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39:3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外卖食品安全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两级食药监部门通过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平台,制定了《昆明市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立足部门监管职责,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统一部署,迅速采取措施,依法对媒体曝光的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核查处理,加强对“美团外卖”等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确保广大市民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场监管局采取网络排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高校周边、商务集中区、大型社区等为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内网络订餐服务实体单位的底数,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完善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经摸底调查,我市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即“美团外卖”)、云南小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百度外卖”)、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饿了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呈贡区市场监管局、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这3家网络订餐平台昆明区域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要求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立即清理、下架平台上的无证餐饮经营者,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线上线下联动,严格行政审批,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加工制作现场核查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证。严厉打击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供餐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从事网络订餐经营的“黑窝点、黑作坊”。从2016年10月至今,美团外卖、百度外卖、饿了么等3家网络订餐平台在昆明已清除1230户无证商家,对有许可证商家进行甄别审查,下线处理其中68家存在套证等情况的商家。
关键词: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现状;经济法;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近几年,“O2O”商务模式热潮席卷各个领域,传统餐饮行业在借助这种线上模式开展了网络订餐外卖项目。网络订餐是互联网与餐饮行业共同合作的产物,不仅价格优惠,且配送方便,这种“鼠标加车轮”式的饮食模式迅速占领市场,尤其受大学生群体欢迎。但在网络外卖主体越来越多,消费者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的今天,却频繁曝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当前,我国对网络订餐的研究还集中在消费、风险、营销等方面,而对其背后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却较少,从经济法视角下对大学生订餐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网络订餐中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网络订餐商家无照经营现象普遍
在线外卖主要通过网络来进行操纵,对餐饮商家来说简单方便,正在呈大肆扩张之势。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于2009年6月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施行,该法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商家必须拥有经营许可证,任何食品行业都需要具备食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许可,才能正常运营。但在外卖网站中,很多与网站合作的商家并不具备经营执照与卫生许可证等,证照不全或无照经营的现象正在越来越普遍,给网络订餐食品埋下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二)网络订餐食品存在突出卫生、质量问题
根据多家媒体对外卖网站商家的调查发现,当前很多网络订餐商家餐馆后厨不仅垃圾成堆,同时存在苍蝇乱飞的状况,甚至有些店经常老鼠触摸,卫生问题堪忧,但在很多外卖网站中有些商家却成为网络订餐热销商家。另外,网络订餐隔断了消费者与商家的直接联系,商家在制作食品的过程中,材料采购问题也比较普遍,菜类食品清洗不过关、使用过期、变质食品材料现象屡见不鲜,尤其肉类食品中“僵尸肉”、“淋巴肉”的问题普遍存在,还有很多商家在制作食物过程中使用地沟油等。这些卫生、质量问题,给消费者群体生命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三)“厨房店”的大量存在难以保障食品安全
在网络外卖网站中,还存在大量的“厨房店”。所谓“厨房店”,即指仅做外卖,并不为消费者提供堂食服务的网络订餐商家,该类商家仅在个人厨房中即可完成网络订餐服务,在操作过程中大量“厨房店”中不乏唯利是图的黑心商家。一些别有用心的商家,利用网络订餐服务的漏洞,在破旧棚户、黑作坊中开店设立厨房向大学生等消费者提供外卖服务;或者为应付网络外卖平台对小店面进行租用,但实际上却进行厨房店经营,甚至在一切向“钱”看中进行违法食品加工等活动,无法保障网络外卖食品安全,同时给食品行业的秩序带来严重扰乱。
二、基于经济法视角解决网络订餐中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在网络订餐中,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主要与网络订餐食品在安全监管上的复杂性、局限性有关,同时也与我国当前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有关,导致网络订餐商家缺少制度约束性等。基于经济法视角来看,对网络订餐食品的安全监管,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一)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立法
首先,应对网络订餐的市场准入机制进行完善。想要入驻网络订餐平台的商户,必须经过资格认证,取得相关许可证;同时实施信用登记制度,当商户出现食品安全或卫生等问题时,一经发现则立足取消其网络订餐经营资格,被所有外卖平拉入黑名单,以防商户侥幸心理。其次,应针对网络订餐食品,完善其食品标准、监测体系。与实体餐饮相比,网络订餐相对特殊,很多外卖平台难以做到对商家网络订餐食品卫生状况以及安全质量等进行全面检验,外卖订餐平台可加强与各地区卫生部门的合作,将外卖商家名单提交给卫生执法部门,由相关部门协助对各个外卖商家定期实施卫生检查,审核其经营资质。在这一过程中,外卖平台还应与有关监察部门配合,对网络订餐食品标准以及检验标准进行完善,通过风险评估,来促进监管立法可行性的提升,推进网络订餐食品监管立法工作。
(二)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首先,监管主体必须不断地提升自身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水平和管理意识。针对各大网络订餐平台所提供的商家名单,增加对商家不定期抽查,明确执法人员及其负责范围,提升执法活动有效性。执法部门还应加强对商户的走访检查,从各个角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达到对消费者食品安全与健康利益的切实维护。其次,政府应适当地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干预。政府执法部门可对监管执法主体数据库进行建立,明确各片区在网络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执法义务责任,加强各部门监管执法分工与合作;同时对网络追溯平台进行建立,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记录和保存各个商家网络订餐数据与投诉、评分数据等,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于食品安全消费投诉较多的商家,严格立案处理,并下架出现食品质量的商品与商家。
(三)强化市场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保护的调控
除了政府部门要做好立法与执法监管工作外,还应强化市场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保护的调控。首先,政府应引导社会媒体平台等应加大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激发消费者自身食品安全权益保护意识。通过舆论引导,使消费者成为监管食品安全市场的另一主要参与主体,引导消费者对网络订餐食品问题积极举报,主动维护自身健康安全。其次,应对社会诚信体系进行建立健全。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针对网络订餐食品问题,建立相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是法治经济的要求,也是诚信经济的要求。可针对网络订餐食品,建立一系列的监管、征信、评价等制度,确保网络订餐食品管理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程琳.网上外卖如何保证“舌尖安全”[J].食品安全导刊,2015,(11Z):30-31.
[2]郑春燕.经济法的视野中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2013,23(1):97-101.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2016年食药总局也曾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提到“只有取得许可证的实体餐饮店才能在网上接受订餐,没有实体店的不能在网上销售餐饮产品,餐饮企业必须保证在网上销售的餐饮产品与在实体店销售的餐饮产品质量是一致的”。
此前,北京市食药监局也明确表示,回家吃饭、丫米厨房、吃几顿等私厨模式涉嫌违规之后,小e管饭、妈妈的菜等大批私厨平台相继停止运营。
二、行业数据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的《2017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以美团外卖、饿了么为代表的中国在线餐饮外卖市场交易规模约906亿元,相比2016年下半年的1021亿元减少了11.26%。2017年上半年中国在线餐饮外卖市场交易规模虽然较上半年有所下降,但2017年整体交易规模仍呈上升趋势,预计突破2000亿元。
但另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全年受理的大数据表明:去哪儿20.65%、飞猪19.93%、美团14.72%、饿了么10.05%、携程8.62%、摩拜单车7.54%、百度糯米6.10%、易到用车3.23%、大众点评2.33%、同程旅游1.44%、蚂蜂窝1.08%、途牛旅游0.90%、艺龙旅行0.90%、阿卡索外教网0.90%、百度快行0.54%、发现旅行0.18%、穷游网0.18%、百合网0.18%、洗衣邦0.18%、滴滴出行0.18%,成为“2017年(上)全国TOP20热点被投诉生活服务电商”。 其中外卖服务平台成为生活服务电商投诉“重灾区”,其主要存在问题有配送延迟、订单取消、退款迟缓、服务质量差、售后无人、无法退单、食品安全问题、支付系统瘫痪等。
此外,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6年度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显示,目前除了在线外卖模式外,网络餐饮服务还有近年热门的私厨类共享,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模式。
模式一:“私厨+配送”类,似于O2O外卖的模式。家庭主妇(煮夫)们先申请成为私厨,然后在平台上创建自己的店铺和菜单。用户在私厨店铺里点菜下单后,再由平台或物流公司完成配送。目前做的比较好的有 “觅食”、“回家吃饭”、“丫米厨房”、“妈妈味道”等。
模式二:“家厨+堂食”。该模式类似于“家宴”,私厨们在平台上美食邀约,列出美食清单、预约时间和人均单价等,用户如果对美食感兴趣,则可以报名组团入局。典型的产品有“我有饭”、 “隐食家”等。
模式三:美食菜谱类社区。这个模式虽然目前还没有切入该市场,但却不可小觑,典型的产品包括“下厨房”、“豆果美食”、“味库”等。
三、专家点评
对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长期关注电商行业发展的国内知名电商研究机构、互联网+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特发表本热点电商快评,供参考。
解读一:网络餐饮服务存在的四大问题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部助理分析师陈礼腾表示,网络餐饮服务的出现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责任落实问题。由于之前对入网餐饮服务未进行明确的责任落实,造成出现问题无法明确第一责任方,导致监管乏力。
二是食品安全问题。由于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加上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三是信息安全问题。与传统餐饮服务相比,网络餐饮服务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第三方平台、餐食配送等,对于用户的信息安全管理未进行明确规范,极易造成用户信息泄露。
四是监管问题。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等特点,实际上对于餐饮监管存在取证困难、时效性差等多方面阻力。
陈礼腾指出,随着《办法》的正式落地,用户的消费安全越来越有保障。此外《办法》明确了责任与义务,未来对网络餐饮的监管将更加高效,且有法可依。
解读二:《办法》体现三大亮点
陈礼腾表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呈现三大亮点。
亮点一:线上线下一致,外卖平台须有实体店。《办法》指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亮点二: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进行规范。《办法》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亮点三:对小餐饮从事网络餐饮服务进行明确。《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小餐饮网络经营作出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未作规定的,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执行。
解读三:网络餐饮行业迎来品质发展
陈礼腾认为网络餐饮行业将迎来以下三大发展趋势。
1、外卖与科技结合解决痛点。对于外卖平台来说,人工配送所带来的成本是不可忽视的。随着办法的实施,监管日益趋严,要想获得更好地发展就必须在技术上进行革新。在未来的配送调度中,类似于百度外卖所使用的人工智能调度算法将成为标配。外卖与硬件、与物联网技术,与人工智能,会有很多结合点。
为切实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我局紧紧围绕2020年食品重点工作要求,周密部署、有力推进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2月3日按照市局《关于全市大型商场专业市场餐饮服务行业暂停营业的通知》、《关临时关停全区餐饮服务行业的公告》的文件要求:辖区餐饮单位(含各类宾馆、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西餐店、不含外卖)立即停业营业,并在门口张贴暂停营业告知书;停止举办各类聚餐、聚会及农村自办的群体性宴席等活动。
2、严禁在各类交易市场内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农贸市场7家,5家停业,2家经营蔬菜、水果、米面粮油等基本生活所需品,察哈尔农贸市场全天营业;天秀大市场每天上午9点至12点开门营业,辖区无活禽交易。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生产股每天将自己辖区经营流通户及食品小作坊开展情况逐一汇总上报,各分管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对各个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进行驻点检查,并每天报送驻点情况。向流通经营户及大型超市发放疫情防控公告。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到年底,力争餐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A级店达到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6%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长:
成员:
三、工作安排
(一)评定等级。各县(市)局和市局各分局对照《省餐饮服务风险量化分级评定细则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基础设施和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食品风险量化等级。所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均应纳入风险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
(二)等级复核。评定结果为低风险A级的,由经营者申请,当地监管部门报市局,由省厅餐饮服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验收。对新建或重新改造的特色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中心等,可申请省厅餐饮服务处适时进行现场复核。
B级、C级、D级由属地监管部门组织评定并建立档案。
(三)信息公示。评定结果确认后,A级由省厅负责公示,公示板、标示牌由省厅统一制作配发。B级以下(含B)由属地监管部门负责公示,公示板、标示牌由当地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各级监管部门负责将餐饮服务单位风险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在其监管平台、官方网站以及外卖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示公开,同时在餐饮服务单位的显著位置摆放、悬挂、张贴公示板(标示牌)。
(四)全面推广。推广“寻找笑脸就餐”手机APP,公众通过“寻找笑脸就餐”APP软件或寻找悬挂“笑脸”标识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同时可在现场使用手机扫二维码等方式参与该餐饮单位满意度评价,充分激发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自身管理,推动餐饮单位质量提档升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