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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的分析方法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36:3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会调查的分析方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社会调查的分析方法

篇1

Abstract:In view of the problems of the social survey data processing and analysis, this paper establishes the mathematical model of three dimensional matrix which is based on the three dimensional matrix.On the basis of the established three dimensional matrix model,we can use the properties of three dimensional matrix to deal it with a variety of mathematical methods, and use the hypergraph theory for further analysis. This enriches the method of the survey data processing greatly.

Key Words:Social survey data;Three-dimension matrix;Hypergraph

社会调查是了解各方面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社会调查数据主要是通过调查问卷的方法得到的。由于社会调查数据的维数较高,加上人为主观因素,数据类型主要为二元变量、离散变量、序数变量等为主,所以对于社会调查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大都基于统计学,只对单一题目进行统计学分析,其分析方法主要是基于题型进行处理的,对于题目和题目之间的关系很少关心[1]。许多数据挖掘算法因为种种限制无法在社会调查的数据分析中得到应用。因为方法的限制,所以现在很多社会调查只能验证事先想好的内容和假设,很少可以对高维数据进行相对复杂的回归分析处理。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该文建立了基于三维矩阵的数学模型,将单选题、多选题和排序题用向量形式进行表示,每一题定义为空间中的一个维度,从而所有的题目就可以构成一个N维空间。每份问卷的信息用一个M×N矩阵表示。这样表示可以将所有问卷内容当作一个整体,作为后续算法的基础。

1 社会调查数据的特点

通常情况下,社会调查数据特点如下。

(1)相关性。对于一个样本个体而言,它具有本身的多个特征,这些特征之间就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对于多个样本而言,个体与个体的特征之间具有相关性。如果样本随时间而变化,那么该样本在不同时刻的特征之间又具有相关性。因此,由于上述多个原因使得社会调查数据具有了复杂的相关性,传统的统计学调查难以解决这样的问题。

(2)离散性。因为社会调查数据是通过自填式问卷、网络调查数据库等方法得到,所以社会调查数据一般以离散变量为主,且这些数据之间只有标示作用,并没有严格的逻辑关系。

(3)模糊性。社会调查数据当中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各种表达方式和概念,因此,它具有模糊性。

因为由自填式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的方法得到的社会调查数据具有以上特点,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基于统计学的处理方法只能笼统的显示数据的部分特性,如频数、离散程度等[2]。对于数据之间的关系只能分析出维数极少的大致的关系。

而且利用软件进行数据挖掘时,因为现有的软件中的数据挖掘算法对于数据类型和格式要求较高,所以能应用到的数据挖掘算法很少。就算是数据要求较低的关联分析,其结果也存在大量的冗余。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合适的社会调查数据的数学模型来完善原先的方法并使跟多的数据挖掘方法可以运用到其中,使得结果更准确。

2 社会调查数据的建模

研究中我们发现,三维矩阵可适用于社会调查数据的建模。

2.1 三维矩阵的定义

三维矩阵的定义:由n个p×q阶的矩阵组成的n×p×q阶的矩阵A称为三维矩阵,又称立体阵。Ak,i,j表示三维矩阵A的第k层,第i行,第j列上的元素。其中n,p,q分别表示三维矩阵的高度,厚度和宽度。

2.2 三维矩阵模型的建立

调查问卷的题目一般有三种类型:单选题、多选题和排序题。这三类题目都可以表示成向量的形式,其中每一道单选题、多选题可以表示成一个向量,排序题可以表示成多个向量组成的矩阵。对于单选题和多选题,可以按选项的顺序可以表示成一个向量,其中选中的项用“1”表示,未选中的项用“0”表示。对于排序题,可以表示成一个n×n的方阵,其中n表示该排序题的选项个数,。这样,每一题就可以定义为空间中的一个维度,从而所有的题目就可以构成一个N维空间。每份调查问卷的信息用一个M×N矩阵表示(M为题目的最大选项数),其在每一维上的选择称之为一个元素,这样每份问卷的信息就包括了N个元素。以第1,2,3题数据为例,其中第1题为单选题选择“B”,用向量表示为一个元素,第2题为多选题选择“ACE”,用向量表示为一个元素,第3题为排序题顺序为CBADEFIHG,用矩阵表示,每一个列向量是一个元素,如图1所示。

那么,假设有一问卷信息用一个大小为M×N的矩阵表示。K份的问卷信息就可以用K个大小为M×N的矩阵表示。将这K个矩阵叠加,形成一个三维矩阵。这个三维矩阵就是我们建立的三维矩阵数学模型,如图2所示。

在图2中我们看到,该三维矩阵数学模型有三个坐标轴,它们分别是题目,人数,选项。题目轴以每一道题为一个单位;人数轴以每一份问卷为一个单位;选项轴的刻度为A,B,C,D,E,F等题目选项,其个数为该调查问卷中选项最多的题目的选项个数。

在此基础之上,这样的三维矩阵具有以下性质。

(1)在题目轴中选取对应的题目,将三维矩阵面向竖切得到截面1(如图2中01所示),截面2表示每一道题所有人选择的信息。

(2)在人数轴中选取对应的人,将三维矩阵横切得到横截面1(如图2中02所示),横截面1表示对应的人选择所有题目的信息。

在得到三维矩阵后,可对它进行像素化处理,置1的元素用黑点代替,置0元素的则空白,在得到像素化三维矩阵后我们可以将三维矩阵沿着人数维度上向下投影,这样就可以得到一个具有浓黑不一的点的平面。通过这些点的浓度,可以知道每一选项选择的人数。接下来我们可用灰度级表示点的浓度,筛选出浓度大于一定程度的点,在此基础上进行后续算法处理。

上述三维矩阵数学模型具有数学三维矩阵的所有性质,可依据调查问卷的需求进行转置,加权、相乘、筛选等数学处理,另外在数学处理的基础上,采用超图理论可以大大丰富了调查问卷的处理方法。

3 基于超图算法的调查问卷分析技术

超图是离散数学中重要的内容,是对图论的推广[3]。超图是有限集合的子系统,它是一个由顶点的集合V和超边集合E组成的二元对,超图的一条边可以有多个顶点的特性,这与一般的图有很大不同。超图分为有向超图与无向超图两类,在无向超图的每条超边上添加方向后得到的有向二元对就是有向超图。超图在许多领域有广泛的应用。

大家可以利用无向超图表示每一道题的选择情况,先将这每一题的每一个选项设成一个节点,然后将三维矩阵从上向下投影,如果某一题的若干个选项同时被一个人选择,就用一条超边包围这些节点,那么选这些选项的人越多,投影得到的超边就越浓。这样就用超图表示了问卷中每道题的信息,可以进行聚类处理。

利用有向超图,可以将关联规则表示成有向超图的形式,在得到了关联规则后,设实际中得到的关联规则的形式为:,前项和后项都是由多个项组成的集合。该文定义一条关联规则由一条有向超边表示,有向超边的头节点表示关联规则的前项,有向超边的尾节点表示关联规则的后项。每条有向超边的头节点和尾节点均可以为多个,如此便成功表示了复合规则,从而可以使用相关算法进行冗余规则检测。

通过基于有向超图的冗余规则检测就可以将关联规则之间存在着的大量冗余检测出,减少挖掘资源的浪费,从而增加了挖掘结果的有效性。

传统的聚类方法都对原始数据计算它们之间的距离来得到相似度,然后通过相似度进行聚类,这样的方法对于低维数据有良好的效果,但是对于高维数据却不能产生很好的聚类效果,因为高维数据的分布有其特殊性。通过超图模型的分割实现对高维数据的聚类却能产生较好的效果。它先将原始数据之间关系转化成超图,数据点表示成超图的节点,数据点间的关系用超边的权重来表示。然后对超图进行分割,除去相应的超边使得权重大的超边中的点聚于一个类中,同时使被除去的超边权重之和最小。这样就通过对超图的分割实现了对数据的聚类。具体的算法流程如下。

首先,将数据点之间的关系转化为超图,数据点表示为超图节点。如果某几个数据点的支持度大于一定阈值,则它们能构成一个频繁集,就将它们用一条超边连接,超边的权重就是这一频繁集的置信度,重复同样的方法就可以得超边和权重。

然后,在基础此上,通过超图分割实现数据的聚类。若设将数据分成k类,则就是对超图的k类分割,不断除去相应的超边,直到将数据分为k类,且每个分割中数据都密切相关为止,同时保持每次被除去的超边权重和最小,最终得到的分割就是聚类的结果。

如图3所示是基于超图算法的选题型调查问卷的分析技术的流程图,主要包括4个主要部分,一是用向量表示调查问卷结果,二是将向量表示的调查问卷转化为三维矩阵数学模型表示调查问卷结果,三是使用超图算法进行优化,四是根据要求显示调查问卷结果。

篇2

关键词社会调查 实践教学 应用型人才

一、引言

社会学学科在中国大陆经历了迅速扩张。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等社会学恢复较早的高等院校,以其优势的师资、教学、教材等,影响乃至指导了国内社会学专业教学实践。然而,这些研究型院校的社会学人才培养偏好理论,注重西方社会学派的引入,沉醉于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搬用。其教学体系突出了研究型能力,忽略了应用型能力培养。

因此,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社会学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不仅是一项有待完成的教学任务,而且将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社会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最重要途径。社会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传统实践教学模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要对实践教学进行改革和创新。

二、社会调查: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点形式

社会学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系统的社会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较熟练的社会调查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依据这一目标,社会学实践教学应充分考虑社会学学科特性,确定适当的社会实践方式与实践内容,培养应用型的专业人才。

据社会学专业毕业生的反馈及社会需求调查,社会学专业应用型技能大致包括“社会调查研究技能”、“社会现象研究技能”、“个人综合素质”等,所占比例如下:社会调查方法训练,29%;社会现象综合研究,23%;个人综合素质训练,19%;社会政策分析,14%;基础理论研究,9%。

毕业生的反馈和社会需求调查显示了对社会学专业社会调查技能的浓厚兴趣和应用前景。社会调查锻炼了学生专业的思维能力,提高了术语表达能力,加强了探知社会事实的能力,从而夯实了专业基础。社会调查锻炼了学生专业的创新能力,回应社会转型的重要命题。同时,社会调查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交际和协作能力,增强职业适应能力。

现有专业实践教学包含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形式。教学研究型院校的社会学实践教学可以将实证调查作为实践教学的基本方式,以将学生的理论与方法论经由实践加以融会贯通,使学生能够进行比较科学的社会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具备一定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综合能力与科研素质。

三、现有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不足

注重社会调查研究是社会学学科的突出特点和优良传统。目前许多教学研究型高校积极主动地整合资源,加强国内外交流、校企合作,创造实践教学条件和机会,实践教学状况将逐渐好转。但就目前教学研究型高校社会学专业的情况来看,实践教学还存在一些不足,不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因素。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调查实践观念朴素

社会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中,师生普遍存在朴素的实践教学观念,认为实践教学是使学生获得感性认识,是通过亲自动手实践来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和经验技术的课程。这种观念影响了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没有完整理解实践教学的内涵,没有认识到通过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创造性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适应职业岗位群的应用型能力。

这种观念反应到实践教学中,体现为社会调查的学科化倾向,将社会调查的实践教学转换成了理论教学,讲授社会学实证研究的方法和具体操作程序。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只掌握了社会调查的方法论环节和基本形式,但难以在实践上具体操作具体问题的应用分析。

(二)实践教学机会较匮乏

根据学科性质和人才培养要求,开设社会学专业的院系通常建立了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重视实践教学的开展工作。此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也组织策划学生利用假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这些实践基地和活动对于非社会学专业人才培养能够重要的帮助。但就社会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而言,走马观花式的参观调查,只是最低水平的社会调查活动,很难达到专业化的素养和水平。因此,社会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本科阶段社会调查实践存在机会较少,实践程度较浅,应用调查方法较弱的问题。

(三)社会调查安排程序化

实践教学课程的持续时间较长,分为教师学校内外教学和学生自寻实践两大部分。教师学校内外的实践教学主要指涉及技能训练的社会调查,按照教学大纲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持续七周集中实施。

单次较长的实践教学容易滋生懈怠和厌烦情绪,直接影响学生对社会调查实践的精力投入。这段时间学生将考虑毕业去向,考研、找工作,易与实践教学发生冲突,且是学生和职业岗位使用技能而非进行培养的阶段,影响实践教学的进展和技能训练的质量。

社会调查的实践教学,按照选定调查课题、设计调查方案、设计调查工具、实施调查工作、编录调查资料、分析调查资料、撰写调查报告的程式展开。程序严谨,但社会调查实践本身缺乏灵活操作,因为时间限定,程序环节一旦出漏,极易导致无果而终。

(四)实践教学主体被教学

社会调查是社会学专业实践教与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融合,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以教师助学为辅。在低年级的实践教学中,学生表现为社会调查的无意识或低意识。在现有的社会调查实践中,学生参与社会调查的自主性和主体性受到压制,缺乏有效自觉、主动地进行调查实践学习。因此,涉及社会调查的课题选定、方案设计、工具选取、调查实施等环节,学生表现出“填鸭式”操作实践,主动性较差。

如何在社会调查的实践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体精神,引导学生自主参与社会调查,让学生尝到实践教学的乐趣,使学生从“学会”变成“会学”,是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必须解决的问题。

(五)社会调查考核绩效低

有效的实践教学考核,能监督和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目前的社会调查实践教学考核是以学生实践单位给予的评价、学生调查实践日志、调查实践总结和教师观察为依据,尚未充分发挥考核的实践效果。

实践教学考核绩效较低主要在于: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环节模糊,缺乏标准化依据,导致实践教学考核不够充分;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尚有难以操作性的飞地;社会调查实践缺乏考核学生掌握调查技能的最终成果等原因,需要进行考核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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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创新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

社会学专业的本科实践教学需在创新教育思想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以前实践教学的不足,创新实践教学的观念,完善实践培养模式,充分吸纳其他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和借鉴其他专业实践教学的先进经验,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努力建立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激发学生创造性和创新性的新型实践教学模式。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理顺社会调查实践观念

社会调查实践作为社会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中最能体现以“学生为教学活动主体”的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必须紧跟社会转型,着眼时代内容,不断进行创新。

实践教学首要理顺观念认识。通过各种途径,教师需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是全面提高社会学专业的教育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学生需充分认识到,社会调查为主的实践教学是成为拥有社会调查等技能的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手段,是面临职业岗位必不可少的保证。

(二)增加社会调查实践机会

社会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突出社会调查实践。针对本科阶段社会调查机会较少,实践程度较浅,应用调查方法较弱的问题,需密切关注转型社会的热点问题和区域发展的重要命题,千方百计的增加社会调查实践机会。

同时,更新社会调查的技术手段。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和传播技术,大力推动社会调查实践信息化,开展网络调查、电话访谈等调查手段,充分利用STATA、SPSS、访谈专家等软件,使社会调查的技术手段更新,多渠道开展实践教学。

(三)灵活安排社会调查实践

实践教学安排需根据理论研习和现实需要灵活分配时间。单次较长的社会调查实践可以做出原则范围内的调整,根据学生的时间安排作更合理的时间与进度规划。针对这一问题的初步设想是,将系统社会调查实践的部分内容分散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中,以减少社会调查实践与学生个人发展规划的时间冲突。

社会调查实践的流程,因为部分内容的前移和更为充分的选题准备、方法选取和使用,可以做出更为合理的调适。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科学合理的指导,允许失败的时间和反复中掌握应用型技能的可能,使实践教学环环相扣,既具有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真正成为有机整体。

(四)激发社会调查主体动力

社会调查实践教学,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强教师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改进教育方法。同时,社会调查实践要发挥学生的主体精神,让学生尝到实践教学的乐趣,积极主动参与社会调查,大胆进行各种创新。

根据专业特性,社会调查主要从社会研究方法的回顾与深化、社会问题研究、市场调查研究、选题案例研究、统计分析方法与技术、社会实践指导等方面进行教学,强调学习的系统性、完整性,将理论知识与实际运用有机地结合。社会调查实践可由兴趣相近的学生组成小组,选择相关主题持续的追踪调查实践。让学生自主选择研究课题、担任课题负责人、自主撰写研究方案、自主搜集资料、自主撰写研究报告,得到综合训练,在实践的过程中去培养应用型能力。

(五)改革社会调查考核形成

社会调查实践的考核形式可以进行创新。在实证研究中,各个研究环节的质量都会影响整体研究成效,因而,对成绩的考核与评审应建立于社会调查的各环节中,而且还应将考核与评审方法标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这样的成绩考核评审制度才有效和科学。

根据专业实践教学特点,社会调查实践可以尝试依照社会调查环节,从学生参与社会调查实践的态度、纪律、能力、效果,包括学生本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和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成果四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对课题负责人和课题参与人员形成不同考核内容,采取学生参与考核的方法公开、公平考核。

篇3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社会调查;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7-0145-02

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愈来愈强调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改变过于强调纯理论知识的灌输和探讨的教学模式,强调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主要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实际分析及处理法律实务案件和实际解决纠纷能力的培养。《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

社会调查方法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的方法。社会调查方法是研究性学习专题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观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τ泄厣缁嵯窒蠼行有计划的、周密的、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问题研究现状

目前而言,法学专业特色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的理论研究都比较多,且形成一定的理论成果和系列论断。学者黄本莲、刘慧频在《试论社会调查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指出:“社会学法学的研究成果拓展了法学思维范式及研究方法,也为法学教育方式的更新提供指导意义。社会调查在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可在法学教育中广泛应用。”学者胡辉、周世中在《社会调查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践――“应用法学专业‘需求导向型’实践性教学的改革与探索”成果之二》指出:“社会调查是为了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实、获得对社会的正确认识,通过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的一项实践活动。它对提升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者程皓、杨熠在《社会调查与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指出:“将社会调查方法纳入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法学专业学科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现实需要。在法学教学中实施社会调查,应当积极发挥院校组织作用,重视师资队伍培养和配套课程建设,完善调查过程监控,及时总结调查成果。”学者郭庆珠、黄国富在《社会调查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指出:“社会调查与现代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有很好的契合性,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运用社会调查,可以提升学生的实践和思辨能力,有助于现代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社会调查的反思性可以促使法律价值的规范性表达更为科学化,并且能够打破法学理论自我封闭的趋势,扩大法律体系的开放性,为实定法的完善提供动力。社会调查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真正起到作用,需要学生在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社会调查方法的基础上与教学活动实现良好的互动。”学者付胥宇在《论法学专业学生在社会调查中的“五个结合”》指出:“社会调查是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重要环节。提升社会调查能力要考虑法学专业的特点,强调“提出问题”与“大胆假设”的结合,调查方法和调查目的的结合,客观事实和主观无涉的结合,调查信度与调查效度的结合,注重积累和善用工具的结合,这样才可能形成科学的调查结论。”以上研究对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社会调查方法的运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农民工权益保护简述

农民工对国家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作为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休息权、获取报酬权、劳动保护权、子女受教育权、享受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权却缺乏应有的保障和关怀。如何在法律层面保障农民工权益是一项亟待解决而又相当艰巨的任务。恰恰这个选题,十分适合法学本科学生,作为社会调查技能训练的样板。

学者曾书琴、陈绍华在《珠三角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与农民工权益保障调查――以东莞8个特色工业园区为例》中指出:“在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从农民工社会权益的角度对东莞8个各具特色工业园区进行了实地调查,深入分析了各种社会权益的缺失对农民工就业流动的影响,提出了‘积极践行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教育平等权,创新保障住房模式,搭建社会参与平台’等对策,以期在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同时兼顾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劳资双方共赢。”学者严静在《我国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的调查分析――以岳阳地区为例》中总结:“我国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问题主要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薪酬保护、工伤赔偿及保险、社会保障制度、遭受不法侵害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该文以岳阳地区为例,从三个视角进行调查分析:一是基于需求层面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调查;二是基于供给层面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调查;三是基于现实层面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调查,主要从立法层面分析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从各位学者的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例如工资发放、生产安全、社会保险等,已经逐渐取得较大的进步和成绩。这些成就也能给参与社会调查的法学本科学生提供正能量的主流价值观教育。

篇4

社会调查报告是调查报告的一种,目的是调查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或某一现象,以引起公众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解决。社会调查报告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公众关心的社会经济与发展问题,它注重真实、具体、典型的事例与数据,注重分析事情产生的背景、成因,意义或危害性,也可适当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本次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必须结合专业内容进行选题、调查,同时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作前期的调查与收集工作。

三、社会调查的方法

1、普遍调查 2、重点调查3、典型调查 4、抽样调查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结构

(一)标题:写明调查对象的名称及内容,如《关于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调查》、《关于重庆市社治安问题的调查》。

(二)导语:此为社会调查的开头部分,也称前言、导言。此部分需写明社会调查的意图、性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调查的范围和采用的调查方法。

(三)主体:这是社会调查报告的核心部分,也称正文

1、情况部分:介绍调查所得到的基本情况,应注重具体事实、统计数据、文字应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2、分析部分:重点分析所调查事情或现象的产生背景、原因、实质,条分析缕,有事这有依据,抓住问题的实质、规律,揭示出其重要意义或危害性,给人印象深刻,提醒世人或领导注意。

3、建议部分:在有力的分析下,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有关部门恰当处理提供参考。

(四)结语:总结全文、深化主体、警策世人,也可在建议部分结束

五、社会调查报告的结构方式

(一)纵式结构:按照事情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安排材料,如果是针对某一件事情,通常可采用这种结构方式,如《某某贩卖的犯罪调查》、《某某公司不正当广告炒作的调查》。

(二)横式结构:根据材料的内容、特点、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如果是针对某类社会现象,通常采用此种结构方式,如《关于中、小学实行强行补课的调查》、《关于独生子女问题的调查》,社会调查报告一般立足于某类社会现象,故这是常见的一种结构方法。

(三)纵横式结构: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但应确定以某一种结构方式为主,另一种为辅。

六、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写作前目的明确,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制定调查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确定调查对象(范围、程度),选择公众关心、有调查价值、自己也有能力驾驭的社会现象。

2、确定调查目的、调查项目、调查方法。

3、准备调查需用的工具(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经费,安排好调查日程。

(二)认真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资料,注意材料的准确性、典型性。

(三)整理分析调查到手的材料,进行分类、鉴别、筛选,去粗存精,去伪存真。

(四)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1、确立自己的观点、看法,但必须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判断。

2、实事求是,不夸张、不隐瞒实情,如实将调查到的情况写出来,注意突出重点,不必面面俱到。

篇5

【关键词】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教学 改革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1C-0065-02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是社会科学等各门学科的基础课程,是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论、基本方法和程序、技术相统一的科学方法论体系。它洞悉社会发展脉搏,了解社会需求,决策社会发展,有极强的理论性、应用性、实践性。但多年来,该课程的教学未能很好地将理论、实践、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融合起来,未能将课堂与社会、行业有机结合。基于此,本文以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为例,对该课程的教学进行改革。

一、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总体设计理念

鉴于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操作性,并结合学生的身份与学习特点,课程总体设计基于以下教育理念。一是基于工作过程、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打破传统的教学方式,不再追求学科本身的系统化,而是追求和体现工作过程的完整性、流程化。真正按照具体的职业行动,要求学生按流程实际去做,在做的过程中掌握社会调查工作的程序和技能,掌握完成任务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如在指导制订调查方案时讲授原则意义;涉及社会学和系统论的相关知识时,结合设计方案的实例,适当讲授,以够用为度。二是项目引领,任务驱动式。将企业需要、学院办学需求、学生感兴趣的真实项目引进课程教学,让学生以团队的方式进行项目调查,实现课堂教学与社会实际、行业需求零距离结合,实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融合。在行动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三是实行课证融通的教学。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调查分析师(初级)考试的内容引入教学内容,并在课余时间进行培训,让学生通过学习课程,就可以直接参加以上两个职业证书的考试,以提升学生的职业竞争力。

二、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的改革

(一)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

基于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以及《统计从业资格证》、《初级调查分析师》的考证要求,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方面,对原有教材的结构框架进行解构和重构,以一个社会调查项目的实施过程来设计课程教学内容,按社会调查项目实施的流程分为选题阶段―准备阶段―调查阶段―数据分析阶段―总结5个阶段,划分出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选择阶段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用到的理论知识进行教学。每个阶段均注重理论知识的习得与应用、调查技能的掌握和实施、职业能力的培养。详见表1。

表1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工作过程 典型工作任务 理论学习内容 实践项目

理论基础 1.社会调查的定义及其任务

2.社会调查的基本功能、基本概念、基本方式、主要类型等

3.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和原则

4.社会调查的一般程序

选题阶段 1.初步选题

2.选题的初步调查论证 1.选择调查课题(选题的意义、调查课题的类型,选题的标准,选题的途径和方法)

2.调查课题的初步探索的方法和途径 团队调查项目选题

准备阶段 1.提出研究假设

2.设计调查方案 1.提出研究假设

2.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设计原则

3.调查指标的设计

4.信度和效度

5.调查方案的可行性 团队制订调查方案

1.为课题选择恰当的社会调查的方式

2.制订抽样调查方案 1.社会调查的方式

2.普查

3.典型调查

4.抽查 团队制订抽样调查方案

调查阶段 利用恰当的调查方法进行实地调查 1.问卷调查法(问卷的类型与结构、设计的原则)

2.访谈法(访谈的特点和类型、实施的步骤、技巧)

3.观察法(观察的特点和类型、误差的控制)

4.实验法(实验的特点和程序、实验的设计)

5.文献法(文献的收集和分析)

6.专题调查(电话调查、市场调查、民意调查、网络调查方法)

7.调查员的调查方法和技巧 团队调查项目实地调查

调查员培训

数据分析阶段 1.资料的统计整理与分析

2.对统计调查进行理论分析 1.资料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2.文字资料的整理

3.数字资料的整理

4.问卷资料的整理

5.统计分析的方法(单变量描述统计、集中量数分析、离散量数分析)

6.理论分析 团队调查项目数据分析

总结阶段 1.撰写调查报告

2.团队汇报 1.调查报告的特点与类型

2.调查报告的结构和内容

3.调查报告的构成要素和撰写程序 调查报告撰写(个人完成)

团队ppt汇报

(二)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以上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内容的设计,以及该课程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操作性特点,决定了在该课程中运用的是基于工作过程、团队合作的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法,以及案例教学法、探究学习法、情景教学法、讨论法。例如,在访谈大纲的设计与实施教学中,理论部分采取的是学生探究与教师教授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探究,就是课前让4个小组的学生查询“什么是访谈、访谈的类型、访谈的准备、访谈的方法和原则”等内容,并在课堂上汇报,再通过提问、回答、教师补充、视频学习等方式,完成理论的学习。通过学习,学生的学习能力、讲演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实践部分则是学生通过讨论,制定了本小组调查项目的访谈提纲,然后在课堂上进行模拟训练并展示。这里我们模拟的是座谈式的群体访谈形式,一个小组推选访谈主持人访谈嘉宾及其他观众,其他小组和教师共同评价,给予指导。课堂外,各小组成员深入到校园、宿舍、其他院校、社区进行访谈,完成调查任务。又如,在调查员的培训中,结合企业调查员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和方式,结合专业特点创设了“社区工作人员为调查住户对小区环境的意见要求,进行入户调查”、“海飞丝洗发水使用街头拦访调查”、“学生食堂满意度的座谈调查”等情境,对学生进行调查过程中的语言技巧、动作技巧、观察技巧、处理拒访的技巧的训练。

(三)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因此,该课程采取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成绩由过程实践操作成绩和理论考试组成,其中,过程性实践实践成绩占70%,期末综合理论考核成绩占30%。过程性实践操作成绩是根据各个团队提交的工作成果确定的。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确定工作任务所必须呈现的成果,并制定相应的考核量规,使教学更具有实践性、操作性和目标性。详见表2、表3。

表2 各阶段确定工作任务所必须呈现的成果

工作过程 成果

选题阶段

准备阶段 调查方案、抽样调查方案

调查阶段 调查问卷

数据分析阶段 数据分析报告

总结阶段 调查报告

在“调查方案设计”的成果展现中,制定了以下考核量规。

表3 “调查方案设计”成果展现考核量规

考核项目 考核关键点(技能标准) 配分 得分

调查方案的制订

抽样方案的制订 调查的目的明确 10

课题研究的背景分析语言通顺、叙述合理 20

课题组成员任务分工明确 10

活动步骤清晰、合理 20

调查的方式方法合理恰当 10

抽样方案的设计合理可行、格式规范 10

实训表现 团队合作积极主动 10

在团队合作中履行职责、认真负责 10

合计 100

三、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改革效果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改革已经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09级、2010级、2011级行政管理专业顺利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三个年级的学生在课堂内外进行了柳州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状况调查、柳州市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调查、大一新生专业调查、老年人家庭赡养现状调查、两面针产品社会认同感调查等20多项调查。这些调查充分体现了学生结合专业,以社会调查的方法和视角,洞察社会,关注学院建设,关心大学生自身成长的愿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根据各自的调查项目下企业、到街头、到招聘市场、到其他院校进行实地调查,锻炼了实践应对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数据统计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得到了全面的培养和提高。同时,学生获得了对社会的真实认识和感悟。这些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从社会实践出发,将理论学习和社会现象研究紧密结合起来,让学生在行动中拓展和深化理论知识,融会贯通。同时,注重调查能力和方法的训练,培养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参考文献】

[1]侯娟娟.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2(S2)

【基金项目】2012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一般B类)(2012JGB415)

篇6

【关键词】未成人案件;社会调查;司法社工

在国外,社会工作广泛介入司法领域已经是一项十分成熟的系统性工作,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司法社会工作的作用逐步显现。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中引入司法社工的必要性

社会工作是指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i司法社工工作,即进入刑事司法领域,以利他主义为价值指引,以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知识为科学基础,以个案、小组、社区等一系列专业方法为介入手段的科学的助人活动。司法社会工作者应是具有法律和社会工作双重知识和背景,从事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ii

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与其他社会调查主体相比,在工作态度、理论知识、工作方法、职业伦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iii

一是社工专业的基本价值观所决定的司法社工的工作态度有利于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社会工作是以价值为本的专业,人道主义和社会福利思想是主要的价值基础,由此决定了社工尊重、接纳的专业价值观。因此,司法社工在社会调查中能够从未成年被告人的处境出发,了解他们在物质、精神方面的需求,并从人的需求出发分析导致其犯罪的风险因素及其回归社会的路径。同时,司法社工不会仅关注于完成社会调查工作任务本身,其更强调对孩子需求和成长的关注。这样的工作态度有利于实现社会调查制度设立的宗旨。

二是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与知识基础,使社会调查工作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社会工作的职能决定了社会工作者必须进行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科学理论与知识的专业训练。在社会调查工作中,司法社工能运用相关的社会科学理论分析未成年人被告人犯罪问题产生的诸多方面的原因,并据此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也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是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使社工收集的相关资料更加翔实、客观。能否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是决定社会调查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如果不能与相关人员特别是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良好的沟通,社会调查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而社工在如何提问能避免引起被提问者的防卫、逃避甚至攻击、如何倾听、澄清各种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类和总结等方面进行的工作方法的训练,保障了其能够真正的了解事主的需求和感受,收集到更加翔实与客观的信息。

四是社工专业的职业伦理是提升社会调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司法社工经过长期的职业训练,其在社会调查工作中会坚持理论联系实务原则、尊重案主原则、程序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因此,社工专业的职业伦理是社会调查制度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中引入司法社工的实践意义

基于司法社工与其他社会调查主体相比所具有的专业优势,将专业司法社工引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有利于正确量刑

由司法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并提供社会调查报告,具有以下三个特性:

1、更具专业性。司法社工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在开展社会调查时,他们会采取当面交流、问卷调查、小组评估等多种调查方法,调查报告中不仅有对客观情况的调查,还有主观方面的分析以及帮教矫正建议。更重要的是,每一份调查报告都会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风险因素及有利因素的综合考察,得出关于被告人再犯可能性的明确结论,即再犯可能性属高度、中度还是低度水平,提高了对法官量刑的参考价值。

2、更具客观性。由于司法社工系中立第三方,以前与未成年被告人不曾有过任何接触,因此在做出事实判断时不容易受到未成年被告人亲友的主观影响,使调查结果更加接近客观真实。

3、更具开放性。除未成年被告人本人及其父母外,由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其调查对象往往还会涉及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兄弟姐妹、同学、邻居、朋友,甚至是同案的其他被告人,这样可以对在不同人员、不同时间内的调查结果之间进行相互印证,以提高调查结论的真实性。同时,司法社工还不受地区限制,可以对于外地来京未成年人和京籍其他区县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弥补区域空白。

(二)有利于顺利开展庭审

绝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都是初犯、偶犯,在严肃的法庭环境下,有时会产生严重的心理波动,加之紧张、恐惧心理,使得有的被告人在庭审中一言不发或者答非所问,或者情绪过激。在社会调查中引入专业司法社工,由他们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安抚,让其配合法官庭审工作。由于司法社工掌握专业的沟通方法,同时具有脱离于法院的第三方身份,而且多数又是年轻人,前期在开展社会调查时就与未成年被告人有过接触,有了一定的信任基础,因此更容易为未成年被告人所接受。

(三)有利于实施判后帮教

司法社工介入社会调查,不仅限于案件审理期间,其在判后还承担着判后帮教工作并显现出以下三方面优势:

1、帮教对象具有辐射性。司法社工不仅可以对未成年人本身进行跟踪帮教,而且还能够给其家庭和朋辈关系予以一定支持,逐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以从根本上预防再犯的发生。

2、帮教时间具有长期性。由专业司法社工承担专职帮教工作,可以大大减少法院和其他社会资源在帮教工作上的投入,而且由于职能的专一性,能够保证对帮教对象的长期动态性的关注和支持。

3、帮教方法具有多样性。司法社工在对未成年犯罪人帮教时可以灵活选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帮教方法,比如小组活动、心理测试、手机短信和网络聊天等,此外,他们与帮教对象见面沟通的地点也较为日常化,甚至可以是在麦当劳、肯德基内,在这样的环境下,未成年犯罪人可以把司法社工的帮教很自然地融入日常生活中,从而逐步矫正自身出现偏差的价值观和不良心理。

注释:

i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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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类课程实践性教学方式较多,其中采用较多且很成功的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当然,案例及其教学并非要取论的发展或者实践的观察,而是为从一种不同的背景审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开辟了道路,是以情景模拟的方式使学生们置身案例所描述的特定情景中来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地观察思考、分析问题,而不是直接进入社会实际活动中去直观感受、观察实践。社会调查却是要通过深入社会搜集直观感性的第一手材料,进而分析研究材料,形成理性的调查结论,是知识从感性向理性深化的过程,具有鲜明的参与社会实践的特征。在实践基础上从搜集直观感性的材料、分析研究材料到形成理性的调查结论的认识过程,就是调查的过程。

在农村公共管理课程中引入社会调查法来展开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有目的、有意识地专门搜集和整理课堂学习知识的相关信息,通过观察社会、了解社会,可以实现课堂学习与社会中的现实问题的有机联系,促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释社会现象,实现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逐步加深,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实现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存。

二、社会调查法的框架

作为一种系统的、科学的认识活动,社会调查有着一种比较固定的程序,这种固定的程序可以说是社会调查自身所具有的内在逻辑结构的一种体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调查主题。这是整个社会调查工作的基础,需要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的、有创新的,具有可行性的调查主题或观点,尽量具体化和精确化,以便界定调查对象、调查区域范畴和实施调查。

(2)调查准备。在明确调查主题后,需要为实现调查目标而进行调查设计和准备调查问卷。调查设计主要是针对需要研究的问题制定研究分析的策略,并选择适当的调查方法以保证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过程的规范和科学。调查问卷的设计是调查准备阶段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要将研究主题放在一定的理论分析框架中,明确需要收集那些方面的资料,紧密围绕研究主题设计问题,采用可观察指标,注意构建可操作的变量和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选择适当的问卷结构,这直接影响到所收集的数据质量和后续的研究。此外,简洁和被调查者易于理解的调查问题能保证调查的顺利进行和数据质量的真实,在设计问题时必须要考虑被调查者的时间资源、个体认知能力等情况。

(3)社会实地调查。在这个环节,调查者要深入社会,根据不同的研究主题选择不同的访谈方法收集资料。在具体调查访谈过程中,往往可能由于现实条件的变化或调查设计与现实之间存在的偏差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调整预定的访谈方法或对调查问卷进行修正。

(4)数据整理和分析研究。社会实地调查完成后,收集到的一手资料需要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得出调查研究结论并撰写调查报告。

三、社会调查法在农村公共管理课程实践性教学中的应用案例

笔者将社会调查法引入农村公共管理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下面以“京郊农民对农村公共管理状况的满意度调研”为例对社会调查方法在农村公共管理课程实践教学中的运用进行说明。

(一)确定调查主题

根据农村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在选择什么内容或问题作为社会调查主题时,主要考虑调查主题的有价值性、可行性等,因而选择“京郊农民对农村公共管理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调查主题。这是因为:(1)本课程学习对象为北京农学校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本科学生,需要从实践中认识社会,加强专业和课程认知。(2)课程学习的85%以上的学生来自北京郊区,分布于北京市的海淀区、朝阳区以及延庆县、平谷区等九个郊区县的44个乡镇,调研地点的分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学生以自己家庭所在地为中心进行辐射式取点或选择调研样本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或滚动取样调查具有非常便利的条件,能够保证问卷调查的质量,而且调研成本低。

(二)调查准备

调查准备主要包括了调查问卷设计和社会调查的组织安排准备两方面的内容。

1·设计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的设计一定要紧密围绕调查主题,本着全面、科学、可操作性来设计调查问题和构建变量和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当前北京郊区农村经济状况、农村公共管理的现状、农村公共管理的教学内容及学生的认知能力等,以了解京郊农民对当前农村公共管理的满意度以及影响京郊农村公共管理水平的因素为主要内容,除被调查者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的12个问题外,共设计了与调研主题相关的5大类66个问题,其中关于农村公共管理主体的有15个问题,关于农村基层民主的共计20个问题,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的共14个问题,社会保障及参加情况的有11个问题,收入及其他的有6个问题,其中有些问题还设计了子问题以便搜集更详细的资料,此外还设计了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项。通过这些问题,可以考察京郊农村公共管理的状况、村民对公共管理的满意度等相关情况,能使学生对京郊农村公共管理状况有一个直观、真实的认识,从社会实际状况出发来深入而直观地认识农村公共管理的内容、方式、目的等,加深对该课程内容的理解,并从课程学习角度去理解相关政策的实施基础与意义。

2·前期组织安排

随着课程内容的推进,在调查前1个月布置具体的社会调查事宜。主要是介绍社会调查方法、调查数据可靠性的把握、调查报告的撰写以及本次社会调查的要求等,督促学生做相关的知识储备,尤其是对调查问卷要做详细的解释,保证学生理解调查问题及调查目的,减少调查者因对问题的不理解造成的数据错误。因为考虑到少部分学生家庭所在地在北京市城区或京外省份,自主联系京郊农村调研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保证每个同学都能实际进入京郊农村调研,于是按宿舍将学生分成若干调查小组,并且确保每4-6人的小组中至少有2名以上家在郊区农村的学生,要求每组来自城区家庭的学生必须跟随来自郊区的学生进行调研。各小组自主推选一名组长,主要负责小组调查活动的开展和与教师的联系,调查分工等由组内成员自行协商。

(三)京郊农村调查与资料收集

在调查准备阶段,各调查小组根据组员情况,确定调查地点,细化到京郊的村庄。各小组优先选择家庭所在地、亲戚所在地、同学朋友所在地为调查村庄,依靠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帮助,在被调查村庄有选择地发放问卷或面对面地调查与访谈,既降低了社会调查的成本而且还能保证问卷的回收率和数据质量。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农民的问题补充说明为研究主题的拓展和深层次分析提供了补充资料。学生在调查总结交流中往往对这个环节的感受最深,从他们的反映来看,更多地集中在学到了课本上没有的东西、对相关教学内容有了更深的理解、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调查访谈技巧的掌握和沟通能力的提高等方面。

(四)调查数据整理、分析与报告撰写

将调查得来的原始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是撰写调查报告和定量研究的基础。这个环节中,指导学生根据调研主题,分析调查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撰写调研报告。各调查小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和水平的差异影响着各组选择的数据分析方法。更多的小组选择EXCEL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分析较为简单;有些小组选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实现了农村公共管理课程与统计分析课程的结合,学以致用使分析结果更为深入和全面,并加强了课程学习间的联系。

(五)调查的总结、交流

前面的工作只是完成了一项社会调查,但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完善社会调查法的实践性教学成效,调查的总结与交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进行调查成果的交流,各小组以PPT形式汇报各组的调查情况、调查结论等,就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分享调查体会与经验,并且回答老师和同学的提问,实现知识的启发、碰撞、提升。同时对调查中暴露出问题的总结,比如对于组织安排、问题设计、调查难点等进行总结,以便在今后的社会调查中避免出现相同的问题,完善社会调查法的实施和提高调查效果。从学生对调查交流、总结的情况反映来看,有些小组事先组织安排有所欠缺,导致调查时间和次数比预想的多,很多学生在经过社会调查后改变了原先对社会调查的简单认识;更多的学生反映经过社会调查后对农村公共管理课程中的很多知识有了直观和更深入的认识,并开始思考相关问题,而且还在调查中取得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收获和感受,比如被调查的村民面对学生说出自己的想法并期望学生们能解决他们说到的问题时,很多学生的反映是认识到专业课程学习的重要性和激发出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此外,社会调查对交流、沟通能力以及与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也是学生交流总结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方面。

(六)社会调查的评价考核

各小组完成社会调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上交调查报告、填写后的调查问卷、小组成员的分工说明等材料。小组社会调查实践成绩由调查报告成绩、交流汇报老师打分和学生评分三部分组成。交流汇报中,参加汇报会的课程组教师和各调查小组根据调查汇报和回答问题情况打分,分别汇总平均后得到教师评分成绩和学生评分成绩。调查报告成绩、交流汇报教师评分和学生评分成绩分别按照60%、20%和20%的比例加权得出小组社会调查实践成绩。每个学生的成绩以小组成绩的85%为基数,15%按照每个学生在小组社会调查中的分工和表现等给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有助于借助评价考核来检验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能力与素质的提高情况,有助于完善实践性教学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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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方法是一门方法性学科。社会调查学是关于人们自觉认识社会的理论、方法和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方法性、综合性和实践性特点的学科。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的展开,广大党政干部和社会工作者迫切需要系统掌握社会调查的理论和方法,高校是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的摇篮,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大学生掌握社会调查的科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在当前乃至今后尤为重要。目前高校也非常注重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一门课程,我们也非常注重学生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结合,真正达到课程的培养要求。

一、社会调查方法实践性教学的实施状况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逐步摸索适合社会调查的课堂教学方法。重视课堂讲授,为社会调查做好理论基础。

(一)课堂理论教学是主要形式

1.社会调查课程内容比较多,要把全部内容讲完是不可能的,按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深度和广度,在教学中不断将本学科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针对课程的特点,特别注重调查研究实际操作方法的讲解和掌握,这是从事实际调查工作的基础。在本课程的教学中重点让学生掌握,如何选择调查课题,如何确定社会指标及测量方法,如何设计问卷,如何进行访谈的准备及实施,如何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加工,如何撰写调查报告等这些进行社会调查必须要掌握的基本问题。

2.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针对各章节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选用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在对理论知识讲解时要结合调查实例,注意把同学们实际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教给学生。教学过程中要采用启发式教学,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局面,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学生主动参与教学,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课堂讨论也是教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目的在于巩固加深学生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提高分析问题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这对社会调查是很有帮助的,讨论的题目多种多样,比如关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或者学生在选好调查课题以后,如何展开,就让学生从研究假设出发,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把你认为相关的都罗列出来,然后在调查中证实或证伪。

(二)课外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这是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不可缺少的环节

每一学期开课,在教学开始时就按照自愿组合的原则把学生分成若干个调查小组,一般是四人一组。根据课程学习的不同进度和调查实施的环节,边学习、边实践。例如,讲完如何选择课题后,就让各个调查小组确定本学期的调查课题,然后是对调查活动的准备、调查方案的设计、进行调查活动、资料整理、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等。通过这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充分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课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独立思维、团队协作、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等方面能力。保障这项活动顺利完成,需要从两方面的配合:

1.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学生在社会调查中主体地位的体现,主要表现在要积极主动参与社会调查的各个环节。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学生的创新能力。从调查课题的选择、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的选择、调查提纲的制订、调查问卷的设计、信息资料的收集、调查结果的处理、建议的提出等只给出原则性要求,具体方案由学生自行制订,以培养学生独立完成调查的能力。

2.加强教师对学生的指导

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贯穿于社会的调查的始终。要充分利用课堂所学的知识,搞好调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调查课题的选择决定着社会调查的总方向、总水平,一个错误的选题,不管调查方案设计的如何周密,调查工作如何认真,都不可避免的导致社会调查的失败。所以教师要指导学生选择具有现实性和时代感的课题。选题时要根据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比如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寻找,特别是社会转型、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尚未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和众多一般问题,课题来源众多,而且途径复杂。告诉学生可从许多途径或来源中寻找确定一个合适的调查课题。从个人经历中、从相关文献中等等都可进行选题,这些都是他们熟悉的,是能够把握和操作的。在调查问卷设计时,学生过于注重问卷的形式,没有更多地注意问卷问题的合适性,不能针对假设寻找到合适的调查指标,这些问题反映了学生对于操作化的理论知识掌握不是很好。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具体的调查活动时,对于学生在实际调查活动中遇到的,课堂上没有掌握的知识,要联系实际重新讲解。理论和实践是有差距的,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肯定会遇到很多平时不注意的问题,教师的指导对学生消化知识有很大的作用。

二、大学生在社会调查中遇到的问题

目前,高校非常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我们在实践性教学方面也进行了许多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果,但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发展,实践教学也需要不断完善、创新。现在人人都知道实践教学重要,对素质教育达成共识。但在社会调查实践性教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自身积极性不高

影响大学生社会调查积极性的因素有两方面的原因

1.主观方面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一些学生社会调查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学生在前期的求学过程中,已经完全适应了理论教学的全过程,从预习、听课、到作业、考试,轻车熟路。要想让学生走出去,在实践中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生普遍表现得不自觉、不适应、不愿意。这样就影响了对课程的学习,由于这一课程特别强调学生动手动脑能力的培养,和以往其他课程的学习是不一样,不是上课听讲,考试死记硬背就行,而是需要学生到实践中亲力亲为的参加社会调查的整个过程,一些学生怕吃苦,敷衍了事,消极对待。

2.客观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条件方面的限制,一是没有经费,学生进行社会调查都是自己花钱复印问卷,要是外出或者在外地做调查,路费也是自己掏,这样限制了学生调查活动的开展。二是学校由于没有调查实习基地,限制了社会调查的范围,现在主要是学生自己寻找调查题材,比如关于大学生的、城中村的、城市建设的等等,虽然也进行了实践,但题材太单一,内容太分散,不系统,最终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学校教育缺乏具体的规划

1.教学条件方面的差距

教学条件是指进行教学所必需的基本要件,实践性教学改革必须有良好的教学条件作为保障,从软件上来说,包括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的配置,教学制度建设等等。教学模式的变革必然涉及教学内容的重新选择,教师队伍观念的改变和技术的提高,教学设备的完备。这些条件的完善还有待提高。

2.课程考试改革面临多方面的制约

社会调查这门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所以考试形式也应不同于传统的课程考试,而学校要求期末考试要有考题、有标准答案,显然会影响整个教学过程,因为学生最终关心的是成绩,成绩对整个教学过程的逆向影响将很明显。所以必须改变考试方式,必须彻底改变过去的那种平时不学习,考试背几天的状况,督促学生注重平时的参与和学习。传统的考试形式,使得教改步调难以一致,老师被动,学生无奈。

(三)社会没有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大学生进行社会调查,题目往往是比较零散的,也无人给予引荐,大学生初涉社会,各种经验比较缺乏,在社会调查中,有时会涉及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经常会被误解,被拒绝,得不到相应的理解和配合,这种受挫感会影响还未进入社会的大学生,作为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应更多提供一些机会和平台,多一些理解,给予初入社会的大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大学生社会调查不仅是个人、学校的事情,从大的方面将他也关系到我们国家未来的建设。

三、需要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在这几年的教学中,我深切感受到这门课程学习和改革的必要性,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自己的教学过程,也尝试着从授课方式到考试形式等方面进行完善,取得学生的理解和赞许。在今后需要加强的方面:

一是深化课堂教学模式,以课堂讲授为主,案例教学为辅。每一种社会调查方法都有其独特性,在社会生活中都广泛被应用,可以寻找相关案例,通过案例教学让同学们更形象、生动的掌握每一种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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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调查法;德育课;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G7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422(2014)07-0034-04《经济与政治》《哲学基础》和《职业道德与法律》等中职德育课程教材相对抽象化和理论化,作为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我们往往绞尽脑汁地备课、深入浅出地讲解,学生还是抱怨“听不懂、不理解。”“为什么要学这些?”“学了后有什么用?”加上近年来,随着高校、高中不断扩招,选择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逐年递减,中职学生素质普遍下降,学习基础相对薄弱,学生厌倦“照本宣科”的课堂教学模式,缺乏学习热情。德育课难教、课堂教学效果难改观已成为中职教师的共识。

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之先生倡导“六解放”教学理论,它告诉我们:教学活动要解放学生的头脑、双手、眼睛、嘴、时间和空间,让学生在和谐的学习环境中多学一点感兴趣的东西,多干一点高兴的事情,从而获得知识,提高能力。对于职业教育课堂,教学过程中不应让学生来适应我们的教学方式,而是要我们主动去适应他们的思维方式、兴趣爱好。如何让中职德育课堂轻松起来,学生学起来愉悦呢?笔者认为每个德育教师的备课和教学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把教学内容与学生兴趣、爱好相结合,把教学内容与生活相结合,让学生在玩中学、学中乐,只有这样的课学生才会喜欢,只有这样的课我们的教学目标才会实现。中职德育课教学原则本身就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同时也要求德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行统一的思想作风。笔者在多年执教德育课中也一直贯彻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宗旨,于是就把社会调查法灵活地运用到德育课之中,通过一系列的调查活动,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入生活。学生在书本上的难点和问题,到生活中去寻找答案;在书本中获得的知识,在生活中得到了印证。生活与学习、知识与实践相互促进,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一、什么是社会调查法

社会调查法是对有关社会现象进行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考察,收集大量资料,通过对资料的加工、整理以及分析,从而得出较为科学的认识,为改造社会提供最优化的方案的方法。社会调查法的任务是对某一社会现象、社会问题或社会事件进行调查和了解,通过掌握的第一手材料来解释和说明所发生的各种事实及其相互关系,为解决问题提供线索和方法。按照调查对象的范围和选择对象的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按照调查的途径划分,可以分为间接调查和直接调查。社会调查经常用的方法有亲自访问、派员了解、开调查会或座谈会等。在实际工作中,它们往往相互依存,共同作用于同一调查过程之中。

社会调查法是研究性学习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德育课的重要学习方法,即通过学生亲眼看、亲口问、亲耳听、亲自了解、亲身感受从而受到教育的一种方法。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①是什么?寻找问题存在。②为什么?寻找问题原因。③怎么办?寻找解决方法。

二、中职德育课如何开展社会调查

1.选择社会调查课题

选对调查课题是开展社会调查活动的关键。以《政治与经济》课程为例,笔者在讲解社会调查法的基本概念的同时,针对 “经济部分”给出选题,提出客观要求,就某一社会领域问题作为社会实践内容,要求学生以小组合作的方式开展社会调查,收集相关信息,经过认真整理回答给出的问题或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同时鞭策学生关注社会。例如此部分的调查主题可以围绕“认识货币”、“价值规律”、“三大产业”、“生活消费-教育支出”等进行。通过绘制手抄报、制作幻灯片等形式,让各组学生在课堂上展示,讲解调查的情况,提出热点问题的棘手之处,运用科学系统的方法,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或阐述解决困难问题的基本模式。

・德育研究・社会调查法在中职德育课中的实践与思考2.讲授社会调查方法

明确课题后,笔者先给学生详细介绍主要的社会调查方法:现场调查法、调查表法、直接访谈法和定点统计调查法。其次是指导学生针对问题,选择调查方法,以及如何开展调查、收集信息、如何设计调查问卷、如何统计数据等,目的是让学生在开始调查前对社会调查有清晰的认识,帮助学生顺利开展社会调查,增强调查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组建社会调查小组

根据课题本身的难易度和操作的复杂性,结合班级情况确定小组规模。一般情况下,小组成员控制在2~4人/组,要求每个组选出自己信任的组长,给自己的组取个与本课程相关的名字,列出小组内各成员的分工清单、时间期限、联系方式。若调查选题范围较大,或班级人数过多,则小组成员需增加到6~8人/组。

4.设计社会调查表或问卷

进行社会调查就必须事先设计好调查表或问卷,但是调查表或问卷的设计不能太难、太复杂,因为太难学生难以完成,既无法激发学生的兴趣,也无法完成教学任务;同时也不能太简单,让学生觉得不值得一做,学不到知识和技能,不认真去完成而达不到教学任务。在制作调查表或问卷时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因此,笔者会事先收集市场(社会)调查问卷,以此为例指导各组学生制作调查表,并根据调查所涉及到的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能力确定采用哪种形式比较合理。

例如“货币认识”调查表,可设计如下:内容项目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货币(含出现的时间、使用的地方,至少五种)当代世界各国货币及其单位(至少五种)人民币与美元、日元、英镑、港币、台币、韩元的汇率货币发展形式关于货币的社会调查 (个人调查)

例如“生活消费”调查问卷,可设计如下:

年龄性别学历婚姻工作情况个人年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总支出日常生活

开支项目年支出项目年支出项目年支出总支出出行开支项目年支出项目年支出项目年支出总支出教育开支项目年支出项目年支出项目年支出总支出投资/

还贷情况项目年支出项目年支出项目年支出总支出其它开支项目年支出项目年支出项目年支出总支出

5.制定社会调查成果的评价标准

合理、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是激励学生不断进步、不断成长的良好机制,中职生非常重视教师对他们学习过程及结果的评价。因此社会调查活动进行之前制定出评价标准并告知学生,能让学生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并能依据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和督促,从而使社会调查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评价方式:学生自我评价、小组成员互评与教师评价三者相结合,力求体现客观、公正、公平。

评价标准:操作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力求做到全面、均衡。评价表如下:

项目评价单位调查内容

部分(40%)调查分析

部分(40%)语言表达

能力(10%)团队合作

精神(10%)个人自评或

小组自评

(20%)小组互评

(40%)教师(40%)

评价结果的运用:明确告知学生每次社会调查及其成果均纳入期末成绩。

6.指导学生进行调查

有效的社会调查活动与教师的及时指导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在学生拿到调查表后,对调查表的内容,教师应作必要的解释,使学生充分理解后进行有效的调查。为了避免学生在调查过程中出现合作分工不匀、沟通困难、社交障碍等问题而影响调查进度或调查成果,教师也必须介绍一些相关的知识与技巧。在调查进程中,教师要及时跟进了解调查进展情况,有些学生拖拉开展调查不及时的,教师要提醒他们按时调查分析并上交调查成果;学生在调查中遇到问题或困难时,有必要收集并反馈给教师,教师提出改进的建议;遇到学生之间发生任何矛盾,要及时给予调解。

7.成果交流及评价

社会调查法是辅助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手段,在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后应进行及时的交流与评价。不仅能使学生对教材内容和社会现实之间有较好的衔接,也有利于深入理解教学内容,真正实现教学目的。

调查成果交流是在讲授相关内容的课堂上完成的,具体做法有两类:

第一类为抽样交流。针对调查内容、对象相对单一的调查,仅由2-4人为小组的调查,例如“货币认识”调查活动,由教师在班上抽取4-5个小组派代表交流调查结果,每个组学生代表在课堂上展示本组的调查结果,课后要求每位同学均以作业方式把调查成果交给教师,教师根据学生调查成果的优劣评定分数并给出评语。抽样交流能活跃课堂气氛,能帮助学生理解并领会教材内容,能使学生相互对照并发现自身调查所存在的优缺点,明确下次调查活动应注意的事项。

第二类为普遍交流。针对调查内容较多,需采集样本量较大的调查,通常小组成员为6~8人,例如“生活消费”调查问卷。成果交流则采用普遍交流,即各小组及其成员都要求上台进行交流,学生调查成果呈现可以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如手抄报、幻灯片、数据结构图等。通过展示情况,各小组间进行互评(40%),教师进行评分(40%),小组长组织组员互评(20%)。课后,由科代表与各小组共同统计,得分前三名的小组,每位组员额外加3~5分。各小组调查结果和分析展示后,教师结合课本知识点对调查结果和分析进行点评,其中点评环节允许各组代表进行再次补充阐述。通过学生调查、统计分析、成果展示、教师点评等一系列环节,既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学习积极性,又能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社会调查法运用于中职德育课的思考

1.社会调查对中职德育课的意义

社会调查研究是直接地、深入地了解社会和收集有关社会现象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分析的实践活动,是在收集实事、数据,实践考量,占有资料的前提下,从现象中寻求本质,从经验中推导理论的过程。

(1)从教学效果引起的思考: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后,不仅达到了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的局面;也开拓了学生的视野,使学生从课堂走向社会。更重要的是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通过自己亲身体验这一环节,比过去单一地由教师在课堂上满堂灌,学生死记硬背所产生的效果有实质性的升华。调查活动中学生全部的学习过程中渗透着积极追求的情感,有种获得真理性知识的,并能对社会事实结合课本知识进行思考。这种实践活动也有可能变成学生日后日常学习的一种习惯,对他们都是终生受用的。

(2)从学生上交的调查成果来看:本人连续三年在所教《经济与政治》、《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都采用此方法进行教学,三届学生参加此活动超过95%,上交的调查成果有数据也有分析,还有同学能进行拓展性的思考:即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学生期末成绩每届合格率达到99%以上,优秀率(80分以上)超过40%,效果显而易见。

(3)从学生评教评学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学校每学期对每门课程教学情况会在学期结束时在学生中收集信息,80%学生比较认同社会调查活动,觉得对他们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方面大有帮助,能进行有效的探究。能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成功感和自我满足感,真正实现“快乐学习”的理念。

2.社会调查应用于德育课所存在的问题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经济与政治》课程采用社会调查活动的教学方法在活动组织、开展及评价也存在着问题。

(1)对于学生:据评教评学所反馈的情况还有20%的学生不太喜欢或不喜欢这种活动,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学生沟通能力不强、任务繁琐、性格内向,还有学生则认为调查活动过多,增加学习负担。

(2)对于教师:调查活动主题的确定、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调查成果的评定一系列环节中,要求教师课前和课后必须充分备课、充分预测、充分研究、充分准备知识,教师的教学任务重、工作量大。

3.问题的解决方法

(1)学生怕麻烦的主要问题还是没有学习兴趣。对这部分不爱学习的学生,教师应主动找其谈心,达成共识,调查主题的设置可适当根据学生情况作些改变,通过对积极主动的学生进行加分的方式,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并避免部分学生滥竽充数,分享其他组员成果的现象。

(2)适当删减一些调查主题,或者一些调查主题可由学生自愿进行,不要求全体学生都进行调查,或者列出一系列主题之后学生自己选择一个或几个主题进行调查,既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又能发挥学生的兴趣特长,同时也可减少教师的部分工作量、减轻教学负担。

(3)害羞、人际沟通能力不强的学生主要是性格比较内向的学生,在分组的时候应注意调节,任务分工的时候注意协调。比如由班干部来带组,多鼓励这部分同学,课堂发言多让其参与。

四、结语

只有让学生感到学习德育理论课是个快乐的过程,学生才会对学习产生兴趣,才能够唤起强烈的求知欲,主动地探索学习。德育课程强调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教师们要从单纯的知识教育转向育人教育,从单纯的课堂教学转向知行统一的开放性教学,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活动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又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从而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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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现状;完善

一、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

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判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制度,即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行为特征、事后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社会调查,最终对其人身危险性和责任程度进行评估,以此作为法院实施个别化处遇的参考。i

自社会调查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各地均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从社会调查员的组成来看,大体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少年法庭的法官亲自参与社会调查。能够及时、全面的得到与未成年人被告人相关的第一手材料,并有利于增强法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现量刑科学化。二是社会志愿者担任社会调查员。即由法院聘请关注、热爱未成年人工作且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相关人员从事社会调查工作。三是司法助理员担任社会调查员。司法助理员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由其担任社会调查员,能在调查阶段全面、直观的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且通过参加庭审,能实现法庭审判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增强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担任社会调查员。即由法院委托社会工作者,由其利用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背景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对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对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估,向法院提供详细的社会调查报告。司法社会工作者应是具有法律和社会工作双重知识和背景,从事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ii

二、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从目前来看,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社会调查对象辐射性不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包括司法助理员以及专业司法社工,但仍未能实现社会调查对象的全覆盖。司法助理员的社会调查对象仅限于具有本区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对于非本区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只能委托司法社工进行社会调查,而此种社会调查需要耗费更多的资金和精力。而社会调查资金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的相对匮乏都制约了社会调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是社会调查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社会调查员并不参加庭审,有的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时的地位也比较尴尬。因此,社会调查员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制约了社会调查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是缺乏对社会调查结果的监督机制。社会调查报告对法院的量刑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因此,社会调查结论必须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目前,无论是司法助理员或者司法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对社会调查结论均缺少监督机制,导致社会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遭到质疑。

四是社会调查报告在裁判文书中应用不充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中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做出了指导性的适用格式和标准,但并无强制性规定,这就导致了实践中多地法院虽然适用了社会调查制度,但并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引入社会调查报告,使社会调查结论对量刑的参考作用未在裁判文书中予以体现。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对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多层次的社会调查主体机制,保障实现社会调查对象的全覆盖。

如前所述,司法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与其他主体相比,具有专业性的优势。但从实际出发,为了确保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能获得社会调查的权利,一方面通过争取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加大司法社工队伍建设等途径,不断扩大司法社工参与社会调查的范围;另一方面应坚持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发展方向,除了由司法助理员、司法社工、志愿者担任社会调查员之外,也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或者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区委等部门热心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来担任社会调查员,同时通过对非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学习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社会调查工作质量。

第二,在法律上明确社会调查员的地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社会调查员的地位应等同于鉴定人、翻译等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原则上应为社会调查员设立专门的报告席位,让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并将亲身经历的调查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做出自己的综合评定,而不仅仅只是照本宣科地朗读,要根据庭审中不断发生的情况结合调查进行分析比较,真正触动未成年人的灵魂。

第三,建立社会调查结果的监督制度。具备科学性、客观性的社会调查报告才能真正达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科学量刑的目的。因此,采取各项制度措施保障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建议,应建立社会调查报告监督机构,具体来说,可以由专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机构担任,由其统一制定包括社会调查内容、程序等规范,并对社会调查结果进行监督,以实现对社会调查员客观、公正的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的有效约束。

第四,制定裁判文书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指导性标准,加强规范化考核。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文书中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规范性不强,不能很好地体现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情况,建议应由最高法院做出强制性规定,并加强考核工作。具体内容可以参照2010年8月中央综治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中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相关规定,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结合各地法院对裁判文书提出的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标准,并要求每一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学习掌握。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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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实践意义

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判决宣告前由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到法庭,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质是一种人格调查制度。因为人格调查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法院的判决前,对行为人的性格爱好、身心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判别被告人的人格状况、测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对行为人作出恰当处置时参考因素的活动,其本质是强调对犯罪人个体的尊重与关注,强调刑法的实质公正,这与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关人格调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格调查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调查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人格调查需要调查的项目有很多,包括行为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平日及实施指控行为前后的表现等,这些项目繁多的调查,看起来非常分散与杂乱,实际上,这些调查都是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的,对行为人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背景情况的调查以及对被告身体、性格等自身状况的调查,并不是最终的目的,目的在于从各个方面收集和行为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全面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判定行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调查通常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完成。对行为人的人格状况的测定与评估,不是把各个项目简单罗列,而是通过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实质的调查分析,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发展趋势,其调查程序的严谨性和调查结论的法律属性,决定了调查主体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调查是对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而近年来轻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强调对被告人刑罚个别化的前提下,还要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这个意义上,人格调查制度就成为量刑、尤其是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因素。首先,该报告是影响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拟判处管制、缓刑和免处的被告人。其次,该报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进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据。只有详细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才能发现教育、感化、挽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闪光点”、“感化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第三,该报告也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宣判后对未成年人回访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材料。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实践

自河南省兰考县法院首创社会调查员制度以来,各地法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已制度化、规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鉴长宁、海淀等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们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实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实行庭前调查、参与诉讼、跟踪帮教的“三段式”服务。该《办法》对调查员的职责、义务、工作规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最明显有别和优于全国其他法院的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调查员的准入设置了目前全国最高的门槛,只有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满二十三周岁,从事教育、共青团工作,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力于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诚信记录优良的同志才能够初步进入遴选范围;二是调查员由法院和共青团联合选任和考核,经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开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辩、审任何一方,不得从事兼职的法律工作;三是对当庭宣判缓刑的案件,调查员直接参与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时间内实现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学校老师的对接,共同制定跟踪帮教措施;四是实行社会调查员有偿服务,除报销实际支出外,根据工作量发给相当于其日工资标准的合理报酬,对表现突出的调查员,每年由共青团组织给予表彰。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贵在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在设计这一制度和选择调查员的时候不仅规定了较高的标准,而且把从事律师、陪审、法律援助、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与案件或案件的侦察、、辩护、、审理有关的人员排除在外,而且规定了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确保调查报告客观、公正。

(一)选拔聘任的基本情况

我们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为共青团,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团市委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自2005年6月以来共选聘两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选任条件为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具有一定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团组织中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人士。首批选任的48名社会调查员有11名来源于各县(市)区团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学校教师,有7名来自其他机关。其中有30名为我市心理阳光协会成员。社会调查员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市区24名,各县(市)区24名,每个县市至少3名。已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再聘任为社会调查员,以上人员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从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经验。完成选聘工作后,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中院与团市委共同下发了文件,对各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组织对社会调查员开展了培训,颁发了工作证件。

(二)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

我们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原则上对每名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全部由聘任制社会调查员负责。开展社会调查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开展社会调查的目的、方法和法律依据及后果,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开展调查。对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开展的调查,不作为社会调查报告使用,仅作为其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开展社会调查的,由法庭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开展调查。2006年-2009年8月,佳木斯市两级法院共判处罪犯5983人,其中未成年罪犯620人,其中对365名被告人开展了社会调查,没有开展社会调查的84名,其中法定人不同意的38名,异地犯罪的46名,适用简易程序的14名。社会调查员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学校、家庭、社区、村委会、工作单位等地,走访家长、教师、亲友、邻居

、同事。经与公安机关的协调,社会调查员可以持证到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员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多方面、深层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变过程。对调查的内容均形成了调查笔录。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成长环境等,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对落实监管和矫治措施提出建议。调查报告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意见。

(三)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情况

法律对于社会调查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未做规定,我们的做法是要求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在证人席处设置社会调查员标牌,由社会调查员在法庭调查后,法庭辩论之前作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的诉讼参与人,出庭宣读调查报告,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调查报告形成过程的询问。此举主要是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人格证据”使用,避免将社会调查员归于公诉人或辩护人一方,体现其开展社会调查的中立性。在目前审结的案件中,有的诉讼参与人对社会调查形成过程提出问题,但未就报告提出不同意见。在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后,由审判长对报告给予评价,对可以确认的内容予以确认。在庭审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以引用经确认的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支持自己的控辩意见。在最后陈述后,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中的法制教育,也可以参加宣判后的法制教育。

(四)开展社会调查程序及其在文书、卷宗中的体现

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机关书后,根据案情确定社会调查员人选,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聘任社会调查员。辖区各县(市)法院原则上委托本地社会调查员开展调查,市区各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在市区范围内委托社会调查员,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需由两名社会调查员共同开展调查,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由社会调查员共同对多名被告开展调查。在送达书副本时,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签订委托书,并由被告人、法定人提供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地址、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式。社会调查员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调查提纲并经合议庭审核后开展调查,调查一般在十日内完成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法律文书不在诉讼参与人中开列社会调查员,但在案件审理过程表述时,简明叙述社会调查员开展社会调查情况。在事实部分的最后一段,叙述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常表现等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关的情况,以及实施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论述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原因及应当汲取教训的内容,一般主要采纳社会调查结论。在对有罪被告人量刑时,可以引用社会调查结论作为参考和依据。开展社会调查的委托书、调查笔录、社会调查报告、帮教意见等均收入卷宗。

三、社会调查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调查员制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项卓有成效的举措,确实发挥了一定的效用并得到了社会各方的积极评价,但由于我国没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专门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又十分原则,社会调查员制度还存在着诸多法律和实践操作方面的问题和障碍。

(一)社会调查报告是否是刑事证据的问题

多数人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产生,而且作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之一,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且与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鉴定结论”相似,同时该报告作为一种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的文字材料,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笔者认为,调查报告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刑事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指证据与案情存在的客观联系的程度,而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对案情本身没有证明意义,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不能属于法定的刑事证据。

虽然社会调查是个新生事物,是我国法制建设进步的表现,但是仍不应有悖于现有的刑法原则和法律规定,调查报告既然不是用以证明犯罪事实,也不是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刑事证据,仅是案外的一些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将调查报告的效力夸大化,因此,它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二)社会调查制度公正性的保障问题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由于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中存有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方面的说明,且是人民法院据以认定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依据之一和量刑的参考,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或重或轻的伤害,希望法院可以为其讨回公道、重惩被告的因素会影响其对调查报告的认识偏颇,因此,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才能保障社会调查制度实施的公正性。

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第一,确定调查主体是保证调查报告真实性的前提。社会调查员一般由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解决未成年人问题经验的品质高尚的人担任,且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选定,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出现,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第二,在调查方法上,一般由社会调查员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关系地进行调查。实践中,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不同的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如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等方式,必要时可以各种方法交叉使用,并制成调查笔录,最终制成社会调查报告。第三,法院在开庭前,合议庭必须先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庭审时允许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此发表意见,这样就进一步保证了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三)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问题

我国法律用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社会调查,但是对于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说明,到底社会调查员属于何种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笔者认为:首先,社会调查员不是证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是在诉讼程序之外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社会调查员是参加了诉讼以后才了解案件情况的,而且不是客观的真实情况而是法律证据反映的情况,属于法律事实,它和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有本质的不同。有人认为社会调查员属于品格证人,是就被告人的人品、品格出庭作证的证人,但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人作证的范围是案件事实,因此,被告人的人品和品格内容不属于证人作证的范围。虽然国外的司法中有品格证人的出现,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同,比如法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实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证”,因此,就被告人人格和品格内容作证的是合法的品格或人格证人,属于证人的范畴。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得规定,不能生搬硬套的根据调查的内容将社会调查员认为是品格证人。其次,社会调查员也不是鉴定人。鉴定人是接受司法机关的依法委托或诉讼参加人的委托聘请的专门人员,是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社会调查员调查的是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等非案件或者说是案件背景情况,两者的指向和目的根本不同。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一种等腰三角形关系,控方与辩方居于等腰对角,法院居于顶角居中独立裁判,社会调查员在刑事案件中当然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因此,笔者认为由于社会调查员是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进行的调查,因此,不一定非要给其独立的诉讼地位,他可以是属于辅助或者说是服务审判的人员。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社会调查制度。

(一)通过立法明确社会调查员地位和身份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程序法并没有对社会调查员的出庭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做法主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是成文法的国家,司法实践应严格依法办事。第一,应从立法上明确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身份,使其选任、职权、责任等方面真正有法可依。第二,主体应当细化,委托关系如何确定,要有法律上的支持,相关的责任要确定下来。第三,保证内容的真实性。第四,设立出一套比较完整的程序,脱离科

学方法和程序,内容的真实性无法保证。第五,要经过质证。总之,明确社会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在将社会调查制度推广到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应的立法。

(二)规范社会调查工作的程序

社会调查虽然有其独立性,但仍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调查程序,指导规范社会调查员的调查行为,从程序上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真实。笔者建议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措施:1、出具调查函前应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2、社会调查员前往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罪犯时应由法院人员陪同;3、对调查内容应当制作成笔录,或者用音像资料保存,作为调查报告的依据;4、一个案件应设立至少两名社会调查员,在调查时应由二人同往。

(三)强化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

1、由于目前社会调查员一般是接受法院委托,因此直接的监督应当是人民法院,包括对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前的审查,听取被告人、监护人、辩护人的意见并要求调查员作出解释或补充、核实;在开庭时听取诉讼参加人的质询,虽然调查报告不具备刑事证据的性质,但由于其直接关系着量刑,应比照刑事证据在庭审中接受诉讼参加人的质询,但该意见应向法庭发表,社会调查员没有义务回答;如果在庭审中诉讼参加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对调查报告发生较大争议或提出实质异议,法庭不宜将调查报告作为量刑参考。

2、聘任单位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措施要加强。如规定社会

调查员定期向聘任单位报告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调查员的不良行为聘任单位有权依取消其调查员身份等。另外,社会调查员还应接受被调查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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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实践环节是对学员们两年学习经历的总结,是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知识向能力转化的体现。望同学们能够认真梳理所学知识,从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实为本地区生产技术的提高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管理类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包括社会调查和毕业作业两部分。

一、社会调查

(一)社会调查的目的

社会调查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并使学生进一步获得从事管理工作、生产技术工作等的初步训练,对增强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适应性,提高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调查的程序及要求

社会调查要求学员深入并参与当地的乡村、乡镇管理和生产实践中,了解当前管理和生产状况,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并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对掌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能够改进生产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完成调查报告(即毕业作业)。

第一步,选题

①选题一般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一人一题。如果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必须注明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的部分,保证各自独立完成所分担的部分,杜绝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 ②选题一定要依据当地的农业生产及管理现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既要符合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又要满足个人兴趣或社会热点问题追踪,同时要切实可行。题目不宜过大。

③要紧密联系实际,应尽可能选择与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与本单位、本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现实问题,鼓励从现实需要出发,分析、研究和解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实际问题,或者研究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④选题要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选题范围既要与课程实践、社会实践的内容相关联,又要避免重复。

第二步,选点

调查地点一般可选学生所在乡镇或乡村,应就近安排,调查应取得当地领导的支持。应事先将调查提纲提交对方。社会调查不能等同于平时的工作,它是有

计划、有目的地安排的教学活动。

第三步,制订调查方案

调查方案是社会调查的行动纲领或指导性文件,它规定着调查的方法、内容和步骤。大致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单位、调查项目(即调查内容)、调查时间、调查方法(可采取在乡镇经济管理部门或村、镇政府部门实习、实地综合考察、访谈、问卷等形式。要求掌握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会设计问卷,能组织座谈会。)等,也就是要解决为什么要调查、向谁调查、调查什么、如何调查等问题。注意,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实习笔记。

第四步,实施调查过程

根据调查方案的规定就可以实施调查过程了。这一阶段就是将调查方案付诸于实践的过程,是社会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需要实习点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需要收集和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也需要指导教师的及时指导与帮助。

第五步,查阅文献资料和整理分析

了解国内有关主要期刊文献,掌握查询方法。掌握资料的整理和综合分析方法。

第六步,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学员生产实习的最终成果体现。报告依据内容、性质可分为专题调查报告(就一类事件或一项工作的调查分析)和综合调查报告(对多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参加社会调查的学生应独立完成调查报告,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完整的调查报告包括:社会调查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效果和体会或建议)等。

(三)社会调查的成绩鉴定以学生提供的实习笔记、社会调查提纲、设计及收回的问卷、查阅和整理的文献资料、座谈会记录、参加社会调查的态度等为依据,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二、毕业作业

毕业作业即调查报告。旨在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的综合运用能力,通过毕业作业,进一步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

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

(一)毕业作业的写作流程

选题——收集资料——写作提纲——初稿——修改稿——修改稿 ——定稿(毕业作业的篇幅应不少于4000字)

(二)毕业作业要求:

1.要求学生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作业。即学员确实进行了认真的、与专业有关的调查工作,调查报告是独立完成的;

2.毕业作业的形式:主要是调查报告,也可以是分析报告、学术论文等。 如果是调查报告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有社会调查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效果和体会或建议)等。

3.毕业作业要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严谨、语言通顺、简练、准确;叙述清楚、明白;数据、资料可靠;结论有理、有据。

4.定稿的毕业作业一律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用统一的封面装订。统一装订顺序为:封面、毕业作业评审表、毕业作业教师指导过程记录表、中文内容摘要与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毕业作业写作过程记录表、毕业作业评审与答辩记录表、封底。省电大统一印刷封面、封底和各种表格。

(三)毕业作业的完成时间及格式要求(另发)

三、调查报告的写作

1、什么是调查报告

A、调查报告就是在经过调查研究之后所写下的关于被调查事物、人员、组织等等有关情况的报告。是一种常见的应用文。

B、调查报告的用途

⑴、为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工作,提供材料和事实依据;

⑵、反映下层情况,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

⑶、提供宣传的典型,以便面上工作的开展;

⑷、为处理某个具体问题提供依据。

2、调查报告的特点

A、内容广泛——重大社会问题、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正面的和反面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社会的和自然的等等,都可以作为调查报告反映的对象。

B、无严格的固定格式。

C、着重事实的陈述。

3、怎样写调查报告

A、观点和材料要统一。尤其是观点要鲜明。通常的办法是:

⑴在文面上上使它显眼一些,通常用把它作为标题。

⑵运用对比材料,突出事物之间的差异。

⑶运用统计数字和百分比。

⑷尽可能采用原始材料。

B、要分析研究,归纳材料。

C、语言要朴实、简洁、准确(尽量不用“可能”“据估计”等)。

D、严谨的结构

⑴标题——要标明调查的对象和内容。如;《上游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情况》。《永安镇坪头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等。

⑵开头——又叫“总提”或前言,一般交待调查的缘起、时间、对象等,有的还说明调查的范围、方式、方法、经历的时间和调查的结果等。

⑶正文——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通常用能概括那一部分的内容的字样作小标题。 ⑷结尾。如果觉得要定的内容在前面都写清楚了,就不要另写了。但有关情况还有必要作一个交待和说明的,就在结尾部分写明。

(见示例)

四、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绝对不要相互抄袭。以免造成都不过关的惨况。

2、从自己最熟悉最能找到材料的方面着手,形成第一手材料,再在材料的基础上形成观点,然后拟定写作提纲,再写成4000字的初稿。10月12日交班主任老师。然后确定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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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 比较法

一、社会调查的概念简述

笔者通过查阅有关的文献著作,发现虽然就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概念定义纷繁多样,但其中包含的关键要件还是趋于一致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又被称为全面调查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仅要全面收集案件的相关证据,还要调查分析与未成年犯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基本情况、社区综合环境、交往范围对象、心智发展情况等与案件处理有关的信息,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方面鉴定,最后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理案件的辅助证据的一种制度。从犯罪学的角度看来,在绝大多数犯罪中,行为人之人身危险性与其人格结构及要素之间存在着基本的一致性。所以,社会调查制度的主要价值目标就是调查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危险性。

一项制度基于其合理性与必要性而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亦是如此。一方面,未成年人处于特殊的年龄段,其知识结构、思想感情、身心发展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和对行为后果辨识力不足,犯罪呈现冲动性和盲从性的特点。且他们社会阅历尚浅,社会调查制度能更直接反映其人格特点和社会危险性。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处在发展和定型阶段,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发展空间,实行社会调查制度更可有效地为教育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提供参考材料,有利于全面考量惩罚犯罪与感化教育的期待性。

综上所述,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能机械地追求罪刑均衡,而更应当注意处理结果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我国的刑事法典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差别化处理主要体现在刑法中。刑法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规定了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累犯、不得判处死刑等内容。而刑事诉讼法中关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指定辩护、法定代表人到场以及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特别诉讼程序等规定,尤其是这次新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规定,弥补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不足,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出发进行程序设置,更好的发挥刑法实体法与刑诉程序法的制度价值。

二、社会调查的国际法经验

1985年《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16条首次明确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即“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作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者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作出明智的判决。”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进程,通过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成为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法律渊源。比较研究国外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建构具有启示意义。

(一)英美法系代表国家社会调查制度概况

美国作为英美法系的典型国家,1899年在伊利诺伊州诞生了世界第一部《少年法院法》和少年法院法庭。根据《少年法院法》的规定,在法律术语上,少年触犯法律的行为不被称为“犯罪”(crime),而被称为“罪错”(delinquency)。其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庭前调查和判刑前调查两个阶段。美国各州法律规定,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除设立少年法官外,另设缓刑官员。就少年刑事司法而言,庭前调查的目的具有非刑事性,但对刑事诉讼程序是否需要启动具有影响,判刑前调查则直接对法官量刑具有作用。

庭前调查由缓刑官负责,这一阶段的社会调查并不全面的收集分析信息,其主要目的是对大部分未成年人案件的非刑事化处理提供依据。当未成年人的重大罪错需要被追究司法责任时,缓刑官就会在案件起诉后判刑前对未成年人进行一系列的社会调查。缓刑官需要查访犯罪少年的生活环境、学习经历等情况,必要时委托有关专家进行生理、心理测试评估。缓刑官要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客观有序地写在量刑前报告中。该社会调查报告是少年法庭作出及震慑罪错又满足矫正要求判决的重要参考。

(二)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社会调查制度概况

德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创立了少年刑事诉讼协理制度,由少年福利局在少年教养联合会的协作下执行。即在德国少年法院庭审前,少年福利局的工作人员要充分关注犯罪人本身以外的性格、家庭环境、成长背景等因素,提出对涉嫌犯罪的少年采取措施的见解。现行《少年法院法》(1998年修订)第43条规定,“诉讼程序开始后,为有助于判决被告人心理上、精神上和性格上的特点,应尽快调查其生活和家庭状况、成长过程、现在的行为及其他有关事项。”少年犯罪进入诉讼程序后,少年法院应当通知少年福利局启动社会调查程序,遵循有利于少年犯的原则进行的,在社会调查基础上将相关的信息资料制作书面报告,提出应采取的措施,提供给少年法官、检察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构建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对条文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调查制度有以下特点。第一,社会调查的法定主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可见我国对于社会调查主体采取的职能主义模式,并未采取独立的调查员制度,或者吸收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员参与社会调查。第二,根据刑诉法“可以根据情况”的表述,我国未成年社会调查并不是必经程序,公检法三机关对情节的把握拥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但是纵向的诉讼结构又可以保证在前一诉讼阶段责任主体未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下,后一诉讼阶段的责任主体可以随时开展社会调查,从侧面起到了补充的作用。第三,刑诉法对社会调查的结果形式以及其证据属性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只是表述为“办案参考”。在实践中,负责调查的主体既可以单独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亦可在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中附带提及。实践中社会调查的调查手段主要是询问未成年人的父母家长、学校老师同学等证人,或是调取学习成绩、荣誉证书等书证,从证据属性来讲这些材料皆可为案件证据加以运用。在出具单独社会调查报告的情况下,社会调查报告的依据是调查时收集的证言和书证,所以报告的属性可以定性为书面化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在不出具单独社会调查报告的情况下,调查阶段收集到的材料应当附卷,其中有关未成年犯罪的内容亦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接受法庭质证。

四、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启示

首先,建立社会调查独立执行主体制度。我国现行的社会调查主体呈现一元化的职能主义模式,即公检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笔者认为,社会调查应当构建多元化的调查主体模式,决定调查的指导主体和实际调查的执行主体。一方面,未成年犯罪案件承办人与调查执行主体分开,执行主体具有独立的调查权,是全面客观收集材料的保证。另一方面,执行主体并不是专职社会调查人,其仍为公检法司法工作人员,只要是案件承办人之外的人即可,可有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除了设置独立执行主体,还应制定统一的社会调查员的任职资格,以保证社会调查工作的规范性。同时也要适当扩大社会调查主体的范围,在具体个案中聘请医学、教育学、精神病学等方面的专家作为调查的辅助主体,将会更加全面掌握未成年犯罪人的精神思想情况,以提出合法合理相的处理意见,保证社会调查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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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学;调查研究;实验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4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4)02-0099-05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建设的卓越成果与社会问题的层出不穷并发。无论是在政府管理还是企业决策中,都迫切需要能对社会事实有本质性认知和创建性决策的人才。同时,信息化时代中信息的冗杂性致使对关键信息的把握成为了考量人才的重要标准,无论是危机的应对还是信息的提取,都共同表明社会调查研究能力的至关重要性。因此,社会发展对社会调查研究人才的迫切需要,表明了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在当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独特地位。

1 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培养的挑战与机遇

通过当前国内外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地位与现状,明确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实验教学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如课程的孤立化表现、学科的内部化趋势与教学的理论化特点。而改变这一现状的主要途径是凸显社会调查研究课程在实验教学中的优势性、可行性与有效性。

1.1 现实挑战:孤立化、内部化与理论化

社会调查研究课程是一门基础性、交叉性学科,目的是教会学生掌握研究社会、认识社会的各种方法,自主开展研究活动。由于发展的差异,国内外呈现出以下几种全然不同的趋势。

1)平台化与孤立化。在国外,该课程已成为各个社会学分支学科自身不断完善与理论对话的发展依托。以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为基础,在系统、直接地收集有关社会现象经验材料的基础上,为各社会学分支学科根据自身知识体系开展系统研究提供平台。而国内自社会学学科重建以来,社会学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表现在方法论上,更显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仅仅作为一门孤立的分支而存在着,方法课程与理论课程的相关性不大,国内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平台地位尚未体现出来。

2)通识化与内部化。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在国外被看作是一种社会现象和问题的研究方法,推广到了其他多个社会科学类专业中。在部分发达国家,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被作为高等院校的通识课程开设。但在国内,社会学学科与其他学科中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之间缺少信息互补,以致出现方法课程拥有浓郁的学科理论色彩,这表现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学科内部化趋势,不但制约了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学科自身的发展空间,也影响到各个学科方法论基础的完善。

3)技术化与理论化。在国外,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充分体现了技能性与操作性,在社会研究中涵盖了抽样技术、社会测量技术、概念操作化技术、问卷设计技术、实地观察与访谈技术、调查组织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等等,并且该课程的讲授极为重视行动学习,让学习者在大量的社会实验中不断创新。目前国内在研究方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没有重视研究方法课程与学科理论课程的区别,完全采用理论课程教学模式。主要表现在信息流动的单向性、以记忆为基础的考核方式、教师的绝对主导性与权威性等方面。长期形成的教学观念、教学方式的惯性以及教学条件的限制造成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的相互脱节。

1.2 未来机遇:优势性、可行性与有效性

作为社会学专业核心技能的社会调查研究技术受制于学科的孤立化、内部化、理论化,改变这一现状的有效途径在于突出社会调查研究的实践性,即通过实验教学促进社会调查研究的“三结合”:即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因此,提高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就要不断推进社会调查研究课程的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的优势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1)教学理念的转换――从传统课堂讲授到参与式研究性教学。实验教学带领学生进行研究性教学,实现从信息提供向知识传授转化的教学目标。综合来看,这一形式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将学习的过程系统化;(2)教学方式的转变――从理论走向实践。不同于以往单纯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借鉴理工科的教学模式,通过加强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环节,鼓励学生进行自主设计和实地调查,在过程中积累经验,在实践中掌握技巧;(3)教学中心的转移――从教师到学生。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角色从以往的课堂“控制者”转变为“引导者”,学生由被动的接受者、依赖者向主动的学习者、知识的建构者和问题的研究者转变。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主体地位[1]。

2)实验教学的可行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1)实验条件的具备。社会科学的很多分支学科,正是由于研究对象的抽象性,缺少实验教学的发展依托才不适合于实验教学,但社会调查研究课程独具优势。相对于自然科学对精密的仪器设备的要求,社会调查研究课程的开展对实验教学中仪器设备的要求就较为简单,大多数的实验项目只需要为学生每人配备一台电脑即可。此外,不同的实验项目之间还可以共享实验器材。如进行数据处理实验时,可调用SPSS软件和相应的数据库。进行电话调查实验时,再适时调用或安装电话调查系统;(2)师资条件的具备。良好的实验教学效果除了需要实验软硬件的支撑,还需要有丰富、优秀的教师资源作保证。有资料显示,社会学者的专业素质大大提高,高等院校的社会学在社会学者人数、科研成果数量以及社会影响力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也为社会调查研究课程在高校开展实践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众所周知,实验教学是理工科专业的重要教学环节,科学实验不仅包括理工科的实验,还涉及到社会科学中的社会实验。但因缺少发展依托,实验教学局限于理工科专业。因此,将实验教学引入社会学专业学生调查研究能力的培养中,对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2 提升社会调查研究能力的实验教学设计 思路

近年来,实验教学在培养社会学专业人才核心技术能力上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教学条件的改善,教学理念的转变,加之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方法论支撑,实验教学在社会调查研究中的实施兼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如图1。

2.1 实验教学模式主导下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 体系的系统性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教学的转向过程中,原有课程体系与实验教学理念之间必然存在各种各样的冲突,现有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孤立化、内部化与理论化问题需要对实验教学进行适应性改进。传统教学模式下,社会调查研究课程中对理论和具体方法与技术内容的教学是分开的,而两者本来就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分开教学往往导致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脱节。这种模式下,学生不能通过理论的指导,对实际的调查方法和技术做出正确的选择,类似地,学生对调查方法和技术的掌握也是孤立的,缺少理论的指导,学生很难就实际问题灵活地运用不同的调查方法和技术,缩小了实践技术能力的操作空间。相反的,实验教学模式主导下的社会调查研究课程,按研究程序将课程分为不同的实验项目,各项目之间相互独立,每个项目内部都体现了社会调查研究的理论要求和技术要求;另一方面,所有的实验项目又可以连成整体,组成一项完整的社会调查研究,并不破坏研究的整体完整性。这种教学安排,在每个实验内部都将理论与技术紧紧地联结在一起,两者相互促进,以达到学生充分掌握每一个实验教学要求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将每一个实验项目串联在一起,再进行反复的操练,理清各实验项目之间的思路关联,最终形成整合的知识体系,达到整体提升社会调查研究能力的目标。

2.2 实验教学主导下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实验 环节的开放性

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需要在实验教学中给予其充分的自主空间,让学生在切身参与中学习课程的理论、验证现有理论的解释力以及挖掘草根经验的价值。这是开放式实验教学的要求,也是行动理论的参与式学习的理念。实验教学注重实践过程,强化方法教学。不同于以往单纯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借鉴理工科的教学模式,通过加强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环节,鼓励学生进行自主设计和实地调查,让其在切身参与中践行课堂教授的调查研究方法,在过程中积累经验,在实践中掌握技巧,从而加深学生对调查研究方法的理解,使它真正变成一门技术,更好地为学生所用。

《社会调查方法与技术》课程的实验教学上:(1)实验整体框架的构建。框架的内容有课程总教学时数的设置,其中实验时数的比重设计要合理,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增加实验的教学时数,以占1/3到1/2间为宜;也有实验时机的把握,哪个实验安排在本次理论教学之前?哪个实验安排在全部理论教学结束后进行?教师都要认真全面考虑;还要区分一般实验与重点实验的差别,如“概念操作化”、“抽象社会指标测量表的设计”等可作为一般实验对待,而“社会调查方案设计”、“抽样问卷调查现场实践”等就应作为重点实验来对待;(2)每一个实验的设计思路,主要考虑本实验的实验内容、实验方法或原理、实验实践、实验步骤、实验要求等。

具体来讲,教师(研究者)与学生(被研究者)一起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实验教学,这种教学方式对教师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在实验过程中,强调学生的主动探索和发现,在自我建构的过程中掌握、理解知识。学生首先提出自己的问题与渴望的结果,教师就此设计方案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这种打破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差别的研究范式便于突出开放式实验的特色,促使研究者换位思考,从而使实验教学成为教师与学生平等地共同完成的成长过程。突出了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在实验自组织和实验环节自主设计上的特别之处。

2.3 实验教学主导下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实验 教学的拓展性

传统教学由于管理体制与资源约束的双重限制,往往将教师与学生集中在课堂内,而课堂上关于研究对象的抽象概念和重复使用的经典案例,使得学生缺少与社会中真实研究对象的互动。对于注重实际的社会学来讲,这种教学形式显然降低了教学质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技术能力。不过,这种情况在实验教学中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因为通过实验仪器,学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与真实社会研究对象的接触(如电话调查实验),另一方面,有实验仪器参与的教学过程,可避免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只停留在纸上谈兵层面上的现象。长期以来,社会科学专业的教学总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对于方法层面的探究只是略通皮毛,难以深入。

而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具备的技术性、实践性,与实验教学的要求不谋而合,再加上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是和理工科实验最密切相关的社会实验课程,它可以为实验教学在社会学专业中的实际开展提供方法论支撑、奠定坚实的基础。基于“社会学调查研究能力提升”的目标,实验教学将整个社会学专业体系综合化、系统化、全面化,借助社会学调查研究方法课程这一平台,通过加强实践操作环节,训练学生熟练掌握问卷设计、实地观察、访谈等调查分析技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和实事求是、严格认真的科学态度,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总而言之,在社会科学中,实验教学不再因缺少发展依托而成为无本之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三个独特优势决定了该课程不但可以进行实验教学的改革,而且能够成为实验教学向社会科学迈进的重要基石。这对于促进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3 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实验教学的模式探索

实验教学是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兴起的,本质上属于一种创新活动。它从自然科学而来,所强调的是基于科学、客观思维的指导,通过引入实验这种技术手段对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或验证性研究,对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探索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科学研究兴趣大有裨益。通过对大量以往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与归纳,当前实验教学研究的趋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问题为驱动的实验教学模式,主要是指于具体存在的教室或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开展的,注重“内部”,强调规范化与标准化的教学流程与形式,从理论知识的层面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疑问,并以此为出发点,教授学生如何解决和分析问题;第二类则是以实践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教学模式,不强调实验对象的特定性,也不过分强调学生对书本理论知识的掌握,而是将注意力放在“外部”,认为广泛的实践活动是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与手段,尤其注重以实践能力为主的整体系统框架的构建[2]。

作为开展社会学专业实验教学各方面工作的首要条件――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培养中的实验教学建设,可以说其教学建设质量与水平对整体教学效果与成果有着非常显著的影响,并在此过程中,反映了实验室功能的齐全与否、与社会学学科开展实验教学的需求相符与否。故而,在实验教学设计中必须要做到充分考虑,重点把关,总结为如下两大原则。

3.1 科学规划原则:明确形成实验教学设计的全 局规划

明确社会学实验教学模式的顶层设计和全局规划,是确立科学完善的社会学实验教学体系的重中之重。首先,以社会学学科的应用特性为出发点,让学生熟悉与社会学学科相关的各类软硬件操作(如SPSS数据统计分析软件等),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社会学学科在实际应用与社会生活中的方式方法加以把握,明确社会学学科在社会生活的实际应用领域里对社会学专业人才的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实地观察与研究能力等各项能够服务社会的能力的具体要求。

与此同时,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应相应开展,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工作应继续加强。并在此基础上规划出与社会学学科在社会生活的实际应用领域中能够形成基本一致的实验教学环境。力争做到让学生可以在这种实验教学环境下真切体会到社会学学科无限接近真实的环境状态,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感受到团队合作与协调能力的重要性。

首先,以培养和强化社会调查研究能力为目的的实验教学,其建设的落脚点应该以服从于整体社会科学学科建设与发展为准。在当前教育教学改革风潮的大背景下,必须以社会学学科体系建设的要求与任务为基石,同时以社会学学科发展趋势为风向标,立足于本专业实际能力,贴近实际地在不同阶段确定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发展与提升的侧重点;其次,在充分满足内部实验教学需求的基础上,实验教学需要加强与人文社科类相关或交叉类专业的资源共享[3]。以相关或交叉类专业实验室资源共享为例,这不仅与加强学科融合的发展趋势相吻合,而且能为国家与社会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做到物尽其用。

3.2 准确定位原则:切实发挥实验教学体系的综 合功能

具体来讲,作为实验教学载体的实验室,应该发挥其综合性平台与实践性基地的双重功效。一方面,实验教学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面向、多模块的系统框架,其综合性较强,并不会拘泥于某一个专业或院系的学生进行学习使用。因此,它的形成是为了满足社会学学科下设不同专业方向以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差异。根据社会学实验教学课程内容的要求,对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以及任意选修课等采取不同的设置方式,放置于对应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将其规范化与标准化。从低年级至高年级分别提供开放时机,并且以实际情况为准,为其他交叉相关类专业提供准入途径,加强资源共享和利用功效。

另一方面,鉴于实验教学着重于实践性,尤其是以强调社会调查研究能力的社会学专业来讲,则更为关注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动手能力[4]。在此,需以社会学学科实验教学为依托,努力建成全校范围的实践基地。具体而言,如加大对学生独立或团队申报科研立项的扶持力度、拓宽学生(包括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渠道等等,总之,从各方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学类专业方向的调查研究项目、实地调研等实践项目,从而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增强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在条件成熟时,还能够将理论研究成果深入运用到社会生活中,不断推广研究成果,开展民意调查、改善政务工作等实际存在的各类问题,为政府排忧解难,为社会积极服务。

综合来看,以《社会调查方法与技术》的课程教学为中心展开的实验教学活动,既是提高本课程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社会研究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得力措施。因此,构建实用的教学模式,符合教学规律,适应学生实际,通过试验运行取得较好效果,将会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徐晓军,郑伦楚.“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参与式研究性教学模式[J].中国大学教学,2010,(2):48-50.

[2]熊彦.基于建构主义教育思想的统计实验教学改革[J].鄂州大学学报,2012,(3):46-48.