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39:4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保健食品的现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保健食品 监管 卫生监督
目前在市场上保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的保健食品在原料的供给、生产、加工等环节上与卫生监管存在不适应性。这就需要我们在传统的卫生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基础上,对监管的思路、手段、方式和方法上不断的更新,找到与现阶段适应的管理监督体系。
保健食品的概念
目前,国际上对保健食品并无统一的定义,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的看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称谓:在美国保健食品类的相关产品被称作膳食补充剂,在澳大利亚保健食品类的相关产品被称为补充医药产品,在欧共体与日本保健食品类的相关产品称为特殊营养食品,在德国将这类食品称之为改善食品,我国称为保健食品。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根据保健食品的定义,我国保健食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调节机体功能的保健食品。SFDA公布的保健食品有27种不同功能,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缓解体力疲劳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减肥功能等。二是营养素补充剂,以补充一种或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目的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此类产品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
保健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
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及现状
我国保健食品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发展经历了若干次大起大落,从20世纪80年代的起步阶段,90年代中期的快速成长阶段,90年代中后期至本世纪末的发展阶段、03至08年的信任调整阶段,到2009年开始进入了有序发展的新阶段。经过一、二代的发展,也将迈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仅需要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该项保健功能因子的结构、含量、作用机理以及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形态。
第一代保健食品,为初级保健食品,仅根据食物中的营养成分或强化的营养素来推知该类食品的功能,未经严格的实验证明或严格的科学论证。这代保健食品包括各类强化食品及滋补食品,如鳖精、蜂产品、乌骨鸡、螺旋藻等。
第二代保健食品,这代食品须经过动物或人体实验,证明其具有某种生理调节功能。第二代的保健食品比第一代保健食品有了较大的进步,其特定的功能有了科学的实验基础。我国卫生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中大部分属于这一代产品。如三株口服液、脑黄金、脑白金、太太口服液等。
第三代保健食品,不仅其特定生理调节功能需经动物或人体实验,证明其明确可靠,而且还需确知有该项功能的功效成分的化学结构及其含量。第三代保健食品具有功效成分明确,含量可以测定,作用机理清楚,研究资料充实,临床效果肯定等特点。如鱼油、多糖、大豆异黄酮、辅酶Q10等
而我国的保健食品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不同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90年到98年,可以说是保健品新生进入,懵懂的老百姓为行业的虚假繁荣埋单;当时的代表产品有太阳神口服液、振华八五一、长寿长乐补酒、红桃K等等,到了96年的三株口服液到了顶峰,年销售80亿元,上述的任何一般产品高峰期一年都在五亿以上的市场份额,当时的保健品其实是中国一个畸形的产品保健药品的疯狂过程。
第二个阶段是98年到2002年,是群雄逐鹿的阶段;国家后来看保健市场实在难以控制,所以出台政策给保健药品进行五年的时间整改,到2002年彻底整改完毕,保健食品开始大肆报批。
第三个阶段是2003年到2007年,这是保健品市场的暗黑阶段,无论什么样的公司大家都在黎明前的黑暗里面摸索的过日子,03年的非典给了当时鼎盛的会销沉重的打击,这个阶段,任何一个营销模式,任何一个产品都真正的遇到了瓶颈。
第四个阶段2008年到未来的五年,这是市场重新洗牌的五年,随着新医改的出台,医疗体制的改革肯定会直接冲击和医疗息息相关的保健品市场。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之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求生存、求发展而各显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的繁荣。随着保健食品行业的不断发展,为了能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2005年通过了保健食品GMP认证的企业为897家,2009年为1600余家,保健食品年产值1000多亿元,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有10943个,其中国产保健食品10302个,进口保健食品641个。虽然在整个食品产业上万亿产值中保健食品所占的份量并不大,但是在近几年呈现出稳步增长和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我国也已成为世界保健(功能)食品产业中重要原料供应国。1996年以后,我国出台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直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出台,使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开始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的时期。
我国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影响对保健食品的监管目前,《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但是仅仅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并未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然没有出台,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严重影响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
保健食品生产技术滞后,产品生产工艺缺乏稳定性保健食品大量低水平重复性仿制,使企业忽略了工艺稳定性研究的必要性,检测技术滞后为企业自检能力差,缺少专业的检验人员和检测设施;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手段落后、硬件条件不足;国家和相关管理部门支持力度不够。
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保健品的方向迷失,在本轮的国家机关各部委的机构调整中,原先对保健食品履行监管职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归属卫生部,同时政策和相关的法规也在调整之中。对保健食品而言,隐含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非法添加化学药物问题严重。在一些企业为突出产品的功效,违法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一种活多种化学药物,如在减肥类保健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在抗疲劳保健产品中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在辅助降血糖产品中非法添加苯乙双胍,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认识混乱,保健知识匮乏目前,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缺乏清晰明确的认识,不知道保健食品是以调节机体功能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
过度的礼品诉求,现在的保健品企业患上了“礼品依赖症”,走进了礼品的“围城”而迷失了方向,甚至为了主打礼品市场而忽略了功能市场的培育,这无异于作茧自缚。
市场信用极低落,夸大宣传是保健品的顽疾,而保健品厂商又不愿正视或不敢正视这一问题。在老百姓的观念中,一不小心就会被保健品“忽悠”。
对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的建议
尽快出善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保健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存在许多的漏洞和矛盾,继续相关部门和专家讨论和制定出与现阶段想适应的法律法规。
尽量提高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门槛,严把注册关,首先要加强对企业研发试验过程中数据及资料真实性的审查,大力开展注册核查,严格把关注册;促进企业增加新保健食品的研发力度,提升新保健食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门槛;其次是药监部门要强化对保健食品安全性监测,于此同时,应该尽快开展批准文号清理以及再注册工作;再次是要尽快健全保健食品审评机制和退市的机制。
尽快完善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目前,我国对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是个盲区,要尽快完善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一是要成立食品检验机构,加强对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尤其是对非常规质控项目和药品添加项目的检测;二是要完善对保健食品的抽验制度及检验机制,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保健食品要及时向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送检,充分发挥检验检测体系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强化消费者保健意识,提高消费者健康素养水平,创建科普基地,在广大消费者中广泛开展营养保健知识和保健食品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有效提高市民的营养意识、健康意识。
政府、企业、研发机构等有关部门应群策群力,不断完善针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应对措施,使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向着快速、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文献参考:
[1]刘双江,蒋卓勤,杨德胜.保健食品的现状和监管探讨[J].中药材,2006,4(3):404.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概况[EB/OL]..
[3]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现状[N].中国医药报,2010-01-21(6).
[4]屈学林,刘晓燕,徐宏楠.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现状及趋势[J].农产品加工,2006(9):53-56
【关键字】 保健食品;添加成分;现状与对策
【中国分类号】 R246【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44-5511(2012)02-0514-01
目前,由于我国食品监管体制不完善,加上食品市场的巨大范围,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地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中隐患之一就是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贩,不择手段,钻行政监督管理“盲区”空子,即“我国食品检验部门监督抽验依据标准只检查与该产品相关的质控项目,而不涉及是否会有药品成分;药品检验部门又不具有对食品检验的资质”,擅自在食品中添加化学药品等化学成分,在广告宣传中极度夸大宣传治疗疾病等或其他特殊功效等等。同时不少经营者无法提供核准证明、供货商资质证明以及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而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五花八门”,“食”、“食卫”、“卫食”、“卫健”、“卫食健”和“国食健”等各种字号让消费者无所适从。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保健食品与药品必须区别清晰,但一些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
一、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主要存在问题的现状
1、夸大广告宣传 主要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实、夸大治病防病效果的;未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标志和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的;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证明的;普通食品宣传保健作用的等等,为达到广告宣传的治病防病效果,违法添加化学等药物成分,其结果则是严重威胁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保健食品“食药不分”,埋下了保健食品“安全隐患”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保健食品与药品必须区别清晰,但实际状况是保健食品与药品常常“难分难解”。从剂型上看,目前市场生产和销售的保健食品90%左右为口服液、胶囊、冲剂和片剂等形式,与药品的剂型基本相同,客观上容易与药品相混同。从功能上看,一些保健食品企业在广告宣传时,常常把保健食品的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功能和药品的降血脂、降血糖功能加以混淆。从成分上看,有关部门对部分保健食品摸底检测发现,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问题比较突出。如降血糖类:非法添加格列苯脲、格列奇特等,这违反了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十条的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减肥类食品:擅自添加化学药品“西布曲明”。以上种种情况,实际上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埋下了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3、 监管不力是导致食品市场“鱼龙混杂”的又一个主要原因。多头管理导致职能部门责任划分不清晰,协调难度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的是分段管理体制,种养、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检、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多头管理,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药品检验部门虽然有药品检测技术人员和检测技术设备,但依目前国家食品相关法律,则无权检测保健食品。
二、监管对策
1、 针对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等成分突出问题,笔者以为应加大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可以利用国家现有的各级药品检验机构的技术力量,加以资金、设备、人员投入,对食品市场可疑品种加大抽验检查力度。
2、 加大对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以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目前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的现象十分普遍,有些甚至是“谋财害命”。一些保健食品堂而皇之地宣传能够辅助治疗肿瘤,甚至宣称不用吃药能够降血糖、血脂等。一些保健食品在宣传时没有说明“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有就是一些保健食品的宣传,常常借助“专家”、“名人”的“面孔”,以宣传“科学”知识的形式出现,消费者真假难辨。一些主流媒体,由于利益驱动,对保健食品的宣传内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推波助澜,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因此,各地政府成立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应把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以杜绝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等成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疾病谱的变化,人们的健康保健意识逐渐增强,对保健(功能)食品的需求将大大增加。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学价值将逐渐显现,发展保健(功能)是解决新世纪面临健康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解决我国民生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国外保健(功能)食品发展的一般情况
2006年,全球膳食补充剂(相当于我国的保健食品)的规模在680亿美元左右。而美国的膳食补充剂的市场大约为225亿美元,接近全球市场的三分之一;另外,功能(强化)食品为314亿美元,天然有机食品为236亿美元,个人健康护理产品为74.9亿美元,都居领先的地位。
美国膳食补充剂的历史开始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但真正快速发展期还是近二三十年,尤其是自1994年的《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出台之后。由于几十年来的反复宣传,美国人已养成每天吞服维生素丸的习惯,有超过2亿的美国人每天服用膳食补充剂,以此作为安全和自然的方法来维持健康和补充膳食营养的不足。自1991―2003年,这些产品的平均增长率在10―20%之间。
日本国民更倾向于服用食品形态的功能食品改善身体状况,而非服用胶囊或片剂。随着日本人平均寿命的延长,健康已成为日本国民越来越关注的问题。目前,日本是世界上平均寿命最长的国家,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医疗费用还会进一步增加。日本政府试图通过鼓励发展特定保健用食品(相当我国的保健食品)和营养功能食品等,改善饮食结构,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抑制医疗费用持续攀升。
近年来,欧洲人的用药观念正在发生一个明显的变化,即越来越转向草药治病,草药市场正在兴起。欧洲主要国家食品补充剂的市场为:英国、德国和法国。
在英国,维生素、矿物质及补充剂产品在店面交易中增长最快。有38%的英国成年人服用过此类产品,其中的75%是固定的服用者。膳食补充剂占到了药品店面交易的一半。维生素类、鱼油、月见草油等产品占了市场很大的比重。
2005年,法国膳食补充剂市场的市场份额大约为9.5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6%。最畅销产品为植物提取物、维生素、草药茶、替食型补充剂、减肥类等。调查表明:25%的法国家庭是膳食补充剂的服用者,47%的消费者偶尔服用,28%的法国家庭不了解食品补充剂。
德国膳食补充剂的市场较为成熟,这不仅是因为德国的政策相对宽松,也是由于德国人有食补传统。大约80%的德国人服用一种或多种补充剂产品,比例在欧洲是最高的。在植物类补充剂中,圣约翰草是最热销的产品。
二、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的现状
(一)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1、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
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观念升级,带动保健(功能)食品产业的发展。2008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已超过3000美元,城乡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6.8%,到2020年居民的人均收入将比现在翻一番。这是一个巨大的购买力市场。到201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超过45%,人口城市化会带动生活方式的变化,对于功能食品的需求必然将逐步增加。
2、解决国民健康问题、降低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卫生总费用1980年为143.2亿元,到2007年增长到10966亿元,猛增了76倍,人均达844元。许多调查数据显示,亚健康人群数量己占总人口的60―70%。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已成为威胁我国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对我国的公费医疗体系和医疗保险事业提出了严峻挑战。保健(功能)食品产业的发展,无疑将使“预防为主”的理念得到深入贯彻,从根本上降低疾病的发生率,从而控制国家和居民用于疾病发生后的治疗费用。
3、有利于拉动内需和解决就业
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认为,每当功能食品行业实现3亿元产值,可以解决1万人就业,贡献4000万元税收,并减缓5亿元公费医疗负担。如按2008年我国保健食品实现1000亿元的销售额,将可解决330万人的就业,贡献133亿税收,减缓1660亿元公费医疗负担。因此,大力发展功能食品产业,有利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增加税收、创造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举多得的明智之举。
4、有利于中国传统文化向世界传播
随着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国际化步伐的加快,独特的中医药传统文化与养生保健知识,将更快更深入地传
播到世界各个角落,这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的重大贡献,必将为向世界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现状
1、产业发展状况
药食同源,药补不如食补等观念,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根深蒂固、源远流长。早在上世纪80年代,保健(功能)食品作为一个现代产业,随着生理学、生物化学、营养学、生物工程、生物制药、植物化学、食品科学和食品工程等学科的发展以及人们经济收入和健康意识的提高,逐步发展起来的,至今仅有近30年的历史。在此期间,产业的发展尽管活力充沛,势不可挡,但其过程却跌宕起伏。
1986年,刚起步的保健(功能)食品行业销售额仅为20亿元。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对功能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监管及广告宣传等方面做出了规范要求。1998―2000年,功能食品行业经历了第一个高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上升至400亿元左右。但由于监管不力,产品质量不稳定和广告违规宣传泛滥,2000年后行业信誉受损,市场萎缩;200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局《关于撤销中药保健品批准文号的公告》,撤销了1959个中药保健品的批准文号,2002年产业的发展进入低谷,市场规模下降到300亿元。2003年“非典”后,由于消费者疾病预防意识的提高,功能食品市场开始复苏,稳步上升。2007年达到600亿元,现今约有1000亿元的规模,成为我国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世纪80年代末约有企业数100家左右,至今已发展至超过3000家。在这3000多家保健(功能)食品企业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1.45%,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中型企业占38%,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6.66%,投资l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占41.39%,投资不足10万元的作坊式企业占12.5%。这表明,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成规模的大型企业较少。目前保健(功能)食品企业仍然面临着诸多的市场选择,适合其健康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2、保健(功能)食品的审批和市场情况
自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截止到2008年底,获批准的保健食品总数达9664个。获批产品中,国产9070个,进口594个,80%的进口产品来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功能诉求主要集中在增强免疫力、营养素补充剂、辅助降血脂、缓解体力疲劳和调节肠胃菌群等五方面;产品剂型则以胶囊、片剂、口服液、丸剂等为主;原料以食药两用原料所占比例最大。
保健(功能)食品市场普遍存在取得批准文号多,上市流通产品少的现象。已经获准的保健(功能)食品中,在市场流通的仅占获准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除少数产品作为储备外,多数是属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和科技含量较低的产品;其中,功能类保健食品占据主导地位;营养补充剂占10.9%;普通食品形态仅占0.8%,倒数第一,这是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倾向。
3、我国保健食品的管理体系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部颁规章构成了我国保健食品的管理体系,其中《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定了12项保健功能的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2000年调整为22项,2003年5月卫生部又公布了《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新规范》,将受理的22项功能扩展为27项。
2005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布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对研发报告、配方原料及安全性的要求。同年还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规及相关文件。2007年,又相继出台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营养补充剂标示值等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法规及相关文件。
2009年2月,我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其中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在国务院领导下,各主管部门已在广泛听取专家、企业和各级管理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正重新制(修)订我国功能(保健)食品法规和标准体系,以推动我国功能(保健)食品行业步向稳定、健康的发展轨道。
三、对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未来发展的思考
(一)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应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2007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是7.07%,按工业增加值计算,其比重是7.17%,吸纳就业500万人,对GDP的贡献是3.5%,见表。2007年保健(功能)食品总产值为600亿左右,占食品工业的比重是2.1%,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对GDP的贡献只有万分之七,显然与其地位十分不相称。需要政策上的支持与鼓励。
(二)我国功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亟待创新
2008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已超过3000美元,表明我国健康产业将进入快速增长的机遇期。依据人民生活水平和世界健康产业发展程度推测,我国功能(保健)食品市场潜在规模应为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但实际上,近几年我国保健(功能)食品市场规模约为600―1000亿元人民币。知识创新的不足、管理体制与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企业发展机制的不健全等弊病影响了产业的发展。因此,功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亟待创新,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企业机制创新等多方面。
(三)以食品为载体具有中国文化与资源优势的产品,应成为保健食品开发的重点
功能(保健)食品的核心词是食品,不能丧失食品的本质,台湾这类产品占整体保健食品认证的60%,而中国大陆仅占0.8%,因此,以食品为载体的产品应成为今后保健(功能)食品开发的主流。
近年来,从天然动植物提取的活性成份如番茄红素、叶黄素备受关注,发展迅速,但目前我国这类功能(保健)产品还不多。我国有12800多种药用植物资源,但允许用于保健(功能)食品的仅有201种,其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也只有87种,凡名单以外的原料要作为“食品新资源”或“保健食品新原料”对待。然而,中草药是我国特有的天然资源,是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保健)食品的好材料。由于我们的基础研究不够,加之工艺落后,研究水平已落后于日本、韩国。但这是一个很有发展潜力、应奋起直追的领域,需要进一步研究它的安全性、功效性,以开发新型的、中国特色的功能(保健)食品。
(四)信用体系与资源信息平台建设是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保健(功能)食品信用体系按功能可分为制度建设系统和服务系统。根据国家8部委的提纲精神,制度建设系统主要涵盖保健(功能)食品信用管理重点、信用征集与评价机制、信用奖惩和公示制度等。服务系统主要是技术支持平台,即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支撑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保健(功能)食品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从信用管理分类运行机制、信用征集与评价机制、信用奖惩和披露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的建立等多方面进行。
[关键词] 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一、建筑安装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的重要性
建筑物在施工的过程中,难免经历交叉施工的过程,即有些分项工程同时进行,程度不一,时间进程上有冲突,有些完成了,有些还在进行施工中,此时如果不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可能会造成成品的损坏,增加工程量,浪费原材料,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严重者会造成无法挽救的缺陷。因此,做好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工程进度、质量及施工成本的重要工作。
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量巨大、施工周期长、成本造价高、突况复杂,因此它需要施工者及管理者具有一定的职业素质,可以很好的协调施工工作中各项工序的时间和空间交叉、交错的问题,采取恰当的保护措施,以减少施工中损失。与此同时,管理者还需要有较强的管理素养,熟悉科学施工组织及统筹安排,成本控制及进度控制,可以搞好成品保护措施。
二、建筑安装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措施
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
1)敷设建筑电气安装管路时,应保持室内的清洁及完整。
2)现浇混凝土楼板上配管时,注意不要踩坏钢筋,土建浇筑混凝土时,电工应留人看守,以免振捣时损坏配管及盒、箱移位。遇有管路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3)在混凝土板、加气板上剔洞时,注意不要剔断钢筋,剔洞时应先用钻打孔,再扩孔,不允许用大锤由上面砸碰孔洞。
4)开关、插座安装完毕后,应保持面板的清洁。其他工种在施工时,注意不要损坏开关、插座等。
5)明配管路及电气器具时,应保持室内的清洁及完整。搬运材料和其他机具时,不得碰坏门窗和墙面等。电气照明器具安装完成后,不要再喷浆,如果必须喷浆时,应做好电气设备及器具的保护好后再喷浆。
6)电缆敷设应在土建吊顶、精装修工程开始前进行,防止电缆施工时对吊顶、装饰面层的破坏。
7)当土建已完成墙面、楼板湿作业,楼层装修已基本完善时,可进行配电箱安装。安装好后,检查无任何问题,锁好箱门、钥匙保管好,外用包装纸箱或塑料布包好箱体用胶纸缠紧,防止划伤漆面和丢失箱内附件,并避免弄脏电具、仪表。安装箱面板时,应注意保持墙面整洁。
8)安装接地体时,不得损坏散水和外墙装修;开挖土方时,注意不要损坏接地体;不得随意移动已经绑好的结构钢筋。
9)对于变配电设备、仪器仪表、成盘电缆等重要物资在进场后交工验收前应设专人看护防止丢失和损坏。配电柜安装好后,应将门窗关好、锁好、以防止设备损坏及丢失。
10)当防雷引下线敷设时,注意保护好土建结构及装修面;当避雷网敷设时,不得损坏外檐装修;当防雷引下线敷设后,应避免砸碰。拆除脚手架时,不得碰坏避雷针。
2.建筑管道设备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
1)建筑管道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用彩条布或塑料薄膜及时进行包裹保护,对已完成的工序成品部位设置标识牌保护成品。
2)安装好的管道不得踏压、不得用做支撑或放脚手板,不得作为其他用途的受力点。
3)安装好的管道及设备,应在抹灰、喷漆前作好相应的防护处理为免被污染。
4)卫生洁具在安装和搬运时要防止磕碰,洁具安装前及装稳后,应将洁具排水口应用防护用品堵好,镀铬零件用纸包好,以免堵塞或损坏。
5)对刚安装好的面盆、盆浴及台面,不准摆放工具及其他物品,地漏完工后应用板盖好,以防堵塞,完工后的卫生间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
6)管道安装完成后,为防止管道堵塞,应将所有管路封闭严密,防止杂物进入。各部位的仪表等均应加强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7)当土建已完成粗装修,设备房内门锁、门窗已全部安装完毕,方可进行水箱等各设备的安装。设备安装施工前后,应锁好门窗,并通知成保人员看护并办移交手续。安装后,应防止跑水、损坏装修成品。
8)消防管道安装与土建或其它专业发生矛盾时,不得私自拆改,要经过办理变更妥善解决。喷洒开关安装时,施工人员应戴干净白手套作业,严禁污染或损坏吊顶装饰面。
9)水泵安装前后,其周围各专业作业应已完成,户门有锁,场地清理干净,无积水现象,泵房内排水已完善,各孔洞已处理完毕,方可进入安装。安装完毕后,应派专人经常巡视并立即移交成保人员,严防施工用水、雨水等浸淹设备,造成损坏。
10)报警阀、消火箱内附件、各部位的仪表,必须按施工进度和是否具备条件施工,消防箱在安装时应先拆卸箱门柜,箱正边角用胶带纸粘上,以防土建抹灰时划伤箱体油漆。各种附件如水龙带、消防按钮等必须在竣工前统一安装。
3.建筑通风空调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
1)成品、半成品加工成型后,存放在宽敞、避雨、避雪的仓库中,置于干燥的隔潮的木头垫上、架上,按系统、规格和编号堆放整齐,避免相互碰撞造成表面损伤,保持产品表面的光滑、洁净,。
2)吊运、安装风管及配件时,要先按编号找准、排号,然后再进行吊运、安装,减少返工,应加强安全措施,以防坠落损坏风管、配件以至于伤人。
3)空调设备要用包装箱包起来,加强保护,防止损坏、污染。
4)洁净系统使用的部件,装配好后要进行洁净处理。处理好后用塑料膜分个进行包装。
5)安装完的风管要保证风管表面光滑洁净,室外风管应有防雨措施。风管及部件安装过程中,注意不要损坏和污染建筑物。严禁用风管作脚手架或其他承重物的支点。并且不允许随意踩踏风管和其他物体撞击风管。
6)暂停施工的系统风管,应将风管开口处封闭,防止杂物进入。
7)风管伸入结构风道时,其末端应安装上钢板网,以防止系统运行时杂物进入金属风管内。金属风管与结构风道缝隙应封堵严密。
8)交叉作业较多的场地,严禁以安装完的风管作为支、托架,不允许将其他支吊架焊在或挂在风管法兰和风管支、吊架上。
9)除尘器的成品要放在宽敞、干燥、避风雨的地方。其上面的接口要作临时性封闭,以免异物进入。
10)保温用料应合理使用,尽量节约用材,当收工时未用尽的材料临时带回保管或堆放在不影响施工的地方,防止丢失和损坏。镀锌铁丝、玻璃丝布、保温钉及保温胶等材料应放在库房内保管。
4.建筑智能安装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
1)安装电话插座面板时,应注意保持室内的整洁,不得损伤和破坏墙面及地面。
2)应对已安装完毕的组线箱和面板加强保护,防止被污染及损坏。
3)安装摄像机支架、护罩、解码器箱时,保持吊顶、墙面整洁。对现场安装的解码器箱和摄像机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碰撞及损伤。
4)安装巡更设备时,应注意保持吊顶、墙面整洁; 对安装完毕的巡更信息读卡器等设备加强保护,防止碰伤及损坏。
5)安装对讲分机时,应注意保持墙面的整洁,端子箱安装完毕后,注意保护箱体不被污染。
6)综合布线时,安装设置在吊顶内的线缆、线槽不得损坏龙骨和吊顶,地面线槽出线口应加强防水措施。
7)易损坏的设备如手动报警按钮、扬声器、电话及电话插座面板等应最后安装, 且做好保护措施。安装探测器时,应注意保持墙体的整洁。探测器、联动设备应有防破坏、防拆卸等功能。
8)报警探测器应先装上底座,戴上防尘罩,调试时再安装探头。端子箱和模块箱在安装完毕后,箱门应上锁,并对箱体进行保护。
9)室内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水措施。室外应在出入口安装防雨设备。
三、结束语
建筑安装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要求管理者加强自身素质,提高对施工管理的协调能力,采取更加稳妥的措施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进而提高工程整体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预算。
参考文献:
关键词: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包装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内容
(一)对出口危险化学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检验。政府间协议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特殊要求实施检验。
(二)受理报检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应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品种,报检审核的单据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对出口危险化学品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
1.检验货物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报检时提供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是否相一致;
2.检验货物中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二、 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的问题
(一)瞒报、误报、漏报危险化学品
部分危险化学品常常被当作普通货物出口,主要由于报检单位或报检企业瞒报、误报或者漏报所导致。另一方面,由于检验检疫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检验监管能力不足,没有充分考虑到一些物质可能具有的危险性,而将其作为普通出口货物进行监管。比如钢屑,其本身很普通,但由于在对其进行加工时添加了屑油,导致油类物质沾在了钢屑上,进而钢屑成了危险品。
(二)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的编制质量较低
要求出口企业在报检时提供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是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的新规定中的一个大变化。当前,企业编制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样本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企业自身组织人员进行编制。但由于大部分企业缺乏掌握GHS及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因而编制不够规范。
二是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编制。但由于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掌握尺度不尽相同,也造成编制质量不高,同时,各地区编制的样版也不统一。
三是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编制。相对来说,这种编制方式确保了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的编制质量,但花费较高,中小企业一般不愿意采用这种途径进行编制
因此,企业在现实中使用的安全数据单及危险公示标签样本的可信度并不高,而且还经常出现篡改、改项等现象,也就无法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公示信息真实的体现出来。
三、 加强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沟通协作,提高责任意识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职责赋予了检验检疫机构,各经营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加以重视,并依照规定严格执行。
首先,企业要不断学习,自觉遵纪守法。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配套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出口产品的实际情况,落实各项检验监管要求。其次,检验检疫人员要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切实认识到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保证危险化学品的顺利出口。然后,企业与检验检疫机构要增加相互之间的沟通和配合,确保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后,企业自身要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自身的检验和控制能力,并积极与国外合作方保持密切联系,促使他们提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二)对标准法规体系进行完善
在出台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后,有关部门,如质检、交通等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覆盖所有的产业链环节,各个环节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为企业创造了违法的机会,也给某些企业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困难。因而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产业的发展更加健康。
(三)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检测技术
首先,要重视化学品的分类鉴别和评估,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促使企业或检测机构依据TDG以及GHS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的分类定级检测,同时还可以进行危险化学品必须的理化项目检测。其次,要对检测方法进行深入研究,组织骨干技术人员对检测技术进行攻关,开发检测方法,实现对我国大宗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测鉴定。再次,要探索快速检测的手段,既要保证检测质量,又要缩短检测周期,提高出口危险化学品通关效率。然后,要加强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技术指导,促使企业的检测实验室充分发挥作用。最后,还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确保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国际标准。
四、 结语
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维护了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出口国的安全,树立了我国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严格检验监管的良好形象。因此,无论是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还是相关检验监管部门,都要提高认识,加强监管,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检函〔2012〕16 号)
[2] 潘建新,朱真新.创建危化品网上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水平 [J].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07).
[3] 崔路,丹阳.欧盟REACH法规的延续――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的影响和应对 [J]. WTO经济导刊,2008(10).
[4] “日本REACH”袭,我国出口再遇考验 [J]. 国内外香化信息,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