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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6: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篇1

一、《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四十八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六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第六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末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2.职业卫生管理的方针、计划、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4.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它内部文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包括: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7.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9.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及维修档案,包括:

(1)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2)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3)运行使用记录;

(4)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11.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职业病检出名单。

12.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13.职业病(含工作有关疾病)发生情况及职业病患者处理情况记录。

14.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16.各种监督文书。

17.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2)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3)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4)职业病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5)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6)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7)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8)劳动者死亡资料;

(9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要求

1.职业卫生档案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1)简明扼要地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

(2)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卷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

(3)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4)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

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篇2

【关键词】档案管理;医药卫生;行业利用

自2007年以来,新一轮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改革的目标聚焦“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至目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在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档案信息资料。但由于受地域、历史、经济、文化等条件影响,各省区市进展不均衡,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系统,医疗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相对滞后,这些档案资料大量地以纸质形态存在,在群众调阅医疗文书档案时,纸质档案管理模式的局限性日益显现。作为社会信息的重要门类,医疗卫生档案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要积极主动响应“互联网+医疗”的需要,力推卫生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创新医疗卫生行业档案管理的理念、模式、手段、载体等,以“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为技术支撑,尝试建立档案“双轨制”管理模式,即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并存的管理模式。

一、医疗卫生档案“双轨制”管理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时代要求

医学科学是集知识性、理论性、实践性和探索性于一体的科学,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医疗卫生档案管理范畴愈来愈广泛,不仅仅有公众熟知的病案、病历、检查报告单等医疗文书档案,亦有医疗卫生单位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医疗器械管理与维修档案、院内安全管理档案等。还有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精细化管理衍生出的重大新发传染病(如SARS,埃博拉疫情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应急、居民健康、65岁老人体检、慢性病管理等档案,门类繁多,量大面宽,这些档案在形成的过程中有绝大一部分既有纸质的,也有电子的,这就为“双轨制”的管理提供了基础条件。当前医院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主要档案资料都是采用纸质材料为载体进行保存,但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纸质材料易于老化的弊端日益凸显,于是电子档案应运而生,各级医院采用扫描仪或数码相机等数码设备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将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并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图像或数字文本。而对于纸质档的查阅、检索,也基本告别手工操作,实现数字化。

二、医疗卫生行业纸质档案的原始凭证作用不可替代

纸质档案的原始性特征,使其在法治社会成为最具权威性的法律凭证。医疗卫生行业所涉诸如患者就诊卡、病历、住院病案、医保卡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等,都是在医疗卫生行业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并记录保存的重要原始凭证,若是缺乏妥善保管,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困扰。如:一个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就是他的第一份档案。它记录了出生的时间、性别、体重、健康状况、是否顺产、父母情况、接生的医院、医生、家庭住址,甚至小脚印等。在办理户口登记、抚养权确定或变更、出国留学时,会作为重要材料进行提供,一旦缺失将寸步难行。再如:在医疗纠纷发生时,使用最为普遍的,最具法律效力的就是患者的病历、处方、病案等等,包括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检查单、化验单,开出的票据,甚或是挂号单、出诊单等都可能成为重要的凭证,这些目前除部分以纸质与电子形态并存,大部分以纸质形态保存,作为最原始的凭证其作用不可替代。

三、医疗卫生行业电子档案是互联网时代医疗服务发展的现时产物

以网络为依托的卫生信息化建设成为了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医疗卫生档案信息面广、利用频率高,群众特别关注。为了适应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各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依赖于先进的医院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利用高效的查询系统,给患者群众提供便利和快捷的查询功能,满足群众对医学检查结果查询的需求。为了改善医疗服务,各级医院积极推行电子病历、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库,提供诊疗信息、费用结算等服务,实现医院科室间、医务人员间以至于不同医院之间的互动与互补。陕西省2015年启动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从高层设计强力推进数字信息化工程。随着信息化的推进,诸如综合管理、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干部保健信息管理、免疫规划、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管理、新农合异地结算、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监管、区域合理用药等应用系统会被开发并应用,卫生管理者、医务人员在使用这些系统时,每一个行为都会留下痕迹,形成电子信息数据。这些都是医疗卫生工作充分发挥电子信息产品“可共享性”“存储的高密度性”以及“信息的可操作性”特性的具体表现,所产生的电子文件存放起来,无需转化成为纸质形式,但却是医疗卫生管理或医院诊疗活动的唯一凭证,后期即成为备查的电子档案。诊疗活动中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电子文件,诸如视频、音频、多媒体等,并不能彻底还原成纸质文件输出。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利用计算机操作、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电子文件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将需要永久保存的电子档案资源妥善留存,与纸质档案相互参考,以备查证。

四、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在数字信息时代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篇3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选桂西地区右江民族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百色市人民医院、平果县人民医院、平果铝业医院、田阳县人民医院等15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档案管理员100名为研究对象。入选标准:从事卫生档案管理工龄5年以上;无精神障碍及心理障碍者;知情同意。入选对象中,男性37名,女性63名;年龄27~53(39.56±9.74)岁;学历:中专21名,专科53名,本科26名;职称:初级19名,中级68名,高级13名;档案管理工龄5~30(13.69)年。

1.2方法

1.2.1调查方法采用匿名问卷调查的方式,由受过培训的调查员实施调查,采用统一的指导语,问卷当场填写并检查完整性收回。本次调查卫生档案管理员100名,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0份,回收率为100%。

1.2.2调查工具(1)一般情况调查表:包括性别、年龄、婚姻、学历、职称、卫生档案管理工龄等。(2)职业倦怠调查表。用国际通用职业倦怠量表(MBI-HSS)[5],该量表共22个条目;分情感耗竭、去个性化和个人成就感降低3个维度,其中“情绪衰竭”维度含9个条目,“去人性化”维度含5个条目,“个人成就感”维度含8个条目。用7级记分法:0代表“从不”,6代表“非常频”;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2个维度上得分越高,其倦怠程度越严重;在个人成就感降低维度上得分越高,倦怠程度越低。参照国内其他领域职业倦怠的标准[6,4]:以情感衰竭维度≥27分、去人性化维度≥8分、个人成就感维度≤24分为临界值标准。参照李永鑫[7]的方法,将职业倦怠3个维度中任何一个维度得分超出临界值者定为轻度倦怠,有2个维度得分超出临界值者为中度倦怠,3个维度得分都超出临界值者为高度倦怠。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6.0软件对研究对象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学历、职称、档案管理工龄各维度得分进行t检验和方差分析,检验水准=0.05。

2.结果

2.1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总体情况。本研究调查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100名,职业倦怠检出率为57%(57/100),其中轻度倦怠32名,中度倦怠22名,高度倦怠3名。

2.2不同性别的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桂西地区女性卫生档案管理员情绪衰竭程度高于男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246)。但在去个性化和个人成就感降低2个维度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分别=0.0943,0.2569)。见表1。

2.3不同年龄的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业倦怠在个人成就感降低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方面存在年龄差异(P=0.001,0.002),2个维度上均是45岁以上档案管理员得分最高,进一步两两比较,各年龄段之间均存在差异(P

2.4不同婚姻状况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在100名调查对象中,离异人员均有2人,不具有代表性,故只对未婚和已婚人员数据进行分析。未婚和已婚的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在去个性化和个人成就感降低方面无统计学差异(P=0.1048,0.1632)。但在情绪衰竭维度上已婚人员的职业倦怠程度明显高于未婚人员(P=0.0036)。见表3。

2.5不同学历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在情绪衰竭维度上,本科生的得分最高,中专得分最低,差异具有显著性(P=0.001),进一步两两比较各组之间均有显著性差异(P

2.6不同职称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在个人成就感降低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维度上存在职称差异(P=0.011,0.001),随着职称的升高,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程度逐渐增强。见表5。

2.7不同档案管理工龄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桂西地区档案管理员,从事卫生档案管理工作21年以上的档案管理员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2个维度上得分显著高于其他组人员(P均=0.001);而在个人成就感降低维度上得分显著低于其他组人员(P=0.002)。由此可见,桂西地区档案管理员的职业倦怠随着工作年限越长,职业倦怠感越强。见表6。

3.讨论

广西桂西地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西部,居住着壮、苗、瑶、彝、仡佬等12个少数民族,这里的少数民族有着独特的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特点,经济、文化、交通、保健服务等方面均落后于东部的发达地区。职业倦怠会降低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以及服务质量,成为职员遭受服务对象投诉、职员缺勤以及职员离职的主要原因之一[8]。另一方面,职业倦怠增加职员患其他心理疾病、精神疾病的风险[8],如抑郁症等。

3.1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现状。本研究结果显示,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检出率为57%(57/100),其中轻度倦怠32名,中度倦怠22名,高度倦怠3名。由此可见,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群体的职业倦怠状况发生率比较高,这可能与桂西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独特等有关。管理者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该群体中依据不同的倦怠水平,及早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3.2影响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的因素分析。本研究结果显示,档案管理员的性别、年龄、婚姻、学历、职称、卫生档案管理工龄等因素均对职业倦怠各个维度有一定的影响。

3.2.1性别与年龄对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的影响。本研究发现,桂西地区女性卫生档案管理员情绪衰竭程度要高于男性档案管理员,这可能与女性的心理特点以及男女在情绪疏导方面的差异有关;同时研究结果亦显示,46岁以上卫生档案管理员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2个维度上得分最高,这可能与其生理和心理发展及生活压力有关。

3.2.2婚姻状况和学历对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的影响。本研究提示,不同婚姻状况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业倦怠存在差异。已婚卫生档案管理员的情感衰竭程度高于未婚卫生档案管理员。这可能是已婚档案管理员在生活中还承担着丈夫(妻子)、父亲(母亲)的角色,面临更多的家庭任务及冲突,需要付出更多的情感与精力,因而更容易出现过度疲劳等情感衰竭的表现。本科学历的卫生档案管理员在情绪衰竭维度得分最高,而在个人成就感降低维度上得分最低,这主要原因可能与他们对自身的职业期望值过高有关。

3.2.3职称和卫生档案管理工龄对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的影响。本研究结果显示,桂西地区档案管理员的职业倦怠在情绪衰竭、去个性化维度上存在职称差异,且随着职称的升高,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程度逐渐增强。这可能与具有高级职称的卫生档案管理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大部分已担任一定的职务,因此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工作期望值要求较高,其相应的责任和压力就越大。同时研究结果亦显示,从事卫生档案管理工龄越长,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得分越高,而在个人成就感降低维度上,工作年限越长,得分越低。从事卫生档案管理工作21年以上的卫生档案管理人员倦怠感明显高于其他工龄组。这是由于档案管理员长年从事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容易产生情绪上的疲倦,加之收入的差距、社会地位不高及行政职务、晋升空间相对较小,导致其对工作的积极性降低,职业倦怠现象明显。

篇4

作者:齐玉萍 杨培记 单位:河南省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是《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要求。⑴《职业卫生防病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⑵《职业病防治法》第48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这是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所必须旅行的举证责任。⑶《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病防治法》第6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有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基本要求:(1)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案卷归档前要做好准备工作。①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执法机关、内容、文种3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内容。②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③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④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3)档案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补修复制。(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6)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对于涉及劳动者个人健康资料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2)职业卫生管理方针、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3)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4)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①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②建设项目初步计划书。③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④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⑦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等内容。(7)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数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与评价报告。(9)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维修档案,包括,①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②安装、调试验收记录。③运行使用记录。④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11)职业健康监护资料。①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职业禁忌证明单及调离情况。③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治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④职业病检出名单。(12)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13)职业病含工作有关疾病发生情况及职业病患者处理情况记录。(14)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15)各种监督文书,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16)各种汇总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培训情况汇总资料,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劳动者死亡资料等。

篇5

【中图分类号】 R134+.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84-2030(2010)03-0172-05

为了探索和建立中小企业科学、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有效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对某街道2008年12月注册的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现状进行了初步调查分析。结果显示: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企业职工卫生防护情况不容乐观;中小企业职工防护素质亟待提高。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某街道2008年12月注册的22家中小企业。

1.2 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问卷调查。根据研究目的,自行设计了问卷调查表,以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ISO管理体系认证、职业病危害特征、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分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情况以及企业医疗机构的设置情况等为主要调查内容。

1.3 统计分析方法 采用流行病学研究的方法,将经过调查人员审核后符合要求的调查问卷资料输入电脑,应用Excel应用程序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10.0 for Window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 上海市金山区某街道(以下简称某街道)注册经济实体企业22家,均为由上海市石油化工总厂机构改革剥离出来的中小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22家,职工3102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1016人,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射线、苯等。

2.2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现状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企业20家,占91%;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企业2家,占9%。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设置在行政、生产、后勤、人力资源、安全、环保部门等管理部门。(2)企业医务室设置情况:设置医务室的企业2家,占9%;未设置医务室的企业20家,占91%。(3)企业ISO管理体系认证情况:通过ISO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18家,占81.8%;小企业未经管理体系认证有4家,为18.2%。

2.3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实施

22家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各项内容中只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两项建立率达90%以上,健全率达100%,且只有职业卫生档案在建立健全的基础上执行情况较好,达80%,其他各项内容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都不容乐观,其中尤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显,建立健全率只有22.37%。见表1。表1石化街道22家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企业设置了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只有54.55%;同时,设置以上三项防护措施的企业较好使用的分别为50%、72.73%、50%。见表2。表2石化街道22家中小企业职业卫生防护现状 注::10家企业没有设置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知信行情况在卫生管理人员中合格率基本达到80%以上,但是实际有行为表现的只达到55.55%;在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当中,职业卫生的知信行情况则了解较少,合格率在50%左右。见表3。表3石化街道22家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知信行情况

2.4 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称学历及接受培训情况 调查企业均配备了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其中高中或中专学历10人,占38.5%;大专以上学历12人,占46.2%。企业分管人员学历为高中(中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6.8%,无职称人员占13.2%。

近3年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接受过1次以上(含1次)职业卫生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的人员仅占全部人员的35.0%,从未经过培训的人数占全部人员的65.0%。经过1次以上培训职业卫生知识知晓率为73.2%,未经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工作人员知晓率为51.28%,差异有显著性(χ2=4.11,P

3 分析与讨论

3.1 充分认识石化街道中小企业的特征和现状 随着石油股份公司改革的深化,一部分资产从母公司剥离,形成了石化地区中小企业,这些企业虽然已从母体剥离,改制后由于经济效益较差,对存在的职业危害认识不足。这些小企业不仅规模小,而且生存条件简陋,职业病防护设施差,劳动力流动性大,企业注销关闭时有发生。

同时,相比杭州通过调查的70家中型企业、102家小型企业通过ISO管理体系认证的87.1%和63.7%[1],石化街道中小企业只有81.8%通过ISO管理体系认证的比例略低。企业管理体系通过国家法定认证机构的第三方认证,既是企业管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化程度的体现,也是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必备通行证。从本次调查分析,企业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识和积极性都是不高的。

3.2 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有待加强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 有必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立从下向上的职业卫生信息反馈网络、建立健全并执行职业病防治计划、卫生职业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监护档案、危险因素监测、评价制度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职业卫生管理体系,降低职业危害的发生。本次调查显示(见表1):有相当高比率的企业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计划、未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未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同时,相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多项调查指标执行较差企业占30%~60%。有实验表明: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是行之有效的,对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效果明显(P<0.01)[2]。

3.3 企业职业卫生防护情况令人担忧 本次调查显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较差的单位比例占30%以上,有10家(占45.45%)企业无应急救援设施。对职业中毒有较好预防作用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率如果未达标,必然存在一旦发生如管道破裂导致毒物外泄、停电导致设施负压吸风装置失灵使反应釜中毒气积聚后外泄等因素引起职业中毒的隐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3]。有防护设施不能正常有效使用、甚至不设置应急救援设施的结果可想而知。

3.4 中小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高级人力资源匮乏,需求突出 本次对中小企业职业卫生法规、知识的知信行调查,从管理人员和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了一些初浅的调查,反映出中小企业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要求理应更高、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保护和宣教工作更应细致周到。

职业卫生分管人员的文化素质、专业技术情况显示,中小企业的分管人员低学历、低技术职称人员和无专业人员占较高比例数,从一个侧面反面出中小企业缺乏技术、缺乏人才、职业卫生管理薄弱的现状。

社会总体对职业病的防治意识不强,职工队伍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没有系统接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对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4]。本次调查结果有65%的从业人员从未经过职业卫生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同时,对从事高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5],是一个急需卫生行政部门考虑解决的问题。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中小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进行适当的学习和培训;针对不建或无条件配备专业人员的中小企业,应依托现有的社区服务机构,纳入社区服务的内容。尽可能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控制、降低职业有害因素的损伤,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时掌握职工健康状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6]。

4 建议

鉴于石化街道中小企业卫生管理体制比较薄弱、通过ISO管理体系认证的比例较低、管理体系未完全建立健全、卫生防护用品使用以及应急救援设备率较低、卫生专兼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方面,谨作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街道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针对企业职业危害、职业卫生管理认识不足,街道政府要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加强对转制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网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贯穿生产过程的始终[7],充分体现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2)积极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并积极推进企业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通过国家ISO管理体系的认证,建立科学的现代的企业管理体系,实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形成一种共治职业病危害的氛围。(4)适时调整工作方式和目标,对职业病危害进行量化分级管理,着重保护高危人群,针对高危作业大多由外来农民工承担,流动性大的特点,改变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模式,创立健康监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统一数据库,卫生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联网操作,把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输入计算机系统,给劳动者发放个人专用IC 卡,凭卡可以随时查阅所需的职业健康资料[8]。(5)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市场因素来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9]。中小企业应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设置必需的入门资格,建立入门和定期再教育培训的制度,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起到决策作用,多部门合作,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制纳入日常工作,将其运用于实践,从实践中不断总结,吸取教训并修改完善。(6)做好前期预防工作,加强职业卫生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防止边治理边“污染”的恶性循环现象的出现[10]。对高毒作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复杂和危害严重的企业,应重点做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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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沈逸,严旭东,黄泽民.常州市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初探.职业与健康,2004,20(1):22-23.

篇6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着力从如下几个方面全面推动。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靠职业卫生人员的努力工作是不够的,需要得到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4]。同时,需结合经济技术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规范化、法制化的实际,借鉴国内外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较为成熟企业所推行的通用标准化体系经验。结合我国电网企业的实际,需建立层级分明的管理网络体系。具体做法是通过企业管理层牵头,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领导管理网络,成立国家级(企业)职业卫生一级领导机构,省及直属级(企业)的二级职业卫生领导机构,以及基层的三级实施机构。领导机构分别由国家级(企业)、省及直属级(企业)和各基层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各自级别负责人,成员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各级别各司其责,分别成为整个电力企业系统职业卫生管理的宏观决策机构,中观传达和工作部署机构,以及微观执行决策和配合实施机构。自上而下,层层落实,使得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框架内顺利开展。详细的管理框架网络(图略)强化职业卫生制度建设强化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职业卫生科学管理的需要,也是职业卫生机构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上,要建立健全更加精细的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操作规范,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职业卫生责任通过精细化管理而落到实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连锁互保、人人有责的职业卫生管理格局。同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其他相关配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教育培训、有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健康检查、防护设施管理与检查、防护用品管理等,并完善各岗位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档案。组织各单位、部门分系统、按专业对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职业健康的操作规程进行统一的修订完善,组织修订《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标准,岗岗有规范。加强职业卫生防范宣传针对前述职工职业卫生意识淡薄的现状,有必要强化职业健康教育和劳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防范意识的提高是杜绝职业病发生最基础、最有效、最关键的防线[1]。近几年,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手段,深入开展国家各种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活动。举办各类职业病防治培训班,提高负责人及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明确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了解相关权利,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应进行多种形式的自我防护技能演练,这对于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及自我保护实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还需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和控制等多方面的知识。形成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悉相关政策的高素质职业卫生管理队伍,是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关键。建立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一方面,需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引进高层次职业卫生专业人才为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另一方面,需要及时跟踪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动态,做好新形势下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意义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对于电网企业的安全、健康运转具有重要的意义。①利于消除源头隐患,变被动管理为预警管理,实现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健全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水平,减少事故,避免生产设备损坏,保证企业财产安全,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使电网保持长周期正常运行。而且可以改善员工作业条件,提高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而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为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②利于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重塑企业管理层与职工关系,实现企业内外公共关系和谐。更加完善的电网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参加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提高员工在企业的地位,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重塑并改善企业与员工、政府、社会的公共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人与环境的关系做出新贡献。③利于全面提升电网企业系统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国内外形象。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便于电网企业之间职业卫生管理的衔接、协调,统一部署,以及管理经验的全面分享。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而且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改善我国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国际形象,并利于进行职业卫生管理的国际交流。

篇7

1职业卫生监管现状

我县卫生监督所共有40人,设有食品卫生科、公共场所科、学校卫生科和职业卫生科。职业卫生监督员有4人,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这4名监督员学历分别为高中1人、大专2人、本科1人;中级职称1人,高级工1人,技师1人,无职称1人;从事职业卫生年限从3~16年,年龄均在25~46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期;职业卫生工作经历,有的接触时间较短,只有2~3年,有的已干了十几年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文书书写少则20、30份,多则80多份,进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次数不等。

2辖区职业病危害现状

2.1辖区职业病危害企业基本情况

2.1.1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分布 目前,我县辖区内的企业行业分布为:化工业、板材业、家具制造业、装饰材料业、建材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与供应业、日化生产业等。企业性质分别为国有、集体、个体及外商独资企业等。

2.1.2主要职业病危害类别 主要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煤尘、矽尘、水泥尘、铸造粉尘、电焊烟尘、噪声、高温、氨、硫化氢、一氧化碳、甲醇、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对硝基氯苯等、2-4二硝基氯苯等。

2.1.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分布情况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情况,接触粉尘类的劳动者共计798人,其中女工248人,农民工550人;接触化学毒物的劳动者共计817人,其中女工347人,农民工470人;接触物理因素的劳动者共计831人,其中女工374人,农民工457人。

2.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2.2.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情况 我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都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各不相同。有的设在厂办室,有的设在总经理办公室,有的设在生产科,有的设在人力资源部,有的设在安环部,还有的设在医务室。有的用人单位设有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的专、兼职均有,有的没有专职而有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2.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部分用人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的制度较完善,有的还不完善,这些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都予以指出并要求改进,各用人单位相应地都进行了改进和完善。部分用人单位基本没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3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各用人单位因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同而健康监护情况各异。有的单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工人全部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有的部分进行,还有的拒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3.1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普遍认为,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是好事,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好事。但是部分企业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销路不畅,企业效益不景气,而没有或缺少用于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的资金,致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

2.3.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情况 用人单位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之后,部分用人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要求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且基本符合要求。另一部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则认为,体检工作已经进行,费用也已交齐,还建什么档案?持这种观点的人,多半是没有明白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意义及监护档案所应包含的内容。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耐心讲解,让企业负责人权衡利弊,最终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整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4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多数用人单位都能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有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培训,有的用人单位聘请(委托)安监局对接害职工进行培训,形式多样,但都以取得实效为共同目标。少数用人单位根本不知道还要对接害职工进行培训。

3存在的问题

3.1用人单位不重视 用人单位负责人把追求企业效益放在首位,所有工作全部以此为核心,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这不是误解《职业病防治法》的理由。由于不能全面理解《职业病防治法》,导致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不重视。具体表现在:"门难进",有的干脆就不让进门;勉强让进了门,也是"脸难看"。企业主甚至片面认为,职业病防治、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只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带来麻烦,创造不了什么效益。当前,以人为本贯穿社会的各行各业,如果工人没有好的身体,为企业创造效益岂不成了一句空话?抱着这样的错误想法来指导企业的发展,怎能不误导企业?

3.2职业病危害日益严重 随着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引进,给企业带来高效益的同时,也加大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率。另外,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虽然引进了新技术,但生产厂房并没有扩建,而且布局不合理,有毒无毒工序混杂,导致接害工人增多。再加上防护设施的缺乏,或已有防护设施但形同虚设,工人没有必要的防护用品,这些都对职业病的防治极为不利。

3.3专业人员、监督经费缺乏 仅靠4名监督员监督辖区内的所有企业,显然是杯水车薪,微不足道,监督力量的薄弱由此可见一斑,况且,4名监督员中仅1名监督员为专业人员,这样的监督队伍结构,如何对企业进行高水平的监督?再加上监督经费无法保证,进行监督的必要设备严重缺乏,特别是对违法行为需进行及时取证而由于没有取证工具时,那将是多么遗憾!像这样做不到违法必究,又怎能保证监督的效果?

篇8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预防保健所检验科,广东深圳 518105

[摘要] 目的 探讨专项整治在电镀行业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为其它地区或相似行业的职业卫生监管提供借鉴。方法 制定电镀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检查表,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情况等方面调查分析深圳某地电镀行业专项整治的效果,并于专项整治结束一年后观察整治的持续效果。结果 专项整治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差异有显著性(P<0.05或P<0.01)。专项整治一年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卫生检测率、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率均较专项整治时有所下降,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或P<0.01)。结论专项整治在电镀行业职业卫生监管中短期内能起到重要作用,但其持续性效果不佳。

[

关键词 ] 电镀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中图分类号] R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6(c)-0045-02

电镀行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工艺设备简单、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且危害相对严重等特点[1-2],是职业卫生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近几年,深圳对电镀行业这类重污染低产值企业实行了“关停并转”,绝大数电镀企业转移到宝安和龙岗一些偏远的街道。据调查,深圳市某地为电镀企业聚集地之一,现有电镀企业72家,采用传统工艺企业46家,自动化工艺企业26家,职工总数为23550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2638名,占职工总数的11.2 %。电镀行业存在明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强酸强碱(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氨水)、重金属(锌、铜、镍、铬)、氰化物以及电镀金属预处理产生的金属粉尘等危害因素,这些危害因素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3-5]。当地的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在监管上往往存在监管任务繁重和监督资源不足的矛盾[6]。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适合当地实情的监管模式,是电镀行业职业卫生监督急需解决的问题。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专项整治的效果,为探索一套适合当地电镀行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制提供参考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于2013年1月—2014年2月对深圳市宝安区某地72家电镀或含电镀工序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及整治后观察。

1.2 方法

1.2.1制定检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检查表,内容包括:①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原辅料、中间品、成品、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人数等;②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机构建立、管理人员配备、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知识培训等情况;③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④职业健康监护情况;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等。

1.2.2 摸底调查 在专项整治前根据检查表逐项对电镀企业进行检查,了解其职业危害现状。

1.2.3专项整治工作流程 ①宣传动员:召开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布置专项整治内容。②自查自纠: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要求自查存在的问题并主动改正。③初次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同时提供技术指导。④末次验收:针对初步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将仍未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名单上报政府并依法行政处罚。⑤持续性效果观察:专项整治结束一年后再按检查表逐项检查,观察专项整治的持续性效果。

1.3 统计学分析

统计分析使用spss 12.0软件,调查所得数据以百分率(%)表示,率的检验采用χ2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专项整治时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较整治前得到明显改观,除应急救援预案外,其它检查项目差异均有显著性(P<0.05);但整治结束一年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较整治时下降,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详见表1。

达标率=达标企业数÷72×100%。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由表2可见,专项整治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企业数、检测点数和合格率均较整治前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整治后一年检测企业数、检测点数较整治时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注:整治时与整治前对比,*P<0.01,P<0.05;整治一年后与整治时对比,**P<0.01, P<0.05。

2.3职业健康检查

由表3可见,职业健康检查率、参检企业率专项整治时比整治前均上升,差异有显著性(P<0.05);整治一年后二者均较整治时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注:整治时与整治前对比,*P<0.01;整治一年后与整治时对比,**P<0.01。

3 讨论

本次专项整治前对电镀行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电镀行业普遍具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到位的特点,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无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低下等,电镀行业职业卫生现状不容乐观。

虽然监管部门有对电镀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但受限于监督资源相对不足等因素[6]的影响,导致监督跟踪不到位,企业应付检查,未能真正解决所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往往在政府支持下多部门协作进行,时间较短、行动迅速、能够在较短时间内重点解决某一突出问题,能够引起企业主的重视,整改措施较能落实到位。本次专项整治对电镀行业进行了一次比较彻底的清查和整改,使得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情况等达标率均较整改前有显著升高,职业卫生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短期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江继忠等[7]对嘉善县电镀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成果分析结果一致。既往研究多集中在对专项整治短期效果的观察[7-8],长期效果如何未见深入研究。本研究对专项整治结束一年后的效果进行了观察,结果发现企业部分职业卫生问题再一次凸显,如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卫生检测率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率等与整改时比较有显著性差异,效果再一次下降。结果表明,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效果的持久性存在一定缺陷,难以在电镀企业监督管理中难以形成惯性。

因此,如何建立长效机制,以保障专项整治成果的持久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调动企业主自觉性和主动性,依靠企业本身自查自纠,自觉改善其职业卫生状况。目前有推出基于风险管理模式[9]、1-2-0模式[10]等职业卫生管理模式的尝试,多依赖于卫生监督部门或技术服务部门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与一定的数学基础专业人员。如何用相对简单的、操作性较强的方法指导企业对职业危害进行相对科学而专业的管理,减少对卫生监督部门的依赖性,将是以后电镀企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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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解读1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九条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进行的修订。

修订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客观上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将近年来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经验和做法转化为规章条文予以固定,从而更加规范全国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特别是2011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重新明确了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其适用范围、监督管理职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和修订。

重点内容

新《规定》在保留《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体框架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细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理清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法定职责、主要内容和相关措施。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新《规定》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规章制度建设、作业环境管理、劳动者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

1 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 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建设。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需要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新增加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未按照新《规定》完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建设的,安全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罚款,依据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罚款上限由原来的2万元上调至10万元。

3 加强用人单位作业环境管理。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除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外,还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此外,新《规定》将“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等列入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基本要求之中。

4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既可以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必要的依据,也方便了安全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如下12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者文件。

5 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规定,新《规定》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同时,对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或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求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6 严格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若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7 完善职业卫生警示告知制度。新《规定》规定用人单位除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外,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的规定,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8 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新《规定》着重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若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责分工,新《规定》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1 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情况等。

2 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认定与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的统计与分析等。

3 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安全监管部门有权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4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提供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资料:根据相关部门机构的申请,组织现场调查,及时反馈调查结果资料: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在30日内对异议作出判定: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30日内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

关于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问题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虽然没有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专门规定。但是,根据国办印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三定”规定:煤矿安监局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据此,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新《规定》规定: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依照本规定执行。

解读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促进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推动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之处。

一是规定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过于频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使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用人单位的申报,及时掌握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最新情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等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每年一次申报只是申报原来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负担。

二是要求申报内容较多,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申报工作的开展。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过程中,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反映,原来的申报内容过于全面和细致,在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受制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滞后,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等,这也在客观上制约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开展。因此,应当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进行必要的简化,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回归《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原意,规定用人单位仅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等主要内容,改变申报受制于检测和评价的状况,使申报工作服务于摸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底数即可。

主要修订内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与2009年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修改规章名称

根据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三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将规章名称修改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明确申报主体和受理申报的部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及《申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考虑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的职业卫生工作,为了有利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保证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连续性,《申报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察、管理工作。

改进申报内容和要求

一是简化申报内容,保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等主要内容。二是删除原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的内容(第八条)。既与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保持一致,保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需要,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增加了举报的内容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规范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

根据《申报办法》的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应修订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明确了申报内容。为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研发了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用人单位应通过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流程为:

1 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2 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篇10

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指导思想

1.以党的十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中心,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拓展职业卫生基础活动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防范重点行业和领域职业病高发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2.督促用人单位重视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一是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劳动者关心自身职业健康、知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护。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个体防护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三是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通知》等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业卫生事项告知和承诺义务,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3.进一步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一是强基固本,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基础建设工作“回头查”活动,巩固前期基础建设活动成果。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纳入到基础建设活动中,2016年,力争基础建设新达标企业数增加3家。

4.强力推进职业病危害较重以上用人单位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一是要依法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并依据检测报告的建议和现状评价的建议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有害因素浓度强度不超标。二是要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按规范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台账。

5.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所有企业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树立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理念,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确保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有人管。二是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是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档案。

三、深化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的专项治理

6.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拓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业范围。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的具体要求,2016年对全县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4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7.坚持巩固提升,对前期专项治理的(木制家具制造、皮革箱包、电子产品生产、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电镀、冶金铸造、石材加工等)行业开展整治效果“回头看”。重点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做到正常运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是否落实到位等。

四、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

8.严格规范职业卫生执法内容和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台账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夯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基础。按照《职业卫生检查程序》,采取两人执法并配备执法记录仪,现场制作检查记录,对危害较重且无法现场整改的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复查确保整形成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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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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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逐步改善作业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今年督促企业完成职业危害因素网上申报10家以上,完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企业2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体检50人次,完成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镇有关部门要督促所属规模以上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加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力度。所有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3、抓好职业健康监护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第47号令的要求,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检测、评价、体检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4、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第51号令),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强化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工作。镇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突出,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或发现确诊或疑似职业病类的,及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6、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在重点企业和单位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广泛开展职业卫生事项告知活动,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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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泥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R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4-0147-02

0 引言

桃冲矿业公司是马钢公司的铁矿石原料基地之一,是一个有着近百年开采历史的的老矿山,为综合利用选矿厂产生的副产品尾砂,公司投资建成了桃冲矿业公司水泥厂。由于原料破碎、生料配料、粉磨、熟料煅烧、水泥配料、粉磨、包装、发散等生产过程;破碎机、辊磨机、球磨机、预热器、回转窑、篦冷机、皮带机、提升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了大量了粉尘、噪音、高温等,影响着职工的身体健康,为此,本文对生产中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并采取控制措施,从而保证了职工的身体健康。

1 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设备

1.1 生产工艺介绍 主要原料石灰石经破碎后入石灰石配料库,砂岩入砂岩配料库,尾砂入尾砂配料库。各种原材料经过库底配料,入生料立磨,出磨生料入生料均化库,均化后的生料经过五级旋风预热器预热和部分分解后进入回转窑中进行熟料的烧成,出窑熟料经过篦冷机冷却、破碎后通过链斗机输送入库。熟料、矿渣、页岩、石膏等经过库底配料入球磨机进行粉磨,粉磨后的水泥经过选粉机分选后成品水泥入水泥库,粗粉返回水泥磨再进行粉磨。成品水泥通过袋装和散装两种方式发运出厂。

1.2 主要生产设备 破碎机、斗式提升机、皮带机、生料立磨、煤立磨、预热器、分解炉、回转窑、蓖冷机、链斗机、球磨机、选粉机、拉链机、包装机、电收尘、袋收尘等。

2 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后果

2.1 粉尘 粉尘是水泥生产过程中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从原料破碎、配料、生料粉磨、熟料烧成、水泥粉磨,直到散装水泥发运、袋装水泥包装、运出等工序都有大量粉尘产生。通常,生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约10%,熟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7%~9.0%,水泥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2%~2.6%。长期在这种环境下工作,身体将会收到不同程度的损害,长期吸入生料粉尘可引起矽肺病,吸入熟料和水泥粉尘可引起水泥尘肺病。我国已将水泥尘肺列入职业病。

2.2 噪音 水泥生产过程中噪音主来源于所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如破碎机、提升机、立磨机、球磨机、包装机等所发出的机械性噪声。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变化。我国已将噪声聋列为职业病。

2.3 高温 水泥生产过程中的高温危害主要来源于预热器和回转窑的高温辐射危害,此环境中湿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人体在这样的环境下只有靠出汗,汗液蒸发散热,如通风不良,机体蒸发散热困难,就可能发生人体蓄热和水盐代谢紊乱现象。

3 控制措施

3.1 防尘措施 保证除尘设施运行良好,定期和不定期对收尘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满足现场环保和作

业要求的收尘器限期维护或更新;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

粉尘区域作业时正确佩带和使用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在粉尘作业场所的操作室内,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

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生产现场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对岗位进行增湿,防止二次扬尘,减少危害;对长时间从事高浓度粉尘环境作业的员工给于主动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定期组织职

业健康检查。

3.2 噪音防护措施 在噪音超标岗位,安装隔音措施,如在休息室内墙安装隔音板,设置两道隔音门、双层隔音窗等;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强噪音区域时佩戴耳塞;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采取分批轮换作业;对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3 高温防护措施 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采取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采取通风降温措施;配备防暑降温物品;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4 管理措施

4.1 制定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责任 矿业公司建立了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明确安全环保科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3 设立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警示标示 矿业公司设立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制度,并将现场检测的粉尘和噪音结果在公示栏进行张贴,让职工了解所处的作业现场的危害。在粉尘和噪音严重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

4.4 加大职业卫生投入 做好除尘器、隔音室、休息室等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工作,确保防护设施的有效。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并进行督促检查。

4.5 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填写《职业健康告知卡》。

4.6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4.7 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进行职业危害治理。

4.8 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5 结束语

水泥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只要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强有力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就会减少职业危害对职工身体的损害,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邢娟娟,陈江.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辨识与控制[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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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定职业病 预防控制 战略要点

中图分类号:R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0)11-341-02

【Abstract】Combining Liao sun is actual while following the principle of occupation health legal theory, in tallying up empirical foundation, studied from the strategic height current with the result that from now on, occupational disease harm of development and counterplan.Put forward the method and suggestion of science towards preventing control occupational disease from endangering, .Its science standpoint comes from;Be engaged in the experience and intelligence of the ol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ersonnel of occupation health work, drew up the science method of the Liao occupation hygiene in sun City work and to the prevention control of the occupational disease measure.Its establishment important point has catholicity and covered the basic measure method of nation and place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control and knew well to solve the related law laws that the national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controls,

【Key words】Developmentoccupational disease control and pveventiun strategic points

本文研究探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市职业病危害状况,主要针对我市规模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研究做出的:中长期战略性对策和途径。本文是在《辽阳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与检测》、《辽阳市职业病预防控制战略研究》两个课题研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综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与辽阳市实际情况相结合,在国内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形成的宏观战略思想。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可直接为政府在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的理论研究成果。其理论可以指导职业卫生科研开发,研究理论的学术价值和指导作用,可以提供给我市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使用。

1 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战略要点

1.1 前期预防

1.1.1 对策与方法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前期预防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1.1.2 要点 1、完善法规建设。2、加强教育培训。3、健全申报和批准管理程序建设。4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5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6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7、应急救援站。职业卫生设施建设的“三同时”。

1.2 生产过程中的预防和控制

1.2.1 对策与方法

1.2.1 生产过程中的预防控制,是前期预防控制的补充或补救办法。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2 具体措施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职业病防护设施。3、技术改造和工艺技术更新。4、职业病危害告知。5、工作场所日常监督管理。6、强化劳动者的职业危害个人保护的法律意识。7、职业健康监护检查。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卫生档案。9、职业危害应急处理预案。

1.3 其他控制方法和策略要点:

1、政府管理策略2、整合职业卫生监管技术资源,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3、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4、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体系。5、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应急救援体系。6、加快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化建设.。7、加快职业安全卫生技术保障体系建设。8、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体系建设9、加强重大职业危害源的监控和重大中毒事故隐患的治理。10、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协同机制。11、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12、促进职业安全卫生产业发展。13、深化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14、加强职业卫生执法体系和法律保障建设。15、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16、完善职业卫生投入保障机制。18、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19、实施职业安全卫生许可制度。20、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和法律援助作用。21、大力推进职业安全卫生文化建设。22、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科学技术进步工程。2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职业卫生工作。24、有计划地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职业病防治基金和运行保证机制。25、强化“三同时”审查力度。26、职业安全卫生促进工程建设。27、明确治理重点,突出治本措施。28、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职业卫生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29做好职业病普查、申报和检验检测工作。30、中长期职业病预防控制规划战略纲要。31、加强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交流合作。

2 讨论与结语

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研究,是一个涉猎许多方面的综合性科研课题,我们主要在《职业病防治法》的原则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总结概括了目前职业病预防控制相关方法,原则,措施,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战略决策,其要点主要方面是;全社会要强化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管理 、法规的普及、预防控制技术的进步、及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 、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方面。

参考文献

[1]张敏,李涛,周安寿等,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与控制对策,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2008.8,V26(8)

[2]张敏,李涛,周安寿等,加快应对体面劳动全球战略目标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 2008.8,V26(5)

[3]张敏,李涛,周安寿等,对如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2008.8,V26(5)

[4]李涛,张敏,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实用指南,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5]李涛,张敏,化学品职业危害分类控制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6]李涛,张敏,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防护手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7]张永伟,法定职业病预防与控制指南,海洋出版社

[8] 国际劳工组织,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手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9] 赵良省,噪声与 震动控制技术,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