于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掌握尺度不尽相同,也造成编制质量不高,同时,各地区编制的样版也不统一。

三是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编制。相对来说,这种编制方式确保了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的编制质量,但花费较高,中小企业一般不愿意采用这种途径进行编制

因此,企业在现实中使用的安全数据单及危险公示标签样本的可信度并不高,而且还经常出现篡改、改项等现象,也就无法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公示信息真实的体现出来。

三、 加强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沟通协作,提高责任意识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职责赋予了检验检疫机构,各经营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加以重视,并依照规定严格执行。

首先,企业要不断学习,自觉遵纪守法。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配套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出口产品的实际情况,落实各项检验监管要求。其次,检验检疫人员要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切实认识到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保证危险化学品的顺利出口。然后,企业与检验检疫机构要增加相互之间的沟通和配合,确保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后,企业自身要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自身的检验和控制能力,并积极与国外合作方保持密切联系,促使他们提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二)对标准法规体系进行完善

在出台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后,有关部门,如质检、交通等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覆盖所有的产业链环节,各个环节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为企业创造了违法的机会,也给某些企业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困难。因而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产业的发展更加健康。

(三)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检测技术

首先,要重视化学品的分类鉴别和评估,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促使企业或检测机构依据TDG以及GHS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的分类定级检测,同时还可以进行危险化学品必须的理化项目检测。其次,要对检测方法进行深入研究,组织骨干技术人员对检测技术进行攻关,开发检测方法,实现对我国大宗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测鉴定。再次,要探索快速检测的手段,既要保证检测质量,又要缩短检测周期,提高出口危险化学品通关效率。然后,要加强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技术指导,促使企业的检测实验室充分发挥作用。最后,还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确保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国际标准。

四、 结语

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维护了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出口国的安全,树立了我国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严格检验监管的良好形象。因此,无论是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还是相关检验监管部门,都要提高认识,加强监管,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检函〔2012〕16 号)

[2] 潘建新,朱真新.创建危化品网上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水平 [J].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07).

[3] 崔路,丹阳.欧盟REACH法规的延续――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的影响和应对 [J]. WTO经济导刊,2008(10).

[4] “日本REACH”袭,我国出口再遇考验 [J]. 国内外香化信息,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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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养保健食品概念

营养保健食品目前尚无统一概念, 卫生部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对营养保健食品定义:适用于特定人群, 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具有调节作用的食品;美国将保健食品定义为:含有生理活性成分, 具有促进健康或防治疾病的食品;日本将保健食品定义为:在特殊用途食品中附有特殊标志, 以保健为目的且食用后可达到该保健目的的食品。

2.营养保健食品的特征

营养保健食品具有以下特征: (1) 营养保健食品必须是食品, 具有卫生、无毒、无害、安全等一般食品具备的基本特征, 且具有形、香、色、味等感官性状, 同时还应含有一种或数种营养素, 但保健食品并不能作为提供各种营养素的主要途径; (2) 营养保健食品是为特定人群设计的, 其与一般食品的使用范围不同, 必须具备一定的保健功能; (3) 营养保健食品的主要目的是调节机体功能, 与药品不同的是, 其不能达到治疗标准, 虽然在某些疾病状态下可以食用保健食品, 但并不能代替药物的作用。

二、我国营养保健食品研发现状分析

2.1 婴儿营养保健食品研发现状

1.增强婴儿免疫力的营养保健食品

母乳中含有大量的免疫物质, 可提高婴幼儿抵抗疾病的能力。鲜牛奶中也含有一定量的免疫物质, 但经加热杀菌后免疫物质几乎被破坏, 为达到增强婴儿免疫力的目的, 研究人员在奶粉中添加一定量的免疫物质, 如超氧化物歧化酶、分泌型免疫球蛋白、溶菌酶等。

双歧杆菌对肠道内有害菌群具有抑制作用, 能促进机体吸收钙、铁等元素, 是人体肠道内的有益菌。且其在小儿腹泻治疗中疗效显著, 所以国内外也有生产厂家向奶粉中添加双歧杆菌增殖因子。

2.促进婴儿细胞发育的营养保健食品

婴儿体内酶活力较低, 且从食物中摄取是唯一的途径。牛磺酸具有调节神经传导、促进机体发育的作用。人乳中牛磺酸含量最高, 牛奶中牛磺酸含量仅为人乳的10%, 目前已研发出各种含有牛磺酸的婴儿奶粉。

DHA是组成母乳的重要成分, 能促进婴儿神经系统、视觉功能发育。市场上已有众多添加DHA的婴儿食品出售。

2.2 青少年保健食品研发现状

1.补充营养素的营养保健食品

部分青少年因缺乏某种营养素出现营养不良情况, 导致生长发育迟缓, 为转变这一局面, 研发出补充钙、铁、维生素等具有促生长发育的保健食品, 市场上补钙、补锌等保健食品种类较多, 常见的有葡萄糖酸钙口服液、葡萄糖酸锌口服液等。

2.改善视力类的营养保健食品

受读书时间过长、过度疲劳、贫血等因素的影响, 青少年近视率不断上升。目前, 已开发出以鱼油、中药等为主要成分的保健食品, 这类保健食品对改善视力具有积极作用。

2.3 孕妇保健食品研发现状

1.补充叶酸类的营养保健食品

叶酸是细胞生长、增殖的重要物质, 如果孕妇体内缺乏叶酸, 极有可能造成胎儿神经管发育缺陷, 增加无脑儿的发生风险。目前市场上推广的孕妇专属保养品铁质叶酸片, 能为孕妇补充叶酸, 有效预防早产、婴儿腭裂等先天畸形。

2.补充矿物质类的营养保健食品

孕产妇营养不良会对胎儿造成较大影响, 甚至导致胎儿死亡。为适应我国孕产妇生理营养结构、满足膳食补充需求, 开发来孕妇专用的钙铁锌补充胶囊。

2.4 中老年保健食品研发现状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保健食品有老年奶粉、豆奶粉等, 同时还有含有多种功能成分配合的套餐类食品, 如维生素C、维生素D、卵磷脂等, 具有改善免疫功能、提高记忆力、抗疲劳、延缓衰老的作用。

三、致力营养事业, 提高公众健康水平

3.1 研发具有民族特色的保健食品

我国地广物博, 拥有丰富的天然野生草药资源。这些中草药具有多种功能, 是研发保健产品的重要原料。因此, 营养食品企业应充分挖掘传统中药关于食疗、食补的经验, 利用高新技术, 选择配置中草药, 提取中草药功能成分, 或利用微生物工程生产功能原料, 设计出具有不同功能的保健食品。

3.2 大力发展第三代保健食品

我国营养食品企业应致力于研发第三代保健食品, 为营养保健食品走出国门奠定基础。相关企业应汲取发达国家的经验, 重点研究功能因子的构效、作用机制和量效关系等。应从器官、细胞、分子水平研究各种功能因子的作用机理及毒性作用, 并应用现代生物技术从天然产物中提取这类因子, 采用外加法进行第三代保健食品生产。

3.3 增强保健知识宣传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保健食品科普教育力度, 向大众发放营养知识手册等, 加深民众对营养保健食品功能的认识, 避免受到广告影响。保健食品权威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电视讲座、学习班等活动, 借助媒体资源向受众普及保健知识, 增强国民健康保健意识, 引导其进行正确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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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健食品;不良反应;分析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6580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287-02

保健食品是指能调节人体机能、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只适合于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病为目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对自身的健康日益关注,养生保健的意识也日益增强。与此同时,消费者食用保健食品后的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也呈不断增长的趋势,为了进一步了解出现不良反应的原因,本课题组以哈尔滨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为依托,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调查了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期间,在部分大型零售药店购买保健品的消费者,以便了解和探讨哈尔滨市消费者食用保健食品后的不良反应情况。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问卷 查阅国内外文献,自行设计问卷。将问卷初稿用于预调查,调查员到药店进行一周预调查,根据调查表填写情况以及调查对象提出的问题,并对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检验后,最终制定统一、符合现实情况的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主要针对哈尔滨市消费者食用保健食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的状况进行设计。调查问卷包括基本资料、认知情况、态度情况以及消费行为与习惯,四方面的内容。

12 调查对象 根据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从江南城区五大行政划分区(道里区、道外区、动力区、南岗区、平房区)分别随机抽取一个大型零售药店作为调查现场,对其正在购买的500名保健食品消费者进行调查,收回有效问卷456份,有效率为912%。

13 调查方法 按照研究要求培训20名资料收集人员,调查前对其进行集中培训。调查采用现场问卷一人一表的方式,被调查者自行填写问卷。

14 资料收集和统计分析 收集问卷后,剔除填写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并把所有资料由调查者统一录入SPSS数据库,抽样复核确保资料录入的准确性,用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

2 结 果

21 保健食品的使用频率 参与调查的保健食品消费人群中,2467%的人经常使用保健食品;5757%的人偶尔使用保健食品;1776%的人很少使用保健食品。

22 保健食品不良反应出现的社会人口学特征

221 保健食品不良反应发生的性别比 调查显示,近五成被访者使用保健食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症状,其中女性为5745%,男性为4255%。

222 保健食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年龄段 在出现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症状的人群中,20岁以下占2928%,20-30岁占976%,30-40岁占962%,40-50岁占1717%,50岁以上占3417%。在服用保健食品出现不良反应的人群中,青少年及老年人占的比例较高。

23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知程度 对456名消费者的问卷调查表时,667%左右的消费者了解保健食品的基本知识,比如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格式及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等保健食品知识,但部分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的功效的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认为保健食品有效治疗疾病的功效。

24 保健食品不良反应发生的症状 通过调查发现,745%的使用者表示自己出现过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其中头晕发热占4836%、恶心呕吐占2615%、血压低下2122%、水泡占1217%、皮疹占1118%。

25 发生不良反应的保健品功能类型 发生不良反应保健品的功能类型分布较广,其中用于免疫调节、调节血脂、抗疲劳、延缓衰老、改善肠胃功能的保健品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高。免疫调节类占3223%、调节血脂类占3018%、抗疲劳类占1743%、延缓衰老类占1146%、改善肠胃功能类占472%,其它占398%。

调查中还发现,尽管有超过半数的使用者都有过使用保健食品发生不良事件的经历,但真正知道如何去维权的人占不到四成。其中611%的人会选择购买的药店或医院,只要104%的人会选择向药监部门或消协举报维权。即便实施了维权,也有78%的遭遇不予解决或拖延处理。

3 讨 论

31 生产、经营企业因素分析

311 产品质量问题 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相关审批手续,照样招摇过市。

312 利用广告强化心理攻势,过分夸大保健食品对疾病的治疗作用,给一些保健食品打上所谓科学的标签。保健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抓住消费者望子成龙、尊重长辈,女美的心理,在儿童、中老年人、养眼排毒减肥的保健食品上下功夫,忽悠人,夸大、误导消费者。

32 消费者自身因素

321 消费者不成熟,“跟着广告走”,被动消费、盲目消费、畸形消费现象严重。没弄清楚自己缺什么、该补什么、怎样补都不明白的情况下,乱买、乱服保健品。

322 消费者存在长期服用保健食品或过量服用保健食品的现象。专家指出,不管是药还是保健食品,往往长期服用就会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

33 监管部门因素

331 行政管理不规范 目前保健品行业还没有统一的行政归口管理部门,卫生、医药、等部门各自为政,各种批准文号五花八门,还没有一个可操作性强的行业标准以及规范统一的检测手段、审查程序和管理办法,质量保证无从谈起。

332 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较严重 不少地方管理部门不严格把关,甚至庇护不合格企业、不合格产品,不少保健品是经地方批准文号生产并投入市场的。

333 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不够,有的缺乏判定依据,使消费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些违法经营者采取打“球”的策略进入保健品市场,甚至,不少不具备条件的厂家纷纷投产或转产保健品。

参考文献

[1] 赵刚保健食品的发展与中国的对策[J]中外食品工业信息,2000,(2):13-14

[2] 金宗濂保健食品的现状和展望[J]食品工业科技,1996,(2):1-4

[3] 张素华,王正云,汪付华保健食品的发展趋势[J]扬州大学烹饪学报,2003(2):40-44

[4] 金银黑龙江省居民对保健食品的需求现状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0,16(2):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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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健食品广告 标准 虚假广告

中图分类号:F713.8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07-0034-03

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的食品,既不是药品,也有别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流行、传播对于保健食品消费者尤为重要,因而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十分必要。保健食品广告是消费者了解保健食品功效的重要途径,是保健食品生产商、经营者常用的营销方式。规范的保健食品广告,既能为消费者传递真实有用的保健品信息,指导合理消费,又能有效地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的竞争和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不但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消费者的选择,而且损害同行业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诱发不正当竞争,破坏正常的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不利于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查仍在使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这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法规,实质上是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合二为一。虽然《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在实施初期起到了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作用,但是随着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的发展,且实施时间已长达7年多,已逐渐不能适应目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需要。首先,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中的禁止条款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其次,对于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过轻,不足以震慑违法广告。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保健食品广告和审查现状,探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制定应把握的原则和尺度,为有关部门制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提供参考。

1 相关概念的确定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2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异同

1)功效上的区别。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保健食品具有调节免疫、抗氧化等调理效果。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药品是经过大量的临床验证,须遵从医嘱,主要以后期治疗为主,允许一定的毒副作用存在。

2)适用人群上的区别。保健食品适用范围比较全面,适宜各类人群服用(健康、亚健康、疾病人群)。药品适用范围比较狭窄,只适宜疾病类人群服用。

3 保健食品的主要功能范围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概括为以下27项:促进排铅;辅助改善记忆;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改善睡眠;缓解视疲劳;祛痤疮;促进泌乳;清咽;祛黄褐斑;减肥;辅助降血压;改善皮肤水份;改善营养性贫血;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皮肤油份;增强免疫力;提高缺氧耐受力;调节肠道菌群;辅助降血脂;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促进消化;辅助降血糖;改善生长发育;通便;抗氧化;增加骨密度;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据上可知,对于保健食品的广告,其所宣称的保健作用只能限于上述功能。但据笔者所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统计,其中部分企业申报的虚假广告和不实的广告创意,其宣称的保健食品功能五花八门,有减肥、增高、防辐射,甚至有治疗疾病之功能。因此笔者认为,广告审查部门在对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时,首先应对其保健食品功能、预期用途的描述予以审查,其保健功能不得超出保健食品批件的功能描述。

4 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保健食品以“人参蜂王浆”开始,经历了“太阳神产品”的如日中天,到之后的红桃K、脑白金,消费者从了解到购买这些保健食品,都是被生产企业铺天盖地的广告所打动,纵观保健食品广告在中国内地的发展,其中也不乏为人所津津乐道的广告,像太阳神的广告语——“当太阳升起的时候,我们的爱天长地久”至今也不时被提及。再反观目前的一些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还无法跳出借用消费者证明、名人大力吆喝的套路。

5 现阶段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笔者根据在工作中的实践和对“SFDA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监督系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动态》的分析,目前全国各地广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下列方面:超出保健食品批准文件的范围,对产品功能做扩大、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疗效和治疗作用;使用国家机关(如卫生部、科学技术部)名义、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作宣传等。

据上笔者归纳认为,目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主要为两大类问题:第一类问题为常见通病,此类问题与违法药品广告、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相同,例如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第二类问题为保健食品的特有问题,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作用;或者因保健食品内含有某些药食同源的成分,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该成分的药理作用,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作用;随意扩大保健功能疗效和增加适用人群;利用所谓“健康访谈”、“健康咨询”等类型在电视、电台中播出介绍保健食品的节目,误导消费者。

以下为笔者收集的一些典型违法保健食品的案例,应该能更直观地体现违法广告的问题和笔者的审查观点。

1)明示或暗示服用该保健品能应付升学、考试,承诺能够帮助提高学习成绩等。某品牌脑灵通软胶囊是以深海鱼油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具有改善记忆的保健功能。广告中宣称“考试要成功,我要脑灵通”,明示服用该保健品能应付升学、考试。

2)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作宣传。在某品牌骨质宝冲剂的视频广告中,“时尚七太”以消费者的形象做出证言,“我们都用××骨质宝”,存在以消费者作证明。

3)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某品牌海狗油胶丸具有辅助降血脂的保健功能,但其在文字广告中渲染、夸大高血脂的危害,“血脂过多会引起高血压、冠心病、中风、肾衰竭、肢体溃烂、障碍、老年痴呆等疾病”,可能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

4)有碍于精神文明的建设。某品牌口服液在广告中宣传“送领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5)使用国家机关(如卫生部、科学技术部)名义、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为产品作宣传等。某品牌参灵草口服液在广告中宣称“赠174位驻华使节及代表”。

6)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某清茶是以决明子、何首乌、山楂、绿茶、荷叶、绞股蓝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具有辅助降血脂的保健功能。而高血脂属于一种疾病,广告中使用了“饭后喝两杯,轻松降血脂”用语来宣传治疗作用。某品牌保健食品的作用为抗疲劳、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一定的保护作用、调节血脂,其配料有红景天苷、牛磺酸等。广告中宣称牛磺酸能“提高心肌收缩力、抗心肌缺血”,红景天苷能“提高心脑耐缺氧能力、扩张血管”等,以宣传药食同源类配料药理作用的形式,间接地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某破壁灵芝孢子粉是以破壁灵芝孢子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该广告创意也是通过宣传灵芝药食同源的性质,称灵芝药理作用为“养心安神、止咳平喘,药理能延缓衰老,能增强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改善微循环,增加心肌血流量,降低耗氧量,可增强机体对缺氧的耐受力,增强机体免疫功能”,间接地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

在某品牌口服液的电视广告中,某明星号称是主持人,出现在电视节目中,在这一被观众误以为是健康类的节目中,主持人与一些所谓的医疗专家大谈特谈一些保健食品的神奇疗效。

7)保健食品广告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某品牌氨基酸片是以复合氨基酸、糊精、羧甲基纤维素钠、轻质碳酸钙、胭脂红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具有免疫调节的保健功能。而广告中“睡眠好”的功能宣传超出批准的功能范围。

6 对建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的建议

鉴于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异同、目前保健食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广告的要求,建议应尽快建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以取代现行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为广大广告审查人员提供有效的操作指南、指导。

1)针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特有问题,在拟制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中应予以加强、重点关注对限制条款的编制。保健食品本质上还是一种食品,保健食品是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①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等方式暗示。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表明适用疾病类人群,例如某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为“血糖偏高者”,则不得表述为适用于“2型糖尿病患者”。③不得因保健食品内含有某些药食同源的成分,而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该成分的药理作用。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保健食品广告。鉴于目前部分地方电视台、电台频频出现的健康访谈类节目,建议在拟制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中应明确规定为“不得以新闻报道、访谈类节目、讲座、交流会等形式保健食品广告”。具体而言,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健康保健类专题节目(栏目)在电视台、电台或者变相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等科普宣传节目,则不应涉及到具体的保健食品产品的名称、功能、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⑤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保健食品都具有特定的保健作用,在宣传功效时,不应延伸其作用,如补铁类营养素补充剂不能在广告中宣称能补血或改善营养性贫血;辅助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并不等同于补脑、提高智商、缓解脑力疲劳。不得将改善贫血说成养颜、提高免疫力,不得将缓解体力疲劳演绎成补肾、增强,不得将辅助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夸大为治疗“三高”,不得将增强免疫力宣传成不感冒、治癌症、防百病等。

2)“保健食品标识”、“本品不能代替药品”应标识在广告的右上方显著位置、清晰可辨,且警示语“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的字体应为广告文案中的最大。广告中还应标明“适宜人群”。

3)对于篡改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应责令立即停止广告的,撤销该广告的批准文号,并责罚该企业1年内不得申报保健食品,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以受理审批。

7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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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基础建设,做好调查摸底

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各分队迅速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情况调查摸底,逐门逐户送达《致全区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尽快摸清全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底数,建立完善监管基础数据库和监管档案,形成“一企业一档案”、“一店面一档案”;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大型商场和美容美发机构等逐一登记造册,掌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现状。

二、提升监管能力,做好宣传培训

开展全员大学习、大培训活动。年内,分别组织1-2次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培训活动。重点加强对《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国家局《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和《化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尽快掌握监督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提升依法执政水平,增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建立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一)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暂行意见》的要求,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权限。

(二)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备案管理等工作程序和规范,为下一步开展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三)积极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品种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建立日常检查和执法稽查工作联动机制,在开展好日常检查的同时,加强执法稽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提升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健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加强对违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执法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一)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局《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以药店、保健食品专营店和大型超市为重点,针对其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法销售冒用批准文号及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局《化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以批发市场、大型商场、专卖店、美容美发店为重点检查单位,以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标识问题产品为重点检查产品,主要查处进货来源、标签标识、台帐建立等内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要及时依法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积极开展面向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强化企业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和稳定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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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明永乡政府 甘肃省张掖市 734021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的追求也变的不同,更加注重对身体的保养,而随着社会步入老龄化,不止年纪大的人对着养生保健方面更加注重,年轻的子女也为父母在这方面考虑的更多,保健食品这个行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而中医作为中国传统国学,中医药在保健食品方面也有着重要的关联性。

关键词 中医药;保健食品;养生;关联性

自古以来,中国文化里有长生不老的传说。几千年前就有术士炼丹石,人们食值以前长生,但是作为现代人,我们都知道长生不老只是人们对健康的身体,长久的寿命的期望罢了。所以自从出现中医理论以来,医生一直就是一个崇高的职业。而中医药在中国心目里一直都有一个很重要的分量。中医理论里,最高的医术境界就是“不治已病治未病”。最主要的意思就是要防患于未然,在平时就要保养好我们的身体,这就是养生保健了。

1 保健品与药品的不同之处

在很多人的思维里,保健品等于药品,有个头疼闹热的,哪里不舒服了,首先想到的是身体里可能缺什么元素了,买点补品补一补,调节一下。特别是那些得重大疾病的或是不治之症的人群,总是会一股脑的买一大堆保健品,而且觉得越贵的越好,都是灵丹妙药。而有的人觉得保健品都是假的忽悠人的,很难看到疗效。那么保健品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呢?

保健品说白了就是一种食品,人们总说的食疗其实就养生保健。保健食品与药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保健食品是通过所含的对人体有益的成分来调节人体的技能,没有特定的使用范围。无论哪个种类的保健食品,它不会以治病为目的。而药品是治疗特定人群的生理病症。而且都不是能马上见到效果的,都需要人们长期的使用才能慢慢的见到效果。由于近些年保健食品的市场营销策略,各种保健食品的广告铺天盖地,而往往这种广告都严重的夸大了产品的真实效果,给普通百姓造成了严重的心理误区,那些迫切需要治疗的人群在求生的心理作用下相信了这些,而大多数本身健康思维清晰的人群则对保健食品嗤之以鼻,完全不相信,认为保健食品都是虚假广告,都是在吹嘘。其实这两种人都是错误的。保健食品有用吗?答案是肯定的,保健食品对于人们的养生健康是用一定的作用的,但是觉对没有商家吹嘘的那么强大。

2 中医中保健品与药品的差别

从医学发展史上来看,中医和西医有着明显的不同发展历史,上溯到春秋战国,中医就已经出现养生保健的观念了,那时候的医生就开始对养生保健进行研究及实践了,而前年以后西医在中医的影响下才有了养生这个概念,所以说养生保健完全属于中医理论,而落后前年的西医差了不知道多少。所以说保健品肯定要选择中医药的。有的时候我们会听到老中医说“辨症施治”,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医生根据每个人不同的身体情况、年龄、生活环境,对不同人分别提出不同的保养建议。

对不同的人来说,养生保健方法的都需要根据大家的身体情况等实施,因人而异,不应该随便借鉴别人吃了哪些保健品、哪些补品等,最好的方法是去资深的养生保健方面的中医那里咨询一下,然后通过医生的判断讲解来对症实施。

大部分的保健食品的开发原理都是根据中医药理论和中医养生思想。可能药品说明上写的是同一种功能功效,但是因为原材料的不同,用药剂量不同,加工工艺不同,配方不同,功能及毒副作用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对人体长生不同的影响。就算是同一种保健食品每个人吃了以后也会有不同的效果,因为毕竟每个人的生活环境,身体状况,生活方式都是不一样的,这就造成了对药效的吸收,抗药性,副作用的不同。

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它只是充当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而药品是直接用于治疗疾病缓解症状的。

中医药保健食品现在已经成为中国保健品行业的主流产品以及主要发展方向。中医和西医在营养学说方面在论证体系上存在着很多的不同,在西医里,是通过搭配不同功效的营养元素和物质进行来实现保健养生,他们觉得人体缺什么就补什么,补充的只是单单只是一种或是几种物质而已。而中医注重的调理身体,其主要指就是人体里的内脏等器官,所有的药材都是为了调理而服务的。人们都知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道理,单一的补充营养和生生不息的器官工作哪个效果更好这是不言而喻的。

3 保健品只是中医所提倡保健方式的一种

《黄帝内经》中讲“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主旨在于人们应该更加侧重于精神方面。医心为上,医体为下,中医理论说“喜- 伤心、恐- 伤肾、思- 伤脾、怒- 伤肝、忧- 伤肺”,我们应该保持的平稳的情绪,避免过大的心理波动。心病是最难医的,只有当你身心愉悦精神开朗了,身体方面才能更好。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医一直都重视精神疗法。精神的保养才是健康和长寿的必备因素。当一个人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同时提高才算是一个健康的人。中医一直都提倡强身健体自强不息,劝导人们多运动,而且有五禽戏等健体运动。想要养生长寿,更重要的还是有一个良好的身体素质。平时的时候就要多多的进行一些体育运动,增强自身的免疫力,磨练意志,及时某段时间身体产生了不适,在我们使用药品或是保健品的时候能够跟快速的吸收,更多的发挥效用。

在不久的将来,保健食品需用其科技含量来提高竞争力,运用中医的医学理论中的特点和优势,在强大的科学技术支持下,用中医辨证论治的方法来开发保健食品。在不断的提高技术含量,发挥中医药优点,生产符合国内外需求的中医药保健食品。这样才能为中医药保健食品行业带来生机,使其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白鸿, 叶祖光. 中医药与保健食品的关联性探讨[J].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2] 林升清, 陈国忠. 中国保健食品现状及存在问题探讨[J].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3] 刘长喜. 我国保健食品的理论与实践研究[J]. 中国中医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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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各国定义有别

保健食品在国外通常称为健康食品、营养食品、膳食补充剂、功能性食品、特定保健用食品等。各国对其定义及监管迥异,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把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澳大利亚、加拿大则作为药品的一个特殊种类。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和欧盟的食品补充剂均不需注册审批,而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中国都要求相关产品注册审批。

澳大利亚政府实施强制食品安全计划,把保健食品生产纳入药品监管范围,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局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以深海鱼油、鲨鱼骨粉、角鲨烯、海狗油、牡蛎提取物、蜂王浆、蜂胶、蜂蜜等常见。新西兰在保健食品生产和监管上和澳大利亚运行同一套严格标准,其牛乳钙、牛初乳、奶粉、奶酪、鹿茸等蜚声海外。

海外保健食品进口规定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国产保健食品”列表有15 879条记录,以“进口保健食品”查询有752条记录。在中国市场,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外来保健食品主要来自美国、中国香港和日本的安利、宝洁、强生、康宝来、辉瑞、葛兰素等大品牌,民间旅游带入或网购的主要来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产品以鱼油、益生菌、辅酶Q10、维生素类、抗氧化类(含葡萄籽、白藜芦醇、虾青素、番茄红素、硫辛酸等)、保护关节类(含葡萄糖胺、软骨素、玻璃酸钠、胶原蛋白等)、睡眠及情绪调节类、排毒养颜类为主。

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其行政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由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者由其委托中国境内的机构办理。申请人按照规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获得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后,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颁发《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准予变更的,向申请人颁发《进口保健食品变更批件》。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如获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则可作为保健食品销售,并可按照批件的内容宣传功效。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国内所购海外保健食品的现状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进口保健食品除了上述正规渠道进口的以外,还有旅游者及海归者带入,最常见的是跨境电商,如淘宝在海外销售,作为个人自用物品,以邮寄的方式完成保健食品进口,仅需符合原产国的药监标准,大幅降低了海外品牌的落地壁垒,但是假货泛滥。

2016年4月8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正式开始执行,随着新税制以及新《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备案与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海外品牌以一般电商、跨境电商作为主要销售渠道,海淘市场的假货现象有所缓解。

当前,进口保健食品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以进口食品冒充进口保健食品。这些产品没有保健食品的小蓝帽和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不能对功效、适用人群进行宣传。

2.标签混乱。部分进口保健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或标签不符合我国强制标准的要求,或中文标签过于简单,或蓄意夸大主要成分的含量。

3.国产品冒牌进口货。存在冒充进口保健食品,或对进口保健食品套号、套牌的现象。

4.违规使用原料。

5.虚假宣传。

海外保健食品为何“走t”

至于海外保健食品“走红”,究其原因:一是国内保健食品市场良莠不齐,存在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问题,大众不太信任国产货。例如,国家从未批准过壮阳的保健食品,可是市场上不乏此类“壮阳保健食品”;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违法添加处方药物用以解决功能障碍、糖尿病、减肥的保健食品也不在少数。此外,部分国产保健食品的质量令人不放心,不少推销商做虚假或过度的疗效宣传,甚至欺骗老年人,将其说成药品。

二是部分洋品牌保健食品质量确实好,前述澳大利亚、新西兰把保健食品生产纳入药品监管范围,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局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质优而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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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到2009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到了1.67亿,占到总人口12.5%。预计到2030年,中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将与美国持平,达到24%。而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就开始进入老年型了,由于世界人口趋向老年化发展和老年消费群的不断增长,发达国家都纷纷对老年功能食品进行了专门的研发,虽然我国目前在老年保健食品方面还做得远远不够,不过这也预示着我国老年保健食品的市场潜力无限。针对市场上老年保健食品的功能种类与销售情况,逐步透析出老年保健食品的消费特点为:第一,节俭型消费,对于老年人基本经济来源主要由社会养老供给、家庭积累、子女奉养等形式。调查中老年人在同样的价格下68.8%的人青睐拥有更多功能且价格实惠的保健食品。第二,情感型消费,由于现代的家庭结构决定着老年人一般多属于独居类型,子女不在身边,对家人有很浓的依赖情绪,情感寄托比较单一,情感宣泄比较局限,所以,需要满足情感需求。第三,生理型消费,随着年龄的增长,感知系统也逐渐退化,衰老的生理可以影响自身情绪、免疫力等,为了及时调整自身情况,一般会选择保健食品来提高身体素质与机能,增加身体的免疫功能,调节自身的生理变化、延缓衰老。而且大多数的老年消费者认为“是药三分毒”,所以针对自身的情况会选用保健这样的食品进行调节自身生理情况,不会选择吃药来进行治疗。第四,保守型消费,老年的消费观非常成熟,对于消费显得非常谨慎,属于理性消费,权衡利弊,特别注重保健食品的质量。

二、设计元素在老年保健食品包装设计中的影响

1、色彩元素在老年保健食品包装设计中的影响

老年人的视觉辨析能力不断弱化,对于文字的识别能力降低,色彩具有表象性和情感暗示等特征,能够与老年消费者产生共鸣。运用色彩的冷暖变化规律,可以表现老年保健食品的特性;运用色彩明暗变化规律,可以使老年消费者购买时心情愉悦;运用色彩搭配规律,可以突出产品,刺激购买欲望。

2、图形元素在老年保健食品包装设计中的影响

老年人对于图形有着独特的喜爱,产生别具一格的视觉感受,首先客观描述图形可以很直观的了解到购买的商品,以便于老年人的辨析,视觉冲击可以带动消费;其次情景图形,一些联想情景图形可以产生借景生情的效果,使怀旧的消费者产生共鸣。

3、造型元素在老年保健食品包装设计中的影响

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就是老年保健包装造型主要以桶盖型和套盒型居多,这样的造型缺乏创新,造型是包装设计的触觉与视觉的结合,提倡创新又具有人性化造型,造型设计细节要考虑到老年人的开启能力同时要具有很强的方便性,包装造型具有独特的风格。

4、文字元素在老年保健食品包装设计中的影响

文字元素在保健食品中的作用主要是标识和阐释,能够清晰的说明保健食品的功能效果,也是老年人关心的设计部分,文字设计、排版都影响着对其的理解。重要的文字说明一定要字体简洁、大方、易懂,便于理解和查看。不易花哨、繁杂、字号过小等。

5、材料元素在老年保健食品包装设计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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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将《通则》中的通用条款融入《细则》,使两者合二为一。

在同一生产周期内连续生产,能够确保产品均质的保健食品,可以编制同一生产批号。

导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的投资日益加大,服用保健品的人越来越多,但保健品市场却乱象丛生,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为此,2016年12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保健食品生产,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2016年12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O督管理总局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解读,《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公开征求和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专家及行业组织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讨论证,组织制定的。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科学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

食药监部门的职责划分

《细则》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选派观察员,参加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全程监督,但不参与审查意见。

《细则》与《食品生产许可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关系

一是《细则》是在《食品生产许可办法》和《通则》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体系框架下,专门制定的,《细则》是《食品生产许可通则》的二类文件。主要原因是基于保健食品生产在产品剂型、原辅料使用、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功能声称等方面的特殊性,以及保健食品实际大生产条件应该与前置注册审批的中试生产条件相匹配。

二是为确保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将《通则》中的通用条款融入《细则》,使两者合二为一。《通则》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细则》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的关系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于1998年颁布实施,对生产许可和日常生产提出了相关要求。主要分为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原料、贮存与运输、设计与设施、生产过程、品质管理等7个部分共140项审查条款,但因标准修改完善工作滞后,很多技术审查项目已不能满足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监管实际需要。如缺少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管理的相关条款等。基于以上原因,《细则》在对GMP部分条款修改覆盖和删减的基础上,根据《食品安全法》新的监管要求和企业发展现状,增加了32项审查条款,主要涉及生产批次管理、委托生产管理、原料提取物与复配营养素管理等问题,强化了技术标准的可操作性。

《细则》与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的关系

实施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时应依据注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检验信息,开展生产许可审查。实施备案管理的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时应依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中关于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检验信息,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生产许可应重点审查企业的实际生产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是否满足产品注册与备案技术要求,确保产品技术要求的适用性和复现性。

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的设定

《细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办法》要求,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纳入食品范畴,确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类别、类别编号及类别名称。同时,为与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衔接,要求《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除应载明保健食品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外,还应当在备注栏载明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号或备案号等信息。

新办或新增生产剂型企业持注册或备案证明申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途径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制管理制度。《细则》允许新办或新增生产剂型企业持自有注册证书或由注册证书持有人委托生产方式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同时允许企业以“拟备案品种”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关于保健食品产品批次和生产日期的标注的相关规定

《细则》规定,企业应建立生产批次管理制度,保健食品按照相同工艺组织生产,在成型或灌装前经同一设备一次混合所产生的均质产品,应当编制唯一生产批号。在同一生产周期内连续生产,能够确保产品均质的保健食品,可以编制同一生产批号。保健食品生产日期不得迟于完成产品内包装的日期,同一批次产品应当标注相同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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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健食品,甜味剂,标准

一、保相关术语和定义

保健食品: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

保健糖衣片:是指在包衣材料内加入糖或者甜味剂等对片剂进行包衣而制成的供口服的保健食品。

保健含片:是指含在口腔内缓解而发挥作用的保健食品。

保健冲剂:指将功效成分或提取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状、粉末状和细粒状制剂保健食品,用时以开水或温水冲服。

保健口服液:指将功效成分原料溶于适宜溶剂中或直接使用提取物溶液,并配以辅料制成的供口服的液体制剂保健食品。食用量小,通常单位体积功效成分含量较高。

保健饮料:指以水为基本原料,根据不同配方加入功效成分或提取物及辅料制成的供口服的液体制剂保健食品。食用量大,通常单位体积功效成分含量较低。

二、保健食品甜味剂标准制定的意义

人们以往谈到食品安全首先想到是食品污染物及食源性疾病,而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与前者同样重要,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添加剂安全性的要求与污染物具有同等性。为了确保安全使用添加剂,大多数食品添加剂都对所使用的食品品种和用量进行规定,其目的是将添加剂的摄入量限定在安全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根据《食品添加剂手册》描述:甜味剂是指赋予食品或饲料以甜味的食物添加剂。目前世界上使用的甜味剂很多,有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按其来源可分为天然甜味剂和人工合成甜味剂;按其营养价值分为营养性甜味剂和非营养性甜味剂;按其化学结构和性质分为糖类和非糖类甜味剂。糖醇类甜味剂多由人工合成,其甜度与蔗糖差不多。因其热值较低,或因其与葡萄糖有不同的代谢过程,尚可有某些特殊的用途。非糖类甜味剂甜度很高,用量少,热值很小,多不参与代谢过程。常称为非营养性或低热值甜味剂,称高甜度甜味剂,是甜味剂的重要品种。本研究的重点是人工合成的甜味剂,人工合成甜味剂的安全性经过国内外多项研究表明,只要生产厂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使用,并在食品标签上正确标注,对消费者的健康就不会造成危害。但如果超量使用,则会危害人体健康,为此国家对甜味剂的使用范围及用量进行了严格规定。

由于保健食品是新的食品种类,现有的GB276O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没有对保健食品作出规定,使此类产品的添加剂使用处于非控制状态,对安全可能产生潜在的影响。自1996年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来,保健食品发展迅猛,因此添加剂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不但对我国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而且已经对我国食品的出口贸易造成明显障碍,由添加剂使用不当导致的贸易纠纷屡屡发生。从国际以往的教训来看,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往往影响到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乃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因此,要改善和保证食物供应的安全性,就要制定一整套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法规和标准管理体系,并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因此,加强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研究,尽快建立并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利于保障我国消费者健康,促进我国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并为之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

三、保健食品中甜味剂的使用现状和测试方法

在中药材类保健食品中使用较多的甜味剂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和糖精钠,使用量相对于普通食品要高。虽然近年来由于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价格持续走低导致其使用量不断上升,甚至出现了几种使用量很大的品种如蜜饯、低盐酱菜和饮料等,虽然上述品种食用量相对较少,但对整体摄入己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还应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其在保健食品中的允许使用量。

鉴于保健食品绝大多数为复配产品,这增加了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难度.。为了确保各参加单位能够准确检测保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指标,解决保健食品中可能干扰因素的影响,针对目前现有的各种剂型以及不同的配方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法进行筛选,优先考虑采用具有较强分离能力的液相或气相色谱分析方法,同时考虑到节省试剂和时间,采用了多组分同时测定方法。

四、甜味剂限量标准的制定

1、糖精钠的限量标准

糖精和糖精钠的广泛生物化学研究表明这种物质是惰性的。口服糖精钠后半小时内尿中未出现代谢产物,在48h内代谢完全。长期研究未发现对健康人无毒性作用,并指出糖尿病人服用糖精的安全限量。根据我国目前市场产品的总体情况确定限量标准在全部400件保健食品样品中,共检出29件使用糖精钠的样品,检出率为7.25%,保健食品由于消费量相对普通食品要小得多,通过保健食品摄入的糖精钠对人群总体摄入量贡献率较低,所制定的糖精钠的限量标准既能保证保健食品的生产要求,又能保护人群的食用安全。

2、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限量标准

保健食品由于消费量相对普通食品要小得多,通过保健食品摄入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对人群总体摄入量贡献率较低,而且通过保健食品甜味剂使用情况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使用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保健食品只有10%,故本研究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标准,以控制人群通过保健食品摄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另外就是希望通过此项标准的制定,促使生产厂家在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中使用更为安全的甜味剂。制定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限量标准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有利于保障人群身体健康。

3、乙酞磺胺酸钾的限量标准

加工食品的膳食消费量调查结果显示,人群乙酞磺胺酸钾的摄入量己与ADI值接近,应在今后制定更为严格的普通食品标准加以限制。同样,保健食品由于消费量相对普通食品要小得多,通过保健食品摄入的乙酞磺胺酸钾对人群总体摄入量贡献率较低,且人群的摄入量低于ADI值,故制定的乙酞磺胺酸钾的限量标准既能保证保健食品的生产要求,可以保障人群身体健康又能保护人群的食用安全。

结语:我国已加入WTO,作为成员国,无论在保护消费者健康还是在促进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中都必须重视风险评估的应用。本研究在我国保健食品制定添加剂安全限量,可使制定的标准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对于本课题研究的甜味剂,查阅了国内外相关的毒性资料,结合我国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和加工食品的膳食消费量调查,推算出最大可能允许的使用量,参考目前保健食品实际样品中添加剂的使用量,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限量标准。

参考文献:

[1]韩宏伟,王竹天,杨大进,等.尤登双样图在褪黑素检测质量控制中的应用[Jl.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1,13(3);20一22.

[2]李立明,饶克勤,孔灵芝,等.中国居民2002年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5,26(7),478484.

[3]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